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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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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篇1

(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许多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不是由专业人员定制,这就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这就给很多人创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对制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制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由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时,发包方占据合同制定的主导权,所以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由发包商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发包商在制定合同内容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十分不规范,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胆魄,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约问题,还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采用虚假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在建筑行业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转包问题。许多建筑企业都是将工程交给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会将建筑工程分给许多小承包商,这样就导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统十分复杂,在层层转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工程承包与合同执行中很多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导致工程施工合同难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尚未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甚至没有设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确。这就导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用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在选择专业人才时,要保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建筑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施工经济,同时还要具备工程施工合同拟定修改以及解释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渐在建筑企业中推广。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想要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增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关的数据资料也非常多,这就给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清晰的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时存在很大的争议,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内容的,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发的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总结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本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举措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最后重点说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1.1良好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保障。工程造价是侧重于整体系统工程项目的资金调配及成本控制,在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受工程规模、施工周期、地质条件及等因素影响,参与投资、建设的各单位企业都希望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使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激化各企业单位为赢得利益的矛盾,产生工程上的经济纠纷等问题。

因此,为能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规避相应矛盾出现,提高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必须对施工合同进行优化管理。施工合同的优化管理可从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遵循平等互利的基础原则,对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条款进行细化,明确各方权利及义务范围,同时,做到文字表达清晰、内容严谨规范、条款定位准确、责任义务明了。

1.2 加强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三个需要”

1.2.1 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及完善要求,加快转变以往政治命令式对经济市场进行管理的陈旧观念,打破传统思维模式,运用健全的法律、法规及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措施对市场及各个单位企业进行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市场活动规律及要求,将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完善、整合,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管理体制,其作为甲、乙双方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在活动起止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因此,为使工程施工合同职能的履行能更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提高各单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施工合同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1.2.2 约束各建设单位企业行为的需要。建立施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约束各施工单位的企业行为,同时,施工单位的言行举止可直接体现出该单位是否具备良好的企业形象、诚信度、法律意识、自律能力及是否存在不正当或过激的行为,因此,政府部门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发展及市场经济管理体系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规范各参与建设单位行为,杜绝市场经济暴力及企业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出现,必然会出台一系列规范市场活动及交易的政策、文件及规定,推动施工单位提高诚信及法律意识,而各建设施工单位也必须深刻的意识到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努力提高自身诚信度及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市场规定及法律法规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1.2.3 促使我国建筑行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需要。自从世界贸易组织向我国开放以后,我国的建筑行业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在快速发展,外国承包商的进入给国内建筑行业带来新的气息,促进了国内建筑行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而我国建筑行业在国外的发展现在并不乐观,作为国贸组织“新生”的我们对国际市场的管理制度、规则及条款认知不足,同时,自身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无法与国际市场管理制度很好的融合起来,致使失去许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机会,同时还造成经济损失惨重,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国际市场的规则及惯例,制定科学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以提高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2 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2.1 影响工程造价分析一: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影响。工程建设施工中,工程投资的决策、施工质量的保证及施工进度的把握均依照施工合同上标明的内容、方式来进行全程跟踪及控制,因此,施工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结构、条款是否合理必须与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结合综合考虑而定立,而工程造价的内容必须明确标明合同文件的结构组成,工程具体的实施范围、工程总量、工程总造价的结构、税率、费率、上下浮率、计费方式、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式,同时,还应将工程周期、施工质量、材料购进、安检费用、事故索赔及风险责任一一清楚的罗列入内,以确保施工合同的结构及内容完整,为下一步实施施工合同管理做好充分准备。

2.2影响工程造价分析二:施工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时的影响。

2.2.1 合同管理目的:除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之外,协议书、补充合同、现场工作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及联系单均可作为施工合同附加的额外部分,同样具有与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为争取更多主动权,可依靠计算机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归档,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动态分析法,对施工期间合同内容履行的相应情况进行分析,随时掌握造价情况。

2.2.2 合同权力与义务的履行:在工程建设期间合同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甲、乙双方的工程总负责人、技术主管及监理工程师都应对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认真履行属于自己权力范围内的义务。

2.2.3 工程签证:在实际的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时考虑不全面,容易出现技术参数、施工图纸、材料规格与施工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情况,因此,为避免施工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受到影响,必须及时在现场对变更的内容进行签证处理。

2.2.4 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有全额支付、分期支付,在进行工程款结算支付时,必须按照施工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避免因支付不及时、支付额度与规定不符或超付,造成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2.2.5 材料造价:建设用材的价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因此,无论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承担建设用材费用都背负着巨大的风险。

2.2.6 工程索赔:在工程建设的持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却又无法避免,因此,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主张工程索赔的一方必须提供足够、符合索赔要求的事实证据。

3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 加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意识。甲、乙双方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合同立即生效,具有强法律保护效应,合同中的条条框框都与甲、乙双方的切实利益有着密切关联,因此,在未正式签订或未形成正式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必须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斟酌,认真考虑,避免合同签订产生法律效应之后因考虑不周或得益不平发生合同纠纷,影响合同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

3.2 补充合同的签订形式。正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依然会有许多考虑不周的地方,此时,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来对合同进行完善。补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正式、规范而具体的书面形式进行签订,尤其针对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约定的补充,坚决杜绝人为口头上的承诺与保证。

3.3 合同类型的正确选择。甲乙双方在进行合同类型的选择时,必须依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施工周期、市场动态、材料价格及外界环境等因素进行全局考虑、仔细研究、反复讨论及权衡利弊之后再对符合双方要求类型的合同进行选择,以确保工程竣工时严格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结算。

3.4 严加管理,提高合同履行及约束力度。施工合同的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经济导向、权衡业主与建设单位相互间的权力及义务关系的手段,在我国建设政府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果,在大力推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后,部分实现了市场经济良好整顿,因此,建设主管政府部门应继续坚持以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市场整顿的对象,对合同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尽最大努力提高合同履行及约束力度,确保市场经济及工程造价建设持续、稳定发展。

4 结语

综合上述,可非常明确的看出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各单位企业可通过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来实现造价的管理及控制,做到资金的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从而提高造价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陈惠娟. 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意义.2012.

篇3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也是进行工程造价有效主动控制的依据。在合同订立、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接轨,使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工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 年制定的,对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特别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已经是极大的滞后。因此,分析论证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应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这种合同的实质,是使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成为一个毫无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暂定价”。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在签订前,对工程造价不需要经过仔细严格的核算,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也部分反映了市场的变化,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但从实际来看,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

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应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较低的工程造价方案并运用策略进行合理报价,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利润目标。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支付条款的具体约定

工程造价支付条款,涉及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款、竣工结算款的具体约定。这是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的内容。

1.预付款可以分为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两种形式。工程中大部分是以预付备料款形式支付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预付款的比例,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在30 %之内,目前以10%较为常见。在合同中,应特别约定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承包人处于相对劣势,很多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及处理方式不能在合同中明确,使承包人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扣回比例,这一点也是许多工程合同忽视的问题。

2.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工程款的支付,可以采用定期(按月) 结算和按形象进度结算这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工程实践来看,采用按月支付工程款较好。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承包人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月度成本情况,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使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3.工程变更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工程变更款的大小多少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在投资限额以内的关键。因此,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计量计价,哪些不能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技术措施费的调整方式,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等等。社会上发生的大量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的争执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合同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内容基本没有,已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带来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因此,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缺乏一定的水平和能力,又没有相关资料可参考时,在合同约定时就会“缺位”。在合同管理时,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4.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办理工程造价竣工价款结算的文件,是承包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同时竣工结算也全面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建设投资的具体体现。因此是承发包双方都高度关注的内容,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时间及方式。如竣工图的要求和份数,有效、合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适用的政策法规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程索赔条款,如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索赔的证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对于已有的条件、要求、计划等改变和修改。由于工程项目在技术、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复杂性,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干扰工作流程,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成本超支、质量缺陷等问题。因此,全面认识工程变更的类型、原因及后果,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1.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发生了非承包人原因的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工程变更的管理中要有资料确切的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

2.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谁没有签字权,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才能避免“干了再算”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3.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工程变更均要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主要是材料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材料价格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管理办法。

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此时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有些时候发包人为避免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高报冒算,由其提供主要的建筑材料,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方式、品种、数量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情况,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对材料“认质认价”,并规定“认质认价”的程序和方法,认质认价表的会签制度。

五、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承发包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学习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水平。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主动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4

合同主体及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时使用文字不够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导致合同一签订就难以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工程纠纷。常见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视变更工程的造价确定、竣工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和违约时,在合同中没有如何处理违约和工程变更的条款,虽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条款,但是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操作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反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注重双方往来书函的签收。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位于第四标段的临县冯家会村的河堤,初步设计报告和技施设计报告中都未考虑到支沟内的河堤,在具体施工中需要变更,但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时未提到关于变更方面的问题,导致在最后结算时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给该工程的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组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

在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挡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改选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单位2011年具体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施工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去防范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风险

a.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潜在风险,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约束性条件,变更、索赔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向对方充分阐明自己的理由,力争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对方转嫁的风险,对风险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识,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承担的责任。合同风险防范,在于化解、转移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控制对方有意转嫁的风险,回避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

2.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全面、善始善终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因具有投资大、工期长、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度大、地质情况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会由于自然环境、地质情况的改变而引发设计变更,以及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引起项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还有就是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等,这些都将会给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工期风险、安全风险、成本风险、审计风险等。为此,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能管理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广义,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去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化解、缓解、转移、规避以上风险。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定、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工作。就我们企业目前的实际而言,培养或引进这样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是当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和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利用网络,看案例,分析学习等。通过以上方式,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年管理合同量给予一定的奖励等,以有效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最大程度的发挥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1.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凡是涉及购销、联营等经济往来的事项,均应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

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企业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很难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够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进行处理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中的各种合同文件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主要内容,明确工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都是以人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成本,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1.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资质审核关,只有分包单位相关资质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进行各种分包合同的签订。

②分包合同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满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必须在分包合同中进行落实。

③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责任不清,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分包的施工单价、购销单价、费用标准及结算方法等,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标准。

⑤严把分包合同的结算关。以分包合同为基础,会同有关施工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经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签,尤其对无定额及换算定额项目,要做好发包方对材料单价或项目造价的确认工作,对分包结算的工作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

4.抓好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管理

企业要切实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降低经营风险,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应重点抓好资质管理、投标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工作,以确保合作项目应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项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这个观念的建立和加强将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请记住我站域名/环保水保、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管理、公共关系等各个方面。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技施设计的失误,将位于第四标段候台村的1200米河堤改为1100米,在业主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签订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三、确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为的规范性,它只对签订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由违约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项目合同签订以后,一旦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自然没有意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法以法律来得到公事公平的处理。因此,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主导核心要素。无效的项目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出现频率最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确定,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承揽工程的能力资格假借他人条件来接揽工程,与这样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是无效的;一些单位必须通过招标而未招标等违法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也属于无效合同等等。因此,当务之急需完善招标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是确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彻底杜绝出现黑合同的发生。

四、总结

总之,我单位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起着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须加强对该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落实和各个环节中所有工程活动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顺利实现该工程项目的目标,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梁世连、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第1版。

2.王火利、章润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3.何佰洲、周显峰,《建设工程合同》,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6月第2版。

4.胡文发、何新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5.李伟、章泽华、水明星,《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年。

6.任志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3月。

7.刘赫,《怎样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年01月。

8.张云清、王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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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计量的细节及注意事项

1、计量范围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工程的图纸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备的工程量,因此计量范围应为工程量清单及变更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2、主要计量所需要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变更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3、计量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施工的工程,不得给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工程计量的程序

(1)计量通知和申请:工程需要计量,作为我们监理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

(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我们必须按照计量所需要的各种有关资料审查施工方,如果发现所报计量与清单不符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

5、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

计量规则和方法主要在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明确给予规定,在进行计量时必须遵守其要求。并且在不同的合同中,这些计量规则和计量方法会有差别,因此,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不能按习惯方法,因为有些工作细目不直接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而做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程隐含其中。我们作为监理方应有充分的了解,因为规范文件的有些要求并不与工程量清单相符,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图纸与实际存在明显出入,如原设计挖方路段石方数量与实地不符,多余部分不予计量;二是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对图纸中部分工程量属于承包人附属工程,不予计量,如浆砌护坡的砂砾垫层等。

6、 由于很多工程项目大,计量项目繁多,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我们必须建立工程计量台帐,将各项计量分类、分项、分月,避免重计和错计造成监理部及项目办审核后返工重做,或错计而给单位造成无谓的损失。同时,也可为计划与进度控制管理提供准确而显明的数据。

二、合同管理的细节问题

1、动员预付款

又叫开工预付款,是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开工费用的无息贷款,国际上一般规定范围是0%~20%,而我省目前均采用合同价值10%的比例。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承包人已经完成合同协议的签署,并提供了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后,向业主签发按合同规定金额的付款证明,业主应在该支付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并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投标文件载明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积金额达到合同价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扣回比例各工程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在兰临高速公路建设中规定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

2、材料设备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的一笔无息款项,用于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收回的具体作法是将每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额。材料预付款在支付工作中属于较麻烦的一项,一方面要预付,一方面要扣回,并且出现的次数很多。因此,在我省目前均不支付此项费用。

3、保留金

保留金就是业主为了使承包人履行合同而对承包人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直至完全履行合同后再发给承包人。保留金的金额以合同价值的5%为限,每次扣除额应是中期支付证书已完工程价值的10%。

如果承包人按期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验收,业主分两次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一半在交接证书(竣工证书)签发后退还,另一半则须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退还。

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工程项目某部分的交接证书,则退还的保留金仅是竣工部分的保留金,并且也是一半。

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留余下的保留金,直至遗留工程完成。

因此作为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全部工程,这样就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和企业发展。

4、工程变更费用

任何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变更问题,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广且很复杂,因此对其支付也就很复杂,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其支付有不同特点并有相应的办法。由于实际工作中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尤其是对单价的合理性常常无法达到一致(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一致),当没有达到一致时,可进行暂付。

5、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表明的一项金额,就是为了实施本工程中尚未以图纸最后确定其具体细节或某一工程部分,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工程细目,如桥梁荷载试验、钻取混凝土芯样等,而这些细目及附属、零星工程在招标时尚未能确定下来,可列为暂定金额;为了专项工程施工或供货、供材、供设备而由指定分包人或供货人提供专业服务(如铁路分离立交);或留作不可预见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暂定金额应有监理工程师按业主批准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对于业主批准的每一笔暂定金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为实施工程或提供货物、材料或服务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帐单,但如果该工作是根据投标文件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而作价的,则不需出示,如本项目中的钻取混凝土芯样。

以上这些合同支付项目均在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中会有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资料均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等到施工时这些资料有时没有转交给施工单位,造成施工单位相当被动的局面,所以招标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在施工中都是不可缺少的,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招标工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在投标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其一可以为该项工程的施工提供便利;其二可以积累资料,为以后的投标工作提供数据。

结束语:

合同管理和工程计量是相互关联的,是我们从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我相信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以上是我在近段监理工作中对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的简单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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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现状来看,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诚信意识不足,恶性竞争普遍存在,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工作实践,对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以下分析梳理并进行探讨:

一、合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要树立合同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目前施工合同普遍存在履约程度低,违约严重的现象,业主经常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进行违法发包,随意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利用其它承包人名义即通常所说的挂靠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又加上工程标的额较大,施工周期又长,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再加上一些施工组织通常是临时机构,往往是工程一旦完工,项目临时结构即解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工程资料也随之消失。撇开这些重要的过程资料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算等都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不说,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因为资料缺失造成举证困难,白白错失胜诉机会。

施工企业想要避免纠纷或在发生纠纷后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重视合同签订和谈判工作,发挥好企业法律部门在合同谈判、合同评审、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审查和监管作用,对一些合同重大事项变更,特别是涉及工程成本、工期、质量等核心内容时,必须要征求企业法律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而不是纠纷发生后才将法律部门搬出来充当灭火队员。

2、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施工资料管理机制,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好工程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结束后随时可查阅调取相关资料,避免因人员流动,工种调动等造成施工资料的混乱和遗失、在需要举证时出现无据可查的被动局面。

二、合同索赔意识不够强,要正确认识索赔,提升企业效益

从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企业来看,大多对于工程索赔管理的水平与企业的发展和其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相比不匹配,索赔管理水平的落后,已经制约了我国建筑企业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国际工程中,工程索赔是有经验的承包商的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根据相关文献数据统计,在国外,很多承包商通过索赔获得的收入能够占到合同额的10%-20%,甚至有些工程索赔所得金额甚至能超过该工程本身的合同额;而在国内,承包商从工程索赔中获得的收入是少之又少。

建筑市场上对于合同索赔还有很多错误的意识及观念,特别是作为承包商,往往把合同管理的重心放在如何与业主搞好关系上,一旦提起索赔,则被认为是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最终导致撕破脸皮,因此大部分承包商轻易不愿提起索赔。同时由于在工程实践中索赔的事例少之又少,缺乏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真正到了索赔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由于时限、程序等问题,或是证据不足,导致索赔不成功,这同样也是索赔意识不够强造成的。久而久之,索赔意识和机制的缺失,在重技术管理、轻商务管理的大环境下,没有形成专门的索赔人才培养制度和环境,导致索赔专门人才更加稀缺。

当务之急是企业要正确认识索赔,认识到索赔并非是工作进行不下去背水一战时的一种极端手段,工程管理各部门要转变观念,把索赔工作作为一种工作常态正确面对,提高索赔证据意识,认真研究并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同时在工作中逐步积累经验,培养专门人才,形成一套良性的索赔机制,逐步提高索赔收益在合同价款中份额,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

三、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较低,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规模大、标的额高,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又长、材料设备消耗大、特别是在施工阶段,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不可预知风险,如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工程计价文件进行的政策性调整,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价格随市场正常、非正常波动,甚至工程量清单中的较大误差、漏项、错项没能及时发现导致的经济风险;由于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资料不准确,施工现场协调,劳动力调配等施工技术组织风险;盲目报价、随意承诺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要求,合同条款没有认真研究、存在先天缺陷显失公平等管理上的风险等等。

施工企业又属于劳动力密集、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的企业,是否能够承揽到工程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为了能够拿下工程,企业往往风险防范意识较低,甚至对一些能预知到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先拿下工程再说,真的到了风险事件发生时再临时抱佛脚,合同管理工作陷入被动局面,致使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付出额外代价。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从长远出发,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在工作中关注、分析各种可能存在的上述风险因素,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做好合同交底工作,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严格履行现场各项管理程序,必要时通过专家评审的形式对工程水文地质气象条件、材料供应、设计变更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评审判断,采取积极措施,尽力规避能够规避的风险,化解无可规避的风险,转移能够转移的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要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普及应用,提升项目管理工作效率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仍然采用手工作业的方式,实际工作中通常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很容易出现错误,效率低下。在施工过程中,合同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比较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相对滞后,不能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及时传递,信息化程度偏低。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借助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以确保信息各个环节的传递通畅,减少信息传递的工作量,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协调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为项目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效率。既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的缺点,又提升项目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结论

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关键,施工阶段又是整个合同管理周期内最复杂、最难处理的一个环节,企业要高度重视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正确认识和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要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施工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过程中,加强各种理论知识学习和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马兆霞,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研究[J],有色金属设计,2010年第37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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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需要具备法律、建筑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审查、判断合同。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缺乏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业由老板自己管理合同和签订合同,一些企业则只安排一名员工负责合同管理。由于这些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签合同时对相关条款和法律内容不甚了解,导致施工合同存在很多隐患,容易引起后期的合同纠纷。

(二)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

施工合同对签订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签订双方都应当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权利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或者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此之外,也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未能充分遵循等价有偿原则,这就导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的现象,造成各种纠纷案件。给工程带来相关的隐患,不利于双方的发展。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一)培养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合同的索赔、管理是一种高智力型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全局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对各种合同任务都能够精通,并可以胜任合同的解释、拟稿、修改和谈判等工作,并熟悉各种索赔与履行。这就要求企业要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平台,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促使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掌握各种合同谈判技巧,熟悉相关的合同签订依据,增强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深入研究合同索赔

当前,由于合同双方对合同索赔的认识不准确,导致工程索赔缺乏动力与意识,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延续,另一方面,施工合同又是索赔的依据。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确定了结算周期、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此时,签证与工程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合同的各个条款,并增强管理的规范性与正规性,为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反索赔、索赔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构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谈判、清查、起草、检查、履行、签订,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合同管理的组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统计考察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终结反馈制度等,此外,企业还应当构建项目部、本部的合同资料数据库,管理人员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合同履行的情况,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以及合同履行的跟踪,重视反馈结果。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因此,若要增强企业的诚信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深入研究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革新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增强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减少各种合同纠纷。

参考文献:

[1]樊孝江,毛云.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国外建材科技,2007

[2]程晓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J].企业研究:理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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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implementation;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 概论

对于—个工程项目来说,参与方众多,各参与方都是完成项目总任务中的一部分,且都有不同的任务、目标和利益,他们都企图指导和干预项目实施过程。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各种各样的冲突,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实施过程中产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来化解冲突和矛盾。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得到化解冲突和矛盾所需要的信息,才能进一步作出决策。一旦作出决策又要进行沟通。因此,沟通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进展,关系到项目是否成功。

2 项目管理中影响沟通协调的障碍

2.1 组织设置引起的沟通障碍

在管理中,合理的组织机构有利于信息沟通。但是,如果组织机构过于庞大,中间层次太多,信息从最高决策层传递到下层不仅容易产生信息的失真,而且还会浪费大量时间,影响信息的及时性,同时,自下而上的信息沟通.如果中间层次过多,同样也浪费时间,影响效率。统计资料显示,如果—个信息在发送者那里的正确性是100%,到了信息的接受者手里可能只剩下撕的正确性,这是因为,在进行信息沟通时,各级主管部门都会花时间把收到的信息自己甄别,一层一层的过滤,然后有可能将断章取义的信息上报。此外,在甄选过程中,还掺杂了大量的主观因素,尤其是当发送的信息涉及传递者本身时,往往会由于心理方面的原因,造成信息失真。这种情况也会使信息的提供者畏而却步,不愿提供关键的信息。因此,如果组织机构臃肿,机构设置不合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形成多头领导,或因人设事、人浮于事,就会给沟通双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沟通的进行。

2.2 技术、经验水平的差距所导致的沟通障碍

在沟通中,如果双方经验水平和技术水平差距过大,就会产生沟通障碍。此外,个体经验差异对信息沟通也有影响。随着现代建筑科技的不断提高,涉及到的专业越来越多,技术要求也随之提高,每一个专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必须满足其他专业的施工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广度,从而增加了技术难度和各专业之间矛盾的出现。如果不懂技术,就无法决策,无法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施工,更难以鉴别项目的计划、工具设备及技术方案的优劣,从而对项目实施中重大技术决策问题没有自己的见解,给协调沟通带来技术难度,但只精通技术而不善于沟通,就不能适应现代项目的管理要求,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在知识和技术上训练有素,并且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总之,新工艺、新技术的使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分工,以及项目管理的综合性和人们专业化的矛盾增加了沟通协调的难度。

2.3 管理方面

项目管理中缺乏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建设单位一般习惯于将工程分为各专业进行招标,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其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对业主负责,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加之部分施工单位组织管理不健全,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平不一,从而增加了沟通协调的复杂性。项目参与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其权利义务通过合同来明确。这就导致合同各方只是追求已方的利益最大化,缺乏沟通协调的积极性。因此,应使各方充分认识到,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既有各自目标,又有共同目标;既有各自利益,又有整体利益。项目各参与方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因此,需要参与方沟通和协调,在多个互相冲突的目标和方案之间作出权衡,以便满足项目利害关系者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或处理问题的时间延搁,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结果,造成返工、延误工期、工程成本的超支,甚至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带来安全隐患。

3 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3.1 组织协调方面

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组织中存在着横向和纵向的分化,这种结构上的分化导致了整合的困难。其经常造成的结果是冲突。不同个体在目标、决策、绩效标准和资源分配匕意见不—致。如果选择的项目组织模式不恰当,各参与方的信息沟通就会不畅通,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最终影响项目总目标的实现。由于项目是一次性的,项目组织是由新的成员、新的对象、新的任务组成,所以一个组织从新成立到正常运行都需要—个过程,都会有沟通上的困难,容易产生争执。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沟通,沟通中应遵循组织内部的权力划分,要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这有助于协调和整合不同的部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这一点,超过下级管理人员而直接向有关人员发指标、下命令、使下级管理^员处于尴尬的境地,违反了统一指挥的原则。如果确实需要这样做,也要事先与下级进行沟通。

3.2 技术沟通协调方面

设计图纸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降低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这就要求项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要熟悉图纸,从图纸会审阶段认真了解设计意图,解决自身专业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中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予以解决。并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从而进一步发现图纸谢十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协调解决,在工程的实施阶段更要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发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后,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因图纸设计问题带来的矛盾,同时技术交底也是协调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地让班组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在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上,充分了解其功能及技术。

3.3 管理协调方面

首先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提高现阶段的管理水平,不仅要以技术上的沟通协调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体制。也极为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管理,协调施工中各团队之间的配合问题,以甲方项目经理为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合理地调配人力资源及施工设备,合理优化工艺,合理安排项目周期,控制施工风险,保证施工的每—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适时运用所建立的奖罚制度,严格实施,级级落实,层层负责。同时,也应从各专业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协调管理费,建立协调管理实施的奖罚制度,从而提高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将项目各专业施工的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各参建方应定期举行协调会议。对于较复杂的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施工单位进一步明确质量标准、施工顺序和责任。对形成的决议应坚决贯彻落实,实行签名负责制,并加强统一领导,设立相关的奖罚措施。在各参建单位间建立双赢的合作管理机制,找出矛盾的平衡点。使冲突各方有限制地满足自身的利益。

4 结论

沟通是管理的核心,随着现代建筑的科技含量越来越广,突显了各专业协调作业的重要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和沟通管理的原则,应充分认识沟通协调的重要性。沟通协调不仅是—个信息传递的过程,而目是一个组织行为的过程。应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沟通和协调,克服施工中的各种不协调因素,实现各项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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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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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成本核算,严格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2.1 建立医院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完善成本控制制度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是全员参与的一项经济管理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医疗服务成本复杂,医院和科室之间联系密切,综合性强,需要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配合。划分成本核算单位,是进行成本核算与管理的关键。对此,医院应设立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成本核算管理机构。如:建立经济成本核算中心、医疗收费价格管理小组、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小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小组,设立科室或部门成本核算员,从而为医院和科室成本核算管理的良好运行奠定基础。医院在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核算管理制度,如:《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成本核算管理实施细则》、《成本费用归集与分摊标准》、《院科成本测评考核办法》、《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医院收费定价与管理规定》等。另外,科室或部门在医院制定的规范制度下,还要根据本科室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具体细则,以便更好地开展科室或部门成本核算,从而完成各项成本目标,使科室或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益都有所提高。 

 

2.2 做好成本核算原始数据的搜集、记录和归集。建立成本核算分析报告制度

原始数据是反映医疗服务活动的原始资料,是进行成本预测、编制成本计划、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消耗定额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所以,医院要组织成本核算人员会同各相关部门,认真制定出既符合成本核算规定,又符合各方面管理需要,既科学又简便易行,讲求实效的原始数据登记、归类、传递、审核和保管制度;以便正确及时地为成本核算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翔实的资料和相关的信息。

建立医院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制度,是开展成本管理与核算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成本管理反馈的主要途径。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的内容,应该符合医院的实际状况,并且能反映和说明一定的同题。其成本绩效分析考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目标实际完成了多少和应该完成多少,和上期比较是增还是减或者相一致;(2)实际和上期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是谁的责任;(3)分析发生差异的原因;第四,奖励与惩罚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杜绝偏差的产生等。  2.3 提高信息网络对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由于医疗服务涉及面广,其专业分工精细,各学科和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复杂,加上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数据庞杂,若用手工统计核算,工作量大且不准确。因此,医院要适应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时展的需要,运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实现成本核算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自动化、科学化。要在医院建立一套功能完善、包括成本核算管理功能的计算机模块系统,在模块系统中应包含在临床科室设立的“医生工作站”和“护士工作站”,还应包含各临床和医技科室的检查治疗发生地、各实物管理库房、行政后勤部门、各收费结账网点及账务核算管理处等,并实行联网,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收集、存贮、传输、汇总,以便对取得的数据及时、准确的分析。从而使科室和部门之间便捷、共享成本核算数据,使全院成本核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2.4 降低采购价格。加强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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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施工企业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与机构不健全,合同执行不严格。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

一旦工程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索赔困难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现代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培养相关人才,为企业长远发展及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奠定基础。

2 以完备、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保障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

针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施工企业必须要构建与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体系。首先,要提高施工企业领导层次的现代合同管理理念。施工企业应学习现代合同管理理念,通过招聘或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部门,促进合同管理的实施。通过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日常工程活动,保证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

2.1对内部员工合同管理培训

在企业完成合同管理体系后,还应对企业内部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明确合同管理体系的重要性,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施工企业还应针对专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与专业素质,促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的实施效果,施工企业考虑通过对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合同签订与执行相关人员)绩效考核,落实合同管理工作,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2.2强化执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企业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与相关的培训制度后,企业还应通过必要的监督制度与管理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针对合同管理工作连续性的特点,企业应在合同制订、签订与执行的过程中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控,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为了对施工企业合同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企业应针对自身的管理架构以及施工方向、工程特点等进行执行制度的完善。通过规范化、合法化的合同签订、执行,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制订符合实际情况与实施过程点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具有相应的依据。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应强化合同的归口管理,签订管理、会审与审查管理、登记与备案理管理等。通过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为施工企业合同制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并通过绩效考核与奖金工资挂钩的方式,促进企业员以职责明确、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以及严格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企业的合同签订与执行围绕着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关法规进行,有效地保障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2.3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强化合同签订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等特点决定其需要以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例如: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状况、用工情况、企业设备情况等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与论证相关的参数与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合同条款的制定。避免由于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工期等问题被投资方扣掉违约金,其严重的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现代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中,施工企业要以科学的分析为基础,制定合同条款,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施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而科学的合同纠纷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纠纷处理效率,其还能够通过原因分析,避免同类纠纷的发生。在施工企业出现合同纠纷时,企业应由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分析合同条款,明确纠纷内容,并通过法律知识对纠纷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论证,使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纠纷处理管能够有效节约施工企业资金,避免资源浪费。另外,企业还要加强预防性合同纠纷管理理念。通过对以往的工程纠纷原因和谨慎签订合同条款,降低违约情况的发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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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4日,被告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劳联公司承建昌浩公司开发的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期1号楼工程,合同价款482万元。该份合同报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日,两被告又签订一份《补充施工合同》,对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调整为“382万元,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其中保修金为19.1万元。该份《补充施工合同》未予备案。2005年10月13日,原告张显成在没有对该工程作任何的概预算的情况下,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显成承包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号楼工程,合同工期按发包方(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定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价款为382万元,承包方(张显成)应付发包方税金及管理费40万元……保证以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保修期为准”。随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材料,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2006年10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原告在随后的核算中却发现其已为该工程实际支付了510余万元工程款。

综上成本管理论文,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劳联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7652.19元(不含维修保证金19.1万元);2.被告劳联公司承担自工程交付之日至今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损失;3.被告劳联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被告昌浩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劳联公司答辩称,原告是自愿与劳联公司签订了工程款为382万元的工程合同。另外,其与昌浩公司就世纪景园1号楼的工程承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382万元,其与昌浩公司的关系,与原告无关,因此,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论文格式模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劳联公司在承建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于没有资质的个人张显成,所签订的《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由张显成承建并经竣工验收的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价款,当应确定为382万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承包人如何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是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还是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只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支付工程价款。2、被告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以及原告张显成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价款进行给付。

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实际上排除了承包人依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该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使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回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了折价补偿的方式,确定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补偿原则成本管理论文,其目的在于避免无效合同价款高于有效合同而超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

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劳联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在同一天签订的《补充施工合同》相比照,对方对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且差距甚大,显然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在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予以了备案登记,而《补充施工合同》却未予备案。可见,昌浩公司与劳联公司先后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施工合同》应为阴阳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有权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工程结算的主体只能是签订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即劳联公司。张显成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显成无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的价款进行给付。

本案启示

本案原告张显成之所以在诉讼中败诉,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的482万元支付和参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都未得到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其应该在与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对该工程进行概预算,对即将发生的工程价款没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从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损失。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即使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其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因此,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会导致无效。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异常重要,因此,进行工程概预算,对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内部为控制施工成本而编制的一种预算。它是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由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工料分析,计算和确定拟建工程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及其相应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成本计划文件论文格式模板。施工概预算主要作用有:(1)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2)是编制标底、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3)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5)是企业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编制作业计划的依据。

在进行具体工程概预算时,以下几个方面尤为注意:

首先,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概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概预算时,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概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成本管理论文,充分收集调查第一手材料,了解工程实际和施工过程,对相关图纸做详细了解,正确运用定额,做到量实,价值,费用准确。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地过高估算,也不能少算漏算。

其次,努力提升概预算人员素质。概预算人员要熟悉本专业的概算、预算和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树立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最后,借助相关技术设备,进行辅助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是个异常枯燥、复杂、抄录计算量非常大的工作。传统的手工编制工作中,概预算编制人员不得不在大量的定额条目及各种计算表之间进行反复抄录和校对,如此一来,就会因为大量重复性的抄录和计算,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率低,速度慢,而且还不准确。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利用计算机,设置科学高效的概预算程序来辅助完成相关编制很有必要,这是现今提高概预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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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市政施工企业却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市场竞争中,市政施工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还要履行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施工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没有这些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一系列的施工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会随之纳入合同的规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2 我国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合同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业为了承揽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补签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现经济纠纷。一旦这些市政工程发生纠纷,建筑企业必将承担许多隐形的风险和损失。

2.2承包、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时为了业务需要,在自身不具备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达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发包人行贿或挂靠其他有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

2.3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场的发展、内容逐渐落后,满足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涵盖不了管理环节和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样就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漏洞可钻。另外,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合同的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历史根源

当今的市政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3.2认识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建筑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1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时,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企业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市政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认真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全面强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了与国际接轨,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能够翻译、签订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避免虚假招投标行为

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因素使得招标机构对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市政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设市政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根据德国国际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经验,通过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技术的优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可见在国外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优化要比技术的优化更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签署合同的双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

(2)不断扩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分级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市政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索赔问题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市政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签署合同和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该始终以市政工程合同为依据,认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内容,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学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结语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积极深入施工现场,收集索赔证据,掌握一手变更、签证等资料,依法索赔,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适应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要求,从而提升企业生存、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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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华,侯拥军.公路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交通科技.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