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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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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

篇1

大型居住社区的公共治理问题研究主要包括对其历史沿革的阐述以及管理模式的研究。在探讨国内外理论研究之前,首先必须要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之一,也就是大型居住社区的概念。笔者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09年编制的《上海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中找到定义,即用地规模约为5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0万人,以居住功能为主体,生活与就业适当平衡、功能基本完善的城市社区。从这个具有官方色彩的定义中不难看出,2009年上海的大型居住社区概念还仅仅停留在住区功能的层面上。另外,学者刘华钢对大型居住社区的定义描述则是:相当或者超过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城市居住区级用地规模或居住人口规模,且没有城市道路穿越的单个完整的居住区。而李鸿新和李钊对大型居住区的界定是: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规模的居住区。对于开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社区,则称为超大型居住区。从上述的各项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大型居住社区的概念大体上是以居住社区的体量规模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不难发现,从城市规划角度方面,国外研究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和代表时代特点的经典理论。从整体概念上讲,大型居住社区应当是属于居住社区的一种。作为体量巨大的一个存在,国外理论界的研究将其归纳于城市地理学研究范畴之中,其核心理念通常是以人为本。这其中主要包括:在1882年由西班牙工程师玛塔提出的带状城市(Linear City)构想,接着在1902年由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第一次提出了在欧洲大陆上具有深远影响的“田园城市”理念,其内涵主要包括在兼具城镇的社会基本架构的同时又拥有乡村自然风貌的城市。到了1929年,美国建筑师佩里(C.Perry)根据其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居住空间组织方式。而在1928年设计的美国新泽西州新城之际,美国人Radburn创造性地采用了“大街坊(Block)”概念,而在当今社会中,被人广泛接受的Shopping Mall就是配合大街坊应运而生的。

此外,对于居住社区管理模式的理论探究,笔者发现其大多属于社会学研究领域。因众多社会学家所持观点和研究角度的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社区管理理论。这其中主要包括以美国农村社会学家C.J.加尔平、芝加哥学派的R.E.帕克、古典学派的R.D.麦肯齐等为代表人物提出的社区区位理论,以美国学者I.T.桑德斯、W.萨顿、J.克拉扎,以及社会学者E.O.莫依为代表提出的社会体系理论、还有以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J.伯纳德、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W.A.葛木森等一批学者为代表提出的社会互动理论等。

相比较国外学者在城市规划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对居住社区成熟的理论研究体系,国内理论界对大型居住区的相关探讨更多地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类是针对大型居住区的形成原因、存在问题和建设对策的研究。其中主要以我国沿海发达地区中的居住社区为研究对象。叶荣责(2002)通过对广东地区的大型居住区形成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揭示了大型居住区对城市的影响、公建设施建设模式和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问题。郑新明(2003)对广州番禺北部的大型居住区进行了全面研究,从其形成的背景、发展动机与发展历程,分析了大居存在的问题,对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了合理性建议,并对番禺北部大型居住区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刘华钢(2003)对广州城郊大型居住区的形成和影响进行了研究,从多元主体参与的微观层面分析了城郊大型居住社区的形成机制,以区域性视角审视广州城郊大型居住区对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城市空问结构和形态发展、城市运行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并从制度设计和规划控制两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此外,上海城市发展信息研究中心课题组于2003年提出了上海大型居住区的选址布局建议,对大型居住区综合开发(包括规划设计、开发机制和配套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朱小地(2005)选取了北京市三个代表不同时期的城市边缘大型居住区(方庄地区、望京新城和回龙观地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通过对比分析找出各自存在的主要问题。罗长海、华晨(2005)以杭州市为例分析大规模城郊住区开发中景观资源的私有化问题,从社会、市场和政府行政3个层面研究景观私有化问题的根源,并相应地提出应摆脱小农意识、积极引导市场运作及改善行政方面的对策。

第二类是对大型居住区规划设计功能定位的分析探讨。陈天等(2005)认为在进行大型居住区规划设计时,单从设计层面来进行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区生成与发展的需要,而应找到社区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开始阶段规划师就应该对设计项目进行策划。陈瑞莲(2005)对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分析。李鸿新和李钊(2006)总结了目前国内大型居住区设计开发的各种理论,提出应把绿色生态设计和新城市主义作为大型居住区设计的理论基础,并在一系列规划项目中对其进行实践。

篇2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单位退休人员呈逐步增加态势。医院也同样如此,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大批“三届生”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管理任务也相当繁重。且依然保持着原单位管理状态。尽管全面纳入社区管理是社会保险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也确实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鉴于此,笔者试图从分析其社会化管理的利弊所在着手,提出些许可以探索的方法,以求加快离退休人员全面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1离退休人员全面纳入社区管理的积极意义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初指导思想就是要实现离退休人员同企事业的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1]。但是,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不健全,特别是基金征缴与使用存在较大缺口,其运行仍然以企事业为基础单位,离退休人员只能继续依附于企事业。在社会转型时期和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离退休人员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是有效减轻企事业单位压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的一个双赢之策。

第一,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沉重负担和压力。从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发放组成来看,社保机构发放的养老金只占全部退休金的60%,如交通费、地方补贴、目标奖等约40%部分仍由单位发放。还不包括所有的管理和福利性支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一方面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依然要承担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金,如此与社保改革的初衷极不协调。社会化后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第二,有利于帮助离退休人员早日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其中最显著的积极意义就是让破产、改制企事业的离退休人员有了“娘家”,使他们的生、老、病、死有了就近的服务机构来关心和帮助。尤其要让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事实上接受“同为社会人享受同等的社会待遇”的观念,不再有无限的优越感。无论原单位效益是好还是差;是干部还是群众;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回归社区按照同等的管理模式、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相反倒也让所有退休人群感觉到居家后的平等和平静。

第三,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管理对象仍然实行企事业化管理。同时,离退休人员的企事业化管理,也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向更贴近市场运作机制灵活的私营、个体以及外资企事业的扩展,离退休人员企事业管理成为养老保险完善制度、扩大覆盖和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制约因素[1]。这样,离退休人员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无疑有利于社区功能的扩大和统一,社会保险体系的更好完善。

第四,有利于更多地赋予社区管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社区整体功能。一旦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那么社区的权利、义务以及功能将大大增加。所有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医疗、保险等活动和服务将实行统一共享,包括生老病死等。真正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使得管理更统一,条线更为清晰,职责更为明确[2],不至于有推诿、推卸,更不会出现“谁谁谁属于我社区管,谁谁谁属于他单位管”的现状。

2离退休人员全面社会化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以原单位为中心来管理,且有专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而社会化管理则是以居住地为中心来进行管理,目前只有社区工作人员兼职来管理,由此凸显出很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存在着观念上转变的问题。一直以来,离退休人员都是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认为“生是单位的人,死是单位的鬼”,从来没有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人来考虑过。即使是破产改制企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因为没有选择的余地也只能被动地接受身份转变的事实。但正常运转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都不愿意划入社区来管理;依赖感、认同感、长期共事凝聚的公共情感和个人情感都难以摆脱单位和社会分离带来的失落和不适。

其次,存在社区人、财、物的落实问题。一旦离退休人员全面纳入社区无疑将给社保机构或社区带来诸多的管理和服务难度。首先涉及到的就是人力、物力和财力,三者是相辅相成的联系体和影响体。

另外,目前社区并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不及时也不全面。最为关键的还是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足够的经费和场地来组织大型的活动;社区人员缺乏管理经验,管理方式和服务质量也不尽人意。

3离退休人员全面社会化管理的探索方法

3.1依托社区组织建立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要把强化社会保障职能作为完善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每个社区街道都要建立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形成省、市、县(区)和社区街道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2]。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所需人员,可以结合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后社保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解决一部分,还可以从曾经从事过企事业劳资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中选用,其工作经费比照其他社保机构经费由财政部门解决。

3.2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网络

离退休人员遍布各个社区,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由“企业人”变成了“社会人”,生老病死成为同离退休人员关系最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由于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离退休人员已经进入老年,行动不便,服务的快捷方便成为迫切需要。为此,必须转变政府部门传统的面向企事业和大厅式集中服务模式,加大政府投入,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

3.3合理进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定位

当前作为社区组织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包括接收和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生存认定、协调解决离退休人员同原企事业遗留的各种联系、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等。社区服务要在国家出资建立基础设施和解决活动场所、提供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开展包括娱乐健身、专项服务、社区卫生、养老院以及其他具有共性的社区服务项目[3]。

3.4对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必要调整

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反之,社会保险仍然同企事业单位责任不清,就丧失了这项制度的社会性[4]。一是企事业统筹外项目要抓紧清理,不能再出台新的统筹外项目,现有的统筹外项目应当在养老金调整中逐步冲销。二是加快社区建设和各项改革措施力度,在住房、用电、用气、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抓紧实行市场化管理,企事业相应的补贴要进行必要的清理,无法取消的,在调整养老金标准时逐步解决。三是实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政府对基本养老金发放不受企事业缴费和其他因素影响。

3.5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首先,考虑到破产企事业、改制企事业以及“两停一亏”企事业,新退休人员要直接进入社区。其次,利用大中型企事业原有退管组织管理服务设施齐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建立社会化的退管服务组织。第三,可由原企事业成立退管机构,比照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下岗职工的做法,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社会保障事务同企事业脱钩[5]。在深化企事业改革过程中再解决企事业同离退休人员存在的其他关系,逐步实现企事业与离退休人员的分离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 高灵芝. 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会学思考[J]. 东岳论丛,2004,3:100-104.

[2] 李玲君. 浅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J]. 就业与保障,2009,5:30-31.

[3] 王俐宁. 浅议企业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新途径[J]. 经营管理者,2008,17:105.

篇3

社区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它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避孕节育咨询,以及优生优育优教咨询等服务项目。从就业的角度来看,社区服务业具有领域宽、投资小、劳动密集、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等特点,是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通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既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也可以直接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对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人们的择业观念和政策滞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区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大量就业岗位尚未得到开发,社区服务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城镇就业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这一问题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搞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形成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的再就业工作新局面。要积极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通过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实现再就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快建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一)组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落实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职责

为了便于搞好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从自治区、盟市到旗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劳动、民政、城建、财政、地税、工商、文化、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金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区就业服务协调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属地社区就业服务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这项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力量布置、检查、总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旗县以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属地的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就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并统计汇总社区就业服务各项指标。

乡、镇和城市街道劳动服务组织以及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根据社区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需求,开发切实可行的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维护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实体的合法权宜。要切实加强与社区就业有关的信息交流和各项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项服务。并为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人员代办各项社会保险,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建立

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是由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创办、或由下岗职工组织起来兴办的以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从事社区服务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社区就业实体。按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社区就业实体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实行归口管理。社区就业实体创办时应按规定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实体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职工人数花名册,资金来源和经营项目等资料。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其经营范围,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比例,予以认定。工商、税务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审核。凡是经批准建立的社区就业劳动组织,以及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下岗职工个人,应发给《社区就业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凭《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证书》由自治区劳动部门统一印制并盖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旗县以上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证和年检工作。

有条件的社区就业服务组织可以办成独立法人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三、切实兑现国家关于社区就业服务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有关规定,经认定为社区就业服务实体的企业或个人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下岗职工和社会就业实体(下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60%)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自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旗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2.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旗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对持有效证件申请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免收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2.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面向城镇、面向社区、方便灵活的经营优势,对符合条件社区就业实体要给予贷款支持。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之后,已同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可以比照上述规定,享受社区就业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努力搞好社区就业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为了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街道基层组织和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参与,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的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机制,以保证我区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劳动、民政、城建、财政、工商、税务、金融、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为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和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和支持。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要立足于开辟就业岗位,结合当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就业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社会扶持,帮助下岗职工从事和参与社区服务业,实现再就业,确保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利用遍布社会各个层面的组织优势,进一步宣传、动员、组织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帮助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推动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在社区服务业中实现再就业。

篇4

一、出租汽车企业应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即出租汽车企业未与职工协商,企业单方制作的劳动合同)属无效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经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进行鉴证。

二、出租汽车企业要在1999年底前建立起本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职工档案管理制度,没有条件保管职工档案的企业,应在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设集体存档专户。

三、出租汽车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原北京市劳动局的《关于北京市用人单位招聘职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就发〔1997〕15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招工手续。

四、出租汽车企业现已使用的其他单位的富余职工,应与这些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出租汽车企业办理调入手续并接转本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出租汽车企业今后再招用其他单位的富余人员,须待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录用。

五、出租汽车企业发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新企业应依法承担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企业未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新企业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运营承包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

六、出租汽车企业必须按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及原北京市劳动局1999年3号通告的规定,在1999年9月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出租汽车企业及其所属城镇职工应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养老、失业社会保险费用;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及其使用的农民合同工应依照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99号)的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其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农民工)还应依法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七、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在进行出租汽车企业年度资质审验时,出租汽车企业须出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企业本年度劳动年检合格证书。出租汽车企业无劳动年检合格证书的,视为年度资质审验不合格。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八、出租汽车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使用的城镇用工达不到全部职工总数60%的,不得再新招农民工。

九、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辖区内出租汽车企业规范劳动关系的监督、检查,各局、总公司对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要进行认真的清理规范。

篇5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民政局把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城乡社区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2009〕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2009〕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2009〕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2010〕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篇6

二是部署到位。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后,我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出台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更具操作性。

三是责任到位。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社区、社区所在单位、社区各住户以及社区各小区的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帮助社区、联系乡镇明确了各清扫保洁范围,完善了“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职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四是宣传到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干部带动、街头、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并组织全局干部群众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万人大扫除活动”、每周周末的“文明劝导活动”和每周三的“门前三包劝导活动”。

五是保障到位。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7万余元专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

六是督促到位。邀请县级领导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局组织人员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一小区坚持每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对整治较为突出的问题,通知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七是整治到位。我局积极配合社区和所联系乡镇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狠抓了丝绸大院的整治,采取单位出一点,市民出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约5万余元,集中打造丝绸大院。目前,我局所联系的社区和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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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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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现有清、协管员、公益性人员189人,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10余万人次,分布在雒城镇各社区居委会搞好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相关文件下发到各社区,并召开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各社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清、协管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队伍

全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问责制度,并与各单位签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清管员、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镇各社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协管员、卫生清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强化内部管理,突出工作实效,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用制度管好队伍。各乡镇的卫生清管员、协管员分布在城区、场镇各个社区,所在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路段情况,划分好卫生工作责任段,明确各卫生清管员的清扫保洁范围,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段落实,实行上班时间全日制保洁。并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每天实施不定时检查,督促他们认真搞好责任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在做好清扫保洁过程中,还要做好责任段市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市民卫生公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城市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卫生清管员、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社区专干的检查考核,兑现当月工资报酬,从而加强了这只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20__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家洁、城美”的环境目标,在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操作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曝光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统一思想,明确该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实施,不留死角。形成了党委班子牵头,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包片包组,将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镇环整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协调良好的工作局面。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社区干部、清管员战酷暑、冒严寒,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打了一场硬仗。特别是雒城镇环整办的同志,贡献了无数节假日。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佛社区“两委”一班人想办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区环境菜园变花园、旧貌换新颜。中山、金雁、汉口、桂花、佛山等社区都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辖区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广汉市在雒城镇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会、雒城镇也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签字等一系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活动。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雒城镇共投入经费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工资﹚。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张贴 标语1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报送相关信息100余条。。全镇各社区居委会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共计143期,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及“__功”标语73056条,清扫楼梯护栏灰网20975处,清扫绿化区181160处,清扫路面80993处,清除各种垃圾10000余吨,疏通阴阳沟阴阳沟24816米,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在各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 问题: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镇常住人口达15.5万余人,流动人口5.5万余人,居民小区多。加之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清理、车辆规范停放,涉及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压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三)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由于各种垃圾多,社区无法清运;辖区内护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社区无力解决。“牛皮癣”“__功”标语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三﹚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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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ission statement[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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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参考文献:

[1] 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32, No. 125.(Feb, 1965):1-14.

[2] Hardin. Garrett.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 162(1968):124-148.

[3] Quiggin. John.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conomics the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XXII,No.4(Dec,1988):1071-1087.

[4] Swaney. James. A Common property,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y [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24, No. 2(June,1990):451-462.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12.

[6]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67-173.

[7] 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27-35.

[8] 李建.农村公共品三维复合属性的新考察[J].改革,2007,(6):69-72.

[9] 王书军.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困境缓解:剖析河北一个村庄[J].改革,2008,(1):148-153.

[10] 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8,(3):56-60.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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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随着时代尤其是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汽车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代步工具。由于地下停车场昂贵的使用费,以及对驾驶技术的高要求,居民大多愿意使用收费少、驾驶技术要求低的路面停车位,这就引发了居民住宅区停车位使用混乱、难以管理的问题。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住宅区停车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居民住宅停车位使用问题的研究多停留在停车位归属权这一方面,即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也有不少是从物理技术层面对小区停车管理进行研究,但甚少有从公共资源和合作性治理的角度探讨该问题。本研究旨在从公共资源和合作性治理角度提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对策。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1.多中心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治理如果仅仅停留在一个层次上是不能获得持续成功的”,只有在权威与市场之外关注公民社会才能实现权力的均衡化发展,只有建立起多中心决策与运行机制才能使主体在协作、竞争的冲突中提升治理绩效。应该说,多中心的治理是先进的,不仅包含合作与责任的理念,也囊括了服务型社会人本、开放、法治、善政的应有之义。该理论指导我们以公共资源理论为基础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和住户的合作性治理的策略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2.自治组织理论。奥斯特罗姆自治组织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该理论指导小区居民选出信任的代表组织起来进行小区停车的自主管理,从而增强居民们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避免停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社区基层组织与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等部门或机构,为了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动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社区的各种事务进行有效调控的过程。该理论能够促使社区基层组织在小区停车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为民服务。

二、研究方法设计

1.文献研究。在前期文献检索中,查阅研究了大量关于小区停车现状及其停车管理以及合作性治理、自治组织理论和社区管理等的文献书籍,为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提供理论支持。

2.问卷调查。我们通过文献检索、实地初步走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订了《关于扬州小区内停车问题的问卷调查》。

3.访谈。在调查中,分别对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社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从不同角度了解小区停车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对停车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措施。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本研究对扬州4个行政区的8个典型住宅小区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973份问卷。

由图1可知,虽然有约76%的车主都接受现在情况下的车位租金或购买费用,但是仍有24%的车主表示不太容易承受车位的租金或购买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车主因避免缴纳停车费用而乱停乱放。

由图2可知,有36.3%的车主认为小区的停车位规划较不合理,9.8%的车主甚至认为非常不合理。随着小区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物业公司为了解决眼前停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把共有道路划为停车位,一旦发生火灾等,消防车、救护车都很难通过,这严重威胁了小区的交通及居民的生命安全。

由图4可知,扬州市居民住宅区发生停车纠纷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下页图5显示,在发生停车纠纷时,物业公司还是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他们会对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车主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劝导业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若车主对物管的劝告置若罔闻,物管就会在违停车辆上贴警告单,对多次不听劝导的车主则采取比较强硬的措施,比如扣押违停车辆等。但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是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很多车主反映他们缴纳物管费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因此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下页图6的这些数据清晰地反映了扬州市住宅小区的业主们所认为的现今出现的小区内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有270人次认为现今的停车难问题是由私家车数量太多引起的,198人次认为是社区停车面积太少而引起,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133人次选择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安排不合理的选项,另有69人次和54人次分别选择了车主不道德的停车行为和国家法律法规甚少涉及此处。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社会调查,本研究发现导致扬州市居民住宅区停车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住宅区停车位规划不合理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以及物业、社区、居委会、居民没有很好的合作。由此,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1.物业管理公司方面。首先,完善小区“软设施”建设。各小区应该在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尽快落实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其作用。其次,公开透明收费机制。物业公司应张贴具体收费标准,向业主提供收费依据,在业主不清楚的地方加以解释。再次,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重视业主的需要,以业主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

2.住户方面。首先,提高公共意识和道德素养,避免占用他人停车位。其次,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业主们要增强责任意识,相互理解,积极地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改善住宅区停车乱的境况。再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合作性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的是四方共同发挥作用。业主在享受成果的同时积极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四方治理中的作用,秉持公正的理念,监督物业的工作。

3.社区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重视业主在停车问题上反馈的问题与信息,主动地与物业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物业工作的同时,发挥桥梁作用。

4.业主委员会方面。对业主委员会来说,首先是要健全内部机制,重视业主们在停车方面的问题与困难,并且与物业、社区取得积极联系,监督物业、社区的工作,同时也要对其他随意乱停车的业主进行劝导,从而共同解决问题。

5.政府等其他部门。除了物业、社区、住户、业主委员会这四方面以外,政府等公共部门也应当充分重视这类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首先,规范收费项目。对于小区的停车费的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个小区进行监督,为业主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其次,联合规划部门,对一些停车问题严重的小区进行内部重新规划。必要时可以开发地下停车场,以合理价位租给居民用户。对于周边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的小区,这些单位夜间停车场空闲,可以适当向周边小区的居民开放,缓解小区内停车难问题。

对于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方案中,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综合上述四方,物管、社区、业主委员会与住户之间形成合作性治理的局面,让小区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参与到停车管理之中。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和住户有必要合作治理小区停车问题。对停车问题有切身体会的业主应积极向业主委员会、社区、物管反映问题,并从自身做起,杜绝乱停车行为。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停车行为,代表业主向社区与物业管理处反映停车问题,与社区共同商讨解决停车问题的解决措施,同时监督物管的停车管理服务行为。社区就要代表基层政府实施对物管的监督与必要的管理。最后,物管要充分负起提供停车服务项目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美]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 [美]奥斯特罗姆.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 [美]奥斯特罗姆.规则博弈和公共池塘资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4] 刘玲.以广州住宅小区为例小议住宅小区车位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0,(10).

[5] 刘玲.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租售管理研究[J].知识经济,2010,(13).

[6] 张东辉,张少峰.居住小区停车问题研究[J].中外建筑,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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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垃圾分类事业在逐步发展中进行了许多年,现如今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效果,垃圾分类行为已经日趋增多。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开展后取得了许多成就,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了提高、降低了污染、变废为宝等。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任务仍然较艰巨,和世界上其他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垃圾分类中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在发展中加以完善和解决。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主体参与意识不强

居民的素质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对待垃圾分类的态度也不相同。垃圾源头分类是重要环节,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城市居民大多数对垃圾分类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并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持有积极支持的态度。但多年来,中国城市居民已经养成了垃圾混放的习惯,目前仅仅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并没有落实行动,居民参与率不高,垃圾分类政策深化落实有一定难度。本文认为原因有三条。第一,居民没有专业的垃圾分类知识,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用于垃圾分类,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出,“干垃圾”“湿垃圾”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让人划不清界限,居民缺乏专业素养,故在平时垃圾投放时仍然是统一投放。第二,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已习惯统一混放垃圾模式,已养成了行为习惯,加上目前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只在少数区域推广,大多数城市尚未推出强制性政策督促居民垃圾分类,因此居民参与意识不强。第三,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我国一部分社区仍只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而不是配备四种专业垃圾桶。由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无法配合进行垃圾分类。

(二)基层执行力不足,缺乏监管

我国提出垃圾分类政策已经有很长时间,但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足,没有真正重视宣传工作。第一,因为一部分城市尚未推行强制性垃圾分类政策,各社区管理人员并未对垃圾分类足够重视。某些地区甚至出现社区负责人对垃圾分类回收政策推诿,对工作互相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尽管我国政府重视垃圾分类问题,但没有落实到基层,无疑给垃圾分类政策的施行增添了难度。第二,政府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城市虽已配齐专业垃圾桶,但仍采用传统粗放型垃圾处理方法,就地填埋或焚烧,这一方式严重污染环境。第三,政府尚未对垃圾分类进行专业立法,各地缺少强制性文件的推出,缺乏整套法律法规支撑。部分地区立法空白或立法内容笼统,无法真正落实垃圾分类政策。

(三)专业垃圾分类公司规模有限,形式单一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与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的指导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城市专业垃圾分类公司数目较少,规模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目前,专业垃圾分类公司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企业,需要国家大力支持发展,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吸引垃圾分类公司进入社区,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同时,社区还可将生活垃圾外包给专业垃圾分类公司管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此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增强二次循环。

三、完善我国城市垃圾分类事业的对策建议

(一)协助居民树立环保意识,提高主体参与率

近些年來,我国居民素质有所提高,但对于垃圾分类这个名词依然生疏。国家应加大宣传工作,使居民更快接受这一新理念,应落实到各城市各社区,明确社区管理者责任,在社区通过讲座、横幅、标语、入户宣传、社区宣传栏公布、微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垃圾分类问题向居民作进一步的宣传,积极宣传垃圾分类政策。社区应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更好地督促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使居民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但是垃圾分类问题要因地制宜,各地市居民的综合素质存在一定的差距,落实垃圾分类问题一定要注意结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正式文件,采用多种方式向居民进行宣传。此外,学校也应注重对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通过科普讲座使学生了解更多的垃圾分类处理知识。垃圾分类意识从青少年抓起,通过青少年带动成年人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部门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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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彩票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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