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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子是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可以说是流动性质量最高的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储备、由或类同于担保的可交易的证券、非零风险权重,但在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的国家以本币或外币发行的债务证券。第二层级包括信用风险标准法下适用20%风险权重的国家、类似于国家发行的或担保的债权,相当于标普、穆迪、惠誉评级AA-以上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担保债券。
该指标的分母是30天内总的净现金流出。流出项包括稳定的存款,设定流出率5%;不太稳定的存款,设定流出率10%;零售固定期限存款,如果期限大于30天,不计算在内;无抵押的批发资金按照小企业,与银行有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关系的客户,非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其他实体和金融机构存款或融资分别设定流出率,最低5%,最高100%。其他实体和金融机构存款或融资流出率按照100%计算,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这部分资金来源最不稳定。最新的修改主要是将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的二级资产细分为2A和2B两级。其中2A级资产涵盖中央政府发行的证券、有担保的债券、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2B级资产包括低评级的公司债券、住宅按揭抵押的证券和满足一定条件的股权。但是2B级资产在计入分子项时,设定了较高的折扣系数,如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外部评级在A+到BBB-的,使用50%的折扣系数;某些外部评级高于AA的住宅按揭抵押的证券使用25%的折扣系数。允许使用当地的评级级别,且合格的商业票据也可作为二级资产。同时也规定,二级资产不能超过全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40%,2B级资产不能超过全部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15%。此外,还规定全部现金流入上限为预计全部现金流出的75%。
我国现行监管要求与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实质性差别
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前,流动性风险一直纳入第二支柱进行监管,各国活跃银行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测算方法没有统一。事实证明金融危机期间部分金融机构流动性枯竭,对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反思金融危机教训后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要求,从短期和中长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管,短期内至少要保障30天的流动性,中长期内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可以获得的稳定资金数额,必须超过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需要的稳定资金的数额,这两项指标已成为未来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流动性风险的标准化工具。
将这两项新指标纳入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必然要面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与新指标要求的衔接问题。看起来,两者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性。
监管的出发点不同。“巴塞尔协议Ⅲ”考虑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出发点,是流动性资产和负债不受限制地转化成现金供给或需求的及时性,在存款和贷款利率不受管制的环境下,银行高流动性的资产一定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非常低,而且市场发育程度好可以自由进出、容易估值的资产,如果信用风险较高或市场广度和深度不足导致难以估值,就必然对其流动性产生影响。基于此,流动性资产或负债的合同期限不是“巴塞尔协议Ⅲ”考虑的主要因素,即使是资产或负债未到期,银行也会因为市场变化产生融资或筹资的压力。我国银行业的资产和负债以人民币为主,且存款和贷款利率尚未完全放开,流动性比率指标以会计概念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为出发点,只要银行30天内的人民币流动性资产与30天内到期的人民币流动性负债的比率超过25%,即认为满足了监管要求。
监管设定的前提不同。“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覆盖率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结合在一起考虑,在资产方根据资产的信用状况及与信用状况、市场状况相适应的流动性进行判断,确定可以纳入计算的金额。同时,对30天内总流入和总流出轧差后的净流入数额进行了保守性限制。我国银行业目前使用的流动性比率指标并未严格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其实是假设了所有在30天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都会按期流入或流出。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净额(资产方)、一个月内到期的贴现及其他买入票据、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账款、一个月内到期的正常类贷款(包括正常类贷款和关注类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随时可以抛售的合格债券及可随时变现的合格票据资产、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等。严格意义上,除了库存现金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没有信用风险以外,其他的流动性资产都存在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而信用风险可能导致流动性消失。这也是为何“巴塞尔协议Ⅲ”在确定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时与“巴塞尔协议II”下判断信用风险高低的标准进行了衔接。
监管关注的重点不同。2007年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提出对表外资产,如有条件可以撤销或不可撤销的承诺、担保、信用证、其他贸易融资工具、其他银行需要支出现金流的债务等,要求各个国家的监管机构自行确定它们需要的稳定资本数额。我国银行业表外业务的重点与国际同业以信用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为重点非常不同,目前对于表外业务,尤其是规模日益膨胀表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需求缺乏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监管要求。
我国大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存在隐忧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大型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是否足够乐观呢?下面选择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最大的工商银行,基于其201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对照“巴塞尔协议Ⅲ”计算流动性覆盖率的规定,尽可能采用审慎的方法对流动性覆盖率进行估算。
据2011年年报附注流动性风险部分显示,工商银行资产项目中最为主要的资产是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客户贷款及垫款、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对照新协议提出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71亿元可以视为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在资产项中占比最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由于缺乏流动性市场,不视为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6599亿元,假设有10%可以满足第一层或第二层资产要求,将660亿元计入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一个月以内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130亿元和持有至到期的投资95亿元中,假设有20%可以满足第一层或第二层资产的要求,分别为26亿元和19亿元。四项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合计为4276亿元。
负债项目中最主要的负债是客户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一个月以内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全部流出,合计12415亿元。假设客户存款74139亿元中,不稳定存款为30%,即22242亿元,流出率10%的话,流出2224亿元。其余的稳定存款流出率5%,即2595亿元流出。已发行的债务证券余额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上述各项合计流出17234亿元。流动性覆盖率分母项是净流量的概念,一个月内现金流入最多为全部现金流出的75%。流入流出轧差后至少净流出25%,约为4309亿元。
按照以上估算,流动性覆盖率略低于100%。估算的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业的资产构成以没有流动性的贷款为主,而且一个月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对该指标也影响巨大。巴塞尔委员会从金融危机中得出的重大教训就是金融机构之间流进流出最不稳定,因此在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计算上对同业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保持了高度的审慎性。
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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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银行进入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外资银行的进入在为我国银行业发展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然而也加剧了国内商业银行间竞争压力,将原本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国际化,这将推进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二)使国内金融业更好地利用世界资本市场,加快引进外资步伐
多数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都是资金雄厚、信誉良好、历史悠久的大型跨国银行,它们都拥有一些关系良好、高度信任的固定大客户,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外资的在华资本投入将增加。而在间接投资角度,这些银行拥有良好的信誉和优异的经营管理水平,更有利于疏通外资银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各类渠道,便捷了我国企业的海外融资。
(三)有助于培育国内金融市场,加快全球金融中心建设
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了不少人民币业务,其中包括投资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此举非常有助于健全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在证券市场上,金融的证券化和证券的国际化是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两大亮点,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不断丰富国内银行业的产品和交易手段,在扩大交易规模的同事,还能带动拆借、贴现以及外汇等业务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金融体系。之后,再以此为基础,带动区域金融中心和全球金融中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积累的发展势头。
二、外资银行进入后带来的挑战
(一)外资银行与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1.筹资业务
当前,外资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抛售外汇以及同业拆借的方式来获取人民币存款。但抛售外汇和同业拆借上,由于受政策影响,发展有限。如此,吸收存款则成为外资银行筹资业务的中心,在吸收三资企业的人民币存款的同时,也势必尽力规避政策上关于市场参与方面的限制来发展筹资业务,加之政策限制的逐步放开,筹资业务上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2.金融产品销售业务
对于拥有雄厚资产的外资银行而言,会通过降低金融产品销售价格的方式,来逐步稳定的占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在金融产品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那么,面对有着丰富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的外资银行,如何证明自己能够提供相同或者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就成为国内银行需要考虑的问题。
3.创新业务
外资银行基于西方金融领域的发展程度和本身在软硬件上的优势,拥有我国国内银行难以超越的金融创新能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对银行金融业务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如果国内银行不能跟上金融创新需求的步伐,将难以获得市场上的主动权。
(二)我国银行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所面临的挑战
1.管理体制
外资银行是完全以利润为目的的商业性经营,其经营方式的标准是以国际通行的规则,政府干预不多,实行市场化经营。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有较强的政治立场,并需要承担部分政策性业务,换言之,如果无法彻底摆脱政府干预,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做到市场化经营。
2.运行机制
目前,国外银行多数采取混业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即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证券保险于一体,然而,国内银行业却还处在以分业经营为主,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各自独立运行。虽然目前国内银行业正向混业经营方式进行转变,但这整个过程需要思考有关金融市场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内部控制、业务协调以及监管等各方面的能力在短期内难以达到保证金融市场稳定的要求,混业经也就难以实施,这不利于国内银行业和外资抗衡。
(三)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外资银行的扩张,使之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量增长。国外银行注重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以提供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工作环境等各种优厚待遇为手段,招聘国内商业银行体系中的业务骨干、优秀员工以及全方位高素质人才,从而增加其市场竞争力。相较之下,国内商业银行业高端金融行业人才的流失,自然削弱了国内银行的竞争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挑战应采取的策略
(一)以客户为中心
银行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可否以客户利益为中心,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为其提供高质量服务,无不决定了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必须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强化业务培训,创建良好的服务制度,突出银行优质形象,通过对产品的不断创新,从而强化银行的服务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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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实施IT审计的必要性
1.这是由商业银行业务高风险性的特点决定的
商业银行本身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银行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包括:战略性的,名誉性的,操作的,信用,货币兑换,利率,流动性。随着银行业务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网络银行和信用卡的兴起,银行的业务和信息系统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信息系统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当信息系统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造成系统故障,系统错误等情况,导致一些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这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的战略性,名誉性,操作性的风险越来越大。为减少这些风险,这就需要IT审计对系统进行严格的规范控制,对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和评价以保证信息系统适应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2.这由信息系统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信息系统的开发是一项长期而且庞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它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若开发不当,则可能会使信息系统无法投入使用,或即使能勉强投入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错误不断,需要极高的成本来维护系统,因此需要IT审计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并改正错误,保证信息系统的质量,降低系统后期的维护成本。同时,由于并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信息系统,也不可能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发现全部潜在的错误,这使得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系统故障,系统错误,黑客攻击漏洞等情况,这可能会使数据被破坏,客户隐私被泄露,经济效益遭受损失,对商业银行的声誉、经营造成影响。这就需要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阶段进行IT审计找出系统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以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以及有效的运行。
二、商业银行IT审计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IT审计制度
在我国制度创新还跟不上IT的发展,相关的IT审计法规、准则存在着一定的滞后现象,目前存在相关法规、准则仅有审计署于1996年颁布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法》,1999年颁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等几个。而近年来IT发展迅速,这些法规、准则不一定能适应新的系统环境,这将会给商业银行的IT审计的实际操作带来一些困难和影响。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IT审计的发展,应该完善相关的法规、准则,使之跟得上IT的发展。同时,根据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也应根据国际IT审计的国际标准――COBIT(信息系统和技术控制标准)建立符合中国实际、顺应国际准则趋同化要求的内控、风险管理体系、IT监审机制和制度。
2.加强IT审计的连续性
由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开发多采用外包方式,这使得在实施IT审计时容易忽视信息系统开发阶段的IT审计,使得IT审计缺乏连续性。而系统开发阶段存在的一些潜在的问题可能会系统在运行维护阶段逐渐暴露出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系统本身进行修正,与在系统开发阶段进行的修正相比,此时的花费的成本将更高。因此,需要加强在系统开发阶段的IT审计,加强IT审计的连续性,这将有助于保障高质量的信息系统的开发,减少系统存在的潜在问题,降低运行维护阶段的维护成本。
3.提高商业银行内部IT审计的质量
商业银行一般都拥有自己的IT部门,由于部分内审人员计算机知识与技能有限,这使得在进行内部审计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IT部门的人员的帮助,诚然这些IT部门的人员对于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业务十分熟悉,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实施,但是这却让他们拥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遭到质疑,内部审计的质量得不到保证。而高质量的内部审计能使信息系统安全、可靠以及有效的运行,同时也使信息系统容易通过外部审计。因此,需要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独立于IT部门的IT审计部门,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
4.培养IT审计专业人员
我国商业银行IT审计起步较晚,IT审计专业人员在数量上严重不足,同时在专业技能方面与国外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而这些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IT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需要大力培养IT审计专业人员。对此,我们可采取专家讲课、委托培训、公派交流学习等措施来培养IT审计人员,提高IT内审人员的素质。
5.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
我国IT审计起步较晚,虽然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快的进步,但相对于一些起步较早的国家而言,总体水平并不是很高。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验,比如:挪威的数据获取自动化(TOMAS)系统,它能在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同时,使审计人员可以采集存储在财务管理会计系统中的基本数据而不增加被审计单位的安全风险;美国利用互联网实施联网审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开展审计工作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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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江苏银监局将着重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大力推进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做深做实“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便利性和公平性。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提升农户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农民合作组织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重。推动全省最后4家农信社早日消化历史包袱组建农商行,引导已成立的农商行转型发展,走特色化、差异化、精细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打造江苏农商行的品牌效应。
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经济结构调整和银行转型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机制建设、信贷倾斜、差异监管是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举措。江苏银监局始终把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监管引领,注重政策配合,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持续进步。2012年江苏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408亿元,增量列全国首位。目前江苏共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专业营销团队近千个,基本形成“多层次、特色化、广覆盖、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下一步,江苏银监局将着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规律,在做深、做精、做优小微信贷业务上下工夫,努力扩大支持覆盖面,确保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努力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深入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控是银行的“生命线”。目前,银行业风险形势复杂多变,各类潜在风险不断累积放大,须高度警惕、严密布防,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江苏银监局将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监测其他渠道融资动态”的总体思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落实平台贷款余额不超年初水平的目标,全方位掌握平台融资情况,防止风险表面转移而实质加大。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钢贸、光伏、造船等行业风险的排查,切实防止单点风险演变成行业性、区域性风险。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认真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风险管控。加强企业集群风险管控,推动建立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程度地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加大核销力度,把事情做在前面,为未来应对可能面临的困难提前做好准备。继续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检查,并将其作为今后银监局自主现场检查的一项常规内容,每年安排,长抓不懈,努力夯实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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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几年,国内许多商业银行已将营销观念纳入银行服务体系,如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定位于渠道、产品、营销和服务四位一体,制定了比较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发展措施。但是,从各地实施的营销战略和措施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缺乏准确的金融服务营销观念。银行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在对客户提供服务时,不应将客户排除在外,而是应该将客户纳入与银行的互动体系中,银行在向客户告服务的内容时,要主动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发现银行服务的缺口。但是,大多数银行工作人员金融服务营销观念的认识不足,只注重推销产品,不重视后期服务;甚至没有进行市场细分,服务营销没有针对性,结果造成银行资源的浪费或者与需求不匹配。
其次,金融服务营销定位不明确。银行通常为顾客提供五种服务:获取现服务、资产安全性、资产支付服务、贷款服务以及金融顾问服务。但并不意味着每个银行都可以提供全能的服务,银行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发出符合消费者需求和自身利益性的产品。比如对于许多高收入阶层,银行可以针对他们收入高、储蓄多、消费越来越成熟又不当心债务的特点,设计专业的服务,帮助他们制定金融计划、提供金融指导、管理金融事物。综合利用各方面的信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达到留住老客户、开拓新客户,实现盈利性目标。
第三,金融服务措施没有实施到位。由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和金融服务缺少专门性,其他银行更好的服务会挖走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银行只有通过确实的、长久的优雅舒适的服务才能吸引顾客,建立互相信任为基础的长期客户服务关系。银行管理者需要制订一定的尺度来维护高质量的服务,如公司形象、内部组织、客观环境和人际关系、服务程序和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通过有效的制度控制和约束,让直接与广大消费者接触的员工发挥积极性,作为开发吸引客户的主力。
二、强化金融服务营销的发展策略
随着中国加入到WTO,我国不能再阻止外国的服务型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如果我国的金融服务行业缺乏应对的能力,那么将会面对一个实际而且巨大的威胁,大量富有客户将被国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高度成熟的产品和服务吸引而不断流失。在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外资机构的渗入和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金融服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不关心营销或把营销应用在浅层表面的做法,而应该重视服务营销并正确应用营销策略与方法。
首先,转变观念,建立金融服务营销管理策略。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以营销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机构,使市场营销计划、实施、控制成为银行经营活动中自觉主动的组成部分。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美国花旗银行率先设立市场营销部,从大型工商企业中引进营销经理与营销专业人才,开创了金融服务营销的先河。营销管理应能协调银行各部门关系,激励各部门员工的营销积极性,共同以顾客需求与满意为营业宗旨,达到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为公司创造理想利润的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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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张娅)根据县委办《关于做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的通知》要求,澄城县金融中心成立了调研组,深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部分民营企业,重点对“十三五”期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风险防范面临的挑战等进行了调研,下面浅谈全县金融业发展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全县金融业发展现状
我县金融业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保险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十三五”期间,县域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对接进一步紧密。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支持了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大力拓展了适合“三农”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方式,满足了“三农”群体的金融需求;加大了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金融创新不断深化。为贴近市场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针对县域企业及农户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邮储银行推出“助保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建行推广“云税贷”、“抵押快贷”等信贷产品,联社针对经营良好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企业客户、有实体但抵押物不足的企业分别推出“诚税贷”、“无还本续贷”及“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等产品,农行推出“网捷贷”、“惠农e贷”,长安银行推出“优税e贷”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创新信贷产品,以“最多跑一次”为改革统领,全面简化融资手续、压缩办贷时间、降低获贷成本,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群体解决融资需求。
3.培育挂牌上市企业逐步推进。“十三五”期间,省市明确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为推动县域企业挂牌上市,我县积极组织资质较好的企业,参加市上举办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训会,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达到直接融资的目的,并根据企业意向,建立了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成功上市挂牌企业1户。
4.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通过政府参股、控股华冠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与县域银行合作,建立了银行、企业、担保公司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扩大了“三农”群体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获得率,提升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5.“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落地实施。“十三五”期间,县政府与蚂蚁金服集团合作,通过对“互联网+”的应用,在支付宝智慧县域平台为我县农户开通了普惠金融信贷申请入口。根据大数据建立的授信风控模型,农户可申请到无抵押、免担保、全天候的金融服务,整个申请流程由农户在支付宝端完成,实现了3分钟申请,一秒钟审核放款,0人工干预,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金融服务。“智慧县域+普惠金融”项目的落地,进一步推动了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了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6.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十三五”期间,为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县政府建立了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澄城县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澄城县处置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澄城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澄城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领导小组等机构,并制定了《澄城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文件。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各类违规违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逃废金融债务打击活动、处置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金融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斗争以及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排查等活动,切实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严厉地打击了扰乱、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相关监管政策,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合规经营,努力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全县金融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金融发展的潜力有待挖掘。“十三五”期间全县各项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无论是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还是产品创新能力、人才队伍素质,都难以满足发展需求。特别是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未得到彻底化解,改制缓慢,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十四五”期间,提高金融企业综合竞争力显得更加重要,仍需在改革中发展壮大。
2.金融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融资结构、信贷结构不合理,企业直接融资步伐缓慢,企业债券市场严重滞后。“十三五”期间,信贷资金倾斜县域重点项目的力度不够,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信贷投入过大,潜藏着较大的信贷风险。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供应和中小微企业的有效融资依然不容乐观。“三农”群体资金需求仍得不到有效满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步伐缓慢。必须把金融结构调整摆在突出位置,加快调整金融组织结构、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的步伐。
3.金融风险亟待防范。“十三五”期间,尤其是疫情影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产能过剩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金融风险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金融业链条长,市场信息不对称,又易受外部因素干扰,不确定条件多,利益诱惑大,风险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强。“十三五”期间我县非法集资案件较“十二五”期间有所增多,尤其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上网跨域非法集资现象频增,稳控任务还很艰巨。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防控金融风险,优化生态环境仍需加强。
三、做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几点建议
因国际疫情影响,未来几年,世界经济仍将处于震荡调整期,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中高速、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我县金融必须适应新常态的发展,把握、引领新常态带来的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勇于担当挑战,实现跨越发展。
1.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扩大金融供给总量。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建立财政性资金“存贷挂钩”考核机制,实行“多贷多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激励金融机构扩总量,调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支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深入挖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潜力,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
(2)优化金融产业投向。充分发挥银行主力军作用,支持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大对金融机构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改进信贷管理模式,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全面推动和提升县域内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降低三农融资成本,为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内的农户、企业及经济组织提供优质服务,抢抓政策机遇,不断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3)做好县域融资平台转型升级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级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县级贷款审批权限;结合县域融资平台现状,改进授信评级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综合考虑贷款用途、融资背景、未来收益等要素,提高风险评级的合理性;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厘清各项收费项目,清理不规范经营行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担保费等收费项目;在现有债务化解过程中,凡平台公司不能一次性结账的,协调承贷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尽快达成新的还款计划,科学合理释缓偿债压力,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切实防范处置风险中的风险。同时积极发挥我县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其依法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市场化的融资担保服务,实现融资平台转型平稳过渡。
2.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梯次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出台我县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若干措施,积极推动一批企业改组改制,重点培育和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我县特色行业和支柱行业背景、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加强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四板”挂牌融资。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鼓励和引导初创期创新型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先行挂牌,条件成熟后转“新三板”挂牌。加强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在挂牌企业资源培育、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信息交流共享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充分发挥“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直接融资、规范治理、价值发现等重要功能,共同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打造县域企业挂牌上市集群。
3.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加快农信社的改制步伐。农信社是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要力量,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改制组建农商行是主动深化地方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一步,是促进我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政府、市场、农信社三个资源,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优化监管指标,全面加快农商行组建工作步伐,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2)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引进先进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技术;推进银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业务模式;持续推进保险业创新,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健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县农业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养殖)大户开展商业补充保险,积极发展果业、大棚蔬菜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加强公司能力建设,以政府资金为主导,鼓励多元化投资,提高担保规模和放大倍数,做大做强我县融资担保公司,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公司,增加农户小额贷款的投放,逐步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3)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拓展。“互联网+”是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组织、新市场的引入,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业态。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会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贷款、股票、债券等发行和交易直接在网上实现,大大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更加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运作。互联网金融的拓展,将开创新的金融模式,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向前发展。
(4)大力推进绿色金融试点。根据现阶段提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要求,大力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林权贷款、集体土地抵押贷款等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项目和服务。支持传统企业依托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形成绿色新业态。
4.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统筹协调推进金融监管工作。完善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风险排查与监测,防止潜在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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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世纪70、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提出了“要使金融产业在公开竞争中受益,并且使政府干预降到最小限度”的口号,即使在次贷危机发生前,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批金融家仍极力拥戴“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理念,被认为存在“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1]意识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然而各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组织在巨大的金融创新产品产生的利益面前冲昏了头脑,审慎监管理念远远滞后于金融产品的创新,投资者又过分迷信那些同样为了利润忽视职业道德的评级机构,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认识明显不足,此时,仅仅依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滞后的市场纠正根本无力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投资者损失在所难免。[2]
2、审慎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滞后
金融危机已成为过去时,后金融危机时代,大刀阔斧的金融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措施还比较缺乏。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审慎监管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大多是一些命令式的监管模式,过于传统和陈旧,已经跟不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应当向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方式转变。最后,现阶段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也相对滞后。
3、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专业素质不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日益发展,金融衍生品也层出不出,如何科学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如何正确的对待和处理银行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银行业团队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人的培训以及他们自身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以及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监管建议
1、制定并完善审慎监管法律法规
完善的审慎监管法律法规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就我国目前对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法规的构建而言还不够完善,一方面在某些监管制度方面根本没有可以继续支撑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则具有滞后性,跟不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2、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近些年来,我国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大部分采用的是微观审慎监管措施,而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措施上有些滞后,所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使得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微观审慎监管是对一些个体的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宏观审慎监管是从整体上,系统性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区别于微观审慎监管的优点在于进行事前预防,有效的避免危机,而不是单纯在危机发生以后补救它。
3、慎对待金融创新产品,完善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指的是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3]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美国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市场,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而在推出的金融产品中却存在明显的风险,金融手段的滥用和监管的缺失是导致危机不断蔓延的根源。金融创新虽然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其从诞生的那天给起就是为了规避监管。我们应当辩证对待现在市场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充分意识到金融创新产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所贡献的力量,金融危机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金融创新产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置之不理,一味舍弃。这就需要监管者完善对创新产品审慎监管的法律,将金融创新产品纳入审慎监管体系中,这样就可以将可能引起的银行业系统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4、完善内部审慎监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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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商业银行业来说,排队问题始终是银行在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上的一块心病。服务营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向客户提供满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通过服务营销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排队等待问题已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一、商业银行排队现状与主要原因分析
(一)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强,银行业务量增加
1.银行理财业务、保险等业务迅速发展。目前,人们的金融消费意识提高了,理财意识增强了,银行网点排队是人们金融消费需求急速增加的客观反映。2.业务多样化,加剧了柜台压力。随着银行业的转型和发展,工资奖金、水电杂费都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养老金、工资业务在高峰期需要使用50%的柜台资源。3.银行重视对公业务,轻视对私业务。因为对公业务比较大,能给银行带来更多利润,所以银行宁可让对公窗口空着也不接待一般客户,就是为了给大客户提供“无阻碍”的“绿色通道”;小额存款的私人客户选择的空间很小,即使流失了带来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
(二)银行网点软件和硬件设备有待提高,效率无法跟上
1.网点员工本身业务水平不高。现时网点员工多为合同工,流动性较大。但与此同时,个人金融业务迅猛发展,品种日益丰富,增加了业务操作的难度,令员工对业务操作的掌握未能跟上。大堂经理在进行中间业务等产品的宣传营销时,未能在引导客户有效使用各种服务渠道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部分网点的自助设备由于机具老化,故障率高,客户无法使用。当一些客户选择使用自助银行时,常常是ATM机、POS机出问题,只能到柜台接受排队来办理业务。
(三)网上银行以及自助服务渠道未能有效分流客户
1.顾客对银行提供服务的观念还比较保守,且不说使用自助服务给中老年人带来的学习成本,即使是善于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人,也更愿意获得“人”而不是“机器”的服务。2.银行对自助服务和网上银行的宣传力度不够。顾客没有意识到网上支付、转账的便利性。另外,银行也没有提供一个平台让老百姓去学习如何操作ATM机器以及如何增强网上银行安全防范。
二、商业银行如何开展服务营销以缓解排队现象
(一)建立“享受排队机制”,分散顾客的焦躁情绪
“享受排队的机制”是存在的,关键不是消除现实的等待时间,而是消除排队的心理等待时间,建立分散顾客专注等候的机制和补偿排队等候的机制,提升排队等候的价值。
1.开设等候室宣传理财产品。目前,各类理财培训非常火暴,投资产品日趋多样,银行完全可以将等候区域设置成普及金融知识和开展各类理财讲座的场所。银行顾客在等候的过程中,获取了所需的理财知识,节约了学习费用;银行也化解了排队的压力,普及了金融知识,留住了顾客;各类金融产品还找到了很好的推销渠道。
2.建立平台为等候的百姓讲解演示自助服务和网上银行的操作方式。在营业网点和各宣传点派发宣传折页,或用电视演示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的操作流程,利用客户等待的时间对客户进行银行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使用操作知识的宣传,从而让更多客户学会自助服务和网上银行操作,习惯使用ATM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二)加强内部营销,提高员工服务质量,从而增加顾客满意度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的效用及其对顾客需求的满足程度的综合表现,为顾客提供快捷、规范、高质量的服务,成为保留顾客的关键所在,而高质量的服务也是银行差异化营销的最佳切入点。
1.提高员工待遇,培养满意的员工。银行内部营销是指银行必须有效的训练和激励其与顾客接触的员工,以及所有支持服务的人员共同合作以提供顾客的满意。银行管理者能通过开展内部营销,对员工的更高层次需求给予满足,员工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才能够提高效率,提供高效服务,从而一方面缩短了排队时间,一方面培养了忠诚客户。
2.在服务效率上,强化“细分服务”。通过服务细分,使各项业务的办理更有针对性,员工各行其职,强化专业培训。针对不同的业务,开设不同的窗口;繁忙的业务多开设窗口,“一站式”、“一手清”服务,避免客户在柜台间的移动和重复排队,这样会显得更加井然有序,各个窗口的排队顾客也可以清楚大致等待时间。
(三)开设“弹性窗口”,优化闲置资源配置
针对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的特点,统筹柜台资源,通过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弹性窗口设置”等措施解决客户排队问题根据网点客户情况弹性调配人员,具体可根据业务品种,或某时段业务的集中度,灵活开设特殊窗口满足客户不同需求;在业务繁忙时段,灵活窗口开放数量,确保阶段性地分流客户;适当调整服务时间,繁忙时段多调配人手,闲时安排部分员工休息,根据客流量调整营业窗口的设置,尽量减少客户排队时间。
参考文献:
[1]梁万泉.由银行排队引发我国金融服务改革的思考.浙江金融.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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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资源经营管理的理念
(一)市场占有理念
客户资源经营的最高境界是高盈利优质的客户在同行业的市场中占有领先的主导份额,同时要求单个客户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动在市场的份额中能够达到最大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户的多样性导致合作理念和经营管理理念的多元化。顾客的分类很多,比如稳定客户、潜在客户、边缘客户、中心客户等,银行应该建立自己的稳定客户,尽力把潜在客户变为稳定客户,使银行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忠诚关系。
(二)服务理念
在客户资源的拓展时要走一条高质高效的道路,既注重客户的数量也注重质量,高质量的客户对银行的发展有巨大的带动作用,也能吸引潜在客户的加入。成功的服务性企业几乎都设立了客户服务部门,都开设了服务热线,为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和持续营销,高层次的客户服务部门已经发展为成熟的呼叫中心。银行部门要充分发挥客服热线的作用,保证客户与银行能够进行随时的交流与沟通,客服人员要经过银行内部专门的培训,对银行的产品和各项业务非常熟悉,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认真解决客户各类琐碎繁杂的问题,对使用产品的客户进行及时的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客户体会到银行的贴心服务。根据客户的反馈,不断完善银行的老业务,及时推出新产品,不断增加客户群。
二、客户资源的发展策略
(一)改革现有的管理制度
首先试行重点客户、项目、行内招标邀标、定向邀标制度。重点客户重点项目资源开发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在运用开展跟踪、准备或者项目启动工作上,可以试行对支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客户推出 “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客户行内招标邀标制度和定向邀标制度”。分行的客户资源在分行范围内招标。
目前客户从产生金融需要得到满足往往要经过银行内部冗长繁琐的环节,如一笔客户授信要经过县、市、省行几级机构层层审报,每一级机构内部又要经过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贷审委审议,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给客户带来一定的影响,客户资源经营的效率很低,为了减轻这种情况,需要采取下面的措施:首先,组织结构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式转变。扩大分支机构的业务和管理权限,对重点机构与客户有关的部分的管理职能的级别上调。打破省市县个银行机构经纬分明的界限。省分行可以直接管理到各市分行、城区支行、经济强县支行;市分行可以直接管理到各县支行、各重点集镇设立的支行,客户的较大额的授权授信经过一个支行级或分行级单位审批即可。对交易额、融资额较多、经营规模较大、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客户采取上移一级机构开户结算办理各项业务,提升客户经营层次,缩短客户办理业务路径,减少业务办理的时间,提升工作的效率。其次,对客户管理集中化。各级支行的客户经理部是唯一为客户提供办理各项业务、导购、咨询的部门,承担经营客户资源直接职责。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客户都要分解落实到各自行长和客户经理身上,定期进行责任目标经营,并采取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办法,对目标经营结果进行定期监测考核。再次,业务处理中心化。各分支行营业中心凡与客户相关的业务品种,全部要实行敞开式门市式处理,金融超市要真正办成个人理财中心。
(二)建立和客户互动的关系
通过分析客户建议、投诉和不满等信息,发现许多问题源于客户对产品不够了解。首先,以业务全能化和客户便利化为目标,客户使用此产品之前,银行相关人员要进行细致耐心的讲解,使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功能有准确的了解,后期银行要对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和挖掘,使客户感觉常用常新。其次,关键是抓住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客户的特点,他们在工作升迁乔迁之喜时及时表示祝贺,在遭遇挫折或变故时能及时给予朋友式的关爱,维系与客户良好的情感关系。再次,为特色群体的客户,开设金融知识的讲座,邀请银行卡国际业务专家或保险、证券投资高手来讲授投资理财实务;为符合条件的贵客客户铺设特事特办、急事急力的“绿色通道”享受服务内容,产品价格、处理时效上的特殊服务;对所有办理本行各类业务交易量达到一定积分的客户举办酒会、俱乐部等。
(三)客户价值的分类评估
客户资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客户价值,客户购买银行某一特定产品时给银行产生的利益,利润是银行发展和生存的基础,也是不断争取扩大客户的根本原因。二是客户的风险,包括客户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以及由此给银行带来的金融产品、资产的风险,风险是潜在的危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损失,银行要采取措施,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三是客户带来的知名度,实力雄厚的优良客户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既能提高银行盈利水平,又能显示银行非凡的竞争实力,是银行的无形资产。
(四)培养高素质稳定的营销队伍
营销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着业务开展的质量。营销队伍包括各级分支行的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网点负责人以及零售业务临柜人员,这些人员经常与客户接触,是有效维护和发展本行客户资源的中坚力量。营销人员掌握丰富的销售知识,娴熟的销售技能,善于与顾客有效沟通,可以大大提升银行的业务水准。
三、结语
银行客户资源管理的质量关系到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的高低,是支持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银行引入客户资源管理制度,是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和构建品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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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
1989年,由中央银行政策扶持,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银行先后获准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特点是“内外分离,两头在外”,即离岸资金来源和运用只能服务于非居民。从1989年至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夕,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离岸资产规模达到20多亿美元,期间广东发展银行成功发行6000万美元境外浮息存款证(frcd)。然而,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也因此暴露。1997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央行“叫停”离岸银行业务,离岸银行业务也因此进入了调整期。2002年重新恢复离岸银行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二、我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必要性
1.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金融业走向国际化的客观需要。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将吸引大批跨国金融机构进入,使国内金融机构在直面竞争中得到锻炼,会带来最新的金融工具,使国内金融产品迅速与国际接轨,有利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
2.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战略提供方便融资渠道。建立离岸金融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我国吸引外资的力度,改进国内企业的融资条件和融资环境,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为国内企业提供长期、高质量的资金来源,为国内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提供可靠的资本保障。
3.离岸金融市场将推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将增强国内金融业的压力,打破经营垄断的格局,促进经营业务范围的开拓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国内金融业面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压力,必将使现代化的操作技术手段—电了设备在金融业广泛应用,积极开拓多样化,适用各方面的需要、极为便利的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
三、中资银行业在离岸金融业务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一是准入管制过严,市场开放度不高。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实行非常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特别是对中资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实行严格限制。截至2006年,只有7家中资银行获得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许可,其中4家获准经营离岸银行资产负债业务,3家获准经营离岸银行负债业务的银行。
二是政策优惠不到位,外部环境不宽松。离岸银行业务的良好发展,优惠宽松的外部政策支持是重要条件。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和优惠的税收制度支持,但是,离岸业务在我国发展快20年了,配套的保密制度和税收制度一直没有出台。
三是中外资银行待遇不平等,竞争环境不公平。由于外资银行不受我国现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的调整,导致中外资银行在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准入、外汇管制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同时,国家明确了对外资银行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优惠政策,但中资银行却没有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监管主体和职责不明确,监管政策标准不统一。由于离岸银行业务同时涉及银行监管和外汇管理多个方面,因此离岸银行业务的开展涉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个监管部门;但国家对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主体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没有明确,导致对离岸银行业务的监管职责重叠交叉、使得促进业务发展的政策始终不能出台,影响业务进一步发展。
四、发展离岸银行业务的措施和建议
1.中国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评价指标体系。
现在主要采取层次分析法,离岸金融市场成因要素可以按重要性依次排序为:政治环境;金融发展政策;经济实力;金融工具创新;交通、电讯状况;金融监管;声誉优势;在岸金融发展状况;金融政策的稳定性;市场组织费用;教育状况、人才素质。
2.中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实际操作
首先,区位选择,选择经济金融发展程度都比较高,专业金融入才聚集,且具备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的区域。然后,模式定位,我国选择的是内外分离型。再次,业务战略。最后,相应对策,完善国内金融市场;实现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加强政府政策的支持推动作用;加强我国银行金融创新步伐,增强银行竞争能力;采取措施避免离岸金融市场成为税款偷逃的通道。
3.中国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建议
离岸金融市场在其运行过程中会面临诸如信用风险、金融创新风险、资本外流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我们需及时认识和警惕风险的发生。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需要在宽松的环境中发展,在规范的条件下健康成长,所以不仅需要来自多方面的监管,而其是多方面监管的交织和混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管主体方面: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三方应共同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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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进入WTO承诺的兑现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2006年我国迎来银行业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已不再是独家经营的局面,但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重大金融案件频发,这充分表明商业银行业内部控制体制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随意化、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被动化,监督检查表面化,内部控制结果评价不统一,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动力缺乏,风险管理系统未从根本上得到建立,对此,银监会经过长时间酝酿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借鉴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于2007年7月出台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虽然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出台五年多,但对《指引》实施效果的研究甚少,实证研究至今未有。《指引》的出台旨在促进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预防重大金融案件的发生,为银行等机构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但其政策效果未得到过实证方面的检验,本文从内部控制对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角度,在数据可获得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商业银行财务报告质量的分析检验《指引》的实施效果,以验证《指引》的有效性,为未来内部控制制度政策的修正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James Roth和Donald Espersen(2004)根据实证研究提出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模型,将内部控制的目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认定、内部控制的流程及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之间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美国上市公司进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执行起到了引导作用。由于该模型的应用是针对上市公司设计的,故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使用该模型仍存在不少困难。
(二)国内文献 朱荣恩、应唯、袁敏(2003)在分析美国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和演进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模式和政策的学习和借鉴意义,他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可以用法律来进行约束规定,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采取强制性披露增加企业内部控制的透明度;并且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使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内容和范围有法律依据;设计一套科学的行动指南,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主体和空间时间的范围及注册会计师审核与管理层评价的一致性。陈汉文、徐臻真、吴益兵、李荣(2005)对美国公众公司监管委员会第2号审计准则、COSO委员会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美国证交易委员会的内部控制规则做了全面的对比分析,希望能够从中梳理出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规定和监管方面提供有益借鉴之处。国内外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内部控制框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构上,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研究较少,特别是没有从企业管理当局和监管当局两者均衡的角度来研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对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之间关系的研究更是不足。黄寿昌和杨胜雄(2006)通过2006年至2008年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更具有盈余信息,并且进一步检验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的运行机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借鉴前人的研究,但同时更加具体到一个行业,再采用衡量银行业特有的会计科目为变量来研究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使研究更具行业特征和实践意义,同时为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作用。
三、研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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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
(一)中间业务发展起步晚,重视程度差
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九十年代,国内商业银行才真正开始发展中间业务。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把存贷业务作为发展的重点,把存贷差看作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增长点。对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思想认识不足,仅仅把中间业务作为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附属,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附加业务,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方向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而中间业务以其“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出现了信用卡、收付、票据承兑等业务。中间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开办面有所拓宽,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晚,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影响,与外资银行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中间业务品种单一、缺乏创新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中间业务发展起步晚,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有结算业务、信用证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业务、信用卡业务等。而国外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品种已经达到2万多种,主要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如综合理财、投资咨询、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还比较欠缺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层次服务的金融产品。
(三)中间业务收费低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没有按照收入、成本、费用、风险的标准合理地对商业银行收费,而是对部分产品收费,例如支付结算、担保和承诺类中间业务,对部分产品不收费如代收水电、工资等业务。这种收费标准不但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收入,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四)中间业务发展缺乏现代化手段和复合型人才
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商业银行利用信息技术和复合型人才等软件因素才能为客户提供多种业务品种,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时信息化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同时我国银行业人员结构比较单一,国外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中聚集了大量的复合型人才,他们一方面懂业务、会管理、善营销,另一方面又懂得如何运用这些电子化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高效、便利的优质服务。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就缺乏这样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发展力度
目前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同行中立于不败之地,单纯地发展存贷款业务已近远远不够了,必需要认识到中间的重要性,商业银行要改变原来的认识,要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竞争段,要提高发展商业银行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加大发展中间业务的力度,要加大发展中间业务的技术改进,人才培养。
(二)大力创新中间业务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比较单一,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创新中间业务产品时因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要全面发挥自身的设备、网络、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的资金清算和资金转移的有偿服务。其次开创具有特色的业务品种如集、理财、投资、保险、结算为一体的一揽子服务。
(三)合理确定中间业务的收费标准
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也在快速发展,但中间业务所的收入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想加快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调动起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就必需确定合理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以在行业内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统一的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可以参考国际标准,这样可以为银行业的竞争营造一个公平环境。同时,商业银行可以改变原来的经营模式,对一些代收、代付业务收取适当的费用,这样既可以提高行业的服务积极性,也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
(四)改进中间业务的发展手段,积极引进复合型人才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手段和复合型人才,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在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需改进原有的手段,同时要引进发展中间业务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需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的进程,要大力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同时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可以吸纳复合型人才,也可以在原有人才储备基础上培养复合型人才。
随着社会各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银行业的竞争加剧,中间业务的发展已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时不可待。
【参考文献】
[1]邹玉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思考.《时代金融》,2007
篇13
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出现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条件。目前,因特网已形成遍布世界200多个国家的8000多万台PC通过共同的协议连结而成的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社会构成网络银行发展的牢固的商业基础。任何商务活动都离不开银行,银行是完成交易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它来完成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清算。电子商务是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而产生的新型贸易方式,它最终目的是实现网上物流、信息流和货币流的三位一体,从而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及服务交易活动。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1998年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求银行为之提供相互配套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要求网络银行提供与之相互适应的虚拟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大幅度地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其在金融业的竞争地位。因特网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分销渠道,它不仅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形成持续替代效应,而且通过对银行管理经营成本的转移,提高了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竞争地位。据美国一家金融机构统计,办理一笔银行业务,通过分行方式的费用是1.25美元,而使用因特网仅需要1美分(参见表2)。银行高科技、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金融领域产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影响。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现行的银行运行机制,使银行业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银行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加快了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增强了银行业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功能,而且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网络银行流通的货币以电子货币为主,这不仅能够给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基于网络运行的电子货币还可以给政府税收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
二、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措施
国际网络银行的特点是全球化的信息网络、全天候运作、产销直接联系和网上的虚拟金融活动。网络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的影响与传统银行很不相同。网络银行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还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着基于信息技术投资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网络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安全性成为网络银行的最为敏感的问题。网络银行利用高科技进行快速和规模巨大的跨国电子货币交易,但高科技出现的差错和故障的概率有上升的趋势,一旦一国国内金融网络发生了故障,将会对本国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带来巨大破坏性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参见表3)。
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当前,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健全,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网络银行的市场信号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其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例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由于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情况,而导致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这个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络银行能够接受的价格,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护低质量银行而将高质量的银行挤出网上市场。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监管复杂化。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没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即一致性遭到破坏。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也许难以实施,网络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可以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络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
银行高科技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监管当局面临着重要抉择,即迅速适应这一变化的市场,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和系统性的更强调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的框架。由于网络银行正在发展之中,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及其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也只是就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监管都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本国银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银行监管主要涉及到法律实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内国际监管的协调、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的调整等几个方面。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并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首先是对网络银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帐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BCBS,199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服务的银行(ECBS,1999)。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帐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OCC,1999)。由于网络银行严格法律定义还未出现,同时网络银行发展较快,需要严格管理,因此一般的作法是根据网络银行机构设置的特点,将其划分为分支型网络银行和纯网络银行,分别加以界定和管理。其次,法律实施主要涉及原有的一些要求银行对诸如洗钱、欺诈等非法交易,进行跟踪、报告的法令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实施而享有的豁免;政府机构及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范围等。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网络银行的破产、合同执行的情况、市场信誉、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和反欺诈行为等方面,政府制定的网络银行法或管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各种可能诉诸法律的事件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消费者权益主要涉及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的价格、通过电子手段向客户披露、提示、传递相关业务信息的标准与合法性,信息保存的标准和合法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帐务信息的安全;隐私权;纠纷处理程序等规则。总的来看,各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协调主要是对网络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
各国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级的监管,即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一个是行业级的监管,即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目前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置措施等。业务扩展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以及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所采用的竞争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或机构等。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并要求网络银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总的来看,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7个带有全局性的具体问题上(参见图1),包括加密技术及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税收中立制度、标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