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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为充分发挥土地优势,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村民收入和解决村民就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的荒地、林地(以附图所示土地面积、范围、界址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进行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旅游观光,种植林业、绿化苗木花卉等森林资源开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步道、临时观关设施建设。
三、承包期限为永久性承包。
四、承包期承费及支付方式: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承包期承包费27300元每亩,甲方按本合同标准和时间向乙方交付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因乙方支付的承包费标准为国家征地补偿甲方应获得的费用标准,如承包期内遇国家征收该承包地的,征地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如承包期内乙方该项目征地,乙方已支付的承包费视为应支付甲方的征地补偿费。
五、乙方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由甲方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收割完毕,不收割的视为放弃,乙方可自行处置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承包土地上村民种植的林木,乙方可按国家相关征地补偿标准收购,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处置,过期后视为放弃归乙方无偿占有;承包土地上的违章建筑,由村民在20xx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甲方负责拆除;承包土地上的农业相关设施由乙方使用(使用费已包含在承包费中);承包土地上原土地承包权流程关系,由原承包人在20xx年 月 日前解除,并将承包权交付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维护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按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保证乙方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施、资源、优惠政策。
4、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赔偿因违反本承包合同,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占有使用和经营管理土地及土地上的资源,自主经营和享有收益,享有投资形成的设施、设备所有权。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三)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四)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八、承包期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合同承包期间到期、变更的,甲方应保证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乙方承包使用。
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法律规定义务造成乙方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支付乙方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已完成投资额及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乙方违反本承包合同应支付承包期内应付总承包费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和原承包经营权人实际损失。
十、丙方保证、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负责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产生的各项纠纷;保证乙方按本村其他村民同等条件和待遇用水、用电和其他共同设施、资源、优惠政策。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 ,面积 亩的土地(良田)
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 。流转的面积约为 亩,实际丈量面积为 。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转包的租金为每亩
四、协议签订以后,每 个月租金一付,必须在第一个月 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相邻土地农户的关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该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必须按时付给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时支付,每月
按租金总额2%支付滞纳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2、流转期内,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乙方的经营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乙方要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九、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纠纷,甲方要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点:
二、面积:
三、承包期20xx年4月25日至20xx年4月25日止。
四、承包价格:每年交200元。
五、交款方式: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20xx年至20xx年交1000元。
六、合同到期后续议。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2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按照市政府统一工作和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经村委会讨论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制农用土地经营权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甲、乙双方就有关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并经甲方各村村民依照“一事一议”程序议定,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发包标的物,承包用途:
1.甲方各村委会作为共同发包人将分别属于各村村民集体农用地 亩发包给乙方。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交接时,甲方向乙方交接清楚。
2.标的物地上现有附着物依照土地交接时双方制作签署的交接单为准。乙方仅与甲方交接,如有村民提出异议均由甲方予以解决,解决不了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承包之地作为苗圃用地,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种植其它农作物,承包经营期间不得改变为非农用土地性质。不得改变为诸如各类市场、农家乐、农业旅游用地等非农用土地性质。
4.承包期间,允许乙方在承包地上建筑少量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临时建筑性质的库房,允许进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水利、电力配套设备建设,但不得破坏或改变现有水利、电力设施,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对在该承包土地上建设住宅、宾馆市场、物流仓储地等与苗圃经营无关的建筑物一概不允许,对苗圃经营有关的临时搭建库房、宿舍及食堂,乙方在建设建筑物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建筑方案,写明建筑的面积、用途、预算,经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后,乙方方可开工建设,对因政府性征用拆迁时不予任何经济等形式的补偿。乙方所报批之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批准。
5.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标的物土地交付与乙方:甲方清楚交待土地四至范围,双方清点地上有价值之附着物(建筑物、林木等)登记在册。交接手续办妥后,乙方即有权进入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1.承包经营期间为十五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经营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经营权。
2.承包费标准为1500元/亩,每年租金总计为 元。乙方需在承包期第一年即20xx年足额缴纳两年的20xx年--20xx年的土地承包费,从20xx年起每年的3月1日前一次、足额将承包费缴纳至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由农经站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并视为乙方足额缴纳承包费的凭据。乙方迟延缴纳的,须依照应缴未交额*3‰日之标准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农经站收取承包费后,依照甲方各村土地面积向各村分配。
第三条 承包经营权流转
乙方采用转让方式(包含名为转包、出租实为转让)流转部分承包经营权的,不得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其土地农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
第四条 土地征收、征用的处理
1.承包经营期间,若遇政府对承包地全部或部分征收,或者征用,则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立即予以解除,乙方交回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应积极配合征收、征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得知征收、征用事宜的,应提前 个月告知乙方拟征收、征用的时间、土地范围、征收、征用原因等信息,以利于乙方提前处理地上苗木减少损失。
2.征收征用的补偿解决:依照届时有效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处理。对承包地上属于乙方的青苗以及经甲方许可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由土地征收人、征用人依法补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予补偿或者赔偿;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建设的地上附着建筑物乙方无权要求补偿或者赔偿。
第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经甲方制止,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迟延缴纳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无需催缴,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人为设置障碍,导致乙方不能行使承包经营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双方未新定承包经营合同的,乙方就与合同到期日将土地交还甲方,地上新增附着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地上原有甲方地上附着物完好交回,毁损的照价赔偿,因时间原因自然损害的乙方免责。乙方拒不交回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乙方用电用水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乙方应本着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相邻关系,搞好民族团结。乙方与村民发生利益冲突并无法妥当解决的,应及时通报甲方,由甲方协调解决,以避免事态扩大;
3.乙方应善意开发利用土地,保障土地增值,保护土地周边植被,不得进行掠夺式开发;
4.甲方支持乙方自主、合法经营,对乙方经营范围、方式等,只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农用土地使用性质,甲方不得干预;
5.本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即行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报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人民政府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范文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 ,面积 亩的土地(良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和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篇3
乙方(受让转入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户住址
丙方(发包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
序号
座落地名
等级
面积(亩)
用途
1
2
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
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元(或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月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或公斤)。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篇4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
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签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情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流转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篇5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 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让方):
地址: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 村 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土地转让期30年,甲方共出让土地经营权1.4 亩,出让金250元/年;
付租方式:一年付一次,每年农历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在承包区域内,如乙方需在耕地上建房,甲方不得干涉,待承包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恢复;
三、承包期满后,如果乙方需要再继续承包,甲方只能要求在土地承包金上按当年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调整而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继续承包。
四、在承包期内,如果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乙方在付清当年承包金后可随时撤出;
五、假如遇到国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征用承包区域内的土地,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原有未采伐的林木补偿费归甲方所
有,凡是乙方承包后修建的设施及种植的植物补偿费都归乙方所有。
六、承包区域内的任何东西,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进入采集使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篇7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篇8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______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______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______万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______万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篇9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进,进步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陌生产经营实行监视检查。
2.甲方必须公道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公道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分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用度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视检查。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
(或:按乙方的收进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条件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往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续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
1.明确办理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发证,凡是承包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均应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它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可申请换发、补发证书。对权属不清和存在争议的地块,要进行实地踏查,待土地权属确定之后,方可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2.做好内容审核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在为承包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做到认真审核,要求申请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书、经营权证登记簿所列的内容填写准确、一致、齐全,确保字迹清晰、工整、规范、内容真实,并做到“四个一致”,即土地台帐、承包合同、实测面积、证书标注一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今后享有受惠农政策的依据,绝不能出现任何刮擦等现象,必须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发证。另外,要按照政策规定,统一标准,对经营权证书中的有关项目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错误。在证书标注中,要明确以下七个方面:共有权人,指承包合同签订之日时的承包户共有人员加上承包期内新出生人员;总面积,指承包合同中所登记的各地块面积之和;地块总数,按地块名称和四至不同确定;地块名称,指所承包地块在当地的习惯名称,有其他名称的要在备注中说明;等级,指地块级别,如原始资料记载有承包地块等级,按原记载填写;如无原始记载,可根据本乡(镇)或本村的土地为综合水平制定一个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等;地类,指统一按承包地性质划分,如水田、旱地、菜田、四荒等;土地四至,指地块的确切地理位置,具体参照物应以相邻的可辩认物体(某田块、路、河、沟、树、房子或户主姓名)为准。
对集体机动地、四荒、水面的发包合同要进行五个方面审核:审发包土地的名称、座落、四至、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承包费的底价以及其它应当注明的事项;审核承包期限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审核承包方案是否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审核将土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是否在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审核以招标、拍卖形式承包的,承包费是否通过公开竞标、竞价方式确定。
3.实施科学管理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管理水平,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资源共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变动情况,也便于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变更实行微机打印,对四至不详、面积不清的地块实行GPS实测并制图备案。县级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办理完毕的经营权证书资料档案,要按照家庭承包、非平均承包方式分乡镇立卷。
经办人在证书办理中,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合同要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纠正,对条款不清或内容欠缺的合同,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完善。对违法合同要建议双方当事人终止,拒绝纠正和终止承包合同的,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应向双方当事人下达预警通知书,告知其继续履行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和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4.妥善处理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长,承包期内人口变动大,经常出现内部分户、变更承包代表人和补办证书等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按照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查清请求事实,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为申请人办理证书,严防个别人员采取变更经营权证书的手段,侵占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4.1内部分户
当承包户内部成员分户经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业务时,要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对分户人员是否是原承包合同中的共有人予以说明,并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共有人分户,原则上按照“按户承包,按人分地”的办法划分土地,其他共有人放弃共有的,必须要有书面说明并签订协议;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共有人划分承包地,依据上述原则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分户后的承包户共有人员以农业户籍中的在籍人口为准。已转为非农业户籍人员不能以承包人的名义另立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承包户承包农村土地。
4.2承包代表人更换
4.2.1承包户内人员更换由承包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材料,说明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变更后的承包人是否是原家庭承包的共有人和其他共有人情况,是共有人的需经其他共有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现共有人情况。非原承包合同共有人的,签订流转协议,按转让方式办理。
4.2.2代表人死亡 原承包代表人死亡的,需由申请人出具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死亡证明,复印被注销的户口,由村委会出具新的代表人是否是原共有人证明,不是原承包方共有人的不能办理变更。是共有人的在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后,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承包合同终止,经营权证书作废。
4.2.3 更正名字错误经营权证书名字错误需要更正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户名字登记有误和承包土地共有人情况,复印原承包合同,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营权证书变更。对原承包合同和证书均存在错误的,应首先更正承包合同,然后变更经营权证书。新证书中的共有人以承包户内人员为准,户外人员不能作为共有人。
篇11
主要问题本案的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的转包合同还是转让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无效。
篇12
1、承包方或者接包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转包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由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包信息。
3、接包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有关事宜,如转包期限、转包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接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包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接包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将土地转包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接包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接包方向转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9、转包期届满后,由原承包方依法经营原承包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承包方或者承租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出租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招租信息。
3、承租方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有关事宜,如租赁期限、租赁价格、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承包方与承租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出租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出租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承包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出租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承租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9、租赁期限届满后,由承包方继续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互换方通过发包方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求信息。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互换承包地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
3、互换方或者受委托方磋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有关事宜,如互换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4、流转事宜商定后,互换双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互换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互换合同一式四份,互换双方各执一份。互换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互换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土地承包经营者依法经营互换后的农村承包地。
8、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入股者对需入股的承包地经营权进行核实验证,以便确定股权。
2、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承包地入股经营的信息,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入股信息。
3、入股者之间签订书面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4、签订的入股合同,入股者之间各执一份,并由入股者将两份备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
5、发包方或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对土地流转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6、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7、土地入股合同解除时,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原土地承包方。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其具体的操作规程是:
1、转让方向发包方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书面申请。
2、发包方核实转让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发包方同意转让的,要及时填入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登记表》,并同时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由县政府或者乡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统一对外转让信息。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发包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依法确定受让方。
4、流转事宜商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由流转当事人从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领取由乡(镇)人民政府下发的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
5、签订的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执一份。转让方将另外两份合同上报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保存一份,另一份上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入档保存。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应配合流转当事人办理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6、村集体(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土地转让情况填入《土地流转情况登记表》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
7、受让方依法经营农村承包地。
8、受让方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义务和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约定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委托发包方流转土地的合同签订。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级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人与受让方签订。
(三)土地流转中的受让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篇13
(一)称之为土地承争经营权,定义为: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主要依据是该定义是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由我国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并综合《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得出的。宪法修正案第6条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民法通则》第80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其它法律如《农业法》《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及其它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策中也多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并作了类似于上述含义的规定。在诸多学者的学术著作中使用的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不失为一个最恰当的概括,因为具体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利大多仍是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而设立的。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已被广大农民认可了的称谓。
(二)称之为农地使用权。一些学者主张用“农地使用权”一语取代现今使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并以物权关系固定农地使用关系。农地使用权是指农业经营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它是一种真正的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全部性质。他们认为联产承包合同,属于债权关系,基于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农地使用权,属于债权性质。债权效力比物权弱,债权原则上不能对抗物权。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经常发生发包方任意撕毁承包合同,严重侵害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事件,主要是因为农户所取得的使用权属于债权。此外,债权属于有期限的权利,致使临近合同到期农户对土地不愿投入,甚至进行掠夺式经营以及重新签订合同时引起农村秩序动荡等现象。如果采用物权关系和物权制度,基于物权的效力,可以对抗所有权人,据此可以避免任意侵害农户利益的现象。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一个债权物权化的过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一个形式上的结果,就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中,不再使用“承包经营权”这一带有债权特点的概念,“为了避免与债法上的‘承包经营’相混淆,在物权法上还是不用这一概念为好”。还有的学者认为,为了实现
使用权利的自主流转,而这只能在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基础上才能统一起来,我国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与第一轮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非常强调稳定土地使用关系的稳定突出“30年不变,及对土地的频繁调”透过30年不变的制度安排;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以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长期投入,避免掠夺式经营,实现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一方面可以控制农村人口的出生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承包权的自主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克服土地均包模式所导致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和土地规模狭小的弊端,同时也杜绝乡村级干部在土地调整中的侵权行为。只有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才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有利于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才有利于农用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债权说
近年来,有观点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债权,其主要理由如下:1、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带性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连带于联产承包,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联产”意味着承包人必须达到“承包指标”,发包人对作为承包经营权标的物的土地,仍有相当大的支配力,2、从承包人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上看,联产承包合同关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因此而取得的承包权实际上只有对人而无对也的效力。3、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来看,承包人不能自主转让承包权,而须经发包人同意,这种转让方式完全是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4、依《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就会出现土地所有权上设定土地使用权,又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梯次结构,这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不无疑问。5、在土地转包关系中,转包人取得的权利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该权利性质为物权,这显然违背一般物权法原理,若为债权,则立法上和实践上不得不区别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分析。
1、物权说失依体系解释方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物权,并又从实践的需要方面论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的必要性。债权说则是从现行规范经过实证分析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债权的结论。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行的十多年中,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了由债权向物权转化的物质条件,而在生活实践中更多地具有债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人极为不利,因此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
2、物权和债权说两种不同的见解,表明了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行规范的冲突,依体系解释方法,民法通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膦“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他物权自属无疑。从《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农业法》第12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显然与物权法定原则相违背。此外,非经发包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转包承包土地,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有对人效力而不具有对物效力,因而性质当为债权而非物权。正是因为存在这些规范的不一致才使得立法者旨在规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低价位的具体规范中,表现出许多债权特征,从而就有了物权说与债权说的不同见解。
三:关于土地承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流转达是市场的基本特征之一,土地使用权流转就是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的转换或变更。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学者们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学者们的观点比较一致,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有必要进行流转,但流转的原因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市场化、社会化农业生产要素是土地。如果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建立将是一句家话。现有的是将集体所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一家一户,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将被凝固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根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土地的市场化配置,那只有仍继续原来的准行政性分配土地的制度。这种准行政性分配导致的缺点很多,否定了土地流转的经济因素和效益原则,事实上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阻碍了农业生产的进上步发展。农地的市场化配置将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所必需的。2、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要求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为了确保农户对工地长期投入的利僧必须要稳定的土地使用制度并允许土地使用权自主流转,为此必须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市场化、社会化的需要。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很大程度上禁固了农村劳动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基本是该集体的成员才能使用,这样使农村的劳动力只能禁固在特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并且承包垢收入多寡直接关系到农户收入的多寡,家庭的主要任务就是必须种好承包地,因此,家庭主要成员在农忙时必须回到土地上,仍摆脱不了土地的禁固。再者因为视行土地管理制度和其他以属地原则相关的制度,如户口等,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即使转化到其他方面,户口仍在农村“农民永远是农民”这种禁固与土地有密切关系要解除土地对农村劳动力的禁固,第一步必须从改革现行土地使用制度入手,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流转制度。使农村劳动既能通过这种制度取得土地承包权,又能通过这种制度将其转让出去同时搞好综合改革,如户籍制度改革等,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流转制度是农业生产进上步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现行的按人口平均分包土地的模式。使我国一家一户的承包地不但面积小而且过于分散不仅制约了大型、先进的农业机械的有效使用,而且耗费人力多、物力多,又使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的水利建设难以进行,从而影响了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方面会种田的种能能手得不到大规模土地供其耕种,另一方既使不会耕种者,无法耕种者也拥有一份土地使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从而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必须确立农地可流转制度,使会经营土地者得到较大规模的土地,而不善经营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搞其他经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5、是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的需要。《土地管理》第2条第3款规定,土使用权依法转让。然而除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已形成系统的法律规则和市场运行机制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汉转尚无成形的法律法规。而早在建立之初,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同程度地自发进入了市场。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自发进入市场所带来的纠纷和混乱表明,完善土地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土地流转,它是当务争。
(二)上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芳设计
虽然学者们论述了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右流转的制度,但现有的法律规定却不是很充分《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
包经营,从事种植林、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三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须受让人具有社区成员的身份,非社区成员的个人或组织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例外受到严格限制。农业部1994年12月《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在坚持上地集体所有和不设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收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面承包期间。对承包标的物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农业法》第13条规定:“在承包期内经收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让所承包的土地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来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1986年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达、转达包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以上这些规定构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的法律渊源,此外还有一些根据这些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集体组织成员内,经发包方同意,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方式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很来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抵押。多数学者认为如此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流转范围封闭,社区成员的身份因素对汉转有很大影响,采取债权的汉转方式,使得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顺畅。另有学者认为之所以要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汉转范围,是因为农村生产水平不高,而且为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有必要这样限制。
此外学者们还认为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操作无章可循,自发流转现象多,没有统一规范的程序,有很多“口头协调”,纠纷隐患多,影响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汉转管理是落后,(1)缺乏一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法,(2)没有专门负责农地管理的职能机构,(3)农村土地地籍制制芳尚未全面建立,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采取登记原则。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依法登记。这样做:(1)可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效力。(2)可以维护交易安全。但具体深入的登记机关的设置、登记的程序和方法等并救济化述。此外还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一不定期的限制1:不得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炒卖土地承包经营权。3:规定最低流转面积,避免农地过于分散化。总之,学者们对这一部研究无论的深度,还是从广泛上讲,都需做进上步的努力。
四:土地承包经营的行政管理
(一)农村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
农村改革之初,土地所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一种粗放型的改革方案,未能建立规范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从签订、履行到解除常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依法签订,履行到解除常处在无人管理的状态。依法签订,履行这类关系着集体利益与承包者合法权益的大量合同,对于当前稳定社会大局,稳定农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加强对这类合同的管理,已成为当前及今后农村经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头号题。一、农村承包合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即发包、签订、履行三个阶段)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1:发包阶段(1)“标的”违法(2)“拉黑牛”现象严重。(3)重叠发包等,2:签订阶段(1)自己。(2)权利义务关系失衡。(3)违法条款明显。3:履行中存在的问题。(1)对承包合同缺乏签订后的管理。(2)用行政命令与行政手段的方法随意解除合同。(3)发包方主要领导的更换造成合同中止或无法履行,(4)短期行为严重。(5)“转包”现象严重而大都违法。为解决现行土地承争经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及其机构设置,学者们有以下设想:1、利用现有的行政机构在不增加编制的条件下,调整业务部门,专设农村承包经营管理部门。2、公证机关对土地承包经营合进行管理提出该观点的学者对公证机关提前介入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作了论述。为保证公证机关正确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执法应赋予公证机关以下权力(1)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必须权。(2)公证机关经审查以后不合法,不真实,不可行的合同有决定中止履行的权利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利。
(二)农用土地的用途管理制度。
如前述。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物权,这意味农民将获得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在此情况下如何保护土地资源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此,学者提出了一些方法。土地用途管理,是拗国家采取必要的法定形式,使农村土地各种现有性质固定化,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一个重要的制芳条件是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明确土地产权的归属;另一方面以法定形式固定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国家土地用途管理主要是对土地登记之用途的管理。在设立、转移或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如果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政府土地主管机关可对此行使强恢复原状或行政处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