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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相关规定
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分为两种模式—成本法和权益结合法。在具体的入账初始计量方法选择时,会计准则规定了三种情况,分别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可以看出,判断是否属于企业合并是计量方法选择的第一步。在确定属于企业合并的前提下,在进一步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而考虑是按照成本法还是权益结合法进行计量。如果长期股权投资不涉及企业合并,即属于企业合并外的股权投资,就按照投资企业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采取权益结合法将被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计量,以实际支付价格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一)新准则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是指合并过程中的双方企业能够被同一经济体所控制、或受同一经济体重大影响自身的经营过程。
同一控制下合并在2012年新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进行了如下规定:合并方以现金支付、权益性证券发行或者承担债务、非现金资产转让方式当成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以取得被合并企业全部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份额,将其核算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转让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债务、股份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应冲减资本公积;该科目金额不够冲减的,应调整留存收益。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控制下合并时,应把审计、评估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费、其他相关费用,进入当期损益核算。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非同一控制下,是指合并为一体的进程中的双方并不受同一母公司所控制,或受同一经济体重大影响自身的经营过程。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双方没有重大关联业务关系。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初始成本核算时,合并方在投资当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入账价值而言,要按照发生的负债、投出的资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价值。与同一控制下一样,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在发生时要进入当期损益核算的有:合并中发生的评估咨询、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3.新准则下以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方式,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付出价款中包含被投资方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分红(现金),应列入应收科目核算。不构成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
以发行证券方式取得的,其初始价值为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从被投资方收取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分红(现金)。若是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合同或协议签订的价格作为初始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签订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若是企业改制,按照评估价值调整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格作为认定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成本法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权益法以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计量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革对企业财务影响的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革趋势,总体上讲,相对于以往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准则越来越考虑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越来越结合管理者对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进行职业判断来进行会计处理。核算方法的变革,总体讲使企业的财报数据更真实,但也提供了利润操纵的空间。为了更好地将旧准则与新准则进行对比,以表格解析的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权投资的重分类上的经济影响
新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管理者意图进行了新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二)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经济影响
合并范围上,新准则更强调实体理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下表所示:
(三)成本法下投资收益核算变化的经济影响
主要体现在新准则不再对投资前后的分红进行区分对待处理,如下表所示:
(四)商誉的核算变化的经济影响
1.中介费用。新准则关于中介费用这块,规定其从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具体分析如如下表所示:
2.多次交易分步合并。新准则关于多次交易分步合并,采用了成本法累积叠加的计算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3.子公司注销为分公司。在将子公司注销为分公司的规定上,新旧准则区别并不显著。分析如下表所示:
三、完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有关建议
经过全文的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规定,存在着一些可用来操纵利润的漏洞,对此简要提出如下建议: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加以改变,对原己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出售时转出加以禁止;对合并范围的信息披露要加强,同时外部审计也要强化跟进;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如采用成本法核算,要加强对其的监控力度,避免通过合并进行盈余操纵;对合并商誉要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以保证财报信息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窦维,陈昌明.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比较及其影响[J].中国农业会计,20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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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问题是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会计问题,按照现在的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在这一问题上一般是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是母公司在进一步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时候则不需要区分这一情况,而是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交易费用的合计数确认新增投资的成本。这就导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的成本确认基础、交易费用等事项的处理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会对企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负面影响。
一、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属于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 属于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如果企业购买少数股权之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情况下企业购买股权之前投资成本范围并不是一致的,获得控制权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中不包含购买股权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而购买少数股权的时候,企业获得股权的时候要将股权交易费用计入新增投资成本的范围之内。由此课件获得控制权的长期投资与购买少数股权的投资在投资成本计算上存在较大的差异。除此之外,这两种获得股权的方式在投资成本的确认基础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获得了该企业的控制权,投资成本是由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中由母公司享受的份额计量。而在购买少数股权的时候,是由母公司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二者在计量方式上存在本质的不同,这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势必会有很大的影响。
2. 属于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购买股权前后两种投资方式在成本构成范围上的差异之外,在合并报表事项的会计处理上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如果企业是采取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在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母公司按照股权比例确认合并商誉,并且要在合并报表上追加股权长期投资获得控制权时的合并商誉;如果企业仅仅是购买少数股权,则不存在确认合并商誉的问题,也不体现在合并报表上。从这一角度来讲无论是控股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还是购买少数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不会影响到合并报表中体现的合并商誉,这一点在会计处理当中是相对不变的。
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本质来进行分析,从投资的角度来讲企业首次达到控制状态的企业合并行为与企业购买少数股权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于两种行为都应该按照合并准则进行处理,保持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的一致性。
1.对企业购买少数股权行为也进行区分
将企业购买少数股权行为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两类,在这两类的基础上继续沿用取得控制权的合并行为时的核算方法核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的少数股权的时候,以企业实际支付的对价、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为基础确定企业的新增投资成本。购买股权产生的交易费用不再计入新增投资成本当中,同时确认新增投资产生的合并商誉。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的少数股权,企业的新增股权投资可以按照新增股权份额获得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将实际支付对价与新增投资进行冲抵,将购买少数股权产生的交易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当中。这样做可以有效解决两种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带来的核算“不一致”的问题,还能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计成本构成更加明晰,这对于母公司的会计处理无疑非常有利。
2.借鉴发达国家在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的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于一致,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在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取消企业合并类型的区分而统一以购买法来解决核算过程中的差异性问题。这种方法的优势是无论企业是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或者子公司的控制权,还是只是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都看做是企业的新增投资,股权交易产生的各种费用不是计入投资成本,而是计入母公司的当期损益当中,而且都是以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对价确认投资成本,对于其他方面的差额问题等在所不问。但是需要以母公司实际支付对价与所享有的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商誉,这种方法相对于前一种方法来说更加简便。针对企业合并、兼并等经营管理行为逐渐增多的问题,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准确性的要求,国家在今后会计准则的完善当中也应该适当的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经验,逐步完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确立多种核算方法供企业进行选择,保证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的灵活性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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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概述
从股权核算的原则上来看,股权可分为以下五类: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能控制且不具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可供出售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目前的会计实务核算中主要有两种核算方式,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权益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会计核算方式,权益法是指按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进行会计处理的核算方式。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是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来进行处理,相对于形式而言更加注重经济实质,会计核算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也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持股比例本身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应该考虑到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各种因素。如果在完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状况下,持股比例介于20%-50%之间,会计核算处理采用权益法,否则采用成本法。
这样的规定,其实质是看股权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有影响力,对于成本法而言,较低的持股比例(50%),投资单位可以完全控制被投资单位,其实质也是单纯追求经营利润的并购行为,所以也同样以实际支出成本核算比较合适。而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能产生重大影响,其投资行为并不单纯为了追求投资收益或经营利润,还要达到特定的目的,例如影响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使其经济行为与投资单位经营产生协同效应,或是为实现长远发展而与被投资单位形成战略联盟等等。这样的投资行为甚至短期内不会产生正收益,更多地是从战略角度考量,以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和市值为标准进行核算,采用权益法比较恰当。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在确定以后也不是永远不变的,会因长期股权投资的持股比例变化、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化、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情况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转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进行调整,以保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追加投资与减少投资都会使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但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1.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
如果投资单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则长期股权投资会采取成本法进行处理。但如果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比例,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要相应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同时要区分原持有的股份以及追加的股份并分别处理。
投资单位原持有的股份账面余额,并不一定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完全一致,极有可能差额。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的,则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接按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对于追加的投资,比较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超出部分以商誉形式体现;反之,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发生变动的,属于原取得投资至追加投资期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属于追加投资期初至追加投资日之间,应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则需计入资本公积,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对于留存收益及商誉部分的计量应保持前后一致,这样才能体现出会计核算一贯性的基本原则,使会计核算具有纵向可比性,从整体上把握并动态地调整与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和留存收益。
2.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若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部分股权仍然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则需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比较剩余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留存收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原取得投资以后至因处置部分股权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属于原取得时至处置部分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资本公积。
(二)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权益法向成本法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这与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其分别是增加及减少股权投资。
1.多次通过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并最终形成企业合并
因追加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倘若涉及到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因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正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客观的市场报价或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并且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相应的股权投资后,实质上能够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那么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取权益法核算。但是如果投资单位减少投资导致上述条件不再成立时,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处理方法改进的意义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其根本出发点是以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本质为目的,真实的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保证提供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体现出对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的高度重视。公允价值能够客观的将资产或负债的实际价值在某个时点上反映出来,并能体现出资产会给企业带来的预期利益,这比历史成本计量更具相关性,这也更符合现代企业全面收益观的要求。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一定要考虑到信息的可靠性,可靠性同样是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
为适应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应用,企业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培训与学习,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计算机模型,建立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评估系统,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策略的新变化,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促进企业综合效益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谷小倩.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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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5000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内部二级明细之间的转换。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8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万元(64万元-56万元+72万元)
1.2投资减少。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如果投资方已经减少了投资,并且导致对被投资方的经营决策不再有重大影响或者不能共同控制时,投资方在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被可靠的估量时,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就要采取成本法。可以把企业在投资中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成本核算方法的投资成本。在采用成本法后,就不用再将企业的利益划分是属于投资前还是属于投资后,而是统一将改用成本法后的收益确定为企业投资收益。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在投资企业加大或减少投的时候,投资的比例在被投资企业股份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因此会出现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现象,要切实联系不同情况对核算方法做出调整。
2.1追加投资。追加投资使得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上涨,就加大了对投资方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核算方法就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值得注意的是,应该将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追加的股权投资分开管理。首先,对于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部分的管理,如果取得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公允价值的余额,就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反之,则要适当的调整账面价值。因为在追加投资的条件下,新的投资交易日时开始使用,因此原来的投资部分不能满足权益合算的标准。其次,在原取得投资后到运用权益法核算的新取得投资的时间里。被投资方取得的可辨认的净损利益的部分对原取得股份比例的部分,可以算作是被投资方在此期间实现的净损利益,并且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做出相应的调整,对留存收益处理时,会计应做出如下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减少投资。因为减少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因此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系发生转变,不再享有对被投资方的控制能力,而是转为对被投资方的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首先应该根据投资比例的减少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而且,以此为基础,比较减少投资比例后的剩余资本和根据剩余资本的比例算出原有的投资,可以在被投资方享有的公允值份额,不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做出调整;如果减少投资后,核算方法转变为权益法,被投资方取得净损益中应有的份额,就要及时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做出调整。
二、长期股权的处置
企业通过长期持有股权进行投资能够创造的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要对持有的长期股权进行部分或全面的处置时,要能够结合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和实际能够获得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该把它计入处置损益中。如果是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出现股权的转让或出售情况时应该一次转结,把处置的股权和相对应的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到处置损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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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股权分置改革逐步推进,在改革的重要时期,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以及相关方法的适用范围相应改进,下文具体介绍各核算方法的变化情况。
(一)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
权益法适用范围改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即被投资对象实行联营投资;第二方面即被投资企业实行管理权限性投资。
(二)公允价值适用范围变化
基于公平教育原则,参与交易活动的双方主动组织资产交换,其中,公允价值应用呈现动态变化特点,与此同时,持有严谨、客观态度。公允价值使用时间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市场经济动态发展后,我国相关部门对其高度重视,并为其提供了可靠支持,受财务舞弊行为影响,最终于二十一世纪初停止使用。
(三)成本法?m用范围变化
该方法适用范围改变同样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即投资对象及时、动态掌控投资;第二方面即被投资对象拥有的控制权力单一,仅形式化操作控制权力,进而公允价值计量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四)差额摊销方法变化
这一方法具体指的是初始投资成本与权益份额间的差额,对比于以往,投资差额处理方法仅为摊销法,由于相关政策颁布、执行,摊销法不再适用,此时应用减值测试法以及投资调整法予以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全面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间联系。
三、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原因
(一)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之所以会发生这方面的变化,主要原因即我国各类投资企业发展除以失衡状态,其中,国有投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应用权益法能够准确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并具体分析其经营效果,在现状了解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变化。最终能够平衡不同性质投资企业的投资关系,避免再次出现独占鳌头现象。
(二)公允价值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较快,在这一时代背景中,为提高公允价值利用率,合理确定投资核算指标,需要注意的是,所选投资核算指标应全面反映负债价值以及资产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公平交易原则利用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优化投资环境,同时,还能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间的距离,能够大大提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准确性。
(三)成本法适用范围变化原因
财政部门经营管理期间,时刻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变化情况,为了提高财务报表信息准确性,同时,降低财务报表影响,成本法适用性较高,成本法适当调整能够更好的满足这一需要。这对财政部门有序管理、顺利经营有重要意义。
(四)差额摊销方法变化原因
差额摊销方法变化的主要原因即全面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借贷双方因利益分配不当产生矛盾,除此之外,投资差额方法适当处理能够深化投资企业改革。
四、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基本现状
(一)雅戈尔企业集团基本介绍
雅戈尔成立于1979年,最初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服饰业,随着服饰行业的不断稳定,以及经济效益的增加,雅戈尔跨领域发展,坚持多元化发展战略。目前,雅戈尔在衬衫产品、西装产品中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
(二)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现状
雅戈尔经济利润逐年增加,长期投资类型多样,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生合营企业以及联营企业中常见。长期股权投资动态变化情况显示于资产负债表,新会计准则下,该企业2015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具体表现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值占净利润45.33%,占净资产比例91.68%,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10.41%,这也是选择雅戈尔案例展开论文分析的主要原因。
雅戈尔企业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以便为今后投资累积充足资金,以此获得经济收益;这种投资方式对企业经营决策制定有重要影响,同时,还能与企业经营管理保持同步;符合多元化经营需要。雅戈尔企业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再加上,市场发展非确定因素较多,进而会再次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收益项目后,这对经营成果有直接影响。下文具体分析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的影响,希望能为同类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引导、财务报表客观分析方面提供正确指导。
五、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影响分析
(一)投资时间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行期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针对母、子公司投资时间具体确定,并提出了成本计算标准,以便合理调整权益法,大大提高这一方法在财务报表中利用率。例如,公司A卖给雅戈尔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有较多经济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包括A公司利润,A公司利润中百分之二十属于雅戈尔企业,即A公司年末分配经济利润于雅戈尔企业一部分。因此,A公司进行利润计算时,需要扣除百分之二十利润,余下利润即实际利润。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原则改进后,趋近国际会计准则,应用成本法参与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活动,能够间接显示企业投资利润,以及现金获取情况,这一过程即现金流入行为。利用成本法完成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能够传递丰富、准确信息,最终提高财务报表真实性,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利用效率。雅戈尔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期间,应用收益法适当调整,以便直观了解企业财务变化情况,掌握投资收益动态效果,这能大大提高会计处理抵消效率,取得良好的会计处理效果。
(二)会计处理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企业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变化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影响较大,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也是新会计准则应用需要,这能更好的迎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要求。此外,能够间接显示公允价值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新会计准则指出,权益法在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方面的适用性较差,并且个别权益享有不在交易对价范围内,无需对这一部分进行权益法核算,应用?嘁娣ㄊ实闭?理具有可行性。
(三)投资核算范围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年报数据显示,虽然企业持有百分之五十股权,但由于企业在子公司中的经营管理效率较低,最终股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被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表决权,能够对被投资企业产生关键性影响;持有被投资企业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表决权,不会对其产生关键性影响。例如,雅戈尔于2013年成为宁波银行股东,虽然仅持百分之十的股份,但有权雅戈尔董事有权参与宁波银行经营决策,2014年,雅戈尔投资方式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变为长期股权投资,宁波银行作为被投资者受到了较大影响。又如,联营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之后改变公司名称,公司持股由原来的30.56%下降到13.5%,同时,股东地位相应下降,公司受到了较大影响。
(四)投资方式转换方面的影响
雅戈尔企业联营企业名称更换、合作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等行为均会转变投资方式,一般来讲,长期股权投资转变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签署授权委托书意味着雅戈尔失去企业经营权利以及管理资格,此时企业投资尚未达到长期股权投资条件,最终投资方式仍为出售金融资产。据年报数据资料显示,会计核损方法改变,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23,156.98万元,净利润为245,756.21万元时,转化产生的收益占净利润58.45%。从中能够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方式转换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对此应根据企业财务实际,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选用适合的投资方式。
(五)长期核算变化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雅戈尔长期股权投资定义适当补充,与此同时,长期股权投资以及金融资产适当调整,据年报资料显示可知,较多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以及可供出售间转换被揭示。雅戈尔在某企业持股占比为4%,随后持股比例上涨至22%,并委派董事成员,这一过程即长期股权投资转换的过程,此时权益法作为主要核算方法。新会计准确颁布、制定期间,由于权益法投资分类会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资产变动,如果资金变动额度较大,则会对企业运营以及管理现状产生不同成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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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成本法计价的会计核算方法。投资者如果追加投资比例,和被投资者的关系将发生变化,进而能对被投资者施以重大的影响和控制,会计核算方法需要变更为权益法,会计核算上对于原来持股的部分和新增加的部分也需要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对于新增加的股权投资部分,需要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新增比例计算投资单位新增的投资份额,并与取得这部分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即所耗费的成本大于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份额,对此不需要做会计核算调整,超出的投资作价部分体现为商誉,其会计核算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对于原持有股份的账面余额部分,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持股比例进行计算的金额,两者的计算结果并非完全一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额。对此,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无需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直接按投资者所耗费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则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同时调增留存收益。对于差额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和体现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原则,使得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能够更好的进行纵向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商誉和留存收益部分的计量和核算也应保持前后一致,对于原持股比例对应的商誉与新增股权投资对应的商誉部分,应加以综合考虑,留存收益的核算与处理也应如此,需要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与整体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及留存收益,并随着交易的不断进行而动态的调整和整合。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持股的部分,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原持股的部分对应的份额的会计核算处理也需要进行调整。
在对应的会计核算区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实现了净损益,则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属于初始投资到新增投资区间的净损益部分,则需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净损益部分调整留存收益。产生于新增加投资部分的投资期初至新增投资日之间,则应将对应损益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除上述两种原因之外导致股权投资所占份额对应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对于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变,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变,除了追加投资外,处置股权投资也会导致核算方式的转变,当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变为一起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时,按会计核算准则--长期股权投资部分条例的规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针对减少投资引起的核算方法的转变,在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上的会计处理也是不同的,本文以个别报表为主要研究对象,简单介绍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以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需将核算方法调整为权益法,同时计算剩余比例股权份额对应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的结果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
原取得投资后到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份额部分,对于原来取得的股权投资以后,到处置股权份额这段期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现金股利和利润)对应股权份额应享有的份额。投资者由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若该份额产生于处置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除上述原因外,由其他原因导致的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的所有权益变动,其会计核算处理,应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权益法向成本法转换
同成本法向权益法的转换相似,由权益法向成本法核算方法的变更也是基于两种情况,分别是增加股权投资和减少股权投资。为了同上文的讨论相一致,本文研究和讨论的对象也是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因企业合并引起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讨论不是本章的讨论的重点。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因追加投资,应按如下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由两部分组成:购买日前持有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加的投资成本。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这三种情况分别是,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和合并前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在处置的时候将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到当期投资收益里,初始投资成本,则是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计算。因收回部分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投资后,该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单位处置股权投资,导致上述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条件不在成立时,则需要调整为成本法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即会计追溯调整不合理和会计处理不具有可比性原则。首先,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会计政策变更是指对同样的会计业务采纳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原则,即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单位因追加或减少投资,而导致控制权的变更,进而影响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权益法的核算,视同一直以来就采纳的会计处理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也不符合权益法的核算原则。伴随持股比例的增减变化,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不断变化,采纳的是不同的核算思想和核算方法,在同一周期的前后逻辑也不一致,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采纳是不断的进行动态调整和变化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核算不具有纵向的可比性。在此笔者的建议是,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追加(出售)投资前采纳成本法,追加(出售)投资后采纳权益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简单便于操作,也符合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当然,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还会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需在以后的时间中进行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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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是指投资后按初始投资成本确认账面金额。并且在持有期间一般不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变动投资账面余额的方法。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权益法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对比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主要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分别确定。这里以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为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即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所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
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时,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应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时,应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动态。主要包括以下时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投资收益确认时、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发生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一)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同点
1.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2.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确认收益的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
4.二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不同点
1.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显著不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成本法下的投资成本就是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法下的投资成本是指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中所占的份额。
3.减值测试判断资产减值的方式不同。成本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迹象,要按规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这种处理不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的余额的,影响的只是净值。而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通常是直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来体现减值,当其在贷方时直接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利弊分析
(一)成本法的利弊分析
成本法是一种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原则为计量基础的会计处理政策。从经济意义角度来说,不将投资企业已实现但未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方收益,这一点与谨慎性原则相一致。从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和纳税的角度上看,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确认的收益与现金流的发生一致,不至于产生盈利巨大,但无现金股利可发放的尴尬,也不至于产生为未获得实际分得的利润而提前交纳税金。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公司越来越多采用了复杂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往往占有母公司资产比例较高,成本法核算的一些缺陷越来越明显。
从会计原理层面分析。成本法采用的现金制确认基础不符合权责发生制这一通行的会计确认基础。而权益法的会计核算本质上是应计制的模式。从国际上看,应计制己在会计确认中得到广泛运用,从会计确认基础的角度,成本法的弊端显而易见。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来分析,成本法下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较低。整体来说,成本法采用的计量方式基本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在价值是脱钩的,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二)权益法的利弊分析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是在被投资企业发生或确认时人账,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权益法强调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财务事实和经济实质关系,收益随着投资价值的增长而增加,子公司利润增加的同时,母公司也增加了;而成本法在市场繁荣时期很可能低估母公司收益,而衰退时期又可能低估母公司的损失。因此,权益法能较合理地体现股权投资的内在价值。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投资实务中的应用。
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种方法,也存在着某些理论上和技术上的缺陷。
一方面,在企业集团中,尤其是跨国企业或大型上市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往往还包括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存在着较为普遍的交叉持股和多层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会计核算面临重要的技术问题。虽然现在出现一些数学分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实务当中还是有许多困难。另一方面,存在虚增利润的可能和虚构利润的空间。如果被投资公司虚构利润,那么采用权益法就可能导致投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连带地虚增收益;如果,投资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话,也存在虚构利润的可能空间。
综上所述,成本法核算主要在于合理确定投资后将来可能收回的投资成本。投资企业仅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只有当投资企业的成本变动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始终反映的是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成本法重成本、轻权益,更好地体现了谨慎性要求。而权益法核算主要在于确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和责任。投资企业始终站在整个集团的立场上,只要是引起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变动,均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账面价值始终反映的是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的权益。权益法重权益、轻成本,更好地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信息质量要求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
总之,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核算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并根据经营状况的改变及时对核算方式作出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余兴无.浅探新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变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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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含义
自我国《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长期股权投资被定义为:企业在生产与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来向某个单位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相应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单位的股东,此时股东也就根据自身持有股份的比例来享受相应权利的一种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特征就是期限较长,不允许股东在工作中出售股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据总结,形成方式有:可以由企业相互合并而形成;可以通过现金、证券、债务投入等方式而形成。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非流动资产,它主要包括一个企业对其自身的子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也包括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其中,这种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并并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若是企业的子公司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如果企业的合营企业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可以与第三方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如果企业的联营单位是被投资单位,那么企业的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被投资单位产生较大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与核算方法
2.1 L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类型
首先,根据企业投资前后形成会计报告主要的完成新来进行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并取得,另一种是非合并取得。其次,根据投资的方式可以分成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三种类型。再次,根据投资的定性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四种形式。第四,根据投资的定量标准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厂三种类型。最后,根据投资的核算方法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成两种类型。我们对所有类型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些分类之间都存在着相应的对应关系。企业在进行合并的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合理分为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其中控股合并也就是企业与其子公司的报表合并,它的根本性特征也就是企业对子公司有一定的权利,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控制子公司,其控股比例达到总控制的一半以上。
由上述,根据企业在投资前后能否形成新的会计报告来分类,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取得与非合并取得两种类型。我们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可以根据投资的形式将合并取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同样的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二是在不同控制条件下企业进行的合并。上述的定性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定量标准也就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持有的股份在50%以上,此时所采取的核算方法应该是成本法。非合并取得也就是企业并不是通过企业合并来取得的投资,此时非合并取得的投资按照定性标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首先,企业与第三方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其次,企业可以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最后,企业并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影响与控制。在其中,第一种并不存在定量标准,第二种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50%之间,而第三种的定量标准是企业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在20%以下。如果企业与第三方对作为被投资单位的合营企业进行控制时,或者是企业对所谓被投资单位的联营单位产生较大的影响时,那么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权益法;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产生任何影响或者没有掌握控制权时,那么所采取的的核算方法也就是成本法。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核算的方法。在成本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持有期间,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即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一经入账,无论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何,是赢利还是亏损,净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投资企业均不改变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以初始投资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持有期间则根据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核算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额度账面价值反映的不是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
3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二是初始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何处理。
3.1 合并取得
3.1.1 当“投资形式”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合并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1.2 当“投资形式”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 非合并取得
3.2.1 当“投资形式”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付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二者中较大者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2.2 当“投资形式”为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初始投资成本按投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直接费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付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结束语
通过上述,我国颁布新会计准则之后,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以此较大的调整,这就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产生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对其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各种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核算方法,从而准确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会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动而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我们也需要不断对其确定方法进行研究与确定,以此保证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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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
(一)对资源整合的理解
煤炭的资源整合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对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整体的开发水平,提升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指数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炭资源进行资本化的管理,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炭的资源整合,是针对拥有煤矿生产的中小型企业,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兼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形成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在整体上,对煤炭资源进行综合的整合,煤炭的生产开发管理更加集中,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力量。
(二)资源整合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企业整合的发展趋势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两种方式为主。两种方式又围绕企业产权有无改变为核心。一方面,在没有改变企业产权的整合下,又存在托管和租赁两种整合的方法。这两种形式下的煤炭企业的发展在实质上对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无法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运营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改变企业的产权是实现资源整合的有效措施。其中,并购是最常见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小型煤炭企业股权的收购或者是将煤炭企业兼并合成一家的行为,实现对其他中小煤炭企业控制,构建大型的煤炭生产公司,整合煤炭、人才等各种企业资源,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更高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理解
我们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其他单位的股份。一般来说,是对另一企业进行股权的投资,长期的持有控制或影响企业的经营运作的权力。实现长期的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在证券公司市场的交易获得,一种是直接以资产的方式注入,包括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直接投入企业的生产来获得企业的股份。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和期限长等特点。在对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长期股权的投资是一项良好的投资渠道,也是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公司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助于煤炭企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从会计核算来说,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核算的范围不同,在登记会计报表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对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以权益法为计算标准下的控股比例应该为20%—50%,而成本法应该为50%及以上。但是,在会计处理的实务中,我们还是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成本法为例,采用成本法为记账的依据时,除追加投资或者收回的投资外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它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是保持不变的。当投资取得的权益发生变动,在成本法下对于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不会发生改变。而与权益法有所区别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如果企业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相应的也要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例如,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小煤矿在投资的那一年获得了200万的净利润。对成本法来说,不在大型煤矿企业的会计下做分录。但是,在权益法下就要进行会计的核算。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者说,对成本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收付实现制,而权益法就是权责发生制。再如,小煤矿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两种方法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记为投资收益科目。而成本法的处理方式是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下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煤炭企业资源的整合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其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有效方法。但是,对会计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股所占比例的区别,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就有不同。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正确做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一个难题。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计量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计量下的控制两种情形。
1、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对于煤炭企业之间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应该以在企业合并日当天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准,资本公积科目用来调整现金、资产以及债务之间的差额,对于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该计入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在产生费用时的登记方法也有不同。当企业因为合并公司因为债券或者需要担负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债务的初始确定金额的多少;在企业因为合并而发生的各种直接的费用,如同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会计分录如下:首先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值,在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依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时候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相关资产类科目,例如银行存款。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是贷方的差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有差额,则在借方登记科目,如果资本公积科目不足以冲减的话,应该一次计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们所说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现金、非流动资产等方式购买得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则合并后的被购买的公司为自己的子公司,占股在50%以上。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对它的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直接采用购买方为购买企业所付出的合并成本。所以,应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按照账面价值调整,在贷方登记资产类的相关科目,例如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的差额,在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是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对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注意区分企业是在非同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确认
企业在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时有两种确认后续计量的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二者的不同,才能正确处理好会计的核算。
1、成本法核算方式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我们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初始价值作为成本计量,除了增减投资等特殊情况,一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的价值不会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成本法进行核算时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的科目。在确认成本金额的时候,直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科目”,贷方登记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在企业获得被投资方发放的分红时,应该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在贷方登记“投资收益”。在收到分红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账面余额,做到会计平衡。
2、权益法核算方法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与成本法的不同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方法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下应该在多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成本”和“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有多种方法,这是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该十分的谨慎。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是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推动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其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十分复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彦军.浅析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改革与开放,2010,20:61+63.
[2]王小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技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335.
篇10
1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于其子公司以及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且在活跃市场中不需要可靠计量的一种权益性投资,科学合理的计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帮经营者科学合理的确定好相关的股权投资范围,就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分析,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开展控制的一种投资,投资企业不仅仅能够对投资企业开展投资,还能够对子企业进行投资。
第二种类型就是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开展的权益性投资,该种权益性投资也能够称之为合营企业的投资。
第三种类型是投资企业对于投资企业影响巨大的一种权益性投资,其本质就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第四种类型是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不控制或者在市场中没有报价,无法计量的一种权益性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变化
从2007年至今,我国会计准则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较多,概括下来主要是以下的四个方面。
2.1 成本法适用范围变化
成本法适用范围包括两个内涵,第一就是投资企业的完全性控制投资,代表性的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应使用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但编制报表时需要与权益法进行有机结合;第二就是对投资方没有实际控制权的一种方式,两者之间没有密切的关系,在该种情况下,其公允价值是不能采取可靠计量法进行计算的,应使用成本法。
2.2 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
为了改变国有企业投资鹤立鸡群的现状,以及更容易明白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合营投资和联营投资改用权益法,前者是指能够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进行投资以及管理的情况,后者与前者不同,是一种能够对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2.3 公允价值的适用变化
公允价值需要建立在公平教育基础之上,这要求交易双方是能够自愿开展债务清偿与资金交换的。
公允价值在我国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应用,可以说是跌跌撞撞,从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财政部门的重视,但是在2001年因各种原因停止了应用,直至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又重新得到应用,并逐渐成为长期股权投资重要的会计计量方法。
2.4 差额摊销方法与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方投资成本与占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方与被投资房的利益,财政部于2006年针对我国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法进行了新的规定,取消了过去差额处理主要采用的摊销方法,而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关系,选用减值测试与调整投资成本的处理方法。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我国企业的财务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自身核算较为复杂,且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核算方法一旦变化往往会带给企业的财务相当程度的变化。
3.1 成本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使用成本法可以详细的计算出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投资方投资金额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那么就是为了商誉;如果低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那么就是当期损益,若投资企业盈利,那么权益与资产的比例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根据我国成本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在分派利润与股利时,若在投资单位的净收益小于分派的利润与股利,那么就需要冲减投资成本,直至投资情况大于利润与股利时,其冲减成本才能够被转回。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几年都均可以将投资收回,如果由于各类因素的影响发展减值情况,就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重新核算账面价值。
3.2 权益法变化与企业财务之间的关系
权益法与企业的财务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主要使用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来分析初始投资成本,在确定投资方可以享有公允价值份额时,就需要对相关的投资与利润进行调整,若会计政策与相关方不相符,就需要进行修改。
3.3 公允价值变化与企业财务之间的关系
公允价值再次启用于2006年,至今已经有8年的时间,公允价值与企业采取的关系在权益法中有深入的体现,如果投资方初始成本比公允价值小,那么就需要差额纳入到当期损益之中,企业利润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
3.4 摊销法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摊销法是基于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存在的处理方法,但目前已经很少引用该差额,故财政部规定在2007年开始停止使用摊销法,这对企业财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5 投资减值处理方法变化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为了阻止企业随意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同时以最新的成本法与权益法计量。投资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能够避免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去人为地转回利润,这也就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损失一旦计提就会永远的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结束语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公允价值的适用变化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方法与减值处理方法的变化上,而即使这些变化对我国企业的财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不能否认这样的变化的积极意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体现的是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改革的基本内容,它是为了规范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使用的标准,促进企业投资向着合法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因此,我国企业应当严格遵循新的长期股权投相关的会计准则的规定,支持和促进我国会计准则更快的完善起来,并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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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之间的最大差异是: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按形成的方式分别为合并和非合并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而旧准则未进行区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新准则作了如下两个方面的规定:(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取得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新准则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来加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其初始成本的确定按照交易方式来加以确定。一次交易实现的,其初始成本包括:(1)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未来事项很可能对合并成本产生影响并且其金额能可靠地计量,也并入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二)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对非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当企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规定完全相同: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的支出。
1.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的差异
新旧准则对企业以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新准则增加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非货币易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前者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后者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2)旧准则在以非货币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支付补价时,对当期损益没有任何影响,只有在收到补价时才有可能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而新准则无论是支付补价还是收到补价,都有可能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3)旧准则在确定以非货币易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强调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新准则强调的是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4)从确定以非货币易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的繁简程序来分析,新准则比旧准则要简单得多,特别是旧准则换出资产收到补价时更加复杂。
2.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定差异
新旧准则对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差异:(1)新准则无论是债务人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清偿债务还是将债务转为资本,债权人在确定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时,对当期损益都有影响;而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在确定以上述两种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时,对当期损益无任何影响。(2)新准则在确定以上述两种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强调的是公允价值;而旧准则强调的是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差异
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存在比较大的差异:1.尽管新旧准则都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成本法,但新准则更强调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2.旧准则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时采用成本法,有控制时采用权益法;而新准则在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采用成本法,在这一方面刚好完全相反。3.旧准则对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持股比例进行了限定,而新准则未进行限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差异
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对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程序,除了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以外,其它核算程序完全相同。
新旧准则对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时,账务处理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旧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无论比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是大还是小,其间的差额均通过“股权投资差额”账户进行核算,并分期进行摊销;而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旧准则把采用权益法核算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与按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规定为时间性差异,并视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而新准则由于差额仅仅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产生,且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其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时的处理未作规定。3.对投资者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的初始成本确定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新准则做了可选择性规定,即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来确定;而旧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来确定。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差异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比较基础差异
新准则分别以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比较基础: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确认以公允价值作为比较基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减值确认以现值作为比较基础。新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旧准则以可收回金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比较基础。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地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判断标准的差异
旧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长期股权投资有无市价提供了判断的标准:对有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对无市价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四个方面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未提供判断的标准,对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提供了判断标准,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四、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差异
新旧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比较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新旧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信息披露主体的侧重点来分析
新准则侧重于披露被投资主体的财务信息;而旧准则侧重于披露投资主体的财务信息。
(二)从披露信息的形式来看
旧准则侧重于披露可计量的会计信息;而新准则侧重于信息本身的质量特性。
篇12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除了合并形成的以外都按以下几种方式确认。
①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证券的公允价值。
②支付现金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直接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
③投资者投入的,除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情况外,初始投资成本都为合约约定的价值。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和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规定来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应用
2.1定义及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后,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后确认收益的方法即为成本法。
按照有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使用成本法:(1)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可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控制。通常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50%以上或通过协议等对其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2)非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在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没有报价。共同控制即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在20%以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合作经营,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当两个企业之间联合经营,投资企业在技术、经营决策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有影响时即为重大影响。
2.2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及核算程序
①核算方法。当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算,追加或收回成本时要调整成本,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企业累计净利润分配的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种方法下投资被动获取投资收益,不能对被投资单位产生主动影响。
②核算程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初始或追加投资时,一般以其初始投资成本作为账面价值。(2)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若到本年末累积利润大于等于被投资单位至上年末的累积净
损益,则可以依据会计制度按公式计算并进行会计处理,反之则应先计算应收股利,并将以前的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转回。
2.3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和改进
①理论依据。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不随所有者权益增减而调整,账面价值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或减少投资外,都以入账成本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因此无论企业盈亏,都只在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润时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相对较为简单。在利润分派前投资企业没有分派利润的权利,两个企业相对独立。因此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不控制被投资企业且对其没有重大影响时。
②成本法的改进。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通过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的方式来改进成本法,在计算时不在重新累计计算以前的净损益和分配股利,直接根据当年分派的利润和上年净损益,结合投资成本冲减及转回台帐中金额计算投资收益和成本变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也降低了差错率,达到了简化的效果。
3.长期股权投资中权益法的应用
3.1权益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份额变动情况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即为权益法。
按照有关规定,发生长期股权投资时,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可以采用权益法,即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投资。
3.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和优点
①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②优点。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权责发生制的理论要求,是可行和有意义的。它不考虑股利是否收到,而是根据被投资其实是否有损益发生来确定投资企业的权益。权益法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经济实质关系的强调也减少了利用分配调整利润的行为。
3.3存在的问题
分析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会发现,权益法在初始计量时会出现以下问题:a.若上市公司以市价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享受的差额不应被重复确认为商誉或不符合条件的资产价值,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b.如果对被投资方资产逐项评估确认公允价值,差额不一定是转让收益,也可能时负商誉或未入账的负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 收益与现金流入不符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问题。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4.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联系
①股票股利处理方法相同。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后,投资企业无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不做账务处理,只是在除权日注明股数变化。
②资产减值计提方式相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现象,在核算确定账面价值后要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及重大影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都要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可回收资金,计提减值准备。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减值准备确定后都不能再转回。
③两者之间可以转化。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决定了使用成本法还是收益法进行核算,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也可能发生转换。
4.2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①定义和核算范围不通
由前文分析可知,成本法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权益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将被投资企业与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视为一体,二者的定义有着根本区别,在进行核算时的适用范围也显著不同。
②初始投资确定不同
在运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支付现金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初始成本,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税金也计入投资成本。运用权益法时,若出生成本大于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反之则差额部分被看做当期收益,并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做出调整。
5.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5.1权益法向成本法转变
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时投资单位没有追加购买,或者投资单位转让投资,就会导致其在被投资单位权益资本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如果这一比例低于20%,它对被投资企业就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因为其他一些原因使二者之间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权益法不再适用,应该转化为成本法。以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已计入账面价值的利润和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
篇13
从当前企业发展实际来说,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企业为了解决在企业规模扩大阶段资金短缺问题而制定的资金募集策略,这也为我国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方式有所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运作模式,有效解决企业发展中资本局限性问题。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项目内容的变化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概述
从保证我国会计制度执行的高效性以及推动企业会计发展等角度出发,需要根据当前的会计发展实际情况,实现会计制度改革,使其能够不断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就需要利用新会计准则做好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项目管理。从当前的实践效果来说,目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在推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1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背景阐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市场经济的调整。各类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都想采取积极有效的发展策略来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在企业快速发展以及规模扩大中,资本问题就成为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而企业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往往会选择资本运营的模式进行资本的募集以推动企业规模扩张的持续推进,进而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为了适应资本运营模式的需求,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其核算处理便逐渐出现了。就概念上来说,长期股权投资表示投资单位为了获得企业经营利益,采取投放资金的方式为长期股权投资操作。
1.2我国企业吸纳投资资金的运作模式及其类型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我国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时往往采取下述三种集中方式:(1)交易性投资;(2)持有至到期投资;(3)长期股权投资。这三种资金募集方式各有优劣,为了保证投资企业获得的受益最大,则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以及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广大投资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运作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把握企业的会计信息、会计报表等内容。
2实施新会计准则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带来的变化
2.1核算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
与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比较,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之前实施的会计准则主要核算内容是给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给合营企业实施控制,此种方式不会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市场中不包含报价、公允价值和不可靠计量等的权益性投资。新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应该由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等项目组成,不应该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而且在活跃市场中不应该将包含报价、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归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中,应该将其纳入到《金融工具准则》中进行规范。
2.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核算改变
随着会计准则的变化,会计准则对投资企业应和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分红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化的会计处理进行统一规范,但没有对外界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资产所有权变动而带来的投资收益进行核算,如企业收到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捐赠的资金等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化。2014年新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投资单位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和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了统一规范,保证投资者和被投资者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获得份额。投资方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采用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进行核算,同时将这些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如处置后产生剩余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将这些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中。
2.3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会计报表编制的作用
新准则中强调必须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如果部分处置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给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可以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规定,对剩余股权急性会计核算,在失去共同控制当日,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产生的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者采用权益法核算,全部纳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可以让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得到保证,还可以对资产减值会计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分离得到稳定,减少对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简而言之,如果没有经投资单位控制与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下,应将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报价和公允价值产生的可靠计量权益性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外。
3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3.1企业财务受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影响
内部交易损益产生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进行的内部交易。而旧会计制度在公允价值计量上存在较大问题,导致企业内部交易损益并未被抵销。当前缺乏统一、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是造成我国企业内部交易损益并未被抵销的重要原因,为了避免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内涵、计量方法等一系列的计量体系内容尚不健全,这将严重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针对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和颁布专业的《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方法》,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措施,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流程与计量标准,从而确保各类资产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方法》应该包括纲领、组织管理、计量模型以及参数、计量方法、计量流程等内容。还应不断进行修正,同时还要将比较权威性的标准作为参考。全国地方政府机关,应该将此套标准作为基础,减少因多政府部门法规繁多产生的冲突,减少计量混乱,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
3.2投资收益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经济利益会带来企业权益的增加,这一概念与资产负债观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在传统的企业收入确认、计量方式中,将各项收入均纳入到收入范畴内,但是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够使得企业的净利润增加,只是增加账面上的数字。因此这种收入以及计量方式不够科学,需要采用差额计入收入法。差额计入收入法计入的是企业的净收入,能够真正带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该方法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涉及到的工作范围较广阔,单纯地采用单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够满足实际要求的,应该充分发挥出“网络结算”“、差额结算”“、相互结算”等计算方式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同时企业在实施会计制度的时候,还要积极做好会计新旧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并调查企业资产工作和会计实务处理工作,销毁无形资产,推动新会计制度下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发展。
3.3完善企业财务报表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将财务报告分为附注和会计报表两部分,并且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完善与增添。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这一要求,企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财务报告制度:(1)预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预算编制中,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算以及无形资产损耗的估量工作,强化对于资产运行过程中价值损失的核算预计量,进而提升资产运行与使用效率。按照资金的来源区分,处理好财务资金分离预算,将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补助资金准确区分开来;(2)资金收入与支出方面。收入方面,准确界定不同来源的财政资金的类型以及数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财务集中收支体制,适当增加支出会计科目;(3)资产管理方面。在资产的入账核算上,应该将捐赠或盘盈等非经营方式得到的资金按照统一规范实施会计入账。如果产生的固定资产含有凭证,必须按照凭证资料和税费对会计入账数目的多少进行确定。如果同类资产没有在凭证但能够通过进行价值计量的,应当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值实施会计计量,然后对会计入账数目进行确定,如果固定资产既没有凭证且难以估算资产,应当按照名义价格“一元”入账,并且在报表中予以单独注明。资产损耗的会计核算上,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应该选择合适的折旧办法,同时确定折旧年限。
3.4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利用历史数据资料,总结归纳绩效考核规律,积极寻求联系点。采取统计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企业绩效与部门整体绩效的关系,探索同类企业的效益产出比;二是酌情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本着先易后难,由简入繁的原则,从企业预算入手,制定出与预算相对应的各个分企业的绩效指标;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评价试点企业已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将其应用于同类企业继续检验;四是将综合价值产生的最优结果当作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内部实施的成本控制特点,重点确定考评指标体系,满足各部门之间协同发展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当年预算评价”和“战略规划评价”的关系,实现评价短期和长期性的结合,保证评价激励体系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未来我国会计发展方向将会逐渐与国际标注相接轨,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同样要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自从会计制度改革以来,国内经济发展相对较为平稳,而新会计制度颁布更是为企业资本配置以及高效运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从整体而言,新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利于推动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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