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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崇其.中国卫生法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1.
[2]沃中东.卫生法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
[3]宋文质.卫生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8.
[4]王为农.社会法的基本问题:概念与特征[J].财经问题研究,2002(11).
[5]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6]董保华,郑少华.社会法——对第三法域的探索[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1).
[7]龚向和.社会权的概念[J].河北法学,2007(9).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1]张世诚,张涛.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J].中国卫生法制,2013,(01):4;姜景芳,金红艳.《精神卫生法》:让精神障碍患者更有尊严地活着[EB/OL].http://jhwcw.zjol.com.cn/wcnews/system,2013-05-24.
[2]梁国栋.精神卫生:步入法治时代[J].中国人大,2012,(21):22.
[3]林来梵,张卓明.论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从规范性法学方法论角度的一个分析[J].中国法学,2006,(02):125-128.
[4]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29.
[5]金德初.精神卫生与心理卫生语义析[J].中国医院管理,1988,(05):49.
[6]郭敬波.让精神疾病的诊断有法可依[J].检察风云,2012,(23):37.
[7]陈杰人.从人权高度重视制定《精神卫生法》[N].南方日报,2011-04-29(02).
[8]NormanSartorius.二十一世纪的精神卫生对策及方案[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01):24.
[9]李步云.法的人本主义[J].法学家,2010,(01):2.
[10]焦洪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J].中国法学,2004,(03):44.
[11]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M].法律出版社,2001.89-93.
[12]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法学,2002,(02):58.
[13]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下)[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98.
[14]邓联繁:基本权利学理分类的意义与方法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528.
[15]刘协和.论“被精神病”事件的防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12,(02):82.
[16]彭少慧.论精神卫生法的基本范畴[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04):17.
[17]张维.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救济权的法理阐释[J].法律科学,2008,(03):20.
[18]冯林林.论《精神卫生法》的“自愿治疗”原则[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2):21.
[19]马钰朋,李秋萌.精神卫生法,在争议中前行[J].浙江人大,2011,(08):62.
[20]王蕾,彭玉凌.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保障机制探析[J].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05):15.
[21]胡亦眉.完善我国《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的思考[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05):60.
[22]王桂源.论法国行政法中的均衡原则[J].法学研究,1994,(03):36.
[23]谢斌.我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挑战及主要立法对策探讨[J].上海精神医学,2010,(04):193.
卫生法论文带参考文献:
[1]党的十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3]潘欣.大学生危机干预及预警系统[J].中国临床康复,2006,10(22):137-139.
[4]吴雄熊.当代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2(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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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正文]:
保险投资是现代保险业存在与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保险业的稳健发展,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险投资的盈利性。显然,这三者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而它们的协调需要法律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应当为保险投资监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下同)、《保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7次利率调整,使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尤其使寿险业的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公司债券,但仍解决利率下调对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尤其难于解决寿险公司日益扩大的利差损。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保险基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这是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发展我国保险业的重要步骤。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其次是保险投资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在注重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同时,也规定了投资比例。如美国纽约州、日本、德国、我国台湾等均有这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涉及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而且规定了某一投资方式投资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这样,前者有效控制了有关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后者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投资比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阶段而调整。如日本,在保险投资方式比例方面:存款从1947年的1/3,调整为1956年的35%,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拆借贷款从1947年1/20降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地方债券,从1947年的20%至1969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公司债券,从1947年的2/3,1987年则废除了该规定,1998年则改为无限制;股票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30%;不动产则自1947年至1998年始终规定为20%。
第三是关注寿险投资结构的不同性。保险投资的结构因产寿险不同而不同,产险业投资要求的流动性优于寿险,而寿险的盈利性和安全性优于产险业。法律的规定显然要有所体现。比如,美国纽约州的保险法律在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形式和数额的同时,对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结构确定了不同的原则。在纽约州保险法中,适用于寿险公司的投资法以谨慎标准为原则,而适用于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投资法则主要以“鸽笼式”方法为原则。
第四是加强证券投资的管理。在保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上升,总的趋势是投资的证券化,但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早期工业国的保险投资已基本证券化,并且,在债券投资中股票和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股票的比重则快于公司债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业国则还有一个过程。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中,贷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为47.6%、1930年为55.1%、1940年为29.4%、1950年为28.9%、1985年为27.4%、1990年为23.6%、1995年为14.4%、1997年为12.2%;不动产从1917年的3%降为1997年的1.8%;有价证券则从1917年的44.2%上升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资的比重从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稳定10年后,1991年上升为10.6%,1997年为23.2%;公司债券的比重从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为41.4%,其后直到1997年为41%左右波动1。这种保险投资的证券化是同美国资产的金融化相联系的,而这种资产的金融化,同保险业(尤其寿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要求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联系的。
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特点在于:在二战后才开始发展,起点低、发展速度快。国家为了加速经济发展,在强调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强调社会性,保险投资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险投资在促进经济高速增长,使日本的经济跨入经济强国后,其保险投资由贷款为主逐步转向证券投资;而韩国的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与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处于转化中,我国台湾寿险业贷款比重也较高,但不动产的比例较高,这与台湾不动产稳定增值有关,同时,从动态看,有价证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后起工业国或地区的保险投资结构演进为由直接投资向证券投资的演进是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
日本作为后起工业国,80年代以前其投资比例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96年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34.6%,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50.7%,不动产从7.9%降为5.2%,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6%。在此期间,1986年是个重要的转折点,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的比例。日本保险投资是同该国经济发展的过程相联系的。就其过程的特点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险投资的经济效益。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侧重发展重工业,重工业经济效益较好,于是保险公司投资于机械制造和化工工业;70年代末80年代初,转向以轻工中小企业为主,同期寿险公司短期贷款占61.7%,后来证券投资效益好,又转向证券投资,1975年为21.7%,1984、1986、1996年分别为35.1%、41%、50.7%;贷款投资占总资产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关心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包括向新型产业投资、投向社会公用事业、社会开发性投资、为扩大生活消费投资;同时还注意扩大海外投资。
韩国的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式有:有价债券投资、不动产投资、贷款或汇票贴现、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对信托公司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信托、财政经济部令制定的类似前述第1-5项的方法。并于第15条规定各类投资比例为:对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5%;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债权及股票或以此为担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人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对同一物件为但保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的贷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对同一企业集团发行的证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外汇、国外不动产及外汇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中小企业(风险企业除外)发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保险公司持有或作为贷款担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发行股票的10%,但持有国外法人的股票时,可以例外。对增强保险财产运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时,金融监督委员会可按保险业务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财产规模,在第一款规定的各种财产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围内下调其比例。
韩国寿险业自1950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变迁,其保险投资中,不动产投资从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经济发展计划,以及鼓励出口发展重工业,寿险业资金运用转向投放资本市场及放款。目前韩国保险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则规定各项资金运用投资对总资产比率为:股票不得超过30%;不动产投资为15%或以下(10%为营业用,5%为投资用);现金及存款为10%或以下。上述规定韩国政府鼓励保险公司多放款给房屋专项贷款,以及中小企业贷款2。韩国保险投资结构的变化为:韩国寿险业投资中,其结构的顺序依次由1981年的贷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现金及存款转变为1997年的贷款、有价证券、现金及存款、不动产。尽管有价证券的比重从18.5%上升到27.2%,贷款从62.8%下除为48.5%3,但仍然以贷款为主。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投资结构的演变过程因产寿险而不同。从1991年至1997年,在财产保险业的投资中,其投资的结构顺序依次为: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贷款。其中,银行存款57.58%降为54.04%、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31.74%、不动产从21.11%降为11.2%、抵押贷款从3.96%降为3%,其中股票从7%上升到19.45%,这说明产险业保险投资仍然以银行存款为主,这同财产保险主要属于短期业务要求投资流动性较强有关。寿险业投资中,投资的顺序依次为:贷款、有价证券、存款、不动产、国外投资和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86年至1997年,其投资比重分别变化为:贷款从31.29%上升为35.05%、银行存款从23.77%上升为28.03%、有价证券从17.36%上升为28.03%、不动产从27.19%降为10.61%、国外投资从1989年的0.02%升为2.22%、专案运用及公共投资从1994年开始的1.95%上升为2.67%。其位次的变化为:有价证券由第三位上升为第二位、银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为第三位。这说明寿险业保险投资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保险投资与其经济发展密切联系,在经济发展初期,保险投资中,贷款的比重较高,一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带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的高回报,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险投资由贷款或不动产转向有价证券投资为主,日本的情况,说明了这一点。韩国的现状与日本发展的过程相似,韩国经济仍然处于日本当年起飞阶段,贷款比例很高;台湾寿险投资贷款、房地产比例也较高,这是由于这一阶段这些项目投资盈利性高。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的完善,也将逐步向证券化投资过渡。
第五,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不少国家和地区就保险资金运用的问题,注意从法律规范上较为详细地加以规定。如日本不仅在《保险业法》中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范围,同时在《保险业法施行规则》对其作出具体规定;我国台湾在《保险法》有关保险投资规定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保险业资金之专案运用与公共投资》、《保险业资金之专案
运用与公共投资审核要点》、《保险业资金办理国外投资限制》、《保险业资金办理外投资内容及范围》。它构成了由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轮廓,由特别法作出具体规定的立法模式。这样便于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续性,同时又具有灵活性。
二、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所处的起飞阶段,同时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另一方面借鉴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考察,本文认为欲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确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护保险公司实现尽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益利。因为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偿付能力的增强。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1)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证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证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2)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但保法等,从而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3)理顺投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保险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法律规章之上。
第三,确认和保护保险投资主体在保险投资方式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保险投资主体有权实施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证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证券投资。当然,银行存款在目前及未来依然是必要的。从长期来看,待我国经济发展到较发达国家行列、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为主,那是比较长远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比例。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4。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了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了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了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这就有效控制了有关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有效控制了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因为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投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而,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有关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5。
第五,法律应当对寿险和非寿险的保险投资作出区别性规定。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许多寿险带着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不动产、贷款;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而应投资于股票、存款。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因为寿险期限长、带有储蓄性,控制主体比例,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立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险公司可自由运用的资金愈多,则保险投资方式上可选择盈利性大、风险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偿付能力的指标有:净保费与净资产之比;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净资产之比。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由于保险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以,对保险投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偿付能力6。
当然,完善投资环境与放松投资限制相互依存。结合我国国情及保险业的特点,二者应同时兼顾,在完善投资环境的同时,适当放松投资管制。而在投资管制方面,实行严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比例。这一比例的大小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资比例应该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同时,在投资比例方面,也应因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区别对待,在初期,主体比例应当控制得更严些。这样既保证了保险投资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我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地发展。
【作者介绍】中国政法大学邮编;北京工商大学
注释与参考文献
1资料来源:根据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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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罗之后,还有一些人对科学管理理论做出了贡献。如:甘特,发明了编制作业计划和控制计划的横条图管理技术,使生产组织工作逐步标准化,他还对工资制度更深一步研究,提出“甘特作业奖金制度。”福特,在1914年—1920年首先在汽车工业中创造了流水线生产,把生产的空间组织联系在一起,促进了工业生产的标准化,为实行生产的自动化奠定了基础。
2.法约尔的科学管理理论。管理组织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是法国的法约尔。法约尔理论的贡献体现在他的著作《工业与一般管理》(1916年),他提出把管理分为五大要素,即计划、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等,并提出了管理的十四项原则。他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去研究,概括了一般管理的理论、要素、原则,着重研究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问题,指出工业企业经营活动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管理活动。他认为组织结构和管理原则的合理化,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合理化才是企业管理的中心。
另外,德国的韦伯也是管理组织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建立一种高度结构化、正式的、非人格化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认为这是最理想的组织结构,并提出了三种权力种类,认为其中合理———合法的权力是官僚集权组织的基础。其代表作为《社会和经济理论》,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是适应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需要而提出的。
它具有里程碑性质,影响十分深远。
科学管理理论不但在当时起了划时代的作用,而且对以后管理理论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它着重研究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提出了科学的工作方法,严格的奖惩制度等,这对于以后的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它忽视社会条件对工作效率的影响,忽视了人际关系的研究等,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古典管理理论的局限性,1924年,以美国哈佛大学梅奥教授为代表,创立了“行为科学”的学说,由此管理理论的发展进入行为科学理论的时期。
二、行为科学学派的管理理论
行为科学学派是一种诞生于近代,形成于现代的管理理论学派。其早期为人际关系学派,是于二十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通过霍桑实验而形成的,其代表人物是梅奥。他的代表作是《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他运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人的行为及产生行为的原因,指出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才是管理的最佳办法。其主要观点是:不能把工人看成是单纯的“经济人”,他们是复杂的“社会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强调领导者的能力。
另外,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也是行为科学派的一类。马斯洛认为人是有需要的动物,人的需要有轻重层次,并将人的需要分为五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他认为通过满足人的不同需要来达到激励人员的作用。不过,马斯洛的理论只说明了需要与激励之间的一般关系,没有考虑到不同的人对相同的需要的反映方式往往是不相同的,而且他没注意到工作和工作环境的关系。正是由于该理论的不足,美国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了双因素理论(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对需要层次理论作了补充。他划分了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的界限,分析出各种激励因素主要来自工作本身,这就为激励工作指出了方向。
可见,行为科学理论重视了人在生产中的作用,侧重激发人的创造性。主要研究个体行为、团体行为和组织行为。
三、当代西方的各种管理学说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化程度日趋提高,协作关系更为复杂性,各种管理理论随之产生。
孔茨等人把法约尔的行为科学理论发展成为管理过程学派,其基本思想仍然是“每个主管人员的任务就是设计和维护一种环境,使身处其间的人们能在集体内一道工作,以求有效地完成集体的目标”。
巴纳德的社会系统学派自成一家,他在分析了个人与组织后提出了组织的三要素: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和信息的沟通。给出了协作系统在共同目标下的组织的结构关系,目标是使组织有效率。
西蒙继承了巴纳德的思想而创立了决策理论学派。西蒙等人认为:组织就是作为管理者的个人所组成的系统。决策贯彻于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在他的组织系统中使理论上决策最优和实践上的令人满意二项标准之间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数量学派认为管理就是制定和运用数学模型与程序的系统,就是用数学符号和公式来表示计划、组织、控制、决策等合乎逻辑程序,求出最优的解答,以达到企业目标。在企业的目标下,用数学来解决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是该学派的特色。
德鲁克所代表的经验主义学派认为,“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在此目的下管理就是对人进行管理的技巧,是用技巧来解决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问题。
经理角色学派认为经理所承担的角色体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角色这一概念是行为科学从舞台术语中借用到管理学来的。角色就是属于一定职责或地位的一套有条理的行为。演员、经理和其他人的角色都是事先规定好的,虽然各人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解释这些角色。
四、现代企业管理新理论及发展趋势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竞争愈趋激烈,企业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管理学界开始重点研究如何适应充满危机和动荡的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谋求企业发展,并获得竞争优势。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战略管理理论。1975年安索夫的《战略规则到战略管理》出版,标志着现代战略管理理论体系的形成。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1980年),把战略管理推向顶峰。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迅猛发展,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很快,企业只有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1990年彼得·圣吉出版其所著《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提出必须进行五项修炼,即‘锻炼系统的思考能力,超越自我,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的远景与开展团队学习”,以建立学习型组织。
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应顺应以下几个趋势:
1.以经营决策为中心。经营决策是对企业整体行为过程和各种经营活动所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应采用的策略和方针所进行的抉择。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2.把人作为中心来管理。企业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人的工作,注重行为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加大对人力资源的培养与使用,全面提高职工素质,采用各种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使职工更多地关心企业各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
3.广泛地吸收优秀科技成果。“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这充分体现了当代企业的竞争不仅是产品的竞争,还包括技术竞争。当今世界,是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企业如果不善于利用新技术去开发新产品,就不能牢牢地控制市场,更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集权与分权相结合。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类型、人员等条件,构建良好的组织结构,建立合适的企业制度,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授权的管理艺术,调动不同部门、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现代管理理论仍在不断地发展中,各学派理论将会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必然会有更合理的理论出现。处在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更应汲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将之付诸实施,这必将会提高中国的管理水平,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
摘要:针对管理理论的由来,对各类管理理论进行阐述和分析,反映管理理论的发展过程,并针对现代管理理论的内涵进行阐述,反映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
关键词:管理特征;管理理论;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管理活动自古就存在。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或文化现象,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会有管理存在。然而,管理活动真正形成为理论,却是在工业企业产生之后。工业企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企业管理是随着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百年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度发展,企业管理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科技的发展,使管理工作不断复杂,仅仅凭借个人的经验管理企业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与需要,企业迫切地要求提高管理水平,把多年的管理经验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用科学的理论代替传统的管理。最早提出科学管理理论的就是美国的泰罗,泰罗思想的出现标志着企业管理理论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专业教材编写组.企业管理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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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
现代民商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竞争的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实现为已任。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内在地具有权利、自由、平等、公平、守信、合作和责任等现代法治文化的品质。在这样一种法律文化环境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基于生活经验和感受,在潜移默化中,就会养成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反过来,也可以说,不具有上述意识的经济,算不上市场经济和公平而自由竞争的经济。这正是现代民商法文化社会进步性的集中体现。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根据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关于文明类型演变挑战与反应学说的挖掘,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和新经济形式的大量出现,社会分工与专业化越来越细致,政府、企事业等各类社会组织都成为社会网络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广泛的合作与联合,从而促进交易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以及合作的个人主义(cooperative individualism)同时,随着工业化、商业化进程加快,资本不断集中,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形式的建立,经济活动中出现大企业对小企业、生产者对消费者、企业主对劳动者的恃强凌弱;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遭到破坏,对资源的掠夺与对环境的污染并存,产品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损害事故不断出现,人类正面对着现代性后果的空前挑战。
面对上述经济和社会生活(条件)的深刻变化,近代民商法在向现代民商法演进的过程中,法学文化思潮继承了民商法系人法和权利法这样的观念,特别强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这样一种建立在传统私法文化的基础上,冲破近代民商法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和形式上自由平等理念的束缚,旗帜鲜明地反对重物轻人,既高度重视人的财产权利,又(在民商法典制建设中)把人格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5]既注重形式正义,宣布所有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关注实质正义,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弱者的呼号和疾苦予以深切的同情和现实的保护;[6]既促进、弘扬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又以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法律原则昭示一种对绝对自由的约束与节制[7]23;既主张过失责任,又主张对无过失责任和公平责任进行补正,弥补一味强调过失责任在社会某些领域造成的利益失衡状态;[8]既注重维护个人自由自主,倡导个体的能动性,又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共赢;既注重保护民事权利,也不忽视行使权利的社会责任。由此形成了现代民商法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法律文化品格。
现代民商法产生伊始,便面临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与此情形,如何实现私法关系中的利益均衡,逐渐成为现代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设追求的目标。利益均衡的达成,必然要求实现实质正义、个别正义。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精髓,集中表现为对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的追求。
例如,在交易关系中,现代民商法文化主张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能力、获益状况、社会地位、资源控制和信息占有等进行比较衡量,以利扬弃形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并从一般正义入手实现个别正义。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现代契约文化对近代契约文化的理性主义、自由至上等理念,进行了反映时展要求的改造。基于理性主义、自由至上的绝对的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近代合同法的根本原则,使契约关系中强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一度减轻到了最低限度。为了纠正合同签订中恃强凌弱带来的非自由、非正义、非平等,现代契约文化从具体的正义出发,为实现当事人公平参与交易对实质正义、实质自由和实质平等的客观要求,不仅以诚实信用权利滥用情更和交易基础消灭等一般条款,把人的因素、利益衡量原则和相对性引入到信奉绝对性、形式正义的传统私法文化之中,而且对格式合同予以种种限制,不断修正近代契约文化中曾经盛行一时的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原则和绝对自由主义,以合同自由应当是缔约各方的自由为念,对格式合同提供方滥用自由限制他方合同自由的行为实行反限制,从而维护合同自由。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和谐社会,解决市场失灵和分配不公,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保护各种弱势人群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又尤为重要。一方面,工业化仍然是中华大地的发展主题,伴随而来的是劳动侵权、企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缺陷产品等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化时代正在蓬勃发展,金融技术、生殖技术、克隆技术、干细胞技术等新技术不断用于经营实践和社会生活,电子商务、银行、代孕、细胞移植等新的交易形式不断涌现,新类型产权、合同和侵权等案件频频发生。凡此种种,既为我国民商法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丰富现代民商法的内涵提供了现实条件,又使我国民商法文化建设同时面临发展市场经济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社会问题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注意到它同时具有先进性和局限性的双重品格。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中国含义
现代化具有器物现代化和思想观念现代化两层含义。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对于实现我国的现代化目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我们改造和抵制产生于传统农业社会和专制体制的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级文化、特权文化和小农文化的强大文化力量,为我国的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应当有利于合理地确认,平等地尊重,充分地实现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民商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
第二,应当有利于促进以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为核心价值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三,应当有利于合理地调节及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民商事主体私益之间的关系,引导各类民商事主体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正确对待其民事权利,促进经济、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和公平正义的形成。
第四,应当有利于解决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及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所面临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人体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私法问题。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中国含义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提示我们,民商法文化传统上认为属于民事权利的许多权利,如健康权、劳动权和环境权,同时也是人之作为人所固有的基本人权,中国民商法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致力于平等地尊重、实现和保护这些具有社会权利属性的民事权利;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致力于降低公平分配市场经济活动逐利取向导致的社会风险。这就要求通过对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改革,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关注各种弱势人群的权利和自由,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为此,中国民商法文化建设应当顾及到许多民事权利同时具有的社会权利属性,意识到社会群体的阶层结构越分化,就越需要平等地实现和保护这些基本的共同权利。这样才能缓和已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具体而言,理论上,尽管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是私法秩序的逻辑结果,但是,我国当前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主要不是私法秩序带来的后果。因为,私法秩序在我国还未全面形成。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人根本没有竞争机会,参与竞争也是形同虚设,以至于人们说拼爹的社会没有未来。于此情形,并无自由竞争,更无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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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现代化”概念的歧义
邓正来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明确宣示,“本文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所依凭的主要是西方论者对现代化理论及其预设所做的批判以及世界范围内反现代化思潮中的种种观点。”〔2〕具体到对受“现代化范式”支配的中国法学批判时,对法律的普适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的严重质疑,运用的主要也是西方批判法学的理论。〔3〕因此,邓正来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主要是经由西方现代化批判理论达致的。
确实,邓正来为了获得对现代化概念的同质性理解,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毋庸置疑,那些由西方论者依其视角及其问题而产生出来的各种现代化理论,一俟在心智层面上为中国论者作为潜在的思想“范式”接受下来,就必定会脱离其‘母体’并依其自身的逻辑而发挥自己的作用,或者说,正如福科所谓权力依赖知识的建构又会产生与它相符的那种知识一般,‘现代化范式’既依凭中国论者发现西方的知识之建构而得以确立,同时又致使中国论者在其支配下生产出各种变异的有关中国的现代化知识。”〔4〕在此,我们发现邓正来并没有对基于发生学意义上的西方现代化理论与在中国产生变异的现代化知识之间可能具有的巨大差异进行区分,更没有廓清此种差异的理论意义,而是径直地用同质性取代或遮蔽了此种差异性。这种做法,表面上在为其论证提供便捷的同时,实际上将导致论证的不足。
具体而言,邓正来在对苏力的“本土资源论”进行批判时,之所以作出“法律多元”的论述进路与“现代法趋向”的论述进路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紧张或冲突这一判定;〔5〕之所以作出苏力所认定的中国法治现代化是“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裁减”或“切割”,是与西方法律理想图景的暗合这一判定;〔6〕之所以作出“本土资源论”与“权利本位论”和“法条主义”之间的共同点比它们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而且也更为根本这一判定。〔7〕实是因为在邓正来的认识中,现代化这一概念是一个必须加以捍卫的始终保有同质性的概念,而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性。“而苏力所关心的,归根到底,则是如何以‘时间’为代价、更好地‘融合和转变’传统的民间法为现代的国家法。显而易见,作为‘本土资源’的民间法,在苏力那里只是在移植法律尚未完全有效的情形下而确立起来的一种补充性‘资源’,亦即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彻底改变且移植法律日趋完全有效的情形下可以彻底放弃的那种‘过渡性’资源,是一种在根本上已经被前设了在知识上与‘现代国家法’平等而在价值上却不如‘现代国家法’的资源。”〔8〕显然,邓正来之所以要批判苏力的现代法取向,是他对现代化概念做了同质性的理解。
同样,邓正来在对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进行批判时,之所以作出梁治平是在中西“文化类型”的辩异过程中将中西方辩异这一比较意义上的参照转换成评价意义上的判准这一判定;〔9〕之所以作出梁治平是在中西“文化类型”的辩异以后对中国“文化类型”进行彻底的批判和否定这一判定;〔10〕之所以作出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受“现代化范式”支配而为中国的法律发展或法律改革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这一判定,〔11〕究其原因,仍然是因为他捍卫始终保有同质性的现代化概念,而没有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巨大差异性。由此也就忽视了梁治平“法律文化论”中“内在视角”的独特性。“内在视角”的独特性在于,“首先,它要求我们从一个社会的内部去看问题,要求我们了解这个社会的发展脉络,尤其是这个社会在其漫长历史中经常遇到并且感到困扰的种种问题,看这些问题与法治诉求之间有或可能有什么样的联系。其次,因为强调社会发展内在脉络的重要性,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既不简单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弃,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为此,我们需要有一种长时段的历史的眼光,不只是从现在看过去,也学会由过去看现在。最后,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内在视角还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自上而下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自下而上地了解和看待这个世界。”〔12〕“内在视角并不预设任何一种形式的二元对立,无论是东方与西方的对立还是内部与外部的对立,更不会将善与恶,正与邪的意义赋予这类对立。同样,内在视角并不预设某种认识论上的优势,按照种族或者文化来划分观点或者观点的正确性。”〔13〕梁治平对他的“法律文化论”所做的这番阐述足以说明,他并不是如邓正来所认定的那样,要在中西法律文化类型之间作出优劣的比较后,以西方“文化类型”为判准,从而将西方法律理想图景简单地强加于中国。
二、现代法治基本价值的去存
邓正来为了将中国法学“总体性危机”转换成“现代化范式”危机,采用了并始终捍卫着同质性的现代化概念。由此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集中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在对四大理论模式特别是“本土资源论”与“法律文化论”的批判中,由于缺乏对这些理论中所包含的现代化差异性的洞见,从而摒弃了由于这种差异性而体现出来的法治现代化的合理因素;二是在一个更大的层面上,作者在经由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而达致的对中国法学总体性危机的批判中,尽管对中国现实问题的“问题束”进行问题化表现出很强的诉求,但是由于没有理清问题化这一知识活动与法治现代化之间的合理关系,从而把法治现代化这一问题悬置起来。
作者在批判“权利本位论”时指出,“实际上,‘权利本位论’之所以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归根结底便是因为‘权利本位论’是一种关于现代法律及其时代精神的法学思考,而这在张文显那里,乃是因为‘权利本位论’就是‘权利作为现代法哲学之基石范畴的理论表达。’当然,‘权利本位论’者也都认为,现代社会乃是以商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为其构成要素或必备条件的,所以现代社会将呈现出个体性、多元性、合理性和契约性等本质特征。”〔14〕在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中指出,“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宏大的、民主和法治,而不太可能是与中国农民乃至于中国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和司法的品质;”〔15〕在此,我们发现,现代法治精神在中国法治秩序的建构中,究竟应该占据怎样的位置,作者并没有给出较为清晰和系统的回答,而只是从否定意义上将西方现代法治理论与中国社会问题和现实问题分离开来。
“法治社会中的主要价值有‘自由’、‘正义’、‘权利’、‘法律’、‘规则’、‘程序’等。这些价值的基本趋向大致是抽象、非人、外在及怀疑人性的,正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的种种表现(除自由外)。”〔16〕“根据现代法治主义的各种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依照通过某种民主程序订立的宪法(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并且要求所有的社会活动在形式和实质这两个方面都符合精神,不仅对于个人的违法行为、而且对于任何违宪的政府举措及法规都可以通过司法救济等方式方法予以纠正,以保障每一公民的尊严、自由、权利、社会正义以及法律体系的安定性。至于哪种具体的制度模型更能有效地实现上述目标,要视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而定,不可一刀切。其实现代法治构思本来早就包含了多元化的契机。但是,如果曲解法律秩序的多元性和地域性,连上述最基本的共性目标本身也不予认同的话,何必玩弄概念游戏,侈谈什么现代化的法治!”〔17〕这些论述表明,现代法治虽源于西方,但是在一些基本理念、价值方面,却可以构成所有意图实现法治的国家的共性目标。可是邓正来将这些共性的目标切换成了他所认为的大词,以及不切合中国实际的“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要生存在现代世界里,中国就必须现代化。”〔18〕这一前提性命题假使成立的话,那么,邓正来的对“现代化范式”批判的方法,若不是对这一前提性命题的否定,就是因为应然和实然的混淆,而回避了这一问题。
三、“知识系统”的开放性及其矛盾境地
正如邓正来所言,“《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并不只是就事论事地对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几个既有的理论模式所做的分析和批判,也不是仅仅对作为总体的中国法学所做的分析和批判。事实上,我旨在揭示和批判的乃是某种特定的‘知识系统’(在本文中乃是指在1978年至今的26年中的中国法学这一知识系统)在当下中国发展进程中的变异结构中所具有的一种为人们所忽略的扭曲性的或固化性的支配力量,亦即我所谓的‘正当性赋予’力量。”〔19〕基于对这种知识引进运动的否弃,邓正来要求我们从“前反思性”转向“反思性”立场,“亦即努力使知识重新获致它本应具有的那种批判性力量,那么一方面我们就必须对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中国知识生产制度及其赖以为凭的结构进行检视,而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对西方论者就何种人类秩序及其制度更可欲这样的问题所提出的一些主要的理论解释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在此基础上形成我们自己有关中国或人类的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知识系统’”。〔20〕
“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21〕自从西方以暴力打开中国大门始,西方现代化包括法治现代化的经验和知识就逐步进入到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中,构成了中国知识分子理解自身历史、现实乃至于设计未来的极其重要的知识资源。而这种前见的形成并非如邓正来所认定的那样,是中国法学论者集体无意识的结果,相反,带着“前反思性”的立场思考和建构中国法学有其必然性。这是因为假如在我们的认识里,中国法学论者具有理性判断和鉴别能力这一前提成立的话,那么,西方法治现代化的知识是以其比较优势被中国法学论者接受的。“用法治等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现实甚至设想中国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是比较研究的结果。”〔22〕在中国以封闭的状态存在时,有着自己的以儒学为主的知识系统,但一旦这一知识系统向西方开放后,就意味着中国自己的知识系统与西方现代化知识系统之间的比较和竞争,而这种竞争主要表现为概念系统之间的竞争。
“概念系统作为文化的最基本的内容是一个相对自主的知识体系;各概念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互为表里的有机联系。如果接受某个概念系统中的某个范畴,必然会导致接受该概念系统中相应的概念范畴;儒家如果接受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念,则意味着迈出了走向自由主义的第一步,必然会进一步接受诸如法治、合法性、、财产等概念。”〔23〕如此,则中国原本固有的知识系统就存在着认同危机,处于弱势地位,而西方现代化知识系统就处于强势地位。所以,中国法学论者接受西方现代化知识,并不是邓正来所认定的集体无意识的原因,而是因为中国固有的知识比较贫乏。“儒家学说中的一些主要概念,基本上是非常抽象、高度概括的概念。这类概念作为哲学探讨的范畴有它自己存在的理由,但是,却无法把它进一步制度化、具体化。”〔24〕可见,西方现代化法治知识,不但占据着解释力上的优势,而且占据着制度设计上的优势。显然,邓正来在对“现代化范式”的批判中,没有很好地协调甚至没有意识到知识系统的开放与认同危机这一复杂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J〕.政法论坛,2005,(1):10.
〔2〕〔3〕〔4〕〔14〕〔15〕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J〕.政法论坛,2005,(2):32,35-36,34,21,41.
〔5〕〔6〕〔7〕〔8〕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J〕.政法论坛,2005,(3):63,69-70,55,67.
〔9〕〔10〕〔11〕〔19〕〔20〕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续)〔J〕.政法论坛,2005,(4):59,62,66,69,71
〔12〕〔13〕梁治平.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88,89.
〔16〕〔22〕〔23〕〔24〕於兴中.法治与文明秩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9,15,77-78,81.
篇6
1.2城郊现代农业发展现状
城郊街道作为长安区西南部经济、文化中心,下辖5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现居人口67560人,其中纯农业人口为48137人。城郊街道占地面积244km2,位于西沣景观大道、环山旅游公路、西太公路辅道交汇的黄金地段,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热资源条件充足,水资源丰富。种植的作物种类多样,有小麦、玉米、果树等。近年来,近郊旅游又带动了农家乐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以上王村为中心,辐射环山路周边各村及整个沣峪山区的旅游接待网络。同时,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城郊街道也在尝试发展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无公害果蔬种植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目前,城郊街道辖区内已建设成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阳光雨露、现代农业展示园、大秦岭、果业中心、添福耕园、尚耕南山庄园、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中心等,占地面积超过200hm2。2013年还启动了广润、恒瑞和景润3家示范园的建设项目,占地约60hm2。城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新技术蔬果温室、大棚和优质果树种质资源展示区。城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是集现代农产品研发、种植养殖、自种自摘、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农业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农业示范园,有力地带动了周边农家乐产业发展,为当地农民提供近3000个就业岗位。
2城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典型案例的发展特点分析
2.1尚耕南山庄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尚耕南山庄园以农业观光旅游为核心,以文化创意、休闲体验和养生餐饮为特点,将农业科技、农业观光、都市休闲、文化传承融为一体,旨在打造一个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高科技现代农业观光休闲示范园。建成后的尚耕南山庄园将分别由文化创意生态园、生态农业体验园、太空育种种植体验馆、餐饮娱乐服务中心、黑凤鸡产业发展中心等部分组成。南山庄园主要经营太空蔬菜、花卉种植、黑凤鸡养殖、养生餐饮服务等项目。该庄园从2010年5月份开始试营业,现已形成年接待能力20万人次,初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2添福耕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添福耕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与城郊休闲体验、旅游消费、农业生态保护融为一体,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休闲度假、回归自然需求的同时,也为当地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不断促进长安区农业增产增效,进一步提升上王村农民收入,建立起以农业养旅游、以旅游促农业的互动机制。园区现已成为长安区颇具代表性的农业生态观光园,是加深城乡产业互动和融合的典范。添福耕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按功能规划为种植区、养殖区、景观区、活动区、服务区、关中农产品作坊体验展示中心等,并进行具体分区。园区规划有采摘园、垂钓池、儿童乐园、设施农业、田园风光区、生态养殖(水产/禽畜)等项目。在休闲活动安排方面,生态农业观光园追求与游客的互动性,游客可参与的活动项目有采摘体验、垂钓、植物组织培养、老式农耕活动等。该园区已成为城市居民回归自然、追求野趣,体味“住一天农家屋,干一天农家活,吃一天农家饭”乐趣的理想度假园区,也是学校进行“寓教于游,寓教于乐”的科普教育之地。
2.3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中心
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中心的主题是科研基地、科技展示、农业观光拓展、科普教育。其主要为农业科技专家提供科研育种平台,展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展示中心规划为“1心5区”共6大功能区:“1心”为管理服务中心,“5区”分别为“现代化农业展示区”、“工厂化育苗区”、“新优品种展示区”、“品种选育创新区”和“休闲体验餐饮区”。西安市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中心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支撑,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西安市各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帮助区县建设农业示范圆点24个。工厂化育苗区为蓝田、长安、灞桥、户县、高陵、周至等6个区县的蔬菜生产示范点培育种苗110万株,积极引导各示范点进行蔬菜品种的更新换代,同时与区县蔬菜生产示范点建立合作关系。通过新品种、新技术展示,辐射示范面积达4666.67hm2以上,推广蔬菜高效种植模式7个,有效带动了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自2010年以来,展示中心已组织培训市、区县农技干部9251人次,接待各区县农业技术人员、高校学生、种植合作社、专业户及游客等15万多人次。
2.4阳光雨露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
阳光雨露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是以建设高新技术蔬果智能温室大棚、现代农产品研发、种植养殖、自种自摘、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自2009年建设以来一直围绕“一心、两轴、两带、四片区”建设布局,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科技含量”的建设理念,将现代农业与旅游产业有效衔接,将园区公园化建设理念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现已初具规模。该园区以现代农业为载体,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打破传统一、三产业的界限,带动周边农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农耕文化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园区以蝴蝶形“农耕文化展示馆”为核心,将农业高科技成果展示融入其中,以生态休闲的参观环境为依托,使游人步入其中放松心情的同时,对现代农业有一个更深的认识和了解;以呈“十”字形建设的园区南北主干道和东西景观大道为“两轴”,将园区划分为农业生产展示研发带和农耕文化休闲体验带,在“两带”中又将园区划分为高科技农业生产展示区、果树采摘领养区、农耕文化体验区(QQ农场)、亲水种植养殖区的“四片区”总体发展布局。
3城郊现代农业的发展前景分析
城郊街道地处秦岭北麓,距西安市中心仅30km,辖区内有西安秦岭野生动物园,旅游也较发达,这为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城郊街道以发展农家乐为主体,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但随着经营的进一步深入,农家乐变得没有特色,“土”味丧失,客源不稳定,农家乐发展出现了潜在的危机。因此,探索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农业经营新路子,对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城郊背靠秦岭绿色屏障,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城郊辖区内的秦岭野生动物园、青华山、净业寺等旅游景点是西安市民休闲度假的首选之地,城郊有着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优势。同时,城郊作为长安区的主要农业区,其具有发展都市观光农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发展前景广阔。
4城郊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1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城郊街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提升园区建设档次、增强科技研发水平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整体效益有待提高。从城郊街道农业园区来看,都是以传统农业为主,靠政策扶持来维持,从中反映出了城郊街道农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整体不强,还没有真正成为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孵化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园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尚未完全显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合一”的综合效益。其次,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的短缺成为农业园区发展的瓶颈。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业园区内技术人才储备普遍不足,科技力量薄弱,尤其缺少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由于农业园区建设的周期长、投入大、周转慢、回报低,筹集社会资金有限,信贷额度不高,国家扶持不足,园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此外,土地流转工作推进缓慢,大面积连片土地供给不足。
4.2建议
4.2.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要充分认识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深层意义,应以建设工业园区那样的热情来建设农业园区。要专门制订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引进业主。要成立园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园区建设提供服务。要转变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把由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府主要是增强服务职能,加强调查研究,提供信息,抓好典型推广,在制定政策、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引导发展方面多下工夫。
4.2.2因地制宜,合理定位
要立足当地农业和旅游资源,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的区域差异性,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进行合理区域布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运用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手段,使农业园区成为农民、市场、企业三者相连的纽带。有目标的引进新品种,让农业园区在新品种的引进、研发、试验和推广上起到农业科技孵化器的作用。要做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重,在致力发展农业园区的同时,要实现企业与农民的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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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烟叶生产情况看,规模化种植程度仍然不高;烟站布局多、散,人力资源优势发挥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普惠制”,集中度不高,整体薄弱;精良技术落实不到位,烟叶质量特色不明显,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等。
2.1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
烟路工程配套不够完善。由于烟田多处山区,烟地集中连片率不高,因此机耕道修建难度大,且单位长度的机耕道覆盖面积不高,全市现有机耕道覆盖率远远不能实现全覆盖。用地养地耕作模式没有真正实施推广。由于烟农自身面积有限,轮作面积小,重茬率较高,导致烟叶种植的病虫害日益加重。同时由于长期施用化肥,有机肥施用较少,一方面导致烟叶油分少,影响了烟叶内在质量;另一方面导致土壤逐年板结,土壤通透性差,地力下降。防雹增雨设施覆盖未实现100%配套。日照近几年经常遭受冰雹灾害,特别是在烟叶旺长期最容易受灾,烟叶一旦遭受雹灾,烟叶受损较大,烟农将“颗粒无收”。现全市建设防雹炮点72个,配套高炮16门,防雹覆盖率只有80%左右。
2.2规模化种植水平仍需提升
日照烟叶生产虽然近年来进行了一些组织模式的探索,但由于缺乏大面积平原带,烟草自然种植分散,加之烟农家庭生产经营模式的习惯,大面积集中种植难度较大,造成规模化种植程度仍然不高,且发展不均衡。由于规模化种植程度低,规范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易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化作业进程推动较慢,与现代烟草农业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烟草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2.3专业化和机械化程度低
专业化分工和机械化作业是现代烟草农业特征之一。由于日照地处山东省东南边沿,地形比较复杂,交通条件相对落后,农田道路及相关设施的修建相对滞后。这些严重制约了农业的机械化水平,制约了专业化规模化生产。2.4生产队伍素质不高日照经济相对发达,青壮年和知识分子均已外出打工。剩余的农业劳动力均为年龄相对较大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人员。因此,基层一线生产技术人员多为从烟叶产区选拔的烟农担当技术员,基层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存在偏低现象,对新理念、新技术的理解能力低,导致先进生产技术转化利用速度慢,许多重要技术措施多凭经验取舍。2.5比较效益优势较弱“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种植烟叶2.43万hm2,收购烟叶4.87万t,投放收购资金5.98亿元,实现烟叶税1.32亿元。平均纯收入2000~3000元/hm2,相对投工较少、收入强劲的优势经济作物,比较效益优势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种烟的积极性。
3日照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思路及对策
3.1总体思路及近期发展目标
总体思路:按照生态适宜、基础条件好、竞争作物少、劳动力充足、种烟比较效益相对高的要求,科学优化调整烟叶生产布局,要初步形成地域明显、生态友好、风格突出、专业化机械化生产水平较高、布局相对合理、烟叶产区相对集中的田园优美的和谐发展格局。近期发展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大力实施“一年打基础、两年求突破、三年上水平”的发展战略,以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一基四化”、基地单元建设和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合作社为工作重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心,扶优扶强,重点发展万亩乡镇、千亩村,做大规模化、做强产业化,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努力加快日照现代烟草农业发展进程。
3.2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提高烟农积极性
建立并完善风险保障机制,加强防雹增雨体系建设,完善病虫预测预报制度,在宜烟区探索推行烟叶生产保险制度,为烟农增设风险储备基金。烟农受灾后,由评估专家组对烟田损失进行评估,按照一定比例兑付给烟农,最大程度地解除烟农的后顾之忧。
3.3加大综合投入力度,夯实烟叶生产基础
一是继续加大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依托水源、科学规划、注重环保、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加大对基层烟站建设的投入,本着“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基层烟站布局,将原来24处烟站整合为9个中心烟站,中心烟站设置农艺师,持续提升基层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投入力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切实提升人员培训水平。四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新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增加投资、科学引导、政策倾斜等举措,加快科技成果创新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益。
3.4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提升精益化生产服务水平
要提高烟叶生产水平,还应完善烟叶生产技术服务体系,提升精益生产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推行烟农户籍化管理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二是持续加强日照烟叶生产技术标准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烟叶质量,改善等级结构,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全市烤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三是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努力提高合作社和基地单元建设水平,按照国家局“一基一社”的建设要求,到十二五末,全市建设6个品牌导向型基地单元和重点打造6个综合服务型烟农专业服务合作社,构建机耕、施肥、植保、烘烤等方面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进一步减轻烟农的劳动强度和减少劳动用工,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植烟效益。四是要对包线烟技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进行摸底,进一步增强基层烟叶工作队伍素质,加强引导职业烟农的建设和培训,示范带动、稳定职业烟农队伍,努力提升烟叶技术员和烟农的整体素质。
3.5合理保护改善产区环境,努力发展生态烟叶
一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比如适时种植绿肥,烟地秸秆覆盖栽培,施用充分腐熟的农家肥、生物有机肥和饼肥等。二是有效解决地膜覆盖栽培带来的污染问题,改善土壤物理结构。积极探索使用秸秆、稻草等作为覆盖物的栽培技术,形成技术规范,加大推广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对不适用烟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研究。三是优化种烟环境,把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建立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烟叶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四是综合防治烟草病虫害,推广实施烟叶生产IPM生产防治技术,探索实施“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防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烟叶生产的安全性。
3.6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大创新实施力度
积极推行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紧紧围绕全面管理、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这个核心,科学整合现有生产业务流程,建立一个涵盖烟叶产购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烟叶生产全面质量管理。以科学先进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基础,探索实施GAP生产和管理模式,完善更加符合实际的技术标准、生产标准和管理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实施符合日照实际的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提升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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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系统,一方面要集合个人的力量,形成有目的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要适应环境,谋求自身的发展,这种特殊的性质和位置,决定了它不可避免地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企业面临的基本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环境要求与组织内部要求之间的矛盾。从变动着的市场环境看革新、竞争、多样化、灵活是基本要求。然而,从企业组织内部作为一个长期的协作团体的性质分析,又要求安全、稳定、连续、协调。革新与稳定之间、灵活与连续之间、竞争与安全之间、多样化与协调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
2.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之间的矛盾。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有其共同的目标。共同目标是根据环境提供的可能、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能力确定的,不以个人的目标为转移。但是,参与组织协作的个人又都有其个人目标的追求,个人的目标和追求如果得不到满足,其积极性会受到影响,甚至退出企业组织。如何在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之间取得平衡,也是一个难题。
3.科学、理性与人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企业组织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要获得经济利益,要生存发展,就要讲究科学,依靠理性,提高效率,要尽可能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按科学规律办事;另一方面,人是一种社会的、心理的、情感的存在,不是一架理性的机器。其间的矛盾是组织本身就有的。
(二)环境变化与企业发展
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均衡,是通过适当的目标和战略实现的,而且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时刻处在变动之中。环境因素的变化会打破企业原来形成的均衡状态,使企业面临一种新的局面。其中,竞争、技术和需求的变化是最主要的因素。例如电子技术进步给办公用品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方式变化给零售商业业态带来的变革,都属于这种情况。企业发展是带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发展带来企业与环境均衡的破坏。具体情况众多,例如,原有市场领域由于企业成功经营而趋于饱和;过去只有一部分人消费得起的产品,由于企业大幅度降低成本而成为一般消费品。这些情况都使得企业原来制定的战略不再有意义。类似这样的问题就是由发展所带来的新的不平衡。
2.企业发展带来企业内部均衡的破坏。由于企业的成功和发展,规模扩大或者分支机构增加,原来适宜、稳定的管理体系和操作变得不适应,需要作出调整和修正。例如,随着企业发展,分支机构增加,组织结构或股份需要调整上层决策机构的情况,都属于这一范围。
3.企业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弊病。除了两个大的方面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滋生一些与成功和发展相伴随的弊病,如机构官僚化、办事拖拉、文牍主义、自满、大意等。这些弊病会降低企业的效率,失去原有的生机和活力,失去在环境变化方面迅速作出反应的能力,成为企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企业发展惯性探析
企业发展过程还是一种打破常规、与各种保守力量斗争、克服惯性的过程。不论是为了适应环境,还是为了解决发展带来的问题,企业都需要在新情况下谋求新的平衡,因此,必要的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就是发展过程经营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换言之,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新思维、新技术、新战略、新市场、新人事等许多方面,都是企业需要探索的。探索新的东西往往同时意味着要抛弃一些旧的东西,要开创性地尝试解决新的问题。然而,探索和开创会遇到来自惯性的阻碍。工作程序也好,沟通过程也好,思维方式也好,人们往往习惯于采用原已熟悉了的或习惯了的方式方法,排斥生疏的、不熟悉的东西。但是如果不能从旧的体系方法当中解脱出来,就不可能产生或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无法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因此,企业发展过程还必须解决与惯性之间的矛盾。
企业发展中的惯性,从大的方面划分,可分为体系惯性和个人惯性。体系惯性是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整体意义上形成的固定、僵化的体系和程序。个人惯性指个人在长期组织生活中形成的固定的观念、准则和思维方法、工作习惯等。
(一)体系惯性
1.业务活动层面。企业在以往的探索、尝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成熟的操作规程,各部分、各环节之间,有了密切协调的配合关系,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业务操作规程。这种情况对于原有条件而言,是一种最有效的办法,但同时有不易革除的弊病。改变其中一个部分、一个环节同改变整个过程一样,都是非常困难的。
2.管理体系层面。如组织结构体系、计划与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建立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稳定下来以后,都有不易改变、自身维持原习惯做法的倾向,因而都有在面临新情况时不易调整的一面。
(二)个人习惯
个人习惯也有两个基本方面。一个是思维方面的,一个是情感方面的。一个人思维方式越是固定成熟,越是不能发现与其价值观念不一致的新问题,对变化的反应越是迟滞、麻木。思维方式僵化的人不易发现和接受新事物,对变革持消极抵抗态度。情感方面的惯性主要体现在人际关系方面。一部分人长期在一个团体中工作,会在相互之间的感情、作风、习惯等方面形成一定的一致性和适应性,这种状态包含许多非理性的成分在内。当新事物与这部分人情感方面的习惯不吻合时,就会遇到强有力的抵抗。
上述两个方面的惯性,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有益的状态。它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有意无意地形成的消除或缓解矛盾的状态。这种惯性在一定程度以内是有益的,它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内耗,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会成为发展变化的阻力。因为它消除了矛盾,使企业处于某种稳定不变的状态,缺少发展所需的创造性,缺少比较、竞争和刺激,缺少活力,不利于发展。因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更好地把握这两个方面惯性的度,以利于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企业发展中的模式转换策略
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国外成功企业的发展经验分析,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成功地进行模式转换,即企业中的一部分率先变革,随后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最终导致整个模式转换。模式转换包含了企业组织在技术、市场、制度、管理方式等几乎所有的主要层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来说,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是有关市场战略、市场经营方面。企业在市场经营中的成熟化与革新,更具有一般性。
所谓成熟,也可称为饱和,即企业在目标市场领域内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要项目失去发展能力,需要考虑重新调整主营方向或经营战略的状况。重新调整的过程,就是革新的过程,由成熟而革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形态。由成熟而革新,一般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开发新领域、新行业,转换主营结构;另一个方向是通过更新换代在原市场范围内开拓发展道路。这两个方向之间并不互相排斥,企业可选择其一,也可双管齐下,全面开拓。无论选择什么方向,革新都要经历模式转换过程。立足于原领域,原主营产品形成的经营体制、管理体系和思维方式、观念、视野,都需要根据新选择的发展战略经历一个变革和转换的过程。没有模式转换过程,革新是不可能实现的。
由此可见,企业的模式转换过程是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中的一种战略决策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形势下采取何种经营思想,如何安排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如何理顺内部经营机制,以战略目标为核心把企业各方面组织成为一个特定结构、目标和功能的系统过程,即新的发展模式过程。
企业发展中实现均衡的管理策略
从前述分析之中可以看出,稳定不变不是企业发展的理想状态,对矛盾、差异、对立不加调整,顺其自然,也不是理想状态。企业发展既需要稳定,也需要变革;既不能没有矛盾,也不能任矛盾发展。因此,管理者不能用一套固定的、不变的体系和方法对待企业发展,而是要在各种极端之间找到某种均衡,要随情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在动态中协调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关系,把握某种“中庸之道”。
(一)权变思想
管理上的权变观点认为,不存在一套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适用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管理过程中一切都处于变化之中。环境、竞争对手、技术、社会环境、企业内部各种因素和力量都处在变动之中,不可能找到一剂解决一切管理问题的“灵丹妙药”。当然,管理也不是没有基本的原理和手段,可以对每一种情况找到一种特殊的方法。在一般的管理原理、体系和具体情况下的特殊方法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可供管理者选择的体系方法。权变观点强调的是在变动的情况下寻求合理的方法,它所强调的基本点,一是变化,即一切要从变化了的情况出发,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和把握问题,条件变了,管理的体系方法也要相应调整;二是管理体系和方法的灵活运用,即根据系统论的基本原理,学会灵活巧妙地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既讲“经”也讲“权”。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经”与“权”相结合,就是权变管理思想的要旨。
(二)中庸之道
矛盾与发展过程管理的一个基本精神是讲究中庸之道,因为在矛盾与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左右为难,每种做法各有利弊,偏于哪一个方面都不适宜,必须寻求某种矛盾中的平衡和动态中的平衡,利用矛盾和不平衡谋求企业发展。所谓中庸之道,既不是不偏不依,也不是调和、妥协,而是能动地利用矛盾和冲突,调动两方面的力量,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协调,促进企业发展。
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坚持发展的观点、矛盾的观点,运用权变的管理思想,把握中庸之道的方法,努力探寻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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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没有全面反映行政的发展方面
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公民社会才是崛起,在公共管理中主张采用企业管理的方式,将公民作为顾客来看待,通过企业管理的相关方法运用于政府管理过程中,并且将企业管理的竞争理念、成本分析等运用于政府管理中,借此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限,行政法的变革也变得尤为迫切。我国行政法建设的近几年中,服务政府、行政问责、绩效管理等成为重要的内容,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的定量的指标性的评价方法,推行行政问责、目标管理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各级政府间的联系,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管理也更加频繁,下级对上级政策执行越来越明晰。然而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中,对于公民的诸多利益诉求是很难得到回应,政府的回应性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我国行政法建设过程中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行政权力行使,以及行政权市场化的配置手段较为缺乏,因此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显著提高。
(二)部分行政法制度设计不合理
通过行政法建设以及司法实践我们发现,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分、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在制度设计上还有许多的不足,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毕竟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差别。发达国家在行政法建设制定过程中,大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一系列的规定,然而我国在行政处罚法建设中,主要是对行政处罚设置进行规范,这样不但降低了行政处罚法律的效率,而且无法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约束作用。与此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公安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中规定,当对公民处罚超过50元时,不可以使用现场处罚的方式,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当罚款不超过200元时,却可以现场处罚,如此一来这将大大的造成人们对法律的困惑,而且也使得行政法的适用性带来辨识性的困难。
(三)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行政法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行政法的建设同样如此,虽然我国行政法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行政法律体系必须要进一步的完善。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研究,我们会发现,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是通过对行政组织法的建设与完善,才进一步的推动司法审查制度和行政程序法的建设,而我国对于行政组织法的重视还远远不够,在行政组织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行政组织的不完善必然会给其他法律的建设完善带来诸多不好的影响。(四)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行政作为与政治相关联的因素,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我国具有上千年的封建统治的历史,在这个封建统治过程中“,官本位”“,学而仕则优”等封建文化深深影响着传统的政治行为。在“官本位”等思想主导下的政治行为、活动虽然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给政府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多不好的影响。传统的行政管理的随意性很大,法治思维极具欠缺,长官意识浓烈,管理的方式方法粗暴,执行程序混乱等,这些诸多不利的影响必然会造成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因此建立更具科学化、理性化、合法化的现代化行政模式势在必行。此外在观念层面上,行政法治的障碍主要包括心理障碍和文化障碍。心理障碍又包括以下几种:(1)社会意识中的障碍。众所周知,我国的封建社会历史很长,儒家文化在我国的文化体系中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样的历史以及文化导致人们对于传统以及权威的认同意识是非常强烈的,而对于法律的认同是相对冷漠的。(2)行政意识的缺陷。行政法所体现的是被法律化了的社会意志和公共意志,然而权力目的意识所关注的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公众意志,而是权力行使者的个人意志,其必然是行政法治的障碍。
三、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行政法的现代化
虽然我国行政法建设在这么多年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通过目前的一些司法实践可知,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行政法发展的过程中,如果只对行政法的发展方向进行探究其实是不够的,如何推动和发展行政法现代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在现代民主制国家,政府行政管理主要是靠一整套健全的制度来维护的。要想实现行政现代化,首先务必要建立一整套的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与之相匹配。通过现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行政人员以及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只能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这不仅仅摆脱了传统行政管理模式随意性强、自由裁量权过大,行为约束和监督困难等特性,而且更加有利于行政人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能够有效促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发展。
(二)明确行政法发展的重点
通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以及近年来行政法的司法实践可以慢慢发现,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发展的潜力还很大,完善的空间也很足。当然全面进行发展也不一定符合我国的国情,因此明确发展的重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不断推动和完善行政法是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推动行政法现代化的必然之路。现阶段,我国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制度设计以及实施进行了规范,但是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的现象仍然时常发生,大大破坏了法律的威严。因此,行政组织法的建设和完善将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重点,当然也是难点,需要加强行政组织法建设工作,从而推动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
(三)规范行政法发展与体制改革的关系
如果行政组织法得以完善,那么行政主体的行为必定受到制约与规范,借此行政程序也就更加的完善,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行政法的功能。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体制改革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改革的动力需要地方政府的探索、管理,但是行政组织法缺乏相应的支持,不利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另一方面,制定行政组织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依赖于科学、合理的行政体制。因此,加强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与互动,通过行政组织法的建设与完善,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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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宁现代物流发展现状
1.缺乏物流管理机构
政府对发展现代物流还缺乏系统的组织和规划,物流的行业地位在相关经济管理部门还不明确。目前,尚未有专门机构对物流进行管理、组织、协调。在物流管理工作中,也没有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关系,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
2.物流发展政策不完善
发展物流业政策不明。2005年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到“2005—2007年三年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发展物流业引导资金”,但政策未落实,资金也不到位。同时与物流发展相配套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等政策也不够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滞后。
3.地方经济基础较为薄弱
与全国物流重镇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等城市相比,作为物流业支撑的南宁经济基础薄弱。发达城市的物流发展迅速,一是得益于它们传统的商业氛围,二是得益于它们拥有的大量生产企业每天频繁的物资流动,营造了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比较而言,南宁既没有悠久的经商历史,也不是广西的工业重镇,辖区内大型企业较少,很难成为生产中心或销售中心。
4.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弱
南宁处于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初级阶段,现有的物流企业大多是由运输公司或储运公司改名或改变部分业务发展而来,规模小,服务功能少,网络分散,管理方式落后,信息化水平低,营运场地面积不足,营运地点分布不合理,设备和配套的基础设施投人不足,与现代物流企业的标准相去甚远,物流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严重地阻碍物流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5.物流人才匮乏
发展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一批精通物流业务、善于使用信息手段的物流专门人才。目前,南宁市物流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多数属于经验型人才,其比例在85%以上。由于受到文化层次、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大多数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在物流管理的观念、物流策划、物流管理、实际运作等方面缺乏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成熟的实际运作模式,无法满足物流市场中、高端客户的需求,难以达到高效益、低成本的运作。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的对策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物流发展宏观指导
设立南宁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认真落实各部门支持现代物流业的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用足用好现代物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对物流业发展动态进行跟踪研究,及时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推动南宁现代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2.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发展现代物流
一要根据新的要求做好物流规划工作。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等要求,尽快修改完善总体发展规划,使规划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相适应,并加快进行下一步的研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实施方案。二要整合和发展现有物流园区。要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打破区划利益分割和物流园区无序发展的状态。三要打破行政区划,统筹发展。积极推动与北海、钦州和防城等沿海港口群建立物流联合区和联合体。
3.加快制造业发展,增加物流需求
我们知道“有物才有流”。要增加本地物流需求,必须加快制造业发展。推动区域内制造企业物流活动延伸至中间商务环节,促进南宁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推动物流服务业供给总量的增加和结构的优化,增强物流服务在整个供应链中的价值。通过交通业、运输业、商贸业、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业和旅游业等诸多行业的发展及其相互促进,加快产业之间的融合。
4.培育、壮大本土专业物流服务企业
培育、壮大本土专业物流服务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物流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物流领域,促进现有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零售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运输、仓储、配送、货运、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在运输型、仓储型与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择优扶持,逐步培育一批市场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经营规模大、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先进的现代物流企业。
5.加快物流人才引进与培养
加快南宁物流发展,必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化物流服务理念、懂得现代管理模式的国内外优秀的物流管理人才。同时,还必须采取鼓励措施,抓紧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物流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通过短期培训、考察、跟班作业等不同方式和途径,培养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高等院校按照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开办和设置相关的专业和课程。
6.优化物流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建立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物流服务作为招商引资的前置服务,在项目进驻前期为本地物流企业牵线搭桥促成与外商的合作,做好投资软环境工作。三是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南宁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规定》对南宁市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税收的优惠。四是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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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缺乏现代农业工程技术人才
黑龙江垦区拥有大量的农机技术人才,垦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贡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迅猛的发展,人才的培养正朝着终身教育的方向发展。农业机械化装备的智能监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系统优化的决策支持、农田技术信息的智能化的采集和处理技术等的迅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都要求垦区尽快培养一批能掌握先进的农业机械、标准化的农机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人才。
1.3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黑龙江垦区建立了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体系。在农机服务与经营机制上,改革了过去单一国有体制,实行了农机到户、经营到户,使家庭农场成为农机投入和经营的主体,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统放结合的作业服务和经营机制。但是为农机提供油、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推广应用、教学培训、农机科研和农机产品营销的农机服务的体系仍不够完善;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实体经营企业化、企业群体产业化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强。
1.4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缺少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垦区培植了一批国家级龙头企业,但也应该看到其规模和实力与国外的农业产业化公司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80%的企业都是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没有形成特色的农产品优势,大多只是利用垦区农产品原有的知名度,市场的拓展能力相对较差,发展比较缓慢,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水平仍较低。
1.5农业信息服务不到位
黑龙江垦区很早就建立了“北大荒信息港”,各个管理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由于大部分的农户文化素质较低,使用网络的能力有限,因此很难利用现有的网络信息的平台获取农业生产的相关信息。
1.6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近年来,黑龙江垦区科技创新的能力不断提高,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垦区农业科技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无法取得自己独有的高水准的科技成果;垦区的科技发展不够平衡,缺少顶尖的科研工作人员;垦区科研资金的投入不足,制约着农业科技的发展。
1.7农产品市场不规范
虽然黑龙江垦区有一些优质大宗农产品品牌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如“北大荒”肉业、“九三”牌大豆色拉油、“完达山”牌乳制品等,但从总体上看,大宗农产品品牌杂乱,真正名牌产品很少,使得黑龙江垦区农产品品牌市场混乱,每一品牌的生产规模小,带动能力弱,影响了产业的升级,削弱了垦区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建议
2.1推进土地流转
黑龙江垦区要以市场导向为主体。农业要发展就必须优化土地的配置,促进农业土地的集中与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逐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黑龙江垦区的土地集中与流转,必须以尊重市场的经济规律为前提,充分利用市场作用,主要是依靠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逐步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并且完善农地流转市场,方便进行土地流转。
2.2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2.2.1建立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
黑龙江垦区农业机械化水平要想达到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不光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能够掌握现代化农业机械技术的高素质农机人才队伍。农机队伍建设是一项长远大计,是一项根本性措施。需要对机务人员进行长期培训,达到机务人员懂得机械原理、操作规程和农艺要求,会操作、会调整、会修理、会保养的专业要求。造就一支具有文化知识、专业特长、适应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的职业化农机人才队伍。
2.2.2发展生态农业装备
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和垦区经济整体发展面临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垦区农业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机械化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主要包括安全高效施药、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加工、农作物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化肥深施、节水灌溉、精量半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等方面的农业装备。因此,黑龙江垦区要大力发展保护型耕作的少耕和免耕技术和装备、有机肥的生产与施撒技术装备、高效低毒农药和防扩散污染所用施药机械、化肥有效施用与可控缓释技术与装备、精量播种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和联合作业机械等,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2.3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
2.3.1提升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黑龙江垦区的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发展,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发展方向。一是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引进创新型的技术人才和应用型的管理人才,应用各种激励的方式,满足人才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二是发展企业集团。农业产业链条较长,龙头企业依据这一特性,想要以竞争优势取胜,就要重视企业集团的发展。
2.3.2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专业的经济合作组织来保护农民的利益。黑龙江垦区应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民主、自愿、重视教育、盈余返还的原则,在各个农场建立经济合作组织。二是要在垦区范围之内建立各种行业协会。
2.3.3完善农业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的根本就是加速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只有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才能使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稳定农业产业化长期稳定的经营发展。垦区要加强农业生产服务,依靠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推广成熟的技术。同时要保障垦区科研机构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的资金投入,建立报酬与贡献相结合的激励体制,促使农业科技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多渠道、大规模地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农业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和资本运作人才,实施创新型的人才战略。加强职业技能的培训和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训的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团队的整体素质,为农业产业化的2.4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4.1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
黑龙江垦区应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拨出专门的经费成立农业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推广。要走多种投资渠道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完善个体、企业、集体和国家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结构,还要全力争取外资的支持,从各个方面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的总水平。垦区应加强监督农业科技市场,实施规范有序的运作,并且制定相关政策来鼓励国内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垦区还应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农业信息技术假冒伪劣和不规范的交易行为,为农民创造一个可靠安全的农业科技成果市场。
2.4.2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想在短期内赶超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仅依靠垦区的自主创新难以实现。因此,垦区要以坚持自主创新为基础,以经济全球化为契机,针对农业科技的创新开展广泛的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2.5推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和优质化
2.5.1突出黑龙江垦区农产品的规模优势
黑龙江垦区粮食商品量居全国前列,大豆商品量、玉米、水稻及乳制品等产量都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应把这些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做强做大,发挥大宗农产品规模的优势,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市场化和优质化水平的提高。
2.5.2优化区域布局
黑龙江垦区发展农业的资源条件良好,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应当充分发挥垦区农业资源的优势,优化区域的布局,突出优势的农产品与优势的产区,形成合理科学的分工布局,培育和推动有区域优势的主导产业发展。
2.5.3加强经营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产业化的经营组织作用应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这是现代农业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黑龙江垦区应加强农业经营形式的创新,强化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对农产品的市场化和优质化的牵动作用,通过“市场+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农户+合作组织”等形式,构建起农民与市场间的桥梁。与此同时,垦区还应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的创新,通过现代化的经营方式,提高市场的服务水平,完善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流通效率。
2.5.4建立品牌意识和诚信制度
诚信制度是现代社会应遵守的准则,对市场化的促进起十分重要的作用。黑龙江垦区应该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讲求诚信,让我们的产品获得信赖,并以这种诚信作为基础,树立黑龙江垦区的大宗优势农产品品牌形象,宣传与扩大大宗的农产品市场影响,促进大宗的农产品市场的流通,最终达到提高农产品经济效益的目的。
2.6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
黑龙江垦区的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这是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源源动力。要求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服务部门,加强对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引导和规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垦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财力保障。对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财政投入,具有很强的生产,不仅能够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农村经济的繁荣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农村社区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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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色蔬菜现代化发展的基本现状
**县地处河西中部黑河中游地区,境内海拔1260~3140m,属典型大陆性温带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光热水土资源丰富。全县辖6乡3镇,135个行政村,4.60万户,15.8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09万人,耕地面积21333.30km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3962元。县内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优越,灌溉方便,交通便利,渠、路、林、电等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信息快捷,适合特色蔬菜的发展。目前,全县建成了具有地方优势的加工番茄、脱水蔬菜和日光温室及塑料大棚瓜菜、制种瓜菜等强势特色产业基地,种植特色瓜菜5940.50km2,占全县瓜菜总面积7532.50km2的78.90%,特色蔬菜总产量达到3.1439亿kg,总收入2.0978亿元,纯收入1.3317亿元,全县农民人均1026元。特色蔬菜已经成为我县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之一,对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主要表现特点有六个方面:一是现代设施农业平稳发展,目前形成了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品牌西葫芦、强势辣椒及瓜果类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新技术新品种得到了集成装备配套,现代化程度和水平日益提高,设施农业总收入达到9259万元,实现纯收入6230万元,人均479元,成为全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二是现代加工业争相崛起,以八家特菜加工企业和九家制种企业为龙头的“企业+基地+农户”的共赢产业链和订单农业迅速发展,带动农户种植加工型特色蔬菜3305.90km2、制种瓜菜799.20km2,联动效益日益强化,实现了企民联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社会经济效益极为显著。三是市场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牵动作用明显,服务环境优越,信息快捷,互动性强,批发市场年集散量达到23.80万吨,零售市场年销售量达到10万吨,给农民群众发展特色蔬菜提供了一个宽松的交易平台。四是蔬菜专业协会应用而生,全县20多个蔬菜加工、运销、种植协会,20多家运销组织,300多名从业经纪人和加工企业经营人员活跃在国内和东南亚及欧美国际市场,流通渠道顺畅,产品竞争力增强,特色蔬菜产销两旺。五是标准化生产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站1处、2333km2的无公害蔬菜中心示范区1个、千亩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示范点7个,西葫芦、辣椒干特色产品取得产品认证,菜篮子消费日益安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进展顺利。六是园艺技术推广和培训体系健全,上下、内外互动服务到位,培训和推广渠道畅通,引进推广和转化增值正常。
二、特色蔬菜现代化发展中存在问题
2.1设施农业技术配套集成水平低,效益提升不快,明显影响了发展进程。
2.2利益分配不够公平合理,市场现代化、规范化管理程度低,压级压价和损害菜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订单农业合同惠民让利的吸引力不强,农户得利小企业转利大,专业协会、经纪人和贩销队伍作用有限,特菜外销渠道不够广阔。
2.3特色蔬菜加工分级启步缓慢,规模小,包装粗糙,特菜品位和价格优势发挥不够。
2.4市场导向作用发挥不完全,农民种植特色蔬菜有一定的盲目性,如去年大面积跟风种植的洋葱价格低、无市场。
2.5特色蔬菜产业规模效益不够准确,不能科学评价和反映特色蔬菜生产水平和经济能力。
2.6标准化水平低,监测手段滞后,安全意识不强,专柜专营和准入机制不健全,优质不优价,不能发挥特色优势和品牌效应。
三、特色蔬菜现代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基本思路。坚持用市场和工业化理念谋划现代特色蔬菜,按照安全环保、培植特色、提升效益、创新品牌的思路,依靠龙头企业调优种植结构,不断加快特色蔬菜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提高特色蔬菜生产的现代化水平,增加农民和龙企收入,实现富民兴企,兴企强县,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
3.2措施与对策
3.2.1强化组织协调,制定鼓励政策,健全激励机制,推行目标管理,分级分产业负责,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市场经营者和种植户共同谋划现代特色蔬菜的发展。
3.2.2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和经营者与农户签定订单农业合同,合理均衡利益,既照顾好龙企和经营方的利益,又保护好农民的利益,同时杜绝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全力构建企民联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联手和谐、共谋发展现代特色蔬菜的新局面。
3.2.3合理区域布局,紧紧依靠龙头企业和市场,着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加快10个特色瓜菜生产基地的开发建设,做大做强品牌和强势产业,力争到2010年建成900km2的日光温室品牌西葫芦和强势辣椒为主的蔬菜基地,533km2的塑料大棚强势瓜果类为主的蔬菜基地,2867km2的黑河灌区无公害番茄基地(含2667km2的加工番茄基地),700km2的川区无公害西葫芦基地,667km2的沿山冷凉灌区无公害马铃薯洋葱基地,233km2的辣椒干生产基地,200km2的加工类甜椒、四季豆生产基地,并建成1867km2的制种瓜菜基地,加快特色蔬菜建设。
3.2.4严格统计标准,按占地多少挤干水分报实面积,因样点大小采用加权平均数计算产值效益,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为科学评价和决策提供依据。
3.2.5从培育特色蔬菜示范典型和培训菜农素质入手,加快推广温室集成技术,最大限度的挖掘潜力,提升效益,紧紧围绕特菜基地培育和建立冬、夏季特色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优势的高标准、高水平的新典型,带动现代特色蔬菜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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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对消费的影响
马克思认为流通对实现消费有决定性作用,流通是消费实现的必要前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为实现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必须借助交换(流通)这个环节。换句话说,流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消费。马克思指出:“商品只要最终退出流通,不论在生产活动中或在本来意义的消费中被消费,它就在某一点上被抛出流通,完成自己最后的使用。”在既定的产业结构下,流通的规模和结构制约着一定时期的消费规模和消费结构,流通的组织状况制约着消费需求的实现程度。虽然从根本上讲,流通的规模和结构最终要由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决定,但在一定时期,就静态而言,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能否实现则取决于既定的产业结构和流通状况。流通对消费的制约作用主要是在一个再生产周期内实现的,而消费对流通的制约作用则主要表现为消费决定流通的变化和调整,这需要在流通的运动中实现。流通对消费具有引导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流通的商品本身及流通的各种媒介手段实现的。在消费者的需求中,除基本生活必需品外,其他层次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和随意性,为流通的引导性提供了可能。消费水平越高,个人可支配的收入越多,流通对消费的引导作用就越大。流通对消费的影响可以从流通的职能出发。
二、如何发展流通业来扩大消费需求
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对流通产业规模、流通能力、设施建设、现代化水平、流通组织形式和业态方式、区域布局、流通技术、流通管理、流通支付手段、流通调控、监管和制度体系、流通领域政府服务功能等方面都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发展流通信息网络系统,提高流通效能。流通效能是以尽可能低的资源、人力耗费,以最短的时间将产品送入到消费领域或再生产领域的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流通技术的进步,是流通效能的助推器。我国流通业之所以落后,现代信息技术物质基础设施不完善、流通信息网络化水平较低是重要原因。一方面,流通企业对信息系统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国家缺乏流通业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建设,以至于至今仍然没有一套适应市场化流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平台,不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当前我国流通业的运行状况。同时,流通业技术标准化的基础薄弱,有些方面虽然有国家标准,却没有普及和应用。企业间的网络系统建立和要求相关企业在编码、通信程序、数据交换格式等方面实行标准化,这需要政府或行业协会尽快制定一系列标准。此外,政府应该做好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商流、物流网络系统的建立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和交易平台,提高流通效能、促进流通组织经营管理方式和流通组织结构的现代化。影响我国流通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物流的效率偏低。现代流通业要想取得发展,离不开完整、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和现代化、专业化的流通中介机构的支撑。提高流通效率的基本任务是加大现代物流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综合服务功能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生产企业的产品自销比例达到70%,生产企业众多且规模过小,利用社会物流企业,能节省交易费用和提高流通效率。少数实力雄厚的大型生产企业可以自建分销系统和物流公司,但切忌盲目追求自产自销,因为这样会过多地分散工业资本,对企业核心产品和核心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日本的大型生产企业一直在不断地缩减自销比例,使物流子公司大量减少,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种作法对我国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树立流通系统化发展的现代化理念。流通现代化发展不仅仅是批发业、零售业和物流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所有企业和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形成这样的共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是相辅相成的,企业内部各个流通环节之间要注重系统性,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间要加强协作。政府必须以实现整个流通系统的效率为发展目标,对流通管理必须从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出发,注重抓好流通中每一个环节的效率,加强物流系统和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三)完善市场机制,为流通体制微观主体变革创造制度基础。流通体制微观层面是无数流通企业和机构在市场机制下通过接触和碰撞,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所构成的宏观态势。可以说,完善的市场机制是流通机构经营、体制创新的制度基础,竞争是流通体制变革的外在压力,也是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已经开始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但在社会变迁、经济转型的独特背景下,在市场机制不完善,国有流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地方保护主义猖獗,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大量存在的情况下,竞争的有序性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注重流通主体的培育,从而建立起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四)推进流通管理制度的创新,为流通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与流通业相关的法律和行政规章,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流通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流通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健全。同时,与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实施细则仍不够完善,使法律法规出台后缺乏操作性,降低了法律法规的效力。因此,我国要完善流通管理法律制度,并与国际接轨,在WTO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行规则革新。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1.在流通制度建设上,突出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在我国的商品流通运行中,行政性地区垄断仍然比较严重。地方保护主义与流通现代化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还有一段差距,这抑制了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地方政府、权力部门都应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目前,《反垄断法》刚刚开始实行,这对建立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强大的法律保障作用。当然,我们还要在实践中认真履行法律条款并不断发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反垄断制度真正得以完善,从而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非法的行政性垄断,支持合法的经济性垄断,并保证流通市场的自由竞争度。
2.制定和完善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法律。高技术在流通业中的应用,无店铺销售这种新经营方法的出现和发展,也增加了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危险。信用卡、邮购业务等的普遍开展,使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购货记录被企业登记积累。申请购买信用卡时,申请人的职业、地位、收入等个人数据全部注册登记,存入电脑,对信用卡销售公司来说,消费者的个人情况暴露无遗。这从单方面看,并不成为问题,但从另一方面看,消费者就像被装进魔术箱一样,如果同行业者交换登记记录和进行交易,就完全侵害了消费者的私人秘密。因此,制定保护消费者个人秘密法律是绝对必要的。
3.将大型零售店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对大型零售店铺的发展加以规制已成为国际惯例,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都实行大店管理体制,尽管管理角度不同,共同的特征却都是抑制大型店的过度竞争。在我国,零售业过度竞争现象近几年频频发生,世界50家最大的零售企业已经全部进入我国,大店的无序发展,给交通和环境及中小商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商务部在2004年1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2006年,该条例被列为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如果它的作用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出来,使大中型商业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得到适当控制,使它们能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尽量避免因同业竞争过度造成社会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