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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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

篇1

虽然现在我??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建筑工程项目会计相关专业,但是涉及到的课程都是国内工程会计核算,基本不会涉及到海外工程会计核算。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即便参与到海外建筑工程会计核算,也只能做普通记账员、出纳等做的工作,无法起到会计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现阶段海外项目管理人员并不是非常关注会计内部控制与管理环节,使得会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简化,未实现会计管理作用。

(二)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建筑工程建设时间比较短

由于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建筑工程建设在时间方面不长,因此缺乏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导致出现能够胜任海外建筑工程项目会计内部控制与管理的综合人才不多的局面。国外很多成功的管理理念并未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企业所使用的还是相对比较狭隘或者片面的财务管理理念。管理理念上的偏差有可能使得企业在资金流、成本核算以及验工等环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时直接造成海外建筑工程项目失败。

(三)海外工程会计风险意识薄弱,会计监管比较困难

与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相比较而言,海外建筑工程会存在更多的不可预测影响因素,风险也相对较高,无法准确、有效地对其进行把控。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会受到当地国家国际货币汇率、国家政策的影响,然而我国海外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管理混乱、体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海外企业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海外建筑工程项目相关法规不完善

在世界范围内,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会计法规,并且这些法规存在差异,执行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建立既能够满足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符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并且能够达到海外建筑工程项目要求的法规体制显得非常重要,但是该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海外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

二、加强海外建筑工程会计内部控制与管理策略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内部控制作用

根据实际需求针对财务组设置清晰的岗位,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权利与责任,这样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境外财务组优势发挥出来,使得境外财务工作职能得到切实有效履行,具体如图1所示。海外建筑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财务经理是最大的决策者,进行会计控制最关键的岗位就是财务经理岗位,必须聘用有丰富海外会计管理经验的综合性管理人员来担任。此外,还应该综合考虑海外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组建境外财务组,同时对财务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即所有员工都能够各司其职,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能够快速定位责任人。通过这样的责任分工构建一个由上而下的、完善的管理体制。

(二)实施全面预算控制

对于海外建筑工程项目而言,一方面要注重战略控制以及经营控制,另一方面还应该注重财务控制。财务控制的关键在于财务集中管理,更具体来说就是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详细措施如下:1.在企业内部ERP以及国际电子银行系统的基础上构建财务集中控制系统,进而有效控制海外建筑工程项目资金预算;2.结合项目所在国家以及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立会计软件,达到集中核算的目的,实现账务集约化处理;3.把预算管理与海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绩效挂钩,以此来严格贯彻落实预算制度;4.对国际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合理利用。在海外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找到一家银行进行合作,开设结算账户,该账户由海外财务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经理同时负责和管理,两者能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三)强化海外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由于海外建筑工程项目相对而言比较特殊,因此在会计内部控制与管理中风险管理的作用尤其重要。在平时进行会计工作时必须要重点关注海外应收账款管理。但是现阶段还没有构建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所以海外建筑工程项目应收账款成为会计管理面临的关键问题,导致海外应收账款坏账率非常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其一,领导为维护合作关系故意不重视应收账款;其二,在更换海外建筑工程管理者时,管理人员为做好账面工作。海外建筑工程建设企业面临的另外一个风险就是外汇波动。为有效控制外汇波动的不利影响,海外建筑工程项目会计人员必须时刻关注两国汇率的变化。海外建筑工程建设企业不应该使用传统的外汇管理模式,不关心汇率风险隐患,而需要积极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来控制外汇管理风险。

(四)强化海外建筑工程项目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篇2

[基金项目] 中国中医科学院自主选题研究项目课题(ZZ2010010,2013007)

[通信作者] 巧,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Tel:(010)64014411-2232,E-mail:

[作者简介] 张美玉,博士,副研究员,E-mail:

目前研究发现,线粒体功能障碍是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发病早期最主要的特征,与年龄相关的散发性AD的发病机制和线粒体损伤密切相关[1-2]。患者出现神经元丢失、认知功能明显减退等临床病理症状之前,海马和顶、颞、额叶皮层的糖代谢出现异常,氧化磷酸化系统也遭到破坏。国内外均有报道使用特异性呼吸链复合体Ⅳ抑制剂叠氮钠(sodium azide, NaN3)用作建立“线粒体损伤”模型的工具药[3-5]。因此,本文拟采用本室新开发的脑双位点双通道同步微透析采样方法(brain microdialysis,BMD),对脑腹内侧前额叶皮质(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mPFC)和海马同步灌流NaN3造成胆碱能神经投射区域线粒体损伤和胆碱类递质代谢异常,建立一种相对简单、快速并适宜微透析动态监测的AD急性大鼠模型。用于筛选能改善脑能量代谢物质的中药脑保护剂,为寻找促智药物提供方法学参考。

1 材料

1.1 动物 SD大鼠12只,雄性,体重250~280 g,购于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证号SCXK(京)2012-0001。实验环境室温度16~20 ℃,相对湿度为40%~55%,12 h光照周期(7:00至19:00照明)。

1.2 药品和试剂 氯化乙酰胆碱(货号A6625-25G),氯化胆碱(货号C7017-5G),新斯的明(货号C7017-5G),氯化钾(货号P9541),HPLC Grade,防腐剂 ProClin95(货号46878-U),以上产品均购自Sigma公司。乙腈和甲醇为Fisher Chemicals公司产品(HPLC级)。水合三氯乙醛(批号20111024),氯化钠(批号20120413),氯化钙(批号F20111116),氯化镁(批号20100830),磷酸氢二钠(批号20080116),磷酸二氢钾(批号20071225),碳酸氢钠(批号20120508),氢氧化钠,磷酸二氢钠,Na2・EDTA・2H2O 均为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产品。

1.3 仪器 液相检测系统包括高效液相色谱,Antec Decade ⅡSDC电化学检测器,铂金工作电极,银/氯化银参比电极,Clarity Lite 色谱工作站,荷兰Antecleyden公司出产。Microbore column ACh/Ch analytical column(165G-007A, 530×1 mm),AChE/ChOX×IMER(191-H03,50×1 mm),均由美国BASi公司提供。SHB-ⅢA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郑州长城科工贸有限公司);德国Sartorius arium 61316反渗透纯水系统;德国Sartorius PB-21 pH计;天津津腾水相和有机相微孔滤膜。手术使用设备:立体定位仪STRONG8003,动物体温维持仪-69001,颅钻/90-102,均购自深圳瑞沃德公司。玻璃离子体水门汀(批号201312,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齿科材料厂)。微透析系统包括CMA/12 MD Elite Probe(Menb length: 4 mm,Menb O.D. 0.5 mm,Cut-off: 20 000 Da; Menb length: 2 mm,Menb O.D. 0.5 mm,Cut-off: 20 000 Da)及探针套管,CMA/402微量注射泵,CMA/470低温样品自动收集器,均购自瑞典CMA Microd AB;五通转环清醒活动装置(美国InsteCh公司)。

2 方法

2.1 动物分组、脑双位点套管植入术 大鼠自由进食和饮水,适应性饲养 3 d,体重为280~320 g。随机分为正常对照组(C组)和模型组(M组),每组6只。分别进行脑双位点套管植入术。水合氯醛(350 mg・kg-1)腹腔注射麻醉。大鼠固定于立体定位仪,在脑mPFC(A:+3.2 mm,R:-1.5 mm,V:-2.0 mm,与矢状面成10°的夹角)和海马(A:-5.6 mm,R:+4.6 mm,V:-3.4 mm)埋入探针套管,用玻璃离子体水门汀固定。

AD是一种进行性精神功能衰退性疾病。主要症状为进行性记忆力和认知力减退、言语障碍、精神运动异常等症状。AD包括与年龄相关的迟发型散发性AD和早发型遗传性AD。近期有学者提出散发性AD的发病机制可通过“线粒体级联假说”来解释。AD患者脑细胞中与线粒体氧化代谢有关的丙酮酸脱氢酶复合物及三羧酸循环中所有酶活性均降低,其中线粒体呼吸链复合体Ⅳ(即细胞色素C氧化酶cytochrome C oxidase, COX)的活性降低明显。脑切片中皮层及海马区COX Ⅳ亚单位的mRNA水平下降, 因此COX缺陷可能是AD的特异性改变[1-2]。实际上,线粒体功能障碍是AD发病早期最

主要的特征,由于线粒体损伤,出现能量代谢障碍、活性氧的产生及钙稳态的失衡,从而诱发AD的发生。NaN3是特异性COX抑制剂,国内外均有报道[5]使用NaN3皮下恒速灌注大鼠,导致ATP合成减少,动物脑内COX活性下降,引发学习记忆障碍。然而,COX缺陷可能是导致模型动物学习记忆障碍的机制尚未完全阐明。

胆碱能损伤学说是目前公认的AD发病机制之一[1]。AD患者皮质的胆碱能系统发生了严重的溃变,引起老年性学习记忆减退和认知障碍。正常前脑的胆碱能神经元(基底核、斜角带核和内侧隔核)合成大量ACh,经投射纤维输送至大脑皮层和海马,mPFC参与注意、知觉和决策功能,而海马是学习记忆的重要解剖基础。ACh和Ch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递质。Ch既是ACh的代谢产物又是合成ACh的前体物质。ACh脑内水平的平衡调节对维持学习、记忆、注意力和探究行为等脑高级功能的正常运行非常关键。通过测定脑内ACh的含量可以较可靠的反映脑内胆碱能神经的功能。

本研究采用了BMD结合HPLC-IMER-ED方法,对NaN3导致的线粒体损伤AD模型的mPFC和海马细胞外液中ACh和Ch进行了动态监测分析。结果显示:正常状态下大鼠mPFC细胞外液中ACh和Ch均高于海马。NaN3在灌流期间能明显降低mPFC/海马细胞外液中ACh,但相反显著升高Ch,而其停止灌流后均有抑制mPFC/海马区ACh和Ch恢复的效应。有研究[6]显示纹状体内灌流NaN390 min后该脑区细胞外液ACh水平较正常组持续下降,最低值在停止NaN3灌流后60 min时出现。而本研究显示NaN3在灌流40 min后mPFC和海马即明显降低ACh水平,其最低值是在灌流开始40~80 min。说明NaN3对纹状体的作用不如在mPFC和海马2区表现更敏感。这可能是由于mPFC和海马是脑内胆碱能神经投射的主要区域。应用NaN3对大鼠脑内进行灌流,可建立线粒体损伤而致ACh和Ch代谢紊乱的AD急性模型,可用于AD发病机制和药理学研究,为筛选能改善脑能量代谢物质的中药脑保护剂提供了方法学参考和药理学依据。

[参考文献]

[1] 常艳,薛毅珑. 阿尔茨海默病的发病机制及其研究进展[J]. 中国临床康复,2002, 8(4):693.

[2] Bubber P, Haroutumian V, Fish G, et al. Mitochondrial abnormalities in Alzheimer brain: mechanistic implication[J]. Ann Neurol, 2005, 57(5): 695.

[3] Blass J P, Gibson G E. Cerebrometabolic aspects of delirium in relationship to dementia[J]. Dement Geriatr Cogn Disord,1999, 10(5): 335.

[4] Smith T S, Bennett J P Jr. Mitochondrial toxins in models of neurodegenerative diseases. I: in vivo brain hydroxyl radical production during systemic MPTP treatment or following microdialysis infusion of methylpyridinium or azide ions[J]. Brain Res,1997, 765(2): 183.

[5] Lalonde R, Joyal C C, Beaudin S. Effects of sodium azide on motor activity, motor coordination, and learning[J]. Pharmacol Biochem Behav,1997, 56(1): 67.

[6] 王巍,孙晓芳,巧,等. 建立脑内灌流叠氮钠所致的大鼠纹状体内细胞外液中乙酰胆碱水平下降的模型[J].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2004, 18(4):313.

Effect of synchronous perfusion of NaN3 in changes in content of

cholinergic neurotransmitter in medial prefrontal cortex and

hippocampal extra-cellular fluid

ZHANG Mei-yu, SUN Dan-dan, LIU Yang, CUI Yue, ZHAO Xiao-liang, ZHANG Ying, WANG Zhi-guo, WANG Dan-qiao(Medical Experimental Center, China Academ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70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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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监管为导向,优选审计项目

审计计划和项目选择,应考虑外部监管内容及要求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优先顺序。在每年的审计计划和项目中要体现外部监管精神,并将此类计划和项目列为审计重点排序。如2012年外部监管强化了对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防范系统性风险,为此,总行审计部在系统项目中安排了房地产贷款审计、理财业务审计、影子银行业务审计、新资本协议达标工作审计等,正是监管导向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体现,充分反映了当前经济运行中反映最强烈的金融经济问题,既是外部监管部门最关注的问题,也是银行高管层最需要了解的问题,所以全行审计部门应紧紧围绕这一工作思路,在年度系统性审计项目和自选审计项目中,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关注的重要领域、重点问题的审计力度,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审计预警作用。

三、日常审计监测及时跟进监管政策变化

面对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内外部需求剧烈波动,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普遍增大,经济金融环境不确定性增多和愈加严格的金融监管,内部审计在日常工作中唯有从驻地行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和把握金融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与时俱进,积极应对经济金融新形势和法规政策新变化,牢固树立“揭示风险、服务发展”的理念,加强前瞻性研究,提高对监管政策及其最新变化的敏感度,实时跟进外部监管要求和摸清驻地行落实情况,在审计项目和日常审计监测中及时将监管重点纳入审计关注视线,如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银行服务收费,不但是外部监管的重点,更是关乎社会民生的问题,内部审计在日常审计监测中应及时跟进,从监管的角度来全面看待和分析银行服务问题,以风险预警、审计咨询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提示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促使驻地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防范监管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提高内部审计专业化研究对监管政策的关注度

我行内部审计经过多年的专业化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的进一步提高,但随着全行经营发展方式的变化,内部审计更应紧跟业务发展和监管动向,自觉服从服务于全行发展的大局,特别是内部审计专业化研究的视角和视野决不能局限化,要能够关注到经济金融形势,关注到市场竞争环境,关注到监管政策导向,关注到银行同业变化等,主动掌握信息,深入分析经营环境的特征和变化,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前预判对银行经营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影响,增强敏锐性和前瞻性。

一是各专业研究团队应注重将外部监管政策与现有的审计方法技巧、审计技术创新运用等内容一道纳入研究范围,参加驻地监管部门会议,收集、分析、解读银监会等部门最新的监管规定,明确监管关注重点、监管手段、监管问责以及相关的具体监管要求,及时了解外部监管部门相关要求,针对其具体要求,获取更多信息促进审计工作开展。

二是积极探索专业化建设的新机制,日常研究中结合具体研究领域分别制定监管政策推进情况的调研方案,细化监管动态专业研究的工作事项、时间进度、工作程序等方面内容,使监管要求真正落实到各项审计工作中并得以有序推进,从而达到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价值创造能力的目的。

篇4

        一、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状况

        2008年,由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从最初的风险规避工具到现在金融危机的引发者,其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处于这个特定的国际金融形势之下,银行衍生品的发展即受到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发展特征。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且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国银行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虑,主要有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包括规避风险的需要、转移赢利点、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投资者对衍生品业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投资者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来自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和来自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国际金融危机这个特定背景下,通过对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的改进。

        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现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这套体系中不乏有我国银行借鉴的地方,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业务范围等都与国外银行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国外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照搬过来,非但不能控制风险,反而会不利于风险控制的实施。各大银行应该先结合自身现有衍生品品种、高级管理层的衍生品业务知识、特定环境,设定适合自己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创新,而不断更新是风险控制的准则。对银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谓日新月异。相应的,衍生品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随着衍生品的不断变化而更新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应该在银行衍生品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设计出一个动态循环的内部控制体系。

        最后,考虑到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避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内部控制会有几个固有局限会限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几个因素,尽量避免局限性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带来障碍。

        三、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众多问题。要为银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外部监管机制。要从外部监管的关键点和具体对策两方面着手。

        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关键点:

        首先,要确立外部监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监管目标。

        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安全只有在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长久实现。因此,要确立衍生品风险监管安全与衍生品市场发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目标,从而确保银行衍生品业务在有效的外部监管下,高效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银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构造衍生品创新与衍生品监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

        其次,要加强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的部门协作。

       在实行以银监会为主的统一的监管模式下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因为衍生品业务不仅是在银行范围内,更是在证券、保险等都有很大的市场。所以可以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独立监管之上建立总体协调监管机制,为实现集中监管奠定基础。从长远看,建立一个综合金融管理、统一制定协调政策和监管标准的衍生品监管委员会,还是必要的。

        再次,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各监管机构之间有效协作,中国银监会要在提高信息供给的充分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协调统一。如建立统一的会计体系或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保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证信息共享的稳定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最后,客户监管中以机构客户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内部专业人员不足、境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大、风险提示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外部监管的力度应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管中应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自主营销和背对背交易。

        纵观国际衍生品外部监管历史,同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本文结合我国实情和银行现状提出了从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衍生品外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第一,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外部监管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分层监管所带来的监管无序和混乱。因此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是加强外部监管的首要选择。在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金融监管。统一的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协调性,及时处理管理中的盲点,容易判断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第二,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当前,国际上已经就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问题达成共识。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国际游资流动性加大。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与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国际间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监测管理的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技术借鉴,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使我国金融业在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田超 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及制度安排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年(36)。

[2]孙宁华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形成及防范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3)。

[3]叶永刚 衍生金融工具概论 武汉:武汉人学出版社 2000年(10)。

[4]金歌 2009金融风暴下的中国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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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状况

        2008年,由住房贷款抵押证券衍生品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从最初的风险规避工具到现在金融危机的引发者,其中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处于这个特定的国际金融形势之下,银行衍生品的发展即受到国际金融环境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发展特征。金融危机不仅给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而且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从我国银行发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虑,主要有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中,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包括规避风险的需要、转移赢利点、增强市场竞争力等。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同时,投资者对衍生品业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投资者的需求主要分为两类:来自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和来自个人投资者的需求。

        二、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国际金融危机这个特定背景下,通过对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的改进。

        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内部控制关键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现在衍生品业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这套体系中不乏有我国银行借鉴的地方,但我国银行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业务范围等都与国外银行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国外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照搬过来,非但不能控制风险,反而会不利于风险控制的实施。各大银行应该先结合自身现有衍生品品种、高级管理层的衍生品业务知识、特定环境,设定适合自己的一套内部控制制度。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创新,而不断更新是风险控制的准则。对银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谓日新月异。相应的,衍生品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断变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随着衍生品的不断变化而更新的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应该在银行衍生品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设计出一个动态循环的内部控制体系。

        最后,考虑到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避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为风险控制的障碍。内部控制会有几个固有局限会限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内部控制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几个因素,尽量避免局限性给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带来障碍。

        三、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众多问题。要为银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外部监

管机制。要从外部监管的关键点和具体对策两方面着手。

        我国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关键点:

        首先,要确立外部监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监管目标。

        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安全只有在整个银行体系效率提高的基础上才能长久实现。因此,要确立衍生品风险监管安全与衍生品市场发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目标,从而确保银行衍生品业务在有效的外部监管下,高效发展;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银行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构造衍生品创新与衍生品监管良性互动机制,建立透明、公开的创新监管规则和程序。

        其次,要加强银行衍生品风险的外部监管的部门协作。

 

       在实行以银监会为主的统一的监管模式下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沟通与交流。因为衍生品业务不仅是在银行范围内,更是在证券、保险等都有很大的市场。所以可以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独立监管之上建立总体协调监管机制,为实现集中监管奠定基础。从长远看,建立一个综合金融管理、统一制定协调政策和监管标准的衍生品监管委员会,还是必要的。

        再次,促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确保各监管机构之间有效协作,中国银监会要在提高信息供给的充分性、准确性、规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协调统一。如建立统一的会计体系或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发展,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机构的经营透明度,保证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建立监管信息中心,专门从事监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证信息共享的稳定性,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最后,客户监管中以机构客户监管为主要监管对象。

        目前,我国银行衍生品机构投资者普遍存在着内部专业人员不足、境外金融机构转移风险大、风险提示透明度低等问题。因此,外部监管的力度应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外部监管中应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非自主营销和背对背交易。

        纵观国际衍生品外部监管历史,同时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本文结合我国实情和银行现状提出了从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衍生品外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对策。

        第一,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我国银行衍生品的外部监管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分层监管所带来的监管无序和混乱。因此建立统一的外部监管模式,是加强外部监管的首要选择。在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金融监管。统一的监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协调性,及时处理管理中的盲点,容易判断金融机构资产组合总体风险。

        第二,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当前,国际上已经就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体系问题达成共识。我国加入wto,外资金融机构涌入中国,国际游资流动性加大。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风险,要求各国监管当局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与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国际间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进行监测管理的机制。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技术借鉴,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使我国金融业在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降低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田超 金融衍生品发展现状及制度安排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年(36)。

[2]孙宁华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形成及防范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

04年(3)。

[3]叶永刚 衍生金融工具概论 武汉:武汉人学出版社 2000年(10)。

[4]金歌 2009金融风暴下的中国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年(1)。

篇6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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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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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工作对于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有效的会计监管不仅能够确保会计工作的稳定运营,还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的加入WTO以后,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会计的作用逐渐显现出来。无论是贸易活动还是国际间的投资及筹资行为,都和会计工作息息相关。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的会计体系有效的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结合起来,不仅维护了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可是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计行业中的很多方面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对会计工作的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导致公众对会计行业的怀疑。为了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度,会计监管工作就要发挥相应的作用了。

会计监管主要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内部监管指的是对组织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控制;外部监管指的是全方位的覆盖监管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和社会各监管部门对组织内部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其他形式的监管也是存在的,例如,会计信息披露。

二、阻碍会计监管工作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

1.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管力度

在会计监管体系中,内部监管工作和会计行业内部的各个方面都有关,促进了会计业务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内部监管的工作重点是内部控制。如果内部会计监管缺乏力度就会引起会计行业财务混论的现象发生,导致会计行业危机的出现。

目前,我国对会计监管的内部控制力度逐渐加强,可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及时存在着一定的规律,可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还是不能很好的把握会计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部分监管漏洞的出现,违法者就会有可乘之机。这时,监管工作的作用就很重要了。可是由于监管体系不能跟随市场的发展,因为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监管工作就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导致会计内部出现了很多损害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会计工作不能全面的实施,首先,虽然新的《会计法》已经颁布实施,可是它发挥作用还需要一段时间;其次相关的会计法规不能很好的协调,甚至会相互抵触,导致监管部门面对违法行为时,无法定性;最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2.外部会计控制监管没有发挥一定的作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会计监管的外部环境属于大环境,可是引导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会计市场准入是会计市场的起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市场的秩序。我国在会计准入这方面制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会计市场,可是即使重视可会计准入制度的制定和控制,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有好多不利因素影响外部监管控制发挥作用。

3.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首先,会计人员为了获得利益,会对会计信息造假,通过瞒报或者少报获得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监管不到位;其次,会计失真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会计提供的信息和使用者接受的信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因为各种可变因素的影响导致理解差异等;最后,会计人员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导致视野狭隘,无法适应工作和复杂的外部环境。

三、有效加强监管的对策

1.完善会计行业内部环境的监管机制

内部监管机制可以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运营。要参考《会计法》建立会计行业内部监管机制。

(1)为了完善会计行业的内部控制机制,需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建立起部门之间和业务之间的联系,进行相互牵制。也可以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定期的对行业内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行业管理进行完善。在对其进行具体操作时,只要用两个人办理企业的每一项业务,在完成各自职责的同时,也可以相互监督,也起到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2)明确每一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实施岗位责任制。同时,对于已经执行程序的各个业务事项的决策要进行完善,对于重大的经济事项进行健全。不仅要定期对内部的会计资料进行内审,还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的消耗和流向。

2.完善会计外部环境的监管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力度。对会计监管进行完善,使会计行业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会计监管的法律环境时对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建立的制度,修缮的条例,都是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根据社会的政治与经济情况、法律环境及时的对会计行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总结,同时对不合理的事项进行调整,维持制度和会计业务之间的协调,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各个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进行划分,避免职能交叉的现象发生,同时也好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管作用。建立良好的市场准入真实度,维持会计市场的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推行合伙制,增加会计师的审计风险责任,提高会计服务质量。

四、总结语

有效加强会计监管可以维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会计监管理论进行创新,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同时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更好的为决策者服务。

篇9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商业银行进行内部监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八类。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银行业首当其冲,金融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账,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综上所述,金融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更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第一,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就我国现状分析,只有人民银行以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才能够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并且具有决策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同时,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检查来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动向,以便更客观真实地把握金融机构的运行动态。二者为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都需要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在协调机制的法律建设方面,只是规定了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合作,并没有深入涉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有关协调机制的条款只是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平等主体在工作上应尽的义务,没有具体深入到业务内容的文件性规定,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协调机制很难有效运行,终将导致监管盲点和监管成本增加。

第二,内部组织结构不尽科学,部门之间业务分工不明确。权力制衡在运行中“失灵”,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严格的授权管理和集体决策程序,在对各分支机构及部门的管理上授权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出现滥用权力。

第三,内部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一是内部监管制度牵制乏力,一些银行的内部监管制度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不仅是相互割裂的,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二是部分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实施;三是对决策管理层没有有效的制约手段。

第四,监管体系缺乏市场退出机制。银行业监管的内容应该涵盖有关银行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所有业务环节。但我国目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性,对市场退出的监管则属空白。面对来势汹汹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交叉点增加,金融业务将更加复杂,没有良好的退出机制对银行进行筛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经营,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对策

第一,开发新型的评价体系。构架现代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机制评价体系,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内部监管评价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发一种新型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模式可以按以下层级设计:一是控制目标。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总是根据控制目标建立和评价内部监管。因此,设计评价标准模式,首先应根据经济活动的内容特点和管理要求提炼内部监管目标。二是控制环节。各项控制目标分别需要通过若干相应的控制因素予以实现。而这些控制因素作用的发挥是根据某些容易产生风险的业务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三是控制点。在对控制环节进一步细分的基础上,逐一排出重要的风险内部监管点。四是控制措施。不同的控制点有着不同的业务内容和控制目标,需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因此,评价标准模式可按照“建立组织目标-评估风险-决定相关控制目标-确定控制环节-细分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的思路进行。

第二,加强监管部门协调。加强协调机制主要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冲突。首先,明确信息收集方面的分工,防止监管信息出现缺失或信息重复;其次,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监管部门设置的机构应该起互相补充的作用,避免简单的重复,在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频率上合理安排充分协调,以增加监管效率;最后,还应注意监管部门在制度上的协调。此外,当商业银行出现危机时,还要建立紧急磋商机制,将危机处理程序化。明确各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对有关风险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危机下信息迅速、完整的传递,多方面配合来分析危机危害性,及时化解,防止因个别突发事件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

第三,加强对商业银行房屋按揭贷款的风险内部监管。一是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市场经济也是一种信用经济,离开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住房按揭贷款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银行能够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提高违约成本,增强贷款者的信用意识,减少违约事件发生的几率。二是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银行内部监管是抵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加强银行内部监管,应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金融机构间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输的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以利于相对准确的行情预测和分析,为内部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健全同业自律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在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中的作用,维护同业竞争秩序。保护同业成员利益;加强银行信贷审查和贷后管理,保证审慎经营原则。

第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银行内部监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具有三道防线的特征:一是指贯穿于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适时监督;二是指业务监督检查部门;三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其中,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一般代表的是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而内部审计部门代表的是银行董事会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该是区别于银行的其他内部监督部门,必须保持其行政、职责和职能上的独立性,才能真正起到董事会对银行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四、结束语

内部监管是一个古老的课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的变化,内部监管的内涵和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特殊,更具有风险敏感性,内部监管在其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中的地位越发举足轻重。金融体系自身的脆弱性是商业银行产生经营危机的内在诱因,而内部监管不善和内部监管不力则是引发危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和应对外部竞争的需要。

(作者单位: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文棋.提高商业银行组织效率的思考[J].福建论坛,2004(2).

2、郝瑞明,王文彬.美国次级债风波与世界金融市场的机遇[J].改革与战略,2008(3).

3、姚建文,胡其辉,陶小龙.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实施CRM过程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对策研究[J].商业研究,2004(20).

4、黄励岗.美国社区银行制度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启示[J].南方金融,2005(10).

5、王都富,刘妤洵.从金融外部性视角分析不良资产与金融脆弱性[J].金融论坛,2006(5).

6、惠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的认识论和发展观[J].金融论坛,2006(7).

7、刘晨.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及发展战略[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3(5).

8、范晓清,白娜.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性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3(10).

篇10

商业银行高管的“天价薪酬”在外界看来一直是一团迷雾。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倒闭,清算时暴出的管理者高薪酬让人瞠目。[1]危机之后,相关研究集中在基于绩效和股权的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即如果金融机构的高管薪酬与绩效和股价挂钩,导致高管短期内抬高股价以实现其薪酬最大化,使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灾难,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制度是否确实蕴含着经理人较高的风险承担行为还没有统一定论。[2]

国外学者研究表明,公司高管薪酬和风险承担之间的数理关系因高管不同的效用函数、不同的假设条件而不同。[3]国内研究中,对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绩效和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很少见。仅宋清华(2011)分析三者关系后认为高管薪酬与风险承担呈倒U形关系,高管薪酬激励在提升了银行绩效的同时也加大了银行风险。[4]张鹏(2012)认为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激励的风险承担效应取决于外部监管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博弈。监管的存在到底能否减轻高管在绩效薪酬激励下的风险承担行为。[5]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重点研究高管风险承担行为与薪酬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因素,主要将银行所受的内外部监管因素考虑在内。

一、研究假设、变量说明与模型设定

(一)研究假设

银行面临的监管主要分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部分,其中内部监管来自于银行内部的治理机制,主要是股东和外部董事对银行高管的监督;外部监管主要来自于监管机构,如监管机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的监管(Kose John2010)。[6]

1.银行内部监管与风险控制激励

(1)来自银行股东的监管

银行具有高风险和高负债特征,其资源配置缺乏透明度,经营者与委托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使经理人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银行的过度风险承担。[7]因此,商业银行股权越集中,控股股东直接监管银行的动机就越强,这可能会导致较低的高管薪酬和较高的风险控制激励。由此提出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负相关;

假设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风险控制激励越强。

(2)来自银行外部董事的监管

银行的外部董事拥有监督、考核、奖罚公司管理层的权力,通过减少管理层和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来维护公司的利益。[8]在声誉机制的辅助约束下,和银行没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因更高的客观性更能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避免银行董事和高管合谋从事高风险行为来侵占债权人利益的行为。[9]因此,外部董事占比越大,影响力越强,也就越愿意监管高管并将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承担相联系。由此提出假设3和假设4:

假设3:外部董事占比越高,高管可以获得的薪酬越少;

假设4:外部董事占比越高,风险控制激励越高。

2.银行外部监管与风险控制激励

存款保险或国家担保产生了风险的转嫁激励,银行自身承担的风险比较有限,其风险控制激励主要来自于外部监管压力。[10]

2009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进一步加强,比如通过设定更严格的放贷标准来保证资本充足率的达标。但对于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而言,监管机构会放松监管,认为银行有能力稳健运营,因此对高管薪酬的风险控制激励减弱。[11]监管者除了资本监管之外还会对银行不良贷款进行监管,更低的不良贷款监管要求使银行不得不谨慎放贷,监管机构通过将银行高管薪酬与风险挂钩来及时阻止银行的风险行为。[12]因此提出假设5和假设6:

假设5:对有较高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而言,监管反而弱化风险控制激励;

假设6:不良贷款率更高的银行面临较高的风险控制激励。

(二)模型设定

本文从商业银行受到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来研究监管对高管薪酬、银行风险承担以及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由此建立模型(1)和模型(2)。

为了解决模型的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滞后一期的形式。模型设定如下形式:

lncomit=α0+α1lnzit-1+α2blockit-1+α3outit-1+

α4blockit-1*lnzit-1+α5outit-1*lnzit-1+α6lncomit-1+

α7roait-1+ut+εit (1)

lnzit=α0+α1lncomit-1+α2capit-1++α3defit-1+

α4capit-1*lncomit-1+α5defit-1*lncomit-1+

α6lnsizeit-1+α7lnproit-1+ut+εit (2)

式中,解释变量blockit-1、outit-1分别表示代表银行治理内部监管程度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和外部董事占比指标;capit-1、defit-1分别表示能够代表银行所受外部监管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指标;参照宋清华(2011),采用滞后一期的Z-score对数值lnzit-1作为风险承担变量;lncomit-1表示滞后一期的高管薪酬,借鉴之前的研究,用“薪酬最高的前三位高管薪酬均值”代表;lncomit-1、roait-1为模型(1)中影响薪酬的控制变量;lnsizeit-1、lnproit-1、为模型(2)中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控制变量。ut随银行个体和时间而变化,εit为误差项。

模型(1)中之所以将高管薪酬作为被解释变量,是因为银行内部治理中无论是股东监督还是外部董事的监督将直接对高管薪酬产生影响。做出高管薪酬制定决策时,除了考虑绩效因素之外,是否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正是模型(1)想要解释的问题。同时模型(1)考虑到影响高管薪酬的其他因素:绩效和高管的前一期薪酬水平(工资粘性)。

模型(2)主要用来研究外部监管对银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首先考察资本监管和不良贷款监管对银行风险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同时加入以下控制变量:(1)银行规模size,银行规模越大说明垄断能力越强,更容易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从而获得银行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受到政府隐性存款保险的保护,风险较低;(2)银行的净利润pro,净利润直接用来衡量银行的盈利能力,能稳定盈利的银行抗风险能力较强。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变量说明

本文选取16家在沪深A股市场上市的银行,其中包括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8家股份制(招商、光大、华夏、民生、中信、兴业、平安、浦发)商业银行和3家城市(北京、南京、宁波)商业银行。根据其2007―2012年披露的年报数据对银行监管、薪酬激励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关系做实证分析,其中由于农业银行上市时间较晚等信息披露问题,本文将选取数据构建非平衡面板模型。

(二)平稳性检验

本文使用EVIEWS6.0对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为避免伪回归现象,在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之前,首先对包括相关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其平稳性。本文主要采用LLC检验、ADF-Fisher检验方法来验证面板数据的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所选变量均为I(0)平稳变量,即对该面板数据无需继续进行协整检验便可继续对模型进行面板回归分析。

(三)模型形式设定检验

建立面板数据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检验被解释变量的参数是否对所有截面都是一样的,从而避免模型设定误差,改进参数估计的有效性。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以及混合估计模型,首先要对模型的具体形式进行筛选。检验结果显示,模型(1)的固定效应要优于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估计模型。但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模型(2)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检验结果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模型(1)和模型(2)的实证结果分析如表2,从表2的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实证结果表明:

1.银行内部监管中的股东监管起到了加强风险控制激励的作用

模型(1)结果显示: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薪酬负相关,同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提高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激励。假设1和假设2成立。我国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的银行都为国有银行,国有银行高管薪酬平均水平低于股份制银行也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这就意味着目前银行业并不存在国有银行具有政府性质的大股东虚位使高管受到的监管较小,从而可以获得较高薪酬的现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更有动机将银行风险因素考虑在高管薪酬制定中,从而加强了风险控制激励。

除此之外,外部董事占比对高管薪酬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不显著(假设3和假设4成立但不显著)。这表明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对高管薪酬及其风险敏感性并没有起到“监管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在我国独立董事通常身兼数职,履行职责不到位;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通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受董事会牵制,同样存在虚位情形。

2.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加强弱化了高管风险控制激励

模型(2)结果显示: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负相关,而不良贷款率与银行风险正相关。同时资本充足率越高,表明银行受到的资本监管越小,即监管机构认为银行有能力稳健经营,因此弱化了高管薪酬的风险控制激励。假设5成立。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更容易受到严格监管,监管机构通过将银行破产风险与高管薪酬挂钩来监督控制高管的风险承担行为。假设6成立。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一是银行内部监管中的股东监管起到了加强风险控制激励的作用;外部董事占比对高管薪酬和风险控制激励的影响并不显著,“监管作用”较弱。二是银行外部监管机制的加强弱化了高管风险控制激励。

根据本文的实证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高管薪酬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制定规则中还没有全面考虑风险因素的影响。[13]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建立起综合考虑市场风险和业绩因素的薪酬机制,银行根据风险暴露时间和风险类型递延支付高管薪酬,使薪酬制度不仅能够反映银行当前的利润和风险,而且能反映未来的潜在损失和风险,实现风险结果与薪酬水平相匹配。[14]

(二)充分发挥外部董事在薪酬管理中的作用

董事会应设立由非执行董事构成的相对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外部董事应该积极主动发挥自己的监管职能,对银行的战略发展、业务经营等问题有完整而清晰的认识,才能在董事会中真正起到有效作用,避免被董事会牵制而对高管进行过分监管,同时动态监督薪酬体系的运作情况,并通过对薪酬体系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其按照设计的目标运转。[15]

(三)增强高管薪酬的透明性,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管

银监会应该通过商业银行递交的年度高管薪酬和奖金情况,明确高管薪酬和奖金发放的具体细节,披露高管激励性薪酬安排。同时银监会应该对不同性质的银行实行差别薪酬,作为监管方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但是应该按照客观规律办事[16],尽量依赖市场力量而非政府力量对银行实行恰度监管,比如可以要求银行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来监控和确保银行提出的激励性高管薪酬方案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17]

(四)避免监管机构对银行公司内部治理的过度替代

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内部治理机制必须置于外部严格的监管框架下,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必备条件,但是监管过度又会导致银行内部治理中的股东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等治理机制的扭曲。[18]随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对银行的外部治理可以适当弱化。[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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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对于商业银行这一经营风险的行业,内部审计的作用更为关键,它不仅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防线,更是整个银行体系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次债危机发生后,我国多家商业银行的外汇债券投资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对海外投资业务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及时提示风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值得实务界深入关注的问题由此提出――内部审计工作又应当如何进行监督、评价呢?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与评价现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接受审计机关、内部审计协会的监督和检查,还要符合银监会、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规定。

1、法律与行政监管

根据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根据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与此同时,2010年2月1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006年,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银监发[2006]51号),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其中第六条规定,“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2、行业指导与评价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的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加入本会”,内部审计协会的会员应该“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对于加入内部审计协会的商业内部审计部门,其工作也要受到内部审计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按照组织适当管理层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外部评价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可以选择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审计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来进行评价。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与评价所存在的问题

1、多头监管下的权责不清

正如前文所述,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既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也要接受银监会的检查评价。此外,内部审计工作的某些领域还要符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国有商业内部审计处于多头监管的状态,当然主要是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管。这种模式有利于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但也让银行疲于应付,给银行内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2、行政监管模式尚不完善

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并且是银监会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指引只是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应就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审计工作报告、发现并报告董事会后未得到认真查处整改的重大问题、外部中介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报告及其他事项等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并没有就评价银行内审工作的标准、评价的程序、评价的频率、评价的内容等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银监会对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评价只是在进驻机构现场进行业务检查时才会进行,一般是在出具的检查报告中对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相应业务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措施。这种评价只是对内部审计部分履职情况的评价,而非对内审全面工作的评价。

3、行业指导与内部治理执行不到位

虽然内审协会章程、银监会的监管指引、内部审计准则等都对银行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督和评价进行了相关制度规定,如行业自律、董事会监督、外部评价、自我评估等,但是这些制度如形同虚设。在实务中真正将之切实履行、执行到位的银行很少。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外部监督与评价的有关建议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行政监管模式

根据《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关于银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监管指引》,“对国民银行审计职能的评估是OCC全面监管程序的基础,也是内控评估的基础”,“通过与专业监管员的协作,负责审计审查的监管员将确定货币监理署对审计工作的信任度。在每一个监管周期内(例如12或18个月),货币监理署的监管员将通过下列方式,对银行整体审计职能进行评估:第一。对审计整体方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董事会对审计安排的监督状况得出一个总的结论;第二,对审计整体方案进行评级:优秀、良好或较差”。同时,指引还对银行内部审计的评估要素、评价标准、评价步骤、评价结果的沟通与运用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相对于OCC完善的银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与体系,银监会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则显得较为薄弱。因此,银监会可以借鉴OCC的先进监管经验,完善和健全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和评价制度。

2、协调外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评价效率

审计机关的监督主要是评价银行是否完全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金融制度、正确执行各项方针政策。而银监会的监督则主要是评价银行是否遵循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监管部门规章,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架构,是否保持稳健经营和发展。二者难免有所重叠,又可能存在监管空白。

因此,审计机关和银监会应积极协调、有效沟通,相互交流对银行的检查工作计划、重点及相关工作安排,实现统筹兼顾,尽可能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空白的问题,从而使检查工作既能有的放矢,还能节约检查资源,提高检查效率。

篇12

(一)政府监管缺乏效率,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政府监管存在政府失灵问题。监管者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监管者不可能知道真实、确定的社会福利函数,这样就可能出现过度监管。有学者认为政府监管的效率是有限度且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所做的某些制度安排排斥真实的会计信息,政府作为特殊的利益主体,其逐利行为纵容失真会计信息的生产,进而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也会对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害。对于投资者来说,囿于交易控制手段的有限和信息不对称,除了在卖出股票或受损失时进行必要的投诉之外,没有其他的主动监管措施。同时,由于市场的非强式有效,即使是充分的会计信息披露,也不足以给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在证券市场中,如果上市公司出现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甚至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只能是“用脚投票”来表示不满。

(二)外部利益相关者监督缺乏有效途径。外部舆论监管是会计监管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有重要作用的,但是缺少行之有效的途径。现有的外部舆论监管主要是媒体监管,但媒体监管没有法律依据,且很难保证其监管质量。更重要的一点是媒体监管只是媒体引导的舆论监管,广大社会公众并不能广泛参与,所以当务之急是建立一种广大外部利益相关者都能广泛参与的舆论监管途径。

(三)内部监督机构职责不清,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管主体主要是组织内部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等。一般来说,在现代内部控制理论和公司治理制度下,正是审计委员会充当了阻止和发现财务欺诈的先头部队,但就我国而言,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才刚刚起步,其内部监管作用还没有得到重视。另外,理论上讲,内部审计部门是处于掐断会计违规问题幼芽最佳的位置,因为内审人员不像外部审计师,他们全职在公司工作,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信息有准确的把握,按理说他们的监管效果是最好的,可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制于单位,原本应该能够担负起会计监管职责的角色,可迫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压力,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许多情况下他们选择了和公司管理层的合谋,或者因为他们的工作胜任能力不够,最终都使内部会计监管流于形式。尽管这几年我国相关部门就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控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但效果并不理想。经调查,在巨额财务欺诈浮出水面的地方,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正介于不起作用和根本不存在之间。

二、建立利益相关者保护监管模式的理论依据

(一)二者的目标相同,都是达到公平和效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平和效率。公平是指恰当、公平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效率是指有效配置和培育资源。企业不是归股东所有,而是归各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企业的目标不应该仅仅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应该按自己的出资额(既包括货币资本又包括人力资本)平等的分享收益,这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会计监管的目的之一是政府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去损害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体现公平原则;会计监管的目的之二是纠正市场失灵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不经济或无效率,以保证市场的相对有效,这体现效率原则。所以说,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会计监管理论最终目标相同,存在内在一致性,这是建立利益相关者保护的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

(二)二者都是一项系统工程,都强调合作。会计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需要政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证监会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等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等等。单靠一方的力量要达到监管的目的是不可能的。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也是合作,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利益相关者共同出资组成公司,公司是各方利益的集合体,各方按出资额享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治理公司,实现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只有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各方利益。

(三)会计监管的创建与废除,是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会计监管与利益相关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监管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先天缺陷――单一个体利益膨胀导致整体利益无法达到最优,而建立的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从而平衡和协调利益不平等的现状。博弈的结果要看各方地位的大小与谈判能力,最终会计监管制度的建立是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

三、构建利益相关者保护监管模式

(一)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会计准则是会计的基础,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提供一种机制,以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分布,尽量减少经济后果给各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对称的收益或损失,增进公平性,缓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基于顾及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一目的,要求准则制定机构具有独立性、制定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及制定程序充分的公开性和参与性。然而,我国现有的准则制定机制并没有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待完善。

1、我国的会计准则由代表政府的财政部来制定,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国情,大部分企业是国家投资的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政府就身兼规范者和使用者双重角色。这对于建立公平的会计准则是不利的,再加上政府作为准则制定者,过分地从其作为国家管理者对税收征管的需要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上进行考虑,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很可能会损害他们的权益。所以准则制定机构应适当关注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要求,多听听来自基层企业界人士的呼声,适当安排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代表参与准则制定过程。

2、从会计准则起草看,会计准则起草人所起草的研究报告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以及咨询专家组提供的比较研究报告,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这不便于社会公众更为有效地参与会计准则的讨论。在征求意见稿后,通过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征询各地区、各部门的书面意见,但实质上由于会计准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够稳定,征询意见下达和上传过程中要经过诸多环节,并由此造成了对相关信息的时滞和扭曲,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讨论的积极性。所以要想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准则的制定。建立更加公开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尽量减少环节设置,提高效率。应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更多的会计准则方面的相关知识,以便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更好地理解准则及其相应的利害关系,增强参与的积极性。

(二)广大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应该是外部监管的一部分,是广泛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准则制定、监督会计信息质量、讨论热点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舆论监督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舆论监督没有法律依据。再加上舆论监督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也就是说外部利益相关者如何进行舆论监督问题没有解决,公众意见无法向上传达,使得舆论监督伦为空谈。

篇13

根据国别风险确定个体信用状况

新银行评级准则对个体信用状况的评估包含两个部分:一是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二是银行的内部因素。其中,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在原有的银行评级准则中仅作为背景因素存在,而在新银行评级准则中被量化为国别风险因素,用来确定银行个体信用状况的评估基准。对国别风险的评估以《银行业国别风险评估准则》为基本架构。在这一架构中,国别风险被分解为经济风险与行业风险,分别在宏观经济和行业两个层面上影响银行的个体信用评估基准。

在个体信用状况中评估已存在的外部支持

新银行评估准则将外部支持区分为已存在的外部支持与潜在的外部支持。已存在的外部支持包括系统支持、直接支持、行政干预和其他的短期支持,在第一个步骤――测定个体信用状况――中得到反映。其中,系统支持是向所有银行提供的支持,包含在经济风险与行业风险的评估中;直接支持是政府在危机时对特定银行的定向援助,这一支持是明示的,可以通过经营地位、资本与盈利、风险头寸、资金与流动性等项目来评估;行政干预包括直接提供贷款等扭曲市场机制的行为,可以在行业风险或者经济地位、风险头寸中得到评估;其他的短期支持是具有中、高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在个体信用状况迅速下降时,可能获得的不同于以上项目的短期政府支持,尽管这部分支持并未存在,但标准普尔仍然将其视为已存在的支持,并据此对个体信用状况评级做小幅的暂时调整。

以潜在外部支持对个体信用状况进行调整

个体信用状况评估基本涵盖了已存在的政府支持,在此基础上,潜在的政府支持作为对未来的预测,调整根据国别风险、现存政府支持和内部因素得出的个体信用状况。在预测政府潜在支持的可得性时,新银行评级准则考虑两个基本因素: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与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意愿。以潜在外部支持对个体信用状况的评估主要考虑四个方面。

对系统重要性程度进行分档。新银行评级准则将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高、中、低三档。其中,高度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信用丧失会影响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若其破产,其地位一般也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替代。中度系统重要性机构信用丧失的影响通常会涉及某个地区或某个部门,其在零售银行中占有一定份额,在地区或经济部门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也可能是某些敏感产品(如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在倒闭后,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取代其地位。其余的银行归为低系统重要性。不同程度的系统重要性反映了预测政府支持的难度,虽然政府在危机时也可能对低系统重要性的银行进行支持,但政府支持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激励要显著低于高度系统重要性银行。

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意愿进行分档。政府并非必然对高系统重要性银行予以援助,事实上,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金融机构的援助意愿存在差异,据此,新银行评级准则将政府援助金融机构的意愿进行分档(如表1)。

确定潜在政府支持的可能性。综合考虑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支持意愿,新评级准则得出政府在未来对私人部门商业银行采取特别支持措施的可能性(如表2)。

集团母公司的支持。银行可得的外部支持不仅包括政府援救,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也可能提供外部支持。在新银行评级准则中兼顾了集团本身的信用评级、银行在集团中的地位和母公司根据银行在集团中地位所提供的潜在支持。其中,银行在集团中的地位被划为五级(如表3)。

引入外部因素的影响

监管机构可以影响银行的信用等级。标准普尔在事实上认同了“巴塞尔协议Ⅲ”的风险管理理念。“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这意味着系统风险与个体风险在金融监管中具有相似的地位。与之相应,标准普尔的新银行监管标准中也大量引入与系统风险相关的内容,如在国别风险中评估经济风险与行业风险,以及在潜在外部支持中评估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和政府支持意愿。

对系统风险的重视意味着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可以有效提高银行业的信用等级。首先,通过降低经济中的信贷风险和严控系统范围的资金,监管机构可以降低国别风险中的行业风险,从而通过提高国别风险评级来提高银行的个体信用评级基准。其次,通过提高包括逆周期资本缓冲在内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机构可以改变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与缓冲因素,使银行个体信用状况大幅提高。再次,通过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及强化监管,监管机构将明示其支持意愿,并表明支持政策的持续性,从而通过提高政府援助意愿评级,增加潜在政府支持的评级,进而向上调整银行的信用评级。

大型银行获得信用评级优势。尽管监管机构可以对银行信用评级产生普遍的影响,但新银行评级准则对大型银行尤其有利,这主要体现为新银行评级准则确认大型银行更易获得监管机构支持,以及大型银行更易获得母公司的支持。

首先,大型银行被认为在未来更易获得政府的支持。尽管银行的规模不是评估系统重要性程度的唯一因素,但在新银行评级准则中,规模仍有重要的影响。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规模通常占到整个银行体系的10%,“大而不倒”的现象被作为对潜在政府支持的激励而存在。同样,在评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援助意愿时,已有的救援记录也主要针对大型银行,能够明确判断政府支持意愿并被评估为高度支持的,也只能是大型银行。所以,大型银行在评估潜在政府支持时会具有更高的信用等级。

其次,大型银行被认为在未来更易获得来自集团母公司的支持。通常,大型银行会位于某个企业集团或金融集团内,且会因较高的规模占比而被纳入集团当前或未来的发展战略。这使得大型银行一般在集团内部具有核心或高度战略地位,未来可以预见得到集团母公司的外部支持。所以,大型银行在评估潜在集团支持时会具有更高的信用等级。

同国别银行的信用评级呈现共同趋势。在新银行评级标准中,同国别的银行具有大量的共同外部因素,这使得同国别的银行在信用评级时会呈现共同趋势。

首先,国别风险为同国别银行带来相似的评级基准。在新银行评级准则中,国别风险的评估是银行个体信用状况的评估基准,而国别风险中的大量构成因素是同国别银行共有的。

一方面,共有经济风险。无论是经济恢复能力、经济失衡状况还是经济中的信贷风险,都是对银行所处宏观经济环境的衡量,与银行特有的风险因素没有直接关联。事实上,在评估经济风险中的“经济恢复能力”和“经济失衡状况”因素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也不是传统上评估银行个别信用状况的方法,而是引入评级方法,而评估一国显然不受银行的个别信用状况影响。

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中存在大量共同因素。新银行评估准则中的行业风险包括机构的架构、竞争的动态和系统范围的资金。其中,机构架构因素中存在银行业规则与监管、调控记录子因素,竞争动态因素中存在行业稳定性和市场扭曲子因素,具有系统影响的资金因素中存在本国债务市场子因素。对同国别的银行而言,这些子因素构成共同拥有的外部行业环境。正是由于在经济风险与行业风险中存在大量共同构成因素,同国别的银行会面临相似的国别风险,也具有相似的个体信用状况评估基准,从而在信用评级时显示出共同的趋势。

其次,潜在的政府外部支持为同国别银行带来相似的评级调整。在新银行评级准则中,通过评估潜在的外部支持来调整银行个体信用状况。潜在外部支持的评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二是政府援救金融机构的意愿。这两部分都和国别有着密切联系。

一方面,系统重要性程度的分档以整个国家的银行体系为基础。同样个体信用状况的银行,在不同的银行体系之下具有不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换言之,一国的银行体系为银行系统重要性的评估提供了共同基础。

另一方面,政府援救意愿的评估中具有大量的共同因素。尽管在明确宣布政府支持政策与措施时,可能将低系统重要性机构排除在外,但大多数评估系统重要性的因素是所有银行共同面对的,如政府是否拥有足够的融资渠道。因此,在评估潜在的政府外部支持时,相同国别的大型银行会面临相似的个体信用状况调整,从而使最终信用评级呈现一定的趋势性。

从新银行评估准则的应用中可以看出同国别的共同趋势。2011年11月29日,标准普尔应用新银行评估准则,对全球最大的37家金融机构的评级进行复评。在评级发生变化的21家金融机构中,美国的银行信用评级除个别银行维持不变外普遍下调,我国银行的信用评级除中国工商银行维持不变外普遍上调,银行信用评级的国别趋势非常明显。

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新银行评级准则只应用于标准普尔的银行评级,但作为三大评级机构之一,标准普尔的银行评级准则调整具有“风向标”的作用,预示着信用风险模型与信用风险评级的发展方向。因此,标准普尔的新银行评级准则对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具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与母公司需要重视潜在支持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当市场认为政府将对大型银行进行救助时,不仅关注已有的救助措施,更关注可能追加的救助措施。尽管这些潜在的救助措施没有改变银行的内部风险因素,但市场对银行的信心却在增强。新银行评级准则对已存在的外部支持和潜在的外部支持进行区分,体现出潜在救助措施对市场信心的提升。与已经实施的救助措施中,潜在的援救措施不需要政府或集团母公司付出实际成本。因此,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明确未来进行救援的触发条件和措施,引导市场对救援银行的预期,提升市场对银行的信心,进而改善银行的融资环境。 监管机构需要设定多层次的系统重要性机构名单。目前,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仍未完全确定,一般预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会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但是,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二分法”过于粗略,一些中等规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如果出现经营问题,仍然会对信贷市场和支付体系产生比较大的冲击。这些商业银行事实上处于系统重要性与非系统重要性的中间地带,虽然这些银行的系统重要性低于大型商业银行,但监管机构对其进行救援的可能性仍显著高于小型银行。因此,标准普尔新银行监管准则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细分,值得银行监管机构借鉴。通过对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划分层次,并分别规定其资本缓冲及救援措施,有助于建立与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保证监管强度的适度性。

监管成本可以被银行信用等级上升部分抵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等监管措施被认为增加了银行的成本,将妨碍银行业的正常发展。但是,严格的监管同时也改善了银行的内部风险因素,使银行在金融市场可以获得更有力的融资条件。尤其是增加监管要求与强度意味着政府确认其系统重要性地位,将提高未来进行援助的可能性,进而提高银行的信用等级。所以,监管成本会被银行信用等级上升所带来的融资成本减少所部分抵消,这意味着系统重要性银行对严格监管的承受力比之前预想的要更强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