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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东.企业电子商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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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分析
(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构成
知识产权战略是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公司整体性战略目标服务的。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一般由以下战略构成:1)专利战略:跨国公司在进入我国市场之前,一般采取专利先行的方式,先申请专利保护。通过抢先注册专利,缩小我国企业技术开发的空间,以减少竞争对手。2)技术标准控制战略:技术标准是现代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之一,是技术及其产品参与竞争的基本条件。对行业或产品关键技术标准的控制,是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和市场控制的最高手段。3)商标管理战略:现在世界上各个大的跨国企业对于商标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商标经营、商标收购和商标保护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而商标经营和商标收购是其中的主要战略运作方式。4)商业秘密控制战略:在跨国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要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了控制核心技术,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独立经营。
(二)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况——以跨国制造企业为例
国外跨国制造企业在华的知识产权活动已持续多年,已形成一个以专利为重点、以商标为先锋、以商业秘密为辅助的一体化经营模式。由于专利的排他性特征,拥有一项专利就拥有了一方市场。跨国公司以专利为武器,已经抢占我国很多专利领域。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我国的商标保护状况堪忧,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的商品、商标已长驱直入,充斥我国城乡大小市场。从日用品到高新技术,几乎在所有的领域里,我国的民族骨干企业都纷纷落败。商业秘密的状况同样如此。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里,企业开发、经营、保护、维持其特有的商业秘密已上升到一个战略的高度,因此,获取商业秘密也成为各国跨国公司关注的要点。
二、中国企业的对策
跨国公司十分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实施,中国企业应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而以应对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战略,赢得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一)增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运作知识产权,使其成为企业开辟市场、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这些都需要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战略,这些对企业的发展都是很重要的,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二)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在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战略以其具有的技术性特点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有着独到的功能和作用,也显示出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紧密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技术创新又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联系紧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
(三)实行品牌战略
坚持树立自己的商标品牌,确立全面的品牌保护意识。在知识经济时代,品牌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优秀的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四)企业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各方面的人员组合,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竞争、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立的,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同时包括专业人员、技术研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三、小结
国外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系统严密性、全局性、长远性等特点。在这一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的战场上,我国企业要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抗衡,我国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国家政府从宏观上给企业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和企业从微观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WTO规则及国内、国外法律的学习研究,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保护中国企业合法的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马一德.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翁建兴.美日技术型跨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探析[A].长沙理工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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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江苏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论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有着明显的表现。首先,这些企业不懂得或者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在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产品缺乏创新,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为主,核心技术常常涉嫌侵权,从而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标的也较大。如苏州地区受理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德国鲁道夫公司、意大利古乔西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涉案的江苏企业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他们通过“傍名牌”获取巨额利润。其次,江苏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他们只注重产品的质量,却忽视了自身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处于有“产权”无“知权”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标或者技术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为专利时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有些企业在诉讼中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各种诉讼费用巨大难以承担。以江苏索普公司为例,在2007年l0月时该公司遭到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受到美国ITC的“337调查”。在该案中,诉讼成本高达100万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负。但如果不应诉,就会面临败诉的命运,对于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一种巨大的损毁。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关于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制定,仅仅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鉴于这种情况,江苏省应该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江苏省2009年的《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主要从企业遭受和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企业维权援助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四个方面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意见多为司法程序上的建议,而且多适用于纠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并非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在关于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和涉外案件的复杂性使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增添了很多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鉴定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懂得我国国内法律,熟练运用外语,更重要的是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大量的法律条文,熟悉案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江苏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少,但是既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法律,又熟悉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不多,远不能满足江苏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企业内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与人或律师沟通困难,使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以江苏常州地板专利案为例,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当初聘请我国专家前往美国参加诉讼,专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语运用方面不够熟练,法官也很难了解当事人的意思,给诉讼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橡胶防老剂、中间体RT培司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品依靠自主创新,畅销美欧两大主流市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产基地。圣奥的崛起,打破了国际橡胶防老剂行业长久以来由德、美、韩、日等国化工巨头控制的局面,引起竞争对手的极大不安。2005年2月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的专利侵权调查,即‘337调查”,并对其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向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圣奥公司勇敢迎战,通过无数次电话沟通及数百万的文件资料,圣奥向ITC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证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莱克斯公司的专利,福莱克斯发表声明不再寻求针对其产品的排除令救济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福莱克斯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美国总统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圣奥公司于2007年2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公司产品的“有限排除令”,历时3年的维权官司终以中国企业的不屈抗争而胜利落幕。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韩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保护境外知识产权,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当这些企业在相关国家注册的财产权遭遇侵权时,可以得到韩国专利厅提供的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的补贴。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年来,发达国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积极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变防御为进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竞争环境,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基于此,他们在国外积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其战略目标明确,策略要求细致,措施办法有效。而在江苏乃至我国,“中国制造,外国专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它是制约江苏乃至中国产业升级的瓶颈。目前江苏贴牌加工企业较多,多数企业不够重视品牌创建,对江苏对外出口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由“江苏贴牌”到“江苏专利”的转变,关键在于对境外知识产权战略、策略、措施有一个通盘的考虑。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拿来主义”改造传统产品,或发挥已有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对民族品牌进行开发和保护。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企业不仅要树立信心,具有敢于与海外企业进行竞争的勇气,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术创新。其次,要注重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我国著名商标屡遭国外企业抢注,他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该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以及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涉外商标,江苏企业必须吸取“海信”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重大损失的教训,策略地运用自己的商标优势,谋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销售和影响。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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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知识产权摩擦的实质是国外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我国企业设置知识产权壁垒,从而占领中外市场。具体来讲,知识产权摩擦,就是国外发达国家,依托自身知识产权优势和先进技术水平,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国家政策,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名义下,限制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不正当措施和策略,以此达到维护其知识产权优势和市场优势。
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具有以下特性:从发展趋势来讲,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性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的主要形式,由我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我国转变;具有涉法性,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这是由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由“我”摩擦向摩擦“我”转变
我国与国外的知识产权摩擦,最早开始于1989年中美第一次知识产权谈判。自2005年开始,美国又把目光从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转向“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等,并且一再威胁我国将以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不透明”向WTO争端解决机构;近期,美国正在筹备就盗版问题准备将我国诉诸WTO,根据美国掌握的“证据”,仅在著作权盗版方面,中国每年就给美国带来约25亿到38亿美元的损失,同时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审查范围,首次由中央政府扩大到了地方政府。
最近两年,欧盟和日本附和美国的立场和做法,频频对我国知识产权发起“攻势”,例如欧盟也一再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履行“入世”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日本也一再要求启动与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并在不同场合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在磋商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时,日方认为中国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主要障碍,把知识产权问题与其他问题捆绑和挂钩,漫天要价。
如果说前些年我国面临的知识产权摩擦,是国外发达国家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出口企业侵权严重,是“我”摩擦的话,那么当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优势,从制度设计到企业策略,政府和企业齐上阵,实施不正当竞争,主动出击,转变为摩擦“我”,打压我国企业。
国外主动摩擦“我”的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多边体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策动,利用WTO、WIP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一些国际规则中。第二,发达国家制定国内法,制定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且在实践中滥用。第三,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第四,跨国公司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申请跨国专利,设置专利陷阱。第五,恶意在中国出口潜在市场目标国,在先抢注我国出口企业商标。第六,专利恶意诉讼。跨国公司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优势,选择在国际市场上与自己具有竞争优势的我国企业为目标,“无中生有”,恶意。由于知识产权诉讼时间长,两三年不结案是很正常的事情,在这期间,跨国公司往往还利用媒体的力量,制造舆论,错误引导消费者,使被诉公司往往背着侵权的名声,市场当然大受影响,虽然,最后跨国公司会败诉,但其目的已经达到。跨国公司在进行恶意诉讼时,往往选择如下手段:“打包诉讼”、各个击破、“放水养渔”法。
应对之道:政府和企业共同的责任
对于知识产权摩擦,我国无论在战略和具体策略上,和自身实力上都处于守势,用“应对”之词,毫不为过,但从一个长远的眼光看,我国应当变被动为主动,寻求应对之道。
政府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的策略
建立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符合国际规则,与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相适应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同时,政府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的发展趋势、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壁垒措施,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知识产权壁垒的管理体系。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克服知识产权壁垒的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其次,要加快国内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加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外国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以规制,美国等的反垄断法甚至把法律效率延伸到了国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应当采取对等措施。同时应当建立专门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执法审查机构,增加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政府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政府能及时得到这种呼声,并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的知识产权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知识产权壁垒的协定。
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争取与WTO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制定和修改的主动权。
加快对专门人才的培养。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熟悉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这些专门人才可以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的必要人力资源。
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的策略
针对产品出口的知识产权壁垒,出口企业应把握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变化趋势,掌握国外政策最新动态和有关信息;改变原来主要通过增加产品出口数量来发展出口贸易的模式,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扩展产品功能的发展思路。
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在跨越知识产权壁垒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适时调整产品的出口经营策略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要少得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该转变经营思路和营销策略,像其他发达国家那样从“贸易立国”向“海外立国”发展,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把投资放在产品的主要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区域内,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绕过知识产权壁垒的限制。出口企业应走市场多元化道路,通过建立国际经销商网络、密切与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等措施加大国际市场营销与开发力度;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重视了解各国在产品进口贸易中的各种法规,注意避免在同一时期将一种产品向一个国家或同一个市场大幅度增加出口。
针对知识产权壁垒,出口企业应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了解出口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搜集相关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避免因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损失。应正视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的优势以及对我们形成的巨大压力,尽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改变专利工作的被动局面,才能突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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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信息产业跨国公司重要的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尽管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随着跨国公司传统竞争手段的失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一种竞争手段。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壮大,跨国公司倍感压力,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做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做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争夺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成为跨国公司打压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而这种现象在信息产业尤为突出,因为信息产业具有不同的产业特性。信息产业的产业属性有:
1.信息产业属于高科技产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在技术上领先,都有可能成为某个行业的领导者。
2.知识产权是保护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信息产业的核心资产就是技术。因此,一个公司对技术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确保这种无形的资产不被人盗用,为了企业可以长久发展,企业必须采取法律保护。而且,知识产权除了可以保护本公司技术之外,还可以打击竞争对手。
3.技术标准是信息产业的必然产物。现代信息网络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有众多的设备通过复杂的流程才能实现通信功能。由于互联互通式通信网络的基本要求,各种设备必须遵循共同的规范和约定,这就是通信标准和协议,它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核心。
技术标准又分“法定标准”和“非法定标准”两类,前者为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批准和,后者是未经任何标准化组织,为广泛实际应用所认可的事实标准。事实标准又分公开与不公开两种。不公开的事实标准可称为“私有标准”,它是指在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为实现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而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进入市场,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标准。也就是说,哪个公司将先研发出的最新技术投入市场,哪个公司就能立即占领整个全球市场,获得巨额垄断利润。现行网络或用户一旦使用了它,就会形成对其协议的依赖,以致后进入得公司必须提供采用这种私有标准的设备或者软件,才能够与网内早已存在的原来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这样,现有市场就形成了以此私有标准为中心,与其他相关产业相联系的产业网。即使随后有类似的技术产品推出市场,但是一个公司的力量很难与巨大的产业网相抗衡。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对信息产业公司来说生死攸关,跨国公司都争取在法律上成为技术的最早占有者,在市场上成为技术标准的拥有者。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来跨国公司对我国信息产业公司提起一系列的诉讼,无论我国公司大小,跨国公司就不惜巨额代价进行打击。
三、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1.跑马圈地。跨国公司密切关注全球各个信息产业公司的发展情况,在东道国竞争对手技术发展方向上,抢先在东道国注册专利,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即占领地盘。在现阶段,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并不是立足实施这些专利,而是在我国企业技术发展方向上设置路障,从而谋取更大的利益。
2.技术―专利―标准三结合。目前,一种新的知识产权策略渐渐浮出水面:研发技术,申请专利,制定标准,使专利成基本专利,进而推动标准的广泛实施,向采用自己标准的企业收取专利许可费,成为技术和专利的专业生产基地。如美国高通公司拥有全部与CDMA标准相关的关键专利权,它依靠转让这些知识产权赚取了巨额利润。
3.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侵权现象的多样化与严重化,仅靠权利人单个的力量维权已难以奏效。因此,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四、我国对信息产业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对策略
1.积极应对外国跨国公司所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一方面,如果我国企业没有侵权,有理有节,把官司打赢等于做一次正面形象广告,最好的例子莫过于思科华为;另一方面,即使诉讼要输,积极应诉也有利于损失降到最低。此外,我国企业还应注意采取适当的法律策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WTO规则的学习。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是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前提。
2.各企业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积极进行自主技术研发。只有企业自主创新,掌握了行业尖端技术,拥有技术专利,进而制定技术标准,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公司在全球市场有立足之地。现在,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我国一些信息产业公司已经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如华为、中芯国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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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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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往往以本国政府为后盾,以各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相配套,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其最终目的为获得最大的市场利益。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陆续提出了知识产权国家发展战略。日本早在2002年,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就已经开始着手定制《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同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其矛头直指我国。无论美国还是日本,这些国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给予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
1.2实施策略的多样性
国外跨国公司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除了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还采用将行业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的办法。他们将专利技术标准化后,一旦别的国家生产同类的产品,必须遵守行业标准,也就必须使用他们的专利。因而这些跨国公司仅凭借专利及技术标准就获得巨大的商业利润。欧盟针对温州打火机的CR法案的颁布实施就是这一方式的充分反映。此外,这些跨国公司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时还擅长利用各种各样的法律手段以及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譬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之前,美国商务部就会在报纸上登广告,征集各行各业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接着行业协会把各企业希望得到的利益搜集上来,作为政府部门谈判的要求。反观中国,企业与媒体还有行业组织的关系非常松散,知识产权纠纷一出来,各方往往形成不了合力。
1.3以专利战略为核心
跨国公司在我国一般都是“产品未到,专利先行”。以日本为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日本企业在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方面均高居榜首,特别是,从1999年至2003年最近5年时间内,日本企业获得专利授权32674项,远高于排名第二的美国的18447项。跨国公司抢先将未来5年或者10年中国企业需要使用的技术在我国申请专利,几年后,我国一些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企业刚开始使用这些技术时,国外跨国公司并不急于诉讼,而当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开始逐渐占领国内、国外市场时,国外跨国公司此时才开始对我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要求收取巨额的专利费用。这是国外跨国公司最常用的一种专利战略。
1.4以高新技术领域为主要阵地
据我国知识产权局统计,从1998年到2000年,在信息技术领域我国与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比值为1∶9。目前在核技术、医药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90%以上属于外国。这些跨国公司之所以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申请众多专利,其目的就在于占领我国未来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将要发展利用的科技技术领域。如果在这些高科技领域的专利完全被国外跨国公司控制,不仅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国家经济安全也将受到威胁。
2我国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对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特点来看,仅仅靠我国企业的力量远远不够,我国必须以国家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才可能与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相抗衡。
2.1以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主导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2.1.1以国情为基础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面对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攻势,由政府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势在必行。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时,必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应运而生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地域宽广,各地经济发展相差较大,我们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考虑其是否与各地的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十分必要。将一个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赋之实施,其不仅不能达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反可能会适得其反。
2.1.2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定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适应,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加入WTO时,依照WTO规则,必须将我国知识产权法依照Trips协议标准修改、制定,因此至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究竟怎样定位才能与我国经济及科技的发展相适应还没有得到明确。知识产权法本来就是为了鼓励创新,法律赋予技术拥有人的某些合法垄断的权利。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才能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的目的;反之,极有可能造成个别企业利用其掌握的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在发达国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和周全的法律制度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伤害,如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但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国家特别容易受冲击和伤害的原因。因此面对国外跨国公司一系列咄咄逼人的知识产权诉讼,尽快明晰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按照这个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这将对我国企业应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起着关键的作用。
2.1.3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
许多欧美国家如法国、德国从小学就进行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而我国与其相比很多大学生仍然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落后的知识产权意识是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应当加强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将知识产权课程不仅仅作为大学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将其纳入包括理工科、文科在内的所有大学生的必修课的范围内,同时将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作为一个侧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益于满足日益增加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2.1.4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及知识产权预警系统
我国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极不完善,对我国大多数的企业而言,准确查询自己所在行业在国内、国外的专利、商标的信息,仍然比较困难。这不仅给我国很多在国外开拓业务的企业造成阻碍,而且使企业重复劳动,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此类信息集合,建立一个能够令企业方便、快捷随时查询到所需信息的全球知识产权信息的信息系统。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建立一个行业预警系统将国际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后得到的消息通过预警系统对本国的企业公布,预防类似“6C联盟诉我国DVD企业事件”再次毫无预防的发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损失尽量最小化。
2.2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2.2.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应对国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需要制定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微观层面来看,行业和企业也应当根据自身的产品性质、发展规划、技术现状制定本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长期发展规划中。与此同时,企业要注意结成行业联盟来对抗国外跨国公司,将专利与行业标准相结合。无论行业还是企业都要把技术创新的方向放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最后真正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2.2积极应对外国跨国公司所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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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大多是从理论方面进行分析。不过,这些研究离开了中小企业本身局限性的分析,因而也缺乏更多的可操作性。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的知识战略研究才刚刚起步,可利用的专利文献少。二是国内中小企业的知识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可收集的研究素材缺乏。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在本文就以下三个方面从实践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寓以抛砖引玉。
1 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误区
从法律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即是一种权利。
我国中小企业除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普遍存在如下几个误区:
1.1 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的普遍表现为更重视产品技术和质量却轻视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只要拥有了技术先进和高品质的产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自身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应知识,忽视产品的品牌保护和专利申请,等到自己的技术或者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而受制于他人时又追悔莫及。
1.2 自身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许多中小企业大力投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却没有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措施来保护自己努力开发的新产品。例如许多中小企业有了创新成果后,未等申请专利,就抢先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而不能申请专利。另外,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强,在与雇员的劳动合同中经常欠缺保密条款和同业禁止的规定,这样雇员跳槽的同时也带走了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1.3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别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时,不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企业经营者思想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同于普通犯罪的法律概念,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
1.4 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
因为中小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而知识产权的申请需要不少的人力和费用,这样造成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也缺乏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业性人才。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定与实施要点
2.1 企业知识产权的分类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三类,即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许多研究文献明确指出,品牌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首选,创新企业应该将品牌作为企业财富源泉和竞争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权也应该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尴尬。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创新实力的较量,能否取得领先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中小企业决胜于市场的关键。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2.2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模式可分为如下三类:
2.2.1 原创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一般经营业务集中于各种新兴行业,如高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其创新门槛较高、风险大。
对于这类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要进行情报信息资料的广泛检索,为建立自己专有的技术奠定基础。而当产品开发成功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则转变为如何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以及如何让知识产权为本企业的经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决定对开发出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一般应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的模式。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首先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该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
2.2.2 应用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流,其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现有的国内外技术成果进行一些应用性创新。这类创新企业在技术开发上采用的是追随性战略,紧紧跟着国外同行的研发工作,适时引进新技术,然后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自主创新,研发出更好的技术或者产品。
对于这类企业,建议采用防御型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要合理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要及时申请依赖于他人核心专利的各种改进专利成果和应用创新技术成果,在他人的基本专利周围部署大量改进型专利。这样当发生与核心专利的持有人进行对抗的情况,可以采用专利与核心专利交互授权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2.2.3 服务性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属于第三产业,通过各种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对于这类企业,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即对于企业品牌和注册商标的完善保护。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良好美誉度的企业品牌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快速成长。
2.3 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
任何知识产权的产生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因此如何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和产品开发的特点,和本企业员工约定好职务发明创造的有效权属范围,并在劳动合同或其他附件中留存双方均认可的纸质证明。其次,当员工创造出有效的技术成果后,企业应积极认可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员工有更大的积极性投入新的技术创造工作中。最后,企业应在员工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如专利权申请或著作权申请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可以让该技术成果更为明确地归属于本企业。
对于员工的“职务外发明”,企业也应该持肯定态度。并可根据公司需要和该技术成果与公司经营业务的远近关系,与员工通过协调让度补偿方式来确认技术成果的权属方。这样既可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扩宽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渠道。
2.4 结合实际状况的实施要点
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所以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无法完全照搬一些大型企业的成功经验,而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4.1 专利申请的策略
受限于企业的资金规模和人员配置,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无法采用广而撒网方式,必须采用有的放矢、渐进性的申请策略。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成果特性,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拟申请的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首先对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申请,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技术成果。
2.4.2 优化申请费用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许多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贴政策,来鼓励个人或者企业的创新。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充分咨询调研一下相关机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各项补贴措施来减小企业自身的相关花费。如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科技园或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政策。而对于许多小微企业还可以采用企业法人或者创始人个人专利申请的方式享受到国家的减免政策。
2.4.3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配置
对于中小企业,可以不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和技术研发合二为一,但知识产权方面一定要有专人来负责相关工作。即使企业没有专职的知识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向专业型服务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3 企业实施样例
笔者有幸对一家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该公司的业务方向是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领域,属于应用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开发策略上,公司采取的是追随型技术开发策略,侧重于针对国内外工业应用的实际需求与趋势,通过应用创新模式设计出适合于工业应用的专用计算机设备。
公司在注册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公司成立之时便通过技术服务公司提交了公司产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该公司已经围绕工业控制领域申请了12项与工业计算机设备相关的专利权以及4项软件著作权。而在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过程中,该企业均申请了所在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申请补贴资助,减免了近90%的申请费用,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方面的实际支出并不多。
通过上述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产品技术优势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不仅在人员数量和营收规模有了长足发展,而且还帮助企业成功申请到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资助金额达数佰万元。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些政府资助不仅大大支持了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日常经营,同时也对提升公司品牌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这一切都表明公司多年坚持的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已经体现了一个良好互助关系。
4 总结
综上,面对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小企业应当立足内外环境、结合其组织特点、扬长避短地制定出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知识产品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性和战略优势。
参考文献:
[1]诸先桥.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初探[J].经济师,2011(8):288、291.
[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篇9
杨凯律师:
今年,团购的迅速兴起与产业乱像吸引了大众的关注,也使得团购的知识产权话题成为焦点。由杨凯等律师的运动品牌“法国公鸡”诉嘀嗒团、走秀网推出的“法国公鸡乐卡克鞋团购”涉嫌商标侵权一案,以“法国公鸡”方胜诉告终,此案也被称为“中国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
杨凯律师——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业务。长期从事商标异议案、商标复审及争议案、商标行政诉讼案、商标侵权诉讼案、专利侵权诉讼案、著作权侵权诉讼案、商标行政查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业务,同时负责合同审查、参与谈判并解答咨询,有丰富的诉讼及处理非诉业务的经验。
在杨凯律师执业期间,曾李宁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德国巴斯夫公司、瑞士ABB公司、德国雨果博斯公司、美国鲍斯公司、美国利惠公司、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丹麦乐高公司、日本松下公司和美国添柏岚公司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就专利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诉讼或行政部门查处等途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另外,由杨凯律师等的美国Fine Art Lamps公司诉中山市巨光灯饰有限公司侵犯其对产品目录和灯具产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案,在取得胜诉的同时,也是中国的法院第一次将灯具产品认定为“具有实用功能的美术作品”,并依据《著作权法》加以保护,该案被评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20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大会花落杭州
10月20-23日,第43届AIPPI(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在韩国首尔市举行。来自AIPPI中国分会的120多名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集佳律师事务所于泽辉所长以及其他8位来自中国事务所的代表成为本届大会的执委会成员,代表中国分会就2020年AIPPI世界大会的举办城市等重要事项进行投票。最终AIPPI中国分会推荐的中国杭州以66%的多数票胜出,获得2020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大会主办权。
全球视野下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讲座在广州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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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是形成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主体,是整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终极体现,其知识产权工作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文就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进行研究,以备同仁借鉴。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在《美国遗产词典》第四版(2000年)中被定义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能给企业带来商业价值,因此,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依照我国法律,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侧重点不同,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比重越大,表明企业越具有竞争力。如,微软公司的账面价值仅占公司总价值的10%,余下90%的公司价值都是通过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创造的。其次,知识产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赚取较高的利润,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后续技术的开发,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再次,知识产权是企业对外贸易的战略选择。中国企业现在面临着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技术主导型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为以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和环保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所形成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要在对外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就需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因此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从企业对外关系的发展上来看,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合同界定策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拥有含金量高的知识产权,技术开发研究是必须要走的路子,也可以走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形式。
通过合作的形式或者以委托开发研究、委托设计等方式,在合作之前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对今后研制出来的知识成果的归属和具体处理作出明确的界定,如: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及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对于委托和合作开发,明确了权属问题的“约定优先”原则,即允许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在合同中事先加以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依法确权策略
知识产权与有形的财产权相比,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法定认可性、客体的无形性等特点。其中,法定认可性是指作为一项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些必须经过认可性是指作为一项无形的知识产权,有些必须经过有关的主管机关审核、颁证的程序加以认可,持有相应的有效的证书文件,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持有法律认可的有效的专属权利证书来证明权利属于自己,不但程序上简单,而且直接和清晰;当没有权属证书时,就需要另寻证据来证明其属于本来是自己在先的东西,两者相比,后者要困难得多,而且把握也不大。
(三)及时备案策略
对于不便于颁发专利证书加以休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计算机软件。我国于1992年4月6日开始实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实行著作权登记制度,经过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对其著作权的认定,具有较高的效力,而当计算机软件权利发生转移时,当事人如果不向软件登记中心备案,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设计者可以依法申请登记。
(四)停止使用策略
按照我国商标的自愿注册原则,除了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外的商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有商标以及是否对商标申请注册,一般商品可以没有商标,也可以使用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但是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不得与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上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否则构成侵权。
企业使用每一种技术、生产某一种产品、使用哪一种商标,确定哪一种包装装潢甚至进行广告宣传,事先都应当进行有关的查询工作,以便排除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知识产权状态查询,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查询而盲目地开展经营活动,很容易就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而当明知道侵犯他们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的行为并且采取效的措施尽力消除不良影响。
(五)维护权益策略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其有权依法自己行使权利或者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要求救济,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有时还会影响到企业创名牌的工作。
积极创新,善于使用,尊重权益,合法保障是企业对待知识产权的应有态度,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比较普遍存在的社会环境下,企业更应当及时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果放任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仅对自己的企业发展不利,也间接地放任了侵权人对消费者的侵害,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从企业内部关系的理顺上来分析,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应当制定出相应的策略。包括获取信息策略,有效创新的策略,严格保密策略、知识管理策略等。
(一)获取信息策略
世界的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及时掌握有用的信息,才能及时跟进世界潮流,不断创新。信息技术对于企业竞争优势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文献信息量之巨大,并且每年均以一定的比例增长,其中专利文献的增长量也是相当大的,如不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只局限于“闭门造车”,不但可能研究出不切实际的所谓“成果”,还很有可能研究出前人已经成型且拥有权利的东西。
(二)有效创新策略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对于现有的技术特别是对于别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东西,应认真对待,要避免直接、简单的抄袭,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一些企业为了尽快地生产,简单地从海外进口一些成套的设备,并从国际市场上购进畅销商品的样品,在国内高薪聘请技术人员进行仿造生产。这种做法尽管在设厂、生产、销售的环节上缩短了时间。但是一旦大规模生产并占有一定市场的时候,往往就受到了侵权的指控,最后被迫停产甚至赔偿。创新必须有效。而有效则表现为合法,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跟在别人后面走“小打小闹”的改进是豪无意义的,特别是基于别人拥有知识产权上的所谓“创新”也是危险的。
(三)严格保密策略
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对于不同的作品、图案设计、技术创新方案、商业机密(包括技术机密和经营秘密)等,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由于缺乏保密意识,我国一些传统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合资或者对外经济活动中商业秘密流失严重,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权利的获得和归属。
对于秘密的保护,针对不同的客体和情况,有不同的策略,对于正在研究开发并准备成功后申请专利的项目和技术,应当严格界定接触资料、开发、讨论审定者的范围,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化的时间,对于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应当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可以在封面或者醒目的位置上加注“密级”和“借阅人员范围”等。对于存在着的行业竞争的岗位,在有对借阅的前提下设定“商业限制”等。
(四)知识管理策略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了,它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整合及有效地运用集体的智慧,以提高组织应变能力的知识管理,通过树立知识共享,不断学习,以人为本、团队合作等理念,使组织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都能够发挥出最大化作用。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明确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两个方面,一是自己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予以侵犯,二是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除了打击侵权行为以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同时,企业还要结合有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当非法行政行为影响到自身权益的时候,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维护。
参考文献:
[1] 冯薇《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企业的相关策略研究》电子科技大学2011-03-01
[2] 邓璐《黑龙江省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2003-05-01
篇11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
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
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调查”,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据“337条款” 向itc起诉我国17家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侵犯其数项专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请求itc修改其申诉,增加了一家中国公司为被告。
一.“377条款”概述
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和摩擦发生更加频繁,其中就包括有愈演愈烈之势的“337条款”调查和制裁。
“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海关与关税法》第337条,它是一些美国企业为了限制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采取的一种新策略。他们使用有75年历史的《贸易法》中过时的一项条款,指控中国大陆企业窃取了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求保护的美国权利人应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在美国海关进行登记,那么,根据这项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这些企业,可以请求itc下达命令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337条款”在两方面与一般反倾销法案不同:第一,从开始申诉到开始审理,给应诉人的准备时间只有8个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权案件则有几年时间);第二,在某商品“337”立案开始后的调查期间,itc就可发出“排除令”,禁止被调查商品从任何港口进入美国,此期限可延续好几年。这就使得应诉者非常的害怕“337”给盯上。
“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是美国强权主义在其经济和贸易领域中的体现,并且已经对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一旦实施也要比反倾销措施严厉得多:在“337调查”中,并不需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而只需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因此,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坎比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作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其应诉难度比反倾销要大的多。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美国“337条款”的受害者,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对措施
随着中对美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近3年来itc一共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有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那么,应如何应对itc根据“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的调查呢? 可选策略有:“对抗”、“反攻”、“缺席”和“解决”(即寻求私下解决,但代价可能不菲)。
1.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避免侵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所以首先,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研究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存在。如果发现有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避开侵权。
其次,我国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一样可以运用“337条款”,条件是在美国拥有专利,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企业最好能在美国申请自己的专利,将专利进行中与美的同步申请和保护,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只要中国公司在美拥有机构或专利,就有了“反抗”的资本,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同时,也可用“337调查”的法律手段起诉侵害自己知识产权的外国公司,甚至还包括美国本土以外的美国公司。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中国企业也需要累积专利筹码,建立完善的专利经营策略与管理制度。
2.一旦介入,就要转变观念,积极应诉,敢于“对抗”。
“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对于“337条款”案,如果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它可能比反倾销更可怕---因为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而如果”337条款”的调查成立,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按照itc的程序,如果美国权利人向行政法官提交申请,我国的涉案企业只有6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反对意见。所以,需要及时认真地考虑是否做出答辩,千万不可将调查置之不理,也不要冒险地指望其它公司来出面答辩。
其实有不少企业,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应该立即委托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特长的事务所,积极抗辩,主动面对挑战,争取胜诉。而不是“缺席”,不予回复,更不能不应诉。就如贝发文具集团在其案件中的表现,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
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来自美国起诉方的知识产权就一定有效和合法。据itc统计资料表明:在1999-2003年期间的“337调查”案件中,有50%是双方私下解决的,20%是外国企业无违反的,14%是美国企业自行撤销控诉的,只有16%是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只要敢应诉,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337调查”胜利的机会还是很大的,高达50%。比如2003-2004年的中国电池“337调查”,美国itc终裁认定:原告美国劲量控股公司拥有的专利属无效专利,包括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7家电池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南孚高层也透露,“在此次美国劲量公司多次反复的起诉过程中,中国各电池企业的积极应诉,对获得案件的最终胜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建设,未雨绸缪。
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成功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就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攻击,这种攻击在知识产权领域更是不可避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确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软肋,在这里进攻往往比较有效。所以,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就有必要从各方面努力,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建设。
⑴.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要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其核心竞争力,这才是在竞争中取得主动的根本方法。
⑵.加快对人才的吸纳,培养企业自身的人才队伍,减少人才漏失。
企业间乃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入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将会失掉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⑶.全面贯彻新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发达国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周全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竟争法,反垄断法等)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很少有,故使其容易受冲击和伤言。所以政府应该在法律、行政各方面给企业给以更多的支持。
我国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稿中,加入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章节――《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国内法的形式给在知识产权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内企业以更多保护。
⑷.革新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落后意识,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制度和执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意识却未能同步发展,甚至呈现滞后发展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国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最后,企业还应当重视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如技术壁垒、技术标准的研究),密切注意行业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等等。
我国入世己是第五年,进入了后过渡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发达国家掀起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正不断的冲击着我国的产业和企业。因而,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己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蔡宝刚,《美国“337条款”述评》,法制与经济,2001-10-13-6
篇12
伴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国际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全球化〔 ’〕 ,外国跨国公司出于战略考虑,纷纷以知识产权为战略工具,在我国设置了一道道知识产权陷阱,极大地增加了我国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的风险。近年来,在我国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领域授予的专利中,外国跨国公司的发明专利高达 oo % ,如信息技术占 90 % ,计算机占 70 % ,移动通信占 92 . 2 % ,集成电路占 90 % ,生物技术占 87 . 3 % [ 21 。也就是说,在体现未来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高技术领域,大多数专利将被外国企业在华的专利所覆盖。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以我国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等为代表的高技术企业迅速崛起,在技术和市场领域与国外跨国公司展开了激烈争夺,国外跨国公司感受到了来自中国国内企业前所未有的竟争冲击。为此,当我国企业在实施技术扩散、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时,往往遭遇外国跨国公司凭借其自主知识产权实施的围追阻截。
激烈动荡、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使知识产权不仅成为企业赢得技术创新所得的核心资源,而且是获得并保持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工具。知识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产生新的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保护知识产权[ a ]。同时,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也为“后来者”通过模仿和学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了机会。我国企业如何适应和充分利用不确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培育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对于实现由“后来者劣势”向“后来者优势”的转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与动态能力、竞争优势的逻辑关系出发,探讨了知识产权能力的内在结构和模式,进而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能力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知识产权能力的能级结构与功能分析
(一)知识产权能力的涵义和阶段模型知识产权能力是指企业创造、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资源与其它资源整合,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按功能分,知识产权能力由防御能力、进攻能力、动态整合能力组成。按管理过程可分为创造能力、应用能力和保护能力。按照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功能和地位来看,可以将企业分为负值型、防御型、整合型、利润型四种不同的发展阶段或状态。
图 l 表示在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企业的发展状态,企业知识产权的能级。负值型的企业无自主知识产权,甚至要为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支付高额费用,只是产品的加工制造或经营,甚至贴牌生产或销售。如我国 DVD 、彩电生产企业。防御型的企业处于知识产权储备阶段,重视发明专利、商标的大量申请,把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手段,以防御其他竞争对手利用知识产权手段对其打压,从而为产品制造服务。如华为、中兴通讯、台湾宏基等。整合型的企业具备知识产权防御和进攻能力,拥有一部分核心发明专利,不以专利为盈利的主要手段,而是以商品经营的模式经营专利技术,并为其垄断市场带来丰厚的价值回报,如飞利浦、三星、 IBM 等跨国公司。利润型的企业在其技术领域拥有大量核心或基础专利,具备很强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并为其带来高额利润。这类公司主要靠知识产权盈利,不制造产品,以专利授权许可、卖技术标准为生,如美国高通公司。商乱是当今产品和业务系统的显著特征,知识管理为一些企业如 Bsy Netwo 次。、 Dell 、 cisc 。提供了将复杂性变为竞争优势的可能性阁。在由智力资本、智力资产和知识产权组成的企业知识价值链中,知识产权居于价值的高端[ 9 ]。与其它有形资源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知识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企业在不确定技术和市场环境下形成和保持动态能力所需要的柔性资源特质,即知识产权具有自我创造和再生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集成、整合其它资源,特别是在原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方面,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从而使企业知识产权之间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能力是企业动态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带来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在全球化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独有的竞争力或竞争优势会很快消失,这对企业的关键资源和能力的持久性提出了新的挑战。跨国公司靠其雄厚的研发实力、强大的知识产权能力和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战略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我国企业因此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面临的挑战
知识产权能力阶段
图 1 知识产权能力阶段与能级模型(二)知识产权能力对企业形成动态能力和竞争优势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v . K . Narayanan 研究认为,全球化、时间紧缩和技术集成创造了一个动荡的技术环境[ ' ]。在激烈动荡和不确定的技术和市场环境下,企业如何才能具备独特、可持续的竞争力,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是战略管理的根本问题[ 5 ]。动态的、不确定性的环境需要动态的能力来适应 t 司。动态能力是指企业利用资源,特别是整合、重组、获得和应用资源以适应甚至创造市场需求的变化的能力,是在市场出现、毁灭、分裂、变革甚至消亡时,企业借以获得新的资源整合的能力川。 A 丽 tTi ? a ( 20 ( ) 2 )认为,复杂性、不确定性和混
(一)知识产权能力较低
目前,我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 99 %的企业无专利申请,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 40 %。 2005 年,商务部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商标进行抽样统计,发现其中 50 %贴牌, 29 %无商标,仅 21 %为自主品牌。 2005 年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百强企业中,中国无一家上榜。据统计〔 ’ 03 ,我国三种专利授权量从 2 。为年的 105345 件上升至 2 ( X ) 5 年的 214 ( X ) 3 件,增幅为 103 . 14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增幅相对较缓,为科. 9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增幅较大,为 114 . 53 % ,其中国外授权量从 20 ( X )年的 3267 件上升到 2005 年的 8572 件,增幅为 162 . 38 %。在发明专利领域,国内授权量从 2 (拟)年的 6177 件上升到 2005 年的 20705 件,增幅为 235 . 2 % ,但同期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则从 6506 件上升为 32600 件,增幅达 401 . 08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例从 20 (刃年的 51 . 3 : 48 . 7 提高到 2 ( X ) 5 年的 61 . 2 : 38 . 8 , 从而使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量远远超过国内发明专利的授权数量。
5 年中国国外三种专利授权比例权量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例分别为 12 %、 46 %和 42 % ,而同期国外三种专利的比例分别为 77 %、 3 %和 20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国内外专利质量的差别,即:在重点体现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方面,国外授权不仅在绝对数量上和比例上远远超过国内授权,而且在三大专利授权的结构上,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比例高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65 % ,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比例的 5 . 42 倍。
(二)知识产权结构失衡
一方面,已有知识产权形式不适应企业的长期发展。例如,很多技术型企业只选择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使有些核心技术的价值难以体现;一些集软件与设备制造于一体的企业只注重版权登记,忽略了可以集成设备与软件运用功能的专利申请;传统行业的企业往往注重品牌而忽视了技术、工艺、商业方法、创意等方面可以带来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专利结构不平衡。从统计数据来看,国内三种专利申请中,非职务申请均占了三分之一以上。而在国外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的比例很高,其中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高达 95 %以上。
(三)知识产权风险偏大
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企业在技术研发、转移和扩散过程中,基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竞争者、合和竞争优势受到成本增加而非收益上涨的可能性。 1 .权利陷阱风险。这是指创新者的研发成果落人先动者的知识产权网,从而使企业丧失可能的市场机会或竞争优势,最终使技术成果的价值无法实现,研发投人化为泡影。如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没有及时跟上技术变化和技术成长的步伐,研发成果落人他人的知识产权网的风险就比较大。特别是对于后动者、模仿创新者和中小企业来说,这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表现尤为明显。 2 .价值分配失当风险。这是指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在让渡知识产权时,出现的知识产权价值高估或低估的不确定性。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分配失当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技术位势的巨大差异使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在谈判时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从而导致需求方不得不接受苛刻的让渡条件或价格。二是由于技术提供方和需求方信息不对称,需求方无法完全掌握转移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情况,从而导致面临让渡的是无效知识产权等风险。
3 .被诉风险。这是指企业向顾客或用户传播其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包括在国内市场拓展中的知识产权诉讼和国外市场拓展中的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向市场推出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阻止企业进人特定的市场,从而使企业先期的大量投人等无法收回。因此,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对于企业的市场拓展来说,特别是对于处于模仿引进和模仿创新中的我国企业来说,往往构成致命的威胁,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从以上三方面挑战的分析得出,我国新兴技术企业之所以频频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是由于尚未建立起高端的知识产权能力,缺乏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跨国公司圈定的技术领地实施缝隙技术创新,稍有不慎就踏人专利陷阱。因此,构建与企业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能力,对我国企业要实现长远发展而言,已迫在眉睫。
三、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建构的策略与建议 (一)知识产权能力要与企业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
知识产权各方面工作与企业的技术进步、市场拓展需求息息相关,因此,构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能力要与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相匹配。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较大的成功。 1999 至 2005 年,华为的出口额年均增长 113 % , 2005 年高达 47 亿美元,超过总销售收人的一半以上,比上年增长 40 % 左右。同时,华为以 3689 件的专利申请位居 2005 年国内企业申请量首位,其中 93 . 8 %属发明专利。截至 2006 年 5 月,华为累计申请专利 l (心刃余件,其中包括在美国、欧洲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的 1000 余件。可以看出,华为飞速增长的专利申请量与其海外销售额的高速增长是相呼应的。 20 ( ) 3 年思科诉华为知识产权侵权案能以和解方式结案,既表明华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价值,也进一步激发了其积累强大知识产权能力的决心。
但应看到,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仍属负值型。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我国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特点,结合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能力,逐步提升其知识产权能力。
1 .明确企业现状及知识产权与企业运营的相关性,判断自身知识产权能力阶段。一方面,在对企业和其所处环境有清晰而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认清企业自身情况,如:企业经营模式、目标市场、增长潜力、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等。另一方面,明确知识产权与企业运营的相关性。
2 .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策略,逐步提升知识产权能力。企业可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与实力,选择不同层次的创新模式,并采取相应不同的策略。知识产权能力欠缺时,企业应权衡投人产出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企业再造;对新创公司来说,在初期应重视知识产权品质,对知识产权大力投人的企业,除了考虑技术领先地位和商业活动自由外,还要考虑有关经济因素,在何处投资以及如何投资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对成本进行综合核算;对整合型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应进行合作,共同发展,尤其是将专利作为进攻手段的企业,应以专利许可代替专利诉讼,拓展销售渠道,而不能只是在专利上当出头鸟,陷人误区。利润型企业要作由授权到培植产业链的转变,从战略上选择产业需要的前瞻性技术与产业链上的短板进行培植,为企业长久发展奠基。(二)建立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并保证其良好地运行
根据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企业应动态地规划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并使其产生杠杆效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也应随之变化。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示意图如图 4 所示,动态管理体系可分为四大部分。前端是指对知识产权的布局、知识产权指标的制定,尤其是对专利、商标的合理布局,能减少研发投入的浪费,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及竞争对手的动向。中端是随知识产权的形成并在逐渐参与企业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同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运营。末端是当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后,对其作合理保护,一旦发生被侵权或侵权行为时进行维权和积极应对。激励与评估则贯穿于三端各个过程。这四部分是相互推进、相互渗透的,在时间上没有绝对的先后,因此各层次之间还存在信息沟通、资源整合、相互协调等重要环节。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动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有执行力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制度。例如,中国最早、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腾讯公司,非常重视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重视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如新员工人职时的知识产权法律培勺 11 等。机构不仅设置有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知识产权日常维护管理和知识产权许可贸易的审查,同时在研发中心设置有专利组,负责对公司的技术发明进行专利管理和保护。
2 .整合内、外部资源可以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例如,联想积极推进硬件厂商与软件厂商的合作,开辟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 2005 年 11 月,联想发起了“联想电脑预装增值软件计划”。在微软、用友、金山等公司的配合下,从 12 月起,联想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电脑产品― 大批量预装 Windows 操作系统,以及金山、用友和联想自主研发的多种创新增值软件。这一举措使广大的联想电脑用户能够以更加优惠的价格和更加轻松的方式获得优质正版软件,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同时开辟了一条堵塞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将激励、评估贯穿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个体展环境,在合作中竞争,实现共赢。
尤其要注重对创新人员的激励和评估,如:建立指标制度、奖惩机制、人员考核与培训制度,可以激励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增强专利和管理人员的专利分析与布局能力、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等。对已有知识产权价值,如专利权价值、专利技术价值、专利的产业价值、商标价值、商标使用模式的合理性进行定性评估,优胜劣汰,其指标可以作为其侵权、授权、议价、投资等活动的依据。
(三)组合运用知识产权
组合运用知识产权不仅可以弥补各类单一知识产权的缺点,更重要的是可以放大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策略有以下几方面:
1 .采取组合申请与保护策略,可加强保护力度,放大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如:组合产品技术和专利申请类型以形成专利包;将版权、商标与产品专利、技术秘密相结合进行立体保护;具国际化潜力的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增强其专利的国际竞争力。
2 .知识产权与盈利模式的结合。如:围绕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利用品牌延伸的策略,加大他人的学习模仿成本。
3 . “借用外脑”,与世界一流的科技人员或研发机构合作,给予股权激励,开发最先进的产品,将其转化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4 .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对一些潜力较好而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为扩大规模,可通过知识产权优势吸纳新的资金,放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效益和产业影响力,提升其经济效应。
(四)营造知识产权文化
营造知识产权文化,为企业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构建的良好环境。
1 .要将尊重知识产权、高层领导重视与专业人才培养并举,将知识产权意识融人到企业文化中,营造自主创新氛围。
2 .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内部环境。以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传播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制定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篇13
什么是知识产权?我国法学家说:“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过在世界上对知识产权并没有通行的定义,一般只列举知识产权的范围,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也并不一致。我国学者的定义将知识产权归结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笔者认为正是这样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走入了误区。
想想天赋人权理论,权利是自然赋予的,一棵小草,自然会赋予阳光雨露让其得到生长,一只小鸟,自然会赐予食物让它得以维持生命,赐予羽毛让它能够御寒,而人的权利则更多,大自然无私地给予芸芸众生这么多却都是无偿的。而知识产权却不同,知识产权是法律授予的,法律认可则享有权利,不认可则没有或者失去权利。比如商标权,在我国需要经过商标局的注册,不是每个申请的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权,即使获得商标权,也可能因为各种法定的原因而失去商标权。知识产权的获得大多需要支付费用,不管是商标还是专利其申请都是要支付费用的,而且维持权利也需要费用,商标需要续展费用,专利需要维持的年费。无论什么权利都可能受到侵犯,维护知识产权权利很不容易,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以及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处于比较艰难的境地,维权的成本很高,即使维权成功,其维护的成本甚至高于维权获得的收益,这样的现实情况容易使权利人对维权产生消极的态度。如果我们仅仅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待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实在不是什么好的权利,它需要支付费用去获取和维持,它很容易被侵犯,就像有钱人家购买的奢侈摆设,买时花了高价,但是除了装点门面确实看不出有什么其他用途,还得防止小偷惦记。人是经济动物,一切行为都会从经济的角度去权衡,而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更为功利一些,没有利益的事情是不会做的。为什么要申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对企业有什么用?显然仅仅从权利的角度来阐述很难解除企业疑惑。
(二)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不应该仅仅是法律上的一个权利概念,还应该是现实的一项财产。笔者在各种场合极力推介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为了阐述的方便,笔者从“知识产权”四个字本身来诠释“知识”是定语,我们拿掉,再将“权”字拿掉,于是知识产权只剩下一个“产”字,“产”是什么?勿庸解释,当然就是财产,那么知识产权就是财产,而面对财产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会漠视,都会认真去对待。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其实早被认识,我国很多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为无形财产一一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其财产的属性并没有任何区别。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我们也有专门的评估体系,世界上价格最高的商标其评估价值可以高达700亿美元,这个数字比缅甸一年的GDP总值还高出一两百亿美元。我国的“中国移动”商标价值也高达1000多亿人民币,相当于我国不发达省份一年的GDP总值。一项专利技术价值也可以达到几百万,甚至上亿,戴尔公司的40多个专利评估价值高达170多亿美元。而哈利・波特的作者,因为哈利波特系列图书版税而获得了过亿美元的身家。知识产权正在替代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的实物资产,而成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数据显示,微软的知识产权占公司总资产的95%,默克公司占82%,耐克公司占86%……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美国高通公司的收入80%来源于专利转让的收入,北京中关村有家技术公司,靠知识产权每年有1000万美元的纯收入,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知识产权成为商业竞争手段
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一西门子公司抢注,知名节能灯具制造商东林电子一直使用的中英文“萤火虫(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抢注……当我国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跨国公司用微不足道的注册费将我国企业阻挡在了国际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竞争对手。当我国的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市场份额百分之多少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取专利费,结果我们的企业只能为他人做嫁衣裳。整个DVD产业已经无利可图。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积攒的利润收入其囊中。当温州打火机占领了欧洲30%―40%的市场后,欧盟通过了CR法规,规定凡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装上安全装置,而这个安全装置正是欧洲的专利,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们遭遇了用知识产权设置的技术壁垒,当我国成为玩具制造大国时,我们制造的玩具却因为原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被强制召回,在知识产权上我们又遇到了绿色壁垒……我国企业种种遭遇已经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商业竞争手段,被跨国公司娴熟地使用在商业竞争中,他们早已经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口可乐公司将公司开遍全世界,依赖的仅仅是“可口可乐”商标以及被当成商业秘密的配方,我国的恒源祥公司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自己的销售门店,全公司不到200人,却可以将“恒源祥”牌产品做到年50亿的销售额,这是一种依赖商标运作的虚拟经营模式……知识产权已经演化为商业运营模式,我国的企业也可以熟练运营。
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很多科研人员还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说知识产权就是技术,不过是些专利和不是专利的技术。对知识产权不同的看法说明我国虽然对知识产权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却有很多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如果仅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从一个方面去认识知识产权无异于盲人摸象,摸到的只是一个方面,不能全面认识,所以我们要换一个角度,这样才能多方位全面认识知识产权。而且知识产权本身
是动态发展的,其内核不断被充实装入新的东西,如果我们仍然只将跟光停留在权利的保护上,还陷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高了还是低了的争论上,那么我们将无法改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处处受制、被动挨打的局面。
博弈论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
换一个角度来看我们会发现一个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它不再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它还是一种财产。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知识产权,就可以发现它已经衍生为商业运营模式,成为国际竞争手段,甚至上升为国家之间竞争的战略手段,由此完全可以预测其必将成为今后商业竞争的主要手段。那么我们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就要突破传统的法律保护局限,更多地要从商务竞争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研究方法上也要引进新思维。博弈论是一种新的智慧思维方式,这个经济学的概念已经被广泛运用到生活中,笔者尝试将其运用到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营中来。
笔者认同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经济动物”的观点,相信人的一切行为都会从经济上来考量,其目的就在于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商业资源是有限的,由此产生了竞争,参与竞争者正是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互相竞争,形成相互竞争,相互对抗的关系,以争取利益的多少来决定胜负。一定的外部条件决定了竞争和对抗的具体形式,这就形成了博弈。博弈论是研究人们如何进行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如何达到均衡的科学,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为时,不但要根据自身的利益和目的行事,还必须考虑到他的决策行为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人的反应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通过选择最佳行动计划,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论包含了几个要素①参与者,所有的企业都是商业竞争的参与者,②各方争夺的资源或者收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持续存在的组织,③参与者有自己能够选择的策略,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竞争策略,④参与者拥有一定量的信息。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渐渐成为重要的手段,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其目的仍旧是在多元的竞争环境中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竞争包含博弈论所有要素,竞争就是一个个博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