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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问题自身的属性和治理过程都表现出明显的跨边界性,各种城市社会问题相互交叠,对原有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跨边界社会问题都不是仅靠单个部门或某一级政府就能轻易解决的。本文将具有跨行政区、跨部门、跨层级治理等特征的社会问题定义为跨界社会问题。从治理的角度而言,跨界社会问题具有四个方面的意蕴:
(一)地理空间维度:跨行政区边界。我国地方政府在特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通过行使职权,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公共事务实行分层和分区域管理,每个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能都有着严格的边界。但是,在社会要素的快速流动和社会问题扩张的交互作用下,诸如环境污染、流动犯罪和传染病等典型的社会问题开始不断扩大其空间范围,并跨越原有的行政区域边界。这类跨行政区社会问题的范围大到涉及几个省,小到几个乡镇或街道,甚至是几个社区或村委会。面对跨行政区域的社会问题,某个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已经难以仅仅依靠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来实现有效治理。我国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以利益为中心,片面强调行政区划和管辖范围,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管理思维与城市跨界社会问题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紧张关系。
(二)横向结构维度:行政部门边界。传统的官僚制以专业分工、等级制和非人格化为特征,并日益发展成为支配公共行政的普遍组织形式。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强调以职能为中心设置政府部门,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只需重复一种工作的情况下,无疑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但是,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程度越来越高,社会问题的界定、诊断和治理都将超出特定部门的权力和职能范围。传统的官僚制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地方行政管理的“碎片化”问题,在我国则具体表现为部门利益导向、各自为政、多头管理、职责交叉重叠和推诿扯皮等现象。面对跨部门边界的社会问题,各行政部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好事抢着管”、“难事不愿管、没人管”的尴尬局面。“碎片化”的地方行政管理已经难以有效应对大量跨部门边界的社会问题,成为我国地方行政管理中的一个普遍的难题。
(三)纵向结构维度:跨行政层级边界。以科层制为主要特征的行政管理表现出对权威和信息纵向流动的高度依赖。在科层制结构中,不同层级的政府主要依赖信息的层级控制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即信息的传播需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和自下而上逐级汇报。但是,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由“点到点”的传播方式逐步演变为“点到面”的裂变式传播方式。不同层级政府间的信息传播也已经从层级控制转向实时共享,任何个体、组织或政府都难以对信息进行垄断。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缺乏灵活性和即时性,在治理跨行政层级的社会问题时显得僵硬呆板。
(四)公共治理维度: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边界的共同治理。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已经超越了政府部门的任务范围,单从政府角度来治理社会问题往往陷入“治乱循环”的困境。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要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它的一个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在现代社会,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作为公共治理主体将跨越各种壁垒和边界,按照信任、沟通、合作的原则,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让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组织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管理过程,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社会发育的多赢式治理目标。[1]
二、整体性治理:对跨界社会问题治理的一种理论回应
针对社会问题跨边界性和行政管理碎片化之间持续增强的紧张关系,公共管理的研究进行了理论回应,并在各国的实践中进行了多维度的创新,形成了以下三种主要的解决路径:一是信息技术的路径。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在政府部门运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推动和实施跨部门、跨机构的信息共享与电子政府工程。二是组织结构的路径。在充分尊重不同部门各自分工与专业化的基础上,围绕共同面临的问题,以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或者进行大部制改革。三是管理过程的路径。公共政策的执行与目标的实现既不能依靠各自分立的政府职能部门,也不能依赖设立新的“超级部门”,而是要在不取消部门边界的前提下实行跨部门合作,典型代表有“无缝隙政府”和协同治理等。
问题在于,以上各种改革路径虽然都在某个侧面为解决行政管理的“碎片化”问题提供了具有启发意义思路:但是,任何单一的行政改革路径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迫切需要一种整合性的理论来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问题的解决方式,它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造成的严重“碎片化问题”的战略性回应。本世纪以来,为有效应对政府管理中的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问题,从而提升政府的跨部门合作能力和政府绩效,满足多方位、多元化的社会需求,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的重点已经从结构性分权、机构裁减和设立单一职能的机构向有效的“跨界”合作和推进整体政府改革的转变。[2]
整体性治理致力于解决传统官僚模式中的部门分立和碎片化问题,对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其一,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希克斯则认为,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解决方式,它针对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政府改革所强化的碎片化状况。[3]整体性治理”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这思维方式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连结方式或结合方式,以及在这种结合方式中产生的新的现象、新的属性,它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行之有效、并被广泛应用的传统方法。其二,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治理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强调通过政府内部的组织、流程、技术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建立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达成组织之间的合作共治。其三,整体性治理为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治理模式。整体性治理强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组织的一体化的信息平台,通过实现“一站式”的平台,为公民提供跨越边界的整体。[4]
图2 城市跨界社会问题治理流程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实地调研获取的资料绘制。
5.定期会诊问题: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的信息研判。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组建情况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每月会同区维稳办,将涉及社会稳定、城市运行安全、城区市容管理、市民需求反映等方面情况实现全方位采集、全时空汇集,形成了社会问题和信息的“月度分析、专项研判、动态预测”的分析研判和会诊机制,从中梳理出各阶段、各时期城市管理中市民反映最多和民生服务中市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管理联动中心还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对社会问题的分析研判融入到政府工作的推进中,在复杂地区整治、民生需求服务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准确的信息,发挥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辅助决策和参谋作用。
6.畅通参与渠道: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中的政社合作。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是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的有效措施,也是拓展信息渠道,广泛延伸管理触角,更有力地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一是组建社会管理议事员队伍。长宁区动员和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地区居民、企事业职员和热心参与社会管理的志愿者等加入到开展收集反映市民呼声、监督评价处置情况、查找管理建议、跟踪督促隐患整改等社会管理的工作中。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奖励办法。长宁区制定了《鼓励市民参与社会管理奖励的暂行办法》,明确参与范围、参与主体、奖励程序、评奖要求等内容,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开发试用社会管理互动智能模块。按照更加有利于市民参与社会管理,更加便捷地建立政社渠道的要求,社会管理联动中心会同研发公司,开发互动智能模块,让市民便捷地从网络下载软件,建立起互通渠道。
(三)对上海市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的评价
与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相比,长宁区的社会管理联动模式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在技术上的升级、功能上的拓展和管理领域的延伸。它的特点在于在不打破原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通过组织结构创新、功能整合和流程再造,从而实现对城市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在实际运行中,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在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实现了对疑难事项处置由“按职处置”向“指定处置”的转变。针对公众需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职能边界模糊的情况,长宁区遵循市民利益为重的原则,采取了“指定谁、谁处置”的方式,减少了因部门职责交叉、职能重叠而出现的推诿扯皮情况。二是实现了社会管理方式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管理”的转变。长宁区改变了以前社会管理具体事项应急运动式的处置模式,把联动处置作为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固化下来,以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实现了社会服务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平台全面整合区、街镇、网格和部门的各类服务管理资源,形成以网格为基础,以街镇为单位,以部门为依托的工作格局,建立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的闭环式工作流程。社会管理联动中心在处置事件中遵守工作规范,对联动处置形成了严格的评价标准,并纳入到对部门的绩效考核,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标准化。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手段,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模式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会与原有体制不衔接,在新技术及新管理手段的应用上也会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与认识问题。例如,在社会问题的发现层面,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主要存在市民诉求受理渠道多、受理面广,各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归并和打通,条块信息汇集不畅,基层多头接受派单和指令等问题;在社会问题的处置层面,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中的综合类事件的处置效能不高,主动发现问题的效率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在社会管理大联动的体系层面,区和街道两级联动平台关系尚未理顺,网格内资源整合和利用的效果不明显。
(四)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模式的展望:基于智慧城市的跨界社会问题整体性治理
长宁区政府于2001年提出“数字长宁”的发展战略,又在“十二五”规划中更明确地提出建设“智慧高地”的设想。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背景下,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整体性治理还有更大的提升和发展空间。一是针对目前社会管理联动工作系统不通、接口不连、信息不畅等问题,长宁区可在现有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三个实有”数据库(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为基础,依托社会管理联动工作,整合视频监控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视频对讲系统、移动通讯系统等网络资源,建立集发现、受理、派单、管理、统计、监督等功能为一体,覆盖社会管理各个环节的智能化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在社会管理联动系统建设、平台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维护要求、统一信息格式,建立健全联动单位必须统一遵守的社会管理联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系统共管、诚信共建”的管理格局。三是针对当前政府临管存在多头监管、监管职能交叉、条块分割、沟通不畅等情况。长宁区可依托“三个实有”数据库和社会管理联动平台,将食品安全监管、城市运行安全监管、企业日常管理监管等纳动平台之中,对企业单位日常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检查、监管、处罚等情况进行汇集,使多部门监管、多方位记录、多渠道反映汇集于一个系统之内,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数据,形成政府监管的信息综合积累,提升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
四、结语
本文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改革实践作了初步的理论分析和评价,可以发现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涉及体制、机制和技术等多个层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健全部门间、层级政府间和社会主体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模式需要战略层面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改革创新带给我们的启示意义在于:它对治理过程的优化是在未对现有的行政体制进行大规模手术的基础上实现的,这也避免了改革的阻力,这是一种系统内的技术整合和流程再造。但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实践的深入推进,它也必将遇到原有体制内政府部门利益化冲动和部门间合作文化缺失的阻力,这将影响社会管理联动中心整体性治理的长期效果。
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之一,长宁区担负着成果推广和经验扩散的责任,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改进: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在长宁区区级层面,不仅区委、区政府要对社会管理联动的改革进行常态化的沟通和协调,以使各个部门能步调一致,而且也要形成区和上海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更高层面达到条和块的协调以及部门间信息技术标准的统一。其次是构建合作文化。在长宁区社会管理大联动的运作过程中,共同价值观、参与、信任与团队合作文化的培养和塑造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任务。再次是提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地方干部要有更加包容的心态和开放的思维,不断提升运用新媒体吸纳和整合民意的能力,这些都是地方干部在实现城市跨界社会问题的整体性治理中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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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listic Governance on Cross - border Urban Issue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Social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Center in Changning District of Shanghai
Jiang Ju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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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 public safety; public safety assessment; smart city; big data
当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已经从理论层面落实到中国很多城市的实际建设层面。中兴通讯作了不少实践,并有一些自己的提炼思考。在智慧城市中,城市公共安全的建设作为基础性需求,不容忽视。为有效预防、减少和降低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必要规范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本文从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出发,探讨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理念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与评估体系,为具体智慧城市系统建设提供借鉴。
1 智慧城市建设理念
智慧城市理念论述众多:从城市管理者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意味着一种发展城市的新思维、新策略,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需要,是一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实现城市全面数字化后可视、可测量的智能化城市管理和运营模式,可以推动城市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从信息化专家的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一种形态,是城市的信息化经历数字化、智能化后的必然结果。从市民角度来看,智慧城市意味着生活品质、民生服务、居住环境等得到极大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入渗透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智能、便捷与舒适成为城市生活的典型特征。
智慧城市是借助信息技术,把已有的各种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生产和生活,形成技术集成、综合应用、高端发展的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基于此,我们认为智慧城市具有信息(Information)、智能(Intelligence)、创新(Innovation)、市民与城市互动(Interaction)的“4I”特征。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高度发展的组织形态,作为众多个人构成的集体活动实体,实际上在城市整体需求上也体现出了与个人需求相对应的层次需求模型。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安全需求(Safety Needs)、爱和归属感(Love and Belonging,亦称为社交需求)、尊重(Esteem)和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5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由此,安全需求不论对个人还是一个城市都是仅次于“活着”或者“存在”的基础性需求。
一个城市的安全需求是众多个人安全需求的集合,是一种公共安全的需求。城市安全关系到城市中的每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安全是一个基本模块。进行安全城市建设,必须坚持安全建设与评估两条腿走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1-15]。
2 智慧化的安全城市系统
构建
在智慧化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中,物联网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础信息采集、汇集的基础架构,大数据分析则是对海量基础数据进行模型分析的基本技术支撑,而云计算架构则为高强度的、成本可接受的柔性计算能力获取提供了基础保障。这些新技术的成熟应用是使整体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构建成为可能的关键。
2.1 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现状
近些年,城市公共安全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落地到平安城市建设方面。构建平安城市业已成为政府建设共识。但当前平安城市的建设尚存在如下具体问题:
(1)信息系统缺乏整合
相关信息主要为公安等具体部门服务,缺乏从城市层面的共享与整合,其他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了大量“烟囱式”的监控系统,缺乏标准互不相通;部门间的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信息孤岛”现象非常普遍。基本上各方各自建设,各自享受自己的建设成果;各城市的电子防控系统多呈现分而治之状态,一个平安城市系统中有几种甚至十几种安防平台,且大多数之间没有实现互联。
(2)信息系统与城市中其他系统联动较少
缺乏业务的有机整合,视频监控系统自成一体,覆盖面小,应用面窄,缺乏与应急联动、警务指挥、城市管理等业务的高效整合,视频监控信息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及其他公安信息没有进行关联。
(3)各城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
智慧城市建设过程,对与智慧城市建设相配套的运作管理机制、服务模式、政策措施,要进行妥善的分析和梳理。建设与管理并重才是实现智慧城市最终目标的重要保障。信息化部署完成了,它只是个系统,是工具。此后,需要相应的城市管理人员和市民一起使用这套系统,并从中汲取“智慧”的价值,这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城市。
2.2 智慧理念下城市公共安全实践
当前,依托智慧城市理念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从技术角度看,城市公共安全建设可有如下升级方向:
(1)大联网平台建设
随着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于2012年6月1日正式生效,大联网平台建设已经成为未来几年平安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城市公共安全建设的视频监控联网管理平台,必须开放系统能力,能够与主流监控厂商前端设备进行信息对接及互操作,可进行不同平台和设备之间的业务组合和调用,实现不同平台信息的往来交互。
(2)信息全网可调用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大联网平台建设的逐步深化,使得区域内经过授权的监控平台的操作台,均能够在区域范围内自由调动信息。同时,以上的互联和共享将完全在权限可控的状态下进行,以最大限度保证海量数据的有序使用。
(3)业务流程实战整合
发展应用型的城市公共安全建设专业化系统。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核心在于系统与警务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这样视频信息才能成为真正的“大数据”。和警方已经建设或者正在建设众多数字化的业务信息系统有效关联,使得平台系统更加贴近公安部门的实际业务应用,做到“三实”,即实际、实战、实效,从而贴近公安实战,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4)高清设备的大量使用
公安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建设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的阶段。更高的清晰度成为提升视频监控质量的首要诉求。高清摄像机和高清编码器等被平安城市建设大量引入,同时移动高清摄像机也被各方案补充引入。
(5)视频智能分析深度应用
海量的视频文件、日志信息的挖掘、分析,可以有效提升治安监控系统的工作效率。通过对视频内容进行视频诊断、视频浓缩、视频检索、视频压缩等先进视频处理技术等,使视频资源从粗放无序的数据真正转化为精细可用的信息,并最终实现高效应用。
(6)云计算的大量使用
高清视频的广泛使用及城市级视频网络的完善将会产生大量视频数据,只有云计算的强大架构扩展能力,高可用性将使海量视频数据的有效处理成为可能。这对于对城市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基于以上对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建设的理解,中兴通讯提出了自己的平安城市解决方案,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3 安全城市的评估和实践
从实践中看,无论在之前的平安城市建设还是最新智慧城市架构下的智慧公安系统建设,不少地方都已经构建城市公共安全类相关系统,在不少城市也已经初步形成较完整的体系。但在这些系统建设中,是否有从城市公共安全评估的角度出发,更严谨地在事前基于评估数据更合理规划整体方案,在系统建成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城市安全水平的提升或变化,从而适度调整相关系统侧重或在后续建设中更加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安全系统规划和实施,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实际情况中这方面通常被忽略。很多系统的规划设计,往往是侧重在“设计”系统本身,说明系统本身要解决的问题。而对系统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缺乏量化。相当于说,事先缺乏定量评估问题,事后缺乏定量评估成效。很多系统上马了,只能笼统地说“有了提升”,最多总体而言某个指标提升或下降了之类。而这些和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应达到的“以评估指导规划,以评估调整布设,以评估安排升级”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3.1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识别方法
影响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进展的主要因素包括:评估时间、力度、展开幅度和深度,所有这些因素都应和城市实际安全状况和城市特性的不同点相符合。对不同的城市而言,应该选择适合本城市特性和发展水平的风险评估方法。这样的评估过程与正在进行的平安城市或智慧城市安全建设是一个并行关系,相互吸收经验,相互促进。
根据对各要素的指标量化及计算方法的不同,城市公共安全风险分析可分为定性分析、半定量分析和定量分析,或这些分析方法的组合。
3.1.1 城市公共安全的定性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是一种被广泛应用的风险分析方法,在城市公共安全分析中也同样如此。定性分析方法对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可用如“低、中、高”这样定性表达程度的表示方式。
但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实际定性分析过程中,有时仅仅使用“低、中、高”这样的程度表达并不能显著分辨不同风险值间的差别,因此,在实践中,有时会考虑给这些主观判断的值设定一个数据化的结果,比如,设“高”为“3”,“中”为“2”,“低”为“1”。该“3”、“2”、“1”,并非一个客观的实验值,相反只是一个相对值。对本意仅用来确定等级的对应等级数据进行过度解读,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决策。
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的定性分析常用于:在开始细致风险分析前的最初风险鉴别,以找出可能需要更细致分析的风险;或者相关风险可能不值得花更多资源去进行更充分分析;或者实际具备的数据不足以进行更细致定量分析的场合。
城市公共安全的定性分析是基础性的分析方法。即使在可采用更进一步评估方法的场合,定性分析依然是非常重要的选择。
3.1.2 城市公共安全的半定量分析
半定量分析是在定性分析基础上的提升,同时也是对花费更大的完全定量分析的妥协。在半定量分析中,定性分析的某些定性分析数据可能已是确定数字,但每个子项所确定的数字并不一定与具有非常精确的对应关系。
在应用半定量分析时需要小心,因为半定量分析可能不能正确地区分各种不同风险,尤其是当分析结果或可能性处于极端状态的时候。因此,在实际分析时可将“可能性”分解成两个要素“暴露频率”和“概率”。所谓暴露频率是风险来源存在的程度,而概率是当相应风险源存在时产生后果的可能性。在上述两者间关系不是完全独立时需要审慎对待分析结果,因为相互干涉后的分析结果可能产生偏差。这是半定量分析需要注意避免的问题。
3.1.3 城市公共安全的定量分析
城市公共安全的定量风险分析主要关注两个基本数据: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和风险对应可能损失的资产。这两者相乘的结果称为年度预期损失(ALE)或年度成本估算(EAC)。理论上可依据ALE计算威胁事件的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的决策。
ALE的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评估城市单项资产的价值V;然后根据客观数据计算威胁的频率P;最后计算威胁影响系数μ:
ALE=V×P×μ
显然的,城市公共安全整体ALE值应该是各单项ALE的总和。
但上述方法存在数据可靠性问题。定量分析依赖准确数据,而准确数据整体上依赖于人类的科学发展水平。对于某些安全威胁,人们确认已可掌握相应数据信息,但对于另一些威胁来说,可能还无法掌握实际数据。这是定量分析当前的局限性。
在定量分析实际应用中,对于这样定量化的困难,可尝试使用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客观概率用于有人们已经掌握客观数据的情形;主观概率则针对尚无法掌握直接根据数据的情况,此时将利用包括经验数据、主观判断等进行替代。举例来说,在社会稳定度评估中,对于攻击行为的威胁可考虑如动机、手段和机会等要素。
总体而言,完全定量分析方法的使用是有相当难度的。但从城市公共安全精细化、智能化及未来发展来说,定量分析毕竟是城市公共安全最希望采用的方法。
3.2 “全生命周期”公共安全评估实践
我们认为,一个真正的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在城市公共安全评估价值这方面应具备“全生命周期性”。所谓“全生命周期性”,是指应在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部署、使用运维、系统升级4个阶段全面引入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方法,通过评估数据的变化指导上述4个过程形成闭环,不断提升整体城市安全系统的水平及有效性。
具体来说,在系统规划设计阶段,首先要做的是基于现有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数据,有针对性地对待建系统所要解决的公共安全问题现状进行评估,形成各类辅助决策分析结果,指导规划设计体现出应有的重点问题的侧重性、区域的差异性等。
针对平安城市的高清智能卡口布设问题:
(1)规划阶段进行风险识别和定量分析
利用比如历史报警数据、案事件区域数据、车流量数据、人口分布数据等计算出整体区域风险度分布图。将该数据所体现的区域差异性和整体卡口布设其他因素进行叠加,最终确定实际卡口布设位置、区域密度方案。
(2)在实施部署阶段多次联调测试及系统试运行
获取相关测试数据,进而评估系统整体有效性,发现系统不足,及时调整、改进系统本身及相关部署。
(3)运维阶段进行长效的公共安全评估
系统将在这个阶段持续给出城市公共安全状况评估,这不仅是给决策者对城市整体安全管理所用,也是给系统运营维护方面甚至于系统自身进行系统参数调整的必要依据。如果说决策人根据相关评估进行决策和调整是传统安全系统应做到的,那么系统自身根据自身产生的安全评估在事先系统设计模式下进行相关参数调整才是真正“智慧”城市公共安全系统的智慧体现。
毫无疑问,如果安全评估体系长效机制建立起来的话,系统升级参考相关评估进行就是非常自然的事了。系统的自我调节总是有效有限的,社会状况的变化、科技水平的提升则是永远的,所以,在反应现实公共安全状况的评估持续给出情况下,规划新的系统升级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系统升级某种意义上又回到了“规划设计”阶段,在持续评估的机制下,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体系将形成这样一个全生命周期、不断螺旋式提升的正向轨道。辅助这个全生命周期循环的形成,也正是智慧城市公共安全评估最大价值所在。
4 结束语
当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方兴未艾。智慧城市建设投资巨大、影响深远,而城市公共安全是城市基础性需求之一,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智慧城市的规划阶段就将城市公共安全评估体系纳入其中。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定量评估分析的方法,可以应用最新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从而降低评估的成本。这正是我们在后续智慧城市建设中需要不断探索、落实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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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性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应系统地反映各个方面的指标,使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多方面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的进展情况。
3 连续可比性原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注意和“总体小康”指标体系和“现代化”指标体系保持衔接:一方面要汲其取精华;另一方面要弥补其不足。同时,指标体系也注意到时间、地点、时期、指标性质和适应范围的可对比性,以便于纵横向比较。
4 重点突出原则。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面小康”突出以人为本的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即“社会―经济一生态”三维复合的协调发展。发展的理想境界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
5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考虑实用性原则,便于推广应用。同时指标要易于数据收集、易于量化,具有可评价性和比较性等特点。
6 以选择客观指标和最终成果指标为主的原则。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作为一种绩效评价体系,应尽可能选择最终成果指标和具有客观性的指标。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综合国内外小康和现代化的相关研究成果,根据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考虑到全国的总体发展水平和各类综合因素,结合的自身特点,我们设计了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分为5类48项指标,即经济指标(8项)、社会指标(17项)、人民生活指标(8项)、民主法制指标(6项)和资源环境指标(9项)。(见下表)
二、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估
通过对自治区2005年数据的分析,对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权重根据反复征求专家的意见形成。其中,经济发展类权重为23%,社会发展类权重为23%,人民生活类权重为24%,民主法制类权重为15%,资源环境类权重为15%。结果表明,截至2005年,内蒙古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达到63%,这表明内蒙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距全面小康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三、内蒙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制约因素分析
(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内蒙古生产总值只占全国的2.1%,但消耗的煤炭占全国的4.8%,消耗的电力占全国的2.3%,消耗的水占全国的3.4%,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2.9%。以水资源利用情况看,内蒙古农业灌溉节水利用率仅为35%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5%,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
(二)生态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内蒙古沙漠化土地6.3亿亩,占总面积的35.6%,水土流失面积2.8亿庙,占总面积的15.8%。草原、耕地沙化、退化、盐渍化问题突出,草原退化面积达70%,产草量和载畜量下降。二是环境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局部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仍较严重。2005年,全区废水排放量56241万吨,与“九五”末期比较,增加21.8%;二氧化硫排放量145.6万吨,比“九五”末期(2000年)增加1.19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63万吨,比“九五”末期增加2.1倍。三是工业化进程对环境的压力较大。
(三)水资源短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正在制约着内蒙古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内蒙古水利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工程性缺水与资源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现象并存,其中工程性缺水尤为突出。据统计,目前,呼和浩特、包头、满洲里、二连浩特等14座城市水资源存在供需矛盾,广大农村牧区有近300万人需要解决饮水问题。
(四)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内蒙古每万人口专业技术人员数在全国排第9位,但每百万人口R&D科学家和工程师却排在全国第22位。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连续3年居全国末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系数排在全国28位,万名从业人员专利申请量居全国21位。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人员数量极少,只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科技水平还比较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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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社会组织,一般指由志愿人员组成并致力于实现某种价值目标,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公共事务,处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独立的民间组织。根据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划分,一般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一是社会团体;二是基金会;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城市竞争力的定义及构成要素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编的《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把城市竞争力定义为“城市在竞争和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城市相比较所具有的吸引、争夺、拥有、控制、转化资源与争夺、占领、控制市场,多快好省地创造价值、为其居民提供福利的能力,其中为其居民提供福利是城市竞争力的最终目标。”据《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的分类,共有六大城市竞争力构成因素,分别是以企业和经济为核心的企业素质、当地要素、当地需求、内部联系、公共制度、全球联系。当然,在这六大因素下还可根据不同的标准细分出更多的子因素。为突出社会组织与城市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本文仅从社会组织在提升城市竞争力方面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即二者之间的相关要素展开分析。
(三)社会组织发展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互动效应
根据前文界定的城市竞争力构成因素,与社会组织相关的要素包括企业素质、内部联系、公共制度及全球联系。其中,全球联系又称之为外部联系,因此本文把社会组织与城市竞争力之间的相关要素归纳为企业素质、公共制度及内外部联系。
1、企业素质与社会组织
就企业素质而言,现代企业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企业内部需要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所致力要提高的重要方面。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行业的不断纵深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便自然而然地诞生,这是促进城市中企业的持续、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企业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其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只顾及自身发展,实则“短视”的一些决策和行为。出于对促进企业自律、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多重因素考虑,行业协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的产生,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无疑有益于企业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而从提升城市的竞争力而言,企业素质的提高又处在了核心的地位。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需要通过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实现经济能力的“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还需要发展成熟的行业协会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引导和提升,从而实现企业的集约式发展、合理化管理组织和科学的运行,这将有助于形成和发扬企业文化,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最终促成城市竞争力的“质”的提升。具体而言,只有一个成熟的产业集群才能达到具备知识外溢效应显著、产业整体创新能力较高和集群内信任机制健全,有序竞争的状态。而一般尚未达到成熟阶段的产业集群,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网络,许多研发活动仅限于企业内部,缺乏集群内其他企业参与与支持以及信任约束机制的不完善等,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往往较为严重。因此,健全的社会组织网络和成熟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对于提升企业和行业素质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
事实上,行业协会的出现和不断完善,既有利于团结行业内的大多数企业,加深同行业间的相互交流,同时还有利于归纳和发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此进行共同的研讨和改进,从而促进行业往更优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企业会员的登记信息较先地掌握行业的实际状况和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企业会员们“转让”的部分权力对行业内一些不良现象进行纠正,督促企业会员自律,提升企业自身素质,并制定达成共识的行规,以求最终实现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目标。从长远来看,行业协会商会对于企业会员的监督、规范和完善作用最终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素质和行业前景。而优良的企业素质和相当的经济规模必然对城市竞争力的构建和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公共制度与社会组织
公共制度是城市中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部分,与构成城市的主体――公民密不可分。《全球城市竞争力报告》中把公共制度定义为“政府制定的约束经济主体交往、维护社会发展的行为规则”。关于公共制度对于城市生活或者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社会上普遍形成这样的共识:“良好的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可以对经济主体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可以保证公民获得应有的福祉,减少不平等和歧视”。也就是说,城市发展的综合水平,或者更确切地说,城市竞争力的大小不仅与其经济总量和效益相关,而且与公共制度的构建与执行关系密切。
长期以来,一般都认为公共制度与政府有着最大最直接的关系。诚然,公共制度作为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以及维护社会发展秩序的重要工具,政府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通过更为科学的决策及实施办法推动城市公共制度的建立和维护。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都离不开公民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因而,在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中,政府自然是主体,但是,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一元。公民的参与本身具有促进信息开放和交流,增进公民独立决策和影响政府决策方向的能力,并有利于政策的执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入到社会管理的公共事务中去,进一步优化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通过社会组织的草根特性,紧密联系群众,进一步增进社会凝聚力;此外还可以促进相关社会组织的成长,通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锻炼自身组织的能力并增强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建立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合作。
而公共制度的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到位、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些都是构成城市竞争力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而城市社会领域的不断完善自然会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能够保证高端人才能过在所在城市内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从而实现城市的人才战略。此为社会组织在协助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外起到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连带作用,这也是城市竞争力组成的重要一环。
3、内外部联系与社会组织
就内外部联系而言,城市竞争力的提升需要树立相应的城市形象,而社会组织在城市形象的树立以及对外展示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加强内部联系方面,社会组织立足于市民,下达基层,上可汇聚市民心声表达意愿,既可加强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又可增进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在发展外部联系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的官方渠道之外另辟蹊径,通过开展各类非政府的、非官方的、民间的交流活动,既可提高城市的区域化以及国际化程度,同时也能帮助把城市的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成果对外展示。可以说,社会组织之间的网络以及其内外部联系是城市对外宣传和推广的一扇窗户。
我国社会组织中大多数都属于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这些组织的成员来源于普通市民,且其活动的领域也都是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倾听市民心声、反映民意、满足市民需求等方面,社会组织有着天生的优势,同时也是其后天成长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社会组织还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媒介作用,促进下情上达以及政令畅通,加强政府与企业、市民之间的沟通。
此外,由于大部分的社会组织从事的都是公益事业,通常都专注于某些特定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关怀,通过他们的各种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既满足了服务对象的需求,同时也在向社会倡导、传达了志愿精神,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众的公益意识,帮助建立社会的公共道德。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开展其自身活动的同时也间接地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塑造,在诠释城市文化、展示市民精神风貌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社会组织在进行对外交流时,既可以通过与市外、省外乃至国外社会组织的合作,引进出有益于本城市的外地经验、技术、人才、资金等,还可以代表民间力量在参加国际活动中对国际决策过程施加影响,使城市的利益和愿望能够更多地展示和体现在相关的决策过程中。
总而言之,社会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主要载体,其组织的构成和活动的范围都紧紧扎根于城市中的居民们。因而,社会组织的发展无疑与公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因此,在致力于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推动其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进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与西方相比发展较晚,而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对于一个城市而言,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公民社会、提升城市竞争力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综合前文对社会组织发展与城市竞争力提升之间的关系梳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同时,以求达到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效果。
(一)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理论创新
从社会组织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中的社会组织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已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规模,并开展了一定数量的活动,同时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也在不断的加深。在实践过程中,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经验需要经过总结和提炼,有助于现有的社会组织发现问题并及时寻求科学的解决办法,同时还可为更多新建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时间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发展的瓶颈,如如何实现自我造血的功能,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提高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等等。而仅由单个社会组织去思考和解决这些带有共性的问题,难免出现“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情形。因此,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和理论创新,从更宽广、系统、全面的视角来检视社会组织,这是有益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之举。
(二)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体制创新
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其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政府在贯彻执行当前的社会组织政策的同时,应当加大在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方面的体制创新力度。
一方面,通过提高城市居民的公民素质、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等方式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瓶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不了解、甚至抗拒。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打开局面,创造条件让公众深入了解社会组织,近距离接触社会组织,鼓励部分群众身体力行加入到其中的行列,公众对于社会组织的了解越多,自然对其所宣扬的慈善公益、行业利益、公众福利等价值观产生一定程度的共鸣,也就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了解乃至肯定。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面向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实现从以往的常态化资助到动态管理的转变。具体而言,政府在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拨款扶持时,可以把所拨款的资金进行细化分类,清晰界定社会组织的启动资金、项目经费、专项经费以及运作经费等,并且对每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的监督。与此同时,每年定期对获得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一到两次的抽检,除了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同时对其活动开展的成效进行评估。动态管理的根本目的除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识别出优秀的社会组织,在下一年度的资助中可以有选择性地适度倾斜于这部分社会组织,避免资源的平均分配。
此外,通过建设面向公众的平台,把社会组织的相关资料、活动信息、组织年报、财务报告等进行公示。如此一来,不仅公众可以便利地在固定的平台获取社会组织的信息,有助于公众对身边社会组织将要进行或正在进行的服务项目和系列活动有更直接的了解,而且也为社会组织主动公示其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而这一信息平台还可以实现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和经验共享,促进彼此的沟通与交流。
(三)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能力创新
要实现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从根本上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水平以及社会服务水平。就社会组织的现状而言,尽管从数量的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然而其具体的能力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在组织内部,除了要实现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外,还要对组织员工进行常态化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服务的专业水平。同时,现有的社会组织中大多数员工的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且文化程度较高,结合年轻一代和知识分子的需求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凝聚力,关心员工的个人成长,从而减少人才的流失是社会组织发展的软件保证。
在组织的外部,社会组织要学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升自身社会形象,善于利用新媒体等为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的宣传。而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则可有助于吸收相关的有益经验,掌握到所在地更多的需求信息,为更好开展自身活动,及开拓跨领域的服务项目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实现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在政府和市场以外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为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传统办法以外的选择,同时也为更好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了其力量。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同时也是城市竞争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应该指出的是,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应当只停留在解决现有问题的层面,而应该从更宏观更长远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在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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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元评价模式;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7-0248-02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制区社科规划项目“高考社会化趋势下高效英语专业教学问题及对策研究”(2014B130)
随着高中全面素质教育改革的正式“起飞”,高考选拔制度改革从考试内容到选拔模式变得更加灵活,更加务实,更加符合高校培养人才的需要。在新的教育考试模式下,教育评价的人本回归和多元评价模式的运用必将促使学生的自主意识和个性发挥得到充分尊重,并得到更多的发展通路,而多元评价模式也是高考社会化趋势下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
一、高考社会化趋势下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多元评价模式的内容
1.形成性评价理论。形成性评价理论(assessment for learning)是与终结性评价理论(assessment of learning)相对应的理论,强调的是学习过程,是为了促进学习而进行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指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注重学习所取得的结果。形成性评价理论由美国学者Carol Boston在《形成性评价的概念》一文中提出的,强调教师对学生学习的观察,学生个体在学习过程中参与程度的差别,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的分析等,这种评价模式可以促进教师与学生课上与课下的交流,有利于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英语知识技能,引导不同层次的学生全面发展。在高考社会化趋势下,对于学生英语水平的要求,更加注重学生英语整体能力的要求,高考英语分数在比例上提高了听力和口语所占的比重。注重形成性评价在大学英语教学评价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信息技术在记录、分析、处理数据方面的优势,合理地设计评价工具与评价方法,实现评价重心由终结性评价向形成性评价的转移,有利于学生英语水平整体能力的提高。
2.建构主义评价理论。建构主义评价理论强调学习是知识建构的过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对学习者如何进行知识建构的技能指导,而学习者所获得的学习效果直接由学习者在知识建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程度决定。利用建构主义评价模式来评价大学英语教学,是将评价结果与评价教学过程结合起来,侧重于针对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的评价与努力开发学习资源的评价,能够达到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只要求学生提供正确的问题答案,而对于学生如何获得这些答案却漠不关心,使学生的学习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在面对具体问题上,不能鼓励学生自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难以形成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可以避免学生只重问题的答案、忽视探索问题的过程,培养学生注重科学探究的过程、养成科学探究的习惯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与精神。建构主义评价体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开发学生英语学习的各种潜能,促使教师、学生注重探索问题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只注重问题的答案是否正确。
二、运用多元评价模式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应注意的问题
1.运用多元评价模式,首先应该保持教学评价的常态化与正规化。多元评价模式是一个比较综合复杂的评价方式,它对促进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也非“一蹴而就”的,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因为提高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质量需要教师的教学水平、自身素质、教学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因此,保持评估的常态化既是多元评价模式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教学质量过程中从积累到“质变”的现实需要。保障教学评价的常态化与正规化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价制度,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要想做到评价管理的公开、公正,每一段时期的评价必须妥善设计,并且坚持始终。合理设计评价的调查问卷仅仅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调查问卷应该包括教师之间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其他层次的评价。如何要从众多的评价结果中获得有代表性的数据,保证将测试的偏见降到最低,建立数据收集程序也很重要。除了注重评价问卷的设计,评价问卷的发放和回收也同样重要。在进行评价问卷调查后,要想了解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调查问卷应由被调查者自愿提交到公开的投递箱内,再进行整理评价的数据,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信度。
2.运用多元评价模式对大学生英语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既要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的英语综合能力,也要评价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在教学过程中以“评教”和“评学”为双内核,符合以学生为本,兼顾教师发展的教育理念。对于学生学业水平的考核应包括学生的语言素质、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学业成绩,同时还要考核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探索知识与实践应用的能力。对于大学英语教师的评价应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师素质、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3.运用多元评价模式需要设立教学评价委员会。教学评价委员会是评价工作的权威机构,负责制定评价体系、审核评价数据、公布评价结果、解释评价依据。其成员应该由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教师担任,这样既可以对大学英语教师队伍起到规范管理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方法起到指导提高的作用,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评价委员会应该制定广泛认同的评价体系和以质量为本的评价标准。多元评价模式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授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流程的顺利进行也需要教师、学生等各方人员的积极配合。为此,大学英语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成员组建、体系制定、评价实践等环节都必须得到大学英语教师的广泛认可,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应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可,才能从原动力上激发学生对知识的渴望和学习的表现欲。
4.运用多元评价模式需要处理好考试与评价的关系。对于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的多元评价既需要通过考试检测学生英语能力,包括日常的课堂提问、随堂考试、大规模的英语竞赛和标准的英语能力测试等,更需要对课程内容、教学设计、学生基础、接受能力及学习兴趣等全面的评价,也就是说考试只能为综合评价提供“参考数据”,而不能替代评价,这样的评价才是公平的和令人信服的。
5.运用多元评价模式需要始终遵守全面客观的原则。利用多元评价体系评价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英语教学水平以及学生在英语学习方面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在整个评价的过程中需要评价者合理地使用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地反馈评价的各方面信息,通过课程评价体系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以及学生的英语基础和学生英语水平提高程度。
三、运用多元评价模式的意义
多元评价模式是把教师教学的实际效果与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接收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主动适应高考社会化新时代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学评价对大学英语教学行为的指导作用和对学生学习状态的掌握,有利于对教师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监控,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和学生的健康均衡发展,对全面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推动新一轮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大学英语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对学生英语能力的培养和英语教师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评价内容必须是多维性的,需要评价各方充分理解课程评价的理念,有效地开展评价工作。在多方配合下,及时全面地掌握评价信息,再采用知识评价、能力评价、学业内容、非学业内容等数据,形成立体式“影像”呈现为、评价结果。实践证明,多元评价模式切实能够提高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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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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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逻辑起点,自然也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和有力抓手。党的十七大报告早就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当“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可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是“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必要前提,而“转变职能”又是“理顺关系”的前置条件。因此,政府职能是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要素,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所以,构建科学的城市管理体系,应当以对政府职能的反思和重整为基础,应当坚持把理顺和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以职能调整为使命,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实现职能调整和体制变革、机制变革、制度变革、方法变革的有机统一,使城市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充分地发挥应有效能。基于此,有必要全面审视城市管理所涉职能,对其职能框架进行科学评估,对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职能体系进行合理界定。本文将立足于政府职能调整,以南京市的大城管改革为主要分析对象,对我国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调整方向进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体系中政府职能的基本结构
城市管理体系中的政府职能具有体系性、完整性,是一个多层次、多面向的结构。
首先,根据城市管理体系中行政机关处理的是行政内部还是外部的关系,可将政府职能分为外部职能和内部职能。外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部职能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时所履行的职能,它虽然不直接体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却是实现外部职能所不可或缺的。内部职能与外部职能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可能引发职权交叉、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问题,同样需要在体制设计中认真对待。
其次,就外部职能而言,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包括了两个环节——管理和执法,因而可将外部职能分为管理和执法两种基本职能。管理职能包括对公物的管理和对城市日常生活秩序的管理,即在行政相对人没有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违法可能性时,对其权利义务的确认和分配,体现正常的行政秩序。执法职能是对可能违法或已经违法的相对人予以规制的行政职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上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其本质是在正常行政秩序被破坏或有破坏可能性的情势下,对违法的矫正和对秩序的恢复。
三、南京的大城管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
南京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不断进行着改革探索,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从2002年8月至2009年1月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的阶段。二是从2009年2月至今的综合管理阶段。
2010年4月,南京实施“大部制”改革,对政府外部职能的改变包括:在大城管领域(即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管理职能仍相对分散,但相对集中了执法职能(但程度仍较低);在“小城管”领域(即通常意义的、狭义的城管,主要是市容管理),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相对集中,管执高度合一。
在内部职能方面,针对比较突出的协调问题,大城管改革在市一级增设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协调职能,市城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在区一级未设置城管委,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协调,区人民政府与区城管局之间是领导关系。
但是,南京市大城管改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现有职能未调整到位,其不足之处较为明显。
首先,从内部职能的结构来看,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还存在虚化问题。市一级主要是协调职能虚化,主要表现在:
(1)市城管委运转不畅,协调不力,不能对一些反复出现的结构性问题及时做出回应。
(2)市城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城管办尽管被赋予了规划、指导、协调、考评四大职能,但从运作实践来看,其工作重点不是协调,而是考核(由于市城管办没有真正纳入市城管局内,又在单独实施和市城管局同样的考核职能,客观上形成了两个考核体系。但由于考核内容、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不统一,导致有时候两者对同一对象的考核结果不尽一致),偏离了设立宗旨。
(3)市城管局的角色模糊。一方面,由于城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市城管局仅保留6项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也仅有146名,难称综合执法机关。另一方面,市城管办与市城管局相互独立,市城管局缺乏对市政府其他部门和区街政府的协调能力,也难说是综合协调机关。再者,由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将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赋予了区级党政和人大,市城管局所保留的仅仅是考核权等少量权力。
(4)市城管委运作效果不佳,没有形成常态机制,部门权限冲突缺乏常设协调者的问题继续存在。从区和街道这两级来看,则可能存在协调职能和领导职能双重虚化等问题:
一是区级政府协调职能的虚化。由于区政府事务颇多,能否很好履行协调职能存在疑问。
二是由于实质上形成了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各区执法大队向街道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区街双重管理,中队队员则分别挂钩到社区,实行城管服务进社区。有的区甚至将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职责交给街道),区级政府(甚至区城管局)对本级城管执法队伍的领导职能被虚化了。
三是条块关系不畅,权责不尽统一。尽管区街城管执法队伍的人、财、物下放到各区甚至各个街道管理,“但出现问题却由市城管局承担”。换句话说,市城管局只承担指导职能,却要承担领导责任。
其次,从外部职能来看,原有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执法职能仍然不够集中,容易发生权限冲突。例如,南京市涉及城市管理的15个部门都拥有自己的执法队伍,有的部门内部还有多支执法队伍,南京市住建委内部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10人)、市房产监察大队(8人)、市政公用监察大队(36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16人)、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165人)、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205人),此外,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都拥有两支以上名目不一的执法队伍。二是服务职能难以落到实处,社会反响一般。
四、《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的调整
《治理条例》针对大城管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以法治化为破题之解,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民主、科学、法治为依归的“城市治理”理念,推动城市政府职能转变,正在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管理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可以概括为三个转变:一是由单纯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由党委、政府包办一切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转变;二是由防范性管理转变为服务性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三是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由仅仅倚靠刚性手段转变为更多地适用柔性手段,形成刚柔相济的管理模式。这些创新亮点,体现了《治理条例》制定者的立法追求,是走出当下城管困局的示范性探索,符合当代行政法治发展方向和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治理条例》对南京市政府职能作了创新设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内部职能方面,加强了协调职能、调整了领导职能、理顺了条块关系、统一了权责配置。具体来说:(1)加强协调职能,科学设计协调主体(在市一级设置城市治理委员会进行高位协调),合理配置协调权力,改善协调机制。城市治理委员会使得公民及社会组织得以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使行政机关的决策建立在权衡各种利益诉求和共识的基础上,降低了权力滥用的可能性。(2)改善领导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执法队伍的领导关系,以块为主,突出块的领导职能——将大部分执法队伍划归街道领导,市城管局和区城管局只领导直属的少量执法队伍;二是不强求条条的上下对口,条对块(市城管局对区政府,区城管局对街道办)定位于指导职能或协调职能。(3)统一权责配置,将领导权的享有者与领导责任的承担者相统一。
二是在外部职能方面,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加强对综合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日趋深入,从相对集中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为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执法扰民、职权交叉、效率低下、机构膨胀等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子。同时,对综合执法的监督也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综合执法是对执法权力的高度集中,权力容易被滥用,滥用的后果很严重。
为此,一方面,《治理条例》专节规定了执法协同制度,强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程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网络,以消除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游之间的管理真空。另一方面,《治理条例》加强了对执法者的程序约束,完善了责任机制。
三是在程序约束方面,《治理条例》作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安排。例如,第66条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责任部门处理。”第68条第2款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提出商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部门并说明理由。”这里的“应当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说明情况”、“二个工作日内移送”、“书面形式告知”、“说明理由”等等,都是行政程序规范,类似的行政程序规范在《治理条例》里还有很多,它们具有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功用。
篇8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为民服务全程全时、城市治理高效有序、数据开放共融共享、经济发展绿色开源、网络空间安全清朗为主要目标,通过体系规划、信息主导、改革创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迭代演进,实现国家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新生态。”中国电科总经理樊友山表示。
与智慧城市相比,新型智慧城市在发展理念、建设目标、实施途径、核心功能、资源和形态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强调在国家层面开展体系规划与顶层设计,实现城市之间、城市内部的信息融合共享以及信息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强调数据归心、信息主导,通过数据的集中、融合和开放,汇聚社会力量,共同挖掘数据的内在价值,支持城市的管理者、使用者和建设者实现更加合理的决策,并利用信息流驱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技术流等其他流态,完成智慧的组织,推动政府管理扁平化和高效化,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三是坚持探索开放经济和共享经济,打造基于开源信息系统的经济发展能力,把数据存量转化为产业增量,充分汇聚信息、利用信息、挖掘信息,以开源的方式催生数字经济、互联网经济、信息经济等新兴经济模式蓬勃发展,形成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四是强调便捷为民,通过建立基于智慧信息系统的便捷为民服务体系,形成高效便捷、无处不在的信息服务。
“互联网+数据融合”解决城市治理难题
城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承载着人民对更美好生活的期盼。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进入协同发展新时期,以城市治理与新一轮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代表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
在樊友山看来,传统意义上的智慧城市在技术上涉及基础网络、感知设备、云计算设施、共性平台及基础信息资源,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则面临着更为严苛的要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应从全局视角出发,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城市现状、城市功能定位、城市发展规划,对城市的特点、竞争力、吸引力、发展驱动力、信息化可提升的点线面进行全面分析。
纵观当前的城市治理,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跨域业务协同方面,城市信息化建设,缺乏全局的顶层设计;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各部门条块分割和层级化的管理模式严重阻碍城市信息化发展;数据共享应用方面,城市基础数据资源未能实现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方面,尚未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体系,形势严峻……要解决这些问题,对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不能仅停留在技术层面,还要成体系的信息系统技术来推动城市管理改革。
在此背景下,许多企业都在积极布局,致力于通过“互联网+数据融合”催生新的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自2010年开始,中国电科先后承担了北京、重庆、天津、上海等100多个城市的智慧城市设计与建设。2015年8月以来,中国电科与深圳市、福州市、嘉兴市达成协议,深度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城市运营、大数据管理、网络安全等多领域运用体系工程方法,自顶层向下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最终打造改革开放、创新生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个方面的“新型智慧城市的新标杆”。
作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落地的重要技术手段,在物联网通用体系架构指引下,各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可实现城市内及城市间各部门应用信息的接入、汇聚和整合,通过数据融合共享和开发开放,可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城市日常运行状态信息和应急响应决策依据,便于城市管理者进行一体化应急指挥调度、多部门协同处置、精细化和精准化城市管理。
“通过在普通监控摄像机中嵌入多种智能识别算法,当探头发现实时信息,自动将信息传送至视频平台,实现了对监控系统‘智慧’技术的革新。”海康威视董事长陈宗年表示,将可视化的视频设备与物联网、视频云平台等技术结合起来,还可实现智慧交通管理、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旅游等。
智慧方案为生活带去更多便利
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核心是为民服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致力于利用“互联网+”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智慧解决方案。
提起看病,很多人都有过去大医院就诊的经历:挂号排长队,候诊等半天,反复检查太折腾,开大处方花钱多……说到底就是一个字:“难”。那么,是否可以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到医疗领域,实现更为便捷的智慧医疗?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电科的技术“极客”们推出了“全科医生”解决方案:患者通过智能手机连接社区全科团队,可以得到更加方便有效的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全科团队利用信息系统在循证、知识库、认知技术的帮助下提升诊疗水平,更好服务患者,全科团队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对接高端医院专科医生资源,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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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这一概念产生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1年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mab)”。现代生态城市观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指导城乡发展而建立的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舒适,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和谐,人与自然互惠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1] 从概念上看,城市可以视为一个由经济、社会、自然复合共生的一个生态系统,它包括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和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协调关系。要实现“生态”的城市,就必须建立城市社会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机制,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以确保城市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自生态城市理论创建以来,国际上城市生态的研究得到蓬勃发展,世界上许多城市开展了生态城市建设的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国际经验,表现在:一是减物质化设计的运用;二是闭环制造的运用;三是向服务业转向的运用;四是向自然资本再投资的运用。[2] 瑞典、美国、波兰等西方国家在以上的城市生态管理实践中均有不俗的表现。中国在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对生态城市的理解与实践也取得了重要成就,当前许多中国城市建设规划的生态模式主要有健康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文明城市、绿色城市、山水城市等。尽管取得了成绩,但中国城市生态还存在诸如环境、人口等许多现实问题。正如《2005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指出,到21世纪,如不合理控制,我国城市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环境与发展的巨大挑战,城市生态病将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瓶颈制约。[2]
一、城市生态治理理论的提出
(一)城市治理
“治理”已经日益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这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3] 治理理论对传统的以城市政府统治为主导的权力分配模式提出了挑战。城市权力分配模式由政府一元向社会多元的转变是对城市管理权力分配转型呼声的回应。源于“精英论和多元论”的城市管理模式争论,体现了现代城市治理内涵要求从行政统包的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合作促进的治理模式的转型。
在城市中,从统治到治理概念的转变往往被理解为资源分配、利益整合方式的转变,治理就是通过多个利益主体的对话、协调、合作以达到最大程度动员资源、实现利益关系双赢的利益调节机制和过程。[4]从广义角度讲,城市治理涉及到城市定位、城市规划、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主要是处理城市发展的各种因素。狭义上的城市治理主要涉及到治理主体的组织形式、利益冲突、利益整合,着眼于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本文对城市治理的理解选择狭义视角,基于城市治理的权力体系构成。
在全球化经济结构转型和市场化推动下,城市政府的权力已经突破了行政区域,发生了各种转移,包括向上、向下、向外、平移等多维分解,趋向于形成一种多元的城市权力体系,并将导致城市权力的新运行方式。这种新的城市权力多维体系的建构就是城市治理理论的本质内涵。西方治理概念涉及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权力多中心化,由此引发主体多元化、结构网络化、过程互动化和方式协调化。加拿大学者吉利斯帕奎特提出,“政府、工商界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合作正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5] 联合国人居署和一些学者对城市治理概念的界定都支持了这种观点。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最终形成了当前普遍认同的“三因素”基本结构,即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组织。
1. 城市政府。城市政府作为传统城市管理的主体,在现代城市治理机制体系中承担着主导责任。它通过提供制度规范来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合作协同关系的建立,以此为不同利益方规划共同的发展战略,规避传统治理模式下的各主体间各自为政、行
不统一、目标不明确的不足。城市政府拥有法律天然赋予的行政权力,能够克服诸多城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现象,从而使得政府在整个城市治理体系中拥有比其他利益主体更大的权力,也相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城市政府成为治理体系形成的引导者和维护者,具有其他行为主体难以替代的核心作用。
2. 企业。企业是城市的基本经济细胞,城市间的竞争更直接表现为城市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提升城市品牌和竞争力。可以说,企业的活力决定着城市最终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企业是经济领域的主导者,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状况决定着地方发展的速度甚至决定城市的兴衰。城市中的私营企业参与城市治理,既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伦理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具体措施。现代城市中的大企业,尤其是跨国的大企业集团对城市治理的影响越来越大,跨国公司有时被看作是城市中的“私人政府”,城市治理既需要它们在经济方面的强劲推动,也需要它们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总之,城市企业作为现代城市治理的另一主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市民组织政府与市场在经济领域中被认为是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手段和方式,城市治理理论认为解决政府与市场在利益分配中出现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整合二者之间利益差异的基础工作是培育良好的城市市民组织。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已经导致市民社会开始出现并在形成之中,由此而来的城市间竞争的加剧、利益主体的多元,对传统城市治理的政府一元模式提出了挑战。从根本上来讲,市民社会出现的意义在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功能的进步,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进程。因此,有学者提出“社区自治是城市治理的基础”的观点不无道理。 的要素构成决定了政府、市场和市民组织是城市治理行为的主体。政府通过强大的组织体系、政治规则来调整冲突、分配资源、协调行动和团体,其中权威是行动的准则;市场通过价格组织供求来调节冲突、分配资源、协调行动和团体;市民组织则通过价值、标准、信念和信任来调解冲突、分配资源、协调行动和团体。在城市治理的过程中,三类组织已经成为资源分配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依赖,无论哪一方均无法独立承担资源分配的任务,也无法独立解决问题,它们之间必须通过相互交换信息和资源,从而达到利益分配的融通,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满足。
(二)城市治理的生态机理与内容
生态学的原理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人们一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所共同遵循的生态学的原理包括胜汰原理、拓适原理、生克原理、反馈原理、乘补原理、瓶颈原理、循环原理、多样性/主导性原理、生态发展原理和机巧原理。其中,“生态系统和生态平衡”是贯穿于这些原理中的基本生态学思想。[6]运动与平衡的统一是生态系统及各因子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一种平衡被打破,经过运动后达到新的平衡,是每个生态系统的基本发展规律。
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机制运作,即“多元互动”是治理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生态观的根本特征。这种机制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用于分配权力、管理公共资源以及形成和执行政策的方法。城市的生态化形态本质地决定了对其治理手段的生态模式选择,城市生态治理机制强调城市政府、企业和市民组织这三种治理力相互交织联系,组成治理力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城市政府处于权力体系的主导地位,企业与市民组织对城市政府的权力起到乘补、分化、替代等作用。三者之间通过不断的力量博弈运动,打破一种平衡,又达到一种新的平衡状态,三者始终寻求在城市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各自合适位置。对于城市的不同生态因子,生态治理系统的不同权力分别“对号入座”,自觉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在适位施权的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也互相融合,互相补充,从而真正实现了生态城市目标下的治理生态机制的不断完善。
二、生态城市目标是城市生态治理的必然选择
现代城市是一个具有生产、流通、居住、交通、水源、行政、文化、教育、管理、信息等内容的系统,这些系统下又有各自的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现代城市已经形成了内部、外部各因素间的持续运动的庞大的生态系统。这里的生态是联系人、生物与环境的一种动态关系,是一种竞争、共生、再生和自生的生存发展机制。未来城市治理目标就是保障各因素、各子系统间通
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等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达到各种力量的均衡和各内容结构的稳定,最终实现整个城市系统的生态稳定与可持续性。
城市生态治理基于城市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人文生态关系生态承载能力的要求,旨在将单一的生物环节、物理环节、经济环节和社会环节组装成一个有很强生命力的生态系统,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体制、规章等渠道来协调城市的物质、能量、信息等各类资源,最终达到公共利益的最优。总之,城市生态治理机制必须体现生态学的天人合一的系统观,道法天然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7]
三、唐山市生态治理的实践
基于以上若干理论的探讨,本文选取了唐山市作为典型城市进行例证分析。唐山市是传统资源型城市,“十二五”伊始,被称为“钢城”、“煤都”的唐山,毅然选择了奋力突破发展过于依赖资源、能源的束缚,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之路。
(一)唐山城市生态治理的历史实践
唐山自改革开放以来主要采取了以下城市治理实践:[8]
1.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从经济“统治”走向经济“治理”。这一时期,唐山市经历了三个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三级架构,即市政府作为市级国有资产管理者;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或者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授权后,作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投资的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微观主体。通过改革,1997年唐山市生产总值达到大幅提高,提前完成了在本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奋斗目标,为城市治理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 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城市治理。1994年开始实行第四次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即“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成立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以分设国税和地税。通过分税制,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增长,独立的地方利益开始形成,城市政府的博弈能力进一步增强。
3. 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的转型对单位制为主体的二元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构成了巨大挑战。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唐山市自1987年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1988年3月颁布了《唐山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实施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机制。到1997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达到78.4%。同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引导下岗工人再就业、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步形成城市社会管理的微观重心。
4. 发挥城市社会中间组织作用,提升城市治理水平。1998年以来,进入城市管理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开始,公众和企业作为微观主体开始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社会中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受到重视。1998年,唐山市开展了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的权力进一步下放,确立了“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四级网络(市、区、街、居)”的管理体制。
(二)唐山城市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生态治理实践,使得唐山在城市治理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城市政府剥离、转化了大量不应由自己负担的职能,形成了“双肩挑”的治理格局,即城市政府既要完成规定的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又要承担大量的公共管理的职能;城市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分级分权管理的改革思路使得管理重心下沉,市级管理机构得到精简,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实际效果有所加强;城市治理的机制从主要以政府政策为主转向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整体上仍是以政策为基础,完善的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城市治理的手段日趋多元化,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都在城市治理中加以实施,同时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然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城市治理技术上因为具备了较先进的硬件,并采用了一定数量的软件,大大提高了城市治理的效率,但城市治理技术的整合有待提高;在对城市治理的投入方面正逐步增加。“十五”以后,唐山的城市管理投入比“九五”时期有所增加,但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上的投入相比,缺口仍很大,不能满足需要。 验的同时,也不能回避唐山城市治理改革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第一,城市经营中政府的利益定位不准。对城市经营的片面理解把城市政府定
为政府经营、政府受益,而忽略了市政府同时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代表和监督者。这样在缺乏对政府的有效约束条件下,城市经营必然对城市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市政府会将自己掌握的城市资源转化为经营资源,以谋求城市发展甚至是政府自身利益的满足。第二,城市经营容易诱发城市政府中的腐败现象。城市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一旦像企业那样从事经营活动,由于不具备企业那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会存在更高的道德风险和机会成本。如一些政府机构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在城市经营中人为设租,从而导致各种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政府违背了自身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定位,出现“执政道德”方面的问题。第三,城市经营过程中其他利益主体参与的缺失。强调城市管理主体多元化正是基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从唐山城市管理体制上来看,存在明确的二级政府(市政府、区政府)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体制与各级责任都不很清晰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管理主体的缺位。
(三)唐山生态城市的目标与生态治理机制的完善
在有效实施“十一五”规划,取得辉煌成就,并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唐山市政府编制了《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规划了“十二五”时期唐山市努力创建生态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实现突破;资源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建设全面加强。[9] 随着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确立,与之对应的城市生态治理机制模式也正在进行着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和创新。这些变革表现在:第一,改革政府行为。唐山市政府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改变过去的行为方式,权力有了很大回缩,为城市其他利益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空间和可能。第二,加强企业地位。唐山市通过加强各种企业地位、提升企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城市治理中地位的差别逐渐缩小。第三,发挥城市社会中间组织作用。城市社会中间组织的官办特征明显,实力较弱,缺乏统一的管理,在城市治理中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亟待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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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峰.生态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想模式[eb/ol]chinacity.org.cn/csfz/fzzl/52634.html, 2011-12-18.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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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如松,李峰.论城市生态管理[j].中国城市林业,2006,(4).
篇10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满足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安全需求。流动人口的主体为农民工群体,从总体上说,这类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是这类群体文化程度与劳动技能相对偏低、工作稳定性差、收入也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困难;二是由于是外来人口,户籍制度的障碍使其常常被城市社会福利体系排斥,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享受城市资源与服务有限;三是由于生活习惯、生存境遇等的差异,这类群体的城市融入程度低,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差,与本地居民的相处存在种种障碍,甚至会引发矛盾。因此,这类群体在城市中自我保护的社会资源匮乏,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不足,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与秩序安全等方面获得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的需求和愿望更加强烈。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赋予流动人口“新市民”身份,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其安全需求,提供安全服务,以防止其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被边缘化。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区域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由于流动人口群体生存状态的上述特点会使其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其行为失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然而,这种情势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简单将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直接挂勾,认为流动人口群体对城市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
“越轨和犯罪并不是越轨者和犯罪者单方面的事情,而是和社会的反应(包括社会控制的努力)紧密相联的。因此,对于同样的外来流动人口以及同样的聚集状态,不同的社会关系模式和不同的社会政策供给,都会对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2]与本地常住居民相比,流动人口犯罪率相对较高,根本原因还是由于这类群体无序涌入城市及聚居状态、社会管理不到位和各类社会保障供给不足等引起的。如果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上,以“市民化”管理为契机,立足于这类群体的经济与生活、社会融入度、居住状态、社会地位等的改善,实现社会政策变迁和管理创新,将有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和良性发展。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有利于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效能。流动人口的流动性特征常常成为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障碍,增加了流动人口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难度,主要表现在:首先,从江苏省公安信息网的警情信息的分析,近几年来,在江苏流动人口被杀、被伤害致死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这类群体往往居住地与工作地不稳定,流动性大,大大增加了被侵害的可能性。其次,流动人口进行流动作案的比例相对较高,相对而言,这类刑事与治安案件侦查难度大,破案所需的资源多、成本高。最后,流动人口聚居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复杂,影响社会秩序与稳定的因素较多,分散居住的人员信息采集、走访、法制宣传教育等较为困难。这些都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难度。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立专门机构为“新市民”提供安全、劳动就业、计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多领域服务,将有利于其在本地安居乐业,实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张家港的实践模式
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是指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通过各种配套制度与政策的完善,调动社会多方力量为流动人口提供专门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逐步实现。由于需要以相关城市财政与资源投入、协调城市本地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关系等基本条件与基础性工作为前提,基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和现实国情分析,这一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应采用渐进模式,从小城镇试行做起,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广扩大,通过制度环境的不断完善最终实现公众的自由迁徙和安居乐业。张家港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2年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成立后,以“亲情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为宗旨,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组织、单位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实现公共部门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方面的协作。2012年,首推新市民积分制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思路,通过政策与制度创新,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市民服务工作。主要内容为:通过科学设定计分标准,突出加大新市民个人素质、获得表彰奖励、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分值权重,新市民在按规定量化评分后的积分达到市当年规定分值并符合条件的,可享有入户、政策内生育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入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读书待遇。这一管理机制为张家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由协作向协同的转化创造了条件。
目前,新市民事务中心,除了户口准入、居住证办理等日常业务外,还在以下四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成为“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
构建新市民救助体系。从2009年起,全市设立“特困新市民救助基金”,总额为50万元,规定:在张家港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因病灾等意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新市民,经申报同意,可得到和本市居民临时救助标准一致的救助;同样对在该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或持有效期内的暂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职业、固定住所、固定学校的新市民独生子女家庭,设立计划生育救助专项资金。
新市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2010年5月,成立全省首家新市民共进协会,全市各村(社区)陆续成立分会,使新市民享有更广泛的教育管理自,协会已成为上下联系的新纽带、维护平安的新典范、服务新市民的新载体。2012年,张家港在5000人以上新市民工作、生活的村(社区)全部成立分会,目前已成立分会39个,会员5435名。协会在技能培训、困难救助、权益保障为新市民提供了组织保障。
促进新市民素质提升。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依托,通过常态化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为新市民的自我发展提供平台。如通过知识竞赛、送法下乡、专题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市民法制素质;举办“春风行动”、技能培训和操作大赛等,提高新市民生存发展能力;举办各类文艺晚会、体育运动会,实施“文明绿卡”工程,提高新市民文明素质等。
推进新市民积分制规范化管理。2012年,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同时公布积分管理计分表和积分管理工作流程,为新市民提供了按其所得积分高低在申请镇(区)内排名的机会。每年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布入户、入学,医保指标,排名在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规定享受入户、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子女入公办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待遇。
三、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
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目前下设综合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法制宣传科、人事科、网络信息科、入户申办科、入医申办科、入学申办科八个科室。全市八镇一区都建立了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并建立了241个新市民工作站,组建了由823名专职协管员和4000多名兼职信息员组成的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队伍。以新市民服务中心为核心,形成了两个层面的公共安全服务管理体系。一是不同公共部门的协作体系。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综治、公安、计生、司法、劳动社保、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构筑服务导向的社会公共安全网络。二是以新市民事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公安机关与房东、非营利性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第三方主体的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创造社会公共安全协同环境。张家港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江苏率先成立了“新市民共进协会、住房出租管理协会”两个自治组织,构建“政会互融”新模式。张家港所创立的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体系的组织构架如下图:
这种组织构架的作用在于,一是实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大部制”服务管理。将与流动人口相关的政府职能进行整合,体现了对流动人口的尊重与对流动人口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多部门协作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难题,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提升政府绩效与社会管理效能,提升流动人口对该城市的认同度与归属感。二是促进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广泛社会动员。特别是在最基层社区层面,对流动人口工作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社区对本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关注,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和户口管理员的走访,有利于出租屋房东、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关注、理解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四、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
运行维度与社会效应
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协同治理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同城化程度,并作为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其运行主要由信息平台、社区平台、组织文化平台作为支撑,相辅相成,成为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运行维度:
通过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采集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实施流动人口信息高标准社会化采集工程,实现信息资源化、资源数据化和分析智能化。通过研发不同类型的数据库,如出租户、16周岁以下人员、社会关系人、同户籍同姓名出生日期人员等,通过智能模块实现信息实时比对与研判。通过扩展社会化采集点和信息移动采集研发,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便捷、全面和高效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强新市民信息与公安机关协同网络建设,实现新市民服务管理的规范化与集中化。在新市民积分管理中,新市民信息更与计生、税务、劳动社保、卫生防疫等多部门信息协同,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有利于为新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一维度的良性运行有利于全面了解流动人口信息,实时而准确地了解流动人口的状况和需求,社会公共安全供给和社会管理服务提供中有的放矢,提升服务品质。
通过以社区警务为核心的社区服务向流动人口群体倾斜,推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提升其社会归属感与安全感。在社区范围内,按照地域面积、新市民数量、治安情况等基本要素,推行网络式管理,在“网格”内推行社区民警与专职户管员组成的新市民服务管理队伍,通过“责任承包”方式具体负责各自网格内新市民的信息采集、居住证办理、社情民意收集、治安管理等工作。在社区范围内,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强针对新市民群体的法制与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切实解决这一群体面临的现实困难。以社区警务为核心,带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各类社区服务对流动人口的倾斜,提升流动人口对本社区的归属感。通过对流动人口群体高覆盖率的服务,使其与本地居民、地方公共机构与社区自治组织深入交流,增加了他们的归属感与社区融入,使其安全感得到显著提升。
加大对流动人口组织与文化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在治安管理、司法救济、矛盾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发挥。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角色,流动人口“市民化”协同治理的意义在于,使流动人口与社会管理第三方(即承担社会管理法定职责的公共部门和本区域流动人口个人以外的第三方,包括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工商企业、志愿者等)成为流动人口服务主体,通过制度机制转变促进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激励其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主要通过协会形式形成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努力构建并积极培育其自身组织文化:新市民共进协会开展爱心助学帮扶、新市民子女特色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疾病预防、学习培训、维权慰问等,形成新市民自我发展及与公共部门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为更多新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住房出租管理协会则明确房东参与社会公共安全供给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互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使其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会治安的信息员,成为流动人口协同治理中重要的第三方力量。确立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化发展,进而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多元合作共治。
参考文献:
[1]钱洁.我国社会公共安全协同供给:基于协同学的一种框架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2(9).
篇11
1、城市是电力体制改革中不容忽视的管理主体之一
党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作为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功能。而城市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电力是重要的二次能源,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电力安全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安全,从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安全。多年来,我国能源短缺和电力供应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很多城市的管理者不了解城市电力供应的问题,对于电力供应的安全性、电源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经济承受能力与城市竞争能力之间的关系缺乏足够认知。
2、城市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现状。
首先,城市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缺乏理论指导。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研究本身就滞后于改革实践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电、输电、配电各环节实行一体化垄断经营的旧的电力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于2002年3月确定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人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理论界的研究也就是围绕着政府既定的改革目标展开。由于缺乏理论研究的先导性,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始终是步履维艰,并屡遭非议。
其次,电力体制改革更多的是侧重于技术层面。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力工业的特殊性,由于电能产品的特殊性,电力体制发展历史等因素,目前电力体制改革更多的是侧重于技术的层面,工具的层面,改革目的旨在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缺少对电力管理体制宏观层面、政治层面的思考和运作。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充足的价值理性考量。由此导致电力体制改革理论也多是侧重于技术层面的研究。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人,有必要研究如何加强政府监管,对电力监管的模式、手段、方式、方法作出有益的探索。在电力行业的垄断问题日益为社会所重视和非议的背景下,有必要从公共管理视角下对电力体制改革、对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作出深入的思考,有必要在公共管理的背景下探索城市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合理路径。
二、公共管理模式-城市电力体制改革背景的新趋势
l、建国以后到1993年,我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在统治型治理模式之下进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形态上是计划性的管理手段,在社会治理的层面则是统治型的治理模式。行政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集中的层级节制的统治型模式,政府和社会之间也是权力层级节制的统治模式,公共领域侵吞私人领域的空间,私人领域没有自由独立的权利。电力管理体制也是一种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从1949年到1978年,由于电力工业管理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背景的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的主线始终是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城市作为电力管理主体没有生长的土壤。作为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不论是燃料工业部还是电力工业部,对电力工业都是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尽管后来的水利电力部作为主管部门,对电力工业实行了分散管理的尝试,但也没有改变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电力工业的体制。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重申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体制。
2、统治模式向管理模式即公共行政模式过渡中的城市电力管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反映在社会治理模式上就是统治型治理模式向管理型治理模式的过渡。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主体的形成,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关系的开端。私人领域本着自由契约精神彼此互动交往,政府不再能任意践踏市场中平等主体一的私权。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改革。在这种思路下自1993年我国《宪法》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电力体制改革进人了紧锣密鼓的准备阶段。如果说1993年电力工业部从能源部独立出来只是一个形式的话,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挂牌,则标志着电力体制出现了本质的飞跃。
在这一阶段,初步搭建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在电力行业管理的合作互动结构形式。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经过了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四次变更。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1988年12月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网省,电力管理局、电力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由此,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电力行业管理主体结构框架初步搭建。但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过渡性,专业化的行业监管机构尚未建立,多元主体在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等方面没有明确,其职责和功能基本上还是含混不清。所以,只能称这一段时期搭建了多元主体治理的草图,没有形成真正的多元共理构架。
篇12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034-02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一、充分认识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一)新常态下推进产业转型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新常态下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在于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通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实现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治理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其中,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要更加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权责与边界,并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将其确立下来,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用国际视野和国际理念来引领我国发展,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区国际化水平,增强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能力与水平,增创改革发展新优势。
二、严格遵循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视野、创新管理
坚持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主动在国际先进国家中寻找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学习、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体系。
(二)政府主导、共同缔造
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动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需求导向、服务企业
坚持以贴近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提速增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切实提高各类企业主体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
(四)法治为先、制度保障
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加快破除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障碍,将经验做法服务于体系,创新试点转化为常态,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三、如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营造宽松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推动非公有制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根据特许经营领域开放步骤引导多种所有制企业逐步进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及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2.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强化企业服务者定位,维护市场契约实施和行业发展秩序。积极壮大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打造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构建区、街联动的重点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社会信用共享平台,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引导企业主动融入信贷征信体系,降低企业获得信贷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便企业获得资金。
4.构建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市场竞争秩序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打、控、防、管”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企业检查制度。
(二)营造廉洁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政府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进行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
2.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政府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如:简化网上纳税申报、缴税流程,减少企业纳税次数和纳税时间。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减少申办手续。
3.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建立问责问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解决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同时,强化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4.提高政务透明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和新闻等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树立廉洁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营造和谐稳定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
1.打造稳定安全公共环境。要深化平安社区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社会环境。有效降低刑事治安发案率,健全源头治理机制,完善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保护。
2.建设社会和谐共治机制。学习台湾先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理念,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共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机制和横向到边的多元共治机制。如把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理下放到社区,或者探索完善科学高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对各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3.完善均衡优质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促进优质公共资源在地域间的均衡合理分布。加大教育、医疗等公益性资源的投入,提升国际化水平,并努力做到公平普惠。
4.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目标,大力倡导甘为人先、勇于竞争、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打造新兴产业特色园区,形成创新创业聚集区,并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营造自由便利高效安全的开放环境
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自贸区建设,适应经济全球化,接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引入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化标准活动,推动企业加快适应全球贸易投资新竞争规则,遵循相关的国际公约和相关协定。
(五)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
1.建立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建立以保障良好营商环境为主旨的公正文明执法体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构建公正司法运行体系。加大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创新,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化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建设,着力健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普及教育。
(六)营造集聚充分配置高效的要素环境
1.打造国际人才高地。鼓励采用市场化运营方式,构建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和创业发展体系,探索广纳贤才、推进创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注重人才的培养、发展与服务保障。
2.打造区域信息网络。以积极创建国家信息消费,大力开展跨境电商等为契机,加快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卫星、信息安全应用等产业集群,推进信息消费和数字产业园区的建设。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大对企业直接融资以及多层次利用资本市场的引导力度,拓宽融资渠道,打造金融服务中心,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加大产业空间保障支持。按照盘活存量、做好增量的原则,再造一批空间和整合提升若干专业园区,提高产业空间对新兴产业的保障效率,形成一批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产业链完整的新兴产业发展园区。
参考文献:
[1] 戴龙成.创优服务提速增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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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海鹏.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N].湛江日报,2014-1-15.
篇13
在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确保我县城市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为中心,开创“城市守护者”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党建引领市域社会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公平公正、务实高效进行城市管理。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优化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聚焦全面小康城市品质,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
三是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
四是坚持科学管理。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领域,具体实施范围,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六是坚持社会共治。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管理服务政策,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
七是坚持科技创新。为城市治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加快推动云、网、端等数字基础科技方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推动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具有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有效的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在城市管理方面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通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理念、目标、布局、体制、方式、政策、能力现代化。顿利通过中央、省委审核验收,获得“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创建试点城市工作任务包括“共性、区域特色、特色和负面清单”四个方面,其中,城建中心共涉及共性工作任务中3个板块、8项重点任务、15项分解任务、23项基本要求:
1.治理体制现代化板块:4项重点任务、6项分解任务、16项基本要求。
2.工作布局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3项基本要求。
3.治理方式现代化板块:2项重点任务、3项分解任务、4项基本要求。
五、实施步骤
创建试点城市历时三年时间(2020年—2022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有序开展。
(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小组。
(二)是根据《市创建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县任务分解表》,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特点对实施范围明确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围绕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
(三)是按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实施创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相应机构或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创建试点城市提供助力。
(四)是严把工作进程,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任务分解阶段制定的落实措施和思路,全面实施创建,针对创建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遇到难以解决问题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积极配合上级创建试点城市考核办法、工作月调度季通报等制度,根据时间节点形成汇报材料,进行工作汇报;根据上级部门督查检查意见,针对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六)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委验收办法、评分细则等文件要求,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查漏补缺,就创建试点城市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我考评、材料归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自评得分情况,全面做好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