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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的意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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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的意义

篇1

财政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它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财政是一种政府的经济活动行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为政府对公共活动的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财政作为政府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共活动的一种财力保障,代表国家支配和管理公共经济资源。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经济责任也转移到财政部门的预算行为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在现行体制下,财政活动主要应定位于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政策和制度,引导和不断规范用财财政行为,维护国家公共资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的预算执行部门,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执行着国家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其对公共资源行政作为的有效性,直接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由此而言,公共财政的执行部门,不仅需要按照政府的公共职能使用财政资金,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还有责任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

社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以增加公共的益,这就产生了外部的评价。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在于效率和效益,其根据就在这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强公共财政的责任行为,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为国家公共财政的体制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导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的框架,是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财政改革的重点应转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公共物品的投资建设,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职能。使财政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社会公共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财政的社会公共属性将更加明确。

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也给公共财政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财政审计是以国家法规为依据,对政府财政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履行公共经济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报告的独立控制活动,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相联系的一种财政审计形式。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正促使审计机关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调整审计理念,关注体制变化,从宏观的、全局的、辩证的、跨专业的角度,去和思考公共财政审计的发展问题。根据政府财政的工作重点和资金流向,更加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更加关注财政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绩效,更加顾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民生的公共利益,即财政审计需要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理念。

二、关于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践与讨论

关注科学发展,关注公共财政的走向,审计机关应重视对财政审计一体化的认识和目标把握。财政审计一体化在一般意义上可理解为:集中配置审计资源,对公共财政资金从收入组织、预算编制、拨付执行、管理使用等过程环节的审计;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运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最终以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形式反映审计成果,和提供对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的决策评价。

财政审计一体化与传统的财政审计相比,在认识上更为深入,定位上更为灵活,组织上应更为周密。

首先认识上,传统的财政审计是针对本级财政(或者说对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收支审计,侧重于预算审查、数据核审、批复程序、内部控制等环节的审查;而财政审计一体化更关注年度预算执行的一个系统性,从预算的编制、收入的组织,资金的拨付,预算的执行,使用的绩效加以检查和评价,沿着财政资金的走向进行重点沿伸和审计,因此,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一体化的认识和评价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其次,在定位上,传统财政审计的目标定位,主要侧重于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取向目标,更应注重公共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资金的界定上,不仅要看财政预算资金,而且应该关注其他非税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运行;在审计项目上,不仅要看本级预算执行,而且应该关注财政性投资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要预算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在一个大的公共财政资金和资产运行框架内,来审视本地区财政综合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和揭示宏观层面的情况,结合党委政府科学执政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来提升审计的运用成果。

其三,在组织上,财政审计一体化是审计机关在现有的审计对象、人员配备、装备手段、审计组织程度条件下,对审计资源的一种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规定的时期内,能最大效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升审计成果。这种资源整合,不仅有审计对象的配置,还有审计力量的配置,包括社会审计力量、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在审计对象、审计力量、审计信息、审计资源共享的条件下,审计一体化的价值取向十分清晰,审计职能的履行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针对性,这对审计组织者来讲,是一种考验,需要一种宏观的跨学科的驾驭意识,以便能生产出更好的“审计产品”。

有学者提出:“国家审计的产品就是审计信息”,这个观点十分形象和恰当,如果审计最终产品-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最终只是数据的确认和罗列,而不能经常地适时地从财政经济一体化的角度提示,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执政的领导和公共财政的分配导向,提供有益的审计评价和监督,审计的公共性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必将弱化。

近几年来,在浙江省审计厅和杭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杭州市下城区审计局在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方面作了如下的审计实践:

实践A: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深入。连续三年来,审计机关对本地区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客观反映和提示问题的同时,对预算执行中16项重要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引起了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有效执行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随之形成一批政策性的规定,极大的丰富了财政审计的内涵,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

实践B:区审计机关连续二年推行了六个预算执行部门的决算审计,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拓宽和增强了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了审计依据。

实践C: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结合部门决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关联问题,拓展财政审计一体化的,探索对财政重要的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在本地区已建立了对技改、商贸发展、农业开发、进步、外贸支助等五项政府贴息资金的年度定期审计制度,开始形成主管部门立项、财政部门分配、审计部门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实践D:根据近年来,财政公共性建设投入增多的特点,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落实和建立国家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推进国家建设项目的必审制,审计机关全面介入国家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控制流程,二年半来,先后实施投资审计项目202个,核减和节约财政性建设投资5584万,为提高财政投资的绩效,筑起一条新的监督防线。

实践E:按照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一体化运营的特点,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关注,二年来,审计机关组织了对八个部门(街镇)的国有资产资金审计,取得巨大的监督成效。为政府掌握本地区重要的公共资源、国有资金、土地存量、公有房产、或有债务提供了审计依据,使公共财政在资金和资产二种形态上的资源配置基础更加清晰,为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统一调控和运营奠定了决策基础。

浙江审计厅根据全省的审计实践和观的要求,以及公共财政审计体制发展的趋势,对财政审计一体化已经作出新的定位,提出:财政审计一体化,除有关原有财政审计为基础外,还应包括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的审计、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财政审计一体化范围和内容的涵盖,结合审计的实践来认识,我们认为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带来很大的启示,是一个切合实际的导向,值得引起我们在工作中深入和思考。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科学发展理念的更新,标志着我们正步入构建公共财政建设新框架的阶段,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必然会激发审计环境和审计观念的全方位变革。在审计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解决的关键,要靠审计工作理念的转变,审计监督职能的调整,并善于把握工作的取舍,以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内涵。

三、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思考

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大于分兵出击,最终为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使审计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一)重视审前计划 提高组织管理

审计一体化可以看作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点多,需要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计划编制的思考,做好审前调查方案的形成,按照财政资金的走向和资金运动的,确定本地区的计划目标。审计一体化工作,既是一个系统,就具备一定的和层次,具备一定的时段和对应。审计的组织需要跨越时空和项目的单一观察,从年度审计的重点和关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串联和,分而不乱,合而为一,以提高年度财政审计项目的组织化程度。财政审计一体化,对审计机关内部来讲,首先要做到审计项目组织管理的一体化,提高项目指挥协调、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问题综合、项目成果提炼的一体化。

(二)综合审计内容 做到“六个结合”

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有着自己的特性和优势,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目标下,各专业审计都承担着为终极目标提供服务的责任。局部项目与整体工作目标是一个统一体,局部的问题不能局部看,应连贯看,综合看。从中得出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强各单项审计项目的综合性、宏观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应努力做到“六个结合”:(1)加强专业审计目标与财政审计目标的结合;(2)加强一般部门单位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结合;(3)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的结合;(4)加强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的结合;(5)加强专项审计调查与财政审计的结合;(6)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与财政审计的结合。

(三)整合信息资源 构筑信息平台

我们说,从本质上讲,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可以说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支体现了政府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施,使这种“分配活动”和“利益关系”在一个新的统一体方面得到观察和思考。比如说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审查中,观察的要点是程序和合规。但在审计一体化的组织中,将沿着资金的流向,一直跟踪到受益单位()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的信息又反馈出该项财政支出的绩效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条件下,各类审计资源的整合尤为必要。这既包括审计机关内部的审计资源整合,也包括外部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这些纵横交错的审计信息,同置于一个公共的审计信息平台,通过各审计组信息的共享,使财政审计信息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客观上,审计信息的一体化,信息的完备性,传导的流畅性,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项目管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特别在审计机管理系统(OA) 和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AO)条件下,使信息的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成为可能,审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将有助于财政审计一体化项目的有效推行。

(四)确定终极目标 提高审计成效

推行审计一体化,其最终的目标,应该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的内涵,提升财政审计的质量,综合反映财政经济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具有价值的“两个报告”,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发展提供评价,为人大常委员会审议财政的预算执行提供依据,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在新的条件下,审计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要求立意高、力度强、容量大,具备全局性和宏观性,这是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反映的最重要的载体,需要认真的把握。

篇2

在对我国税收征管审计的研究中发现,一些基层税务征收机构因为受到主管部门的指示,通过手法的变换来对税收完成进度加以调整,导致税收审计的失真。

(二)在扣押物的处罚方面存在违规现象

很多审计部门通过低价评估查封扣押物的方式来卖给单位内部职工。这种行为不但对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而且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缺乏科学合理的税务主管

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扣押查封的资产建立台账,在拍卖款收到以后,没有和纳税人进行及时的结算,在对其进行变卖或拍卖以后抵消纳税款的余额没有及时地向被执行人进行退还;没有将款项及时入库,在税票的开具方面存在不合法性,没有监督和审核纳税人的“应交税金”是否存在真实性,这些问题对征管审计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

(四)存在违规的税收收入组织

一些审计单位为了能够有效完成税收基本任务,通过违规手段来进行操作,这样不但违反了相关规定,而且导致国家财产的大量流失。

(五)存在不实的税收会计核算

在核算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税务部门没有对组织在各项收入征收、应征、入库、上缴、以及提退等活动中的全过程进行核算。

(六)在地方政府中存在对企业税务进行越权减免的问题

地方政府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的问题仍然广泛存在,地方政府存在对税收政策执行进行干预,甚至是越权本文由收集整理减免税等问题。

(七)仍然存在优惠政策范围任意扩大的现象

税务部门对优惠政策执行范围进行擅自扩大,或者是通过对政策进行变更和违规批准的方式进行减免税,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纳税申报方面缺乏严格的审核,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完善财政税收征管审计的有效策略

(一)强化税收的审查征收方式

对于账目健全纳税户,经核定改为定额户,并对其情况定期审查。对那些存在出入的单位则应进行进一步的延伸调查,以核实税务部门是否存在照顾关系,从而有效减少财政收入的流失。

(二)确保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税收的核算单位应对企业的欠税余额真实情况进行客观反映,并结合相关的规定进行欠税登记薄的设置,按照经批准缓征、以前年度陈欠等原因进行分析和登记。并对每月欠缴税进行明细表制定和详细的分析说明,将其随表上报;同时应结合国家规定的核算制度基本要求进行会计日的设置,对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科学的核算,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过程进行系统、正确、科学的反映。只有将核算水平进行有效的提升,才能确保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

在对各项税种收入、税收收入总量增减变化、相关经济指标之间关系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应找出对税收变化产生影响的政策、经济水平、征管等因素,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以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将传统的财政收入状况进行改变,确保税收的稳定性。只有具有良好的税收征管条件和环境,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资源的战略利用

在审计工作中,国家机关应充分发挥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协同的积极作用,把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的案件线索进行传递和配合协调。当前应实行审计政务的公开,确保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之间的有效配合,以确保经济监督职能得到更好的履行。同时,还可以对民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果进行充分利用,以避免出现重复审计的情况。内部审计因为拥有足够的审计优势和资源,所以能够帮助政府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在审计人才的合理配置、开发培训、考评制度方面也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科学做法进行借鉴。只有有效利用资源,才能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篇3

财政支出绩效审计(以下简称绩效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促进财政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保证财政资金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相同点

(一)共同的理论基础

无论绩效评价还是绩效审计,都是基于“3E”理论。“3E”理论认为,绩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都是基于这一原则,在对财政支出进行评价中普遍使用这三个指标,三个指标实际使用中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只是在应用中根据实际需要侧重点不一样。“3E”理论是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基本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基本原则。

(二)共同的目的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有相同的目的,都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计或评价。最终目的都是通过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促使财政支出更加规范合规。

(三)共同的对象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有共同的对象,两者都是围绕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涉及国防、外交、教育、扶贫、水利、农业等领域,既有关系国家基本机器运作的国防、外交,也有关系民生的教育、扶贫、水利等领域。简单的说,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都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其管理对象都是财政资金,都是财政支出的监管。

三、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不同点

(一)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差别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的开展都有法律依据,两者的不同在于所依据的法律不同。绩效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绩效评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57 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另外,财政部还出台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 号)、《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等规章制度,为绩效评价的开展提供了实施依据。简单的说,绩效审计是依据《审计法》,绩效评价是依据《预算法》,在《审计法》和《预算法》下,审计署和财政部还各自出台了相应的部门规章规范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

(二)实施主体的差别

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去实施绩效监管,不同的法律体系导致了实施主体不同,绩效审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绩效审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 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同时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且将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同时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是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独立第三方机构。实际操作中,因为预算部门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报告均需要报送财政部门,实际上绩效评价实施主体是财政部门。

篇4

一、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概述

(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类型

财政转移支付简单来说,就是以均衡政府间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而通过财政体系产生的资金纵向与横向的平衡运动。国际上对于转移支付具体形式的分类不尽相同,但一般有为两类: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二是收支均衡模式。目前在理论界对于我国转移支付构成的分类有很多种,归结一下大致可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及其他转移支付。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在支付过程中按规范和均等化并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而进行分配,参照的主要客观因素是各地方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

(2)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服务于中央宏观政策目标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及委托地方政府事务而支付的补助资金,例如用于增加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扶贫等方面的专项拨款。

(3)税收返还。在我国,税收返还主要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以及所得税基数返还。

(4)其他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体制补助(上解)、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其他转移支付等。

财政部所列举的转移支付类型与理论研究中的分类有所差异,本文以财政部所界定的转移支付类型为主进行探讨。财政部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二)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含义。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是指:专门的独立机构,依据特定的审计与评价标准,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评价,并将其成果作为政府实现职能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手段。它是以检查和判断各级政府对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计划、使用及结果和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以及立法或财政机关确立的转移支付目标是否适当为主要目标,绩效审计的客体主要是各公共部门及各类项目、事务等的财政转移资金流动与使用。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1、转移支付总额呈上升趋势。从2009年到2013年的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情况来看,转移支付总额总体呈上升趋势,转移支付总额5年将近翻一番。

2、转移支付结构不断调整。在近5年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均有所增长,数额均呈上升趋势。但在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长速度总体大于专项转移支付增长速度,表现出转移支付资金向一般性转移支付倾斜。

3、税收返还比重减少。近5年内,税收返还的绝对数额基本保持不变,维持在5000亿元上下。同时,在财政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同步增长的情况下,税收返还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安排不完整。目前由于上级政府在安排补助下级专项补助资金时的预算不细化、用途较模糊,而且预算管理不透明、资金分配随意性较大, 在年初的预算安排中也无法准确编入上级补助的收入和支出,造成预算不完整,致使一个地方的财政总体情况得不到完整反映。

(二)滞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必须逐级拨付,才能到达用款单位, 在这转拨过程中,就容易发生滞留的问题。

(三)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上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都有特定的目的,使用资金的项目大都事关国计民生, 只有资金使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才能真正的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 然而有的部门仍有挪用专款的现象,其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专项资金在下达到具体项目后,由于种种原因易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专项资金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方法的设计

针对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要在政府绩效审计一般方法的基础上,对财政转移支付自身的特点加以考虑,制定出符合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特点的审计方法。下面,就结合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特点,对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审计目标的制定。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方面,是要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进行审计。同时,制定审计目标还需要考虑具体审计环境和审计对象。在目标制定阶段,也需要考虑这两方面的因素。

(二)绩效审计标准选取。当绩效审计目标制定后,就需要设定一定的标准,以便进一步实施审计方法。在绩效审计的标准选取方面,对于财政转移支付来说,需要首先考虑绩效审计标准的选取因素,而选取因素最主要是依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影响因素。选取因素确定以后,就需要制定相应标准。标准的制定可以分为量化标准和定性标准。在定性和定量标准中,应当有一般标准和补充标准。一般标准的设定应当考虑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

(上接31页)的普遍性和通用性,能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领域广泛适用;补充标准的设定应当具有灵活性和个别适用性。

(三)审计方法的确定。由目标出发,确定相应的转移支付绩效审计标准体系之后,就需要采取相应的绩效审计方法,来通过标准体系实现绩效审计目标。审计方法因素考量之后,需要进行方法的设定选择。在这一过程上,主要是对于绩效审计对象素材的加工方法,也就是审计资料的收集方法。在资料获取后,就需要对资料加以分析,来确定所获取的审计资料是否达到了所设定的审计标准,从而达到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目标。

五、建议及总结

(一)完善法律法规。当前,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亟待健全与完善。特别是在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审计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离透明、规范、科学、有效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研究,从理论上充分认知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绩效审计的实际,是相关学科理论研究者需要努力的方向。

(三)完善绩效评价标准体系。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标准体系,是联系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理论与实务方法的重要纽带,绩效评价标准体系越完善,绩效审计工作就越能符合需求。因此转移支付审计应采取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四)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审计部门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财政、市场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审计系统对财政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能力。

(五)注重与合规审计更紧密结合。合规审计是财政转移支付审计的基础性审计,任何与绩效有关的审计都需要建立在真实可靠符合规定的审计资料的基础上。所以合规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基础。但绩效审计的工作成果反过来也能影响合规审计。绩效审计同合规审计更紧密的结合,能提升转移支付绩效审计的总体审计效果和审计质量,也可以有效降低审计成本。

财政转移支付的绩效审计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移支付正常有序运行的监控机制,也是财政转移支付效能与效果保证的有力工具。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需要审计工作的适时转变和发展,并且良好有效的绩效审计对绩效审计制度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强转移支付审计的研究,转变转移支付审计模式,完善转移支付绩效审计制度,推动转移支付制度效能的提升,从而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进步,这是转移支付制度对审计模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审计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篇5

1、坚持“四个结合”即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微观审计与宏观审计相结合。

2、实现“三个转变”。第一,把以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活动为主向检查资金、业务、决策、效能并重转变。改进以查错纠弊为主的传统审计模式,不仅关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对不对”,更要关注使用得“好不好”,在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环节的同时,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对资金投向的正确性、使用的效益性和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综合评价;第二,转变就账查账的惯性思维,充分运用审计调查手段,坚持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投放决策和决策落实情况与相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情况跟踪调查,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合理化建议;第三,从微观入手,宏观着眼,以点带面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更多的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环境去认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和规范管理,实现由单纯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发展型转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3、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项目选择性上,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对老百姓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公用事业及环保等专项资金效益进行的审计,评价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是重点实施政府部门绩效审计,分析评价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时运用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节约高效的政府等情况;三是重点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跟踪、概算审计,关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损失浪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控制投资,提高政府投资的质量、效率和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实施应抓住五个重点环节

1、审计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效益性。对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公允性、使用的效益性从量的分析和质的判断角度出发,提出完善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三个环节,一要关注各类专项资金制度建设,详细审查专项资金项目是否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相关部门是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二要关注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审查是否存在项目的申请、批复、下达不同步,资金下达不及时,影响项目执行的情况;三要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2、审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一是采用计算分析法,将财政专项资金在各环节实际停留的时间与法定拨付时间进行对比,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有无被长时间滞留,有无被转移、挤占和挪用。二是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依据资金性质、指标、规模、用途、拨付路径进行跟踪审计。通过有重点的详查或抽查等方法,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已到位的资金数额是否真实,揭示财政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规范地拨付资金,中间环节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损失浪费现象。

3、审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票据是否合法,特别要关注大额支出款项,根据资金流向跟踪延伸,向开户银行询证,检查银行存款对账单收付业务记录,揭示有无已收到的专款违规流出使用单位的情况,若有则应深入进行追踪延伸,向具体用款单位延伸审计,查清资金支出的最终结果;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结余的分布状态。关注结转时间长、金额大的专项补助款。核实是否有具体真实的项目,是否有国库资金做保证,有无以结转为名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的问题,有无因项目情况变化导致专项补助失去原有意义而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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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作为财政审计中的一项专项审计,主要是有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政府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对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并且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使其提高效益的专项审计行为,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财政资金的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事项,它不仅仅只是一个买和卖的单纯交易事项,在采购前要仔细订立预算标准、选择合适的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要经过公开招标方式而确定等等,这些非财务指标也是衡量整个采购活动是否符合经济效益的评价标准。不仅如此,在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关的绩效审计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

(二)对政府采购活动不能全面实施绩效审计

政府采购活动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的,而现行的绩效审计只是对事后这个环节进行监督,并未对采购活动的前的准备工作和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一系列事项进行审计。除此之外审计人员大部分只是在自己领域(会计和审计)有所作为,并不会涉及其他领域,就算设计也只是表面上的了解,这与采购绩效审计的要求相差甚远,采购绩效审计不只是需要会计审计领域的专门人才,它需要的是多方面的综合性人才,这导致目前的绩效审计不可能是全面的绩效审计。

(三)绩效审计缺乏独立性

鉴于我国现行的政府审计监督体制是行政型模式,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可能同时律属于同一上级,甚至可能审计的委托人也同样存在于这一律属集团,三者之间极大可能的存在共同利益,这样的审计三方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权责不清,利益勾结,这使得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无异于内部审计。

(四) 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的获取难度大

由于现行的绩效审计的方法和技术不够成熟以及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够充分等导致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很难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更别说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做出判断,而且由于有些上级部门害怕自己的利益受到影响,他们会采取一些措施妨碍审计证据的获取,从而也导致审计证据获取难度增大,同时绩效审计并不只是通过简单的财务数据来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还需要大量的非财务数据来做支撑。

二、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同样也要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由于评价指标只能采购活动结束后对其进行评价,并不能在采购开始预防问题的发生,也不能在采购进行时对其提供可依照的标准来进行经济活动,也要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相关的绩效审计准则。

(二)增强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的认识

审计机关不仅要利用多种渠道对绩效审计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要对审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让他们有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定期开展相关知识讲座,不仅如此,在聘请高素质的审计人员的同时,还需要聘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对即将开展的绩效审计的相关专业对审计人员进行指导,毕竟审计人员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都有所建树。

(三)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以及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在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审计时不能只做到事后监督,这会导致审计结果的严重偏离,在采购活动进行时可以由上级派遣专门人员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并且定期轮换,同时再有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才指定相关人员,不能过于提前指定,防止相互勾结。这样,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以及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审计程序可以更好地提高审计效率。

(四)设置直属审计署的绩效审计专门机构

由于我国特殊的行政监督体制,审计的委托人、审计者以及被审计单位可能拥有同一律属关系,极大可能的有利益相关之处,这极大地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因此要想提高绩效审计的独立性,应设立专门的绩效审计机构,使其直接律属于审计署,而不是在每个政府机构部门设立从属于该部门的审计机构。

(五)加大绩效审计的信息披露

为了排除社会公众对政府政务的误解,也为了促进政府采购的全面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了迎合现在的政务公开的趋势,审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审计结果一个较为全面详尽的审计报告,并且对外公布,让社会公众以及政府各部门都有一个比较详尽的了解,这不仅可以加强政府采购的政府监督力量,亦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也可以防止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互勾结损害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可靠性。

结论

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使他们为了更好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加强内部控制,并且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也有利于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廉政的、取信于民的政府;有利于国家财政收支的更好控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避免经济、政治风险;同时还可以节约政府采购本身的成本开支,取得更好的效益,为人民和社会做出更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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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镇委审办行报〔2020〕12号)等审计结果文书2020年12月21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1年2月18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追根溯源、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按要求落实整改。目前,要求我单位整改的问题共有2个,现已整改2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

二、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已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前期调研,合理控制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准确性。

2.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根据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已采纳的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紧从严控制政府开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口上,切实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

2、规范经费支出。加强专项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管理,项目经费严格履行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各类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和落实,规范各项经费支出,杜绝经费转嫁下属单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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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终审裁决。”笔者认为,按这条规定,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难以准确划分。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把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定义为财务收支。但按照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条文释义》对该条的理解,“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审计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有联系、有交叉。再加上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所作出的不论是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还是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都是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乃至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作出的审计决定,是在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之内的。同时,《审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和撤销,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假如下级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审计决定的“最终裁定”以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环节),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议决定又确实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从审计实践来看,并非所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都没有异议),这个时候下级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的“最终裁定”将会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对此,笔者认为,既然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划分起来的确较为困难,既难以理解和操作,又不利于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提高,甚至无谓地增加审计风险。特建议:第一,有关部门及立法机关从便于理解和操作的角度出发,考虑将现行《审计法》中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提法统称为“财务收支”或者“财政财务收支”。第二,取消政府裁定的规定。因为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完全可以解决关于审计决定的争议,没有必要再在《审计法》中规定“政府裁决”等既似是而非又难以操作的审计决定救济程序。

(摘自《现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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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前评审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一)核实了项目预算,挤出了多余水分

事前评审借助行业专家与专业人员的力量,参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对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评审。通过现场勘查、工程量计算、市场询价等专业手段,确定合理的项目造价,从而对超标准、超规模的投资进行压缩、调整。同时,通过事前评审可及时剔除不具备相关资质,造价过高,工程量偏大或无详细预算的项目。这进一步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也有效保证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事前评审通过深入到具体的部门与项目单位,详细掌握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以督促相关部门与项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内容。另外,项目预算评审得出的项目预算定额为部门项目预算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标准,缩短了部门预算编审时间,从而提高了项目的执行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滞留、沉淀,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极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2]。

(三)促进了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化与公开化

事前评审是指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等内容,采用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通过相应的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既能解决财政预算人手不足的问题,还能提高预算工作的专业性。同时,还能促进预算管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化。

二、预算绩效管理事前评审的主要模式

由于事前评审在国内才刚刚起步,还未形成统一的评价机制。地方政府一般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事前评审工作,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可行性判定

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由预算单位负责预算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制作事前评审基本问题评分表,确定具体的评分标准与依据。在对全部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价以及排序时,必须参考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效益等内容[3]。一旦发现可行性评价结果不达标的项目,直接取消立项资格。这一模式未涉及对预算的调整,因此,绩效目标与项目可行性评定也不会影响预算编制。

(二)同时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管理与项目可行性评定

该模式和模式一之间的区别在于将预算管理纳入到事前评审当中。先要评定项目的可行性,从中筛选出立项项目。根据SMART原则、预算匹配原则等要求对立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合理调整与完善,从而得出最终的事前评审结果。

(三)在确定预算的基础上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此模式只在项目与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对相关目标和预算进行匹配性分析,适当调整绩效目标,同时,参与跟踪监督与事后评价工作。因此,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也不会涉及到预算调整。

三、开展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对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事前绩效评审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委托鉴证项目复核审理制度,成立审理委员会,组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同时,实施“三级复核审理”办法,即形成中介机构――业务处室――审理委员会的三级复核网络,通过层层把关,保证项目评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4]。另外,要健全中介机构业务考核机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指标来评价中介机构的业务情况。对于绩效差,工作质量低劣的中介机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利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效益

要重视对评审结果的分析与利用,将其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上限依据。针对申报不实、审减率偏高的部门,要压缩预算经费。一般可在扣减部门项目预算的前提下,将项目预算额度作为今后年度部门预算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对于评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出台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提高评审水平

除了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审外,财政部门还应重视评审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出台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吸纳更多财政财务类、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类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自己的专业评审力量。同时,还要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以更好的适应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需要。

四、结语

从西方发达国家开展绩效预算改革的实践来看,绩效预算事前评审对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改进政府或项目单位的绩效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对绩效事前评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因此,财政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事前评审机制,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推进财政预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纪忠,丁传梅.推进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审的思考与建议[J].财政监督,20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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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力量不足。现阶段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涉及财政部门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地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政府临时交办的检查事项,内容广泛,任务繁重。受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审计部门的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本是全体动员保证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完成。

3.难出审计精品。主要体现在审计业务部门之间相对封闭,审计项目安排与审计成果互不沟通,客观形成了部门之间的“壁垒”,阻碍着审计工作总体水平的提高。由于同一单位不同审计项目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彼此孤立的,查处同一单位的诸多问题被反映在两个或多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结果很难得到进一步提升,也很难打造出高质量的审计精品。

二、建立以预算执行审计为核心,以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的立体化审计模式

这个模式的基本操作思路是:将预算执行审计内容贯穿到专项资金审计中去,将专项资金审计的成果归集到预算执行审计这条主线上来,使整体审计思路更加清晰和准确。即:根据预算具有整体性特点,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可以把财政、行政事业、社会保障、投资和农业环保等专业审计结合起来,审计内容涉及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重点关注那些事关全局、社会敏感度高、资金最大的部门、单位、项目和资金。例如:今年政府关注社保、水利等几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效果、年初安排审计项目时除省财政厅以外,还应重点安排对水利、民政等几个厅局的审计。预算执行审计时财政厅审计组把握财政资金的总体情况和财政政策的制定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水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总额以及分配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民政厅组和水利厅组等,水利、民政厅等组沿着专项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一直延伸审计到具体的使用部门,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效果如何。整个预算执行审计以财政厅审计组为核心,其他审计组以专项资金为重点,在审计过程中做到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三、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立体审计模式,有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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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庆低渗透油田脱水工艺的现状及特点

原油脱水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原油的脱水脱气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常规工艺先采用气液分离器进行气液两相分离,分离后的原油再利用沉降罐进行热化学重力分离,或采用电热化学脱水。长庆低渗透油田目前主要采用大罐沉降脱水和三相分离器脱水两种工艺。

长庆低渗透油田油田原油脱水主要采用热化学沉降脱水工艺技术,可概括为“小站(井口)加药、管道破乳、大罐溢流沉降脱水”工艺流程。目前引进了油气水三相分离技术,并成功在油田得到推广应用。

1.大罐沉降脱水工艺技术

1.1 工艺流程及特点

1.1.1工艺流程:站外加药+站内脱水

1.1.2站外加药特点:

1.1.2.1能充分破乳降粘,降低管线回压,尤其冬季效果显著。

1.1.2.2实现乳化液提前破乳,缩短了沉降罐内油水分离时间。

1.1.2.3管道破乳后水滴在管壁形成水膜,起到降粘减阻作用。

1.1.3流程优点:

1.1.3.1脱水温度较低(30~45℃)、流程简单、操作方便、效果显著。

1.1.3.2净化油含水小于0.5%,污水含油小于200mg/l。

1.2影响原油脱水效果的主要因素

1.2.1原油的破乳原理,尽管有多种解释,但通常认为油水乳化液珠的表面含有胶质、沥青质等天然乳化剂,破乳剂分子渗入并吸附到乳化液滴的界面膜上抵消天然乳化剂,这样乳化液滴表面膜破裂并使水滴释放出来,小水滴相互聚结成大水滴,最终油、水两相发生分离。

室内瓶试法:实验过程中取新鲜的油样,综合考察脱水率、脱水速度、油水界面、污水含油等各项指标。

1.2.2加药过程应与输油同步进行,不得中断也不得过量加入。加药浓度应根据室内评价确定,一般保持在商品浓度80~150ppm范围之内。对于用量超过200ppm的药剂应淘汰。

1.2.3输油上要求联合站外上游系统站点输油要尽量保证连续平稳输油,禁止输油过程中排量频繁变化;冬季运行中,输油温度控制在40~45℃左右,以保证原油的破乳脱水效果。

1.3沉降时间

水滴的沉降速度与油水密度差成正比,与原油的粘度成反比。油水密度差越大,原油粘度越低,则水滴沉降速度加快,油水越容易分离。

1.4合理确定脱水温度

水滴沉降速度与原油粘度成反比。因此,提高温度可加快水滴沉降速度,提高脱水效果。但并不是温度越高越好,且过高的温度势必消耗过多的燃料。

1.5关于“末端加药、大罐沉降”脱水工艺技术

所谓末端加药脱水工艺就是将站外加药移到站内加药,管理上比较方便。

建议:一是原油含水超过60%后,油水乳化液由油包水变为水包油状态,此时脱水相对容易,可以通过试验将站外加药移到站内集中加药。同时,要考虑沉降罐的容量、温度能不能保证脱水效果。二是对原油含水不超过30~40%,应继续坚持小站加药的原则,充分利用管道破乳,提高沉降罐的脱水效果。

2.油气水三相分离工艺技术

油气水三相分离可以将含水油一次处理合格,也作为预脱气脱水设备进行预处理。同大罐脱水工艺相比,具有脱水速度较快、流程密闭、占地面积较小、投资低,并可回收一定量的伴生气的特点。

油气水三相分离结构及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油气水三相分离器是通过将旋流分离、水洗破乳、填料聚集脱水、热化学沉降脱水多种方式,在不同的阶段采用合理的结构进行综合高效脱水的一种设备。主要优点脱水效率高,沉降时间短。

二、长庆低渗透油田水处理工艺流程发展历程

1.第一阶段:二级沉降除油+石英砂过滤

油田开发初期,原油脱水采用两段电化学处理流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自然浮升、混凝沉降、压力过滤等流程,采出水主要以排放为主。采用这一流程先后建成马岭北区、中区、红井子三个采出水处理站。

2.第二阶段:斜板除油+核桃壳过滤

2.1两级核桃壳+两级改性纤维球精细过滤流程

工艺流程:主要是斜板除油两级核桃壳过滤两级改性纤维球过滤絮凝、杀菌技术。

通过对部分站点处理水质监测分析,设备运行初期,悬浮物、含油等主要控制指标均达到10mg/l以下,随着时间的延长,核桃壳和改性纤维球抗污染能力下降,过滤效果出现下降,致使部分站点处理后水质超标。

2.2简易流程:简易除油就地回注

工艺流程:含水原油进站后经溢流沉降罐脱水,采出水处理仅设除油罐简易除油后就地回注。采出水由小站直接配注,处理规模在100~300m3/d之间。

目前站点因采出水含油、悬浮物超标,回注水质较差。回注水质中含油和悬浮物指标分别为20~50mg/l、10~50mg/l,部分区块污水回注压力上升一定程度后,定期进行洗井或措施增注。

三、采出水工艺管理要求

1.加强原油脱水系统的运行管理,为下游采出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推广的三相分离器脱水正常的关键是上游来液量的平稳运行,要尽量采用低排量连续输油方式,切忌时断时续输油,要采用缓冲罐带变频的输油方式。

2.油田污水水质监测及要求

集中处理站:对沉降罐出口、过滤器进口、净化水罐出口的水质,每天每班取样分析1次;监测项目:污水含油、悬浮物。

采油厂:由工艺所或技术监督中心负责对联合站或集中处理站的沉降罐出口、除油罐进出口、过滤器进出口、净化水罐出口、注水井口(选1-2口代表井),每月各取样分析1次。监测项目:污水含油、悬浮物、细菌、含铁、二价硫、滤膜因素。

水质指标暂按油田公司2001年颁布的油田污水回注暂行规定执行,新规定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见表1)

四、小结

长庆低渗透油田的脱水及采出水处理工艺历经多次变化和完善,保证了油田不同发展阶段的开发需要。通过不断攻关、研究,形成了具有低渗油田特征的脱水及采出水处理工艺技术,确保了油田持续有效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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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六个注重,提升效能水平

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效能第一,明确了“坚持六个注重,在六个方面下功夫”,即:注重发挥财政职能,在支持发展保障民生上下功夫;注重创新管理体制,在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上下功夫;注重谋划措施办法,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注重倡导主动作为,在抓好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学习,在能力建设上下功夫;注重转变工作作风,在强化服务提升形象上下功夫。进一步转变财政效能理念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加强全局效能建设,提升全局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同时,我局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和学习提升年”活动,制定了分期分类培训计划,对全局干部进行轮训;建立局长、科长上课制度,推着局长科长学,带着大家学;建立课题调研制度,提高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走出去”制度,开阔眼界,取长补短;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教育,提高全局人员的执行能力和自律能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服务经济发展。

三、完善财政制度,促进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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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价格方面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符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较好地归纳、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一些重要内容上进行创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新型消费方式的价格监管。调研中,很多地方和部门提出,近年来我省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发展迅速,其凭借低价格、高效率等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一些购物网站、电视购物节目存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价格违法行为,手段不断翻新,价格纠纷日益增多。相对于现场购物方式,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更困难,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难度也更大。建议增加并细化对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价格行为的监管内容。

二、关于禁止价格欺诈。条例草案第八条列举了价格欺诈的七类具体行为。调研中,人大代表、企业普遍反映,价格欺诈是当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价格违法问题,在商业领域特别是房产、移动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等商品销售过程中较多存在。大家提出,为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价格违法新手段,建议对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细化,对标示最低价、特价、惊爆价,价外馈赠不如实标明品名,虚假打折等作出禁止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调研中还了解到,随着汽车维修行业迅速发展,一些汽修店以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等方式乱要价、乱收费的问题日益增多,群众意见比较强烈。建议对汽车维修行业的价格行为予以明确和细化。

三、关于相对封闭区内的价格行为监管。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对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很多地方提出,风景区以及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租金较高等原因,一些商品确实存在价格偏高现象,已成为社会关切的价格热点问题,对此加强价格行为监管很有必要。但由于相对封闭区域内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仍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畴,第一款所提的依法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报送价格信息等内容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予以修改调整,并在第五章“价格检查与服务”中,增加对此类区域加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容。同时,该条第二款提出鼓励同城同价,实际中很难操作,建议修改调整。

四、关于中介服务收费。条例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对中介服务收费作了专门规定。很多地方对这一创新条款予以肯定。很多企业反映,目前中介服务价格仍然过高,企业负担偏重,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将市场竞争不充分、存在行业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以及服务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定价。一些部门还反映,我省经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省级部门以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条件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共计54项,其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收费的不到10%。鉴于中介机构比较复杂,有的是赢利性质的民营企业,有的是行政审批机构下属的直属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收费是否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予以规定,如何兼顾各方利益事关重大,很多地方和部门意见不尽统一。建议对该条第二款 “所涉专业服务机构因提供服务向行政审批对象收费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

五、关于价格监测行为。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对做好价格监测工作、指定价格监测单位作了规定。一些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对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第二十七条对价格部门采集、分析、价格信息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予以细化。同时,对于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签订价格监测协议的规定,很多地方提出,价格监测是一种行政行为,物价部门目前也没有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开展价格监测。此外,签订价格监测协议属于价格部门的具体管理行为,在部门文件中予以规定更合适,建议对第二款进行修改调整。

六、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条例草案第十七条对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作了规定。一些部门提出,除了开展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调查工作以外,还应征求行业协会意见,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建议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