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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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篇1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必然出现的新型产物,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构成部分,建立村镇银行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满足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设立填补了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空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村镇银行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凸显出来。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自2010年3月延安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成立至今,延安市村镇银行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发展到三家,占陕西省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延安市村镇银行从业人员57人,注册资本65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9254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2125万元,较年初净增1.5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329万元,较年初净增1.12亿元,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0,利润总额为481.11万元,净利润429.37万元。

三、制约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延安村镇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对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和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其在发展中面对的难题。

1、资金筹措难。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储蓄存款的增长。最主要是由于延安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相比,社会认可度、知名度较低,农民缺乏了解和信任,再加上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不能通存通兑,没有电子产品业务,这些客观劣势条件使得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竞争力方面,远远落后于同业,加大了村镇银行资金筹措难度。

2、贷款投放难。“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而且农民信用度无法得到系统性监控和监督,造成“三农”贷款投放较难。

3、风险控制难。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是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由于农业固有的弱质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给资产质量带来较大的危险。同时由于村镇银行在人才、技术、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大型商业银行有较大差距,也导致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受到削弱。

4、业务发展难。由于村镇银行IT系统支撑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通存通兑、银行卡、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基本产品和服务功能,只能办理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和贴现业务,加之竞争力弱,难以赢得客户,使得业务发展较为困难。

5、缺乏政府扶持。目前延安各级政府对村镇银行没有出台系统的扶持政策。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同是服务“三农”,但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农贷贴息上均缺乏优惠政策。

6、监管指标无偏重。监管部门在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母行负债依存度、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方面没有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化政策,人民银行也未对村镇银行在缴存准备金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这将削弱村镇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能力的发挥。

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信贷规模调控政策方面。人民银行、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的规模控制应从松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和资本金保本增值等问题。建议对开业前五年的村镇银行给予适当“宽限期”不受存贷比和规模控制,即使控制则是宽松的政策,这样有利于村镇银行前期积极拓展县域市场、稳定客户和提高自身知名度。

2、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村镇银行经营实际的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其主要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其业务规模、业务产品、服务对象、风险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还有所不同。因些,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村镇银行的微型银行特色,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其监管的框架应尽量

简洁,对其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

3、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开办前三年的“三类”金融机构补贴政策和条件适当再放宽些。其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相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均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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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201-03

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手机银行的发展,“随时随地、贴身、快捷、方便、时尚”的独特性,使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更加便利、更具竞争性。农村作为金融服务严重薄弱地区,物理网点匮乏、基础性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足。另一方面,通信网络覆盖农村,手机日益在农村地区普及,这为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成为可能,其贴身式的银行服务可有效弥补农村金融网点较少、金融产品不足的缺陷。因此,本文认为寻求农村金融服务突破口必须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资源,从手机银行入手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问题。

一、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概况

1.概念阐述。所谓“手机银行”是指,利用手机办理银行相关业务的简称,是银行实现电子化服务的一种渠道,是移动通信网络上的一种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即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手机连接至银行,利用手机界面直接完成各种金融业务。作为一种结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手机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是银行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与创新服务的结合;而移动终端所具有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互联网、POS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公众与银行界的关注。

2.国内外发展情况。手机银行起源于国外,自1996年捷克的Expandia Bank与运营商Radiomobile在布拉格地区率先推出手机银行业务,花旗银行与Gemplus公司、美国MI公司于1999年携手推出可利用短信向银行发送交易信息的服务,手机银行业务逐渐在世界各地展开,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手机银行在欧美、日本和韩国已发展较为成熟。从模式上看,日本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并最先成立了手机钱包的商业运营模式,普及率和公众接受度比较高;韩国则是以银行为主导,且所有的零售银行都能提供手机银行业务,交易量增长迅猛;而欧美移动运营商在移动银行业务的涉入有限,美国作为银行信息电子化最高的国家,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较快,手机银行客户占手机用户的40%左右。

中国各银行快速布局手机银行。1999年工行、建行等6家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以来,经历了基于短信、STK卡、客户端、3G手机银行发展,业务范围也涵盖了消费者的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外汇交易查询与办理、理财交易等大部分需求。整体发展趋势来看,手机银行快速发展但规模和占比不高,手机银行业务覆盖范围广但使用效率低,手机银行实现方式多样化但操作较为复杂。

二、山西省农村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山西农村虽然金融体系发展较为缓慢,但一些创新型金融服务仍受到基层组织和居民的喜爱。通过对全省10个地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问卷调查和对商业银行的走访,笔者发现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呈现以下特征:

1.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有所发展,但客户数量总体规模较小。2007年,以临汾尧都区农村信用社(现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解决县域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开通短信提醒、信息咨询等服务,作为金融理财、农户小额贷款等金融产品的附加服务而出现。随着技术进步、通信网络覆盖不断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在县域地区开通手机银行业务。初步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县域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客户数为161.98万户,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82%,占全省手机银行客户数的14.08%,农村地区手机银行客户数量占比较低。

2.手机银行技术应用与城市趋同,主要技术模式单一。手机银行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限于农村地区手机终端使用类型,山西农村地区手机银行技术模式都集中在WAP版手机银行、BREW版手机银行、智能手机客户端版手机银行以及短信版手机银行等模式。

WAP版手机银行是手机通过WAP方式上网办理银行业务的手机银行服务。该版本适用于普通大众客户,只要客户手机具备并开通了GPRS上网功能,就可使用该服务。此种方式对手机没有要求,只要能上网,均可开通手机银行业务。BREW版手机银行主要是针对电信CDMA客户推出的手机银行服务,采用CDMA手机特有的BREW上网方式。由于客户群体有限,属于电信专属版银行服务,目前用户量最小。

智能手机客户端版手机银行主要是指针对苹果iPhone系列手机和使用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开发的专用客户端程序。这类手机银行无需客户识别手机操作系统及进行复杂的手机上网设置,只需简单地下载并安装对应版本的客户端程序,即可享受手机银行服务。此种模式对手机终端要求较高,没有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的非智能手机将无法使用。

短信版手机银行则主要以发送短信方式为主,由于短信在实际传递中全部为明文,无加密方式,安全性受到制约,但短信模式对手机硬件要求不高,适用于任何类型手机终端,且操作简单,因此短信版手机银行仅局限于账户信息通知、账户查询和小额的账务易服务。

3.手机银行功能多,但使用率不高。根据对全省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了解,各家银行均通过手机银行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例如:账户查询与管理、缴费、转账汇款、手机预约取款、ATM无卡取款、第三方存管、国债交易、购买理财产品、农户贷款、定活期互转、短信息定制等几十余种服务。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受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影响,业务使用较为集中在账户查询、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类交易。有关数据表明,上述四种业务分别占到使用量的62.9%、45%、39.6%和29.6%。

三、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机遇与矛盾分析

1.山西农村金融网点偏少,银行远程服务终端略显单一。长期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不够重视,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发展重点偏向城市,农村银行网点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部分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点来提供金融服务。根据2011年底的数据来看,山西全省共有96个县,2825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超过2300万,县及县以下地区共有银行网点3990个,虽然暂时解决了乡镇没有金融网点的旧貌,但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仍然无法享受银行网点的服务。

2.手机银行快速发展,业务优势突出。手机银行市场的快速崛起和充分竞争,使手机银行在技术上更加安全、可靠,在服务上功能多样化、客户需求应对及时化。目前手机银行为客户提供了多层次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方式有:一是数据加密传输,从客户的手机端到银行的服务端,银行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和验证技术,实现标准的HTTPS,既保障了数据传输的速度,又确保了手机银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客户身份认证制度,客户使用手机银行服务时,必须使用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所绑定的手机号码和设定的电子银行密码,通过密码验证身份,不通过则锁定;三是交易限额控制措施,客户可控制是否允许手机上的注册账户向外支付,包括对外对账、缴费、贷记卡还款、漫游汇款及手机支付等,客户可设定每日最高交易限额、每月交易次数等多种限制方式,更大限度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四是操作超时保护机制,如果客户的手机登录后在银行默认时限内(一般为5分钟)没有任何操作,服务系统将会接管控制,客户再做任何操作,系统会提示客户操作超时,需重新登录,防止他人冒名操作和自身误操作等不当行为;五是应对手机丢失风险,手机银行采用密码保护措施,他人捡到遗失手机,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将无法使用手机银行,客户可在丢失手机的第一时间通过固定电话、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待手机找回后,再恢复手机银行服务。

各银行不仅注重个人客户的推广,更注重企业对公客户的发展力度。手机银行客户范围的扩大,不仅满足了个人金融消费者对便捷化金融服务的诉求,更能协助企业客户应对市场快速发展,发挥企业即时管理和移动办公的高效率,以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变化态势。据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手机银行的移动特性与企业办公、销售、物流等活动相结合的移动商务运营,被认为是助推企业利润增长的全新模式,将成为未来发展不可逆转的新趋势。手机所展现的移动金融作为实现移动商务运营的关键环节,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3.手机银行业务环境有待优化,制约因素不容忽视。手机银行属于新兴金融产品,在走向成熟的道路上仍有诸多障碍,客户的感知能力、信任程度、愉悦感受等都是对手机银行发展的制约。根据对农村客户群体的问卷调查显示,有43.9%的用户对信息传输安全性产生担忧,有14.1%的用户对病毒感染、账户信息泄露有一定的恐慌,有11.8%的用户对手机登录速度慢表示不满,其余对手机银行功能不足、密码重置、操作不便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担心。具体分析而言,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发展制约因素主要集中在:一是移动通信网络的覆盖面和稳定性对当前手机银行业务的拓展形成硬件制约;二是手机通信费用偏高对农村低端客户而言成为进入障碍;三是农村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成为制约手机银行的首要因素;四是手机银行操作的安全性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手机银行相关法规制度尚未成型,容易成为法律真空地带。

四、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对策与建议

1.农村手机银行市场建设规划。培育农村手机银行市场是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探索构建农村手机银行发展思路,以求规避风险、化解制约因素,促进手机银行在农村市场的茁壮成长。第一,银行应当通过与通信运营商的合作来发展手机银行,实现优势互补。一方面,通信运营商可以通过合作进一步扩大农村的增值业务使用量。通过与银行的合作,通信运营商可以借助手机银行,在农村客户中推广其增值业务服务,加深移动互联网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随着农村手机普及率的提高,通信运营商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战略已经开始从广度向深度转变。发展手机银行可以直接拉动网络购物等业务,加深移动互联网应用深度。另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合作降低网点建设成本。发展手机银行,可以帮助银行节约ATM机、营业网点建设成本、频繁小额交易的交易成本。这些成本的降低,符合农村发展低成本金融的实际需求,有利于银行为农村用户提供价低质优的金融服务。第二,选择部分村镇进行试点,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采取逐步推进的模式推进农村手机用户的普及率。在手机市场的培育期,农村用户对于新业务的疑惑和安全性的担心,更愿意尝试小额的业务,所以银行应该派业务素质好的员工对农村用户进行推广普及宣传,提高用户的认同率和普及率。第三,在手机银行业务品种的研发上,加大涉农模块的开发,添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业务,为农村业务的推广扩大平台。同时,配合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简化农户在柜台办理的程序;积极开发手机支付功能,以小额支付、小额取现等资金结算业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现金结算服务。

2.农村手机银行市场发展建议。(1)加强移动通信网络建设,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建立一个稳定的平台。一方面是移动通信公司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强移动通讯网络的基站建设,确保移动通信网络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和信号的稳定;另一方面银行机构、移动公司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努力,改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环境,推进银行业务、手机业务的同步发展。(2)银行应加大安全保障力度,使用户增强安全意识。为降低客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疑虑,必须考虑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环节的安全性,要采用比一般的信息增值服务高得多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信息收发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手机解决方案中尽力采用适合手机特征的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相关技术来加强手机银行的安全。可以借鉴网上银行的安全措施,使用动态密码、口令卡及装有数字证书的读卡器等措施来保障手机银行的安全。

3.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为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手机银行应构建尽可能完整的制度保证,如合同、协议及第三方担保等,提高农村消费者对移动银行的信任度。手机银行还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这就需要一方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加强移动银行建设标准化工作,建立起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国家层面的移动银行或是电子银行业务标准。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尤其是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4.降低进入门槛,减少服务费用。银行方面进一步规范手机银行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银行间的资源共享。同时应与通信运营商联系洽谈,降低信息服务费,简化操作流程,针对农村客户提供适合的话费套餐,降低收费标准,达到减少下载及操作过程中的流量费用。

5.开展手机支付创新,采取差异化发展战略。一是有针对性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以“个人信息终端+移动通信网+银行”新技术支撑模型,创新低成本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二是在手机支付应用方面,未来的大环境下,银行应当主动出击,探索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将手机支付整合到手机银行的功能中,使客户真正做到随处支付、无卡消费。三是注重细分市场,涉农银行机构应充分考虑农户、中老年客户等低端客户的实际需要,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探索将手机银行与现存的“油菜种植专家咨询微系统”、“农用财务管理微系统”等农用微系统有机的结合,借鉴这些的手机操作系统,可以适用于大部分廉价手机和全部智能手机。尝试增加具有图文咨询、语音、短信、图像的即时采集与发送的功能,推出适合农村群众实际需求的手机银行助农业务。

6.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认知度。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力度,提高手机银行的社会认知度。鼓励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支付工具,加强对手机银行的业务指导,让客户实实在在感受到现代支付工具给实际生活带来的便利,培养客户对新兴金融衍生产品的信心,消除客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等各方面的忧虑。

参考文献:

1.胡现珍.我国手机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经济师,2011(1)

2.山林.手机银行离“三农”市场还有多远.中国金融电脑,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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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地区民生银行社区银行实践情况

(一)社区银行的网点建设情况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的社区银行网点主要选址在沈阳市区部分中高端小区内部和周边,最大的网点面积315平方米,最小的仅43平方米,平均118 平方米,均小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传统支行网点。

(二)社区银行的管理情况

该行建立了社区银行运营管理体系,在规划建设要求、管理规范、业务发展指引、服务流程、风险管理指引、安防建设和安全管理要求、日常行为规范、异常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在业务连续性支持、投诉处理、案防等重要方面也落实了管理措施,能够满足社区银行网点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该行在零售业务条线成立了小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社区银行业务。距离社区银行网点较近的传统支行负责其日常管理并对其业务开展提供全面支持,与社区银行网点共同构成金融服务区。

(三)社区银行的运营效果

对于银行自身,社区银行对零售业务增长贡献较明显,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该行通过社区银行网点发展零售客户45000 多户,占全行零售客户总数的60%,吸收储蓄存款2.1亿元,理财产品余额3.2亿元。对于社区居民,社区银行网点提供的服务为他们带来了便利。如,为满足部分居民下班之后办理金融业务的需要,该行社区银行网点实行错时延时服务,将人工服务时间最晚延长到19:30;对于岁数较大、行动不便的客户还提供了上门服务。

据统计,社区银行网点设置的银联全民付自助缴费机是最受欢迎的机具,使用频率较高,大约50%来社区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使用过自助缴费机。

二、民生银行在沈阳地区的社区银行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网点扩张冲动明显

在总行强力推动下,该行用了不到半年时间就铺设了数十家社区银行网点,之前并没做先行试点。网点建设效率有余,但审慎性不足,更多地体现了先占为主的竞争意识,其实仍未脱离通过机构网点扩张拓展业务的传统经营理念和发展模式。

(二)部分社区银行网点选址存在偏差

调查中发现该行部分社区银行网点选址在小区外繁华街道上,毗邻其他银行的传统支行,服务社区的特点不突出,也容易导致客户将其与全功能的传统支行混淆。

(三)社区银行服务专业人才不足

社区银行业务在国内兴起时间不长,形成成熟的业务模式尚需时日,经验积累很少,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较为缺乏,储备不足。加之出于成本考虑,社区银行网点里绝大部分是刚毕业的新员工,虽在不断加强培训,但业务能力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这对社区银行业务长期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

(四)客户接受程度存在差异

根据调查,来社区银行网点办理过业务的客户,年轻人和中老年人比例约为6:4。由于不提供人工现金业务,对习惯于用现金办理缴费等业务的部分居民来说,有限功能的社区银行网点并未带来方便。此外,社区银行网点面积较小、不设柜台,部分居民因惯性思维对其信任程度不足。

三、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一)差异化的客户定位

社区银行将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视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大中商业银行则主要面向高中端企业客户。这种差异化的市场定位为社区银行带来了集中经营的优势:将资源优先集中在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客户,能够克服自身规模小的缺陷,通过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以质取胜的集中专营方式,深化产品线的宽度和深度,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地满足目标客户群的各种需要,并同时可以逐步培育和积累社区银行自身的独特能力或核心竞争力。

(二)与客户沟通的良性互动定位

社区银行在特定区域经营,容易获得人缘地缘优势。一是社区银行是社区土生土长的“草根银行”,更能获得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支持,更易于与客户沟通,在建立和保持业务合作关系方面具有优势。二是社区银行将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在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易于得到政府部门的积极协助。三是社区银行主要由当地民营中小企业控股,是民营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持者,更容易得到当地中小企业的支持。

四、发展社区银行的建议

(一)政府的重视———将社区银行的培育和发展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

辽宁乃至全国要想发展真正意义上的社区银行,必须首先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将社区银行的培育和发展纳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中。为此,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认真总结目前已有的社区银行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专门的社区银行发展战略。

(二)全方位地建立社区银行的长效保障制度

1.制定《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补充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和《社区再投资法》

为了使我国的社区银行在成立之初就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同时也为了保障我国社区银行的切身利益,必须为我国的社区银行制定相应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补充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和《社区再投资法》等。《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补充条例)》主要规定社区银行的概念、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市场定位、业务范围、金融监管等;《存款保险条例》则可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大众那种根深蒂固的偏好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传统观念,解决严重阻碍社区银行发展的信任危机;《社区再投资法》主要规定社区银行必须首先满足其所在社区中小企业和居民家庭尤其是其中中低收入家庭的信贷需求。

2.建立银行业的分层次管理制度

为了使社区银行的成立更加便捷,更好地满足当地社区实际的金融需求,应建立银行业的分层次管理制度,即大中型商业银行仍由中国银监会审批,而地方性的社区银行则交由各省区银监局审批。

3.加强行业协调与监管,使社区银行的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衔接起来

(1)成立市县银行同业协会,加强政府、企业与社区银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2)加强对社区银行的监管,保证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在《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除社会大众对社区银行的信任危机的一个关键因素。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市场获得更多有关银行财务与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和做出快速反应,“用脚投票”,奖励经营良好的银行、惩罚经营差的银行,进而推动董事会更加注重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5.推动银行卡联网,完善支付体系

社区银行的经营范围局限于一定的社区范围内,基本没有跨地区网点。为提高客户跨地区小额结算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促进社区银行业务的开展,必须推动银行卡联网,推广使用有“银联”统一标识的银行卡。

6.建立健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有机结合的国民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环境

(1)建设“诚信政府”,给全社会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政府应当重视自身行政行为和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尊重社区银行的依法自主经营权,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活动的干预,把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

(2)为个人和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推行“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健全社区资信认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中介组织对社区内企业和居民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信用记录成为个人和企业的必备档案。使诚实守信者受到社会的尊重与信任,不讲信用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7.明确社区银行开展社区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社区银行安心专注于本社区

(1)中央银行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社区银行的资源配置进行引导。如对支持社区力度大的社区银行,可降低其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反之,则相反。

(2)税收方面的优惠。如对社区小企业和下岗待业人员的贷款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社区银行,要适当减免或降低营业税。

(3)建立社区银行贷款财政补偿基金,对社区银行在社区承担的部分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免息或贴息支持。(4)适当降低经营状况良好的社区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

(三)科学选择辽宁社区银行的创设路径

1.继续发展和完善村镇银行

(1)积极推动设立分支机构和增资扩股。编制了全辖村镇银行机构发展计划,有力地推进了分支机构的组建步伐。随着各项业务的深入开展,有的村镇银行明显感到资本实力不足,涉农贷款规模受到资本制约,为此,我局合理引导村镇银行增资扩股,进一步增强了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

(2)充分发挥非现场监测和预警作用。按季度和年度对全辖50 家村镇银行风险状况进行通报,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同时相应提出监管要求。在通报中设置了“重点关注”项目,每次选择2-3 个问题单列,并要求属地分局跟踪整改。

(3)全面完成现场检查任务。完成了银监会立项的16 家村镇银行全面检查任务和我局自主立项的6 家村镇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真实性检查任务。两项检查任务累计投入1401 个工作日,检查各项业务金额为59.3 亿元,共发现问题27 个,累计提出监管意见108 条。检查任务完成后,我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向全辖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4)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在2012 年违规票据业务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跟踪全辖村镇银行票据业务,加大对违规票据业务的处罚力度,暂停了仍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2家村镇银行票据业务,责令两家村镇银行分别给予董事长、行长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免去票据业务负责人职务,起到了警示作用。

2.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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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情况

1、外资银行在华机构设置

目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参股或控股中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性质未变;二是在华建立代表处,待条件具备升格为分行,最后升级为独立法人银行;三是在中国建立合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但性质上属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从地区分布特征看,外资银行机构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大部分集中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天津、大连、厦门等地,这些城市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的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总数的87%。截至2010年3月末,据统计数据,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有34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02家分支机构,2家外商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26家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95家外资银行分行。

从来源国别(地区)分布特征看,目前,港资、韩资、日资、美资、欧资银行在华均设有分支机构,甚至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开始在我国建立网点。在华外资银行来自德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最多,网点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60%左右,其次为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华设立银行机构较多。

从国际超强银行在华分布特征看,进入美国《财富》杂志排行榜500强的国际跨国金融机构中,已有一半以上在华建立了机构,在投资银行、公司金融、个人银行业务各方便竞相发展业务,与中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尤其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天津等大城市尤为突出。

2、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经营现状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外资银行开始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贸易融资、中间业务和高端个人银行业务,外资银行在客户选择和产品设计方面,一般都避开中资银行的优势。在客户群上,外资银行主要选择高端零售客户、需要复杂金融产品和海外金融服务的公司客户。竞争的主要手段是产品创新和业务整合。不同类型的进入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经营策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由于背景不同,其业务发展战略迥异。如,批发和零售兼营的全能型银行选择了全面发展的战略;批发型银行专注于拓展企业和银行业务市场;还有的则致力于专项业务;日本的银行主要面向日本企业客户;台湾则努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欧洲的银行多采用入股的方式,发展方式较为谨慎;美国的银行多采用激进的产品设计。

截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35万亿人民币。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市场份额的情况如图1所示。

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总贷款规模为人民币7236亿元,存款总额为7336亿,不良资产占比0.85%,利润总额64.5亿元,保持了资本充足率在21%左右水平,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亦达到20.76%。按照主要经营指标衡量,在华外资银行经营情况排名见表1。

2009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取得的利润大幅下滑,但中国仍然是外资银行“新兴市场战略”发展的中心。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和中国经济快速回升的背景下,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网点拓展瞄准新兴热点地区。网点布局在追逐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同时更趋均衡化。2009年,外资银行在继续深化一线城市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同时紧密跟踪近年来涌现的新兴区域发展热点,加速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各主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布局,如天津、青岛、宁波、大连、厦门等沿海港口城市,汇丰、花旗、东亚等前期布局较早的银行已经开始加速在这些城市的支行网络建设。包括重庆、成都、武汉、济南、太原、南宁、哈尔滨等在内的重要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也成为外资银行竞相布局的新热点。除加速重点城市的网点布局外,外资银行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布局也继续稳步推进,如汇丰和花旗分别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2)股权投资进退分化明显。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外资银行在华股权投资出现了进退明显分化的复杂局面。由瑞银集团2008年底尽抛所持中行H股开始,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银行股份的减持在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包括中行、建行、工行3家大型银行和招行、民生等中型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主要中资银行都先后受到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大幅减持,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自救之举,而非对中资银行投资价值的否定。与此同时,另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则加紧了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扩张,一类是以德意志银行和西班牙对外银行为代表的、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欧洲金融集团;另一类是以恒生银行等为代表的亚洲金融机构,由于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主,远离危机发源地,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有限,也开始了针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

(3)业务创新。外资银行重新重视他们更擅长的理财中间业务、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业务上。另外,加快了人民币业务的拓展,在银行卡、个人贷款、电子银行等业务上创新不断,其捕捉市场机会和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展现。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随着外资银行在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带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对象的增加,监管范围的扩大,监管理念的更新,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监管体系

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自主开放政策的需要,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等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组成的外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银监会成立以后,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

监管体系,这一方面反映了监管当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和提高监管效率的意图,另一方面也预示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格局仍将继续维持。银监会的成立为提升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在具体操作上,我国对外资银行从进入日常-监管-风险控制与处置-市场退出各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

2、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这些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总体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许多方面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并且面临着一些监管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外资银行监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政治行为特征,但是监管不是管制。加强监管不是提升干预力度,加大监管成本,而是为了本国更好的发展,吸取他人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由于监管原则和监管理念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管职责不明确、结构性的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

(2)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引进外资银行以来,直到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法律监管上的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3)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监管不足的状态。

(4)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5)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3、有关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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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在目前百余家村镇银行中,多数村镇银行股本在5000万元以下,最少的只有200万元(例如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

经营环境不佳,信用风险偏高。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农民生活水平低,懂技术、懂市场的少,从而使农村资金积累能力较弱,而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同时,我国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建设较为滞后,还没有建立起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再加上农村担保体系不完善,农民中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不多,且难以变现,村镇银行面对农村市场,其经营系统性风险较高。

社会认知度低,业务拓展缓慢。由于村镇银行是根据市场化原则来开展各项业务,其设立时间普遍较短,资金实力有限,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储户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尤其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巨鳄纷纷倒闭,客户很难放心地将资金放入村镇银行,致使村镇银行业务拓展更加困难。

机构网点较少,品牌形象不佳。我国村镇银行只经历两年多时间的发展,目前仅有几家村镇银行开始设立分支机构,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个对外服务的网点,这与商业银行网点林立相比,相形见绌,影响其在农民中的品牌形象。

支付系统不畅,对外结算受限。从全国支付信息资料获悉,目前没有一家村镇银行以直连方式加入到现代化支付系统中,村镇银行的汇兑业务当前主要实行他行制,大部分是通过发起行进行转汇,资金一般要一天至两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到账,这与其他银行实时到账相比,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问题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

金融产品单一,营销渠道不畅。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以存款、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导,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而银行汇票、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承兑汇票等基本的金融产品缺失,加上又缺乏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交易渠道,这都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需要配套的扶持政策

基于上述原因,各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缓慢、经营艰难。当前正值村镇银行经营初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举各方之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政策与扶持,以促进其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给予村镇银行以支持。

财税政策支持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要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培育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机构至关重要。2009年4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监管要求、贷款有增长以及年末存贷比例超过50%的村镇银行,由中央财政按村镇银行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这为村镇银行初期发展给予有力的扶持。

实行优惠税收政策。为了体现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国家应对村镇银行的营业税率实行农村信用社的优惠税率,使村镇银行营业税率从目前5%统一下降至3%,减少村镇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应给予村镇银行所得税3年~5年的免税期,减免的所得税作为其一般准备金,以提高村镇银行抗风险能力。

推行差别化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目前税务部门对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均按贷款资产余额的1%来控制。为了国家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应对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税前按3%~5%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实行积极的核销政策。2009年5月,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仅明确“村镇银行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迫索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核销情况,而没有针对小额涉农呆账贷款出台相应的核销政策,建议对无法清收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涉农贷款,允许税前自行核销。

央行政策支持

减化审批流程。根据央行《关于票据凭证印制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村镇银行需要使用人民币票据凭证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统一制版、印制”。目前村镇银行均设立在村镇,其票据制版申请及印制要经过县、市、省人民银行层层上报,最后经总行批准,时间跨度过长。建议央行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省级中心支行,以减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结算准入门槛。根据银发[2008]137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一家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而无法分享现代化支付系统带来的便捷。建议央行在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村镇银行进行试点,准许其直联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以提高其结算效率。

实行宽松的利率政策。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政策与商业银行相同,在同等基础上村镇银行毫无竞争优势。建议央行给予村镇银行更为宽松的利率政策,准许其存款利率可高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的10%;贷款利率可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0%。这样,给予村镇银行更为灵活的定价政策,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有利于市场拓展。

提供资金方面支持。村镇银行由于规模小、股本少、资金来源不充足,日常的资金营运及头寸可能会出现周转困难,除发起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外,央行应简化审批流程,通过隔日资金拆借、短期再贷款等形式支持村镇银行日常周转需求,避免其流动性风险的出现。

监管政策支持

分支机构准入。目前村镇银行大都是单个网点对外,品牌形象不佳,而在村镇中各类小客户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此,为了村镇银行的业务拓展,提升其服务品牌,村镇银行需要适当增设网点,作为银监部门应当适当放开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

实行存贷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开发“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以降低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同时,为了提升村镇银行的信誉,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应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以解决存款人到村镇银行办理业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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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机银行与普惠金融

1.1 手机银行的内涵

手机银行又称移动银行,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手机银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ICT)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诸多金融服务,如信息查询、跨行汇款、自助缴费、定活互转、网上购物账单支付、主动收付款、信用卡还款、农户贷款等。

1.2 普惠金融

“金融包容”这一概念由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提出,CGAP对“金融包容”的定义是指没有享受到银行服务的人们能够获得金融服务。

在国内,有学者将“金融包容”翻译成普惠性金融,金融包容就是指金融服务能够辐射广大低收入群体,如农户、小微企业等。这里的金融服务不仅可以由传统银行来提供,也可以由移动运营商等非银行机构来提供,不仅实体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而且更应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供。

1.3 手机银行与农村普惠金融

为了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2014年,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22号),着力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金融形态的变革过程中,在信息通信技术的支持下,由于手机银行服务覆盖率高,降低了交易成本,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向“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发展,支持“三农”,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性业务,实现偏远地区金融全覆盖,提高农村地区资金使用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信息通信技术使穷人获得基本金融服务成为可能,进而提高了金融包容性水平,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2 手机银行主要典型代表模式

2.1 传统商业银行主导的手机银行

传统银行主导手机银行最开始诞生于捷克,20 世纪90 年代末,由该国银行Expandia Bank 与移动通信运营商Radiomobile在首都布拉格联合推出手机银行业务。银行主导的菲律宾的SMAR Tmoney,到2010年年底,累计实现业务交易量560亿比索(折合13.6亿美元),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最初的手机银行大多都是传统银行主导,移动运营商只提供运营平台,比较典型如欧美发达国家,银行信息化水平最高,得以广泛普及。其后,亚洲的日本和韩国,以及亚洲的新兴市场印度和中国等迅速跟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2.2 移动运营商主导的手机银行

移动运营商主导的手机银行与穷人联系最为紧密,主要在肯尼亚为代表的非洲国家。2008 年,肯尼亚仅有876个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银行网点数仅为0.2,其金融覆盖严重不足,金融系统不发达,难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匮乏更为严重。对基本金融服盏目是笾率梗肯尼亚出现M-Pesa这种新兴手机银行模式。

2014年年底M-Pesa在全国拥有81025个点,平均每万人拥有点数达19.38个。肯尼亚M-Pesa 已经成为全球接受度最高的手机支付系统,在肯尼亚,M-Pesa 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在农村地区,移动金融点(主要是M-Pesa点)分布的高密度让客户就近获得金融服务。

2.3 第三方支付公司/互联网公司主导的手机银行

非洲国家赞比亚的CelPay,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的手机银行,也是属于非传统银行主导,旨在为农业部门中没有银行账户的人提供简便、快捷、安全的交易服务。该模式侧重于B2C支付(如龙头企业对合同种植农户的支付)。由第三方提供交易平台并帮助客户建立移动货币转账交易系统,在客户的内部流程中加入移动货币操作。第三方提供的交易平台与移动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在本质上并无差别。第三方同移动网络运营商一样,注重发展自己的商网络以支持现金和移动货币的兑换,而现有农业基础设施如合作社、仓库、生产资料供应商等完全可以扮演商的角色。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也将是深远的。

3 我国农村地区手机银行发展分析

3.1 我国农村部分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空白

农村金融在过去发展过程中,表面似乎建立起了相互协调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还有部分地区存在金融空白,包括手机银行业务的空白。

我国农村已有的金融机构都喜欢做大做强,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高风险和高交易成本。各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一部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这些手机银行业务更多的是网上银行的手机化,难以满足农户的需要。与在国外农村手机银行蓬勃发展不同,更多地在城市推广,即使在农村零星推广的手机银行,也主要满足农户汇款和转账等方面的需求,手机银行创新程度还远远不够,局限了手机银行为农户服务,其运营模式跟传统银行差别不大,难以适应农村金融的需求。

3.2 银行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意义

随着中国的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据工信部数据,2013年我国手机普及率已达90%以上,截至2014年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达94.5%,移动电话在农村拥有巨大用户群体,表明农村移动支付具有良好推广基础。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8.4%,规模达1.95亿人,较2014年年底增加1694万人。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人,较2014年年底增加6303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4年的85.8%提升至90.1%。

农村作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重要环节,业务单一、供给不足等问题还很突出,随着农村金融业整体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得到不断完善,但仍远落后于城市。手机银行交易不需要设立网点,节省了设点费用;不需要重置设备与人员,节省了设备购置费和人工费用。如在菲律宾,通过传统银行办理一笔业务的成本大约是2.5美元,而手机银行仅需0.5美元。

在秘鲁,通过传统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的成本大约是0.85美元,而手机银行仅需0.32美元。较之国外状况,中国还有很多村镇存在金融机构空白。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发挥低成本的优势,对中国农村金融包容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3.3 手机银行业务的农村普惠金融路径

需要农村移动金融创新、移动银行领先的战略思路,以广大农村客户需求为导向,领跑移动金融潮流,确保农村客户资金与信息安全,建立牢固的安全防控体系,将风险管理作为移动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石。

4 手机银行推进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宣传推广力度,降低收费标准

国家层面上,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政府部门应采取加大财政补贴、政府统一采购等有效措施,推出适合农村群体具备金融服务定制内容的低价格手机,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

银行层面上,立足长远,让农村的低收入者享受到低价格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资费,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在减少在这些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的前提下,吸引大批的农村地区客户资源,拓宽银行的服务群体。

移动运营商层面上,降低农村地区手机网络流量费,让更多的农村地区居民用得起手机,使其切实感受到手机银行带来的便捷性。为贫困农村地区及人口服务,在服务贫困人口与农村普惠金融持续性之间找到平衡。

各方加大农村手机银行宣传力度,以往发宣传单的方式效果不是很好。将手机银行办理流程、安全保障、操作事项等通过现场演示和用户体验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消除用户对手机银行安全性和操作性的顾虑。

4.2 建立整体发展规划,开发农民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

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协调,共同商讨制定手机银行发展规划,统一技术标准,对相关具体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针对我国国情,明确银行主导的手机银行发展模式,也可以开辟一些业务由运营商主导的手机银行发展模式。发挥银行体系在清算网络、支付安全及合规监管方面的优势,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合作,推动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快速普及和应用。

在目前开发的查缴费业务、购物业务、理财手机银行的业务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开发更多符合农民特色需求的手C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保险、结算和支付等业务。将惠农信息等增值服务加入手机银行业务中。

4.3 强化安全保障,从法律层面防范手机银行风险

提高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性,建立健全我国手机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进行全程数据安全加密,配备防火墙、入侵窃密检测系统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农村地区进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保障措施,对手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以增强农民使用手机银行的安全防范意识。

4.4 借鉴国际经验,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试点

非洲国家手机银行从最初主要解决穷人的基本金融服务问题,发展到后来通过手机银行为所有人提供不限于基本金融服务的业务。我国应该借鉴非洲国家手机银行创新模式这些经验,积极推动农村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手机银行业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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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瑞芳.中国农村手机银行发展问题研究[J]. 新金融,2012(2):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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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信贷模式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又称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其成立宗旨是为穷人服务,经营管理采取严格的总分支行结构。格莱珉银行与我国村镇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吸收公共存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对象。在客户有借款需求时,要求借款人开设储蓄账户。格莱珉银行96.5%的股份为贫困妇女所有,政府持有股份已逐渐稀释。贷款流程可以总结为“中心+小组+银行工作人员”。每个贷款申请人必须加入“五人小组”,该小组各成员的贷款目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背景相似,如有一人违约,则全组还款,将外部监管内部化。另外,格莱珉银行还鼓励借贷人员几个小组组成“中心”,由选举出来的中心代表与信贷经理紧密沟通。这样的做法使得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更加简便,降低了银行的调查成本。格莱珉银行发放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单利计息,按周还款,减少借款人还款压力,也方便银行及时追踪贷款使用情况。

(三)美国社区银行信贷模式

美国社区银行专指资产总额小于十亿美元的小型商业银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社区银行。美国社区银行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自负盈亏,服务对象主要为个人和中小企业。美国社区银行主要由当地民营中小企业控股,吸收存款投向当地,具有人缘、地缘和天缘优势;社区银行定位于为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由于政策限制,社区银行分支机构较少,因此具有管理环节少、决策效率高等优势。在盈利能力方面,社区银行存款客户利率敏感性低,因此存款利率较低,贷款利率较高,存贷净利差比大银行高。由于美国实施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因此贷款利率不受限制,根据不同贷款人的具体情况贷款利率差异也可以较大。在风险控制上,美国社区银行有机结合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并将信用放在首位。

(四)巴西布拉德斯科

银行巴西布拉德斯科银行成立于1808年,是一家由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在巴西排名第二位。布拉德斯科银行是巴西仅有的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的银行,其网点遍布巴西城乡。布拉德斯科银行的一大特色是混业经营。以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为主,还包括租赁、投行、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布拉德斯科银行是第一家响应卢拉政府发展计划率先向微型企业和生产者提供微型信贷的银行。布拉德斯科银行的另一大特色是与邮政合作,是巴西邮政公司的独家合伙人,这一创举为该行奠定了更加广泛的客户基础,使得布拉德斯科银行的贷款金额增加,存贷利差扩大,带来了更加强劲的利润增长动力。

(五)印度地区农村银行印度地区

农村银行成立于1975年,初期主要旨在填补印度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服务对象是印度社会脆弱阶层的中小借款者,后拓展为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工业者等。每个地区农村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资本金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15%和35%,并可通过发债筹措资金。从贷款模式来说,印度农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工业者的贷款扶持力度大。例如,对于农作物贷款或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模式,且所贷款项不仅用于生产,还覆盖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对农户和小企业进行免费或低收费培训,提高贷款项目效益。

二各国农村信贷模式对比及我国农村金融的特殊性

根据对代表性国家的农村信贷模式分析,可以找到各国农村信贷的共性:第一,因地制宜,市场定位精准。孟加拉国和印度农村信贷主要定位于农村中、低收入者,美国由于中小企业对经济的突出贡献,因此将中小企业也纳入社区银行贷款范畴;第二,信贷机制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加灵活,信用贷款业务突出,这是由各地农村经济情况与财富分配决定的;第三,由于小额贷款者常常表现为知识水平有限,因此对借款者的培训是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必然要求;第四,农村信贷必须深入农村和社区,挖掘农村信贷需求,才能巩固地缘和人缘的优势。我国村镇银行运作是对孟加拉国“格莱珉模式”的大胆借鉴,但要防止“拿来主义”。我国农村金融和信贷文化特色如下:我国农村地广人稀,不同于农村人口稠密的国家(如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生产活动较为单一,无法进行高度专业化分工。且增加了借款人还款成本和难度,使农村小额贷款监管难度大。我国农村信贷的政府参与度大,但政府主导的信贷项目表现差,一方面,政府补贴没有真正面向穷人,且偿还率低。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贷款的利率优惠挤占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空间。根据市场供需确定的贷款利率高于政府贴息贷款利率,导致村镇银行客户资源流失,影响商业银行的可持续经营。我国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土地不能作为抵押品,因此农民不能通过抵押土地获得信用。因此贷款方式多局限于信用贷款,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小组”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3-5户联保小组成员的情况下,成员之间的意见更易达成一致,形成共谋;而且对发生逆向选择的借款人而言,更易组建联保小组。这就需要更完善、更严格的贷款资格审查制度。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利率政策,利率的决定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因此不能像美国社区银行一样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制度,这就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利润水平。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多,但单个银行规模小,虽然2010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村镇银行可以按三种发展模式发展,即“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但全国绝大部分村镇银行还处在建立阶段,资本总量小,因此风险承受能力弱。加上村镇银行同业拆借难以实施,央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难以到位。一旦资金链断裂,村镇银行只能寻求发起行帮助,举步维艰。另外,我国村镇银行不同于总分行紧密协作的格莱珉银行或巴西BRADESCO银行,各村镇银行只与发起行形成依附、合作关系,对人民来说尚属新兴事务,认知度低,因此需要各行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开发业务。

三优化我国村镇银行信贷模式的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对优化我国村镇银行的信贷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贷前审查

第一,增加小组人数,以“大联保组”形式,增加共谋难度。研究证明,大联保体贷款模式下,银行能够有效筛选客户,降低共谋、逆向选择和信用成本问题发生的概率;第二,应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目标客户改变借款观念,培养有借有还的优良品德。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主的诚信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起来,由此导致了贷款违约率高、商品以次充好等不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而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的宣传教育是加强我国实体经济参与者提升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只有从源头处防范风险,敦促目标借款人改变以往“贷款到手,一劳永逸”的错误观点,村镇银行才能获得正常利润,持续经营。第三,应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下乡,实地考察,发挥地缘优势,增加与借款人的交流引导,准确评估贷款项目可行性,提供个性化服务。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小生产者,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借款人对贷款条件、还款来源评估等认识程度远远不够,因此,村镇银行应发挥自身网点优势,主动深入农村,为借款人提供专业化、亲民化服务。

(二)放松信贷政策限制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发挥

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主动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状况、自身承受能力,实行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加强政策扶持,提供税收优惠,至少做到与农信社等业务竞争机构在政策上同等对待。2013年7月,央行正式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下限,由其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无疑是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应对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可逆转大的趋势,村镇银行应在逐步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努力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鼓励或强制

借款人持有银行股份,逐步稀释发起行所持股份,保证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自动匹配。另外,村镇银行规模较小,管理经验相对缺乏,服务对象又是难以量化评估风险的农村地区,因此其经营带有高风险性,且抗风险能力不强。在实际操作和审批过程中,村镇银行对“审慎性”的要求相较其他银行来说更高。因此,村镇银行不仅要强化内部风险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对村镇银行进行评估考核时,应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为村镇银行设定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流动性比率下限、制定更加谨慎的贷款分类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保障其资金安全,减少由于营运不善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完善贷后管理并延伸服务范围

强化贷后管理是村镇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的必然要求。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村镇银行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倾向于将资源投向能够快速见效的项目,数量众多,质量却不佳。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式逐渐向“重贷轻管”倾斜。事实上,贷后管理不是限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制肘因素,而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贷后管理做的好,对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口碑、整合优秀客户资源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镇银行应通过贷后管理,将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从客户选择开始,到授信、发放贷款,应对客户资信调查、还款来源真实性、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贷后管理的参考;另一方面,通过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可以深入了解客户,发现新的业务机会,推动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现阶段,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已从“脱贫”转向“致富”。借款人取得款项后,村镇银行应引导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可以在村镇银行公共平台或宣传资料上刊登新生产技术、合作信息等,必要时组织新技术培训活动或交流会,促使借款人发现商机,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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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取得的成绩

(一)规模增长较快

从村镇银行在河北省开展试点以来,其数量和规模增长很快,发展迅速。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2010年河北省共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截至2011年11月末,河北省已开业的村镇银行为16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858亿元,各项存款12.52亿元,各项贷款7.92亿元;而截至2012年3月末,已开业村镇银行达到21家,注册资本总额10.16亿元,资产总额28.86亿元,负债总额23.32亿元,各项存款22.02亿元,各项贷款11.42亿元。

(二)经营绩效较好

从河北省银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河北省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经营财务状况总体良好。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实现利润927.26万元。村镇银行针对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开展的金融服务初步改善了河北省农村地区当前金融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和供给不足的现状,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缓解了当地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贷款难的难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市场定位合理

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就是改善和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河北省村镇银行在近四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是按照这一定位进行管理和运行的。根据河北省银监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辖内已开业的21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农户贷款5.52亿元,发放中小企业贷款5.25亿元,贷款户数1 756户,投向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94.31%,充分体现了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

二、河北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

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成立和运行的时间还比较短。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村镇银行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经营范围狭窄、结算手段和渠道落后、金融供给能力弱、没有资金进行广告宣传等特点,广大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识不足,村镇银行的社会认可度低、吸储能力差,这使得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市场份额较小,资金规模有限。而吸收储蓄存款是村镇银行扩大经营规模和进行资金放贷、获取利润的主要业务,储蓄存款少将直接制约村镇银行的经营和发展。为增大储蓄存款资金的来源,各个村镇银行目前基本上都采取了组织银行职工营销来吸收储蓄存款的办法。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速度较慢,很多村镇银行不得不通过资本金来发放贷款,如果这种通过资本金发放贷款的现状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业务品种单一、盈利空间小

虽然村镇银行允许开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其他各种中间业务,但具体到河北省的村镇银行来说,基本上都没有开展中间业务,目前的业务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业务品种单一。加之部分地区农业产业基础薄弱,高收益项目较少,风险较高,村镇银行盈利空间小。

(三)营业网点少、支付结算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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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村镇银行的成立标志着一种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也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正式向各类资本开放,农村将迎来一支新的支农生力军。但这个改革方案能否成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一剂“良药”,仍需实践的检验。

一、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开办情况

包商惠农村镇银行于2007年4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注册资本300万元。由包商银行发起并出资180万元(占资本金60%)组建,其余120万元资本金由三家法人企业(各30万元)和四个自然人出资组成(其中2人10万元,2人5万元)。注册地在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现设一个营业网点,8名从业人员均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公司董事长由包商银行副行长兼任。

(二)业务经营情况

2007年11月末,该行共开户117个账户,其中存款户93个,贷款户24个。开业以来当地农户存款积极性不高,主动上门的很少。截至11月末该行存款余额仅为32万元,贷款余额仅为169.6万元,贷款用途主要为农村规模性养殖业、零售业及采矿业,种植加工业等方面较少。申请额度在10-80万元之间,多数在20万元左右。与同类银行相比业务拓展较为迟缓(四川金城镇惠民村镇银行第一天吸收了35万元的储蓄存款;吉林东丰诚信、磐石融丰村镇银行3月1挂牌,截至5月底存款78万元,其中活期存款53万元,贷款1 448万元)。

二、包商惠农银行可持续性分析

虽然村镇银行的建立对当地金融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包商惠农村镇银行业务拓展缓慢的现状以及对当地经济金融的微弱影响来看,它与监管当局设立的初衷还有相当的距离。

(一)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的宏观环境及SWOT分析

1.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分析

(1)自然环境差,种植业发展严重受阻,经济作物缺乏品牌和规模优势,招商引资局限性较大,投资回报低,对资金持续性需求不旺盛;(2)人均收入偏低,人口流失较多,金融发展潜力有限,资金来源严重不足,民间借贷已成为传统。

2.SWOT分析

优势(S):(1)资本金充足,有实力较强的经济后盾;(2)人才优势:拥有较专业的信贷人员,为今后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劣势(W):(1)参与当地农村信贷业务没有经验;(2)资金流动网络、渠道不能迅速组建;(3)业务流程相对较长;(4)在当地农户中知名度较低;(5)资金来源单一,存款不足。

机遇(O):(1)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滞后,为村镇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了较大的空间;(2)国家大力支持三农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政策;(3)农户为增加收入,小规模贷款项目多,但获得信贷机会少;(4)竞争对手相对较少,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5)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规模不断扩张,资本金增长压力较大;(6)资金严重外流,信贷资金供求矛盾严重。

威胁(T):(1)农村信用社较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相对成熟;(2)民间借贷已成为传统。

从一般意义上讲,资本具有逐利性,追逐高利是资本流动的前提。根据村镇银行所处的社会、经济和金融环境,利用SWOT分析该行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可以看出,当地经济的弱质和市场环境不完善的现状难以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可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1.以现金流为核心的分散原理与大数法则分析

利用分散原理和大数法则,可以在数理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维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低现金流。

假定每个借款人投资于各自独立的项目,其成功或失败是完全独立的事件,并且每个人偿还借款的行为相互独立,不存在农户还款之间的“羊群效应”。设每个借款人借入的资金都是一个单位,其投资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0

但包商惠农村镇银行11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仅为32万元,存款来源严重不足。而贷款业务的行业集中度过高,8月末最大一户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达18.9%,最大十户贷款占比高达90%。借款户(n)仅有24户,且全部为资本金放款。按照以上数理分析原理,该行信贷资金的现金流明显不足,信贷资金安全性较低。

2.对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的保本(保利)贷款平均余额的具体测算

(1)净利差: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为10‰、12.5‰和15‰三个层次,该行本着扶持农户生产经营的原则,贷款利率多为10‰。现营业税整体负税为5.55%,贷款利息收入扣除营业税后可达到9.445‰。资金成本率按人行再贷款利率计算,约为3‰,这一利率水平也接近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经过计算可得,村镇银行净利差约为6.445‰。

(2)固定成本测算:预测固定成本为7.05万元/月,成本构成及测算过程见表2(该行的开办费未计入表中,在包商银行挂帐)。

(3)保本点测算①:该行保本点平均贷款余额=7.05万元/6.445‰=1 094万元。

(4)盈利测算(保利点测算)②:按照每月目标利润10万元计算:该行保利贷款平均余额=(10+7.05)万元/6.445‰=2 645万元。

(5)资金需求量测算。

设定该行是2007年7月起开始发放贷款,按贷款平稳增长态势测算,要达到保本点和保利点需要资金见表3、表4:

从表3可以看出,如果要达到保本贷款平均余额1 094万元,该行需要2 188万元的资金,扣除自有可用资金270万元,该行的资金缺口为2 000万元。

从表4可以看出,如果要达到保利贷款平均余额2 645万元,该行需要5 290万元的资金,扣除自有可用资金270万元,该行的资金缺口为5 000万元。

截至11月末,该行的贷款余额仅为169.6万元,远远低于测算的保本贷款平均余额。同时,结合宏观环境分析,该行所处地区的金融环境和金融需求在较长时期内难以达到保本点贷款平均余额的资金需求,因此该行的可持续性发展令人担忧。

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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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2日银监会印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已设立几百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它在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村镇银行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镇银行的发展是关系我省新农村建设乃至“三农”长远发展的关键。但是村镇银行作为新的金融机构,它的发展势必会遇到很多困难,除了直接面对来自以农信社为主的农村机构的竞争,更多地要面临农村信贷的小额化,分散化所带来的高风险,高成本。湖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状况到底如何?他们是否有效、便捷地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课题组成员运用抽样调查法结合典型调查方法对我省村镇银行的开设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

2.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8年3月16日湖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截止到2013年3月22日,湖南省现有村镇银行29家。

2.1 湖南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基本情况

在设立开业的29家村镇银行中,2008年批复开业3家,2009年批复开业2家,2010年批复开业4家,2011年批复业5家,2012年批复,15家,其中大部分是2011年2012年设立开业的(详细情况见表1)。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平均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根据我国村镇银行总行的分布情况,按照省级行政区的平均数来看,中部地区9省的平均数最高(约34家/省),湖南省的村镇银行发展在全国省份中居中下游水平。

从表1可看出,从2008年在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到2011年,四年时间平均每年开业的村镇银行不到4家。2012年,湖南省村镇银行实现了一次量的飞跃,开业的村镇银行15家,占到了总数的51.7%。湖南省13个地市,1个自治州除怀化外其他地市自治州都已设立村镇银行,郴州和衡阳分别以5家和4家位居前两位。

湖南村镇银行发起行的性质和产权结构各不相同,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有政策银行也有商业银行。如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是湖南首家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发起的;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是湖南省第一家由外资银行(汇丰银行)发起的;汨罗国开村镇银行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发起的。湖南省村镇银行的设立具有明显的批量化设立的特点,这些主导行以沪籍银行为主。在湖南省的29家村镇银行中,上海农商银行发起设立的12家村镇银行分别布局在宁乡县、醴陵市、双峰县、涟源市、长沙县、永兴县、衡阳县、桂阳县、澧县、临澧县、慈利县和石门县,每家资本金为5000万元,由上海农商银行控股51%,其他由法人和自然人参股。湖南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最多的省份。除了上海农商银行之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湖南省先后发起设立了4家村镇银行。2009年,在湖南资兴发起设立了资兴浦发村镇银行;2012年09月,浦发银行在湖南批量设立茶陵、衡南、沅江和临武浦发村镇银行,4家湘籍浦发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共2亿元人民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资占比为51%。

2.2 湖南村镇银行规模结构状况

从注册资本来看,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达人民币161000万元,平均注册资本额人民币5551.72万元,注册资本最低的为1000万元(1家),最高的为2亿元(1家),其次是1亿元(1家),其余的26家均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居于中等水平。除资料不详的1家村镇银行之外,其他的村镇银行都是发起行绝对控股(至少占股为51%),其中汇丰银行投资的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哈尔滨银行投资的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发起行100%控股(具体见表2)。

从业务经营范围来看,湖南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

较为充足的注册资本有助于村镇银行扩大单笔业务的规模,有利于加快经营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有助于村镇银行保持较高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村镇银行与农村区域的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相竞争。由于湖南村镇银行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直面解决农户资金问题,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真正意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3.湖南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课题组通过网络调查,及对JX村镇银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湖南省辖内村镇银行设立时间较短,绝大多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服务范围有限,无法覆盖整个辖内区域的全部农户与中小企业,支农效果未完全显现,也一定程度限制了各类银行业务的拓展。湖南村镇银行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3.1 宏观方面,政策瓶颈限制了业务发展

目前,湖南的村镇银行成立已有7年之久,发展现状良好,但增速缓慢,2012年湖南进入“批量扩张期”,且盈利能力较差,究其原因,国家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不明确,尤其在税收减免、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始终不明朗。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高新农产业和龙头企业仍然比较少,因此虽然湖南现在已经成立了29家村镇银行,但是如果没有政府扶持,仅仅凭个人之力要获得高效益项目的支持难度很大。

3.2 微观方面,筹集资金困难

课题组成员调查湖南省JX村镇银行发现,该银行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虽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该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二是JX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将其误视为“草根银行”。三是原桃江县“农村两会一部和一社(城市信用社)”被撤销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除,村镇银行树立品牌形象起步艰难,自身吸收存款难度较大。四是JX村镇银行作为法人机构,却只有一个营业网点,加之如上所述的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湖南村镇银行还面临支付结算网络不畅、银行卡业务缺失、存款结构失调和信贷支农创新压力较大等困难。

4.对策与建议

4.1 国家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和调节作用。充分考虑到村镇银行发展期的实际困难,建议对村镇银行实行“全免‘三农’贷款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以缓解“三农”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矛盾,更好地激励村镇银行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二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建议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成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时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贷款损失,由财政提供资金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并对农贷利息予以一定财政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政策农业保险制度。特别要开办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是健全农村房屋、畜禽等财产保险和农作物灾害保险体系。尝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涉农企业、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和理赔费用,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既可补偿农民因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调动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又可补偿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部门发放农业贷款无法收回而形成的贷款损失,消除其后顾之忧。四是积极发展面向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的抵押融资担保体系,缓解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三农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作担保组织,并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适度分散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及农业机器设备、农用车、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合同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实践。

4.2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一是根据再贷款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村镇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解决其自筹资金困难与支农信贷需求旺盛的矛盾。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借鉴外地经验,将财政国库资金、政策性补贴、涉农资金、社保基金等统一归口村镇银行办理业务,迅速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势力。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引导社会公众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在继续争取股东、当地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各项存款的营销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重点在个人存款营销上下功夫,破解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增速慢的问题。五是增设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六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资金的流入。

参考文献:

[1]谌争勇.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来自湖南省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调查与思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2]湖南银监局课题组.探寻村镇银行未来发展之路——基于现状评估下的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金融,2012(14).

[3]裴绍军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以创新促服务——以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J].中国金融,2010(2).

[4]网站http://.cn/roll/20101203/01549047834.shtml.

项目来源:本文是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度立项项目题《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C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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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发展状况。2009年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1亿元,贷款余额0.88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149万元,6家银行全部为亏损。截止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06亿元,增长2.1%,贷款余额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亿元,增长544.4%,2010年1-9月,6家银行实现利润-339万元,比上年减亏810万元,亏损数由上年的6家降为3家。重庆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详见下表。

(三)支持经济发展状况。重庆市村镇银行虽然成立时间不长,多数银行成立时间还不到一年,但在支持“三农经济”、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及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0年9月末,6家银行农户贷款余额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亿元,增长605%,占贷款总额的24.1%;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余额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56亿元,增长560%,占贷款总额9.8%;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亿元,增长480.4%,占贷款总额的44.5%;其他贷款余额1.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亿元,增长447.8%,占贷款总额的21.6%。重庆市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及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据对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的调查显示,当前,有六大因素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公众认知度不高。村镇银行是近几年才开始成立的新型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较小,营业网点较少,金融产品较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信任度较低。据对1000户居民和农民的问卷调查表明,86%的城乡居民和农民对村镇银行的信誉持怀疑态度,93.5%的城乡居民和农民都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认为村镇银行规模小,把钱存在村镇银行风险大,不安全。公众认知度不高,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的拓展。

(二)资金来源不足。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其信贷投放量。由于公众认知度不高,营业网点少,除大足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早,有一个分支机构外,其余5家村镇银行都只有1个营业网点,村镇银行在组织存款上较为困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是一级法人,具有经营灵活,服务快捷,手续简便的特点,而在存款组织方面,就是村镇银行的弱势,不仅机构网点少,也没有ATM机,而且存款品种单一,没有理财产品业务,导致村镇银行吸储能力较弱。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只比上年末增加600万元,而存贷比已达196.4%,也就是说,不仅把可用的存款、资本金用完了,而且还借用了部分其他资金。资金不足,制约了贷款的有效投放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结算渠道不畅通。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都采取委托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无法享受到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带来的资金汇划便捷,人为压票的情况时有发生。支付结算业务渠道不畅,不仅制约了村镇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其他业务的发展。同时,村镇银行不能发行银行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加入中国银联需入股300万元,而目前村镇银行刚刚成立,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没有资金实力来入股,因而只有暂时不发行银行卡,部分储户因不能办理银行卡而不得不中断与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

(四)征信系统不通。征信系统未开通,制约了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据调查,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一方面,村镇银行信贷数据不能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影响了人行征信系统信贷数据的完整性,不利于其他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不能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贷款的投放。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审批所需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只能通过借款人到当地人民银行去查询,增大了人民银行基层行的工作量。据了解,村镇银行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主要原因是成本费用较高,超过10万元,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都不愿意在征信查询系统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五)盈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资本金额度不大,资金实力不强,决定了村镇银行的客户是以农民、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这样的客户群,决定了每个客户的贷款规模较小,业务经营成本较高,贷款风险较大,盈利水平较低。2009年,6家村镇银行全部为亏损,亏损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下的2家。2010年,村镇银行盈利水平虽有好转,但据测算,至年末,6家村镇银行中仍将有3家银行是亏损。较低的盈利水平将制约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六)员工素质不高。调查显示:6家村镇银行的人员主要是从其他商业银行选调和对外招聘来的,其学历水平相对较高,但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共有员工146人,从学历上看:本科106人,占72.6%,专科38人,占26%,中专及高中2人,占1.4%;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只有28人,占19.2%,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17人,占80.2%。据调查,员工中熟悉信贷、会计、农村金融业务及金融新业务的人员较少,各项差错时有发生。员工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必将制约村镇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村镇银行的可用资金量。目前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缴存比率,相对较高,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降低2-3个百分点。二是向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实力。一方面建议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准入门槛,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70%降低到50%,使更多村镇银行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村镇银行能够获得支农再贷款支持。支农再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控制在不超过其资本金总额以内。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标准,可在现有支农再贷款利率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20%。三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费用,使其能够享受到人民银行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现对村镇银行发展的扶持政策。四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的入会费。对村镇银行实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入会费降低到20-50万元,以便于村镇银行能够发行银行卡,推动其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五是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存贷款比例的限制,促其业务快速发展。建议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

(二)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财政资金存入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二是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建议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发放的“三农”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为2-3%,以降低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的成本支出。由于“三农”贷款户数多、额度小、距离远、费用高,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有些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发放,所以对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给予贴息,适当增加其收益,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三农”贷款、中小贷款损失补偿基金。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贷款损失补偿基金,用于对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三农”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自然灾害、政策性因素等造成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以减小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增强其放贷的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推介。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公认度不高的状况,村镇银行要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开展的相关业务等,并用支持“三农”、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认知村镇银行,通过良好的服务使社会公众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篇12

存在的问题

落实宏观调控措施还有待加强。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信用业务,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投资方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对资金的需求与集聚能力差异较大,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扶优扶强”、“抓大放小”的经营战略,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实行统一标准,缺乏灵活性与针对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越来越集中于大企业大集团及优势行业,对经营效益好、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千方百计进行营销,不愿涉足有发展潜力、确需银行信贷资金扶持的小微企业。而县域经济以小微企业为主,大多被挡在银行信贷的高门槛之外,导致县域经济难以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不利于我国经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

金融服务还存在不到位的现象。一是收缩农村市场营业网点。自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及机构扁平化设置以来,机构网点大幅收缩撤并,致使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和网点匮乏,仅靠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据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仍有金融机构空白乡镇1696个。这对我国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言,还有差距。二是收缩农业贷款。国有银行的业务发展基本限于机构所在地,除农业银行保留县城机构外,其余三家国有银行在部分县城保留机构,且没有贷款权,农业银行县级支行的业务也基本停留在县城,除了“惠农卡”业务在部分乡镇设置ATM机、转账电话提供服务外,基本只做负债业务,资产业务由于受人力资源及授权权限控制,在县域发展较慢,不能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抽水机”效应明显。三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度不够。银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为支持村镇银行发展,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植措施,但部分未兑现、难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欠合理,村镇银行生存发展仍然艰辛。按照财政部定向补贴政策,村镇银行按季末贷款平均余额的2%享受贴息补助,但大部分没有落实到村镇银行。此外,村镇银行大部分都设在县城,向下延伸明显不够,没有较好地体现贴近农民、贴近农村市场的要求。同时,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人中主要是中小银行业机构,大型银行参与较少。

消费者金融服务满意度不高。目前,金融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排队时间长、收费名目多、现金量不足、ATM扣款不吐钱、安全需提升、银行卡服务问题等方面。其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多集中在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服务和银行乱收费上。银率网公布的一份银行测评报告显示,24.79%的用户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过被误导的经历。从原因看,银行业务人员出于业绩考核及自身利益考虑,故意夸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误导现象的“痼疾”,占比16.67%,排在首位。此外,2012年5月2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刊载了”商业银行乱收费问题探析“,某支行在审核发放个人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共计违规收取个人融资顾问费100多万元等。多数群众和企业都认为这些收费不合理,不该收,严重影响商业银行声誉。

员工权益保护有待加强。为规避经济下行风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商业银行加大利润考核力度,向员工下达存款、银行卡、保险及基金等营销任务时层层加码,考核任务重,严重影响了银行员工的工作情绪。

银行业强化社会责任的

对策建议

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一要正确对待社会责任。银行业是国内金融的主力军,在确定经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应全面支持宏观调控,特别是在稳健货币政策下,更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摆正自身利益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追求利润回报最大化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回馈社会,在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维护和服从社会效益,把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全面协调发展当中。二要认真调整信贷结构。商业银行自身效益必须服从社会责任投资目标,尽可能寻找二者的最佳结合点,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自主创新。同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在于以民为本,民生优先,不断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需求。一方面积极支持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全面推进惠民富民工程建设;另一方面开发推广适合弱势群体特殊需要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普遍的基础性金融服务,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银行需求。

支持“三农”与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向农村地区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大中型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在保持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稳定的同时,增加县域网点,有效弥补金融服务空白,增强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另一方面进一步以发起人身份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工作,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此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和自身效益的同时,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发扬过去农村信用社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优质服务。二是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众多的小微企业来说,信贷仍是最常用的融资渠道和最熟悉的融资技术,对信贷的依赖性强。银行业要认真落实银监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措施”和“八条补充意见”,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实施“六单管理”,转变理念、完善机制、创新产品,努力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实现银行与企业共赢。

篇13

营业税及其附加。在我国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都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纳税人。银行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受托收款业务收入、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贷款营业额以全部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收入是指手续费收入(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学杂费、保险费等),以其受托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支付给委托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和其他金融商品,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适用5%的税率,只有农村信用社的适用税率为3%。另外,从事银行业务缴纳增值税以后,还需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率统一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期限与营业税纳税期限相同。

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20%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印花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各种合同时应缴纳印花税。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印花税单独设立了借款合同的税目,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生产、经营的账簿分两种情况,一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二是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房产税。房产税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可以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据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可以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大城市1.5元/平方米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平方米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平方米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元/平方米至12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可以分期缴纳。

除上述税种外,如果银行拥有车船应缴纳车船税;如果银行拥有不动产应缴纳契税;如果银行占用农业用地建设营业场所,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银行从事房地产买卖,获取超过一定标准的利润,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银行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银行还有义务代扣代缴本单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很多。我国结合银行业经营的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或个人将资金存入银行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3年的税收政策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国债利息,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存款、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家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国外银行业的税收政策

主要金融业务一般免征增值税。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若干国家的情况看,对银行信贷主要金融业务基本上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增值税额一般不能抵扣。此外,国外对银行业的税收还具有三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

一是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业务(或者说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的安全保管服务、收藏品等则按正收增值税。

二是对出口业务或与货物、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一般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

三是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企业也可申请按正常规定纳税,以使其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有些国家开征属间接税性质的特别税。虽然对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业务一般免征增值税,但有的国家要征收一些名称不一的特别间接税(如法国曾经征收金融机构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视同仁。银行一般按正常缴纳公司税,但不少国家都对其税前提取坏账准备金有特别规定,如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匈牙利、冰岛、挪威、罗马尼亚、英国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银行税收的发展方向

我国还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尽管深化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多进展,但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银行税收也面临新的挑战。

有的专家提出,继续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其竞争力。第一,对于核心金融业务,税率持续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零税率;对于其他金融业务,税率逐年递减至2%~3%。第二,改变银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由主要以全额贷款利息收入为计税依据,改为以银行存贷款利息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虽然降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会减少一些营业税收入,但是可以降低贷款成本,对于促进金融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