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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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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

篇1

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篇2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以“保供给、保安全、保民生”为核心,积极推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农业普法宣传,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和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的能力,强化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业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发展我县现代农业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落实理论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宪法、常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切实增强农业系统领导干部“法言法语”的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单位特别是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工作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农业法制工作机构健全、人员专职、专业适应。切实加强农业法制队伍能力建设,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研讨座谈等方式,提高法制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着力树立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绩效高的农业法制队伍新形象。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继续积极推行法制联络员制度,从承担执法监管和行政管理的机构中,挑选政治素质好、法律素养高的同志作为法制联络员,发挥其法制宣传服务、法律指导咨询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农业法制工作借助外力的机制,继续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升我县农业法制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农业综合执法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执法相结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增强执法手段,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办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更新、执法业务、执法技能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积极性。

三、进一步提升农业管理行政效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顾问参谋作用,逐步建立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违规决策或者决策重大失误的责任追究。

(二)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予以答复、提供服务。大力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利用县数字农业、农民信箱等载体,及时维护、更新网站信息,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健全各类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种子、农药、兽药等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进一步健全农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以及跟踪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建设,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开展演练,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事故、重大动植物疫病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处置水平。强化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为农业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充分利用“绿剑”执法品牌效应,突出农业执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规范、净化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使用违禁药物、销售不合格初级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抽检频度、立案查办力度,始终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完善农业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农业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农资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重点推进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扩大试点覆盖面,基本建成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产品两大基础数据库,依法对农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构建“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的农资监管体系。

(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权限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农业行政强制行为依法、规范实施。

(四)改进农业执法方式。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切实防止“重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深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指导制度,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做到疏堵结合。

五、依法预防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案件,公正审理案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完善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解机制,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承办。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和农业工作。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畅通“12316”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并充实事故鉴定专家队伍,及时、公正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完善农业处理工作规则,落实责任,畅通渠道,切实保障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引发恶性。

六、强化农业法制监督

(一)健全农业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农业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保障程序公平公正。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备案审查制度,坚持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非行政处罚行为监督机制,全面规范农业行政管理行为

(二)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职权、机构、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对发现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农业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完善农业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执法证件信息化管理,加强执法证件的审查,做好执法证件的审验、清理、换证、注销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确保执法主体合法。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篇3

本局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一切行政权力法定的意识,大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基本法规、专业法规的培训,掌握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据。凡不参加培训者或培训不及格者不能上岗执法。

三、从严治政,规范行政。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法律优先及公正、透明、统一等法制原则,认真开展司法行政各项改革工作,不断探索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抓住重点部门、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保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按照wto的要求,加强对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特别是对那些明显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有关文件或规定,抓紧完成梳理工作,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因执法人员的主观原因发生的行政执法错案,将按照区政府错案追究、效能监察的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篇4

二、查处范围

此次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和重点是: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建物。同时,积极协助各镇查处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突出违法建设。

三、总体要求

1.2012年10月1日以前的违法建设,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坚决予以拆除。

2.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设,围绕查处率100%,罚款到位100%,拆除率90%(主要除去不影响市容、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部分)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组织拆除。

3.在违法建设整治年期间,坚决做到见违就拆。小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住宅、厂房、营业用房等大的违法建设按一般程序查处,原则上以拆为主。

四、查处原则

(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查处违法建设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体现拆违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综合治理。坚持依法拆违、有情操作,努力把查处违法建设同解决民生问题结合起来,与

化解社会矛盾统一起来,力求综合治理,提高社会效益。

(三)全面普查,分步查处,拆管并重。在全面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查处、逐步遏制城区规划区、各镇规划区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推进区镇联动防控机制,强化拆违后续巡查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四)属地管理,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城区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根据管辖范围分别由属地社区(村)动员自拆,属地片区执法中队组织拆除。各镇集镇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由所在镇负责拆除,大队指定执法力量协助拆除。同时,根据整治进度和宣传需要,对一些突出、顽固、影响巨大的违法建设,适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拆违活动。违法建设调查及处理情况,一律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政策界限,明确纪律要求,依法实施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成立城管行政执法局“违法建设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

六、方法步骤

计划从2013年5月开始至10月底,历时6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区开展一次集中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布置,自查自纠(5月25日~31日)。迅速召开整治组成员会议,进行布置安排,要求全体参战人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大宣传攻势,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守法意识,自行纠正违章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烈氛围。

(二)深入排查,梳理重点(6月1日~30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上路、进社区排查问题,对主干道两侧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棚亭进行全面梳理,拟定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协调指挥组。

(三)集中力量,分段整治(7月1日~8月31日)。组织执法力量对前期拒不整改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大力拆除违章搭建和违法建设,对各类违章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一打到底。

(四)严防反弹,跟踪整治(9月1日~9月30日)。活动结束后,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巡查管控,严防拆后再建;社区安排力量,深入当事人家中,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宣

传,反复做思想工作,钝化矛盾,消除对立,赢得理解。

(五)巩固成效,落实责任(10月1日~10月31日)。总结前期整治工作成效,固化整治过程的好经验、好方法,签订防违控违目标责任书,杜绝消极防范意识,培养主动作为精神。

(六)着眼长效、谋优机制(10月31日以后)。进一步拟定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制度,强化区镇联动协调,完善数字化监管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常态管理,实现违法建设管理的长治久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年活动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印制《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读本,发放到群众手上,切实提高市民规划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认清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从源头上构建良好的违法建设整治氛围。

(三)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片区要主动进位,主动会同相应社区(村),做好调查摸底,

篇5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项”清理为依据,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和有关示范格式的通知》(宝渭府法发[]4号)的要求,按照机构改革后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法定职权、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制定相应的执法标准和具体要求。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项目,扩大或缩小执法权限。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负责实施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执法依据规定不明确,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按照程序逐级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解释。依照部门“三定”方案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区编办负责协调。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不同执法职权的法定义务和履职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依法确定不同执法机构、不同执法岗位,包括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所有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和承担责任的种类及形式,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对应。执法责任的确定,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既要避免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解落实法定职责的工作务必于年7月底以前完成,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从建立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制度着手,构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这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清理汇集我区多年来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践中建立的系列制度。重点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立、改、废和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的情况,随时变更行政执法依据,调整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依据发生变化,要在30日以内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对外公布。要参照省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众信息网建立的执法依据查询系统,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逐步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网络查询系统,以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此次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负责抓好组织落实。

篇6

也是保证“五五”普法工作收到实效的关键之年,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站在建立法治型政府,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普法深入开展。要切实注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做到常抓不懈,县司法局、县教委等部门,要深入研究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强力实施“十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县电视台、电信局、报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将青少年普法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刊登公益广告、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提醒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县农业局、劳保局要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联合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建设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扎实抓好60万农民普法工作,加强农民工的法制知识教育。县农办、农业局以及各乡镇要不断探索针对农民、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载体和途径,切实将“五五”普法从注重形式向注重实效转变。二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县法建办、人事局等部门,要将公务员普法教育考试纳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机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加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养,促进全县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要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村级事务法制化管理水平。县直机关工委、经贸委、工商局、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评选活动,强化基层、地方、行业依法治理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将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不断提升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保障能力,以“平安建设为目标。

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的同时,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工作是掌控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在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要巩固乡镇、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县司法局、各乡镇要通过组织基层调解员培训辅导、参加庭审旁听、观摩学习、调解卷宗评审等活动,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要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规范化建设“双百达标”工程,即:乡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100%村示范化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100%要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认真开展“民调月”为民服务月”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突击月”等专题活动,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在提高纠纷的调解率、成功率、履行率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统计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努力把人民调解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党政放心、社会信赖的事业。通过建立突发纠纷处置预案、专项治理等手段,严防、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要抓好人民调解的潜能挖掘,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力军地位;要抓好调解资源力量的有机整合,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

今年,2.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县在龙潭镇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社区矫正工作将在全县全面推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纪律、工作要求都非常高。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多想办法,多出实招,确保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司法局要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对社区矫正“五类人员”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性档案,做到底数情、情况明,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要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个别矫治,努力把矫正对象教育改造成为社会新人。要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成效。

将其作为特殊社会群体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和就业培训等帮助。要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渠道,3.积极稳妥推进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计划。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就业安置社会化、市场化。民政部门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符合低保“五保”和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社会救助,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措施。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责任田。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做好重点人员管控,落实重点帮教力量,进行动态监管,绝不能出现脱管失控。对去向不明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要认真查找核实,户籍所在地和现住地派出所、司法所要落实帮教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重点对象的防范控制措施。要继续巩固、完善安置帮教工作“1112区县、乡镇成立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一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两名帮教责任人)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安置帮教档案工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帮教管理,确保帮教率达95%以上,严格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三)扎实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维护司法公正。

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使更多的社会弱势人员在法律援助中得到实惠,权益得到维护。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援助经费的筹措力度。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司法局要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开辟专栏,对包括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二是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村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按条件选配一名法律援助信息员,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和承担部分法律知识宣传的义务,建立农村地区法律援助信息快车道,以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援助机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的服务,进一步降低困难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要与有关机构协作,福建和新疆等我县劳务输出主要接收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逐步健全务工人员维权体系,为我县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信息,保障劳务经济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力争完成法律援助案件400件以上,实现“应援尽援”四是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水平。要通过党校培训、自主集中培训、调训、个案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队伍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把这支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不会办案的会办案、会办案的办好案”队伍。五是要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案件质量又具体体现在案卷质量。为了提高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县司法局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制定案件质量评审制度。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标准化案卷推行活动,每个法律援助案卷要按照出台的归档办法,做到基本要素齐全,整理归档规范,确保案卷合格率达100%从根本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案件质量。

(四)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提升行业职业道德,1.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律师法》强化律师行业监管工作。搞好服务。一是要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经济建设。拓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渠道,开拓非诉讼法律业务。进一步推动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动参与政府接待,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之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二是要建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律师行业准入制度,确保律师从业人员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行业内部管理增加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律师监督体系,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惩戒职能,严把年检注册关。三是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律师职业道德,树立行业榜样,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诚信执业年活动,提高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信誉度。实行律师、律师所不良行为记录归档制度,树立积极向上的行业风尚。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2.认真做好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要准确把握《公证法》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树立和落实依法管理,提高效能,体现服务的管理理念。重点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公证服务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提高社会公信力,更好地促进“诚信建设。

着力规范”总体思路,3.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适度发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引导,把重点放在为“三农”服务上,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自律。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指导和管理。大力支持现有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开设一个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布局,逐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二、加强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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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照《决定》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有计划地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一)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各乡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学法活动;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政府及部门每半年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注重实效。

2、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实绩的考核,把考试和考核的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公务员年度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务员参加法制培训的情况,纳入管理、考核、评议体系中。

4、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新增、轮岗人员需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须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还要参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的培训。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论证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先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有关专家论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亦应先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的,不得做出决策。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5、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从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6、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未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不得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提交政府讨论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具体事项按《*县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备案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规范性文件的附则中可以直接规定有效期。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设置、执行行政裁量指导标准,并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调整指导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

3、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强软环境建设、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建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统一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对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调离执法岗位。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注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予以注册行政执法证件。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无证执法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5、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直接责任人给与处分。需要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取消责任人行政执法资格、予以暂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门处理。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体系建设,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按照《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完善以“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为基本内容的应诉工作机制。对行政机关违反《辽宁省行政应诉程序规则》,或者应诉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据《盘锦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行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行政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会、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县、乡镇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县、乡镇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者转移给社会组织。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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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解决人民群众“不知告、不敢告、不会告”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复议,切实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归档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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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nterprise; political work; 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政工工作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1.1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方面。生产经营工作是每个企业要面临着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也是作为一个企业发展的前提之一。作为一个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除了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充裕的原辅材料等物质条件之外,对企业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这一点也正是由于人在生产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企业干部职工的素质、经验、水平直接决定着生产工作的有效程度。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在构成生产力的三个要素中,人是其中最活跃因素。就企业中的政工工作而言,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不断加强与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认识水平,通过相关业务素质与基本能力的介绍,能够在极大程度上激发员工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能够使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生产与工作之中。

1.2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从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而言,要想保证企业的内部管理具有较强的实效性,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保证企业内部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使企业员工能够认可该企业的经营理念。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使整个企业能够实现认识、目标上的一致,企业才能够有凝聚力、战斗力,职工才有积极。此外,在对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还应该要求政工工作必须要深入到基层中去进行调查、分析。通过对基层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地将员工们的需求与建议反馈给企业的管理层,使管理层在决策的制作过程中能够兼顾到这些员工们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当企业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决策制定出来以后,还应该通过政工工作及时地向企业内的所有员人都能够参与到企业发展的工作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职工与企业协调发展。

2、政工工作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2.1政工工作可以为企业树立先进的发展理念。发展理念是一个企业前进的方向,理念先进则企业进步,在同行中脱颖而出,理念落后则企业瘫痪,很难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理念问题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己的发展理念了,并且试图为自己制定合理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理念是一个企业进步的灵魂,是一个企业追求的目标,也是一个企业的梦想。它可以让一个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脱颖而出,游刃有余。指挥着一个企业向指定目标前进。如果企业没有先进的发展理念,就失去了前进的生机与活力。同样也失去发展的方向。而思想政治工作恰恰可以为企业提供理念上的指导。对于企业的发展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回答企业如何发展,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因为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发现社会中的先进思想和先进理念,并且善于将先进思想和先进理念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发展理念,这种发展理念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能真正的为企业提供思想上的困惑,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引企业不断前进。而不是东施效颦,照抄照搬,让企业觉得这种理念就是一个框架,没有实际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发展理念需要量身定做,才是具有企业特色的理念,才能在同行中显示出自己的独特之处。可见,思想政治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

2.2政工工作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想发展,参与市场竞争,在同类企业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具有凝聚力,企业上下,大家齐心协力谋发展才能把企业建设好。只有大家都从企业的发展着想,不贪图一己私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众人拾柴火焰高,企业自然发展好。企业的凝聚力就要靠政工工作来发挥作用。要想让一个企业具有凝聚力,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做好,这个企业能不能让大家充满信心的去工作,这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只有员工们能够和企业的领导者同心协力,形成默契,才能形成上下一心的和谐局面。同时要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发展方向,给大家发展目标,让大家热爱这份工作,才能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充满动力。让员工了解企业的决策,并参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让大家知道,企业发展的目的是让大家生活的更好。企业是大家的,大家的命运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员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所以,在企业达到一个发展目标以后要给员工提高相应的待遇。让大家觉得自己是企业的主人,自然有了主人翁意识。这样大家才能从思想上对企业心存感激,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依靠,把自己当作企业的主人,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可见政工工作就是对企业员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大家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这关乎企业的未来发展,所以,政工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2.3政工工作可以为企业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文化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一个企业要发展,需要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的优秀文化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和学习,让他们具有奋发向上的动力,同时也给企业营造一种品牌效应,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政工工作可以让员工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适应企业内部环境和外部综合条件的变化,构建自我完善的企业文化;政工工作还可以激发员工的潜能,在工作中产生共鸣,树立科学的理念,营造知识共享、文化共享、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同的事业观,确立甘愿为企业发展努力付出的责任感,构建自我超越的企业文化;政工工作可以让企业明确目标,并为既定的目标不断努力实践和升华,灵活地适应市场变化,推动企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发展的企业文化。

3、做好企业政工工作的建议

3.1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是国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是国有企业全面协调的发展,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党员的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针对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实在在的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发挥保障作用,变无利为有利。

3.2优化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建立“大政工”模式。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格局,跳出认识误区,跳出“自我循环”的怪圈,要充分认识理解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政治基础。要保证企业发展,就必须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体优势,建立“大政工”模式,形成全方位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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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行政执法证件资料库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和行政执法证件资料库,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建档统计。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注重加强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建立行政执法档案制度,对违规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要记录在案,必要时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上交到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三、建立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各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委托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年审。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核查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与证件不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缴;

(二)核查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对持证人员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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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验范围

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三、审验地点

政府法制办(区政府821室)。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或其他承担法制职能的科室)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初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

五、审验要求

(一)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办(或其他承担法制职能的科室)应于2月13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执法证的初审工作,并报送相关审验材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将本单位的《省行政执法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及《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附件2)、《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册》(附件3)、《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册》(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二)持有国家部委和省直机关颁发的执法证件的部门,将《行政执法证件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本各一份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辞职、调转,有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况,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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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和组织实施

(一)以提高机关效能为突破口,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树立司法行政新形象

1.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机关效能是机关干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的综合反映,是发展环境的关键因素。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强化机关公务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化波动期为机遇期,化危机为生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项目投资、企业成长、全民创业、聚精会神干事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现象加大整治力度。认真清理司法行政行政审批项目,坚决落实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行政审批中、刁难企业、执法扰民、“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发展环境、群众利益及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做法。严肃处理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大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除和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信息及其他政务事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开,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推进服务型、廉洁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建设。

(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平台,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知识产权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挥普法教育引领创新、支撑创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独特作用。尤其要在工业园区加大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园区形成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商业道德风尚。

2.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活动。重点做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市普法办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县(市、区)的主动申请,初步确定*区、*市和*县为我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拟组织相关县(市、区)前往江浙地区学习考察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力求创建工作有所突破,体现特色,富有成效。

(三)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1.积极为决战“两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组建法律顾问团,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为重大项目工程、工业园区和城区建设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热情为企业和职工提供诉讼、非诉讼服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注重维护企业及其职工的经济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及人身权利,促进中小民营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运用WTO规则,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局将重点指导*分局和*法律服务所主动服务企业,年内至少要为1家以上重点企业无偿提供3次以上专项法律服务,园区企业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0件以上,在园区开展有一定规模的法律咨询活动3次以上。

2.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着力理顺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组织的规范和自律。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标准收费。重点加强司法鉴定的监管工作,切实做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和名册编制工作,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数据库,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并将司法鉴定执业名册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实现司法鉴定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公正、公平性。市局着力指导*司法鉴定中心制定、落实中心的三年发展规划,提升其权威性、公信力和社会知名度。

3.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广大律师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办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组织引导律师通过参与接待等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把握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机遇,加大公证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开拓城市改造建设、拆迁安置等方面办证新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局将指导*公证处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争取三年内编制增加至10人,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四)以民生工程为契机,努力为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构建和

谐稳定的社会新秩序

1.全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省政府已将法律援助工作明确纳入民生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60件实事之一,省财政已拔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市局将努力争取市政府在配套资金和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编制上予以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相应的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2.健全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为城乡生活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开辟维权“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确保实现援助范围的“双覆盖”、法律援助网络“双百”及“应援尽援”三大目标。

3.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机构主动介入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易激化矛盾的调处,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参与排查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性纠纷、产权性纠纷等引发的的苗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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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4.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70%给予补助;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支付的项目前期费用50%给予补助。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5.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进外来资金购置设备的,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在年终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不超过3年。

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在建设期内,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100%的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

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购置循环经济综合利用的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6.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配套或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7.在2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市统筹给予法定代表人重奖。

8.境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6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市外境内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9.市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或对全市经济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境内外企业、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意见上述扶持政策。

三、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10.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销售收入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实现利税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利税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11.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主导企业,30%奖励配套企业。

12.新办或从外地整体搬迁来肥的中小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在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时,按其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3.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4.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5.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列为国家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列为省级新产品的,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17.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安徽省出口名牌商品”的工业企业,给予法定代表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

18.鼓励工业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

19.对建立的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总投资的20%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度为本市中小工业企业培训各类技术人才发生的费用,按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50%专项补助。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工业企业,从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1.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该产品3年内上交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22.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

23.城区产业园区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对各城区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由市财政通过区财政返还各产业园区,用于产业园区建设。

24.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对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25.新引进市外企业税收返还。对城区产业园区内新引进的市外投资的工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中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各产业园区。外来投资者与本市范围内企业共同投资在城区产业园区内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其税收市本级分成部分按外来投资者投资占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返还各产业园区。

26.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为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集约利用土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投资的建设资金的30%补助给产权单位。

27.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本区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可按我市工业布局的要求推荐到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7:3的比例分享;由此而实现的税收,5年内,由引荐县、区和落户县、区按3:7的比例分享。

六、其它

28.奖励政策涉及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市与县、区按现行分税制比例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29.申请上述政策的企业或单位,按规定向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