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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条件较为薄弱
县目前已建成一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但在乡镇一级的法律服务站都是依托乡镇司法所,无独立办公业务用房,无政府购买服务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承担当地政府很多工作,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2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
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站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在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部分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遇到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操作知识、设备使用不熟练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全,就不能够高效的服务于群众。
三、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一)充分发挥好现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力量
充分发挥好远程通讯服务设备的作用,使县法律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都具备和市局值班律师进行视讯通话的条件,以便更加高效及时的解决群众咨询的各项法律问题。
(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工作
县司法局组织机关人员下乡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和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宣传单,并在现场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三)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召集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确保每个人都具备业务流程操作知识,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正常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网,修建专用房,配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二)整合资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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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便捷开绿灯。法律援助工作将建档立卡为低收入农户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主动与扶贫办联系,将我县的低收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系统,当农户寻求法律援助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验证,免于经济审查,快速办理。2019年度至今,为39户低收入户进行了系统验证,快捷办理。同时,针对农民群体家庭住址偏远,来回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不便的情况,对于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农民群众,提供信用承诺+容缺办理服务,即农民群众确实经济困难,但未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其请求援助的事项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可通过签署承诺书,先行办理。此项便民措施,为农民朋友节省了开具证明的时间,更让农民朋友感受到法律援助人性化服务。
3.延伸活动暖人心。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作为,把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延展到决定援助前和庭审结束后。事前介入。广泛开展摸排调查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本地区农户的法律援助需求。尤其向辖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贫弱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政府法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事后跟踪。开展受援对象回访服务行动。通过电话回访、上门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服务;开展法律援助后续事务帮助。针对案件的执行、上诉等遗留问题,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持续跟进,保持关注并无偿进行后续援助措施,以确保受援人不仅打得起、打得赢官司,还能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搭建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助推“三农”工作
依托全县329个村(居)民委员会,搭建村级司法行政工作站,覆盖所有村居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村级延伸,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严格选拔,为全县329个村(居)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建立调委会,现共有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29名,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337名。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分层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水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县乡村三级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召开调解员周例会、月度例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会代训,分享调解案例,形成业务知识传授和交流讨论化解难题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调解员的实际调解能力。举办全县范围内的调解业务能力提升班。邀请县内外的相关调解专家和专业人士针对调解热点问题、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填补调解员的法律盲区,提升调解队伍业务水平。组织调解精英能手参加调解业务高级研修班。通过进一步提升调解能手业务水平,并通过老、中、青传帮带,进而提升全县调解队伍整体业务能力。法院专场培训为诉调对接工作补充能量。结合诉调对接工作,邀请法院对各乡镇(街道)调委会组织专场培训7次,培训内容紧扣诉调对接案件的调解方法和技巧,为我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4月,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百日会战”,组织司法所、乡村调委会成立服务“三农”联合小组,每周进行矛盾纠纷“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重点是家庭邻里、土地山林、农药化肥种子购销等纠纷,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认真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做好处置分流、预警报告工作,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预判准。城区以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排查,强化矛盾纠纷的发现和调处,大力开展法律宣传,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最快速度、最低成本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适时跟踪回访;对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的,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案结事了。
3.拓展纠纷化解手段。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有效开展网上调解、微信调解、视频调解等调解方式,引导乡镇、村居两级调解组织利用互联网、微信、QQ、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使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全面使用“人民调解小助手”,方便调解员“边调解、边记录、边上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调解案卷网上审核、调解案件网上录入、调解数据网上报送。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4.落实分析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司法所、调委会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加强矛盾纠纷风险防范,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形成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防止重大矛盾纠纷突发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提供法律保障
1.保障到位,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高度重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保障,申请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精准配备,提升法律顾问专业水平和政治意识。司法局通过多重讨论、层层选拔,选用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社情民意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顾问重新选派,确保法律顾问人选整体素质优,同时邀请他们对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全县329个村(社区)由120名(律师68人、法工52人)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每个人担任2-3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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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旅游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一)智慧旅游
随着我国当前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智慧旅游行业得到了蓬勃性的发展,在智慧旅游中要利用先进性的旅游管理平台以及社会上的旅游资源,再根据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现旅游活动的系统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旅游产业的决策能力,不断的扩展旅游行业的服务领域。以旅游活动最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实现衣食住行的有效性协调,之后,再利用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在旅游活动中配备相对应的传感设施,从而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性配置,逐渐构成智慧旅游的发展模式[1]。在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中还融入了传感网络技术,能够实现旅游管理人员和游客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构成针对性较强的智慧型管理体系。
从中可以看出智慧旅游是运用了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其他技术形成的一体化的运行平台,不仅有助于促进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和发展,还有助于满足游客在旅游时的多方位需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加强对智慧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模式,提高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
(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时,要以游客的需求为主要的前提,并且综合利用社会上的各种资源,在非营利性目的上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提升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包含了信息服务和安全保障服务等等,旅游公共服务的主体属于政府和旅游相关的部门,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还需要实现技术的优化性调整,融入创新性的因素,满足当前旅游行业的发展需要。另外为了提高实际的建设水平,突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针对性,要秉承着非营利性的原则,只有这样才可以促进后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效性建设。最后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保证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具备多样化的特征,这样一来可以给游客带来更加全方位的服务,提升系统的适用性效果。
(三)两者的联系
从整体上看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通过智慧旅游能够实现旅游资源和产业链的有效发展,从而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旅游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更加多元性的服务,之后,再利用各种终端设备实现旅游资源和服务模式的多方位整合,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外在进行智慧旅游建设时,提高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能够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不仅有助于促进资源的共享,还有助于提高旅游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水平,为我国智慧旅游行业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空间[2]。
为了实现公共服务体系的科学建设,要根据智慧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现状,明确后续工作的重点。智慧旅游不仅可以完善旅游信息服务模式,还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比如对于江苏的旅游产业来说,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分析当前智慧旅游和旅游公共服务之间的关联,认为智慧旅游不仅扩宽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模式的建设,还有助于增强实际的服务水平,满足了旅游公共服务发展的要求。另外还根据智慧旅游当前的发展现状,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建立了相对应用的服务模式,给游客带来非常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极大推动了我国旅游行业的稳定性发展。
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策略
(一)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
在进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时,需要加强对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的重视程度,根据当前智慧旅游行业的发展现状,明确最终的工作重点和落脚点,提升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在智慧旅游背景下,传统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已经无法满足旅游行业工作内容了,因此要根据时展方向进行不断的创新以及调整提升实际的运用效果。比如要构建云计算系统,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连接规范旅游单位的信息库,实现全过程的信息汇总以及交流,从而使得旅游平台的适用性效果能够得到全面提高[3]。另外还需要保证平台中的信息能够具备及时性和准确性的特征,和各个地区的旅游概况进行相互的结合,从而为游客带来非常真实和全面的旅游信息服务。其次在后续工作中还需要充分利用网站或者是手机软件等功能,通过图片和文字的方式向游客展示真实性的旅游景点信息,在此过程中要着重的突出旅游景点本身的面貌,从而使游客能够在旅游之前对景区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不断的扩宽信息服务的渠道。最后在实施工作中还需要进行无线通信和互联网就业,合理性利用建设和当地景点相适应的自助导游系统,并且还要融入GPS功能,使游客在查找地图和景点时,能够根据地图的功能快速的进入到自己想要的景点地区中,为游客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二)交通系统的建立
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时,还需要加强对交通系统建立的重视程度。智慧交通属于基础性的功能模块,直接影响着游客的体验和旅游单位的效益,为了使智慧交通系统能够得以充分的完善,需要充分的结合交通信息服务的功能体系,为智慧交通提供重要的基础以及保障。在智慧交通服务体系中,要包含停车场信息和景区的客流量等等,之后再融入定位系统和无线传感器,形成完整的交通信息监测网络,对这些地区的相关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随着我国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一些游客的旅游方式逐渐朝着自驾游的方向而不断的变化,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智慧交通本身人性化的特征,比如要具备交通标识和导航功能,为游客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完善智慧交通的公共服务模式。
(三)便民公共服务
在便民公共服务模块建立时,要突出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战略上要实现景点内部无线网络的全覆盖,从而防止游客在经典中出现诸多的问题。另外还要通过线上和线下相互结合的方式为游客提供更多的便捷,比如通过线下优惠券的形式和优惠年卷的方式来激发游客的旅游欲望。另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宣传这一地区的旅游产品,通过网络预定优惠产品,不仅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还有助于多方位的满足游客在旅游中的需求和要求,提升实际的服务水平。
结束语
在当前时代下,加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前智慧旅游的发展现状,转变以往粗放式和商业化的旅游发展模式,为游客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不仅有助于为旅游产业增强新的活力,还有助于提高旅游行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因此需要在公共体育建设是实现功能的不断创新以及发展,突出人性化的工作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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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传统的媒体或出版商有所区别:传统媒体对其传播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和控制力,使得法律赋予其信息审查的义务,而出版商或其他原始信息者,更是自然要对其的信息负责;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面前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使得它们无法选择和取舍信息。这一方面使信息和传播变得空前的自由,另一方面这种过度的自由也会伤害到原有的良好的秩序。因此,如何合理定位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角色,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以下案例——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被告是纽约的一个网络服务商,向其用户提供类似“电子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供用户下载的数据库中,有一份电子新闻对其形成了诽谤,并据此起诉该网络服务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在该案中,纽约地方法院查明,电子新闻传到被告的数据库后,其用户可以立即下载阅读。但是被告事先并不知道这份电子新闻的内容。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而非者,并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这是纽约地方法院在1991年确立的有关网络服务商对其传播信息所负法律责任的一项规则。
但是在1995年,这项规则发生了戏剧性变化:被告是一家网络服务商,其经营的“金融谈”论坛具有广泛的影响,原告是一家证券投资银行。1994年,有人在被告的“金融谈”论坛里发表了一个诽谤原告的声明,于是原告起诉被告诽谤。依据美国法律,如果媒体对传播信息的内容行使了“充分的编辑方面的控制权”时,传媒需要承担者的法律责任。为了证明被告是与报纸类似的信息者,原告提出了以下证据:
1、被告在论坛上了言论内容指南;
2、被告使用了监视软件,该软件可自动搜寻并删除用户信息中的侮辱性文字;
3、被告雇有论坛站长负责审查信件内容;
4、被告的论坛具有撤除功能,即在站长发现信件内容不当时,可以将其删除。
纽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既然设置了论坛站长,使用了监视软件,主动行使了决定用户信件内容是否适当的权利,就应承担与该权力相称的义务,即作为者对信息内容负责。于是判决原告胜诉。
该案判决后,网络服务商大哗,认为这使得他们的法律负担过重,不利于网络的迅速发展。为此,美国国会众议院于1995年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的核心在于推行网络自由化,其中规定:网络服务商不因对其所传播的信息行使了编辑行为而负法律责任。但是该法案并未规定网络信息服务商的必要的法律责任。
看来,这个新生事物着实让立法者头疼。在1998年,美国颁布的保护著作权的法案中,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版权领域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它们在信息传输、系统存储、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引擎中的不同作用,规定了可以免责的情况。这些规定体现了适当限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原则。而欧盟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规定涉及到了他们服务的几乎全部领域。例如,在信息传输方面,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没有主动传输信息;
2、没有挑选传输信息的接受者;
3、没有删选或修改传输信息。
在提供储存服务方面,服务提供者对在服务接受者的要求下储存的信息不负赔偿责任:
1、提供者确实不知为非法的活动或信息,并且在涉及损害赔偿时,也不知道非法活动或信息产生的事实背景;
2、提供者一旦确切获知或意识到为非法活动或信息,就迅速有效地删除了该信息或使之禁止获取。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信息监督义务方面,欧盟和美国立法均趋向于无此监督义务。这样的规则是基于:
1、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仅是为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其服务过程的技术化自动特征,使它在交流双方之间,保持了中立地位。
2、网络用户或服务对象的无国界性及网络的技术特性,使得此监控义务难以真正实行。因为这里既存在技术难题,也存在对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法律判断的难题。此外,对于提供信息传输通道的服务商而言,如果其履行监控义务,尤其是对用户之间的通信进行监控,还会遇到各国宪法关于保障通信秘密与隐私权的规定的法律障碍。
但是,网络信息服务者也并不是完全无监督网上信息内容的义务。实际上,法律要求它们在发现侵权事实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如有义务向有权机构报告,有义务配合调查。同时,在权利人或有关机构发现所传递的信息侵权或违法时,可以要求ISP停止侵害或删除违法信息。
因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是:事先没有审查、核实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现有侵权或违法信息,就有停止侵权或删除信息的义务。只有在他们知道他人传输的信息是侵权或违法行为,而不予阻止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从法理上理解,这是一种过错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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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土艺)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的大连市“互联网+法律服务”12348大连法网上线运行新闻会上获悉," 12348”大连法网和“大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昨日正式上线运行。
"12348”大连法网和“大连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上线后,大连各个地方只要有电脑、手机、网络,群众登录" 12348”大连法网或“大连掌上12348",就可直接查找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也可添加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找到离白己最近或最适合白己需求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还可实现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窗口咨询、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网络咨询、手机APP咨询、微信法律咨询。
今年7月,我市开始筹划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引入,引导司法行政工作由“管理驱动型”向“服务驱动型”转变,通过打造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大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创新升级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 12348”大连法网互联网门户网站,形成上通司法部、省司法厅,下联全市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场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种终端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大连掌上12348”微信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仲,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在线服务,让群众随时随地享受到公共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机构与被服务对象之问搭建快捷、高效的信息化平台。同时,作为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手段的补充,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有序、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科学有效。
据了解,今后,我市还将逐渐升级改造“12348”大连法网网上申请、在线预约等服务功能,方便快捷地为法律需求者做出及时准确的服务指引,像到超市一样可一站式选择需求的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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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包容审慎,做到教育引导与处罚强制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以主动服务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全面建成,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成本,统筹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良性运行。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时空全业务的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线上延伸。加快推进“我爱”APP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推广线上法治服务。
(三)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调动法律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大力引导法律市场主体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开展免费法治体检,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深入推进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改革。组织审定《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强化部门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制定25类公证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及证明材料清单,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全部实现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线上预约办理业务,推广使用“我爱”APP之公证预约功能,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公证预约办理模块,进行网上预约办理业务。
由于省市目前尚未出台关于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相关政策措施,我市暂不能实现,待省市出台文件后同步落实。
(六)在我市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主要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具有行政处罚(强制)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该“四张清单”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为:不予处罚清单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从轻从罚包括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减轻处罚包括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有重大立功的。免予行政强制包括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社会危害的。
1、由各执法部门在依据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的清单基础上,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程序进行编制“四张清单”。并将所编制的“四张清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形成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
2、各执法部门在确定具体的四张清单的基础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的动态更新机制。
3、各执法部门要将工作成果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协同发力、统筹推进。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本部门、本系统制度建设的承办机构,建立本部门、本系统制度施行的配套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和权力清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统一行政执法标准。
(三)编制“四张清单”。依据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的清单,市直各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履行程序进行编制“四张清单”。
(四)公示清单内容。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实行清单备案。编制工作结束后,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分别将“四张清单”向依法治市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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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1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现状
1、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主体现状
法律服务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向当事人提供一切有偿法律活动的总和,包括诉讼辩护与以及非诉讼、法律顾问、提供公证等专业法律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商业服务的有偿性和竞争性,又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
我国的法律服务主体以律师队伍为主、以公证员、其他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正当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公职法律顾问等为辅。从1980年开始律师已成为非公务人员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
以沈阳市为例,依据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是为202家、210家、225家;律师分别为2551名、2558名和2800名,律师的年增长速度不足9%。2014年注册执业的225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为12.4人;5名以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为72家,占沈阳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2%,可见,目前辽宁省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按企业规模划分上均属于中小微企业。整个律师队队伍的扩张速度不快。
2、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现状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系发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先后建立多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国家工信部201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也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立足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市级综合窗口、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形成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体系,具有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是以线上信息,线下活动为主,以座谈会、培训和咨询活动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八个方面的服务,成为辽宁省中小微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平台。
3、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由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分析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2011年-2013年辽宁省小微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约为87%。辽宁省小微企业占比高于全国比例。截止到2012年,辽宁中小微民营企业183.9万户,从业人员1134.5万人。
中小微企业具有吸纳就业、技术与模式和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优势。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吸纳农村入城劳动力的主要实体。我国每年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1000多万人,中小微企业同样是吸纳大学生初次就业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比例应不低于82.6%。所以,人才与技术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聘请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成本高;由于初始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相对更高,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审查现有企业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经营的合法性,把控合同管理风险等都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重要需求。
2 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尽管辽宁省政府一直以来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2011年开始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初具规模,但辽宁省的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以下不足:
1、服务模式定位不清
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国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有分歧,服务于中小企业是政府服务职能的一部分,还是以“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亦或“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调研显示,认为以“政府为主”仅占被调查对象的12.%,“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和“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各占43.7%,有6.25%认为应以中小微企业自发形成服务,没有人选择以“市场为主”。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上看,政府参与、与市场结合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选择。
可见,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辅”与“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的公共服务模式势均力敌,看似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在是目前政府职能要求对弈的直接表现,前者较为保守,后者略前进步。
2、政府影响过大,服务效率不稳定
从2013年初至今,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现有模式和运行机制看,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例如,“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从该网的信息显示,该平台由新优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以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产品化,拟打造国内最大的企业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分为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分为融资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财税法律、市场营销及其他专业服务;线下则以地市县区服务中心为基础,将需求与产品进行互动。
该平台与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有相同之处,运营商优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管中心,由优企科技投入优势资源,是以政府为依托,融入企业资本的科技公司,以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产品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开发和运营宗旨。该平台最早的信息为2010年4月18日,最近的信息为2012年11月21日,再无更新信息。看似已具有较好运行模式的平台,因政府职能调整该平台已暂停运营。
3、网上法律服务体验不良
调查显示,目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调解委员会、诚信评价中心、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其他咨询培训平台,而其他咨询培训平台和网络服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渠道的首选,分别占50%,占31.25%。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方式以线下、免费为主,分别占56.25%和50%。可见,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法律服务方式上与传统的调解方式相比更具优势,受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但与咨询、培训相比还有差距,网上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及客户接受服务的体验有待进一步完善。
4、混淆公益服务与免费服务
公益服务是在本职岗位之外为公众提供无偿服务。政府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平台具有公益性,对其他服务主体应当倡导公益服务,但“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免费服务”。如果律师以显著低于同行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只有特定情形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网络形式如何将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有偿的市场性融为一体,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制和体制的一次大的挑战。无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均应当遵行公平有偿市场规则。
5、线上与线下服务隔离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为主,没有形成真正在网络上提供互动、互助式服务模式,隔离了线上与线下服务。
现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足以支撑项目直接在网上进行协商、洽谈和买卖。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一方面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另一方面是对具体经营、管理问题的及时处理。这些一对一的及时得到的服务是线下法律服务的优势,但收费成本又减弱了这种服务的持续性。现在,更多律师以网上咨询做为接受法律顾问、诉讼的宣传渠道,由于角色和信息沟通不当造成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令客户不满意。
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服务平台上显示是著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但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则可能不是其人。
3 促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突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时,加强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
1、转变政府法律服务观念
法律制度及实施水平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在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只视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从“六五”普法至今,到宪法日的确定,法律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没有完成普法工作。人们观念和认识层面上,突破了法律只是判刑受罚的狭隘认识,法律成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已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尽管如此,从调研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找法官、找领导,即走关系,找权力寻求解决之路,依然体现了法律服务尚处于管理工具和手段这一层面。司法法官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带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2、增强普法宣传办度促进依法治企
约60%的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在调查中显示“不清楚所服务企业每年涉法事件的情况”,“不清楚其企业是否已有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政府对所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改变政府服务面面俱到的有服务等于没有服务,服务没有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分割开来,不仅企业本身不知道、不清楚哪些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有限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把法律服务置于企业争议的解决的事后救济和处理上。而对于企业经营而言,特别是在以市场规则为核心的竞争体系中,法律法规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红线和指向标,不懂法、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是中小企业易于被市场淘汰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新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法律体系建设,政府为主,应当体现在平台由政府出资搭建、由政府管理网络平台运营,制定法律体系框架,制定法律服务运行规则、服务平台的准入条件、审查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建立信用审查系统,对中小企业接受服务的真实性和信誉建立评价机制等,创建互联移动平台特有服务交易平台的信用模式、监督惩戒机制等。
以市场为辅,将免费服务转为法律服务提供都的信用等级,与优惠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公平、开放、安全、低价的交易体系构建上更有作为。
4、扩大法律服务领域
在构建法律服务领域方面,除了有争议解决、调解、诉讼、公证等部分,还应当在整体法律服务框架建构方面,贴近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需要,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形成模块,方便中小微企业检索和选择。例如,企业设立、兼并、风险管理、融资投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的法律服务,结合网上即时咨询,
法律服务依然以信息、宣传等造势为主,真正以专业的知识、技能、法律的运用改善企业的管理、降低企业经济决策风险、化解各种争议、持续为企业服务并没有成为服务的宗旨。
5、增强线上客户体验
“服务”质量的重要评价主要来自于客户的体验。调查中显示,现有的中小微企业喜欢线下服务方式,就是法律服务在线下一对一即时灵活,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对客户的体验更好。
以网络服务平台,必须体现互联网的便捷,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取得法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成本,体验法律服务咨询的方便、持续和准确的服务机制建设。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安全。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中合理筹划,对交易平台的信息、客户、交流及交易程序等信度提供保障。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优惠。网络缩小的时空,方便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合作的时间和成本,可以使双方得到真正的服务优惠。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功能
涉及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可以聘任机构的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在服务平台上为中小微企业、子平台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另外,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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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集中检查等方式着力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职业技能;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做法推进调解社会化建设;聘请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特定人群担任调解员。
4、创新举措,推进特色调解全覆盖。在村居公共服务场所张贴“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人员照片、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公示上墙。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和调委会星级评比活动,大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水平。争取出台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二)加快规范化建设,实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1、健全完善工作载体。年底完成600平米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提档升级,2014年重点计划投资100万元完善阳光就业培训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建设,社区矫正安置过渡基地。
2、构建动态管控模式。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及社区服务,严格按照每月不低于8小时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突出对未成年犯个案矫正,制定个案化矫正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教育。
3、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风险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的效能,充分运用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适时监督管理和定位管控;全县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风险评定,实施“宽管、普管、严管”,对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前三个月一律实行严管,并实施手机定位监管,社区服刑人员新入矫手机定位率达100%,社区服刑人员手机总定位率达60%。
(三)加强多元化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1、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2014年重点打造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或人民调解员为主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等“一条龙式”的系列服务,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具体承办“无缝对接”,逐步带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二是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化布局,进一步完善浙江商会、青阳工业园区等律师工作室建设,推动工作长期化、规范化;三是“点面结合”统一农村律师工作室工作流程、硬件建设等,建成5个以上有代表性的“示范法律顾问工作室”,逐步实现23个乡镇的全覆盖。四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12348”服务功能,设立法律服务QQ群在线交流,提升普法网公共法律服务效能,依托省厅司法行政专网,全面建设网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办理网络法律服务事项,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机整体。
2、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健全县、乡、村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3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在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就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凡是城乡居民无论法律咨询,还是申请法律援助,只需30分钟,就可到达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律师和乡镇结对帮扶,建立联系点制度;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村法律服务志愿者小分队,探索建立法律服务人员积分制度,并出台配套考评细则,规范服务行为。
(四)提升常态化建设,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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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__、__、__、__江等4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4个乡镇和__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__街道__社区、__社区,__街道__桥社区,__街道__社区)建设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__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4名,接待群众816人次。其他站点将于6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30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200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
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0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376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__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__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条。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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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构建起县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社区)工作室、组(小区)联络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年底,全县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试点村,不断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开创了“一健全、二延伸、二覆盖、三创新”的“1223”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并用于指导实践。2016年,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03件;二是公证业务工作。2016年全年共受理公证业务197件,出证197件,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件。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531”人民调解工作法,并利用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全年共成功调解纠纷1109件。2016年,仅公证和诉讼援助,就为受援群众节省费用51.87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创下新成果。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二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比赛,分别荣获歌舞说唱类二等奖和曲艺类的三等奖;三是牵头组织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完成8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村、**村、**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双语普法”进村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大法治建设工作步入新轨道。在**局的正确指导下,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帮助、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大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2016年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县大法治建设工作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认可。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创出新举措。一是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思路,总结提炼出“三联、三规、三考”社矫管理工作法,有效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帮扶力度。根据刑释人员具体情况进行帮教,积极帮助刑释解戒人员重新走入社会,实现再就业。
(五)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新提升。一是抓实脱贫攻坚。局党支部与**村党支部成立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选派1名党员担任东风村“第一书记”,局机关15名干部职工与**村40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2016年共为贫困户争取帮扶资金6000元,在春节、“七·一”等节日为贫困户送去慰问金15000元,“扶贫日”捐款8200元。二是抓牢干部队伍建设。全年共召开党组学习会议、职工学习会议41次,开展“党员干部上讲堂”讲党课7次。
(六)信息化建设工作驶入新领域。2016年,我局在州局的带领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初步建成**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平台,现已完成基本信息录入。
(七)信息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果。2016年全年,被采用的宣传报道共137篇,其中**日报8篇,法制生活报9篇,其他网站采用120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现有业务知识不能满足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求;二是乡镇司法所基础设施跟不上发展要求,缺乏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三是部分单位对大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大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力度有待提升;四是城乡、部门和行业法治宣传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司法局的要求和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在抓细抓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以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纲领,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民工、企业人员、青少年等五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及农村法治宣传作出专门部署,强化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律七进”工作。二是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巡回宣传,同时,组织县内法律专业人员不定期深入到机关、村(居)、企业等开展巡回法治讲座,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微信公众号宣传影响力,有针对性、多元化、接地气地宣传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四是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各级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着力抓好法治文化建设。一是拍摄一部法治微电影。以**村百年无一刑事案件为背景拍摄一部突出法治建设、布依特色的微电影。正面宣传我县依法治县工作成效,展现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风采。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文学剧本创作阶段,预计于4月份开机拍摄。二是举办一场群众法治文艺调演。积极筹划法治文艺调演节目,计划在2017年7月开展全县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并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州第三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实现大家学法,人人普法的新局面。三是开展一次法治摄影比赛。组织全县群众、摄影爱好者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摄影比赛,评选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览并制作《法治**摄影作品集》。四是编辑《**县常用法律法规双语宣传读本》。根据**县情,组织县内有关人员选编一部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并用布依语进行翻译,使之成为既实用,又独具**特色的“法治掌中宝”。
(三)深入推进大法治建设。结合县情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大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应用,强有力地推进我县大法治建设工作。
(四)全力打造“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 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全力将**镇打造为全县“法治惠民工程示范镇”,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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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认真总结“七五”普法成效和经验,精心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法治宣传“九进”活动,精心策划“12·4”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打造提升“法治”“平安”品牌效应,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推进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五、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落实监管矫治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措施和教育帮扶政策。加强维稳,强化特殊人群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全力做好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安保维稳工作。
六、大力推进“六好司法所”示范创建。指导镇办开展“六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并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2021年底前创建9个“六好司法所”,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创新方式方法,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和推广的示范试点经验
七、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组建法律服务团“一对一”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运行机制,深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惠民生作用,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通过法律援助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强化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促进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法律服务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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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治__”建设是我市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是落实市委“法治__”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无论从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职能特点还是“法治__”建设的内涵来看,司法行政机关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法制宣传和公平司法等方面具有主导性、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地位和作用,是建设“法治__”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从我市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来看,法制宣传往往具有政府主导性、社会多样性、基层公益性等特点。从政府的主导性特点来讲,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协调者、组织者、推动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主导型、基础性的作用。__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大、政协等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提升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五年制定规划,作出决议,每年度制定工作要点,由市两办转发。全市各地、各部门都相应建立组织机构,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同时,大力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着力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高度重视法治实践等,取得较明显的成效。从社会的多样性特点来讲,作为一种面向全社会的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众多,分布在各个社会阶层,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法制宣传对象的多样性,产生了对法制宣传教育需求和接受的多样性,需要在工作中针对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六五”以来,__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托“法律八进”,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先后开展了__市“深化‘法律八进’服务科学发展”和“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市”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电视专栏、知识竞赛、图版展示、法制文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热潮。从基层公益性特点来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义务运用各种资源,公开、免费向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社会公众接受法制宣传服务必须是无偿的。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社会事业,资金保障是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__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活动的同时,还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南湖先锋——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全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三改一拆”、水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组建专
业服务团(组),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托“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职责之一,进行针对性地宣传。并根据具体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解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入户难的问题。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能,直接参与司法活动或为活动提供保障,对于实现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律师工作。律师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律师通过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组织引导律师队伍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参与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接待等活动,推动矛盾化解、事项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去年以来,全市律师调解处理各类纠纷案件224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62件。二是公证服务工作。公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证明机构,是维护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公证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对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公证机构发挥职能优势,广泛开展涉及“三改一拆”的证据保全、现场监督、拆迁协议、安置分配等公证事项。三是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它通过为受援人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和帮助,对权益受损的当事人给予司法保护,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公平地得到保障和维护。近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方法载体,率先在全国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掌上服务平台,手机用户随时随地可一键享受法律援助“全天候”的便民服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关乎公平正义、法律威严和司法形象,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创新服务方式,维护当事人利益,提升了鉴定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比如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司法鉴定入驻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举措,切实方便了群众,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有效防止了恶性竞争、打击黄牛,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权益。五是司法考试工作。司法考试则为国家选拔和储备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促进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人才保证。
前不久,课题组在全市(含五县两区)范围内开展了“法治__”建设情况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问卷共发放1000份,回收980份,回收率为98%。
问题主要涉及公民法律意识、法制宣传开展情况、司法公正情况、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等(详见表格略)。
本次调查的被调查者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涉及工人、农民、学生、公务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法治__”建设的总体情况良好,被调查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对法制信息、法律案件感兴趣的人占95%,说明近年来我市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较大的提高,法律需求也较为迫切。对我市法治环境的总体满意率达93%,说明我市的法治环境总体较好。
当然,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法治__”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以改进和完善。
1、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您认为本地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吗?”问卷中,88%的民众认为本地政府比较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也有12%的民众认为本地政府不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明我市一些地方领导重经济轻法治的现象还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在“您觉得近年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如何?”问卷中,86%的民众认为成效明显或比较明显,但也有14%的民众认为成效不明显,说明虽然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民众的期待和愿景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
2、公民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您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吗?”问卷中,有近20%的民众持否定意见,说明民众虽然认为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十分重要,但对法律的公正性还是存在一定的疑虑。在“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没钱请律师打官司,您会怎么办?”
问卷中,虽有70%的民众选择寻求法律帮助,但仍有近30%的民众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帮助等,说明人情网、关系网仍是我市法治建设中的一道很大的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民众对法律公正的自信心。
3、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您对政府官员依法办事情况满意吗?”问卷中,基本满意率和满意率达80%、不满意率达20%,说明民众对政府官员依法办事还有很大的期待。在“您觉得为什么会出现‘民告官’现象?”问卷中,虽然有81%的民众认为是法律意识提高和保护自身权益意识提高,但仍近20%的民众认为是有少数官员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存在侵害公民权益现象。
“法治__”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司法行政在“法治__”建设中,如何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__”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1、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够新颖多样、对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研究不深、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还不够明显等问题,应该进一步研究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的路径和渠道,进一步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扩大其深度和广度。一是要围绕中心抓普法。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把握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让法制宣传教育在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推动和服务作用。当前要紧紧围绕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浙商回归”、“三改一拆”和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水环境治理等中心工作,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很好成效。二是要围绕重点人群抓普法。切实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新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等各类重点人群纳入法制宣传范畴,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有所增减、有所侧重。同时加强本地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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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实抓好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服务中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建无违建县、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认真抓好社会热点问题法治宣传。广泛开展依法、互联网管理、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就学就业、医疗交通、劳动人事争议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互联网法治论坛”主题活动。
4.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协调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
5.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晰普法主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在基本法与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对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分解。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努力解决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
6.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四大平台。搭建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微信等新兴媒体,办好各类法制(治)栏(节)目,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搭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平台,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策划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搭建法治宣传项目推优平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类,以项目管理形式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各执法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按照普法职责分解要求,积极履行社会普法教育责任,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教育队伍、阵地和法治文化项目建设。
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各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法治实践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拓展各类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法功能,实现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9.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把法治宣传作为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对口支持等工作,积极运用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农村电影放映场所、农家书屋等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三、抓好“六五”普法总结考核和“七五”规划调研,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
10.开展“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6~7月开展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1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宣传。重点宣传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30周年,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六五”普法创新项目、推进项目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12.调研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谋划设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品牌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13.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考核。编印领导干部普法读本,以案说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新任命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4.继续推进百万青少年法律素养提升工程。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以互动参与式快乐学法为模式,创新拓展多样形式、多种载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机制,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开展“学法律、讲法治、守法规”等特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网络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板报评比等。丰富青少年法治文化,编演文艺节目,观看法制电影、阅读法律书籍,增强青少年学法热情。以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全方位拓展法治教育空间。深化“阳光驿站”建设,强化失足青少年帮教。开设青少年法治宣传园地,组织法庭、看守所、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观摩体验。开展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让青少年轻松学法。
五、全面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创新富有地方特色的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媒体行、广场行、乡村行、企业行、校园行大型系列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充分挖掘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资源,丰富法德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加快建设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6.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动员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一批起点高、创意新、特色明、功能全的法德文化阵地。完成建设1家市级“法德文化示范点”和1个法德文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