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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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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

篇1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严密部署。为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丰市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组成,脱产集中办公,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由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化工企业参加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抽调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化工专家,分成几个专业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通过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摸清了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查出了全市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清了全市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详实的化工企业基础台账,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3、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大丰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方案对全市的化工企业分别提出了关、停、并、转、迁、留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设立批准、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署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3个重点:

1、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了100.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整改,该市德尔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评价时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迅速征地并投入资金五百多万元,对全厂的生产、仓储、行政、生活设施重新布局调整,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标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化工企业为整改隐患投入的资金达20__多万元。通过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全面提升了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规范了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面广量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推行难度大等特点,大丰市的安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严格把关并重,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共办理了农药、油漆和化学试剂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762家,发证率近90。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丰市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安监、经贸委、

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监察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共12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办有关事项,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全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剧使用单位、加油站、石油液化气站、天然气供应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单位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先培训、后逐家过堂的方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进行了微机录入、汇总以及上报工作,为建立“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共普查登记137个单位,经初步辩识确定全市有重大危险源88个,目前在进行评估定级,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措施等工作。以迅速形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确保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部分化工企业缺乏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利用安全生产协会这个平台,组织有关化工专家,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按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全市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已有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接登录成功,目前已着手准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

篇2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常有发生,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在纺织品检验实验室中,成分定量化学分析、甲醛、偶氮检测需要用诸如硫酸、乙醚、乙醇等易燃易爆或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因此,了解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加强危化品的储存、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十分必要。

1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目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之一。我国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一直在不断推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5年2月更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等,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专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648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当前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2 纺织检测实验室危化品的种类及相关物化性质

根据GB 13690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1]。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的危化品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等几类。虽然种类较少,但很多化学试剂都具有双重或多重危险特性。

3 纺织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1-2]

3.1 危化品的贮存管理

危化品的贮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主要依据国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的要求实施,药品仓库总体要求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制度性地巡视监控药品仓库,检查贮存环境条件和药品存放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贮存。

如:(1)易燃液体类。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如乙醇、乙醚、丙酮、石油醚等。这类化学品应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电路,热源,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2)腐蚀品。把对人的皮肤、呼吸道、眼睛和物品等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气体)这类物质归类强腐蚀性物质。这些药品存放要求阴凉通风,保持容器密封,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切忌混储。远离火种、热源。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如聚丙烯材料)制成架子来放置这些药品。最好放在低处,以保证存放安全。(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氮气,避免与热源接触,低温贮存,应与腐蚀性液体分开贮存,以防腐蚀钢瓶。(4)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这类物质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与酸隔开,如氯化锌,有毒,且容易潮解变质失效。(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保险粉,易吸潮,应密封,防止泄漏。且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强氧化剂类。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浓硫酸等,要与易燃药品、可燃药品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

3.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纺织检测实验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入库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一般药品会统一购买,应根据仓库的环境情况,控制危化品购买的数量。入库时应点清药品数量,检查药品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泄漏,有无危险标志。检验员基本上每天都要从药品室领取药品,领取种类多,领用频繁。包括危化品的数量、种类,领用人,领用时间都要详细记录;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选择恰当的转运器材,做到轻装轻卸,避免高举高抬,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 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

纺织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危化品消防应急管理预案,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配备相应的喷淋装置及应急医用药品。该类实验室的化学品大多数作为化学溶剂使用,一般都是过量的,形成废液后不但具有原来的物化性质,还会产生一些衍生有害物质,因此使用后的试剂应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分类处理废弃物品,然后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3.4 人员培训

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消防、废弃物处理等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参与,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纺织检测实验室部分人员不是化学相关专业,化学知识有所欠缺。因此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岗位职责、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增强安全技能和意识。

4 总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纺织检测实验室涉及到的危化品较少,但危险等级较高,一旦掉以轻心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化品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操作程序,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员参与,层层把关,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篇3

记者(以下简称“记”):王总工,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60个危化品重点县的安全攻坚工作作为2014-2015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开展攻坚工作,希望危化品重点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怎样的改观?

王浩水(以下简称“王”):60个危化品重点县是全国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能否实现稳定好转。通过攻坚工作,要实现重点县危化品事故总量明显下降,重点县人民政府的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促进重点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

具体来说,就是各重点县的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攻坚前五年的平均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部分安全形势较好、近几年未发生事故的重点县,力争杜绝危化品事故的发生。重点县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

我们要求重点县所有的危化品企业,都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三级达标。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鼓励申请二级达标评审。有条件的重点县要大力培植一级标准化企业。通过示范引领、经验交流和共享,提升整个地区的标准化水平。

重点县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存在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危化品企业,要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全部完善监控措施。对大型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危化品企业中全面推进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和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SIL),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同时,要加快推进重点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危化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和电子政务等功能。目前,可利用的信息系统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危化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批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事故查询系统等。此外,要推动危化品安全标签的全面应用。

下一步,将依托国家安监总局“金安”二期工程,进一步实现危化品行政许可、危化品建设项目、标准化、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事项的动态监管和相关电子政务。

通过攻坚工作,还要促进重点县化工园区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管理系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并采取措施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已建成投用的化工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结合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开展城区高风险危化品企业的评估,有序开展进园入区工作。

记:根据《方案》中的要求,重点县及其危化品企业应如何落实这一工作?

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攻坚工作应从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3个方面入手。

源头管理就是关口前移,主要抓手是实施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安全设计监管和推动城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的生产和储存的规划、布局和控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对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规划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强化化工行业源头管控的规范性文件,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就提出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技术原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各重点县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将园区内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搭建园区内企业安全管理“比学赶帮超”的平台,强化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重点县还要大力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利用国家财政支持关闭产能过剩、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各类小企业的有利时机,加快推动化工企业整顿关闭与转型,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我们从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标准化建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企业层面可以执行和落实的对策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根据《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可以指导具有一定安全生产基础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持续改进等。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指导企业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为突出遏制事故的关键要素,《化工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总局令形式颁布,明确了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应抓住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最重要规定。

此外,国家安监总局还将继续推进危化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等多项当前急需的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

各重点县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应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有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化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加强危化品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每40个危化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化品监管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危化品知识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重点县要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指导监督危化品企业健全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开展持续不断的全员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强化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要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记:对于攻坚工作的开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推进?

王:我们计划在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板块中,开辟重点县攻坚工作系统。每月,各重点县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系统上报,以便总局跟踪了解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将各省重点县的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所在省党委、政府;力争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省、市安监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针对重点县的培训计划,开展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对重点县领导干部开展了一次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我们还将促进总局、省、市和重点县实现培训资料、事故案例等资源的共享。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和省安监局将积极协调、支持、推动部分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到总局或省、市(地)级安全监管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挂职锻炼的试点工作,强化交流学习。

篇4

不突破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减少一般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__〕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__〕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__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__)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__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__),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__]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

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篇5

2011年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06年相比,分别下降58.2%、53.8%;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分别下降50.9%和40.6%。

今年全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继续呈现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2012年1-5月,全国共发生危化品事故17起,死亡57人,同比分别下降46.9%和3.4%;烟花爆竹事故30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下降23.1%和48.1%。

32字总要求

近年来,总局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现状,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提出推动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的总体安排,即围绕“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32字总要求,不断提升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的整体水平。

为从源头上科学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总局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和《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编制并实施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初步扭转了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化工企业布局无序的局面。并将实施安全发展规划作为重要措施纳入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前,绝大部分化工重点省区都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全国已建立112个省级、305个地市级、829个县级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已有9700多家化工企业落户园区。

针对我国大部分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的实际,危化品领域首先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2008-2010年)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化工企业,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老旧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实施技术更新,提高装置自动化水平和安全可靠性,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方面,总局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有计划制定和修订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了急需的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重要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各地区结合实际,积极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和完善危化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按照32字总要求,分析我国危化品企业布局散乱、关键环节问题突出的现状,总局进一步提出“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安全发展布局,以强化政府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出“两重点一重大”监管思路

总局借鉴发达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管理经验,针对我国现阶段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主要原因,组织有关专家历时3年,从列入目录的3800多种危化品、100多种常用化工工艺中进行筛选,最终研究确定现阶段我国应当重点监管的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

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表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普遍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各种危险因素积聚,诱发重特大事故的概率较高。2005年发生的吉化“11·13”事故、2006年发生的江苏氟源化工“7·28”事故、2008年发生的广西维尼纶厂“8·26”事故、2010年发生的南京“7·28”事故和2012年发生的河北克尔化工公司“2·28”事故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因此,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是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深化,是深刻吸取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教训的结果,是推动我国危化品领域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

建立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4个环节中,道路运输事故近几年呈多发趋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管由于涉及部门较多,而且车辆跨省市运输,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在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推动下,我国先后建立了苏浙沪、环渤海经济圈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依托联控机制,苏浙沪三省(市)构建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了路面查控,实现了动态管控,有力地保障了上海世博会期间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逐年下降。在全面总结苏浙沪联控机制经验的基础上,总局提出了 “源头严管、动态监控、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联控机制建设总体要求。按照这一要求,北京、天津等七省(区、市)加紧建设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促进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引导烟花爆竹“五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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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制度化、常态化的“打非治违”,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擅自将生产场所非法出租或将生产项目私自转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查处,责令停产整改或取缔;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各加油(气)站、涉氨企业进行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危化品企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职责明晰、“五个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基层隐患排查责任。督促危化品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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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企业领导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生产过程控制和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构建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制定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

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行信息化监管手段,实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到位。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继续巩固矿山、危化、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拓展标准化行业覆盖面,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活动,带动、辐射全行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五是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湖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二、抓重点,不断深化本职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深化矿山行业安全监管。大力开展矿山采场外安全整治,不断提高采场外安全生产条件。着力深化深化aq标准创建,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加强地下矿山监管,积极推行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广使用矿山作业现场视频监系统,促使企业开展自我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果。探索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矿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加大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力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进一步深化危化行业安全监管。严格推行在符合条件的危化企业全部安装生产自动化紧急停车系统和事故连锁自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系数。不断巩固提升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对危化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级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危化企业监控系统,对全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严格把好危化企业准入源头关口,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化工生产园区建设,推进化工企业集聚发展。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业综合安全监管。完善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牵头、协调、监督、查办”的作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合力,充分发挥部门专业监管优势,抓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率和效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好转。深化综合类企业安全监管,建立多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湖州制造”的安全生产品牌。

三、抓基础,不断深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全市乡镇公共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机制,督促市、县区主管部门加大对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一中心六站”的业务指导,推动各工作站平衡地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委托和“建议处罚”,探索建立与乡镇公共安全监管相匹配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市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卸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三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

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提升执法能力,营造执法环境,促进安全监管”为主线,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手段地开展大众化安全宣传,加强重点人群的安全教育,点面结合,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为巩固大安全工作格局奠定意识基础。

四、抓根本,不断深化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科技助安。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为推动全市安全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发挥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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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省政府安办组织的督查组人员构成来看,来自大企业、科研院所及安全技术支撑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有很高的比重,他们的督查严格细致,严肃认真,专业性、针对性很强。这次督察中发现了一些危化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

1、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个别地区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对重点危化品和化工企业、剧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没有全面抽查,个别县监管档案不规范,监管经费没有保障。一些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检查信息。

2、一些单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滞后,建设项目没有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包括一些省直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建后报批的现象。

3、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查验、登记制度在一些企业不落实。

4、相当部分企业没有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一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环节作业票制度执行不到位,填写、报批不规范。

5、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不认真,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认真进行评价指正,评价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一些市、县(市、区)危化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特别是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专业的监管人员少,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未能对企业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的设区市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延期换证中,审查把关不严格,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

针对以上问题,省安监局已提出了解决对策,在下阶段他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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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10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11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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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反应 上下同心

今年6月16日至18日,来到贵州视察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牢记总书记的嘱托,贵州越加重视公共安全。

8月13日晚,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主持召开省委、省政府紧急专题工作会议,陈敏尔毫不回避问题:“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但一些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我们要高度重视,更加警惕,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紧急工作会议上,一条条的指示明确到责任主体,落实到执行人员。

“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

“各企业单位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构建‘安全共同体’,守住安全防线、安全底线。”

陈敏尔指示:“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要带头率队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八条新措施”横空出世

14日,贵州省公安厅召开新闻会,出台安全监管的“八条新措施”,进一步强化危爆物品管理。

“八条新措施”包括加强枪支弹药与危爆物品严格管控、加强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剧毒化学品与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筑牢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数据铁笼”、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执法管理、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相关部门据此在不同领域严格排查,涵盖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剧毒化学物等不同危险源,实行动态、静态双重监管,在仓储、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严密督查,督查到人、督查到企业、督查到仓库,确保精确管控到位。

“八条新措施”出台后,一些具体的新措施纷纷出炉。自8月15日0时至9月6日24时,一律暂停对向北京或途经北京以及跨省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活动的审批。自8月31日0时至9月5日24时,全省境内暂停一切爆破作业及运输民爆物品活动。

事实上,“八条新措施”酝酿已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比如全省8月14日开展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早在7月就已谋划部署,在贵州省“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实施方案中,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排查为第三波次的行动,时间安排为8月25日开始,只是因为突发的状况提前了。

准备充分,摸清底数,贵州不打没有把握的仗。这背后,是全省上下各级公安部门对公共安全一以贯之的重视。“八条新措施”出台,不是贵州病急投医的反射行动,而是酝酿已久的一次战役,是严上加严、快上加快、精中更精的保卫全省人民公共安全。

一线战斗 分秒必争

在天津召开的记者会上,人们注意到了这样一个数据:“全国有2.5亿吨的危险化学品,南北穿行、东西拉运。一辆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如果安全监管不好,实际上就是一颗颗移动的危爆炸弹,随时有可能发生意外。”

此次爆炸是危化品存放在仓库中发生的,但以往,更多的危化品爆炸与泄露是发生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是真正的高危环节。

8月18日,“八条新措施”全面推行已经4天,记者来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整个机关办公室只剩下少许办公人员值班,交警总队高速指导处的孙斌警官告诉记者,总队成立了10个工作组,目前已经全部奔赴一线督查,办公室几乎没人了。

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也是如此,省公安厅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关领导带队,工作人员都出岗执勤督查。

前方不断传来消息。8月15日下午,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二中队在麻江收费站查处了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氧气罐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在遵义,一辆装载着16吨汽油的危险品运输车,因故障抛锚在杭瑞高速公路上,情况十分紧急,当地交警部门迅速行动,采用拖车拖运、警车护送的方式,将故障车及时拖运至虾子服务区,成功消除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如何保证精确预警、精确研判?

“动一动,必监控。”在省交警总队,一名黄姓警官向记者介绍了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联合研发、于今年1月28日正式上线的“贵州省道路交通综合监管云平台”的运作情况。该平台开创了我省“源头化”、“信息化”、“动态化”综合监管的新篇章。

在云平台上,记者看到有各项监察分类,当点开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栏时,马上出现一排预警信息,包括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车辆数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数量、营运许可证过期的车辆数量等等,都是实时数据,每一条预警信息都由当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成后第一时间回馈到云平台上,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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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 “三重点一重大”

以往,危化品安全监管强调“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工艺、重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2014年首次提出将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列入重点监管范畴。

对此,王浩水要求政府监管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要始终放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首先是要求企业强化特殊作业环节的管理。”王浩水说,从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看,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0%以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督促企业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强化作业前风险辨识和防范措施落实。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特殊作业环节审批把关,加大作业过程监督检查力度。

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要求中小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政府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审计,这些做法都收到了明显成效。”王浩水说,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高度重视信息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同时,王浩水要求各地尽快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支撑,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新建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力争在项目设计阶段消除设计缺陷、潜在事故隐患。

在政府监管层面,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突出60个危化品重点县(涉及26个省份43个地市)的安全监管与指导,防范这些危化品企业集中地区发生重特大事故。

2014年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3年专项行动的收关年,王浩水介绍说,将按照2012年的通知要求,突出做好“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高质量地完成设计诊断改造;按照国家新确定的危化品企业外部可接受风险标准,加快城市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关闭搬迁工作。另一方面,推进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工作,这也是为了加快完成城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

为杜绝类似山东青岛中石化“11・22”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组织开展危化品领域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王浩水介绍说,各地要逐条建立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地区分布、设计施工情况、运行参数、切断设施、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等情况。

王浩水还介绍了政府在推广成熟技术应用,以及建设法规体系方面的规划。他说,2014年,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进行系统的隐患排查和员工深度培训。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仪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试点,以及在国内大型炼化企业试点采用国际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评级系统(ISRS),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石油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两项部门规章;修订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力争尽早《危险化学品目录》;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等规范性文件;适时公告相关鉴定机构和免于鉴定的危化品,开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工作。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利用对标研究成果,加快我国当前急需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根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要求,启动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简化的改革工作。

烟花爆竹 整顿关闭和转型升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是当前引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浩水说,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产业转型升级,仍是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王浩水提出,各地特别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烟花爆竹“打非”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继续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动机制的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打非”行动。

除继续对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和较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会同公安部,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提请中央综治办挂牌督办。并加大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督办力度,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属地监管责任追究,督促落实问责制度。

2014年是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的高峰年,政府将抓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有利时机,促进企业提升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过程机械化、产品管理信息化、工艺技术科技化、产品安全环保化、组织形式集团化发展,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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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别是总局危化司的具体指导下,我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集中26个部门的力量,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重点,对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全方位的整治。两年多来,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了“四个一批”。即:关闭一批: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4326家,实现了三年关闭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关闭企业数占整治前化工企业总数的35%,其中2008年关闭1613家。搬迁一批:排出一批位于城市中心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逐个落实搬迁计划,已完成搬迁100余家。集中一批:经过重新清理评估,全省已确认了66个符合化工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为企业集中入园奠定了基础。提高一批:通过兼并重组、改造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加大投入,工艺、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素质有所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加强,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

二、坚持源头把关,严格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化工企业市场准入

在对化工企业进行存量调整的同时,我省始终坚持增量控制,严格化工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化工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文件,所有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严格执行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水平、重污染项目的盲目转移,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从严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省辖市以上政府批准,其中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严格把关,全省新建企业的产品规模、工艺和装备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新增危化品生产企业数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逐年降低,2008年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120家,比2007年少增加135家。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坚持不符合条件不发证、不进行现场核查不发证、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发证、高危工艺没有落实自动控制措施不发证、相关从业人员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不发证,今年以来共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13家。

三、坚持重点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实效

为实现化工企业安全从事后监管向事先预防的转变,我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对涉及高危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全省680家涉及氯化、硝化、氟化等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化工企业,组织专家检查会诊,对不能满足自动控制要求的装置,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二是突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政府建立了安全隐患分级挂牌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隐患,集中力量限期整治。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化工安全大检查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两次对我省进行检查督查,查出的所有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地对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查,总结疏理了6个方面39项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对照检查、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到位。三是突出对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始终保持化工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在奥运会、重要节日、金融风暴等特殊时期,冰冻严寒、高温酷暑等异常气候下,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专项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篇13

记 者(以下简称“记”):孙司长,您好!自2011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修订以来,全国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现状如何?哪些地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较好?

孙广宇(以下简称“孙”):整体来说,危化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数量上,一个是成效上。

截至2012年底,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共计4万2725家,其中二级达标企业2623家,三级达标企业4万102家;正在申请达标的危化品企业有3万6544家。中央企业中,已完成达标和正在申请达标的危化品企业分别为6128家和4531家。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效果还是比较好的。进行标准化建设的企业,不论是现场管理,还是作业环节的过程控制,都有很大改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几年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明显下降,2012年,危化品行业的死亡人数第一次降到100人以下;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也首次降到10起以下。

此外,自2012年9月1日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以来,截至2013年5月,共有30个省级安全监管局(没有危化企业)使用了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达标企业共计1万745家。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广东、云南10个省(区、市)使用情况较好,江苏、山东的数据信息更新较快。

北京市安监局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以管理提升为目的,以隐患整改为核心,以专业服务为基础,以机制建设为保障,早谋划、早起步。截至2012年底,北京市共有1 341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达标评审工作,其中1 260家企业通过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通过率达94%。24家未完成标准化或评审不达标的企业被关闭。

加油站、油库和瓶装工业气体这3类企业具有工艺设备简单、管理模式统一、规模小、人员少的特点,企业不知从何着手进行标准化建设。对此,北京市安监局本着“要素不减、标准不降、运行简单”的原则,分别制定了《北京市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北京市瓶装工业气体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北京市油库安全生产标准化模板》,从现场管理和文件管理两方面,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化要求,指导企业更好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记:为何到现在,全国未出现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

孙: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导思想是:既要大张旗鼓,又不能搞成运动,还要见到实效。因此,标准化建设不贪大求快,而是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推进,让企业将标准化与日常的安全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使标准化成为对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非常有效的做法固化下来。

在《评审标准》制定之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将其设计成基本标准相同(三级标准),增设一级、二级达标条件,实现逐级拔高的3个等级的达标标准体系。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二级达标企业要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一级达标企业则是安全生产的标杆示范企业。所以,二级标准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8个拔高条件,一级标准又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4个拔高条件。

二级标准比三级标准所多的8个条件,具体包括:应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符合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不存在重大隐患;符合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化工生产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票证等符合作业现场要求;已建立完善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并有效实施;把承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一级标准比二级标准所多的4个条件包括:建立预警预报体系;有效运行的安全文化体系;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并建立功能安全管理体系;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过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2013年5月23-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浙江宁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培植工作现场会,将安全基础较好、达到二级标准的33家危化企业召集在一起,进行重点培植,会上又给一级标准新增1个条件,即: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统计指标。

国际通行的人身伤害事故等级,按照对人身伤害或疾病严重性分为:死亡、职业病、损失工作日、工作受限、医疗处理、急救等。指标主要包括死亡人数、新增职业病人数、损失工作日事故数、百万工时损失工作日事故率、可记录事件数(死亡+损失工作日+工作受限+医疗处理)、百万工时可记录事件率。参照这些国际指标来统计安全生产情况,可以使企业的安全水平与国际水平有可比性,引导企业更加注重预防为主,过程控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在2013年底,公布一批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考量,让一级达标企业真正能在某个地区树立起标杆作用。

记:目前,我国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还存在哪些难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如何解决?

孙:当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进入全面铺开、深入推进的阶段,但一些地区和企业还存在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不高、要求不严,省际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中央企业创建进度缓慢等问题。

有些企业仅仅是为了标准化而标准化,没有将标准化的要求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属于应付差事、完成任务,标准化建设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也背离了国家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