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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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篇1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概述

(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国家通过企业或个人等多种途径募集资金,在城镇职工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劳动收入大幅减少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则是为了明确规范和保障城镇职工能够享有基本生活的权利而制定出的规章制度[1]。

(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职工在因各种因素导致劳动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职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坚实而保障,没有了任何后顾之忧,自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做到更加爱岗敬业、将全部的热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当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实现综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会带动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目前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职工参保率低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较低,企业不能按时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存在逃避缴纳保险金的现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业在雇用城镇职工时没有与其签订用工合同,也没有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福利待遇,这也使得很多城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保障,城镇职工参保率比较低。其次,有部分企业为了压缩成本,最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选择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还有部分企业因为自身效益问题和实际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种种原因导致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还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在面对企业逃避和不按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时候,没有专门的社保监督机构或者社会服务部门进行追讨和监督,在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也缺乏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仅仅只出台了一部保障法,对于怎样具体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如何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则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条例。这也使得我国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

(一)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

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要想方设法的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率,在此过程中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奖励和鼓励措施,使其能够正确认识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能够做到自觉按时缴纳费用。首先有关部门可以经常深入企业进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在此过程中的参与性,与此同时也要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意识,帮助其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能够合法地享受应得的社会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权益,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注意关注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内容[3]。

(二)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

通过适当降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来鼓励企业自觉主动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现阶段有很多企业选择逃避或者拖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保基金缴费基数连年增长扩大运营成本,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对于一切刚刚开始步入正轨的小公司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国家和政府首先可以从宏观上做出调控举措,适当的垫底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额数,并且对于中小型企业国家和有关部门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扶持,另外,为了鼓励企业能够自觉按时缴纳职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比如对于按时缴纳费用的企业可以适当给出一些优惠,比如说可以少缴一部分金额,或者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等等,通过这样的奖励措施来鼓励企业能够深入贯彻落实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将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面对部分企业拖欠和逃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金额时,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实保证进而能够顺利缴纳。与此同时,国家和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部门或小组,对全面深入落实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不配合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给予不同的惩罚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较重的企业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责任[4]。

(四)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得到落实的重要条件之一,国家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且将对企业的鼓励和激励措施也明确记录进去,从而使得企业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参与度。

四、结论

总而言之,社会保险制度关系到每一位城镇职工的切身利益,完善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让职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因此,采用参与激励的方式鼓励企业自觉主动缴纳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金,能够确保每一位城镇职工都能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从而推动我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作者:史安 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参考文献:

[1]封进.中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与激励[J].经济研究,2013,07:104-117.

篇2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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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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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各统筹地区的统筹帐户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企业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节余达910亿元,已有11个省市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积累规模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储蓄性资金,承担着对受益人的长期支付责任,这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必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健性。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规模巨大,难以继续采用“以脚投票”的方式买卖股票,必须采用积极投资、参与管理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形成以参与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战略。本文拟对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及障碍因素作简要分析,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属长线投资者,只有参与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资本市场的发展成果。通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沟通磋商。养老保险基金就其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可以以信函、电话、私人访谈等非公开形式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碰面,沟通思想,提出建议,尽量避免在年度股东会议上通过提交议案等公开形式发表批评性意见和建议。

2、提出公开批评。养老保险基金往往对公司的不良行为,如冒进扩张计划、管理层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购行为等予以公开批评,舆论上制造声势,号召社会公众监督,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施加压力,迫使公司改善经营。

3、提出议案。股东议案是股东提出的要求管理层采取某些特定行动的简明报告。议案一般只有建议性质,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议案是否公开取决于股东与管理层的沟通情况,通常机构投资者会私下将议案提交管理层,然后视议案采纳等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公开议案会相应暴光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裂隙,往往会引起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

4、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获得更大的影响力。目前证券市场允许股东签署投票权授权文件,授权人代替该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等股东有机会通过争取其他股东投票权,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对投票结果的影响力。无论何种方式,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合乎现行公司运行规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边界。

二、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其面临的障碍因素有:

(1)优化养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帐户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资方式,信托投资能有效保障资产的独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资收益。但是信托投资产生了多层次的委托——关系,而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成熟,委托方与方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易产生过度的机会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2)资本市场的不够完善。当前受托管理养老基金有部分是证券投资管理基金,但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相对较差。可鼓励企业年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并参与公司治理,它应以开放式的证券投资基金方式直接进入股市,养老保险基金和资本市场的作用是相互的.

(3)养老基金过于分散。目前,养老保险除少数省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多数实行市县级统筹,统筹帐户的基金积累额由于现收现付,基金的积累额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相对较小。但个人帐户基金在做实后,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而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基金规模不太。因此应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在省级成立养老金投资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更注重投资的流动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监督企业的收益不确定而成本较大,以及存在利益冲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碍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的因素。

总的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现有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可能参与公司治理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发展仍有许多障碍,因此这一过程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离不开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法律环境相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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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基金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障基金。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由三个支柱构成的,即所谓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所谓的社会保障基金入市主要是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部分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投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3年6月9日正式入市,全国社保基金与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开始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和债券,同时参与了一级市场的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三)保险公司

l999年10月29日,保监会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监会、证监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直接入市。为加快保险业发展,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参股商业银行、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和管理行为,2006年7月3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保险业务的通知》。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从2002年12月开始,我国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2006年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QFII的资格条件和资金进出锁定期,增加了QFII开户、投资等方面的便利,完善了QFII投资监管体系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

截至2006年11月底,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了QFII资格,获准投资额度合计86.45亿美元;另有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

(五)证券公司

《证券法》将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两个类别,为我国培育和发展实力强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指明了方向。1989到1992年,证券公司处于萌芽状态;1992到1995年,证券公司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但市场容量小,业务有限;1996到2000年,证券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但证券公司“坐庄”进行投资操作在这一时期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2001年至今,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过度膨胀发展到了顶峰,并且由于市场行情的冲击而出现风险的集中爆发。

二、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分析

(一)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波动性影响的争论

对机构投资者对市场波动的影响有两种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非但无助于市场的稳定,反而会加剧市场的动荡。理由有二:1.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可能更甚于个人投资者,所导致的助涨助跌、加剧市场动荡的现象更加严重。2.机构投资者的“短视行为”对股市的波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并非从长远角度考虑公司的长远前景,而倾向于追求短期股价上涨的资本收益,所以导致机构投资者不断改变投资组合,加剧市场的波动程度。另一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是稳定股市的中坚力量。原因有三:1.机构投资者是理性投资者,具有比个人投资者更优越的信息资源,并且有着专业的研究人员和基金经理。这些优势使他们能够更准确地评估股票的基础价值。2.机构投资者是逆向的趋势追踪者。因为股市经常出现的是过度反映,机构投资者的逆向去是追踪导致了股市的稳定。3.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数量远远大于一般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数量,因此他们不会频繁的改变投资组合,否则会引起价格的较大波动,增加交易成本。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分析

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初期,由于证券市场处于试行的阶段,投资者对我国股市的发展前景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把握,而政府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监管模式,经常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使市场对政策和消息的反应极为敏感,造成股价经常大幅波动;此外,由于市场规模较小,容易受到庄家的操纵,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波动。个人投资者得不理也对证券市场的无序波动起到了放大的作用。中国股市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近年来管理层不遗余力的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其出发点就是希望机构投资者理性投资,成为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国内机构投资者在1998年后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机构投资者,对稳定市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主力机构的证券公司违规操作、基金坐庄操作行为事件的普遍存在,中国股市的机构投资者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稳定市场的作用。

中国股市的机构投资者为什么没有充分发挥其稳定市场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是一种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金融中介机构,它只是一个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博弈的市场普通竞争者,它的责任只能是努力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市场进行波动时,它会采取最自己最有利的行为,从而实现机构投资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它没有必要“顾全大局、牺牲自我”,它能“唯利是图”。从这种意义上说,它既可能是股票市场中的稳定因素(当市场稳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是市场不稳定的因素(当市场利益冲突时,它们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所以,要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只有通过严格立法和监管来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发挥其对降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性有帮助的一面。

三、促进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机构投资者行为的思考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其一,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而制度的创新就是人类这种双重动机均衡的结果;其二,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制度可以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其三,人的行为机会主义倾向,而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机会主义行为。机构投资者的行为是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经济人行为假定的。但如果没有有效制度约束的话,机构投资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将更加严重;其次,如果没有有效的市场规则,则不利于提高机构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的能力,从而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最后,机构投资者同样具有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动机,但是它同时也具有对非财富的追求,如贯彻国家稳定股市的一些政策。因此,通过制度设定可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作用。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作用的发挥不仅仅在于数量的多少,而且在于其行为是否规范,制度环境是否完善。总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是靠完善的法制和有力的监管来实现的,因此,制订规则、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才能够推动机构投资者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发展机构投资者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推进证券市场走向制度完善的途径,只有通过内在的制衡机制和外在机制的共同作用,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环境,才能促进中国证券市场成熟健康发展。

就我国股票市场运作情况看,单纯依靠政府对不同性质且分散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全面而具体的监管显然是不够的,因而建立一个集中、但非集权的机构投资者监管组织体系应是较为合理的选择。政府作为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提供行为准则,即制定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要时还可以成立证券市场发展咨询委员会,启用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以减少政府决策的失误和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同时,政府应将市场监督问责制,让中介机构承担保证发行者和交易者遵守法规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由于证券交易所是集中交易制度下市场的组织者,在推动市场创新和活跃市场的同时,能够对市场一线的违法行为做出迅速而准确的反应因此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将监管权限转归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进一步提升其自律管理能力,从法律及规章制度上给予自律管理支持,使之成为市场有效运作的最直接执行者和维护者。对机构投资者进行监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而需要建立行业协会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建议

1.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无力与之抗衡;另一方面也大大打击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的存在,流通股比例过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同股不同权等问题的存在,也阻碍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这些问题不解决,机构投资者就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因此,只有坚定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行国有股减持和股市全流通政策,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加强培育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

机构投资者之所以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一个相对完善的成熟的法规体系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我国关于机构投资者的立法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基金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较,我国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法治建设方面应着重以下方面的工作:(1)在现行法律中明确界定机构投资者的概念,明确规定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2)对机构投资者的业务活动设施、投资范围、中介作用和活动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从内部治理、信息披露、组织架构等角度对机构投资者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3)对现行公司证券法律中关于累计投票、信息披露、股东提案权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

3.放宽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限制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严格的限制,这些限制从短期看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但是从长远看,投资的分散使机构投资者没有激励和权利去过问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表现为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不强,一味地追求资金的回报和流动。只有放宽这些限制,机构投资者才能由消极股东变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的发展。从成熟的国外证券市场看,这种限制正在逐渐取消。

4.发展资本市场,大力扶持并培育多元化的、大规模的机构投资者。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的规模会越来越大。加人WTO后,我国逐步开放了国内证券市场,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参与公司治理经验丰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活跃,对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

篇6

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者,企业有责任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效益。一是企业应该提高改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二是加快产业转型,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设备。三是设立环境监测点,实时监控。四是对污染较严重的几类代表性企业——石油化工企业、制瓷企业、火电企业、冶金企业,分类施策,以有效治理污染。创新环保监督机制淄博市现有的监督形式包括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群众征集污染源照片以及视频等,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防治大气污染重在预防,防治结合。从源头到过程,从法律的策划、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都应该有群众的参与。这就需要创新环保监督机制,将监督权力更大限度地放给群众,同时还要对群众参与环境监督进行指导。如,为了治理雾霾和污染,淄博推出了强制雾霾保险,出台红头文件,铁腕治污。据统计,2015年以来,淄博市共侦办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157起,会同环保部门检查企业和重点区域200余家(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1处,约谈企业负责人24人次。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近两年来淄博市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改善。

篇7

(二)目的任务。从目前开端,到2015年,树立完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系统和监管办法,构成多条理、多方式一起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运营机构,家庭服务供应与需求根本均衡;从业人员数目明显添加,职业技艺程度不时进步,劳动权益获得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系统比拟健全,可以根本知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程度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顺应。

二、搀扶政策

(一)就业创业搀扶。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搀扶政策严密结合起来,完美促进就业政策系统,鼓舞就业坚苦人员和高校卒业生抵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立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按有关规则供应开业指点、项目开拓、创业培训、小额担保借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新兴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吸引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人员达50人以上,并与其签署三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按规则认定为再就业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从兴办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一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水电费。把家庭服务业就业岗亭尤其是“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称疾)、“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三大治理”(物业治理、车辆治理、公共治理)等岗亭归入公益性岗亭范围。依据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就业人员赐与每人每月200元工资补助,享用工夫最长不超越3年,

(二)财税减免优惠。充分发扬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主干效果,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落实抵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运营等供应便捷服务;将符合前提的企业归入国家及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收集建立。对在省、市级小企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的若干意见》(府厅发[2010]60号)规则享用各类税收、融资、房子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署理、信息及治理征询和政策、司法、财政、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落实搀扶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则,对符合前提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赐与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交纳城镇地盘运用税确有坚苦的,可按有关规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请求,地税机关依照税收治理系统逐级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来由非凡坚苦不克不及按期征税的,可依法请求在3个月内延期交纳;对符合前提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赐与必然刻日(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撑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别经济组织符合前提的,可依照现行有关规则享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赋闲注销证》的人员从事个别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顺次扣减其昔时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附加和小我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添加的就业岗亭,昔时新招用持《就业赋闲注销证》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践招用人数赐与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销赋闲人员、残疾人、退役兵士以及卒业2年以内的通俗高校卒业生从事个别运营并符合前提的,自其在工商部分初次注册注销之日起3年内,在请求处理税务注销时免收税务注销工本费。

(三)小额担保借款。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均可按规则向项目地点地小额担保借款中间请求借款支撑。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和取得家庭服务业技能品级的进城农民工从事家庭服务业自立创业、自谋职业请求小额担保借款的,予以额度普通不超越5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合股兴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可享用不超越2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经过小额担保借款首次搀扶,对已完成成功创业并按时偿还悉数借款的工人(或合股组织),在首次创业项目标基本长进一步扩展,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可向项目地点地担保中间请求第二次搀扶,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越30万元;对家庭服务企业昔时新招用持有《就业赋闲注销证》的赋闲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经人保部分认定后,可享用不超越20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并按规则享用财务贴息。

(四)社会保险及社保补助。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则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灵敏就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可以小我身份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应按规则一致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依照《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1]11号)文件规则,全体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交纳,单元担负6%,小我担负2%;大病救助保险由单元和小我一起承当,每人每年交纳96元。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2]36号)和《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施行细则》(劳社区字[2003]12号)文件规则,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社会均匀工资的8%交纳,大病救助保险由小我担负,每人每年交纳96元;对选择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意见的通知》(府厅字[2010]182号)文件规则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家政服务企业应依照《工伤保险层次》规则参与工伤保险,逐渐完成灵敏便捷的参保缴费方法,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坚苦人员、双困高校卒业生,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实践招用人数在响应刻日内赐与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赋闲保险补助(刻日与劳动合同期一致)。社会保险补助刻日除对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5年的就业坚苦人员可延伸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越三年,就业坚苦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践灵敏就业后进行就业注销并以小我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赐与必然数额的社会保险补助。

(五)职业技艺培训。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艺培训工作的重点,实时制订家庭服务业适用技艺培训发展规划,力争到2015年完成免费培训500名下岗赋闲、外出务工返乡、大中专卒业生、城镇复员退伍武士等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治理,依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市场需乞降用工状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技艺提拔培训和在职培训,对培训及格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依托各类职业技艺培训机构,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立,施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雇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个中归入省、市“青年高技艺人才培训方案”的,经判定及格,按规则享用技艺人才培训补助。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本才能建立的政策。

(六)职业技艺判定。探究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判定形式,鼓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对首次参与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的人员,经判定审核及格并取得职业资历证书的,按规则赐与不少于人均200元规范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准则,完美技艺程度和薪酬挂钩机制,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培训和判定审核,鼓舞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历证书或专项职业才能证书的从业人员供应服务。

(七)其他政策。一是高校卒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事员、应聘事业单元工作岗亭时按有关规则视同底层工作经历;二是鼓舞开拓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亭,布置就业坚苦人员;三是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就业的有关政策,鼓舞和搀扶具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四是支撑贸易保险机构开拓家庭服务保险产物,履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生不测保险等险种,防备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办法

(一)就业创业搀扶

1、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整合信息服务资本,发扬人力资本市场收集信息资本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效果,统筹规划,逐渐树立比拟标准的治理体系体例,完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治理准则、收集系统、信息征询、供需对接、人员装备、服务监视等功用,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供应对接服务,与“12343”家政服务收集中间对接。

2、打造家庭服务业品牌示范基地。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扬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主要效果,将家庭服务站点归入社区之中,搀扶社区家庭服务场合建立,应用城市发展趋向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应用政策搀扶、市场运作,指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中间(家庭陪护、家庭配送、钟点工、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活动中间),社区照顾、病患陪护(托老、托幼、称疾、医疗保健),社区食堂(卫生工作餐、老幼养分餐)。

3、发展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树立由社区、学校、集团、协会及县政府相关单元人员构成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拓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渠道,进一步扩展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

4、依法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指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任务;标准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引见行为,探究经过调停、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帖处置家庭服务进程中呈现的争议;催促树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保险。

(二)筹建服务业协会,标准诚信建立

筹建“东湖区家庭服务业协会”,约请市妇联家政、市民政家政等一批家庭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促进协会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发展。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分指点下,推进家庭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立,订定行业服务条约和家庭服务和谈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停服务胶葛、查询处置违背行规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立,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归入社会信誉系统,并与其他部分的诚信记载联网。

(三)发展居家服务,鼓舞社会力气参加

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契机,鼎力促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撑鼓舞社会力气参加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特征社区服务业,让广阔社区居民获得由专业护理人员供应日托、家政和送餐等家庭服务。一是树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雇用养老服务人员,专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白叟供应配餐送餐、保洁打扫、医疗陪护、助浴助餐、洗衣剃头等服务;二是发展社区日间照顾中间,依托社区平台,采纳上门上户或集中定点等方法,为居家白叟供应日间照顾等服务;三是鼎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顿具有养老护理经历的人员,为社区居家白叟供应专业的白叟全托或日间照顾服务;四是积极搀扶打造东湖区为老服务中间,鼓舞下岗赋闲、自立创业人员,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创办社区老年服务用品商铺和社区食堂,运营白叟日常生涯用品,为社区空巢、茕居、残疾、生涯坚苦等居家白叟供应餐饮,对残疾、生病、高龄和举动不方便的白叟送餐上门。并赐与必然的创办运营补助;五是树立白叟家庭病床,雇用具有医疗资历证书的医务人员,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病患居家白叟供应上门的医疗诊治服务;六是鼓舞驻区单元与社区树立共建机制,兴修社区服务设备,开展以家庭服务为首要内容的社区服务活动,鼓舞驻区单元的职工食堂、剃头室、浴室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保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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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 成立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小组。我单位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办公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建彬为组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大队、财务科、综合科、征集科、退管科等12个相关科室和部门主管领导为组成人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 强化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按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的工作职责,不但要履行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而且要做好本科室自查自纠工作;同时,突出重点,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__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__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范围、目标、方法和步骤,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加强基金监管的重点进行统筹安排。

二、积极有效的开展自查工作

结合我市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的实际情况,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自纠工作目标和任务。对各险种基金征缴、入库、划拔、支付、存储等重点环节中要查找的问题、具体步骤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为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提供指导和保证。

(一) 抓紧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整改。

为落实《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在20__年2月份全面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共有12个科室参与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工作。通过自查,发现诸如社保基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待遇享受者未能及时享受待遇等问题共10处,其中绝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还有几个未整改的问题,现已督促有关科室,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进行整改,确有困难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而且明确了具体措施和最后期限,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三落实”。保障了社会保险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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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和完美社会保险系统保证人民根本生涯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证中最根本、最首要的内容。是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近年来,全市对峙“广掩盖、保根本、多条理、可继续”的准则,以养老保险为中心加速树立和完美掩盖城乡的社会保险系统。

一是加速完美城镇根本养老保险准则。依照分级担任、风险共担的准则,履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全市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完成了参保、治理、收缴、付出“四一致”,加强了抗风险才能。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当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掩盖面到达173402人,个中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3629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积聚达5亿元。积极处理前史遗留问题,妥帖处置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超龄人员、返城知青参与根本养老保险,对局部因地动灾祸、家庭经济坚苦执行缓缴养老保险费。全市已处理前史遗留问题16818人,个中分期缓交养老保险费6478人。履行社会化发放,进步效劳程度,全市62859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积极展开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通江县“全国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则立异与标准化项目试点县”为重点,探究合适乡村经济社会开展近况和可操作的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则。当前,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掩盖三县一区,参保达64321人,基金积聚2200万元。三是稳步推进赋闲、工伤、生育保险准则的树立。制定出台了赋闲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方法、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方法,有序推进任务展开。全市已参与赋闲保险84073人,工伤保险54643人,生育保险32737人。

三、树立和完美社会救助系统保证弱势群体好处

社会救助是一种“国度济贫”准则。获得救助是人民的根本权益。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究贫穷地域加速城乡社会救助系统建立的有用路子和办法,初步树立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涯保证和流民救助为主,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相关政策配套,社会合作为增补的社会救助系统雏型。

一方面,出力构建社会救助任务机制。出台了“鼎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系统建立的定见”、“低保八项准则”、“分类施保施行方法”、“特困户医疗救助任务细则”、“乡村特困户救助施行方法”等准则。对峙公开公平公道,按期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审计和效能监视评断,进步了社会救助任务的通明度和公信度。另一方面,出力拓展社会救助局限。重点从三个层面进行了探究。从掩盖面上,救助对象由纯真的城市低保户、乡村特困户,拓展到一切社会坚苦群体;从救助局限上,由保证根本生涯扩展到医疗、就学、就业、司法等各个方面;从方法上,既存眷坚苦群众传统的衣食住,也存眷其致富、后代上学等问题。到当前为止,全市104400人享用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津贴114元;220039人归入乡村低保,累计月人均津贴34.7元;城乡医疗救助辨别到达20148人次、23356人次;18435名五保对象完成应保尽保;处理了1377户乡村无房户和受灾户住房坚苦;对174名孤残儿童施行了免费康复医治;1260名贫穷大学生获得救助;为251名低保户减免诉讼费18万元。

四、树立和完美医疗保证系统进步人民安康程度

根本医疗保证事关国民安康,对知足群众根本医疗需求,进步安康程度有着严重意义。近年来,全市对峙当局主导、小我参加、城乡统筹、分层掩盖、全民受益的准则,树立和完美了医保系统。

一是树立完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准则。在完美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机制的根底上,出力扩展城镇职工掩盖局限。重点处理国有封闭破产企业、坚苦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敏就业人员的根本医疗保险问题。截止2012岁尾,全市参保人数已达121025人,个中,城镇职工103696人,灵敏就业人员1714人,农人工15675人。2012年征收医疗保险基金18625万元,支出14740万元,费用报销率达82%。二是具体树立新型乡村协作医疗准则。对峙出力在树立不变增进的筹资机制、完美赔偿机制、健全运转治理机制上下功夫,扩展掩盖面,进步保证程度。参合率由2006年的78.98%进步到2012年的90.12%。住院赔偿费用由2006年的3441.78万元进步到2012年的14343.01万元。住院报费比例由2006年的25.5%进步2012年的37.52%。报账起付线逐年下降,比方县级医疗机构的报账起付线由2006年的250元下降到2012年的均匀175元。积极推进便民惠民。通江县探究了乡村协作医疗“一证走全县”准则,南江县推出了“农人报账干部署理”准则,平昌县对五保户、孤儿和神经病患者住院报费不设起付线,区将非凡门诊病种扩展到11种。三是树立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准则。启动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任务,出台了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和暂行方法,方案全市2009年参保居民到达26.6万人,掩盖面到达50%以上,当前任务发展顺畅。

五、树立和完美住房保证系统处理居有其所的问题

住房是民生之所。树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证系统,处理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完成住有所居,是当局主要的公共效劳本能机能。近年来,全市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出力处理群众的保证性住房问题。

一是制定完美规划。制定出台调查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完美住房保证系统的施行定见,以及经济合用住房、廉租住房治理施行方法。编制完成《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规划》,展开低收入家庭住房坚苦户摸底查询,对契合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居民一一建卡。二是树立保证准则。首要从三个方面树立完美准则。树立住房公积金准则,全市树立了完美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治理系统,执行单元与职工一起缴存、公积金中间一致治理,鼓舞和保证职工购房。截止2012岁尾,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4072万元,发放借款32566万元。树立经济合用房准则,这是针对低收入群体的半市场化方法的保证准则。经过减免地盘出让金、减免税费等方法建立经济合用房,保证低收入者购房。树立廉租住房准则,这是针对非凡坚苦群体由当局供应廉租住房的非市场化保证方法。全市廉租住房项目已落实建立用地,资金筹措到位,项目发展顺畅。三是抓好政策落实。严厉政策和规范,经过审核、公示,廉租住房补助实时到位。2012年全市9500户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户享用了3035万元的补助。

在完美社会保证系统中,全市进一步落实任务办法,重点树立了三项机制,确保民生获得有用改善。

(一)树立协调运转的任务机制。注重整合伙源、整合力气、整合伙金、全体联动。对峙首要指导亲身抓,分担指导详细抓,本能机能部分自动抓,相关部分共同抓。各级成立民生办公室,担任统筹协调,按期剖析,按期研讨,按期督查。注重协作联动,就业、保险、医疗、救助、住房等系统辨别树立了联席会议准则、协调会议准则、信息传递准则和监察催促准则,构成了全体联动的常态机制,推进社会保证系统建立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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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同时也困扰着企业。国家为此做出很多努力,制定了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年产品质量也稳步提高,但还是不时发生严重的出口质量事故。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化解风险、减少质量事故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要加大企业在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的责任,加大生产有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对消费者赔偿的额度。如此可能企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赔偿消费者和接受政府的处罚。此时可以通过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解决,一方面化解企业风险,使企业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产品质量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经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那又产生新的问题,企业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否会放松质量管理,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减少产品质量缺陷?良好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会促进企业进一步地提高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减少产品质量缺陷。本文将详细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质量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能够改善社会福利。

为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应建立为大损失的小概率质量责任事故风险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已有系统论述。Calabresi(1970)认为:事故法不是作为单一的学科来讲授和思考。他的分析集中于减少直接成本以及法律避免事故的两个途径:即特别威慑和一般威慑,两种威慑方法都有局限性。特别威慑需要社会对每个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惩治,导致更大的成本。实行一般威慑的难点在于事故成本需要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多种行为之间分配。Calabresi同时认为保险因使行为人对特定危险行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减损了一般威慑的效果,但保险并非使一般威慑不起作用,而是需要具有想象力的政府政策来使保险运作得更好,比如费率补贴,提供风险分类定价激励等。Steven shavell(1982)认为责任保险不会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尽管购买责任保险改变了归责原则构建的激励机制,但在一个竞争市场中销售的保单会提供一个合适的替代激励来减少事故风险,换言之,政府对竞争的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干预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Gary T.Schwartz(1990)从事故受害者补偿的角度分析责任保险的作用,从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社会政策考虑,被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损失承担能力:被告是符合“深口袋”特性的财力雄厚的法人团体;被告是一个商业集团,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损失转移给广大的消费者;具有最低偿付能力,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摊损失。如果侵权法的主要目标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补偿,责任保险就是其中必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产品责任领域,法庭也愿意将损失转嫁的好处扩大到尽量多的事故受害者。威慑是侵权法的一个目标,即使没有保险,侵权法也会成功,但其成功也仅限于威慑。

上述研究都从微观层面,也就是企业的角度做质量责任事故的成本及风险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从国家质量治理的角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研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下面将详细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有效的质量治理方式。质量治理不同于质量管理,从社会的角度,研究相关机制系统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完成一项职能,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或社会效率最高。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比管理(Management)更加广泛深入的概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Comtmssion on Global Govemance)的定义被广泛引用: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其他重要的表述还有詹姆斯・N・罗西瑙: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定义:“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嗤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2、作用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质量治理就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缺陷的机制与过程。产品质量是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用户、政府、第三方机构等等,下面逐一分析其在质量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

2.1企业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提高质量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但企业最重要的目标还是利润,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恰当水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一定水平之上提高质量,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因此提高产品质量的成本较高,超过相应收益,企业没有动力进一步提高质量。见图1。社会质量水平最优点是A,此时投入产出相等。而企业质量水平的最优点是B,此时的利润最大,在B点之上再提高质量投入的成本大于产品质量提高所带来的收益。此时企业可能通过社会公关、媒体广告等措施更能带来直接的收益。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最终损失是有各级政府承担,所以企业并不承担这部分成本。因此,企业也没有动力进一步投入资源提高产品质量,以减少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但提高质量最终还是靠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掌握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技术和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因此需要一种外力来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到达社会最优水平。这种外在的力量需要一种良好的质量治理机制来保障完成。下面分析这种潜在的外在力量是什么。

2.2用户

用户也就是产品的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者,也是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承受者,因此用户是质量问题的受害者和质量提高的受益者。其质量监督意愿最迫切。但其每个消费者消费有限,因此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去监督质量提高。同时,单个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检验能力的限制,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用户面对低质量的产品时往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放弃消费该产品,也就是用脚投票,用脚维权;二是投诉相关部门,依靠政府力量或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忍受产品的低质量。

2.3政府

政府有意愿提高产品质量,也强烈希望减少质量责任事故,而且也有权利制定相关制定。我国出现大规模的产品安全问题或事故时,通常都由政府直接介入,开展相关的处理与赔偿事务。这种做法的弊端逐步凸现。但是政府要管的事情很多,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维护社会与市场发公平,更应注重规则的制定,相应的具体功能也应该由社会来完成。

2.4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质量方面的第三方机构,如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评价结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很强的鉴别能力,但要有收益维持运营和利润。这就涉及应该谁委托检测、谁付费的问题。生产者付费存在问题,一方面生产者不会主动付费去检测,预期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可能就不花钱委托检测。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为了留住客户或吸引客户,很可能报告对委托客户有利的检测结果。如果消费者付费,也存在问题,消费者比较分散,委托成本会非常高,以集体委托的话,消费者群体又很难组织。如何将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纳入到质量治理发框架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质量治理中引入保险公司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2.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收取保费,帮助投保人化解风险,度过难关。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生产厂商应对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产品质量责任负责,因此,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消费者一致,利益方向是一致的。保险公司面对众多投保产品,有规模效应,可以实现专业化的产品质量检测评价模式。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部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险定价机制上,保险公司会供给投保的产品质量收取企业的保费,质量高、缺陷少,保险费率会低,反之,保险费率会高。因此,企业为了少交保费,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的道德风险,减少赔偿发生的概率和赔偿额度,会监督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保险公司会聘请或直接建立专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投保产品的质量,提高检测的可信度、可靠度。

3、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实施分析

在质量治理的过程中引入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治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有效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性,而且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时能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救助被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因此是一个多赢的社会治理机制。但是,目前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中国推广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企业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企业投保意愿不足。一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企业质量责任不明确,许多质量责任事件,消费者没有诉讼,或者诉讼得不到赔偿,或赔偿很少,因此企业购买保险不经济。发生大的质量责任事故,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或者倒闭逃避赔偿责任。特大事故由政府救助赔偿受害消费者。因此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由图2中的D0变为D1。

其次,保险机构质量责任保险供给也不足。保险公司供给不足,首先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产品繁多,质量责任风险千差万别,险种开发复杂,定价困难。因此需要尖端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企业的数据积累,需要产品质量、性能的掌握与积累,这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需求小,因此研发运行成本分摊较大,也是有效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供给由图2中的理想的S0变为当前的S1。

这种需求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制约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推广。也该社会带来是损失。社会福利损失。由于保险市场的存在,给全社会带来的福利为:

如果是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正常的供给曲线是D0,正常的需求曲线是S0,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是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而由于供给需求都不足,社会福利缩减为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大大地降低了社会效率。

企业,个人、国家多方面的受到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困扰。产品质量也难以进一步提高。解决方案:一是从需求方面着手,是本该有的需求释放出来。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企业产品责任承担不够,因此政府需要从法律方面明确、加大企业的质量责任。企业要对其产品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者损害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对恶性质量责任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发生,万一发生政府也会出面救助。因此,以后类似事件政府要出面救助,但成本应由责任企业承担即政府不再应买单。如此,企业就会以市场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另一方面,企业购买质量责任保险,预防风险。另一方面从供给着手,引导扶植保险企业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企业受到人才、技术、经验等有效,质量责任保险供应成本较高,因此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与支持。比如研发经费补贴,政府对相关险种的研发给予经费支持;对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保险研发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在数据积累等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协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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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4年2月20日

绩效评价是保险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不仅反映了一定时期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也反映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先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指标赋权重,通过对每一指标评分的方式,考量保险公司总体绩效。具体的评价方法包括传统财务指标评价法、EVA法和平衡计分卡法。其中,传统财务指标法以净利润以及根据净利润计算的一系列指标进行考核,忽略了权益资本的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股东创造的价值。EVA方法考虑了一家企业全部资金来源,体现了企业在某个时期创造或损坏的价值量,真正成为股东所定义的利润,能更准确地衡量一家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实际价值。平衡计分卡则从财务、客户、内容业务、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评价企业绩效,但该方法运用的前提是企业已经确立了一致认同的战略。

此外,有关学者从不同角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如盛和泰从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出发,构建了保险公司社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杨树东建立了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建立能够反映保险公司主要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保险公司从维护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关联方权益角度提升经营水平和管理效益,成为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提供广阔平台、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合格企业公民。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保险公司利益相关者界定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由股东治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公司治理理论,与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股东治理理论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包括股东在内的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同时也分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企业在决策和治理架构中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否则他们就会威胁撤出其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公司治理的主体是以股东为核心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企业所有权由利益相关者分享,包括股东、债权投资人、供应商、销售商、企业的管理者与员工等等。

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其特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包括了投资者、债权人、保险经理人、保险员工、保险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和政府等。其中,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获取高额利润回报,债权人的利益诉求表现为参与企业管理、谋求企业长期生存发展,保险经理人及员工的利益要求表现为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条件、融洽的组织气氛和人际关系,消费者则希望保险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保险产品和高水平的服务,政府则更加注重维持社会公平。

保险公司存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最终会影响到这些利益相关者。因此,有必要将各方利益保障程度纳入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中,使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以真实的反映和保护。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可比性原则。即将各项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计算公式规范化、标准化,并关注指标的纵向可比性和横向可比性。

2、可操作性原则。在指标选择时在力求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考虑数据取得的难易程度、可靠性和成本,保证可以量化运算,在信息量表达尽量充分的前提下,选取较少的指标。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成

1、对投资人权益保障的主要指标。由于投资者投资保险公司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利润,实现自有资本的增值,同时,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因此选取能够反映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和风险管理类指标评价保险公司对于投资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其中,盈利类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风险管理类指标包括内控制度完善程度。

2、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障。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债权人。高负债率是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它的负债主要来源于对保单持有人承担的保险金赔偿和给付。保单持有人成为与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重要利益相关方,股东在保险公司经营中承担的风险大大减轻。同时,在获取回报时,一般保单持有人只能获取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而股东却享有无限的剩余索取权。这样,股东就会鼓励经营者投资更高风险的项目以获取高额的风险回报,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使得保单持有人面临的风险加大;其次,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的客户,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客户一样,保险公司应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其经营目标之一,成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再次,保单持有人中有一类分红保单持有人,除了获取保单规定的固定合同收益外,还可参与公司经营利润的分配,可视为获得了“剩余收益权”的分享权。

通过上述对保单持有人这一利益相关方在保险公司中的角色分析,本文分别选取三方面指标衡量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障。

作为保险公司重要债权人:

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是反映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主要包括资本金、总准备金和未分配盈余。当保险公司一旦遭受损失,首先消耗的是其资本金,因此,偿付能力越强,越有能力承担保险责任,对保单持有人权益的保障越充分。

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充足程度: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对保单持有人未来承担的保险金赔偿和给付的责任,必须提取各种责任准备金。由于未来的负债是通过精算得来的,准备金的提取受人为操纵的余地就较大。因此,责任准备金状况、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都成为被保险人的重点关注领域。在此,本文选取定性评价指标“责任准备金提取充足程度”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表现。

流动比率:充足的资产流动性可以保障保单持有人及时获得保险金赔偿和给付。

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持有人应该享受高水平的保险服务,本文选择孤儿保单比率、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率和理赔时间三个指标反映保险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服务水平和表现。

对于享有盈余分配权的分红险保单持有人,选取“近三年年平均分红”作为评价指标,反映保险公司对分红险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障。

3、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保险业是经营风险、从事风险管理服务的特殊行业,对员工的要求明显有别于其他行业,保险公司的员工,尤其是某些特殊的管理、技术人才,如保险精算师、保险核赔师、保险核保师、查勘定损员等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当他们做出专门投资从事特定职业时,自身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同时,当这些特殊人力资本与保险公司签约后,他们的频繁流动又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因此员工权益保障成为保险公司经营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为了反映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员工权益的保障程度,分别选择员工工资相对增长率反映员工待遇水平,选择员工培训费用相对增长率反映员工的培训水平,社保支付水映员工的社会保障程度。

4、保险监管者。在保险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中,政府的代表是保险监管机构。由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公司治理保护债权人能力较弱时,监管者以保单持有人利益的维护者身份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需要将保险监管者作为特殊的利益相关者,从政府监管的角度考核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重点考察保险公司经营的合规性。

5、社会。随着企业公民和社会责任观念被保险公司广泛接受,保险公司在服务社会、支持社区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在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和机制,服务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丰富的创新性实践成果,体现了对社会这一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保障。从长远来看,企业必须正确处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培育竞争对手无法模拟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共同治理观念的深入和企业成熟度的提高,对社会的贡献成为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的重要方面。因此,选择就业贡献率、纳税额、社会公益投入三个指标衡量保险公司对社会权益的保障程度。(表1)

三、结束语

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了反映保险公司利益相关方权益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今后,针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特点,在保险公司数据逐年丰富的基础上,可以对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利用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进一步筛选,完善指标体系。此外,由于该指标体系为多层级,可结合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主观权重的合成,这些有待于今后的研究进一步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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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的一般结构与目标

(一)公司治理的结构

当前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导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委托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控以及对他们工作绩效的评价;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公司治理理论强调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由此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有效解决所有者一管理者问题的最终目标。外部治理机制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经理人员形成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创造股东价值最大化。它与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

(二)公司治理的目标

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围绕着公司的长期经营目标和股东回报最大化,公司治理实现的主要目标有:一是,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实现股东长期投资回报价值最大化,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二是,确立公司文化和经营模式。三是,建立对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控制的总体框架,以及对管理人员的活动和业绩进行监督机制。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区别

国内目前大多数文献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全部,主要着眼于企业内部,试图通过改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及其结构,而达到调整公司治理的目的。实际上,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人等各利益相关者就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等安排及投资回报、经营收益等事项达成的一项契约,即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责、权、利。更侧重于有效制约权力机关和组织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是一种通过组织和制度发挥作用的公司内部治理;而公司治理的含义应更为广泛,它除了内部的制衡机制和组织的架构,还包括各种治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和外部的治理机制。

二、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一)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风险汇聚分摊机制。在这种机制里,扮演着风险分散的执行者的角色的保险公司具有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的自身特性:一是,经营目标多元化。与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其他企业不同,保险公司还要承担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二是,资本结构特殊化。保险公司一般拥有较高的资产负债比,而出资较多的债权人获取的只是固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出资较少的股东却掌握着投资的控制权。这就使得股东为追求更高的风险回报而投资于风险更大的项目,从而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带来典型的“委托――”问题。三是,经营风险不确定化。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所经营的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一般在10年以上),往往会因为难以准确估计期间的死差损和利差损而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四是,政府管制严格化。政府对保险业的管制比其他行业要严格得多,而这种严格的管制在保证保险业平稳运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严格的市场准人制限制了保险业市场竞争;对保险公司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的限制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影响了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和自由流动。

(二)保险公司特殊性对公司治理的要求

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与一般公司治理存在较大差异,保险公司治理除满足一般治理要求外,还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保险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包括保险公司自身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具备风险提示和风险预警的功能。二是,保险公司的治理不仅要考虑公司股东的利益,更要考虑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三是,更加偏重内控机制。由于保险公司具有高风险、高比例负债等诸多特殊性,从而导致其外部治理机制功能的发挥较一般公司来说成本高昂,所以保险公司应完善内控机制,同时有选择地审慎运用外部治理机制。四是,要注意协调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在监管过程中,保险公司股东与监管者之间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如,股东往往会要求管理者从事高于社会最优风险的投资,而监管者出于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性考虑往往要求其承担较低的风险。二者目标的不一致性可能会导致政府通过将自己的偏好加在保险公司管理者身上而直接损害经营绩效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减少这种摩擦,保险公司就必须注意与监管者之间关系的协调。

三、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影响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1.以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形成条件是:一是激励相容条件: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二是参与约束条件: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的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三是收益最大化条件:在人执行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即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四是契约形成的整个过程既是契约双方不断地进行博弈的过程,更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所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性分配。

2.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治理的现状――股权结构现状。研究国内保险公司治理,首先要看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

3.我国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问题。在此选取2007年市场份额前五位的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股本结构进行说明。寿险公司占市场

份额前五位的依次是:国寿、平安、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加总后,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为69.48%,财险公司占市场份额前五位的依次是:人保、太平洋、平安、中华联合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加总后,占市场份额的比例为80.83%。为简便起见,兼营寿险和财险业务的集团公司予以合并计算:

由上表可见,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一股独大,国有股占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其他中小股东无法在董事会、监事会人选确立和公司战略等重大决策方面与之抗衡,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效应。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虽然通过上市、引人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但真正意义上最大的股东仍然是国家,一股独大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股份制的保险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依然较高。其中,部分公司大股东属国有,国有股东行使自己权力的积极性不高,股东大会表决流于形式,尚未成为对董事会强有力的制约机制。在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上,由于大股东多为国有,一般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股份占比小,其作用也很难真正发挥;另外,有些股东通过关联股东或通过其附属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股份,已经远远地超过了保监会规定的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20%的限制,容易造成少数股东大权独揽的局面,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2.修改的法条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可以看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小股东的关注,这有助于防止股权的变更带来资本的过度集中。优化保险公司的股本结构,关键就是鼓励建立不同所有制主体的股权多元化,即在保持总体上国有股权控股的前提下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如吸收适合资质的民营资本参股,使民营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加强,引入国际战略资本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发挥国际资本的监督作用。使非国有资本的股东达到能与国有股东制衡的程度,构建国有股东之间、非国有股东与国有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一旦股权之间的制衡关系形成,股东之间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就可以依赖有效的公司治理得到实现。这是因为:股权主体的多元化,从客观上有利于界定产权。从根本上讲,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均是全体国民的资产,这种产权的初始配置难以达到“经济人”的要求,而且每个人对资产具有非排他性,容易造成“哈定悲剧”;而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在产权的配置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三)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的影响

1.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的现状: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经普遍建立了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见表4)。

2.我国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必要约束条件的缺乏。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构成中,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虽然在数量上占优,但是往往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制衡的作用,原因有:权力约束的缺乏: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聘请主要由大股东决定,难以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容易造成“权力寻租”的道德风险;收入约束的缺乏:外部董事的薪酬设计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缺乏关联,缺少激励机制;资质约束的缺乏:外部董事多是跨行业任职,实际经验有限,制约了监督的有效性。二是,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股份制保险公司中监事会成员由两部分构成: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出的监事。前者由于其职务、工资、待遇等方面受制于董事会和经理层,难以有效行使监事的权力,后者则一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也难以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治理的影响

一是,新《保险法》新增的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条款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规定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二是,新增的法条对董事会建设的影响。从过去的只对保险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规定,到把范围扩展到对股东、董事的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加大了约束力度,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另外,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能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既有利于投保人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期望效用从而正确地选择保险产品,又有利于经营主体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市场失灵所造成的无谓损失。

(五)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外部的治理机制建设的影响

1.新增条款如下:一是,监管职责的加强。在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加强了保监会的监管职责,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授予了保监会监控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利;增加规定了“保险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将保监会原有的权利从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两项增加到检查、要求提供报告和资料和查询存款三项。二是,惩罚力度的加强。如新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就将对欺瞒行为的惩罚级别从原有的一万元至五万元调高到五万元至三十万元。

2.新增条款的产权经济学分析:一是,外部监管的必要性――保险业产权市场的失灵。(1)产权交易市场的垄断性。由于参与保险市场产权交易行为的主体――保险公司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造成产权交易市场的垄断性,从而导致交易的高成本性与服务的低质量性,造成社会总福利的减少。(2)产权市场的“公共产品”。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是失灵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存在着一些公共物品性质的“物品”。比如,产权交易市场的稳定秩序,纯粹的市场行为将导致产权交易市场稳定秩序的供给不足。(3)产权市场的“外部性”。例如,国有股权普遍存在虚位的情况,这有可能引发国有资产实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在交易过程中通过低估国有资产的形式,将交易成本转移给国家。使内部成本外部化。(4)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产权交易市场易发生逆向选择现象,造成优质资产的缺失,市场大量充斥低劣资产;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引发道德风险。使国有资产发生流失。

篇13

从保险行为的起源看,通过互助的方式分摊意外事故损失是保险的本性之一。比如早在古埃及时期,石匠们就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缴纳会费的方式为那些去世的会员提供收殓安葬的资金保障。相互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就很能体现保险行为的这一互助本性。

简单来说,相互保险又称作互助保险,是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遵循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初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所做的定义,“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而“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相互保险”对国内很多民众来说是个新词,而在国外则已经发展了许多年。成立于1956年的英国公平保险公司通常被认为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20世纪60年代,相互保险公司曾占日本保险市场76%的份额,在美国的市场份额也在60%以上。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目前我国在农业、渔业等一些细分领域由相关部门发起成立了若干家相互保险组织,比如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交通部主管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构和个人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相互保险的需求愈发强烈,国家开始鼓励发展互助保险。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相互保险的特点与优势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互助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机构目的、治理结构和出资性质上。股份制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而相互保险公司则以互助为目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客户只是被保险人,不参与公司治理。而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既是被保险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股份制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权益资本用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法律严禁出资人抽逃资本金,出资人根据出资份额享有公司的投票权和剩余收益分配权。相互保险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则作为保费体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公司的负债存在。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上看,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够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从而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其资产和盈余都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可以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不是一回事儿

目前国内已经有一些比较知名的网络互助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互助保障。然而网络互助不同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平台也不同于真正的相互保险公司。这些平台更多意义上属于网络社交平台和慈善互助组织,而不是保险公司。目前国内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方是科技企业,它们还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保险是一项高专业门槛的业务,不是说汇聚了众多投保人的钱就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扮演起“雪中送炭”的角色。保险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风控能力等方面拥有过硬素质。目前,包括高校、上市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公司等在内的我国多家机构已经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总社、信美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和汇友建工相互保险有限公司等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还未有一家获批。

网络互助体现出了比较鲜明的互联网P2P和众筹的特征。类利于P2P,网络互助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让面对相同风险威胁的会员,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和众筹类似,网络互助的“小额”特征明显。比如某网络互助平台就要求参与互助计划的成员一旦发生癌症或意外身故,参与计划的其他成员每人每次捐助不超过3元。由于设置了最高的互助金上限,所以参与计划的成员越多,每人每次所需捐助的互助金就越少。

相互保险走向“小而美”?

互联网在推动众筹和P2P发展的同时,也为相互保险的发展提供了一股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保险也带有明显的互联网众筹、P2P特点。互联网可以很自然地将人们的线上生活场景、线上社交场景与相应的保险产品“联接”在一起,并且人们可以很方便地在线办理投保、理赔等手续。当下渐渐火起来的网络互助平台,虽然严格意义上不算相互保险平台,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人们对相互保险有着很强劲的需求。平安证券在其研究报告《相互保险,行进在路上》中指出,相互保险是一个新鲜事务,在我国保险产品相对还比较单一,诸多险种还面临较大发展空间,互联网渠道有可能极大降低相互保险获客成本的背景下,相互保险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还是值得关注的。

当下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更多还是作为对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补充,来满足那些主流保险产品未能覆盖到的细分保险需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农业、渔业等高风险领域,以及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针对特定领域开展相互保险业务,有利于深挖该领域的保险需求,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创新,同时在适当规模的基础上也有利于做好风控。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就认为,精耕小众市场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

发展相互保险的意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政府对保险业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充满期待,公众对保险也有着强烈需求。在这一形势下,创新发展相互保险这一普惠金融形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相互保险组织具有不追求股东利润和经营成本低廉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为中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领域提供简便灵活、惠而不费的保险产品和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服务。二是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挖掘保险业新的增长点。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的合理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相对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三是有利于树立长期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相互保险能够更好地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从长远看将对我国保险产品结构甚至商业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四是有利于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发展相互保险可以通过经济利益给广大农民搭建一个自我管理的平台,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效率,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风险。五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相互保险可以更好彰显保险“互助共济”的本质,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保险互助文化,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提升保险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