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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知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社区治理知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社区治理知识

篇1

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居民是社区组成的基础力量。因此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是利害攸关的。社区居民人口结构是研究社区居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员结构是非常必要的。

XY社区位于河南省东北部,有居民住户5600余人,社区居民有多个单位构成人员比较复杂,管理难度较大。并且社区上一任物业公司管理松散,唯利是图不顾社区居民利益,对社区事物经常是不闻不问,而且经常乱收费,因此跟社区住户的关系非常差,甚至多次发生冲突,最终该物业公司被迫撤出社区。新到的物业公司吸取上一任的经验和教训,改变管理策略,经常与社区居民沟通听取不同意见,对于分析社区居民人员结构,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的方式,最终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该物业公司的成功给了我一些关于社区治理方面的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关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的研究与分析。

一.人口结构相关概念

马克思指出:“人口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

人口结构,指的是反映一定地区、一定时点人口总体内部各种不同质的规定性的数量比例关系。又称人口构成。它依据人口本身所固有的自然的、社会的、地域的特征,将人口划分为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重,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人口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总体,有性别、年龄、居住地、民族、阶级、文化、婚姻、职业以及等标志,但就其性质特征而言,人口结构类别可归纳为人口自然结构、人口社会结构、人口地域结构三大类。

二.城市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关系研究

了解完了相关概念,我们来通过分析XY社区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方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与社区居民人口结构之间的关系。下面先来看该物业公司的具体做法。

该社区主要管理组织就是业委会,由社区住户中的几位退休的干部组成,管理社区内部的大小事物,例如为该社区的所有住户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以及相关手续,一些本来很复杂的手续业委会全部替你办理,只需要你复印几份证件和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足不出户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组织各种社区活动,例如组织了旨在强身健体的羽毛球赛和开发智力的宝宝识字大赛;协调小区住户与物业公司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在小区停车费的收取问题上与物业公司多次出现争执,业委会出面调解最后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了社区停车费的收取标准解,等等。

该社区的治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社区住户的人员组成结构和年龄分布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管理。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青壮年是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大部分的青壮年(18----45岁)一般周一到周五都在工作,到了周末又因为工作了一周身心俱疲需要休息,所以很难抽出时间来参加社区活动,针对这种情况,业委会把社区活动的主要对象放在了老人和小孩子的身上,这无疑是非常明智的。因为老人和孩子相对来说闲暇时间较多,并且在如今的家庭中老人和小孩是家庭中的“重点保护对象”并且拥有“话语权“,一旦老人和孩子通过参加社区活动认可了你的管理方式,那么家庭的其他成员自然也会认可你。同时在业委会成员的选择问题上也非常谨慎,不仅要求至少有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这里主要是退休或者离休干部),至少是高中文凭,而且会对候选委员进行民主调查,一旦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将立刻重新对候选人进行评估,这样就能保证社区管理人员的素质。业委会的管理方式也很民主,很多管理活动都会张贴告示告知社区住户并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大程度的照顾到每个住户的利益,听取各种不同意见。

总结该物业公司的做法可以发现,该物业公司管理方式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口结构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社区居民人口结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怎么样才能把社区居民人口结构和社区治理很好的结合起来,这里就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区居民的年龄结构。如果老人较多可以组织戏迷组织、组织老年合唱团、组织老年自行车游或者徒步游和老年书法比赛等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如果低龄儿童较多可以多组织幼儿活动和少儿活动,如宝宝识字比赛、宝宝诗歌比赛、宝宝歌唱比赛等等吸引低龄儿童的活动,而且一旦有幼儿和少儿活动必然会有大人陪伴,这样可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如果未婚青年较多,可以多组织由未婚青年参与的交流活动,这样可以促进友谊,也可以为其解决“终身大事”提供方便。

(2)社区居民的职业结构。如果社区的高级知识分子比较多那么就要强调社区文化建设;如果社区的学生比较多那么就可以考虑多一些校园活动;如果社区工人比较多,可以开展工人职业技术竞赛;如果社区内部领导干部较多,那么社区内部有什么事务需要协调可以找他们帮忙:这里要注意一点,如果社会闲散人员较多那么管理中就要格外注意安全问题,事实证明现在的社会治安事件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引起

(3)社区居民的地域结构。社区居民主要是由哪一地区的人口组成,若大部分成员来自同一地区,可以打出“家乡牌”组织一些当地特色的活动来拉近与社区成员间的距离,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如果社区成员大部分来自外地,可以打出“温情牌”,社区内部为其营造一种家的氛围,即使你身在外乡也能让你感受到家乡的温暖,这就需要去调查看看大部分都来自哪里,而那个地区有什么特色的事务(饮食、娱乐、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若大部分成员来自五湖四海,可以打出“大家庭牌”突出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但能居于同一社区就是缘分,无论来自哪里,在社区内部我们都是一家人的概念

(4)社区居民的性别结构。有资料显示,男性DNA和女性有百分之零点三的差别。 男性没有女性进化的高级。有人说,那就百分之零点三也没什么。那我告诉你,大猩猩和人类只差百分之一。所以,广大男性朋友们别自视过高,你那点小把戏你的女性朋友都一清二楚,她看你就跟你看大猩猩是一样。这个玩笑也从侧面体现了我们社区管理中性别结构也是不容忽视的方面。如若女性居多,那么针对女性的特点,可以在美容、饮食、时尚等方面做做文章;如果男性朋友占大多数,那么针对男性的特点,可以在军事、政治、车等方面下下功夫。

社区居民的人口结构对于城市社区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社区治理过程中要考虑到的社区居民人口结构问题远不止这八个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建新.当代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系列 [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

篇2

一、社会组织培育与社区工作

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Nanjing Charity Society Development Center)由爱德基金会发起创办,于2009年10月正式成立,是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专门建立的机构。培育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民政局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并由建邺区南苑街道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培育中心向入驻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多项服务,通过专家辅导、资源链接等,帮助社会组织在机构治理、团队建设、服务能力以及资源拓展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运用好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这个新兴媒介在建设、培育和管理社区机构方面的优势,运用社会计划模式解决具体社区问题,着重以问题解决的角度发现与分析社区居民需求等是社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与实际操作的。爱德也希望借由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并为老百姓做好实际工作。

二、南京市助残类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进入机构后,我和同伴在机构负责人的带领下,实地了解了助残类社会组织在南京各个社区中的运作情况。首先我们对即将进行的调查做了前期评估:采用访谈方式,首先由工作人员到南京市民间助残机构实地走访,与机构负责人交谈,了解助残工作状况;其次南京现有民间助残机构43家,此次实地走访9家分别是:南京博爱安养庇护中心、鼓楼区爱心助残协会、雨花区婷婷聋童幼儿园、火凤凰助残中心、明心儿童孤独症训练中心、萤火虫助残站、九洲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玄武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此外,爱德的慈幼院和儿童发展中心负责人在爱德地下会议室接受了我们的访谈,并与南大的研究生合作,了解了月牙湖残疾人手工坊的基本运营情况。

总体上看,南京市民间助残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机构规模小,力量薄弱,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展社区公益、提供就业渠道与康复服务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问题是:

首先,专业素质不高。机构管理者、义工、志愿者,大都未经过系统专业训练,凭借爱心加入进来,靠发起人的热情和事业心支撑。助残组织社会认可度不高,高素质人才不愿意进来,专业社工以及受过较好训练的志愿者,还是缺乏,因此,助残项目实施效率比较低,模仿复制的多,开拓创新的少,残疾人受益面不大,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其次,残疾人职业培训未能开展起来。助残机构的培训,与就业机会缺乏衔接。以推荐方式对培训者进行就业安置,效果并不好,如,鼓楼区爱心助残协会,成立四年来,仅仅推荐成功5名残疾人到企业工作。残疾人就业难,是社会问题,民间助残机构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重点是培育他们的就业能力。但多数机构的培训,只能作为康复训练,如串珠子、烙画等,不能视为就业培训,缺少系统的与培训相配套的就业扶持计划。

再次,机构筹款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助残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以下途径:会费、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等。目前,社会捐助的动力不大,政府的补贴有限,助残机构筹资面窄,造成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助残项目的开展。

三、关于专业知识的反思

(一)入驻组织正式化还是非正式化

在培育中心实习期间,感受最深的就是其针对各个入驻和想要入驻机构的组织的繁忙工作。社会组织在进入孵化后会接受领导力培训,接触NGO、社会组织、公益等新知识点,可以开阔视野,知道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加上一些个别化的辅导,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就能够再推进一步。在结束培育后,社区机构开始能独立运作,不需要培育中心,也不需要街道等的帮扶就能扩大规模,好好经营下去。在实习中我注意到,其实入驻培育中心的组织并不都是愿意接受培训的。如爱心妈妈关爱团,她们都是闲暇时间为下岗职工儿女献爱心的小组织,并不想要进行复杂的项目管理、档案登记等,这样反而成为了她们的负担,也违背了她们参加培育中心的初衷,这个矛盾一直难以有效调和。严谨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法对普通爱心组织是标准化的过程还是负担值得仔细考量。

(二)社会组织是关注培育还是具体实践

篇3

1.1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 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 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 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 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 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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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合力解决社会治安存在的普遍问题、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科技支撑原则。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拓展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整合现有综治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重心下移原则。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任务,基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20__年,科学规划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密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

20__年底前,平安__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关怀帮扶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完善。

2016年底前,平安__建设深入开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升,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一)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集中部署开展反恐防暴工作。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组建专门工作力量,配备制式武器和防暴装备,在全区车站、码头、景区、饭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武装巡逻,力争做到暴力恐怖案件“零发案”。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维稳办、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严厉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针对入室盗窃、扒窃拎包、“两抢”、盗窃车内财物、电信诈骗等多发性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压发案、打现行”等专项行动,毫不动摇地推进严打斗争,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降低刑事犯罪发案率,提高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0月底

3.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开展治安重点区域、复杂场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整治“黄赌毒”和打击犯罪工作,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4.做好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系列重大活动、全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公安__分局、区局、交警__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5.推进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全面整合、维护原__、四方两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实现对全区主要干道、重点要害部位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中旬

6.加快社区警务室建设。筑牢“守土有责”意识,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按照市要求打造5个社区警务示范派出所和__个示范社区,进一步推动基层警力下沉。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7.加强社区安全防范。推动社区安全防范分级分类治理,深入组织开展“无命案街道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综治主题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满意度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8.创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动员机制。发展壮大专业化的治安联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队伍、社区辅警队伍和治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提高见巡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规范见义勇为协会、治安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增强基层治安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二)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9.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0.推进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民警、综治、计生、劳动等多平台资源和力量,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水平,互联网采集流动人口信息达到采集总量60%以上。

责任单位:公安__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完善调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排查活动,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度会议,全区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2.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制度,推动设立驻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室,提高调解水平,增强工作效能。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在各公安派出所、交警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立联合调解室,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__分局、交警__大队、交警四方大队、区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3.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人员队伍、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建设,再培育推广1-2个以资深人民调解员命名的“品牌化”调解室。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14.加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区延伸,在全区各社区深化社区司法工作室建设,推进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1月底

(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帮扶

15.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平台,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6.强化重点人员管理措施。利用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系统,对重点人员实行电子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再犯罪率控制在0.06%以内。

责任单位: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7.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四个规范”,加强基层干部培训,基层司法所长业务技能、心理知识培训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8.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安置)活动,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9.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联合团区委、妇联、区关工委等部门,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救助活动,解除服刑人员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中旬

20.开展“阳光起航”青少年爱心帮教工作。以教育矫正和帮教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关爱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司法局、公安__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一)统筹社会力量资源。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自治功能,发挥社区培育社会协同主体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加大资金以及后勤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多方面对工作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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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破等级制,实现网络化。在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下,中国各类组织的结构基本上是按照行政系统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系统,形成了等级化的层次结构,弱化了其本应具有的独立的意志、利益和目标。而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应该界定政府的权限,提高社区的自治程度,突出各类社区组织对社区管理的参与,增加管理主体之间的联系。

3.立足中国国情实现自治,体现公民社会和治理的时展趋势。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模式。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一要充分考虑到中国城市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街道和居委会的具体情况,以便于与原有的管理体制接轨。二要重视自治性的提高和中介组织的参与管理,实现居民参与社会的现实需要,体现公民社会和政府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发展趋势。

4.确立社区管理主体,理顺政社关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新的模式中,政府已不是社区管理的主体,至少不再是惟一的主体,相对于传统模式来说,政府的行政管理范围将大大缩小。政府管理的方式手段也将发生变化,社会力量不断增长,朝“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模式的设想

扩大社区规模、完善社区功能、形成特色社区,是加强社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实现现代化社区管理的前提条件。应从结构和功能上对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构建新型的运行体系。

1.扩大社区规模庑善社区功能突出社区特色。针对城市社区划分过细、功能不全且“弱化”的现实,改革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要合并现有的城市社区,使之成为规模较大、功能结构更合理的“大社区”。大社区的划分,应充分考虑到土地面积与地理结构、建筑面积与人口数量、配套设施与服务功能等诸多因素。新建社区要适应城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适应城市发展战略的具体要求,规模以原社区的4倍~5倍为好。(2)大社区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一般包括:治安、饮食、卫生、体育、娱乐、宣传、文化、交通、通讯、邮政、休闲等。(3)大社区应形成各自的特色。社区特色的构建可根据居民的种族、宗教、文化、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地域以及物业的档次、风格等因素,划分为安居房住宅区、金融业住宅区、个私经营者住宅区等各具特色的社区,进而设计、实行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益与水平。

2.科学构建城市社区管理运作体系。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必须明确社区居民自己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实现居民“自治”和以专业人土进行社区管理与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的温馨家园的指导思想,科学地构建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良性循环系统。

3.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强化服务。(1)理顺居民与业主的关系,以此确定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业主是以财产――物业权来划分的,业主的权利主要是一种经济权,居民是以居住地来划分的,居民的权利主要是其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合理分配政治权与经济权在社区管理机构中的比例份额,从而建立起能代表居民与业主共同利益的社区管理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代替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建议取消居民委员会与旧制业主委员会)。(2)依法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企业性质,规范运作。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一开始就缺乏应有的规范,旧模式下的城市社区管理没有明确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性质,带来了其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间的矛盾,逢利则争,遇事则推,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无序与低效。因此,在进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改革中,要依法界定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性管理企业性质,使其回到经营的专业领域――对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而将社区文化建设、家政服务、治安、拥军优属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等功能归位于社区管理委员会,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管理纠纷。(3)分清社区资产关系,疏畅经营与管理渠道。社区的资产大致可分为社区内的城市配套设施和社区管理费两大组成部分。社区内的城市配套设施,主要部分由政府投资建造(在旧城区几乎全由政府投资建造),政府是理所当然的业主;另一部分是开发商投资建造的(在新城区其所占比重更大),开发商自然是业主;还有一部分设施是由社会慈善机构或社区人士捐资建造,虽然这些捐资者并不一定就成为业主,但在对这些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时必须考虑捐资者的“主人翁”地位。社区内这部分资产的财产权归属界线较为明显,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就是将这部分资产管理好,但依据“政企分离”原则,社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将这部分资产交给可靠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经营,而不能自行经营。

4.积极探索社区资源整合的路径,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社区的基础设施是推进社区建设和拓展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物质保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而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对于面广量大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其只是杯水车薪,另外还容易导致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趋向。笔者认为,可把扩大投资的着力点放在激活、整合社区资源上。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引导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开放,让闲置场地、设施为社区所用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投入社区服务业,把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支援、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另外,社区还可以对服务的受益者或使用者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收取服务实际成本金额,如家庭垃圾处理等。而社区管理只需对清洁公司步人社区以及对其社区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即可,不必管理到每家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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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所取得成效——以成都市成华区为例

1、居委会硬件设施得以改善

近年来,成华区政府逐渐加大对于该社区的建设力度,2009年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播发 5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社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打造培华、同乐、中横路、东路、东篱路等社区为重点,新增加了 3-5 个亮点;以改造万年路、府青、双林、圣灯寺4 个社区相应的办公用房为重点,并改善两委和服务站的办公条件。

2、居委会干部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伴随着高学历人员大量加入到社区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学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组织社区内两委会成员进行相应的政治、业务轮训,以强化“四心”——事业心、责任心、公心、爱心为着力点,提升“两力” ——执行能力、服务能力为主要,使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不断提高。

3、居委会财政支出得到基本保障

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之处,对社区建设的投入也与日俱增,与往年相比,拨发给社区居委会的经费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现有财政经费仅能基本保障社区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如果进一步组织开展居民所热衷的各项活动则经费不足,从而限制了社区内各项活动的开展。

4、建立了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成华区先后建立了“现场办公、限时办公、评比公示、干部巡查”等制度,建立了“社区党委分工、社区管委会分工、民主议决事规定、社区物业管理”1等制度,此外对社区的工作管理者实施绩效挂钩制度,将相应的考核结果上报有关部门,提高社区工作效率,从而探索出了一套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5、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成华区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取得相应成效,该区先后引进了 SM 广场及伊藤洋华堂等大型购物中心,建立了便民服务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广场等,提高了社区公共服务质量,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已基本可满足社区居民的要求。

二、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以成都市成华区为例

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身上体现了“自治性”本质要求和行政化管制烙印的“双重特性”。这两种特性代表了两种相反的发展要求, 而发展方向上的矛盾冲突必然导致自组织在身份性质上的认同困惑, 从根本上牵制了社区自组织的发展。

2、社区组织的管理职能不明确

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性组织,但涉及到具体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却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社区居委会被列为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同社区居委会本应有的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关系却演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社区自治中造成了难以化解的体制。

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

社区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社会管理事务,社区工作任务相对繁重, 工作内容涉及过广。除了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外,常规性工作分类多达几十个, 包括公共卫生工作、民政工作、青少年教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

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

主要体现在社区组织的性质、功能和社区建设的目标地位尚不够明确,认识也很不一致,城市社区内部组织体系不够规范,缺乏法律依据。

三、针对城市社区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的社区组织结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这里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2是指:在社区建设管理体制中,行政部门的专业管理要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加以结合,但要以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为主。条是指进行专业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块指的是进行综合管理的地域性机构——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

2、明确社区组织管理职能,树立科学合理的目标

社区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入手,健全社区组织,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事业,努力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相适应的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文明社区。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管理重心下移,就是将一部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的功能,其核心是向社区放权,其中包括第二级政府(区委、区政府)向第三级管理机构的分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街道承担的工作任务很多,而管理权限很少的不合理现象。

3、完善社区组织管理制度

在社区组织事权不断下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遵循权责利一致原则,切实落实街道的权利,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切实落实街道财力;其次是要遵循放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在放权同时将各组织、机构的职能进行清理,做到政企、政事、政社职能的相分离,适当分解下移的职能,不可以简单放任了之;再次是责任主体唯一原则,以防止出现职责不分、互相推诿现象;最后为管理幅度适中原则,放权是要考虑管理的规模效应和管理成本,防止放权不够导致的管理不到位,以及放权过度而造成的专业管理割裂及街道无法承受的现象出现。

4、建立城市社区评议机制

我们的意见是“强化两头,弱化中间”。所谓“强化两头”,是指加强市和街两级政权,在进一步加强市级统一规划和宏观调控权的同时,确保城市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街道本是区派出机关,由于20世纪90年代市、区两级大量下方权力,已演变成为一级的政权机构,且其规模日渐扩大,人口总数有的多达10万,等同于一个小型城市,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地将街道改设为城市基层政府是必要和可行的。所谓“弱化中间”,是指慢慢弱化区级的政权,街区政府的设置,使得许多原有区级职能部分上收给市,如规划和宏观调控权,而又有很大一部分的权力又下放给街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为减少管理层次,节约行政成本,弱化区级政府,使之成为市的派出机构是必要和可行的。

注释:

[1]马彦琳编. 现代城市管理学,科学出版社,2003

[2]王国枫:我国社区服务的科学定位,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 (S)

参考文献:

[1]谢守红,谢双喜.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比较与借鉴[J]. 社会科学家,2004.

[2]王文元. 东京社区:如何打造管理环节[J]. 社区,2011,(l):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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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指以社区地域为基础,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它体现为社区范围内的不同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正如美国政治学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所说“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适度的开发与调适。它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成为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

2.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内涵

所谓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改革过程,就是对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理念、方式、体制、制度等等进行重新设计和运行的过程。在社区的治理模式框架中,所有的内容发生了变更,都可以称之为治理模式创新。如果我们结合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则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治理因素或对原治理模式进行重构。

二、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框架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民主政治建设、公共服务的供给与运行及社会稳定与发展,更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的关系调整。正如上文所说,社区治理中的任何要素发生了变动,都可以称之为革新。因此,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就是一个系统,是多维度的集合,其涵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治理要素的内容,笔者构建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框架,认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应该涵括治理目标的创新、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主体的创新、治理结构的创新、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治理过程的创新等若干层面的创新。

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路径

正如上文所说,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是一个多维的架构,这个多维的架构,为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选择路径。

1.城市社区治理目标创新:构建社区善治的导航目标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正确的目标引导。正确的目标,使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有了方向,有了航标。笔者认为,我国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走向,应该是通过创新,实现良好的治理。因此,善治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那么何谓社区善治?所谓社区善治,就是长效的、良好的社区治理的治理。它是使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区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城市社区善治的目标和测量指标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基本要素:第一,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第二,透明性,即社区信息的公开性。第三,责任性,即与某一特定职位和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第四,法治,即所有人都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回应,即公共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对社区居民的要求做出反应。第六,有效,即管理的效率。善治实际上是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善治表示政府与社区或者说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善治有赖于社区居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是善政,而不会有善治。城市社区的良好治理涉及社区经济、环境、资源利用、居民意识、民主管理、生活质量等的综合平衡发展。

2.城市社区治理理念创新:树立参与、和谐、服务的治理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首先要从理念或价值层面上入手,社区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参与、和谐、服务。也就是说,通过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努力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共同享受创造的成果。社区治理理念是对社区治理活动合规律性和合价值性的认知定势和认知运行模式的总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思维模式,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其创新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先声和基点。城市社区应以新的治理理念为指导,进行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1)社区治理的参与理念

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理念之一,是变革传统的基层管理理念,强调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所谓社区成员的治理参与性,是指社区各类成员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制定决策中去,以不同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并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承担了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等不同的职能。社区发展的各项规划、社区建设的实施,以及社区事务的处理等都必须体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与居民的要求相适应。

社区治理参与理念的树立,需要社区居民公民意识的建立,需要不断地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逐步培育“参与共享、互助共进”的理念,提升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行为。因为能否有效地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是否具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成熟的社区理念。社区公民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培育需要适宜的生长空间和土壤,因而,政府一方面要抛弃管制和包办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提供更多政府与公民合作、沟通的平台。

(2)社区治理的和谐理念

正如我们在前文所说,社区治理模式创新的目标是实现社区善治,通过社区善治,使得社区和社区内成员都得到壮大和发展。为此,建设和谐社区是善治目标下的应有之义。所谓和谐社区是指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约束,以人为中心的人、自然与社区的协调统一。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奉献爱心是和谐社区的精神理念。也就是说,创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将建设政通人和、经济繁荣、居民生活幸福、社区功能不断完善的社区,一个以人为本、注重全面发展、充分实现社会正义的社区,一个人与自然平等发展、和谐统一的社区。

(3)社区治理的服务理念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和生命力所在。社区治理模式无论如何变革,强化社区服务都是核心的理念。社区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社区内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全面发展,而这种全面发展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的、良好的社区服务。社区的所有工作都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需求来开展。因此,我们应当变革原有的“小社区服务”理念,树立“大社区服务”的理念,看到社区服务已经不仅仅是福利性质的扶贫帮困和志愿服务,它还涉及到社会保障、基层政务、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第三产业、互惠交换等领域,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创新:构建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

传统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主体单一,这会造成权威统治。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则使治理过程民主化,使治理决策科学化,治理结果合理化。Hayek说:“我们每个人在做自己要做的事的时候,彼此产生了协调,这种自发式的协调所产生的秩序,足以证明自由有利于这种个人行为,可称之为自由的行为,因为它不是上司或公共权威所决定的。个人所需服从的,是法治之下的法律,这种法律应是无私的普遍的有效的。” 所以培育社区非营利组织,提高居民的组织化、社区化程度,构建多中心秩序,无疑将是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社区本是多元主体的聚合体,因此社区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趋势下,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

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下,所有社区利益相关者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即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驻社区单位、居民等。他们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社区参与者之间进行适度分权,不通的社区参与者被授权拥有与其角色相对应的社区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关系被强化,凭借合作网络实现各个主体间的协调和沟通,实现治理机制与治理理念的转变。

4.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创新:构建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

所谓社区合作共治,是指社区治理多元主体间以伙伴关系为基础,在治理中相互关怀、相互协调、相互交换资源并通过合作而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治理架构。

在合作共治的治理架构中,各治理主体的“平等性”被强调,治理主体因面对需要解决的社区发展共同问题、社区公共事务这―共同客体而相互需要,由若干个“我”构成为“大我”、“我们”,构成为共同体、共同主体的内容。合作共治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于正确处理好互为治理主体的主体间的关系,其核心内容是治理主体间如何相互协调并达成目标的一致性,寻找达成目标一致性的路径。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网络化联系、价值认同、对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对治理规则的认定是维系多中心治理的基础。

其次,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社区共治是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这种共同治理的实质在于互惠基础上合作关系的建立。互惠规范的确立,有利于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才能使合作得以持续发展。

再次,社区共治是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共治是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与公民权利的民主化为基础,实现了权力与权利的结合。社区居民有权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特别是随着社区居民民利意识的增长,权利的诉求逐渐转变为一种对社区发展治理权力的追求,要求参与到公共权力体系中,实现对社区事务的治理。

5.城市社区治理方式创新:向自治化、制度化、综合化治理演进

(1)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创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下,必然要求采取“自治”的治理方式。自治型社区治理方式,需要服务型政府的出现。政府管理理论认为,社区的治理结构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一个管理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必然是管理型的;而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其基层管理也将是自治型的。所以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我们要不失时机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公共服务型政府,收缩政府管理战线,避免把社会事务管得过严,理得过宽,统得过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促进社会力量的壮大,促进公民社会的实现。

(2)制度化的专业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传统的社区治理方式,由于一些制度性的缺陷,使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很多主要是依靠经验进行。这种依靠经验的非制度化管理,使社区活力受到抑制,难以有更大的发展。随着新的治理模式的创新出现,必然要求经验式治理方式向制度化治理方式演进,新型的专业化治理要求应运而生。专业化的发展要求社区治理的技术化、制度化和专门化,特别是在社区服务的提供上,需要专门的技术型、知识型人才,单单依靠社区自身可能满足不了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外聘职业经理人实现对城市社区的专业化治理正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地区社区的选择。

(3)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是社区治理方式转变的必然方向

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的治理是执政党一元化的单向治理,社区居民与其管理者之间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文化上表现为大众行为的趋同性和意识形态教条化。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社区各类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龄化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康乐问题等等)的产生,催生着城市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在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治理试验之外,社区多种多样的中介组织、自治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等都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关心公共事务、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对社区建设进行监督评估等,使社区治理向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演变。

6.城市社区治理过程创新:由行政控制向民主协商演变

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在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控制”的治理模式下,社区治理过程通常表现为行政控制,公安、民政、疾病预防、消防、交通、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对社区治理进行渗透,它们根据自己的权力、职责在社区建设中找到参与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而创新的社区治理方式,要求治理过程向民主协商演变。这是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架构的共治性向吻合的。社区共治架构下,多元的治理主体间既不可能是行政命令机制,也不可能是市场交换机制,而应该是多方协商机制,并通过制度使协商机制规范化、定期化和有效化。治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有关各方达成共识,而达成共识,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一方面,参与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另一面,在治理主体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也要进行有效分的沟通协商。社区事务的多方协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比如通过定期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咨询会和议事会等形式,对涉及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社区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协调联络、监督评议,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规范社区成员参与共同治理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合法、合适的社区民主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1]王青山 刘继同:中国社区建设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3]斯蒂格利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M].北京:中国物质出版社,1998

[4](美)理查德・博克斯.公民治理[M].孙柏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5]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6]郭 强 陈井安 李 良:我国城市社区可持续发展机制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5(6)

[7]F・A・Hayek.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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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社区组织办公服务用房配置和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全县社区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府发〔**〕86号文件要求,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一定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或提供相应的成本价款(即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用于统一购置服务设施。县城和场镇规划区内,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区域户数达800户及其以上的,必须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的办公服务用房,其办公服务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开发区域户数不足800户的,以开发的房屋建筑面积数量为交款基数,按1.25元/平方米的标准(根据当年建设成本价作相应调整)征收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由县建设委员会代为征收,有关部门、街镇乡协助配合。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缴纳的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纳入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征收地的社区设施建设。年初,由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县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县民政局和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二)多渠道解决好社区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一是社区的工作用房,属租借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的,租借单位应当继续予以优惠、免收租金。二是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主要服务对象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社区组织,其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国有企业应当继续交给社区组织无偿使用。如遇企业改制、分离社会职能、出售职工住房等情况,须将租借给社区组织的房屋产权和居民公益设施无偿划转给社区组织。三是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除办公、服务用房之外的闲置房,必须优先提供给社区使用。四是社区内有公房的,从公房中无偿提供;无公房的,从社区内的单位、部门的国有房产中予以调剂,具体由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五是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及公益设施。六是倡导鼓励驻社区单位自愿赞助、支持社区建设。

二、健全功能,切实优化社区组织的工作和服务环境

新改扩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除完善室内功能外,要有一定配套的室外活动场地(因条件限制,室内、外设施不能在同一地点的,可在同一社区分设)。室内办公和活动用房应配备电脑、电视、音像播放设备等必要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也应配有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居民群众的娱乐、健身器材。社区组织开展工作和公益的用水、用气,按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用电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无力承担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费、水电气费的社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必要的财政补助。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作用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除企业和个人资助的以外,产权归当地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社区组织的工作和居民公益设施,主要用于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提供社区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各街镇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资料的归档、建档和上报工作,防止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要根据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拓展居民公益项目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作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四、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服务用房及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各街镇乡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逐步解决。同时,要发挥在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选址、协调、验收和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县计经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时做好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强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规划使用该经费,对部分困难街镇乡新建、扩建、改建、购买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应优先予以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县建委要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要在项目方案设计审批中,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地方,作为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用地。及时为社区组织办理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设的有关手续。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面积的监管,及时征收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对不按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或缴纳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每月初,将上月征收的社区公益设施建设统筹费征收情况及时报送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被征收单位,开发建设工程名称、地址和工程立项批准时间、建筑面积,征收金额),并提供800户及以上规模的开发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开发户数、法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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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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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高“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2013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负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二、整顿任务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和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针对肉类制品和卤制熟食、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小麦粉及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果冻、茶叶、渍菜(泡菜)、火锅等重点品种,严厉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大渔药、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水产品中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测力度。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加强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市场准入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加大对生产乳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糕点和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机制。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单位、外送快餐制售企业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突出旅游餐饮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开展畜禽屠宰和豆制品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意见》要求,加强对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和豆制品生产小作坊的规范整治。

(七)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严查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直属单位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根据街道食药安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的职责,认真抓好整顿工作。职能调整到位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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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郊及乡村用地被大面积征收,农民原有居住区不可避免地遭到拆迁,被集中安置到拆迁安置型社区,由此带来了居住环境、邻里关系、生活方式,利益关系等的改变。全方位的迅速改变与失地农民内心的缓慢适应相矛盾,引起了他们的不适心理、失落心理、焦虑心理等负面情绪,如何破解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心理困境,确保失地农民顺利过渡到城市居民,日益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

本文研究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问题,其特殊性与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主体为农民变为市民的拆迁安置户而非一般的拆迁户,即是城郊或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城市或地方建设的需要,原居住地被征收后,迁入政府所修建的安置型社区内;二是针对拆迁安置户的心理失衡问题的研究,不同于对其客观生活现状以及管理措施的研究和探讨,而是关注其由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引起的不适应和心理排斥,从微观方面探索其原因,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机制。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本研究以城镇化为背景,以安置型社区的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居民从乡村到城市,由村民向市民的地域与身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既排斥又融合的心理失衡的状况,采用实地观察、访谈和问卷等方法获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探讨失地农民心理失衡形成的原因,深层次的剖析其内在的关联性,最后从安置型社区农民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思路。

本文以湖北省A市的拆迁安置型社区为例,对该市的五个安置型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4份,有效问卷290份,有效回收率96.6%,同时访谈了32名社区失地农民和物业管理人员。样本的分布、年龄结构、生活水平、拆迁状况基本涵盖了该市拆迁户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结果与分析

(一)拆迁与安置:拆迁安置型社区的独特之处

此类拆迁安置型社区的居民主体为由农村村民过渡到城市社区的居民,他们既不同于那些一直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又不同于那些目前仍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他们的居住、饮食、出行、娱乐等生活习惯短期内难以跨度到城市的生活方式。除外在条件外,居民在心理角色上,一直还保持之前的乡土心理,没能及时做好调整和转换,致使社区治理带有过渡性质,社区居民面临由乡土性到现代性的转型①,由此就生成了我们这里所研究的过渡型社区。

(二)疏离与焦虑: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思想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在拆迁安置居民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的问题的回答上,大部分居民对自我身份的判断为农民。可以发现,农民由于失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土地,从而容易引起在失地过程中心理和思想方面的重大动荡,多种复杂的心理和思想困境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未来发展。

1.拆迁户居民身份界定模糊

居民的自我身份认同,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居民面对城市化社会变迁时内心的迷惘和困惑,多方面的被动变化使得他们内心产生了陌生、焦虑和不适应等负面感受,我到底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那些城市原住居民怎么看待我们这些拆迁户?社会真的承认我们的市民身份吗?下面是本研究对居民内心的自我身份认同的调查结果。

由上图可以看出,超过一半的居民认为自己的身份仍是农民,有1/3的居民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市民,还有16.42%的居民说不清自己的身份,可见此类居民在从农村到城市的过渡中仍有较大的迷惘和困惑,身份认同的模糊导致内心的迷惘和不知所从,这是失地农民思想现状最明显的特点。

2.传统习惯与新生活规范相矛盾的不适心理

作为社会生活中较难发生改变的部分,传统习惯与新的生活规范容易产生矛盾。失地农民被动地安置在城市社区,涉及到多方面的改变,这些改变往往会触及到传统习惯而造成他们的不适应。在居住形式上,由传统的农村大屋居住转向城市多层公寓式住宅,在访谈中有居民打趣说,现在的客厅面积都不如以前的阳台大,没有了露天的自家小院仿佛总是不见天日,内心焦急不安且有诸多的压抑情绪;在就业方式上,由原来的土地劳作为主转变为在工厂上班和从事服务业为主,收入的主体来源也发生了变化;在生活习惯上,不管是饮食、出行、娱乐习惯都发生了变化,例如小区下面的绿化带,居民总想利用它来种菜或栽树,认为栽培其他绿化植物是浪费,再如物业管理人员反映居民不能遵守社区的行为规范,车辆乱停乱放、不规范晾晒衣物等习惯带来诸多的管理问题,这些都是失地农民对新的生活方式不适应的体现,各方面的变化会使他们更加怀念传统习惯而排斥现今城市的生活方式,形成各种不适心理。

3.预期和现实落差引起的失落心理

失地农民在拆迁阶段和市民化阶段内心都抱有美好的期待,而现实状况往往难以满足居民的期望和需求,由此产生了预期和现实的心理落差,这种落差或多或少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精神状态。下图是失地农民拆迁前后的工资对比图和生活状况体验对比统计图。

由图表2可知,居民的收入变化大的工资段主要在1500元以下和1500-3000元这两个工资段,基本情况是1500元以下的工资段人数减少了55%,1500-3000元的工资段人数增加了45%,其余的3000-5000元和5000元以上的两个高工资段变化不大,增幅总共才12.5%,这反映了居民期望的高工资大多不如愿,工资基本还是处在低收入段。

图表3反映了超过68%的居民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状况和之前相差不多,幸福感并没有提升,少部分的居民认为现在的生活状况比之前更艰难,也有少部分居民认为现在的生活相比之前的生活好多了。从总体来看居民的幸福感并没有提升,在访谈中,居民更多的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城市化的红利并没有惠及到自己,内心悲观和失落。

4.基于尊重需要希望得到城市认同的融入心

理。

个体对自身的定位深受身边互动群体的影响,在与外界环境的不断互动中收获阶级归属感。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与邻里朋友之间缺乏交往,较少在公共空间参与活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自身的社会生活圈子,对于社区归属感没有明显的认识,造成了生活空间的封闭性和生活方式的固定性。本研究从失地农民的身份界定、生活适应状况及心理感知等方面来反映失地农民的思想现状。

调查表明极少部分的居民经常和邻居来往,约占总数的16.4%。多数居民与邻里缺乏交往,交往逐渐淡化、人情关系淡薄。拆迁安置导致居民的社会交往网络发生变化,对社区和新邻居有一定隔阂感,缺乏信任,从而缺乏主动性。在社区参与度方面,调查发现约71.1%的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来构筑社区文化,多数居民基于尊重的需要希望得到城市认同,社区归属感日渐强烈,渴望社区提供渠道以加快自身融入。

5.由未来生活问题导致的焦虑心理

焦虑是指人们对未来发展态势所存在的一种不明确而又迫切想得到确定的不良心理期待,这种期待容易给人造成心理阴影,即人们总认为未来的事情可能都是对自己不利,但究竟如何不利又不明确,这种预见性难以得到控制。

调查表明,认为“在搬迁后的生活中,产生过焦虑、不安、悲观等消极情绪”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1.14%,说明大多数失地农民都对未来生活感到不知所措,内心总有一种担忧感和危机感。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保障和相关管理服务尚未相应跟进,使得失地农民难以融入现代城市从而对未来生活问题产生焦虑心理。

(三)排斥与失衡: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失衡的原因探讨

1.乡土文化的张力,对传统的怀旧情结依然存在

蒋奇(2008)认为,传统的中国农村在形成社区文化的过程中,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基础,依赖情感因素和约定俗成的规定来处理人际关系,缺乏权威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导致其具有强大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失地农民本身所固有的传统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其在城市中的思想状况,一定时间内难以发生转变,而他们对原本的乡土文化又怀有较深的眷恋,不愿主动适应新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需要加以引导和教育。

2.思想观念的落后与狭隘

安置到城市社区,不仅给失地农民带来了居住地的空间变化,还带来了新的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而旧有思想观念不会轻易改变,两者的相互冲突和矛盾阻碍了居民适应新环境和新的生活方式,影响了他们踏上市民化道路的征程。具体体现为缺乏对公共环境的爱护,尤其在遵守公共秩序上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如购物没有排队的习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时时冲击着现代化市民的思想观念。此外部分居民的宗教意识、迷信宿命思想,扼杀了他们的自主创新、竞争和开拓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处处循规蹈矩,安于现状,不愿改变。这些价值准则极大地阻碍了失地农民向市民化方向的跨越式发展。

3.城市文化的排斥心理存在,居民信任感减退

长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国家城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和城市缺乏沟通交流,城市和农村的文化体系分别造成不同的影响。当农民的身份发生转变时,需要脱离原有的文化体系,重新融入全新的文化体系,而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或多或少会受到城市文化的排斥,部分人群的排外心理、接纳和包容程度的不足会影响他们顺利向新市民的过渡。

齐美尔在他的《社会学》中提到:“在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包括信任。”反观在安置型社区中,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变,与原来的亲戚邻居每天见面次数逐渐减少,现实距离与心理距离都不断增加,彼此产生隔阂感与疏离感。加上其社会网络发生改变,关系的淡化与联系的减少,终将降低彼此之间的信任感。

4.基于自尊和自我实现的融入心理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从高到低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与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且人的需求是呈阶梯状递增的,人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会向往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居民的基本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满足后,只有丰富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带来愉快、充实的社区生活,具体表现为想要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归属于新社区并与他人建立情感联系,这些都是在解决温饱问题后的精神性的急切诉求,而眼下的环境和条件并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精神慰藉,急切的融入心理和缓慢的管理服务相矛盾引起了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

(四)引导与纾解: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困境解决途径探析

1.社区提供过渡性的引导和帮助

(1)_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在社区中,管理者发挥巨大作用。在引导失地农民适应安置型社区生活的过程中,社区管理者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举办各式各样的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开展象棋大赛、歌舞比赛、书法分享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搭建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思想情感深度交流的平台,从中收获友谊,重新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改变失地农民封闭、传统的心理,进而更加认同与热爱新社区。

(2)建立完善的社区居民保障体系

良好的社会生活保障是居民安心居住的基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其尽快适应社区生活环境。针对弱势群体提供相对应的帮助,对于退休老人承担其养老、社工服务、就医、康复等方面的服务;针对失业农民,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就业、社区培训等服务,引导其再就业;为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助残扶弱、关爱自闭症患儿等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强化社区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适应程度,对于居民基本需求的满足,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社区加强对其的人文关怀,从微观方面加以改善,细致入微地帮助居民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诸多困难,满足其现实利益的需要,从而加强其对社区生活的认同。

2.强化对居民的内心纾解工作

首先,革新观念,树立“新市民”身份。失地农民从农业户口迅速转为城市户口,从内心来讲还未适应自己的新身份,保留着乡下人的身份认知。因此基层的社区管理者需要引导居民更新观念,认知自己的新身份。通过开展过渡性的新市民教育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城市社区的基本架构、学习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树立文明城市的规则意识等,以此加快促进他们适应现代化城市生活,强化对“新市民”身份的认知。

其次,结合实际,合理宣传和教育。宣传部门应该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理解能力有限等特点,创造简单、易于理解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将拆迁安置工作中服务和管理的热点问题与失地农民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将拆迁安置政策与拆失地农民的实际诉求联系起来,促进安置户居民形成正确的现实认知,疏导失地农民的焦虑心理。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法制教育,开展司法讲坛,宣传法律知识,使居民学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做合格的守法市民。

最后,自我调适,规划自己要走的路。合理的规划可以让我们明确生活方向,实现生活目标。失地农民对自己的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进行自我调适,接纳现下的生活环境和方式,对未来也要有一个明确的打算。努力克服新环境带来的不适,摒去乡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习惯和消极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去适应新的身份角色、邻里圈子、社区生活。逐步培养现代化的市民意识,学习新的就业和生活理念,以期实现“村民”到“市民”的稳步过渡。

3.构建公共议题。

社区对公共议题的建构需要在居民关注的社区生活的焦点和热点事件的基础上完成,建构的媒介主要在于社区的管理部门,可以是主动性、有选择性的触发议题,如社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选举、物业费的群众听证会、兴趣协会的组建、各种各样的活动等,从而让居民有了表达的权利和情绪发泄的渠道,使其在参与中形成自身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此外通过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居民之间相互的交流和沟通可以分享共同的情感体验,构建共同的文化语境,培育出安置型社区独有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念,这将是形成认同的重要精神资源,也是解决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困境的有效方法。只有这种来自于集体意识塑造的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才不至于使居民各自孤立,造成拆迁前后的心理失衡。

4.强化拆迁户居民自身的适应能力

(1)认同自身对社区的价值

能够认同自身对社区的价值,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凝聚力。在追逐目标的过程中,保持乐观的心态,充满活力,对生活抱以积极向上的信念,能够发掘自身的潜力,认真分析和看待自己,理智接受外界环境,便会在此过程中收获外界的赞许与自身的认可,形成自我认同。

李苏娟在《吉登斯自我认同理论对我国成人教育的启示》中这样解释,拆迁安置户面对生活、工作、地域的多元变迁和改动,自然会冲击到自我价值的认同,因此他们必须重塑价值认可,敢于直面外在的环境变化和内在的心理变化,不断增加对新社区的认知,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事业并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力以增强自身的环境适应力和价值认同度。

(2)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居民观念的转变远不及由“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迅速,它需要主动性的思考和缓慢的适应,中国农民有重义轻利、安土重迁、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等的传统观念,且深深的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这需要确立当下城市生活的新^念,可以通过交朋友与外界社会联系,交流更新传统观念,认识和思考新观念,在参与现代城市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改变传统落后的观念,逐步形成适应城镇化进程的现代市民观念。海涅在《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一书中有句名言:“思想走在行动之前,就像闪电走在雷鸣之前一样。”人的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观念能不能转变,直接关系到素质提高这一过程能否顺利地、完全地得以实施,而自身素质的提高也会加快观念的转变,二者相互促进,因而居民要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就必须从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做起。

(3)调整心态,以积极态度面对未来生活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压抑的功能是把主体的经历和回忆、各种欲望和冲动保存隐藏起来,不让它们在意识中出现,但这种东西并未消失,而是一直潜伏着、活动着,在压抑的作用下存在于无意识之中,会以梦、口误、笔误、记忆错误等方式出现,病态的压抑可能导致心理疾病。”这一理论阐述了人内心的郁闷、压抑、失衡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对于内心失衡的失地农民来讲,及时排解不良情绪,纾解内心苦闷显得十分重要。这需要居民调整心态、排解不良情绪,此外还可以拓宽兴趣,研究表明,广泛的兴趣爱好有助于良好心态的形成,从而减小心理压力,增强适应能力。因此,失地农民需要学会如何调整心态,如何调节不良情绪,通过改变从前的生活态度,勇于尝试新鲜事物,不断迎接挑战,进行自我疏导、调试,多与外界环境接触,拓宽视野,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生活。

〔参 考 文 献〕

〔1〕孟欣.失地农民社会适应研究――以武汉市近郊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2.

〔2〕张垣平.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好地政拆迁管理工作〔J〕.北京房地产,1995,(07).

〔3〕秦润新.农村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4〕龙腾飞,徐荣国,施国庆.城市拆迁的满意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07).

〔5〕谈小燕.城市化进程中重庆失地农民角色适应调查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弗兰克・戈布尔著。吕明等译,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7〕米庆成.进城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问题探析,青年研究,2004.

〔8〕吴晓燕.从文化建设到社区认同:村改居社区的治理〔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9).

篇12

      传统的理性主义认识方法是ssk首当其冲必须征服的障碍。理性主义认为科学的 历史 由理性主宰,只有在理性解释不起作用的地方,非理性的心 理学 因素和社会因素才有存在的必要。拉卡托斯把科学史分为“内史”和“外史”,理性认识构成科学的内史,非理性认识构成科学的外史。拉卡托斯认为科学“内史是第一位的,外史是第二位的”。即或在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曼海姆看来,“社会因素”即是“理论之外的因素”,数学与自然科学的客观知识内容是社会学分析无法界人的领域。在知识社会学的纲领性著作《知识与社会意象》中,布鲁尔批判了这种赋予理性优先地位的观念是受到源自弗拉格一帕拉图主义对客观性理解的影响,是一种目的论解释模型,以这种客观性概念为基础,弗拉格区分了理性的逻辑维度与心理维度。布鲁尔批判了拉图尔的客观性概念是理解科学与理性的一种非自然主义的神秘方法,在这种非对称理性思想中,社会被理解为非理性的根源,用来解释认识论的缺撼,这是极为不公正的,是一种误导的方法。一与目的论模型相对应的是因果关系模型,“它们是两种相对立的立场。"ssk批判传统的理性主义认识方法,就是为了给知识社会学开辟出一块新天地。

      客观性、真理与合理性是理性主义认识论中的核心概念.与理性主义认识方法一脉相承。客观性、合理性标准是语言可翻译可理解的标准,这是理性主义反驳ssk主张的一个强有理的证据。在巴恩斯与布鲁尔合著的《相对主义、理性主义和知识社会学》中,ssk解构了“使翻译成为可能的‘合理性的桥头堡”’。解构的策略其一是否认存在标准的意义,“在词语的使用方面并不存在什么优先的理由(不存在什么‘简单的与知觉相关的情境’),可以为研究者提供末被文化变量使之复杂化地‘标准的意义”,“所有概念和所有惯用语是等价的”其二是借用库恩的不可通约思想,承认“绝对理想的翻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可能只是根据偶然的和局部的标准判断,对产用目的来说可接受的翻译。”但是,我们可以看到,ssk的解构策略并不能贯彻到底。虽然ssk否认“绝对理想的翻译”,但也不得不承认可理解的异族文化,也不得不承认“适当的和普遍认可的惯例”。 ssk用来否认翻译的合理性基础的一个例子就是卡拉姆人使用“yakt”的事例。卡拉姆人把我们称为鸟的许多实例称之为“yakt",但在卡拉姆人看来,蝙蝠也属于“yakt’,之类,而食火鸡则不包括在其中。ssk证明,因为卡拉姆人的‘yakt’不能完全被翻译为我们所说的鸟,如果存在客观标准,存在“合理性的桥头堡”,那么就应该存在跨文化意义上的鸟这样的词,正因为存在不同文化对正如鸟之类最显而易见的概念的不同理解,因此,理性主义者的客观性是要受到质疑的。但是不是我们就完全不能理解卡拉姆文化了,当然不是这样。“要了解‘yakt’并不难,只要注意卡拉姆人所指的‘yakt’是什么,最终就能像卡拉姆人一样辨别`yakt’o”此处证明假设了前提p(如果概念存在可理解的客观性基础,则在不同的文化中存在有相同外延的概念a)。因为在不同的文化中不存在具有相同外延的概念a,所以概念不存在可理解的客观性基础。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客观性与合理性并不能先验得确定概念的所指,而只是为理解概念的所指提供根据,是为理解卡拉姆人所指的“`yakt’是什么”中“什么”存在的根据,也是我们得以判断我们确实知道了卡拉姆人所指的“yakt"是什么的根据。如果从这一点来理解,也许确实不存在“绝对理想的翻译”,但绝对存在“可理解的翻译”,而不仅仅是“可接受的翻译”。

      “对于学习者来说,没有必要假设存在一些共享的概念。”那么,我们如果理解异域文化呢?ssk认为根据“概念的特性”,我们可以作出“相同性判断”,由此理解成为可能。但问题并没有解决,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概念的特性”如何导致明确的含义?相同性判断怎么可能?相同性判断之所以相同的根据在哪里?彻底解构真理、合理性与客观性,漠视知识的客观经验基础,把自然世界逐出知识的认识论领域,这显然违背对科学知识的常规理解。

      科学知识的经验基础仍是ssk无法逾越的问题。“理论确实对经验作出反应,但是不是与它所说明的经验一起被人们给定的,也不仅仅受到这种经验的支持,要想引导和支持这种知识成分,人们还需要除自然界之外的另一种能动力量。知识的力量成分是一种社会性成分,它是真理所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一种关于错误的指导。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布鲁尔并不准备否定理论受到经验的支持这一事实,只是提出我们不应该忽视理论知识中除自然界之外的另一影响因素—社会因素。但承认理论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不能由此推导出这种社会性成分就是科学理论和真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或说是真理主要的影响因素。拉卡托斯也承认完整的科学史应是内史与外史的结合,在理性说明的基础上,应由心理学和社会因素给予补充说明。波普尔也承认科学发现的逻辑中不能排除心理因素的影响。但如果布鲁尔要证明社会因素是科学知识和真理的决定性因素,他必须进一步说明知识与真理的社会本性以及何种具体的社会原因影响与决定了哪一部分科学知识的核心内容。ssk在解构层面模棱两可的论证,对建构层面的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构层面,ssk从本体论上用信念取代了传统的知识概念。“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人们认为什么是知识,什么就是知识,它是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且以之作为生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的。……当然,必须把知识与纯粹信念区别开来。我们通过用知识这个证词专门表示得到集体认可的信念,同时把个体与具有个体特征的的当作纯粹的信念来考虑,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从一开始,ssk就给出了“社会学家”对知识的理解,知识就是信念,由人们满怀信心地坚持并且以之作为生活支柱的那些信念组成。如果知识只是纯粹的信念,是个体的一种心理活动,只具有心理学基础而不具有任何可理解的共识,这显然有驳于我们的常识。怎样在纯粹的信念与知识之间作出区分?ssk又指出,知识是得到集体认可的信念,而任何具有个体特征的都只能当作纯粹信念,不成其为科学。由此一来,我们根本无法区分“知识”与“信仰”、“理性”与“非理性”、“理解”与“相信”、“证据”与“认为”之间的分别。但是在这段话中我们还要注意到一点(也是关键的一点),在所有的定义与结论作出之前,有一个限定状语“对于社会学家来说”,这也就指出了知识社会学看问题的角度,讨论问题的层次只是“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知识社会学就只准备讨论以信念为特征的社会因素对知识形成的影响。那么,我们并不把对“科学家”、“传统的科学哲学家”、“理性主义者”探求科学的客观性基础,认为科学是一种由证据给出证明的真理。显然,ssk不但陷入本体论上的相对主义,而且从方法论上承诺了一种彻底的相对主义。ssk的理论命题“我承认我对你的知识只是一种信念,但同样的你对我的知识也只是一种信念”,虽然这不具有任何建设性的含义,但符合于ssk倡导的对称性假设,同时也没有给他的理性主义对手留下逻辑的漏洞。

      当然, 科学 作为一种社会实践行为,知识最终作为一种社会产品,完全排除社会因素的影响,这是一种理想化,也是不现实的、但是不是因此就可以由信念一统不论是自相驳斥的亦或是各说其是的理论呢?如果说ssk的最终目的只是反驳理性主义的一统天下,而不准备在推倒理性主义之后再建立由社会因果说明一统天下的权威,那么,此一目的显然已经达到。ssk的最终目的,是用社会因素取代 自然 世界对科学知识的决定性影响,而把知识的经验基础退变成无需讨论的动物本能。

篇13

1.基本概况

石津灌区位于太行山东麓,属滹沱河冲击平原,地域开阔、平坦,西高东低,迫降均匀,适于发展灌溉。石津渠始建于1942年,1958年灌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设计灌溉面积16.67万hm?,是国家大型灌区之一。灌区属于半干旱地区,气候温和,水利工程配套完善,土地肥沃,适于小麦、棉花、晚玉米生长,产量高而稳。灌区的主要受益县(市)都已列入国有的重点粮棉、林果生产基地。同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也十分严重。特别是80年代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城镇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与日俱增,水资源污染日趋严重,给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防止污染,改善环境,是当前灌区实行可持续发展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2.水污染状况

石津总干渠源于黄壁庄水库,自西向东流经石家庄、藁城、晋州、辛集、深州等城镇,

全场132km。近年来,沿渠城乡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垃圾应运而生,但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导致一些环保意识淡薄的单位和个人经常把垃圾倒入渠内,至使渠道堵塞,水流不畅,严重影响了农灌输入和城市行洪安全;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石津渠是导致水质污染的根本原因。1996年统计石津渠排水口共有95个,排放量达10000m?/d。特别是晋州市里至白滩段,由于晋州市里一个特大排污口常年往渠道排污,而且经过多次协商并没有停止排污,在非灌溉季节,大量污水长期滞留在渠道内,沿渠附近臭味难闻,大量污染物的涌入,加剧了水体污染,使沿途水环境迅速恶化,因此污染治理还清石津渠一直是灌区多年来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1995年至1998年,对石津渠放水期和非放水期水质共进行了14次监测,监测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①从1995年至1998年石津渠从黄壁庄桥至南张村,在上游黄壁庄水库放水期和非放水期各断面水质都在逐年变好。综合污染指数逐年降低,污染物浓度也逐年降低。②放水期,1997年有超《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5类水质标准现象,其原因是放水中泥沙含量较多,其它各项污染物均不超标。1997年至1998年水质均达标。③非灌溉期1995年至1996年水质属严重污染,1997年9月份以前有超标现象,1997年1月份至1998年10月份,石津渠从黄壁庄桥至南张村在上游黄壁庄水库放水期和非放水期,其水质均达到省政府办字[1996]97号《关于印发石津渠治理还清方案论证会纪要的通知》对石津渠的要求。

排污口的增加,排污量的增大,首先危及的是渠道的输水安全;污水不仅腐蚀、冻胀、损坏渠道和建筑物,缩短工程使用寿命,并且增加了管护难度和维修费用。据统计,1986年至1992年石津渠用于维修和改建被污水破坏的工程投资达132.4万元。近年来仅用净水冲污的损失就高达188万元。向渠内排放污水还直接影响到石津渠的灌溉水质,是早成家水污染事件的根源。1993年春灌期间,由于渠水收到污染,造成深州等地上千亩麦田受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左右;1999年春灌期间,由于治理不彻底,再次造成衡水等地两、三千亩小麦受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左右。污染事件的发生给灌区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农民宁愿不浇地也不愿用渠水,水费征收也相当困难,直接影响了灌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污染治理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

彻底治理污染,还清石津渠,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然而仅仅依靠灌区自身的力量取得综合治理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关心和沿渠群众的理解配合,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此我们首先加大了宣传力度,印发大量有关《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止办法》等法律、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在社会上大力营造保护水利工程、珍惜有限水资源的强大环保氛围和声势。

3.2加大管理力度

我们对沿渠乱排、乱倒的小化工、小造纸、小漂染等环保措施未达标的企业,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并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封堵排污口战役,共封堵排污口70个,向灌渠排放污水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现有环保措施排污口26个。然而,向灌渠倾倒垃圾(主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却愈加严重,由于渠道管护线长、乱倒垃圾的时间和地点的不确定性,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为使综合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抓出实效,灌区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利用设卡盘查、夜间蹲坑、沿渠巡逻等方式主动出击,抓获了一批倾倒垃圾车辆并责令当事人清运垃圾或收缴垃圾清运费。

3.3注重硬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

灌区还加大了对垃圾治理的力度,投资100多万元用于修建沿渠垃圾防倒墙、制作环保宣传牌、治理垃圾死角等硬件设施;又投资100余万元对石郊土贤庄至良村10km渠段进行了以改善环境、提高形象为主的彻底整修。这些硬件的投入有效阻止了向灌渠倾倒垃圾现象。

在省市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石津渠的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距省会人民希望的整洁美观的环境还有很大差距,由于种种原因,使我们的治理工作开展显得力不从心,面对治理石津渠环境尤其是垃圾乱倒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就必须仅仅依靠沿渠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依靠社会各界及沿渠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4.污染治理设想

4.1近期设想

石津渠沿线乱排、乱倒垃圾现象由来已久,尽管此前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效果维持不久便又旧貌重现;究其原因问题还是要从源头查起,垃圾成灾,很大原因是由于城郊结合部和沿渠乡村缺少公共卫生设施,固定的垃圾处理厂在数量和规模上不足,沿渠各村镇单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缺少消化出路,再加上人们环保意识淡薄,陋习延续,至使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环境污染。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治理污染,必须实行标本兼治,治本为重的策略第一,希望上级部门继续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硬件管理设施,在重点渠段设置固定垃圾储运站和垃圾桶,并由各自村镇、单位派专人管理,从源头上遏止垃圾围渠上涨的势头;第二,由市政部门和灌区部门联合研讨雨污分流设施,使其纳入相应地下管道。以上两种设想投资少见效快,并且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