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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研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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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研究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金融监管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效率,也对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2007年初,伦敦市了《全球最具竞争力的46个金融城市排名榜》并将伦敦列为榜首,随即纽约市也了《机会之都:21世纪商业竞争的指标》,虽然两份报告的排名并不一致,但二者都指出过于严格的监管是纽约竞争力受损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修改《萨奥法》,以其通过更宽松的监管吸引境外公司到纽约上市。新闻的背后无疑传递了,监管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及金融监管的新一轮调整趋势。

一、金融监管的两难选择:安全与效率

虽然金融业是众多产业门类的一种,但在金融监管过程中却较少和一般产业管制理论相融合,而体现为较强的独立性,大多情况下其首先体现为金融危机之后的应激反应。如最早的证券监管源自18世纪的南海泡沫。虽然不能排除金块论战的影响,但在数次金融危机后,中央银行普遍形成了。虽然对于弗里德曼等主流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是其理论学说的一般假定,但他们恰恰认为货币体系是一个例外”。任何现在被归诸于市场失灵的监管动因都没有借用。美国双头多元的基本监管体制也形成于大萧条所造成的冲击。巴塞尔协议的形成和调整则分别和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以及1982年意大利阿布巴斯诺银行的倒闭联系在一起。金融监管的发展是和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在分析监管的原因时也会归之于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外部性等市场失灵因素(杨爱文等,2002;齐洁,2003),但显然金融体系的安全是监管的中心目标。

对金融安全的最大冲击来自于金融机构倒闭所具有的传染性和大规模的信用收缩,而信用收缩将对宏观经济构成巨大冲击。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方面通过存款等大量汇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贷款等投资活动释放资金,是经济体系信用关系的主要结点。当一家银行因某种风险而出现经营危机,其所具有的广泛债权债务关系就面临终止的可能。由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极其广泛,而可能导致恐慌或者使具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金融机构随之出现经营危机,并随之爆发挤提,使危机出现传染。而一旦出现危机传染则使得货币创造机制受损并导致流动性不足,使宏观经济进入紧缩。当然,在危机过程中传染链条是多维化的,上述仅是非常简单的描述方式,但从上述机制的描述可以看出,单个金融机构危机以及传染机制显然成为整体金融危机的两个紧密的链条。

应当意识到,并非只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可能诱发经济紧缩,任何一个行业的厂商出现经营危机都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紧缩。

将一般产业管制与金融监管进行简单的对比,将有助于认识金融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两难选择问题。产业管制理论中的哈佛学派,其目标本身就是防止垄断的出现,甚至提出国家限制企业并购及对垄断企业进行拆分的建议,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是受到鼓励的;而在金融监管的领域内,避免企业因承担过多风险而出现经营失败得到更多关注,优胜劣汰在提升效率方面的作用并不受到重视,这意味着对安全的重视很有可能是以效率的损失为代价获得的。当然,以斯蒂格勒为首的芝加哥产业管制学派对金融监管产生了重要影响,考虑到监管所具有的成本,对银行监管的最优边界的探讨日益增加(李兵,2005;董红蕾,2003),但这种探讨是监管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而并非在安全和效率之间的权衡。出于监管成本和收益的权衡,监管边界将收缩,效率问题将变得突出。

如果说金融监管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金融安全在监管中的重要性,效率问题则体现了从严密到宽松的调整方向。虽然美国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大范围金融创新部分体现为需求响应的结果,旨在设计出更符合客户需要的风险、收益率、期限结构组合的金融工具,但仍有相当部分体现为对过严的金融管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规避,如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这些迫使监管当局一方面针对各种金融创新提出各种新的应对举措,另一方面则在80年代适度放松了监管的程度。虽然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等的发生使得监管重新向谨慎过渡,但面对世界各国金融中心之间的激烈竞争,如何使本国金融业发展更具效率而不仅仅是安全,将获得更多的关注。

二、退出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

(一)金融监管的基本内容

在这一部分将简要分析基本金融监管方式在维护金融业安全和效率中所发挥的作用,并以此所形成的比照关系说明退出机制在实现上述目标方面所具有的地位。概括地看,金融监管可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进入监管

进入监管可以分为主体资格、业务限制、地域限制三个基本方面。主体资格指进入金融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资本金、管理人员队伍、内部组织和控制机构等,对于银行业而言,在经营过程中保证资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巴塞尔协议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存续性资本金限制。以资本金要求为主的主体资格限制目标在于确保进入主体的风险承担能力,确保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避免金融机构因自身资质不充分而可能的倒闭。

业务限制较大范围指是否可以经营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也可以指是否允许在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之间选择兼营,小范围内的业务限制指是否允许采取某种具体类型的金融工具,如是否允许吸纳储蓄存款、是否允许经营外汇交易、是否允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对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可能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如避免垄断等,但更重要的侧面则在于避免金融危机中出现的交叉感染,使风险免于从一个行业迅速向另一行业蔓延,从而避免出现大范围的经济紧缩,即便是小范围的业务限制也有利于避免金融机构承担过多风险。

然而需要意识到,金融业是以信用为载体,并以信息发现、风险和收益组合为专长的行业,从而竞争优势是互补的。无论是发放贷款,还是提供上市发行服务,其基础都在于对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发掘和处理能力,其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得以发展壮大都依赖于是否能够提供更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则体现为不同的收益率一风险一流动性组合。事实上,任何资金运用都体现为三性的组合,金融业的特征在于其能够提供不同类型的组合并因之分散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对业务范围的限制,无疑会

缩小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空间,因此,虽然能够维持基本的分业经营格局,但银行、证券、保险则仍出现小范围的互相渗透,甚至也与非金融行业形成一定关联,如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汽车贷款公司等。

相对而言,一国范围内的地域限制较业务限制要微弱的多,除了美国曾经对跨州设立分支银行进行限制之外,一般比较少见,所以这里不再进行讨论。

2、业务经营监管

业务经营监管可以分为价格监管和业务操作监管两个方面。在一般产业管制理论中,价格管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在金融监管中通常并不包括价格管制。事实上由于利率、汇率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其本身就构成一个复杂的研究对象,但任一价格都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虽然价格波动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市场风险的存在,但其整体的趋势仍然体现为渐进式的宽松和有管理的浮动。

业务操作监管一方面强调经营行为的合法性,防止以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等进行关联交易、限制竞争、操纵市场等损害相关交易方的行为,减少金融犯罪的出现;另一方面是要求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体现审慎经营的特征,如要求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比率、对贷款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并计提坏账准备金、保证贷款的适度分散等;又如在信托机构的监管中要求计提赔偿准备金,自有资金和兼营资金要符合特定的比例要求,授权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满足特定指标等。前者更多体现为公平贸易、避免金融欺诈的要求,是经济活动的普遍要求,而后者则体现为要求金融机构资产保持足够程度的分散性,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对于金融机构的存续发展而言,其经营陷入停顿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各类风险聚集的程度超过金融机构的承受能力,风险管控同样体现为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从而包括价格监管和资产分散化的要求和金融机构内在管理是一致的。对业务经营的监管是迫使金融机构更审慎做好自身风险监控的补充,但其同时也成为对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控的替代和介入。在通常情况下,以避免企业倒闭而要求企业采取特定经营方式并不被认为是恰当的,也被视为是国家直接干预的一种情形。而且。如果更安全的风险控制和获得更大收益不存在冲突,则金融机构自身显然会选择更安全的风险控制,而现实中对企业资产分散的监控则从反面表明,更安全的风险控制是以一定程度上妨碍金融机构获得更高收益。

3、退出监管

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涉及退出的问题,历史上多次金融危机的存在使得对金融机构退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二者共同的特征是通过中央银行或存款保险机构给出现问题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大范围受损,以切断危机从问题金融机构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蔓延,维持社会整体信用体系的稳定。在此基础上,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接管,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机构及管理体制下的整改,强化风险防范体制,在能够纠正的情况下停止接管或在不能纠正的情况下进入破产清算。但整体来看,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维持危机扩散所最需要的安全网,在问题银行的退出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成为“大而不倒”等道德风险的来源,而因安全网的存在所造成的松懈可能成为风险产生的新来源。

事实上,还存在局部退出的举措。如在发现风险聚集的初期就实施接管,并在限定期限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整改,以避免触发最终的安全网。此外,还可以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坏账进行剥离以消除其潜在风险。但需要意识到的是,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非政策性的,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得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动机,在于其在通过获得控制权方式重新将其转化成良好资产方面具有优势,或者来自于其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出售方面更具优势,而且金融机构在出让不良资产中将预先蒙受风险失控的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性,则剥离过程可能体现为防止金融危机,而对金融机构风险失控的非效率行为进行补贴,虽然可以缓解金融机构面临的危机,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金融机构的风险聚集趋势。

(二)退出机制的定位

从金融监管的基本方式上看,金融监管更多采取的是预防封堵的方式而非控制疏散的方式。无论是从进入要求,还是从业务监管,一直到问题金融机构的接管,金融监管的重心更多关注于如何避免金融机构风险失控,以确保金融机构处于安全的状态,这对于风险防范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此外,金融监管还体现出,以不具有盈利动机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修正,因金融监管机构不具有盈利动机,其可以更注重安全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金融机构因偏重收益而承担更多风险。

如果金融机构缺乏盈利动机,一方面意味着其将缺乏创新而更加满足于现有金融产品,不寻求扩大自身收益,这意味着金融机构缺乏效率,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金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将放松对风险及成本的控制。因为风险产生的情况下其并不需要以退出的方式承担相应的成本,从而在发放贷款等经营活动中将“漫不经心”,其结果是整体风险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呆坏账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金融机构不利用内部控制体系,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增加所造成的,但通过外力来确保其增加风险防范、提升效率将是困难的。原因是,任何资金运作都可能具有一定风险,而作为资金融通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每个环节都进行严密的风险监控是不可能的,因为完全监控将意味着由监控机构直接经营金融机构,而且为了保持组织运行,阿尔钦式的最后监管者问题一定会出现,这就意味着监控必然是存在缝隙的,完全来自外力的监控不仅具有成本,而且监控内容或监控强度上将留下空白。缺乏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金融体系要么需要更高成本及强度的外部监控,要么将持续不断累积更高的风险。

如果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盈利动机,则其会寻求更高的盈利,并试图在高收益和高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并确实存在为谋求更高收益而承担更高风险的冒险式经营,从而需要更加谨慎的金融监控以预防可能诱发的危机。但由于更安全的资产结构与高收益资产结构的矛盾,金融机构可能发展出更新的金融工具以规避金融监管,也可能采取更多寻求监管中的空隙,并采用非规范措施,这不仅意味着监管成本将上升,使得监管丧失固有的吸引力,也意味着监管将难以是充分的。盈利动机的存在将使得竞争不可避免,而在竞争的情况下完全避免金融机构因承担高风险而退出是不可能的,金融监管更适宜的目标是让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造成的外部冲击足够小,不危及整体金融体系及经济运行,而非过于专注于避免金融机构的退出,并因之对金融机构的经营采用重重限制,通畅而缺乏波及效应的退出机制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疏导机制应在金融监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退出机制设计的初步构想

(一)市场方式下的金融机构退出

市场本身也为金融机构退出提供了途径,主要体现为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如1995年巴林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后被荷兰ING银行并购,日本绿十字银行对巨额坏账破产的日本兵库银行。在并购的情况下,随着问题金融机构控制权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其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转让,从而避免了债权债务关系断裂所带来的危机扩散,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并购方式在金融机构退出中应受到更多重视的原因在于,竞争压力下金融机构对竞争对手的关注程度可能超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程度,从而更容易意识到竞争对手服务效率低下或承担风险过高的问题,为了消化并购对象转移过来的不良债权,并购主体必须具有更加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及风险控制措施,否则无疑会因并购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购并不需要发生在金融机构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而可以发生在竞争对手呈现效率低下或风险失控的初期,从而避免风险失控的滋生和发展。为了避免被并购的威胁,金融机构也必须提升自身效率和增强风险控制,即便仍然被并购,其仍可因为较优的资产状况获得更好的受让价格。所有这些方面都有助于更好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健和效率。

但行政主导的并购可能是危险的,现实中不乏因为并购对象所带来的不良债权关系拖累并购主体并使之经营出现困顿的现象,在自发并购下并购主体会更好考虑自身的承担能力,而行政主导则可能因偏重于问题金融机构的解决而忽视并购主体的承担能力。此外,并购并不适应于出现系统风险的情形,因为在系统风险的情况下,并购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也随之下降,而并不体现为效率和风险控制方面对比能力的增强。

并购的概念也可延伸到对分支机构的并购或部分金融资产的出让方面,对于后一个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剥离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于2000年设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做出了有利的尝试。但目前金融资产公司的发展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进一步朝具有投资银行功能的专业化资产处置机构的方向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积累起在资产催收、重组、出售、证券化、接管等方面的优势,以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使其向具有更有效处置能力的机构流动。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并购的实践较少,金融资产的处理转让也主要停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但也为市场方式下的金融机构退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主要体现在:以改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效率为基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日渐清晰;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募集扩充资本金为导向,部分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了更加多样化的股权结构,并在国内及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我国金融业对外资也进行了更大范围的放开;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日渐完善和制度化,对利率和汇率等资产价格的管理开始允许较大程度的浮动等。其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并购的法规尚不完备;缺乏对陷入危机中的问题金融机构并购进行适当财政辅助的规则及内容;对并购可能出现的融资需求缺乏安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目标阶段化;资产证券化发展处于刚起步阶段;资本市场的层次性不够充分,信贷资产市场缺乏等。但随着我国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化退出机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相应制度环境也将不断成熟完善。

(二)金融监管下的金融机构退出

在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金融机构具有较大影响的情况下,金融监管体系下的退出机制无疑具有重要影响。金融监管下退出机制的重心是避免危机的扩散和急救,其主要包括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接管、破产四个方面。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在历史上多次金融危机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最重要防护网。最后贷款人制度仅限于最后性的紧急手段,通过自由放贷的保障来缓解存款人的恐惧,甚至也包括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避免经济体系内流动性的减少。但在具体操作方面,担负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仍然面临着对进入最后贷款程序的对象选择、标准设定、最后贷款的提供方式、提供最后贷款的利率和担保条件等设计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危机前和渡过金融危机的金融机构的行为将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滥用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仍存在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的问题,而国有商业银行背后的国家信用也一定程度上掩盖了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方面的不足之处。

存款保险制度在政策目标上同样具有稳定储户信心、防止危机扩散的作用,但其目标更侧重于对储户的利益保护而不是避免金融机构的救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与最后贷款人制度相区别。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受到诱发银行和储户道德风险的批评,而且在存款信贷机构与监管体系的关系、存款保险对象的强制性、参保方式选择、保费率的设定和收缴、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各国的经验也不尽一致,从而仍面临较多探讨。我国目前并不具有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有较多探讨。在所有保险行为中都可以看到道德风险的因素,但保险业仍然通过制度设计较好避免了道德风险的泛滥。存款保险制度固然不能完全应对中国金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对于减少金融机构一旦破产后所具有的冲击作用仍具有一定价值,可以成为最后贷款人制度的重要辅助措施。

篇2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问题。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风险性和低利性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这四家金融机构。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以前主要是从事储蓄业务,基本不发放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较小,所以本文中分析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前面三家银行。

二、文献回顾

金融效率是指一个国家金融资源的配置状态,而对于如何评价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国内学者近年来做了不少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近年来国内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进行研究的代表有: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从河南省 17 市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方面进行考察,认为河南省各区域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机构是 DEA无效的, 总体上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1]张志暹等采用DEA方法对甘肃省14个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效率进行了分析,认为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纯技术效率水平相对不高。[2]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尚无相对一致的计算方法。本文使用DEA方法来对比衡量三家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评价它们的金融效率状况。

三、DEA方法及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DEA)利用所得到的样本资料数据,采用数学规划方法,对相同类型的决策单元(DMU)进行生产有效性评价或处理其他多目标决策问题。本文所需的效率如下:

1.规模技术效率(STE),也称综合效率或总效率,当被考察的决策单位的总效率值为1时,称为有效,此时意味着被考察的决策单位同时达到了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STE由CCR模型来测度。

2.技术效率(TE),技术效率 (Technical Efficiency)反映了对现有技术的利用程度,即技术效率反映在给定投入的情况下决策单位获取最大产出的能力,TE由BCC模型来测度。

3.规模效率(SE),规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反映生产规模的有效程度,即规模效率反映了决策单位是否在最合适的规模下进行运营,SE=STE/TE。

四、银行效率值的测算和分析

4.1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项研究以中国三家主要参与农村金融活动的银行为研究样本,同时对比了两家典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两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2年到2007年。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根据王永新的研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盈利效率最高的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银行中效率最高的是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3]。因此,在本文中采用这四家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做纵向对比。

4.2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

正确选择银行的投入产出指标非常重要,这关系到能否准确测算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目前在国内外研究中,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银行业的投入和产出的划分普遍认可的方法有“生产法”(Production)、“中介法”(Intermediation)、“资产法”(Asset Approach)及“收益产出测量方法”(Revenue Output Measure Approach)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下,本文选择了以下3个投入指标和3个产出指标:

投入指标:

1.营业支出。营业支出包括了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利息支出、营业外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但不包括所得税。

2.存款总额。存款总额包括短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长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存入保证金和委托资金等。

3.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包括总行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它人员。

产出指标:

1.利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等于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之差。

2.净贷款。本文用净贷款作为产出,净贷款等于贷款余额减去呆账准备金(贷款余额减去资产减值损失)。

3.银行利税额。本文认为银行利税额更能够代表银行总的创利能力。

本文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的实证研究就是通过Mydea软件实现的,采用投入导向性。

4.3DEA测算结果分析

根据DEA的测算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2002年至2007年,一共有11个DMU规模技术效率的DEA值为1,22个DMU纯技术效率的DEA值为1,11个DMU规模效率的DEA值为1。

2.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规模技术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效率最高,招商银行排名第二,中国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四,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五,农村信用社排名第六,中国农业银行效率最低。

3.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纯技术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招商银行效率最高,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四,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五,中国银行排名第六,农村信用社效率最低。

4.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规模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效率最高,中国银行排名第二,招商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四,农村信用社排名第五,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六,中国农业银行效率最低。

5.从总体上来看,在农村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有效率的DEA值都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的DEA值比较接近。在2002年至2007年6年中中国农业银行的规模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小于1,DEA无效,纯技术效率也只有3年为1,在7家银行中排名最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都小于1,DEA无效,在7家银行中排名仅好于中国农业银行,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有2年效率小于1,在7家银行中排名非常靠前。

五、结论

本文对2002年-2007年中国3家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另外4家银行的金融效率进行了对比,实证研究结果显示:

1.中国农业银行的金融效率在三家农村金融机构中最低,其效率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规模过大导致的规模不经济。

2.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效率其次,其效率值一直在稳定的增长,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员工数量远远超过了应该投入的最佳数量。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效率最高,2007年的效率值较前一年有了很大的增长,在样本年间基本都处于最有效率状态,规模也很合适。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与效益关系的区域比较――以河南辖区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6).

篇3

一、引言

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机构的核心。近些年来,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理念、制度和技术方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和迅速发展,从而大大增强了这些金融机构在风险日益加大的市场中的竞争力。我国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制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到空前的高度,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成为现代金融机构的急需。盈利是金融机构的天性,但通常高风险与高收益是成正比的,所以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的准确性、合规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最直接的表现在于金融中介的出现使得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创新,使金融机构融资不在受到时间、地点、融资数额、融资对象等的限制。以银行为例,银行通过吸存和发行债券等方式将分散的资金募集集中在一起满足大额投资的需求,克制了银行自身资金数额、期限的限制,满足不同期限的借贷需求。其次,金融机构能够起到提高资金运作率、增加运作的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由于金融机构自身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对于存款者来说是比较信任的,对于借款者来说其融资成本相对降低,大大减少了借贷双方的风险,提高了资金的运作效率。而且金融机构又具有专业性、融资工具丰富、规模大、网点多等特点,有使得金融机构融资成本降低。

按照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务院为领导的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商政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以有序竞争、统一开放、严格管理为目标的金融市场体系”[7]围绕这一目标我国已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其组成如图1所示:但它们都面临许多相同点风险。具体而言,首先,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面临如下问题:(1)持有的资产可能面临违约或信用风险;(2)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匹配。因而暴露于利率风险之下。第二,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面临某种负债提现或流动性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向负债持有者出售的债权凭证种类。第三,大多数金融机构都面临某种承销的风险,不管是通过证券的出售,还是发行各种类型的表内或表外的信用担保。最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面临经营成本风险,因为金融服务的提供需要使用实际资源与后台支持系统。因为这些风险及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金融机构被赋予特殊性。

图1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

(一)降低家庭储蓄者的监督成本

对一般的储蓄者来说,直接投资于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将会面临收集信息将要付出较高成本,要是有人参与合同就会产生成本,收集信息的难度越大,成本越高,违约的风险就会越大。这时储蓄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解决的办法就是让许多小储蓄者把他们的资金放到金融机构,由这个金融机构把这些资金集中一起投资于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凭证上。可以通过比较在没有金融机构的世界中资金的流动和有金融机构的世界中资金的流动来说明金融机构的作用。如图2、图3所示:

图2 没有金融机构的资金的流动

图3 有金融机构的资金的流动

(二)增加流动性降低价格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分散部分但不是全部资产组合风险的能力,使其在向储户提供流动性较高且价格风险较低的各种合约的同时,又能够投资于流动性较低且风险较高的公司证券,并且在金融机构投资于风险资产时还能确保向投资者和储户提供流动。分散化就是只要不同的投资回报不是完全正相关的,金融机构就可以利用规模效应来分散大部分资产组合的风险。在美国和英国的实践表明,一项包含15种证券的分散投资可以给金融机构和资产组合的经理人带来显著的分散化效益。金融机构在投资过程中利用大数法则,随着金融机构的资产组合中证券种类的增加,资产组合风险就会以一个不断递减的速度下降。而对于家庭储蓄者来说,由于他们的规模较小因而只能持有那些相对不太分散的资产组合。风险分散使一个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的预测其资产组合的预期回报,可以确保对家庭储蓄者的承诺以很低的价格或资本价值风险提供高流动性的债权凭证。

(三)降低交易成本和期限中介

如同金融机构在信息收集过程中提供潜在的规模经济一样,在交易成本上也能提供规模经济。如自1975年5月1日来,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固定佣金就被取消了,所以小的零售购买者就面临着比大的批发业务的购买者更高的交易成本。通过将其资产集中于金融机构,由他们大批量购买资产,家庭储蓄者就可以降低购买资产时的交易成本。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期限不匹配能够创造出新型合约,例如在向家庭提供长期抵押贷款的同时仍能通过短期债务合同融资。

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和程序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要求金融机构在充分、全面的认识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全面的处理与控制。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受市场、客户、技术等多因素的影响,其面临的风险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组合,所以为使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受到风险影响最小化,首先应当确立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的体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将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畴,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日常经济活动的开展。

风险管理中无论面临的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或是什么样的风险,采用什么样的机制,其风险管理的程序归纳起来都可以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执行和评估:(1)风险的识别。风险识别就是调查是否存在风险以及存在风险产生的原因,其是整个风险管理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其中调查风险的方法通常包括:风险调查询问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等。在对风险识别的过程中,除了调查风险还要分析引发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从而采取应对措施消除不利因素,而分析风险是识别风险的关键。一般采用风险清单、威胁分析、风险逻辑树分析和暮景分析等分析方法。(2)风险衡量。风险衡量一般是采用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的方法并借助电子计算机等现代精算工具进行,以风险发生生的频率和风险发生的强度为主要测算标志,对某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预测和估算。(3)选择管理风险的方法。在确定风险种类和影响程度之后,应进一步的针对风险选择相应的管理方法,最大程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4)风险管理的执行和评估。风险管理的执行就是对前面选定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认真的执行,定期的修检风险管理的目标,对风险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风险管理对策

金融机构风险种类很多,可能使金融机构收益,也可能使金融机构受损,对风险的管理是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这里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能引起盈利变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管理;对能引起利润增减变动的因素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1)回避风险。风险回避一般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不采用回避的放大,因为它是对付风险最有效的、最彻底的手段之一,在实际经营中进行经营决策时以方案有无风险为标准,尽量采取无风险或风险小的方案。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往往很少采用这种方式,因为经营中风险和利润是连载一起的,没有风险也就没有大的利润。(2)减少风险。在风险经营中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因风险出现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这是一种主动控制风险的类型,能够体现管理者的聪明才智。(3)接受风险。这种对策是做好足够的前期准备,能够接受并应对风险带来的损失。经营中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贷款就会有信用风险,市场波动就会有经营风险等。对于这些风险应采用接受风险,即每期存放一笔钱留做准备,用做将来风险出现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补偿,这是一种被动的风险管理对策。(4)转移风险。转移风险是指通过某种方式转出可能发生损失的项目、财产,转入相对安全的项目或者财产进入金融机构。一般可以采取期权、期货、远期、互换交易等金融衍生品来转嫁风险;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如保险公司转移风险。

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承担主体不够明确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有承担着,明确承担者的权力、责任、利益,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规避和管理。只有明确风险承担主体才能更好的转嫁风险。在发达国家,银行体系中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的决策,以全部注册资本作为承担风险的资本,明确的承担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以商业银行为例,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主体不够明确时,发生风险没有部门来承担风险,最终只能以国家资本承担金融风险,当风险金额不断扩大时最终造成财政巨赤,为弥补赤字国家就会通过印发货币来满足货币的流动性需求,接连就会引起通货膨胀,最终是让整个经济体系来承担金融风险。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需要非常重视,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风险管理方法落后

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中风险管理工具是不断创新并且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开发了在线价值VAR计量模型还开发了量化风险的计量模型。相比之下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相对落后,管理能力薄弱,风险识别、度量的不够精确,不能够提供衍生金融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需求。模型化和量化是西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发展趋势,而我国还停留在资产负债指标管理、头寸匹配的水平上,对量化、在险价值、持续期、信用计量等概念不够熟悉,不能提供最直接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在应对风险时不能做出科学、准确的决策达不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三)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发达国家不是单一的注重风险规避、创造利润,而是注重两者的结合风险和收益相匹配,风险管理的同时兼顾收益。而在我国通常会把风险和收益放在对立的位置,不能够正确的认知风险和收益应该兼得,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阻碍了金融机构、企业的发展。风险管理就是采取正确的手段、突进对风险进行规避、管理及转嫁,而在我国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中存在这样的一种普遍现象,许多机构为了逃避风险而放弃自身的业务,不仅以损害企业自身的发展我为代价,还对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最后反而降低了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2]。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打破传统的束缚,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我国金融体制自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体制不健全,部门之间衔接不顺利,风险管理活动效果不佳的问题。

(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

在金融服务体系中,中介服务机构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如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证了投资者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减少了信息部队称造成的风险。但是我国目前的金融中介机构还是比较落后的:首先,缺少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现在的金融机提供的不只是产品,更是一种信用,缺少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束缚了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规避,如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时是以信用等级来确定利率水平,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不能给以企业正确、合理的信用等级就会使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其次,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运作不规范,缺乏可信度,给出的验证结果不能得到行业普遍的认可。再次,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缺少相关的专业人才,校企之间沟通不畅缺少有效的合作机制,使得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不能够快速、有效的传播。

五、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对风险的关注度

一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者只顾眼前利益缺少长远的目光,没有将风险管理安排在各个经营管理环节,没有高度关注利益背后潜藏的危机,没有加强企业、个人诚信建设,导致金融危机爆发时金融机构存在破产风险。所以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时应该加强诚信建设,加强风险意识,避免由于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强化内部控制,重视对创新风险的防范

金融机构在迈向国际化道路的过程中要注重国内外宏观环境、政策对金融机构风险的判断,要加强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和资产流动性的配置,加强各类风险间相互研究,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在创新业务的同时注重风险的防范,及时对创新风险进行评估、规避,保证金融机构在创新中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虽然创新带来利润,提高了市场效率但金融创新不能滥用,尤其是在新产品、新业务开发和销售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风险的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措施,重点突出高风险领域的风险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三)转变模式创新风险管理理念

创新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兼顾收益,正确看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把风险管理的过程变成创造收益的过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正确处理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等活动,站在局外能够更清晰的认识风险,调整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吸取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新风险管理技术,实现更好的规避风险。转变风险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做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工作。具体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实现:(1)扩大风险管理范围,由国内想国外扩展;(2)转变风险管理模式有原来的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3)转变风险管理的重点由审批、放贷分离向完善管理发展;(4)转变风险管理内容的单一性,不仅针对一种风险而是针对多种相互结合的风险;(5)转变风险管理的形式由直接向直接、间接相结合的模式转变;(6)转变风险管理的目标,不仅是单一的贷款而是整体。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金融机构管理风险,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完善中介服务

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的、良好的金融中介机构有利于金融机构正确的识别、度量风险;有利于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有利于做出正确的风险管理决策。金融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所以完善金融中介服务,有利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做出正确决定规避风险。

(五)谨慎开创海外市场防范金融危机

金融机构最强大的对手就是金融危机,在面对金融风险时金融机构需要拥有良好的对应措施。2008年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正是由于高风险的外币债券所传导的,所以在金融机构立足于国内市场时应以稳健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不要盲目的扩张海外市场。一方面选取高评级的债券进行投资,加强新增外币的风险控制,控制持有量预防和缓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长效的外币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外币风险管理制度,计提减值准备。不盲目扩张境外投资,以安全、稳健为投资前提,谨慎开拓海外市场防范金融危机。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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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丽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2(4):70-71

[3]马嘿克补.浅谈金融危机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J].2013(1):117

[4]龚礼红.金融危机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J].现代企业文化,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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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临近太行山区,辖浚县和淇县两县,地区面积不大,人口约40万,其中主要为农业人口。工业不发达,农业也较薄弱,是河南省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一个市。其金融业的发展也很缓慢,尤其是农村金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据调查,鹤壁市有许多落后山区的农业还处于原始耕作状态,从播种到收割一切工作都是使用原始农具,耗时耗力,工作效率低,单产不高,农业抗灾能力差,受天气影响较为严重,是名副其实的靠天吃饭的小农经济,在这里农业仍是一个投资多、回报少、高风险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而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三类组成:第一类是中国农业银行,它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点延伸至县及乡镇,属商业银行性质。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农村的信贷扶贫;第二类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它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务机构,它不吸收存款,其信贷业务只是界定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成封闭式运行;第三类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及中国信合以此为基础而组建的农业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两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由于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越来越倾向于商业化经营,信贷重心逐步转向城市,如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采取信贷管理权限上收、组织资金逐级上存的经营方略,除了个别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县域乡镇营业所的主要任务则是组织存款、清收贷款本息。这种“只存不贷”的经营方式,偏离了其“服务农业”的基本宗旨,使农业金融在基层服务上出现断层。中国农业银行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来讲,贷款利息稍低,但对于高风险的农业,农行要求必须有抵押。而在农村,农民唯一的房产却不在抵押范围之内,即便是当地的私营企业也只能按照“消费信贷”来办理。现在县级商业银行的工作就是接受储蓄,基本没有放贷权,地级市商业银行有些地方还可以放贷,有一些流动资金放贷权,但大部分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权限。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需要贷款,就得层层上报,一直报到总行,总行审贷委员会开会,然后层层研究。从金融机构上看,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非常简单,他们无法进行股权融资,现在只有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中小企业够不上门槛,创业办市场还在讨论之中,并且规划中只上高科技、高成长企业。而中国从资源禀赋上将最适合大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就很难觅得股本投入,他们不可能发行债券,只有通过一条途径——贷款。但由于没有抵押物,农民想要从商业银行得到贷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2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撤并带来的问题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平均存贷比仅50%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差不多70%~80%都放贷了,这样农村信用社就在无形中成了鹤壁市农村唯一的金融支柱。但农信社规模太小,吸收到的资金很有限,且农村信用社在几次大的调整中,积聚了大量的呆账坏账,无疑加重了信用社经营的困难程度,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力不从心。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多是按照行政区域随政府的设置而设立的,而不是依据金融资源的多寡而设立的。因此,在一些金融资源很不丰裕的地区比如鹤壁市就有大量网点机构仅仅是政府机关的配套设施。他们的经济效益差,入不抵出,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目前都在亏损经营。根据2002年3月9日《经济观察报》报道,从1998~2001年间,中国银行机构总数从1997年底的15251家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减少了2722家,下降了17.8%;1998年以来中国银行还采取撤销降格等方式共撤并县支行246家,县支行总数比1997年末减少了22%,中国建设银行共减少县支行3601个,1998~1999年建行累计净减少营业网点4000多个,经营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初步完成;中国工商银行2000年撤并各类机构和网点4000多家,撤销了13家二级行、242家县支行,2001年继续进行了大幅度的机构撤并工作,中国农业银行的某些省级分行从1997年初就开始了机构撤并工作,到2000年底,农业银行撤并网点5759个,县支行级机构降格为办事处89个。在鹤壁市也可以明显感觉到这种现象,像中国银行在山城区、淇滨区两个城市内有网点,县域及乡镇本来就没有中行的网点。建行本在鹤壁集镇有一个网点,上年年底也给撤销了。目前集镇上仅有两家工行、一家农行及三四个信用社机构。据全国资料统计,2002年第一季度,仅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就达61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司一位官员估计,其中有2/3的资金也即4000亿元来自农村地区,县级各类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6000多亿,放贷3000多亿,转出3000多亿。一位专家的测算是,每年倒流的资金应该在60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县流出的资金为3亿元。

3农村金融面临的严峻问题及其对策

如上所述,一方面,农村资金多渠道被分流,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化金融服务缺位和资金供给不足,致使“三农”经济严重“贫血”。现实把一个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连同沉重的社会责任让给了农村唯一的合法金融主体——农村信用社,而他们的存贷比已经超过了70%。对于广阔的农村来说,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基于对农村金融的现实审视,针对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堵漏”、“清淤”,减少资金分流,有效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根据农村金融实际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农行除外)要适度改革和调整在县域业务的运作结构,要适度调低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利率,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业资金流向非农业、经济落后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个资金盈缺布局不均衡、两极分化越拉越大的问题。要适度“放权”,给予或扩大对基层行的资金授权授信额度和新增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基层行扩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营造一个宽松的经营和发展氛围。同时建立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2)“开源”、“引水”,对农村信用社应加强管理,调整结构,强化支农职能,真正肩负起“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深化体制改革,要取消乡镇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资格,建立以县联社为法人主体的管理体制。多渠道地组织存款,养精蓄锐,增加资金实力。县乡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存款,壮大其资金力量。制订切实可行的清贷收息措施,加大到期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同时,努力盘活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3)“内帮”、“外助”,创造宽松环境,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下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实力和运作是难以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的,必须附之于必要的政策外援,建议国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历史包袱实行分摊消化、政策补偿、免征营业税等。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大局意识,视农村发展为己任,切实为农村金融“减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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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青省,高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思考——以宣威为例[J].时代金融,2006(2)

3陈卫华.仙桃市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的调查[J].中国金融,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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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发展现状

(一)国际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均通过第三方机构,即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进行。全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以美国为盛,呈现“有统一管理机构,有统一评级、分类、信息披露、收费标准,有较完善配套立法”三大特点。自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s)、穆迪投资者(Moody's Investor Service)和惠誉(Fitch)三家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评级组织”(“NRSRO”)后,三家公司就逐渐垄断了国际评级行业,目前全球大约92%的信用评级均系三家公司所为。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国家、地方政府和结构融资评级,其对各国金融机构的评级和对各国的债务评级直接影响该国家经济金融形势。

(二)中国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第一家全国性评级公司-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目前全国评级机构50家左右,只有5家获权威信用评级机构认可,分别为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上海新世纪评级。其中,穆迪于2006年收购中诚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并约定7年之后持股51%;同年,美国控制的香港新华财经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2007年,惠誉收购联合资信49%的股权;美国标准普尔与上海新世纪已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在洽谈收购事宜。至此,5五家权威信用评级机构中仅有大公国际仍为全中资公司。

从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始,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格局终于被打破,但目前只有个别评级公司在央行登记,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和约束评级公司,评级收费和评级监管方面均没有相应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在衡阳落户,全市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评估报告均由长沙的大公、远东、湖南友谊等评级机构评估出具,衡阳市金融机构也从未接受过任何一家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

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方法

(一)国际评级:“骆驼氏”评级法

国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大都采取“骆驼氏”评级法,特点:以评价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6大评价指标: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s)。评级制度包括两部分:个别项目评级和综合评级,前者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性、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度评价,后者是前者基础上对管理、营运、财务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反映金融机构总体经营水平和资信级别。总体评级结果分为5大级别:第一级经营十分稳健,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比较优秀;第二级具有控制风险能力,正常经营中存在可改正的适度缺陷;第三级需要引起监管者特别关注,该机构已出现不良资产,并存在一系列缺陷;第四级问题金融机构,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但尚不明显;第五级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很大,需紧急救助。总之,该评级模式除管理水平需定性分析外,其他5个方面都用定量数据说明,美国多年坚持采用该方法对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被视为比较有效的监管工具。

(二)中国评级:“四等十级”评级法

我国借鉴国际评级体系,结合国内金融发展实际,于2004年制定出台《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设定了6大指标:资本充足、资产安全、管理、盈利、流动性、市场风险。6大指标分别按照百分进行计算,然后对分值加权为综合评分,结果分为“四等十级”:一是AAA级,信用极好,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二是AA级,信用优良,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三是A级,信用较好,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四是BBB级,信用一般,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一般,违约风险一般;五是BB级,信用欠佳,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较弱,有一定的违约风险;六是B级,信用较差,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对良好经济环境的依赖程度很高,违约风险较大;七至九是CCC级、CC级、C级:信用很差,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对良好经济环境的依赖程度极高,违约风险非常大;十是D级,没有信用,已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已破产。各级别可以使用“+”或“-”号进行微调。评级周期定为一年,评级结果由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暂不向公众披露。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远东资信等均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财务实力主动评级结果。

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备受质疑的国际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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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多设在偏远的乡镇地区,监管机构大都设在城市等繁华地区,两地距离较远,沟通和联系非常不方便。同时存在“山高皇帝远”的问题,实施现场检察和实地调查的难度增大,频率降低。同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较为复杂,规范程度也不能和大型国有银行比较。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现代化设施落后,与监管机构信息互通不够畅通。同时一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也不够透明,造成监管困难。

(二)缺乏具有针对性的适合市场特质的监管制度和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众多,农村金融市场复杂,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具有普适性,并没有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特殊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并且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小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适用同样的监管法律。监管制度体系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缺乏针对性。

(三)基层监管力量相对不足

与众多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比,基层监管人员较少。监管人员高学历者较少,且缺乏监管经验。大多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缺乏分析判断金融风险的能力没有足够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同时缺乏能够熟练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

二、国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验借鉴

(一)国家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农村金融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国外政府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采取保护与监管并重的措施。通过立法来保证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的前提下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这种监管与保护并重的方法可以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行监管也会更加便利。

(二)建立保护网

一些发达国家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和紧急救援制度,增加了金融机构应对风险处置的平台,形成了保护网。我国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难达到监管要求,资产种类以对农贷款为主,资产结构单一。由于农业经济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进而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引发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大。2015年我国正式发文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参保,以增强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一些国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协会颁布制定了一些同业公约及奖惩制度,通过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监管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内部自律监管的好办法。我国应尝试进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三、对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三个方面加强基层农村监管队伍建设。人力方面教育培训现有的基层监管人员,充实监管知识、监管方法,提高监管的工作能力,同时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的有能力的金融人才加入基层监管队伍,以此来增强监管队伍的建设。物力方面要建设现代化的监管网络,加强监管的基础设施、设备,保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水平。财力方面,国家要给予政策支持充分保证监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法

由于我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村经济特别容易受到自然条件影响,有特殊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水平上与国有、股份制大型商业银行不能相提并论。所以要创新出一套适用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方法。实行差别监管。在市场准入,业务营运和退出机制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内容。同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要充分考虑农信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不同机构的特殊性。实行差异化监管,细化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监管范围灵活监管。使得能够形成完整合理的监管层次和体系。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实行自律管理并加强自身建设

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加强联系和交流,成立行业协会或自律组织,组织内部可以通过公约的办法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业务规范,奖惩措施等,以增强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股权结构,提升资本、资产质量。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完善内控机制,信贷审核机制,开展岗位交叉检查。(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CX2015SP226)

参考文献:

[1] 宋彤、纪艳梅.后危机时期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政策展望[J].农村金融研究,2009(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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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牛艳梅.基于功能视角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2011(5):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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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郑晓燕、樊丽娜、黄海林.美德日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系的比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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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是进行农村金融改革。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一系列惠农利农政策的实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后盾。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都撤销了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农村地区可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

银监会自2006年以来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到2009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定位‘三农’、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2009年7月银监会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重点面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中西部地区,争取通过三年努力,与现有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计划在未来三年再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止2009年底,银监会共核准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已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股金70亿元,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6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亿元,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5%和50.3%。

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状及作用

河北省属于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多数,有一些县域农村还比较贫困。在当今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代背景下,要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后盾,这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三农”,可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不足问题。在上世纪亚洲金融危机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角度和盈利性角度考虑,纷纷从农村撤离其营业网点。虽然,目前农村中还有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机构,但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对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如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子女受教育需要资金,购置一些耐用消费品需要资金。在金融需求增多的同时,金融供给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面临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河北省将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河北省于2008年6月26日成立了张北信达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周家庄资金互助社(由周家庄城市信用社改组而来),这两家机构自成立以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开展各项支农服务。提高了当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信达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截止今年5月31日,该行贷款余额6541万元,张北县一万五千多亩的承包种植土地、两千头以上奶牛、四千多头生猪、一万两千多只蛋鸡养殖都直接从信达村镇银行获益。

为把村镇银行建设推向深入,河北省在2009年启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计划工程,三农内河北省村镇银行将实现大幅增加,到2011年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基本覆盖全省。2010年6月29日,河北省第二家村镇银行,邢台清河金村镇银行正式开业,主发起人是邢台市商业银行,民间股东十个,总股本2000万元。近期,廊坊香河益民村镇银行、承德丰宁建信村镇银行也将开业,这标志着河北省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支农”作用,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状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把支持“三农”摆在突出位置,三农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大部分,如截止到2009年4月末,三农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89.65%。

二是有利于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目前,农民可存储的金融机构众多,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但是农民可获得贷款的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改变了农村信用社在河北省农村地区“独霸天下”的局面,给农村金融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三是积极支持微小企业发展,不断活跃县(市)域经济。农村地区微小企业众多,这些企业所需资金量少,借贷时间长,风险大,从而很难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可向微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资金,微小企业可获得良好发展,最终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获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试点时间短,数量少,范围小,问题仍然比较多。

(一) 盈利能力差,影响机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存续下去,首先要盈利。信达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8年4月末各项存款3750万元,在存贷指标为75%的情况下,则可用于授信的额度为2813万元。在2008年前四个月,信达村镇银行和周家庄资金互助社实现的税前盈利仅为53.48万元,按照商业银行的纳税标准,扣除相关税费后,所剩无几,无利可分,不能依靠盈利来增加资本,规模难以扩大,实力差,可持续存续成为问题,前途堪忧。

(二) 从业人员素质低,制约机构健康发展

当今社会是快速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如果缺少了高科技人才,很难取得快速发展。在信达村镇银行和周家庄资金互助社两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少,而具有金融从业经验的几乎没有。虽然员工整体学历较高,为大专以上学历,但是缺乏工作经验,不了解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状况,不利于其信贷业务的顺利展开,进而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 社会认知程度低,影响了机构快速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人们不了解,认同度低。当今,人们认可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规模比较大,资金雄厚,有国家做后盾,可长期存续下去,不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把钱存入这样的机构安全,人们都比较放心。

根据调查结果,很多农户都不愿意把钱存入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主要是怕重蹈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覆辙。还有一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信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愿意把钱存入其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这导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比较困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进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8年调查结果显示有一些农户认为村镇银行的贷款就是以前的“公家钱”,能赖就赖,不懂这是关于信用的问题,这也说明人们对村镇银行了解太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利。

(四) 业务品种少,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两家新型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结算等,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业务品种少,不能满足客户实际需要。如父母想给在外上学的孩子汇一笔钱,村镇银行办理不了,需要委托给其他银行办理,这无疑会增加汇兑的时间,,同时也加大了资金成本。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创新产品品种

在河北省一些农村地区,有一些农户手中有闲置资金,这些钱可以存入银行。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比较低,物价上涨比较高,储蓄存款基本上没什么收益可言。农民由于知识水平不高,信息了解少,导致其不会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不知怎样去合理理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增加帮客户理财业务,配备专门的理财人员,帮助有闲置资金的农户理财,让农户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强他们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任,从心底感觉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实是为咱农民服务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可以让5~10户农民组成贷款小组,小组成员捆绑在一起,成员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只要有一户不还钱,小组中其他农户都会受到影响。吉林省东风的村镇银行专门购置了一台运钞车,开到村里去办理贷款。河北省的村镇银行也可以实行现场办公,把贷款送到农民手中,让农民切切实实得到实惠。

(二)增大支持农村新型金融发展的政策

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多项奖励政策。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时可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涉农贷款余额增长满足要求的县域金融机构,由财政出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余额给予补贴。2010年,张北信达村镇银行、晋州周家庄资金互助社今年再获中央财政128万元定向补贴,以鼓励他们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这些优惠政策下,可以增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的潜力。

(三)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比较大。河北省去年冬季遇到了几十年不遇的大雪,冬小麦受灾严重。近几年,一直是暖冬,冬小麦抗严寒能力差,有些农户的小麦在大雪的洗礼下,麦苗死亡率达到80%~90%。于是有的农户就开始毁苗种菜,像甘蓝、西葫芦等蔬菜供过于求,价格便宜(一角一斤),半年的辛苦劳作不算,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导致菜贱伤农。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少,农户对投保也缺乏积极性,这就需要在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的同时,增加宣传的力度。河北省将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型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要给予保费补贴。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四)优化从业人员素质

从长远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招聘一些懂专业知识的人才,尤其是一些比较熟悉农村,了解农村金融,经验丰富,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大对现有人员涉农知识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还可以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做顾问,确保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优化金融环境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做支撑。河北省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营造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针对农民信用意识淡薄,需要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农民意识到讲信用是做人之本。为了保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需要有详细的客户信用记录,对于守信用的客户可以继续获得贷款,并且可增加贷款额度;对不守信用的客户不再对其授信;对于欠债不还,恶意逃债的,要对其严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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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双锁,王建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研究[J].华北金融,2008.8

4.赵小晶,杨海芬,王建中.村镇银行的商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J].南方金融,2008.11

5.秦汉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与演进[J].中国金融,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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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金融风险。市场经济下,农村金融市场中融资双方实际存在着资产的不确定性与亏损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存在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交易的实施,又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动,使得实际收益会与预期收益有很大误差,进而形成了金融风险。资产的不确定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无法被完全消除,只能尽量减小其不确定性。从整体看,不确定性有两面,正面的不确定性和负面的不确定性,既能为金融主体带来经济损失也能带来额外收益。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负面不稳定性,进而降低风险损失。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分类。

2.1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利率与商品价格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损失往往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体现就是农产品价格的变动,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分散,贷款往往集中经营某一类农作物,一旦受到环境因素或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容易形成信贷风险。

2.2信用风险。金融交易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或违约时,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类型。信用风险有四个特征:客观性、传染性、可控制性、周期性。研究不良贷款出现的原因,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2.3流动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存贷款业务既满足了资金富裕者的需求也满足了资金不足者的需求。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自身的资金正常流动,再开展存贷款业务。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资产风险与负债风险。资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不能足额收回到期的资产,使得一些负债无法偿还,不能发放合理的贷款;负债风险是指存款资金由于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不规律的波动。二者都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和信用的流失。一旦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筹资将会变得非常困难,风险损失得不到弥补,甚至导致破产。

2.4操作风险。从广义上说,操作风险包括除了上述三个风险的所有风险,具体有法律、声誉的风险、决策风险、转移性风险等。这些风险都无法度量,难以防控。从狭义上说,操作风险属于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是由于对资金运营的不当操作或违规操作引起的。因此,为了使操作风险发生比例降低,相关操作人员一定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相关金融知识熟练掌握,使业务的操作更规范。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因此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容易发生操作风险,这对于农村中小金融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因素。

3.1资本充足率。资本的充足率影响了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率,是银行资本运行效率的衡量因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越高,那么其运行越有保障,就会拥有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资本损失的偿付能力也就越强,不良贷款率就会越低;相反,如果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要求水平,就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3.2资产利润率。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运作中产生的利润所占比,直观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是影响金融机构是否盈利的重要因素。资产利润率越高,金融机构在资产运作中所获得的收益就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高。高的资产利润率不仅能冲销坏账也能冲销不良贷款,从而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与不良贷款率成反比。一旦资产利润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会变的恶化,不能够提供各色的产品与多样化的服务,信用风险发生率大大提高,也增加了银行违约风险率。

3.3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是指随时准备用资金冲销坏账,决定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风险发生而拨备覆盖率过低,则会出现利润虚高的现象,使损失准备资金的补偿得不到及时补充;而如果拨备覆盖率过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润会降低,使经营水平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稳定。由此可知,如果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很大,但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拨备覆盖率,则可以补偿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反之,农村金融机构则没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没有充足资金冲销不良贷款、弥补损失,使得不良贷款率增高。

3.4涉农贷款占比。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中用以农业的贷款占的重称为涉农贷款比,侧面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款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知,涉农贷款占比的高低联系着金融机构的风险发生率,涉农贷款占比高,对农业的贷款配给大,由于农业贷款时常发生的的自然风险和道德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反之,风险会较低。如果有金融机构为了高收益而愿意承担高风险,则隐性提高了不良贷款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现状、问题和成因

随着我国不断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规模逐渐扩大,供给资金不断增多,服务产品也日趋丰富多样。尽管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仍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还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的发展政策,使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获得创新,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截止到2012年,我国涉农贷款的余额是17.6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188.2%,增速为24.3%。可以看出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大情况。

2.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我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存在。

2.1农业效益相对较低,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回报也较低,而为农村提供金融业务的成本却很高,使得农村存款吸收快、贷款发放慢,各种风险极易发生,种种不利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2大型商业银行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动力不足,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发生率较高,且大部分农村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资金外流的现象。

2.3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环境和政策不匹配,设施不到位,缺乏贷款中介服务等,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

3.1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资金不充足,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在8%以下,贷款金额受到了限制;又由于农村地区贷款客户较分散,收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得贷款风险变大,不良贷款率升高。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损失吸收能力不断得到弱化、内部法人管理机制的缺陷使其在竞争中不占优势。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薄弱,使得呆账、赖账、不良贷款多有发生,一些陈旧的贷款收不回,风险得不到分散或转化,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3.2内部控制机制有缺陷。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年龄不均衡,存在大量专业技术水平低、观念陈旧的高龄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中的隐患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员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学习过相关金融知识,职业素质不达标。农村观念的落后使得进入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通过熟人介绍的,这些工作人员操作习惯差、认知不足,忽视风险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业务效率,影响了金融产品的推广与宣传,使得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能正常地进行,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3.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缺失。一旦有风险发生,金融机构一定应及时弥补,否则会造成风险的积累,严重后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而有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了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高,对信用度低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低,最终导致了“风险高,收益低”的现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的滞后性,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制度。并且,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不具有对风险损失的补偿能力。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措施

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不仅从宏观上对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还应在内部建立起防控体系。宏观上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制度,微观上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对风险进行分类,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宏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1.1政府应明确职能,加强财政补贴。政府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风险高的地区金融机构加强财政补贴,推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借贷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另外,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划清职能,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激励其自身发展,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1.2建立农村金融信用机制。首先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行建设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机制。对农村地区宣传信用知识,做好对借贷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级别的记录,完善借贷者的数据档案,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应减少在改革中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做好监管工作,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高效性,发放贷款的合法性,控制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1.3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风险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应考虑到以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竞争能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1)放宽准入限制,支持能够促进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通过改革或扩股等方式引导名营企业进入农村金融体系;(2)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加强盈利能力,并通过不断完善体系巩固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3)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职能,使其向服务部门进行转变,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协调和服务能力;(4)建立起规范的约束机制,明确经营业务,主要发展政策性业务,对自营性业务应慎重经营,两种业务应分账管理;(5)鼓励保险公司进驻农村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分散市场风险。

2.微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2.1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为了预防信贷风险,需建立担保措施,为信贷人员提供风险金,提高借贷者的担保率,担保方式可以采取联保互保,一旦有一户贷款出现违约,可以通过风险保证金制度使其他信贷者进行补偿,减少资金损失,提高其风险抵抗能力。

2.2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济变化的敏感度。经济是呈周期性变化的,但无论经济周期如何变化,农村金融机构都应提前做好预测,对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好信贷措施,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

2.3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经营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等于变相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抵御能力。

2.4发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不仅能拓宽弄金融机构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使金融机构不再依赖于贷款利差。例如手机银行、理财、担保等业务,减少信用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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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现状

首先,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规模和比重都有所提高。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08》数据显示,200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61 151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支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截至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加到117 657.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提高到23.1%。其次,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断增加。全国县域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性网点数分别由2006年末的52 089、2 515、505个增加到2009年末的60 325、8 134、7 259个,“零金融机构乡镇” 不断减少。最后,县域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等成立专门的部门不断探索 “三农服务”与“商业运作”有机结合的新模式,逐渐开拓外汇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以缩小城乡金融产品和服务差距,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

二、我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县域金融机构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2007年12月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同期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在内的涉农贷款余额为611 5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仅为13 399亿元,农村大部分资金经金融机构由农村流向城市和农村企业。为了缓解农村金融资源供需失衡的矛盾,银监会于2010年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放贷,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二)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向城市和农村的涉农企业、组织倾斜

根据表1数据可知,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分别为71 974.1亿元、19 640.2亿元,两者合计91 614.3亿元,共占涉农贷款总额的77.92%,而农户贷款仅占涉农贷款总额的22.08%,说明出于收益、风险、抵押品、信用等级等因素的考虑,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时虽然总额和比例有所增加,但受信主体跟城市金融机构一样向资信较好的农业龙头企业、有政府担保的部门或组织倾斜,而对大部分农民来说根本得不到贷款。

(三)县域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

由表2可以看出,涉农贷款金额最大的前四家金融机构市场集中度累计为66.87%,属于典型的寡占市场,其中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最高,达到32.88%;其次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涉农贷款合计占比达21.5%,投资领域为粮油收购、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等;第三大主体是农业银行,其涉农贷款中大约仅有0.30万亿元投向农户。农村信用社在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占比处于绝对优势地位,2010年末,其贷款余额分别为3.87万亿元、2万亿元,约76.80%的农户贷款由该社承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主要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新型金融机构数目虽然不断增加,但受资产规模、资金来源限制,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农村金融市场有效竞争不足。

(四)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步伐缓慢

2005年10月1日,我国才开始实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至今仅有六个年头,且主要包括有过贷款经历的个人,在金融体系薄弱的农村征信范围更窄。农民贷款受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少抵押品,所以许多农民宁愿选择信用贷款。截至2010年末,共有1.3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约占农村居住人口的19.88%,约80%的农户至今没有信用记录,大大限制了农户贷款的发展规模。积极探索适用于全国农村的信用评价新模式刻不容缓。

三、对策建议

(一)鼓励农村金融资源为农村经济服务

与工业和服务业相比,农业自身具有低收益、高风险、抵御自然能力差等特性,使得农村金融经营成本和风险普遍高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为此,国家要加大惠农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发挥央行的职能,结合各地实际规定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最低金额和比例,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监督每笔涉农贷款的发放,确保惠农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在财政方面给予涉农贷款金融机构适当的补贴,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对城市金融机构到农村发展业务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资金需求者,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二)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和比例

农户贷款主要分为两种用途:生产性用途和非生产性用途。增加农户贷款规模和比例,可以直接扩大生产性农户投资规模,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成本节约优势,提高资金利用的回报率;对于非生产性农户,可以将这笔资金合理分配于购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缓解困难农户的燃眉之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当然,增加农户贷款要以良好的信用信息征信体系为前提。

(三)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

有效竞争的金融市场可以提高金融资源运行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引导,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乡镇成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提高各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其次,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壁垒,在全国县域范围推广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服务机构,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其快速、健康成长,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竞争主体;最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各金融机构创造一个积极、公平、良好运行的竞争氛围。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各类农村金融机构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干部联手,明确各自的职责,合理分工,对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资产如厂房、设备、土地经营承包权、房权、动产等进行评估,建立信用评估指标,探索征信体系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对农村企业和农户开展诚信教育工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100%的信用评价面,完善农村信用档案,为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奠定良好信用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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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国债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逐渐加快,理财等高收益产品越来越多,储蓄国债作为金边债券的吸引力不断被侵蚀,近年来储蓄国债的销量呈现降低的趋势。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农村拥有固定的客户群体,在基层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网点,能够充分满足农村居民的购买需求,提高凭证式国债销售总量。若能允许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开办国债业务,将有效扩大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业务的普及性,使国债真正走进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投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

一、无锡农村地区储蓄国债市场现状

迈入二十一世纪后,无锡农村经济在加大改革开放的背景下,获得了巨大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到目前为止,以江阴华西村为代表的无锡农村经济领跑于全省,乃至全国。反观“国债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态势,效果却并不明显。根据2009年至2014年的数据显示,无锡地区农村储蓄国债销售量虽有所增长,但远远低于城区和全辖的国债销量增幅;无论是凭证式国债还是储蓄国债(电子式)的销量在全市发行量的占比始终处于19%左右的较低水平;只有农村网点占比最高的邮政储蓄银行无锡市分行(26.07%),2012、2013年的农村地区国债销量在该行的国债销量占比超过37%,其他承销机构都不到10%。为充分了解无锡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意愿与倾向,调查采取了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192份,问卷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购买国债意愿较强,倾向于购买凭证式国债被调查对象中,80.79%的人透露“希望购买”国债的意愿,14.35%的人表示“以后会考虑”。年龄在25-40岁之间的有862人,其中57.32%的人没有购买国债的经历,明确表示“将来会购买国债”的占80.4%;年龄在40-50岁之间的有134人,其中81.92%倾向于将来购买凭证式国债。导致部分居民不购买国债的原因依次是“没有闲置资金”(26.55%)、“购买不方便”(41.8%)、“收益率不高”(19.79%)、“其他”(11.86%)。2、农村居民国债购买渠道较窄,购买满足率较低曾经购买过储蓄国债的被调查对象中,86.03%的居民是在“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承销机构网点购买的;10.9%的居民表示在“工行、中行或建行”购买,剩下3.07%在其他银行购买;在调查“满足率”时,仅有9.3%的农村居民选择“随时可以买到国债”,其他人都选择“买不到国债”或“不能足额买到”。3、农村居民信息获知方式较少,发行宣传力度不够被调查对象中,37.67%的居民选择“能够及时获悉发行信息”,而62.33%的居民“不能及时获悉”。在调查国债发行信息获悉渠道时,“银行宣传”、“媒体宣传”和“自己了解”的比例分别为48.6%、25.9%和25.5%。在对“你认为现在农村地区购买国债难的原因”的回答中,选择“销售网点太少”、“销售额度太少”、“信息获知渠道太少”三项的占到了93%。

二、农村地区储蓄国债承销体系现状

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均有储蓄国债承销网点,但基本只设立至县一级,县级以下银行网点以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居多,其他可以承销国债的国有银行网点寥寥无几。而在县乡有较多营业网点的农村金融机构却未被纳入国债承销体系,农村地区因此成为国债销售的真空地带。

(一)农村地区储蓄国债销售存在的问题1、销售网点偏少。仅无锡地区来看,城市人口约368.88万,农村人口101.19万,农村人口占城市人口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城市可销售国债网点为933家,农村可销售国债网点212家,农村国债网点仅占城市国债网点的12.72%。近年来,基层银行设点选址基本都在县城内,很少延伸至农村地区,以宜兴市万石村为例,拥有2.6万村民仅有1个邮储银行网点、1个农业银行网点和1个工商银行网点可以买国债。2、分配额度偏少。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是获准且有能力在农村销售国债的机构,但其国债发行总量较少。2014年,无锡市共销售国债56.2亿元,其中农业银行仅销售8.4万元,占农行网点48.44%的农村网点发行量仅为2.98亿元。部分采用凭证式国债额度分配的商业银行在制定分配计划时,给乡镇营业网点的额度极少甚至没有,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农民购买国债难的问题。3、硬件设施较差。目前国债发行手段日趋现代化,不仅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柜台购买或网银购买,同时承销机构也实现了由手工处理向网络系统处理的转变,国债额度管理由逐级分配变为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统一控制。在此现代化背景下,承销机构县以下网点缺少先进硬件设备及网络资源方面的劣势使得农村地区国债服务越来越边缘化。4、信息不通畅。一方面,国债发行文件由总行层层下发,部分基层网点收到上级行发行任务较迟,有时甚至已是发行当天,不能及时将发行任务、宣传广告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农民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意味着银行当期可吸收的储蓄存款存量减少,在把存款增量作为对下级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大大降低了基层银行网点的国债销售热情。

(二)农村金融机构承销国债的优势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近几年来,无锡地区一市两县共三家地方性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不仅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也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完全符合承销国债资格的基本条件。2、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广。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性法人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具有区域优势和网点优势,营业网点农村覆盖率可达到100%,平均每个乡镇都有2-3家,农民投资者在家门口就可以方便的购买到国债。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普遍性,几乎每个农民家庭在农商行都开设了存款账户,使得购买国债手续简化,更加便捷。根据调查,无锡地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不仅辐射本地居民,而且跨省、跨市开设了多家异地支行,为更多地区农村居民服务。3、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群体稳定。无锡市三家农村金融机构分别承担着当地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工资、养老金等业务,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其中大部分是乡镇、农村地区客户,且中老年客户占有率70%以上,这一类稳定的客户群体风险偏好较低,正好与储蓄国债的客户群体相契合。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专注于服务广大农村居民,会针对该特定群体提供不同的投资方案和服务方式。4、农村金融机构参与热情高。相比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业务类型单一,金融产品相对偏少,增加储蓄国债承销业务可吸引更多客户,拉动储蓄存款,提升银行服务形象、增强品牌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因此,近几年来,随着储蓄国债的热销和自身规模的壮大,多家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了强烈的意愿加入国债承销团。目前,已参与发行多期凭证式国债的北京农商行和上海农商行,在郊区农村的销售十分火爆,几乎每期开卖即抢购一空,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追捧。

三、农村金融机构承销储蓄国债拓展思路

(一)颁布试点办法,由浅入深逐步引入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机构完善自身资质条件,调动加入国债承销团的积极性,可专门制定《关于地方性法人农村金融机构申请加入国债承销团资格》的试点办法,规定对符合承销条件的金融机构,先行引入适合农民投资习惯的凭证式国债销售体系,根据其在销售过程中发行方案、宣传营销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的制定安排及最终的销售情况,达到预定标准的方可获得承销电子式国债的资格,待条件成熟再放开网上销售国债资格。由此,在农村地区逐步组建以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为辅助的农村国债发行网络,促进国债发行机构队伍的不断优化。

(二)提高准入门槛,由高到低逐步放开目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均期望加入国债承销团,但各家银行资质不一、参差不齐,为有效防范承销风险,保障国债发行市场稳健、有序、健康发展,可适当对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准入门槛,使其在不断扩大规模,将各项业务做大做强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拥有优质承销条件的金融机构,这样才不会在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中被轻易淘汰。待全国各城商行、农商行资质及规模均达到一定要求之后,再逐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三)探索合作机制,由少至多试点针对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验不丰富、技术水平相对偏低的问题,可借鉴理财产品代销、信托产品代销的方式进行试点,对基本条件符合《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赋予其国债承销资格之前,先批准资格,可以销售某个国有银行的部分国债额度,在农村地区网点进行销售,由此,使得储蓄国债真正下沉到基层,待条件成熟后,再批准其独立销售国债的承销团资格。同时,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和试点行为进行考核管理,既可以使农村居民享受到便利的国债购买服务,又可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承销风险,保证储蓄国债顺利发行。

(四)制定监管细则,由点及面配套考核对符合资质并加入国债承销团的农村承销金融机构,应按照《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考评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正式承销储蓄国债之前,应对其承销国债的相关制度、操作流程、风险防范机制、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一一进行核准审核。对农村地区的各基层网点,要做到监管覆盖面100%,检查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债销售规定,发行公告、宣传信息等是否准确到位等,避免在国债承销过程中发生资金风险或投诉纠纷。在监管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农村国债承销网点施行更加严格的现场监管力度,配套承销机构考评办法,确保其业务处理和服务水平达到平均标准。

参考文献:

[1]齐欣,周显峰,开拓农村国债市场对培育国债销售增长点的启示.管理观察,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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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基本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发展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这反映了我国是农村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面小康,没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现代化。然而这一切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浙江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金融深化推进最快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时期,浙江省更是迎来了农业发展的新局面。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绝对水平居全国前列,为全国的1.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9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2013年浙江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37.39亿元,位于全国第15位。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要求,突破农村快速发展的资金要素瓶颈制约,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地方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浙江已经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与合作性金融机构

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组织体系以农业银行为主、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区性的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1.商业性金融机构

在农村地区分布最广泛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浙江农村信用社。上述三家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都以支持“三农”为战略定位,但侧重点和力度均有不同。为反映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情况,现将上述三家银行分布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作对比分析(详见表1和图1)。从图表可以发现在农村地区分布更为广泛的是农信社。截至2014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将近2800个,远大于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地区分布上看,三家银行均在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中的乡镇分布更多。在每一个地区,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分布则较多集中在商业较为活跃的县域镇,但村级金融服务远未普及,一些偏远山区农户距乡镇金融网点最远的仍有十余公里,需步行1、2个小时,村级服务网点的缺失造成许多最基层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浙江还有31家农村商业银行,占全国130家农村商业银行的23.8%。各个农商行均有约40至60个营业网点。另外全国有22家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占15家,分别是桐庐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均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比较而言,在县域乡镇支农的主力应当是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但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依托在全国范围的网点以及在城市中的区位优势,对于浙江农村地区与城镇的联系上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浙江的合作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较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镇的问题,对乡村,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的农村地区,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截至2014年浙江有63家村镇银行,加上分支机构有76个,覆盖在浙江的主要县域范围,占全国村镇银行约6.5%。从表2全国村镇银行的情况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是山东、辽宁、河南,而浙江居于第5位。浙江的村镇银行中有浙江本地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同时也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浙江设立的村镇银行。更令人关注的是,浙江本地的银行逐渐布局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设村镇银行。比如温州当地的银行已获准在全国各地设立44家村镇银行,其中已开业12家,其中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村镇银行已经在江西、河南等省开业7家。这种通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搭建金融桥梁对接温州经济和在外温州人经济,在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的同时,拓展了温州自身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他地区的村镇银行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十二项措施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但银监会仍然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目前仍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转成村镇银行,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的利率更加灵活,也有部分原因是担心主发起行削弱了原来的控制权等因素。表3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情况,并列举出了分布较多的三个省份,可以看出浙江处于第三位。原因可能在于浙江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分布较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相对市场变小,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目光更多转向农村市场,力争向村镇银行转变。

三、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方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资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和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农民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呈上升趋势,温饱问题解决后的农民在耐用消费品、住房、助学、保险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显著增加,特别是农户对住房条件提出较高要求。而另一方面是农村金融供给增加十分有限。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浙江省均设有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农村特别是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则相对很少。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又面临选择可贷农户难、放贷额度难定、难以控制银行风险等困难。另外农村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且农村担保缺乏,而农户资产(包括土地、住房、林木)基本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受制度和评估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农房、林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农作物抵押难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1.加大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

浙江所分布的金融机构比较而言也比其他省市虽然较多,但浙江省内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地区的金融很难得到满足,因此要利用现有的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比如在乡村增设自助金融设备,并且以流动银行的形式,银行工作人员下基层了解农民金融需求,满足农村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广简便、低成本的非现金结算工具,将支付结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形成适应农村需求的支付结算模式。

2.政策上增加农业贷款补偿的力度

要以风险补偿、灵活利率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探索设立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供保障。另外,政府应当从监管、财政、税收等各方面加大对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及担保制度

利用农村的基本单位即村委会与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农村居民的信用档案,并且加强对农民进行良好信用建设的宣传。增加担保公司商业担保、担保基金、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贷款担保难的困难。

参考文献

[1]汪小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王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与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 3 ] 孙先明,杨丽萍.中国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J ] .农村经济,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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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风险控制内涵

信贷风险控制是指对于信贷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控制的活动总和,信贷风险客观上存在于信贷活动之中,具体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等,信贷风险只能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是却很难被完全消除。信贷风险控制的主要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减少信贷风险发生,另外一方面就是减少信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信贷风险控制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即要以最小的信贷风险控制成本带来最大的收益。

(二)信贷风险控制原则

信贷风险控制原则有以下几个:首先就是未雨绸缪原则,信贷风险控制的上策在于构建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将各种潜在的信贷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信贷风险发生带来损失。其次就是统筹管理原则,信贷风险种类很多,这意味着信贷风险控制需要从宏观以及全局的角度出发,统筹管理好各种信贷风险,从而确保信贷风险的最小化。最后就是动态调整原则,信贷风险控制需要具有良好的弹性,能够根据信贷风险控制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实现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信贷风险控制流程

信贷风险控制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以及应对三个环节,信贷风险的识别主要是对于通过信贷风险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密切关注潜在的信贷风险苗头。信贷风险评估是对于识别出来信贷风险进行一个评价,主要任务就是对信贷风险发生概率、信贷风险损失进行一个基本估计。风险应对是指针对那些发生概率较高、潜在损失巨大风险采取风险分散、转嫁、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贷风险损失。

二、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问题

(一)风险理念控制理念落后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比较落后,没有做到根据信贷风险控制的需要而不断创新,落后的理念直接导致了信贷风险控制效果的走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的落后关键就是没有树立全程跟踪、全员参与、协调配合的风险控制理念,信贷风险控制就是集中在贷款客户的审查以及信贷风险发生之后的应对这两个环节,在此之间的信贷风险控制基本上是缺失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没有做到全员参与,信贷风险控制被认为就是信贷部门的工作,得不到其它部门的配合,这也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信贷风险控制效果。

(二)风险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是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将会直接影响信贷风险控制效果,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在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权责分配缺少制衡、内部控制沟通不畅等问题,这些方面的缺陷带来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作用的薄弱,进一步的放大了信贷风险。举例而言,在信贷人员约束方面,很多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信贷人员约束机制,导致了信贷人员客户审查的不细致以及放贷行为随意,埋下了信贷风险隐患。

(三)风险分析不够科学

风险分析是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风险分析不科学的话,必然会给信贷风险控制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多的负面问题。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比较单一且落后,信贷风险分析更多的就是依靠传统的经验判断,做不到定量分析,结果导致风险发生概率以及风险潜在损失不能够被精确地掌握,从而影响到了信贷风险应对方案的准确设置。举例而言,可能某些信贷风险损失巨大,但是因为分析不科学低估了风险损失,就会导致风险应对出现失误,进而带来很多本可避免的信贷损失。

(四)缺少贷后管理

农村信贷风险控制基本上集中在贷前阶段,即通过贷款门槛的设置来进行信贷风险的控制,但是在贷后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贷款发放之后基本上就不再进行跟踪管理,其结果就是对于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变化等不能及时掌握,做不到及时进行贷款回收或者制定风险分散策略,导致信贷损失的产生。举例而言,在行业波动的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贷后管理的缺失,做不到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加强这一行业的信贷回收,从而使得信贷坏账增加。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策略

(一)更新风险控制理念

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对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控制水平的提升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摒弃落后的风险控制理念,根据信贷风险控制的要求树立起来全程介入、全员参与的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农村金融机构要将信贷风险控制贯穿到整个信贷活动中去,同时将全员纳入到信贷风险控制中去,争取赢得全员对于信贷风险控制的支持以及配合。

(二)完善风险内部控制

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信贷风险控制的要求建立起来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利用好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来进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关键点在于一方面要完善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另外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审批权力制衡机制,这样就能够让信贷风险控制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提升这一工作的规范性,同时还可以建立起来科学的决策机制,避免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形成的巨大信贷风险。

(三)加强风险分析

信贷风险分析是信贷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在信贷风险分析方面引入更精确的分析方法,对于信贷风险进行一个定量层面分析,全面把握好信贷风险的大小,进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的依据。风险分析方面需要配备精兵强将,全面提升信贷风险分析人员的岗位胜任力,确保信贷风险分析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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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面收效甚微。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运作不能有效的满足相应的增长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薄弱的环节,它是农村的金融体制核心,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拓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改善经营管理,是国家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经之路。提高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办事效率,监督其履行自身职责,使它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三农政策”,作为资金来源的保证,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国家也应该减少政策性的限制,防止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过度管制,使其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开展各自的业务,从而真正成为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应该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模式以及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一些金融产品以及服务,协调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农村保险的发展。结合市场化和政策化,以市场化为改革方向,以政策性作为合理的补充,合理的防范以及降低金融风险,用科学的方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坚持抵制防范道德风险,强化操作风险意识,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防范。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麦金农和肖最早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该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国外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重点的研究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中政府发挥的作用、农村金融在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研究的方法方面,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村金融的相关指标,测量农村金融的市场发展状况,指出创造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

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展开研究。国有银行自1998年开始从农村全面撤退,农村出现金融信贷增长率的下降、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贫困户没有融资机会、农村出现非正规的金融并且发展迅速,国内学者开始研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和农村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张元红(2002)在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国外农村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马晓河(2003)指出我国应优先供给,认为目前需求型的金融抑制和供给型的金融抑制双重供给不足是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表现,因此要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要选择供给优先模型。近年来,一些博士论文开始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宋宏谋(2004)运用金融相关率对1978―2000年中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程度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结论认为,金融深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越发达。姚耀军(2005)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相关性。谢玉梅(2007)对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深化通过产权改革和利率市场化两条途径进行。孙健(2012)提出了金融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对三农发展的重要性,实证分析得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创新有助于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深化水平,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增收,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发生率的结论。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实证和理论的角度讨论农村金融,虽然方法存在差异,但都得出了较为统一的结论:金融抑制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时缓解金融抑制必须通过金融深化的途径。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在发展中国家各不相同,金融深化的次序与路径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利率的市场化与资本市场的开放被认为是金融深化的必然途径。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深化进程面临以下三个困境。

第一,金融发展模式选择的困境。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提出两种模式:供给领先模式和需求追随模式。前一种模式认为金融资产与负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主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后一种模式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主体会随着经济增长产生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为了满足客户需求,要不断发展金融体系。需求方是金融服务强调的重点。这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领先的模式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经济不断发展,需求型金融后来居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由于金融资源稀缺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实践中都采取了金融供给领先的模式,具体表现为金融资源配置在政府导向下都流向了城市与工业部门。我国农村金融政策也是遵循供给领先模式,致力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设的思路,力图建立一个能够完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从改革的成效看,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都存在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没有彻底分离,很难区分历史性包袱与自身经营性亏损,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同时,道德风险严重,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利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支农,掩盖了农村信用社内部风险管理不善、财务风险不严等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对中央银行货币操作存在影响。

第二,金融制度创新的困境。金融的产权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不同的产权界定对金融发展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限制体制之外的增长和传统体制之内的改革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局限;制度的改革重视机构、忽略机制;中介的地位明显高于市场;监管严苛而发展不足,重监管轻发展。十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没有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将更低的交易费用和更高交易效率作为改革目标。改革的过程中,体现的主要是政府的意志,经济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路径相悖。历经的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了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但金融制度改革却使其更加模糊。

第三,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困境。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政策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三农融资的困难,尽量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亏损额,抢占民间高利贷所占的农村金融市场份额。为了到达以上的目标,政府通过建立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利率市场化等利率改革争取占领更多的农村市场份额,但是政府在制定的上述改革措施本身存在着矛盾:要解决三农的融资问题,帮助农民甚至是贫困的农户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与提高利率、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化改革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比如,农村信用社是以农村、农户、农民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它主要是为农户服务,为农户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这就说明农信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但是农信社作为一个自主经营的机构还要考虑商业性,这样农信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就导致了农信社的经营目标模糊。除此之外,农信社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务院在2003年农信社改革的方案中提出的方式主要包括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以及股份制这三个方式,银监会主要赞成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但是,在2006年举办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上,金融制定与监管者又对农信社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改革方案:农村信用社应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有特色的服务农村的社区行的金融机构,认为合作制不再适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社区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最终的目标。政策的变化不定,导致政策的实施者,这些农村金融机构找不到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会导致改革的成本大大提高。

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一,鼓励适合农业切实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独立的创造金融产品成本高、困难大。可行的途径是研究外国和同业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改造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农机抵押贷款等,由银行出资购买农机,农民使用农机创造效益后还款。这都是针对农业和农民自身条件限制,制定的贴合实际的创新产品。

第二,建立以金融为核心的惠普合作体系,发展金融合作集团。一方面,可以选择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联合,可以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分享和利用,降低创新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加快新型产品创新速度,产生规模经济,更全面的满足客户需求。例如部分地区推出的农村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方式。这样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第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员工服务水平。不仅要加强对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开展涉农知识培训,更加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起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作用。农业发展的现阶段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再停留在谁的贷款门槛低、利率低就选择谁的初级阶段,而更看重贷款后的配套服务,期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在农业发展上给予专业化的意见和发展规划,帮助和扶持贷款人走上更高的平台。这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