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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案例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网络暴力的案例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1

“婚外情”

200年年12月29日晚,北京女白领姜岩自杀身亡。之后,其在自杀前两个月内所写的博客被披露,爆出丈夫王菲的婚外情。随后,大旗网等三家网站予以转载、传播,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并引发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王菲控告3家网站侵权。

根据王菲的自认及他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可证实他与原同事东某曾有“婚外情”行为。

2008年12月18日,王菲未亲自到庭,但其“婚外情”行为依然在判决中首先被提出批评。

法院认为因王菲婚外情属实,且大旗网的相关言论是姜岩家属的陈述,故不能认定其对王菲构成诽谤。

但法院同时表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属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和大旗网将此事实在网站上披露,公布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其传播范围,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言论,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

之后,网民又发动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并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有网民到其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判决称,张乐奕和大旗网对王菲的影响已从网络发展到现实中,干扰其正常生活并明显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

法院指出,在被告网站披露情况前,姜岩的博客已为公众知晓,张乐奕和大旗网的行为并非扩大影响的唯一因素。法院据此酌定了赔偿金额。

同样作为被告的天涯网,被法院判决未构成侵权。主审法官表示,王菲前,天涯网已将相关文章及回帖删除,履行了监管职责,故不构成侵权。

张乐奕的人当庭提起上诉。

案件由来

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住所24层高楼跳下身亡。自杀之前,她将博客密码告知了朋友。

之后,姜岩的姐姐得到了博客密码,将姜岩关闭了2个月的博客公开。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并透露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地址及他与女性东某的合影。

2008年1月,天涯网出现《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姜岩的朋友张乐奕也注册“北飞的候鸟”网站,并与姜岩的亲属朋友先后在网站上发表文章,描述评论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大旗网制作了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网页,其中使用了王菲姓名、照片等。随后,王菲遭到网友人肉搜索,更为详细的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甚至有网友到王菲及其父母住处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面对媒体

宣判后,记者与王菲在电话中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记者:法院判决两家网站对你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王菲:我很满意。虽然我没去法院,但一直在家里看庭审直播,所以第一时间就知道了结果。

记者:这一年来经历的事,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和道歉能弥补吗?

王菲:我并不在乎赔偿有多少,只是想通过判决来给自己正名,之后能清清白白地做人。

记者:从2007年12月29日至今,你的生活因此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

王菲: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我的家人也从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但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选择坚强面对。

记者:法院认定你存在婚外情的行为,并给予了批评,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菲:之前的报道都是不了解我的,这件事发生后,我成熟了很多。

记者:多年的夫妻,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后悔吗?

王菲:…一我不想说这个问题,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幸福。

此后,王菲不再接听电话,他通过短信告诉记者:“关于我的私事我不想再说什么,这对已经过世的她也不尊重。……真实的情况只有当事人清楚。……我从来也不想与人对簿公堂,不是因为我理亏,是因为我问心无愧,我没有必要向大众解释什么以求得相信与支持。……希望大家都好好的。”

争议

2008年12月18日宣判后,朝阳法院以快递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信部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监管。

建议指出,张乐奕的“北飞的候鸟”2008年1月11日注册并开始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2008年4月2日该网站才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2008年4月23日才获得批准,在长达103天里,该网站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备案的相关规定。

法院建议工信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查处张乐奕的违法行为,并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议工信部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进行适时引导。

在之前的判决中,主审法官在针对天涯网不侵权的判决时表示,网友每天向论坛上传海量信息,虽然网站对文字设定了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但中国文字丰富多样,网络语言在不断变化,不雅言辞不可能全被纳入监控范围。网站的技术手段也不可能事前逐一审查网友的所有留言。

此案的审理过程以及司法建议均通过网络进行了现场直播。“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的司法建议,在网民及部分业内人士中引发了争议。

互联网公司员工殷先生赞同此建议,他认为,网络与现实社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让网友随意发表他人隐私和侮辱言论,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王菲。”

篇2

按照文件要求,市委网信办对照工作职责,认真排查梳理了我市网络安全风险点,逐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现汇报如下:

1.网络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制定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其数据造成危害引发负面影响的事件的分析和处理。

2.网络安全风险决策评估机制: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全市网络安全工作统筹指挥。制定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网络安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3.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组建了网络安全专家小组,努力应对新形势下网络安全错综复杂的局面,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实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制度,对全市网络安全事件的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

4. 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下发了《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分工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提高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

篇3

1、网络伦理对信息与网络安全的影响

网络伦理对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作为一种规范,网络伦理可以引导和制约人们的信息行为;作为一种措施,网络伦理对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措施和技术手段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

(1)网络伦理可以规范人们的信息行为

网络伦理在人们的信息行为实施之前,为将要实施的信息行为指明了方向,从而引导信息行为向合法的、道德的方向发展。这种规范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鼓励合乎道德的信息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限制不道德的信息行为。网络伦理激励有利于信息安全的行为,将不利于信息安全的行为控制在实施之前,这对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网络伦理道德可以制约人们的信息行为

网络伦理作为网络世界的道德规范,既能够对人们的信息行为提供判断的标准,又可以对人们的信息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它对不利于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形成一种外在和内在的压力,以阻止这种行为的实施,并有可能迫使行为主体放弃或改变这种行为。

(3) 网络伦理建设有利于加快信息安全立法的进程

网络伦理可以规范和制约人们的信息行为,但仅仅依靠网络伦理不能解决信息网络安全面临的所有问题,信息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最终离不开法律的支持。通过宣传和教育,有利于形成一种人人了解信息网络安全,自觉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良好社会风尚,从而减少信息网络安全立法的阻力。

(4) 网络伦理建设有利于发挥信息安全技术的作用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技术都是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目前法律不健全、伦理道德不成熟、管理不得力的情况下,技术手段更成为维护信息安全的主要手段。但单纯的技术手段是脆弱的,因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手中同样掌握着先进的技术武器。而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是不能通过技术本身来解决的,必须通过技术以外的因素来解决。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信息安全技术的力量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策略和途径

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信息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要想在21世纪跟上世界发展潮流,必须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随着网络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和伦理规范的健全,网络社会教育的日益合理,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就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1)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策略

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建设既需要网络本身的技术因素的防范,也需要经济杠杆的调节,还有政策、法律法规等社会因素的引导。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应当从网络伦理环境建设、制度建设、技术完善和网络道德建设四方面入手。

①网络伦理环境建设

加强网络伦理建设,就必须加强与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相适应的伦理文化环境建设。首先,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计算机网络伦理委员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其次,强化舆论监督,加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和大学生的计算机网络伦理教育,将网络伦理教育引进课堂。特别要重视对网络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鞭挞不良行为。

②网络制度建设

网络行为控制既需要自律,也离不开他律,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约束网络行为者的行为,规范网络世界的秩序,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必须依靠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法律法规的外在约束和他律。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减少网络世界存在的法律真空,积极使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网上行为,倡导文明上网,合理使用网络信息资源,使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尽可能地抑制网络行为带来的消极后果。

③网络技术的完善

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就要完善和改进当前的网络技术,研究新的技术手段,积极跟踪、研究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技术标准,建立多路由的物理承载保护网络,加快开发防止病毒、黑客攻击的信息安全技术,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方面的技术研发、网络升级改造力度,提高安全保障技术应用水平,对那些新技术的网上违法行为提供有效的预防。

(2)构建网络伦理规范体系的途径

我国的网络伦理建设已成为我国道德建设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只有加快网络法制建设,完善网络伦理规范,加强网络社会教育,提高网络主体的伦理意识,中国特色的网络伦理体系才能够建立起来。

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篇4

1 当前对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因素

1.1 硬件设施

1.1.1 服务器

在整个信息系统当中,服务器是核心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当前医院信息系统大部分为C/S结构或者B/S结构,服务器中起着数据库服务器或者WEB服务器的作用。而服务器是否安全稳定,就直接关系到整个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1.1.2 网络布线

要想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正常的工作,那么网络布线也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工作人员忽视网络布线应该遵循的专业标准,导致网络线路混乱、缠绕、断裂等情况,这样可能会对传输过程中的信号产生干扰,一旦出现断线无法一下子找到出现问题的线路,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信号的终端,从而对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1.1.3 机房

机房必须满足当前医院各类信息系统的需求应用,又面向未来快速增长的发展需求, 因此医院信息机房必须是高质量的、灵话的、开放的。一定要对机房供配电方式、空气净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防静电、防电磁辐射和抗干扰、防水、 防雷、防火、防潮、防鼠诸多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这样才能确保在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工作,从而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政策运行。

1.2 人为因素

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人为因素也是目前影响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医院的财务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科室,一旦出现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到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从而对整个医院的工作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使得整个医疗信息系统崩溃,无论是给医院还是患者都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而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除了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随意共享自己的账号导致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损坏以外,还可能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不了解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使得错误的操作成为医院整个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

2 关于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的安全运行保障策略

2.1 硬件设施的建设

关于硬件设施的建设,笔者认为,首先,医院很有必要建立双机热备份方案以及异地机房的建设,它们都可以很好的解决数据安全的问题。双机热备份需要增加一台服务器,从而通过计算机的计划作业进行实时备份和异地备份与恢复,它是通过将备份文件储存在局域网中的其他计算机的硬盘上,从而确保服务器硬盘坏掉时有一份脱机的备份数据,然后利用其还原功能还原数据。其次,要做的就是服务器的建设。为了更好的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应当要适当增加服务器,为双机热备份提供设备,这样一来,当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的时候,一旦某一台服务器出了问题就可以自动将业务转接到另外一台服务器上,不需要人为操作就可以实现业务对接,从而保障服务器的可持续,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再次,一定要整个医院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每一台终端计算机都能够正常的运行,并且注意终端所处的环境,避免出现过潮、过湿、过热以及灰尘较多的情况,才能确保计算机终端更好的进行工作。除此以外,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由于在多台计算机终端使用,稍有不注意,很有可能就会带来网络病毒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需要对计算机的终端接口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禁止移动存取设备的应用,以及对计算机所使用的防护软件进行定期的升级,这样才能让计算机更好的避免网络病毒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后,医院需要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涉及到的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的监管,对硬件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确保整个网络的稳定性。

在医院信息管理中实行系统物理隔离十分有必要,它是实行完全的物理隔离,通过交换机来设置,上内网的电脑就只能上医院各信息系统(HIS、LIS、EMR、PACS),上外网的电脑访问不了内部信息系统,这样不仅便于管理,还可以避免外部网络的病毒对医院内部计算机的破坏。可以有效的加强网络的信息安全,减少互联网黑客或是病毒入侵医院内网,通过内网将U口禁止,设置一定的权限,只供医院内的软件使用。

2.2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想更好的保障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运行,那么就必须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意识以及计算机操作的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院的信息系统不会因为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而遭遇安全隐患。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信息系统对于医院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与他们自身的关联性,这样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在工作中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操作,将人为因素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而提高整个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对于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来说,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减少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里机制,从而来规范工作人员对于信息系统的操作,同时通过不同技术的引用,也能够提高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机制也需要跟随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更加安全稳定的进行,为整个信息系统提供一个更好的保护。同时,要让医院的每一个员工都了解到,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因此,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笔者认为可以实施相关的奖惩制度,以此来确保管理机制能够执行到位。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医院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的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必须要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安全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翌杰.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的安全运行保障[J].医药前沿,2014(30).

[2]葛德杰.医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策略研究[J].电脑迷,2016(03).

[3]胡t.关于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维护策略分析[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5(05):196-197.

作者简介

篇5

SMs Network Security Building Analysis in Level Protection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Xu Aihua,Lv Yun

(Nanj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Technology Information,Nanjing 210018)

Abstract:This article based on "communications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approach"in the basic situ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networks and applicatio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n small and medium sized network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etwork security solutions.

Keywords:Level protection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Small network;

Security building

一、工信部关于等级保护分级管理的要求

如何利用等级保护中分级管理制度,确定不同的系统不同的安全策略,消除内部网向公网传送的信息可能被他人窃听或篡改等等安全隐患,对中小网络而言至关重要。为此,自2010年3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单元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中小型网络基本情况与应用特点

中小型计算机网络主要应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查询系统、邮件服务、财务、人事、计划系统等实际工作和WWW应用中。根据中小型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特点,需要保证网络中的数据具有可用性、可靠性、保密性、完整性、安全性等。又由于计算机网络跨越公共网络及与Internet网互联,这就给计算机网络带来严峻的安全问题,如敏感信息的泄露、黑客的侵扰、网络资源的非法使用以及计算机病毒等。这些安全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那将会给计算机网络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谓可用性是指网络信息可被授权用户访问的特性,即网络信息服务在需要时,能够保证授权用户使用。可靠性是指网络系统硬件和软件无故障运行的性能,是网络系统安全最基本的要求;保密性是指网络信息不被泄露的特性,保密性是保证信息即使泄露,非授权用户在有限的时间内也不能识别真正的信息内容;完整性即网络信息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删除、修改、伪造、乱序、重放和插入等操作,是指网络信息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也称作不可否认性。从技术角度看,网络安全的内容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即:网络实体安全、软件安全网络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由此可见,计算机网络安全不仅要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还要保护数据安全。因此实施网络安全保护方案,目的是以保证算机网络自身的安全。

三、中小型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随着网络威胁越来越普遍、破坏性越来越严重,网络入侵者攻击来源广泛,形式多样。通常采用信息收集、探测分析系统的安全弱点和实施攻击有步骤地进行入侵。如在目标系统安装木马程序用来窥探目标,网络所熟悉的病毒,如红色代码、冲击波,口令蠕虫等对网络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文按照安全风险、需求分析结果、安全目标及安全设计原则,为中小型计算机网络解决网络安全问题,力求构建一个适合于中小型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

(一)外网安全设计

1.防火墙系统:采用防火墙系统实现对内部网和广域网进行隔离保护。对内部网络中服务器子网通过单独的防火墙设备进行保护。

2.入侵检测系统:采用入侵检测设备,作为防火墙的功能互补,提供对监控网段的攻击的实时报警和积极响应。

3.病毒防护系统:强化病毒防护系统的应用策略和管理策略,增强病毒防护有效性。

4.垃圾邮件过滤系统:过滤邮件,阻止垃圾邮件及病毒邮件的入侵。

(二)内网安全设计

采用访问控制策略,通过密码、口令(不定期修改、定期保存密码与口令)等禁止非授权用户对服务器的访问,以及对办公自动化平台、的访问和管理、用户身份真实性的验证、内部用户访问权限设置、ARP病毒的防御、数据完整、审计记录、防病毒入侵。对内部采用:网络管理软件系统:使网管人员对网络中的实时数据流量情况能够清晰了解。掌握整个网络使用流量的平均标准,定位网络流量的基线,及时发现网络是否出现异常流量并控制带宽。

具体可采用Juniper的整合式安全设备+三层交换机的配置方案。Juniper的整合式安全设备专为互联网网络安全而设,将硬件状态防火墙、虚拟专用网(IP sec VPN)、入侵防护(IPS)和流量管理等多种安全功能集于一体,可以通过内置的Web UI、命令行界面或中央管理方案进行统一管理。

三层交换机具用于日志审计及监控。根据不同用户安全级别或者根据不同部门的安全访问需求,网络利用三层交换机来划分虚拟子网(VLAN)。因为三层交换机具有路由功能,在没有配置路由的情况下,不同虚拟子网间是不能够互相访问,同时通过在不同VLAN间做限制来实现不同资源的访问控制。通过虚拟子网的划分,既方便局域网络的互联,又能够实现访问控制。

四、结束语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强化信息安全观念,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充分利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等级划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信息安全防护策略,全面落实各项制度、预案,加强技术积累,定期进行网络漏洞扫描等安全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中小型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篇6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发展状况

网络暴力游戏具有虚拟性、社区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增强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虚拟性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特点,网络暴力游戏可以充分发挥人的想象力,极尽夸张,华丽,满足玩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也蓬勃发展起来,现在我国网络游戏的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几百亿元,而且未来发展潜力也是巨大的,对于经济的带动也在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影响

(一)网络游戏引起的“满足冲动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处于发育成长的特殊阶段,他们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同时渴望自我实现,而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是很难的,青少年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只有在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中找到一种自我满足感。在网络游戏虚拟的世界里,没有道德约束,更没有法律规范,在网络游戏中"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现实生活中其犯罪的罪恶感也会大大减弱。这不仅极易导致青少年不良思维定式的形成,而且会使他们轻易地从最初的冲动作案发展到习惯性作案,青少年连续实施暴力性犯罪行为也就在所难免。

(二)网络游戏引起的“侵财型”青少年暴力犯罪

网络游戏的费用负担是青少年侵财性暴力犯罪的诱因。青少年玩网络游戏需要相当的费用负担,在经济不允许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其侵财型暴力犯罪。青少年用于网络游戏的费用数额较大的且是持续性的开销,对于没有太多经济来源的青少年而言,用以支持自己游戏进程的费用负担的确是一个问题。网络游戏的费用承担和游戏中疯狂肆意的打怪杀人即可获得金钱形成鲜明对比,这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心理冲击,这也正是多数青少年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网络游戏引起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微观分析

(一)社会控制论的分析

福建省武平县实验中学一名17岁的男生钟平将网络中的血腥杀戮克隆到现实中,将同班一女生残忍杀害后分尸。“他在网络里找到了自我,可能到最后,他已经分不清现实和网络了”,一名老师说。通过进一步了解钟平的成长轨迹可知道他犯罪的真正原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中仅剩年迈的奶奶照顾他。他学习不好,时常逃课。老师发现后,把他赶出教室,钟平就去泡网吧。他经常通宵上网,白天上课就在课桌上打瞌睡。“他喜欢(在游戏里)杀人,战士能量最强、最暴力,很适合他。”他的一个同学觉得这种游戏环境影响了钟平,“在网络里,杀人是不用负责任的。”我们从犯罪社会学的社会控制论对此做一些分析。社会控制论是从个人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来解释犯罪的一种理论,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不同的是,它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该理论认为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犯罪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要受到许多社会约束:个人的、父母的、同事的以及像学校这样的一些重要的社会机构的。当这些约束加强时,个人因担心越轨犯罪行为会危及自己在社会中的相应地位,他就不会冒险去参与越轨犯罪行为。反之,当对个人的社会约束削弱时,他们就会更“自由”地实施犯罪行为。钟平的暴力犯罪正是由于在他的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母的教育,缺少监护人、学校或者社区来纠正其不良行为,最终导致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亚文化群体及差异交往论分析

22岁的易华面对现实的不如意选择了逃避,躲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在“枪林弹雨”中“浴血奋战”。很快,他找到了一些同道网友在虚拟世界中“打打杀杀,闯荡社会”,并组建了游戏战队,自封为“忠义造反者”。易华向未成年的队友灌输“忠义”和“造反”的观念,要求队友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但由于沉迷于网络游戏,经济入不敷出,易华感到了现实的无奈,他急需钱,决心在现实中“干一把”,这是网络游戏亚文化群体的典型。差异交往论正好可以解释这个案例,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交往的互动中习得的。犯罪行为的习得主要发生在与犯罪者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在这种群体中,群体成员频繁接触,其中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都会在互动中被学到,这种接触是不同接触。在这个案例中易华用网络游戏对青少年渐渐产生影响,使爱好网络游戏的青少年逐渐行成一个群体,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即忠于自己的组织,对队友讲义气,敢打敢拼,在这种亚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他们定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结论

网络游戏并不是引发的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网络游戏只是一个诱发原因。在犯罪社会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还是早期教育的缺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家庭的正确教育。其他方面的原因也有很多:社会方面,可供青少年进行良好的课余生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许多青少年选择结伙去网吧娱乐。其次,政府对网吧等营业场所监管不力,导致黑网吧丛生,滋生网瘾青少年。通过犯罪社会学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引起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只归于网络游戏的不良影响,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工程,需要全社会集思广益,共同协作来还青少年一片美好的蓝天。

【参考文献】

[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3]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6).

篇7

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显然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准确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的追踪报道,就能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确地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事情解决、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的方向发展。

篇8

篇9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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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洋溢着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和价值沦丧现象。快速发展的网络,在未来的道德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作为公共道德范畴的网络道德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所以十报告如此强调道德建设,这与我国的现阶段发展现状是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让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突飞猛进,然而,经济学研究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一般国家都会经历“拐点时期”,此时的转型,最大的挑战常常来源于“精神内核”的裂变。

谈网络道德,必须明确网络道德是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首先很有必要在“何谓公共道德?”这一问题认识的基础之上,对公共道德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当前学者们对“公共道德”的概念把握之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和统一的“共识”。高湘泽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把事关私人事务(private affairs)和私人生活(private life)领域的道德称作‘私人道德’(privatemorality),那么,与之相对的公共道德(public morality)便应当可以被理解为事关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和公共生活(public life)领域的道德。”显然,公共道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公共性,只有包含在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那些具有普遍含义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关涉社会基本结构、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的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公共道德[1]。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面对互联网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网络道德在公共道德中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参与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括企业和政府,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数字化的环境里,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影响的社会性,更要求我们关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网络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的负能量却也充斥其中,从以下几个案例,我们分析网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案例一:“人肉搜索”是通过网络维护正义还是多数人的暴力?

2007年12月,一位名为姜岩的31岁的女白领跳楼自杀身亡,她在博客中披露自杀原因在于其丈夫王菲在外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网上立即发动了一场关于王菲的“人肉搜索”运动,将王菲和他的家人关于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披露。此后,追杀、围攻、谩骂、威胁、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被原单位辞退等等一直萦绕王菲生活之中。最终王菲毅然决定将大旗网等数家网络经营者诉诸法院以要求损害赔偿。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之后的“铜须门”,以及“韩白之争”、“死亡博客”等等,“人肉搜索”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演。在人肉搜索之下,互联网不仅是虚拟的,甚至可能是毫无隐私可言的。所以,网络在促进民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网络暴力。所谓法不责众,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民众敢于施行网络暴力而不用担心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的民众最终被定性为侵犯隐私的风险由于网络生活的匿名制而大幅降低。一直以来传统看法都是,互联网络应该作为一个最自由开放的场所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然而从连续发生的网络暴力来看,所谓网络自由空间却一再发生多数民众意见压迫甚至无视少数民众合理意见的情况,甚至发生人身攻击。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也强调:“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3]网络暴力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道德霸权”。

案例二:电商大战,是让利消费者还是欺诈?

每逢节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厮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2012年6月18日京东商城的店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加入战局。在本次战局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国美库巴网、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一号店等一干电商巨头参与其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家电商都放出巨资让利促销,正值店庆的京东商城更是号称让利10亿元。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结果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搅动的“电商促销大战”原来是闹剧一场。针对“8・15”电商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发现,上述参与价格战的三家厂商主要在三方面涉嫌价格欺诈: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用独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比价等。而一淘网也存在部分数据失实的问题。相关部门抽查京东的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此外还存在的虚假现象是,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一个涉嫌虚假促销的表现是,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8・15”电商大战是一场电商的全民闹剧,京东、苏宁、国美、一淘吸引了眼球,但却牺牲了电商公司的创始人信誉,微博营销的过热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誉坍塌?过度的宣传是否会造成用户的透支消费?企业为了赢利用尽了心思,挖空了头脑,却伤害了全国网购的消费者心,诚信的缺失,何尝不是整个民族道德缺失的痛。

案例三:政府网站PS照片,是往脸上贴金还是自打耳光?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100%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95%以上的地市级地方政府、85%以上的区县级地方政府建成了政府网站,然而,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虽高调上线却最终沦为摆设,内容更新缓慢,甚至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就在这样近乎休眠的状态下,一些官方的新闻照片中,PS技术似乎总是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此前,就有一些政府网站新闻图片里出现过领导“到处乱飞”的照片,杭州某区政府网站、四川某县政府网站的新闻中都出现过领导的悬浮照。政府网站本是对外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倘若沦为自欺欺人的摆设,势必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负面影响,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一根本原则,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则被人民看成一句句空洞洞的口号。为了面子工程,抑或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政府部门如此做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呢?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大国并不能称之为文化强国,力争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而面对网络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上道德问题的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关乎能否稳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人民群众、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分析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应该从更深层次挖掘产生的根源,从而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1.所有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从人的教育开始,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如果不能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即便是有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人刻意或者无意中去破坏。现阶段,年龄在10―2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50%以上,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青少年的认知与道德成长基本上还处于模仿和模拟的层次。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成年人,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公共道德修养和成熟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到了互联网时代,网上众多民众的不受传统道德约束的行为,更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许多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担负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使新生代的网民从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道德自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里的行为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虚无缥缈的世界,是各个主体参与的现实世界数字化,不仅每个个体要自觉增强自身修养,同时也要从总体上规范网络行为。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范普通民众的网络行为,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网络商业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网络行政行为。

3.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宣传和监控机制。根据《当代公民的网络道德问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民中,仅有5.2%的受访者了解“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可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组织,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制定的信息伦理准则,他们的网络道德坚实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加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将发挥正面影响。

综上,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4]。不管是普通网民,还是企业或是政府,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公民应该积极发挥网络给自身带来的积极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用广博的网络资源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企业在利用网络实现效益的同时应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政府部门在实现网络办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恪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黄永录,李文中.浅述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J].文教资料,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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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暴力,赞美对抗,把侵犯者打扮成某种受害者和反抗者,无原则地为暴力行为寻找正当性,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思维。这种思维隐含的民粹暴力,正是孕育许多社会暴力和加剧许多社会冲突的源头。

不妨换个场景,如果是一个文化娱乐明星,在签名售书时因为观点不同打了哪个名不见经传的老人,舆论如何反应?无疑立刻会引发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声讨,立刻会被愤怒的公众解读为一场“无良明星仗势欺人”、“有钱人仗着几个臭钱欺负穷人”、“强者欺压弱者”的阶级斗争剧,打人者立即会被舆论群情激愤、苦大仇深的唾沫星子淹死。人肉搜索、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之类的网络武器肯定会迅速派上用场,打人者的祖宗八代、家庭住址、银行存款之类的个人信息会被迅速翻出来示众,并可能由网络暴力转化为声讨打人者的现实暴力。现实中有太多这样的案例了,从李亚鹏的打人,到冯小刚的打人,再到大郅的打人,舆论气势汹汹地批判明星的素质,甚至发展成为一场针对某个强势群体的道德声讨。

可因为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打了一个大红大紫的文化明星的耳光,虽然这个明星也是一个老人―― 但因为两者身份的不同,许多评论者的评价标准立即发生了变化,小人物的打人行为立即获得了某种道义合法性,打人便带有了“挑战权威”、“反抗霸权”、“无奈表达”的道德色彩,人们会本能地站到小人物一方为其辩护,尽可能地去同情和美化打人者的暴力行为,尽可能地为其暴力寻找种种合理性和正当性,以把打人者装扮成某个制度性的受害者或某种压力的反抗者,来弱化其暴力行为的非正义性。

这是一种极端病态的思维,是滋长许多暴力的思想源头。我想重复那段经典名言:反抗不等于正确,苦难不等于正义,弱者不等于道德优势,受害不等于无错―― 何况这起事件中所谓的“弱者”、“受害”、“反抗”,纯粹是某些评论家臆想出来的。论证暴力正当性的人,这样的暴力也许有一天会落到你自己的身上。

篇12

一、媒介暴力

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有意伤害或杀害的公然武力表现”。在该定义中,暴力的发生是以双方肢体接触为前提,由此将暴力的定义局限在行为上。随着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暴力的表述方式变得多样化,包括了财产暴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媒介暴力等。

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媒介暴力是指媒介内容暴力。指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介内容传播过程中暗含暴力情节,并对受众的现实交往产生影响的一种现象;另一方面,媒介暴力指媒介本身,这种暴力体现在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有的话语权对涉及相关媒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并没给出明确定义,可以查证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可从“校园”和“师生”两个主体进行解释。因此,“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上述概念主要从暴力行为发生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被害人或施暴者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暴力行为的区域扩大到了学校周边区域;另一方面,校园暴力也包括施暴者或受害人对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制度的暴力行为。由于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以学生或学生勾结校外人员组成的群体为主体对在校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笔者将媒介暴力定义为:在校园内或周边辐射地域,所发生的行为人个人或勾结社会人员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或受到威胁的行为。

三、校园暴力事件特征分类及原因分析

根据乐思网络舆情检测中心对2015年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事件数量进行检测,仅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曝光就有42起。笔者从阶段分类、男女生参与比例和施暴者人数三方面,对42起事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媒介暴力事件特征进行梳理并得出如下结论。

1.校园暴力低龄化

微博视频的曝光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施暴一方为初中生的占所有事件的69%,目前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地区,主体多为中小学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学习能力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好奇并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接触电视较多者比接触较少者更容易认同电视所描绘的世界。媒介产品中暗含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有诱导和培养的作用,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待社会的方式。

2.校园暴力女性化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是温婉、知性、善良等,在日常认知中也常被当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女性成为施暴者的案例数量却在上升,根据数据显示,女性暴力逐渐成为目前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

女性校园暴力相比于男性,形式更加多样化。女性自身生理上处于弱势,因此与男性单一化暴力解决方式不同,女性暴力一般会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结合进行。生理方面多与性相关联:拍、被扒光衣服殴打……上传受害人视频或照片,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则是与心理方面有关。

青少年在生理与心理上逐渐成熟,进入叛逆期的他们开始追求标新立异,树立自己的榜样,力求使自己与理想的榜样相结合。大量反映女性英雄主义或女性暴力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他们的视野,很多女性便受其影响,将自己代入到影视作品角色中。在这一类影视作品中,施暴者的角色充满着正义色彩,暴力行为的产生只为正义之事,因此,这类影片忽略了对施暴者行为惩罚以及受害中在暴力事件中疼痛感的描述,再这样的气氛渲染之下,青少年女性群体更容易将自己的暴力行为与电影中的女性英雄主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群体化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方在人数上都存在绝对的优势,而受害方通常势单力薄。对2015年上半年所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发现:施暴者一般会采用轮流暴力攻击受害者或者一人主导的暴力方式,其余人员全程拍摄其暴力行为并于网络,成为暴力旁观者。

“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由持相同观点的人组成的群体当中的时候,信息的交流佐证并加强了彼此的观点,他们因而更有可能走极端”[2]。在校园暴力中,施暴方的群体化使个人的理性思考被淹没,加之青少年在网络中与游戏伙伴协同作战进行暴力攻击,使得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加残忍和难以理解。

4.校园暴力网络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使得校园暴力网络化成为可能[3]。校园暴力网络化指的是,施暴者本人或群体其他成员将含有施暴内容的视频上传于网络,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因此,对于施暴者来说,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对他们暴力行为的延续,依靠人们的猎奇心理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娱乐消遣的新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场景设计逼真,代入感极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破坏与虐杀中体验,使真实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社会混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的更为暴躁,稍有不顺心,就会选择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集中报道优势。媒体对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披露,微博中的知名大V和反校园暴力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在自己的微博对暴力视频进行数次转载,校园暴力话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头条。作为传播者,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暴者,但却使得青少年群体认为校园暴力具有普遍性,并对类似事件的发生产生麻木感。另外,对于事件的细节性披露也会造成其他青少年的模仿,从而产生新的校园暴力事件。

四、从校园暴力中看媒介暴力现象的启示

1.媒介对策

(1)媒介从业人员恪守“把关人”职责。新媒体时代中,受者与传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打破传统意义上传播者的限制。新媒体以较强的时效性,吸引了大批受众,很多传统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加以简单修改便形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但网络信息门槛较低,加之匿名性的特征,使大量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泛滥。这时,就需要信息的加工者以自己的专业素养作为基础来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辨认,恪守“把关人”的职责,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造成受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影视作品制作方面,媒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影视作品剧本的筛选,在以受众是青少年为主的作品中,应在文本内容上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对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

(2)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合作发展。在新闻报道方面,传统媒体更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报道题材以深度报道为主;新兴媒介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多以短消息为主。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必须在竞争中合作,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才能更全面的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防止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2.政府对策

除了媒体行业自律之外,政府方面更应该完善现有的媒介管理制度,来对大众媒介中的媒介暴力现象进行预防。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查,将一些暴力内容细节严重披露的报道以及暴力情节严重的影视作品排除在大众传播的范围之外。其次,对暴力画面过于血腥的网络游戏加强管理,甚至限制其在市场的准入。最后,政府应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规范,限制不良媒体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的;建立后台审核机制,对在互联网中要的信息做好媒介的把关作用,防止不良视频在互联网中的扩散。

3.受众对策

由于本文中所探讨的媒介暴力现象是从媒介暴力角度出发的,因此在受众对策中,仅以青少年受众作为受众主体给出建议。一方面,青少年应合理使用大众媒介,防止媒介依存现象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能力;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运用媒介的优势完善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青少年应加强媒介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媒介的认识,对新闻内容的制作有初步的了解;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多方位多渠道地接触媒介信息,做到不以偏概全。

参考文献:

[1] 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

[2] 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

[3] 前瞻数据-中国宏观_行业产销_行业经济_全球宏观数据库 - 前瞻网[EB/OL].http:///.

[4] 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5] 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2013.

篇13

信息

信任

违规倾向

一、问题的提出

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古典经济学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假设(Smith,1979)。而波兰尼(Polyani,1944)认为,经济活动嵌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行为、方式和结果均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关系。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1984)在太平洋岛屿上的考察则展示了当地经济活动是怎样基于库拉圈开展的。不过,波兰尼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到来,经济会脱嵌于社会,开始独立运作。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否定了所谓纯粹自由市场的存在。他指出,因为关系网络既是经济活动开展必不可缺的要素,又能产生相应的规制力量,即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不足、信任缺失和潜在违规的问题,经济活动依然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许多实证研究也依此探讨关系网络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1974)和边燕杰(Bian,1997)探讨了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虽然他们基于美中不同案例得出了“弱关系”假设和“强关系”假设看似相反的结论,但本质上都证明了关系网络的重要作用。伍兹(Uzzi,1999)通过对芝加哥地区银行业的研究,探讨了嵌入型和疏离型关系网络对中小企业与银行借贷关系的影响。英格拉姆和罗伯茨(Ingram and Roberts,2000)通过对悉尼酒店经理之间朋友关系网络的研究指出,私人关系也有利于增加经济绩效。李树和(Li,2003)提出一个经济交易中关系治理的理论模型,指出关系治理中交易双方靠互相信任、声誉和对未来交易的期待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交易的完成。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市场就是一张关系巨网,将所有经济行为笼罩其中(Su and Littlefield,2001)。但关系网络未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反而是促进中国经济前进的重要动力(Chan,2000;Keister,200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则主要有两个领域,一是用关系网络(家族网络和与政府、国企官员的私人关系)解释中国民营经济的兴起、发展和局限;二是关注关系网络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参见:桂勇等,2002;陈立旭,2007;李孔岳,2007;陆益龙,2011)。

在嵌入理论中,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强调变动中的社会关系(ongoing systems of social relations),指出关系网络不能被固化成某一个背景要素。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不断互动,行为受关系网络的制约,关系网络又被具体行为影响,双方紧密相关,互相形塑,不断变化。依据嵌入理论,汉密尔顿(Hamilton,2006)指出,中国商业实践的主体就是构建不断变化的关系网络。符平(2011)在对惠镇石灰市场的研究中分析了私人关系网络如何促成当地的石灰市场形成稳定交易和市场秩序,曾国权(2011)则对关系动态过程的研究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由此可知,在研究中不能仅将关系网络视作前提,而是要从嵌入的视角去考察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动态过程。但因为方法的限制,定量研究和宏观论述不但很难描述出微观的动态过程,而且可能会踏入另一个误区,即将关系网络视为先天存在的。事实上,关系网络往往产生于具体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没有经济活动,很多关系网络就不会存在,两者互为因果。定量分析或宏观论述在结果上可以回答关系网络是否影响了经济绩效,却无法解释关系网络从何而来,如何演化,如何改变了具体的经济行为,以及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怎样与变动中的经济活动互相塑造。通过对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或许能回答这些问题。

现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关系网络在合法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了关系网络之外,还有一整套正式制度规范其活动。但地下经济恰是以非正式制度为前提,关系网络的作用就会更加凸显。因此,研究地下经济或许能更清晰探查到关系网络的产生、嵌入、作用和变化。本文的研究对象上海市火车站自行车黑市(简称“火车站黑市”,下同)活动即属于地下经济的一种。

地下经济涵盖了三种类型的经济活动:未统计的有益经济,借合法经营形式谋取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及无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和黑市交易活动(万安培,1994:14),火车站黑市显然属于第三种。问题是,在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如何开展,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信任如何获得,黑市内部是否会有能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

现在系统回答这一问题的常见思路是将地下经济与有组织地犯罪联系起来(彭峥嵘,2002)。大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同时也探讨其在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唐晓容,2003;徐兴俊、陈庆彬,2006;陈柏峰,2008)。研究认为,黑社会化对地下经济活动有三个好处:第一,建立秩序。经济活动需要秩序,而地下经济存在的前提是无视国家法律,因此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建立新的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依靠暴力强制,可以带来秩序,减少违规。第二,降低风险。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更多的经济和其他资源,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寻求庇护,应对国家的威胁,拓展生存空间。第三,提高收益。组织化可以让地下经济规模经营和分工合作,提高利润水平。

贝克尔(Becket,1968)开创的犯罪经济学将犯罪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其行为选择取决于犯罪者(或潜在犯罪者)与国家和社会之间就收益、成本和惩罚等进行的长期博弈。而黑社会化意味着地下经济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构建组织,保证信息的流通和信任的建立,降低外在国家治理的风险和内部的潜在违规风险,这也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

但就本研究的案例而言,黑社会化却未必是可行的研究路径。首先,黑社会化的前提是暴力垄断,但地下经济未必一定能产生暴力垄断,特别是那些本身就不太涉及暴力的地下经济活动。第二,国家威胁是地下经济必须应对的难题,但问题是黑社会化未必能降低来自国家的威胁。事实上,黑社会化很多时候不但不能降低,反而更可能使自己成为政府的靶子。蒂利(Tilly,1975)指出,黑社会只可能长期存在于国家权力虚弱的地区,在国家权力强大的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定将遭到严厉打击。而在中国,特别是本案例所在的上海,足够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不能容忍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存在的。

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又是什么机制在促进火车站黑市的运作,提供必需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可能?关系网络是可能的答案。在既没有国家的正式制度,也没有黑社会化组织的火车站黑市,经济活动得以开展是基于关系网络提供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了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倾向。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即使仅有关系网络而没有组织,也能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诺斯也不得不承认,“在大多数经济史中的交换形式,都具有人格化交易的特征……并且交易费用很低”(North,1990:46)。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也探讨了在没有正式组织和制度的情况下,地下经济活动在关系网络作用下的运转情况。项飚(2000)对“浙江村”十余年发展历程的研究指出,非法的地下经济之所以能以“非现代”的手段在现代经济秩序中存活并有活力,是因为它扎根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中。他用“关系丛”描述这种网络,指出“关系丛”不仅能产生信任,促进经济活动展开,同时也能形成足够的规制力量,防止违规行为发生。“浙江村”经济运作的前提就是“关系丛”的不断再生产。唐丽(2003)则研究了一个地方性假烟市场是如何基于亲戚和朋友间的关系网络产生并运作的,探讨了关系网络的产生和变化,并分析了它规范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总的来看,对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运作的个案研究还不多,许多有意义和具有独特性的机制还没有被揭示出来。例如,在以上研究中,老乡朋友的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就早已存在,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后嵌入其中。而在火车站黑市的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黑车贩子间并没有存在相应的关系网络,那么这里的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换句话说,黑车贩子们是如何去构建他们的关系网络,而在关系网络产生后,它又如何嵌入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在交易活动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关系网络的形态又发生哪些新的变化并进一步塑造火车站黑市合适的交易活动?这些都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调查概述

本文是基于2004—2008年对上海火车站自行车黑市1的田野调查,笔者以买家身份进行观察和访谈。由于黑车交易中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问上的不同位置(见图1)以及一些调查策略的运用,笔者有大量时间对黑车贩子的活动进行观察和访谈。在初期调查并没有明确的框架,主要是围绕怎样卖车、车为何越卖越贵以及现场发生的一些事情进行访问。访谈记录将火车站黑市编码为H,不同受访者按数字1、2、3、4编号。

(一)位置及环境

火车站黑市位于上海火车站上海站北广场附近,黑车贩子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北广场东北角,即交通路从地铁上海站站出口处至大统路隧道一带;黑车多存放在太阳山路、交通路与大统路、长兴路交叉的旧弄堂中(见图1)。这个地方是老上海所谓的“下只角”,属于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社会秩序较乱,违法活动多发。在整个火车站周边乃至更远一点的恒丰北路等地,很多人从事倒卖车票、卖假发票、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盗卖自行车只是其中之一。

警察到这一区域巡逻时,黑车贩子就会离开,并至少在半个小时内不再出来。不过巡逻次数不多,这是因为闸北区车站派出所警力不足,辖区内违法活动多发,盗卖黑车与其他活动相比属于对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在警方的容忍范围内。重要的节假日或“严打”期间,警方会加强巡逻,这时黑车贩子就会全天暂停活动,偶尔晚上才会出来。另外,上海警方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别组织过两次大规模打击自行车盗卖活动的行动,在那期间,黑车市场的活动低潮了数月之久。

(二)行业状况

火车站黑市有淡旺季之分,每周的周一到周五是淡季,因为“警察、买家都在上班”,周末则是旺季;每年的9—10月是旺季,因为“学生开学”,1—2月是淡季,因为“天冷和过年”。旺季时,黑车贩子大多会整天在黑市中寻觅买家,淡季时,可能只有一半甚至更少的时间在活动。黑市的大部分黑车是从偷车贼手中收购的,也有一部分是黑车贩子自己偷的。这里销售的黑车大多是知名品牌,杂牌少,旧车少。

“我只卖捷安特,来买的也是冲着我们这好车多来的。那些破牌子,质量太差,你骑你知道,两天就到处响,我从来不收。”(H3访谈记录,2005.10.7.)。

这里最常见的品牌是捷安特,美利达(Merida)次之,差一点的品牌也有,但至少也是国内知名品牌,例如喜得盛、凤凰、永久等,更差的品牌很少有。主要售卖的车型有捷安特公路系列的Speeder-x、Speeder。lx、Speeder一1,山地系列的ATX660、ATX670、ATX680、Pop、Hawk、Spider等,城市休闲系列的Master.1、Master-2、Hunter-1、Hunter-2、Khan等。

只卖好车与黑市定位有关,火车站黑市在上海市自行车黑车流转中只是一个小部分,不同品牌、不同新旧程度的黑车有不同的流向。图2是根据调查资料绘制的上海市自行车盗窃、中转和销赃的流程图,能较清晰地表明其中关系。

(三)黑车贩子构成

经常出没的黑车贩子大约有六七十人,主要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年龄较大的本地人,一般四五十岁,大多是下岗职工;第二类也是本地人,大约二三十岁,大多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混”,有一些有过服刑或劳教的经历,因而很难正规就业,所以就来卖黑车了;第三类人是外地来沪人员,这类人年龄跨度较大。黑车贩子或者家在火车站附近或者租住在此处,他们的住房及附近的弄堂也是他们用来窝赃和销赃的主要场所。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也有极少数女性和丈夫一起贩卖黑车。少数人在贩卖黑车前就是同乡或朋友关系,多数人在进入黑市前不认识。

三、关系网络:隐藏在“义气”之下的利益

卖黑车是火车站黑市的核心活动。本部分要讨论的是,在关系网络作用下,卖黑车的活动呈现出什么特征,为什么关系网络会嵌入黑市的交易活动,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又是如何随着黑市的成长而形成和演化?

(一)黑车交易的流程

火车站黑市并不是一个整体的黑车售卖组织,黑车贩子之间互不统属,大多是由亲朋或夫妻关系形成的两三人小团体进行收车、仓储和卖车的活动,但也有人是单干。整个市场上,这样的小团体或个人大概有二三十个,从这点看,火车站黑市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表面上看,黑车交易的步骤和普通的商品交易没有区别,都包括三个步骤:接洽一看货一交易。不同的是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间上处于不同的区域。如图1所示,交通路从地铁出口到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间的狭长地带为接洽区,看货区域包括大统路隧道北侧、以东的棚户区和隧道南端出口。看货的同时,如果买家对自行车满意,则会谈价钱,有时会在原地谈,谈好后,买家付完钱就可以现场交货;也有可能先由其他黑车贩子把车带走,黑车贩子带买家去另一处谈价钱,谈妥后再将车取出完成交易。

(二)中介与黑车交易

实际上,黑车交易在接洽和看货之间还存在一个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之后,买家才会被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转给另一个黑车贩子。中介并不是专职的,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可能承担中介职能,但中介会参与到多数黑车交易中,并决定哪个黑车贩子去卖车。外号“小胖子,,的黑车贩子H2就是火车站黑市中主要的中介之一。

H2脸上总是带着笑,看上去比较和善,不像有的黑车贩子一脸凶相。他普通话较好,说话语速较快,声音大,干脆利落。H2一般都待在交通路位于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西侧5米左右的地方,这是从接洽区到看货区的必经之路(见图1)。当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带着买家走来时,H2会迎上去,与接洽人和买家交谈几句,目的是弄清买家想买什么车。如果接洽的黑车贩子手上刚好有买家想要的货,H2就不再说什么,任由买家和接洽人去看货。但如果接洽人并没有买家想要的车,接洽人一般就会离开,将买家交给H2,H2会带着买家去找某个有货的黑车贩子,找到后,他就会回到之前的地方。有时候他也会带买家去看自己的货。

令人困惑的是,两个黑车贩子往往不是一伙的,也就是说买家买走的自行车和接洽的黑车贩子并无关系,他自己的货物并没有卖出去。H2也一样,他的中介行为绝大多数都与自己卖车无关。

我们不是一起的,都是自己卖自己的车,钱放自己口袋里。带你来的那小子(接洽人)也有车要卖,小胖子也是靠卖车赚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也不能从卖出车的黑车贩子手中获得任何佣金收入。不用给钱,给钱他也不好意思收。拉客的(接洽人)也不用给。要是这么一笔笔给的话,我自己就白干了,一个车才赚几个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人为什么会有这种看起来完全不利己的行为,受访者大多用“朋友关系”或“义气”来解释。

不要总是钱钱钱的,大家都是朋友,都在一个地方讨生活,做事要顾着朋友,你把客人介绍给朋友,你怎么能觉得吃亏了呢?你们这些大学生,这年头都被学校那一套给教坏了,什么都是钱钱钱。我跟你讲,以后到社会上,靠的是朋友,讲的是义气。

(H4访谈记录,2005.11.5.)

在这里,“朋友”和“义气”已经初步显现了自行车黑市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关系网络以及它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但“义气”还只是关系网络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解释黑车贩子的行为。黑车贩子实际上并没有为“义气”付出利益,因为接洽人虽然在某时失去了买家,但在另一时间,他又会从其他黑车贩子那里得到买家。而对中介来说,中介的优势能让他们优先给自己安排买家。

你说的也对,不讲钱也不行。他做这些自己好处不少的,这小子(笔者注:指H2)精着呢,经常把人领去买自己的车,他卖掉的比我们要多。当然了,他多拿点也是应该的,这个也算是他的工钱,亲兄弟明算账。至于拉人的嘛,今天你把买主介绍给别人,明天别人碰见了合适的买主也会介绍给你,谁都亏不了。

(H4访谈记录,2005.11.5.)

(三)关系网络的作用

包括中介环节的黑车交易流程表明,黑车贩子中间存在一种互质的关系网络。在其作用下,黑车市场的交易活动从个人各自接洽和各自销售,变成轮换出去寻找买家(一定时段内只有两三个人),找到潜在买家后,中介人再根据买家的需求介绍给不同的黑车贩子。

在这个过程中,互助是基本原则,一个黑车贩子既会给别的黑车贩子介绍买家,也会获得去接洽的黑车贩子带来的买家。但这种互惠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付出方一般不能从得到方获得相等的回报。但只要交易事件足够多,付出和获得一般会基本均衡。也就是说,通过关系网络,每个人都向群体提供资源,群体对获得的资源进行整理,再提供给每个人。

但按照一般市场理论,存在多个参与者的自行车黑市应该被视作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其根本前提,竞争应是基本规则。他们应该展开广泛的竞争,为抢买家不遗余力,而不应该互助。在互助过程中,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黑车贩子明显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而直接与自己找到的买家交易,成本更低也更简单快捷。那么,他们为什么舍近求远,选择表面上看上去费时费力的交易方式?

要解释这种现象,必须从黑车贩子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经营条件人手。首先,黑车交易与自行车专卖不同,后者货源充足,型号齐全,能满足买家的购车需求,而前者由于货源不稳定和安全的双重原因,单个黑车贩子手中只会存几辆车。这样一来,就经常遇到无法满足买家需求的情况,介绍给别人则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我们最早都是自己去找客人,但一般走过去几百个人,才会有一个是来买车的。这个人想买的车我刚好有的可能性也就三、四成,而且看了也不一定买。运气不好的话,一天做不成生意是常事。

(H5访谈记录,2006.5.20.)

(把买家介绍给别人)大家都该这么做。当然了,买家想买的车,要是你刚好有,那当然卖自己的了。要是人家要的你没有,那你不介绍给别人?你自己也赚不到钞票,人家会再去找别人买,还不一样。那还不如你主动介绍过去,还落个人情。(H18访谈记录,2006.10.7.)

但是,为什么不采取收佣金介绍生意的方式呢?因为收佣金在操作上很难,也不利于被黑车贩子视为“义气”的关系网络的维持和再生产。而互助则既能生产“义气”,还能解决交易费用无法计算的问题。

这个算不清,生意没做成怎么办?而且收多少呢?400块的车收30不多,100块的车给别人30,还挣钱吗?钱这玩意算不清,而且算着算着就有矛盾了。所以,要讲钱,但不能多讲,讲多了义气就没了。要多讲义气,讲义气好,大家好朋友,互相介绍,谁都亏不了。

(H18访谈记录,2006.10.7.)

第二,每个黑车贩子都需要买家,如果不按现有流程,而是每个人都亲自接洽找买家,就会有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同时接洽买家的情况,这很有可能会引起内部冲突,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

我们最开始的时候,也确实是都在外面找人(买家),但是很不好。一来,大家你抢我抢的,会坏关系。二来,价钱也不好,都想卖出去,就得压价。而且,一大群人拥上去,想买的人都要被吓跑了。

(H5访谈记录,2006.5.20.)

第三,由于社会危害不大、警力有限和法律规定等多种原因,警方对贩卖黑车保持一定的容忍,这也是贩卖黑车活动能持续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贩卖黑车也不能触犯警方的底线,否则必然招来严厉的打击。

干这个是违法的,我们心里都清楚。但火车站这儿,干什么的没有?说起来,我们还真算是良民了,也就是为了混口饭吃。所以,警察会来查,会赶(我们),但一般也不大会抓,他们要管的事太多了,我们根本不重要。但你也不能太嚣张,要是总是几十号人堵在哪里,那路才几米宽,那警察肯定得来呀。像现在这样,总共就两三个人在这,看着和别处也没什么区别,警察就不会来了。

(H2访谈记录,2006.6.4.)

因此,由于以上需要,关系网络在火车站黑市产生并嵌入到经济活动中,达到了建立秩序、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三个目标。

(四)“拉关系”和“讲义气”

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项飚(2000)研究的“浙江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来自温州永嘉,甚至是同乡同村;唐丽(2003)研究的关系网络本就是村落熟人社会的一部分。这些研究都强调了一点,即地下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网络是原有关系的复制和发展。

问题是,如果本来没有关系,也能发展出关系网络吗?在本案例中,某些黑车贩子也是亲朋关系,但这并不能构建出整个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火车站黑市本身不是熟人社区,全部黑车贩子的来源复杂,绝大多数之前并不认识,即使本地人之间,也仅是脸熟。

我不是本地人,搞这个(卖黑车)才在这里借的房子。我们最早(90年代)做的这些人,基本都不认识。他们有几个本地的以前认识,但也不熟。(H5访谈记录,2006.5.20.)

我和xx(两人都是住在附近的本地人)以前也就是见面打个招呼,(以前工作的)厂子不一样,谈不上交情。(H4访谈记录,2006.6.13)

事实上,大多数黑车贩子是在进入黑市活动后才逐渐相互认识,他们的关系网络是依靠“拉关系”和“讲义气”形成的。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关系网络和经济活动往往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的,就如汉密尔顿(Hamilton,2006)强调的,构建关系是中国商业实践的基本特征,没有关系,很多经济活动就无法开展。

后来在一起做生意,既然在一起,就总该拉拉关系,互相有个照应。见面打打招呼,你不认识的,多打几次招呼也会认识,互相帮点小忙就很自然了。混社会一定要多认识人。(H5访谈记录,2006.5.20.)

“拉关系”包含很多细节,大体可分为三步:一是见面打招呼聊几句,有时是与生意相关的事,有时是不相关的事,如家庭、孩子和经历等;二是遇到警察或居委会检查时互相通风报信;三是进一步互相介绍买家和货源。第一步是从不认识到认识,认识和不认识的差别巨大,不认识不交流,根本不可能有信息传递;第二步和第三步就是黑车贩子说的“讲义气”。需注意的是,义气是“讲”出来的,不讲就没有义气。

你主动介绍过去(买家),(别人介绍买家给你的事)总会轮到你的。在社会上讨生活,大家要互相帮忙。你跟我讲义气,我跟你讲义气,大家讲义气,大家好兄弟。(H18访谈记录,2006.10.7.)

本案例中关系网络的产生是因为经济活动的需要,它最初始于“拉关系”,但仅仅靠“拉关系”并不够,因为在经济活动中,关系网络能够存在的关键是有一套利益纽带机制。如何建立这种机制?在中国,一般认为关系管理的基础主要是血缘、地缘以及代表其文化表象的儒家文化(项飚,2000;唐丽,2003;曾国权,2011)。关系管理的目的是服务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但两者在时空上往往是分离的。因而,就必须先有关系,并通过关系让对方有利益,才能开展经济活动。这也是亲友同乡关系重要的原因,即它们能提前为经济活动准备好关系网络。

但本案例的独特之处是经济活动在先,关系网络在后。不仅经济活动依赖关系网络,关系网络的构建同样依赖经济活动。具体而言,“讲义气”具有双重属性,对交易信息提供者来说,这是关系管理;对信息接收者来说,这是经济活动。每一个黑车贩子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接收者。因而,在“讲义气”过程中,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是统一的。黑车贩子并不需要先有亲友同乡的关系网络,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开展关系管理活动。只要存在黑车交易,“讲义气”就会自然而然地展开。

讲义气其实很方便,天天在这里做事,只要人拎得清4,不要拎不清,总会讲义气的。(H18访谈记录,2006.10.7.)

没有黑车交易,也就无法“讲义气”,也没“讲义气”的必要。在本案例中,经济活动是关系网络构建的根本条件,其活动的范围也是关系网络的外在界限,并与前文所述的黑车交易方式共享同一套机制。

这里的“讲义气”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并不强调某两个或几个人之间的“义气”,而是整个关系网络的“义气”。因为黑市交易中起作用的是整个网络,交易信息可能来自于群体中的任何人,仅仅同一两个人讲义气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黑市交易的需要促使他们要对整个关系网络有较均匀的信息贡献,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和特定个人过好。

四、关系网络的演化:卡特尔协议的诞生

在火车站黑市中,关系网络与黑市交易活动的演化并不只是共同加强。当两者的互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关系网络会使黑市经济活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本案例中,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就是有关收购和销售的卡特尔协议的产生。

充分的信任和信息是卡特尔产生和运转的基本条件。在火车站黑市中,随着交易活动的不断发生,黑车贩子之间的信任不断累积,关系网络因此也更加紧密,信息传递的渠道也更加流畅。黑市活动使关系网络不断强化,关系网络在这一过程中又不断加强着黑市活动,但当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卡特尔协议就诞生了。这种协议包括收购(以及经营范围划分)和销售两个部分,它使黑车贩子从上到下的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变,造成了火车站黑市从自由市场向垄断市场的巨大转变。

(一)划定经营范围与收购互助

在火车站黑市中,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一个黑车贩子不会既有捷安特的公路车,又有捷安特的山地车;或既有美利达的城市休闲车,又有其他品牌的女式车。

因为黑车贩子的数目大于车辆种类,因此同一类型可能有好几个黑车贩子经营,但同一个黑车贩子只会经营一类车。

划定经营范围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将每个黑车贩子固定在一个有限的经营范围内,减少竞争;第二,提高黑车贩子的专业水平。自行车知识十分繁杂,仅捷安特公司旗下就有上百个自行车型号,而关于刹车、变速、减震的知识则更加复杂,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黑车贩子卖车、特别是卖出好价钱十分重要。但全面掌握这些知识对文化程度不高的黑车贩子来说是很困难的。划定经营范围可以使黑车贩子需要了解的知识大大减少,只关注自己经营范围内的车辆类别;第三,有利于中介的工作。如果黑车贩子的经营种类总是变化,中介就很难根据其存货情况做出安排,划定了经营范围之后,这就不是问题了。

据受访者回忆,大约在2002年之前并不存在划定经营范围的问题,因为黑车贩子的货源是偷车贼,偷车贼不可能按订单盗窃,只能是碰到什么车偷什么车,黑车贩子也只能是偷车贼偷了什么车就收什么车,所以那时他们收购的车型很多但不固定。

其实我早就知道专收一种车比较好做,但没办法,收到什么车又不是你能决定的。(H13访谈记录,2007.5.14.)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其他因素介入。比如,虽然单个偷车贼的货源不稳定,但如果将众多偷车贼的货源叠加在一起,货源就相对稳定了,各种车型的数量就变得可控。因此,多个黑车贩子可以联手买下多个偷车贼的全部货源,再分门别类将货源分给不同人。

通过关系网络可以将所有黑车贩子的购买力整合在一起,而交易活动不断增多会促使关系网络日益紧密,最终形成收购互助模式。具体过程大致如下:偷车贼找到某个黑车贩子,如果他带来的车可能不是这个黑车贩子想要的,他就会把偷车贼带给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人,如果那人不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他就会替其收车。因为大多数偷车贼和黑车贩子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代收车后,可以暂时不付款,由相关黑车贩子下一次和偷车贼直接结清。这种模式其实是互惠销售模式的翻版,不过它产生的要晚一些。因为代收模式、交易一方的不在场以及延迟性,需要更多的信任和信息。同时,本身也偷车的黑车贩子,如果偷到的不是他经营范围内的车,大多数时候,他也会将车转给相应的黑车贩子。

经营范围的形成没有什么规律。H4是因为“有段时间老做捷安特山地车的生意,后来自己也就固定了。”(H4访谈记录,2006.4.2.)。H2之所以卖高档车,是因为“这小子聪明,好车赚的多”(H11访谈记录,2006.4.2.)。H20之所以经营其他品牌的车,是因为“好车都让那帮人弄走了”(H20访谈记录,2005.10.7.)。

(二)价格同盟

在调查中,一个让笔者十分困惑的现象是,至少在2005年7月之前,对同一车型,不同黑车贩子的报价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只要多向几个黑车贩子询价,再讨价还价,就能获得更低报价,常用的砍价语是“某某才卖多少,你怎么卖这么贵”。而在这之后,黑车的售价逐渐上升(在2005年初,170-180元可以买到一辆几乎全新的Speed-x,但到2006年初,一辆接近全新的Speed-x至少要价250元),同时讲价变得越来越难,黑车贩子往往宁可不做生意,也不接受降价,而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得到的报价常常是惊人得一致。

这显然是某种卡特尔的销售协议。最初同一区域中黑车贩子多,买家少,因此买家会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充分利用他们的竞争关系获得降价,黑车贩子们的利润水平因而会降低。但有了卡特尔的销售同盟后,市场的局面就不是单个买家选择多个黑车贩子,而是多个买家面对一个整体的卡特尔销售联盟。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劣势被扭转,并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优势,除非买家不在这里买车(但黑车的价格还是相对低廉的),否则必须接受卡特尔的新价格。

2006年,黑车贩子们对主流车型的定价(括号内的价格是2005年初的,并且具体成交价格波动幅度大)是:捷安特Speed-x不低于250元(170—220元),捷安特Speed-ix不低于300元(200—250元),捷安特ATX660不低于250元(150—200元),捷安特Master-1不低于200元(150元左右)。这个价格是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底价6,他们不会低于这个价格卖车。当然,在销售过程中,依然允许杀价,但这已不是竞争造成的真实降价,而应被视作一种常见的迎合买家心理的营销手段。

图3显示了在关系网络的作用下,火车站黑市经营活动的变化历程。

(三)消解卡特尔的解体危机

卡特尔协议能提高黑车贩子的群体收益,但对个人而言,违反卡特尔协议却能带来更高的收益,因为假定其他成员的价格都不变,一个成员偷偷降低价格将会获得额外的巨大好处。但如果每个成员都这样做,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提价的努力将瓦解。

卡特尔的危机包括两个困境:一是逐利带来的欺骗动机,即在理性人假设下,每个成员都会不择手段地追求最大利益;二是信息不充分的囚徒困境,即每个成员都不知道别的成员是否违规,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先违规。具体到本案例,对黑车贩子来说,最好的情况是,别人遵守规则,维护价格水平,而自己降价并大量售出自行车。这样一来,限价的努力必然会失败,时间长了,信任将荡然无存,关系网络本身也会被摧毁。所以,必须要尽可能杜绝违规行为,才能保证关系网络的存续,也才能保证黑市的正常运转。那么,面临潜在的违规风险,关系网络会制造怎样的规范和机制去约束违规行为,以避免利益共同体的解体?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通过友谊、威慑、暗示等在网络中形成“小偷的诚信”(honoramong thieves)。波特兹(Portes,1993:1325)提出“强制信任”(enforceable trust)概念,强调在紧密团结的群体中,人们会把集体的规则置于个人的眼前利益之上;理由有两点:一是人们相信这会带来长远的利益,知道集体制约对个人将带来好处;二是如果做了集体不允许的事,违规者将被驱逐。

根据上述理论可知,防止违规的基础包括三部分:信息、信任和惩罚,它们之间是互相关联的。首先,紧密的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每个人关于他人行动的信息是充分的,不会因为信息匮乏产生“囚徒困境”。火车站黑市空间狭小,黑车贩子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对某一黑车贩子来说,他的货源大多是别的黑车贩子帮忙收购的,他的买家是别人介绍来了,而在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时候都会有别的黑车贩子站在旁边见证他与买家的交易过程7,因此,其他人清楚他的所有交易信息,同样,他也清楚别人的交易信息。信息的充分传播使他们很难违规。

其次,信任也在关系网络中不断累积,在互惠的交易模式下,每一次成功的交易活动都会为黑车贩子们提供更多的相互信任,“义气”会越“讲”越多,人们越来越相信别人不会违规,因而自己为了共同利益也不会违规,卡特尔的秩序会越来越牢固。

最后,关系网络具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驱逐出关系网络,并因此能够对潜在的违规倾向产生足够威慑。在合法市场中,即使被逐出了卡特尔,企业依然能自己销售,企业违规的潜在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在火车站黑市中,卡特尔协议和互助网络是一体的,脱离互助网络,黑车贩子就很难生存。因为黑车贩子的整个交易活动要依靠关系网络才能开展,脱离了关系网络的黑车贩子将面临找不到买家的困境。火车站是上海市有名的黑车市场,会有买家专门来买黑车,警方也因为当地环境的原因不会特别严厉地打击售卖黑车的行为。但在其他不具有这种条件的地方,寻找买家的困难和来自警方的威胁都会大大增加。对黑车贩子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赢得利润,而是确保自身安全。因此,逐出关系网络的惩罚实质上不仅仅包含经济意义,更关乎生存。

有天我运气特别好。那天我在外面找客人,连续碰到好几个刚好都是买赛车的,我就直接领他们去看了,而且都卖掉了。那一段时间,基本都是我在做生意,顸我平常干好几天的了,别人差不多都没做成生意。开始我挺开心的,想着今天赚了不少。后来,xx碰见我的时候和我说:“生意不错啊,挺高兴的嘛”,阴阳怪气的,我一想不对,后来又来了几个客人,我问都没问,就直接领给小胖子了,他爱(介绍)给谁给谁。因为我再卖下去,人可能就得罪了。别人会想,我经常把人介绍给你,你小子却把客人都拉给自己,太不地道了。以后可能就不帮我,要是大家都这么想,我就混不下去了。(H4访谈记录,2006.10.21.)

不过,黑车贩子的违规行为还是存在的。有人告诉过笔者一个买低价车的方法:“如果价压不下来,和他(黑车贩子)熟的话,那就不要买,直接走。走了之后,你不要再从老地方(接洽的地方)过去,直接去住的地方找他,不要让别人(其他黑车贩子)看见,这个时候多说说,他就愿意低价卖给你了。”笔者依此尝试并成功过。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方式证明了关系网络的作用:第一,不降价是集体行为,是一种卡特尔式的价格同盟,而同时个体的违规行为也存在;第二,由于关系网络的作用,信息传递非常充分,买家第一次来的时候,所有信息都是网络内共享的,只能等到熟悉的买家偷偷来找他,保证信息不被他人知晓,才能降价;第三,惩罚措施也存在,能发挥作用(虽也有漏洞,但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做到没有漏洞)。在笔者的实际尝试中,黑车贩子反复确认我去找他没有被人看见,反复叮嘱我不要和别人说。

(四)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

还有一个问题是,卡特尔协议的诞生是否会使关系网络向组织演化,也即是否在火车站黑市中会产生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从目前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从理论上讲,关系网络与组织最大的区别是,组织的内部结构是集权和等级化的,资源向上聚集,命令向下。而关系网络中虽然人的作用比较重要,但没有集权和等级。就本案例而言,火车站黑市并没有形成集权的等级组织,依然是非集权的网络结构。

我们可以通过对处于黑车交易网络的核心位置的中介的实际社会地位的分析找到原因。首先,暴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是集权等级组织的基本特征。虽然对“小胖子”H2这样的中介来说,对经营活动的安排是权力的一种体现,但是获得权力是因为获得了他人的认同,而不是因为积累了足够的暴力和经济资源。

也没谁选他(小胖子)出来做这个事(中介),我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了。开始是他自己比较积极,主要是他脑子好使,记性好,谁有什么车他基本都知道,也能说,和大家都比较熟,他在那儿,有人领买主来,他就总上去问,问完了会给个建议,说谁谁谁有车。弄的还不错,都能照顾到,所以大家就比较信他。久而久之,就成现在这样了。(H11访谈记录,2006.10.15.)

即使H2能够安排大量的交易行为,他权力行使的基础也还是信任,他对经营活动的安排不是决定经营活动,而只是建议和提供信息(谁有车)及行动策略。相关的黑车贩子收到他提供的交易信息,如果认可,则可以付诸行动,如果不认可,则可完全置之不理。

我们不是非得听他的,都听他的,好处就让他全占了。这小子精的很,其实他那么积极,说白了还不是为了给自己多弄几个钱嘛,当然他胆子大,东西(黑车)是比我们多。但要有个度,有一次,他把人(买家)都给自己拉去了,一天自己卖出去好多辆,我们却没落到什么。后来几天,我,还有那xx和XXX,拉到了客人,我们就自己找人卖,理都没理他。(H8访谈记录,2006.9.2.)

其次,中介并不固定。虽然H2是火车站黑市主要的中介,但他大多只是周末在,平常并不出现,因为“出去做生意了”(出去偷车了)。在他不在的时候,市场还需要继续运转,会自动产生另外的中介。成为中介的门槛非常低,归结起来就是两点:“记性好”和“懂平衡,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更进一步讲,中介的环节不可少,但中介的角色却并非必不可少,只要中介的功能发挥即可。笔者观察发现,即使没有特定的中介,接洽人也可以通过带着买家多找几个黑车贩子,找到买家需要的车于,只是会多花一些时间而已。

最后,中介并不具有比交易网络中其他成员更高的声望。称谓往往能体现一个人的地位,尊敬的称谓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某个人在群体内具有高位。“小胖子”是H2的外号,这个外号虽然描述他的身体再贴切不过,但从其同伴口中说出时显然不带有敬意,而更多的是戏谑和诙谐。在访谈中,受访者经常用“这小子”、“那小子”之类的词指代“小胖子”。黑车贩子对“小胖子”的评价也大多都是“这小子坏的很”、“精的很”之类的话,够坏和够精在地下社会中应当算是某种程度的褒义词,不是畏惧和尊敬。

五、结论

以宏观论述或定量分析为主的研究难以避免的是会将关系网络固化为背景条件,不能体现出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互动的动态过程,这在一定程度违背了格兰诺维特提出“变动中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初衷。因此,研究关系网络更重要的在于揭示其互动过程的因果机制。

本文试图通过对关键案例的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前面揭示了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和黑市交易的互动和变迁。此处则尝试更系统地探讨其中的因果机制。本文研究发现,经济活动在火车站黑市中面临三个障碍:信息不足、信任缺乏和潜在的违规倾向,这也是自由市场的一般问题,同时它还面临警方威胁(安全)和交易困难(收购和销售两方面)两个特殊问题。这五个因素是火车站黑市在具体运作中必须解决的,而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既是关键的变量,也是解决问题的机制。而现有研究大多将其列为自变量甚至是背景,因变量则是地下经济活动的方式,两者互为因果。

从逻辑上看,最初的黑市活动并不存在关系网络,但五个负面因素都存在。为消除负面因素,黑车贩子最早开展的是“拉关系”(处于同一地理空间的经济活动则为“拉关系”提供必要条件),构建起最初的关系网络。“拉关系”的直接作用是信息和信任,一方面,相互间可以传递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认识和传递信息的积累,其信任会比不认识时多。当关系网络产生后,“讲义气”成为关系网络真正形成的关键,具有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为黑市活动建立起了互惠的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只要互惠的交易模式不断运作,“义气”就会不断地被再生产,关系网络也会因此日益紧密,信息传递也会更顺畅,让信任继续累积。当发展到一个临界点时,关系网络就会开始进一步的演化,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产生卡特尔协议。形成卡特尔的前提是有紧密的关系网络提供的充分信任和信息,从而实现收购互助和价格同盟。而此时,欺骗和违规的潜在威胁也开始凸显(实际上它贯穿市场始终,但在此时最凸显)。但这一风险被关系网络有效降低到可控的范围,一是因为关系网络使信息异常充分,并产生了“强制信任”,二是因为关系网络拥有强力的惩罚措施——违规者逐出,这一措施之所以有效,除了交易困难使黑车贩子必须依赖关系网络外,警方威胁因素也发挥了关键作用。经济利益可以使黑车贩子产生违规冲动,但在安全面前,他也必须三思而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叙述并不是目的论式的,而仅是对发生事件的抽象表述,黑车贩子并不先存在这一套逻辑并依此开展行动,其先后顺序也只是大致的,在实际中可能相互交织。

从火车站黑市不会黑社会化的角度探讨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相互塑造,一个常见的逻辑是,地下经济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温床。如果不考虑黑社会化的政治意义,而仅从经济角度看,黑社会化实际是组织化,组织的作用是通过内部科层制结构以降低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Coase,1937;Williamson,1975,1981;Williamson and Quchi,1981)。在火车站黑市,黑社会化意味着科层制取代关系网络,但它能降低交易费用吗?答案是否定的,科层制并不适合火车站黑市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黑市经济活动的特征和需要会杜绝关系网络黑社会化的可能。

具体而言,第一,火车站黑市交易活动的关键是大量的中介行为。但科层制结构对内部中介活动的定价是非常困难的,但没有定价就不能进行利益分配(Eccles,1981),而关系网络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第二,黑车交易需要信息的快速流动,但科层制有可能让信息传递的效率降低(Granovetter,1985)。在本案例中,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买家信息必须先向上汇报,再由分配者向下分配,信息传递将更加耗时,并且会受分配者不在场的制约。而在关系网络状况下,不需要特定的路径和个人,任何两个或多个黑车贩子之间都能及时传递信息。

第三,科层制可能使监督更困难,从而降低信任和增加潜在违规(Granovetter,1985)。本文分析认为,由于关系网络中信息的充分流动,几乎所有交易信息都是群体共享的,人人都是监督者,因而监督非常容易,违规的难度很大,信任也因此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监督只来自于上级,上级的信息又是不充分的,那么下级的违规行为就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