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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公司自1952年重新开港以来,经过60余年的发展和建设,现已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口岸。截止到2011年9月份,资产规模达8572113.24万元,其中房屋原值284188.36万元,总建筑面积167.22万平方米,占资产总值的3.26%。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陆续建造了大量的生产用房和非生产用房,看着一幢幢房屋拔地而起,人们以港口的发展为荣。但随着企业参与市场化经营,由于市场环境和办公环境的不断变化,出现了公建房屋资产低效、闲置的现象,这部分资产每年的折旧、修缮、税金等费用令人触目惊心。如果对其置之不理,任其发展,必将成为拖拉企业发展的“后腿”,经济上的“包袱”。
怎样能够盘活公建房屋资产,使其合理、高效的使用,做到保值增值,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应引起重视,积极实践探索。
天津港所有公建房屋长期以来一直是由集团公司提供给所属各单位无偿使用,因此造成公建房屋普遍使用率低和使用不合理。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公建房屋管理,逐步盘活房屋资产,从2008年开始,明确了专门的公建房屋管理和经营单位,逐步实行了公建房屋的有偿使用。
几年来,着重把盘活房屋资产作为促进企业管理、提高运营质量的重要途径,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房屋资产盘活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必须将从细化管理入手,不断优化整合房屋资源,推动房屋资产盘活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让资产“转”起来、“活”起来,初步解决房屋资产闲置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实现房屋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了尽快盘活闲置的企业产房屋资产,加快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营效率和效益,我们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公建房屋管理意识,真正树立房屋有偿使用观念
长期以来,天津港各单位的大部分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公建房屋资产都是由集团公司建设并无偿调拨给各单位使用,使用者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更不会自主的对房屋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房屋管理和安全使用上存在漏洞,甚至还存在“多占房、占好房”的现象,造成一些单位房屋过剩出现闲置状况,而另一些单位用房却十分紧张。这些都不利于集团公司房屋资产高效运转和良性发展。
为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公建房屋有偿使用的意识,并根据集团公司对于盘活资产的要求,经常性地向各使用单位渗透公建房屋有偿使用的理念,使集团公司公建房屋使用单位从思想上、意识上认识到集团公司公建房屋有偿使用的发展方向。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管理体制的变革
一种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需要有相应的制度作保证,为了配合集团公司在公建房屋有偿使用方面的改革,在2009年我们就向集团公司各单位下发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建房屋使用和维修管理办法》(津港设施〔2009〕248号)文件,明确了设施中心为集团公司公建房屋管理单位,并负责对集团公司公建房屋实行有偿使用。
通过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效果不太理想,首先是集团公司各公建房屋使用单位在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过程中,无论在人们认识观念上,还是在管理上都要有个过程,导致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其次是制度的执行监督做的不够,致使各公建房使用单位没有真正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去做。最后,是管理办法本身也存在着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可操作性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下一步工作需解决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建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使我们在盘活公建房屋资产这项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同时为提高制度和办法的认识度和理解度,我们还要加大各公建房屋使用单位的人员培训力度,保证制度和办法的实际落实。我们还要和集团相关部门联合不断提高公建房屋有偿使用的监督力度,尽快整体盘活集团公司房屋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增加房产收益,进而提升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公建房屋盘活的具体举措
目前集团公司产权公建房屋只有一小部分由集团公司下设单位设施中心进行管理,还没有对整个集团公司公建房屋进行统一管理,为此要逐步拓展公建房屋管理的范围,力争将集团公司产权的所有公建房屋纳入到设施中心统一管理之中,并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公建房屋进行宏观管理,加大对房屋资产的盘活力度,按照“统一盘活再利用”的原则逐步实现房屋资源优化配置,进而达到集团公司公建房屋整体盘活的目的。
1、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房屋管理体系
要对加团公司所有公建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普查,从宏观上掌控集团公司的公建房屋的整体利用情况,在各单位上报公建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房屋资产信息库,因地制宜的制定盘活利用方向,结合房屋使用现状,统一由管理单位调拨盘活,增强房屋资产开发利用的统筹性、合理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浪费。尤其对于闲置的房屋更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详尽闲置资产档案,同时分析闲置原因,以便制定盘活利用方案。
2、应将集团公司产权的公建房屋应纳入集中管理,整体盘活
现在房屋管理单位(设施中心)管理的集团公司公建房屋,只是所有集团公司产权公建房屋的一部分,还有部分在各单位自行管理,没能按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有偿使用,应尽快实现将所有集团公司产权公建房屋纳入设施中心统一管理中,实现集中盘活。
3、租赁方式的选择
由于单位中负责租赁工作的人员相关经验不是非常丰富,同时对外沟通渠道较窄,往往错过了很多合作者,因而租赁效果不佳,只有少数房屋能对外出租,有些又都是经熟人介绍,因此租金还是很不理想。如果采取外委方式把房屋对外出租,实现租金收益的提高。即通过中介整体或零散出租方式将需出租的资产向社会公布租赁信息。
4、实行闲置资产再配置、再利用
对于目前闲置的房屋资产,首先在单位内部进行互相调剂,满足有需要的单位使用,优化资源、资产配置;进而面向社会进行招租;对远、偏、闲、散的闲置房屋坚决卖,以卖盘活,卸掉包袱,将回收的资金用于新增项目。
5、提高收益,从成本核算到市场核算
由于企业各单位使用的公建房屋是从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在这个过渡时期,我们是以成本价核算租金向各使用单位收取租金,总体分析房屋资产整体的经营效果不太理想,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为了增加收益,我们采用由成本核算向市场核算转变的方式。但是鉴于经费单位的现阶段的承受能力,我们在以市场价核算为基数的基础上,取一定的比例向各单位收取租金,经过实践,截止到2011年底,已与20余家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实现经济总收入达1000余万元。
6、在公建房屋资产盘活中要有前瞻意识、增效益
部分公建房屋虽然处于出租状态,但有的会出现即将到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未雨绸缪,早作打算,不让租赁留有空隙。
7、立足市场,实现经营收益最大化
在盘活取得一些效果的基础上,要继续实践探索,对于目前公建房屋租用租金偏低的,要提高租金,逐步向市场租金看齐。同时,为企业提高资产收益探索新方法、寻找新途径,努力实现公建房屋市场化经营,让这部分资产从企业的“包袱”变成为企业创收的“新大陆”。
总之,通过对企业产公建房屋的创新管理,统一盘活,将优化房屋资产资源配置,确保集团公建房屋的安全、高效使用,实现房屋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
篇2
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证券期货行业的人才需求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很晚,如果从1987年9月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算起,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只有21年。期货市场起步更晚,只有不到20年的时间。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成为中国期货交易的开端。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09年底,上市公司总数量达到1718家,总市值达24.39万亿。股票日均成交金额2265.87亿元,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各类证券经营机构107家,证券营业部4000余家,股票有效账户1.2忆户。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促进了基金业的超常规的发展,截至2009年底,共有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为60家,557只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2.68万亿元,份额规模合计2.4万亿份。基金账户总数达到3121.8万户。期货市场的发展也非常迅速,截至2009年底,共有165家期货经纪公司,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23种,2009年累计成交金额130.5万亿元。
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市场对证券期货人才需求的热情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证券市场的快速扩容,直接投资、QDII、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迭出,创业板的推出,经纪人制度的改革,基金管理公司数量的增加以及基金发行速度的加快,这些都大大刺激了证券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来自金融英才网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全国金融行业人才需求同比增长55.3%,从需求行业分布情况来看,证券基金业上半年人才需求同比增长了200%。与此同时,业内人才供需缺口也进一步拉大,供需比已经达到1:12。证券经纪人、市场营销类的低端人才和银行客户经理、基金经理、投融资经理等高端职位人才的需求缺口均比较大。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金融行业最热门的五大职位是证券经纪人、期货经理、基金经理、银行客户经理和投融资经理。其中,企业需求最大的职位是证券经纪人和期货经理,同比需求都突破了100%。
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使得证券期货行业的年薪水平水涨船高,智联招聘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2010年上半年,金融保险行业薪酬最高,年均涨幅最大。金融保险行业的税前平均收入为9.7万元,超过了房地产建筑行业(8.67万元)和IT/电子/互联网行业(8.63万元)。预计今年金融保险业的薪酬增长率有望达到14.1%;调查还显示,在高级管理岗位中,投资总监的税前年收入最高,为61.69万元。在中级管理岗位中,投融资经理的税前年收入最高,为28.42万元。在一般的员工的岗位中,证券投资专员的税前年收入最高,为11.88万元。证券、期货、基金行业已成为最吸引人才的领域之一。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目前资本市场的规模也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与不断地创新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将是长期而巨大的。
目前市场上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券期货行业。这是对证券期货人才需求最迫切也是需求量最大的行业,包括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发展也日益迫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各地的证监局加大了人才招聘的力度,出于监管的需要,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于人才的需求集中在金融、财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专业。交易所除了新成立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之外,两家证券交易所和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基本处于一种稳定状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需求的主要部门,这类机构数量大(证券公司107家,基金管理公司60家,期货经纪公司165家)、网点多(仅证券营业部就有4000多家)、业务范围广、业务量大、业务创新速度快,所以对人才需求量大,招聘岗位涉及投资银行总部、研发中心、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客户资产管理部、、经纪业务总部、清算部、信息技术部、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部等所有业务和管理部门;招聘专业涵盖了财务、金融、统计、计算机、石油化工、农林牧渔、钢铁、煤炭、电力、医药、通讯、电子元器件等各学科专业。招聘职位从普通的一线员工到公司高管,对学历的要求根据职位和岗位而有所不同,可以是博士、博士后,也可以是硕士或者本科,都可以找到用武之地。
二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主要是三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期货投资经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1700多家,除董事会秘书之外,这些上市公司对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期货投资经理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一度出现上市公司急需招聘证券业务代表,可无人应聘的情况。
三是非上市公司。许多非上市公司对证券期货人才也是求贤若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期货投资已经构成企业财务管理和防范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以及企业盈利的重要来源。资本营运已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策略,同时,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这些都对证券期货人才形成强烈的需求。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讲更是如此。
二、证券期货人才需求特点与农业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1.证券期货人才需求特点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和市场的招聘情况来看,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特点是要有多学科背景,因为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标的股票、债券、期货及其它金融工具涉及各个行业和专业领域,仅仅具备证券期货知识或各行业、各专业的知识都无法对投资对象进行准确地估值,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知识。一个好的证券分析师必须首先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其次才是证券期货专家,所以证券期货行业的招聘很多都需要有其它学科背景,特别是研究岗位,有理工类本科专业背景的应聘者将会被优先录用。
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对创新性人才的需求,资本市场在我国本身就是一个新生事物,新产品的创新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每一次创新都会引发一次大规模的人才需求,谁在创新中领先,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业务的推出极大地刺激证券期货行业对创新性人才的需求。
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第三个特点是重视实践经验,证券期货行业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行业,不能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多数公司在招聘证券投资人才是提出的条件是要有实际操作经验,有的公司要求应聘者首先应该是一个股民,实践经验对于求职者来说非常重要,市场上证券期货人才的紧缺主要表现有实践经验的人才的缺乏。
第四个特点是国际化和高素质,我国的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国际交流也越来越频繁,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越来越强,因此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人才备受青睐。另外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级形式,证券期货研究与投资需要深厚的理论修养,因此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相应比较高,一般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多数岗位更欢迎硕士生及博士生。
2.农业院校在证券期货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市场的巨大需求为我们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农业院校在证券期货人才培养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并且在有些方面具备自己的优势。
我们把证券期货的人才需求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通用性人才,如财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人才,从事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一种是证券期货专门人才,主要从事证券期货研究与投资及相关的业务。
首先,就证券期货行业的通用性人才培养来说,农业高等院校在财务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法律、计算机等学科方面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一定的实力,完全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与名牌院校相比,农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更加务实,用人单位也普遍反映我们的毕业生“踏实”、“好用”。
其次,证券行业对专门人才需求量最大的是证券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人员中,需求量最大的又是行业研究员,农林牧渔、生物医药、化工、机械、食品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占了所有上市公司的四分之一,而这些行业所涉及的学科是农业高等院校的传统学科和优势学科,农业高等院校在这些行业人才培养方面具有的优势是一般高校不可比拟的。
第三,期货行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农业高等院校优势更加明显,目前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23种期货合约中,农产品期货合约就占了12种。期货人才的缺乏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缺少具有农学背景、通晓农产品相关专业知识的期货人才,这种缺陷是与现有的证券期货专业大都是由综合性院校开设的现实密切相关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将期货专业知识与农学的相关知识有机结合,所以培养期货行业专门人才,农业高等院校当仁不让。
三、农业院校证券期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为了满足市场对证券期货人才的需求,各高校纷纷设立了证券期货学院、投资学系和证券投资学专业。各高等农业院校也加强了证券投资人才的培养力度,主要模式是在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立投资学系(或专业),或在原有的金融学专业中另设投资理财专业方向,有些院校还招收证券投资方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加强证券投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在没有设立相关专业的农业院校,也在经济管理专业中增加了有关证券投资的课程,各高校还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证券投资方面的公共选修课,各高校形成了证券期货热,但在应用型人才培养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立足农业院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人才需求特点,对农业院校证券期货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出以下建议:
1.立足本科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本科层次的教育是农业高等院校的主体和基础,证券期货人才的培养还是立足于本科层次。结合农业院校的特点,专业设置以期货为主。证券期货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交叉培养的模式,在涉农专业开始有关证券期货的课程,或允许农林类专业的学生在三年级转到证券期货专业学习;证券期货专业增设农林类的基础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为了提高学生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求职竞争力,必须采取多种途径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一是增加与课堂教学衔接的模拟实验,根据教学进度在课堂上模拟证券发行(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模拟开户,在网络上或通过专业软件模拟股票、期货交易和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等。二是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每年派学生实习,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起来。三是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证券、期货交易比赛。四是对同学们自发的实盘交易予以正确的引导。五是改革考试模式,注重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通过撰写研究报告结合模拟交易的情况进行评分。
2.注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培养质量
证券期货行业对人才需求,学历层次越来越高,重要的业务岗位,如研发、投资、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一般需要有硕士以上,研究岗位还需要有理工类的专业背景,因此具有硕士点、博士点的农业高等院校要针对证券期货的核心岗位加大证券期货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在生源的选择上,要重点招收第一学历为农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适应行业研究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培养质量。
3.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培养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利用充分校外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最主要的合作办学形式是校企合作,学校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共建证券期货专业、证券期货研究所,在建立金融实验室、举办高层论坛、人才培养与培训、设立奖学金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合作办学的另外一种重要的形式是与国外的高校和机构合作,定期安排学生到国外的高校和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和实践,培养通晓国际市场和国际规则的国际化人才。
4.教学内容要与相关资格考试相结合
目前我国证券期货行业采取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想在证券业工作必须有双证,即从业证和执业证。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自2003年起向社会及境外人士开放,基金、期货行业也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出发,高等教育应该与职业资格教育紧密结合,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应该与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要求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现学校学习与就业的无缝链接。
参考文献
[1]薛亚芳.人才需求行情渐牛,证券基金人才最缺[EB/]..
[3]初昌雄.非金融专业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改革[J].理工高教研究,2008,2: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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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私募行业监管政策密集的一年。证监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出台了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行为、基金合同等方面的指引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私募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从杠杆倍数、结构化产品、资金池等多个方面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予以规范,明确了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同时接受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双重监管,由基金行业协会负责备案管理与风险监测工作。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要求,规定了经营性机构在适当性管理环节应该履行的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备案登记及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项时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规定了法律意见书内容应至少包含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等十四项内容。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监管的范围和要求,从财产分离、必备高管、规范委托募集、利益输送、投资业务合规、业务外包、协会检查等方面规范了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的原则和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明确了契约式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这三类基金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依据《基金法》要求的条款和对投资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进行了重点提示。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对合法和非法私募行为进行划分,真正定义了私募行业,明确了私募基金的两大募集机构主体与募集机构在募集中应尽的义务。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私募管理人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内容包括基金合同、宣传推介文件等重大信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产品结构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进行了约束。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十二)》,对于私募管理人的登记及基金产品的备案进行了严格规范。
2017年,《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关系,梳理了服务业务类别,提出各类业务职责的边界,明确其登记条件和自律管理要求,并引入服务机构的退出机制以厘清市场各方责任。
私募监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
私募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可从两个维度理解:一是从效力层级角度看,可概括为“一法+三规+六办法+四指引+N个公告问答”的监管体系;二是从监管内容角度分析,形成了“基本法+行业准入+行业管理+募集行为+投资行为”的监管体系。
效力层级角度下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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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以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为指导,以服务“861”行动计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加快培育、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健全体系,扩大规模,完善结构,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优化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服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目标任务:一是积极培育各类优质企业,不断丰富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和渠道,力争到*年全省上市公司达到60户;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和再融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其对全省经济的带动作用,力争到*年全省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累计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超过350亿元;三是大力发展债券、期货、产权交易等市场,到*年形成较为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我省在全国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四是加快培育和壮大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综合实力,积极发展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到*年形成若干家实力比较雄厚、管理严格规范、综合竞争力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类公司和中介机构。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坚持企业上市与股份制改造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法律、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持市场稳定。
二、培育上市资源,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4.加大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整体规划,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尚未改制上市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集团公司、优秀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实施境外融资。要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5.抓住中小企业板设立的机遇,大力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小企业板上市政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板上市业务培训;通过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其上市融资创造条件;普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上市资源,排出上市后备队伍培育名单,分类进行指导,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期工作;对照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规范改制、夯实基础,并做好相关审查、审批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争取支持和指导,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申报核准的相关工作。
6.适应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推介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项目交流平台,定期举行企业上市工作经验交流和推介,组织企业和保荐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为企业保荐上市创造条件。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改制上市的条件和要求,认真分析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的政策规定,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市、县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三、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培育实施“861”行动计划的载体
7.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引导由集团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的战略性整合。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
8.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和境外发债等形式,形成良性融资循环,实现低成本扩张。各级政府要牵头协调解决上市公司申报再融资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申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要限期办理登记备案和优先审批。
9.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承担“861”行动计划项目的上市公司发展。特别是对承担“861”行动计划中省政府直接调度的20个重大项目的上市公司,要在资金、项目、相关财税政策和审批服务等方面,重点予以倾斜。10.加大对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定期向上市公司提业政策、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资料,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各级政府要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通过购并、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上市公司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鼓励上市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有关部门对投资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要按规定优先落实贴息贷款、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等方面的政策。
四、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实现可持续发展
11.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牵头组织制定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上市公司的重组与对外开放结合起来,采取以股权招商的办法,引进国际同行业领先的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以战略投资者身份介入我省上市公司,推动上市公司的重组和直接融入国际市场。特别是要做好所在地风险隐患较大和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尽快通过重组化解风险,恢复其持续经营和再融资能力。
12.有关部门要牵头制定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分类重组整合方案,指导上市公司重组工作。对优质上市公司,鼓励支持其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对产品有市场、经营前景较好、但受历史包袱困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通过不良资产剥离、债务重组或减免、债转股、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其发展;对主业不突出、缺乏核心业务的上市公司,要支持和推动其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对主业经营困难、自身力量有限的上市公司,要通过剥离原有主业和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等途径,实现彻底转型;对主业瘫痪、资不抵债、退市风险突出的上市公司,争取通过与有实力的新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等形式,实现废旧立新,脱胎换骨。
1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为上市公司重组牵线搭桥,又要对重组方的资质、信誉、实力、管理能力、付款保障、经营者素质、收购意图、重组计划和发展战略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完善和严格执行重组决策程序,把好“入门关”。对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的,经批准可适当减免重组相关费用。对实质性重组后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要积极支持其申报再融资。
14.妥善处置和消化上市公司重组成本。有关地方政府和控股股东要协调做好高风险和业绩差的上市公司相关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安排、富余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工作,为上市公司重组创造必要条件。控股股东无力解决的,有关地方政府应协调有效资产进行置换,或以股权转让收入作出补偿。上市公司剥离出的劣势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上市公司重组分流的员工置换身份补偿金和公司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的管理费,由控股股东与重组方协商解决。积极争取证券监管机构的支持,进行上市公司以股抵债和定向回购股份等试点,用市场化方式妥善解决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
15.在重组过程中控股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妥善处置债权债务,不得变相逃废和悬空金融债务。同时应明确职工安置方案,确保不因重组而影响社会稳定。
五、增强证券、期货公司综合实力,扩大市场开放度
16.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增资扩股、发行债券、改制上市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和开展资产抵押或股票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养老金和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业务。
17.发挥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债券发行、购并重组、管理层收购、项目融资、受托理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证券公司推出集合投资理财和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分拆证券承销、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控股或参股证券经纪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与具备条件的境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合作,为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创造条件。
18.鼓励支持期货公司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充实扩大资本金,优化资本金结构,提高竞争力。加快期货市场网点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设立期货网点,特别是在有市场需求的“空白地带”设立期货网点。支持设立与当地经济关联度较高的期货品种交割仓库,带动物流和仓储业的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粮食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广大农户开展套保避险业务,通过“公司+农户”和“订单+期货”途径进入期货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
19.以积极开放的姿态吸引更多的证券期货机构来皖投资。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吸引省外、境外的证券期货机构,尤其是基金管理公司等在我省尚属“空白”的机构前来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在安徽设立法人机构、业务总部。要把吸引证券期货人才纳入全省人才战略统筹考虑,研究制定吸引证券期货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优惠政策。
六、推进债券、产权等要素市场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
20.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要协调有效的担保资源,落实偿债保障机制,为债券发行创造条件。
21.建立和完善与资本市场相配套的其他要素市场。进一步理顺关系,积极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支持长江产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产权市场的发展,并鼓励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尽快形成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七、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市场主体规范运作
22.深化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关部门要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二次改制,优化股权结构。推进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建立混合所有制,完善股东外部制衡机制。
23.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建立控股股东责任追究机制。有关部门要明确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加大对控股股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控股股东未严格执行与上市公司“五分开”规定,未执行与证券公司“六分开”规定,随意干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经营的,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控股股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整合存续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增强其整体发展能力,为防止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提供保证。
24.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制衡机制。要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定的要求,在控股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30%以上股权的上市公司全面推进累积投票制度。积极推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公开征集投票制度和流通股特别股东大会制度。要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期货公司法人治理准则》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权责,形成有效制衡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健全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强化企业经营决策监督、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
25.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推行独立董事由流通股股东提名和公开选聘。建立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述职”制度,定期向投资者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机构,设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完善独立董事的评价机制。
26.改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用人机制,依法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的用人权。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市场,支持上市公司自主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加快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社会化和职业化进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积极实行国有企业员工身份置换,真正实现用工制度的市场化。
27.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面建立董事、监事、经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有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薪酬中与业绩挂钩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认购本公司股票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对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认股期权试点。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实施管理层持股。
八、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8.各市场主体要强化诚信意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信用安徽”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信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承诺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强化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证券期货中介机构在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帮助投资者明确主体责任,认清市场风险,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理性和稳健的投资文化。
29.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起人虚假出资、虚构利润、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权证不完备、大股东占用或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违规担保等产生的风险。要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实际,切实防范其改制不彻底、家族经营、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行为不规范等引发的上市风险和市场风险。证券监管机构要健全证券期货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户存储、封闭安全运行。要与相关部门合作,督促证券期货机构大股东解决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防范和控制受托理财等产生的风险。
30.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种风险。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做好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力度,妥善处理各种投资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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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仰仗佣金 券商日子不好过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看到,114家证券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5.26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340.47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65.54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17.27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11.46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8.80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209.44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66.87亿元。其中114家证券公司上半年经纪业务收入达到340.47亿元,占比43.36%,较2012年有所上升。从这一组数据不难发现,目前证券公司的主要业绩仍然是靠佣金收入在支撑,遇到股市“旱年”也唯有通过不断吸纳新增客户来维持盈利。券商纷纷开启全员营销模式既可以加强营业收入,同时不必扩大营销人员的规模,维持较小的成本。
日信证券位于北京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透露,营业部或部门的绩效,以经纪业务为主的话,必然和开户数、交易量、手续费、基金产品销售这些东西联系在一起,间接肯定会影响到每个员工,所以老板一定会让每个人都参与。该人士认为工资跟绩效挂钩很常见,目前北京的证券营业部差不多都处于全员营销模式,“但克扣社保的事情不太可能,这是法律规定,审计都过不去,查出来罚款一大笔,没哪个企业会冒这种风险。”
太阳底下无新事,其实全员营销并非什么此时此刻才被券商发现并利用,在上轮2001-2004年的大熊市中,不少券商曾被迫采用“全员营销”模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联合证券,该公司2004年底的一个多月中,总计实现客户资产净增长达到了9.07亿元,相当于新增了一个营业部。随着股市持续低迷,券商的盈利正面临严重考验,除了裁员、降薪、压缩开支等常规办法外,全员营销也是其所能祭出的杀手锏之一。
记者了解到,华泰证券上半年经纪业务营业收入达15.12亿元,同比增长16%,占总收入比重达41.59%,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市场份额方面,今年上半年公司股票交易额达2.41万亿元,基金交易额0.13万亿元,行业股票基金市场份额为5.88%,排名行业第二。在券商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华泰证券能够做出如此业绩实属不易。
前述英大证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券商为了保证经纪业务的稳步上升而将弦绷紧,部分员工爆发不满情绪也在情理之中。
僧多粥少 券商盈利模式有待突破
《中国证券期货》记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最新数据发现,与今年1月4日沪深A股5509万户持仓账户相比,10月18日的持仓账户锐减了97万户,为5412万户,而在两年前,这个数字曾一度高达5728万户。经历了年内过山车般的股市震荡,不少股民对其失去信心,纷纷选择卖出股票清仓离场。不仅9月份有765亿元巨额资金从证券资金账户流出,就连中国石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四大超级蓝筹股也逐渐被投资者“抛弃”,中报显示,它们的股东人数明显减少近10万人。
沪深A股持仓账户减少及其所反映的市场情绪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上行造成巨大压力,股民没有交易,券商的佣金收入这块蛋糕就会缩小。在残酷的竞争面前,券商出路何在?
位于北京的一家券商工作人员告诉《中国证券期货》记者,为了提高营业收入,一些券商开始频出怪招。由于证监会对银行的基金销售工作进行了规范,明文禁止基金管理人向销售机构支付一次性奖励,如此一来,银行柜台人员的收益较以往明显下降。部分券商通过“买通”银行工作人员,将银行的生意硬挖过来,收取的申购费用中,有相当一部分返还给了介绍客户过来买基金的银行销售人员,一部分作为券商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而券商获得的基金销售额,则可以从基金公司处获得一定量的席位佣金。此外,随着竞争日益白热化,一些券商甚至使出“美人计”,不惜重金打造美女销售团队。
虽然同处一个“市道”,大小券商的经纪业务竞争能力相差悬殊。从总体上看,大券商的状况相比小券商要更好一些。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19家上市券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7.1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16%。19家上市券商经纪业务收入共计163.49亿元,占总收入的43.33%,这较去年同期有所回升。2010年~2012年同期该项收入占比分别为57.2%、51.26%、36.64%。
篇6
这使得需要补充资本金的期货公司融资渠道显得单一,股东增资成为主要通道,这给许多担心股权被稀释的股东带来了很大压力。
上市融资成为一些资质良好的期货公司的诉求。事实上,近几年来,期货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是促进其上市的重要条件。据证监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4月底,上市期货品种已达28个,是2006年初的2.3倍;期货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客户保证金,分别是2006年末的5.4倍、5.9倍、7.5倍和8.5倍。
5月,证监会高层公开表态,支持期货公司上市。6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目前期货公司上市在监管层方面已无障碍。监管层正力推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发展,使其做大做强,期货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呈现支持之势。
三家最有戏?
5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37届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上,主管期货监管业务的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证监会积极支持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上市。
“虽然说推动期货公司上市在我们期货界听说了很长时间,但姜洋的讲话应该是监管层最高级别的官员在公开场合的明确表态。”一位参会的期货公司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事实上,在4月底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就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力推浙商银行、浙商证券、永安期货三家浙江金融企业上市。而永安期货的资产规模在国内163家期货公司中名列前茅,并在去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告的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结果中评级为AA级,属于163家期货公司中级别最高的三家之一。
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已有十余家期货公司的财务指标达到了主板上市条件。
“支持期货公司上市,有利于期货公司做大做强,这对整个期货行业是个好事。”金鹏期货总经理喻猛国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有期货公司上市之后,会加剧行业的竞争,促进期货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使市场优胜劣汰。
最新的消息是,6月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改善期货公司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中介服务能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再一次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上市,但同时指出,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上市。
根据《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将挑选净资本、分类监管评级、从业者经验等优秀的期货公司进行业务试点。试点期货公司净资本须在5亿元及以上,证监会分类监管评级在BB级及以上,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期货公司通过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收取费用报酬。而试点的业务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以及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无疑是众多期货公司所期许甚至是上市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记者了解到,目前期货公司的主要收入为交易手续费以及少许投资咨询费。“期货公司长期以来依靠经纪收入,这实际上是靠天吃饭,上市是有风险的。”胡俞越说。而如果顺利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则意味着期货公司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后,期货公司在其中的收入为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一定的报酬。
分析人士认为,期货公司要想上市,则必须具有可持续性盈利能力并且风险抵抗力强,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是期货公司业务多元化的破冰之举。
但是,满足试点条件的期货公司并不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期货分类监管评级,不低于BB级的期货公司有49家,其中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只有17家。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行业内已经有多家期货公司有上市计划,不对外公开的招股书已经拟好,意图将期货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推进上市步伐。以目前来看,资产规模大而且评级靠前的期货公司可能会较先上市。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海通期货、中国国际期货、广发期货的净资产在10亿元或以上,位居国内期货前列。而且上述三家期货公司的去年评级分别为优秀的A、AA、A级别。
上市公司忙参股
期货公司的上市,不仅关乎自身所处行业的发展,更是催生了A股上市公司的参股热情。
在期货公司上市胎动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意图参股其中,一旦参股的期货公司上市成行,不仅意味着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还有旗下业务的多元化。
5月18日,中利科技(002309.SZ)公告,拟参与创元期货增资扩股,计划以不高于2500万元的出资,购入11%的股份。中利科技方面称,本次投资参股创元期货,是将公司现有的现货优势与创元期货的专业优势相结合。
5月22日,山西证券(002500.SZ)公告称,正在策划发行股份购买格林期货全部事宜。
据统计,目前A股市场上已经有34家上市公司参股期货公司。
金鹏期货总经理喻猛国认为,上市公司热衷参股期货,主要是看好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能够给它们带来收益,“期货公司能够上市的预期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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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
(2)产品风险等级名录
此前《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基金君看到,这次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
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 C3、C4、 C5 五种类型。
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划分的思路主要关注基础资产、产品结构等风险情况,货币等固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而股票产品处于中等,分级B、大宗期货、股权创投产品则是高风险。
(3)风险测评问卷
《指引》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版和机构版的。
风险测评问卷是给投资者分为5个等级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也告诉基金君,接下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协会给的问卷去修改他们原有的投资者调查问卷。但关于打多少分算哪个等级的投资者,这次新规并没有给出要求。
个人版问卷考察收入来源、年收入、金融投资比例、债务、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和投资态度等。
机构版问卷则考察单位性质、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证券账户资产、投资人员配置、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等。
第二、投资者分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指引》规定了三类的定义,包括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
(1)《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专业投资,反之则是普通投资者。
(2)还有一类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就是风险测评出来属于C1型的普通投资者,而且是不具备投资经验、风险容忍度极低的,他们只能买货币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等风险等级最低的产品。
(3)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转化
《指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比较复杂。包括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金融资产不低500万、有1年以上投资经历等;个人的要求是300万金融资产或者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且有1年投资工作经历等。转化过程还要参加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则没有那么多要求,只要签署相关的告知确认书就可以了。点评:以后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不过也有比较复杂的流程。
第三、产品分五级需要审慎评估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
目前来看,产品风险等级至少分为R1到R5五级。
《指引》给出了划分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基金管理的一些情况,规模、团队、投研人员、内控制度、风控制度、风险准备金等;还有要考察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架构(母子、平行基金)、过往业绩、估值政策、杠杆运用情况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基金产品是需要审慎评估他的风险等级的,比方有些产品表述非常复杂,存在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衍生品等,还有的产品规模很大、影响很广,可能触发巨额赎回,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的,还有一些产品流动性较差、杠杆达到上限要求、投资标的比较集中、管理人违法违规等情况都需要小心。
第四、投资者和产品必须匹配
征求意见稿相关说明: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制定普通投资者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匹配的方法、流程,明确各个岗位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匹配方法至少应当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同时在建立对应关系的基础上将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超越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定义为风险不匹配。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 有一个比较细致的匹配原则:
(一)C1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1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C2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三)C3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C4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五)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禁止行为:比如,以下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尤其提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在销售高风险等级产品时:
基金募集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一)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普通投资者的相关权利,例如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四)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也就是看出基本原则,就是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去买其能承受风险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可以说,未来投资者在银行、券商等渠道购买基金等产品的话,第一是要完成风险测评表,了解自己的风险等级,而代销机构不能误导投资者,不能主动推荐高风险基金产品或者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此前忽悠式销售模式可能无法继续了。
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也有可能出现愿意买股票基金,但投资者风险测评后等级不足而被拒绝购买的情况。
第五、一定要买不匹配的产品需主动申请
自然,也有投资者问,如果我的风险等级是C2,但想买R3或者R4的产品咋办?其实也有通道,但是需要主动申请,程序较为麻烦。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销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普通投资者主动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并同时声明,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员没有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主动推介该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基金募集机构对普通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也没有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
(三)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特别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投资者承受能力;
(四)普通投资者对该警示进行确认,表示已充分知晓该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并明确做出愿意自行承担相应不利结果的意思表示;
(五)基金募集机构履行特别警示义务后,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从征求意见稿的附件看,有一个专门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要填写这一确认书才可以购买,从程序上要比之前麻烦很多。
第六、基金募集机构要定期回访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普通投资者回访制度,对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定期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对持有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应当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
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对回访时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排查,并定期整理总结,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回访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进一步核实普通投资者身份,确认其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
(二)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已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性和风险,是否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否了解匹配情况;
(三)了解销售人员是否在销售环节充分告知普通投资者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及风险;
(四)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承担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
(五)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
(六)确认普通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诉渠道。
对购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普通投资者,还应确认其是否签署购买产品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也让代销渠道加强了服务的持续性,不是卖完赚了中了事,而是基于负责的态度去销售基金产品。
第七、销售过程要录像录音留存
基金募集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等现场方式执行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调整投资者分类、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应当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
而且,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信息资料、告知警示投资者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应当至少保存20xx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xx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九条 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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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了《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法定的存款利率,不得向储户、单位存款的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除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或馈赠物品;坚决撤销各种对存款进行单项考核和奖励的办法,不得对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分解下达到职工个人,并以此作为对个人奖励的依据;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央行公布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假币,有四种情形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扣留的假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四种情形包括: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以上、假外币10张(含)以上;属于新版假币;属于连号、重号假币;有其他制造贩卖假币线索。央行规范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商业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办法》规定,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含)。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同业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除利息之外,借出方有权向借入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收取方法由双方约定。央行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正业务市场准人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因公出国个人自费购汇标准上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上调因公出国供汇标准,以方便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境外的正常用汇需求。
此次调整标准为,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每年的个人购汇标准由原来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为此,外汇管理局也相应调整了供汇标准。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首次获批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日前宣布,经外经贸部批准,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摩根一斯坦利投标团将成立第一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该合作公司从华融接收部分不良资产,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不吸收存款,不进行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也不从事华融公司从事的特定的债转股业务。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在外汇、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港金管局与欧洲结算系统联网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2002年11月25日与欧洲结算系统直接联网。这项完全自动化的即时联网安排启用后,香港及亚洲其他地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本身在中央结算系统所设的账户,持有在欧洲结算系统内的国际性债券。
此次直接联网安排,将大大提高亚洲投资者与国际性证券及交易伙伴的联系,并可在安全稳妥的环境下,以即时券款对付的方式结算国际性证券。上证所规范场内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12月2日起正式推出《场内日常交易指南》。
此次推出的《指南》在对场内交易大厅业务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设计了更为科学合理的业务流程,涉及到交易大厅的业务咨询、场内席位、应急备份、交易员注册及管理业务等。同时,该《指南》进一步增强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月盼质量,月艮务层次也大大提高。证监会与三国同行签约合作
近日,中国证监会相继与南非、荷兰、比利时的监管机构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19个国家(地区)的20个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过双边备忘录,中国证监会与这些监管机构在信息分享、跨境执法协助和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这将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与合作,促进双方市场的健康、健全发展。证券来协会分析师委员会成立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200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宣布证券分析师委员会正式成立。
本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明确2003年要积极协助协会制订证券投资咨询行业自律规则,草拟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执业标准,积极推动和参与监管部门制订有关投资顾问管理的法规。投资银行业委员会成立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近日成立。它是继证券经纪业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后设立的第三个专业委员会。
投行业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规则,并确定2003工作计划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如通道制、规范行业收费标准、改善行业业务结构等专题进行研究。逾70家会计师事务所获证券业务许可证
截至2002年12月2日,我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共有71家。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比较集中地分布在北京、上海等地。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化步伐
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宣布,已获准正式加入国际性同业组织期货业协会(FIA)。此外,上海期交所还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在香港签署了关于交换业务及管理人员培训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根据协议,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将在公司治理、市场监管、技术系统、金融品种和衍生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投资人教育与培训、市场推介与市场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培训。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日前了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工作规范指引。根据指引,期货经纪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应包括: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初审报告、报送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免试的申请、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事项决议原件、从业经历证明、拟任人员推荐公司董事会的鉴定材料和推荐意见等16项内容。保监会取消58项行政审批项目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首批取消的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资格审批、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审批、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额度审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核定等。首家车险新条款费率获得批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改革方案,日前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
人保新的车险条款体系包括按照客户种类和车辆类别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汽车条款,按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不同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附加险,同时还设定了单独的第三者责任险,充分体现了差异化经营思想。保监会加强对航空意外险规范管理
中国保监会近日提出一揽子关于航空意外保险的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方案中,各保险公司可联合制定航意险的条款、费率,共同使用;财险公司经保监会核准也可经营以往由寿险公司经营的航意险。此外,保监会还鼓励开发定期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险种以替代航意险。《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出台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2002年10月1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出台的有关人民法院审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另外两个重要司法解释。新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将推行
据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透露,从2003年1月开始,中国将全面推行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具有两个显著特点:进出口商品配额数据的录人工作由原来的各发证机构承担改为进出口商品的配额主管部门办理;各发证机构无须再驻留发证程序及发证数据,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的方式进入许可证系统界面,即可按照操作程序签发许可证。境外投资2003年实行年检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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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建议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资格审批制度不宜过于放松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业设立和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的内容,监管部门将放松对证券业设立审批的诸多限制,未来从事证券投资、证券咨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经营机构可申请变更为专业化的证券业。虽然其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整个行业的经营效率,但大量非证券经营机构严重缺乏证券经营机构管理人才和经验,目前其转变为证券公司的条件并不成熟,对行业的规范发展存在较大的风险。希望监管部门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资格审批制度放开后,制定相应严格的资格申请条件,小范围先行试点后再继续推行相关制度。
二、扶持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各类融资平台
随着证券行业大量创新业务的推广,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定向理财、集合资产管理,以及融资平台等业务,增强了证券经营机构与客户、银行之间的合作。但目前来看,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仍然有限。业务的深度开发,政策的扶持帮助,都会对资管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且利息高,供给与需求信息不对称,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制约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如何打通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通道,是证券业面临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在政府融资平台上,目前信托业通道业务收费约2%,证券业通道业务收费约0.5%,优势明显,可适当引入证券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市场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三、限制电商平台代销中高风险类证券投资基金
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基金电商平台加入基金销售渠道正在迅速推进。作为一个销售渠道,网络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电子商务的成本优势明显。由于前几年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大量投资者由于对基金产品风险认识不到位,导致亏损严重,基金产品介绍通过当面交流的方式更容易让投资者详细了解投资风险,所以中、高风险类基金产品并不适合用电子商务销售。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建议限制电商平台代销中高风险类证券投资基金。
四、指导交易佣金标准设定浮动范围
随着“非现场开户业务”的放开,证券经营机构的区域概念将会被淡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差异化服务和品牌将成为投资者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这将有助于提高行业的经营效率。但由于放宽网点设置审批,证券公司营业网点不断增加,营销队伍不断扩大,经营成本大幅上升,与此同由于各地证券经营机构为生存恶性竞争,导致佣金率大幅度的下降,由经纪业务为主收入来源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证券经营机构面临严峻挑战。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2012年度经营数据统计,已经出现13.16%的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亏损,再加上靠行情吃饭的行业传统因素,未来佣金率无序竞争会导致更多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亏损。建议参照央行指定银行业存贷款利率模式,指导制定统一的佣金标准,并设定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扶持证券经营机构健康有序竞争发展。
五、取消上海指定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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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其他类私募”委托贷款是指其以资管计划(部分也以有限合伙基金)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借银行通道,贷款给企业。
“银行的表外贷款通常是表内的很多倍。”北方一排名靠前的城商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作为表外贷款重要组成部分的委托贷款一直是城商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在银行和私募基金合作的委托贷款中,银行向私募基金收取通道费。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这项业务的通道费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之间。
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办法》禁止资管产品参与委托贷款,这意味着私募基金通过委托贷款对企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业务不再能做了。北京一家“其他类私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通过银行做委贷与明股实债通常揉在一起。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13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指出,将不再为投向热点城市、普通住宅项目的明股实债资管计划备案。由于资管新规对杠杆比例有严格限制,明股实债在其他领域的投资也大幅度受限。加之《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规定,他表示日后的违规成本大大上升。
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结合资管新规,未来通过多层嵌套间接实现放款的路径也基本被堵,所以“其他类私募”整个非标投资的路径所剩无几。
炒壳热或降温
由于“其他类私募”的非标投资受限,业内人士表示,“其他类私募”炒壳行为或降温。
“曾眼睁睁看着其他类私募的壳一年之内从80万元涨到了300万元。”一位专司私募备案注册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其他类私募”备案审核变严,他的一个客户收到第一次反馈的两个月后,还没有收到第二次反馈,之前至多20个工作日就会收到第二次反馈。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2017年8月之后,“其他类私募”备案成功的案例寥寥。
“其他类私募”壳价飙升的背后是企业(多为房企)高涨的融资需求。上述专司私募备案注册咨询的人士告诉记者,前来咨询的客户中包含很多上市公司负责人,这些上市公司希望备案一个“其他类私募”来补充自己的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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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可推出的金融产品
(1)与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如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煤炭等,这些重要的大宗商品对于经济结构偏重投资的中国非常有价值,由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尚未结束,基础设施建设仍有发展空间,作为重要的大宗商品消费国,争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增加在中国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大宗商品期权、期货、远期交易等品种,吸引国际资金进入该领域,创造一个活跃的大宗商品交易金融衍生品市场。
(2)与贵金属等贵重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如黄金、玉石、珠宝、名表、首饰等。目前信托产品已经开发出了一系列的该类金融衍生产品,覆盖居民热门投资领域,国内由于货币较为充裕,而世界范围内不断发生的经济金融危机,导致以贵金属为代表的另类投资成为市场追捧的热点,证券公司可开发证券化的产品,以标准化份额的方式来参与这类市场活动,一方面增加这类市场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形成券商新的业务领域。
(3)放宽券商参与PE投资的限制,丰富PE投资产品种类。PE投资本身是一种鼓励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利于经济转型和升级,由于券商多年业务经营的积累,对各行业较为了解,因此券商参与PE投资会产生示范作用;市场较为质疑的保荐+直投模式并非券商参与直投业务本身有问题,而是一、二级市场定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市场定价差距问题未来将随着股票供应增加、发行制度改革得到解决,券商直投业务增加社会融资渠道,建议放宽券商参与PE投资的限制,不仅让大型券商开展此类业务,还要鼓励中小券商参与PE直投业务,开发PE直投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设定券商自投比例来分担投资风险,丰富多样的投资产品种类构成PE市场。
二、中期可推出的金融产品创新
(1)开发推广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对象是房地产按揭贷款、供应链贷款、融资平台贷款等银行贷款。国内这部分产品的尝试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停滞不前,但我国银行体系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00万亿元,过高的系统性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中,需要资产证券化业务来分散风险,券商开展这类业务,既可以带来新的收入来源,又能够创造一个新的证券产品市场,丰富金融市场体系。
(2)鼓励券商发展并购重组业务,发行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社会资金投向企业并购,在证券市场上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引导资金流向符合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的领域,’满足国家经济转型发展需要。
三、长期可推出的金融产品创新
(1)构建利率期权、期货、远期产品体系。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央行的定价权较高,银行以贷款规模为计划目标,贷款利率变动来自于市场对贷款的需求程度,存款利率则按法定利率执行,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推出利率期权、期货、远期等产品,可以增加市场的定价权,有助于未来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2)构建规模较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高收益债券即为垃圾债券,最早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20及30年代就已存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垃圾债券主要是一些小型公司为开拓业务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而到了80年代,垃圾债券在美国能风行一时,因为当时美国产业大规模调整与重组,产生了大量的更新、并购资金需求,股市和银行系统难以满足这一需求,因而催生了规模较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我国目前也处于产业升级阶段,新兴产业仍在萌芽,传统产业已经遇到发展瓶颈,高收益债券市场有助于解决这一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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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10年的积累和发展,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随着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社保投资的工具与渠道不断丰富与增加。在基金规模扩大和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条件下,社保基金需要扩大投资管理人队伍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机构风格特征优化投资管理机构结构,把海内外投资管理当中长期投资业绩优秀、风险扩张能力强、治理结构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纳为投资管理人,更好地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规模迅速扩大,是扩大投资管理人数量并优化投资管理人结构的内在要求。全国社保基金2001年积累的规模仅仅只有200亿元。而到2010年,社保基金规模剧增到8566.9亿元。预计到“十二五计划”末,社保基金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社保基金的资产规模不断增长,而且因其财政拨款和国有股转持的筹资机制,其资本规模基本处于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因此需要相应扩大其投资管理队伍并优化其投资管理人结构。
社保基金规模扩大的直接的制度原因是2009年6月19日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社保基金联合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的产权结构特征是国有资产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特征,这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当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伴随一级市场股票发行规模的不断增长,社保基金的规模跟随国有股转持也同步快速增长。
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与范围不断扩大,相应提出了要求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对伍。2001年社保基金成立,初期主要的投资工具为银行存款和固定收益产品等。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社保基金的合法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展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境外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直接投资等。不同的投资类别、投资工具具有不同的收益风险特征,不同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也有不同的专业投资优势、不同的投资风格。目前社保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人的数量和机构所代表的投资类别和投资风格仍然相对有限,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扩大投资管理人数量。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数量管理的要求,在于逐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数量。从2002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平均每家管理资产200亿元,到2004年境内投资管理人平均每家机构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近166亿元。按照目前8566.9亿元的社保基金规模,各家境内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投资规模达到当初管理的社保基金规模的几倍。除了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的境内外资产之外,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直接操作管理了大量的存款和债券投资。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管理的要求,在于优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扩大到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公司等所有合格机构投资者。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可以选择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现有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结构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主,证券公司仅有中金和中信两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大量优秀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脱颖而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候选机构大量增加。我国金融行业目前的监管与运营模式实行分业监管、混业经营,各类专业投资机构形成不同的投资风格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范围,可以使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机构具有更广泛的行业代表性。各类专业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金融资本市场各展所长,有能力、有意愿成为社保基金的新的投资管理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投资政策相对稳定、管理成本较低、赎回压力小、市场拓展成本低、投资理念成熟、可投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其业务受到各类投资机构的青睐。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队伍数量和结构问题,也是社保基金的资产配置问题。扩大机构队伍、优化机构结构,可以优化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加有利于实现投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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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体系中,证券市场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它的繁荣或衰退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到金融体系,进而波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证券市场稳健、有序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证券公司作为这个市场中的主体,也为大多数人所关注。在满足自身的利益同时帮助一些投资者交易,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很多人都会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达到目的,获得好处。保证证券公司长久、快速的发展成为了很多业内人士关心的问题。
财务核算是证券公司运行机制的重要一环,它的管理体制是否完善成为了焦点问题。我们通过现有的经济模式以及相关的财经纪律总结出现在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核算结果不准确,财务核算工作成为操控利润的手段,核算办法混乱等。从历史上、主客观因素寻找原因,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办法,为证券财务核算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证券财务核算的内容
众所周知,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也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开展,我们简单介绍两种主要业务的核算方式。
(一)证券自营业务核算
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自营证券,需要把企业资产进行分类。依据持有证券的目的把它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分类核算自营业务资金,具体的核算内容就和普通企业财务核算大致一样了。
(二)证券承销业务核算
证券公司承销记名债券的发行方式主要为柜台发行和网络发行,由于网络发行比较广泛,我们就讨论一下这种承销债券业务的核算方式。
1.企业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按照承销价款记录证券情况。
2.同证券交易所计算清楚,只把实际收到的资金数目记入账目中。
3.承销期结束后,企业把承销证券款额交由委托的单位,同时向他们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对于没有售出的证券,使用余额包销方式把证券承销出去的,由证券公司认购,按照承销价款记入到帐中。
4.承销期结束后,在代销的情况下,就应该把还没有卖出的证券退回给委托单位,并把这些记载下来。
三、证券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越来越明显,业务量也在蒸蒸日上,在这个局势下,财务核算的制度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先进的核算理念。很多证券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核算方法,这种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各个证券公司的财会信息没有可比性,财务核算混乱。
(一)席位费处理方式不同
众所周知,证券交易所里的会员只有在交足席位费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这里取得一个席位,而证券公司对这笔数额不菲的资金的处理方式都不相同。调查研究到每个公司在这笔费用上的处理方式都不同,在会计报表中可以看到有的公司把他们作为无形资产,有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还有的成为长期投资等。
(二)买卖证券款核算内容混乱
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客户买卖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取到的款额是买卖证券款。财务人员在处理这部分款项时,有时容易和公司自己的资金核算混淆,在买卖证券款这一科目中的记录不明确。有时也没有根据客户类别分类记录、核算。这些都会对今后的具体核算工作带来麻烦。
(三)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不同
目前,证券公司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和报酬。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帐内核算表外反映:没有核算受托资产的浮动亏损和已核算受托资产的浮动亏损,但是依然把它当做不承担报酬和风险的情况处理;已经把受托资产浮动亏损和未结算资产管理亏损划在了利润表中。
2.帐内核算表内反映:把受托资金按照借款业务核算,归入流动负债的项目中。把受托资产归入自营债券的项目中,做好升降价的准备。
四、解决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集中财务核算
证券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现在的金融环境,可以集中财务核算处理和监控财务,来得到及时的反馈信息,避免经营的风险。在这个集中式的财务核算系体系中,主要决策和主管部门要掌握住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
集中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中数据归集
为了避免数据反馈上来这段时间造成的延误,收集数据过程中传递的错误,可以把整个公司上下的各个账目的数据由公司的总部统一存放,进行统一管理。这样可以确保真实的数据不被埋没,有利于经营者有效监控和分析。
2.设置集中式管理监控的手段
在一个完善的帐套体系中,每个帐套参数都可以找到不一样的控制程度和级次,例如折旧政策以及核算政策等。通过这个过程来建立证券公司的管理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我们可以制定比较严谨的作业流程管理和严密的参数控制,化解公司财务风险,保证核算数据规范、科学。
(二)集中报表分析
证券公司的特点是高收益、高风险,主要运营方式是资金运营。针对证券公司的如下特点,我们能够知道方便、快捷、灵活的数据分析工具是多么重要。决策者可以很清晰的透过功能强大的集中报表分析系统了解财务核算工作的成果,以便准确、果断的做出决策。报表输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构成了集中报表分析系统。
1.报表输出
具有很强的定制表格格式的能力,还有定义报表格式和模板的功能。在报表输出中能够构建三维立体表格,还有查询远程报表的功能。
2.采集报表数据
数据源主要有业务和财务系统中的数据,其中有格式化数据,也有非格式化数据。将这些数据按照组织关系集合在一起之后再进行分析和报表。
3.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是一个很复杂繁琐的过程,而数据库的联机处理分析系统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分析工具,通过它可以深入挖掘数据,进行数据建模,最终实现多单位,多角度的分析,充分利用它帮助决策者找到解决方案。
(三)全面业务监控
针对财务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证券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要进行全面的业务监控,把出现在每一环节上面的问题找出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来实现这一监控,可以提高监控的效率,更好的帮助管理者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监控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清算中心:把一级清算数据导入或拆分,接下来再把这些数据传输到各个证券营业部门中。并进行往来对账、资金计算利息。
2.自营证券:可以清算数据或者导入资金,进行自营管理。这里有一些设定的组合项目,其中包括操盘手、股东号、库位和资金号等,根据项目组合来进行自营证券的核算成本,分析盈利、管理资金等行为。
3.客户资产:对客户的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客户的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来保管,确保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效分离。对于客户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也要仔细审核,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客户的投资管理和损益管理都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要施以有效的监控。
4.资金拆借:证券公司在经营时如果缺乏资金,可以从同业的拆借市场通过拆入中筹得弥补这部分资金。如果有多余的资金,同样可以从同业的拆借市场中拆出。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收入和支出。对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利息计算,收付资金等是十分需要监控的。
5.人力资源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看似与资金核算、财务系统没有什么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一个高效运作的团队来完成。因此对于即将入职的员工进行严格筛选,对于在职员工进行严格考核是保证企业财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
(四)集中资产管理
目前证券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一直都由于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的局限性,存在着很多缺点。管理成本高、信息滞后等使得管理处于分散的状态。我们要推陈出新,通过资产的采购和预算、报表汇总统计等方面来进行集中资产管理。
1.资产预算是公司确保高效运行的必要过程,证券公司完成资产预算后,要根据预算上面的数字来指导资产采购入库。
2.要根据预算直接采集资产数据,把采集之后的数据集中处理,在整个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来实现公司正常运作。
3.有效的资产分析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强有力的决策依据,因此建立健全一个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全方位资产分析统计数据的资产分析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4.在资产核算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好的政策来执行,不能一意孤行,在核算的同时要保证核算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人为因素对核算的干预率,在保证这些的基础上提高核算效率。
5.证券公司要制定并完善审批流程,确定审批权限,对没有达到权限标准的行为坚决不予审批。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和权力,不能以一己之私损害公司利益。资产管理中有各项申请流程,对于这些流程中的细节也要仔细推敲,有效预防违规行为产生。
6.证券公司的内部存在着很多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之间彼此作用,彼此影响。资金在这些分支机构中的分配可能会不均匀,因此要实现资产调拨的管理。
以上在证券财务核算的内容,证券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相关解决对策等方面做了简要的论述。其实尽管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证券财务核算的制度也不能和西方国家所媲美,但是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已经算是一个比较好的开端。目前证监所也在大力研究这些问题,找出事情的根源,完善市场建设。在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集中财务核算、集中报表分析、全面业务监控和集中资产管理方面改进后,一定会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郭晓燕.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工作研究,2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