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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过少,人员配备不到位。主要是专职人员少,技术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有的联社科技部门都不单设,有的即使单设,人员也不多,只有2人,但信用社网点多,现在一个联社少则十多个,多则上百个信用社,而现在信贷、会计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及上级省联社上线使用的程序越来越多,大小程序均在十几个,任务特别重,人员配备根本不到位。
3.各自为阵,整体规划不到位。由于信用社是一级法人,条线组织机构不健全,长期由人民银行等机构代管,而科技工作需要投入的资金又比较多,所以整体规划能力差,基层只能是各自为阵,这是信用社科技工作落后的最主要原因。
4.素质不高,岗位培训不到位。信用社目前科技人才匮乏,极少有科班出身、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的毕业生,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远远低于其他的金融机构。在人才少、基础差的情况下,系统的培训也很少,从专业管理员到一线的操作员,基本都是干中学,学中干,素质虽然有所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尚有差距,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知识,他们很难承担日益繁重的科技任务。
5.制度淡薄,综合管理不到位。由于人员水平限制和制度观念淡薄,对科技工作综合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个别人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及时签退;密码设置规律性强,喜用易记的生日、家庭或单位的电话号码作密码,保密性差;发电机的配备不足,一旦停电,长距离的路程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调配工作;有少数营业网点对设备随意摆放,线路凌乱,没有理顺、固定;有些网点网络设备运行环境较差,防震、防潮、防火、防鼠等防范措施不到位;有些用作管理的计算机尚未安装杀毒软件,或虽已安装但不能及时升级;有些机房还储存有辐射性、强磁性、易燃性物品,对正常营运形成了潜在威胁等。由于管理不到位,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6.缺乏组织,系统开发不到位。中西部地区因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其农信社信息化建设还基本停留在电子化阶段,即以电子化代替手工处理业务,系统研发很少;东部地区虽然较发达,但是许多地方仍然储蓄不能跨县通存通兑、全省结算渠道不通,数据资料分散存储,难以综合统计和管理;应用系统版本有中创、神州数码等多个版本,各模块间相互分离,处理不一致;原应用系统无源程序,维护成本高,后续开发难;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渠道电子服务方式没有。同时办公自动化远远不够,很多省份一点都没有进展。系统开发不到位,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
二、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信息化建设的相对滞后,很多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依然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因此必须要加快科技建设,加速科技进步、加强科技管理。
1.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重点解决领导观念的转变,主要的途径是领导层本身要强化自我学习,尽快变外行为内行。今后在配备县联社和信用社领导班子时,要有计划地选聘一部分正规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领导使用计算机参与辅助管理意识和应用意识,通过应用效果促进观念的转变。
2.充实队伍,调整人才结构。各联社在增加硬件设备投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加人员,鉴于目前科技人才比较短缺,可主要从两个途径解决:一是以优惠的政策、优厚的待遇从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招收应届毕业生;二是将信用社现有人员选送到高等院校脱产进修,使其“充电换脑”增长新知识,调整现有的人才结构,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3.统筹安排,立足整体定位。信用社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全国数据大集中,但是现在各省的数据都没有集中起来。农信系统的信息化基础非常薄弱,无论在技术、设备以及人才等方面,都明显落后于其他银行,单个法人的农信社资金也非常有限,能投入信息化建设的就更有限。因此农村信用社加快科技发展,必须要有战略性的思考,全国一盘棋,统筹安排,立足整体定位,提高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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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镇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的现实意义
通过评估,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出台相应措施提供依据,保证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开展评估,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和评估标准,能尽量避免计划项目的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程序化和科学化。对于现阶段的镇江而言,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还有其突出的现实意义:
1.1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是践行“科教兴省”战略的有效途径
江苏是科技大省,但还不是科技强省。在从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转变过程中,一方面要利用扛苏科教资源丰富的一大优势,积极创造、培育有利于将人才、科教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的环境;另一方面要遵循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抓好科技管理的内在建设工作,把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作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一条有效途径。顺应这种思路,镇江的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应从基础的、常规的科技管理工作抓起,将标准化、规范化引入科技项目的验收评估,实现科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努力把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这一有效途径有机集聚到“科教兴省”的总体战略中,形成一股合力,释放最大的能量。
1.2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为“沿江开发”战略实施提供科学支持
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在21世纪头20年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镇江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全市域均为沿江开发核心区域的城市,实施沿扛开发的意义更为重大。镇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吸收世界先进技术,进行自主创新,跨越技术发展的某些阶段,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优势产业,从而在技术和经济上实现迅速赶超。而这其中,对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估,科学地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其作用意义不言而喻,不仅为项目合理实施、圆满完成提供科学保障,更为镇江实施沿江开发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科学支持。
1.3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是发展“三带一群”产业集群经济,改善投资环境的有力保障
从优化全省产业布局人手,着力建设沿沪宁线、沿江和沿东陇海线三大产业带,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即“三带一群”的总体发展思路,是江苏面向新世纪、谋求新发展、增创新优势的又一战略举措。在镇江经济增长的方式必须进行根本性的转变:由资本与劳力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演变到依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投入要素的技术含量和要素组合的效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站在世界竞争的高度,将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工作互动实施。
1.4 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地方科技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要以“三个提高”为目标,即提高科技进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部门在党委和政府中的地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工作的开展顺应了这些目的和要求,将会有力地促进科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 镇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的总体思路
镇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的总体思路贯穿于整个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与各方面,必须体现科学性与艺术性的有机结合、前瞻性与现实性的和谐统一。
2.1 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要顺应社会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做好科技评估工作是基本前提。镇江地处“长三角”都市圈,是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大力推行科技评估工作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树立明确的科技评估目标,即改革原有的成果鉴定、项目评审等评估制度,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优化政策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壮大科技评估机构,实现科技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
2.2 科学部署,合理规划
科技项目评估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镇江在全省率先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相对较少。在此条件下,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科学部署、合理规划。要成立专门的科技项目评估建设小组,对镇江的科技评估有一个合理、清晰的规划,包括科技评估机构的空间布局、评估重点、人员培训、时间安排、实施进度、政策法规建设等等。真正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措施得当、落实到位。
2.3 完善政策,优化环境
科技评估工作的顺利展开与良性运行,完善的政策环境、完备的法规条例是其可靠保证。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必须以镇江科技经济发展现状与规划为主要依据,参照国内国外中央地方各类各级政府对同行业的政策进行。当前,我省科技厅颁发的《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江苏省高技术计划管理办法》、《江苏省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等虽有提及加强科技评估之处,但真正明确指出开展科技评估工作并予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法规条例仍很少。因此,完善政策法规、优化政策环境对于镇江的科技评估工作而言,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4 政企合作,培育市场
突出以民为主,培育评估市场是针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现状而言的。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政府主导”模式,多数工作由政府包办,民间中介组织缺乏,企业被包容于政府城墙之内。改革开放唱响市场经济主旋律,企业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机构日益兴盛,以科技评估机构为载体的科技评估活动也逐步开展起来。镇江科技评估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要由政府牵头引导,政企合作,以发展民间科技评估机构为主,规范行为,形成有序竞争;另一方面,原有政府中的成果鉴定、科技评审等职能应积极进行体制转换,逐步纳人科技评估体系,强调科技评估在科技与企业之间的作用,培育市场。
2.5 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科技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与顺利进行,离不开行业监管和评估规范。我国第一个科技评估活动行业、技术规范――《科技评估规范》于2001年4月颁布。该规范是我国科技评估行业的自律性文件,它以国际普遍认同的评估原则为依据,吸收了国际评估领域的新思路、新理论、新方法,它同时也是我国科技评估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浓缩。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评估的行业规范及制度井未完全建立起来。法制建设跟不上科技评估实际工作的前进步伐,专门的监管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镇江而言,情况更是如此。为此,有关部门应结合镇江的市情实际,加快制订镇扛科技评估规范实施细则。
3 镇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的对策建议
在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工作过程中除了要很好地贯彻上述总体思路之外,还必须明确开展科技
计划项目评估的具体对策。下文将从科技评估机构的组织管理、机制建设、能力建设、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网站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3.1 加强科技评估机构的组织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镇江实际,该市的科技评估机构建设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配合国家对科技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建立顺畅高效的业务联系机制。
――市科技局作为市科技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技评估工作的总体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镇江可由科技局牵头,建立科技评估中心,接受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及省科技评估咨询中心的监督与指导,主要职能包括:指导全市科技的评估工作,营造有利于科技评估工作的环境氛围,保障科技评估工作的健康、有序与规范开展,作为认证机构核发科技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对各类科技评估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3.2 加快科技评估机构的组建与运作机制建设
参照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的运行机制和运作模式,结合镇江科技评估多方面的实际情况,经调查研究并综合各方意见,对镇江科技评估机构的组建与运作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根据省科技评估咨询中心的具体授权,市科技评估中心初步审查本市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推进本市科技评估工作发展,指导、监督、管理本市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评估机构的年检与结果备案。科技评估的主管部门不能直接从事科技评估业务,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咨询活动。
――从事科技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持有科技部统一印制颁发的科技评估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
――科技评估依法实行有偿服务。科技评估业务具体收费情况,可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在委托评估合同中商定。
――与其他省市一道,积极推行科技评估机构资信等级管理制度。
――评估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行按需定岗、按岗聘人、按能上岗的用人机制,探讨建立以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
3.3 加强科技评估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科技评估理论。借鉴国内外普遍认同的评估基本原则,学习研究评估领域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方法,在总结镇江科技评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类评估业务,研究确定评估标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评估信息的获取、分析与整理以及评估报告书的编写等等。
――研究制定科技评估工作的各种规范,提出科技评估机构自身建设的行业规范、行为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
――积极开展国内外同类评估机构和组织间的交流合作,组织考察国内外发达的科技评估机构与组织,学习先进的科技评估制度与经验。
――举办市际科技评估培训活动,系统学习国内外科技评估理论与实践,联合其他省市的科技评估机构共同召开科技评估研讨会,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3.4 加速科技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评估也要以人为本,合格的科技评估人才是科技评估业发展的基础和源泉,镇江的科技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
――求贤若渴、惟才是举,千方百计吸引各类专业人才进入科技评估行业,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专职与兼职评估专家相结合的评估人才队伍。
――建立科技评估行业协会,制订行业章程、从业规范条例,使协会成为自律性组织。
――有分别、有步骤地对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岗位培训,吸收国内外评估业的先进经验和手段,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3.5 创建“镇江科技评估中心网”
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科技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便利。我国的不少评估机构已经或者正在建立科技评估网络市场,逐步开展网上网下相结合的评估方式。鉴于网络对科技评估工作的巨大促进作用,我国先行的科技评估机构都已建立了各自的专门网站,例如,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网、长春市科技评估中心网、武汉科技评估中心网等等。镇江的科技评估中心的网站在创建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定位准确。按照“立足镇江,面向江苏,辐射全国”的要求,努力探索、创造与本地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评估专业特色,做到硬件做强、软件做优、特色做亮。
二是设计合理。强调网站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求信息快捷、操作简便、标准实用、界面友好,能较好地为市场服务。
三是联系紧密。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同类评估网站的链接联系,信息能在省内外、国内外间实现顺畅传递。
四是信息安全。网站要注意非公开资料的保密性,采用先进防护技术,维护网站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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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工作新局面[Z].在全省科技局长工作会议上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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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完善服务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新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引导、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介入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履行等相关经济活动,及时跟进对新能源、物联网、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制法律服务业务,努力为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对接,共享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信息资源,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专题研究。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作用,依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特别是依托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实际出发,开展对外贸易、科技创新的法律服务专题研究,找准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吸引外资、对外投资、WTO框架下企业依法维权、贸易救济措施和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法律服务专题研究与咨询服务,为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在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选拔精通涉外经济和涉外法律的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政府法律顾问团(组)中,为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对外开放、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法律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积极鼓励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帮助政府、企业开展工作,提供全日制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加强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全市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服务中心、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优势,围绕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及时排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在发展与推进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帮助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政府、企业有效化解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建设过程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减少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讼累,及时调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纠纷,积极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本,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监督,严肃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在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示或通报。
八、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契机,通过实施人才战略和争取政府资金支持,采用国内和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开拓高端法律服务,规范对接资本市场,规范现代公司制度,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并积极培育我市承办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等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和知名律师,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法律服务综合实力。
九、进一步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应援尽援”的要求,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积极实施对创业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对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帮助。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受理点,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强对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管,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中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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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系统功能
依托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系统功能。一是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综合电子监察平台的调试运行。整合现有资源,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建成并运行行政审批、行政效能投诉、政务公开、纠风业务、安全生产监督等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综合电子监察平台互联互通。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内进一步研发新系统,增加新功能模块。
(二)加快推进各领域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督管理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要件的监察。通过电子监察、受理投诉、视频监控等形式,加强和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推动行政审批规范、高效、透明运转。适时推进区、街、居三级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向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延伸。
2、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网络运行和监督
按照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在梳理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优化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建设行政执法网络管理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运行流程等在网络运行平台上全程固化,实现行政处罚事项备案管理、裁量标准控制、行使过程、结果反馈、信息、监督考核等全过程信息化,并通过电子监督系统抓取行政处罚管理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信息,对行政处罚权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化管理监督
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产权交易项目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招拍挂活动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软件市区(市)一体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资源、统一专家库”的“五统一”要求,适时做好对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运行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的网络管理监督
加强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的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网络监督。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系统,实现从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验收、财政预决算、节能环评等各环节的网络监督管理。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范流程审批、核准,以及监管、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以中央正在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按全市统一部署承接市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控制与项目审批全流程跟踪监督。
5、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
加快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网络运作和监督。资金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梳理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资金网络运行管理系统,将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到资金使用情况的全过程实施网络化流转。同时,探索建设配套的电子监察系统,与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连接,抓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关键环节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实施民生资金安排使用网络监督。按照资金使用方向,采用终端监督方式,对用于民生补助的各类资金,如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等发放到群众手中的资金,采用在区政务网公布分配政策、在局部范围公开发放结果的方式,并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6、建设便民服务网络体系
深化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梳理为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建设网上便民服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交费、咨询、办证等事项。以社区“三个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中心、文化康乐中心)为契机,继续完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健全便民服务室,提升便民服务网络,扩大便民服务事项范围,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7、加快推进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建设
在前期建立的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软件开发和硬件投入,不断拓展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子网络系统,实现对受理、处理投诉情况的全面监察及投诉电话呼入呼出情况的监控、录音、统计汇总等功能。同时,将投诉电子网络系统延伸至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投诉问题的办理、处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构建与各网络单位同步受理、同步监察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实现区、部门(办事处)二级联动。
8、继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按照全市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目标要求,深入查找风险,科学防控风险,不断完善廉政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建立全员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平台,根据不同岗位风险,按等级筛查风险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易发问题和重点环节,设定预警指标,进行廉情评估;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在线监督,建立集监测、诊断、避防、预控等手段于一体的预警防控管理新模式。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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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模式与机制
建立起促进功能开发的模式与机制,营造开放性大、吸引力强的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良性机制。
(一)开放性机制。园区主体建设面向国内外开放、面向多种所有制开放。
(二)双赢合作机制。本着优势互补、优化组合的原则,与大学、科研院所、漕河泾开发区以及各类医疗机构联手,以资产为纽带,实现科教结合、产学研结合,一体化推进科技园区建设。加强科技园区与海外著名科技园区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和人才。
(三)土地开发机制。以市场性配置为主,部分地块通过土地储备或回购进行功能性开发。
三、组织机构
(一)建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即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协调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二)设立与各大学、科研院所、漕河泾开发区和医疗机构合作的联席会议,规划和推进各个园区的开发和建设。
(三)成立四大园区建立项目推进组,负责分头落实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组建科技产业投资公司,与各合作主体紧密联合,并吸引社会资本,承担园区开发与建设以及引导型项目的资本运作等各项任务。
四、支持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全力支持科技园区内的大学建设“大学科技园”;支持科研院所建设专业科研、中试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各医疗机构建立相关的医学研究、医疗保健、药物中试及培训基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对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和功能开发,建设产业基地。各类园区和产业基地倡导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规模化,功能定位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
(一)对园区和产业基地的认定
1、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机构运行。
2、各园区和产业基地提供的场地面积一般在1万平方米以上。
3、园区向入驻的科技企业提供经营场地,以及通讯、网络等共享设施,有条件的园区应配备商务、融资、咨询、培训等服务功能,专业性产业基地可建立技术开发服务平台。
4、入驻各园区的科技企业和入驻企业属地纳税的比例应达到70%。
5、各类园区和产业基地认定工作,首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区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区经委统一受理并由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二)支持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
创造园区和产业基地综合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和机构投资兴建园区和产业基地;吸引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带动力强的企业和项目集聚园区。
1、设立园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对公益性项目、重点支持项目的前期开发费用适度补贴。建设资金对重点项目全额支持,对一般项目给予50%支持。
2、对重点项目贷款和园区基本建设贷款经审定后,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1年。
3、支持园区信息化和专业平台建设,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经审定的园区信息化和专业性技术开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区信息化发展资金、区工业发展资金给予部分匹配资助。
4、支持园区和产业基地招商引资,鼓励园区管理公司降低门槛,提高产业集聚度,对园区管理公司引进在区内纳税的企业给予6年扶持政策的鼓励。
5、改善园区综合环境的公共服务政策
根据透明、高效、职业化公共政府的要求,为园区建设和进区企业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1)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关人才政策服务。园区内实行吸引各类人才的户籍政策和居住证政策,及为境外人士、外省市优秀人才的子女就读提供服务的政策。
(2)为园区内建设项目提供计划、规划、土地、动拆迁、建筑管理等综合配套公共服务。
(3)为园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外资、环保、消防等并联审批公共服务。
(4)简化园区内企业出国、出境审批手续,对重大项目相关的出国出境人员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政策。
(5)其他有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五、其它
(一)除四大科技园区外,区域内其它具备相应条件的园区和产业基地,经认定后享受上述政策和综合服务;关于对专业孵化器这类特殊科技园区的具体扶持办法,参见附件。
(二)本《意见》如与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区关于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细则》
附件:
区关于推进专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围绕建设“知识生产中心,知识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目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结合区专业孵化器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定位专业孵化器是区重点推进本区新材料、生物制品以及信息产业等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的加速器,是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公益性社会经济组织,通过向科技创业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实现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
第二条组织区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孵化器建设办公室(即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区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进行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孵化器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专业孵化器的行业管理,发挥网络优势、集成社会资源、促进各孵化器之间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三条认定本区专业孵化器实行认定和年终评审制度,对在本区成立的专业孵化器从服务功能、服务设施、服务对象、孵育能力、流动性、规模和管理人员素质、入孵企业税收属地化比率等方面进行认定(如果市政府出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标准,则区将参照该标准);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年终评审不合格的孵化器,不予以优惠政策的扶持。
认定和年终评审工作由区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孵化器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认定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条功能与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转化成果、拓展市场、培育企业、集成要素、更新观念等功能,为孵化企业(项目)提供不高于周边同类物业租金和管理费平均水平的科研、生产、经营场地,比较完善的网络、通讯和办公等公共设施,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中介与咨询服务,集成社会各方力量,配置社会各方资源,促进孵化企业(项目)的发展。
专业孵化器应当树立有效服务的观念,加强服务方式创新,为孵化企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全过程的服务。
第五条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专业孵化器要加强创业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不断完善文体设施,丰富文体活动,关心科技创业人员的成长;探索孵化器党群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健全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帮助孵化企业加强党、工会、团等组织建设,使孵化企业的党员、工会会员、团员等都能纳入到相关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生活;加强孵化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并协助孵化企业创建“文明单位”。
第六条孵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孵化企业(项目)须符合区导向性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各孵化器应当按照区发展导向性科技产业的指导精神制订本孵化器孵化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筛选申请孵化的企业(项目),对拟入孵企业从技术先进性、转化商品的可行性、经营计划可行性、产品市场现状以及企业经营者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与企业签约正式入驻协议并办理入驻手续。
第七条孵化企业(项目)的淘汰机制各专业孵化器每年应对入孵企业(项目)进行动态梳理,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对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应妥善将其调整出孵化器;同时,各孵化器应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对每年经评估排名落后的1~5家企业妥善调整出专业孵化器。
第八条企业毕业各孵化器应当按照区发展导向性科技产业的指导精神制订本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管理办法,孵化期一般为3年,企业毕业的两个必要条件是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人民币,进入孵化器1年以上;对于孵化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各孵化器应当准予孵化企业毕业,办理毕业手续;孵化期满,没有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各孵化器应及时对这些企业做出评估,将没有潜力的企业坚决调整出孵化器。
入孵企业毕业后根据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科技型老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孵化期满未达到毕业条件的企业,减半实施区有关科技型老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孵化成果分享机制鼓励专业孵化器以品牌或者服务作价或资金入股孵化企业,所占股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这样有利于在各孵化器与入孵企业之间建立成果分享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十条支持专业孵化器发展的政策每年经认定合格的专业孵化器,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相应扶持,今后这种扶持将体现出对专业孵化器政策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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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一)根据市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1.科技产值20分
完成全年科技产值任务得10分,增幅达到60%以上得6分,科技产值占总产值80%得4分,不能完成的任务按比例下降。
2.高新技术产业投入10分
完成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完成得6分,研发投入占总产值比重达4%得4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下降。
3.专利工作10分
完成专利任务得4分,完成实用型发明4分,完成专利授权得2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下降。
4.平台建设10分
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得5分,绩效考核在81分—85分得3分,86分—90分得4分,90分以上得5分,不完成不得分。
5.项目申报10分
完成项目申报任务得4分,完成立项任务得6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
6.人才引进10分
引进本科以上人才得4分、研究生得3分、教授得4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下降。
7.产学研合作项目10分
积极参加产学研活动,一次不缺得4分,少一次扣1分,有产学研协议得4分,完成产学研案例得2分,完不成不得分。
8.科技活动5分
积极参加镇、市以上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一次不缺得5分,少一次扣0.5分。
9.技术需求信息5分
完成任务得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10.科技宣传5分
在省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得5分,市级以上得4分,级得3分,不完成不得分。
11.其他工作5分
完成市下达的其他中心任务得5分,不完成不得分。
(二)加分项目
新获1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加5分,新获1个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5分,新获1个省级科技进步奖加3分,新建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加3分,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重大研发机构,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加5分,获创新型企业加3分,对全镇经济建设有重大贡献的,被国家、省、市表彰的加3--5分。
三、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完成任务低于得分90分且产值指标、投入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四、奖励措施
(一)得分在90分以上得基本奖2000元,每增加1分奖200元,得分超过100分,每增加1分奖300元(产值、投入、专利有一项不能完成的,取消奖励。)
(二)对完不成任务的企业建议市有关部门取消项目申报的资格。
(三)奖励由镇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奖励相关单位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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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三大科技计划,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实施工业创新科技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突出抓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实现优势领域的重大突破,重点抓好大型空分设备、优质耐火材料及制品等项目的实施;二是结合我市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争通过技术改造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传统产业中提升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促进传统产业高新化;三是根据不同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趋势,加强政策引导,培育壮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努力实现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同步提升,加快形成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基础的新竞争优势;四是加快民营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民营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布局。启动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加快省科技企业培育,新培育认定省市民营科技企业14家。充分利用优惠扶持政策,加速园区产业聚集,着力增强园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年内全市新认定省高新技术企业5家,新增省高新技术产品8种。
2.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科技计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一是继续强化优质、高产、广适农业新品种的选育、引进、示范工作,加大新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优良品种研发水平。新培育出经省级以上审定并推广的动植物新品种8—10个,推广优质高产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果蔬等优良品种1000万亩,全市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研究推广农作物高产栽培配套技术、畜牧业规范化规模化养殖技术,年内推广应用新的农业科技成果3—5项。实施科技富民工程、粮食丰产工程等,促进新技术、新农业设施的引进示范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升粮食产量和质量,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以实施农业科技传播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科技示范(试点)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建设科技典型。切实做好农村科技培训工作,巩固扩大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培训基地建设,年内培训农村科技人才5万人次,大力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转化服务能力。
3.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一是继续围绕能源、资源和环境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资源节约和降耗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的开发与转化应用,为加快构建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二是加强现代服务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培育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大力促进贸易、金融、保险、通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是重点加强人口、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创造更加和谐、安康的社会环境,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三大平台建设,提高我市科技创新水平
1.围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应用基础性研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骨干企业在应用基础性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抓好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对于已经建立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要继续加大培育力度,加强管理,规范建设,使其上规模、上水平,力争2年内实现省级重点实验室“零”的突破。要通过资金和政策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发挥其学科、专业、人才和实验条件等方面的优势,按照机构相对独立、人才自由流动、科技资源共享的模式,新建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要联合国内外优势科技资源,积极探索共建重点实验室的新模式,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与省外、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建设实验室。真正把实验室建成我市开展应用基础性研究的平台、培养人才的基地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水平、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发挥积极作用。
2.围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工程中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机构整合资源,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中的整合资源、组织协调和联合攻关功能,使其逐步成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组织者,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提供平台支撑和服务。年内新建3—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认定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培育出1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3.围绕国际科技资源利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质量,注重“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高水平研发平台,切实抓好“国家超级小麦遗传育种国际合作研究基地”、“河南省英康医药生物工程实验室”和“河南省瑞比科视光生物医药研究国际合作实验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开展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合作,组织召开第三届超级小麦遗传育种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引智成果示范推广会,新建8个国际科技交流渠道,引进经济、技术和管理专家15—20人,增强和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提高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和效益。
(三)完善三大创新机制,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
1.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积极探索产学研共建研究开发基地、共同培养人才和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的机制。加强引导,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要求,由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加,以项目为纽带,以科技创新平台为支撑,探索和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推动产学研各有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托各自的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建立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责明确、合作紧密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2.完善科技管理和服务机制。一是继续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推动科技计划管理由重立项向立项实施和管理服务并重方向转变。强化效能监察机制,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立项、资金安排等工作的管理,使其效能最大化;二是积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年内全市取得科技成果50项,获省科技成果奖励数量有明显增加。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水平,重点抓好5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加速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三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请量,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拥有量增长20%以上。继续开展专利试点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作用。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专利诈骗的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四是进一步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以省、市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为依托,以管理创新为主要措施,提高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
3.探索建立市厅会商机制。积极推动市政府与省科技厅建立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建设会商机制,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和难题,加强我市与省科技厅的合作,做好重大科技专项的争取和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水平。
三、做好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的决定》,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依据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做到依法行政,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三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郑汴一体化”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探索郑汴一体化科技资源整合共享的新机制,科学规划我市区域科技发展布局,完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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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1、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2.2%,全区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4%;
2、高新技术产业完成产值78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
3、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60项,其中省级以上20项,立项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项;
4、创成省高新技术企业5家,认定省高新技术产品25项;
5、新引进与建设研发机构、检测机构1家,船舶配套科技创业园建成国家级孵化器;
6、专利申请总数11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200件,专利授权785件,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育6场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我区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重点突破新能源、海洋工程、信息软件及工程机械等产业的核心技术,抢占竞争制高点,加快形成我区新兴产业发展优势。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贡献份额和结构层次提升。进一步加强我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和鼓励传统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大对企业技术革新、工艺改进等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继续认真组织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的扶持,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大投入合作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动技术、成果、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需求主体、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创新成果应用主体。促进政产学研金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产学研金合作创新中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建设以高校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联盟,逐步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政产学研金合作的模式。进一步深化与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科技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建立创新实践基地,合作项目上有新突破。
(三)加大平台载体建设,提高培育承载能力
加快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引进、新建一批检测中心、科研院所分支机构,重点推进哈电风力发电研发分中心、怀特研发中心、柳工小型工程机械中心等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提升国家级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省级孵化器船舶配套科技创业园的功能建设,为入孵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孵化、成果转化以及各类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等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船舶配套科技创业园建成国家级孵化器。
(四)加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创建省级示范区
以创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区为统领,落实创建工作方案,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力度,修改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鼓励发明创造,积极打造蒋乔、七里、工业园区等优势知识产权区域。大力培育中船设备、柳工、船舶电器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对周边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加大项目人才引进,不断培育新增长点
立足我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围绕发展风电新能源、信息软件业、船舶与海工配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需要,扎实组织实施各类人才计划。发挥科技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各类人才项目组织、评审、面试阶段的跟踪服务工作。对已落户领军人才,通过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与科技资源,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落户项目早日实现产业化,真正发挥效益。立足于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企业、创新人才以及依托产业发展的研发机构的引进,不断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寻找新的项目源。
(六)加大科技惠民工程实施,促进民生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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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有一个科学的产业结构。在重点扶持的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中,各产业都要注重科学的产业结构,既要注重自主创新,又要抓好发展重点,使产业的结构更加科学。我们认为:在新能源产业方面,要注重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国外进口部件的国产化替代,这是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在新材料产业方面,新材料既要同传统产业的融合与延伸相结合,又要加快新品的开发步伐,既要讲究产品的功能性,又要注重产品的特殊性;在生物医药产业方面,要加快孵化器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器的效率,加强对企业的引进,催化在孵企业的早期毕业,同时要加大对新品研发的投入,使其能尽早实现由产品变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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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1、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分别设立服务于自身辖区内的中小科技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的各类管理资源(如经发局、经贸办、“530”办公室、科技和财政等部门),明确专门部门牵头、专门人员负责,不需要单独设立机构。各镇、开发区、街道10月底组建到位,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城、山水城、蠡园开发区等四个服务平台应设立在重点园区内,其他板块应设立在镇、街道级层面上。区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平台设在金源公司。
2、明确平台服务内容。
(1)对区域内的中小科技企业的投、保、贷等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建立一套信息归集和评估机制,明确相关的工作程序,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服务职能。
(2)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服务平台要集聚一批投、保、贷的各类要素资源,与各类金融机构、创投基金、科技小贷公司、银行科技专营机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同时明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补偿、贴息、贴保等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把有形要素资源打造成一个无形的投融资专业服务市场。
(3)制定兑现相关政策。各服务平台都必须根据区相关文件要求,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贴保政策,明确相应的规模额度,制定专门的规范管理办法,对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通过服务平台兑付和结算。
(4)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需求企业信息,做好相关的信息可行性分析和评估,有效对接相应的金融机构,全力配合好金融机构做好项目投融后续管理,帮助中小科技企业做好股权交易、债转股、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信用建设等各类服务工作。
三、建立分级管理的服务体系
1、各镇(园区)服务平台负责中小科技企业5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及500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的服务工作,原则上都应在属地专业服务平台上给予解决。
2、各镇(园区)服务平台对中小科技企业500万元以上融资需求及5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需求报区专业服务平台运作,发挥区级平台自身业务和资源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对项目进行审核,经一定程序报区同意后,提供专业化服务。
3、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对镇(园区)平台条线业务指导工作,同时提供相关企业的需求信息。
四、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的关系
1、遵循市场运作原则。区、镇两级政府做好需求企业和相应机构的推荐、对接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平台,企业和机构达成共识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
2、遵循政府引导原则。区、镇两级政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贴保政策,有目的地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工作流程创新,加大投放力度,适当提高对区中小科技企业风险容忍度。
3、遵循专业化服务原则,为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需要素,通过服务平台提供最大可能性的专业化服务。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坚持为区域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属地化,各镇(园区)服务平台为本区域内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投、保、贷的专业化服务,各区相关部门应积极提供相应职能的条线业务指导。
2、镇、开发区、街道要为服务平台配齐配强人员,落实牵头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并根据文件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授权于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及时递交经评估的信息供决策层科学决策。
3、服务平台要加强与各类金融资源的合作,通过签订协议把区内外的各类优质资源集聚到服务平台上,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尤其要充分利用目前区内现有覆盖全区的金融资源,如科技银行、创业创投、合作基金、科技小贷、农村小贷、担保公司等。通过各类金融资集聚,原则上对建立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存款、开户、托管等业务的优先支持。
4、规范服务平台工作流程。
(1)建立信息归集机制。各镇(园区)服务平台对区域内中小科技企业投融资需求,按照相应规模汇集到对应的服务平台。
(2)建立信息评估机制。各镇(园区)服务平台通过一定程序对需求企业进行真实性的调查和风险评估,排出重点扶持的目标企业。
(3)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各镇(园区)服务平台对评估后的需求目标企业要及时提交给决策层来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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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与发达国家或发展国家相比,我国政府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人均比例低下,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政策落实情况不乐观,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麻木应付,甚至出现不管不问、无人管理的现象,不利于农机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
1.2 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力量保障亟需落实
在我国,农机科技人员配置不合理,特别是县镇两级农机科技推广人员能力不足、知识陈旧、专业性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严重缺少文化高、素质高、专业强的专门推广人员。而且,近年来,县镇两级对农机科技人员力量的保障落实不到位,新鲜的人员力量不能及时充实纳编,导致基层农机专业技术人员少,且还被抽调从事其它工作。每个乡镇农机组人员中真正从事农机工作的一般只有一人,就是这一人也身兼多职,其大多数时间被镇其它中心工作所占据,根本无法专心从事农机工作,农机推广工作很难开展。
1.3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硬件服务力度不够
很多基层农机技术推广站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缺少科技推广的设备手段,个别甚至无办公场地、无技术推广培训设备、无办公网络设备,制约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机户机具存放场地不足问题对农机技术推广影响也很大。农业机械的使用季节性强,为保证机具技术状态,使用后需及时保养入库。但是,调查中发现,由于场地不足,很多农机户只能露天放置,特别是近几年大型机械发展迅速,场地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农机管理水平和农机生产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1.4 人员队伍活力不足,农技推广效率低下
农机科技推广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但一些科技推广工作人员,主动学习的劲头不足,满足现状,害怕压力,害怕竞争,甚至是消极回避,厌倦学习:还有些干部不思进取,工作方法陈旧、知识不及时更新,得过且过,对工作没有激情,工作不深入,刻意回避问题和矛盾,怕承担责任,导致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落实,影响农机科技推广的进展。
二、推广农机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1 建设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网络,夯实基础。
现在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推广机构为主的专业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团体相结合的推广服务体系。为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为重要补充的民间科技组织必须加快发展。因此要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六有建设标准,建立起省、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村级技术服务组织,并按照“强化县级、充实乡级、发展村级”的总体思路,建立起上下相通、左右相连、设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从而保证能将农业新技术、新机现及时地引进、示范、推广,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2.2 抓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落实农机推广责任,下移管理重心,提高技术和致富信息等服务,加强农机新技术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人人热衷于农机新技术推广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开展创建“农视安全示范镇”活动,本着自愿合作、平等的原则,发展由农民群众自愿组织的民间科技服务组织,它最能直接代表群众的切身利益,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2.3 发展村级是指依托农业大户,建立村级最基层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农业大户应运而生,他们也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力军,也是农业技术推广体制创新方面最具活力的一个突破口,如种田大户,他们承包抛荒地,利用先进农业技术,购买先进适用机具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村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既富裕了自己,也解决了耕地抛荒现象。
2.4 加强培训学习,更新思想观念,提高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乡村发展现状,积极开展农机科技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宣传培训要突出层次、实用型,进行分类指导,全力提高农民农机科技素质。对基层农机技术培训可以通过健全县、乡、村三级科技推广网络,对乡村干部、科技人员、农民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采取“理论讲座+现场操作+专家指导+考核验收”等有效方式进行培训,对考核达标者发给结业证书或“绿色操作证书”。对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的农民,应结合农时季节,采取把培训班与现场示范操作相结合的办法,手把手的指导农户现场操作,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科技意识。同时应加强对基层农机科技推广人员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总之要通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对农机推广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进行素质教育。要求人人懂技术、会操作、作风正、态度好,把农机推广过程变成向农民传授农机新技术,培训农民科学种田新本领,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大课堂。
2.5 大力推广和发展节约增效农机
开发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节能和资源节约型农业装备和应用技术,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质消耗,坚持节约发展、增效发展,为根本改变粗放的投入型增长方式,发展高效低消耗的效益型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农业装备技术保障。
三、结束语
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会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会使农业机械化的进程放慢,从而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给予重视,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机推广工作中的问题,使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加快。
参考文献
[1]郭春华.论农机技术推广的创新[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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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内涵
以服务转型、助推升级为主题,以面向全社会提供科技服务为主线,以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业园区、产业高端环节为重点,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和信息化成果,创建“直达式”服务体系,创立“快递式”服务模式,创造“流水线式”服务机制,加快构建服务专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的现代科技管理服务体系,树立创新科技、效率科技、诚信科技、廉洁科技新形象,争当全市“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排头兵,为“全面小康、融入苏南”贡献科技力量。
三、品牌构成
“科技直通车”品牌由“网络服务直通车”、“基层服务直通车”、“创业服务直通车”三部分构成。
(一)网络服务直通车。以服务社会科技创新实践为目的,以“一网联千企、一键通万户”为目标,以市科技门户网站、日报“科技直通车”专版等为主要载体,设置科技“高速路”、技术“新引擎”、项目“快车道”、平台“助力站”、专利“立交网”、企业“特服区”、资讯“互动台”等板快,想你所需、供你所求,主动作为、即时服务,把“网络服务直通车”打造成全社会共享的科学知识“大学堂”、全天候开放的科学技术“导航台”、全时空在线的科技活动“服务区”和全方位辐射的科技创新“加油站”,真正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学习、查询、运用科学文化的“自主服务区”,全面提升现代科技管理服务水平。
1、科技“高速路”。以社会组织、社会大众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宣传科技政策法规、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增强全民科技素质、规范科技行政行为、提高科技政务效率为主要目的,在市科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科技法规公文、科技规划计划、科管机构职能、科技工作动态、科技政务办理、科技信息公开、科技数据统计、科技知识普及等栏目,开辟“公众参与”专门通道,及时获取、主动更新社会所需科技信息,实现科技行政网络化服务。
2、技术“新引擎”。以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创新团队和科技企业、科技园区和新兴产业集群等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加快国内外科技成果向转移和解决企业科研、生产等难题为主要服务目标,以中科院分中心技术市场网为主要载体,建立技术成果中心、科技情报中心、工程技术文献中心和专家伺服中心,及时中科院所属13个分部66个研究所最新技术成果,逐步向国防科工委、国内其它著名院所与产业紧密相连的科研成果延伸,与“科洽会”、“院校行”、院企合作、产业联盟等活动有机融合,无缝对接,具备新技术淘宝、技术难题征解、共性技术攻关、专家远程会诊、技术查新认证、工程技术文献查询等功能,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支撑转型、引领升级的能力。
3、项目“快车道”。为适应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限紧、组织难度大、标准要求高和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周期长等特点,开辟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快车道”,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网上指导、网上申报、网上评估、网上公示、网上管理、网上监控,提高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时效性和成功率,规范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把有限的财政科技经费用在转型升级的“刀尖上”,实现“五个转变”:变“纸质”上门申报为“电子”在线申报、变“多平台”分开操作为“一平台”综合管理,变“点对点”延时服务为“点对面”实时指导、变“会议”评估为“网上”评审、变节点监控为全程监管,使之更加严谨、精准、高效,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4、平台“助力站”:以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成果共享为主要目的,以助推企业科技创新为主要目标,打造好共性技术研发和大型科研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集成企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功能的技术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学研战略联盟等功能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造多学科、跨地域、跨国界开展科学研究与交流合作的平台,形成科技平台网络服务体系。集聚科技资源,推进技术创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拓展融合发展整体效应。
5、专利“立交网”。汇聚全社会各类专利资源和服务力量,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为目标,向社会各界提供全面、高效的专利服务。搭建专利创造网,提供专利的挖掘、检索、分析、申请、获权、维护等全流程服务;搭建专利运用网,提供专利筛选、评估、融资、展示、交易和资本对接等全方位服务;搭建专利管理网,提供专利政策法规宣传、专利人才培养等普及;搭建专利保护网,提供专利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维权援助等立体。
6、企业“特服区”。以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等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以“电子超市”、“网上门诊”为主要服务形式,开展“你问我答、你需我供、你事我办、你困我解”等在线“量身定制”服务,开设“决策咨询”、“技术查新”、“风险评估”、“政策导读”、“人才特区”、“金融天使”、“高企在线”、“科技超市”、“院企鹊桥”、“跨境交流”、“评审中心”、“公益中介”等“特服区”,更好地为企业技术升级、新品开发(认定)、高新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特色园区(基地)建设等,提供共性普惠服务和个性特殊服务。
7、资讯“互动台”。以聆听企业心声、响应社会需求、激励进言献策为目的,开设科技资讯“互动台”,向社会公开科技局领导和处室(单位)办公电话及手机、传真等联系方式,设置邮箱、微博、微信和网络举报等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应答科技需求,解决科技疑难,丰富服务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实效,并设立“作风建设诤言奖”,鼓励全社会为科技创新出谋划策,参与监督科技行政管理活动。
(二)基层服务直通车。与网络服务直通车相配套,开通基层服务直通车,采取“一站式”窗口服务、“点单式”定制服务、“快递式”上门服务、“链条式”跟踪服务等方法,“一站”受理、“电子”通联、“一线”办公、“接力”服务,把实事办到企业、把问题解决于基层、把效率体现在创新发展上。
1、“一站式”窗口服务。按照“公开、透明、便捷”宗旨和“统一、规范、联动”要求,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四服务四不让”标准,创造“舒心”的服务环境、“暖心”的服务行为、“顺心”的服务标准、“省心”的服务流程、“放心”的办事结果,形成“窗口一次受理-横向并联审批-纵向节点控制-网上公布(查询)结果”的工作链路,坚决兑现服务承诺,全面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等规定,把好服务基层“第一道关口”。
2、“点单式”定制服务。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如新技术引进、高端产品开发、重大成果转化、技术难题破解、项目指南释疑、科技政策解读、院企合作对接、无形资产评估、科研平台构建、科技人才引进等,针对企业特点和所需服务事项,选定精干人员,研定服务方案,“电子”预商服务事项,组成联合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实施“点单式”对口服务,一事一办、一题一解。
3、“快递式”上门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部门了解宏观科技政策及时、获取科技成果信息便利等优势,主动上门入户将各类服务“快递”到基层,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指导企业争取更多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引导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升级,促进企业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主动上门的“送、帮、促”服务,加快企业的全面发展,扩大市场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4、“链条式”跟踪服务。对周期长、节点多、有规律的科技服务事项,如各类科技计划管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园区(基地)建设、院企合作交流以及科技评审认(鉴)定等工作,采取“链条式”跟踪服务方式,按计划组织、按序时展开、按节点控制,层层把关、级级推进,一环扣一环开展贴身、主动、连续服务,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减轻基层负担,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三)创业服务直通车。以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拥有核心专利的高新技术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培育特色产业园、新兴产业基地为主要目标,以科技创业中心和企业孵化器为主要载体,开设创业服务直通车,开展“保姆式”综合服务、“定向式”个、“加速式”助推服务、“引导式”培育服务,圆你所愿,辅你成长,助你做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设新兴产业园区等培育新生力量。
1、“保姆式”综合服务。为解决创业者创业之初受资金、厂房、设备、人才等方面的困扰,开展“保姆式”综合服务,为其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共,让企业把有限的精力全部用在自主开发上、用在经营管理上,有效地降低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2、“定向式”专项服务。为解决不同企业的不同困难,同一企业不同阶段的不同困难,开展“定向式”专项服务。建立市各行各业专家库和“创业导师”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成长型服务。利用和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的资源,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成长过程中的个性困难,使服务更具专业特色。
3、“加速式”助推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优势,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通过建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促进我市龙头、骨干企业,摒弃“小富即安”的思想,大胆进行“二次创业”,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成果与之嫁接,提升企业产品品质,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竞争力,助推企业在更高层面上更快更好的加速发展,培育一批领军型的“二次创业”企业,当好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火车头”。
4、“引导式”培育服务。充分发挥高端项目的带动作用,对处于世界科技发展高端、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位于新兴产业前沿、市场潜力巨大的企业,提供“引导式”培育服务。以“重引导、抓培育、看未来”的服务理念,集中人、财、物等力量,强化高端新兴项目的引导、扶持和培育,保障和促进其健康、良性和快速发展,形成新兴特色产业集群,积聚一批高端创业人才,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措施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科技直通车”服务品牌,构建服务专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推行“施政成本低、法制意识强、管理绩效高、服务品牌优”的机关治理模式,对更好地履行使命职能,服务转型、助推升级,实现“绩效卓越、人民满意”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同时也要认识到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各级要成立“科技直通车”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等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二)更新理念,夯实创建根基
与时俱进的服务理念、与日俱增的服务举措,与事俱成的工作实绩,是品牌建设的核心和精髓。要把“绩效”作为品牌的本质、“文化”作为品牌的灵魂、“服务”作为品牌的支撑、“公认”作为品牌的标准,强化“全局、敬业、进取、创新、廉洁”的科技服务意识,确立“争取项目是真本领、基层认可是真功夫、创新发展是真水平”的科技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体系,优化服务形式,追求服务效能,夯实创建工作根基。
(三)落实责任,共促创建活动
篇13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依靠知识产权,拓宽发展空间。依靠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关键设备、技术、劳务和技术服务的出口,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二)工作目标
以经贸为龙头、以科技为动力、以产业为基础、以有利于培育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为工作目标。通过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推动我国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同时化解贸易摩擦,降低贸易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界定
科技型企业“走出去”从事高科技项目时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科技型企业的界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科技型企业:
1、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
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收入的5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50%以上。
(二)高科技项目的界定
1、科技型企业在境外从事下述范围内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可认定为高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以《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为准。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一—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2、对未列入《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进行
认定。
三、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方式
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是指上述科技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办厂、设立研发中心、建立科技园、技术入股、跨国并购、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四、鼓励和支持政策措施
(一)利用现有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
1、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型企业出口的积极作用,按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规定,对于高科技项目加快承保速度;结合保函业务,形成配套的支持系统;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可为科技型企业的高科技项目出口研究增加新的保险产品。
2、由国家政策性金融、外汇、保险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对科技型企业承揽的境外重大承包工程项目给予资金优惠支持。
3、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优惠政策。
4、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在研究制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标准时,向科技型企业适当倾斜。
(二)根据受援国需求,通过援外推动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1、通过援外物资出口渠道,向受援国提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促进我国产品出口。
2、通过优惠贷款支持,推动我国科技型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并鼓励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投资合作项目。
3、通过举办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推广我国实用技术,进而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4、通过援建科技成套项目,带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三)通过国家级科技计划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l、对于已经“走出去”的科技型企业,在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时,包括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兴贸计划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给予适当的倾斜支持。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于已经“走出去”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
(四)加强科技型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