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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中公司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部门执行制度不严,有的同志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工作。
2、各部门的经营方案中奖励机制多,监督、考核机制薄弱,有待进一步加强。
3、原材料价格的急剧上涨,使我们产品的成本不断增加,有些产品为履行原来的合同,甚至亏本销售。
三、2015年各项经济指标计划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国家对基础产业的投资仍将占有很大的比重。冶金、化工、电力、有色金属等工业仍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这对风机的要求,尤其是节能环保对风机的要求仍然有很大的需求空间,市场变化也为国内风机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但也同时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同质性、低端风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为此,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加大产品结构调整,更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已成为风机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明年的经济复苏已初现端倪,但明年的风机市场还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的各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仍应苦练内功,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为了使公司明年努力实现全面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结合明年的市场预测情况,研究制定公司2015年的各项指标。
1、基本任务和总目标
2015年时公司在中国经济回暖的一年,根据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的地位与作用,针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制定2015的工作计划,使之成为公司各项工作的指导。
2015年的奋斗目标和重点是:研制新型适应市场的尖端产品,赶上同类型企业的国内水平或者超越国内水平;进行部分产品的更新换代;大量的进行员工技能知识培训,促进企业的技术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
2、2015年发展计划
(1)销售指标:
1)年销售合同计划7550万元(其中配件1000万元)。
2)年销售吨位计划2400吨(其中配件350吨)。
3)合同回款额6800万元。
(2)财务指标:
1)年利润预计实现420万元。
(3)质量指标:
1)产品出厂一次合格率100%。
2)另部件一次送检合格率96.8%。
(4)设备及安全指标:
1)重大事故率为0。
2)设备完好率90%(其中重大设备大修完成率为100%)。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提高公司生产销售水平:随着设备的高效率应用和工人生产技术的提高,到2015年全年生产销售要比现在提高2%左右,合同执行的回款率保持在85%,
2、降低可比的产品成本:通过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原材料、燃料等小号,使公司产品成本到2015年比现在降低3%左右。
3、产品质量指标:在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指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质量管理的环节,使企业产品2015年保持在100%通过率。
4、提高盈利水平:在增加生产、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的利润从09年的基础上增长3%。
五、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学习先进技术,改善人员素质,使之符合企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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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技术指标体系下低压台区线损异常的影响因素及其分析
目前的国内低压台区线损高低主要受地方配电网规划设计和配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地市供电公司的管理水平,用电计量设备的运行和管理状况,以及对于窃电情况的管理等众多因素共同影响的。低压台区线损异常的主要原因分析:(一)老旧电网规划不很合理,相当一部分设备陈旧,相对应的配电设备如果要做到以相邻负荷中心作为依据来布置比较困难。若有新的负荷点时,大多都是采用直接从挨的最近的电网引线的方法,这就加大了供电半径(从电源点开始到其供电的最远的负荷点之间的线路的距离),导致大量迂回供电现象的出现。(二)系统区用户变压器的对应关系不正确。采集系统和营销系统区用户变压器关系与现场不符,或者系统更新不及时。一种情况是两个或多个台区之间所挂接的用户交叉混乱,这种情况主要多见于新接收小区划为多个公用变台区的情况,由于是新接收小区,施工方移交录入系统时大多不会测算线损等指标,很容易出现系统中多个台区用户挂接不对应或者有表用户电量统计不到系统的状况;这种情况也多见于一部分老旧小区,特别是城中村地带,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清理起来十分困难。另外一种情况是地方调度临时调整负荷而采取的倒闸操作会导致台区用户变压器关系的改变。目前这类业务在营销系统和采集系统这两个系统中没有固化的操作流程,而且还涉及到营销配电以及地方调度等多个部门的协同作业配合问题,由于信息沟通原因和管理权限的限制使得营销系统变更滞后,造成的线损异常时有发生。(三)系统CT(电流互感器)倍率与现场不符。有相当一部分线损异常是由于倍率错误引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系统倍率小于实际倍率,线损偏低甚至于是负线损。(2)系统倍率大于实际倍率,线损偏高。(3)铭牌倍率与现场倍率不符,此种情况最难发现,需要计量人员现场校验CT才能得出结果。(四)计量装置的误差和故障。一般包括关口计量表正误差超差和电流互感器接线错误等问题,但是此类误差较难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也需要发出停电通告,由计量人员配合,采取有效的校验方法,才可以发现计量装置存在的问题。(五)窃电行为对台区线损的影响。客户窃电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未进行线路改造或者涉及政府或开发商拆迁地区,个别用户利用复杂的环境制造窃电条件,私拉乱接、无表短接用电;甚至还有一些窃电用户,利用低压电缆直埋地下部分、电表进线分接箱进行隐形窃电,不易察觉。
三、经济技术指标体系下降低低压台区线损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运用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系统)获取平台负荷数据,对变压器的三相不平衡问题进行调整、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安排变压器及表箱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增加电源布点缩短供电半径,解决负荷电压低线损大的问题。(二)加强户变关系的清理工作,及时理清线路台区合并或拆分后的户变关系,减少因处理流程不及时在各个系统内进行调整导致的线损率异常;增加与配电等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线路台区运行状况和方式,降低由于临时倒闸等情况造成的线损异常。(三)有疑问时,首先校验关口表及其电流互感器,排除关口计量装置的问题。当发现关口表和电流互感器误差超差的情况下,立即更换关口表和电流互感器;在电流互感器接线错误的情况下,立即更正接线。(四)加强计量装置全寿命周期管理。实行计量装置出入库、领用、安装、报废全过程监控,确保计量装置规范管理。清理长期已领用未安装的计量物资,确保用电电量及时录入系统。在采集系统集抄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进行台区考核表现场抄表实现对计量装置的常态化普查,明确台区责任人对明显计量异常的发现和申报责任。(五)加大电能表现场采集维护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电能表采集率,减少因少数表未采集到数据而导致的台区线损异常。对采集不到的电能表进行更换采集器,对采集器未坏,而采集系统仍然采集不到用电示数的电能表直接更换。(六)积极开展用电检查、打击窃电行为。台区线损异常分析不能只停留在系统层面,必须去现场、仔细检查,才能出结果。低压台区用户众多,必须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对高风险用户进行核查。首先加强化零户的检查力度,对长期零电量用户现场进行核实,因电能表故障导致的零电量用户及时更换电能表。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及时追补电量费,减少损失。其次对于各类用电大户,营销多个部门配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窃电行为,依据《电力法》进行处罚。(七)加大对线路台区负责人员的考核力度,除了定期的线损分析以外,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在奖惩上突出,防止虚假信息造成的线损波动以及人情电造成的线路损耗。通过以上的陈述可以看出,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不同台区运行状况和管理情况,综合用电结构特征、设备物理参数等多重因素进行分析考核,推动线损管理方式的转变,排查和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低压台区线损管理全面提升。
作者:乔丽华 单位:国网大同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刘夏清,张敏,唐国良.高损台区降损措施及管理对策[J].大众用电,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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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一般应控制在50%左右。当然,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率控制标准。在具体分析时,应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竞争环境等进行。该指标越小,表明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越强;该指标越大,表明公司的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实力不强,会影响其长期支付能力,导致潜在财务危机。
2.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一般认为标准值为2。该比率越大,表明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越强,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
3.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一般认为标准比率为1。该比率越大,表明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越强。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说明流动资产或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程度低,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弱,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大。
研究表明,该指标是反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但在运用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对速动资产概念的界定。速动资产关键在于“速动”,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范,应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与待摊费用,而实际上客观经济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况:(1)应收账款的变现速度和变现能力并不一定比存货快和强,现实经济活动中公司相互拖欠现象很普遍,拖欠周期有些也很长,更有一些应属坏账的账项仍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因而其变现速度不一定就高于存货中适销对路的存货。(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实际上已失去其价值和使用价值,本身已无变现能力可言,因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将逾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排除在正常资产项目之外。(3)预付账款的变现速度明显慢于存货,只有当以预付账款转为采购时它才变为存货,其中的间隔期不会为零。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金,因此在计算速动资产及速动比率时应按照各项资产的账面余额来计算。
二是速动比率的高低需分情况考虑:(1)资金只有投入经营过程才能创造价值,而变现能力最强的货币资金占用越多,可能偿债能力越强,而未必创造价值最多。(2)应收账款越少,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越好,但速动比率却反而会下降。(3)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越多,短期偿债能力不一定越强。(4)流动负债方的预收账款越多,一方面说明公司产品适销对路,另一方面以后可减少库存,因而应越大越好,但速动比率则会下降。(5)速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变化较大,用一时点数计算可能会有失公正。
三是速动比率的适用性不宜过大。速动比率主要考核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最关心它的应属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在目前我国主要为金融机构。但从金融部门的角度考虑很可能更注重公司长期的、总体的还贷能力,而非短期的还贷能力。
四是没有完全统一的速动比率。只要各公司自身认为合适即可。
4.产权比率。产权比率是负债与股东权益之比,反映公司基本财务结构的稳定性程度,一般认为标准为1较好。产权比率高,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产权比率低,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在产权比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效益低下,财务结构不稳健,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就大。
5.已获利息倍数。已获利息倍数是指公司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一般认为标准值为3。已获利息倍数不仅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大小,也反映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在国外,一般选择计算公司5年的已获利息倍数,以充分反映公司较长期的稳定偿付利息能力。研究发现,公司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该大于1,且比值越高,偿债能力越强。反之,比值越低,表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低下,支付能力不高,负债缺乏应有的保障,长此以往,财务危机不可避免。
二、反映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
1.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是销售收入净额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该比率用来分析公司全部资产的使用效率,它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的盈利能力。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公司资产活动能力强,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就越小。在计算总资产周转率时对与形成销售收入无关的资产应当扣除;对有些项目需要具体分析,如对新增加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并未创造出效益,未产生销售收入,这样总资产周转率可能下降,但资产的使用效益确实提高了;另外,影响销售收入的因素很多,如市场供求变化、公司的营销策略等。因此,对该指标的应用应当特别注意。
2.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流动资产周转速度的指标,它是销售收入净额与平均流动资产总额之比。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多,表明以相同的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越多,流动资产利用效果越好,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3.应收账款周转率。即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的指标。通常以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与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来表示。反映应收账款的流动速度,即本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一般来讲,该指标越大越不易发生财务危机。在具体分析时对由于季节性经营、大量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等的公司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设想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中,应将原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用应收账项平均余额代替。这是因为应收票据也是由于公司赊销产品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当商业票据到期无法收回时,会计处理中也应按规定从“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另外,由于赊销资料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布,所以,公司内部计算时宜用赊销收入净额,公司外部计算时宜用销售净额。
4.存货周转率。即衡量公司销售能力和分析存货库存状况的指标。通常以存货周转次数和存货周转天数表示。该公式中,当销货成本超过存货平均余额时,会造成虚假财务信息,因而宜用销售净额代替销货成本。运用该指标时,还应综合考虑进货批量、生产销售的季节性变动以及存货结构等因素。该指标中存货周转次数越多,存货周转率高,存货销路畅通,存货资金周转快,存货使用的效益应越好,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5.不良资产比率。不良资产比率是年末不良资产与年末总资产之比。不良资产比率反映了公司资产可供利用程度。不良资产主要指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等。
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资产的利用质量,揭示公司在资产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该指标越高,表明公司沉淀资金越多,资产缺乏活力,容易陷入财务危机。该指标越小越好,0是最优水平。
三、反映获利能力的指标
1.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与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之比。一般说来,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说明公司资本增值;如果小于1,则意味着公司资本损失。若损失大,就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2.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是指公司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率。该指标相对于目前行业财务制度中规范的销售利润率具有下列优势:一是统一了该指标分子与分母的口径,消除了非主营业务对该指标的影响,抓住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二是直观地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的关系,便于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程度;三是适应新税制运行后对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在具体计算时应当考虑通货膨胀率的因素。该指标越高,说明公司产品适销是对路的,产品定价科学、附加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小。
3.资产报酬率。资产报酬率是衡量公司对所有经济资源运用效率的指标。该指标明确资产报酬率不受资本不同来源(负债还是所有者投资)的影响。因而选用的收益数额应是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以前的收益额。总资产报酬率越高,表明公司的资产利用效果越好,盈利能力越强,经营管理水平越高,越不容易发生财务危机。
4.主营业务成本利润率。即公司在一定期间的主营业务利润与主营业务成本之比。该指标越高,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投入产出比越高,单位成本费用创造的利润越大,公司财务状况好,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小。
该指标相对于成本费用利润率具有下列优势:一是含义明确,成本和利润概念的界定十分清楚;二是便于分别主营业务项目进行因素分析,以利于抓住主要矛盾;三是便于同行业对比。
5.资本金利润率。即公司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该指标越大越好,但低到什么程度,即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接受投资经营已属不经济?
资本金利润率的可行标准是平均资本金利润率,即社会利润总额与社会资本金的比率。该指标又可具体分为社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某会计主体资本金利润率等。当某会计主体资本金利润率高于社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和行业平均资本金利润率时,可视为该会计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获利能力较强,财务状况稳定。
资本金利润率的特殊标准是考虑特殊情况下公司资本金利润率的标准,如物价变动情况下资本金利润率的标准等。在物价变动情况下,公司资本金利润率应大于应得利润。资本金利润率的现实标准是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特殊标准与可行标准来确定的。其投资风险价值的评估可通过风险报酬额和风险报酬率来进行。
因而,资本金利润率应大于利息率、风险报酬率和物价变动率之和。
四、反映发展能力的指标
1.资金增值率。即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资金增值额与公司资金占用额的比率。该指标中资金增值额部分应包括:以税、费形式分配给国家的部分,以利息形式分配给债权人的部分,以租金形式分配给出租人的部分,以投资利润(股利)形式分配给投资人的部分,以公益金形式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形式留给公司的部分;资金占用额中既包括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金占用额,也包括债权人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额。因而,该项指标涵盖了公司资金筹集、运用及其结果的取得和分配的各个方面,具有综合性;还兼顾了公司及与此有关各方面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具有广泛性。资金增值率越大,财务危机越小。
2.销售增长率。即公司在一定时期销售增长额与某期销售收入净额的比率。该项指标的特点:(1)通过将某期资料的调整,即分别调整为基期和上期,分别可算出定比销售增长率和环比销售增长率,便于从不同角度对公司销售状况的发展前景作出预测;(2)该项指标经调整后绘出图表,可直观地观察公司经营业绩;(3)通过该项指标的调整分析,可反映公司某一销售对象所处的市场寿命周期阶段,便于进一步调整营销策略。
3.资本积累率。即公司资本积累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该项指标能够分析公司投资者投入资本金的增值程度,既便于投资者研究决定投资策略,也便于接受投资者正确吸纳资金。
4.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是本年总资产增长额与年初资产总额之比。总资产增长率反映公司实物资本的增长状况,它一方面反映公司规模的扩大,同时也反映公司生产能力的增加。该指标越大,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越小。
五、反映现金流量的指标
1.现金保证性比率。现金保证性比率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长期债务偿还额、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额和支付利息和股利等的数额的比率。该比率大于或等于1时,公司的资金比较充裕,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较小;否则,公司将遭受由于资金短缺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危害。在利用该指标进行分析时,要注意其各项具体指标之间的勾稽关系。从表面上分析,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长期债务偿还额、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额和支付利息和股利等的数额成反比,但也并不绝对。例如,公司加大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才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入,从这一关系出发,公司在具体分析时应适当考虑增加现金流入与加大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关系,即在保证对外投资及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增加额小于其所带来的现金流入时,该投资对现金保证比率的提高就有作用。
2.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长幅度和增长速度,体现公司未来内部资金的增长状况及增长趋势。一般情况下,若大于1,说明公司现金流量处于增长阶段,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若等于1,说明公司现金流量的本期数与上期数相等,公司的发展前景一般;若小于1,甚至小于0,说明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减慢,公司发展前景不妙,可能会发生财务危机。
分析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最好进行多期比较分析,其后期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最好不仅大于1,而且有稳定的增长。
影响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的主要指标包括销售增长率、销售收现变动率、销售管理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其中,销售增长率和销售收现变动率两指标与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指标正相关,而销售管理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与经营现金净流量增长率负相关。因此,公司会计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销售增长率与销售收现变动率,降低销管费用增长率、成本费用现金支付增长率和租金税金增长率。
3.现金投资成长率。现金投资成长率是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与长期资产之比。该指标反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程度和趋势。若为正值,表明公司处于投资萎缩阶段;若为负值,表明公司处于扩张发展阶段。现金投资成长率的绝对值越大,公司扩张或萎缩的程度越快。公司应建立处于投资萎缩阶段的有效预警系统来加强对现金投资成长率的管理,使公司的支付能力与发展能力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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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我镇将按照扎实税(本文章属原创,其他网站复制发表必究法律责任)
收征管措施、确保财政收入达时序进度,努力做到突破农业,做强工业,搞活三产的总体思路,在狠抓落实上动脑筋,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突破。
㈠财税工作
对照今年1-5月份财税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我们将进一步J挡扑罢鞴艽胧,强化税收征管力度,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任务达时序进度,我们的具体措施是:一是排足税源。在建立健全纳税台帐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稽查,保证各项零星税种应收尽收;对有可能短收的项目及早采取措施;二是严格征管。在确保当年无新欠的基础上,搞好陈欠税款的清收,排出清收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责任人,确保清欠目标的实现;认真分析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用电量与所交税款有较大出入的企业加大稽查力度。在不收过头税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三是落实责任。我们将根据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规模大小,将税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并明确班子成员跟踪督查,帮助企业融通流动资金,以便企业按时足额纳税;四是在建项目抓达效。着重抓好斑竹袜业扩能和建邺袜业施工进度,确保在6月下旬投产达效;五是重点企业强服务。认真落实班子成员挂钩服务规模企业的制度。
㈡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
1、着力抓好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工作。一要强化宣传发动,二要规范防治措施,三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打一场水稻条纹叶枯病防治工作的人民战争,确保防治到匡口、到田块,不留防治死角。
2、扎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要精心组织汛前检查,二要制定好防汛应急预案,三要加强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确保安全度汛。
3、扎实抓好订单粮食工作。强化村组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订单粮食的履约率,为收缴陈欠往来、化解村级债务提供保证。
4、积极扶持发展农业龙头项目,着力舞起“四条龙”。一是以哈记牛业公司为龙头,积极开发小包装牛肉产品及早上市;二(本文章属原创,其他网站复制发表必究法律责任)
是以徐炳玉苏太猪扩繁场为龙头,努力扩展生猪饲养优势;三是以胡国标万头鸡场为龙头,努力拓展畜禽养殖优势;四以粮管所新国米厂为龙头,积极申报无公害大米、无公害制种基地。
5、扎实村组干部的精简缩编工作。严格按照职数不突破组数的要求配备村组干部,同时强化村组干部在招商引资、化解债务、服务三农等方面的考核。
㈢工业经济方面
1、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工作。分线分块抓好招商引资任务的督查,致力形成全民招商的浓烈氛围,特别要抓好有效信息的跟踪服务工作。
2、着力抓好规模企业的培大育强工作。继续实行班子成员联系挂靠骨干企业制度,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提高规模企业对财税贡献的份额,特别是抓好斑竹袜业的二期扩能和绿丰公司与正邦集团的资产重组。
3、大力突破外向型经济,力争利用外资实现零的突破。申报1-2家自营出口企业,劳力输出有新的进展。
4、全力培植五大支柱产业。即:电线电缆;生物农药;服装加工;针织袜业;电容电器。
㈣集镇建设方面
在完成集镇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镇功能,塑创集镇特色,提升集镇品位,大力组织推进集镇开发建设大会战,强化经营集镇的理念,利用市场化的方法,吸引民资参与集镇开发建设。下半年着重抓好集镇砂石路面的硬化,主要街道的亮化,破损路面的维修,沿街低矮茅房的拆建。
㈤三产方面
着力做大做强“海陆空”。以蛟龙集团为龙头,做大疏浚打捞业;以城镇建筑公司为龙头,做强建筑和水磨石业;以华联高空公司为龙头,做强高空防腐维修业。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在我镇设立国税分局或国税开票处,以方便企业。
2、建议国地两税征管员经常流动,有利于对企业税收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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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保险业被誉为我国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保险市场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加之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增强以及老龄化社会到来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保险业拥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的入世,外资保险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多样化的产品结构以及优质周到的服务,同我国的保险公司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这一背景下,只有切实提高我国保险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竞争能力,才是应对机遇与挑战的惟一出路。但是,由于长期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经营,我国保险公司几乎都走过了战略扩张型的发展道路,科学、量化的管理机制长期缺失,相关统计分析指标粗犷而缺乏系统性,这不仅掩盖了保险公司各方面的经营风险,制约了管理者正确有效的经营决策,也造成了保险市场中经济信息的短缺和不对称,增大了整个保险行业的风险。这些问题对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竞争力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如何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作为收集、分析和了解保险公司经营业绩数据的一个基本框架,进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现有统计分析指标和评价制度的缺陷,为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相关的信息资源,便成为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二、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
传统意义上的经营业绩是指公司经过一定时期经营活动所取的成果和绩效,最直观的表现为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但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只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在我国大力倡导保险公司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今天,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既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竞争能力,又体现公司发展的稳健性和成长性;既代表公司的获利能力,又标志着其偿付能力及信用水平。本文对评价指标的设计与选取,是基于对保险公司经营特点的深刻认识,紧紧围绕这一现代意义上的“经营业绩”概念而展开的,力争使其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可行性和精练性。
(一)科学性
首先评价指标的选取、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符合统计指标理论、经济学理论和保险相关学科理论,具有科学合理性。
(二)全面性
本指标体系包括反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稳健性三个方面的指标,尽可能全面涵盖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三)可行性
在指标设计中不仅注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考虑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数据资料的实际情况,指标的设计基本以财务报表数据为核心,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四)精练性
反映公司某一方面情况的指标往往不止一个,在本指标体系的设计中,遵循“少而精”原则对指标进行选取,这样既可以节约收集数据的成本,又可以避免实证分析中由于所选指标之间高度相关而造成的各种问题。
三、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参考标准
本文所设计的指标体系由总目标层、要素层和基本指标层相互联系而成,具体包括反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健性的三大类统计分析指标,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一)盈利能力类指标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属性,而利润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尺度之一。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说明其在保险市场中的竞争力越强,在整个保险行业中就处于越有利的地位。通常保险公司的盈利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承接保险业务的收益,二是运用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因此,该类评价指标包括:
1.保费收入利润率=承保利润/保费收入
该指标反映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获利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根据S&P公司的经验数值,保费收入利润率应在5%以上。
2.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资金运用年平均数
该指标反映保险公司运用资金获利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由于寿险保单通常是参考同期银行利率设计的,所以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至少应当大于同期银行利率。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产险公司。
3.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资产年平均占用数
该指标反映的是公司整体的获利能力,指标值越高,公司总的盈利能力越强。其中,净利润与损益表中对应项目口径相同,资产年平均占用数为本期与上期公司资产总额的平均数。
图1我国保险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二)偿付能力类指标
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尤其值得关注。偿付能力是反映保险公司给付或理赔能力的重要指标,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由于偿付能力表达的是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之间的联系,因此可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来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1.认可资产负债率=认可负债总额/认可资产总额
保险公司应当适度负债经营,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会导致偿付危机,而过低的资产负债率又说明公司的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故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中国保监会2003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指出:“在保险公司中,一些虽然具有经济价值但不能用来对持有人履行责任的资产,或者由于抵押限制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缘故而不能任意处置的资产均应当确认为非认可资产。”故在指标设计时遵循审慎原则,采用认可负债总额和认可资产总额,该指标值应低于90%。
2.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该指标是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最核心指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表明其偿付能力越强,发生违约和破产的风险就越小。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该指标应不小于100%。
3.偿付能力系数=自留保费/(资本金+公积金)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必须与其实际资本相适应,其自留保费不能超过资本金的一定比例,否则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过大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财产险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能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的四倍。对寿险公司,国家尚未做出具体规定。
4.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该指标从保险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方面反映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所衡量的是公司是否能在近期支付赔款、承担调节成本和退保金支出。该指标值应不低于1。
(三)经营稳健性指标
加入WTO后,为了提高与外资保险公司同台竞技的能力,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提高防范和驾驭风险的能力,创立一种稳健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因此在对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竞争力进行评价时,也应当重视考核公司发展的稳健性。
1.保费收入增长率=当期保费收入增减额/上期保费收入
该指标用于衡量保险公司的成长性,保费收入的增长,一方面表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解决短期偿付能力;但另一方面,在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来承担债务的增加,潜在的偿付风险加大,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和资金运用形成了巨大压力。故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对财产险公司规定保费收入增长率应在-33%―33%之间,寿险公司为-10%―50%之间。
2.成本费用率=营业费用/当期保费收入
该指标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水平。当承保金额相同时,所花费的成本费用越低,说明经营效率越高,因此该指标是一个逆指标,数值越低越好。
3.退保率=当期退保支出/(上期责任准备金+本年保费收入)
该指标衡量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是一个逆指标。指标值越低,表明承保质量越高,若指标值过高,则会对保险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4.非认可资产比率=非认可资产/总资产
该比率体现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也是一个逆指标。它能测试出保险公司低效率投资的比重,从而也体现出保险公司实际具有的最终偿付能力和管理效率。其中,非认可资产=资产总额-认可资产。美国保险监督协会NAIC对寿险公司规定该项指标应小于10%,我国保监会200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则认为该指标值应不超过15%。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中国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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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地区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市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及条、代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采取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基层,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全年共完成了120多家企业的商品条码的申办、续展工作,完成了10家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并通过了现场审核获得了证书,完成任务数在全省系统内的县级局当中名列前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办、换证1300余份,年审1200余份,并对81家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单位实施了处罚,督促其办证换证到位,保证了代码数据信息的有效性;组织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及标准的备案、复审等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共组织指导企业制定、复审企业标准85个,通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认可35家,并对企业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实行动态管理,巩固了消灭无标生产的成果。先后建立了“水禽(鸭)”、“绿色食品原料(水稻)种植”二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油茶”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县局20xx年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换发证626份,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执行标准42家,起草制订安徽省地方标准1项,组织安徽缘酒集团申报“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并获验收通过,**电力公司被列为安徽省首批100家“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
****日化落户迎江工业园起步区为易地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48.9亩,固定资产投资1.6亿元,整个**日化将于今年上半年内全部搬入迎江工业园并实现全面投产。**日化也正在一边建设,一边抓紧生产,争取早日创造效益,为经济建设作贡献。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有效性还需要提高。主要体现在标准化支撑服务平台有待完善,现有的标准信息资源和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覆盖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在思想、作风和能力素质方面与日益发展的经济要求不适应;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渠道还不畅通,缺乏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
二是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对标准化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技术标准的战略地位认识不足,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不协调,社会各方面对标准的研究投入不高。
三、关于标准化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科学发展观是党对长期领导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理论升华,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改造客观世界的一把钥匙。通过对标准化工作的调研,我们深深感到,我们一定要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各项工作部署上,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千方百计,扎实工作,全力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规范和强化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的开展着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是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与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集中体现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要求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注重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原
理。它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把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的观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而作为质监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企业和群众。就是要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利益为本,要以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当前经济困难情况下,如何帮助企业抓基础、调结构、强管理、保增长,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内功方面,标准化工作更需要加强。为此,**市政府高瞻远瞩,年初出台了《关于**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对我市标准化工作做出了长远规划,并对参与标准化活动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这为促进我市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高效服务能力
标 准化工作要紧贴**工业经济和标准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把握社会、企业等所需所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职能作用。首先将各项服务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进行政务公开。秉承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使办事程序透明化、公开化,诚信公正,营造和谐的工作气氛。
其次,提升服务质量,塑造文明诚信形象,真正使代码办证窗口让社会欢迎、政府需要、企业满意。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来衡量和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举止,抓好思想教育,转变观念,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意识。抓好作风建设。主动热情,真诚、文明、规范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
(三)围绕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效性
产品质量决定经济质量,标准是行业的最高话语权。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标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其作用日益重要,近年来我市质监部门在加强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鼓励企业全面跟踪国际标准、实质性参与各级标准化活动、不断提升区域技术标准整体水平和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的标准化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建议下一步着重实施以下措施:
1. 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申报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实质性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的活动。
3. 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帮助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工作。
4. 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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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总在讲话中提到要把企业的效益和员工的生活福利紧紧挂沟,董事会积极支持。目前的公司是依靠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去管理,公司经营的好坏不仅是几个股东的事,而且是全体员工的事,公司发展好了既为企业创造了效益,又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为公司全体员工增加了收入。公司董事会希望公司的全体员工能爱厂如家,学先进、赶先进,心往一处使,劲往一处使,不断创造公司的辉煌,不断增加公司全体员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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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环境、基于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的思想日益深入民心,达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将得到极大提高,其中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操作可行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状况进行监控。本文对建立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构建思路和运行措施进行探讨,旨在促进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1.作为企业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的依据。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了科学地评价工业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通过采集、整理、分析相关的数据信息资料,利用设计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为企业循环经济管理及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在能预测企业未来的同时,兼顾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
2.科学考核企业经营绩效。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在考核绩效时,常采用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方面的基本指标综合评价企业绩效大小。导致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以资源的大量耗费为代价,通过科学合理、全面的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方式,以便将考核、人事任免、奖惩制度等作为企业实现循环发展的原动力。
3.减少物质的投入量。我国企业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粗放型的,是以资源的高投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通过循环经济指标的监测、考核及其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与利用,以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为经济活动的投入主体,以物质投入量最小化(低开发)为目标,达到既定社会经济目标。
4.减少废弃物排放量。目前许多企业仍存在着排污不达标,乱排、偷排、超标等现象屡禁不止,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超过水和大气环境容量的60%和80%;生态破坏的趋势尚未得到遏止。通过循环经济思想的灌输、评价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强调以废弃物排放最小化为目标(低排放),实现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以及社会生活各领域产生的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再造。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循环率。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中的Recycle,即以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使用率最大化为目标,要求通过发展减物质化和再资源化技术,构筑从废弃物到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企业)共生组合,提高物质、产品之间的转化效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使用率,降低输入和输出经济系统的物质流。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降低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二、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系统性原则。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全面地反映循环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层次高、涵盖广、系统性强的特点。在对其评价时,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反映了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环境效益的内在联系。既要避免指标过于庞杂,又要避免因指标过少而遗漏重要因素,通过系统分析方法,将总指标逐层分解,在不同层次上采用不同的指标,达到系统最优化,有利于各级部门对企业的发展、资源的配置进行调控。
2.科学性原则。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充分反映循环经济的实质与内涵,要求指标体系能够科学合理地涵盖事物的主要性质、特点、内在的运行规律,能够客观地反映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资源消耗与利用、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面向循环经济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不只是从经济效益,主要从企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出发,概括的反映了企业绩效的全貌。根据这一原则,要求指标的概念要明确,内涵和外延要清楚,统计和计算方法要科学。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要兼顾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在我国目前的或根据新的社会发展需要将要改进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和会计报表制度中,直接或间接获得资料,如企业环境效益中的绿色能源使用比例以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使用清洁生产所带来的额外利润增长等等。而且要力争评价指标体系简繁适中,计算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指标的选择,尽可能与现行计划口径、统计口径、会计核算口径相一致。
4.可量化与可比性原则。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对定性指标应有一套科学方法将其量化,对专家评判法中采用的一些指标尽可能准确、简化,将定性与定量的数据应要统一计算口径,将其综合平衡。在指标的选取和设置上,要达到企业内的纵向比较和企业间、行业间的横向比较,以此来科学、合理解释说明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使评价指标体系起到应有的作用。
5.独立性原则。在设置和选择评价指标时应尽量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指标间信息的重叠度低,避免使研究对象的某一面得到夸大或缩小,这需要在对各评价指标选取中,认真分析相互间的关系;在计算方法上可以采用数学方法如模糊数学评判法、层次分析法进行过滤,尽可能减少指标间的重叠,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与设定
关于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报道。本文在参考仅有的少数研究和最近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宏观、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3R”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的再循环,结合工业企业的运行特点,认为建立工业企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废物处置降低指标四大部分构成。
资源产出指标。该部分是指消耗主要矿产资源(如铁矿石、十种有色金属矿、稀土矿、磷矿、硫矿)、土地、能源、水资源所产出的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出来的GDP)。该项指标的比率越高,表明自然资源利用效益越好。
资源消耗指标。该部分是指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重点产品单位能耗、万元生产总值水耗、重点产品单位水耗,该类指标反映了节约降耗,推进“减量化”,从源头上降低资源消耗的情况。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该部分是指工业固体废物、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工业废水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体现了废物转化为资源,即“资源化”的成效。
废物排放(或处置)降低指标。该部分是指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该类指标反映了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降低废物最终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的成果。
该指标体系的选择与设定主要解决了工业企业内数据来源的收集便利性,并能在国家环保局、各级地方政府已实行的其他传统评价指标数据和体系沿用基础上,重点对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状况进行评价。该指标体系结构简单、内容较全面、操作简单可行,收集后的量化数据通过模糊评价法、层次分析法等计算最后总分,结果能够作为工业企业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有力说明,指导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发展。
四、工业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健全法律法规。要研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对我国原有的环境法律、资源管理法律、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环境标准进行完善、改进,形成对目前我国工业企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具有指导意义和监督意义的法律法规体系。
转变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观念。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工业企业经营思想、经营目标和经营观念应转变为自觉地关注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综合发展,以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把3R纳入到生产核算体系中,并作为对经营者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在企业内部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风气和发展模式。
加强政府和企业对相关数据的管理工作。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真正运行并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工业企业对评价指标体系所要求的数据进行准确、完整的记录、收集、整理、分析、计算,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证数据的规范化,避免数据的造假、缺损、遗漏等现象发生。
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使循环经济工作在工业企业有效落实开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鼓励优惠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严格贯彻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企业应采取一定的奖励和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可作为示范企业在行业中推广学习,对结果较差企业也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罚、约束政策。
提高公众、社会媒体的关注意识。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改善与保持是关系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共同的目标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工作,还需要人们提高环保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为此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对工业企业运行情况给予监督、举报,从社会各界力量督促企业真正将循环经济思想落实、贯彻。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
篇9
质量方针:遵纪守法、服务优质、环境优先、诚信务实,以人为本、管理严谨,质量求精、与时俱进,打造一流品牌。
质量目标:
1. 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 清洁合格率96%;
3. 业主回访率98%;
4.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5. 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6.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2 目标分解
1.2.1 本公司质量目标分解成三层。公司质量目标由总经理确定,各相关部门质量目标由公司总经理分解下达,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再分解到各班组。
公司质量目标
一级
各部门质量目标
二级
各班组质量目标
三级
1.2.2
质量目标展开
以质量目标分解图的形式,其中包括公司质量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值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目标分解图,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公司总经理确认批准后下达至相关部门。
1.3 质量目标计划
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的2003年度质量/环境目标,结合各部门涉及的质量/环境要素,分解出各部门2003年度的质量/环境目标:
1.3.1行政人事部2003年度分目标
a)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2 项目部2003年度分目标
a) 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b) 清洁合格率96%。
c) 业主回访率98%。
d) 房屋主体及公共设施完好率100%。
e) 生活垃圾清运率100%。
f) 固体有害废弃物回收率100%。
1.3.3
经营部2003年度分目标
a)服务质量满意率达到96%;
2 质量目标考核
2.1 由质检中心根据《质量目标管理程序》规定,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质量目标实施情况》,提交考核小组,作为考核依据。
2.2 考核基本方法
考核采用打分的方式,以得分率来评定。以各部门的目标值项作为基础分值,每项1分。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实际得分,计算得分率。
2.3 考核评定条件
2.3.1 凡是超额完成计划目标,且满足质量要求的,每项加分1分。
2.3.2 按计划完成目标,按基本分计算。
2.3.3 凡未按计划目标完成的:
a)由于本部门的目标未完成,影响到公司总体目标未完成的为不合格;
b)由于本部门原因的,每项减1分;
c)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但未及时沟通,每项减0.5分;
d)由于相关部门原因的,已作沟通,按基本分计算;
e)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已提出要求的,按基本分计算;
f)由于资源、设施未配置引起的,本部门未提出要求的,每项0.5分。
2.3.4 由于本部门原因,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目标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4 考核结果评定
2.4.1 得分率在100%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2.4.2 得分率在85%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2.4.3 得分率在85%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本次考核的奖惩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篇10
方法:
1, 细胞培养以及转染:细胞培养和转染:SiHa细胞复苏后,置含5%胎牛血清的DMED培养基中。达到85%一95%细胞融合度时,以siRNA和AEG-l-siRNA转染SiHa细胞。转染后将细胞分为3组:未转染组(不作任何处理)、siRNA对照组和AEG-1-siRNA转染组。
2, western blotting测定蛋白表达:裂解细胞(细胞数1×107加100 μl lysis buffer),根据样品蛋白浓度,按蛋白总量50μg计算体积。SDS-PAGE垂直电泳200 V 90 min,100 V湿法转膜。分别结合I抗(AEG-1抗体,cyclin D1、CDK2、β-actin抗体),4℃过夜。TBS/T清洗5 min *3遍后,结合Ⅱ抗(HRP―la-beled羊抗兔IgG,羊抗鼠IgG抗体),室温1 h,温和振荡。TBS/T振荡清洗5 min * 3遍。至暗房,加ECL显色液作用1 min,感光、洗片。实验重复三次。
3, 流式细胞仪检测SiHa细胞周期:收集转染后48 h的SiHa细胞(每组约1x 106个),以磷酸采用流式细胞仪检测样品DNA含量。
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之间的比较使用t检验进行分析,统计结果以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正常宫颈组织的AEG-1蛋白表达量显著低于宫颈鳞癌组织中的蛋白表达量(P<0.05);SiHa细胞中的AEG-1蛋白表达量显著高于对照细胞中AEG-1蛋白表达量(P<0.05)。具体结果如下图所示。
N:正常组织;T:宫颈癌组织;NC:正常细胞
AEG-1-siRNA对SiHa细胞中AEG-1表达有显著地下调作用(P<0.05),AEG-1-siRNA转染组SiHa细胞中AEG-1表达量显著低于未转染组以及对照siRNA转染组(P<0.05)。具体结果如下图所示。
AEG-1表达的下调可以显著增加SiHa细胞在G0/G1期的数量(P<0.05)。AEG-1-siRNA组SiHa细胞在G0/G1期的比例显著高于未转染组以及对照siRNA转染组(P<0.05)。AEG-1-siRNA组SiHa细胞在S期的比例显著低于未转染组以及对照siRNA转染组(P<0.05)。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AEG-1表达量对细胞周期的影响分析
且AEG-1-siRNA组细胞中cyclin D1以及CDK2等蛋白的表达显著低于对照siRNA组(P<0.05)。
讨论:
研究发现,AEG-1可以激活肿瘤细胞增殖途径并且减少肿瘤细胞凋亡,因此可以促进其增殖。在乳腺恶性肿瘤和前列腺恶性肿瘤的相关临床研究中发现,细胞周期抑制因子表达的下调有可能与AEG-1表达的上调有因果关系,这些变化可以促进细胞增殖。此外,有研究表明[5],在神经母细胞肿瘤中,抑制AEG-1表达可以引起细胞周期停滞在G0/G1期,抑制细胞分裂增殖。现利用流式细胞术进行进一步研究分析,观察转染前后SiHa细胞周期分布的变化,结果显示AEG-1 siRNA组中停滞在G0/G1 期的SiHa细胞比率大大高于对照siRNA组和未作任何处理组,而且S期细胞的比率也比对照siRNA组和未作任何处理组于要高,这一结果显示AEG-1表达下调可以诱导细胞周期停滞在G0 /G1期,进而可以降低宫颈恶性肿瘤细胞的增殖。深入研究分析表明[6],AEG-1 siRNA转染后,与细胞分裂增殖关系较密切的cdk2和cyclin D1蛋白的表达也出现明显降低,这表明AEG-1诱导出现的宫颈恶性肿瘤细胞周期静止现象可能与cdk2和cyclin D1蛋白表达降低有密切的关系。
本研究结果表明,AEG-1在宫颈鳞癌组织以及细胞中有较高的表达,该蛋白的高表达显著影响了SiHa的周期,使其在G0/G1期比例显著增加,该现象的分子机制可能与cyclin D1以及CDK2的表达下调有相关性。
参考文献:
篇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56-04
一、引言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公司怠于诉讼时,符合法定要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衡平法的一项特殊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的美国,之后在英美法系国家取得蓬勃发展。20世纪中期,大陆法系的日本开始加以效仿。我国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也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中小股东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董事、高管等主体”)及其他相对人的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自身利益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运行机制,总结了其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几点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运行机制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运行机制
股东代表诉讼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而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则属于股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一种。从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除了对原告股东的资格有较高要求外,其他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相差无几。
1,关于诉讼当事人。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应该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被告是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任何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于公司及其他股东在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我国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在实际案例中大部分法院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其他股东若在第一次开庭之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请求并加入诉讼,法院可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2,关于诉讼事由。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的事由是侵权人(被告)对公司进行侵害并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公司却怠于行使诉权,未向法院提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从我国新《公司法》150、152条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董事、监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3,关于前置程序。为了防止股东的滥诉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各国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前置程序,我国新《公司法》也是如此,即发生可诉情形时,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讼,只有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讼,股东方可提起代表诉讼。另外,新《公司法》也规定了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原告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讼。”
4,关于诉讼担保。设立诉讼担保的目的是防止股东的滥诉行为,但若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必将打击其提讼的积极性。我国新《公司法》未对股东代表诉讼是否需要担保予以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致,给当事人造成较大困惑。
5,关于诉讼结果归属。因原告股东只是代表公司提讼,故即便原告胜诉,诉讼结果也是归公司所有。若原告败诉,则要承担诉讼费用。如果诉讼给公司或被告造成损失的,原告股东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无法获得直接利益,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是制约股东代表诉讼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积极意义
股东代表诉讼在英美、日本等国已得到广泛的运用,对公司制度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立命馆大学副教授山田泰宏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支撑日本公司法制整体的顶梁柱”。因此,引导中小投资者合理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我国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基本完成,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显著提高,治理水平明显改善,但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股东直接干预上市公司事务、“三会”的运作流于形式、部分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淡薄等。股东代表诉讼不仅可以对已违规的董事、高管等主体进行惩罚,更重要的是可以震慑那些潜在的违规者,使董事、高管等主体明白,一旦违规,其责任会被追究的“威胁”变得实质化,从而达到规范这些主体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缓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投资者矛盾的有效方法。从这几年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案例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较为频繁,而一些董事、高管的违规行为也是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授意的。因此有专家提出“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矛盾是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律剥夺和非法律剥夺”的观点。通过股东代表诉讼,可以使中小投资者通过维护公司共益权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有救济的途径。从而缓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小投资者的矛盾激化。
3,培育市场组织力、减轻证券监管部门压力的可靠手段。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但仍无法有效遏制市场主体违规的冲动,违规行为屡有发生。法律法规滞后、处罚力度偏低、行政监管人手不足等都是造成行政监管效果欠佳的原因。如果股东代表诉讼能得以有效实施,那市场上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将成为行政监管的有力补充,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在通过“市场监管市场”的方式培育市场组织力的同时,可以有效减轻证券监管部门的压力。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现状
1,在立法方面。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下称“旧《公司法》”)没有设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各级法院仍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试探性的立
法活动。1994年11月4日,最高院在给江苏省高院《关于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纠纷,控制合资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合资企业的中方应以准的名义向人民法院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中方股东可在合营企业董事会不作的情况下行使诉权,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突破了民事诉讼法对间接法律关系保护的限制。之后,各地法院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相继出台了一些股东代表诉讼方面的意见和规定。如北京市高院于2004年2月24日出台《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被告的范围、公司的地位予以规定。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各级法院相应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意见,增强其实际操作性。如最高院在2006年3月出台的《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进行明确;山东省高院和上海市高院也于2007年1月和9相继出台规定,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细化。
2,在司法实践方面。由于旧《公司法》未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出规定,在新《公司法》施行之前,大多数法院对于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一般以“原告与标的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对于涉及上市公司的更是如此。如1998年红光股份(现为ST博信,股票代码:600083)的中小股东要求包括红光股份原董事长何行毅等人在内的经营层,对公司因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红光股份招致的罚款向红光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获法院立案受理;2003年,三九医药(股票代码:000999)一名股东就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罚款事宜,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司董事长赵新先向上市公司赔偿2万元的诉讼请求,深圳市中院也未予立案。
尽管在法律适用上捉襟见肘,但也有个别法院进行积极的尝试,不仅受理股东代表诉讼,并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给予较为妥当的处理或安排,尤其是几起针对上市公司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和社会效应。如2003年3月广东省高院受理的上市公司新都酒店(股票代码:000033)的第五大股东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诉新都酒店法定代表人黄振汉和第二大股东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案,该案是我国第一起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尽管该案的诉讼起因是公司控制权之争,原告也不是普通股民,但仍为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开了先河。而我国第一起普通股民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则是2004年7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受理的莲花味精(股票代码:600186)的小股东李凯诉莲花味精控股股东占款侵权案。在这上述两个案例中,经办法官都无一例外地采用《民法通则》中的“诚信原则”和旧《公司法》中“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规定,确认了提讼的原告股东的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股东代表诉讼中最基本的原告资格问题。尽管经办法院在股东代表诉讼过程中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有的法院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如莲花味精案),而有的法院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新都酒店案),但这些司法实践都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为一些司法解释以及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实践依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面临的困境
根据笔者调查,新《公司法》施行后三年多时间中,非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鲜有发生,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更是无案例可查。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监事、高管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权力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行为频频发生。2007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开出155份罚单,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57起,内部治理违规案件4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案件2起,董事、监事、高管信息披露违规案件9起。这些违规案件大多都是因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如公司被处以罚款),或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和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却没有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因此,这些案件大部分可以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事由(当然,上市公司股东可诉的事由远不止证监会处罚的违规行为)。可见,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陷入了困境:股东代表诉讼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设置的,但在具备可以的法律依据和事由后,却没有上市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发生,新《公司法》精心设计的制度似乎成为摆设,其惩罚和震慑的作用无从发挥,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等主体及其他相对人的监督也成为空话。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1,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属于“舶来品”,目前在我国的立法尚属于“法条移植”阶段。同时,在我国“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指导下,新《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未规定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是否需要诉讼担保、诉讼费交纳标准、公司损失的认定标准,被告的范围也不甚明确等,这些不足之处致使股东在时无法准确把握,而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做法不一,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也让拟的股东心存疑虑。同时,法律规定的模糊也使得股东代表诉讼成功的案例乏善可陈,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更是从未发生,中小股东没有可以参照的案例,也使得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显得尤其困难。
2,缺乏符合原告资质的股东。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设资格限制,但股份公司股东须具备“连续持股180天以上”和“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两个条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要达到这两个条件都不容易。从持股期限来看,在股市井喷的2007年,中国股民平均持股时间仅20天,2008年中国股市低迷,平均持股才达到6个月;从持股比例来看,单独持有1%以上股权的一般是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一家总股本为1亿股的上市公司为例,普通股民要达到1%的标准,则需要持股100万股,假设每股10元,则需要1000万元的资金。显然,一般股民没有这样的资金实力。尽管法律也设置了“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也可以,但多个股东却难以同时“连续持股180天以上”。因此,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适格提起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小股东寥寥无几。
3,适格股东意愿不强。即便是符合股东代表诉讼条件的适格股东,他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意愿也不强。首先,中国传统的“恶讼”心理影响甚远,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也不例外,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
态,在没有激励机制和诉讼利益归属公司的情况下,大部分适格股东无意劳心劳力出面提讼;其次,权责极度不对称让中小投资者望而却步。若法院根据诉讼标的计算案件受理费,对原告来说将是极大的负担。倘若原告胜诉,诉讼费用可以收回,倘若败诉,诉讼费将血本无归,还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对取证及诉讼效果心存疑虑。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小股东,被告一般是董事、高管或控股股东等,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深入了解,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公司将起到作为证人提供证据的作用,但公司一般受上述所列被告的控制,这可能造成原告股东的取证困难。即便胜诉,考虑到我国对证券市场违规人员处罚力度普遍偏轻的状况,也使适格股东对诉讼所能达到的效果产生怀疑。
四、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了切实让股东代表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证券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引导中小投资者合理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防范恶意诉讼,从而推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
(一)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关于案件受理费。对于案件受理费,我国目前是按照诉讼标的的比例收取,高额的诉讼费极大地抑制了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积极性。而日本在这方面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日本在1993年商法明确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受理费统一固定为8000日元(之后提高到13000日元),案件数也在大幅增加,至1999年达到每年200件左右。1999年之后,每年在新受理的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平稳,维持在每年未满100件的水平。可见,较低的案件受理费既鼓励了股东行使诉权,也未造成滥诉情况的发生。一旦董事、监事、高管们加深了对股东代表诉讼的认识,对风险变得敏感,势必会规范自身的行为,可诉事由也会随之减少,这也回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本源。因此,建议司法解释应明确股东代表诉讼应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2,关于诉讼担保。担保制度的本旨在于防止滥诉,但也可能使得部分中小股东因为经济条件限制而无力提讼。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本身享有的救济途径和维权手段比较少。如果再以诉讼担保制度限制其股东代表诉讼权,则不利于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障。因此,除非被告或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股东系恶意时,法院不应要求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曾经也做了类似的规定,即“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情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加诉讼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因此,司法解释应坚持“审慎担保原则”,即设立诉讼担保制度,但严格使用。
3,关于被告范围。目前对被告范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新《公司法》第152条第三款中的“他人”的界定上,如清华大学王宝树教授认为从公司法体系和立法精神,“他人”应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应随意扩大被告的范围;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认为我国采取的是英美国家的“自由模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就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他人”应不限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实际的案例来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规避法律责任往往通过其关联方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司实施侵害,而非直接侵权。如果将“他人”仅限制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使这些侵害方逃脱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司法解释明确将“他人”定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因合同履行、侵权行为而对公司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二)引导和鼓励中小投资者合理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缺乏适格股东以及适格股东意愿不强的状况,应当鼓励和引导中小投资者合理利用股东代表诉讼。第一,证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唤醒广大的投资者的股东意识,使投资者了解并掌握这种法律武器。第二,各级法院要有所作为。在对诉讼费收费标准、诉讼担保等有争议的问题未出台司法解释之前,各级地方法院应以更宽容的姿态对待股东代表诉讼,降低投资者的门槛。第三,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为了有效改变中小投资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权责的不对称的局面,激发其积极性,应给予胜诉的原告股东一定的补偿和奖励。第四,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较容易达到原告股东的标准,因此应通过各种制度设计引导机构投资者行使诉权,如证券监管部门可将机构投资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并胜诉的情况作为机构评级、新业务准入的一项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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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来看,财务重述现象在规模和数量上愈演愈烈,并且引起了国内外学者浓厚的研究兴趣。现如今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三个方向对财务重述问题进行研究,即财务重述公司的产生原因、财务重述引发的经济后果以及财务重述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价波动与财务重述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财务重述现象会引起公司负向的市场反应。Anderson and Yohn(2002),使用盈余反应系数(ERC)去测量财务重述公司的短期市场反应,发现财务重述公司的第一年内ERC会显著下降。而同年,WU发现重述公司的ERC仅在重述后的两个季度内大幅度下降。Wilson(2008)发现重述公司的ERC的下降会持续六个季度左右。
但是相反,Graham(2008)等人和Chen(2012)等人通过外部融资结构为指标发现,重述公司对外部融资的不利影响,例如成本、期限和外部融资结构,会持续三年。Chen(2013)等人发现,发生重大财务重述的公司ERC将在11个季度左右回归正常水平,而非重大财务重述公司的ERC会在1个季度左右回归正常水平。
以上对短期市场的研究,出现分歧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无论是ERC的下降和外部融资的改变,都是因为重述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会引起投资者的负面情绪。由此我们可以假设股东盈利能力相关目标市盈率、市销率和留存收益率会影响财务重述。
2.管理层变更与财务重述
Desai等人选取了1997至1998年间发生财务重述现象的146家公司为样本,经过研究发现60%的财务重述公司在两年之内至少有一个高管被撤换,而配对样本公司只有35%,发生财务重述公司的高管变更比例明显高于没有发生财务重述公司。Srinivasan(2005)发现,公司发生重述后的一至两年内会发生重大管理者的人员流动。Hennes等(2008)发现,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公司的CEO人员流动率要显著高于其它类型的财务重述公司。由此我们可以提出假设发展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会影响财务重述,因此其有可能成为财务重述公司的识别因素。
3.财务重述与融资成本
Callen(2008)认为,财务重述是公司会计处理出现失误或错误,但其背后可能是公司经营或管理上存在问题。因此,投资者一般会降低财务重述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而这将会影响到财务重述公司的融资成本。Hribar和Jenkins(2004)通过理论模型研究发现,财务重述后一个月内公司股权资本成本平均上升7%-19%。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资本成本有所下降,但平均值一直保持在6%-15%。他们还发现由审计师引起的财务重述会导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资本成本。Chen等(2012)发现,由于公司股权融资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敏感,发生严重财务重述的公司,债权融资会远大于股权融资,而资本结构、偿债能力和收现能力而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因此我们认为资本结构、偿债能力和收现能力等指标会影响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进而影响财务重述,因此我们假设其会成为财务重述公司的识别因素。
4.研究评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财务重述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研究成果。对财务重述的产生原因和经济后果的研究很深入,并且设计多个角度,同时财务管理指标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可,并且广泛应用于实物之中。
但是由于其研究和设计存在一定局限性,导致了以往研究存在问题如下:
第一,前人虽然对财务重述和管理用财务指标分别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对二者关系的影响较少,财务管理指标往往反映着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后,其市场价值、股价等各方面的变化,也是其重要的经济后果之一。
第二,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的研究起步较晚,缺乏一些具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对于基于财务管理指标的财务重述公司识别研究这一命题,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
三、样本与指标选择
1.样本的选择
本文通过巨潮资讯网选择了2010年-2013年间重述公告的217家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筛选:
(1)剔除在公告日被标记为ST、*ST、S*ST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历史经营原因,处于证监会特别处理期间,其财务特征与其他公司存在差异,而且需要遵循与其他上市公司不同的信息披露制度;
(2)剔除金融业、保险业上市公司,这类公司的资本结构、主营业务和报表项目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差别,可比性较低,但是三年来整个沪深二市没有金融和保险业重述公告,因此本文不予以考虑;
(3)剔除重述公告前后有大规模停牌的公司,其部分市场交易数据缺失;
(4)剔除其他数据异常或缺失的公司。
表1 样本的选择过程
得到重述样本后,记录每一家上市公司的公司代码和行业类型,接下来为每一个重述样本选取了一家非重述公司作为配对样本,通过比较两者的差异来分析财务重述公司与非重述公司的财务管理指标有何区别。文中配对样本的选择,按以下顺序进行:
(1)处于同一行业,行业分类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指引,选择一级行业相同的公司;
(2)年末资产规模、偿债能力最接近的公司;
(3)配对公司需在2010年-2013年内均未发生过财务重述行为。
经过以上整理,本文共得到188个重述样本,其中2010年43个,2011年55个,2012年44个,2013年46个,加上188个配对样本,共得到有效样本376个。
2.指标选择
本文结合相关文献,筛选了类,总共25个财务管理比率指标,其分别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股东盈利能力、收现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资本结构、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表2统计指标选择如下: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1.模型的建立
本文将公司是否重述作为被解释变量,即虚拟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公司当年发生财务重述赋值为1,否则为0。而各种财务指标作为解释变量,由于本文属于筛选指标,并存在配对样本因此不需要控制变量,需要建立Logit回归,回归方程如下:
2.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描述性统计
3.实证结果
本文采用SPSS20.0进行logit回归,并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分析,得到结果如下,表4逐步回归分析:
表4 逐步回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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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指连接并规范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在公司治理关系中的地位。股东、经管阶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影响最终表现为对其利益实现程度的影响,而公司会计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调节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会计目标的实现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会计功能的发挥与控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监督的功能,会计行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会计法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以来,法学界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从公司治理的视角研究会计法律制度却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会计行为,这种研究方法由于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会成果对公司治理与会计立法并无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国外有关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会计目标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互动与对应关系进行了归纳和评析,并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了初步构想。
二、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目标是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也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就有不同的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派学说之中,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尽管两个学派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理论观点,对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受托责任学派与内部治理为主导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责任学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该学派认为,由于社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必然造就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经营者应当对委托者尽忠诚、勤勉的义务,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此种理论观点称之为“受托责任观”。在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受托责任观”。由资本市场的欠发达,德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是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的定位必然要倾向于银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进行监控,会计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反映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二)决策有用学派与外部治理为主导的“英美治理模式”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该学派看来,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认为会计信息是资源利用决策的基础。在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决策有用学观”。由于英美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必须通过资本市场以股票或其他证券买卖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社会资源分配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其会计目标必然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监控,会计就以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基本目标。
三、对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法律经济学评价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经济学价值
如上所述,受托责任学派把会计目标定位于为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需要,决策有用学派则把会计目标定位于公司经营者的经营决策需要,两者实际上都只是客观反映了现代公司的产权特点,而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关注是不充分的。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如果定位于单一的主体,则构成对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双重拟制,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公司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司不仅仅是股东和经理层的事业,而且需要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在这组合约安排中,公司作为他们之间合约的连接点,将这些利益相关者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认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
“效率”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公平”是指获取收人或积累财产的机会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没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产力就不可能发展,产品与劳务的供给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实现的物质保障。但一个公司为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它就因无法赢得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信赖而维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目标的确定也要受制于现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因此,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我们不能效率与公平绝对化,而应该在肯定公司治理机制奉行效率优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价值要求。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与会计目标定位的路径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完全以资本市场为导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市场都不会在企业资本筹集上发挥主要作用,企业大量资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资金从资本市场筹集。在我国市场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交易的不规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权高度集中。在资本市场完善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来对公司的经营不善及时作出反映。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只是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对经营者实行外部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本应在监督经营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董事会地位模糊的现象,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机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会计立法的现状,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为:会计人员在依法享有会计权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义务,创造出既忠实于会计现象又对社会有着较高利用价值的会计信息。从长期看,“决策有用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假设基础上的。而在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证券市场刚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的会计信息需求严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障碍,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会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应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责任观”为主。随着中国会计环境的健全,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并在社会经济中具有全面影响时,再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再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会计立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实践的逐步深人,会计立法的滞后与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为规范公司治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会计监管体系
会计监管模式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会计监管的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它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如上所述,这种“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框架是由我国公司的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模式决定的。
(二)会计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法确立的是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因而会计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到会计监管权的设定和分配。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头监管体制,会计法律规范之间冲突严重,极不利于公司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明确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统一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对于会计、会计监管中的法律责任虽然已经有了许多规定,但是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会计制度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三是有关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应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立法的重要内容。
(四)会计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