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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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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严重缺失。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国家审计机关公务员实行,并将审计结构报告给各级部门,没有独立履行审计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并不是独立的机构。因此,审计的最终结果多少受到地方的影响,不利于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影响经济责任的评价效果。
3.审计标准不规范。在我国各个地方的关于审计的各项法规文件存在不一致,比如审计的概念、目标、对象、方法、程序等存在差异。审计的标准、内容存在差异也就导致审计的结果存在差异,不利于国家对审计信息的掌握。
4.执业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呈现出审计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主要因为许多的审计人员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与审计要求不符合。这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效果发挥。
5.事后处理难。部分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不重视,导致审计中不合理的结果处理不及时,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二、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治理举措
1.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审计规范体系。(1)制定标准化的审计规范体系。主要是对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制定出标准的、清晰的、科学的定义。比如说,在审计目的方面,明确其是在于评价离任人员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效果;审计的内容方面,以单位财务审计为基础,重点在一些重大的经济行为、重大资金流向的监控情况上。
(2)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重点。审计评价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立足财务审计的经济效益审计,坚持定时定量定性地考核。另外在考核中要抓住重点,从实际出发公正地评判。
(3)建立经济责任交叉和联合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面广,审计过程复杂,因此必须理清审计的思路。各部门间实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责的同时加强合作交流,遇到问题时应以及时解决问题为第一要务,相互协作。
2.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门人才。(1)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用人制度。首先,建立健全审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加强人才的选拔力度,增加竞争性;其次,加强日常和年度考核,激励审计人员自主学习,紧跟时代的脚步;另外,结合审计职业化管理的标准,健全各种考核制度。
(2)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鼓励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其次,要安排和组织审计人员及时参与培训;另外,对审计人员培训的形式要多样化,提高审计人员的兴趣和积极性。
3.客观和公正使用审计成果,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功效。(1)严格处理程序,确保审计功效。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构,决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各部门反映,及时作出分析和总结,从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预防性和警示性作用。
(2)公示审计结果,注重处理效果。加强对审计结果处理的监督,强化审计成果的时效性,深入分析审查结果并且将之公示,才能将审计的作用和功效发挥出来。
(3)强化宣传与教育,重视示范效应。加强关于审计工作的一些宣传,让更多的人明确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等等,另外还要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做宣传,这样才能引起审计人员和社会大众对审计工作的重视,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治理意义
1.有利于客观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重视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有利于增强审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从而依法办事,保证审计人员按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政府及时掌握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
2.有利于完善干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评价和选聘干部。其一,明确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人员的行为有了规范和约束,从而促进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地开展;其二,可以了解审计工作开展的状况,对审计工作作出有效性地评价,做到奖惩有度。这对审计人员来说既有了行为的约束,同时又有了做好审计工作的动力。总之,能够为审计人员提供参照的规章制度,可以有序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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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1.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者在其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将审计结果与管理者的责任相联系。可以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具有特定的审计对象,由企业管理者的任期时间作为审计期间,主要审查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较多方面,不仅包括一般审计所具有的内容还包括其他经济效益审计等内容。通过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内的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审计,以此来评价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水平,确定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以此为人事部门评价管理者提供依据。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仅能够对评价内容提供标准,还能够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
1.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提高了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质量。
第二,增强企业财政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财务审计为主要内容,因而能够重点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财政情况。
第三,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公平且客观的审查,使水平较高的管理者能够得到较高的评价,而违反了经济政策的管理者则会得到查处,从而进一步促进管理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第四,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进一步查清企业的资产,了解企业的效益,发现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2.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审计应当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
2.1 管理者任期内企业的财务合法性
企业财务合法性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否客观、真实且合理,同时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理且有效。
2.2 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
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是指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转状况,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良,资产的完整性如何,企业是否存在资产质量下降的状况,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有何影响。
2.3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状况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决策中风险较高的投融资决策、公司经营结构、资本变革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对企业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2.4 企业电力销售管理状况
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管理审计主要是指以评价电力销售业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主要内容,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验证电力销售相关信息的状况,为审计提供依据。
3.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计力量较为有限,且与审计任务相矛盾。从总体来看,审计对象较多,但是企业的审计力量较为有限。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审计工作,而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并不确定,这就导致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比一般审计有更广泛的内容,还会对被审计的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二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不够明确。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信息、资源、人员及组织等优势,电力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自身的经济责任已经越来越重要。电力企业基本都制定了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的主体并不明确,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三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较难确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能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中有一些经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
四是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当前,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审计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事项,审计的职责并没有对人的审计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4. 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4.1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是能够真正实现高效和统一的主要基础。可以说,它并不是企业审计能够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联合组织、纪律监督等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需要企业内部的组织、审计和纪律部门等能够统一分工,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2 明确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目标
首先,电力企业应当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短期目标则是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同时,电力企业应当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结合。可以说,只有两种发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如果企业能够做好自身的财务审计,那么企业的经济责任能够更加明确,那么审计结果就可以更为明确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评价。
4.3 明确界定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
为了消除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申风险,电力企业应当首先明确经济责任中的前任和现任责任。同时,电力企业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对分工负一定的直接责任,对其余负间接责任。而对于其任期内,未经其审批而发生的重大净问题应当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4.4 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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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指的是针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运用,资产负债及资产损益情况真实属性和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经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等方面,企业法人所应负担的对应责任。而经济责任审计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所相应履行责任的审计。其目的在于理清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对应,并为经济监察和人士机关及相应的考核部门提供相应的参考。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及制度的问题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在取得较快成长的同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详析如下:
(一)不健全的审计制度影响其权威性
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规程,以规范其工作的具体细节,也因由此,广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同意可以借鉴的标准参考,从而间接影响审计结果及对受审单位,特别是相关人员评估的主观性偏差甚至意见分歧,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有所影响。
(二)受传统审计影响较大
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受传统审计观念影响较大,往往在业务操作中将审计重点设定为传统审计的类似项目,诸如财务支出及资产流动性等,而对领导或法人代表任期内所涉单位资产变动的全部活动则有所忽视,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造成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所依赖的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对于审计的规定也较为“粗线条”,使得对应的审计结果及建议存在笼统概括的弊端。
(三)审计队伍操守与素养有待提高
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方面也是牵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中,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较少,大多仅有的单科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引致的多元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特别是在面临涉外受审单位的审计任务时,我审计人员往往因复杂的外国经济社会法律事务而显得手足无措,另外,国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人员职业操守问题,其有待提高的职业道德对其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这一重大任务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坚持经济责任审计根本原则
笔者认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厘清审计的根本原则,即审计凌驾于责任人之上。明确“审计在前、离任在后”的原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前提,也是加强审计结果落实的有力措施。具体的做法是,在审计实务中,以审计报告结果为界确定领导干部的离职与否,换言之,若审计结果不明是不能有原职位的新任命人事。这不仅有助于审计结果的有力实施,也为即将离职干部一个明确的经济责任审核终了结果及用人单位人事聘用的客观化,同时还为离职干部与信任继任者的顺利交接提供合理空间,而审计结果的充分利用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调动。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监管规范
根据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中央明确指出并规范其在对象、环境和任务要求方面的制度性规范和法制化制约,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其行为方面的规范性提升。笔者认为应严格按照中央五部要求对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动态监管,并从全党全国全局出发,从基层抓、从源头落实,并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借助工作、技术辅助和人事创新、提升审计效率
面对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以增加审计队伍编制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前置审计工作,做足审前调查这一明细工作,并且借助计算机辅助等先进技术以提升审计工作效能。现有经济责任审计队伍构成在我国主要是以国家公务员身份,保证了审计力量在政治上的先进性和觉悟,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并未有明确要求,这就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一定困惑,而相较国外先进审计制度国家,其审计力量有比我国更为专业和严格的准入要求,为此笔者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可尝试引入职业从业人员并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并充分结合审计力量的社会来源部分,以特聘方式引入专门而必要的审计人才以不断增强我审计队伍整体力量。
(四)明确并规范审计全流程
明确并正规化审计流程,按照纪检机关部门或国资委等机构出具领导干部,明确审计组织组成和必要的人事回避,基于审前调查确立实施方案、详细步骤,在下达指令机构的相关派出人员参加审计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科学的审计,并对结果进行严密的归档;审计过程严格遵守关键相关性和重要性筛查、充分依据和必要对象的谨慎审计原则,针对受审单位固有风险、预测风险的科学评估和重点监控,以六级复核严格控制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与结果,结果反馈上坚持客观公正,统筹全局的工作规范;最后,应严格执行审计结果的领导机关、受审单位的全部送达、归档,以便于其针对受审对象的进一步评价,调整。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整体,也与各受审单位的正常高效运转密不可分,从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和过程控制入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设将助推其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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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出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控制能力两者的区别,我们采用比较实验,同时不同的部门还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研究,结合不同的观点和理论,给出相应准确的结论。
一辨认及控制能力的和责任能力概念
在我国,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一定的区别。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不同的定义。下面我们就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
1、辨认及控制能力
辨认和控制能力是构成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日常的刑事案件中,当发现一个人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时候,我们的法律便要求个人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一个人不具备辨认及控制能力的时候,个人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法律中,辨认能力又称为认识的能力,是指对某种行为的认识能力。在刑法中,认识自己的某种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中,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基础,但是在理解的过程中,两者是不同的,控制能力又称意志能力,或者在认识行为的基础上,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方向、自己的行为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当一个人具备这种能力的时候,当触犯法律的时候,就已经触犯刑法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一个人的社会知识或者智力到了一个正常的情况下,同时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对自己的行动有判断和控制的能力。到了一定的年龄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但是到了一定的年龄,不意味着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为这种能力受到周围环境的限制,包括精神、智力等不同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辨认及控制能力是责任能力的基础。
2、责任能力
在我国刑法中,对责任能力是这样判断的,行为人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在刑法的判断中,责任能力是构成行为人承担责任和构成犯罪必须的条件,行为人具备控制和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同样的,当行为人不具备责任能力,当实施了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后,也不构成犯罪活动的主体,不需要追究主要的刑事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相应的减轻。
二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区别
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在实际的案例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可以同时出现。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转化。
在日常的刑法判断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着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就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能力进行具体的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辨认能力、控制能力等这些外界的因素都会对责任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在判断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要综合一些不同的因素进行考虑。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不同的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比如一些精神疾病等对人的一些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即对人的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对精神病人进行认证的时候,我们还要考虑精神疾病对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的影响。但是在日常刑事案件中,有的人会在正常的状态下去冒充精神方面有疾病的人,从而逃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在一些刑事案件判断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对精神病人进行准确的判断,保证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下面,我们就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进行了解。所谓的责任能力是指自然行为人对自己行动的控制能力和辨别的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所谓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的特定行为的结果、性质的能力。在刑法的量刑中,我们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量刑方法。
一些刑事案件中,当我们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判断的时候,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的程度应该怎样进行界定?一般来说,当对行为人进行界定的时候,我们需要结合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史或者责任能力是否丧失,另一方面,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的责任。当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同时,没有精神病史,我们就认为该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反过来说,当行为人没有达到法定的年龄的时候,不管行为人是否有精神病史,都没有刑事责任。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我们需要对行为人的责任进行判断的时候,有时候责任能力需要一定的增加或减少,要根据一些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因此,在判断行为人责任能力的时候,当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我们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有没有责任能力的判断。当遇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接着我们需要对行为人患有的精神疾病对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一定的影响进行判断。当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为人的判断结果为无责任能力的时候,同时除了医学专家的判断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我们还要审核精神疾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因为精神疾病的轻重程度对责任能力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在精神疾病判断的过程中,在对精神疾病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间歇式精神疾病的问题,因为间歇式精神疾病的行为人有正常的时候,当发生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我们应该判断行为人当时的精神状态,然后做出判断。
三案例分析
在一些日常的刑事案件中,我们需要结合一些案例才能具体分析一下这样的问题。因此,我们设计了下面的实验,结合某地区近两年的情况,我们把不同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在进行对比的时候,我们要设置对照组,保证实验设计的有意义。在案件的分析中,我们需要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综合进行对比,保证实验的综合效果。在实验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对300多位司法界人士进行走访和调查,了解在司法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大部分人的观点为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在刑法中,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又存在着区别。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在对责任人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行为人的精神状态进行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行为人的控制能力及辨别能力也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当对刑事案件进行判断的时候,我们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情况,同时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做出最准确的判断。
结语:
综合两者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在日常的司法鉴定中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从而保证刑事案件中量刑的准确性。辨认及控制能力和责任能力有一定的区别,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在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不同的问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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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审计行为审计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监督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以及支持。在JT学校,围绕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审计类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内部审计的发展一直是处于重视度偏低的发展处境,是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中最弱的一环。要同国际审计协调发展,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足鼎立,各自就相应的职责范围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做到优势互补。JT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实施办法。内容可以包括经济责任的界定、审计立项、委托、计划、实施、评价、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针对具体的实施要求或相应的规范以达到审计目标。目前没有实施要求的部门可暂时以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分别制定JT学校各项专业审计准则以及适合所有审计种类的审计通则,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规范化发展。
(二)健全JT学校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发展JT学校所有的内部审计规范都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自己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保证所有内部审计项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经济责任考核措施,同时对审计结果运用标准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尽快建立、健全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律措施,才能使审计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权威性,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三)明确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问题,分工、配合完成经济责任的内容界定为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三方面,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等定性责任用于发现问题时对问题的定性。鉴于JT学校实际中各审计职能部门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如干部离任或任职前免予相关职务,交予审计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再将考核结果写成书面报告,送于相关部门参考报告,全面掌握被审计者的相关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到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考核档案中,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其次,基于JT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于内审易出现审计内容与责任归属不明确的现象。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JT学校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三方打分,互相监督。
(四)建立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是针对审计过程中从方案、证据以及报告等进行审计质量控制,按照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目标进行,能够实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效果。JT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施,结合JT学校审计小组成员的业务专长进行科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级与下级之间、下级与下级之间的复核之外,还应确保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范围、立法规章程序以及其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任。甚至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重视相应审计事项中具体问题的审计手段以及审计方法,达到JT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取证,来确保其审计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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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与时间的矛盾。许多领导干部的任期比较长,需要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较广,而完成审计的时间要求往往很紧,如果审计中发现了需要进一步调查落实的经济问题,那么要彻底澄清干部的经济责任,实事求是的评价干部的工作政绩,在有限的时间内就很难达到目的。要是达不到应有的审计质量,就违背了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由于审计结论的简单、草率,可能使一些有经济责任的干部逃过责任的追究。因此,会给审计部门带来很大的审计风险。
四、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新领域,人民群众希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奉公和执政为民所创造的业绩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但目前审计结果仅限于组织人事部门使用,使其社会影响受到限制。而且由于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很不够,不少部门单位和领导对这项工作的内容、范围、作用的了解较表面化,缺乏深刻的理解,社会上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值很高,有些脱离实际,以为审计部门只要对某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职审计,就能把方方面面的问题全面反映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对审计结果的误解。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新的特点,为促进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管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需要审计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探索研究并达成一些共识。
1.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加深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解,客观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特点及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和现实目标,避免因期望过高而产生误解。
2.努力实现“先审后离”的目标,在现阶段虽然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不能全部实现,但任何方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应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时机。对退职离岗、免职、退休等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较小,可视情况暂不排除采取“先离后审”,但凡拟升迁和拟任更高或重要领导岗位的,应尽力实行“先审后离”的方式。这样能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使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提高审计结论的使用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任用的重大失误,避免给社会上造成“走过场”的感觉,实行“先审后离”是实现实践和法规规定完全统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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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审计缺乏计划性,项目开展相对滞后。因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大都开展于领导离职或提任之后,审计部门临时受托开展业务,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计部门只是走形式的一种现象,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效率和效果, 起不到监督作用, 也不能效地评价领导干部, 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审计缺乏独立性。顾名思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内审部门开展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部只是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被审对象则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层次上来说,缺乏独立性。又由于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可能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他们还要与其它部门交道,或需要求人办事,这其中就可能包括被审计单位,这也很容易使审计人员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 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思维定势,影响审计的效果。
3.审计缺乏联动性。内部审计业务一般是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相对单一。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合为一个部门,但在开展业务时仍然是各负其责、各施其职,且与审计涉及的组织、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也缺乏联动,所以在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上缺乏交流与沟通,使经济责任审计失去意义。
4.审计信息片面或失真。一是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来看,一般任职的期限长,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涉及的会计资料繁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对以往的经济事项不了解,加之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工作时间短,所以我们在审查时多以近三年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进行关注,而对以往年度只作为审查事项需要追溯时的抽查范围,不会详细审计。二是历届领导离任后,都会涌现一些由于厉害关系而阿谀奉承或恶意诽谤的评价,所以对领导的测评表上的分数就显得不是尤其重要。这样做就容易使任期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得不到全面的、彻底的审查,而是“蜻蜓点水”,影响审计质量。
5.审计业务开展受限。一是新领导接任后,他认为前任领导已经调离,再对他进行审计只不过是履行一种程序,意义不大;如果离任者升迁,职位高于现任领导,审出问题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不会主动积极地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二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升迁,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审好审坏都没多大关系;或是离任者被调离时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好的情绪,所以就更不愿意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工作,使审计业务开展受限。
6.审计评价不尽详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 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审核, 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人的经营实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被审领导离职或提任后,可能已成为审计部门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领导,也可能由于被审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致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只谈优点,不提缺点,或夸大业绩,缩小问题。不能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对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识有待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开展于领导离任以后,所以不少的审计人员存在着可审可不审的意识,他们认为领导已经离任,时局已成定势,经济责任审计只不过是做形式,走过场,审与不审都一个样。所以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难以发挥审计作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1.加强审计的计划性。人事部门在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期间,审计部门则应介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被审领导离任之前,做出合理、有效、真实的审核评价意见。切实避免出现“事前不见,事中不靠边,事后瞪起眼”,充当事后诸葛亮,提供一些时过境迁,只能警示后人的“马后炮”审计报告。
2.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审计独立性。一是改变内审部门与被审对象之间的隶属关系,将内审部门设在更高一级的层次,直接在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独立性。二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以外部审计为主,内审配合的方式。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内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对本单位业务、流程熟悉,能保障审计业务少走弯路,增强时效性。
3.建立联审制度。内部经济责任联审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制度。建立联审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还可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等,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4.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科学的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的部门、内容、重点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年度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为领导干部考核及时提供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功能。
5.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划清离任者对本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应负有的责任,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要的考察和评价的途径之一。如果在没有审计前就对其进行任免,便会使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之间责任不清,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我们应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发挥好内审的监督、服务职能,推荐出优秀的决策者,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6.正确做出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不能凭空想象或夸大其词。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任期内的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领导的述职报告,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才能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人事部门的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应转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无论是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审计人员都应本着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审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同时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多门知识的涉猎,而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确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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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视不够,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先离后审”滞后效应由于重视不够,干部管理部门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目前许多经济责任审计大多选择在离任期间,先离任后审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离任审计事实上成为一种事后行为。这种任期终结的审计方式,导致审计的预警功能和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如果被审计的领导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通常只着重对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这样容易使任期内的所有经济往来或漏审或审得不透,同时也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制止的责任问题,因时间过长难于追究当事者责任,削弱了审计效果。二是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刚实施阶段,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就已经下达,即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但由于人已调离,并已上任新职,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致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三是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1.2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还存在模糊认识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利用审计手段从财务收支、资产保值增值、财经纪律执行等角度对干部认定其经济责任,但并非是认定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只是对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干部管理部门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定位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全面考核,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理解为对领导干部的全部经济责任的评价,经审计未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经济问题并不意味着其“清正廉洁”。
1.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和缺乏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写出的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干部管理部门,但是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不够。而且对于存在什么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1.4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使审计风险隐含其中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同,人们在关注审计结果所反映的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审计部门,这种审计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在对权力的审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形形,目前仍无完善的法律条文来评判,对行使权力应负的经济责任也无法做出规范的审计评价。这无疑又增加了依法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人员无法把握审计风险。
1.5审计业务人员少,手段落后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其特殊性。任期审计还可以,一旦遇到离任审计,就可能一下子接到10多个审计任务,经审办就要面对繁重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十分疲惫。特别审计手段落后,一是计算机审计水平低。一方面审计人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每年接受国家及省厅培训的人数有限,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二是审计的侦查手段弱。强制性不强,有些问题很难查清。
近年来,审计资源的不足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多的矛盾特别突出,通常情况下,干部的调整经常会是成批的,面对有限的审计资源,要在短时间内对多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当困难。部分审计人员为完成任务而审计,风险意识淡薄;还有一些审计人员急功近利的思想比较突出,片面追求查处大案要案,忽视了全面审计,审计取证不齐全,造成审计监督有死角,留下了风险隐患;审计全过程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更是加大了审计风险。
2思路及对策
2.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要明确以下重点:一是被审计者任期期末的真实性;二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三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做出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五是被审计者任职期间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
2.2客观灵活地对待先离后审的矛盾,积极推行任中审计凡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坚持“先审后离”,增加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误,提高组织威信。离岗、离职、退休或免职又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因其社会影响不大,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单位能尽快地开展正常工作,视情况可以采取“先离后审”。只有脱离了“离任审计”的束缚,才能解决临时性与计划性、质量与时间等一系列的矛盾,将这项工作推向常规化、制度化。任中审计就是对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它不必受离任时才能审计的限制,任中、任终都可以审,有利于分解工作量,避免突击性,从而使得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2.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进一步挖掘在体制、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2.4坚持实事求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同时也关系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这些领导干部的荣辱升降等问题。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进行纵向和横向地比较分析。其次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用语准确,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
2.5尽快完善与经责审计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由于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而且时间紧,人员集中,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是审计尚未实施,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要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何做到先审后离、审任结合,组织和审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审、离、任三个环节的操作实施办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2.6增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健全审计职业教育体系,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培训,使培训工作覆盖审计干部整个职业生涯。努力培养熟悉审计业务,同时又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知识,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
要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内省自爱、克己慎独的职业道德观,崇尚“人民利益至上”的利他道德伦理思想,塑造审计人员正直向上、知耻明志的基本人格,建立一支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具有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稳健的职业态度的审计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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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雷.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防范[J].中国审计,2012(23).
[3]魏增玮.有效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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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效果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审计对象思想意识方面的偏差,对审计工作配合不足,整改意见不愿积极落实。其次,先离后审的传统思路也大大阻碍了审计成果有效应用。再次,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工作能力跟不上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和整改意见执行及监督。最后,在具体应用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各监督部门权责划分不明、工作内容不清,审计成果档案管理力度不足,缺乏公众有效监督等影响整改意见有效贯彻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意识不足、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事业单位内各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重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财务报表不受重视,长年累月,致使审计人员工作缺乏积极性和约束性,态度随便,“形式主义”泛滥。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错漏频出,事业单位无法利用审计成果进行规划和反思,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且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素质并不高,大多为财务基础员工,对于审计工作的诸多方面仍存在盲点误区,这也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无法充分合理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给企业发展带来了阻碍。
(二)监督部门分工不明、工作内容不清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完善,监督部门之间分工存在交叉、缺漏等情况,进而导致工作不知谁来做、大家都不做的情况,严重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目前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部门,尚不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仍旧凭感觉做事,罔顾公司的章程制度,监督部门不发挥作用或是作用微小,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无效或是部分无效。事业单位无法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中获得有效信息,进而忽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造成恶性循环,这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
(三)“先离后审”现象泛滥
“先离后审”现象泛滥,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滞后效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难以被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先审后离”的原则未能得到充分贯彻,这给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若干部先离职,大部分不愿再反映在职时的众多问题,致使单位部分账簿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且“先离后审”这种“马后炮”式的做法造成形式主义泛滥。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也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不完整性,致使积极责任审计无法发挥其原本的作用。
(四)信息不透明,缺乏群众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信息的滞后性,且自身制度不完善导致信息的不完整,都使得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行使监督权。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群众这个强有力的监督群体,工作效率相对降低,这也直接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严谨,无法发挥原本作用。
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的思考
前文提到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质量相较前些年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从审计成果应用方面来说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成果应用不足、应用不够及时等问题直接导致审计工作多数情况下沦为无用功,不仅大大影响了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升造成严重阻碍。笔者认为,想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应用,应该重视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端正意识
这里所说的端正意识主要是要端正事业单位被审计人员在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的意识,过去我们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将其看做找麻烦、找事儿,认为是在给自己的工作出难题,所以在情绪上消极抵触、在工作方面也不愿意积极配合,甚至还让其他人员配合自己给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工作使绊子。这种意识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端正自身态度,明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正确评价,同时也是对今后工作的一个正确指导。端正态度不仅仅是要从思想上重视和正确看待,更要从学习方面加强,要深入学习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要学习相关案例,要学习如何进行积极配合,从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高效,在审计成果应用及整改工作中也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贯彻“先审后离”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都依循惯例施行的“先离后审”,虽然这样也能够让审计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理想的环境,但是因为审计对象工作交接及未尽事宜而产生诸多影响,让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应用受到直接影响,如结果难以及时下达、整改意见无法得到有效贯彻等,都是因为审计对象已离开审计职务而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所致。所以,我们应该坚决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让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足够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审计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
(三)强化审计人员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事业单位的自身建设及发展,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在社会公共服务履行重要作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全面建设及大众利益。因此,对于直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的审计人员来说,因为存在着工作过程中的诸多消极现象,所以加强对其的全面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加强审计人员教育应该从依法、技能及道德三方面进行,从而不仅提升审计工作开展质量,同时也大大强化审计成果应用质量。
1.加强审计人员法制教育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有效执行各项国家政策的基本和原则。对于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及成果应用来说,都必须建立在依法、守法、懂法的前提之下。所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强化法制教育不仅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及细则的学习,要结合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特点实现相关法规法律的有效应用,学习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从而避免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成果应用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发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始终沿着科学而正确的道路前进。
2.加强审计人员知识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都是由于事业单位自身工作与职能的特殊性决定的。想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及成果应用就必须契合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所以加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具体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要学习事业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具体方法,找到经济审计的关键点与切入口,从而对症下药的开展工作,这样也能够更好的实现审计结果应用,有的放矢的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也能够在成果应用过程中实现督促工作的事半功倍。
3.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应用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计人员在整改监督方面的不力,而监督不力的原因有很多,上级领导施压、自身工作重视不足、工作消极应对等等。这都与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不足之间有着很大程度的联系。所以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帮助他们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使命感、责任心,促进他们在审计成果应用监督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摆脱意识束缚,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独立性,提升审计成果应用的具体质量。
(四)改革审计成果应用具体办法
1.确立成果应用有效制度
首先,要从各部门具体工作入手进行制度确立,将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自应履行的审计成果应用责任纳入统一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督促其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通知细化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同时还要对各部门及环节在审计结果应用方面坚决问责,如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结果处理意见的给出,内容要清晰、条款要分明。审计部门要对审计成果应用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如何执行具体整改进行细致规划。在职权部门的整改意见执行活动中要坚决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避免走过场。
2.规范审计结果档案的管理
审计结果应用不力,不仅有人为意识方面的原因和制度不力方面的问题,同时还是由于审计结果档案管理不力而造成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从而让审计结果应用难以开展。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档案的管理工作力度。首先,要改变单一化的审计单位进行档案管理的模式,加强审计单位、组织部门、纪检单位多组织部门联动的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审计结果档案的应用效率,加强各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的目的性与科学性,加强审计成果应用监督工作合力。在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具体程序方面也要进一步实现规范与科学,从结果报告的归档、登记、调阅、传递等各个环节设置专岗专人管理,同时对结果应用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并记入档案之中,从而不仅实现成果应用的流程跟进,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各环节监督单位的自身行为。此外,我们还应该推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渠道管理,当前在审计成果档案管理中往往比较重视信息化档案管理,许多档案已经取消了纸质档案入库管理而直接进入中心数据库,这样虽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调阅速度,但是也存在着网络管理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所以推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渠道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档案利用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网络管理的安全隐患发生几率,实现最大化的管理作用发挥。
3.创新及细化审计结果分析流程
审计结果分析直接关系着审计整改意见的提出及后续执行,结果分析如果不够正确,那么整改意见的提出就可能出现偏颇与错误,这样不仅会影响审计成果的应用,甚至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秩序。审计结果分析质量提升首先要从形式上加以改良,应该贯彻从过去的分析审计结果—总结整改意见的两步走模式转为分析审计过程—分析审计结果—总结整改意见—预测执行结果—复查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的多步模式,这样才能够真正确定正确的整改意见,避免因为工作疏漏而造成的整改意见错误和无法有效执行,从而实现整改意见执行的质量提升。
4.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公开
审计成果应用力度不够,其中还存在着审计成果没有实现最大化公开而让审计成果应用失去社会监督的原因,所以通过审计成果公示制度的推行最大程度让公众知晓审计结果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权,督促整改意见执行也是提升成果应用质量的一大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邹生.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审计,2014(12).
[2]王国华.如何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效应用[J].会计师,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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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尚未真正实施"先审计后离任"的制度,往往是领导干部已经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担任新的职务后,才提请审计部门去审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鉴于这种现象,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极易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为了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更新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任务,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同时,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今后审计机关从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审计人员更新思想,坚定工作信心,增强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服务观念。抓住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计者的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的审计重点包括:
一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二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项目决策的性和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进一步审查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二、改进方法,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责任大,既关系到组织部门如何正确使用干部和被审计者的前途及声誉,又关系到审计机关在上的。因此,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突出审计重点外,还须改进审计方法,进一步区别党政部门和法人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一)对党政部门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设置帐外帐及"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截留规费收入,专项经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滥发奖金实物等问题。
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单位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实底,有无帐外资产和负债问题。
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主要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
4.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
5.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主要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托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6.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核实任期内单位和个人存在的违纪方面的问题。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
(二)对企业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主要审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实产值、销售、利润、技改投入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平均增长幅度,评价其工作实绩。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计国有资产投入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审查有无浪费、损失、流失等问题。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搞假报表,搞两本帐,应上缴的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计提和交纳。
4.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核实其真实性,帐龄期限,判断其呆帐、坏帐和死帐情况,摸清债权债务的真实底子。
5.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对照财经法规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审查有无管理混乱和私设小金库,偷漏税金,乱发私分等违纪问题。
6.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企业法人代表使用的通信器材、电脑设备、空调电器等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脱离财务管理,形成帐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7.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解缴情况。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及时、足额上缴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有无隐瞒、托欠、少缴、漏缴、截留、挪用等问题,明确企业领导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8.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主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的违纪问题,确定企业法人代表应负的经济责任。
9.上级领导或企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客观公正,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以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尺度。近几年来我局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我局在正确处理好界定经济责任,统一评价标准,核实企业家底,划分遗留的潜亏挂帐等问题的基础上,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始终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条件和环境去客观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公正地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的。
二是坚持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依据、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
三是坚持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对领导干部的思想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四、实事求是,处理好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关系
为了更好地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积极探索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关系,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首先,正确处理好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关系。经过近几年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审计机关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监察部门建立了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正确处理好与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确定了每年末将下年度计划审计的单位名单提供给审计局,列入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凡属于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均由区组织部统一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再由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领导干部离任时后三年的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移交给纪检、检察部门处理。从而规范了审计程序。
其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关系。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并与其有关负责同志座谈,了解被审计单位得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经济状况及效益情况;摸清被审计者任职期间有关经济责任及经营管理概况,为有的放矢地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合作关系。为了使被审计者和被审计单位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我们每进驻一个审计点都要召开座谈会,与被审计单位现任领导和离任人谈话,与有关的中层干部谈话,与和审计事项的各类人员谈话,广泛听取意见,搜集资料,为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高质量,防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几年来,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几点工作经验:
(一)增强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过程中,一但忽视审计风险的控制,将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增加审计风险意识,刻苦钻研审计专业知识,尽快掌握审计手段,提高审计专业水平。
(二)搞好审计风险预测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矗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通过调查了解事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确定审计方法、划分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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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广义、狭义方面展开理解。其中,广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所有的审计,因为在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中,包括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其核心目的是确保财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准确,从而有效明确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可见,从本质上来说,无论哪一种审计,均属于经济责任审计。狭义方面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独立的审计部门,受国家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他们职责范畴内所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展开一系列的审计工作,以对他们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予以监督、评定。
2经济责任审计特点
(1)受托性。国家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对于审计部门而言,属于被动式审计行为,基于此,经济责任审计相较于其他审计,有着显著的受托性特点。
(2)政策性。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系列能力水平开展对应的审计评价,包括政策执行、经济决策及经济管理等,对审计工作者理论、政策等水平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理论、政策水平,方可从体制、制度等相关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及建议。
(3)风险性。经济责任审计关乎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廉政状况、个人绩效等方面,如果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未以事实作为依据,未以健全的审计底稿作为支撑,而单单以审计对象的相关报告作为依据,审计工作者势必会面临一定的审计风险。
(4)差异性。经济责任审计的差异性表现在:一是党政相关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期长短不一、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同的要求;二是这些被审计人离任后的去向不一,包括升职、离职、退休等等。虽然都要求审计工作者要执行相对统一的标准,但因出现不同的情况,对审计工作的开展还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问题
3.1审计评价不够全面
实践中,审计人员在缺乏评价依据又考虑规避审计风险时,做出的审计评价往往过于笼统,缺少全面性,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观评价,达不到审计目标。
3.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重点不突出,缺少针对性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多是就是论事,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没有体现出来。怎么抓住审计评价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难题。
3.3审计查证缺乏深度和广度,审计评价不准确
部分审计人员没有走出“账本”,走访调查、实地抽查、个别座谈等不够深入,加之受时间、手段等因素制约,调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揭示问题实质,无法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3.4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审计中,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合同履行以及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经济责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经济责任的划分。
3.5审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差
现实工作中,部分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同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4改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措施
4.1准确定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一是围绕干部管理职能,以发展的眼光全面、系统、辩证地看待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而不是机械地照搬过去或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其简单、片面地下结论。应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审计评价的片面性。二是对审计评价应做到切实可行,简便实用,不能超越审计权限,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以及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进行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对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给出正确的评价意见,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四是把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统一性。
4.2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围绕评价目标开展审计工作
一是根据评价指标确定的总体框架,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同时围绕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计取证;二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审计调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时与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挂钩,明确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便于做出审计评价;三是审计报告应围绕评价目标,以评价指标为主线,以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基础,准确划分经济责任,做到评价有理有据。
4.3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在审计评价上,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增设更为科学的评价指标,使审计评价标准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规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关注干部权利运用和经济责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时,应更加关注被审计干部经济行为的绩效性。因此在审计评价标准上,应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同时建议及早颁发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南,专门规定重要经济决策建立与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财经法纪、个人廉洁自律等相关定量与定性指标,以及行业标准和地区水平的参考值,以判断履行经济责任职责的优劣。
4.4建立健全经济责任交接制度
应将工作交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之中,前任、继任人员都要填写《经济责任交接表》,签订《经济责任交接承诺书》。离任应承诺交接表中的资料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继任应承诺对所交接的全部经济事项继续履行经济责任。建立经济责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继任双方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为促进和改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4.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降低审计评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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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角度出发,会计责任就是在统计先关数据时,能够分析且预测出将影响企业经济的事例,保障公司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稀缺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可以说会计责任是会计工作从事着应该要承担的责任。现今,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主要针对会计目标展开:①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有效运营;②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③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
1.2、审计责任的概念
审计的内容和目标是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而制定的,与当前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他会随着当前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相关制度,经济的发展而改变其自身的内容。例如在审计这项概念刚产生时期,审计的主要内容目标主要是差错防弊,通过对公司会计科目的详细审计来评价受托经济的完成情况。审计的外部关系人主要是股东;再接下来审计的目标变成判断信用状况。在审计方法上,引入抽样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其外部关系人也发展为股东、债权人,接着变为对报表的可信性发表意见,要求不仅对资产负债表,而且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
就现今的发展现状来看,审计的责任主要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位而言,其负责的主要内容就是审计报告,该会计师自身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条规为出具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计报告,要保障该设计报告真实有效,合法,同时还要公布审计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能够反映当前的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正确的反应该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在审计完成后,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表,且注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合法且真实。
2、供电企业会计责任及审计责任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讲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混淆,根据相关调查,也分析了存在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如下:1)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还存在因为相关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不高,受不了诱惑,然后为了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在面临“肚子”与“面子”的激烈冲突与矛盾时,选择了肚子,放弃了面子,当然,还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例如:环境、法律法规,在法律方面的责任标注不明确,也是导致混淆的原因,有大环境下的资本市场、经济政治和法律的走向、公众的认识度,也有小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与管理层的有效管理。
3、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要点
3.1、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确相关领导在供电企业相关活动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其职权范围,了解其资产收益和损失的具体情况,这样在审计的时候可以根据领导的任职范围,再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判断该领导在做出重大决策的适合是否合法,且符合当前供电企业的发展运营现状,是否符合供电企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这样在审计时就能够准备的区分出该事件的合法性,决策在执行的时候是否被人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好责任,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3.2、要控制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关系到对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工作评价,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实地反映供电企业领导干部和各个部门在经济工作中的经济责任,可以说是重中之重,所以经济审计工作也就需要一个完善和正确的审计程序来确保审计质量。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程序审前、审计方案、审计内容以及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各环节的工作,这些工作都需要审计工作者认真负责地去完成,这样才能够确保审计质量。
3.3、注意提高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在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提高审计的效率,要在领导干部离职程序结束之前完成审计,让领导干部能够在规定的时候离职。所以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国家和供电企业各类法规,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改进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来保证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4、供电企业任期经济审计工作方法
4.1、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前的准备.在开始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审计工作人员制订好审计方案,成立审计专案组,选派合适的审计人员,确定需要完成的审计任务,还有需要听取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自述,对供电企业内部的工作计划、
总结和会计报表等其他一系列资料进行查阅,审计工作者要在审计开始之前详细了解需要进行审计的供电企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的范围和财务收支状况。审计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对每一个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明确的工作分配和对审计工作的日程进行安排,确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4.2、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去获得可靠和真实审计证据,同时要做好对审计工作的过程的记录工作,每一个审计工作报告都需要留有底稿,这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与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交换相互的建议。审计过程中要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因为出现各种突况就取消或者延迟整个审计工作,同时要对被审计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不能带有私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