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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护人防工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义务。对损害和破坏人防工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财政、土地、公安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人防主管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维护
第六条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工程由各工程所属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二)指挥、通讯、主支干道、医疗救护、人员掩蔽等公用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并承担费用。
已利用的人防工程的非结构性维修保养由使用者负责。
第七条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定专职或兼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实施维修保养,保证工程经常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和进出口、通风口畅通;
(三)建立维护管理记录,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四)不得泄露、遗失工程数据、资料、文件等;
(五)落实防火、防汛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三)防扩密完备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七)防火、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人防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或人防工程用地;
(二)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干道、进出口或通风口;
(三)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或倾倒垃圾、污物;
(四)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存放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或腐蚀性物品;
(五)在人防工程顶部及工程周边以外五米安全范围内爆破、打桩、采石、伐木和取土。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或特殊需要确需从事下列行为的,必须报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人防工程不受损坏。
(一)拆除人防工程及其内部设施,改变工程结构和平面布局,降低原工程防护等级和密闭性能;
(二)在人防工程顶部及工程周边以外五米至八米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需拆除人防工程的,按《*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向人防部门交纳补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的补建工程保证金,并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建。补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将补建工程保证金退回:
(一)拆除主干道的,按原等级标准补建连通;
(二)拆除支干道或重要单项工程的,应就近补建连通,难以就近补建的,按市人防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易地补建。
补建的人防工程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其搞力等级、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原工程标准。不得以应建防空地下室代替补建的工程面积。
第十二条因地质条件或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或无需补建的,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拆除单位应按补建面积的现行实际造价缴纳补偿费,实际造价按省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缴纳补偿费标准执行。
人防工程补偿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工程维护责任单位申请,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常年被水浸泡,坍塌或有坍塌危险,加固后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四)早期兴建的无被复简易工程,已失去战略效益和使用价值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回填。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维修保养、报废所需经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用工程从人防工程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人防工程按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计入相关费用;
(三)机关、团体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从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中列支;
(四)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从经济收入中列支。
已利用的人防工程非结构性维修保养经费,由使用单位从经济收入中列支。
第三章工程使用
第十五条除按规定不宜开发利用的以外,鼓励单位、个人和*、*、*同胞及外商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兴办第三产业和生产经营项目。
第十六条公用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发利用。单位工程优先由所在单位开发利用,长期不使用的单位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剂使用,使用收益由人防主管部门和单位分成。
第十七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与人防工程的维护责任单位签订书面使用合同,载明使用范围、用途、期限及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使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应于十日内将合同报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人防主管部门接到当事人申报后,应在十日内对使用合同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备案。
使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须报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企业使用人防工程,须经市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执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使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其防护效能。因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停止使用人防工程时,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中止使用。
第二十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工程使用费。公用工程使用费由人防主管部门收取,市、区分成比例为四比六。单位工程使用费由单位收取。
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使用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用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投资,免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旧区改建费。
人防工程级配套的地面设施免缴房产租赁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对在人防工程内长期工作的工程管理、生产、营业人员,按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人防工程内冷气的,必须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本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中的行政处罚,由人防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实施,也可委托其他执法部门代为执行。
第二十五条人防主管部门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人防工程严重缺损坏,或者擅自挪用人防工程补偿费、使用费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应责应改正,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宾,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建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工程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人防工程维护、使用中造成人防工程损坏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堵塞人防工程疏散干道、进出口和通风口,危害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的;
(三)向人防工程内排泄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的;
(四)在人防工程顶部及工程周边以外五米安全范围内爆破、打桩、采石、伐木、取土,或者擅埋设管理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
(五)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的;
(六)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七)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篇2
人防工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也是最基础和关键的内容,有助于更好地改善民生、完善城市的功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我们要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战略下全面思考,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防护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用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使人防工程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力后盾。
2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体系发展历程概述
我国为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定额管理在人防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效能,从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评估、项目决策、投资、质量控制、考核评价等方面,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全国统一的定额标准,这是一种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标准,其中也包括对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定额规定和标准,是一项专项的经济法规性内容[2],在对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以下编制进程。
2.1初始阶段(1988—1992年)
在这一阶段中,是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的开端,随着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下文,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标准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并成立了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全国编制组,即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的初期阶段。随后,在全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编制组的群思广益下,开始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编制,并于1987年年底最终完成,形成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册中的掘开式工程定额标准、第二册中的坑地道工程定额标准、《人防工程工期定额》《人防工程建设费用项目划分及调整暂行规定》等。基于上述初期阶段的定额编制探索,又编制出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概算定额》等。历经艰辛和相关人员的努力,最终整体形成了我国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除了《人防工程估算指标》尚未编制,这个定额标准夯实了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基础,并为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创了编制条件和依据。
2.2第二阶段(1992—2008年)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在施工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的条件下,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定额加以规范化,以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鉴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第一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开始编制第二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更好地为人防工程建设提供造价依据和参考,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竞争市场的有序与和谐。在这个阶段中,我国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出于国有资金的现实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报审批后颁发。为了更好地在全国推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又根据各个地域实际建设的需求,编制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推动各地的人防工程建设。
2.3第三阶段(2009—2013年)
由于我国实际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遵循国家和社会的“平战结合”的方针和政策,我国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预留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这项具有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更具规模,成为人防应急准备的重要举措和任务。对于这些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需要拟定和编制相关的平战转换预案,在其平战转换预案中,还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经费的预算,以更好地实现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建设。通过对实际情况的勘察和设计,我国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费用编制办法》,并于2009年实施。在这个防护功能的平战转换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中,出于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需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又编制了《人防工程估算编制规程》和《人防工程估算指标》,于2012年实施。基于人防工程建设的现实需求,我国于2010年开始对相关的定额进行了重新的全面修编,这些定额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经过修编之后,形成了新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于2013年实施。同时,为了更好地规范执行人防工程建设清单计价,国家人防办公室又编制了《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和《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在2013年之后,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从维护管理的角度,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拟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预算定额》大纲,并于2014年编制完成并实施。由上述3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是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的完善进程,它是根据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不同阶段的造价计价的补充和完善。
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的主要特征分析
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主要使用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依据其计算规则实现人防工程建设的定额实施,以更好地实现对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节约,更好地规范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对我国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勘探和测量,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通过这些真实可靠的实测资料,可以成为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参考和依据。2)在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规定中,可以真实地反映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损耗,而非估量损耗值。3)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消耗量符合科学的标准,反映了合理的水平。4)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中的支护子目和降水子目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对其他行业来说具有引用价值和功能,并在建设定额的空白处填补了重要的一笔。5)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的内容之中,还可以对军队和粮食等系统行业所引用。6)人防工程预算定额体系充分反映出防护的实际要求,具体体现在:(1)掘开式工程中,由于要使用大量的混凝土和钢筋,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小。(2)在坑地道工程中,由于掘进的断面较多,因而其人工费占直接费的比例较高。(3)在安装工程中,由于其施工环境相对封闭,因而要增加更多的人工消耗量。
4人防工程建设定额的管理制度研究
4.1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定额管理制度
我国的人防工程定额管理推行三级管理体制,分别负责指定区域的定额站或工程部门。在这三级管理体制下,它们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对全国统一的人防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拟定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方面的制度及具体办法;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相关问题的解释及仲裁;负责对人防工程定额管理的理论研究,并对典型的人防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2)省级定额管理站。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负责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用定额、补充定额加以系数的调整,并拟定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监督区域内人防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管理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对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定额及费用给予解释和仲裁。(3)重点城市人防定额管理站。具体测算人防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审查预算及决算及招标是否公正合理;交流执行人防工程定额的具体实践经验,并及时反馈执行人防定额标准的基层意见和建议[3]。另外,《人民防空建设造价审计资质(格)考评暂行办法》([1996]99号)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1998]186号)也是人防工程建设实施统一清单计价模式的制度保证,对于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有极大的作用。
4.2建构和完善人防工程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相配套的造价管理制度是定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延伸和拓展,是定额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为了更好地实现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我国在2009年重新修订了《人防戒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办法》,并于2010年重新颁布了4个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是重要的战略性建设项目,它与国家安全密切相连,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具有极为重大的战略意义。我们要以人防工程建设定额体系和管理制度为研究重点,探讨不同发展时期和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计价体系,并不断完善和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在提升人防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同时,更好地促进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宝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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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按照____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____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和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军分区《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做到了管理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加强了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了检查登记制度,确保了全区24台人防警报系统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安全可靠,随时鸣响率100%。完善了石峰区人防警报器布点规划,及时处置了原化工助剂厂处的一台警报器,参与了全市人防警报拉练,做好了每周与市人防办通信指挥车的警报对接。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做到了安全
我区目前有人防工程82处,1158147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为22055平方米,坑道式为93092平方米,全为六七十年代修建的老式人防工程,是全市老式人防工程最多的城区,维护管理难度居全市之首。
为确保人防工程始终保持在良好的使用状态,我办经常深入有关企业单位,向企业单位领导宣传人防法律、法规,阐明责任,积极协调解决人防工程维护方面的技术难题等,督促各人防单位维护管理好人防工程,区人防办争取上级投入了13万多元对石峰山上五处透气天窗进行了维护。进一步落实了巡查制度,90%的人防工程做到了“灯明、路洁、水畅”,保障了人防工程的安全,无垮塌,无渗漏,无安全隐患。形成了“三天一巡查,一周一排风,出现隐患及时维护”的石峰模式。
(三)人防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人防宣传教育是人防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为了不断提高人防宣传教育质量,提高我区人防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我们根据全市人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了人防宣传教育的投入,加大了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抓了人防知识“五进计划”落实。我区的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大型企业(如株冶、株化)通过报纸、企业内部的电视台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人防政策法规。二是学校初级中学班开设专门人防教育课程,落实人防知识教育。凡有人防教学任务的学校都做到有教学计划,有专门教师,做到中学人防知识教育普及率达100%。使学生普遍懂得了人民防空的重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严格依法按程序征收人防维护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条,《____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4号令)以及《____省物价局、____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____价费字[____7]87号)的规定,对辖区单位进行了人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我们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底一定能完成市人防办下达征收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任务。
(五)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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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和目的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第次全国人防会议和全省、全市人防会议精神为契机,以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为依据,重点摸清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和“三个效益”发挥情况,通过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标准、规范建设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定额管理、搞好维护使用、深化开发利用等有效措施,解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与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切实推进人防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
时间安排:年5月10日-年1月15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5月10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省市人防办关于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2.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找准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3.搞好宣传动员。要向党政军领导认真汇报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争取领导重视支持;要做好沟通协调,争取部门理解配合;要深入开展社会宣传,赢得群众、社会认可和赞同,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舆论环境,通过宣传让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了解掌握人防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法定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让人防全体干部职工思考并研究提高人防“三个效益”的途径和办法。
(二)分析检查(6月1日至8月15日)
主要任务: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要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国家、省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进行逐项检查,找出影响质量效益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根源。
主要分析检查以下方面和环节存在的问题:
1、人防工程规划方面。人防工程规划编制滞后,人防工程规划前瞻性不强,编制质量偏低,落实不到位,工程种类不配套,布局不合理,建设比例不科学等问题;
2、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方面。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类别、防护等级、应建面积不按规定执行,存在随意降低防护等级,减少应建面积现象;易地建设条件不充分,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收费标准按政策执行不到位,有少缴、漏缴现象。
3、项目论证决策方面。人防工程研究论证和决策不够科学,建设方案不够优化,造价不够合理;人防工程应建未建,易地建设费违规减免,特别是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不建人防工程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等履行人防义务不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阴阳合同、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
4、建设单位方面。建设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对从业资质重视管理不够,定额使用不规范,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压低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周期,违规发包工程等问题;
5、勘察、设计方面。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承揽业务,注册执业人员不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勘察结果不真实、不准确,接受无证单位挂靠,出卖图签、图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够等问题;
6、施工图审查方面。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审查业务,专业审查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不具有相应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不按有关规定报审,不认真履行审图责任等问题;
7、人防工程施工方面。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按标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责任不明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不落实,从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不够,专业素质不高,重从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轻资格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问题;
8、人防工程监理方面。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作为独立、公正质量监管者的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有差距,不按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理等问题;
9、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履职不够,验收备案不及时,对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
10、防护工程体系完善方面。建设规模不适当,布局不合理,种类不配套,功能不优化,防护质量不高等问题;
11、防护设备方面。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质量检测制度不落实,质量不合格,低价竞争,串标抬价,市场混乱,设备安装质量不高,售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12、维护使用方面。工程维护管理人员、资金、物资、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
13、平战转换方面。平战转换方案内容不实、措施不详,转换设施设备不到位,平战转换经费不落实等问题;
14、平战结合方面。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实施管理顶层设计不够,制度不健全,投融资机制和开发利用经营模式单一,效益低下,三个效益不协调等问题;
(三)深入整改(8月16日至11月15日)
主要任务: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深入整改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1、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
2、执行工程建设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
3、规范项目决策行为;
4、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5、落实平战转换措施;
6、加大平战结合力度;
7、实行人防工程挂牌管理制度;
8、建立联合查办工作机制;
9、健全落实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建立完善人防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整改,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11月16日至12月15日)
主要任务:重点在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效益的做法、经验等方面进行总结,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维护使用、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等长效机制,切实把解决问题过程变为建章立制过程,形成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效益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12月16日至年1月15日)
主要任务: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市人防办在各县市区场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
四、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开展“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是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大事。各县、市、区、场要把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思想上高度重视、部署上具体严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质量效益年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机构。
(二)突出工作重点。“人防工程质量效益年”活动开展涉及的工作和环节很多,活动中要注意把握重点,突出抓好查纠问题、建章立制等重点环节。
(三)积极探索创新。在坚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把握新形势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针对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使活动更加扎实有效,富有特色。
篇5
3、完善人口疏散体系,提升应急行动能力。按照省《关于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继续完善疏散基地指挥通信、疏散安置等战备要素,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规范,高标准完成县直机关疏散基地建设。增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标识,配套应急避难救护设施。启动《战时人口疏散与掩蔽方案》修订工作。结合警报试鸣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不同类型人口疏散演练。
4、开展专业队伍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成全县15支人防专业队伍整组,组织1次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骨干集训(时间2-3天),发现、培养业务能手和技术标兵,抓好人才储备。
5、指导重要经济目标,提升综合防护能力。按照省《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分级分类标准》和《县人民防空袭方案》的要求,组织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重新分级、分类,扎实做好防护组织建立、防护方案制订、基础数据收集、远程视频监控等工作。
二、持续提升人防工程的建管水平
6、推进工程建设。严格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验收及交付前功能性检验等重点环节,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7、完成规划编制。进一步推进人防工程规划、区域控制性详规以及修建性规划的制订,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规划修编的组织指导工作,争取年内《县人防工程总体规划(2014-2030)》通过上级评审,发挥人防规划的统领作用。
8、加强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日常维管制度、模式,落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的各项责任措施,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和平战功能。根据省市政策规定,适时征收人防工程有偿使用费。成立县鑫泰人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回中坤苑等人防工程资产使用权,以企业化管理模式对收回人防使用权的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人防工程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善人防工程内部标识标牌,进一步规范标识标牌“四方联动”监管机制,努力探索标识标牌智能化管理方式。
9、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人防政策法规宣传,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等行政服务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服务案卷标准化建设,创建行政服务“优胜窗口”。落实简政放权的各项举措,强化权力下放后的业务指导,会同政务中心、财政局开展一次已移交行政权力落实情况和专项检查。
三、积极创新人防宣教的有效形式
10、广泛普及人防知识。组织开展以“人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为主题的人防知识竞赛活动,结合“宾城之夏”文艺演出,继续推出人防宣传专场,广泛宣传防空防灾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防空防灾意识和应急救灾技能。巩固社区民防工作站成果,深入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和防空防灾演练,打造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社区,从配套设施上支持工作开展有作为、行动组织有实效的重点社区。
11、继续巩固人防教育。在我县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基地结合中小学生国防人防、生命生存课,开展中小学生“两防”知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的素质教育,实施寓教于乐和现场演练,组织教案检查和抽考,实现人防知识教育开课率和受教率均达100%。
12、全面加强人防宣传。结合市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布设人防体验区。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辟人防专版(专题、专栏),加强人防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县委党校、总工会在机关干部培训和职工培训中心推进人防知识宣传工作,尝试开展人防宣传“进市场、进商场、进菜场、进广场、进车站”的“新五进”工作,形成人防宣传的立体效应。深入开展人防调研活动,做好人防信息宣传工作,增强人防的社会认知度。
四、全面加强人防队伍的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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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人防结建政策。进一步规范人防服务窗口审批和质量监管工作,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加强县区结建工作规范与管理,确保人防结建政策落实。
二、做好人防应急准备,全面加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能力
做好首长机关带县区人防机关防空袭演练。按照省目标要求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机动性的特点,做到练指挥、练通信、练程序、练战法,提高人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和遂行任务能力。
加强全市警报整修工作。做到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确保全市警报处于良好状态,鸣响率、统控率达100%。完成国家新型智能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项目研发工作。
参加全省人防通信演练。坚持训练,开展话务、报务、计算机、警报、短波、超短波等专业学习,做到岗位练兵与野外练兵相结合,提高通信专业人员素质,在全省人防通信演练中取得好成绩。
三、抓好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人防工程的安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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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居安思危、备战人防》科教影片,累计在县电视台和大地广告公司显示屏上各播放一周,在广场、学校、社区、电影院等场所播放20场次。与此同时,通过新闻报道、知识竞赛等多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人防”的良好氛围。1、县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10日至26日):每晚播出一个部分,播出时间为20:00至20:30分;2、文化休闲广场(7月20日至21日):每晚播出四个部分,播出时间为20:00至21:30;3、文化休闲广场大地广告公司显示屏滚动播放(8月1日至8日):每天播放一个部分,从9:00至20:00滚动播出;4、配合州人防办在州民二中8月26组织观看《居安思危、备战人防》影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180名学生进行了人防知识竞赛;5、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10月16日,我办在城东社区通过学习展板、知识挂图、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开展业务咨询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的政策、解读了“一令一文”(即:省政府270号令和湘价费﹝2014﹞60号文件),介绍了防空袭警报、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让群众了解人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了解人防业务、关心人防工作、支持人防事业的浓厚氛围。己统计,在城东社区共制展板10块、悬挂知识挂图52幅、发放专业书籍200本、宣传资料500份,集中学习讲解1次,业务咨询58人次。6、在文化休闲广场抓好“5.12”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应急办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办人员走上街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4〕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等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发放《公众防空防灾应急手册》、《省实施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人防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知识挂图26幅、横幅25条,张贴通告150份,接受群众咨询257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宣传教育工作措施
(一)加大汇报力度,积极寻求领导支持。针对过来我办存在的机构没有独立、人员没有专职、业务没有开展的实际,办主要领导多次向县政府办及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宣传人防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周边兄弟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引起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2013年12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人防工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启动人防执法工作,将人防办纳入县规委会成员单位,要求人防办人员归位,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和《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4月25日,县政府正式下发了《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两个文件,明确了发改、住建、规划、房产、物价、人防等部门在人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严格执行湘价费〔2014〕60号文件确定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我县人防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10月15日,人防办主任给县长汇报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准备情况,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送审稿)》,县政府正式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试鸣日”之前县电视台将此通告播放了一周,人防办在公共场所把公告也进行了张贴。11月1日,我办在县城区域的两台防空警报准时试鸣,试鸣率达100%。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的人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抓紧人员,制定了《县“5.12”人防宣传工作方案》和《居安思危、备战人防》播出计划,安排人防宣传资金5万元,确保了整个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巩固基层基础,加大阵地建设。今年,我们把城东社区作为人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试点单位,设立了防空防灾宣教基地、办公室、综合减灾办公室、人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制作人了人防宣传展板、张贴了人防宣传知识挂图,添置了人防宣传书籍,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应急演练。按照县人武部的安排部署,我办组织10名人防志愿者,积极参加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联合举办的防火、防空、防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开展军事训练,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
三、宣传教育下步打算
(一)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城市规划现状,新添置2台防空警报,确保县城区域防空警报试鸣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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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防工程建设特点
人防工程既是国防建设的重要构成,也是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同一般的基本建设相比,其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人防工程不能够像商品建筑一样流通,也就是说从投入、产出、交换、分配以及再生产等都无法和商品建筑一样,然而在追求战备效益的基础上也可以探索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人防工程有其特殊的防护要求,因此,在工程投资方面也比一般性工程建设投入要高一些,而高出的这部分资金是非利润性的。并且部分为城市发展服务的配套设施不仅没有产出,反而还要定期的管护费用;最后,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人防工程的融资渠道也在拓宽,有投资、贷款、集资以及合资等多种方式,因而在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过程中,要结合具体情况采用差异化的测算方案及计算方法。
二、人防工程经济效益分析
1.应建立整体效益标准
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机要充分考虑到技术质量以及战备效益,同时也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要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以及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建立长效、整体的效益机制,在满足战备需要的前提下,使人工工程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经济价值。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充分挖掘地下可利用空间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2.树立商服设施现代化思想
人防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功能应确保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统一,战时功能应以平时功能发挥为基础,平时功能为战时功能而设置,战时功能要有平时功能来提供支持和保障,尽可能体现商业化服务设施的最优化。因此,在和平发展时期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要切实提高建设单位、人防设计部门以及审批部门等的责任意识,充分结合平战统一结合的指导原则,自觉履行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及义务,另外,政府方面也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来确保建设单位的利益。
3.树立局部经济效益与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思想
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是以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发展前提下来取得的,二者是一种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因而需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实现在相互制约中发展,在发展中体现制约。譬如某人防办充分利用辖内闲置人工工程来开办商业、服务业以及仓储等,直接提升了人防工程的利用率,年创收300多万元,上缴税费100余万元,并借此安置下岗及集体职工3000余名,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三、通过人防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方法
1.注重管理工作,推动管理队伍水平的提升
为了更好的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使人防工程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应当站在城乡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人防工程,提升人防工程的建造意义。通过还需要注重对人防工程的管理,相关部门需要针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组织一只专门的队伍,同时加大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占据更多的主导地位,并通过更为科学、系统的方式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使人防工程得到更为全面的管控。另外还应当在各方面均获得有效保证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调研,如果在调研结果中显示某个人防工程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当及时拆除,在改造人防工程的过程中,应当站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改造,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2.注重人防工程建设以及城镇发展的统一
为了更好的使用人防工程,一定要注重人防工程建设在城镇发展中的应用,在开展城镇规划的同时进行人防建设规划,根据城镇发展需求来制定人防建设目标。为此,首先需要对人防工程建设展开科学的规划,比如说人防工程和地面建筑物之前的关系、所在区域、开发层次等等,之后需要确定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指标,制定综合布置方案,明确地下空间之间的相互连通方式等。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做好城镇生态环境的维护,做到远近兼顾,保证因地制宜;另外,除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编订人防工程的管理计划之外,人防工程也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可以向正规化以及法制化方向前进。另外在建设改造人防工程过程中,也应当以实际情况来确定地下空间,使其更符合城镇经济发展需要。总之,当前我国县域经济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国防设施之一,其价值在近些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因此,人防主管部门在人防工程建设上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高人防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会远.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助推社会经济发展[N].宝鸡日报,2015-06-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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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明确人防行政执法的职权和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人防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人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人防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落实,建立省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法规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职能处室指定一名联络人参与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省人防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秘书处(法规处)、人事宣传教育处、工程处、指挥通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
(二)实施要求
严格依照经清理审核后并对社会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以及执法职责具体分解的相关文件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活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行政许可(共十四项)
1、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2、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3、人防工程报废许可
4、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5、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9、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
10、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批
11、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12、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监理甲、乙级资质审查
13、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
14、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二)行政监管(共十一项)
1、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
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6、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
7、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
8、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9、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备案
10、人防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备案
11、跨省销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
(三)行政处罚(共十六项)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6、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擅自报废人防工程
11、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
12、拒绝、阻扰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13、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14、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
15、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
16、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行政强制(共两项)
1、加收罚款
2、证据登记保存
(五)行政确认(共一项)
1、平时利用单位人防工程登记
(六)行政征收(共四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3、人防工程补偿费
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
(七)其他行政行为(共十三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2、行政复议
3、提出重要经济目标
4、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
5、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6、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
7、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
8、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
10、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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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新一轮编制体制改革,加紧协调落实人防通信站编制人员;在落实县直和乡镇分管人防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加强指导,展开工作。
(三)继续做好人防指挥业务工作。加强疏散地域建设研究、重点目标防护研究、人防专业队组训研究,争取有突破性进展。
(四)继续做好平战结合工程利用,加强检查监督。在2009年完成金海园人员掩蔽部工程利用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战备料场仓库的开发利用,争取尽早开发,尽早收益。
(五)加强人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人防行政执法工作。2009年人防执法检查已拓展延伸到建制镇,2012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检查力度,扩大人防影响,强化全民人防意识,加大人防发展后劲。
(七)加强警报建设,做好通信、警报设备维护管理。2012年继续推进警报建设纳入城镇配套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化维管,力争电声警报器占有率达到50%,县城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警报设施维管,保证完好率达100%,试鸣率100%。积极配合市办努力搞好国防网建设和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提高现代化指挥通信水平,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八)大力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人防宣传教育的普及工作,重点是按照人防教育基地“七个一”标准,建设好人防教育基地。努力推动好人防教育“六进入”,即: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工作,抓好社会宣传和警报试鸣期间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人防的社会声誉和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年度工作的统筹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搞好各项工作的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明确工作指标,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和指导性,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上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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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人防示范化镇(街道)创建活动与社区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人民防空规范化建设水平,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全面、快速和协调发展,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人防示范化镇(街道)创建活动。西塘桥街道和秦山街道人防办作为今年我县申报的人防示范化镇(街道)创建单位,要结合本镇(街道)人防工作实际,依据市人防办所制定的有关人防示范化镇(街道)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本镇(街道)工作示范化建设的具体计划和保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工作网络、办公设施、管理制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示范化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在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未申报示范化建设的镇(街道)要对照示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向示范化方向推进。今年继续开展社区人防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武原街道的5个社区今年申报社区人防规范化建设达标,武原街道人防办要加强指导、督促5个社区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达标任务。
三、拓展人防(民防)“五进”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人防(民防)意识
各镇(街道)人防办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人民防空知识、防灾救援知识和相关救护技能等为宣传内容,重点要在融入和结合上做文章,在切实做好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的基础上,向商场、市场、菜场等延伸扩面。要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强化宣传教育的力度。
要结合国际民防日、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时间节点,重点围绕防灾减灾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防灾避险演练和救援技能训练。特别是在5.12防灾减灾日,各镇(街道)要在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的同时,结合警报试鸣有重点地选择社区、学校、商场等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次重大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镇(街道)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人防办指通科。
要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年度人防(民防)宣传工作计划,保证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同时,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全年上报县人防办宣传报道不少于4篇。
四、强化应急准备,进一步提高应急应战能力
按照“一个牵引五条链”(即以军事斗争人防常态化准备为牵引,着力构建人防指挥链、信息链、协同链、行动链、保障链)的要求,着力构建指挥通信体系,提升应急应战能力。
一是要加强组织指挥和应急能力建设。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好应急预案、人员疏散、人员接收、防护救援等方面的筹划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防空指挥机构,明确指挥编成和人员职责,制定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县人防指挥部今年将组织参加全市人防“金盾-14”演习,已建成应急指挥中心的镇(街道)要加强业务学习,作好参演准备。沈荡镇、秦山街道、西塘桥街道和澉浦镇在完成指挥中心指挥通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指挥通信平台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省、市、县指挥中心的出联工作。西塘桥街道民防指挥中心上半年要完成验收与竣工备案,武原街道民防指挥中心年内要建成使用并争取年底前完成验收与竣工备案。“5.12”、“9.3”期间各镇(街道)要结合“5.12”、“9.3”警报试鸣组织社区、学校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各镇(街道)民防志愿者队伍要开展组训工作,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若干群众人防(民防)志愿组织,如人防(民防)宣传志愿队,应急保障志愿队,安全防范志愿队等,并适时开展相关活动。更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主动与镇(街道)、村(社区)正在实施的避灾安置中心、安置点建设对接,统筹抓好应急疏散场所建设,整合应急疏散与避灾安置两类场所资源,并按要求配置好相关人防设施和标牌、标识。今年,县人防办民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将正式启动,武原街道、百步镇、元通街道要配合县人防办做好民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二是要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法监督检查并协助县人防办做好辖区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要主动与本级国土、城建等单位联系,积极寻找项目,筹划一个以上的人防工程项目计划,该项目可以是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也可以是多种方式投资修建。鼓励镇(街道)人防办结合本镇(街道)推出的小城镇建设项目,本着“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兼顾的原则,策划包装可由人防资金参与的人防工程项目,并积极向政府(办事处)和县人防办申报。
五、重视警报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各警报器在必要时能正常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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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明确人防行政执法的职权和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人防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人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人防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落实,建立市人防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办副主任任组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全市人防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本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二)实施要求
严格依照经清理审核后并对社会公布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以及执法职责具体分解的相关文件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活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行政许可(共十一项)
1、人防工程拆除许可
2、人防工程改造许可
3、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
4、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
8、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
9、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10、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11、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初审
(二)、行政监管(共九项)
1、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检查
3、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4、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监管
5、城市和经济目标人防建设监督检查
6、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监管
7、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8、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备案
9、人防警报设施及维护管理责任移交备案
(三)、行政处罚(共十五项)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6、交付使用未经验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验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
11、拒绝、阻扰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
12、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13、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
14、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
15、未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行政强制(共两项)
1、加收罚款
2、证据登记保存
(五)、行政确认(共一项)
1、平时利用单位人防工程登记
(六)、行政征收(共四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
3、人防工程补偿费
4、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装以及毁损赔偿费
(七)、其他行政行为(共十三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2、行政复议
3、提出重要经济目标
4、制定城市防空袭及实施计划
5、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6、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
7、提出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
8、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计划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
10、组织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11、组织人防警报安装验收
12、组织实施人防警报信号发放
13、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五、履行法定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具体执法行为的执法要求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一)履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公开,并公布依据和办事流程,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二)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三)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给予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处罚人不因同一违法行为受两次(或以上)相同性质的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
(四)履行行政强制的要求和标准
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强制职权,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范围。行使强制职权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行使其他救济权。发现不符合行政强制的条件或没有强制必要的要及时解除强制,因违法实施强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五)履行行政确认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确认对象的条件,严格遵守确认程序,依法确认相关事项,不予确认的应告知理由。
(六)履行行政征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明确行政征收的标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向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统一的收费单据,所收费用按要求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人防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七)履行其他具体执法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诚信,对于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应追究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六、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七、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办对各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事具体监督工作的机构是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机构,各执法机构应予配合和支持。监督机构应依法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予以保密和保护。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执法机构拟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上位文件相一致;(二)行政许可情况;(三)行政处罚的情况;(四)行政监管、行政征收和行政确认的情况;(五)罚没款的收缴情况;(六)行政复议案件情况;(七)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权限内、遵循法定程序,有否、索要财物等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实施适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八、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年度执法情况进行评价并考核。评议考核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本办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1.本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2.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否被撤销;3.行政处罚措施是否合法适当;4.行政许可、征收、监管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履行职责情况,有否不作为现象;6.对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维持率;7.行政赔偿情况;8.其他需要进行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报告,报办务会议审定。办务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四)结果应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结果纳入部门岗位目标管理,作为执法人员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中止其执法资格,并进行执法培训,视培训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法资格。
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追究,应视情节轻重对执法责任人作如下处理:(一)做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升资格;(四)离职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五)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六)因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行政赔偿的,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金;(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篇13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往往作为车库、商场或仓储使用。作为商场或仓储显然不属于公用设施。作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呢?各方说法不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表述。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据此,有人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属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是不是属于国防资产,《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有明确规定,即: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是国家,因此不应属于国防资产,也不能以此来判断为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释义》对第五条作了“在城市居住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的特别说明,但该释义紧接着又补充写到,“也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本来就不够清晰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该条所说的“地下工程”应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但第二十九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似乎第二十五条的“地下工程”又不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此其产权归属还是比较模糊。
2.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产权归属表述不一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沈阳市民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实行产权管理,除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用收取的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外,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虽未明确产权归属,但可以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还规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剩余部分的70%纳入住宅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仅将其平时的管理权赋予了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即由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使用、收益和管理。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有的明确其为国有,有的明确为建设者或投资者所有,有的可推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正是由于国家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上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各地的表述不同或不清晰,造成学界和社会上对其问题的争论,甚至引发法律上的诉讼,争夺其所有权。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及工程特征
1.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各地依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决定》,结合基本建设新建扩建了一些地下和半地下室。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所建的人防工事大多非常简陋,防护能力低下。
197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变。1984年原国家人防委、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真正开始起步。但碍于各种阻力和整个国家法制大环境的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1997年《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后,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人防工程的技术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期间,正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况且,越来越重视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的民用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战争准备发挥出综合效能。
从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是人防工程的建设,由过去的“重视战时防护功能,兼顾平时使用功能”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重视平时使用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功能”的阶段,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人防工程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多元主体;三是巨大的人防资产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国家、企业和业主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利益纷争日益突出。
2.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征
结建式人防工程主要由主体和口部组成。所谓主体,即为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他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在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所谓口部,即为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除口部外,主体空间中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讯等专业设备房间,也是人防工程为能确保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专用空间,平时不得作为他用。主体空间中的厕所、盥洗室可以预留,在战时安装,这部分空间平时也可以使用。
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是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平时的使用功能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其安全、方便、舒适地使用,而战时只要确保其必要的防护能力,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即可,不必也不可能追求其舒适性。
从工程造价角度看,结建式人防工程与普通民用地下室相比,其造价只提高10%-20%,也就是说,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只需多投入10%-20%的费用,即可达到民防标准。这也是国家大力推行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投资者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结合工程特点进行权属划分的设想
国家从企业或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税和费,如果结建式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就是一种无偿的实物征收方式,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笔者不认同结建式人防工程为国家所有的观点。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依法依规配建的项目很多,如住宅小区中的幼儿园、汽车库/位、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都不可能属国家所有,它们有的归投资者所有,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就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从上述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点看,其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发挥防空作用的专用空间(以下简称为专用空间),如口部、各种专业设备空间,第二部分是平时可以使用、战时可以隐蔽人员和物资的空间(以下简称为使用空间)。专用空间是为了确保使用空间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必要空间,平时几乎无法使用;使用空间从外观上看与普通地下室并没有什么差异,只是梁板、临空墙等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使其不但在平时能抵抗设计荷载的作用,保证平时的使用功能,还能确保具有抵御战时遭遇设防等级的防护能力,保证战时人员隐蔽和物资储存的安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法要求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通过防空技术措施,使其附加上防空功能。也就是说,对使用空间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附加上专用空间,使其战时可用于防空功能。对使用空间来讲,其平时使用是常态,战时使用是非常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用空间是专门用于使结建式人防工程发挥防护作用的空间,平时不得、也不能作为它用,这就相当于水泵房、配电室等公用设施,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空间在常态下发挥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战时发挥防护功能的情况毕竟是非常态,因此其产权应归投资者所有,其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权利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置。如果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配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用于汽车库,且车位数在规定的指标内,则投资者必须首先将其处置给业主。
四、区分结建式人防工程专用空间与使用空间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合理划分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专用空间来讲,其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使用功能,只有战时才能发挥其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战时享受人防工程的保护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专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有利于明确全体业主应该享有的战时受到防护的权利,和平时承担的维护义务。使用空间归投资者所有,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属国家所有或是属全体业主所有所面临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建设者或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功能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平时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归投资者所有,其投资建设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只能是为建设而建设,其战时防护功能虽然可以保证,但投资者肯定不会太在意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