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市场前景实用13篇

农村医疗市场前景

篇1

当前,农村医药市场存在巨大空缺,不少农民为了获取廉价药物往往会前往城镇药房进行采购,并一次性购买相当数量的药物,这一现象在各个地区普遍存在。而从笔者生活实践经验来看,农民在城镇药房采购药物主要集中在消炎药物、冠心病药物、其他药物等,这一现象说明,农村地区在医药产品供给上依然存在不足之处,在这种背景下,必须要深入开发农村医药市场,争取在提高医疗机构效益的同时,还能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农村医药市场现状研究

1.农村医药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

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有重大比例,这就决定了农村人口对药品具有巨大的需求。从相关数据来看,仅2013年,我国农村药品消费总额就达到500亿元人民币,证明农村市场对药品的需求。同时与城市不同,农村地区缺乏公费医疗机构,虽然我国已经广泛的推广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农民在购买药品时,往往会通过现款的方式进行结付,且购买量较小,这就决定了农村地区无法进行药品招标,这对医疗行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2.农村药品市场具有特殊性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不如城市,且医药市场十分落后,这就为药房、药企等占领农村医药市场提供帮助。同时与城市相比,药房等相关医药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要求较低,再加之农村药品零售总量较大,这也会推动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

同时,农民的医疗习惯与城镇居民不同。一般在身体出现病症之后。农民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去诊所或者药店购药,只有病情加重后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因此,药店的推销往往会决定农民药品购买行为。

三、农村医药市场开发思路研究

为了保证能有效开发农村地区医药市场,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市场开发思路:

1.基于药品价格的市场开发思路

对大部分农民而言,在购药过程中价格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因素,疗效往往是是次要因素。笔者家庭长期从事药品销售工作,通过对农民购买药品过程进行观察后发现,当农民提出购买意愿之后,往往会在第一时间询问药品价格,之后才能根据药品的疗效做出选择。除此之外,农民对于一些症状不严重的病症往往不会用药,依靠“土方”或者自行痊愈。由此可见,价格是影响农民购买药物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农村市场开发中,必须首先要从药品价格入手。

本文认为,采取低价渗透策略是满足农村地区医药市场开发的有效措施。医疗机构在进驻农村市场之后,首先需要的不是利润,而是需要稳定的消费者群体,让消费者能熟知本单位药物,明白在此处购药能获得实惠。再加之农村本身的信息交流范围有限,医疗机构的低价药品信息能很快的在一个范围内传播,这会为医药机构提供免费的市场宣传,扩大消费者群体。因此,医疗结构在开发农村医药市场中,应该从低价开发策略方面入手,在市场营销初期不考虑盈利问题,以提高市场知名度为主要工作内容。

2.基于医疗服务的市场开发思路

农村医药市场不仅价格需求上区别于城镇,而且在医疗服务的需求上也与城镇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农村地区的私人诊所大夫经常会到患者家中为其送药、输液,而在城镇这种现象是很难发生的。而在开发农村医药市场过程中,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到农村地区的这个特点,则势必会对市场开发结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优化农村地区医疗服务市场开发思路:

(1)优化农村医药服务方法,为村民提供送药上门等工作;在送药上门的同时,由专业人员介绍药品的服用剂量、注意事项与常见不良反应等,保证村民就能科学、合理的用药。在上门服务过程中药注意叮嘱村民,一旦发生不良反应要停止用药,并到正规医疗单位接收治疗。

(2)努力提高农村市场知名度,在开发农村市场初期,可以积极宣传药品会员制活动,包括“满XX送XX”、“满XX抵XX”等,通过这些活动,加深村民对本医疗机构的认识,进而能接受本机构的医疗服务。

(3)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素质,能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的医务人员教育工作,使其能充分认识到农村医疗工作的重难点,进而在工作中能时刻保持注意力,争取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重视营销团队建设,保证农村市场推广质量

营销团队是保证农村医药市场开发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营销团队建设中,应该立足于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将本地区农村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点,并确定营销团队中相关人员的搭配情况。

要深入农村市场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调查的内容应该包括:(1)各地区农村的人口数量;(2)主要经济来源;(3)农村地区的常见病症、多发病症;(4)私人诊所、卫生服务院数量与分布等;(5)其他市场情况。

在获取上述信息之后及时生成报告,交予上级单位进行检查,最终出台农村医药市场开发建议书。

四、结论

本文重点研究了农村医药市场开发的相关问题,从本文研究内容来看,农村医药市场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但在市场开发中,需要通过市场调研团队,收集一手的农村医药市场,并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对农村医药市场开发策略进行优化,争取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保证医疗机构效益。

参考文献:

[1]雷银生,胡晓亮.浅谈农村医药市场的营销组合策略[J].江苏商论,2006,07:60-61.

篇2

1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6家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这些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优势

3.1.1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3.1.2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应注意的问题

3.2.1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篇3

2、医疗设备短缺,医疗器械陈旧落后。目前的乡镇卫生院中,多数医疗设施简陋,设备陈旧,全市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医疗设备,落后于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只拥有的设备功能低,只能用于简单的检查,象心电图、肝功能等项目因为没有配套设备而无法开展。

3、专业技术骨干缺乏,人员素质偏低。主要原因:一是新毕业的大专、本科生不愿到条件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稳定农村卫技队伍的政策不配套,致使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三是有些卫生院缺乏长远打算,短期行为意识严重,忽视现有在职人员的技术提高。由此造成乡镇卫生院技术上、设备上不如市医院,住院条件跟个体医生差不多,医疗业务严重受损。人少时一人多岗,如果碰到突发事件则人员空虚,措手不及;人多时,工作人员的福利工资无法落实,导致两难境界,谈不上任何优势留住人才,形成恶性循环。

4、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拨款犹如杯水车薪,在职人员负轭上山、举步维艰,更谈不上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

5、农村医疗市场的主导地位受到严重冲击。个体药店、个体行医的政策放宽后,新增加不少诊所,致使乡村行医诊所星罗棋布,卫生院处于这些个体药店、诊所的包围之中,使卫生院处于十分激烈的竞争之中。作为乡镇卫生院,下有个体医生,伤风感冒、小病小恙农民一般不会舍近求远。而疑难杂症、大手术病人又会跑市以上医院。乡镇医院在距离上不远不近,设备赶不上市级医院,技术力量更不敢奢攀,处于这样的环境,乡镇卫生院的农村医疗市场主导地位正在逐步消失。

6、医疗收费达不到标准。据历年医院财务报表显示,药品价格的降低,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削减了乡镇卫生院的大部分收入。因此,靠药养医的日子好景不长,要想维持生存,以图发展,只有适当提高医疗收费,而在当前的农村,一时要提高医疗收费是难以进行。

尽管乡镇卫生院目前的状态处于低谷,但是,从巩固和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需要,从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的要求出发,稳定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中流砥柱地位,加快发展乡镇卫生院全面职能,仍是全社会不容推卸的责任。

1、强化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责任意识。各级党政领导要用办教育和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来抓农村卫生工作,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年度考核评审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对发展乡镇卫生院成效显著的地方,要大力表彰和奖励;对,政策措施不落实,上级政府要加强督促,限期到位,真正形成各级政府一齐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2、业务主管部门要合理配备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医疗设施,实行扶贫帮困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资金扶贫、器械设备扶贫、人才技术及业务扶贫,使基层在专业技术、财力、物力得到充实,让其突出重围,跳出峡谷。

3、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在基层工作时间长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强市直单位与乡镇单位医护人员的交流,不能终身制;对大专、本科生要鼓励其下到基层锻炼,充实基层卫技力量,增强乡镇卫生院的生机和活力。

篇4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重视的问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改革,基本上是针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的,广大乡村则长期被忽略,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和规范、又无相应的财政支持(除扶贫外)的失控状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居民通过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低费和免费的医疗保障,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随着农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济基础瓦解,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降,合作医疗制度接近崩溃边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的探索。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二次合作医疗”并未取得期望的效果,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中,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出现了各种棘手的问题,集中表现为: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农村居民看不起病;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与日俱增,并抵消着政府扶贫、减贫的努力;在二元社会结构的背景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悬殊。政府在本应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功能严重缺失,没有体现相应的保障功能。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作为平等主体本应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水平,但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人才、资金、设备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高端医院)集中,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医疗市场过度市场化,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方的私有化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诱导需求,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飞速上涨,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政府应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责任和对农村医疗市场和药品市场各相关主体的监管责任。而这两种责任中财政责任是核心责任,因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突出难题就是筹资问题。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逐渐减弱,除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外,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具备很强的筹资能力;改革开放后农民的收入虽有所提高,但远远不能承受疾病所带来的重大损失,农村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和土地收入规模的减少也决定了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不能给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提供支撑。因此,政府势必要承担起农村医疗保障的责任,以满足在农村地区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到,政府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20元(中央政府10元、地方政府10元)。2006年1月,卫生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财政资金参与了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体现了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财政责任。政府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补助,反映了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寄予的厚望,也体现了政府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决心。纵观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过程,政府从不直接承担财政责任到直接承担并逐渐强化财政责任,是与时代背景、经济制度、财政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而农村卫生事业作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其公益性更应该得到体现。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应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取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且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首要原则。

政府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就意味着要分清不同医疗服务的性质,采取公共财政原则;强调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财力,遵循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纠正卫生资源分配失衡现状,实现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二、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的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需求包括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按照公共财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

公共财政原则要求政府在纯公共产品领域承担完全责任,在准公共产品领域承担部分责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承担监管责任。农村医疗保障领域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检测、管理和健康教育等,这类服务是市场完全失灵的领域,由政府履行相应职能,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准公共产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等,这类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所需经费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同时可以向医疗服务需求方收取少量费用。准公共产品体现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其成本费用由地方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只承担小部分费用。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基本医疗服务是由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集体或私人性质的诊所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疾病诊断和医疗服务,这类服务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征,应该由农村居民付费,但政府必须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承担监管责任,以克服医疗市场的缺陷。

针对农村存在的广泛市场化的医疗服务网络的情况,政府可采取诱导的方式让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广大的农村医疗市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事实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但是普遍存在重医轻防的倾向,只是把以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为主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附属物来提供,并不具备主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动机。政府可考虑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承担的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将其纳入政府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按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惠及的地域和人群规模,核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并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和标准,按照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的业绩考核应结合当地环境状况、健康指标和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来衡量,促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做好预防保健等工作。这是一种能有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政府不宜过多介入,而是制定好规则,要求各方在规则范围内按照标准行事,政府提供资金购买合格的公共卫生服务。

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补贴需方,提高需方的支付能力。需方就诊后,补贴自然流向医疗服务供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需方和供方的互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政府按照参保农民人数拨付的补助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得以扩大,补偿率得以提高,能有效减轻参保农民的疾病负担。同时,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也因此而增加了病源、医疗收入得以增加。对于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以外的医疗点,也有生存的空间。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定价往往高于其他医疗点,参保农民因小病就诊支付的医疗费用减去报销部分之后的余额与在私人诊所就诊的价格相当。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目的是降低参保农民的大病风险,因此,患小病时在合作医疗定点单位或私人诊所等非定点单位就诊可以由农民个人自由选择。至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之间如何竞争完全是市场化的行为,政府没有必要对合法的竞争行为干预过深。政府的职责是对农村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药品流通环节、医疗服务提供环节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二)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

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农村医疗保障领域也不例外。由于农村改革后阶段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发生变化,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阶段,农村医疗保障的筹资主体变为政府和个人,集体只是在少数地区充当筹资主体。政府财政资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构成中占据了较大部分。2003年一2005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各为1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为2/3。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助都分别提高至20元,以农民个人筹资10元计算,政府财政资金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比例达到80%。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过程中,涉及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省、地、县)政府与参保农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具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资的财政责任,各级政府理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实际筹资过程中,中央财政补贴的拨付需要由地方先统计参保人数,并在名单上报后再往下拨付补助,这种拨款方式具有滞后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而地方财政的补贴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支规模较小,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来说是项较大的开支,地方财政会因为财力不足而无法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地方财政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补助(最初的10元)由省级、地级、县级财政以相应比例分担,而且中央要求2006年增加的1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县级财政往往能按时、足额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但是省级财政、市(地)级财政的补助却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如果在财政责任分担方面,省、市(地)级财政不能履行相应的财政责任,那么很可能到最后只剩下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的筹资,而中间层级的财政责任出现断层。因此,各级政府要合理划分各自的财政责任,将其作为一项固有制度沿袭下来,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履行财政责任。与财政责任相对应的是,政府可以对拨付补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政府的权利。

就参保农民个人来说,必须履行筹资义务,否则政府的拨付金额无法到位。参保农民履行筹资义务以后,即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覆盖,在门诊、住院等情形下均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的补偿。但是,目前在筹资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征收成本过高。有时向农民筹集10元钱的成本甚至超过10元钱。而征收成本不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只能由乡镇干部通过其他方式承担。在这种情形之下,避开征收成本问题的一种解决办法是:逐渐弱化农民个人的筹资份额,由各级政府分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筹资责任。如果政府承担全部的筹资责任,只是在现有的财政责任基础上再增加757050万元(按2004年乡村人口75705万人,每人10元计算)。而2005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达到31628亿元。从财政支出中再增加76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与个人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筹资责任,而从发展趋势看,政府的财政责任将进一步强化,个人的筹资义务将逐渐弱化。也就是说,已经不属于“社区保障”范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将来的发展中有可能经过“保险型”医疗保障的阶段,走向“福利型”医疗保障。但现阶段仍然要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对农民来说,只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获得政府的财政补助。

(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

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意味着各级政府的责任与其所掌握的资源相一致。自1994年分税制以后,随着财权的上移、事权的下移,中央财政对预算收支的控制能力提高,但是事权却没有得到相应体现。目前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项目主要是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农村卫生扶贫资金、农村居民食用碘盐投入以及残联农村卫生康复等专项投入。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县乡财政困难,对农村医疗增加投入十分艰难。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省、市财政只对本级直属卫生机构的投入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有限,使得城乡、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拉大。“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给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承担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在政府投入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公共卫生机构的垮台或者开展其他业务,在中国农村地区表现尤为明显。

实行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就要对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方面的政府责任进行合理界定。为此,需要把政府投入分为四个方面: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农村医疗救助投入以及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在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承担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可作如下划分: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政策调控的费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市(地)级财政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级财政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负责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有学者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计算出农村人均公共卫生费用为26.68元,比样本县实际人均公共卫生费用高12.37元,按照全国农村人口8亿计算,全国农村公共卫生费用的缺口为98.96亿元。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立公共卫生机构,结合所在区域的人口数量、流行病发病率以及相关保健检查的费用测算各地所需的公共卫生财政投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根据参保人数,按中央政府人均补助20元、地方政府人均补助2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省及省以下政府之间的筹资责任由各省作出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人口总数、参保率、各级财政承担的人均补贴标准测算补贴的金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县乡财政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执行中的账户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村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投入。基层政府通过承担医疗救助方面的财政责任,为五保户、贫困户、因病致贫户提供保护机制。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可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通过资助贫困人群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其提供医疗保障。

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主要收入为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5.6%,地方财政补助占13.0%,专项补助占3.4%,上级补助占1.1%。乡镇卫生院所获财政补助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补助,中央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很低。政府对村卫生室的投入也很少。财政资金应投向基层卫生机构,尤其应加强高端财政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补助,至于财政补助用于购置设备还是对乡村医生补贴视具体情况而定。

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的“三项建设”资金,即对乡镇卫生院、县卫生防疫机构和县妇幼保健机构投入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等硬件建设,而医务人员培训等软件建设却未受到重视,使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低下。因此,财政资金的投入应转移到乡村医生培训、按工作量给予公共卫生补助、提供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等项目上来。各级政府的分工应界定为:中央财政负责房屋、设备更新建设的成本,以专项形式逐级下拨;省级财政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地级财政负责公务费、业务费和材料消耗等;县级财政负责医疗服务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发展建设资金。

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必须结合各级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保障的不同层次来进行划分。在农村医疗保障筹资过程中,一方面要扩大基层政府的财政来源,使作为农村医疗保障的直接推动者的县乡政府有承担财政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财政责任,制定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责任分担比例,使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在有能力承担的范围之内,保证财政责任全部落实。

(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我国公共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配置不合理、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之间配置不平衡,政府应调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使公共卫生资源从城市向农村调整、从医疗机构向公共卫生服务调整。

篇5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顺应形势,适合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从部分省份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志,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比如贵州省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1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4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以贵州省为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贵州省三个乡镇的无结构访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

        二、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从制度设计到运行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不到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志不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志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也就是说和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有很大的关系,主观期望效用能否达到要求或者能够达到多大的要求指标,这就决定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意愿。因此,如何通过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意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便成为一大问题。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随机的,主观期望效用值偏低,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志,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志。再加之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政策缺乏深度认志,工作方法简单,对合作医疗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许多农民产生不满情绪,担心重蹈覆辙,对制度存在一定的信任危机。加上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产生了理性农民在合作医疗中的“不理性行为”,以至于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效应。

        (二)农村医疗条件落后

        1.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简陋。由于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基础设备损坏无力维修,医疗设备使用率较低,不能满足卫生医疗的需要,严重影响地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度。

        2.卫生资源的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就农村与城市卫生资源的配置来说,城市占据了大量的卫生资源;而农村配置的比例极少,造成农村卫生基础薄弱、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低下、质量偏低、部分贫困地区缺医少药的局面,有些地区由于乱办医、盲目扩张地方医疗机构,使资源闲置和浪费的问题突出。

        3.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据有关部门调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所占比例为11.5%,专科以上学历为19.3%。在大多数的农村卫生队伍中,简单的跟师学徒仍存在于基层卫生室,就是在县级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中,仍存在着一些没有过硬技术的医务人员,而这些医务人员根本没有进修学习的机会,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得不到农民的认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令人担忧,这也使得农民的主观期望效用值降低,从而影响了参保意愿。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不足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农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志不够、理解不透彻,再加上农村居民比较分散,乡镇人员采用挨家挨户上门收费的方式,在收费困难的同时,也增大了工作量。在筹资原则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财政适当支持为辅,但部分地方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医疗拨款迟迟未见。最终,合作医疗资金就落到了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身上,农民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主力。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目前,合作医疗的监管在乡一级的工作主要是由乡卫生院承担,日常监管只能靠卫生院的自我约束,这很容易给合作医疗管理带来隐患,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运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形成对合作医疗经费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四)制度不完善

        1.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这就要求合作医疗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把握好市场经济的规律,做好合作医疗的管理。然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没有完全应用科学管理程序,不少地方政府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及管理经验。

        2.以大病为主的医疗补偿政策存在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医疗,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其最大不同是传统合作医疗立足于预防、保健生活中的多发病、常见病,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足于大病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筹资都是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重点放在了大病治疗上。这在多发病普遍存在的农村似乎有些不太合适。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意义

        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疾病,像一把利剑挂在农民兄弟的头上,“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解决农民的看病难?回顾历史,我们曾经解决过这一问题,而且是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1993年世界银行年度发展报告《投资与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国)一直是低收入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医疗保险几乎覆盖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人口还占全国人口80%,但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岁提高到了68岁。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络、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四、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前景

篇6

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从2004年就已起步。当年中央投资10亿元用于试点,2005年又投资30亿元以扩大试点工作,但这些资金基本上用于房屋基建。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设备更新和添置。2010年将有200多亿元用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有数亿元将用于改善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设备条件。”根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在未来5年中,近300亿元的农村卫生投入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贫困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而乡镇卫生院则成为支持重点。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有关中央重点支持的项目建设投资安排表明了这一点。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投资约占200多亿元总投资的65%;用于县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的投资额约占投资总额的30%,其中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的投资约占整个设备投资的6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医疗器械的影响分析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给我国医疗器械带来具体商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必然会促进医疗器械的采购,9亿农村人口需求足以反映该医疗器械市场潜力巨大。国家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给我国众多医疗器械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给我国低端医疗企业带来发展机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比如我国政府大规模采购的大都是一些中低端的医疗器械产品,配置频率最高的就是x光机、半自动或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消毒灭菌设备。采购金额最大的是x光机和消毒设备。由于是政府采购,又是配置中低端仪器,国产设备就成为了选择的主要对象,比如上市公司中的万东医疗、新华医疗分别在中低端的x光机和消毒灭菌设备领域是领军企业,市场份额都在50%以上,是政府采购的主要供货商之一。

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可以加快医疗企业的研发与技术水平的提高。医疗企业就应该来加快研发,如何研制出成本比价低,使用灵活和方便的医疗企业,是医疗企业需要做的一个重要课题。比如北京航天中兴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领域的创新研发,他们在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的同时,尤其注重市场分析和产品定位,以安全、有效、经济为原则,将目标锁定面向基层的普及型dr产品。该公司其承担的科技部、卫生部十五攻关项目——普及型低剂量直接数字化x射线机一经上市,就因具有良好的性价比受到了各级医疗机构的青睐。

三、医疗器械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以国内医疗企业为重点扶植对象

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中央政府重点支持配置设备的方向大致为:其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如常规检查、急救、产科等。”在采购过程中应本着“技术适宜、经济合理”的原则,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将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

例如2008年卫生部与有关部门初步确定了34种产品目录作为农村卫生规划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装备品目,其中既有x射线机、超声诊断仪、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仪等常规设备,也有消毒锅、担架、一次性器具毁形器等价值不高的品种。

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在这些设备的研发、推广上做了很多工作,因此在在国内市场上我国国内企业应该成为主要的选择对象。同时在招标过程价格因素所占比重不宜过大,招标采购要透明、公正。”在招标时一定要强调服务。”在招标采购中,国家应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企业注重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医疗企业应该进行产品创新和营销思路创新

就市场的本质而言,需求必将推动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思路创新。农村市场非常重要,产品定位一定要满足五大特点: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稳定性好;操作既要现代化又要简单易学;成本要低,以保证价格低廉;售后服务应比城市更好。”

此外农村和社区市场点多面广,配送成本势必比城市大中型医院高很多,企业需要一种新的配送思路。”根据预测,医疗器械行业格局也将因此发生变化,“截止到2009年末我国有1万多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80%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操作更灵活,在农村和社区市场将前途无量。”另外,由于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长期工程,而跨国公司的本土化速度很快,不久他们也会加入该领域竞争。

无论如何,目前是难得的机遇期。在这块新大陆没有被跨国公司占领之前,本土企业一定要抢先出手。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完善医疗器械法规建设,为医疗器械进军农村和社区市场铺平道路。

3.加快医疗器械的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目前由于相关政策尚未完善,医疗器械企业在准备抢食“蛋糕”的同时还有问题需要考虑。因此本文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确定品种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不仅要考虑一次性购置投资的费用,还要考虑如何减少使用、维护及辅助设施的费用,符合资源节约型的要求,一方面保证基层卫生院能用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产品,另一方面给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

政府采购通常会对产业发展起导向性作用,合理的方案必将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良性发展,从而保证医疗的后续应用。例如就放射设备而言,在人口较多地区的基层中心医院应适当配置国产低价位dr。”而对于以投资需求较大产品为主导的企业来说,政府能否在产品的先进性和价格之间进行平衡是他们最为关心的事情。

篇7

质量为先

农村消费者不仅对价格敏感,而且对药品效果的要求也高。因此,宛西制药将重点放在产品质量上,目前还没有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市场的营销投入。对此,宛西制药市场总监杨玉奇表示:“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是最直接的传播,产品好了,消费者的口碑就好了,传播自然就做到了。特别是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口碑传播速度快,只要价格低、产品好就不愁没市场。”

在广告策略上,宛西制药并没有采用县级电视播这样的传播形式,因为县级电视台的效果还难以监测。2006年以前,国家对药品虚假广-告的监管还比较疏松,造成农村地面电视台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如果宛西制药在县级电视台投放广告,可能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传播作用,反而会造成宛西制药品牌形象的受损。

当前有些药企借助基层医疗市场兴起这一机会,将某些不合格产品输送到农村市场,造成基层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杨玉奇表示了对这一情况的担忧,他呼吁政府加强监管,社会积极监督,合力杜绝这样的行为。

终端下沉

篇8

2、教育方面。①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整合农村教育资源,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利用4年时间,投入2.4亿元规划新建、改扩建中小学70所,撤并中小学283所。到2009年,全县初中、小学达到95所,其中:小学71所,初中24所,基本符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2006年,全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为17所,目前,每所项目学校均绘出平面规划图,河北省冶金建设集团对项目学校进行了地址勘察,由邯郸市天工设计有限公司对施工图统一设计,工程委托邯郸市正泰公司做为招标,招标公告已在邯郸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招投标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中,近日即可开工建设。②教育扶贫济困工程。2006年县政府确定教育扶贫筹资目标任务为360万元,救助贫困生5.3万名。截止目前,全县已筹资365.8万元,救助贫困生3.5万名。③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投资792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配套资金437.6万元,市配套213.4万元,县配套141万元。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卫生方面。①中医院搬迁项目。由于中医院占地面积小,现有房屋面积远远不能满足全县群众就医需求。为此,确定投入3000万元,规划建设占地50亩的新中医院,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工作。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变就医条件。②医技楼建设项目,投资500万元,建设5500平方米的县医院医技大楼,投资10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提高医疗水平。目前主体工程已竣工,年底前投入使用。③合作医疗项目。已争取到明年在某县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通过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一种新型的互助机制,做到共同承担疾病风险,原创: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效地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④年内完成18个卫生院、11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前2个中心院正在建设,5个卫生院正在招标,其他卫生院正在图纸设计。110个村卫生室已完成80个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其他正在改建中。

4、科技方面。大力加强农业科技传播站建设,年内建成农业科技传播站2家。现已建成1家,正在筹建1家。依托绿洲兔业公司投资18.5万元,占地98.6亩的回隆镇农业技术传播站已全面完成。据统计,该站已举办培训活动6次,其中专家授课4次,培训人员达4500人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站正待省市有关部门的验收。依托某县新世纪林果花卉良种试验场,投资6万元建设鸭梨技术传播站,此项目在筹建,预计年底前建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

篇9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篇10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

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支持不力。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由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由于试点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卫生部门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大多数地区倾向自保,卫生部门不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涉及此项业务,故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甚至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能管理好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地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的管理费用相对不足,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

篇11

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是防止走向小康的农户返贫的有效屏障,更是尚未脱贫农户分享和谐社会成果的期盼。

三明分公司从去年11月26日至今年12月31日将在全市开展“百万医保送农家”活动,移动客户每缴纳100元话费即可获取价值10元农村医疗保险抵价券,这样农村消费者可以直接受益,城市用户也可以转赠亲友或捐赠,从而使一己之爱推广为全社会关爱,让民众都来关心关注农村医保,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截至1月2日,这一活动已募集100万元的医保资金,使全市10万农户受益。

千村移动信息化

“全体党员注意了,明天上午9点请准时到村部参加乡党校组织的学习十七大辅导课……”去年11月26日下午,在接到乡党委的会议通知后,将乐县安仁乡安仁村主任江峰在山上用手机拨通了村里的移动信息机,将通知发送到移动信息机连着的高音喇叭上,很快就把会议通知到全村所有的党员。这是全乡装了信息机后给村主任们带来的便利。

移动信息机是面向三农、实现农村“电话进村,信息入户”的智能终端。借助移动通信网络,在农业信息网站建成之后,无需使用电脑,通过移动信息机,即可集成语音、短信、文字、图片、视频及网站信息等多种通信及应用,方便快捷地实现农村信息的“进村入户”。

目前,三明全市已有1000个村开通了移动信息机,极大地便利了农村管理工作。

“三下乡”活动惠万家

近年来,三明分公司还抓住政府部门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有利时机,策划组织移动文化、科技、服务下乡,成为三明“三下乡”活动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篇12

中医药既有这自身的优势,那就是“简、便、廉、验”,这种优势就可以很好的缓解先进中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看病难和看病贵的现象,当然也能减轻人们的看病高额费用产生的负担。中医药在新中国的医学发展史上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历史的史料也展示着中医药问题在我国医药发展上的历程,有着丰富的政策参与。

一、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政策分析

研究历史上的相关数据可发现,关于中医药参与新农合的制度和政策的文献数据颇丰,有该政策的设计和构想,中央和地方上的政策分析发现,中医药参与新农合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是这样的参与对象,即所有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医院、民营医院这些医疗机构是主要的定点医疗点,但新农合有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制度和相应的制约条件,在准入政策上要优先考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些地方性的中医科室的准入。在中医药的报销范围上,政策显示中医药的诊疗技术的项目是在新农合的补偿范围之内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医药的住院和医药费用,报销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在新农合的用药目录里纳入除单味药的滋补品之外的药品,但要合乎规定的剂量。中医药的推广上是大力支持农民用中药的,适当的推广中医药的适宜技术。让中医药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到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历史发展看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有我国的政策的保障其实施,在我国的广大的农村市场上有中医药发展的很大的前景,但也存在着问题,在医疗保险和相应措施上是不足的和欠缺的。这就对中医药在农村市场上的实施和推广发生很大的阻挠作用,推广受限。新农合的出台就为农村的中医药的实施提供了受益范围最广大的医疗保险的制度保障,能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但是这个方案的提出,设想是好的,却是缺乏对不同的政策的实施效果的评估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还有其实施的具体途径也欠缺针对性强的、有效的方案。

二、中医药政策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中医是我国的国粹,我国收到我国历来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面临新时代和高科技的及快节奏生活的影响,中医见效慢的特点制约着它的推广。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中医药发展上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中医药政策经历了“中医科学化”、“西医学习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这四个阶段、依据分析的资料,可以发现,我国在制定中医政策是是依据着中医药的独有的学科特点,遵循中医发展规律的。提高政策上的支持,为我国的中医药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的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保护是在国家层面发展下也有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在各个省、市、自治区在保障中医药发展和落实方面,对国家政策作出更细化的政策,致力于推广和落实中医药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这些在中医药发展和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健康,都起着促进的作用。比如在农村地区的中医理疗传授,在少数民族的分片集聚,这种形式上的对中医药的传承,有了制度和政策上的保护会发展的更好,能提升人们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农民的重视,会使得中医药、民族医药与农村地区的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健康和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政策保障和推广中医药发展,能有效的合理的促进资源配置,突出中医药的优势,因此也是的农民更大的重视和光顾并使用。地方政府在中医药发展中的优惠政策和帮扶也能促进新农合广泛作用的发挥。

三、中医药在基层服务卫生中的优势

中医药在基层的卫生服务中发挥着显著的优势。中医的重视程度在农村地区很显著,农民更加信赖老祖宗传授的收益,只因现如今生活压力的加大,使得人们都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生活习惯的不好积攒出大毛病,无奈又无知的去医院开刀做手术等等。毋庸置疑,中医受到农民很大程度上的信赖,但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个别的中医小手艺还在农村流传和使用,但他们掌握的中医知识还是不够的。但中医的价格低廉、自然疗法、对身体损伤小等优势在农村地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使得农民在保护好自身健康的情况下,也减轻医疗负担和压力,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推广,新农合的政策保护能使得更好的满足新农合的农民对医药的需求并能享受相应的服务。

四、中医药在农村地区推广的难度

虽然中医在农村地区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其具体的实行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的,并且在新农合的药物目录和报销方面也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现在的中医院的模式变得不那么纯粹,逐渐向西医靠拢,设备也越发现代化,使得人们在看病时,选择的人民医院和中医没多大的差别,这一方面上看,中医就失去它自身的传统的精髓和优势。农村地区的物资和财力薄弱,合理的常规的中医服务人们不一定能享受的到。中成药是不在报销范围之列的,农民因生活水平和财力的缘故,又很看重报销,想少花钱,毕竟他们的财力有限。这些方面都给中医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五、结语

在现如今的整体经济形式的低迷状态,看病难和看病贵的大背景下,中医药因其低廉价格和优质的治疗效果是有着长远的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但是在保障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方面还是需要斟酌下,寻求更好的可以推广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推广在我国农村实施试点实施的新农合政策,先试点再推广。在国家出台的政策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的出台更符合当地实际的细化的新农合政策,并对实施进行评价,客观的总结和改进的措施。目前的制度衔接还是存在问题,需要本着提高中医药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下,发挥出农民更喜爱的安全、廉价、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参考文献

[1]曹秀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现状和解决策略[J].医院管理论坛,2010,11:61-64.

篇13

三是对两网建设达成了共识。我县两网建设的主要思路是:建立各界参与、社会联动、反应迅速、监管有效的立体监管网络体系,建立企业配送、网点延伸、服务竞争、市场发展、高效规范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两网建设引向深入。

1、积极构筑农村药品市场监督网络,建立县、镇、村三级监防共济机制。

一是在各乡镇聘请了8名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其主要对象是各乡镇分管卫生的副镇长;在各行政村聘请了56名农村药品监督信息员,其主要对象是各镇医药协会理事、卫协会理事、卫生院防保组长或药库主任、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

二是以镇为单位,成立药品质量信息员领导小组。并组织了二期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

三是作好政策宣传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了我县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主要职责和义务、考核办法、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全县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基本情况档案。

2、规范农村药品流通渠道,建立以企业直接配送为主的供应网络体系。

一是发展农村药品供应主渠道。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制度约束和市场竞争三大机制,激励医药企业向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向本县通过GSP认证的医药批发企业大力宣传国家实行两网建设的政策,制定了药品配送企业的管理制度,指导医药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形式内容科学的《质量保证协议书》,使药品配送行为合法、运行规范、服务完善、质量保证;鼓励县外已通过GSP认证的医药批发企业参与我县农村药品配送工作,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建立药品供应的竞争格局,使我县药品供应市场步入了质量、价格、服务竞争的良好环境。目前,在我县实行药品配送的企业主要有7家,其中县内医药批发企业4家,县外企业3家,药品配送100%到村。企业直配已发展为基层网点采购药品的主渠道,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了5%。采购价格下降了,企业服务热情了,药品质量提高了。

三、加大对乡村医疗机构在药房改造和药品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

针对全县村级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实际情况,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通过“四抓”(抓硬件、抓培训、抓制度、抓管理),做到“二个统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