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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成效
2012年度,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能够自觉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各自辖区范围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被考核的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是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记录存档。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局面;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考核制度的管理,制订了监督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督查,排除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定期、不定期地带队检查辖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后和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等特殊时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跟踪复查等文书规范、统一。
(三)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去年,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全区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中心城区重点场所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百日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及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治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精神及时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传达、有检查、有整改、有反馈、有总结。同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大投入,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在原有制定应急预案基础上,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断改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事故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东方街道、东墩街道设立了社区消防办公室、器材室,购置灭火器、消防水龙、消防绳等;石炮台街道在长厦经联社、石炮台居委建立了两支消防队,配置消防服、消防专用压力泵等。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安全文化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对各级领导、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知识的教育培训,督导企业进行安全文化工程建设。去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印发了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月6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石炮台街道和同益街道还分别设立咨询台,接受社区居民群众、企业职工等的安全问题咨询。
(六)树立典型,积极创建示范社区、示范街。为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全面系统地得到开展,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广”原则,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的创建工作,选取辖区内具有一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的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或步行街,作为示范创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并将创建的示范社区、示范街作为示范典型,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逐步推广,带动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金砂街道办事处安排4.5万元专项资金协助金华示范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制订了金华社区居委安全生产、社区消防责任图,并将社区划分为4个责任区,明确巡查人员、重点监控对象、消防器材位置,在新厦路“示范街”建立2块公约广告牌,在沿街各门店张挂安全警示牌等。
三、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资金保障不足。从考核中发现,大多数街道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缺乏安监站的安全巡查设备配置。
(二)安全生产文书填写不规范。个别街道的检查人员出具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文书没有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对发现问题表述不准确具体。
(三)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街道对重点隐患的挂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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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区商务局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全区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实际,起草并下发了《××区商务局2009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商务〔2009〕30号)、《××区商务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区商务局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商务〔2009〕51号)。从创新和转变上探索推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了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对各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四)检查督促,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对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09年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对全区7个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企业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经营安全。先后共组织了20次安全检查,出动检查车辆51车次,人员87人次,隐患整改17处。由于制度健全、措施到位、工作有力,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2009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达到了预防和“0”指标的目的。
1.2009年1月20日—26日期间对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如安全警示标志不足,用电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要求被检查单位抓好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各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在做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制定好本企业“两节”期间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2.2009年4月8日至13日,对全区7家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进行了为期6天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大检查中坚持做到“五查”即“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制度落实、查组织纪律、查思想重视程度”,对我们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均写出即时整改保证书。
3.2009年8月下旬,深入7家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进行了为期3天的防汛安全督促检查工作,要求企业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险情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提高应急救灾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保证通讯畅通,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隆政办电〔2009〕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十一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我局结合实际,2009年9月16日至18日期间,对全区外经贸企业、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场超市和有关商贸流通企业进行了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这次安全专项大检点检查了15家企业,共出动车辆3台次、人员15人次。现场提出安全整改意见10条。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
为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意识,我局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在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月10日,安排6人参加了全区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并要求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营造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重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和谐氛围。
8月5日—7日,我局组织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区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培训班。全区各商贸流通企业、外经贸进出口企业、商场超市、“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以及区商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110人参加了培训班。在培训会上,区商务局副局长杨海东同志分析了当前全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并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商贸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杨副局长从猪肉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商贸流通企业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等知识三个方面进行了授课,通过培训,使与会者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知识的了解,提高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意识,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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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厉开展执法检查,严密排查治理隐患,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好转,为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目标
(一)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的事故。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成区、街道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告知承诺书签订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含分管安全负责人)参加培训和再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98%,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深入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一要加强道路交通整治,继续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注重车辆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与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狠抓高层住宅火灾隐患整治,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三要加强建设工程整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大型施工设备、危险性较大工程、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防备建筑领域事故发生。四要加强冶金行业整治。对照安全评价报告,突出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和重点环节等,对所有冶金企业实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该关停的要关停,决不能带“病”运行,确保全年平安无大事。五要加强危化品整治。要依法整顿违法违规的危化品储存、使用企业,对危化品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六要加强特种设备整治。要在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的同时,以电梯监管为试点,探索“三分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管理,促进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
(四)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持续开展,继续扎实推进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等各项工作。
三、2011年安全生产(消防)的工作措施
(一)安全责任制落实精细化:一是完善内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细化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告知内容,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分级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题创建活动实效化。围绕和落实“1+3”安全监控责任体系及“岗位无隐患,企业真安全”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求实效。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业企业开展的主题活动创建情况,查找推进中的不足和企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下阶段工作有针对性的实施。
(三)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法定培训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和“消防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依托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巩固多年的培训的成果,继续搞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企业全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五)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化。街道安委会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市场、商场、建设、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安全大检查,街道安监办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检查计划,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各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企业经营单位、建设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继续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2011年各社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20000元,生产经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5000-10000元,风险抵押金到年终考核后返还。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消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利益,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高度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单位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完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加强对单位消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的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对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1、全面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保持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并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辖区年度火灾死亡为零。
2、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工作重要事项。
3、各社区根据总体规划,同步制订或修订消防规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本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辖区财务预算,确保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各社区对辖区内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监管到位。
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物业公司、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宾(旅)馆(招待所)等贯标率达9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8%,设有控制中心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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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当事人未订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产权管理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
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单位应当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以及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记载,并由检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签字。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记录,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排除前,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对危险部位、设施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检查。
(二)对发现火灾隐患以及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
(三)对火灾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火灾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四)对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五)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记录。
公安消防机构对发现单位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者设施,有权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部位、设施。
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机构有权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即时排除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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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精选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酒店客人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2、厨房中的气瓶应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灯具或明火等高温表面要有足够的间距,以防高温烤爆气瓶,引起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火灾。厨房中的灶具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物有足够的间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3、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该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注意防止水滴和杂物掉入油锅,致使食油溢出着火。与此同时,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严防火势过猛、油温过高造成油锅起火。
4、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铺设,严禁以铝代铜的现象发生。厨房铺设电器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硬pvc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铺设,管口及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或采用瓷瓶明线铺设以及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厨房内使用的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以封闭式为佳,防止水从外面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煤气、液化气灶具的地方,以免开启时产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气和液化气燃烧。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应时刻注意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6、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炊具,应选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切忌贪图便宜而选择不合格的器具。与此同时,这些器具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7、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用来扑灭各类油锅火灾。另外,厨房内还应该配置一定量的abc干粉灭火器设施,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以备紧急时所需。
8、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后方可离开。
9、每日收市前通知保安部做收市前防火安全检查。
10、严格遵守活发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厨房员工要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灶具等器材。如部门内发生火灾、伤残等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开除处理,在出现恶性事故时,事故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重处,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负责根据酒店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好危险品仓库。
12、厨师长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则本部门出现责任事故,由本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
13、若一年内本部门无责任事故发生,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奖励。
1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15、本责任书xx年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有效。
总经办签字(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厨师长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根据我厂生产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落实的原则,为进一步搞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厂生产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车间要建立以生产岗位为中心、要害部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车间主任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与生产班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死角。
二、加强内部消防队伍建设,针对本车间的工作特点,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车间义务消防队,并做到定期培训演练,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车间、仓库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各类灭火器材、设施要布局合理,随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四、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要分类储存,并做到定期检查。
五、车间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每日工作结束时进行现场清理,发现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并加以排除,以保证安全生产。
六、车间、仓库要保护好防火标志,工作时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阻塞,上锁。
七、本责任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之中,由厂保卫科、安全科进行考核。对未依法履行本责任书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厂有关规定,对单位及车间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精选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经营场所:
责任人:责任人:
精选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本(五)
为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消防法》和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为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实施:
1.组织全班组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规和本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每个员工做到三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得预防措施、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2.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上班第一件事要检查消防安全情况,下班时要全面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积极服从配合车间、公司组织的灭火演练。
4.指定消防安全值班员,负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的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5.如果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马上组织人员自救。
6.责任书中有关内容将做为公司对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考评依据。
篇7
二、工作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全面排查分析研判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调动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隐患排查和举报奖励制度。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周密安排排查整治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工作不留死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彻底排查隐患问题,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并落实排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问题台账,逐一整治到位;不能立即整治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安全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提炼,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体系。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特别对重点隐患部位要加强监管和整治力度,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排查内容
对局机关各股(室)、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拉网式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重大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排查内容如下:
(一)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存在消防、食品、环保等安全隐患;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燃气管道、液化气瓶和灶具,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用电现象。
5.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7.是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食品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8.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房屋建筑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设置的基本标准;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有无违规改建。
3.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5.是否组织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是否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7.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是否按照殡葬服务机构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9.是否配备专业的森林防灭火器材;是否定期对森林防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配备专业扑火队员。
10.是否定期组织森林防灭火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地质灾害疏散演练。
11.是否与当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
12.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三)救助管理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1.是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
2.是否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安全》(GB/T29354-201)和《流浪乞讨人员托养机构安全规范》等行业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相关要求。
(四)民政服务对象保障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是否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流浪精神疾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五)极端气候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内容
篇8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是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制定了《*区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到全区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企业。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明确了任务和职责。督促了21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天顺、百大超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相继开展了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了城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自20*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累计检查单位67家,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67家。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5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整治期间,我区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接到举报投诉为0起,案件查处为0起。
三是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加强猪肉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检疫检验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200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0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1起。我区没有发现出售
“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是认真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换证工作。按照每厂(场)“一证一牌”的要求,认真初审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的换证申请,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符合条件的重新确认资格并换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予以换证,仍不合格的予以取消资格。经审核,报上级批准,全区2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有18家符合资格条件,并取得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3家不符合资格条件,责令限期整改。5月25日至5月27日,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分别到城区、河图、板桥、汉庄、辛街、瓦渡等乡镇为取得资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颁发了证书和标志牌。
五是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六是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综合执法大队将原来的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变为周报、月报制度,每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城区生猪屠宰量,每星期*城区毛猪收购价,鲜肉批发价以及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商务信息》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完成*商务信息14期,占局对我大队考核量的140。
(二)及时转变安全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执法大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发〔20*〕123号文件要求,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持之以恒地对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尽快履行新的职责。2009年是我局安全职能重大调整之年。年初,局分管领导带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与区安委会、区节假日办、区食品安委会、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沟通协调,使商务部门的安全工作尽快步入了正轨。执法大队进一步强化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深入涉外企业,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履行新的职能职责奠定基础。对外经、外贸、外资企业加强生产出口产品期间的安全监管,做到对涉外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新的职能职责转变后,面对新的监管对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强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遵守外事工作纪律,确保了外经、外贸、外资企业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是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实加强对各外经、外贸和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2009年,我局与6户外经贸企业、城区三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2009年度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状,责任状签订率达到了100。
篇9
二、强化自查督查,紧抓安全管理
坚持系统各单位坚持自查督查两手抓,例行专项两不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一是开展民政系统行业单位内自纠自查。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要求运河山庄、陵园、卫生院、中小学等社会事业重点单位单位开展自我检查,坚持重点排查,定期检查,专人管理相结合的自查形式,将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到行动上。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做好台账记录,力争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并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完成。4月份,通过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共上报安全隐患16个,目前已整改12个。二是开展不定期督查。今年以来,社事办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到各社区、养老机构及纪念堂督促检查,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联合安监、市场监管、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3次,提高了民政领域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保证了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篇10
乙方: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全面落实责任制,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为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乙方全年不发生恶性死亡事故。
2、乙方全年无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不发生较大火灾和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受伤2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要比上年下降。
3、乙方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管理工作指示,结合本村的实际,适时部署任务,积极宣传国家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
2、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3、协调处理各类事故,督促帮助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台账建设。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2、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落实专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履行三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整体素质。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自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建立各种安全台账;按规定配置各类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安全生产的禁(警)示标牌等。
5、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三、其他
1、凡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和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除追究当事责任人外,罚乙方主要责任人1000元。
2、谁主管,谁负责,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的负责签字人。
3、本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以签字日起至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签字: 签字: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二)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各村(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消防工作指示,认真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落实人员和专用办公经费,及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宣传教育。加强辖区内及本部门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并参加重大节日、重要季节、消防宣传周日的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突出抓好农村的消防宣传工作。教育部门应认真履行社会消防宣传义务,把消防宣传列入公益宣传计划,使消防宣传正常持久,要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传播途径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普及消防知识,通报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吸取教训,增强全民的消防意识。
三、基础建设。各村(单位)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村民防火安全公约,成立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切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镇政府要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要有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生产岗位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
五、消防专项治理。各村(单位)要配合公安、派出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优化消防安全环境。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季节性防火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化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同时派出所要切实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整合警力,全警动员,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线长、控制面广的优势,强化各村和社区消防监管职能。
六、奖励与处罚。镇政府每年对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对落实责任书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年内达不到责任书各项要求,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的重大火灾,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
李墩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村(单位): 责任人:
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三)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增强防火灭火意识。
四、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
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六、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七、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教职工的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八、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九、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学校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工、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看护,并按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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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向市局递交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的要求,各部门、各科室要围绕全年安全产生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到科室、个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
3、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打造“生命畅通工程”
我院将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契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方案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活动任务。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以考卷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合格率须达到100%,医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出宣传栏和院通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各单位特种行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IC卡和特种设备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一人一卡。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篇12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向市局递交的《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保证书》的要求,各部门、各科室要围绕全年安全产生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到科室、个人,严格履行责任追究制,奖惩分明。
3、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打造“生命畅通工程”
我院将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造“生命畅通工程”为契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贯彻《市卫生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动方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方案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活动任务。
4、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以考卷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考核,合格率须达到100%,医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出宣传栏和院通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组织各单位特种行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ic卡和特种设备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一人一卡。
5、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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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目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工作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企业消防工作,切实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责任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有关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
3、明确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二)严格控制火灾事故
1、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不发生因私房出租屋、“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导致的死亡火灾事故;
2、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厂房整治率达100%;
3、各企业火灾事故死亡率为零。
(三)加快消防装备建设
各企业要加强消防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全部配齐达标,逐步实现装备的更新换代,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要配齐消防泵、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灭火救援练习,一旦企业发生火灾,在公安消防队伍到场前能控制火势蔓延。
(四)狠抓火灾隐患整治
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开展私房出租屋、“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活动。
(五)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企业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
(六)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各企业要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条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保障措施,使消防工作适应各经济发展的需要;
(七)加强消防宣传工作
1、企业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