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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务筹划是从企业集团的全局性出发,通过对整个企业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经济活动中的涉税行为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以达到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它与偷税、逃税、漏税、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过程可以分为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优势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是集团这个整体,它比一般企业更有税务转嫁能力、资金转移能力以及企业集团内各成员间的转让定价平衡企业间税负,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特征是全局化,整体化。具体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能产生财务协同效应,即1+1>2;
2.拥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能够熟练掌握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能对其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现统筹安排以达到控制和协调的作用;
3.企业集团下辖多个企业及分支机构,经营多种商品,横跨多个行业,企业集团可充分发挥各成员企业的自身优势,平衡各成员企业间的税负。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目标
一方面是在企业集团现行产业结构、经营范围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通过会计记录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过程选择合理的记录方法而达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用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转移、企业投资、债务重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概括如下三层。
1.税收负担最小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款支出占到企业成本支出的较大比例,它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效果,因此,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是税务筹划的第一层目标。
2.资金成本最大化和纳税成本最低化。通过合理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纳税,对于企业来讲无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而且税款金额越大,推迟时间越长,企业的资金运作时间价值表现会越明显,因此,合理安排推迟纳税时间是税务筹划的第二层目标。
3.恰当合理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最低目标,目的在于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以及避免因涉税而造成对企业的名誉损失,这是税务筹划的第三层目标。
三、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缩小整个企业集团纳税税基。缩小计税基础一般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主要表现为降低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的主要方法有分期收款、按完工百分比推推迟确认收入,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等加大可据实列支税前费用的扣除额等财务会计手段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组织结构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达到降低企业集团的纳税税基。
如:电脑生产企业,生产每台电脑原材料1000元,销售3000元,若将企业的销售部门拆分成一个销售公司,将企业生产的电脑以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出售,这种情况下拆分前后应纳增值税额为34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表面上看拆分前后企业集团税额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是未拆分前税前可扣除费用标准的基础是3000元,而拆分后税前可扣除费用限额基础是5000元,扣除基础提高税前可扣除限额增加,相对降低了企业集团的纳税税基。
2.制定企业集团转让定价实现税负转嫁。企业集团转让定价通常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利用转让定价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是集团最常用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把集团内部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从高税区关联企业转移到低税区关联企业,低税区关联企业税负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税区关联企业的利润以及税负都减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大于低税区关联企业税负的增长幅度,最终可以使集团整体税负下降。
税负转嫁虽然不会影响企业集团的总体税收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企业成员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故税负转嫁成为税务筹划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如企业集团集中采购原材料可以较低的价格成交,然后以一定的价格发包给物流公司,运往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而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供应商和物流公司;或者以提高价格的方式把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关规定税务筹划。现行税法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例如:高新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的优惠,免税农产品经营者增值税优惠以及消费税单环节增税、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等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可以成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立足点。因此,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并合理的选择运用,做好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安排,达到企业集团的税务整体下降。
如:庆丰酒厂生产一斤白酒要原材料100元,售价为300元,应纳增值额为(300-100)×17%=34元,应纳消费税额为300×20%+0.5=60.5元,而如果庆丰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以每斤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自己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每斤300元销售给消费者,则对于集团来讲应纳的增值额为(200-100)×17%+(300-200)×17%=34元,增值税没有变化,但应缴纳的消费税为200×20%+0.5=40.5元,应纳消费税降低了20元。从整个企业集团来讲消费税负担降低比例高达30%,故合理应用税法优惠政策及相关税收规定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4.企业集团整体延期纳税期限。不同时点的资金时间价值是不同的,对于企业集团推迟纳税时间就相当于企业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税额越大,推迟的时间越长企业获得的收益将越大。税法规定企业应该预缴税款中少交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纳税时间,也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一种思路,可以通过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在前期多列支费用,少列支收入,提前增加固定资产,利用租赁形式代替资产购置,推迟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等等,总体不突破税法要求的范围内,达到合理调整利润实现时间的目的,从而整体推迟纳税时间。
结论: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远不止本文提到的内容,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因此,我们一定要在培养正确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税法规定,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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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界定所谓税收筹划,有时也被称作税务筹划或者是纳税筹划,是独立存在的纳税人(通常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础性的存在形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薄重税法基础条文的前在性业务约束条件之下,充分利用纳税人自身目前具备和控制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充分择取和运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条文体系中存在的“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以及“非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非不应该”项目要素,借由对企业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展状态展开全面系统分析,针对性规划建构我国企业在具体参与生产经营、资金要素投资,以及经营性应用资金要素项目筹集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税务资金项目,并借此有效减轻我国企业在现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支出强度。我国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其他类型财务决策的形成过程相类似,往往也会同时遭致多种多样的主观性影响因素,以及客观性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企业实际制定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预期经济利益获取效果,甚至会因企业在基础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失当,或者是存在一定表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引致企业在某些特定化的业务实践方面发生明显违背基础税收精神的具体事件,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遭受一定表现程度的,来自国家税收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惩罚,给我国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经济收益状态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引致原因
第一,国家基础税收政策制度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时代历史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效能,与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各类基础政策制度的存在形态,以及发生发展演化趋势之间具备密切的直接相关性,因而切实做好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是确保我国企业在实际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佳效能,最大限度避免税收筹划活动风险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企业必须适当结合财政税收事业实践领域基础政策制度的综合性发展演化特征,针对企业内部现有的税收筹划工作实践指导方案展开及时动态该调整,确保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税收筹划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能。
第二,企业税收筹划实践方案在具体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基础性税务认知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基础认知差异,从基础性业务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路径角度展开分析,税收筹划活动,是我国企业在严格遵循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实践背景之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自身在基础性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的税务负担而具体实施的合法合理性财务规划决策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基础法律和制度规范意义层面之上的正当性。但是在现有的财政税收业务活动的综合实践背景下,我国政府税收职能工作部分,与独立存在的企业组织实体之间,在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认知方面却存在着表现程度极其显著的相互差异特征,给我国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活动,在具体化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表现程度的实践性风险隐患。
二、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基于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实践背景之下展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其基本性的实践指导目标,就是要借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确保我国现代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控制目标均能够平稳顺利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扎实而且是充分地保障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财产要素项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会计信息数据资料能够长期保持真实完整的业务存在状态,确保我国各项基础性财政税收事业领域法律法规条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领域具体政策制度规范均能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贯彻实施,借由合理合法减轻我国现代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扎实提升和优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的基础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水平。现代企业内部的基础性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在特定实践发展阶段背景之下拥有的全体员工,为了扎实稳定地实现企业内部的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践目标而具体组织实施的业务性分工合作行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划建设形成基于工作职务范围,工作责任归属,以及工作权力应用等基础性实践层面的企业内部管理与控制工作实践体系。我国企业基于税收筹划的实践工作视角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基础性组织结构的设计建设工作,应当重点全面地关注企业内部全体在职员工,在具体化的生产经营业务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职能结构、层次结构、部门结构,以及职权结构,并借由对上述基础性结构关系格局项目的完整准确认识,确保企业内部不同工作人员之间,能够借由在基础性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中的相互分工配合,确保企业基础性分工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果。
三、结语
针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内控制度设计框架问题,本文具体择取税收筹划问题的基础概述,以及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两个方面展开了简要的论述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杨琼.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税收筹划思路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09,2:93-94.
[2]马贤勇.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浅析[J].经营管理者,2009,17:49-50.
[3]黄董良.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与风险问题探讨[J].税务研究,2004,3:66-68.
[4]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0,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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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收方式种类繁多,而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收之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的所得税不论是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有企业、私有企业等所有达到税收最低限度的独立经济体。电力企业作为独立经济实体在税收上没有特殊性可言,这也是电力企业的一大经济负担。因此而言,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相当重要,对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当中的优惠政策
电力企业作为进入经济市场的新型企业,起步晚,起点高,税收部门暂少有针对电力企业的税收政策。因此,电力企业可以更加自如地根据自身税收筹划来解决一些税收难题。在税收政策上,要充分抓住政策中的优惠政策。譬如在《实施条例》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并没有明显区分,所以企业完全可以避免与广告策划公司合作,而直接将产品加印标签赠送给客户,即达到广告宣传目的,又节省了宣传成本。所以,电力企业若能将自身特点和优势与政策当中的优惠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以合理筹划税收,就能减少税收数目,降低生产成本,缓解企业发展压力,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增加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
企业是一个大的个体,个体之中又细分,只有企业各部门有效配合起来,才能统筹优势,合理筹划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浪费,降低电力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生产风险。电力企业的财务部们要充分了解目前有关的税收政策,提前做好筹划准备,并做好风险预估,有针对性地解决财政上不合理问题,节省开支,采购选择合理恰当。如在采购生产设备时,要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尽量选择采购有政策扶持和优惠的生产设备,这些采购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减少税收。收集和整理好采购设备的发票与合同,与税务部分进行良好沟通,将有关材料积极申报,保障在优惠政策下合法完全享受税法优惠带来的好处。
(三)寻求税务机关帮助和支持
电力企业必须想办法寻求税务机关的帮助和支持,因为根据法规,税法机关有权力评判企业的税务情况以及判断该企业是否享一定的优惠政策。作为电力企业一定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第一时间了解税务政策新动向,把握准确的税务法规和税务问题。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达成一定共识,以便充分依法享受优惠政策。若出现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和的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在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关系的情形下,电力企业的所得税压力会下降,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发展前景更加开阔。
(四)转化思路
在固定的税法相关法规下,可以根据人思维的能动性来解决税务中的一些问题。这就要求电力企业积极转变转化税收思路,在依照税法法规的情况下,合理转化税收方案,不断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在税收方案转化过程中,通常有两种税收转化方案,其一是在业务期间进行思路转化;其二是业务形式上的转化。业务期间的思路转化是以节省税收为目的进行的业务转化,业务形式转化是讲税收所覆盖的税种和收入进行合理优化和转化。以上皆不是违法行为,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相应优化和转化。
二、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方案
为了寻求符合电力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需要对企业生产线进行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
(一)主要设备维修
电力企业的设备维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电力设备的磨损较为广泛,必须对电力设备以及生产线进行全方位的维修处理。生产线的维修费用在税法规定下,是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进行山东省税前扣除的。
(二)技术改造
如生产线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如是达到以下情况: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应将发生的费用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将这部分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做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有可能减少企业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金额,增加税金的缴纳金额。因此,同样的设备是采取维修还是技术改造,结果相同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提前的税收筹划节省大量税金,减少生产成本。
三、结束语
电力企业当今面临的经济压力较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市场竞争问题也越来越大。所以,在电力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在法律范围内想方设法优化税收方案,在合法范围内最大力度地减少所得税,减少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经济效益,服务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慧.ZY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D].辽宁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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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筹划主要是在遵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前提下,企业自行、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活动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增值税及时指定的应对计划,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较少增值税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税收收益的目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委托代购代销货物、混合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等促销手段、机构分离、贷款结算方式、利用纳税义务时间等方面对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2.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基本步骤
第一:认真收集、整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有价值的资料与信息。由于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范围不同来制定不同的纳税筹划。企业可以根据战略目标、组织结构、投资的取向、企业高层领导的风险于医师、企业的经营需求、企业的经营状况等的基础上了解企业策划主体的真正意图。第二:了解企业的涉税环境。企业在着手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前,必须先了解本企业的涉税环境、了解相关的国家财税政策等资料进行整理、归类、总结、分析,在正确的到国家税务机关的合作与支持下,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纳税筹划。对于条件相对较好的企业而言,可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税收数据库,方便日后使用。第三:确定具体的纳税筹划目标。企业之所以选择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经过对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确定纳税筹划的具体目标。有的企业将纳税风险的最小胡作为纳税筹划目标、有的将资金利用率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还有的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纳税筹划目标。第四:制定具有备选性质的纳税筹划方案。经过前面的步骤后,企业就可以利用拥有的资料,根据决策者的要求来制定出具有一定目标的纳税筹划方案。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决策者的思想与决定将对方案的制定产生影响。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制定者要将各种方案的利弊向企业的决策者解释清楚,以便决策者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合理的方案。第五:选择最佳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最终确定需要通过对筹划技术进行科学的组合、对风险进行分析才能最终予以确定。因此,在制定出不同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后,企业应对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目标性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与研究,并最终确定一个合适的方案。第六:实施已经确定好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选择出最适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后,应将其提交到企业的管理部门中进行审核与批准,然后就可以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应按照新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理与变更;应对实施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监控,例如: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中存在的漏洞等,对于发现的这些问题应充分利用信息的反馈机制对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科学的、恰当的评价,看方案是否已经实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或者是否已经实现了企业的结果。由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在设计时、执行时会遇到各种环境变化的影响,因此,实施的结果与预期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及时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反馈,从而帮助企业的决策者及时调整方案。
二、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实施的建议
1.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制度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其组织体系庞大、组织结构复杂、各部门众多、工作人员众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很难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其协调统一。如果没有相关的纳税筹划制度作保障,很难使得整个纳税筹划体系得以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必须建立完善、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对于企业的管理层而言,必须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制度建设,将其视为企业的纲领性文件。并将这种思想深深植入每一名员工心中,使员工在心里产生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敬畏感。在建立纳税筹划相关制度时,企业的领导者一定要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一线员工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所在,然后制定出相关的制度。
2.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队伍的培养
增值税纳税人才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只有良好的纳税筹划队伍才能实现最佳的纳税筹划效果。因此,必须加强对纳税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于很多大型企业而言,虽然拥有众多的财务人员的,但是由于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各不相同等因素的存在,很多财务人员对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程序、环节等并不了解。另外,很多企业的优秀财务人员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对企业的发展做着统领性工作。对于纳税筹划工作环节等虽然比较熟悉,但是由于工作繁忙也是分身无术。因此,必须加强对纳税筹划人才队伍的培训。可以从员工入职培训、晋升培训等方面着手,加入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内容培训。
3.不断加强对涉税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现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科学的、系统的巨大工程,所面临的涉税风险也较大。虽然,随着现代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但是,很多企业对于涉税风险的重视程度还不足,对于一些企业而言,由于业务种类繁多、涉及到多税种,因此,其涉税风险高于一般企业。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才能使企业在风险来临之前做出明确的、科学的判断,避免更大的损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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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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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企业应当设立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先以较低但合理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给该销售公司,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该销售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零售,该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于是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1:光明酒厂生产药酒,出厂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是2500元(不含税)/箱,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3000元(不含税)/箱。2012年预计零售户直接到光明酒厂购买药酒约1000箱。药酒属于其他酒,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方案一:光明酒厂直接零售给消费者。
则应纳消费税=3000×1000×10%=30(万元)。
方案二:光明酒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250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价格零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500×1000×10%=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消费税5万元,因此,方案二最优。
二、降低适用税率
降低适用的税率是在存在不同税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方法。选择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税率差异以及存在选择的机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税率为20%。
筹划思路:将规模较大、盈利较多的大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型微利企业,便可达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运运输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车队,预计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8万元,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都为29万元,从业人数各为50人,资产总额各为600万元。
方案一:保持一个公司形态。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方案二:将宏运运输公司按照运输车队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小运输公司甲和乙。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整个集团共应纳企业所得税=5.8+5.8=11.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优。
三、加大可抵扣税额
加大可抵扣税额就相当于抵减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在打算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应当根据对盈利预测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况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初不会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选择设立分公司为好。
案例分析3:顺达公司欲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甲公司,预计2012年甲公司亏损100万元,顺达公司盈利200万元。
方案一:将甲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甲公司不纳税,其亏损额100万元在以后5个年度纳税前弥补。
方案二:将甲公司设立为分公司。此时,甲公司汇总到顺达公司统一纳税。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优。
四、延迟纳税时间
延迟纳税的时间,属于相对节税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尽早确认成本和费用。
筹划思路: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银行贷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4:信达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1笔收入为800万元,货款两清;第2笔收入为5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笔收入为700万元,一年后收款300万元,余款400万元两年后结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方案二: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17%=153(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本期少纳税204万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优。
篇7
开展税务筹划对我国企业而言最大的障碍是筹划意识的缺乏。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欠缺,加上社会上偷逃税款成风,因此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脑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压根就没想过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合理合法地节税。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又认为领导在税务问题上神通广大,碰到税收事务就找领导,会计只能写写算算,未能为企业税务筹划有所作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作为领导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而且要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作为财务人员不仅要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角色转变,而且应加紧税法知识的学习,培养筹划节税的意识,并将其内化于企业各项财务活动中,通过开展税务筹划为企业获得财务利益来赢得更高的职业地位和领导的重视。
二、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
税务筹划的开展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基础之上,而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使税务筹划活动缺少根基。一是各项管理活动并非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来做,不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甚至没有经过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不需要税务筹划,就由企业的领导“拍板”决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权责不清,企业中税收筹划主体不明:会计人员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做好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表,至于立项前的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是领导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份内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严、体制不善、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导致会计政策执行不严,企业的会计账目时有差错:账实不符、账外账、小金库、无原始凭证、不按会计程序做账、随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现象严重,税务筹划无从下手。为此,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健全财务管理,为税务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决策科学化的管理
筹划性(在事件发生之前而非之后进行“谋化”)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各项活动最终都会归结为一种财务活动,为使每项活动的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保证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以及税务上的可行性论证,杜绝领导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开展正常的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也才能真正在企业中发挥“节税”的综合财务作用。
(二)规范企业财务会计行为
设立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既是国家财务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部门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时又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微观技术基础。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便于企业对税务筹划进行本利分析,为提高筹划效率提供依据。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为此,治理我国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会计账目不全、假账滥账现象,不仅是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更是企业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明确税务筹划的主体
税务筹划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税务筹划真正开展。由于税务筹划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筹划主体专业要求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领导、会计、税务专家组成的企业税务筹划组。税务筹划与会计具有天然的联系,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会计人员做税收筹划的优势是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功底,不足是对税法了解不够。同时,因角色定位我国会计人员目前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由会计人员单独从事税务筹划效果不会理想。企业的领导者虽负有使企业发展增值的责任,也具有最高决策权,但他们对会计、税法的了解不够,做税收筹划既缺乏能力,又没有太多的精力,也无法充当税收筹划的执行主体。聘请税务筹划的中介机构参与可以弥补企业内专业人员的不足,但中介机构尽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但对于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特点、发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领导的重视、会计支持、专家献计的情况下,把税收筹划工作落到实处。2.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在企业内设立专职税务会计一职。目前,许多国家的企业都设置了专门的税务会计,在企业中发挥着显著作用。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会计政策和税法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动性,要求会计不仅能够提供企业纳税义务发生和履行情况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避税和节税的信息以支持管理决策。对此,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对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应否分离的讨论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专设税务会计岗位。其职责除了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涉税事宜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外,应有更多的精力对企业税务活动进行合理筹划,尽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内税务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具体来看,事这项专业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条件有:
第一,精通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只有如此,企业才能选准节税活动的筹划点,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对放在身边的税收优惠不知道使用,发生了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经济行为,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相关的税收申报,没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白白丧失了大量的节税利益,成为只知道辛苦创业、埋头拉车的“愚商”。
第二,不仅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而且必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能力,给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因为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不一定对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候都合适。例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一项很好的税务筹划方案。但是,如果企业正处于减免税阶段,运用加速折旧法则会使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减少,而在以后年度应纳税额反而增加,这对企业是不利的。因此,税务筹划人员要在熟悉内外环境的前提下,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设计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第三,近年来,国家税制变动频繁而复杂,参与国际市场活动的企业面对的各国税制更是如此,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操作业务水平。
此外,税务筹划活动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筹划人员为此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及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有成功的筹划作为。
从国际范围内看,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税务筹划专业化及跨国税务筹划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不惜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聘请税务专家(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税务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税收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
从我国的情况看,要解决企业因能力不足而带来的税务筹划水平低下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多种措施可供企业选择;
(一)聘请外部专业税务人员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务业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最初的仅仅为企业办理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等业务发展到现在已逐渐地介入企业的税务筹划,其为企业所带来的节税效应已令不少企业相当满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引进高素质专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出资雇用外界为税务活动出谋划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必须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人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强调财务人才的税务及其所应具备的其他知识背景。
(三)加快现有办理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在现阶段大多数企业由会计办理涉税事务的情况下,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可能是大多数企业最现实的选择。企业必须重视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促使其提高税收知识修养,掌握节税筹划的理论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企业开展节税筹划工作。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这种培训工作更显得必要。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篇8
(一)税收筹划概念界定
所谓税收筹划,有时也被称作税务筹划或者是纳税筹划,是独立存在的纳税人(通常包含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基础性的存在形态),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条文,以及薄重税法基础条文的前在性业务约束条件之下,充分利用纳税人自身目前具备和控制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充分择取和运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条文体系中存在的“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与“不应该”项目内容要素,以及“非不允许”项目内容要素与“非不应该”项目要素,借由对企业现有的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发展状态展开全面系统分析,针对性规划建构我国企业在具体参与生产经营、资金要素投资,以及经营性应用资金要素项目筹集实践活动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税务资金项目,并借此有效减轻我国企业在现有的生产经营发展实践过程中实际承担的税负支出强度。
我国企业在具体组织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与企业其他类型财务决策的形成过程相类似,往往也会同时遭致多种多样的主观性影响因素,以及客观性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企业实际制定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预期经济利益获取效果,甚至会因企业在基础业务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失当,或者是存在一定表现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引致企业在某些特定化的业务实践方面发生明显违背基础税收精神的具体事件,导致企业在后续的经营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不得不遭受一定表现程度的,来自国家税收职能部门的政策性惩罚,给我国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经济收益状态造成了极其显著的不良影响。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主要引致原因
第一,国家基础税收政策制度环境的变化。现有的时代历史背景之下,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开展效能,与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各类基础政策制度的存在形态,以及发生发展演化趋势之间具备密切的直接相关性,因而切实做好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化分析,是确保我国企业在实际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佳效能,最大限度避免税收筹划活动风险事件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前提条件,我国企业必须适当结合财政税收事业实践领域基础政策制度的综合性发展演化特征,针对企业内部现有的税收筹划工作实践指导方案展开及时动态该调整,确保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税收筹划实践工作能够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预期效能。
第二,企业税收筹划实践方案在具体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基础性税务认知活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基础认知差异,从基础性业务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路径角度展开分析,税收筹划活动,是我国企业在严格遵循我国财政税收事业领域基础性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的实践背景之下,为切实减轻企业自身在基础性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的税务负担而具体实施的合法合理性财务规划决策实践活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基础法律和制度规范意义层面之上的正当性。但是在现有的财政税收业务活动的综合实践背景下,我国政府税收职能工作部分,与独立存在的企业组织实体之间,在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负认知方面却存在着表现程度极其显著的相互差异特征,给我国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税收筹划实践活动,在具体化的组织开展过程中,带来了一定表现程度的实践性风险隐患。
二、基于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基于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实践背景之下展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工作,其基本性的实践指导目标,就是要借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科学合理的制定实施,确保我国现代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业务控制目标均能够平稳顺利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基于企业税收筹划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扎实而且是充分地保障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财产要素项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企业内部各项基础性会计信息数据资料能够长期保持真实完整的业务存在状态,确保我国各项基础性财政税收事业领域法律法规条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领域具体政策制度规范均能获取到稳定充分的贯彻实施,借由合理合法减轻我国现代企业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扎实提升和优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际组织开展的基础性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取的经济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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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核心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各成员单位之间通过明确的产权关系和集团内部的契约关系来维系,并按照总部经营方针和统一管理的进行重大业务活动。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相对于单个企业来说,范围更广,涉及的业务性质更多,在多个法人之间的业务形式更复杂,难度高,但是筹划的空间也就较大,合理安排决策,会给集团带来好的整体效益。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谋划,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集团来说,有以下几方面意义:
(一)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产业经营模式,减少税收风险
现代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涉及的领域往往有多个产业,不仅是不同产业间、即使在同一产业不同环节税法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利用企业集团经营多元化优势,统筹安排各产业的经营规模、采购方式、营销策略等,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平衡各产业的合理税负。
(二)合理设置,享受产业地方优惠政策,获取经济效益
各企业根据注册地的不同,即使同一经济业务,由于国别的差异或者国内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都会导致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措施的有所区别。对企业集团来说,在统一安排下,可以较为灵活地在利用这些地区政策差异,在集团综合发展的同时,最大幅度地享受到各地优惠政策,取得整体经济效益。
(三)妥善处理,充分利用集团亏损资源,降低税收成本
集团各产业的发展,往往做不到完全平衡,有些弱势行业的亏损资源,经过提前决策安排,可以与集团其他优势资源相结合,以减少集团总体税负。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税收是影响企业利润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有以下三点:
(一)降低税率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所有的税种里所得税税率最高,标准税率25%,优惠税率有小微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非居民企业10%;其次是增值税,根据业务内容不同,有17%,13%,11%,6%;营业税5%;房产税12%,1.2%等。不同的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业务操作方法,可能就会有机会选择较低税率纳税。
(二)减少税基
税基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法允许范围内,根据获利趋势,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年度收入、成本、费用以及各项利得损失,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额。
(三)延缓纳税
通过集团各企业间的业务调整、资源整合等手段,采用各自适用的税收政策,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也就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创造了最直接的现金流收益。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实际运用
(一)企业的组建
集团公司在筹备一家新企业时,往往拥有决策权,其中一项重要的决策依据就是税负测算。测算相关的因素有:
1、企业所在地的区域性税收政策
根据所在地不同,税收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也不尽一致。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各类税收政策的变化也较为频繁。一方面有国家政策试点推行差异的因素,例如2013年8月1日开始才覆盖到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而在上海2012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该政策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根据当地经济财政情况地区形成的差异更为普遍,例如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水利基金的收缴政策等。
2、地方以及行业的优惠政策
及时全面了解地方以及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开展业务之前做好可享受条件的规划,有利于企业争取区域性或者行业的税收减免。
3、采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同税负
两者在税收方面的主要区别有:子公司能单独享受地方或行业的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则只能适用于总公司的政策;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子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属于纳税范畴,而分公司之间基本不涉及税收(增值税跨区域销售除外)。
(二)企业的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分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定价
利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实现转移定价,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税率不同的企业间转移,以选择较低税率;二是在盈亏企业间转移,以减少税基。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较大地关注了关联交易的独立性问题,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企业要更加合理地运用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2、资金管理
集团以本级或核心企业向银行融资,并在所属企业间统一拨付使用、支付利息并归还贷款,这样的统借统贷资金模式发挥了集团的整体优势,解决集团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可以综合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资金利用效率高,并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
3、财务核算
收入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费用摊销等核算方式的选择对当期以及以后会计期间的利润形成有着较大的影响,进而反映到各期应纳税额上。企业应根据税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流转税环节以及企业所得税,选择适当的方式确认收入;而在后三种方式选择时,在经济大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充分利用税收扣除的政策,延缓纳税,即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
4、资产租赁
采用资产租赁的方式是企业调节税负的一个重要方式。集团各企业间资源共享,合理分摊关联企业购置或租赁的固定资产,企业折旧费用提取的多少、租赁费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间利润的分配。这样不仅免去了部分筹资的负担,风险小,且可以统筹安排利润,减少税基或者税率,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5、集团费用平衡
集团利用集中管理优势,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实现最大效益的共享,同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技术开发费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适当平衡集团各企业间的盈亏状况,调节税收,节约资源。
(三)企业的投资活动
业业及面更结束履行纳税义务,,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集团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可以考虑集团内部企业的亏损资源,选择非货币资产与货币资金的适当比例,通过分立、组建、合并等方式,合理利用,在进行产业重组的同时,统筹安排,减少整体税负。例如,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吸收合并,如采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企业重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由合并企业按规定计算的金额结转弥补。另外,在某些行业范围内,如原有减免税到期的企业结束后,可考虑重新设立新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产生税收筹划的实际效益。
四、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进行税收筹划追求税收利益的同时,可能会引发经济收入的减少或者成本的增加。因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如果片面追求税收成本的减少,而忽视其他连带的效益,就可能会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在筹划纳税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只有综合成本小于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涵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一是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运用不到位造成的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的风险,二是筹划失败,反而增加了税收成本的风险。此外,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预见性,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在决策时要十分慎重,必须充分考虑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特别是税收环境,切合企业实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
总之,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复杂于单个企业,业务多元化,政策涉及面大,它的制定不仅与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关,与集团总体的规划有关,也与地方、国家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同时与各行业涉及的现行政策有关,与未来的政策的变化也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要从各子公司出发,集团综合考虑,结合各企业所在地政策,同时还要关心国家的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的导向,合理合法地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以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使得企业集团既能尽可能多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获得最大的收益,又能符合国家税收政策,顺应国家的税收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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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集团内部的功能定位及价值贡献,结合成本费用实际使用情况,首先建立公司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得到集团公司的认可,同时明确了以“实现价值最大化”为成本管控的基本思路,为后续降本增效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以集团总体融资成本、财务费用的降低为目标,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如提升境内资金集中管理水平,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在融资业务中,争取优惠融资条件;在债务风险管理业务中,通过主动有效的债务保值管理措施锁定债务风险;在保险统筹业务中,通过统筹实现集团整体保费的降低和保险服务的提升;同时积极创新金融新业务,建立降低成本的新途径。
(二)成本效益分析原则
重视对业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对于发生的外部成本,应以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提升为目标。在营业费用配置思路上,要支持战略焦点、重点业务发展,保证成本战略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一致。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原则
对于处于成熟期、正常经营的业务,重视成本费用的同比降低;对于处于开拓期的新业务,重视成本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对于内部资金成本,重视管理效率提升;对于外部资金成本,重视成本效益提升。
(四)全员成本管理原则
成本管理主体从成本管理机构向全员成本管理扩展。全员参与成本管理,使每一位员工清楚为什么和怎样做才能降低成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归口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成本目标确定和分解,将指标落实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头上。
二、优化资本配置,节约资本成本,助推EVA价值提升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业务开展须满足银监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业务规模的增长,需要相应的资本补充进行配合。同时,根据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管理办法,在计算EVA价值时,公司需按照5.5%的资本成本率计算资本成本。在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公司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为应对此压力,公司积极探索资本管理的渠道和方法,避免了直接补充资本金,实现了资金成本的节约,间接促进了EVA价值的增长。
(一)推动风险资产计量权重调整,降低资本占用成本
近几年,在公司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接近10%的监管底线,业务规模的拓展受到限制,补充核心资本的需求非常迫切。在此情况下,公司开展了对其他公司关于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管理的调研,学习了相关公司积极妥善运用“对公用企业债权按50%权重计量加权风险资产”政策的经验。通过此项措施,直接节约资本占用约5亿元,每年节约资本成本2750万元,间接实现EVA价值2750万元。
(二)推行资本成本管理约束,贯彻价值最大化的成本管理思路
公司已初步建立EVA价值管理体系,且EVA价值已成为国资委对公司考核的最重要财务指标。以往年度公司对各部门、各业务主要执行收入、成本等预算指标的考核,通过对预算指标的管控确保公司EVA价值的实现,但对各部门、各业务则缺乏EVA价值的衡量和约束。
公司在学习外部优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及EVA价值管理经验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公司分部门、分业务的EVA价值计量模型。该模型综合考虑了各项业务EVA价值驱动因素,通过设置合理的、统计的计算规则,可实现对分部门、分业务的EVA价值计量。通过将资本占用、EVA价值归集到业务和部门核算,可将资本控制、EVA价值指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使价值最大化的成本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积极稳妥推动税务筹划,从金额、时间上降低税务成本
在公司过渡期优惠税率结束后,自身税负保持较高水平,综合税率(营业税+所得税)约30%。而且,近年来公司经营效益较好,每年税款总额在亿元以上。在此情况下,公司站在集团整体利益的高度,重新审视和调整了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站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大额服务收入确认期间进行了规划,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税款总额,实现了集团整体税务利益的最大化。
(一)内部交易筹划,积极降低公司税款总额
根据与集团签订的相关协议,公司承担了集团部分股权委托管理的工作,公司已实现但尚未收取的服务收入额度较大。经测算,公司尚需缴纳大额税费。而同期集团公司本部处于亏损状态,如此高的税负对集团整体利益不利。在此情形下,公司与集团财务部多次协商,就该两项内部交易的调整达成共识,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相关收入不再收取。集团对公司的贡献在管理利润、经营考核方面给予认可。通过此项内部交易筹划,直接减少了集团整体税款。
(二)统筹安排服务收入确认进度,降低税款的时间成本
公司在不同年度都会遇到大额手续费收入入账的情形,将直接导致当期的大额税款支出。为应对此项,公司充分运用收益与风险匹配、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提前对大额服务合同的签署进行干预,促成大额收入在未来年度进行逐步确认,延缓了相应税款的缴纳。
对于与集团签订的部分股票委托管理合同,在实现股票处置管理费业绩提升的情况下,考虑到当期确认大额收入带来的巨大税款负担,公司充分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设计关于收益与风险匹配的条款,促成签订补充协议,相应收入可在未来年度逐步确认,延缓了税款的缴纳,按照未来现金流折现率计算,促进了当期交纳税款的降低。
(三)主动承担集团对外捐赠等重大支出项目,降低集团整体税额
公司积极响应集团重大捐赠号召和安排,密切跟踪相关手续的完整和合规,确保相应捐赠支出能够顺利实现税前扣除,直接节省税额。
四、“定额标准”助推经营费用的节约和控制
实施定额标准是实现经营费用管控,促进经营费用节约的有效手段。公司严格执行定额标准的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用开支,参照定额标准执行的有培训费、通讯费、工装费、中餐费用的开支,而办公文具、信息设备、办公耗材等费用开支尚未有定额标准管理。费用定额标准的执行不到位,将直接导致员工日常节约意识不强,相关费用无序增长,总额居高不下。同时,员工享用的资源不均衡,部分资源使用的效益产出不明显。
鉴于此,公司进行了关于对信息化设备采购、办公费用、后勤消耗品、会议费用、培训费等各种费用标准及适用条件的讨论。在充分考虑与集团费用标准衔接的基础上,形成公司相关费用管控标准。详见表1。
费用定额标准广泛地应用于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及分发、费用报销等环节,对于超标准的情形需进行更严格地审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定额标准控制的职责,在经营费用控制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该项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全面推行定额标准,促进可控费用较以前年度降低了15%以上。
参考文献:
[1]马宏.我国转轨时期利率市场化对融资影响分析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7(1).
[2]孙续元.企业中长期财务管理的思路及方法研究[J].会计研究,2000(3).
[3]李明侠.关于强化企业成本控制若干问题的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09(7).
篇11
经济日趋复杂化,传统纳税体制已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状况,我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之一,关系着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但现阶段由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不强、筹划方案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研究。房地产企业发展迅速,其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份额。但由于房地产企业前期投入资金大,开发周期长,涉及业务繁杂,理解难度大,税收情况更为复杂,相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涉税风险。基于此,文章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思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理论基础
2.1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具有强制性,税收的无偿性说明纳税是企业资源的净流出,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总是想减少税费缴纳。税收筹划策略正是在这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产生。税收筹划可以理解为在众多备选税收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实现税后利润最大。税收筹划得当,企业取得了节税经济利益,在涉税零风险情况下,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利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2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理解税收政策。具体来说,税收筹划主要利用差别化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以及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的差别化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全面“营改增”作为时间节点将房地产分成了新老项目,老项目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适应选择简易计税,相较之下新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抵扣进项税,税负会明显降低。利用税收政策的特殊规定是指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和抵扣范围不同,比如企业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直接扣除,而要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扣除。在这种规定下,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下扩大开发成本总额。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对特定项目的鼓励和支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思路。
3税收筹划基本思路
3.1增值税
在我国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情况下,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来说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筹划得当能降低企业税负。
3.1.1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购进环节取得的进项税可以凭票抵扣,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结算方式选择上,企业在购买物料时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样取得的发票能实现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而采用预付或赊购结算方式,只要货款尚未完全付清,房地产企业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进项税的目的。采购方式上,尽量选用集中采购,不仅能取得价格优势,还能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房地产企业还应注重加强对虚假发票的识别和防范,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发票时应仔细辨别真假,确保抵扣进行税额时发票合规。
3.1.2合理选择上游纳税人上游提供货物和劳务的企业纳税人身份是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关键点。在报价相同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或者建筑企业时,最大限度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果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可以取得13%、9%或6%三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货物和劳务的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申请代开成功后,房地产企业才可适用3%的抵扣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税率,并且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委托代开环节,推迟了房地产企业取得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会增加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这种按抵扣率来选择上游企业并不是唯一因素,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净利润,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后,企业获得的额外净利润大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那么应当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将上游建筑业务独立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新的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从事建筑服务。这样终端房地产销售公司以购入方式取得的建筑公司的劳务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房地产企业整体上减少了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1.3利用进项税抵扣额“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精装房所产生的直接材料以及人工费用等全部计入房屋成本,销售时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开发精装房的材料费用和人工成本,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来说,精装房中可以进行装饰、配置家具家电,购买时按13%的基本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销售精装房时,将装饰费用以及配置的家具家电款等合计计入房价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9%计算销项税,这样房地产企业在精装房环节可能获得4%的额外抵扣率。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房地产企业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开发多为毛坯房,这些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大精装修房的比例,使企业少缴纳增值税,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
3.2土地增值税
开发建造阶段,土地增值税在开发成本中占据很大比重,房地产企业资金回收慢、开发周期长等特点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使用压力,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
3.2.1合理利用征税范围在二级市场上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转让”特征。房地产企业建房方式主要分为自己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建造房屋、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税负较重。代建房屋是在委托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产,房屋建成后房屋产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建造过程中收取的代建费用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动产产权未发生转移,这项行为也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采用代建行为需要提前确定买房客户。合作建房是指合作双方共同建造房屋,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其中一方是土地的持有方,免除了先转让土地再去购买房产这一环节,由此不仅减少了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还有印花税、契税等多项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寻找到这样的合作方,双方均可实现节税和获利的收益。
3.2.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另一条思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商品时,需要提前对房屋建筑类型做出合理区分,分别计算其土地增值税。首先,房地产企业需要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做出明确的区分,分开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这样对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标准住房才符合税收优惠的范围。其次,纳税人可将住宅的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控制好产品的价格,此时需要纳税人计算不同售价的备选方案企业净利润情况,这样将土地增值率控制在20%内,以此来达到免税的效果。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扩大普通标准住房的建筑面积,充分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篇12
伴随企业所得税在西欧诞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统筹也随之产生。如何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技巧,在最低税负的条件下取得收益,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
一、含义及意义
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人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合法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税收筹划,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1]新税法的出台为企业纳税统筹提供了新的空间,企业在新税法的背景下,仍能够找出纳税最优解,实现纳税统筹,减轻企业税负。
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在逐步变成现实。[2]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取消了各种越权减免税和随意减免税现象。[3]淡化税收任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4]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可见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大。[5]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全面推行,企业已由原来的税务部门包办,改为纳税人自己上门申报,这进一步分清了纳税的法律责任,使得纳税人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更迫切需要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做好税收政策的预测。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税法对自己的有利政策,无疑可以增加企业利润。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方法的运用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合法、合理且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是企业纳税筹谋的基本思路,也是关键思路。但是,这样的统筹是有风险的,变化也是比较大的,因为优惠政策会被取消或变更,一旦优惠政策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纳税的筹划,因此企业需要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走向有一个基本的预测和研判。
(二)工资薪金统筹。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也就证明了企业职工工资从限额扣除变成了全额扣除。这也就是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不仅如此,还同时提高了相应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经费的扣除限额,这就是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从这个角度上将,尽可能多地扩大税前扣除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的重要方法。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限,明细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权限,严格限制各种数据的读取、修改等权限。同时,企业应该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统筹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规范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密码的安全指数并经常更换密码,防止他人盗用进入系统;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及时解决。
(四)降低收入总额,尽量投资免税收入。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合法降低流转税中的收入额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应充分考虑在合理安排企业务安排和恰当计算所得税应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从企业整体考虑,尽可能的去投资一些少征活免征税收的项目,只有这样,企业在想投资时,应尽可能的进一步增加和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比例。不仅如此,关注免税国债也是企业投资的好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新税法规定的原因,才会使得企业投资的积极度和热情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实现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统筹。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纳税人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这也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能够准确掌握这些税收法规,准确界定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从高适用税率,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这也相当于相对减轻了自身的税负。①
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实际上可以让国家和企业双赢。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从国家税法的立法角度上看,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统筹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统筹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
注释:
①李春梅. 营业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1,6。
参考文献:
[1]占家楠.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华章,2011(33).
[2],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J].2010.
篇13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其纳税义务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中国公民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中国港澳台地区同胞。它是以个人的纯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所以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报酬总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总额减去3 500元或4 800元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总额扣除800元或者20%的费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1 收入均衡节税法。由于个人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如从事第二职业,在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均衡全年收入,制订合理的收入计划,如采取提前或推延取得收入的方式,将各月收入大致拉平,或者在尽可能长的期间内分期领取劳务报酬收入以及多人分摊收入等方法避免纳税人各期间收入呈现大幅度波动,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收入较高的月份被课以高税率的重税,而且还能享受每个月税法提供的费用宽免和费用扣除等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2 将应获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规定不对企业、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所以,个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可将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的账上进行再投资,而企业则可把这笔收益以债券或者配股的形式计入个人的名下。这样,既可达到不被征税的目的,又可保证个人收入的完整与增值。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主要是熟悉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及相关规定,利用两者的身份进行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根据临时离境的规定,合理的安排离境时间,对于跨国纳税人,还应注意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问,避免自己成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但纳税义务人必须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从而判定收入的来源,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之外,税法中有许多需要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文件的地方,如果没有,便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工资、薪金的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薪金福利化,降低职工名义收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为3%~45%,相当于收入越高,税率便越高。企业可以适当减少职工的工资、薪金,而以提供消费服务的形式转换为职工福利,便可有效的规避个人所得税。如:企业向个人提供低租住房或免租宿舍、免费工作餐、交通工具或交通费用的报销等一系列福利措施,都可在不影响个人的收入总额及消费水平的前提下,全理的减少个人税负,实现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最大化。
2 合理安排奖金的支付方式与金额。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在计征时,将该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还可将奖金减去工资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在一个纳税年度里,此种计算方法对同一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所以,公司应尽量少发或者不发季度奖和半年奖。同时,还应注意年终奖金额的确认,以免造成“年终奖多发一元,税负增加千元”的倒流现象。
3 均衡收入时间。税法规定,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全勤奖等,一律计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避免发放奖金当月收入过高,引起税率高、税负重,企业可将奖金在平时分散的发给职工,均衡各月份收入,便可减轻税负。另外,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较大比重的企业,也可采用此种方法,均衡各月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4 销售激励的税务筹划。为鼓励销售人员节约成本支出,多数企业采用“包干制”,即发放的工资及奖金中包含了为销售活动所必需的通讯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使得销售人员实际得到的收人不多,却又得缴纳高额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改变核算办法,将能提供发票的销售费用进行实报实销,再用工资、资金与费用的差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使得税负大大减轻。
5 对年薪制下,适当划分管理层的基本薪酬与效益薪酬。目前,许多企业对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工资、薪金收入主要分为基本薪酬和效益薪酬两个部分,每月发放基本薪酬,年终根据考评结果发放效益薪酬。然而,这样会因为两者比例的差异而导致税负的差异。因此,企业可以事先分析这种比例关系,从中找到节税的最优方案。
6 巧妙地安排民营老板的工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企业所得适用25%的税率,如果取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可以为0或15%。如果老板自己不拿工资,那么这笔费用将作为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老板工资收入超过38 500元,则按3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企业所得税与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当时,选择让企业纳税税负较低;当企业适用25%的税率时,老板工资在8000~12500元比较合理。
四、劳务报酬的节税策略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税,适用20%的税率,但对于一次性收人过高的情况,会实行加成征收,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费用抵减法。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来筹划的,纳税人可和业主约定,劳务费用尽量由企业承担,这样既可以减少个人劳务报酬的税负,又不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
2 收入人员均衡法。对于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雇主往往会根据该项劳务支付报酬。此时,纳税人如果将该笔收人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负会比较高;如果先将这笔收入分到每个人手中,再分别纳税,税负会大大降低。
3 收入次数均衡法。劳务报酬所得是按次纳税的,并且每次都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所以,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便会更多,其应缴纳的税款也会相应的减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应在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安排取得劳务报酬的次数,这样便可多次扣除法定费用,从而减轻税负。若一项劳务需要长时间才能完成,相应的劳务报酬收入较高,如果作为一次性收入,则会实行加成征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此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尽量多次取得收入,节税效果更为明显。
4 合理选择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每次所得可扣除800元或20%的法定费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税率,每月扣除3 500元或4 800元的法定费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时,采用雇佣形式比劳务形式更节税;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大时,采用劳务形式比雇佣形式更节税。另外,个人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此入人为一次性收入,且数额较大,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很重。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两种方法节税,一种是将董事费收入分摊到每月的工资收入中,这样,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而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却大大降低。另一种是将董事费收入分次发放,这样便可多次扣除费用,并降低税率,减轻税负。
五、对个人其他所得的筹划
1 稿酬所得的税务筹划。稿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税前可扣除800或20%的法定费用,并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0%减征。对于稿酬所得的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集体创作法,即本来可由一人完成的作品改由多人合作,这样既可以增快进度,还能在每人分别纳税时增加费用的扣除次数,从而减轻税负;二是费用转移法,即把创作所需的费用改由出版社承担,并因此抵减部分稿酬,这样可在纳税人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三是当作品字数超过一定的标准,可选择分册或分部发行,利用多扣费用的方法减少税款。
2 财产租赁所得的税务筹划。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20%的税率。它涉及税费较多,如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筹划较为复杂。最常用的是对维修费用的筹划,如果纳税人要对所要租赁的房产进行维修,最好选择在租赁期间维修,这样才能将维修费用在税前扣除,达到节税的目的。
3 个人转让专利的税务筹划。对转让专利的筹划主要思路是考虑将专利单纯地转让还是折合成股份,拥有股权。一般情况下,如果将专利折合成股权,税负较轻,而且还有升值的可能,但是它的风险较大;如果将专利直接转让,虽然税负很重,但是没什么风险。纳税人在作选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