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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三)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重点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水利部直属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地方所管辖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以预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设:由信息产业部负责组织实施,以检查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六)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针对水电、火电和核电工程建设,重点开展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专项整治。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指导、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意识,以及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活动,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第二阶段:4月中旬-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和整改。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11-12月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或部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于每季未将有关情况和年未将专项整治工作评估情况及总结报告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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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品种: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
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各村的养殖场、集贸市场、屠宰场、加工作坊、超市、食品店和餐馆等。
三、整治分工
(一)养殖和屠宰环节。由办事处农业办配合区农牧局和商务办加大对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督促大豆、肉鸡等农产品种植养殖户执行和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违禁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肉鸡等家禽类产品滥用抗生素。要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监管,扩大安全食用农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加强基地环境污染监控,对已认定的基地实施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管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质监局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和以病死禽加工熟肉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鸡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审查鸡肉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发给或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酱油和鸡肉及其制品库存原辅料、半成品的检查和对成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严肃处理,多次抽查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流通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工商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合同。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制度。不合格食品要按批次、按产品和按产区下架退出、迅速召回。落实食品批发经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四)餐饮环节。由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食药局结合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帐记录,严防不合格调味品和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7日-5月20日)。办事处食药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及时公布整治内容和举报电话,利用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指导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缴问题产品,针对问题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分阶段、按步骤展开集中整治,组织拉网式排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漏对象、不再反弹。
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办事处食药所要制定和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调味品和鸡肉及其制品相关行业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反复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办事处食药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2月3日前将整治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抽检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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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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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1、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2、切实抓好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认真抓好汛期安全工作,落实汛期各项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做好预计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4、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各街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一)建筑工程领域
要加强对高处坠落、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和施工坍塌等重点部位的整治,要做好高处施工防风、防雨、防高温、防坍塌、防食物中毒等工作措施的落实,大风天气,一律停止高处施工作业和塔吊使用。要加大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高大工程脚手架基础和模板支撑系统的检查频度,确保支撑系统工作正常。要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工作。要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交通运输领域
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当前在建工地多,渣土车、物料配送车等建筑施工车辆过境多的实际情况,组织警力,强化24小时巡逻管控,加强夜间巡逻管理,对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和货运机动车载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管理。要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确保安全畅通。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业领域
根据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建立详实的台账,督促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危化品领域
督促各危化品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对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及其它特种作业安全规范、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纠正违章行为,防止“三违”问题发生。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确保全区无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五)消防领域
要针对当前风干物燥的特点,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和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逐一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隐患的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和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要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单位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牵头部门:消防大队,相关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领域
要抓好大型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梯、扶梯和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以及住宅用电梯、旅游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查处一处,整改一处;针对在建项目多、建筑工地多、场内特种设备多的现状,突出抓好工地内塔吊、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检测评估,严厉查处超期使用、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的强制措施。
牵头部门:质监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七)教育领域
要加强校园、幼儿园安保力量建设,加大校舍的维护管理和隐患排查,对学生进行交通、防火、食品安全等教育工作,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度汛、度暑期。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相关部门配合
(八)商贸流通领域
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对商场、人员密集场所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及时进行整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急能力,严防发生踩踏事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相关部门配合
(九)食品药品领域
要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销售药品以及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等行为,认真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整治,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体性食堂、小餐馆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药监分局,相关部门配合
各街区及其它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督查时间和方式
各街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专项行动采取属地检查和上级督查的方式进行。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成立督查组分别于八月、九月中旬进行重点督查。活动结束前,组成专门考核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全区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各街区、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于每天下午3:00前书面报区政府督查室。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历经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交通运输密集、旅游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任务异常繁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马虎大意、麻痹松懈等不良情绪和行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打非”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所有生产经营部门单位都有详实的台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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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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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行动效果,本次行动从生产、初加工、销售3个环节入手,部门分工负责,各环节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白莲生产环节
1.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白莲市场监管的通告》,发至全县各乡镇、村、村民小组。在县有线电视大众媒体播放电子滚动条幅,告知农户、经营户在白莲种植和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添加化工原料产品。
2.加强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资销售和使用行为,督促建立农药销售和使用档案记录,严防禁用农药在白莲等农产品上使用,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指导白莲标准化生产。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推广白莲无公害生产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种植,进行无害化生产,提升白莲品质。
(二)初加工环节
深入农户特别是白莲大户巡查,一是大力宣传,让莲农知晓违规操作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莲农及白莲经营业主自身的利益,得不偿失的道理。二是发现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用药水浸泡鲜莲或用硫磺熏制白莲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销售环节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城区及各乡(镇)中心地段醒目处张贴通告,同时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发放相关资料,以提高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白莲种植大户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个体违法给白莲产业带来的危害。
2.加大白莲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对全县白莲市场上及外销的白莲进行现场速测和抽样送检,现场要认真速测各项指标、详细记录商品来源、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全县抽样送检样品至少达到30个。外销白莲大户抽样送检要求100%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由农粮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白莲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会同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要抽调精干力量和技术骨干,集中精力,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以积极引导为前提开展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并于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报白莲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10日至9月底,为期50天,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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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食堂、小摊点操作流程,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整治重点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使学校食堂饮食安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学校食堂是否获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是否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食堂内部管理。
1、原料采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人员健康。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3、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的活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是否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畜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是否烧熟;冷荤凉菜制作是否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规范;食品、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是否有效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成品留样品种是否全、数量是否足,留样用具是否符合要求,留样存放处所及时间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有无留样记录。
4、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检查食堂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行明厨亮灶;成品、半成品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液化汽鑵是否室外存放与操作储存间分离。
5、主、副食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储存,实行架子化、箱子化;防蝇、防鼠措施是否有效。
6、学校食堂小摊点。依据《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检查其经营项目与场地是否相适应;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各类证件、设备是否齐全。
7、学校自备井、水塔、桶装水、饮水设备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等。
8、学校小卖部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等。
9、学校周边、门口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学校门口100内是否有小摊点。
10、学区中心校和学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人)底数清楚,建立台账;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宣传培训工作。各学区中心校和学校要制定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业集中培训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学校自查、学区中心校普查和县教育局督查的形式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学校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学区中心校和学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尤其是要结合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规范改造阶段(6月16至7月31日)。各学区中心校和学校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规范制度建设,落实规章制度,消除隐患,彻底整改。通过硬软件升级改造和优化环境,提高学校食堂服务保障水平。
(三)清理查处阶段(8月至9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教育局将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学生食品经营业户等进行集中检查。对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存在重大饮食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将予以系统内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各学区中心校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区中心校和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形势,根据季节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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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重点任务
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部署开展安全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行”等活动3次。
2.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场次。
3.每月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1次。每季度采用“监管干部+专家”和“检查+服务”方式组织检查1次。
(三)组织开展供水、供热、燃气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要对供水企业二次泵房安全管理和水厂消毒设备等设施,燃气企业及管线和站场等设施,供热企业供热设备、换热站和供热管线等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
2.供水企业和燃气企业,尤其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2021年底前,供水企业必须实现硝化、氯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自动化控制。
4.建立安全生产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研判。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和指导服务。
(四)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围绕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城镇老旧小区整改完成率达到75%。居民住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成率达到60%。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
1.建立市政路灯日巡查机制,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
2.排查路灯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3.做好季节性低洼地带接电设施安全检查。
4.对工程车的刹车、灯光和升降系统进行排查,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七)环卫作业和冬季清雪作业安全整治。
1.对环卫和清雪车辆、公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作业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化作业要求。
3.配齐配全作业人员所需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作业场所、作业工具、工作休息场所的安全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八)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企业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定。
3.推动各类企业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6.2021年底前,各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8.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行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前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企业实施制定完成。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行管科室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26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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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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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国家规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责任和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县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县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国家规定的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严格发证后管理,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推行餐饮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加快普遍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和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让,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以上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完成。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专项整治与制度建立相结合;三是专项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专项整治与服务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的整治重点,研究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景丽玲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于延波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和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于延波兼任,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协调各专项整治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县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县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另设宣传组(邀请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典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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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和救生衣配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违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整治范围
所有在册渔船。
四、组织领导
区局组成由副局长为组长,市渔监处副处长、区海监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渔政、渔监、船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监大队,具体负责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沿海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区局组成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指挥和协调辖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从2月22日至11月15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2日-2月28日。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公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配备阶段。3月1日-6月30日。渔政、船检要结合春季渔船集中年审,强化登船检验,严格把关,集中为渔船配备CDMA、AIS、RFID、北斗卫星等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对已配备到船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维修、更换,确保被检渔船设备运行正常。要按照《省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用终端管理办法》(鲁海渔函[2012]79号)的规定要求,对未配备且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船检部门不予办理渔船检验业务,渔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相关业务,过户、报废渔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同时对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或配齐救生衣的,责令渔船主或经营人立即配齐,确保渔船上救生衣配备到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一是开展自查。渔政、渔监、船检等部门要对伏休的捕捞渔船配备通信终端设备和救生衣配备到船情况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建立渔船检查台账,对没有按照规定要求配备通信终端和救生衣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签证准予出海生产作业。二是联动执法。区局将组织沿海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联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不按规定配备、携带、开启使用通信终端设备和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局已连续两年争取区财政补助资金为渔民配备新式救生衣,今年又争取将北斗卫星定位设备配备纳入区财政补贴,降低渔民投入,提高设备配备率。
2、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张贴标语、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以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配备和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形成广大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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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A级旅游景区尤其是“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A级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施、轨道游览车辆等特种项目实行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强化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维修检测,坚决杜绝旅游设施带病运行。
(二)坚决防范重大涉旅交通事故。严格执行“旅游包车”资质认定、行车前播放“安全旅游温馨提示”宣传片和落实“导游员专座”制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将各类涉旅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有效防范A级旅游景区发生拥堵踩踏事件。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并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落实最大承载量临界峰值预警提示、完善高峰期客流疏导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请景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强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景区运营秩序的安全管控,引导游客安全、错峰、文明、有序出行,确保客流高峰期景区不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景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等完善情况检查。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酒店客栈、旅游村寨、涉旅餐厅、农(藏)家乐、景区、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精品旅游村、购物点、文艺演出场所等涉旅企业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黄金周接待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3、对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旅行社、观光公司(车)等的涉旅业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完备。
4、景区及涉旅企业是否针对暑期小孩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部署。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旅游沿线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沿线旅游环境卫生情况及旅游厕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旅游市场购物环境进行检查,打击游商浮贩、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环境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景区的安全检查。
一是检查景区内高风险项目是否办理了安全经营许可和安全检测合格证照,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测。二是检查是否制定了高风险项目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三是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护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措施。四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医疗急救站点,站点工作人员具备急救技能。五是检查是否与高风险项目的经营者(承租户)签定安全协议,督促经营者(承租户)自觉落实营业前安全检查、营业中安全巡查和营业后安全维护工作措施,并将次纳入景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范围;六是检查是否承保高风险项目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
(三)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1、加强旅行社内部安全制度管理,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突发事件迎接预案的建立,对导游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等。
2、加强对旅行社的检查。一查是否在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时,书面告知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引导游客承保意外险。二查是否对旅游团队进行出游前安全教育,旅游途中安全提示,高风险项目安全警示工作,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进行必要的劝阻。三查是否按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旅游团队和特殊游客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出行前演练。
3、从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从事旅游接待业务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擅自租用单位及个人的社会“黑车”接待旅游者,不签订《旅游车辆合同》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8月)。我局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完成任务部署,把上级相关要求传达到各乡镇、旅游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层层抓好落实。
(二)集中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乡镇及涉旅企业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排查解决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行业监管办法,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攻坚(2021年)。各乡镇及旅游企业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难度问题,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到县政府及县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总结提高(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旅游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是中央、省、州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涉旅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层层分解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坚决不予使用。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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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