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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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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篇1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已经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加速发展时期,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超过47%;2020年,城市化发展水平将达到58%

左右,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进程中,城市化速度过快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资源、环境、社会等问题。随着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由建筑施工引起的扬尘已成为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而城市的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是造成我国多数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首要污染物。据了解,可吸入颗粒物能导致呼吸不适及呼吸系统症状(例如气促、咳嗽、喘气等),加重已有呼吸系统疾病及损害肺部组织。所以,有效控制城市建筑业带来的扬尘问题成为解决城市空气污染的重中之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来源及控制目标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来源

建筑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材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保洁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有:水泥、砂石、石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控制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城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源头减少扬尘

1、加强设施建设,确保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完善的防尘设施是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单位在正式施工之前,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好围档,并保证围档连续、密闭;硬化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防止运输过程中起尘;在工地出入口处安装洗车设备,防止车胎带泥或带土上路;对地面进行绿化或铺设细石;对易产生扬尘的渣土料堆进行覆盖,防止大风天气起尘。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5MPa;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的淤塞现象。

2、落实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

(1)施工现场围挡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沿工程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美观,外立面采用标语、自身广告、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 大门净宽不小于6 米,净高不小于4 米。 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正立面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标语。

(2)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挂设定型化标牌,堆放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在工地上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3)施工现场工地进出口地坪采用 C20 砼进行硬化处理

道路、加工区、办公室、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地区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建筑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4)清运建筑垃圾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在驶出现场时要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5)控制大气污染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施工现场空气环境。

(6)控制污水污染

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7)控制粉尘污染

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三)发展节能建筑,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节能建筑是指遵循气候设计和节能的基本方法,对建筑规划分区、群体和单体、建筑朝向、间距、太阳辐射、风向以及外部空间环境进行研究后设计出的低能耗建筑。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其规模大、能耗高、相关产业链广、寿命周期长,因而建筑节能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具有非常迫切的现实要求,并对我国总体节能战略实施影响深远。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及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发展节能建筑是解决城市建设中能源资源消耗过多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的一个好方法,节能建筑将成为今后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2007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首次将建筑节能条款写入了法律文件中,为我国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制定应急措施

管理部门应制订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工程当地的气象信息,一旦遇到 4 级以上大风天气,所在区域在建工程要停止土方施工作业。 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土方、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建筑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落实。

篇2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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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

成立联合执法组,各镇办要将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加大本辖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工地周围必需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对施工工地地面和车行道路等进行降尘处理,对拆迁施工现场作业必需继续坚持洒水降尘;撤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需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要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辖区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扬尘污染。

3.责任分工

负责将各镇办及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村管理考核体系,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记入效果进行通报。

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要加大对装卸、运输可能发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和施工车辆的防尘监管力度,区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道路、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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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将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扬尘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以及下工地现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时机宣传《XX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纽带,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思想宣贯到工地每个从业人员;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教育,以公众号、电视、新闻网站、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从而让工地高度重视抓好扬尘治理工作,推进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以春节复工、第一、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每月一治”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夜间巡查、工地日常监督管理,对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全覆盖,将扬尘治理工作内容作为重点检查督查内容,对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限期整改,确保扬尘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对未进行整改或未落实整改的项目,我局采取停工“约谈”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项目企业履行扬尘防治职责;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扬尘视频在线监测。

不断推进扬尘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的通知》,要求企业项目购买扬尘监控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实时采集PM10、PM2.5、噪声等数据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同时通过实施远程监管,抓好工地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工作。

(四)现场观摩示范引领,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借鉴观摩赣州建筑工地标化现场治理扬尘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取长补短,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名义在财富港二期举办2020年XX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标化工地暨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全县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计31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扬尘标准化示范引领,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态势、扬尘污染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扬尘治理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围挡率100%、主要便道硬化率100%、驶出车辆冲洗率100%、防尘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暂不用地绿化(固化)率100%),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水平,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督促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管理负总责,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足额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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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目标,突出做好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居委会清洁、裸露土地绿化、道路、垃圾露天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遏制和扭转当前PM10浓度反弹趋势,为全面完成PM10在2019年9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应釆用喷雾等降尘措施,施工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时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拆除工程应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统筹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实行分片包干、精准管控,责任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逐一现场核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逐项进行限时整改,经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

健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清运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监管、消纳处置全过程监管,活动期间创建办要对各垃圾堆放场地严格监管,清运过程严格执行雾炮降尘等湿法作业以及清运车辆出场冲洗等制度,严禁发生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现象。

(三)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以建筑工地、垃圾堆放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各企业、乡道、村道、居委会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为重点,每周组织一次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四)不断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环卫工作力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及道路扫净率。加大乡道、二环内村道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提高XX公园、XX园内道路洒水频次,及时处理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办事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居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厘清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25日)。

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治”“建”并重,检查各项控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辖区主要道路及居委会是否开展清洗活动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6日-30日)。

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办事处城建办要切实组织好暗查暗访工作,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形成台账,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扬尘隐患形成台账报城建办,由城建办形成办事处扬尘污染治理台账,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三)对照台账,加强督查。

篇6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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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22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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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的制度建设:成立以我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层级管理制度。

(二)市、镇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乡镇属地管理、市住建局督察巡察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三)形成责任体系:住建局与系统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12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32份、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6份、市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6份。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一)经费投入:本年度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当年预算专项经费130万元;执法装备等硬件投入资金83万元。

(二)人员投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核定人员编制6人,市政执法监督核定人员编制2人;

(三)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联合荆门市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业务技能培训2次,全年累计培训学员480人次;为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质量安全,举办农村工匠培训班3期,共230人次。

四、安全生产大督查落实情况

(一)经常化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2019年全市范围内共纳入监管范围在建项目88个,总建筑面积116.88万平方米,总造价43.28亿元。以开展日常安全巡查为主线,以季度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执法行动为补充,以开展二次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是高支模、深基坑、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为重点,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10份,停工整改19份,监督记录235份,实施行政处罚1次,罚款2万元。约谈建筑施工企业4家,监理单位1家,特种设备租赁企业1家。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开展了专项检查验收2次,共检查验收安置点78个、安置对象 760 户;

(二)2019年3、6月,二次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工程暨市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会,全面分析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对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扬尘管控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三)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2019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专项整治的内容,我局认真开展了扬尘噪音治理、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模板垮塌、脚手架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我们实行南、北、中分片责任到人的监管方式,确保每个点、每个项目都有人实施监督,不留死角。

(四)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开展多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企业专题会议、悬挂安全生产标语、短信平台等宣传各类安全知识。6月15日,我局组织各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在文峰公园进行现场咨询,制作宣传展板4个、制作横幅30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人次。

(五)强举措,实重典,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提升大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我们不断强化措施,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我们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传超同志任组长,刘良学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建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全面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检查指导等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防治资金。我们加大了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设置现场围挡、主干道堆料场未硬化、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未安装、裸土和物料未覆盖、喷淋降尘设施未安装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允许开工建设。一年来,我市建筑工地投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约1200万元。三是严格执法检查,确保治理实效。今年以来,我们对市区38个项目进行了全覆盖的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下达限期整改4份、停工整改9份、实施行政处罚一次,开出我市扬尘污染首张罚单,罚款二万元。四是实施扬尘管控公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扬尘管控公示牌,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人。

(六)大力开展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今年以来,全国掀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月,住建厅印发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和市住建局印发的《京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坚持大事大抓,迅速落实部署,成立了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班,建立联络员体系,实行线索台账“一案一档”和销号管理。对市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扫黑除恶宣传和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对市区建设方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强化线索摸排,切实压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七)大胆改革,提质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我们围绕市委作出的打造“五个环境”的庄严承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打造“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精心组织,精准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优化项目审批,提升服务效率。我们紧紧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工作目标,将我市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采取精简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的方法,取消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等审批事项,将办理施工许可应提供的资料从14项减到8项,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行“一网通办”,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工作部署,我们以工业项目施工许可为重点,推行“标准地+先建后验”审批改革,实行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同时,我们在全省住建系统创新实施只要项目达到“四到位一承诺”条件,便可申请提前开工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强化事项改革,创新服务举措。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我们着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核和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了多图联审的规范和流程,实现了“多图联审、结果互认”;我们还制定了联合验收工作措施和流程,并率先在荆门市工业项目建设中实施了“先建后验”,变“先批后验”为 “先建后验”或“边建边验”。

五、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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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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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可吸入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主因。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可吸入颗粒物被人体吸入后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雾霾治理已刻不容缓。

一、施工扬尘治理的必要性

2015年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清单表明,施工扬尘以及由工地引发的道路扬尘占全市总悬浮颗粒物排放量的30%左右。根据天津环保局2014年颗粒物源解析数据,扬尘对天津PM2.5和PM10的贡献率分别为30%和42%,在所有来源中排在首位。我国近年来加大基础建设和城市改扩建,建筑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治理难度大。目前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对粗放,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施工现场、临近道路烟尘滚滚,抑制施工扬尘对有助于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产生和扩散。

施工工地排放的扬尘属于典型的无组织扬尘源,是城市大气中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建筑工地扬尘的排放高度一般较低,并且往往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因此施工扬尘治理日益受到关注。

在一般建筑施工中,扬尘污染主要集中在土方与基坑施工、地基处理施工和混凝土施工等阶段。施工过程中起尘方式主要为机动车及人员活动造成的道路扬尘。研究表明,风速、路面积尘负荷和含水率是影响施工烟尘排放的主要因素。施工建设期间,避免大风天施工、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安装塔吊喷淋设施、做好工地主干道硬化、内外道路清洁及减少车辆粘带遗撒,可有效控制控制施工扬尘。

二、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工程

施工扬尘治理涉及施工、监理、环保部门、环卫、城管和公安等,只有将其视为一个系统工程,统筹安排,多部门联动才有可能根治扬尘污染。

(一)加强顶层设计

结合国家环保法规,制定施工扬尘治理地方法规,明确环保部门、施工方、监理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权利,对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加强问责机制,对施工方、监理方加强奖惩措施,记入企业征信档案。

(二)事前规划

项目预算时考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经费。工地开工前提交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市政、环卫等部门配合内容,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备案。工地开工前应缴纳扬尘治理押金,如果治理不力,押金扣除且罚款。

(三)事中监督

环保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可通过架设工地扬尘自动监测设备远程监测。目前该项技术已成熟,可对颗粒物浓度、气象参数、噪声和现场视频进行连续自动在线监测。环保部门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方式,方便市民举报工地扬尘超标情况。

(四)事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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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56号)精神,精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经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类施策,切实减少扬尘污染源排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地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以及建设工程配套的道路和管沟开挖、建筑垃圾清运等作业;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露天切割、焊接、喷涂及外墙粉刷等涉气环节停止施工作业。

严格落实省辖市市长“一支笔”审签制度,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确保“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非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严格精准管控,切实推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认真落实管控要求、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下列作业项目可继续施工:

(一)房屋建筑工程。1.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室内防水等;2.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木结构安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3.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地面、抹灰、门窗等装饰作业;4.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

(二)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混凝土面层施工、人行道路砖湿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附属构筑物包括路缘石、雨水管道安装及检查井施工等。

(三)给排水管道工程。包括:给排水管道铺设、顶管施工等。

(四)桥梁工程(含公路桥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有关模板钢筋混凝土作业、预应力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桥面工程(防水、铺装)、附属工程(排水、防护护栏、伸缩装置及电气)安装等。

(五)地铁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工程、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盾构施工、地下装饰装修工程、地下安装工程等。

(六)管廊隧道工程(含公路隧道涵洞)。包括:桩基作业、模板支架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预制装配式工程、预应力工程、暗挖工程、砌体工程、附属工程(水、电、通风、消防、智能)和装饰工程等。

(七)绿化工程。包括:园林植物栽植工程(乔灌木、地被植物栽植,草坪铺植),预混料园路基层面层施工,非切割类园路铺装、石材景石安装,小品安装,成品构筑物安装,苗木运输,照明和喷灌安装,苗木移植。

(八)公路工程。包括:公路路基挡土墙砌筑及混凝土浇筑、基层水稳摊铺、沥青和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桥梁隧道涵洞施工作业及公路附属工程(排水、绿化、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作业。

(九)水运工程。包括:1.航道整治、港口、通航建筑物、节制闸、服务区及水运附属工程施工作业等。2.基础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水下疏浚及水下方开挖等;3.主体工程,包括钢筋加工与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钢结构安装、装配式工程结构、起重吊装、建筑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等;4.航道整治工程的固滩等水下作业,疏浚、吹填及护坡工程;5.安装工程,包括室内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等;6.人工清理建基面保护层(湿法作业)、清淤作业、湿法回填、联合试运转等。

(十)水工建筑物工程。包括:1.基础工程,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等;2.主体工程,钢筋制安、模板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喷锚支护、起重吊装、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及隧道、涵洞、倒虹等暗挖工程。

(十一)河道治理和引调水工程。包括:桩基作业、基坑支护与降水、钢筋绑扎、模板支架与脚手架搭设、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护砌、凿井工程、起重吊装、盾构施工、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安装、清淤作业、湿法回填、人工清表(湿法作业)等。

三、严格依法监管,切实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一)各地要依法依规统筹规范扬尘污染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多头检查”“层层叠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完善扬尘污染问题审核标准和执法工作手册,从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约束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能简单采取“一律关停”“以停代改”等简单粗暴做法,防止出现所有施工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二)各地要建立宽严相济执法机制,定期评定并扬尘污染治理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扬尘污染问题易发多发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影响恶劣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三)各地要增强主动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好企业的合理诉求,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乱作为等问题,严禁假借扬尘污染治理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四、严格信息公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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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和分组检查情况

(一)成立全县住建系统春季综合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质监站、安监站、工程股、基建股、监理站、招标办、清欠办、墙改办、科教股、燃热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监站,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

(二)成立10个专业检查组:

1.基本建设手续检查组:基建股

2.安全环保检查组:安监站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组:质监站

4.违法分包及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组: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5.招标手续检查组:招标办

6.务工人员实名制、农民工资清欠检查组:清欠办

7.图纸双审、新型墙改材料检查组:科教股、墙改办

8.监理人员履职、监理资料检查组:监理站

9.扬尘治理“红黑榜”检查组:各检查组负责人

10.燃气领域安全检查组:燃热办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本次大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燃气企业,其中重点检查公共性建筑、棚户区工程、合村并居工程及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管道燃气企业;检查时间自4月中下旬至4月下旬,采取企业自查、县主管部门检查、督查整改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4月21日)。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燃气及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针对在建的工程项目、燃气企业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自查资料放置现场待检。

二是监督检查阶段(4月22日-4月29日)。各专业检查组对在建工地、燃气企业进行拉网式综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是督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开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辖区内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本次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刻的总结,并发文通报大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和各燃气企业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停工;逾期未整改的,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暂扣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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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城市建设过程中,随之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也十分的突出。扬尘对于生态脆弱的城市而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的含量,造成了人们较大程度的犯呼吸、心脏等方面的疾病。所以,对于施工建设中的扬尘控制,,是打造低碳环保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施工中的扬尘主要产生与建筑拆除、现场施工等环节,在强化扬尘污染的控制上,要落实好该些领域的扬尘控制,以降低扬尘的产生。

1城市建设施工中扬尘问题

1.1城市建设施工汇总扬尘的危害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不发加剧,随之产生的扬尘问题也十分的突出。施工建设中的扬尘对于人们的生活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空气中的扬尘在阳光的照射下,会对城市的能见度和气候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进而造成城市居民的出行生活不便。城市的绿化比较脆弱,施工中的扬尘会影响城市植被的光合作用,减小了二氧化碳和氧气的循环转换,进而出现植被生长不正常的问题。同时,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含量较大,对于市民的呼吸系统具有较大的影响,市民容易出现哮喘、肺病等疾病。从相关的数据调查看,城市市民犯心血管疾病的人数较大,居民的生活质量较差。所以,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关于施工扬尘的治理,是改善城市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1.2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加剧,城市各项设施建设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城市在市政建设、城区改造、设备安装等工程中,伴随有大量扬尘的产生。所以,在实际的城市建设中,扬尘问题也比较的突出。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扬尘成为了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尤其是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影响城市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据有有关的调查来看,全国大部分的省会城市,城市的污染源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而且污染程度占到天数的90%以上。相信,在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关于施工扬尘的问题也会越发的严重,对于施工扬尘的治理问题也成为城市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

2城市建设施工中扬尘污染的产生

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城市建设主要基于新旧城区的建设,扬尘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建筑结构的拆迁、建筑施工、车辆行驶、废物堆积而产生。在城市的新旧城区的改造中,大量旧城区建筑结构的拆除,会伴随有大量的扬尘产生,尤其是拆迁过程中,注重拆迁速率而忽视扬尘控制,相关的环保措施没有及时开展,进而大量建筑垃圾堆放,施工现场尘土飞扬。加之,工程车辆频繁的行驶,施工中范围的车道出现严重的“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平整或土方开挖也会伴随有大量扬尘的产生。工程的平整和开挖,对于施工场地的原有结构造成破坏,诸如植被造成损坏,大量的工程用地,在风的作用下极易出现严重的扬尘问题。而且在干燥的夏季等季节的施工中,关于天气气候而形成的扬尘问题十分的普遍。

城市间建设势必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以及需要大量的建设材料。在建筑施工中,。沙石、水泥等建材,在运输和管理上,极易出现扬尘的问题。并且,在建筑垃圾和建材的运输过程中,基于运输环保措施不到位,的运输方式,造成车辆中的建筑垃圾在风的作用下,出现“二次”扬尘的问题。同时,工程运输车辆的清洗不到位,运输来往伴随有大量灰尘和泥土的夹带,造成运输公路上的扬尘堆积严重,影响市政道路的扬尘控制。据此,在城市现代化的建设中,随之产生的扬尘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环境保护,单一的城市建设模式以无法满足人们对于高质生活的追求。所以,对于城市建设中的扬尘控制,成为了城市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控制点。

3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转型的不然结果。在快速的城市建设步伐中,关于施工扬尘的控制,对于建设低碳绿色城市环境,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要对于扬尘的危害性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对于扬尘的产生源有较好的了解,这是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前提,在城市建设中要认真严肃的对待。

3.1重视施工中的扬尘控制

在城市的建设中,对于拆迁施工、土地管理等方面,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切勿出现野蛮施工情况的出现。在旧城区的拆迁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施工工艺,对于建筑结构进行合理的拆迁。并且在施工中可以做封闭施工,避免施工中出现“二次”扬尘的问题。同时,在房屋拆迁的爆破施工中,要基于实际的天气情况,进行科学的爆破,以防止较严重扬尘问题的出现。据此,在该些工程的施工中,要重视好扬尘控制工作,强化施工的监理工作,规范工程施工流程,是强化扬尘控制的重要方面。

3.2强化建设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工作

3.2.1基于封闭的施工方式

建筑施工过程中,便随有大量扬尘的产生,诸如沙石、水泥等建筑材料的堆放,极易出现扬尘的问题。据此,在施工现场以封闭的施工方式,可以降低“二次”扬尘问题的出现。并且,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需要及时的清运或者设置围挡性好的堆放场地,进行工程废物的堆放。在平整或开挖施工中,产生大量的扬尘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施工中要采取边挖边防治的方法,最大程度的减小扬尘的产生。同时,季节对于工程施工的扬尘控制也有较大的影响,尤其是雨季条件下的施工,要防止雨水冲刷所带来的泥土外泄的问题。

3.2.2强调工程作业区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特殊性,工程作业面大而繁杂。所以,强调工程作业区的划分,有利于扬尘控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工程施工现场,建材的搅拌场地设置于空旷地;水泥、沙石等材料堆放于封闭的地方;施工中的建材废物集中堆放,并用帆布遮盖;在搅拌施工中,要基于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的产生;工程木料加工需在较封闭的房屋之中,并在室内安装吸尘装置;工程开挖土要进行及时的清运或填埋,避免雨季到来时出现水土流失的问题。这些划分清晰的作业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扬尘控制工作,进而有针对性的对于扬尘进行处理和防治。

3.2.3强化施工现场的清扫和运输车辆的清洗

在工程建设的进程中,要跟进现场清扫工作的开展,对于各施工点进行及时的杂物处理,并安置洒水车,避免清扫施工中出现“二次”扬尘的问题。对于工程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也非常重要。建设施工中的扬尘问题,很大程度上元素工程运输所造成的“循环”扬尘,以至于施工周围的扬尘污染十分的严重。据此,要强化路段的清扫和洒水工作,及时的清晰运输车辆,以减小车辆泥土等的夹带而造成的扬尘问题。

4结语

城市建设进程中,施工扬尘的污染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扬尘对于城市的生态结构造成较大的影响,并影响市民的出行和身体健康,是城市低碳理念的违背元素。在强化扬尘的控制工作,要强调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以及扬尘控制的重要性,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和谐的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薛国萍.扬尘污染评价及防治措施研究[J].泰州科技,2011(05)

[2]宴青青.抑尘剂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与应用[J].建筑安全,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