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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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要求、新实践,整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接待等工作资源,搭建一个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以及民事、刑事辩护、司法鉴定的综合性帮助服务平台,切实为残疾人解决法律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支付费用难等问题,推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向纵深开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实施法律助残“阳光工程”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优先、优惠、优质,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方面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二是坚持协同、协作、协调,在助残工作的实施上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坚持尽职、尽责、尽心,立足自身职能,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觉性、主动性、能动性,尽一切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法律方面的帮助服务。
二、法律助残的主要内容
1.开展涉及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2.接受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3.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4.为残疾人提供司法鉴定。
5.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6。对残疾人的诉讼费、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实行缓交、减交、免交。
7.为相关残疾人提供聋哑手语和盲文翻译等。
8.在相关场所提供无障碍环境设施。
9.其它涉及法律法规方面残疾人需要帮助的事项。
三、法律助残的主要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残联或乡残联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提出,同时递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残疾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帮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受理登记。乡残联对残疾人提出的申请,及时登记。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并填写《市法律助残工作联系函》。残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局等相关单位申请的,相关单位先行受理,残联每个季度进行事后补充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耐心的解释,说明情况,求得理解。
3.传递办理。残疾人持《联系函》到相关协作单位直接接受法律援助、救助或者帮助。
4.跟踪反馈。乡残联定期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与有关单位会商,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立卷归档。乡残联协助各相关单位,将法律助残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各自留存一份卷宗。
四、法律助残的服务标准
一是热情。接待残疾人要热情、尊重,对待残疾人的问题要主动、热心、耐心,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二是畅通。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或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优先办理。三是便捷。受理和办理场所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工作的程序尽可能简化方便,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让残疾人感受阳光般的温暖。四是专业。精心选派有爱心、有耐心、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服务,以专业化的队伍提高法律助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的服务残疾人,具体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定期集中咨询制度。在每月20日(集中办理残疾证日),由助残志愿者中的律师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二是残疾人法律集中宣传制度。每年助残日前一周作为残疾人法律宣传周,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一条龙传递服务制度。对残疾人需要帮助的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一条龙办理帮助制度。四是费用减免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费用的缓、减、免方面实行一次审批,全程到位。
五、法律助残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乡法律助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乡长任组长,残联、司法、公安、综治、劳动保障、法律服务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残联,法律助残工作成员单位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总结工作情况,会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下季度的工作安排。
2、部门挂牌。乡残联成立“市根思乡法律助残工作站”,并挂牌服务,工作站设在乡残联办公室。各村成立“阳光之家”法律助残工作点。
3.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制定相关残疾人维权救助工作制度。负责法律助残工作的研究、协商和总结,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和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评选。
(1)司法所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安排法律助残志愿者(律师)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
(2)派出所负责治安、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残疾人维权救助。预防、制止、打击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3)综治办负责协调、交办残疾人案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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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把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到残疾人工作中,就必须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的具体内容,见诸行动,取得成效。
做好残疾人工作必须扎扎实实,把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提高公众对残疾人问题的认识,以全国助残日为切入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使人性化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起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驻马店市是中部地区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大市,2003年,全市组织人力、物力对本市残疾人状况进行了重新普查,摸清了残疾人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8万,约占总人口的4.7%。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使残疾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强化政府行为,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稳步开展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法令,把就业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对就业工作和保障金收取实行量化管理,责任到人,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为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经济保障。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将就业保障金纳入当地财政代扣、地税代收序列。二是积极进行康复工作。要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模式。创办康复训练机构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落实扶贫解困政策,力争使一、二、三级农村残疾人享受农业税全部减免,使城市贫困残疾人纳入城市低保。协调农行等金融部门,加大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与督促。四是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尽快落实资金、建设用地。五是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督导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服务机构要热心为残疾人服务,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残疾人提供无偿、优质的法律援助。市、县要指定或委托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六是建立残疾人工作的评价考核、奖惩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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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金山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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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标准建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满足残疾人需求需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适应新形式下残疾人事业发展。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搭建的一个良好服务平台。高标准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具有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开展
1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体系。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2继续开展“助盲、助听、助行、光明”等重点康复工程。
3做好残疾人辅助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
4完成市残联布置的其他各项康复任务。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
积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把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扶贫的大盘子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生活水平。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确保优先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保证他基本生活条件。继续广泛开展“一帮一”扶残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工作,确保这一活动取得更好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安居工程”小额扶贫”帮包带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协助残疾人排忧解难。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1进一步深入开展按比例安排不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时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按比例就业的覆盖面,提高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代征的范围,确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就业咨询、登记、介绍、能力评估、技能鉴定等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同时要努力提高工作条件和计算机化水平,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以更好地为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提供服务。
3投入专项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档次,争取开办一些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和专业人才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各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培训项目,同时要积极做好就训的残疾学员的培训费用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切实做好受训后的推荐就业工作,努力使残疾人学到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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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围绕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多项康复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康复工作网络,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发展和管理特殊教育。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协调解决特教师资培养机构层次较低、普通师范学校毕业生缺乏特殊教育常识等问题,力争在“*”期间将特殊教育常识列为各普通师范院校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不断充实和加强特教学校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的师资力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通过办特教学校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要切实把各项优惠、资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并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活动,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资助。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坚持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自谋职业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范围,进一步统一、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方法,不断研究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照《*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应遵循先征缴后返还的原则。本省区域内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外省市驻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拓宽培训门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残疾人就业、从业、创业的竞争实力。要建立规范残疾人就业咨询、失业和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要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题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动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采取个人自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6.7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要创造条件为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加大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力度,安置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机制。
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社会体育资源应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市,可依托现有的体育设施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期间,省、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体育、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工作,坚持常年训练,保证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后继有人。各级体育院校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培养和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和其他技术人员队伍。参照全省运动会的做法,省残运会每4年举办1届。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解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表彰奖励和保险等问题。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有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不能纳入综合政策体系,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要制定实施专项扶助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工作并形成制度。
三、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残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残疾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使残疾人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努力使残疾人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残联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联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功能,使残联组织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三)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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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社会其它事业同部署、同安排。针对全县农村残疾人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__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__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20__—20__)》等文件。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扶助残疾人的措施和办法,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维权、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残疾人事业列为工作绩效内容之一,已纳入部门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如今,全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活力,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平衡发展,实实在在体现了“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以人为本,重在服务,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县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完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体系,残疾人事业在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工作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 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对已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及失业等保险,工商部门对个体开业的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实行“应保尽保”,全县有2100名残疾人纳入了城镇和农村低保。三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投保资金由县残联“埋单”,20__年资助了1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达到95.6%。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残疾人符合“五保”条件的实行了供养救助。通过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营造和谐友爱的人文环境。
近年来,__县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宋晓路任组长,建设局、城管局、残联、民政局等2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职责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街道、公园、居住小区、车站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县城已建的街道和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统计,对未建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有步骤地负责实施改造。目前,县城中华路、乌江路、香港路新铺设了盲道,在大型宾馆等活动场所设有电梯和扶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严格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改造,积极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创造便利条件。
3、促进残疾人
劳动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近年来,我县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政策法规,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贯彻实施〈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国税局、地税局和残联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和经济实体在税收政策上实行优免扶持的办法,对持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残疾工商户,凭《残疾人证》和《贵州省残疾人个体开业证》和本人申请,在纳税上给予减免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广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集体从业,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有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62期,培训城乡残疾人达2845人次,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22人,扶持1447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20__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已纳入预算内管理。在征收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缴纳,企业单位委托地税部门收缴,并按时足额缴入国库,收缴数额逐年提高,已累计收缴残保金达217万元。加强残保金的审批和管理,在使用时,由县残联拟定保障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财政局按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后拨款,专项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同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实施扶贫解困工程,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
县人民政府把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大盘子同步实施,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明确了扶贫工作职责、措施和目标任务,县、乡镇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和残疾人服务分社,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切实开展专项扶贫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康复扶贫,最大程度改善残疾人劳动能力状况,为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把扶贫工作与“四在农家”活动相结合,实行单位帮村,党员干部帮带的扶助形式,在政策、技术、资金、生产物资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扶助。三是坚持扶贫工作与科技培训相结合,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基层举办残疾人电脑、缝纫、苦丁茶栽培、烤烟种植、蔬菜、果树栽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技术、家禽饲养与防疫技术等培训,赠送农村实用技术书籍,使残疾人增强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四是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建立和扶持黔龙中药材半成品加工厂、构皮滩宇海饲料公司、满溪村残疾人果树种植等一批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五是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全县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5300多人次,共计投入资金600多万元,使近5000名残疾人摆脱贫困。
5、关心残疾人疾苦,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
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__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至今全县已有8026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和治疗。
6、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抓好特殊教育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以随班就读形式开展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对学龄前期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训练,采取补偿措施与功能训练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个别辅导相结合进行特殊教育。对适龄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入特教班学习、随班就读和输送入盲聋哑学校就读等形式接受教育。近年来,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国家中西部地区“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及“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资助学项目,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至今,全县155名盲童、聋哑儿童、智残儿童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率达87.08%。
7、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保障残疾人的居住权
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已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为保质保量完成危改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把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考核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抽派干部到户蹲点督促和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包户、捐款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建房。至目前,已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68户。
8、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障残疾人法律平等权利残疾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建立__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__年,__县司法局指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并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十个乡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所,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法律文书,帮助残疾人打官司。对贫困残疾人涉法诉讼实行减收、缓收、免收费,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残疾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近年来已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教育活动12期,街头法律宣传活动8次,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达2800多人次。
9、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20__年2月,成功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了__市首届残运会和特奥运动会,在田径、举重、游泳等项目比赛中,取得了2金4银2铜的优异成绩。发现和挖掘特殊艺术人才,推荐人才参加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技能比赛,均取得好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深度不够,还未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是残疾人就业矛盾突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行难度大,少数单位对收缴残保金拖欠推诿,拒不缴纳。
三是残疾人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培训力度还应加大。一些残疾人开办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必要的流动资金,难以维持生计,造成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
四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手段仍需完善,贫困残疾人申请低保、就业、医疗救助的呼声较突出。
五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不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十一五”期间康复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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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服务机制,激发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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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机构应从所筹集的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资金和物资。
第四条 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为残疾的人员,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计划,组织力量实施,确保完成国家分配的康复任务。
第六条 省、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应当设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应当设立康复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工作。
第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对残疾人进行护理治疗和功能训练。
第八条 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及其亲属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九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网络,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扶持,保障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
残疾人购置辅助器械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助;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第十条 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业务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解决。
残疾人康复费用,属公费医疗、劳保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此范围的,由本人或合作统筹医疗负担;本人负担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作为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残疾人入学需求相适应。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经费列为教育事业费的组成部分,随教育经费的增加逐年递增。每年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中,应当拨出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教育。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残疾人教育学校。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残疾人学习文化知识。普通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学习。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学校应当减半收取杂费。接受非义务教育(包括各类职业培训)的残疾人,生活有困难的,学校应当适当减收学费、杂费。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从事残疾人教育工作满25年以上,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职工,可继续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学校)、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部、点)的教师纳入教师序列管理,其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与残疾人教育教师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举办福利性企业、事业和按摩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
第十六条 残疾人自行组织起来从业或自谋职业的,工商、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等(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1.5%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并将贫困残疾人列为扶贫对象给予特别扶持,在扶贫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
第十九条 残疾人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应当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救济、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家居城镇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或者供养;家居农村的,由乡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或者供养。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参加县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残疾人在集训、演出和比赛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各类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心或场所,应当因地制宜地开辟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和环境。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残疾人活动中心。
第二十三条 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当对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残疾人有组织地使用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给予优待,减免费用。
第二十四条 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逐步开辟残疾人专栏和专题节目,有关残疾人的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应当逐步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形式。
第二十五条 为了配合“全国助残日”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活动。
“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全国助残日”和国家规定的节日,公园对残疾人免收门票。
第二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残疾人的婚姻家庭幸福。残疾人夫妻分居两地的,有关部门应当帮助他们解决分居问题。
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城市道路、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影剧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逐步增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立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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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来到区残联,就街道盈中村残疾人杜惠英女儿学费的落实情况向区残联衣理事长进行沟通。杜惠英是一名肢体一级残疾人,其丈夫也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女儿现就读于上海衫达大学(大二)。由于是多残家庭,故大学一年的学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日前,为了能让其女儿能顺利完成学业,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同志亲自到残联,与区残联领导沟通其学费落实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关爱。
*街道为了缓解残疾人就业难的困难,在区残联的关心支持下、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指导下,在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取得了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使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顺利进行,街道为此专门成立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公室,由街道社会保障科科长许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残保金征收期间,许燕科长多次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相关征收政策,让企业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政策和事宜。功夫不负有心人,许科长的苦口婆心打动了各位老总的心,从而使2009年街道残保金的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8月已经收到百余万元。
多年来,青浦区司法局助残宣传有力度,将残疾人保障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先后制订09、09、09年度计划,明确条款。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与青浦报社联合举办了“法律与道德”专版;电视每周1次播出“法制园地”;“12348”市民咨询信箱由资深律师就残疾人威权知识进行解答;区广播电视台每月一次“青浦110”及双月档的“青浦苑”栏目就相关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报道。每年五月利用法制主题月,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有奖竞答等;利用“法制宣传大篷车”,集声像、版面、咨询于一体,深入全区各街镇、村居社区进行巡回宣传,把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便民服务送到村居民的家门口。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领导干部下村讲法”系列教育活动,有61名委办局领导深入基层村居委,直面基层群众进行宣讲。区法制宣传办向144个村、居委赠送图书柜,建立了250个“法律图书角”,为全区各村订购200余份《法制宣传挂图》,还向全区农民赠阅220份《法制宣传手册》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资料。在*、重固等街镇下辖社区举行20多次法制讲座,司法系统的法制副校长还深入各中小学校,结合世博人文精神,开展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制辅导,把关心、尊重残疾人的意识灌输到青少年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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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或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批准,免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负担;经当地财税部门批准,减免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其他税收。
四、社会各单位应依法对本单位残疾职工实施社会保险,城乡基层组织应帮助城镇无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五、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含下岗残疾职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残联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减免工商管理费;城管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六、残疾人从事劳务、修理、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纳税后生活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残联审核,财税部门批准,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七、企事业单位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时,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保证其基本生活。社会各单位对残疾职工作出辞退、除名等决定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联意见。
八、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有关部门给予免去税收和管理费。
九、残疾人在国家康复医疗范围内进行医疗康复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参加医疗保险的,分别按有关规定准予报销;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由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在职职工家属享受医疗待遇规定办理;未享受上述待遇的贫困残疾人,持镇(乡)、街道和县(市)、区残联证明,卫生医疗单位适当减免医疗费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镇(乡)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必须招收有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对残疾人特困户,经本人申请,当地残联证明,学校免收杂费。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可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当地残联证明,学校给予减免借读费。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特困盲生,按甬教委182号文件给予经济补助。
十一、市内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并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十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应优先接纳残疾人参加培训,适当减免其培训费,并给予生活方面的照顾。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十三、残疾人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文体、艺术、职业技能等竞赛、演出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在集训、演出、比赛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十四、司法部门应优先受理残疾人申诉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依法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对特困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十五、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在安置地段、层次上予以适当照顾,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低层。拆迁残疾人经营用房时,要妥善安排,并补偿经济损失。房管部门对残疾人居住公房优先维修。
十六、生活不能或难以自理的城镇非农业户口残疾人,要求将在农村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或就地“农转非”的,公安部门在国家和省“农转非”政策许可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十七、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建设部门要按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规划和设计,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
十八、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享受如下条款优惠,有关单位要挂出相应标志:
(一)到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交费、取药;
(二)优先购买车、船、机票;
(三)免费进入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中心(文化馆、室)(商业性除外)、图书馆(阅览室)、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公共活动场所;
(四)到体育场(馆)观看比赛、演出(商务除外),半价优惠;
(五)观看影剧院、文化宫日场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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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金阊区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共建共享”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主要考核指标。 在充实区残联基础上,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代表担任,成员由社区各部门及优秀残疾人、居民代表组成,专设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通过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和政府财政投入,投入300万元兴建了苏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功能最新的金阊区培智学校,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残疾人俱乐部。先后出台了《金阊区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金阊区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金阊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区建设局、民政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了措施。
其次扩大社区覆盖面,服务到位。全区39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都建有残疾人帮扶小组,530名帮扶小组的党员协助社区残协做好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社区工作者,积极配合社区残协。全区8000余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社保、维修、康复、保健、医疗、家政、中介、咨询、养老等26个服务项目。
再次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位。每年在残疾人节日,开展全区性大型助残活动。平时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残活动,全区6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53户残疾特困家庭和216户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开展“面对面的关怀、面对面的爱”活动。
三、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1. 建立规范化台账。区残联对街道、社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台账做到了统一名称、标识、内容、项目、装订的“ 五统一”。 2. 加强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区、街、社区残疾人工作“六项制度”。3.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阊区在全市第一个为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和开发已经完成,街、居社区残疾人资料已输入并联网。
四、利用社区优势,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了组织网络。为五个专门协会配备了办公场所,落实了活动经费。全区街道各专门协会分会全部成立。各分会会长在街道残联换届选举中均被选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同时又是区级专门协会理事会成员。区肢残人协会会长还被推举为区残联副理事长。
强化了参与意识。区残联召开各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时,特邀各专门协会会长参加。在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年审时,各专门协会派出代表参与工作,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整合社区资源,稳步提高社区残疾人生活质量
通过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场地设施等“五种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1. 拓展康复工作网络。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社区康复室,做到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优惠措施上墙、康复器材到位、康复人员定岗,已为1200名残疾人建档、立卡,并开展训练服务。在金阊医院、培智学校和驻军医院分别建立了肢体、心理精神、智力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 扎实开展多形式就业工作。全区17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99名,通过社区服务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分散安置残疾人718名,自谋职业的残疾人276名,总计就业1409名,占145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6%。
3. 丰富文化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开设电脑、电子商务、服装、按摩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6期共有182人次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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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进家园大门,一阵阵悦耳动听的音乐深深地吸引着我们。在教室内,助残老师带着学员正在排练舞蹈。伴随着美妙的乐曲,年轻的学员们全神贯注舞动着,不用言语,通过手势,他们在表达着一种感恩之情,脸上荡漾着幸福与快乐。
在阳光工场,一些年纪稍大的残疾人正在手工分装成品的垃圾袋,干得认真而仔细。一位肢体残疾的中年妇女带着十分感激的口吻对我们说,过去最害怕独自一人在家,白天无法走动,又无人闲聊,寂寞孤独难熬。现在,她每天由丈夫护送到这儿,做点轻松简单的活,每月不但有四、五百元的收入,最重要的是与大家在一起很开心,生活充实有乐趣。
在旁的庄行镇社保科科长傅正华告之,为了让残疾人在阳光工场有事做,有收入补贴家庭,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想尽办法揽到适合他们做的加工活。
楼上是畅心家园,对轻度精神病患者提供日间照料,组织他们开展康复训练、娱乐活动、简单手工劳动及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有谈心室、阅览室、生活起居室等。无论是室外布置还是室内装饰,处处呈现出春天般的生机,弥漫着大家庭的温馨。室外,挂满了一串串绿色植物。室内,粉色的墙,粉色的窗帘。在散发着书香味的阅览室,学员们很安逸地翻阅着报刊。在温馨融融的谈心室,学员们围坐在康复指导老师身边亲切地交谈着。
下午,我们来到了南桥镇阳光家园。
坐落在居民小区内的家园闹中取静,一幢大楼综合了残疾人所需的各类功能。有接待室、康复训练室、乒乓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大楼边是一大间阳光加工厂。
当我们走进加工厂时,所有的残疾朋友都不约而同地站起来报以热烈的掌声。当记者情不自禁地拍下这动人的一幕时,有几位年轻人兴高采烈地走到记者身边,双手打着“V”字与记者合影,一脸的灿烂。
在书画室,学员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聚精会神地画着蜗牛,有几位已画好的学员,边欣赏自己的作品边作修改,一副乐融融的质朴神态,感化了在场者。
当你与阳光学员及其他们的家人交谈时,你就会深深地感受到阳光家园给残疾人家庭带来了福音
“是阳光家园让我重新找到了自我,使我家重新有了欢笑。在这个大家庭,大家无所顾忌地一起学习交谈、一起活动,还一起刺绣,每天过得充实又快乐!”今年29岁的小琳,漂亮又知书达理,说话思路清晰,有条有理。得知我们要到她家,小琳很兴奋,一大早准备了好几碟糖果后,就在外等候迎接我们。
一到家,小琳就拿出了她的刺绣作品。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十字绣,所表现的同一个主题:沐浴着大自然的阳光,生命之灿烂!在惊叹之中,让人难以相信这竟会出自一个精神残疾人的杰作!
阳光家园家长告诉我们,挂在日间照料站墙上用嫩黄色十字绣装饰的钟,就是小琳一手设计精心刺绣的。
在交谈中,小琳对我们诉说,上大学时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只得退学回家治疗。由于长时间与外界隔离,加之药物的副作用,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她渴望融入社会,但又不敢与人交流,害怕被歧视。一个人在家很郁闷,心头总是有股摆不脱的烦躁劲,经常无端地发脾气,父母伤心,家里不安宁。
去年初,阳光家园向精神残疾人敞开了大门后,小琳第一个报名参加,成了家园的积极分子。每天她总是提前报到,认真参加各类活动,风雨无阻。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她学会了十字绣,而且一发不可收,迷上了十字绣,天天带着图案,白天到家园绣,晚上在家里绣,还带上了学生。
皓皓三个月时被医院诊断为脑瘫,从此,阴影便笼罩在他们这个不幸的家。“以后孩子该咋办?”伴随着皓皓的长大,父母的忧患日益加重。进入阳光家园后,皓皓在老师们的辛勤教诲下,不仅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学会了生活的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皓皓对生活充满了自信和乐趣。瞧着儿子在参加五子棋比赛中获奖后高兴劲,在展示自己的手工作品丝袜花时露出的成功喜悦时,皓皓的父母放心了。
当你倾听着一则则助残的故事时,你就会情不自禁地感慨人类文明之进步、社会和谐之友爱
据了解,奉贤区每个阳光家园至少有10支志愿者队伍,免费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类问题,包括理发、修理家电、上门配钥匙、天然气安检、灶具维修、调换液化气等。尤其对残疾人的维权,已形成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服务体系,即有该区残联与法院、司法局联手,为残疾人建立了两大服务机构――区级层面设有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各镇、开发区设有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辟了三大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阳光家园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残疾人的维权就有了坚强后盾。”说起不久前法官帮她彻底化解了20多年前的工伤补偿纠纷,村民沈芳感慨万分。
沈芳原是村办企业的职工,1988年8月在工作时不慎被塑料机绞断左手致残。当时由于劳动法还未出台,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了沈芳的工作,每月工资以村平均报酬支付。临近退休时,村办厂关闭了,沈芳只得回家,因其不满60岁,未能享受农村退休待遇。后经其丈夫与村委协商,双方达成了第一次协议,给予沈芳相应的补偿。2003年,沈芳已满60周岁。按协议规定,她不再享有补偿。但沈芳夫妇感到微薄的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便再次向村委及区人大等部门反映,要求继续享受补偿。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第二次协议:沈芳作为村困难户,每年给予750元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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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加强劳动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员工的劳动条件,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
四、农村残疾人可减免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对重度残疾人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水利费、城镇卫生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养老保险投保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实行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入学应优先安排;各县(区)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政[]22号)要求,健全扶持残疾学生按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力度。年起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年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根据省里规定,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区)分担。
对达到中高考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取。教育、残联部门应积极帮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到市区以上的中专、技校和高等院校就读;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对残疾学生在颁发奖学金,助学金方面应优先给予照顾。
六、劳动、教育、工商、民政、残联部门及残疾人用工单位等部门应共同抓好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技校、职校等培训单位,应给予减免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的照顾。各用人单位招收残疾员工应视工种需要抓好岗前岗中培训,并负责其培训费用。鼓励和扶助残疾人自学成才。
七、残疾人可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
八、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残疾人,工商部门应优先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上确有困难的,经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残联证明,可给予减免工商管理费;城管部门应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给予提供方便;银行部门应在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残疾人,实行免费培训和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在提供咨询、信息、供应农用物资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从事劳动所得包括工薪所得,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酬稿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税务部门经审批可予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免征营业税;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社会福利机构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为便利残疾人特制的机动车辆,用于个人代步的免征车船使用税。
十、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的医院(卫生院)可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优先;持当地残联证明的贫、特困残疾人就医,医院可给予减免35%的床位费、护理费和25%的手术费;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住院期间的化验费及透视、B超、心电图等减免20%。
十一、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搭乘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根据省人民政府政(97)8号文件精神,对探亲、入学、治病的残疾人,在本省范围内,凭《残疾人证》并持乡镇、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可减免50%的车船费。
十二、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残疾人就业新路子,要督促、协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时,应妥善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并保证其基本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所公布的当年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费水平。
各单位在涉及残疾职工的解聘、辞退或开除时,应事先征求当地残联的意见,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因工伤事故造成终身残疾的,由所在单位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三、执法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执行残疾人申请、申诉的案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