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社区治理的问题和对策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的外拓,过去处于城郊的农村逐渐被纳入城区的范围,最终为城市所包围,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脱离了传统的农村生活和生产方式,受到城市生活的巨大影响,但在土地权属、管理体制以及思想观念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城中村”在城市发展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管理存在漏洞、治安问题突出等,严重阻碍着城市的发展步伐。对“城中村”的有效治理,是一项严峻的现实问题,也是一项值得研究的理论难题。
本文以泉州市城东片区中的四个社区:华大社区(华侨大学社区)、城东社区、南浦社区、浔美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访谈调查对象,深入了解“城中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城中村”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城中村”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泉州城东四社区“城中村”治理的基本状况
城东片区是泉州中心市区的重要板块,是泉州市“东进、南下、西拓”城市发展战略中“东进”计划的主战场,自2005年10月开发建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已经初具现代化宜居新城的雏形。但是,城东片区作为原城乡结合部基础之上建设起来的新区,存在一些典型的“城中村”。这些“城中村”内部存在很大的问题,影响着整个城东片区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城市的发展与形象。通过对城东片区四社区的访谈调查,了解到这些“城中村”存在的以下主要问题与困境。
(一)经济问题
1、“城中村”治理所需资金不足
“城中村改造最大的难题是资金问题。”[1]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资金有限,往往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城市重点建设区重点项目,对“城中村”问题无暇顾及,当资金充足时,“城中村”问题已经变得很严重,治理难度大。华大社区与城东社区处在政府建设目标内,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现代住宅建设,被征用土地居民会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对该社区的治理也是街道办重点扶持对象;而浔美社区和南浦社区则没有在建设计划之列,仍然保留着原有的土地与生活方式,“城中村”问题依然存在,并且短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就会形成一种现象或者认识“一区得道,鸡犬升天”。
2、社区居民经济来源种类有限,生活水平较低
城中村的经济成分比较复杂,既有农村中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也有民营经济、外来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因村而异,彼此间差距较大。据调查所得,四大“城中村”基本上不存在第一产业,大部分居民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比较突出的第三产业,以房屋出租、餐饮小店和零售为主,科技含量低。同时限于文化水平与思想观念,居民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工资较高或者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作,这就制约了“城中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政策问题
困扰四大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是缺乏统一政策支持。“城中村”的治理是一项新问题,又是一项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利用制度、财政制度、投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虽然许多地方政府要求治理改造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例”,符合坚持实际、因地制宜,但也相应的增加了改造的难度。目前泉州市政府没有明确统一的治理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制定的政策往往是领导的“新官上任三把火”或者是朝令夕改式的。同时政府的政策倾向是有特殊照顾对象的,而“城中村”内部治理政策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具体的操作文件或者方针,因此缺乏实用性。
(三)社区管理问题
1、城市农村双重管理体制并存
“城中村”虽然被纳入了城市的管理范围,但是在实际管理方式上仍然保留着农村的管理体制。城市居民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服务社区居民等常规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却承担着各项政治、社会职能、村民就业、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居委会式的工作,造成城乡两种管理体制责任不明。很多“城中村”管理机构直接由原来的农村居委会直接改制成社区居委会。同时“城中村”管理者往往与本村村民血缘密切,是村中大族姓成员,这使他们在管理时总是会优先照顾本族居民,容易造成“管而不治”“治而不严”的局面。
2、管理人员自身定位出现偏差
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承担农村集体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拥有对集体实物的管理权,包括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宅基地使用等,有很高的自主性。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则只是城市基层政府派出机构,政府承担社区居委会管理费用,只负责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以服务为主的辅工作。因此,一些社区人员特别是原村委会人员就会认为社区居委会只是“上级信息传达站”,没有发挥自身才干的机会,甚至认为社区居委会没有存在的价值。偏差的自身定位难免造成消极怠工、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社会问题
1、规划不合理,布局混乱
主要表现在四大“城中村”内部存在没有规划的建筑群和违章建筑物。社区内居民有的只是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翻盖,部分用作住房,部分用作出租,用地方式杂多。同时建筑群密度较大,参差不齐,布局十分混乱,容易给居民带来生命和财产隐患;在规划管理上,政府乃至街道办把重点放在新开发建设的新型居民住宅区,而没有把社区内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范围;城中村的绿化建设(华大社区内华侨大学除外)更是无从谈起,严重影响了城市面貌。
2、公共基础设施落后,交通建设滞后
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便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衡量社区建设。“城中村”内居民所需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配套不足,缺少文化娱乐设施,老人活动、儿童游戏场地和公共绿地等更是不见踪迹,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供水、供电、排水系统不完善。同时交通建设滞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调查中,泉州城华北路,作为一条城市主干道,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路面磨损严重、立交桥太少、不利横穿马路、违章摩托车过多等等。严重的交通问题不利于居民的出行,威胁到居民的生命安全,加大了“城中村”治理的难度。
二、“城中村”治理对策分析
篇2
加强智库研究建设新型智库
做好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对接
完善我国志愿服务体系的建议
“三社联动”的问题与优化策略
用治理理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改进我国儿童安全保护工作的思路
徐州市街居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与对策
新常态下中国式邻避困境的解决思路
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
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民间公共资源的传统利用与乡村建设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基于近年来几起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全面提升领导力
英国开放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启示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加强国家安全管理体制的系统性设计
运用协商民主创新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
县域社会协同治理的“田东经验”分析
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微信谣言治理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重庆城乡社区服务差异分析及政策建议
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引导新文艺组织和文化群体参与社会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方略及挑战
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展望
从台湾社区发展看社区网络治理的前景与挑战
社会风险与基层社区治理:问题、理念与对策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充分发挥关工委的独特作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开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新“黄金时代”
中国合和式风险治理的概念框架与主要设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思考
清前期山东“义集”的兴起与地方市场治理策略
人口老龄化再认识及对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推进以社区治理为基础的城市治理现代化探索实践
《国家安全法》颁行背景下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公共应急管理法治化
推进公共安全体系系统化常态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
深圳市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篇3
一、应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应然视角下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规范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应具有的特征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对社区居委会角色及作用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从居委会的建立与组成、作用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们了解并定位居委会角色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居委会的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扮演着自我监督者的角色、自治主体角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作用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体现在以下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各项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居民教育等;向行政部门汇总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改进建议等。
二、实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实然视角就是将一个事物放在社会历史这一大环境中,根据它在这一大环境下的运作方式、状态表现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来定义这个事物的性质,说明其实际状况是怎么样的。实然视角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考察社区居委会在实际的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通过对社区工作流程的考察和研究,居委会的实然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
为充分了解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实然角色,笔者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街道办及其所管辖社区进行了考察。岳阳楼区社区各居委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街道办的市政科、卫生科、民政科、治保科等部门相对应,居委会设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居民调解、文体娱乐、老龄工作、社区服务等各个小组,由居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大部分都是受是街道办的命令。每个星期,各个居委会的有关人员都要按时到街道办去开工作例会,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办领导对居委会的工作指示。在接到市、区级工作任务通知时,街道办的各个部门人员还经常通过电话或到居委会直接指导工作或分派任务。同时,街道办也通过评比以及各种创建活动对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分出排名先后,排名靠前的居委会,街道办就会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不难看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基本上已经成了居委会的直属上级部门,居委会也成了街道办的行政任务执行者。街道办通过掌控居委会的财权,对其发号施令,将使之不完全再是自治性的组织而是听令于街道办下属行政机构。同样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岳阳地区,全国也屡见不鲜。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只有6个编制,却挂有45个牌子,大约平均每人要顶8块牌子。据统计,深圳市内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计生、治安等至少28项本应归于街道办的政府职能。这些现实都无疑论证了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的角色。
(二)社区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通过对社区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现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更加明显的角色特点:居民会虽然仍然代表社区居民表达意愿,但是更多时候却并不真实,它所表达的意愿通常都是经行政部门“过滤”后的居民意愿。
比如,在街道办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居民委托居委会来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受到第一个角色的影响,行政化了的居委会由于受到“上级”街道办事处的制约,在选举的过程中,参与投票的居委会成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票方案,而不是遵从社区居民真实意愿的投票方案。在这里,居委会虽然形式上还代表着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力,但是实质上却并不能真实的表达居民的意愿了。显然,一个不能真实表达居民意愿的居委会,是很难真正为社区居民们表达意愿与诉求的,此时的居委会成了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三)社区关系的协调者
社区管理需要一些社会民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组织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处理好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民间组织中,除了社区居委会外,还有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等组织。但现阶段,社区管理面临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甚至是一些政府组织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和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各种组织之间的功能作用多少都有重叠交叉。社区居委会在这里就可以扮演一个很好的协调者。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本社区居民组成的,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但是又由于它是已经行政化了的组织,使它与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连。这样一种“双面人”的地位无疑能使它在社区各种组织力量之间斡旋,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
三、居委会角色错位所带来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虽然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也省去了不少事情,但是造成的问题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方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阻碍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居委会已趋于行政化,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渐拉远,不再是“听令于”社区居民的组织。因而实际上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有力途径,使得居民不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得社区层次的基层民主建设失去了它最可靠的组织基础,直接阻碍了整体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
后果就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完不成,上级政府部门又将责任推卸给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在此时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工作而且还要面临责罚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时下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戏称自己为“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简单罗列一下他们的工作,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
(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
基层政府(街道办)将工作交由居委会去执行,导致居委会工作量的膨胀的同时也必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推脱。一般而言,只要有机会,人们都会将自己的任务推给别人去完成,而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及其与基层政府的渊源(听令于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不将工作任务推向居委会这一机构。
(四)居民监督失效
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成员的业绩的考核应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执行,基层政府只能对其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但在现实中,基层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的效力及执行力远远大于居民。因此,从对居委会的监督的角度看,与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软弱无力的监督相比,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力。
四、社区居委会角色的矫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居委会蜕变成行政任务的执行者,使得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基层民主建设上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治理理论出发,提出采取如下对策来矫正社区居委会的角色:
(一)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应当追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寻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和谐。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职能是宏观性的,主要在于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帮助社区完善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整合社区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政府在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时不能将居委会管得过死,应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惯用的领导、命令、控制等行政化管理手段。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应当追求社区管理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实现居委会角色的矫正,就要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上努力。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到人,避免人浮于事和推脱工作的现象,防止他们将工作和责任推给居委会。
(三)培育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
治理理论要求平衡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为此,政府必须要逐步授权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提高居委会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将居委会的财源从基层政府剥离开来,使居委会在行事时不再受到基层政府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基于治理理论关于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的要求,必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社区居委会是公民便利直接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有效机构,为恢复居委会这一角色的作用我们还必须重视教育,加强宣传,这是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意识,实现转变社区居委会角色良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结语
实践证明,定位一个正确的居委会角色,能够使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来行使自身民力得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更趋完善。现在,虽然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角色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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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篇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143
1 引言
风险控制就是人为地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避免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难以承担的后果。
2 政府风险控制对策
2.1 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
采用法制手段倒逼矿业开发者进行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研究是一种传统的对由企业造成的污染的控制措施。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对造成地下水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较小,某些地区甚至出现包庇污染企业的现象。政府部门应牢记“两山论”,切实把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基本环境质量作为自己的责任,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处力度。
2.2 对地下水水质状况进行严密监测
由矿产开采带来的地下水污染,政府有责任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实时检测,并向民众公布相关数据。近年以来,媒体对于地下水污染的曝光越来越多,也反映出政府对地下水状况的监控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矿产开采区,应针对其开采区域科学布设地下水监控站点,实时检测,并做好向民众公布的工作,PM2.5数据的可以作为最好的例证。
2.3 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治理新途径
“谁污染,谁治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但除少数大型企业专门设立污染治理部门外,大部分企业并不具备对污染治理研究的能力,政府应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治理新途径。政府自身对污染的治理也缺乏专业性,因此,可积极引导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将“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买单”,既能降低企业的污染治理成本,又能使污染得到专业性治理。
3 企业风险控制对策
3.1 矿产开采企业要树立起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心
随着人们对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关注加深,政府对地下水污染企业惩处力度的加大,企业不能再“有恃无恐”,矿产开采企业要树立起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心,加大对安全环保部门的资金投入,及时革新防控污染的工艺,采用最新技术防控开采过程中污染物的泄漏。
3.2 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系统的监控
矿产开采企业要对生产系统实施密切监控,对污染物泄漏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开采企业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对于易出现污染物泄漏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对于跑、冒、滴、漏,要加强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消除或控制,防止地下水污染,取得环境效益。
3.3 企业内部建立起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责任制
在矿产开采中,对于容易造成污染物泄漏的薄弱单元,要建立起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责任制,实施专人专管,专人专控。企业领导要从思想上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视起来,把该任务与生产工作、安全工作等置于同等地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排、评比、奖惩。
4 社区风险控制对策
4.1 社区要对地下水污染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社区的宣传工作:第一,使民众了解掌握必要的地下水污染的相关知识,提高用水安全意识;第二,排除或降低民众对于地下水污染的恐惧心理,使民众知道地下水污染虽有可怕之处,但并非不可治理;第三,使民众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地下水污染的现象,要及时反应,与政府、社区形成联动,及时控制污染。
4.2 社区要对所在区域内地下水污染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社区要对所在区域内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状况进行调查,对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中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风险进行掌握,对污染的特征进行研究,建立具有社区特点的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控的档案资料,方便社区宣传工作,为地下水污染的防控提供帮助。
4.3 社区要担任起地下水污染防治中联络、协调的角色
地下水污染现象一旦发生,社区要积极担任起联络、协调的角色,做好民众意愿的收集和反映的工作,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为政府和企业开展地下水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5 个人风险控制对策
5.1 增强个人自身对于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意识
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不只是政府、企业等要采取相关措施,每个人都要从心里提高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意识,无论是政府公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还是市井百姓,都要补上地下水污染这一“课”,真正使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做到全民参与。
5.2 增强个人良好环境享有权利的维护意识
在我国,许多法律都有对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如《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目前,对于地下水污染,公民仍缺乏维权意识,这也是地下水污染防治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为了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构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控体系,一定要增强个人良好环境享有权利的维护意识。
篇7
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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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具体指的是:撤销以往的农村组织,更改为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借助管理城市居民的方法,对“村改居”展开管理。从利益分配角度而言,“村改居”属于对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指的是:重新划定进程农民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形式。从政策上而言,“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属于城市人;但从实际利益角度而言,他们与真正的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待遇有所不同。而“村改居”要切实保障“村改居”人员的基本权益,提高“村改居”人员的社会地位,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品质、高水平的生活,最终实现“村改居“追求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目标。
二、新型社区基本环境、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现状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在形式上已基本完成了由农民转变为居民,农村转变为社区,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经济转变为股份经济的“四个转变”。虽然“村改居”在形式将村委会的牌子换成居委会,在角色上宣布农民变为城市居民,在居住形式上由散落居住的平房庭院变成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城市高层小区,但在社区形态又表现出诸多乡村社区的特性,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异质性和不稳定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数量及其集聚的规模也将越来越庞大,并将成为未来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与治理状况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市发展和社区管理的水平。通过对“村转居”社区调研发现,其“亦村亦城”的特点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以及社区居民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发现目前“村改居”进程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刻剖析,从而为探寻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对策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新型社区治理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村改居”这种新型的管理组织,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其成员由失去土地后的农民组成。“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村改居”是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一个特殊阶段,此时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偏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组织机构行政化。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位实际上有偏差,居委会在内部设置和职能上,基本上仍按上下对口模式,被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之内,并没有体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而居委会无论履行何种功能,都具有“金字塔式”行政化等级结构的组织特征,使居委会俨然貌似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政府部门,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把工作延伸或直接推向社区,社区居委会便成了一根针,万事都要从这个根针的“针眼”穿过,于是居委会常常忙于上级督办的任务,致使居民自治管理的空间不断减少。
第二,人员安排的行政化。在实际工作中,现在社区居委会主要人员存在着“民选”和“街聘”的双重身份现象。一方面,“街聘”的方式明显提高了居委会干部的文化素质文化,使年龄结构年轻化,增强了居委会工作的活力,但也由于应聘人员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以及就业求职心态的影响,存在对社区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等问题,因而得不到社区成员的认同。另一方面,由于采取形式,居民对下派和招聘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替代原有居民认同度高的工作人员,有被强加的感觉而产生抵触情绪,因此致使“街聘” 在选举中落选;此外,“街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与其他非聘人员之间的反差较大,也导致这些居委会干部的思想波动和工作上的攀比。
第三,组织职能的行政化。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机关部门把社区居委会当作下属单位,把社区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上面大量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集中在社区居委会头上。长此以往,居委会也从根本上忽略了原本的自治组织属性,把自己看成是政府组织的一员,把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工作内容向下延伸,于是便造成了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偏向满足于完成上面布置的工作,而为居民群众需求考虑的职能越来越少。目前社区居委会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和考核,考核部门涉及党委、政府的几十个有关职能部门。这样,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业绩主要取决于政府及各部门的认同,而不是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偏离了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然属性和本质要求,与居委会制度安排的初衷已相去甚远。
第四,工作方式的行政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解决社区问题、服务居民群众,但其工作方式行政化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暇顾及居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既不能很好地服务居民,也不能很好地与居民沟通,在工作中也得不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不适应社区工作的要求,在工作方式存在着机关化倾向,习惯于8小时坐班制,积极主动服务的少,在无形中拉大了社区同居民群众的距离。时间一长,这样的社区居委会也就得不到广大居民的认可。
2.居住环境的改变影响了居民参与自治的意识和热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居民的流动性加大,人们渐渐离开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新的居住模式从客观上限制了社区居民之间能广泛而频繁的交往,形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同时,社区居民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都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现代社会人们很难象原来村落平房式的居住环境那样维持较长时间的联系,社区内邻里间的情感淡漠,影响了居民之间的交往,进而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热情。尽管“村改居”后,设置了社会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但村民并未完全摆脱有事找村干部的心理依赖。此外,很多“村改居”的居民都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却未将意识付诸于行动。
3.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村改居”社区的居民大多是失地的农民,该群体存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等特征,对规章制度缺乏正确的了解,参与自治组织管理活动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居民都不了解社区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外来人口,导致社区事务缺乏关注度。自发性的群体组织大多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居民组成,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其管理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4.“单位制”的体制环境影响了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的后续影响制约着我国居民社区参与,由于各种利益和资源都集中在政府及其附属的单位中,个人的利益绝大部分都是依靠单位来实现,在利益和情感的依赖上基本没有“社区”的概念,居民的社区意识淡漠,导致普遍的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单位人”逐步转变为“社会人”,居民的利益关系逐渐由单位转入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个人对单位的依赖。但居民的单位情结不会立即消逝,这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三、“村改居”社区问题的主要解决对策
“村改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组织,“村改居”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应运而生。从当前“村改居”社区管理状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有效的规划。相关管理人员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社区管理改革工作。
(一)淡化社区的政治色彩,强化社会的服务功能
从街道社区当前的管理模式来看,基本遵循了至上而下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原则,即:社区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按照街道办事处安排的任务行事,这不利于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对此,应该按照“政社分开”原则,重新定位政府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环境。居委会的主要工作在于:通过行使管理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项服务,同时重新构建社区与基层政府之的关系。政府应转变自身对社区的指导方式,从政策、财务等方面支持社区工作,而不应该过度地干涉社区事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更重要的是强化自身的服务管理职能,切实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努力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二)健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制度,完善居民自治管理体系
篇9
一、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组织功能定位不准,服务职责不分明
社区服务在我国总体上还是由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基本上仍沿袭着政府组织的特点,社区的功能不十分明确,很多居民都不真正知道社区服务的所有功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联结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也是社区民主建设的主体,它应该具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性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的触角伸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被转移到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力量仍依附于政府权力,或者直接是政府的下属部分,受到政府机关的过多干预,难以发挥作业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优势。政府机构没有发挥出管理、规范和指导方面的作用,出现了触角过长和角色缺位的尴尬局面。社区组织没有将解决居民日常事务放在首位,因此使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现代社会社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民政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单独民政部门的管理难以适应社区服务大环境的发展要求,在组织领导上制约了社区服务的发展。
(二)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现在社区服务已经全面启动但仍然存在形式简单,内容单调,服务面较窄的情况。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存在的问题,目前较多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年龄偏大,专业化和高素质的年轻人少。再加之有较高文化素质、受过高等教育、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年轻人多不愿从事低端面的社区服务工作,导致了目前的社区服务人员不足和素质低。其次,社区服务的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化训练和培训,社区服务方面的技能掌握的较少,面对复杂的社区问题难以提供有效服务。总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各方面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服务呈现出更加专业化,如果不改变社区服务的现实状况,是难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同时会阻碍社区建设以及民主自治的进程。
二、社区服务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社区职能和建立和谐社区
政府部门的角色应该包括对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指导,但具体操作的工作主要就应该由社区居民自主去完成,自我服务,这样才能科学地定位需要什么服务和进行什么服务。在推进社区服务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需要认真确定社区的职能范围,明确界定哪些职能必须由社区承担,哪些职能不需要由社区承担,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等途径将其固化;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需要严格限制和规定具体管理职能的责任主体,打破上级给下级,级级分配布置执行的不良现象,切实减轻社区的负担,让社区职能真正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这一宗旨指导下。
社区服务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是社会转型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现象,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现实给城市带来诸多问题挑战,社区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载体。而社区服务的核心就在社区民主与自治的真正落实,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幸福感,通过建立和谐社区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真正实现政府与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平等对话,在合作中达成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内源上培育社区公共领域并扩大社区公民参与程度,三是应当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区治理绩效;四是完善社区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与利益表达机制,并从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入手;以上措施通过治理求和谐是达到社区和谐的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素质
适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待遇,吸引真正受过专业训练的大学层次人才到社区服务岗位当中来,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壮大服务队伍;同时还要多方发现吸引高素质群众人才参与社区服务,规范管理,培养基层社区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对相关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以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使社区服务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道路。
社区应该加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技能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队伍。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进行业务外包,对于适合市场化的事务可以交给市场来做,将社区管理与市场供给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机构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动力与热情,以提升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出现的新问题。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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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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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陈岚雪,唐雪琼.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以咪依噜风情谷为例[J]. 绿色科技,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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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笪玲,张述林. 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J]. 改革与战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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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杜宗斌,苏勤.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社区归属感的关系研究――以浙江安吉乡村旅游地为例[J]. 旅游学刊,2011,(11).
篇11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宗教信仰、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1、不断创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在社区自治过程中要不断优化运行机制,使社区自治适合社区的实际,逐步建立社区内民间自治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健全村企与村民之间的协商机制,即通过政府指导和协调。一般而言,只有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人人起来负责,这样才不会人亡政息,农村社区治理最终才能达到善治。例如:社区民主选举过程中,以居民自治为核心,要规范居委会民主选举程序,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不能只讲口号,做做表面文章,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2、要围绕农村社区文化、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等建设,以增强居民以社区为家的理念,“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让居民觉得有一种归属感。搬经镇通过社区品牌的建设,提出“一村一品”,也采取和利用送戏下乡等文艺汇演?矸岣蝗褐诘木?神文化生活,大力弘扬农村文明道德新风尚,努力满足农村社区文化发展的需要,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其中,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感受到社区治理自己也是其中一员,而不仅仅是党委政和居委会的事情。
3、首先明确功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的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将用人权利、工作经费按工作业量下放到各社区;进一步加强社区共建机制建设,做到把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作为社区共建的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其次优化农村社区生活环境与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村庄集镇规划,保护农村社区的自然环境,维护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努力保持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另外建立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影视、广播、戏剧等形式传播政治文化思想,提升农民的政治素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努力建立农村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使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4、随着义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对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和治理机制也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委也需要深化认识,把统筹配套改革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建立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构建在社区党的组织领导下,以地区、乡政府管理为基础、居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建立起农村社区管理绩效评估的机制,将农村社区治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并且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直接挂钩。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区县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负责、社区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合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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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家园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镇,计划修建安置用房142万平米,用于安置龙兴镇和石船镇的失地农民,分三期,合计安置3.5万人。一期安置5429户,约1.4万人,已于2012年7月份入住,二期安置3906户,9000人,已于2013年7月入住,三期安置1.2万人,于2014年7月入住,小区业主全部都是农转非人员。
初期,两江新区管委会采取了政府、居委会少干预,主要靠引入市场上比较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托其专业化管理能力,来进行安置型社区治理的模式,于2012年3月引进了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种管理模式的现实表现却不尽人意。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根本不能收齐物业费,一直亏损,在一些社区事务管理上,“安置民”根本就不理物业公司,我行我素,破坏社区环境; 另一方面,“安置民”对物业公司也不满意,还发生过。最后这种模式没能成功。
现在,和合家园采取了两江新区龙兴石船管理会和龙兴镇镇政府、居委会联合治理的模式,该模式相较于主要依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要行之有效一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物业费大部份能收齐,但还是有少部份人不愿意交,而且物业费收取很困难;二是,社区居民对物业管理仍不满意;三是,物业管理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现在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只能是一种过渡模式。
二、安置型社区治理问题成因分析
(一)矛盾的长期积累
在征地、赔款、安置的各个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积累了这样那样的矛盾。政府在这一系列活动中,主要是采用了传统的“领导式”管理模式,统包统管,而不是以“服务”为主的治理模式,这就导致一方面,一些矛盾长久得不到解决,只是暂时被堵住了,随时都有可能爆发;另一方面,政府什么都要管,又管不过来,“安置民”一有事不满意,不管是不是该政府负责,都去找政府,基层政府苦不堪言,疲于应对,还得不到好评。现在龙兴石船管委会与龙兴镇镇政府接管和合家园的物业管理就有这个原因,政府花尽心思想把安置型社区治理好,但结果却不令人满意。
(二)“安置民”市民价值观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
政府对“安置民”价值观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也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一些“新市民”培训课程,取得了一定的的成果。但要“安置民”的价值观一下子从中国发展几千年形成的“小农意识”转变为市民价值观,这还需要一个慢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很多价值观念上的冲突。政府目前在安置型社区治理过程中就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一下子对“安置民”要求过多,也导致了一些矛盾。
(三)安置型社区非就业人数偏多
政府前期开展了一系列就业培训,也涌现了一些就业典型,但能提供的岗位还是不够。目前,安置型社区主要有以上下两类人群没有就业,一是,60岁以上不太适合继续参加工作的人,二是,还有很大一部份40岁到50岁的“安置民”未就业。拆迁把他们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但是因为年龄、劳动技能的缺乏,再加上拆迁款让他们短期没有太大的生活压力,很大一部份40岁到50岁的人未就业。这部份未就业“安置民”以前就是左邻右舍,远点也就隔个村,彼此相互都认识,空闲时大家就聚集在一起,也讨论拆迁、物业等问题,一有哪点不满意,大家就一起去找政府、找领导,给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
三、安置型社区治理模式改进建议
(一)更好地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政府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不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就让社区自己去管理,更好地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只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和基础实施建设。在村委会变为居委会后,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让“安置民”自己来选举居委会负责人,让那些党性觉悟高,真心为“安置民”办事的人来为安置型社区服务,提高社区的凝聚力。让“安置民”自己来成立业主委员会,让那些有正义感,有服务意识,有服务能力,愿意为社区出力的人来组成立主委员会,让他们来选择物业公司,而不是政府来指定一个物业公司,这样就能更好地选择“安置民”所需要的物业,即使有不满意的地方,“安置民”也不会来埋怨政府。
(二)进一步促进就业
要着重帮助那部份40岁到50岁未就业的“安置民”就业。一是,多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例如把物业公司收费、扫地、保安、花草维护、水电工的工作给他们,在中国的“熟人文化”下,“安置民”对社区物业的不满意要少很多,而且物管费的收取也会更加容易;二是,坚持技能培训,培训一些他们能快速上手的劳动技能;三是、要强化未就业“安置民”的就业意识,让他们发挥预热,做更多对社会有意的事。
(三)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活动
进一步丰富社区文化活动,落实这方面资金投入,增加“安置民”的社区意识,主人翁意识,把心思放在构建和谐社区上来,而不是一天去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场地、设备,引导大家文明跳坝坝舞;在社区图书室里要有最新的报纸和多一点养生读物,让大家多关心国家大事和养生问题;和外面的单位(如高校)加强联谊,给大家带来一些好的文艺演出;开发一些适合老年人参加的运动(如门球),帮助老人们打发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继续,安置型社区还会不断增加,如何更加有效的治理安置型社区,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要面对和探讨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关系政府和“安置民”的事,也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关系我们每个社会公民的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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