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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履职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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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履职报告

篇1

三年前,我们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载着家人与老师的殷殷期盼,坚定地迈进了四中校园;今天我们在这里,郑重地面对高考赫然醒目的战书;今天我们在这里,吹响一百天决战冲锋的号角。我们坚信,正是在这里,新的辉煌将张开腾飞的翅膀。

蓦然回首,十二年寒窗苦读,四千三百多个日日夜夜,铸就了我们必胜的信念与坚不可摧的意志。书海的沉浮已不再让我们动容,风雨的磨砺只会让我们愈挫愈勇,我们的目光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坚定执着,我们的思想从来没有像现在这般成熟饱满,我们的心灵从来没有如此激荡燃烧。

少年自有少年狂,藐昆仑,笑吕梁,磨剑十年,今将试锋芒。

如果说之前的十二年是漫长的马拉松,我们已进入那最后的冲刺,如果说从前的付出是勤恳的耕耘,我们已面临夏秋之交的更迭,我们早已拉满弓,上好箭,我们唯一差的,就是这最后一百天的努力,最后一百天的挥汗如雨。

鲜红的终点在前方真真切切,成功从来没有如此贴近我们年轻的生命,在未来的一百天里,受太阳之光华,乘春风之快意,御天地之灵气,是强者必可脱颖而出,是胜者必可力压群雄。

一百天的时日,我们举目望苍穹,不是为了摘星取月,而是为了有一个永不屈服的姿态。

一百天,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它燃烧。

一百天,我们将用青春证明,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同学们,冲锋的号角在耳边响彻,波澜壮阔的画卷已经尽情铺展。永不言败的信念,可以让脚步更加坚定;踏实勤奋的学习,可以让进步更加显著;平实严谨的作风,可以让道路在脚下更加延伸;激情火热的勇气,可以让未名湖、博雅塔的风景在我们眼前更加鲜明夺目。

乱云飞渡,战士信念未移;驰骋疆场,方显英雄本色。足够的博大,让我们扬鞭策马,登高临远,足够的坚强,让我们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让我们不负学校重托,不负恩师厚望,不负青想,顽强拼搏,乐战不怠,全力以赴,铸我辉煌。

同学们,让我们奋斗一百天,智慧与梦想就能在六月尽情绽放,奋斗一百天,未来与希望就能在六月美丽夺目,奋斗一百天,汗水与泪水就能在六月结晶闪光。奋斗一百天,_年高考大捷便是我们的胜利,永恒的辉煌。

如何动员讲话2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校中层干部大会,主要任务就是对全校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校党委制定出台了我校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大家要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做好该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干部履职考核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湖北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必须对干部进行履职考核。20_年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来,全校中层干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_年以来,我们成功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顺利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次,启动了创建湖北师范大学等项工作,可以说,这几年是学校发展最快的时期,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空间快速拓展,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学科研成效显著,师资水平整体提高,党建和思政工作全面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每一位干部的扎实工作、辛勤劳动是分不开的,党委行政对中层干部这些年的工作是满意的,教职工也是认可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个别干部身上,还存在着某些不适应学校发展,不利于工作开展的问题和现象。一是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的不适应。有些干部思想保守,责任心不强,干工作缺乏激情;谋发展,缺乏思路;搞改革,没有魄力;看似忙忙碌碌,实则碌碌无为。二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的不适应。不注意研究新时期高校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不能自觉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一些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人员岗位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甚至找不到责任人。三是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不适应。不能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遇见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外推,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习惯于当太平官、吃现成饭。这些问题和现象,虽然只出现在少数同志身上,但严重影响了我们干部队伍的形象。如果不加以及时解决,很难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我们就是要通过考核,一方面让我们干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检验和评价,另一方面促使我们干部全面提高自身整体素质,促使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再创佳绩。

前不久,学校召开了第五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创建湖北师范大学的目标不变、任务不变、信心不变。学校现在正在着手制定“ _”发展规划,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因此,大家要充分认识这次考核的目的和意义,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以对学校建设和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我们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这次考核工作。

二、弄清程序,正确把握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

根据我校关于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校除任职不到半年、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之外,在职在岗的正副处级干部都要参加考核。据统计,参与考核的干部共146人,其中正处71 人,副处75 人,考核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撰写20_ 年以来的述职报告。在这里,我主要强调两点:

一是关于考核方式。分校部机关和院(系)两大块采取三种形式进行考核。17个院(系)、文理学院、国际学院为院(系)考核,语言学中心与文学院一并考核,重点实验室与化环学院一并考核,除此之外的单位和部门为校部机关考核。

三种形式即网上考评、考核组考评和校领导考评。网上考评就是将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上网公示,全校教职工参与评价。考核组考评就是分别组成校部机关和院(系)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对象现场述职,每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核组成员现场评价打分。校领导考评就是校领导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这三种考核方式分别占权重分值的10%、70% 和20%。三者加起来就是考核成绩,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调整、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是关于考核时间。今天召开了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这项工作,5 月13 日之前必须提交述职报告,5 月15 日考核组对校部机关正副处级干部进行考核,5月16 日考核组对院系正副处级干部进行考核,5 月17 日至21日全校教职工对考核对象进行网上考评。时间紧、任务重,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我们中层干部严格按照这个时间安排好工作,按时提交述职报告,按时接受考核组考评。二是我们中层干部在此期间不得外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严肃纪律,确保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这次中层干部履职考核是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切实按照“ 严格程序,精心实施,保持稳定,推进工作”十六字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全局稳定,圆满完成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干部履职考核工作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十分重视这项考核工作,专门成立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人事与干部考评工作委员会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希望各个党总支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动员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网上考评和考核组考评,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次履职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在中层干部任期内履职考核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掌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论在考核前、考核中还是考核后,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如发现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拉票贿票的,一经查实,按照湖师纪[20_]7号文件精神,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希望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顾大局、作表率,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请校纪委对履职考核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统筹兼顾。希望我们中层干部要顾全大局,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把全部精力用在抓管理、抓教学上,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手上有工作、肩上有压力、头脑有思路、心中有师生,正确对待这次履职考核工作,抓好日常工作,不能因为考核而耽误正常工作,也不允许超标准开支经费,以实际行动展示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良好形象。

同志们,这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是今年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相信,有校党委的统一领导,有我们中层干部的同心协力,有广大教职员工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这次干部履职考核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并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如何动员讲话3同志们:

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部署,今天上午我们召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20_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委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今天,我们很荣幸地请来了以李睿同志任组长的第二督查组全体督查成员,请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欢迎3位同志的到来。为开好这次会,把整个活动组织好、开展好,上周五我和家法书记、办公室专门研究,决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 及活动清单。刚才,柯剑同志宣读了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和活动实施方案,请领导小组各成员和工作专班每个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既定路线图,在市纠风办和督查员的指导下,把我委的履职尽责活动抓实、抓牢、抓出特色、抓出成效。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进行督促检查,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是新形势下应对经济下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省市都将发改系统列入督促检查范围,充分体现了发改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分量,大家务必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

(一)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能力的集中检验。四个全面是新时期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发改部门作为全市投资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部门,是服务发展的重要参与者、改善民生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和谐的重要维护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工作既关乎经济发展,也关乎民生改善,还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无论做哪项工作,都要看是否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否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把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了、把惠民举措落实到位了、把规范管理服务落实到位了、把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落实到位了。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从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主体责任,是对发改委班子、发改委集体执政能力的检验和考验。

(二)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工作的集中检验。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决战小康社会的起始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事关全局、影响长远、意义重大。我们能否全面“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700亿,增长20%;全年企业债券申报70亿元;全年铁路投资完成168亿元;全年能源投资完成50亿元;全年37个省市重点项目竣工”的战略目标;能否顶层设计当好参谋,提升服务决策水平;能否千方百计争取资金,发挥投资拉动作用;能否集中精力推进项目,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能否加快铁路建设步伐,重塑交通枢纽地位;能否着力办好试点示范,抢抓重大发展机遇;能否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释放体制机制活力;能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对标这些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应尽职责,是对我们推进发改事业,实现清廉为官的一次全面的检验。

(三)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是对发改部门形象的集中检验。我们发改委一直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履职尽责,经受住了考验、得到了锻炼,提升了形象,在全省发改系统和市委、市政府有地位,在群众中有口碑,在社会上有影响。但随着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在严处、动辄则咎的大环境下,有些干部干事激情减弱了,“为官不为”现象成为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极少数人组织纪律自由散漫,不服从组织安排,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 的不报告;存在“干多错多、干少错少、不干没错”的错误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遇事推诿扯皮,把时间和精力花在“打太极”和“踢皮球”上;工作不思进取,习惯于照葫芦画瓢,不善于创造性开展工作;怕得罪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都是作风不正的表现,但从根子上讲,还是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尽管只存在于极少数人身上,但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进一步振奋精神,虚心接受督促检查,全面促进发改部门履职尽责。

总之,我们既要按照省市委的统一要求部署,严格遵循方法步骤,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动、高质量促动,既落实“规定动作”,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又结合实际,探索“自选动作”,以活动推动工作,确保活动开展有声势、有亮点,出成果、出经验。

二、牢牢把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推进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扎实开展

这次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我们务必要举全委之力,把开展履职尽责活动转化成部门优质服务水平提升的过程,转化成个人作风提升的过程,转化成提升知晓度、支持度、理解度的过程。

(一)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带头人,自觉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大家树立标杆、作出表率,示范推动我委履职尽责活动。大家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履职尽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要求,结合“两学一做”、“三抓一促”活动安排部署,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认真抓好确责、履责、追责、问责等四项工作,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要把自查整改落到实处。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促、共同帮,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督查的五项内容,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服务改善民生、专班工作作风、收集和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发改系统权力运行特点和轨迹,针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出抓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立行立改的意识,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采取得力举措,对症下药,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所期所盼。

(三)要把自选动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我们发改委有经验、有办法、有人才。去年我委五个活动一起抓,多面锣鼓一起打,在全市很有影响力。开展好履职尽责活动,活动专班按照“月月有活动、月月有亮点、月月有抓手”的思路,从四月到十二月,依次谋划了“七个三”活动,即学条例、学准则、学系列讲话“三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三不”活动;比学习、比工作、比廉洁“三比”活动;下农村、下社区、下企业“三下”活动;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三送”活动;亮成绩、亮激情、亮服务“三亮”活动;自己评、相互评、领导评“三评”活动。这些活动符合发改委实际,紧扣省市活动环节安排。希望活动专班策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年底既有纸质档案,又有影像资料。

(四)要把谦虚谨慎落到实处。履职尽责督查员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最能代表人民的心声,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我们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为此,我们一定要虚心接受督查员的督促检查,主动配合搞好服务。要按照部署发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四个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点题监督、集中评议等工作,认真落实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活动专班的同志要主动向市督查组搞好汇报,把履职尽责工作落实到对督查组的服务和检验中去,落实到日常工作服务中去。

(五)要把追责问责落到实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自觉增强督促检查意识,层层压实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政府部门形象的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狠刹为官不为之风,严惩为官不为之人,严治为官不为之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班子成员出了问题,要连带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其他同志除了问题,要连带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要把建章立制落到实处。开展活动既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开展活动只是形式,促进工作才是目的。坚持把领导班子、干部个人查摆的问题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做到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用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针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评、民主决策、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发挥制度的教育、规范、约束作用,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奋力冲刺“双过半”,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奋力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发改委要以此次督促检查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担子扛在肩上,扛好“投资增速全省第一”的大旗,守住“投资总量全省第二”的阵地,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要以更大力度稳增长。牢牢把握投资主战场和项目主抓手,严格落实投资目标考核制度,对各地完成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加强情况通报,加大对资金沉淀、项目协调推进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问责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3700亿,增长20%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策划项目,加大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外国贷款等资金争取力度。

(二)要以更大力度促改革。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出台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统筹推进财税、电力、价格、国企、金融、环保、社保等配套改革。统筹推进中央在襄部署开展的7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事项和改革试点。继续深化高新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试点和全市“三个一”改革。抓好“全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社会信用平台”等建设。

(三)要以更大力度调结构。配合做好《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汉江新区总体方案》和《_市长江中游城市实施方案》,力争更多的_元素纳入省规划。深入抓好河谷组群、襄宜南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服务业提速升级行动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着力抓好 “双创”、“互联网+”、中国制造20_等政策落实。

(四)要以更大力度惠民生。全力服务和推进三条铁路建设,加快三港一中心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脱贫任务。

同志们,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是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在市纪委纠风办和政风督察员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扬“说走就走,风雨无阻;说行就行,风雨兼程;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干事激情,以履职尽责、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坚决完成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动员讲话4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是个美好的日子,阳光为我们驻足,时间为我们停留,只为这特殊的一刻!

万米长跑到了百米冲刺的时候,嘹亮的号角已经吹响!

万里还有最后一程,胜利的旗帜已迎风飘扬!

十年寒窗只为这一朝梦圆的感动,只为这一生拼搏的未来!

三年前,我们意气风发,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满载着希望踏进湖西中学。三年后的今天,我们自信自强,去书写我们人生的新篇章,奏响湖西中学的希望!

我们起航,向着太阳的方向。总会在前进中遇到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但是只要这舟的龙骨是我由们的意志构成,它就不会被折断;只要这风帆是我们的勇气织成,就不要怕它会被吹破;只要这舟满载着我们的自信,就不要怕它会沉没;只要我们还在奋力地摇着希望之浆,我们的心灵深处就能听到那前方传来的声声召唤!“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机会只垂青那些有准备的人们,勤奋学习,努力拼搏,这战斗的一百天,每天都是新的一页,每一页都写满了奋斗的历程。勇敢无畏是我们的向导,放平心态,戒骄戒躁,以一颗平常新去迎接高考。

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而只有奋斗才能延续它的长度。梁启超曾说:干将发硎,有做其芒。意思是说,宝剑只有在磨刀石上磨过,才会闪耀出夺目的光芒。而磨难,就是砥砺人生的一块石刑石,我们此刻就在这快硎石上打磨,虽然艰难,虽然困苦,但我们始终相信并期待着生命在金色的六月天焕发出璀璨的光彩。

珍惜100天,让飞翔的梦想在六月张开翅膀;

奋斗100天,让雄心和智慧在六月发出光芒;

拼搏100天,让父母恩师在六月畅想期望!

100天的路程也许坎坷,但必将充实。

100天之后的六月7、8、9我们将笑傲考场,决胜未来。

最后,衷心祝愿培育我们的老师们身体健康,幸福快乐!

祝愿同学们奋斗100天,天天进步,马到成功!

谢谢大家!

如何动员讲话5老师们:

根据教育局《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校于今天在这里召开履职尽责动员会。我希望大家具体抓好如下五项工作。

1、开展“履职尽责、精心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明确目标任务,规范管理、教学、工勤人员及处室职责,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加强计划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协调性,善抓关键环节,缩短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体教职工要有时间观念,做到上班不迟到、早退,重大活动不缺席;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干部要率先垂范,学校要加强督查。

2、增强服务和奉献意识,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中层以上干部要为教职工服务,通过座谈会、信箱、意见征询表等形式,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多与学生交流,了解学生,忌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后进生,忌只抓尖子生。

3、扎实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年活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力营造和谐校园。

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教师办公环境,校园设施一切以方便学生、服务学生为目的,体现人文关怀。办公室、教室内要朴素、整洁、卫生,体现文明、文化气息。走廊、宣传橱窗、公共场所要精心布置,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进一步深化“四园”建设,开展快乐校园、平安校园、美丽校园、书香校园创建活动,全力营造和谐校园。

篇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政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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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以下简称履职审计)评价量化方法,对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履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履职审计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

履职审计评价是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重点、难点、焦点,如果能采用一种用分数“说话”的评价机制,必将有力地促进整个履职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量化计分能够避免审计者的主观随意性,使不同的审计者对同一问题评价按照量化计分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二是量化计分给被审计人用分数“说话”,人人平等的感受,减少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之间磨擦。三是量化计分的评价统一了管理层、审计人和被审计人评价的标准,审计结论具有公允性。

(二)有效地为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直观的决策参考依据

履职审计的最终目的,是考察被审计人在任期内履职情况,并以此给被审计人一个直观的、明确的结论。这也是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最为关注的。如果通过履职审计,不能为党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直观明了的决策参考依据,就会降低党委对履职审计的关注度,履职审计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会“穿新鞋走老路”(相对于离任审计),失去其本来意义。

(三)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履职审计评价结论与被审计人的荣辱升迁密切相关,备受被审计人的关注,加上履职审计正处于探索之中,因此,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只有寻找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进行审计评价,公正、公允地出具审计评价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四)有助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忠实履责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的方法来量化政绩,使领导干部任期的履职情况直观明了地反映出来,有助于领导干部全面、客观地了解自己,从而有效地克服重形式、轻实质,虚作假为、飘浮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

二、量化计分的原则

实行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任何事情都要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履职审计也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特别是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时,要重点突出,不能平均分配,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分值分配应适当倾斜。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审计人员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摒弃个人好恶、杜绝感情用事,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附加任何主观成份,不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的人的影响和压力,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审计评价。

(三)谨慎性原则

履职审计评价应坚持:审计评价紧紧围绕被审计人履职情况进行,与被审计人职责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内进行,审计未涉及或者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查明的事实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应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法规制度进行,责任不清或者没有评价依据的事项不评价。

(四)历史性原则

履职审计实务需要针对已发生的情况,对被审计领导的履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和评价,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历史性原则,历史性的问题应放在历史的环境和条件下去考察。如果脱离当时、当地的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就会导致审计结论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坚持历史性原则,就要正确区别“四个责任”:现任领导责任和前任领导责任、主面责任和客观责任、故意违纪责任和预违纪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三、量化评价的基本要求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履职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和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是履职审计的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准则是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基本尺度。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所依据数据和资料必须是真实、全面、可靠的,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是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评价依据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的关键。

(二)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分值

履职审计评价量化计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履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各级行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不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指标和各项指标的分值,可以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分类别设置,毋需一概而论。

(三)综合评分,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为谨慎起见,在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打分时,开有分管行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审计评价会议,审计组汇报审计情况,提出对每项审计评价指标扣分、加分的初步意见,会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集体打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通过集体打分,综合评定分值以保证审计评价结论的公正性、公允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四)按分值划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根据评价内容分项确定分数,依据审计结果确定得分,按照得分多少分履行职责好、履行职责较好、基本履行职责、失职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履行职责好;

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履行职责较好;

60分(含60分)至79分的,为基本履行职责;

60分以下的,为失职。

综合评价要特别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对于领导干部履职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本人失职、渎职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均评价为不称职,内审部门还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评价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的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责任认定为三类,按轻重依次为:一是领导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直接责任。因此,在设置评价指标及其分值时,对每一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应以领导干部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基础进行设定,同时对其所承担的直接责任事项进行加分和扣分。对特殊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如提供的资料或账目不齐全,或提供虚假账目和资料的,从其所得总分中酌情扣分。

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金融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行决定贯彻落实情况(20分)

1、未及时转发或传达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扣1-2分;

2、未严格执行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扣1-2分;

3、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扣1-2分;

4、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扣1-3分;

5、贯彻和落实上级行精神取得明显成效,被上级行通报表扬的,加3-5分。

(二)组织参与决策的情况(30分)

1、重大事项未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扣1-5分;

2、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扣1-3分;

3、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扣1-5分;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三)内部控制管理情况(30分)

1、本单位、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不健全,扣1-2分;

2、各项审核、审批权限不明确,扣1-2分;

3、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制度执行不严格,扣1-3分;

4、内控机制不健全,扣5分;

5、对发现的问题纠正和处理不及时,扣3分;

6、内部管理方法有创意,得到上级行肯定并在系统内推广的,加3-5分。

(四)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20分)

1、未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扣1-2分;

2、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扣1-5分;

3、对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扣5分;

4、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出现重大业务差错,扣5分;

5、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报告,扣5分。

以上四项总分10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按上述标准计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每个分项得分最少为0分,最多得该项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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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

1.预警通报制度。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预警通报情形。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

(4)监管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挂牌督办,或已挂牌督办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屡次未监督整改到位的;

(6)县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预警通报的其它情形。

3.预警通报责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受到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5日内,应由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县政府安办书面报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逾期未报、未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县政府安委会将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健全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文件规定执行,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县安委办应根据上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要求,将工作责任分解下达到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属地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的要求,按时办结有关督办事项,并向县安委办反馈。

2.挂牌督办责任落实。承担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挂牌督办事项工作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在办理挂牌督办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评优评先列入安全生产否决对象。

(五)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1.约谈制度。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督促、警示、诫勉谈话的制度。

2.约谈组织。成立县安全生产约谈领导小组,约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县监察局、安监局主要领导组成。约谈对象由县政府安委会发出约谈通知,约谈会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主持。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县长约谈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约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或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3.约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启动约谈制度:

(1)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任务的;

(2)对所辖地区、所管行业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情节严重的;

(3)被上级部门预警通报或挂牌督办的安全事故,逾期未报、未改或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的;

(4)发生1起死亡1人安全责任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

(5)隐瞒事故、事故查处不力或事故处理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达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

(7)不认真对待、不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4.责任追究。被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被约谈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被约谈对象责任,并取消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部门当年评优评先安全生产资格。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

1.履职报告对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

2.履职报告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等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责任情况,建立情况通报、事故查处、督查督办、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情况。

(3)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履职报告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县直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次年的1月6日前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并抄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逾期未书面报告的,按考评奖惩规定予以扣分;经督促仍未按时限书面报告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将履职报告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一票否决”情形。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由县安监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审核,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1)年度辖区内发生2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3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月由县交巡警大队提供数据及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安委会核实后实施);

(2)在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导致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瞒报、谎报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4)县政府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2.“一票否决”责任。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表彰评选奖励资格。

(二)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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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促进用人制度完善, 确保选拔阳光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任免中严格把关, 对确保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对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可以为党政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 监督权力规范运行, 着力打击腐败行为

由于国家管理结构存在的固有缺陷和公共权力所导致的市场效应,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作为理性人的领导干部很有可能会出于自身需要来利用市场监管和国家资源的配置权力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 导致权力寻租等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发生。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通过对其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的效果, 尤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 推动干部责任落实, 实现工作高效透明

从问责的角度看,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见得和追究责任的审计机制。它从目标责任入手, 确定领导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这种机制强化了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 进而维护了国家的经济安全, 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障碍分析

(一) 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缺乏明晰性, 覆盖范围不全面

在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中, 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相对模糊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 尤其是党政责任、前任与继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故意与过失的责任和主观与客观的责任难以合理划分和界定, 从而派生出集体担责为个人行为护盾, 个人违纪演变为集体违纪等多种治理乱象, 致使问责不公, 监督失实。

(二)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存在滞后性, 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多为离任审计, 介入滞后, 往往只强调事后问责, 缺乏事前约束和事中监管。

(三)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不到位, 没有形成合力监督

目前来看, 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不到位, 其结果既没有全面运用, 也没有做到充分运用, 具体表现为审计结果只在审计内部体系传达, 组织和纪检等部门知识用作简单的参考,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并不足, 没有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履职评价并没有实质性效果, 人为地造成了监督脱节。

三、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实现路径

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国家治理目标的必然要求, 基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观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实现:

(一) 全面覆盖, 合理确定监督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首先要确定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能否及时有效地履行目标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的一个重要表现。确定目标经济责任, 就是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决策事项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充分分析和判断, 决策过程中是否出现了违背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具体经济项目建设中, 是否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招商引资是否公平公开, 是否兑现了上任之初的承诺等等。坚持以领导干部的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更能突出审计重点, 为责任政府的建立和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二) 及时, 科学建立评价体系

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报告要体现以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基础的报告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定结果事关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用和选拔, 也关系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效果。审计结果要及时对外公告。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让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有效监督, 对被审计对象具有极强的震慑力, 让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的全天候监督。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 尽可能公布更多的审计结果;审计公告内容也要进一步丰富, 既要深刻指出问题, 也要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 提供借鉴学习的平台。对于公告后的群众反馈, 要及时作出反应, 进一步开展调查, 完善审计结果。

(三) 齐抓共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要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如果仅有科学的制度规范安排, 而不注重问责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客体与一般类型的审计不同, 是领导干部个人, 极具针对性, 更应加强对其本人经济责任的判断和追究, 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保证行政职权和经济责任的实时挂钩。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 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充分考虑其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过程来确定, 同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制度, 必要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四) 跟踪回访, 促进行政制度完善

逐步制定和完善审计跟踪回访制度。提升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干部个人的专项审计, 其结果势必会对其本人有深刻的影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发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时, 审计报告的内容对于其下一步任职和工作的开展将会起到一个重要的参考作用。在未来的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中, 领导干部本人出于对其自身形象和政绩的考虑, 也会避免出现在其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生过的失误和问题, 从而让政治合格型干部向经济管理型干部转变, 财盲加法盲的领导干部向懂法与守法的理财型领导干部转变, 做到慎用财权, 用好财权, 从而科学决策和布局, 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水平, 更好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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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守“底线思维”要求加强风险防控。当前,经济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基层央行高效全面履职的任务更加艰巨,内部审计在风险防控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这些风险不仅有内部的风险,也有外部的风险;不仅有业务层面的风险,也有人员管理层面的风险;不仅有资金方面的风险,也有声誉方面的风险。内审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掌握风险防范的主动权,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报告,通过监督检查,营造合规文化,将依法依规办事作为规避风险的不二选择,不踩“红线”、不钻空子、不存侥幸心理,切实保障基层央行安全平稳运行。

3.实现“高效履职”需要完善体制机制。新常态下各级行管理层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组织治理来提高基层行工作水平的需求更加迫切,对于内部审计在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方面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内部审计需要更有前瞻性和洞察力,做到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央行治理。

4.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提升治理能力。抚州中支积极致力于法治央行建设,全辖对于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有效履行央行职责的要求越来越高。内部审计要围绕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完善中央银行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履职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做更多的实践和探索。

二、突出重点,提升内审服务水平

新常态下,内审工作服务于基层央行发展、提升履职绩效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内审部门紧紧围绕上级行和本行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要业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审计,系统反映业务风险和履职难点问题,在促进问题系统整改,推动机制和制度完善等方面发挥保障服务作用。

1.提高审计创新能力。各级内审部门要紧扣央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管理要求,坚持创新与传承相结合,用变革的眼光审视现有工作的不足,用创新的理念引领思路、谋划措施、解决难题。进一步深化转型实践,积极探索新的审计领域,满足业务创新风险防控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组织管理,通过跨区域审计的形式,逐步建立支行之间的横向合作机制;进一步采用新的审计方法,加快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适应业务系统不断集成的实际。

2.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标本兼治为目标,通过深度揭示问题、系统分析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充分发挥内审独立视角、客观评价的专业优势,从微观上发现问题、揭示表象,在宏观上分析成因、追溯源头,要提高问题分析的针对性和关联度,把找问题、查原因、提建议、抓整改、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内审工作更加贴近各级行管理和业务发展大局。

3.提高成果转化能力。内审成果运用是内审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内审服务组织治理的重要途径。坚持突击检查和后续审计的精准结合,精简程序,突出重点,全面关注审计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审计整改,防止屡查屡犯。全面普及审计成果“四挂钩”制度。力争在全辖范围内实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年度考核、干部政绩考核与任用、以及廉政建设相挂钩,推动将审计发现作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干部任用、创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深化审计监督影响力,提高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4.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内审工作要围绕中支党委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从而实现内审工作价值的最大化,在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内审工作质量,以落实整改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内审部门通过自己的检查指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站在管理层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管理层服务。一是提供决策服务,为领导及时提供可靠的审计资料,同时做好综合、对比、分析,为领导者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提供管理服务,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微观信息,从中提炼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给领导提出管理建议;三是提供绩效考核依据,通过对各职能部门全年内部控制管理状况的检查评估,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终绩效考核提供必要的参考。

三、聚焦增值,推进内审立体转型

1.更新内审理念,转变工作重心。内审工作要把抓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作为首要的职责,更新内审理念。通过开展内审工作,把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将问题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的将问题在暴露之前发现并纠正过来。只有这样,内审工作才算做到位,才为组织增加价值。加快审计创新步伐,积极推进审计转型,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查错防弊逐步向内控评价和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变;二是内部审计职能从单纯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三是审计方式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过程审计转变。通过组织学习培训,鼓励、支持内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和其他相关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为他们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2.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实施的审计项目要突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覆盖性等特点,从行政执法、金融服务、内部管理各条线出发,保证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既要恰当的进行处理,又要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从帮助建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谋士”作用。利用审计每个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影响带动其他单位,使其从中得到教训,以收“举一反三”之效。全面落实日常审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基层行的真实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审计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内审机构要在行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向行长负责,建立完善遇有重大事项和问题直接向行长报告的机制。完善内审反馈报告、后续跟踪审计问责、系统内部审计通报和内审工作联席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而建立起上下左右多层面联动的监督整改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内审价值效能。树立服务意识,善于为审计对象出谋划策,在节约成本、改善管理程序、方法等方面提供建议与参考,为审计对象提供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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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有效减少损失浪费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目标在于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目的是保护干部少犯错误,既是一种制度约束,也是一项保护干部的举措。尤其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任期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偏差,规范管理,使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将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损失也无法挽回。因此,开展任中审计,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审计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选择。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考核。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更有利于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使用干部。过去主要是离任审计为主,大多是先提拔、转任后审计,造成少数人“带病上岗或提拔”,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实,审计的境遇很尴尬。开展任中审计,促使领导干部紧绷履职尽责和廉政这根炫,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自觉接受监督。通过任中审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使审计结果成为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解决审用脱节问题,彰显审计监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审计资源的整合。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做到整合审计资源和有机结合,提高审计效率。任中审计的特点可以简化程序,缩短审计时间,扩大审计战果。同时,在以后的离任审计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结果,既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利用。任中审计结果对涉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运作、管理成效和问题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够积极配合,既利于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对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点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对关注其他事项的关注度不高。而任中审计不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更关注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大投资、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重要任务落实情况,所以任中审计包括的内容很宽泛,涉及内容更丰富。

一是紧扣任中审计的特性本职,主要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点是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方针的执行情况,任职期间党委、政府和上级布置的任务情况,包括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偿还情况,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是不仅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情况,还要延伸分管领域的重大事项,不仅查看财政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资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投资的运行程序,重点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选人用人决策程序。

三是不仅看账务资料,还要仔细查看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会议记录和出台的文件、以及单位年终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的资料,特别是对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集体研究,不仅查看会议记录,还要走访干部群众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倾听上级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

(一)整合资源,有机结合。任中审计坚持整合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坚持有机结合。一是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将其他审计与任中审计实施方案无缝对接,既突出重点,又明确分工,实现统一进点审计,统一审计签证,统一征求意见,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既节省人力,又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二是坚持有机结合。即任中审计与同级预算审计结合,与财政决算审计结合,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与行业审计结合,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人大质询部门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行业审计的丰富资料,认真梳理,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实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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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分析

(一)法人治理在授信管理中作用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在银监会的大力推动下,农信社“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基本完善,但是“三会一层”在授信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承担什么责任还不是很明确。理事会给经营层授信审批管理中的授权并不充分,更多是理事长个人对经营层高管的授权,授权很大程度由理事长个人决定。显然,理事会的授权已流于形式,而监事会在法人治理中的职能已弱化为了承担内部稽审工作,在授信管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理事长具有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双重角色,在法人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无法得到监督和约束,这为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产生提供了可能,使得垒大户、傍大款,发放大额授信业务冲动不减,也造成农信社总部授信管理规范难问题一直难以解决。

(二)组织、流程不完善,部门及岗位职责不清。一是农信社在较长一段时期,由于总部审贷不分,授信业务拓展与管理职责均归口业务部门负责;即使在银监会要求农信社成立风险管理部门之后至今仍有农信社继续延续归口业务部门管理的做法。二是一些农信社“重授信拓展,而轻授信管理”现象,为缩短授信业务审批链,在流程设置上随意性大,不再设置独立风险审查岗,造成流程严重不合理。三是由于风险管理部门介入授信政策的制定、风险审查等职责还不明确;部分农信社以业务拓展为由,不断弱化风险审查职能,造成风险审查流于形式,专业性不够。四是一些农信社总部业务部门不开展对大额授信的现场复查或复查流于形式不提供书面报告,而即使有风险审查,但仍以业务部门意见作为审查意见,不提供独立的风险审查报告;其他岗位也多是提风险、提建议以规避责任。

(三)总部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很不规范。一是授信审查委员会定位不准确,不能很好落实授信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职能,以及发挥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提供智力支持的作用;而成为为有权审批人决策提供免责借口的“集体研究机构”。二是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结构复杂,出现了选自己人、以职务代替资格、风险审查岗重复参与审查等凑人数现象,部分审议人员专业水平低、责任心也不强。三是在审查委员会运作方面,时常出现审议提出突然、时间急,无法确保审议人员深入了解审议的授信业务情况;审议时存在“一言堂”审议、授意审议、以投票代替专业审议等具有道德风险、非科学化的审议操作;存在审议记录不详,签字不全,责任无法落实,审议流于形式现象较为普遍。

(四)总部授信相关岗位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现有农信社总部由原来为乡镇法人信用社提供授信管理咨询服务的县(市、区)级法人转变而来,大多数管理人员一直以来带有授信业务产生风险与本级无关的思想,造成部门、岗位、高管责任意识不强。二是农信社总部授信相关部门在授信管理中的责任与基层分支机构的责任划分不科学,出现不论总部是否有直接介入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中,绝大部分或全部责任仍是由基层分支机构承担的现象,造成总部有权力决策但不需承担过多责任,权利与义务不相匹配。而在现实中,基层分支机构对大额授信业务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很多大额不良授信业务风险产生原因,与总部相关部门、高管履职不到位是分不开的。目前,农信社在授信业务追究责任方面,有权审批人多是只追责到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而“责不上高管”现象十分普遍,除非案发。

二、改进建议

(一)落实法人治理要求,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一是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农信社授信,包括为其他客户担保(防止变相获得授信),防止利益被绑定,确保履职超然。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农信社理事在授信管理中的责任,加强对授信有权审批人履职的监督;要以各理事所拥有同等量股权若干倍数金额为限,为理事会给经营层的授信授权提供担保,倒逼理事会发挥作用,解决农信社长期以来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要实现所有者代表与经营者两种角色相分离,实现理事会对经营层在授信管理方面的充分授权,对于超授权权限的,要召开临时理事会进行决策,理事长要代表所有者把好方向、做好监督。三是除理事会、监事会加强对经营层各级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权的监督外,还要明确经营层授权人对受权人的监督责任,形成对授信审批权矩阵式监督,确保有权审批人正确履职。

(二)落实审贷分离制度,提高总部授信管理专业化水平。农信社授信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已成规模,原有统一由业务部门承担授信业务拓展与管理的粗放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当前经济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授信行业、客户的科学化选择,以及授信业务涉及宏观、微观风险的专业化管理,已是农信社总部迫在眉睫要做的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重新梳理总部授信流程和部门、岗位职责,形成既兼顾流程效率又发挥部门职能的矩阵式精细化管理模式是目前农信社授信管理变革的一种现实选择。总部业务部门应专职地承担起授信业务工作执行职能,并向专业化的营销拓展方向转型;有条件的农信社可将职能制业务部门改制成准事业部制,承担起面向客户、富有竞争力的营销体系建设的责任。风险管理部门应专业化地承担起授信管理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两个部门在授信管理中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不得相互替代。

(三)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在授信管理中的事前、事中的作用。一是风险管理部门要设立风险经理岗位,专职开展风险审查工作;也可派驻其他部门(含业务部门、基层分支机构等)开展风险审查工作;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经理只能开展审查能力范围内相对应风险程度的客户及授信业务,低等级的风险经理不得审查高风险的客户及授信业务。二是风险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分支机构授信审查、放贷审核岗位的培训指导与条线管理工作,要定期收集各级风险经理在审查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等,及时做好通报提示与培训工作。三是对于有条件农信社,风险管理部门可下设授信审查审批中心,建立不同等级的独立审批官专家库,通过单人、双人、会审、会议等形式,履行专业(专家)审查、审议、审批职责。四是风险管理部门要与业务部门一起做好授信调研工作、具体牵头拟定授信政策,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并落实执行、开展检查。

(四)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审议职能。一是委员会成员必须明确准入条件,实行资格管理,不能以行政职务代替资格;要建立审查委员会专家库,确保委员会审议的专业化。二是要明确委员会成员的审议职责以及主任委员的会议召集职责,主任委员不得由审议涉及授信业务权限内的有权审批人担任,防止有权审批人操控审议会议。三是审议前,委员会秘书要提早将关键材料及总部相关部门的报告等材料发给各参会审议人员,确保审议人员有足够时间进行独立审查。四是对于上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必须由调查评估岗、授信审查岗相关人员到席参会并回答有关质询,确保审议不变成对资料的审议。五是有权审批人必须列席本人审批权限内的授信业务的审议会议,确保有权审批人能倾听多方意见、客观决策。六是审查委员会还应加强对业务拓展、授信管理、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以及授信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自身作用;此时参会人员可扩大至委员会专业成员(专家)库全体人员。

(五)要建立阳光高效、风险可控的总部授信管理操作流程。一是农信社总部要建立起“阳光透明”的授信审批流程,各岗位要将授信业务的受理时间、顺序、办结时限等进行内部公开,确保“机关为基层服务”理念得到落实。二是要建立“风险到我为止”的风险控制办法,审批流程中的前一手岗位要尽责履职,有责任加强对授信业务进行分析评判,对于已发现的风险要进行排除或要求前一手采取弥补措施化解,不得因未尽职而将风险传给后一手,相反,对于前一手授信工作岗人员未尽职的以及已揭示的风险未排除或未采取措施化解的,后一手要拒绝并退回,对于未拒绝并退回的,并继续让审批流转下去的,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三是稽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总部授信管理运行机制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于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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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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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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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代表接访制度和代表接访台账,设立代表接访回音壁。自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以来,共开展各类活动50多次,解决实际问题90多项。第一代表小组开展了集中走访、代表述职等活动。第四代表小组开展了经验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2014年分别组织了第一代表小组张国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组周慈英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推进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十以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市代表宣传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突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部门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建议落实。代表小组组织市代表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交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引导代表在调研中提出问题,提准建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中掌握业务,提升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市十六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65条。而市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解决,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重点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一)做好工作评议,督促依法行政。近年来,一是多次组织市代表参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并对城管、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市代表做好对市直单位的工作评议。近三年,组织我镇市代表参加对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单位的专项工作评议。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均得到各部门的回应、重视和解决。关于加快金阳大道建设步伐尽快隧道入城的建议均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和回应。

(二)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

进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代表对政府工作监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参加市政府半年情况通报会,同时,2013年7月各代表小组分别听取镇政府工作半年情况通报。2014年8月全体市镇代表集中参加政府半年工作通报会,会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见并进行了测评,同时对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服务提升和作风改善,为优化环境,提高效能、助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镇人大组织市代表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社保事业的发展等开展视察,组织市代表开展了《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2014年8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11月份对农田水利畅通工程建设、狮岩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场建设、山田集镇亮化等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人大会期间,我镇组织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有效助推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认真调研当群众意见的代言人。按照“三联”活动要求,将代表便民联系卡分发到户,并进行定期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当好了群众意见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村级换届选举时被选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当选为鹤源社区主任,成为了村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晚魁、戴检芝、朱书仲、张国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在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改善民生、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二)自主创业当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鼓励代表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镇15名市代表中,朱书仲等代表从事烤烟栽培、油菜栽种,在主导产业升级上起带头作用;吴丹、周慈英、王武良、戴胜等代表自主创业,在谋求带头发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杨文传等代表从事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体市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是全镇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三)热心公益当回报社会的有为人。我镇积极为人大代表创建联系社会各界的活动载体,通过“三联”(即联部门、联企业、联群众)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组织市代表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百千”捐款活动,我镇共筹资31.2万元,发放2万元助学金,重点支持向坪学校、洞庭学校建设。二是组织代表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如张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问楼古医院住院患者,他的优秀事迹曾在红网《书记去哪儿》栏目专题播出。还有部分市代表都确定了帮扶对象,以生活物资或慰问金进行帮扶,近两年代表们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达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代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就我镇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选举,轻管理,履职意识不强。

从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觉得一旦当选就和选民无关了,简单认为履职只要参加一下会议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是一种个人政治荣誉,认识不高,定位不准,仅在会议期间才启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平时也很少主动联系选民,导致与选民关系疏远,被称为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代表对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有的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消极被动,履职意识淡薄。

(二)重本质,轻业务,履职能力不强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适应新要求,没有掌握新业务,凭威信说话,靠经验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临新情况,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约束,说不上事,更解不了难。

(三)重现实,轻长远,履职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职责理解得非常简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透,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导和调研,会议发言,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往往停留在为本村(组)、本家族争取具体的、现实的利益上,甚至带有“私事”色彩和个人情绪。不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展望未来。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工作经验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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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个评价”的管理指向。一是对基层会计制度建设的评价。主要包括内控制度、操作规程、风险点控制措施是否能适应会计业务的变化;基层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方面等引起风险变化的因素。二是对操作风险的评价。基于央行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操作风险要远高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包括操作失误,不认真执行口令保密制度和操作规程,人为进行违规、越权操作等因素。三是对央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的整体评价。不同部门检查、管理侧重点不尽相同,通过整合有关风险信息,可以消除风险监测中的空白和盲点,有利于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全行整体风险状况。

(三)“三个层次”的实现路径。一是构建平台。以风险事件的识别为重点、以风险事件的管理为主线、以管理系统为平台,以促进流程改进为目的,建设基于操作风险导向的会计核算评价系统,实现风险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化、模块化,满足全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二是完善体系。建立网点主管事中核查、监督中心实时核查以及各风险管理部门事后重点核查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与智能整合,通过识别、评价、检查三种主要方式,达到“监测有效果、检查有方向、履职有重点”的目标。三是强化评估。强化对会计核算的评价分析,通过对全辖(机构或网点)会计核算风险评价系统计算、汇总核算网点各类信息数据,形成会计核算风险评价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和决策服务。

二、央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价系统的模型设计

(一)整体构架。采集会计核算部门(含岗位,下同)日常检查监测信息、会计主管评价信息以及会计主管、行领导履职检查信息,形成风险差错信息数据库。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核算部门风险状况进行定量评价,并反馈至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再依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核算部门及核算环节进行重点监测、评价和履职检查,形成动态的、良性的风险监控系统(如图一)。

(二)指标体系的设计。在充分考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管理特殊性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关注5个层面的指标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5个一级指标为制度建设、制度执行、人员风险、系统风险、操作风险,指标的选取具有全面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见表一)。

1、制度建设。制度风险主要表现在现有制度及规定是否能涵盖各类业务全过程,现有的制度能否及时更新以适合新系统的上线,是否存在制度盲区,操作上是否有可行性等。

2、制度执行。指会计核算不能按照规范化制度的要求执行而形成的风险。含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强制休假制度、授权管理、会计主管履职检查、行领导履职检查、离岗审计、离任审计等方面。

3、人员风险。指人员道德风险和素质低等因素不胜任工作的风险。包括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上岗,学历水平、年龄结构、要害岗位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等指标。

4、系统风险。系统维护是否合规、系统操作是否准确,ABS、TCBS等业务系统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功能不完善而引发的风险,由于硬件、软件、网络等原因导致的不可预测风险等。

5、操作风险。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帐户管理、帐务处理、重大会计事项、参数设置、账务核对、计息处理等。操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口令保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现象,制度执行和检查不到位等(如图二)。

(三)模型的建立

1、风险评价的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性评价是由会计主管、事监中心、会计、内审、监察、人事等其他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根据核算部门制度建设执行、人员结构、日常核算、实地业务检查等情况定期对核算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定量评价是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风险评价指标、风险等级、风险度值等,根据核算部门报告期内发生的各类问题自动计算各核算部门、责任人总风险度值。

2、指标数据的采集。数据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各核算部门定期采集本部门的会计制度建设情况、会计人员年龄结构、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以、上岗资格及培训学习等基本信息;按时采集核算部门业务自查、会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在各类会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差错和风险隐患等核算差错信息(图三)。二是事后监督中心采集各核算核算部门的会计、国库、发行业务量等基本信息;采集会计资料再监督、实地业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差错和风险隐患等核算差错信息。三是会计、内审、纪检监察等会计监督管理部门部门采集本部门对中支和县(市)支行会计、国库网点实地业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差错和风险隐患,同时定期对辖内各核算网点进行风险评估打分。

(四)评估模型的设计。模型的设计分为底层、中间层和顶层设计三个层级。

1、低层设计。指风险事件的收集和相对应的风险分值转化过程。将采集到的各类风险事件按照相应的风险度大小转化为对应的风险分值,此为数据来源的定量部分,主管对风险事件的判断不同所打的风险分值,此为数据来源的定性部分,两部分共同组成模型的基础数据库。

2、中间层设计。是对报告期问题责任人和核算部门进行风险分值的计算过程。考虑到风险事件如果是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给予50%的风险权重,若是风险事件由他人检查发现,则给予100%的风险权重。具体计算为:

报告期问题责任人风险评估分值=∑责任人会计自查问题风险分值*50%+∑对该责任人实地检查问题风险分值+∑事后监督对该责任人检查风险分值+∑责任人其他风险分值;

报告期该核算部门风险评估分值=∑该核算部门会计自查问题风险分值*50%+∑对该核算部门实地检查问题风险分值+∑事后监督对该该核算部门检查风险分值+∑该核算部门的其他风险分值。

3、顶层设计。即对该核算部门进行综合评价的风险计算,可通过系统综合各核算部门由系统定量分析累加结果与各核算会计主管定性分析累加,分别给予风险权重50%。定期可得出参加考评的核算部门和考核中支的风险度值。最后再根据报告期该核算部门风险综合评价分值得出该核算部门风险等级。具体计算为:

报告期该核算部门风险综合评价分值=∑系统风险分值*50%+∑会计主管综合定性评价加权*50%。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1、生成风险管理报表。系统根据采集的核算部门信息,生成可供核算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层查询的各类统计报表。各地市核算人员及相关领导根据相关权限查阅。具体类型有分中支、分核算部门、分会计核算人员差错明细统计表、分核算部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查询、问责情况查询,分中支、核算部门、核算人员差错率情况、风险度情况、风险等级查询等等。以便各单位领导及会计主管统计分析风险的大小,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相应的风险,并结合风险评价情况、业务量大小、人员情况,实际、科学的设计业务处理流程和管理办法(如图四)。

2、不定期发出风险预警。当核算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风险隐患或出现屡查屡犯、重复出现同样的差错问题时,系统按照约定条件向核算部门自动发出工作提示或风险提示。

3、定期生成风险评价报告。事后监督中心根据系统汇总各部门风险信息定期向行领导提供辖内会计核算风险评估报告、行领导需要掌握的相关报表信息,为管理层提供金融风险信息的管理决策服务。

三、对央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价系统的评价和建议

央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的质量依赖于风险管理的全面性与精细化,也就是风险排查的全面覆盖与监督过程的渗透细化。通过构建央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价系统,不仅可以真实的反映各业务处理部门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风险防控情况,为业务处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有的放矢的开展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和预警风险,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从而提高风险管理的实效。但在实践中运用央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价系统时仍须考虑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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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building;senior management;compensation system;construction;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63-02

0 引言

国家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将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为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秩序、优化薪酬结构、完善考核机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文件。现根据国家的政策指导,结合建筑企业现状,就如何建设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予以研讨。

1 国家高管薪酬政策的解读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一是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对负责人薪酬进行了规范;二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三是强化负责人的经营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四是强化政府监管,规范职务消费,实施责任追究,实现信息公开,形成有效的薪酬分配约束机制。不但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和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而且对各层级、各类别国有企业副经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员(简称:高管人员)薪酬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

2 建筑企业高管薪酬体系建设

国有建筑企业高管人员肩负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职责,为激励高管人员在错综复杂、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完成目标,需要企业建设科学、合理、有效的薪酬体系。

2.1 高管薪酬的架构

根国家政策,结合建筑行业现状,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可采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福利待遇的架构。控制原则:全部高管的年度平均薪酬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①基本年薪。

企业正职领导基本年薪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2-3倍,企业副职领导基本年薪按照正职领导标准的80%确定。

②津贴。

企业给实行年薪制的高管人员适度发放津贴,如:国家级的专家或劳模津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注册类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等)证书津贴,在高海拔地区工作期间的高原津贴,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国外津贴。

③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目前建筑企业高管人员的任期激励不宜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可将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融为一体,统筹考虑。

绩效年薪:根据高管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绩效年薪标准(控制在基薪的2倍以内,不含特别贡献的奖励)。如无风险抵押金等措施的情况下,为预防高管人员经营的短期行为,绩效年薪当年只兑现70%,另外的30%作为延期兑现金额。

任期激励:高管人员任期内每年预留的延期兑现金额累计额,作为任期激励的基数;企业根据高管人员任期考核得分的等级核定任期激励兑现金额。

④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负担的高管人员社保、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及高管领导享受的履职待遇要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管理。

2.2 绩效考核的实施

企业应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要根据国有建筑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发展战略,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导向,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效益,合理确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并对高管人员实施差异化考核。

①指标体系概述。

由于企业高管人员的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不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准100分)可采取3+1模式,即:公共业绩考核(基准20分)+个人评价考核(基准20分)+个人业绩考核(基准60分)+特别贡献考核(额外加分)。

设置考核目标值:必保值,正常工作即可完成;努力值,辛勤工作才能实现;挑战值,拼搏创新方能达到。

基准100分对应金额:可以按高管人员基本年薪的两倍确定,也可按上级核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80%确定。当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或目标值设定偏差明显时,可调整对应的金额。

②公共业绩考核。

企业高管人员(不含上级考核的领导,下同)公共业绩考核得分=企业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20分。

对于国有建筑企业,主业的业绩考核项目可包含:营业收入、净利润、新签合同额、安全质量、信用评价等。

③个人评价考核。

采取360度综合考核的方式,由上级高管领导、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企业主管领导、机关部门领导、职工代表对高管人员的政治素养、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创新思维、责任担当等指标打分。

个人评价考核得分=个人考核的加权得分÷100×20分。

④个人业绩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人员工作分工确定其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如考核期内个人的工作分工发生变化,考核指标另行调整。当高管人员同时兼任多项工作时,按照主抓工作考核得分和兼顾工作考核得分7:3加权平均的方式,确认其个人指标最终考核得分。

个人业绩考核=个人考核的最终得分÷100×60分。

分管经营:定量指标含新签合同额、预期收益率、经营费用等,定性指标含信用评价、经营失信行为等。

分管在建:定性指标含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水保等。

分管科技:定量指标含科技成果完成率、重难点项目技术方案审核率等,定性指标含技术管理、检测试验、詹天佑奖、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与应用等。

分管经济:定量指标含经济增加值、实现利、资产负载率、上交款收缴率、资金集中度、保函回收率等。

分管项目:定量指标含完成产值、实现利润、上交资金、变更调差等,定性指标含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保水保、节能降耗、工资兑现等。

分管区域:定量指标含新签合同额、预期收益率、经营费用等,定性指标含变更调差、在建工程监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经营失信行为、工资兑现等。

分管党纪工团:根据所辖部门的职责,结合国家、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确定相应的定性指标。确实无法定性的,则按其他高管人员业绩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⑤特别贡献考核。

高管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通过个人努力为国家、为企业创誉创效,企业可为高管的特别贡献额外加分。

创誉方面: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劳模等称号,分管工作得到国内外主要媒体的赞誉等。

创效方面:个人主要考核指标均突破挑战值、个人在经营承揽或实现利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等。

2.3 约束监管的加强

企业要严格规范高管人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追责扣薪等约束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内部监督的力度。

3 不断完善高管薪酬体系建设

国有建筑企业高管薪酬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型工程,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予以相应完善。

一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行,制定相配套的市场化高管薪酬体系,探索股权等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完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高管薪酬分配的约束。

三是邀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完善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并适时向社会高管人员薪酬、福利、职务消费等情况,不断加强外部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马军主编.薪酬福利与绩效管理[M].中信出版社.

[2]邹善童编著.薪酬体系设计实操从新手到高手[M].中国铁道出版社.

[3]刘学民主编.中国薪酬发展报告2015年[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崔亚娜,方乐华主编.特殊员工管理[M].中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