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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Key words]Internet+ medical precision medical health management
1 引言
在国家政策和社会热点的催化下,“互联网+医疗”成为了当下最热的话题,“互联网+医疗”对传统医疗模式的变革更是备受关注。2015年是互联网医疗最热的一年,从1月份奥巴马宣布启动精准医疗战略,到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纷纷进军医疗健康产业,医疗健康领域终于在中国成为全社会的关注中心。然而,目前国内医疗行业仍存在一些短期内不易解决的问题,“互联网+医疗”能否成为医疗改革的重要抓手,又将会对传统医疗模式带来怎样的挑战与冲击,是值得业内深入研究的课题。因此,本文接下来将首先对国内医疗行业面临的困境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然后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互联网+医疗”的主要发展趋势,最后介绍运营商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应用实践。
2 国内医疗行业的困境
2.1 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国内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数量不均,主要体现在执业医生总量不足,每千人拥有的执业医生数量不足3人,而且大多数的医生都集中在大医院,公立的大型医院集中了80%的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其次是水平不均,医生培养周期长成本高,高素质的医生难留基层,造成大小医院医疗水平差距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以上两点导致门诊量过度集中于三甲医院,据统计,国内85%的门诊量都在三甲医院,造成大医院负重过度,小医院无人问津的局面。
2.2 分级诊疗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国内看病难的本质其实很大部分原因是人人都想去三甲,在这方面,国家虽然出台了分级诊疗的相关政策,但始终缺乏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和指导办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只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明确的细则以及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最后难以落实。另外,医院“被市场”,过度追求名利,导致盲目扩张和过度诊疗。各级医院水平不均、国人传统观念落后以及健康知识缺乏,也导致了“盲目就医”现象的普遍存在,这也是分级诊疗难以实施的原因之一。
2.3 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
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成本补贴有限,而医院又追求行业地位和绩效,不得不走向“市场化”,不断提高收入,不断扩张基础设施。但事实上,国内医疗收入结构长期以来没有改善,医院的收入普遍存在“一低两高”的现象,即医疗服务价格低、医疗价格占比高、医药价格占比高,因此,以药养医、过度检查成为常态。
2.4 药价高,医保支付压力大
传统药品供应链长、流通环节占比大。有资料显示,药品流通部分的成本占到总成本的65%,然而在美国,这个比例仅为5%,这便造成国内医院药品采购高成本,从出厂到医院差价可达几十倍,高药价成为医院的顽疾。同时,国内医保收支结构也遇到了系统性风险,据统计,超过80%的医疗费用是医保支付,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来看,支出增长率大于收入增长率,医保资金未来可能出现亏空,这对于中国医疗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
3 “互联网+医疗”发展情况
3.1“互联网+医疗”在世界范围受到关注
2014年被业内说是“互联网+医疗”爆发的元年,国内外投融资市场开始大规模投入“互联网+医疗”行业,美国最热投资领域包括医疗大数据分析、消费者参与的医疗保健、数字医疗设备、远程医疗、个性化医疗、大众健康管理等;中国最热投资领域包括基因检测、医药电商、可穿戴设备、移动医疗应用等。
3.2“互联网+医疗”推动传统医疗模式改革
互联网正在逐步改变传统医疗模式,在线医疗服务是互联网最先渗透到医疗领域的服务方式,通过在线技术及移动互联等技术手段,对传统领域进行颠覆式创新,将医疗服务云化,大大改善了患者的就医体验。医药电商的出现使药品供应链扁平化,为线上线下一站式就医服务模式提供了通路,但处方药在电子渠道的开放仍然需要等待破局。
健康管理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愿意付费让自己保持健康,因此催生了保健和健身的市场,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可穿戴、慢病管理产业集群化趋势显现,其中以体检服务、智能硬件、医疗器械为入口的健康管理模式为目前大热。
由于国内看病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在这种形势下,远程医疗因此受到政府的重视,做为一种新的医学服务模式,远程医疗在近几年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在2014年10月开业的广东省首家网络医院,更是实现了一系列便民的就诊过程。但对于国内现状而言,医保支付是否可以实现线上支付,将成为远程医疗能否成功的关键。
3.3“互联网+医疗”开始全流程渗透
2016年,互联网企业开始关注面向医院的全流程服务,全景医疗的概念开始出现,同时,以提升就医体验为目的的医疗服务O2O模式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对医疗活动各个阶段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处理,医疗大数据被提到重要位置。随着医疗大数据应用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当前医疗资源配置碎片化导致的数据碎片化已经成为政府和产业都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由此引发了产业对电子病历、医疗影像数字化、临床数据、生物医药数据、可穿戴设备数据等领域的关注。
4 “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
4.1 以提升就医体验为目的的服务会一直存在
就医难是国内医疗面临的最大问题,以互联网化为手段,优化就诊流程,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将会成为未来“互联网+医疗”一直关注的问题。因此,一切围绕这个目的的服务会一直存在,可能贯穿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具体可涵盖:医疗资源查找与匹配、网上挂号、在线问诊、远程诊疗、医药电商、移动医疗等领域。
4.2 医疗服务将走向精准化
精准医疗已成为医疗产业关注的热点,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纷纷启动精准医疗战略,精准医疗强调以个体化医疗为基础,其实质包括两个方面:精准诊断和精准治疗。互联网环境下,医疗服务逐步数字化,这将极大地提高医生与患者直接的相互了解,例如透过先进的影像获取和存储技术,利用大数据分析,获得特定个人的病灶变化情况及同类病例治疗的比较结果,这将为精准治疗提供决策依据。将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精准推送给医生,将医疗服务项目精准提供给患者,实现医疗沟通过程中的双向精准化,才能真正达成精准治疗。
4.3 利用互联网手段促进医卫体系协同是未来几
年的重点
分级诊疗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分级诊疗成为了医改的核心,在政策的推动下,该领域将迎来重大的发展。目前国内医院的信息系统孤立,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策的推进,因此打破医疗信息孤岛是“互联网+医疗”走向发展的基础,建设综合信息平台、突破信息围墙必然是中国“互联网+医疗”取得重大突破的必经之路,在此基础上,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服务也将推动分级诊疗的进一步落实。
4.4 健康管理将推动个性化医疗发展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互联网+医疗”即将带来的真正变革,是从治病转变为防病的健康医学模式。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健康数据的采集、计算、分析,从而提供定制化健康管理服务,才能防病于未然。互联网与医疗健康大数据的结合,将实现精准的个性化医疗。未来,将建成各种数据无缝流转,以患者为中心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服务,多个机构、多个角色,可能会基于一个人的完整健康数据来实施共同管理,实现对患者的个性化治疗。这在当前技术发展现实下,已经不是技术创新问题,而只是模式创新问题。
5 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医疗”实践
电信运营商在传统的医疗信息化中主要承担着通信网络的建设和服务。在“互联网+”时代,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及智能终端的普及成为医疗领域创新的基石。如图1所示,电信运营商顺应“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利用自身丰富的基础设施资源、关键业务能力与支撑服务体系等优势,以提供信息平台及远程协作服务为切入点,进而向应用服务和生态环境构建发展,推动医疗行业从信息化向互联网化转型升级。
以中国电信为例,中国电信根据自身的能力特点,2015年将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医疗远程协作、健康管理作为发展“互联网+医疗”的重点。2016年,随着在“互联网+医疗”领域的不断积累,继续围绕就医体验服务、医疗精准服务、医卫体系协同和健康管理定制四个医疗服务环节深入实践,在医疗云网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影像远程诊断服务、居民健康卡等领域重点突破,提供医疗创新服务,并通过广泛开放合作,着力构建“互联网+医疗”生态环境。
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对网络和平台服务等能力需求大,符合医疗互联网化发展方向,且与运营商核心能力高度契合。
以医疗影像云和远程医疗为代表的医疗远程协作要求实现影像的无损传输及存储,需要高规格的带宽与存储服务以及优质的网络保障,这些都是运营商的优势所在。
健康管理方面,以健康小屋的模式进行尝试,通过健康小屋聚合服务对象,丰富健康管理入口;开放健康管理云平台,聚合合作伙伴各类外设健康数据;整合后向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实现健康管理与医疗干预。
6 结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中国患者的权利意识正在觉醒,互联网时代的患者可以通过网络搜索获得全球最新的医疗资讯,他们更加主动地参与医疗决策,今后医患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关系。随着政策、资源及信息技术等层面的发展,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院收入结构不合理、分级诊疗难以实施等问题将逐一化解。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得知,在“互联网+医疗”的驱动下,医疗机构将建立起以患者为中心的全新医疗服务模式,以改善就医体验为目的,逐步实现医疗诊治精准化、医疗组织协同化、医疗服务个性化,将医疗服务扩展到更大范围。未来医疗新模式将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向共享、协作、个性化方向发展,“互联网+医疗”将会涌现出更多的应用和模式,而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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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董事长王航认为,此前互联网医疗企业的业务集中在医疗周边服务,如展示医生信息、预约挂号,提供咨询服务和分诊转诊等,而这些都没有涉及医疗核心业务,“互联网医院是个巨大的需求,互联网医疗企业可以借此开辟更大的市场,在医疗领域切得更深”。
政策逐渐倾斜
2015年底,在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政府及省卫生、药监部门的支持下,乌镇互联网医院成为可以提供在线诊疗服务及电子处方的试点单位――医生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和医嘱,患者可凭借电子处方通过网上付费,等待药店配送上门。
在乌镇互联网医院医务副院长彭德真看来,国家之所以大力支持互联网医院的建设,正因为互联网医院符合国家分级诊疗策略,可以最大程度方便民众,减轻医患负担。
“中国曾经做过相关统计,超过50%的门诊就医都是复诊病人,他们主要是慢性病的再次就医和开药,而这些其实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解决。”彭德真说。
而今,互联网医院正在迎来地方医保的政策支持。
2016年10月,四川省l计委联合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完善医疗机构间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项目价格的基础上,《通知》还新增了医生直接与患者间的远程诊查类、远程监测及其他类项目价格,并明确将远程会诊类、远程诊断类、远程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除此之外,四川省卫计委还了《四川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表,从政策层面打破了互联网医疗的项目价格、医保结算、收费标准等问题。
作为全国第二批医改试点城市以及全国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城市,银川市出台了《互联网医院促进办法(试行)》《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和《银川互联网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三份文件。
银川市市长白尚成表示,互联网医院的诞生和发展,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的共建共享,“互联网医院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医疗需求,这对推动传统医疗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探索创新分级诊疗新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式打法
虽然《白皮书》指出,在目前近40家互联网医院的合作模式中,以微医集团(以下简称微医,原挂号网)、好大夫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企业与医疗机构、地方政府作为联合发起方成为互联网医院的主流模式,但各家企业的策略其实各有不同。
微医一直以来采用的都是圈地战略,自2015年12月至今,已接连拿下江苏、上海、安徽、山东、天津、四川、黑龙江等10余个省区市,共建互联网医院17所。
“微医已经落地的17家互联网医院均以实体医院为依托的。”彭德真指出,政策规定一切医疗行为必须依托于实体医疗机构,因此微医的互联网医院全部都挂靠于当地实体医院。
互联网医疗有其先进性,也有局限性。
“当患者需要权威专家帮助确诊或给出治疗方案时,它可以快速为人们寻找并提供优质的医疗资源,而在治病环节上,互联网只能提供渠道和平台,手术、住院都还是要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进行。”彭德真说。
好大夫的布局显然与频繁同各省线下医疗机构合作的微医大相径庭。
王航明确表示,好大夫在线不会运作线下医院,更不想对其他实体医院造成竞争。他的目的是建立一家完全虚拟的线上医院,输出自己的优质医生资源,让大家打开手机登录APP就能实现互联互通。“银川市政府给我们提供了牌照和大数据中心,而在其他城市,我们更多的是需要接诊中心和落地医院,通过互联网运作,实现会诊、接诊以及手术的落地。”
“衡量医疗服务好坏指标有三个,一是质量,二是价格,三是服务可及性。中国医疗最大的问题出在可及性,因为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所有基层患者都往大城市跑。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病人留在当地,把他们需要的医生能力送过去。”王航认为,真正的互联网医院就是像打车软件一样通过大数据系统盘活闲置医疗资源,连接各地医生与患者,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难题。
标准滞后带来限制
《白皮书》显示:全国互联网医疗用户规模为1.52亿,占网民总数的22.1%;其中诊前环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使用率最高,在线医疗保健信息查询、在线预约挂号和在线咨询问诊总使用率为18.4%。
尽管互联网医疗和互联网医院受到了用户欢迎,但缺乏相关管理规范和医保对接政策的不完善是其面临的重大挑战。
互联网医院作为“互联网+”医疗行业创新的新生事物,在传统医疗卫生管理体系中没有完全可以对应的法律法规,基本仍按实体医院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在地点设置、资质审批、医疗规范、技术要求等方面尚未有可参照的制度及规范。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现有政策对互联网医院应有的发展速度和业务范围,仍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此外,在医保报销政策上,由于商业医疗保险尚未全面普及,普通百姓的就医费用主要靠基本医疗保险及自费来解决,当出现疑难重大疾病时,需要互联网医疗平台异地就医时,其昂贵的医疗费用支付便会成为患者的负担。
篇3
当前,我国医疗数据共享、开放面临“三座大山”。一是数字化程度不高导致“原材料”缺乏,我国医疗行业每年的IT投入规模仅占卫生机构支出的0.8%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3%-5%的水平;二是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无法流动,由于数据采集交换标准、接口不统一,医院内部及医院之间多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三是隐私壁垒导致数据无法大规模使用。
互联网强大的连接力,让医院、医生和患者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庞大医疗数据,若能打破横亘在数据联通前面的“三座大山”,就能实现定制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生产力,进而重构整个医疗体系。
一方面,医疗服务消费者端数据应标准化与开放共享。这涉及患者满意度调查、药物不良反应、可穿戴设备采集的健康数据等。另外,基于医联体、医生集团等实现区域数据共通;此外,鼓励互联网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共享数据。腾讯近期与贵州百灵达成“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战略合作,双方将依托腾讯丰富的用户数据基础,构建慢性病用户大健康数据中心,贵州百灵则基于这些数据研发、生产、临床检测相关药物,为患者提供全面的远程医疗咨询、管理与诊疗服务。
2、武器二:鼓励医生、医院主动拥抱互联网
医疗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壁垒。相比英国每10000病人配有27.4名医生的水平,我国仅能达到17.4人,优质的医生资源极度稀缺。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医生的短缺,但仍是以医生的参与为首要条件。因此,如果“互联网+”医疗,没有医生/医院的深度介入,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就得不到实质解决。
国外面向医院、医生、零售药房、制药企业的“互联网+”医疗创新加速涌现和迭代,在提高医生工作效率、扩展服务时空性、最大化医疗资产利用率、加快新药研发速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3、武器三:线上线下连接解决患者“心塞”难题
目前,超过7000个医疗政务微信公众号正在帮助众多医疗机构优化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直击“三长一短”、医患关系紧张、三甲医院人满为患、看病贵、看病没“售后服务”等“心塞”问题。
例如,通过预约挂号、分诊导诊、检查检验报告查询、支付结算等就医全流程的互联网化与再优化,能够有效节省排队候诊时间,进而缩短看病出行时间。同时还能有效分流医院挂号窗口和缴费窗口的压力。
4、武器四:由慢病管理切入”60+“市场
“60+”医疗健康服务是指面向60岁以上人群提供的的互联网医疗产品与服务。随着互联网医疗产业的不断扩大,面向”60+“消费者的慢病管理、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逐渐成为互联网医疗的重点。
面向老年人口的远程检查和监测、生活方式管理、可穿戴式给药、药物依从性管理等医疗健康服务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腾讯年初推出的血糖仪“糖大夫”正是这样一款医疗设备,通过将设备测得的血糖数据同步到微信上,从而达到远程及时监控父母血糖水平的目的。
5、武器五:瞄准细分领域发展医疗可穿戴设备
用户认知率的提高直接拉动我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在2014年实现了200%以上的增长,销售额达到45.5亿元。但我国现阶段医疗可穿戴设备功能不强。国内医疗健康可穿戴设备已超过150款,但由于缺乏“杀手级”应用,现有设备的同质化竞争问题突出。
从国外发展情况看,医疗可穿戴设备往往专注于医疗技术细分领域的产品创新和应用。例如,记录更精细化体征数据的可穿戴设备,除了记录常规体征数据外,还可记录皮肤温度、眼球活动等数据;具备血糖、甲状腺、眼部疾病等检测功能,例如Scripps Health公司的纳米传感器可通过注射进人体来检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具备生物识别、提醒功能,Bionym公司研发的Nymi腕带可以通过心跳数据来生成唯一的ID并解锁设设备等。
6、武器六:用资本驱动以医疗资源为核心的新业态发展
尽管对医疗创业项目的大多数投资都处于烧钱阶段,但投资者普遍认为这只是黎明前的“战略性亏损”,对医疗健康的投资热情丝毫未减。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上半年,我国医疗健康市场共发生66笔融资,已披露融资规模达34亿元。
不过目前资本市场上的项目多以消费者为核心,提供挂号预约、在线咨询、健康社区、慢病自我管理等功能。这些项目普遍面临商业模式不清晰、用户粘性不高、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
反观国外互联网医疗的融资项目,除了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健康IT项目外,还有很多以医生为核心的创业项目,涵盖辅助诊断工具、管理患者、监测药品不良反应、临床会诊、与患者沟通、医学研究等功能。这些应用可以帮助医生提高诊断效率和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医生应用的积极性高,进而导入C端用户,从而双向增强医生和消费者的参与度和粘性,进一步凸显互联网+的价值。
篇4
国内最早的“互联网+”理念可以追溯到2012年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上的发言。“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比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其中“互联网+医疗”,将有望从根本上改善现实中存在的看病难、买药贵等难题。具体来讲,互联网将优化传统的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一条龙的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可以在网上挂号、询诊、购买、支付,既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又提升事中体验,并依靠互联网在事后与医生沟通,从移动医疗数据端监测自身健康数据,做好事前防范,加强医疗自我保健。以此推动社会养老、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互联网+医疗”衍生出的人才需求
“互联网+医疗”代表了医疗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其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远程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管家服务,将有利于解决中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和人们日益增加的健康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如此庞大的服务机构、内容丰富的服务业务以及多层次、多角度的服务形式,势必会应运而生出众多的工作岗位,需要大量的多层次专业人才来满足这种新型民生服务的需求。
三、“互联网+医疗”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融合
“互联网+医疗”的运营模式中,人员的配备是多专业、多层次的。它需要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各行其职。比如在社区医疗保健工作中,它不仅需要IT网络工作人员,还需要医疗服务人员;不仅要有资深的专家,还要有以志愿服务身份参与其中的初级工作者。
卫校现阶段探索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进一步掌握,它提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笔者学校的学生中从一年级新生到临近毕业的实习生,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方面,虽具有专业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层次特点,这正迎合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多层次人员需求。作为学校,教师可以借助“互联网+医疗”的大背景、大平台,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可以先从一名医疗服务志愿者做起,逐步融入互联网医疗中,完成学校“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如一年级学生群体,因其只有基础医学知识,而对临床知识却知之甚少,更谈不上护理技能水平的高低。这样的群体可以在以社区为基础的移动医疗中尽自己的能力去参与医疗志愿服务,完成体验式学习。在学习过程中不仅巩固已有的基础医学知识,通过接触临床疾病,逐步对临床知识产生感性认识,促使其产生进一步求学的欲望;二年级学生群w,因其已经初步具备了临床专业知识和技能,学生就可以凭借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参与互联网医疗具体的诊疗和护理当中,通过实际接触病人并参加医护诊疗,促使其对已有的医学知识的巩固,并对医学行业产生了荣誉感和归属感,帮助学生树立献身医学的远大理想;三年级的学生在为互联网医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夯实专业技能,并在参与中奠定了创业基础,寻求创业机会。卫校的学生在校三年中,结合不同阶段的学习和其自身高低不一的能力和水平,在互联网医疗中以各种形式均能得以锻炼和提高。
四、“互联网+医疗”与卫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融合的意义
“互联网医疗”是一种新型民生产业,它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远景,它需要不断地充实和更新观念,不断地扩大人员投入,不断地增设服务内容和选项。那么,具有不同知识和能力层次的人员加入到互联网医疗护理队伍中,不仅降低了“互联网医疗”的经济成本和资源消耗,更重要的是可以实现人员更替、观念更新、行业永葆活力。
对职业卫校来讲,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就业竞争非常激烈,这不仅是学校面临的严峻考验,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有了探索、改革的条件,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得以提高,同时也为源源不断的毕业生寻求到了多种创业机会和途径。可以说,“互联网+医疗”与卫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融合,既是优势互补,又是互利共赢的一种合作方式,前景看好。
五、如何将“互联网+医疗”与卫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融合
鉴于以上几点思考,我们不妨模拟一下“互联网医疗”与学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相融合的模式:首先,由学校收集整理在校学生的信息资源,与“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共建学生实习就业供需数据库;其次,学生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分批、分层地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社工护理服务标准培训;其次,在学生具备了初步的医学理论知识后,学生先以“志愿者”身份投入到医疗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活动当中,分批跟随问诊大夫,进行体验式学习;随着学生对医学知识的不断充实和掌握,学生可利用寒暑假等其他时间,由医疗服务平台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进一步深入学习;三年级学生经过参与三年的医疗服务,并完成实习阶段的学习之后,专业知识得到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得到锻炼。总结前面的学生表现,对于专业能力强、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被医疗服务公司录用,或者应聘有医疗服务公司推荐的正式工作岗位,成为正式员工;除以上举措之外,为了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学校还可提供往届毕业生的信息资源,由医疗服务平台与学校共建学生实习就业数据库,医疗服务公司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专长,分流到各家社工机构和社会企业中,实现学生创业和就业。
篇5
笔者从事于创新创业教学和辅导工作,特别关注医学院校的参赛情况,由于有机会接触一些院校的参赛项目,因此搜集了全国80所各类医学院校生的创业项目,希望通过这些项目的分析,对医学生的参赛水平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这80所医学院校分别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及宁夏等23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部分本科类的医科大学及专科类的医学高职高专等院校,截止到2016年7月17日,共有1200个(其中创意组的项目为1100个,占91.7%;初创及成长组为100个,合计占8.3%),全部为初赛项目,经过统计,参赛人次为5753人次(每个项目平均参加人次为4.79人次)。本文将对这些项目进行一些系统的分析:
1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医学专业领域
在所统计的各个医学科大学和医学高职高专院校1200个初赛创业项目中,与医疗健康有关的项目有626个(占了52%,见图1),其中应用到医学专业(按照医学专业一级学科分类标准)的项目有429个,涉及了所有的医学专业领域,其中临床医学的数量最多,详见表1和图1。
2参赛项目移动医疗的产品的细分领域
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比起其他行业来讲,移动医疗健康具有信息高度破碎化、信息高度不透明及生B链缺少协调统一等特点,笔者参照美国医学界对移动健康(mHealth)的定义,将移动医疗健康应用细分为十三类,分别是:慢病管理服务平台(主要针对老年人、伤残人士、脑瘫儿的健康与护理)、单科领域的应用(牙科、孕期前后、糖尿病、医疗美容、心理健康)、医生(医学生)交流平台(社区、继续教育、学习)、健康管理数据监测、物联网检测、筛查工具和平台、医疗新媒体(通过传递医疗资讯,进行患者健康教育,同时可以连接医生、制药企业和患者,并可以建立社区,为患者服务)、互联网便捷服务(挂号、查询、预约导诊及报告单)、患者自诊或预诊医患沟通平台、远程诊断在线问诊、医疗大数据应用和精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医药电商平台及PBM。
我们对与医学相关的626个参赛项目进行了逐一分析,有523个项目融入了互联网的技术,因此,我们把这些项目按照移动医疗细分领域进行了归类,(见表2、图3)。
另外,从这些商业计划书中,提及了开发相应APP移动端应用的有397项,微信公众号的有68项,Web形式的有19项,见图4。今天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参加互联网+大赛的项目,采用手机APP作为产品运作或营销手段是非常重要而常见的形式。
笔者有机会通读了这些医学院校初赛的1200个创业项目计划书(与医学专业相关的有626个),有以下发现:
(1)本次大赛来自医学院校医学生的创业项目,有半数(本次的统计数据为52%)的创业项目涉及医学领域,其它的来自非医学专业领域,可见当前医学院校大学生创业项目中,创业思路是丰富的,特别是互联网创业领域,并不完全限制于本专业;
(2)从52%的与医学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表2)中,可以发现,医学生创业的专业相关领域,临床医学、中医学(如针灸、推拿按摩及拔火罐等)及药学领域(包含医药管理、流通、中药炮制等等)的创业项目占据了前三,占了医学相关领域创业项目的82.3%,说明这些领域是当前医学生创业主要涉及的领域,也是同学们比较关注的市场;
(3)从移动互联网医疗的创业领域来看,如今的医学生在医学健康与互联网相关联领域的创业思路是非常广泛(表3),几乎涉及目前最主要的互联网+医疗的领域,同时,也提出了自己创新创业的设想。其中创业项目最关注的领域是慢病管理服务平台,占了24.5%,是关注度最高的细分领域,这其中老年人健康与养老领域占了首位,特别是养老与社区的结合的APP项目,说明随着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医学生越来越关注这一潜在而巨大的市场,也提出了许多有创意的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解决方案和设想;另外,医疗新媒体、医疗数据应用等比较前沿的互联网数据应用领域,不乏优秀的创业设想,如由四川大学医学生选送的《“Medlinker”医生联盟学术交流平台》和《SMART+MED云病理共享平台》分别获得了本次大赛第26名和27名的好成绩。
不过,参赛的创业项目中未有人涉及在国外非常流行而且重要的PBM形式,这应该与中国现有的医疗体制有关,其实也是未来医疗改革的重要方向。所谓PBM,指的是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一种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提供该服务的机构一般介于市场内的支付方(商业保险机构,雇主等)、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和药房之间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PBM基于患者就诊数据的采集分析,药品处方审核等对整个医疗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引导,从而达到对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促进治疗效果的目的,应该有互联网技术很好的用武之地。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作(下转第25页)(上接第21页)为通识必修课逐渐融入到医学院校的课程体系中,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逐渐增强,思路更加开阔,通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培养医学生开放、多元、跨界、共享的互联网思维,让广大医学专业学生有更好的展示自己开拓创新的舞台,涌现出更多的创新创业项目。
篇6
“由于文化、体制的差异,与美国互联网医疗明确地以患者为中心,把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不同,我国公立医院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更多地承担了体制,并延续了原有体制顽固的缺点。”在近日举办的北京国际远程医疗高峰论坛上,福州总医院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科主任陈金雄指出了当前我国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的弊端。
的确,尽管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机构中占据垄断地位,但却面临诸如分级诊疗、多点执业、患者体验、药品零差率等挑战。陈金雄表示,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发展目前虽然受到很多束缚,但依旧是大势所趋。 互联网医院VS传统医疗机构:改良亦或颠覆?
作为2016年医疗行业的一个关键词,“互联网医院”受到的关注可谓不少。不久前,腾讯研究院、动脉网蛋壳研究院联合《2016中国互联网医院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国互联网医院大军已经扩充到约36家,其中,已经实现落地运营共有25家。互联网医院为何会在今年兴起?互联网医院目前有哪些问题和挑战?互联网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近日在“互联网医院垂直沙龙”上,诸多互联网医院的参与者、观察者就上述话题做了分享和讨论。
互联网医院缘何兴起?
在医生于莺看来,互联网医院主要基于远程医疗的发展而兴起。的确,早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肯定了远程医疗的重要性,却也明确了远程医疗只有在具有医疗机构资质的机构才可以实行。但随着这种模式的逐步发展,相关政策也开始变得更加开放。
2015年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这两个并非传统互联网创业热土的省份都有了自己的互联网医院。宁夏目前已有2家互联网医院,贵州更有6家之多。
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成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7年的考核标准之一。这份文件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2015年11月18日,贵州省卫计委、药监局联合印发《贵州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明确提出了互联网医院的目标和规划;2016年8月15日,贵州省明确提出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试点期1年,主要范围是远程会诊、远程检测、病理、影像诊断。今年11月,四川省也文件表示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并对远程医疗项目制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可以看出,远程医疗政策逐步放开的同时相关细则也在逐步变得完善,而互联网医院的一大核心功能以及核心盈利模式就是远程医疗。
好大夫创始人王航表示,互联网进入到每一个行业里边,都经历了几步,第一步是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平衡、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第二代大家开始介入到流程,介入到服务流程、生产流程、运输流程,比如淘宝其实是商务流程的再造。
这几年各家都在进入流程,当发现轻问诊解决不了痛点问题、最终还是要去医院的时候,大家开始做在线诊疗,这就是互联网医院成立的一个背景。
康康血压董事长曾明发对此表示认同:“互联网医院将以前互联网医疗的轻问诊推入到远程诊疗及诊疗的过程中,由此真正参与到医疗环节中来。”
于莺表示,互联网医院有四大优势:第一,互联网医院能够实现诊断而非仅仅在线咨询;第二,互联网医院能够整合各环节资源,并将治疗延伸到线下;第三,互联网医院能够给实体医院带来医疗品质的提升;第四,互联网医院使在线医疗的医疗属性极大提升。于莺认为,互联网医院与轻问诊相比,它能实现诊断、治疗,通过跟实体医院合作保持处方的合法性。有了诊断、治疗自然就会有随诊,后续的检验检查,包括相关手术操作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来提升效率。如果政策放开跨省市多点职业,更多一线城市的大专家就可在线服务更多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
轻模式Or重模式
于莺预判,互联网医院在未来可能拆掉公立医院的围墙,这将是一个趋势。不过,在王航看来,互联网医院目前扮演的角色是盘活而不是重建,是改良而非颠覆。
曾明发认为,互联网医院一定离不开传统的医疗体系和医院,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院肯定不能解决所有医疗的问题,它只能是传统医疗的补充。
王航认为,当前互联网医疗现阶段的首要任务还是流程再造。“当前,看病贵问题已经得到很大程度得解决,中国整个患者在自付医疗比例已经降到30%了,十年前这个值可能超过50%。”王航说,但看病难依然是行业的痛点,看病难问题的关键是流程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分配不均,特别是无序就诊。
王航介绍说,国内目前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医疗设备是被闲置的,被大量闲置的资源还包括床位、检查检验中心。另外,国内民营医院的数量已经超过医院总数的50%。但患者就诊目的地依然是以公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依然承载了80%以上的诊疗任务,而民营医院却有大量床位和设备是闲置的。
因此,王航认为这个阶段更应该用互联网这种轻资产方式盘活闲置医疗资源,而不是自建一家互联网医院。
王航认为互联网医院重点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1、分诊。互联网医院网上分诊,应该遵循“病情优先”这个原则,不能像线下排队那样浪费资源。互联网医院要考虑优质的医生分给什么的病人,这个问题是要有优质的解决方案的。
2、做远程会诊、远程查房。互联网医院应该把专家的解决方案传递到基层去。“方案要送到基层去,专家要往基层跑,而病人要留在基层。”这正是分级诊疗的要求。想办法让大医院的专家们通过互联网把相应的解决方案送到基层去,这应该是互联网医院完成的基本职能。
比如互联网医院可以重新帮助患者住院和安排手术的流向。传统的飞刀手术流程是自上而下的,而互联网医院则可以自下而上来安排病人。上级医生的方案和专业能力引导基层医生,以调动上级专家的判断能力,调动上级医生整体把控能力。王航预判这种模式将是未来的一个主流。
3、复诊。复诊首先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慢病病人去医院的频次,以减少线下医院人满为患的情况。其次,复诊可以解决信任问题。
关于复诊所涉及的检测环节,同样可以解决。王航说到这给自己打起了广告:好大夫有13万活跃医生,这些医生有大量的县级医院、地市级医院资源,可以把检查单分派到医生手上,让患者在当地走医保做检查,类似滴滴打车。王航表示,“检查是公立医院一项很大的收入来源,所以当地医院非常乐意把检查单留在当地。这就可以把当地闲置的检查、检验、影像设备盘活。”
4、向优质的商业医院分流。互联网医院要按照患者的需求去分诊,该去公立医院的分到公立医院,该去私立医院的分到私立医院。
5、家庭医生。在线上应该倡导家庭医生的概念。大医院的年轻大夫,将会成为家庭医生的主流。“因为他们在职业成长期,他的时间更充裕一些,他的服务专业性也会更强。”
6、建立一个患者评价体系。传统医院里面大家都在喊“以患者为中心”,但这句话被贴在墙上,却没有很好地实施到工作中间去。真正以患者为中心,要引入患者的“指挥棒”。来自患者虽然不一定是专业度的评价,但会影响下一个患者决定选你还是选别人。由此可催生出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院如何盈利
互联网医疗如何盈利是整合行业都的焦点话题,也是一大难题。新兴的互联网医院有哪些正在探路的盈利路径??
现阶段,互联网医院最常见的盈利模式就是做远程诊疗。今年以来,贵州、四川先后将远程医疗纳入医保报销。第二种盈利模式就是做药品销售。患者在互联网医院拿到处方后,即可在互联网医院下单实现药品送货上门,这个环节中,互联网医院和医院药房之间应该有一定利润的分成。此外, 做“健康管理”也是众多互联网医院实现盈利的一个方向。
健客首席战略官周峰表示,互联网医院上的一大核心需求是慢病人群复诊购药。“慢病患者的很多复诊完全可以通过线上沟通来解决,而购药这个环节则需要医药电商来配合完成。”医药电商对接互联网医院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复诊患者的购药需求来增强互联网医院的渗透力。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其发展初期必然会遭到外界质疑,也会面临种种挑战。目前互联网医院从国家层面仍未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划,均是各地政府在做相应的试点,因此互联网医院对政策具有高度依赖性,且目前具有很强的地域性。此外,大多数患者的就医习惯目前仍是偏好传统大型医疗机构,这意味着互联网医院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来慢慢培养自己的用户。 公立医院应如何开展互联网医疗
公立医院发展互联网医疗,往往与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紧密结合。事实上,在医院信息化管理者眼中,现有的大多数“互联网医院”往往以偏概全,将互联网医院具有的一部分功能称作“互联网医院”。
什么样的医院才算得上真正的互联网医院?
“互联网医院是个宽泛的概念,真正做得好的互联网医院,需要具备网上诊疗系统、医患服务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健康管理系统等4个系统。”福州总医院计算机应用与管理科主任陈金雄这样认为。
互联网医院应包括四大系统
互联网医院网上诊疗系统是以医疗为主体的业务系统。以福州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例,目前包含在线问诊、电子处方、药品配送、线下问诊等功能。网上诊疗系统主要针对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患者,对于急性病和疑难杂症,陈金雄坦言,目前还不适合利用网站诊疗系统进行诊断。
互联网医院医患服务系统,分别为患者和医生提供就医和诊疗服务。仍以福州总医院互联网医院为例,目前构建了患者端、医生端,以及相应的云平台,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就诊导航、移动支付、报告查询等服务,为医生则提供患者管理、预约管理、随访管理、在线问诊等。此外,还将排队预约、检验检查、数字签名等配套系统融入其中。陈金雄坦言,尽管这些是配套系统,但是如果做得不好的话,互联网医院系统也很难做好。
在他看来,医院内部的闭环医嘱管理,依然是做好医患服务系统的前提和基础。“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为核心、以遗嘱为主线,通过医嘱来驱动患者流、医嘱流、配药流和物资流,网上诊疗和患者服务会做得更好。”
此外,在高业务量和不断增加的病人面前,医院传统的物理办公室效率弊端不断显现,移动办公成为大趋势。据了解,目前很多医院已把移动办公放到网上,构建协同办公系统。站在医院信息化角度,陈金雄把互联网医院协同办公系统定位成一个领导机关办公门户、医院工作流程中心,所有的相关业务都放在协同办公系统上面。
在他看来,以上三个系统再加上健康管理系统,才能构建起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互联网医院。
基于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陈金雄预测,未来互联网医院将有两个平台:一个是病人的云端服务平台,一个是针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云端平台。
借力互联网医疗
拓展医院新渠道
事实上,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是与医疗信息化交织在一起的,但与传统医院信息化建设相比,却又显得与众不同。这种与众不同体现在,互联网医疗能为公立医院建立新的渠道。
众所周知,传统上,公立医院是没有渠道的,但没有渠道正是医院的渠道所在,以致于病人都往同一家医院涌。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互联网医院,患者可以跳过医院,直接与医生进行连接,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没有渠道的“渠道生存法”已经行不通了。在陈金雄看来,这是医院新的渠道对旧渠道颠覆的必然趋势。
医院旧的渠道已死,面对新的渠道,又该何去何从?陈金雄表示,以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正是未来医院的新渠道所在,在互联网潮流下,医院要更多地学会建渠道。“医院通过互联网医疗建立自己的渠道,并形成生态链,没建立渠道的医院,口碑和服务体验可能受到影响,难以吸引住患者了。”
目前,病人到医院看病,核心流程只有问诊、检查、诊断、取药四个环节。其他环节都可以运用互联网医疗的形式去掉。
互联网医院亮点频现
在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虽然刚刚兴起几年,虽仍存在诸多短板,但不管是对患者还是对医院,作用都可圈可点。在陈金雄看来,现阶段以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有以下四个亮点:
1. 协作门诊。D2D,即医生跟医生之间进行业务的协同。通过互联网医院,上级医院医生为边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协作门诊。通过福州总医院互联网医院,海岛官兵可就近在地方协作医院进行在线诊疗,并通过地方协作医院向总院转诊。
2. 网络医生服务、辅助诊断服务、特色技术服务、一体化培训服务。目前,这类做得比较好的是广东省网络医院。其具体做法是,在13个乡镇卫生院建立网络医院接诊点,县网络医院、省网络医院通过接诊点为乡镇卫生院提供疑难病例会诊讨论、急诊急救指导等医疗服务支持;相关诊断设备配置到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输到省网络诊断中心,由省网络诊断中心统一诊断,结果回传给基层医疗机构和网络医生。
3. 线上线下的结合。患者通过互联网医院做健康咨询、轻问诊,线上由医生开出检验检查申请单,线下实体医院进行预约、检查。
4. 统一平台门户。陈金雄介绍,目前做得比较好的是华西第二医院。患者端,基于微信服务号和应用号对患者进行统一管理;医生端,全部基于微信企业号,开展包括移动办公、病人管理、院内查房、网上查房。
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建设何去何从
当传统医学向现代医学转变的时候,就不再是单打独斗,互联网医疗更强调业务的协同,导诊、挂号、检查、手术、用药等患者服务在互联网+医院时代都需要协同起来。这时,医学就迈入了5P医学时代。
陈金雄介绍,5P医学时代,医疗生态环境将从疾病诊疗转变为健康管理,患者服务、支付、健康与疾病管理等将转移到线上,医疗付费模式将从按项目付费向按价值付费转变,大数据分析、机器人等在诊疗中会发挥更大作用。
在这种大趋势下,公立大型三甲医院如何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陈金雄表示,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也是互联网医疗的生命线。完全禁止,不利于新技术的应用和新医疗模式探索;完全放开,对患者安全不负责任。
公立医院要想更好地发展互联网医疗,第一,必须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医师网上执业规范、网上医疗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第二,在业务模式上,建立多方受益的有效激励机制;第三,在服务模式上,真正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与数字化医院相适应的诊疗流程。如统一的服务窗口、统一的门户网站、统一的呼叫中心和患者云服务系统,在患者提出服务前预知服务需求,提前安排服务;第四,建立患者服务中心、网络医学中心和统一的患者服务系统。 医改下的互联网医院悖论
在医改推动下,公立医院来自药品的收入正在大规模的削弱,为了弥补由于药品收入减少而带来的亏空,公立医院正在从两个方面来推动自身业务的转型。第一方面是继续走隐性以药养医的路径,无论是传统的药房托管,还是开发新型供应链业务或者自营药店,都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药品收入,抵消政策带来的影响。但这一路径最大的挑战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如果政策对这类业务加强控制,将导致整个模式的无法维系。
因此,公立医院更多的还是会从第二方面来提升收入,这主要源自对服务性收入的提升,除了政策明确支持的服务性收入提升之外,要弥补缺口还可以从特需服务和PPP模式入手,近来北京开放特需服务的价格也可视为政府对于公立医院补充缺口的需求认同。由于缺口较大,公立医院未来可能在服务方面会有持续的创新,来提升总体的营收。
从上述两个角度来看,当前的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与公立医院自身需求既有潜在的冲突,也存在合作的可能。对于能够为公立医院导流和扩大其总体营收的服务项目,公立医院都将非常欢迎,而对于不能为其补充缺口甚至要拆台的模式,公立医院将会非常排斥。那些在医院之间或医联体内部进行远程会诊或其他远程医疗的模式还是能获得一定的发展,但由于他们并不需要第三方的平台,也就不在以平台为特性的互联网医院的讨论范围。
因此,依赖于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发展将面临一个内在悖论。一方面,互联网医院有助于为医院导流,一些通过远程无法给出明确诊断的用户将直接进入线下医院,但另一方面,互联网医院占用医生时间和精力开展低价值业务,不利于集中优势开展如特需或新合作项目的高价值业务。而且如果医院自身有隐性的以药养医业务,互联网医院还要让渡药品收益给第三方,对公立医院来说有些得不偿失。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到底要不要发展互联网医院或者允许医生去参加互联网医院的业务,其核心是对自身利益的考量。
对于类似广东二院这样的二流三甲或者一部分二级医院来说,发展互联网医院是利大于弊的。因为这些医院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无法和同一区域的顶级三甲相抗衡,通过让渡一部分药品收益换取更多的客流是更为划算的。而且,以单家医院为核心可以尽量控制优质医生的参与,有助于总体优化医疗资源。
而对于以多点执业为核心的互联网医院,公立医院总体会认为是利弊参半或者弊大于利的。这类医院主要依靠名医资源为招牌,提供复诊或者慢病管理等模式。但首先,这类业务对于医院来说都是低价值业务,如果让高年资的医生或名医参与是不划算的,事实上也确实是医疗资源的浪费。对于医生来说,如果不是为了科研需求,互联网医院对自身业务的导流效果目前并不明确,是否值得占用大量精力参与还有待观察。
其次,随着公立医院加大开发特需业务和PPP模式,优质医疗资源将向高价值业务倾斜,这对普通医生来满足日常业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各类医生将更多满足本院的业务需求,多点执业的频次将日益降低。如果公立医院未来持续开发更多业务来弥补收入缺口,依赖多点执业的互联网医院是会受到持续挤压的。另外,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如果公立医院还拥有隐性的药品业务,更是希望医生将病人都导流回医院,而不是将处方外流到第三方。
因此,在医改对公立医院的压力日益加大之后,互联网医院在中国的发展本质上仍是医院扩张的工具,而非控费或优化医疗资源的工具。与民营医疗一样,互联网医院在未来将受到市场持续的挤压。 互联网医院的价值和局限
作为远程医疗的一部分,互联网医院主要是为用户提供线上问诊服务。与线下的传统问诊服务相比,远程问诊可以较为高效便捷地解决一部分直接而明确的需求。从当前的供需矛盾中可以看出互联网医院的价值和局限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面向小病的远程问诊。这种模式在美国的价值医疗的控费需求推动下,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并不如人意。这其中核心的原因是线下医疗服务难以满足线上需求。正如之前所分析的,中国用户在线下都无法对基础医疗产生信任,更无法要求其在线上信赖以基础医疗为核心的服务,而三甲医院本身在线下已经超出其整体负荷,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在线上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与美国基础医疗自身发展较好并长期获得用户信任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目前针对小病和慢病为主的互联网医院模式只能通过依托于某家三甲医院来提供服务才能得到发展,成为三甲医院扩张和发展的工具。从实际需求和效果来说,这一类型的互联网医院仍有其一定的价值,特别是针对开药门诊和普通疾病的咨询都有着替代的作用。目前有大量基层的门诊和一部分的三甲医院的门诊都属于开药门诊,这类人群一般都是有慢病和长期康复需求,他们更多的是需要医生查看他们的检验数据并做出诊断。还有很多青壮年的小病患者,比如感冒咳嗽等疾病,只要问一些基本的问题再配以一些基本的药物就能恢复。这类人群由于较为忙碌,抽出时间去大医院排队较为困难,如果在线上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他们还是会尝试去使用。
不过,出于对基层的不信任,病人愿意接受的这类远程问诊服务的前提是提供服务的医生来自三甲医院,而非来自基层,这就限死了这类模式发展的规模,因为三甲医院的医生平时较为忙碌,即使通过合理排班来提供服务也是时间相对有限的,而医生是一个长期经验积累的职业,无法像流水线那样大批量复制,对于小病这类发生频次较高的常规问题,靠大医院医生提供服务的最终结果是供给匮乏,病人无法得到较好的服务,这种模式也没有办法被大规模复制。
第二类是以慢病和康复管理为主的远程问诊。这种类型的互联网医院在美国并没有类似的独立第三方公司,更多的仅仅是属于基础医疗服务的一部分,通过增加互联网的手段来为病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通常慢病和康复管理主要提供疾病管理而非问诊,更多的是通过医生助理或护士来进行服务。
在中国,独立的慢病管理公司发展已有好几年,但瓶颈非常大,这些公司同样紧盯三级医院的医生来提供慢性病领域的专科服务,这与中国用户不信任非三甲医院的服务也有着很大的关系。但三级医院的医生时间和服务动力有限,而慢病管理和康复属于长期服务,因此和三级医院医生的定位并不匹配。
因此,如果要发展通过远程问诊来进行疾病管理的,就必须配合线下的基础医疗来发展真正多层级之间的协作。通过三甲医院的定期远程问诊服务加上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健康管理,中国的慢病和康复管理或许能走出一条适应当前国情的道路。这样的模式对于用户有很大价值,但实施起来难度却非常大,特别是要调动体制内的各个医疗机构的合作并不容易。当然,借助某些地区有特色的分诊体系会有一些帮助,但如何构建一整套体系仍需摸索。
再次,针对急症的远程医疗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如果有政策的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能够有效地展开,这一模式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值得期待。中国医疗资源分布极度不均,优质医疗机构都集中在一二线城市,这制约了急症患者获得最快速有效的治疗时间。因此,如果仿照美国的模式,未来在各个地区建立区域应急处理中心,再与区域内的基础医疗机构进行紧密合作,为面临中风等急症的患者提供及时远程医疗服务,这将是一个值得快速切入的市场。但这样的市场仍需一定政策的支持,比如医保的覆盖、体制内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如何定价。
最后是针对大病的远程会诊。针对大病的远程会诊早就展开,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远程会诊的有效性正逐步提高,特别是随着远程视频技术的发展和云端存储和传输的发展,参与会诊的专家可以准确地获得病人的信息,做出有效的诊断。但是,这类远程会诊较难做大规模,主要原因是目前远程会诊无法使用医保,虽然这项服务在某些省份已经展开试点,但毕竟总体需求量仍有局限,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产业,只能作为医疗服务的有益补充,在跨区域的多层级之间的医疗机构之间展开。
篇7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在电子问卷制作平台“问卷星”网站上制作电子问卷后生成电子链接,从手机移动端上登录“春雨医生”app,将电子问卷随机发送给在“春雨医生”上在线健康答疑的医生。故调查对象理论上应为活跃在“春雨医生”上的医生。非临床医学专业和没有在线医疗咨询经历的医生不参与本项调查。
1.2方法
本调查问卷的设计以近年互联网医疗相关调查问卷的形式和内容为基础,结合了本研究拟获取的相关指标并根据医生在线医疗咨询时可能遇到的情形制成问卷。本调查问卷共包含15个问题,分为3个模块:(1)医生个人基本信息(医学职称、从医时间、年龄)。(2)在线医疗答疑一般情况(日上网时间、日答疑时间、单次答疑时间、答疑方式、答疑频率、答疑月收入、答疑渠道)。(3)与患者的在线互动质量(给出建议的形式、与患者的进一步交往、指导患者在线医疗、对疑难病的处理方式)。本调查问卷在正式投放之前已进行过小样本的测试,优化了调查问题的接受性,测试结果不包含在总数据分析中。
1.3数据分析
本文应用SPSS 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处理,统计描述各组数据均以数量和百分比表示,并评价医生与患者的在线互动情况。
2结果
2.1本次调查的医生人群结构
本次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520份。参与在线医疗咨询的医生群体总体较为年轻,年龄18~25岁占5.19%(27/520),26~30岁占18.85%(98/520),31~40岁占47.5%(247/520),41~50岁占23.65%(123/520),50岁以上占4.81%(25/520);以中、低资历者为多,其中主任医师占13.27%(69/520),副主任医师占27.12%(141/520),主治医师占33.65%(175/520),住院医师占25.96%(135/520);从医时间5年以下占20.0%(104/520),5~10年占20.38%(106/520),10~15年占34.62%(180/520),15~20年占13.85%(72/520),20年以上占11.16%(58/520);
2.2在线医疗答疑一般情况
59.42%的医生每天上网时间为1~3小时(309/520),58.27%的医生在其他互联网医疗的平台上为患者答疑过(303/520);每天都上线答疑(33.08%)和每2~3天上线答疑(40.77%)的医生占大多数,且每次答疑时间主要集中在3~lO分钟(68.08%)。答疑形式较为多样,仅靠文字交流的比例只占27.88%。另外,医生在线答疑的月收入相差较大,从500元以下至3000元以上不等。
2.3与患者的在线互动质量
患者利用互联网获取医疗健康信息后,虽然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少,但由于互联网信息具有不完整、不真实、不更新、不匹配等特性,对医生的引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发现患者接受到了虚假或易误导的医疗信息时,医生是否习惯于主动告知和纠正,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整体上看绝大多数(93.85%)医生在发现患者的信息偏差愿意纠正。但调查的另一个项目,“您在医院里为患者做诊疗时,愿意主动了解或指导患者使用互联网医疗的情况吗”中,仅有66.73%的医生选择“愿意主动了解并给予建议和指导”,可见医生在纠正患者信息偏差的过程中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见表1)。
3讨论
互联网医疗是近年来医疗行业发展的一大新亮点,它为公众获取医疗健康信息,加强自我疾病管理和改善求医心理等提供了便捷可行的渠道,在减少医患间信息不对称方面也着较为重要的地位。目前国内外有关互联网医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用户或患者,考察其社会人群结构特质及多方面的医疗需求。但同时,针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特别是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的主体
医生的研究数量尚且不足。戴菲菲等对888名医生的调查表明,有55.4%的医生有过与患者在线交流的经历,且这部分人群对与患者在线交流总体上持肯定态度。为进一步了解医生在互联网医疗中的影响,本研究选取的调查对象均为在“春雨医生”网络平台上为用户提供在线医疗咨询服务的医生,除了对其人群结构和一般在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外,重点调查了其在咨询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与水平的倾向性,以此探究在线医疗咨询对医患关系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
从医生的答疑频率上看,近1/3的医生每天都上线答疑,超过40%的医生每1~3天上线答疑一次,可见医生在线答疑的活跃度较高,在答疑时较为积极(最长候诊时间大约6分钟)。但同时,与每位患者的交流时间相对有限,大多数医生每次答疑时间以3~5分钟居多,占总数的37.5%,而超过10分钟的仅占12.3%。这与线下接诊所花时间并无明显差异。我们推测,经济目的对医生选择在线答疑的动机有重要的影响,因其平均月收入可增加几百至数千元,而其收入增长与在线接诊量以及医生的声誉直接挂钩。
篇8
[中图分类号]G271;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1
“互联网+”作为一种潮流和趋势,应用“互联网+”视域管理医院档案,为医患提供便捷的档案服务,实现医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启动“互联网+”医院档案远程服务,建设“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中心,成立电子档案中心,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民生和谐稳定奏响档案乐章。
1 “互联网+”视域下医院档案管理要“敢+能+会”
“互联网+”视域下的医院档案管理作为一项新事物,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敢+能+会”,具体实践下列事项。
第一,要“敢”,就是要敢于打破传统医院档案守旧、自封的管理思维,特别是要摒弃医院档案和“互联网+”无关的理念,将“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当作医院档案工作“新常态”,以“互联网+”档案为中心,搭建“互联网+”平台,紧抓信息时展机遇,思考、筹划、实践“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要“能”,这是一种资质,表现为“能搭上+存货多+货质好”,其中“能搭上”知识“互联网+”档案基础的是数字化档案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档案的鉴定和解密;“存货多”是指医院档案信息大平台拥有丰富档案资源和海量信息,通过源源不断的资源信息输送,让医院档案资源源头“活”起来;“货质好”是指“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可以为患者提供重要民生档案信息,收获良好服务效果。
第三,要“会”,这要讲究手段和方法,是做好医院档案服务。具体到“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可以看到传统医院档案管理已经难以满足“互联网+”时代要求,也难以满足患者服务需求,这就需要在“互联网+”视域下,整合多类渠道传递医院档案信息,便捷、快速、最大化服务患者,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惠民。
2 “互联网+”视域下医院档案管理路径
2.1 “互联网+”创新成果融于档案工作
医院需要启动建设数字化档案管理,开启医院档案数字化工作,利用医院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基于医院局域网、面向特定区域内的医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特定区域内收集、归档管理档案。医院在互联网技术支撑下,利用信息系统技术建设医院档案管理平台,将每位患者设置独一的“身份证”,将患者健康档案进行信息化记录,整合后应用于患者健康管理,即查询医院档案信息可以便捷得知患者就医、诊断、体检、转诊等信息,建立患者健康管理信息“活档案”。
将“互联网+”融入医院档案管理,可以从架构设置和操作层面视角设计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从架构设置方面看,“互联网+”医院档案是以患者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整合医院各科室所有信息资源,如健康体检、电子病历、妇保、肿瘤科、计划免疫、儿保和药品管理等应用模块;从操作层面方面看,患者各自持有自己的“身份证”(健康卡),医生持有“绩效卡”,整合患者和医生信息后,记录在医院档案平台。让“互联网+”创新技术,融入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为医患提供健康管理档案,并对医生医疗记录进行有效管理,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2.2 走资源为本、高效利用、依法治档之道
“互联网+”视域下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想要取得好效果,需要遵循并走“资源为本+高效利用+依法治档”之道。医院档案是医院服务历史的记载,是医院服务活动的完整、真实记录,医院档案管理目的在于向患者、医生提供档案信息,只有真正发挥档案作用,才实现档案的价值。“互联网+”视域下,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应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要,引导医院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探索数字化档案管理活动,强化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档案法律知识培训,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创设依法治档氛围,推进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同样,医院档案中丰富的档案资源和信息,也为“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发展创建高效利用的基础,通过“互联网+”档案平台,可以向特定区域内患者提供远程档案服务,患者可以在平台查询医疗服务档案。“互联网+”医院档案管理平台的建设,利于患者和医生查询、利用档案信息,真正实现医院档案“共享+远程+实时+便捷”的利用和服务。
医院档案是医院历史的记录,是医院文明的传承,是服务患者、医生、社会的先进手段,在“互联网+”视域下开展医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适应医疗服务需求,“互联网+”视域下,医院档案管理要“敢+能+会”,立足医疗服务利益,将“互联网+”创新成果融于档案工作,促使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走资源为本、高效利用、依法治档之道,深化医疗服务全面改革,服务于患者身体健康,服务于医院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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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资料是开展医疗器械维修工作的前提,能给维修人员提供基本的资料保障,是医疗器械维修的依据,如维修手册、技术说明手册以及电子线路图等。不过,现下很多医院存在医疗器械详细资料不完整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很多生产器械的产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愿提供更多的资料和技术,影响了医疗器械维修工作的开展。
1.2维修管理制度落后
目前国内一些医院,尤其是中小型医院在维修管理制度上还不完善,缺乏先进的技术,维修管理十分落后。加之一些管理者为了节省投资成本,并不会过多的投资在医疗器械的更新上,一些故障器械修了又修,不仅给维修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量,还给维修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根据我国普遍规定的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相关指标显示,医院的医疗器械年修理率至少要在90%上,器械的年平均故障维修时间至少要维持在5天一台[1]。
1.3维修工具和方式滞后
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对科学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很多医院在医疗器械维修工具和方式还比较落后。特别是一些医院在更新了医疗器械之后,用传统落后的工具来维修高端的器械,是达不到要求的,还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2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措施
从上述中可以看出,目前国内一些医院的医疗器械维修工作存在很大的问题,随着医疗器械的科技化,维修工作也应该逐步实现科技化。因此,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工作中的应用备受社会关注,下面笔者就结合我院利用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论述。图1互联网在我院医疗器械维修工作的具体应用
2.1互联网远程诊断功能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
互联网远程诊断功能给医疗器械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便捷性,一旦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就可以通过远程功能,联系到器械的工程师,第一时间与他们商讨解决对策。同时,通过互联网远程诊断功能,还能与医疗器械的厂家进行直接联系,利用远程诊断技术对故障器械进行诊断,购买必要的元件。
2.2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
一方面是单片机技术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该技术的主要目的是控制作用,如单片机可以通过分析仪器产生导联信号,帮助医生得到准确的诊断结果。另一方面是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系统的更新,主要是SQL2000数据库平台[2]。管理系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对维修进行合理的监督,共享维修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更多器械的信息,进而更好的开展维修工作。
2.3互联网搜索引擎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
搜索引擎是很多行业开展工作的重要渠道,在医疗器械维修工作中,维修人员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可以借助搜索引擎。目前国内最主要的搜索引擎是百度、360、谷歌等。互联网搜索引擎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实现:1)初步查找。主要针对一些没有完整资料的医疗器械,可以采用关键字查询法,如我院之前有台没有说明书的器械,出现PH酸度计测量不准故障,笔者就在百度输入“PHs-3C酸度计原理”,了解这台器械的名称、结构等,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2)电子元器件查寻。医疗器械的元器件维修必须清楚其功能和参数,维修人员就可以借助搜索引擎进行查找。3)电路图查找。如在百度的图片搜索中输入“超声波雾化器电路图”,就能找到雾化器电路图的相关资料。
2.4互联网数据库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
医疗器械维修数据库存储了大量的专业的医疗器械维修资料、期刊、文献、专著等。我院同其他医院一样,购买了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能直接查找一些具有价值的资料。笔者经常通过数据库下载一些别人的经验之谈,这些资料都是具有专业性和科研性的,而且内容比较完整。
2.5互联网专业网站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
网络上有很多专业的医疗器械维修网站,如医疗维修在线()、医疗检验仪器维修网站()等。我院在医疗器械维修工作中很好的利用了这些专业网站的资源和知识,通过借鉴别人的一些经验和维修方法,更好的完成维修工作。笔者经过多年的积累,总结出了几点经验,能够在这些网站中快捷的查找到自己的资料。如想在医疗检验仪器维修网站查找有关生活分析仪的资料,可以在百度输入“生化分析仪site:”,如想在医疗维修在线查找有关呼吸机的资料,可以在百度输入“呼吸机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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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通话软件
移动互联网科技快速发展和WIFI的普及和QQ语音、微信、米聊等众多社交软件的兴起,都预示着“走流量”的网络通信方式将会逐渐代替传统通信方式。国内的网络电话技术也已经走向成熟,国外的通话软件因为在国内收费较贵逐渐不再主流,拥有较高性价比的国内品牌成为手机用户的优先选择。随着4G时代的到来,基于4G网络架构下的全新互联网移动通信将更令人期待。
互联网支付
网银、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是目前互联网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互联网支付就属于那种需要特别“照顾”的。成为现实的是传统的现金支付已经“退居二线”,各种在线支付方式(支付宝、微支付等)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支付方式。银行推出的网银以及民营企业推出的各种各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支付终端也从桌面电脑扩展到移动终端和电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上,互联网支付变得无处不在。
网址导航
方案一:作为互联网最早的网站形式之一,网址导航就是集合较多网址并按条件进行分类的一种网址站。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个性化网址导航的需求愈发迫切,针对某一领域或特定人群需求而生的专业网址导航——垂直细分网址导航应运而生。网址导航站由综合逐渐演变为分类精细专业的领域导航站已属必然趋势,专业打造细分网址导航的普吉114网址导航平台甚至倡导用户自主建站,开创全民网址导航的崭新时代。
方案二:网址导航作为上网流量入口,行业巨鳄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吸引用户目光,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个性化、垂直、细分化呼声越来越高,综合网址导航继续改变策略满足用户需求。2014岁末年终,网址导航平台——普吉114为互联网网址导航市场送上大礼,其一改传统网址导航综合涵概网址的风格,注重垂直细分、个性化制定等特点,作为首个网址导航自助建站平台,备受业界关注,列入2015十大互联网改变世界的创意项目实不为过。
互联网家居
互联网对家具行业的改造既是一个电商化的过程,又是打造O2O闭环的过程。国内的互联网家居企业对商业模式进行了本土化的创新,使之更符合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比如,新窝网曾以Houzz对标,最早通过图片社区来汇集流量,后来也开辟了网上商城。传统硬件厂商、互联网巨头、系统集成商和第三方开发者围绕生态创造丰富的应用,去挖掘和满足用户的需求。互联网家居让人类生活更加美好,它带来的舒适、便捷程度,或许会超越我们想象,能够带来全新的生活方式。
互联网购物
互联网网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阿里在美国上市把中国互联网网购平台推向国际化,这可是件大事,当天阿里在美国上市时引起多家媒体关注。远的不说,咱就说中国妇女最熟悉的双十一,天猫大力发展全球化业务,“海淘”为571也做了不少贡献。不得不说阿里的全球化布局在逐渐延伸,让中国和国际化产品业务更好更快的接轨,带动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网购模式正在改变着世界。
在线教育
在线教育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升了学习效率;在线教育可以跨越因地域等方面造成的教育资源不平等分配,使教育资源共享化,降低了学习的门槛。业内大佬和资本大鳄纷纷加入投资在线教育行业,其中,有新东方、好未来、腾讯课堂、淘宝同学这样的教育产业和互联网巨头,也有YY、网龙、万达、科大讯飞这样的跨界大玩家。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在线教育领域投融资金额超过44亿元。在线教育入围十大互联网改变世界的创意项目不为过。
大数据分析
全球经济的每一个行业都充斥着数据的影子,现如今,大数据可以完全成为一种充斥企业的新型资产,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日常行为产生了大量数据,对这些数据储存、处理、分析带动了大数据的发展。互联网企业对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有助于加深其对于用户行为、爱好等方面的了解,为用户打造个性化的服务,并针对产品及服务进行优化。大数据的应用领域多种多样,对我们的生活将会越发凸显。
在线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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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消费品等行业加快拥抱互联网,众包众设研发模式、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模式不断涌现。例如乐视等互联网公司就在工业和互联网融合的变革中,不断抢占传统制造企业的市场,通过价值链重构、轻资产、扁平化、快速响应市场来创造新的消费模式,而在“互联网+”的驱动下,海尔、格力等传统制造业龙头企业迅速转型,产品个性化、定制批量化、流程虚拟化、工厂智能化、物流智慧化等都将成为新的热点和趋势。
中国农业品牌化
农业看起来离互联网最远,但在2015年,农业与互联网的拥抱催生出了许多创新性项目。无论是互联网技术深度运用的智能农业模式,还是互联网营销综合运用的农资农产品电商服务模式,抑或是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的产业链模式,都充分表明,农业现代化正在某种程度上以“互联网+”的新形式被践行。
围绕农业生产,整个农业产业链系统包括农资供应、农业金融、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的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而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其中农资和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都已在过去一年取得突破进展。
在农业领域的布局也展示了互联网和农业深度融合的一种新模式。不仅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改造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水平,而且运用无人机等创新设备管控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品质,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思维创新产品营销,最终将农业的各个环节打通,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
“互联网+农业”融合而成的电商平台,不再只满足于把农产品搬到网上售卖,而开始考虑对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革新,通过大数据掌握最新的农产品价格走势,从而决定农业生产重点以把握趋势。
数据显示,到2015年,我国智慧农业的产业规模突破6000亿元。其中,具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这一年备受市场青睐。像如褚时健栽种“褚橙”,联想集团董事柳传志培育“柳桃”,网易CEO丁磊饲养“丁家猪”,潘石屹大卖“潘苹果”等等,专注于农产品领域的新兴电商品牌也由此获得巨大成功。例如三只松鼠、新农哥等等,都是在农产品大品类中细化出个人品牌,从而提升农业自身的价值。
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时,农村电商、现代农业、农业信息化建设被广泛提及,也说明了在互联网时代,政策有意推动互联网+农业发展。
在线教育大爆发
根据艾瑞研究,2010-2014年,我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9.41%。而在2015-2017年,预计在线教育复合增长率约为20.20%。随着2015年“互联网+”战略的发展,国内的在线教育行业呈现了飞速发展的势头,传统教育行业也纷纷往“互联网+”靠拢,线上、线下交互的教育模式也开始受到众人的青睐,互联网巨头和创业者疯狂涌入。创业邦创投库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共收录国内在线教育领域投融事件126起,投融总额为16.78亿美元。
不同于之前以视频录播为主的远程教育式网校,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再次催生了在线教育的步伐。有别于传统在线教育1.0时代的视频教学和录播课,在如今的在线教育2.0时代,学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平板电脑APP直接和全国各地的好老师实现实时的互动学习。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搜集整理学生学习的行为和结果数据,形成学生个人的学习轨迹数据,并借助智能诊断系统,帮助学生精确定位学习问题所在,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教学,使在线教育从视频授课真正成为个性化教学。
对于教育平台,并不仅仅限于曾经的新东方等著名培训机构的在线网站。像K12在线教育、智能设备、在线职业教育等细分领域成为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互联网平台上掌握了高黏性人群的互联网公司,BAT也在转型在线教育,打造各门类的公开课平台,引入各高校教师资源,使在线教育从职业、外语等专门别类的培训,开始走向高质量的在线教学。
在传统教育行业,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到了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多地开始加大教育投入,使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项目落到实处,重点改善了义务教育段薄弱学校的基础设施。据了解,仅2015年教育部就将为教育信息化投入700亿元。
由外向内颠覆的医疗服务
2015年,传统的医疗行业正在从患者问诊买药、医生职业方式、医院体系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改革中生根发芽、蓄势待发。对医疗领域最强劲的推动,来自资本市场。互联网巨头们忙着抢占医疗市场高地,传统医疗产业链也忙着投身大数据。从业态模式看,互联网医疗颠覆了医疗服务提供模式和接受模式。
按照应用提供的功能和服务分类,移动医疗可划分为自诊问诊、医药电商、医生辅助工具、硬件设备、单科领域(如糖尿病等慢病治疗)、医联平台六大类。“互联网+医疗”的融合,腾讯、阿里巴巴等巨头与部分医院签署的战略协议,所提出的“智慧医疗”和“未来医院”的畅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信息透明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网上挂号”作为移动医疗与医院对接的敲门砖,几乎成为主流医疗类APP的必备功能。即使未能与医院形成对接,也通过与医生直接对接,形成在线问诊模式。春雨医生、丁香园等轻问诊型应用的使用,则解决了部分用户的就诊难问题。加上电商平台药品O2O的介入,已经实现了患者足不出户看病买药的方便生活。
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健康数据管理未来有较大的机遇甚至可能改变健康产品的营销模式。根据艾媒咨询《2015第三季度中国移动医疗健康市场监测报告》显示,2015年底中国移动医疗健康市场规模达到42.7亿元,到2017年将达到115.4亿元。随着互联网个人健康实时管理的兴起,促使可穿戴设备创新呈现爆发式增长。将会推动互联网医疗的未来,向更加专业的移动医疗垂直化产品发展。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面呈现了医改决策层当下对互联网+医疗的思考图景。总体而言,互联网在健康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应用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两点:便捷和普惠。
全民理财与微小企业发展
这一年是中国民众创业创新热情空前高涨的一年,在“互联网+”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互联网金融迎来崭新发展机遇的一年。随着这一年金融行业的跌宕起伏,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都先后经历了发展机遇和市场危机。市场上也逐渐浮现了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宜信、点融网等主流平台。
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实际上本身就是符合互联网的长尾效应的定义,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改变了原有金融产品的成交方式、盈利方式、销售规模、区域限制等,显而易见是一种提升用户体验和经营效率的集合,互联网+的概念核心也是如此。
“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将掀起全民理财热潮,低门槛与便捷性让资金快速流动,大数据让征信更加容易,P2P和小额贷款发展也越加火热。这也将有助于中小微企业、工薪阶层、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普罗大众获得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实体,小微企业约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0%,创造约80%的就业岗位、约60%的GDP和约50%的税收,“互联网+”金融将让小微企业贷款门槛降低,激活小微企业活力。
交通出行的资源共享
2015年是全国移动出行需求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国人使用移动出行的频率明显增加。滴滴平台数据显示,尤其是在天气状况恶劣时,大众的移动出行需求会呈现井喷式爆发。滴滴出行、人民优步、一嗨租车、易华录、罗计物流等一个个全新的“互联网+交通”的商业模式,这一年真正开始改变了人们对传统交通的认知习惯。互联网+交通出行、互联网+货物运输,正在重建整个交通运输的生态圈。
滴滴出行首次对外公布的2015年全年订单数据显示,在过去一年里,滴滴出行全平台(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巴士、试驾、企业版)订单总量达14.3亿,这一数字相当于美国2015年所有出租车订单量的近两倍。滴滴出行官方表示,短短三年的时间,人们的出行方式从最初的路边扬招转变为手机叫车,移动互联网已将出行这样一个传统行业改造成为,中国最具创新活力并开始引领全球的新兴行业。
篇12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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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