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注意事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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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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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247-03

建筑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需要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友好合作、照章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扯皮与麻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针对当前的建筑业实际情况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的严密性

(一)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应当了解对方是否具有相关的经营资格,买卖的产品是否属于对方的经营范围。如:出售煤炭的企业,必须具有煤炭经营资格,领取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等等。

2.有关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应当明确。如:要购买镀锌绞线GJ—35,生产厂家是邯郸某厂,那么卖方就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供应此规格的由邯郸某厂生产的镀锌绞线,而不能供应GJ—70或由其他厂家生产的镀锌绞线。

3.单价或总价款中一定要明确该货物价格是否含17%的增值税,以免合同履行时因该货物价格是否含17%增值税而发生争议。

4.明确是否留质保金,以免在质保期内支付维修费用。一般购买钢材,需要留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为一年。

5.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数量应当具体明确。如:何时交(提)货,是由卖方送货还是由买方去提货,送货到哪里或到哪里去提货,货物数量是多少,运费由谁承担。在此提请注意的是,如合同条款中规定是“凭需方通知供货”,如果我方是需方,在通知对方供货时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通知的材料连同合同一起归档。

交(提)货时间和地点涉及到产品的风险转移和合同履行地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风险自产品交货(提)货之日开始转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在我公司院内交货,那么交货之前发生货物的灭失、短少等现象时,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交货之后则由我方承担。因此,如果我方是买方,交货的地点离我方越近越好。合同履行地涉及到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法院管辖权作出约定时,发生纠纷时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卖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应当明确。如:要购买镀锌绞线,规格型号是GJ—35、执行的标准是GB/T3428—1997标准,这也是货物验收的标准;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是“三包”,即包退、包换、包修,负责的期限是自货到买方、由买方验收之日起一年。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具体明确。验收标准为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方法有全部验收和部分验收。异议期限根据合同标的物的性质而定,一般为自产品验收之日起一年。一旦发现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应在合同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如果一旦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异议期限,则视为卖方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

8.如果买一些大型设备时,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应附带的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

9.规定结算期限时,应结合我方的资金状况和对外付款的计划来规定付款期限,如果是外部项目采购,还应结合业主给我方支付的工程款的数额来确定付款期限。如果不明确规定付款期限,卖方可随时要求我方付款。

10.规定违约责任时,一般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合同中可以不用另行规定;但对合同法中没有作出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的违约责任时,则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将违约责任具体化。如:合同法中只规定了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应向守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规定怎么去承担违约责任,这样我方就应当在合同中将违约责任具体化,如“一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等等。

11.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时,涉及到一个解决纠纷的方式问题。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即到法院去,另一种是仲裁,即到仲裁委员会去仲裁,选择哪一种方式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规定。如果选择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中选择一个地方的法院去,可以规定“如发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仲裁,则必须明确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可以规定“如发生纠纷,则到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特别是技术标准)必须是我方能够履行的,对于我方做不到的那些条款,请不要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以免以后我方违约。

2.业主拟定的那些十分苛刻的条款,可能是合同中的陷阱,这此条款必须去掉。

3.对于那些对我方来说不公平的条款,或者是合同签订后发现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那些有损我方利益的条款,我方必须在知道之日起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在履行施工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如果业主对合同的规定有所变更或者业主存在某些可能导致工期延长的情形时,我方一定要让业方出具由其签字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且,在向业主交付有关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我方应先制作一份合同履行中应向业主交付所有材料的表格,每次交付时,都让业主的工作人员在上面签字以表示接收,以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我方能够证明我方已严格履行了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三)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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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内涵及现状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是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特殊环节,其具体评估时点,是签订合同之后及合同履行之前,即合同签订和执行之间的特定时段;其评估基础是项目中标合同,其评估目的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其评估前提是编制成本预算,其具体行为内容是: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施工组织、施工成本及最终效益等情况,通过研究招投标文件和深入细致的现场及市场调查,进行全面地分析、测算和估价,预测工程项目的成本和经济效益,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是连接所签订合同及合同执行两个环节的关键纽带,也是提升项目经营质量确保获得最大效益的重要保证,同时还是寻找合法合理索赔点的基础,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不过,在实务层面,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却是最容易忽视的环节。

对此,笔者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关照范围,发现在公司制度章程、一线人员及研究等三个层面均不如人意。在公司的制度章程层面,只有极少数公司厘定有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方面的细则,另外有少量公司的制度规程中提及到合同后评估问题,不过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在一线人员层面,只有少数财务或合同管理人员表示曾涉及该项工作,甚至有部分人员的思想意识中没有合同后评估这个概念;在研究层面,虽然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研究热点之一,但在阐述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时候,合同后评估往往被忽略掉。

二、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的主要要点

项目合同的后评估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项,建筑施工项目的特殊性更加大了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难度。目前,在初步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后评估管理的时候应该沿着抓重点的逻辑首先抓好几个主要要点。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确定评估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工作并不可能针对特定的单一项目,而是着眼于应用在特定企业组织可能启动的系列建筑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比较多,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组织主体推进和工作机制支撑。对此,主要应该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确定领导组织,一般应该有诸如总经理等岗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项目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工程负责部门、劳务负责部门、设备负责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支撑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与其中,确保有人牵头协调;

二是根据特定企业组织建筑施工项目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设置情况,明确工程负责部门、劳务负责部门、设备负责部门、市场开发部门、财务支撑部门的各自职责,确保各微观事项有专人负责;三是根据特定企业组织信息系统构建情况及具体工作机制的完善情况,尽量依托信息系统,打造建筑项目施工后评估管理各参与方的工作机制,确保他们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协调和谐,确保后评估工作可以有序推进。

其次,收集评估依据。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将实际预期发生情况和所签订合同之间的一种对比和分析,所以在确定评估组织主体之后,第二个重点应该是收集评估证据。对此,主要内容是一个前提和一个重点。一个前提是研究所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投标报价中的降造系数、不平衡报价等隐含的信息,掌握工程概况及业主的要求条件,通过合同熟悉相关事项,确定评估证据收集的重点和方向,以便确保后续工作有的放矢;一个重点是强化现场勘查,以实地田野调查的方式获取建筑材料、施工条件、水土人情、工程辅助企业、当地行情等各方面的情况。比如在施工条件方面,主要完成主要完成砼搅拌站、存梁场、改良土(级配碎石)、拌合站、轨料场等材料厂的调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查一定是现场进行的,坚持获取一手可信材料,以确保评估证据的可行度和相关性。

再次,强化审核重心。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后评估管理中,需要强化的审核重心有两点,一是施工图纸,要在现场复测确定现场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完成合同、施工图及实际工程数量对照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从降低施工成本方面考虑,如供水供电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机械设备的配置,土方调配方式、购土及取土运距,材料的利用,主要工程的组织方式,料价的招议标确定方式等,经多方研讨论证,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细化,对主要工程进行多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预(估)算,即依据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程方案,计算工程实际工作量,对比中标合同价,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算价,计算项目成本。

最后,优化调整策划索赔。在对审核重心进行分析审核的基础上,尤其是基于对成本预算与中标合同价的对比分析,进一步优化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在优化调整中分析成本预算价,不断地使成本降低至最合理点,最终确定各项经济指标及费用。另外,还应该从分析确定的指标中进一步找出经营的风险之处,以此制订项目索赔策划,以便最大化地维护公司及项目组的利益。

三、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除了紧抓如上所言的各主要要点外,还应该注意如下几方面事项,一应该认识到位,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关照预期实务的一种评估,实际上依旧是项目评估,虽然可以考虑根据合同索赔,但本身不是以修正合同为目的的合同评估;二应该实事求是,确保在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信息,诸如主要原料市场供应、气候及地理条件、运输能力及状况、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的情况的相关信息都应该确保真实,并且信息范围尽量全面,避免虚假或片面;三应该合理可行,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的目的是为企业组织或项目组提升经济效益,不过鉴于合同已经签订,经济效益潜力的发掘存在一个限度,即存在一个合理范围,在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过程中应该正式这个限度,而不是为经济效益不惜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四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的后评估实际上是基于既定合同对施工项目推进的一种预期、评估和优化,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后续环节也就是合同执行环节发挥作用,为了确保这一点应该尽量准确精细,尤其是在编制成本预算的时候更应如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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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2):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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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规范的合同,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企业经营和运行中合同运用日益增多,合同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依法签定合同及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开展企业诚信活动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还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诚信度,因此在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是培育和树立良好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依法签订合同,能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对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认真执行合同,能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企业合同执行情况,是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者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督促其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避免潜在的经营风险、避免企业重大损失的发生。

笔者在食品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在公司系统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审核,始终坚持依法签约和依法履行的原则,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仅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社会上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已连续十多年荣获运城市商贸流通先进企业和守信企业称号。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格和资信

在洽谈合同阶段,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是屠宰企业的要有屠宰许可证;药品经营的,要有相应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等。否则,就会给企业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其次,对于重大合同,应该在签订前组建考察团到对方进行实地考察,对对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证。有必要时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担保或查封情况等等。

(二)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有的在签订合同时签的一方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一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怎样处理的条款。这样另一方就可能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因此在审理合同时要慎重再慎重。

(三)注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有些标的是多类商品,而在合同中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具体确定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因此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标的物数量、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单价、总价都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

(四)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注明明确的金额,这样,就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法院也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合同中不同的约定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履行地点,约定在对方,那么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加大,从对方交货地,就开始转移到己方,一旦发生纠纷,就意味着有可能要到对方法院去诉讼,异地诉讼,地方保护主义必然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带来诉讼风险。因此,不论哪一方,都要争取在己方交货,从而最大的降低交易风险。有些合同履行期限不明,造成合同一方长期承担合同义务。比如,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会使得卖方长期承担仓储、质量保证等义务,也增加了合同期内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这个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一是诉讼,二是仲裁,诉讼强调的是原告以就被告原则。当前,在我国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把管辖地点争取在本企业所在地。仲裁相对诉讼程序简单,但是一裁定终局,对于重大案件就没有回旋余地,所以风险太大,一般都不建议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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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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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规定和程序

香港遗产继承是由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根据香港法例规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遗产未达二百万,不用纳税;

遗产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交纳10%的税金;

遗产三百万至三百五十万交纳14%的税金;

遗产三百五十万至四百万交纳16%的税金;

遗产四百万以上交纳18%的税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遗留给配偶的,可免交遗产税;

死者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免税;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内的全部馈赠(除海外馈赠外)都计算在其遗产内,需要交税;

死者生前与他人共管的物业,虽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动转移给其共管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以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而决定交税数额;

死者已转移的财产,如果仍保留控制权,也列入遗产的范畴;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债务,都从财产中扣除,然后决定税额和税率。死者的丧葬费限于扣除一万港币。

不动产的遗产税,可以分八年缴纳,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个月内承办人不向遗产税署申报税金和利息,可由遗产官视有无合理的拖延理由,而决定是否予以双倍缴纳的处罚。

如果死者和遗产受益人在五年内相继死亡,其物业及生意应缴的遗产税可酌情减少。

遗产额在豁免交税以下的,可获得遗产税署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和明细表;如果遗产超过豁免交税额,遗产税署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交妥遗产税后,遗产税署会签发已交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税署都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1)官方承办人申请承办遗产的条件:a.死者在香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但有遗产;b.死者在香港有遗产,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要求官方承办人承办;c.死者有遗产在香港,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在十二个月内未提出申请承办;d.死者没有遗嘱,但有遗产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继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遗嘱,而执行人拒绝执行,也作为没有遗嘱处理;f.官方承办人需作完整遗产帐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当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办人的条件。承办人不得超过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一人;如果所承办的遗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权益则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但承办者如果属于信托公司,则可以单独执行。

遗嘱继承中,遗嘱执行人死亡,则由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续执行其任务;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执行人拒绝执行,继承人可以申请承办,但需按遗嘱执行。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委派承办人,或认可承办人。

(3)承办人的权力与责任:a.承办人有权代替死者起诉;b.承办人有权出售、转让、抵押死者的遗产;c.承办人在忠诚办事的情况下无需负责遗产的损失;d.承办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办人为信托人的,如果购买遗产,受益人有权推翻,但如果所付价钱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领承办而擅自处理死者遗产,应负与承办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4)向法院申请承办的文件:a.申请人作为合法遗产管理人的宣誓,誓词应证明死者的身份、继承人是谁,死者有无遗嘱,并保证依法执行;b.一位证人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的宣誓,内地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公证书;c.死者的死亡证明书;d.遗产税已交纳或予以免税的证明原件,并附上经遗产税署核定的死者遗产清单;e.如果申请人不是唯一的遗产受益人,遗产官有权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证人,以保证承办人按照法律办事。

(5)死者遗产总值不超过港币五万元,申请人可在申领遗产税署签发的免税证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请简易承办。

5.提取死者遗产。承办人经过向高等法院申请领取了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这些文件向有关银行领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遗物,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利事宜,而后,可以办理房产、股票、黄金的出售。

6.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在清偿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了丧葬费和承办费用等项开支后,依照死者的遗嘱或无遗嘱法定继承的规定,将遗产剩余部分分配给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儿侄女、甥儿甥女时,死者的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遗产中首先划出五万连同年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财产日止,由配偶继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没有子女,配偶首先继承二十万连同利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财产时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继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平均继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无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没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继承。

6.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遗产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继承;如无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继承;如无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遗产由政府没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抚养的人,政府可视情况拨出部分遗产给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办遗产的优先次序

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耽误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规定了有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士的优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纳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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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私自向客户借钱,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除名。

3、严禁私自倒货,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在驻点期间赌博,违者处以500-2000元罚款,主管处2倍以上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5、严禁酗酒,违者处以300-10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

二、“四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三、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的等级、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的业务人员或采购主管。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内容,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时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驻点或金属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驻点或金属公司

(三)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拟定《购销合同》或《订货单》,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购销合同》。

(四)采购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支付客户货款,不得为难客户、故意拖欠货款。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采购台帐,并每月与原料科进行对帐。

(五)资金回笼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要确保客户预付款、定金按合同或订单注明的金额如期汇到分公司帐户。

2、业务人员要确保产品发出后货款按合同约定回笼到分公司。

3、业务人员拿到客户汇票后,要仔细检查,防止出现错票和假票,防范其风险;

4、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货款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个人销售台帐,并每月与公司进行对帐。

(六)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四、驻点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一)日常管理:

1、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在公司人员执行公司作息时间;驻点人员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制定本驻点的作息时间,但要报公司备案,每日工作服从主管安排。驻点人员晚上无业务需要不得外出,如因业务需要外出必须经驻点主管以上领导批准。

2、每天根据值日表安排人员值班,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驻点的卫生打扫及伙食安排,始终保持清洁整齐的办公环境。

3、驻点的公共物品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如人为损坏公物及租住房屋原有设施,照价赔偿。

4、驻点人员外出时要有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应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止发生意外。

5、驻点电脑由内勤保管和使用,在使用电脑的同时做好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

6、驻点电话及传真只用于公事,不得因私使用电话,驻点内勤和主管负管理责任。

7、客户来访时,礼貌接待,并将各种资料收藏好,以防止公司机密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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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准备

    建设方于签约准备阶段需对施工方组织合法性作进一步确认,尽管施工单位的选择均以招投标形式决定,开展招投标前已对对方的实力、资质等作调查评估,但实行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再一次对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施工方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防范签订合同存在的一切风险仍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1]。而对于施工方而言,了解建设方的总体情况也是必要的,可确认对方是否已依照我国相关法令法规登记注册并成为正规企业,获悉是否已具备法人资格,如若是法人建设单位的子公司,则需调查其法人总公司确切位置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仍需进一步了解该子公司与总公司间的关系是否属实。再者,如若建设方属于法人单位的商,需确认该建设方是否拥有相应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正常施工的开展。

    2.2协商

    建设方与施工方经准备充分后,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签约协商,协商简而言之就是双方为合同主要条款交换各自意见,在我国经济法中称为要约与承诺。为尽可能推动双方合同达成,建设方与施工法在协商阶段均需将各自的意愿真实并准确的阐述出来,同时需认真倾听对方的意愿,分析对方的意愿是否合理,勇于指出对方不合理的要点,并通过再次协商将风险制约最低,尽可能降低合同签约的风险,从而实现合同管理的作用。

    2.3定条款

    我国建设方与施工方签约的项目合同大多数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书面合同的运用首先需根据书面形式的类型及范围,后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履行的职责,即合同中的条款。条款的确定是双方经协商后讨论概括出来的要点,条款需具有全面性及完整性,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条款以便于达到各自预计的成效。因此,双方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合同的完整性、全面性及自身风险分担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在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范围之内,进而为下一步正式签约合同作保障。

    2.4签字

    这一阶段需审核签约协商及合同条款确定等内容,再一次检查双方协商与确定条款是否存在理由,及时发现及早修改能为双方是否具备能力履行条款奠定保障。通常情况下,双方于签字前需完整通读合同一次,以便于审查合同条文是否存在遗漏,及时通过协商后予以修订或添加,确保双方权益免受侵害。

    3.分析双方合同履行过程

    无论是建设方或是施工方,对于双方而言,合同履行旨在获取各自预计的成效。

    3.1建设方。根据合同履行分析并建立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同时为各管理环节落实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岗位职责[2]。此外,阐释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构建系统化管理模式,对合同进行密切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判断与评价交流会,为完善合同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及方案。

    3.2施工方。主要负责人根据合同条款分析本单位施工能力现况,为施工顺利实施划分岗位人员,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实施岗位连锁实施模式,强调各岗位人员严把施工质量,履行合同规定事项,尽可能达到合同上条款的要求。定期开展施工座谈会,分析施工过程出现的理由,探讨解决策略,同时强调为降低施工质量风险,杜绝交叉作业。

    4.合同注意事项

    提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可分阶段讨论,具体分为四方面。

    4.1价款的细化。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通常采用可调价格作为价款细化的主要手段,即首先以中标价为招投标价款,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变更价格以及我国工程建设政策性调整后的价格再决定价款。常规下,以中标价与工程施工变更价格或我国工程建设政策性调整后的价格之和作为价款。

    4.2合同中应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价款结算的相关内容,通常需注明工程竣工验收时扣除质保金之外将预留尾款通过审计的形式向施工方支付,从而确保施工方合理行使价款结算,以便于确定所支付的工程价款低于竣工时双方结算价,这也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3]。

    4.3合同应同时具备公平性与公正性。合同是否能体现公平与公正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一份有效且合理、科学的合同是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均重视的理由。同时,一旦合同已确定并签约成功后,双方需依照我国法律履行各自职责,避开未依法履行合同而导致法庭纠纷,造成单方或双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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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社会全面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经济往来大多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高水平高质量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在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与真实经济业务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风险防范不足。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强财务部门在监管合同签订到执行等各环节的职能作用,从而把合同风险降低或进行有效规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经济合同中财务监管职能,是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关注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二、从财务监管角度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事项大部分都是通过不同的合同来实现的,可见合同在公司开展的对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围绕合同的一系列具体环节,展开对合同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1]。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2]。加强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视。一方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为依据,属于企业会计原始资料之一,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实现财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的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企业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明确合同的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合同发生的费用,降低各项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见,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也是财务部门要履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完成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三、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缺位现象

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专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但财务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约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脱节,导致财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难以为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从合同前期谈判、到合同中期签订、合同过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结算和合同保管等环节,财务人员往往没有主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意识,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业务部门随时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财务人员对合同结算单据的基本理解进行财务核算,简单发挥报销、结算、统计的作用,而不进行合同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及时沟通。这种经济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不准确的,也不及时,加上财务人员对有些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清楚,导致财务核算滞后、财务数据也不够真实,财务报表反应的情况与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缺乏关联性[3]。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分出具的数据不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为了改变上文描述的现状,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财务管理人员要凭借自身对合同风险敏感的专业判断力,准确而又及时的发现和评估潜在的合同风险,还要熟练运用各项会计制度和准则,利用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将财务监管从企业合同协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环节就开始渗透进去,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还要求财务人员全面更新经营管理观念,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关键职能

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下面三项,一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财务部门如何才能够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讨,本文就从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订立前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风险预测和风险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其要由财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即将进行的合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持积极沟通[4]。在风险分析2017年第02期下旬刊(总第652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2,2017(CumulativetyNO.652)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严谨,仔细调查合同签订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业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财务部门需要注重相应细节,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的条款给予适当的意见。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提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类型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理齐备。如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结算方式、金额大小写、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履约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的归属、争议的解决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重点监管合同签署权限及备案程序

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签定阶段的监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签署环节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关部门环节的管控。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经过审核管理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签署权限,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审批签字有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签署加盖的合同印章是否与财务备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财务部门还应该审查是否存在委托备案书,合同受托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备案书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细节。完整合同需要专门编号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履行同签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发生任何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应该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签收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结算并设定索赔工作流程

企业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部门送存备案的合同应关注履行过程的各种情况,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合同款项的催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凡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者验收未能通过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拨款。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对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执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及审核流程。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和优化投向的原则。资金管理需要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实施。对照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对于合同款项的支付,要做到各项合同支出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付款计划为依据。在企业合同有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任何金额的索赔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重点的监督包括:第一,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始合同的补充,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的保管;最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及时进行财务核算。需要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合同变更后的索赔意识,明确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职责,把合同监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监管还要制定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变更,要按照内控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领导会签和各级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评价制度

送存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合同进行编号、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以实现重要文档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此外,财务部门要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按照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财务管控。

五、健全涵盖财务监管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经济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内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减少风险,达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时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也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保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管、业务部门分管、合同管理人员专管、财务部门监管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预防体系,并建立囊括企业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每个环节相互协调,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部门、执行合同的部门、审批合同的人员,对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没有调整好,那么财务的监管就会孤立无援,也就失去了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支撑下,对经济合同进行动态化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建设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中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所以财务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讲座、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培训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强化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如《合同法》等,通过培训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也可以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面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经济合同中各种事务的能力,让其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处理手段,以此强化其专业能力。总之,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

六、小结

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离不开财务监管,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是财务部门的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作用,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要做好风险预测、风险辨析工作;在合同签署阶段,财务部门应对签订合同权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给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阶段,财务部门应严密关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制定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财务应做好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财务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外,还需要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做好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相信有了财务部门的监管,企业会更好的实现合同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并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林萍.关于会计人员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之我见[J].财税纵横,2012,27:44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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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重要性

每个工程在施工开始前,都会由工程的承包商与其他的参建单位确定合同,以明确各个参建主体在工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在当前工程任务日趋繁重的重大压力下,加强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不重视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前不注重具体合同细节的协商、不注重模糊问题的沟通、不注重敏感问题的释义,那么很有可能造成合同的不规范。也就无法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程的工资和工程中的投资费用等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更无法规避工程风险的发生。同时,如果没有严谨规范的合同作保证,工程施工中各参建主体之间也会出现各种纷争,没有合同,就会造成参建主体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会延误工程进度,也会使得工程的不正当竞争增多。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必须要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以合同促管理,以合同促规范。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工程合同一旦签订,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后期想要进行单方面的更改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要做好准备工作。加强工程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注意事项:

1.选择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每一个行业都有其对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只有选择适合该领域的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更好地明确参建主体的责任。因此,必须要保证工程合同中的参建主体选择的是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必须要查看文本中是否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详细陈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纷争的发生。尽量避免采用自拟的合同文本,避免其中出现一些漏项和一些对另一方不公平的条款。

2.要注意规范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工程承包商与所有参建主体共同协商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天气、地质等自然因素、政策变动等社会因素,避免出现这些因素导致合同中某些事项的无法履行,而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当前,一些工程由于合同签订比较仓促,签订的合同往往过于简单,造成合同中的邀约以及承诺不能兑现,尽管双方在形式上形成合同关系,但是由于工程过程中的问题缺乏有效分析,缺乏法律依据,致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中未涉及的问题不能形成有效约束。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合同主体发生纷争,会造成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使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要对工程施工中的所有细节问题、重点问题进行分析,比如除了明确合同订立的时间等基本内容,还要做好索赔条款的签订,确保合同内容事无巨细。

对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要做到重点突出、中心明确,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晚会增兴,合同所涉及文件的完整性,合同双方责任的明确性和公平性,合同的制约性,合同的责任追求是否合理,合同是否有补救条款等。

(二)成立合同管理专业机构,使合同管理专业化。工程合同管理事关重大,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那么会造成合同管理的混乱,会出现谁都可以签合同,谁都可以不履行合同。会造成合同履行等难度的加大,会造成合同管理监督的缺失。因此,必须要成立一个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对整个工程合同从签订到实施、到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及时督促各参建主体履行合同义务,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参建主体实施惩罚,保证合同的执行。

(三)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效果。因此,必须要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1.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保证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随着我国法制治国策略的不断实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特别是合同法的颁布,使得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这就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结合我国工程实践,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要严格检查合同中的各项条例及内容是否在法律约定范围内,要对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仔细解读,对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进行释疑,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项目工程管理,不仅要涉及相关合同制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涉及许多与法律相关的条例。这就要求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法制观念和业务管理知识的培训,让管理人员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让他们胜任合同管理工作。

(四)做好合同管理的最后评估工作。评估就是对合同管理的审视和总结,通过对合同管理成果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暴漏出来的问题,可以总结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可以对下一阶段工程合同管理提出可借鉴性的经验。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也开始日益规范,采用合同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方式。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工的关键。必须要认真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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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并且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先设置的合理范围之内。作为一名在建设系统行业中多年从事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尤其我公司在进入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应该按照中建公司合同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联系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控制并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

一、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必须由公司级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起草签订;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由主管领导、法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企管、财务、计划统计、工程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采用书面会签制度完成工程合同评审工作。(例如:我公司新近签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图书馆工程就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工作,本工程在中建集团多次的项目检查考评中获得好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肯定和表扬)。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建筑条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文件、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并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施工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应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执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必须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完整、全面的合同交底工作。在确定了建筑施工合同价款组成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还要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存档工作由专人专机构统一管理,公司应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检查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完成情况,施工期间是否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保修服务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在工程实施期间定期定时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才能挖掘施工潜能为将来工程竣工结算并且盈利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这样在公司、项目部严格按照以上合同管理程序实施,使合同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起到催化、促进作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实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向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合同交底”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建集团要求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二次交底。“合同交底”应当采取集中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且做好交底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当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向相关人员详细介绍拟建工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合同谈判期间的重要事项,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注意事项,合同价款的调整,材料设备采购中的注意事项,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资料的按时收集、按时签字、按时汇总的情况,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正确做好工程变更和索赔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做好竣工验收与交付和结算工作;必须采用集中形式按书面资料交底。尤其是项目的二次交底项目商务经理对工程项目部人员更应该详细地进行合同交底工作,这样才能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有一个全面地了解,才能使他们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调动施工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公司、项目部、个人都能取得较好地收益。

四、合同管理人员应专业化、知识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决定性因素。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要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能够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所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要不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具体的工作中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我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建公司统一要求对项目进行网上信息化管理,此操作平台充分体现了效率快、方便化、统一性、实用性的优点。公司也对合同造价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工作,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已实行多年,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领导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最大的贡献。

五、做好合同索赔研究工作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尤其在涉外工程中对工程索赔更是缺乏意识和动力,往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很大地经济损失。我认为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合同专业人才也是一个很重要地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研究工作,应定期开展学习如:对国内、国外经典的工程索赔案例加以学习领会并运用到工作的实践当中去,这样才能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篇12

(二)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项目不分大小轻重都应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减少项目执行中的纷争。

(三)严密制订合同违约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

在起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时要审视夺度的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约情况,缜密的制定好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的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地解决争议问题。

(四)加强工程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的索赔管理要求承发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的因素,合理预测合同履行时可能会发生的违约情况;严格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科学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合同终结的评估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一个工程合同终结后的评估是对这个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其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的执行情况,现行法律法规的应用情况,以及合同中容易出现问题条款的注意事项。及时有效的评估工作对合同的履约能力、索赔原因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做到科学的分析汇总,能为以后相似的工程项目提供管理经验的借鉴,比如在造价控制方面需考虑进的因素。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要将合同管理工作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全面推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投资建设了首次使用世界先进的“云计算”技术,采用微软.NET技术架构,实施“大集中”管理模式的中国石化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简称CMIS),初步实现了统一、集成、规范、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规范经营与合规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建设、应用实现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合同管理的专业化和一体化,普遍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和有效降低了合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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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深化合同管理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将自身作为其中的当事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设定、履行约定义务,其中有变更、转让、接触、终止权利,而合同则起到一定的审查、监管与控制作用,这是当下市场经济的一种外在表现。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为企业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都以其为基础,共同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成果。一旦合同的制定与管理简单粗糙,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致命性的打击。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1.合同管理的内在含义

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合同的管理与约束,依法维权是企业保障自身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深化合同的管理,提高管理有效性,就必须对合同管理的内在含义有更深刻的认识。

1.1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的建设工作是企业合同管理的根据与基础,其管理有效性依赖制度的完善。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制度规范下合同执行实施的有效性,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企业内部需要设立相应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岗位,详细分配合同管理的职务,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通过科学有效的评审程序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只有保证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为指导,强化严格的执行操作过程,才能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才能达到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1.2签订依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签署需要根据一定的规范操作,合同双方必须在签订过程中保持谨慎与仔细,确定合同签署的目的性,预防审核过程中各种含糊不清语言的误导,最大程度预测合同签署后有可能出现的变更等各种情况,进而强化合同可操作性。在具体的实践中,企业签署合同时,除了需要做好主体资格审查以外,还要针对法人与其他组织等各方面信息进行了解与核对,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后再签署。

2.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首先,在签订合同以前,企业需要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如对方的资信调查,有关合同中涉及的各种事项,合同双方都要有明确的认识,比如对方是否具备有效的经营资格,或对方履约能力情况等。其次,合同签订需要遵循《公司法》《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其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履行能力、约定事项都要清楚全面的了解,预防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或合同无效的情况,确保合同中的各项提议事项都得以有效完成,以实现双方合同签订的目标。再者,企业合同签署需要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在特殊环境下还应适当做出一定的让步,确保对方的利益也得到一定的满足与实现,才能加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最后是有关对外合同的签署必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进行,如果出现了委托人,那么必须经过有效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3.当前我国现代化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深化合同管理符合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发展与需求的情况,如今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多元化的市场影响因素也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了更多的共同利益与目标,通过合同的手段能够确保其共同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我国具体国情及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国当前的现代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3.1企业管理者本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这不利于合同监管工作的开展,也难以将合同的深化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而企业中各机构配备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树立正确的企业观,将工作重心放在合同的签署上,忽略合同任务的履行,严重影响企业生产、销售以及后续服务的一系列任务。

3.2企业合同的定理不成缺乏相应的严格审查

当前,我国出现了一些企业在完全不了解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下签署合同的现状,这就导致合同签订后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3.3企业合同签订与管理的过程流于形式

我国一些企业管理者在签订合同时,尽管其步骤均遵循合同签订的规范,但对应的内容编制却不规范,在合同中任务文字表述等方面审查不严谨,甚至出现签约不正式、把关不严格的情况。此外,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旦出现变更或解除时,就会导致各种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3.4企业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管工作不到位

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尽可能避开政府的监管,出现“阴阳合同”的情况,于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就会产生各种与其中事项不符的情况,导致合同的约束作用消失。在“阴阳合同”当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其中的事项与义务,而重心放在外部的检查上,所以各种补充条款都需要私下进行,这严重违反国家政府对合同监督与规范管理的要求。

4.企业深化合同管理的策略探讨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注重合同的高效运行

首先是强化合同管理的意识,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合同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强化审核,最大程度降低交易的风险,预防出现事中、事后签订合同的情况,积极引入高科技信息化技术实现上线管理形式,以提高合同履行的掌控权。其次是强化合同的服务意识,做到简化合同审批流程,尽可能提高签约的效率,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提高沟通效率,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前期的介入指导,保证企业从选商、签署、执行和维护的过程科学化,发挥好合同的纽带作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尽可能避开政策的改变而对合同内容产生的影响,做好合同系统后期的维护工作,确保其得以正常运行。

4.2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要坚持严格审查、细化条款、精细管理、稳定执行的原则。首先是严格资质、合同文本、付款条件以及信息录入的审查。其次是采用标准文本细化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以预防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再者,精细基础的资料管理,针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验收情况,根据单据的各种类型和数量,明确验收单中合同管理的具体范围,强化管理,积极履行合同立项、申报、签订、履行与付款的各个环节,强化合同系统的建立与保存工作。最后是确保合同管理人员的稳定性,避免多次的人员更换情况,针对岗位变动引起的调整要积极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做好交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延续性。

4.3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注重过程动态监管

企业应积极推行合同履约季报制度,通过制度的推行实现履约各个环节的有效性及衔接性,预防出现合同履约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与此同时,还要加大对合同的动态化监管力度,比如定期开展合同的半年检查制度,对如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等基础工作管理进行检查,重点突出合同履行时形成的各种资料,将其整理为检查报告,并及时整改其中存在的问题,动态化跟踪问题的解决进程。推行合同履行专人复杂制度,根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派专人管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工作人员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另外,还要加强对合同后的评价管理,定期开展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详细剖析与评价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完善合同管理检查机制,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有效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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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秋存.企业合同管理需要深化[J].中国石油企业,2015,21(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