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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领导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自身的工作性质和重要意义正在为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所认识,农业法制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一起,正在成为新世纪拉动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三)农业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我区自年成立农业综合执法队以来,农业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至年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182人次,组织配合相关执法检查1161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共计6538家(次),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367起,调解农民和经营者纠纷154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实践证明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主要表现为“五个有利”:一是有利于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综合执法,有效地克服了政事不分的状况。二是有利于增强执法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三是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行综合执法,使执法人员从兼职化变成专业化,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部门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集中执法,有力打击了各类农业违法份子,树立起了农业部门依法护农、依法治农的形象。五是有利于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业执法工作仍存在执法队伍薄弱、执法水平低、缺乏必要的投入等问题,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
(一)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非法律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从原来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转化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岗位,属“半路出家”,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二)执法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开展举步为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成本较高。执法经费虽依法纳入财政预算,但由于预算额度太低,每年仅2万元,无法满足现阶段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导致农业综合执法中市场检查、现场勘测、交通通讯等办公设施落后,执法手段弱化,日常监管面不能完全到位,严重制约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农业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经费的限制,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在宣传的广度、深度上与其它行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相比,尚有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农产品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薄弱,保护意识差,往往在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四)管理机制尚需完善。多年来农业执法在农资监管上取得可喜成绩。法律、法规授权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行使种子、农药、渔政、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畜牧兽医局肩负对兽药、饲料的监管职责,执法队负责对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在兽药、饲料的监管与兽药、饲料违法案件的处罚工作上畜牧兽医局、执法队两个单位尚需进一步密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农业大综合的行政执法,有效堵住日常监管上的漏洞,确保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目标的实现。
三、对农业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争取领导和各界支持,加大农业执法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选调、执法经费等难点问题上给予大力支持,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执法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在队伍建设、人员装备等方面适当增加投入,提高必要的办公、办案条件,配备调查取证、交通、质量检查检测仪器和档案信息处理设备,逐步改善执法条件。在保障机制完备的条件下,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种子、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渔业监管等执法职能,形成名符其实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二)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更好地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前提。结合农业执法工作特点,依照法律规定,对执法依据、职能职责、执法权限、法律责任、责任追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应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实行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一是强化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考勤和记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奖惩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岗定责,依法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三是层层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个环节的落实,形成农业局对执法队,执法队对执法人员的一整套责任管理体系,做到指标细化,责任到人,人人有岗,岗岗有责,不留执法空白。
(三)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如何,关系到农业执法的水平、力度、成效和形象。因此,要求农业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政治思想素质高;专业素质强;法律知识广;有一定的胆量和胆识。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在调选或录用执法人员上要严格标准,择优录用,把好进入关。二是对在岗和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通过采取分层次逐级培训、专业法规对口培训和相关法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促使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严格依法行使农业执法职权奠定良好的基础,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切实履行职能,独挡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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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综合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行政能力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强烈的要求和背景下,促使我们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综合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形势,顺应了政府规范、精简、高效的发展方向,也是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特别是行政执法制度的一种改革,农业综合执法即诞生于这一背景下。
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指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农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一定范围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行使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解决了以往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等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的高效和规范,从而保障人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农业综合执法的现状
2.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敦化市于2006年6月12日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事业单位,以种子管理为依托,将种子管理站、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植物检疫站四站合一,行使种子、农药、肥料的执法检查权和农业行政执法权。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12人,研究生学历1人,本科学历8人,中专以上学历7人。所有执法人员均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
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由原来仅有二间办公室、一间化验室共计90平方米增为现有办公室三间、化验室三间共计180平方米。在原来配有一台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老式相机、一台老式检测设备增为现有六台计算机、一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相关的办案取证设备。实施综合执法后,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性不断提高,坑农害农案件逐年减少。
2.2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实施综合执法之后,敦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全了办案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举报投拆受理制度、财务制度、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及细则等各项管理制度。
在执法过程中,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执法文书。所有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时上缴国库,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档案管理按一案一卷组卷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由专职档案人员统一保管。
多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了大量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履行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农资质量事故纠纷调查处理等职能。在严把农资渠道、封堵假冒伪劣农资、打击坑农害农的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上了保险,没有发生因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涉及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新形势下基层如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3.1落实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好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但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还应做好内部人员统筹调配,农业行政执法离不开农业技术,由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业技术人员转型而来,农业技术水平较高,但法律业务水平较低,所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因此在除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外,还应该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服务三农意识。完善优秀案件奖励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3.2提高法治观念和意识
作为基层农业战线的工作人员,首先要牢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尊崇法律至上,坚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同时要熟练掌握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
3.3行政行为依法科学决策
在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通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特别是做出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更要依法、谨慎、客观、公正。
3.4依法开展行政审批
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朱有亮1,陈佳星2,王 鹏1,孙兴刚3,刘爱玲3能再继续开展,对于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应该及时调查研究制定审批流程,并做好衔接。
3.5主动做好政务公开
基层农业机构,应该做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利用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扩大信息覆盖面。健全涉农突发事件信息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6加大执法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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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张旗鼓进行宣传预防。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防。如农资打假方面,利用“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行宣传周活动,面对农民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讲解辨别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此共下发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农民来信来访50余人次。如打击非法捕捞方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沿河张贴、上门发放、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等形式对全县人民进行公告。此外,以县人大组织的“一法一决定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商城人流量密集地方,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单,对来往群众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各乡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宣传。全县共张贴《通告》500余份、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
三是擂响战鼓开展打击查处。今年以来,办结案19起,罚没金额38820元,其中,农产品案件2起,投入品案件2起,渔政案件15起。办结案件全部在“江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录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渔政方面:查获、销毁涉渔船只21艘。渔业方面:8月5日、8月27日、12月3日,陪同水产业务口到万埠镇桃一河就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农产品安全方面:10月21日始,执法大队分为两组,分别联合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畜牧水产股,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覆盖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检查,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月2日-4日,执法大队采取不打招呼突访的形式,对曾经下达农产品生产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对改正不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行政处罚。种植业方面:全年巡查检查51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检查经营门店和企业122次,抽检农资产品122个。配合部级例行监测蔬菜抽样13批次,配合省级专项(风险)监测抽样57批次,开展省级专项监测稻谷抽样30批次,配合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47批次,开展市级专项监测交叉抽样64批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抽样71批次,配合市级机动监督抽查抽样19批次,开展县级定量检测160批次,开展乡镇蔬菜水果快速检测1081批次。兽医兽药饲料方面:11月9日,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检查全县饲料兽药店。粮食流通方面:8月20日,陪同省、市局领导在我县调研国有粮库管理和监管情况。10月12日全天,由执法大队、局粮食股、局法规股相关同志组成的安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食烘干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全县粮食烘干企业开展了全覆盖专项检查。屠宰方面:12月9日下午,执法大队、畜牧水产屠宰科在安义县国泰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屠宰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全县屠宰相关情况,进行宣传预防。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农夫学法”11月23日刊文指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实现审批管理与执法处罚相对分离。但实际工作中,许可与执法、行业管理与执法监管之间的界限不够清晰。导致可能出现不良倾向:行业管理口子想着“缩”,只等执法口子“上”。以前是各行业管理口子“管罚一体”,“谁家的孩子谁负责”;现在是“管罚分离”,可能就会悄然变成“自家的孩子不管了”,只等“警察抓”。这种“只罚不管”的趋势,显然违背执法改革和社会治理初衷。建议:“农夫学法”文章指出,全面梳理职责,明确部门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的关系。强化和完善行业管理口子的“日常监管责任”,细化日常监管事项,纳入各级行业管理纵向考核体系。出现重大案情,行政机关在安排执法机构查处的同时,对行业口子日常监管情况开展倒查评估。
二是与乡镇属地对接不畅。与乡镇(属地)对接,遇到“不知道该找谁”的难题。乡镇的农口说找执法口,执法口说找农口,有时连起码、基本的对接联络都难以施展,更别说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紧密的县乡联动长效机制,导致目前农业执法工作基本属于“县农业执法大队”一家单打独斗。建议:现阶段,各乡镇综合执法队并未正式组建,应明确为“农口对接农口”,毕竟县级农业执法隶属农业农村局,是纯正的农口单位,农口对接农口会较为顺畅紧密;下一步,待乡镇综合执法队有效运转成熟之后,在上级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再探究“执法口对接执法口”的可行性和具体机制。
三是有些领域执法不顺。如: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存在诸多难题,1.不定点。非法捕捞发生于各乡镇偏僻地带,目前的状况是“乡镇看得到却说无权管,县级有权管却看不到”,有时大半夜接报后从县里跑去结果人已不见。2.不定人。面对的都是无证无店的个体人,没有约束手段。3.不定时。经常大半夜、周末,而农业执法机构并不存在值夜班和夜班待遇安排,调度难。4.风险大。极易出现暴力抗拒或意外溺水。建议:以赋权乡镇(执法机构)为契机,明确渔政执法(打击非法捕捞)事项为乡镇属地管理、属地执法。再如:土地流转集中,大户直接从批发商进农资,无经销中间环节,难管理。执法工作中,收缴的农药等没有处理渠道。
四是专业人才不足。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均具有极强的法律专业性,亟需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制审核,有需取得全国“法考”证的硬性要求,但参加“法考”门槛极高,因此,现实中,大多数部门执法机构和法制审核机构并无此类人才。
五是身份待遇不明。执法大队未列为执法类公务员单位,也未参公,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走向不明。大队无执法经费,有毒害物质接触费不能发,内陆水域执法任务的执法人员执勤补贴未明朗,待遇上不去。此外,人员转隶,现实存在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执法大队侧重为“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与农业专业关系并不大,执法工作的业绩难以符合农业专业评聘条件,故职称升不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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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为突破口,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入手,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备案登记、农药市场监管、植物检疫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
自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以来,州农委就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普法工作具体负责机构及人员职责,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013年由于领导分工变动和人员调整,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分工。
(二)加大宣传、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根据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州法治【2013】1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州农委“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治州”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州农通[2013]50号),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12316” 三农服务热线、“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依法行政宣传周” “3.15”、“6.26国际禁毒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化肥简易识别、杂交水稻种子简易识别、失效农药简易识别、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假劣农资鉴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等质量安全知识。重点加强对《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全州累计发放法律法规资料、购种须知、农药安全使用要点、“明白纸”、“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765万份,举办现场咨询培训47场次,现场咨询2.84万人次,悬挂大小标语109幅。展销农资产品2000余公斤,销毁假冒伪劣农资1115.1公斤。
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了领导干部和职工普遍学法,执法人员强化学法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中心学习组与各执法部门层层学,个人自学、法律培训等方式进行学习。6月27日请州党校邓连引老师到委里对全体党员和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和党课讲座。2013年11月8日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进行学法用法考试,全委114人参考,考试成绩都在90分以上。2013年12月组织全委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执法证的同志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狠抓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结合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要求,坚持常年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共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农药市场交叉检查、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检查等行动。一是加大肥料市场监管,加强重点农时抽检。为保障我州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组织了全州八县市在重点农时开展肥料市场抽检工作,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为检查对象。共计春季抽样36个,送检31个,代表基数136.86吨,合格产品20个,合格率为64.5%,不合格产品11个;秋季抽样17个,送检15个,代表基数25.85吨,合格样品9个,合格率为60%,不合格样品6个。二是加大种子市场管理,确保生产用种安全。采用种子市场准入和备案登记制度,在种子销售两个关键季节,组织开展备案销售工作,共发放备案登记证1793个,杂交玉米及杂交水稻备案品种各100余个,杂交玉米备种数量1398吨,杂交水稻备种数量941吨。出动种子市场检查车辆1553车(次)、出动市场检查人员2331人(次),查获未审先推品种案件11个,销售假劣种子案件1个,未备案销售种子案件2起,立案查处违法种子案件14个,涉案种子数量328公斤,处罚金额5.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三是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确保流通环节安全。为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替代农药滥用,强化了农药源头监管、物流环节监管、经营环节监管等管理,开展了农药专项整治及假劣物资专项治理,将辖区内的609家经营门店100%纳入日常监管;对34家物流配送门店进行宣传和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到各物流中心进行明察暗访,形成打击假劣农药的高压态势;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经营知识培训,参训人数达856人(次),要求农药经营备案,并签订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承诺书,督促经营单位全部建立进销台帐,做到进货有来源,售货有去处,经营门店基本能按要求实行分类经营及仓储管理;推行“黑名单”跟踪监管制度,对售假的经营单位(人)实行“黑名单”通报淘汰制度,有效遏制违法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四是加强检验检测,把好质量安全关。对各县市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农产品进行例行抽样检测,截止11月30日,全州各县市抽取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9103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速测,合格9068个,农残超标35个,超标率0.38%,合格率99.62%,完成目标任务数9600个样的114.55%;完成蔬菜229个样的定量抽检工作,其中生产环节58个(蔬菜50个,水果2个,茶叶6个),合格率100%;市场环节171个(蔬菜133个、水果22个、食用菌16个),合格率100%。未检出违禁农药。全州2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点(含重点产业区12个)完成农产品检测5170个样,合格5101个,不合格69个,合格率98.67%,完成任务数(6000个样)的86.17%,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控平台。全力配合省农委对我州农产品交叉抽检工作,受省农委委派,毕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我州进行了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在我州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抽取了140个检测样品(其中:蔬菜100个、水果20个、食用菌20个),经检测,合格率100%。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净化农资市场。农业执法支队除平时开展日常监管外,还组织种子、植保、土肥等部门对全州农资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重点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有力地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截止到11月底,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205人次,检查市场2060场次,检查经营门市7225个次,检查企业172个次,受理举报2件,立案查处案件57起,结案41起,移交案件18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四份。没收违法所得2437.6元,罚款86534.6元。查获违规种子341公斤,农药316.2公斤,肥料107.875吨。六是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力量对农贸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了重要节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9-10月组织执法、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了全州八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文档、记录和资料进行查阅,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检查,查阅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实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取样;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项目集中精力开展检查,深入到生产企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签订在生产过程中不购买、不使用有毒有害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对与学校营养午餐对接的农产品配送中心进行重点监管,要求配送学校的农产品全部出具农药残留速测报告,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供货协议,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不销售变质、发霉农产品。七是认证产品,专项检查。开展对市场上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有效的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买卖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期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证“三品”产品的质量。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24号)文件要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了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制发文件1025份文件,清理出2011年12月28日制定并经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州第一批拟停止推广的部分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的公示》1份,并根据文件精神上报。2013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是认真做好农业系统案卷评查工作。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贵州省农牧系统农业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规范评查表》和《贵州省农牧系统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规范评查表》的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对州农委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行政许可案件55件;对全州8县市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农业行政处罚案件61件,评选结果为:90以上案卷12件,85-90分16件,80-85分10件,80分以下23件。2013年比2012年优秀卷宗比例提高了4个百分点,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立案并查处办结案件比2012年增加了19件。通过案件评查,全州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有明显提高。
三是认真开展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按《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规定》要求,州农委组织开展了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严格按照《***州农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要求执法人员对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评,所属科室、法规科和委领导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全委持有执法证人员46人,有45人参加评议,通过评议共有10人评为优秀,35 人评为合格。其中因1人停薪留职出去领办乡镇企业,未参与评议。
四是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并下发了《***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维稳工作的通知》(州农通知[2013]7号),《***州农业委员会2013年群众来访领导接访工作方案》(州农通[2013]15号)文件,认真做好各重点时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在全州农业系统内未出现各类上访事件,实现了“六个零”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偏低,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法制宣传需进一步加强。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业行政执法装备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二)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提高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2、加强对新进农业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2014年举办农业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水平及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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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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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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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势与成效
(一)执法力量有效整合,从源头上避免了执法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通过整合归并农业、畜牧、农机监理等执法职能,把本来分别由多个单位行使的农业行政执法权集中到一个单位,改变了以往农业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避免了相关单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保障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执管分离”。在农业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把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查处、农业机械执法检查等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统一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初步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过去一些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管审批管理又管监督执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三)管理职能科学配置,有效保证了执法工作高效协调。在这次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科学合理地界定了县农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大队的权限和职责,既调动了两方面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互相推诿或重复管理。同时,农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大队之间建立了共享信息资料和工作联系制度,管理机构在日常事务性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依法处理,有效保证了综合执法的效率。
(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农业执法巡查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巡查管理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单位)的数据名录库,通过平台自动摇号确定执法巡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有针对性执法弊端,实行阳光执法、和谐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后,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开展了以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涉农处罚条款、农业投入品管理知识、假劣农资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为内容的系统培训,加强了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培训执法人员快速发现问题、有效锁定证据、正确判断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能力,逐步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五)执法力度持续强化,有效整治了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集市等交易市场4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份,立案查处案件21起。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了假劣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生产中的使用,严厉打击了植物繁殖材料调运过程中无检疫手续行为及假冒受权品种(植物繁殖材料)行为,全面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了农产品消费安全。
三、问题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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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力创新,是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加快依法治农进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综合执法的推进,暴露出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执法效果的进一步彰显,影响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目标的实现。
1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综合执法认识不深刻,职能没有综合到位
由于部分单位缺乏冲破内部阻力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的勇气,“等、靠、看、要”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导致个别县级农业局还没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全省还有2个县未成立大队;二是存在综合执法机构未经编制部门批准的现象,全省92个大队中尚有5个未获批准;三是职责综合不规范,一些单位仍在执行分散执法。
1.2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全省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大多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而来,以农学类专业为主。由于绝大多数执法人员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又没有技术成果用于职称评定,导致部分执法人员缺乏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积极性,存在临时思想。以上原因直接影响了队伍的稳定,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处罚裁量不规范,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现象。
1.3 执法经费保障差,执法装备较落后
全省近100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只有15个列入了当地财政预算,经费缺口虽然采取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的方式予以弥补,但各地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检测、办公以及用车等经费不足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效率有待加强
当前,大要案、跨区域案件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及上下级、县际间联动和协作不够,检验检测与案件查处的衔接不通畅,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定期报告制度不健全,案件评查未制度化,导致个别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推诿、扯皮现象,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2 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对策
2.1 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执法职能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列入政法或行政执法编制,实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机构应设置群众来访投诉接待室、案件调解和听证室、取证样品存放室和档案室,保证必要的办公场所。综合执法应在本级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行使执法环节中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检验检测等仍由原专业管理机构承担。综合执法机构可与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和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统一调度管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分别实施行政处罚。
2.2 保障执法经费,提升装备水平
应保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有必要的抽样检测费、取证试验费、农业侵权损害评估费及办案差旅费、通讯费和津贴等经费。同时,应加大投入力度,给执法机构配齐执法车辆、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以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及办公效率。
2.3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健全与工商、质监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会商,及时沟通;二是严格联合办案和移送制度。联合公安等部门共同侦办,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三是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在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的前提下,对大要案、跨区域案件加强部门间、县际间协作和联动;加强与检验检测的衔接,抽检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检测结果;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全面地公开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信息,方便查询;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六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农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七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听取行政执法机构工作述职,抽查履职情况;八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九是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把依法履职及取得的成效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
一是严把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农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二是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法律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作风纪律锻炼,树立责任和公仆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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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专业技能与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适应
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权力多、领域广,而且农业、环保、食药等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试点镇虽然采取了跟班学习、加强培训等措施,但一些执法领域专业性偏强的特点,导致一些执法工作在试点镇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和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很难直接顾及到试点镇。
(三)衔接不畅和运行机制不健全
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基本目录的要求下放、承接行政权限;有的地方下放给试点镇的行政权限多且时间紧,试点镇暂时无力承接;有的地方县级职能部门与试点镇没有建立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工作机制,有的县级职能部门对试点镇的行政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试点镇获取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政策的信息渠道不畅;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受理,省、市主管部门仅认可县级,试点镇难以具体操作;有的试点镇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机制和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领域出现执法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真空现象。
二、加强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稳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
按照苏办发〔2014〕1号文件“凡试点镇确需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权限,都应赋予试点镇行使;试点镇暂时无法承接的行政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权力下放和承接工作。一是有序下放。在县级政府编制、法制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县级主管部门和试点镇加强协调,充分考虑到试点镇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在“可放”和“能接”之间找到平衡,下放一批试点镇能“接得住、管得好”的常用行政处罚权,对专业性特别强、实践中不常用的权限暂缓下放,并明确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权力平稳下放。昆山市2012年下放给张浦镇行政处罚权655项,其中农业类134项。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根据张浦镇的实际承担能力,为防止市场监管出现真空情况,昆山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市级部门下放的部分综合执法职权的通知》(昆政发〔2014〕49号),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张浦镇人民政府行使涉及燃气管理、农业投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停止的191项综合执法职权中农业类的有99项。二是有力承接。试点镇对县级职能部门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细化落实承接实施方案,优化、充实人员配备,做好权力承接各项工作。三是有效行使。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运作的指导、培训,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履职到位,避免出现下放权力悬空的现象。
(二)加强试点镇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权限的大量下放,试点镇面临人手少、任务多,权力大、能力不够的情况,急需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避免试点镇扩权带来的“隐性违规”,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县级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定期派人员充实试点镇的行政执法力量,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需要。试点镇应通过引进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派员到县级相关执法机构跟班学习等方式,加速培养各执法领域的专业执法人才,适应权限下放后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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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方面
法制股成立于2004年,核定编制两人,2006年农业局内部调整两人到法制股,因本局人员紧张,没有真正到位.2007年9月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刘玉琼为法制股长后,人事局正式行文到岗工作。
2、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2004年,核定编制五人,通过考调,2005年4月五人全部到岗开展执法工作,至今人员未变动。
3、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法制股现有办公室一间面积28平方米左右,合署办公,有微机一台,文件柜一个,办公桌椅五套,没有摄像机、照像机、传真机、检测仪器等办公设施。
4、执法用车状况:没有专用执法用车辆;执法用车大都由局临时调节使用,有时只能到外面租借车辆下乡执法。
5、执法经费是靠本局内部调剂,挤占其他工作经费,没有专项执法经费,据粗略统计,2004年执法经费支出16000元左右,2005年执法经费支出18000元左右,2006年执法经费支出25000元左右,2007年执法经费已支出30000余元。2008年执法经费支出40000元。2009年执法经费支出45000元。
一、 综合执法职能履行方面
综合执法机构宣传、执行农业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005年协助业务站开展执法工作,没有独立执法,2006年综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每个乡场平均监管次数7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11件,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0件,查获违法农资240公斤,货值3000元,罚款人民币15500元;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每个乡场平均检查次数6次,查处简易程序案件4件,一般程序案件4件,罚款人民币4800元,查获违法农资130公斤,货值2300元。2008年,(一)、2008年1月至6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了工作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突出重点季节,1一4安排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农资市场整治重点,3一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5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235个次,农药门市及摊点160个次,肥料门市55个次。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查获甲敌粉10.0公斤,甲胺磷3.5公斤。2008年7一10月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农药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9一12月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者严厉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举报投拆电话0859一6212236,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2008年下半年执法大队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市230个次,其中种子门市60个次,农药门市92个次,肥料门市78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10个次,出动执法车辆5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查获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等12公斤。立案并结案***县盘兴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无肥料登记证生产经营复混肥一案。(二)、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由食安委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农业局执法大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一道到百德、下山等乡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放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6种宣传资料,共发放2500份,出动宣传车辆4次,宣传人员26人次,制作横幅2条。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期间,对全县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22个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3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在2009年3月18日至26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执法大队全部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发放宣传资料0.6万份,接待现场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在2009年年初,执法大队就明确了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县农业局2009 年农业执法工作意见》和《2009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安排,确定了城区和大型的集贸市场为重点地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贸市场为重点市场,农资需求旺季为重点季节。安排1—4月开展以两杂良种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3—6月开展农药和肥料登记为重点的农资市场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历打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有力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外设立了农资打假举报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活动。
2009年,(一)1—10月由农业局法制股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摆咨询台、悬挂布标、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对全县的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培训。并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及送法下乡等活动。(二)对种子站、土肥站、植保站、执法大队等站室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县14个乡镇、4个办事处的所有集市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宣传,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17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5幅。现场咨询人数达10000人次,为农民朋友解答疑问3000人次,整顿农资经营市场146场次;检查企业197个次;农资经营门市653个次.种子经营门市305户;农药经营门市213户;肥料经营门市135户;出动执法车辆120车次,受理案件6件,立案查处6件,结案6件。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在分管领导李正龙和汤磊鑫副局长的带领下,农业局执法大队单独或者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工作。在春节、60年大庆、中秋期间,对全县的农资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贸市场32场次,初级农产品经营户126户次,未发现危险食品。检查食品超市6家8次和全县的初级农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蔬菜基地两个,未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
2009年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只有少量轻微变质的蔬菜、水果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者下柜销毁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09年在‘3.15’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的识假辩假能力,与植保站、农广校、种子站等一起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接待咨询群众万余人次。
综合执法机构人员24人参加贵州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综合执法培训,7人参加农业部培训(获得双证),全部取得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现已经建立了综合执法工作职责,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综合执法学习制度,保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追究制度等,做到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上墙。
法制工作机构目前履行的职能范围是组织农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负责解释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农业局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处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法律监督,法制救治与行政处罚相分离。
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参与了“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工作。
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2005年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400份,接受宣传群众1600余人次,2006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次,印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人数8000余人次,2007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次,印发宣传资料12000余份,接受宣传群众10000余人次。2008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2000余人次。2009年,开展法律宣传7次,印发宣传资料17000份,接受咨询群众13000余人次。
三、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1、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从零星执法向整体执法靠拢,从边延执法向专业执法推进,从无专人执法到有专人执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不断向规范化迈进。通过农业综合执法,促进了农业系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了依法治农,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保护农民的利益打下了基础。
2、农业综合执法,大大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使假劣农资失去生存空间,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好转,规范了农资的生产、经营行为,在我县范围内,通过几年的大力打击,使农资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行为逐步减少,经营行为逐步规范,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通过大力宣传和市场执法检查,前几年在我县农资市场上随处可见的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假劣农药甲敌粉等,在近期市场执法检查中已经不见了踪影。把市场检查作为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重要环节来抓,从农产品生产的源头上控制,促进了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下了基础。
通过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范围内长时间没有发现毒鼠强踪迹,毒鼠强得到了有效控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其威胁。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培训和不断的学习,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水平,规范了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四、取得的经验与体会
1、取得的经验
(1)、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农资市场检查是发现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联合执法检查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就能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农资进行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
(2)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体会
农业综合执法实在是“难”,一难执法设施没有跟上,无金费,无车,无检测仪器,无调查取证设备,农业执法成了“四无产品”;二难外部阻力大,一是执法对象有的素质很低,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试图殴打执法人员,二是来自上级的压力大,使有的违法案件无法查处。
五、存在问题及分析
在这几年的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是通过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和多办案后可以得到提高 ,是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二是没有一个好的执法平台,无执法车辆,无专项工作经费,无检测仪器,无摄像机,照像机等调查取证设备等等。三是农业综合执法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大。有的执法对象公然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农资的生产经营者,多数都是农业系统人员,有着各种关系,不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的违法者与上级有着各种关系,使违法行为无法查处 。四是由于有的法律法规滞后,不是很全面,不利于执法措施实施。第一个问题是执法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二、三、四个问题是客观存在,是执法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六、建议
1、把农业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配备农业执法专用车,检验检测仪器,照像摄像器材等设备。
3、进一步创造农业执法的宽松环境,向工商、质监等专业执法部门靠齐,实行直管,这样才能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
4、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机制。
5、完善已经滞后,不利于开展农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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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执法机构设立在***局后,从法律法规上说不需要执法授权,上下衔接更方便、工作职责清晰明了。
(二)执法工作有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检查工作不仅执法机构可以开展,***局其他股站也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只要有执法证的同志2人以上开展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工作或行政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就可以开展证据固定工作,避免证据灭失。
(三)执法流程: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管是行政审批局还是***局发放的行政许可,都可以通过相互协调,执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业务股站、执法机构都可以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执法机构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机构编制问题:为更好执法,体现执法改革成效,建议设立独立综合执法机构在***局(独立法人机构、参公或行政性质、受***领导),执法机构可以独立完成执法程序,不需要报经***领导审批。
2、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建议***综合执法人员编制不低于30人。为保证进入编制的事业类人员待遇不降低,建议事业类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可以从***原综合执法大队和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中选部分人员,人员需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够再招考。
3、乡镇执法机构设立:建议按照区设立5个片区农业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可以在乡镇等单位部分人员或招考,选取人员需取得执法证。
二、***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如何开展执法?好处是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综合执法纳入到区综合执法局后,***把所有的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授权给综合执法局,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完善手续,***不在行使相关职能,便于剥离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局主要开展好行政服务工作、业务指导工作、行业监管工作。沟通协调工作上需要加强,工作职责更清新明了。
(二)综合执法局得到授权,统一开展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局不再开展以上工作,只做好行政指导、业务指导、行政服务和行业监管工作,***局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现违法现象(不管是轻微的、明确的或可能的违法行为),直接向综合执法局举报。
(三)执法流程:***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局后,执法流程和不纳入是一样的。综合执法局还是通过不同的案件来源渠道开展执法工作,其中检查发现是主要来源,而***局综合执法纳入到综合执法后,行政检查工作就由综合执法局行使,***局不在行使行政检查工作。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较轻、适合警告、罚款额度个人50元以下或组织法人1000元以下的案件,直接由执法机构现场处罚(占所有执法案件总数的20%左右)。
2、一般程序:案件来源(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部门已经)经过初步核实涉嫌违法、执法机构受理案件、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机构形成初步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意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需要听证的案件听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中,直接现场或通过后期调查取证就可以确定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总案件数的50%左右;可能违法、许要经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的,占执法案件总数的30%左右。)
3、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成立审批局后,执法局、***局可以通过和审批局相互协调,执法局掌握许可发放情况,便于日后行业监管及执法监管。掌握许可发放情况后,执法局便于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情况,执法局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人员编制问题:***局行政处罚事项(306条)、行政强制事项(18条)、行政检查事项(21条)多,涉及***等众多执法领域。为了执法的时效性、全覆盖执法,必须要有足够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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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学习。制定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全年举办4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按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小组名单,做到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有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应审必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案件办理情况。机构改革后本系统农业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集中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因此我局2020年没有案件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
五、执法检查情况。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83640件,开展执法检查468余次,检查生产基地110家次。完成种子备案59个品种167个批次,农药备案115个品种104批,移交综合执法局案件1起。投诉人均对答复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立规调研、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和统一等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
七、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法制宣传,做到以理服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不断推进文明执法的深入开展。
八、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依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法》、《宪法》、《民法典》、《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
篇13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路线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工作“开门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选定阳谷县先行探索。阳谷县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学习考察,随即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摸底,先行推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后,又选择了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阳谷县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编委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省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