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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文章编号:1672-1098(2012)03-0007-05
对隧道围岩稳定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前提是通过各种手段确定围岩的稳定性类别。围岩分类是应用工程类比方法进行围岩评价,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的基础,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围岩分类,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各类围岩的成洞条件、开挖、支护要求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是国外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就很通用的方法。但是,随着人类对岩体力学特性认识的深入,隧道工程经验的积累和隧道工程施工技术的发展,围岩分类的原则和分类系统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1-5],而现有的围岩分类方法,大多是根据围岩情况进行的主观判断,定量的手段还不尽完善。
1工程概况
铜(陵)-黄(山)高速公路屯溪至汤口段呈近南北向通往我省黄山风景区,它是加速我省经济和旅游发展,加强安徽省与江、浙、赣、沪等省市联系的重要交通干道。皖南山区地形复杂,高速公路穿越各种地貌单元,特别是黄山汤口-歙县程坎等地段山高坡陡,为保护黄山风景区的自然和生态环境免受破坏,高速公路都以隧道穿越,其中富溪隧道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富溪乡境内,地质条件相当复杂,是该高速公路上的一座双连拱隧道,全长649 m,最大埋深122.0 m。隧道单幅设计净宽9.88 m,双幅净宽22.06 m,净高6.83 m,设计时速80 km/h,设计荷载为汽车超-20、挂车-120,2%单向横坡,路线前进方向为1%向上纵坡,直线型隧道。
隧址区地处休宁盆地边缘,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构造形态上表现为一南翼被截断的复背斜,地层主要由中元古界蓟县系牛屋组和大谷运组及镇头组组成[6]。
2围岩稳定性分析
2.1人工神经网络简介
人工神经网络(ANN)理论是人工智能领域的新技术,其独特的拓扑结构和信息处理特点,很适于解决岩土工程中“宽而浅”及非线性、非定量的技术问题。是由大量的处理单元(神经元,即网络节点)组成的高度并行的非线性动力学系统。人工神经网络的知识获取只需提供样本(范例),因而易于获取隧道工程知识、管理特性;工作时通过感知环境变化,由神经元的微活动产生系统的宏效应[7]。因此,人工神经网络非常适于用来进行隧道围岩分类。
2.2围岩分类的神经网络模型构建
由于遂道围岩稳定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相互交叉,某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会因地、因时、因工艺不同而变化。在网络模型中,要全面考虑所有的影响因素,目前还是不可能的;只能考虑一些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根据大量现场观测结果和实践经验,并参照文献[4]的方法选取如下的主要影响因素:
1) 岩石质量指标(RQD);
2)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W/(MPa);
3) 岩石完整性系数(KV);
4) 结构面强度系数(KF);
5) 地下水渗水量W(L·min-1)。
选取以上确定的5个主要影响因素作为网络的输入节点,即输入节点数为5个。输出节点即是反映围岩分类结果的定量指标,也选取5个节点;对围岩稳定性,根据文献[8]及国内岩分类的经验,将围岩分为五级,为简化算法和提高学习速度, 采用规一化法对分类标准进行处理,归一化后的分类标准如表1所示。学习训练时网络输出节点的期望输出值所代表的围岩类别[9-14]如表2所示。
2.3神经网络结果检验
利用收集到的统计资料, 选取12个样本(表3前12个数据)对围岩分类神经网络进行学习训练。 由于现场测量样本过少, 而且要留取一部分样本用于训练好了的BP网络中, 来识别围岩类别, 因此,为了有足够的学习样本空间, 提高网络的判别能力。根据文献[8]构造了表3中的后12个学习样本。
训练时隐层节点数取6,迭代次数为仅为6次,控制误差为0.00001;学习完成后即建立辨识模型,然后选取3个样本对网络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学习训练时,网络均采用导入规则将各输入节点的指标值转变为[0,1]区间的数值;也将神经元计算后的在[0,1]区间的输出节点输出值按导出规则转变为原来的表达形式。其中,第二组网络输出数据为(0.05, 0.08,0.82,0.92,0.08),分析可能是Ⅳ类,也可能是Ⅲ类围岩,但Ⅳ类围岩可能性较大。
2.4分析结果
用训练好的网络对富溪隧道各测设段进行了分类(见表5)。其中K205+828~K205+970段的样本,经网络处理后最终输出为(0.05, 0.10, 0.85,0.72,0.02),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输出值较接近,说明该段岩体分类等级判为IV偏III或III偏IV,但前者可能性较大。
由于现行公路隧道围岩分类标准与文献[8]分类标准不同,但有关联性,文献[15]将围岩分为六级,但第六级主要考虑的是土体,而文献[8]主要以岩体为分类对象。因此,对于岩体稳定性分类,上述两种分类体系在围岩分类级别上是一致的。经上述方法确定的富溪隧道围岩分类结果与专家确定的围岩分类结果对比如表6所示。
上述围岩分类结果与专家意见基本一致,这说明运用BP神经网络模型对围岩进行分类是可行的,结果的准确性是可靠的。
3结论
1) 从表4的检验结果看,围岩分类神经网络模型的辨识正确率较高,具有准确、简便等特点,可以考虑大量影响因素,这些因素既可以是定量因素,也可以是定性或不确定因素,这是其它方法难以比拟的;该模型不仅免除了其它方法中对所选择的影响因素要事先赋予权值的过程,而且也不需要对各影响因素进行复杂的相关性分析,重复的因素或者没有影响的因素加入输入值也不会影响最后的结果,它们的权值会在运算中自动地迭代到零,这就给选择输入节点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因此,BP神经网络用于隧道围岩分类的方法值得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2) 由表7知,富溪隧道整体围岩稳定性较差,尤其是隧道进口和出口(占隧道全长的27.1%),为极不稳定围岩段。就隧道整体围岩类别而言,综合判定富溪隧道围岩稳定性介于稳定差和极不稳定之间。因此隧道成洞施工时应注意选用适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大面积整体开挖,应充分做好超前支护及初期支护,施工爆破时应注意选取适当药量。雨季施工时,应严格做好防止边坡滑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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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一、审计差异的种类及其调整规律
(一)审计目标、管理当局的认定与审计差异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上内容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总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对于不同的审计项目还要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总体审计目标和管理当局的认定来确定的。所谓管理当局的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的或隐含的表述,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例如,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披露存货100万元,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明确的认定: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存货的金额是100万;管理当局也作出了以下隐含的认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都已经记录,记录的存货所有权归被审计单位。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一旦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某些认定不恰当,则审计差异产生。根据重要性原则,对那些影响重大的审计差异,需要编制审计调整分录进行审计调整。
(二)审计差异的调整方法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后能够
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差异的调整从理论上说依然属于错账更正的内容,因此,会计上错账的更正方法也应该适用于审计差异的调整。基础会计中错账的更正方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划线更正法是在结账之前如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就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面直接划红线进行更正。审计调整是对会计报表错报、漏报的调整,不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进行调整,显然不适用划线更正法。那么,审计差异可以选用的方法只有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
(三)管理当局的不同认定、审计差异的类型与审计调整分录的编制
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包括与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和与列报相关的认定三方面,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存在与发生的认定;完整性认定;准确性认定;截止性认定;计价与分摊的认定;权利与义务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各项认定可能产生的审计差错类型与审计调整分录编制方法分析如下:
1.存在与发生的认定
存在与发生的认定,其含义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承认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金额是真实存在的,列示于利润表上的各项交易是真实发生的。注册会计师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如果发现管理当局的某项认定不存在或者未发生,则审计差异产生。以销售和应收款为例来解释这项认定可能产生的差异类型,比如,企业没有发生销售业务,但在销售日记账中却记录了一笔销售业务,不存在与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却列示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此类型的审计差异属于虚构交易业务,虚增报表项目金额,即无中生有的错误。对于该类错报,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当采用红字冲销法,将虚构的业务和多记的金额冲减掉。如上述虚构销售和应收款,其调整分录为:借:应收账款×××(金额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红字)
2.完整性认定
完整性认定是指企业发生的所有交易与事项均已作了记录。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企业发生了某项交易或事项但没在相关账户中作记录,则该企业就违背了完整性认定的审计目标。比如:企业发生了一项销售业务,但却没有在销售总账和明细账上作记录,无论是主观刻意隐匿销售收入还是客观漏记了销售收入,都违背了销售收入完整性审计目标。对于这种本有却无、应记未记的审计差错,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该采用补充登记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准确性认定
准确性认定是指企业已经记录的交易或事项都是按照正确的金额予以记录的。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涉及准确性方面的错误非常多,比如: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销售账单上的数量不相符,或者是使用了错误的销售单价,或者是账单中乘积或加总金额有误,或者是在销售明细账、总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或者各项成本费用计算错误等。总之,凡是纯粹数字计算方面的错误都属于准确性认定错误。对于该类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准确性方面的错误可能导致虚增报表项目金额,也可能导致虚减报表项目金额。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工作,如果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增报表项目金额,则应该采用红字冲销法;反之,应采用补充登记法。准确性认定还应包括分类准确性认定,所谓分类准确性是指交易与事项应记录于正确的账户之中。分类认定方面的错误主要是指因会计科目用错而导致的将经济业务记录在错误的账户之中。对于该类审计差错,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将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结合运用,即用红字冲销法将错误的账户金额冲掉,再用补充登记法记入到正确的账户之中。比如:被审计单位错将广告费用记入了管理费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审计调整时首先用红字将错误的会计分录冲销:借:管理费用×××(金额红字)贷:银行存款×××(金额红字)之后再用蓝字作正确的会计分录进行补充登记: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业务熟练的审计人员也可以将上述两笔调整分录合并,直接编制一笔调整分录:借:销售费用×××贷:管理费用×××
4.截止性认定
截止性认定是指交易或事项应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会计记账基础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种,盈利目的的企业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截止性认定审计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收入的确认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来记录。被审计单位出于某种目的可能将本期发生的销售业务推至下期记录,也可能将属于下期的销售业务提前至本期记录。对于上述第一种截止性认定错误,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采用补充登记法(调整分录同完整性认定),第二种错误应采用红字冲销法进行更正(调整分录同上述存在与发生认定)。
5.计价与分摊的认定
计价与分摊认定是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记录在财务报表之中,与之相关的计价与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例如: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都应该以净值反映在报表之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必须对这些资产的抵减项目进行审核,如累计折旧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准确。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多提了折旧或坏账准备,则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净值被虚减,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应采用红字冲销法将多提的费用或减值损失进行冲销,以保证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项目的净值准确。其调整分录如下:借:制造费用×××(金额红字)管理费用×××(金额红字)贷:累计折旧×××(金额红字)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金额红字)贷:坏账准备×××(金额红字)反之,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少提了折旧或坏账准备,则报表中资产项目净值被虚增,应该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借:资产减值损失(坏账)×××贷:坏账准备×××
6.权利与义务的认定
所谓权利与义务的认定是指企业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所有权全部归企业所有,列示的负债必须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果被审计单位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列示于报表之中,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的审计目标,对于此类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后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予以更正。
7.表达与披露的认定
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与报表编制和披露相关的所有认定,包括表内项目分类与报表附注说明等内容。如:应收应付款的重分类、长期负债与流动负债的重分类;特殊交易说明,资产权利受限说明,资产抵押说明等。由该认定产生的审计差异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是重分类误差。重分类误差必须明确的问题是:该类误差会计核算过程是正确的,只是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被审计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分类。例如:会计准则规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了贷方余额,应将其贷方余额列入预收账款项目;反之,如果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了借方余额,应将其借方余额列入应收账款项目。长期负债中如果有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将其列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上述报表项目,则审计重分类差异产生,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其进行重分类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贷: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借:长期借款×××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企业的经济业务千差万别,但无论其业务如何复杂,都可以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基本等式,将所有经济业务划分为四大类型。同理,审计差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也可以根据管理当局的认定将其划分为上述几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审计差异,应首先将其正确归类,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再明确是采用红字冲销法还是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这样对审计差异的调整既能保证有明确的理论依据,又能保证审计实际操作切实可行。
二、应注意的问题
以上分析了审计差异的种类及其调整分录的编制方法,必须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无论对哪一种审计差异的调整,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调整时必须从报表整体考虑
会计报表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各项目之间逻辑链条和勾稽关系都非常严密,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一定要通盘考虑,不能顾此失彼。也就是说,对一项审计差异进行了调整,一定要考虑该项调整对后续业务的影响。如果调整了收入或费用,后续的利润和所得税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要进行调整。假定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销售业务进行了调增: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如果作了上述调整,相应地还要调整由于应收账款增加而增加的坏账,由于增值税增加而调增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相应增加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以及相应的利润分配等。
(二)调整分录中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
审计调整分录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会计上所使用的科目并不完全一致。审计调整分录是对报表项目作调整,并不是调整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因此,调整时如果被调整项目名称与账户名称一致则使用账户名称,如果被调整项目与账户名称不一致则使用报表项目名称。例如: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调整,使用“存货”项目名称;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调整,使用“货币资金”项目名称;对坏账准备的调整使用“应收账款”项目名称。为了分辨具体调整项目,可以在报表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如在“存货”项目下设置“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明细项目反映。
(三)特殊项目的调整问题
审计调整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和漏报的项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某些错误没有包括在报表项目之中,则审计调整分录中就不能包括这些会计报表中不存在的项目。如,被审计单位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可以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损益调整的过渡性账户,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有误,需要进行审计调整时,就不能直接调整该项目,因为会计报表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注册会计师只能使用反映损益情况最终结果的报表项目———“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
作者:郑波 单位:辽东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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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对于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过程,笔者认为,可以依次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1 理清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按照规范原文定义,“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按照缺陷的成因和来源,它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照内部控制范围的分类,它可以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严重程度的大小,它可细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由于其定义的直观性,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在企业中很容易被区分,本文不再讨论。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后两种分类方法,即缺陷按内部控制范围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的方法。
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范围,这是我国不同于美日等国的创新部分。我国的定义不仅涵盖了国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也涵盖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具体来讲,后者是指资产安全目标、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
关于严重程度,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而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概念均由此衍生。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其中的“可能”和“严重”两个字眼,因为对其理解的不准确将直接导致对三种缺陷的认定错误。
1.2 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确定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无论是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是国外的内部控制相关规范,都对缺陷标准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而没有进行规则性的说明。比如最早系统定义内部控制缺陷的美国的第二号审计准则(Audit standard NO.2,简称AS2)这样对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进行分类:“重要缺陷是控制缺陷,或是控制缺陷的集合,它会不利地影响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可靠地初始化处理、授权、记录、处理或报告对外财务数据的能力,以至于大于一个极小的可能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对公司年度或期中财务报表大于不重要的错报。”“重大缺陷是重要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汇总,导致以大于一个极小的可能(more than a remote likelihood)不能防止或发现年度或期中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到AS2的原则性太强,缺陷定义模糊,可操作性差,因而后来被第五号审计准则(AS5,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参考蓝本)所替代。即使是这样,AS5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也没有规则性地对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进行规则性的说明,它只是提供了一个判断原则,这就给企业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
既然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给予了企业自身在确定内部控制缺陷中的“自由裁量权”,这就需要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在最终认定缺陷时要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征和风险偏好来综合判断,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并确定一个合适的缺陷标准。即,划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以及划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标准。
1.3 两个途径识别企业内部控制缺陷
第一个途径是企业内部控制评价。这也是日本等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即内部控制间接审计对象。企业评价人员可以借助询问、观察、检查等方法来识别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中的缺陷。随着财务信息化的开展,很多大中型企业都已形成了自己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控制评价工作由于它的应用得到了流程化和标准化,大大增加了缺陷的识别效率。
第二个途径是内部控制审计。这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且这个工作可以与财务报表审计同时进行,即整合审计,因而评价工作将会更为专业和高效。即使是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也被鼓励适度运用相关人员的工作以减少成本,当然也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人员的工作。
所以,无论是从企业的自身成长来说还是缺陷的识别效率来说,在内部控制缺陷识别的过程中,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是必要的。
1.4 最终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结合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标准后,由此再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这一过程中可以先根据内部控制范围的不同,将缺陷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然后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分级认定,分别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 认定方法: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相结合
2.1 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同于美日等国之处的地方之一就是还要求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就需要对是否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按照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对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被定义为不能合理保证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主要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和合规目标。
它们的区别可以简单概括为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施加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当然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复杂情况下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既有直接影响又有间接影响,正确区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在实务中可以以列表方式表现出来,供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选择,并且该表最好按照内部控制的五要素进行列示;同时也要增加分类的层次,如采用重大缺陷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的方式,提高缺陷认定的精度。
2.2 采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衡量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程度
在实务中,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都可以采用定性方法,而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还可以采用定量方法。
2.2.1 定性方法适宜同时衡量两种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方法衡量的是内部控制缺陷的性质,反应了内部控制缺陷负面影响的方向,它可以根据关键控制点或者内部控制缺陷的迹象来进行运用,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来把内部控制缺陷迹象分为五个大类。
定性方法可以同时用于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这里以重大缺陷为例。在衡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可以定性分析企业存在的这几种迹象:
①控制环境无效,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集体舞弊;
②财务报告发生重述(不包括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重述);
③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发现财务报告错报,但注册会计师财务报告实际发生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再比如,衡量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可以定性分析企业存在的这几种迹象:
①国有企业缺乏“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
②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造成环境污染和违反安全生产法;
④负面媒体新闻的出现;
⑤重要业务控制缺乏或失效;
⑥企业重要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的流失;
⑦值得关注的控制缺陷未得到整改。
2.2.2 定量方法适宜衡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相对于定性方法,定量方法衡量的是内部控制缺陷的负面影响数量,而它又可以细分为“绝对金额法”和“相对比例法”。
所谓“绝对金额法”是指直接指定一个金额作为划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临界值,或者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临界值。如一个盈利性企业A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自身特点分别设定100万元和50万元作为三种缺陷的分水岭,即财务错报大于100万元时为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小于50万元的为一般缺陷,两者之间的缺陷即为重要缺陷。这种方法操作简便,清晰易懂。
所谓“相对金额法”是指利用利润总额、总资产或者经营收入作为基准指标,再乘以一定的百分比来确定一个内部控制重要性水平,这个重要性水平即可以作为衡量不同缺陷程度的临界值。这一思路实际上借鉴了财务报表审计中重要性水平的概念。中注协2014年12月31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已经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通过职业判断确定一个百分比,两者相乘即得到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重要性水平。笔者认定这一重要性水平的思路同样可以运用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去,“相对金额法”便由此而生。
参考文献:
[1][美]PCAOB.张宜霞译,刘玉廷主审.第5号审计准则[M].第1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杨有红,李宇立.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认定与报告[J].会计研究,2011(3):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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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准则:一共6条,阐述更加具体准确。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审计证据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为获取审计证据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第四条,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第五条,可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新准则格式方面的变化
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中包括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项内容。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包括五部分,分别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其中,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被单列为一要素,新增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不再采取一般原则这种含糊不清的叫法。征求意见稿对获取证据的审计程序也做了必要的补充,与2004年12月15日修订的
《国际审计准则500――审计证据》协调一致。
三、新准则内容方面的变化
1、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但总则中明确说明,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执行。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指明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而且附则第35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将范围明确为审计业务,不包括会计咨询、服务,定位更加准确。这与审计业务的特征要求相符合。
2、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原准则除了在总则里简单介绍了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定义外,在一般准则部分仅仅说明判断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审计风险、具体项目的重要程度、审计经验、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类型及获取途径五个因素,并没有具体指出如何判断充分性和适当性。新准则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新准则进一步规范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具体原则,相关性有3个,可靠性有5个。新准则的规定更具有指导性。
3、获取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原准则在一般准则部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部分说明获取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有关主要事项,其实就是解释获取证据去证明哪些认定。但在原准则中,账户报表层次是合在一起的5个认定: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有一定的迷惑性。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则参考2004年12月15日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500――审计证据》的规定,将认定按各类交易和事项、期末账户余额以及表达与披露进行了区分,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5个类别: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4个类别: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对列报与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4个类别: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将认定按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加以区分,可以更有效的指导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4、审计程序。原准则将审计程序称做取证方法,并在准则第三部分简单介绍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6种方法的定义。新准则征求意见稿则对审计工作做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它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以获得支持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这些程序是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做出的。其中,还强调了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价,这与审计风险模型的变化是相对应的(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作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包括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将紧紧围绕其展开,最终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此外,具体程序也细化为八个,分别为: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并明确指出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可能受财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生成和储存方式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阅,或在可获得该信息的期间执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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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在众多内容的规定与表述上更加趋同国际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一、审计准则框架体系
(一)框架的重构
现行的准则包括三大部分: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在鉴证业务准则中包括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在新的准则中执业准则体系包含三个部分: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而过去统称为独立审计准则。为什么要改进准则的体系呢?改进的原因是因为原审计准则体系包含了部分非审计业务准则,如《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盈利预测审核》、《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等,导致以审计准则的名义规范其他业务类型。因此,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将非审计业务准则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中分离出来,按照其业务性质冠以适当的名称。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
(二)把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新的准则体系中,把鉴证业务分为两类: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其次,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为什么要把鉴证业务分为这两类呢,这是指导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业务时两种业务的侧重点不同。举例如表1所示。
把鉴证业务分为这两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具体的鉴证业务时,首先分析一下所属的业务,然后针对业务的特点实施具体的程序。
二、新准则中提出了治理层与管理层
在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中对于被审单位都是称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第24号就关于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沟通问题。《独立审计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在旧准则中规定了在接受委托前以及在接受委托后签订合同、制定计划、具体实施审计程序以及出据审计报告时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的事项。
由于在被审单位中管理部门的设置层次有高有低,又对重大事项起决策作用的管理部门,也有具体执行各项决策的部门,如果按照过去准则中规定的与管理当局的沟通并未指明与具体落实各项决策的管理部门和做出决策部门在沟通事项上有何不同。显而易见,注册会计师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针对经济业务的细节问题只能和落实具体决策的部门沟通。因此在新准则中提出了治理层和管理层两个术语。
在新准则中涉及到这两个术语的有两个准则,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那么在新准则中治理层与管理层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治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战略方向以及管理层履行经营管理责任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治理层的责任包括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管理层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或组织,管理层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受治理层的监督。
(一)治理结构概述
现代企业普遍存在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而引发的问题,部分公司还可能存在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因此为了合理保证企业(公司)目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者(股东)价值的最大化的实现,需要引入一系列的结构和机制,即公司治理。一般认为,公司治理主要解决的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有时也包括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简单地讲,治理结构主要是指为了实现治理目标而在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内组建的一系列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治理结构具体体现为企业治理机构的设计和运作,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处于企业的法律边界之内,企业外部的监管机构不属于企业治理层的范畴。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由于法律结构、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其公司治理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和特点。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之内,由于企业组织形式、规模乃至经济成分的不同,其治理结构也不尽相同。
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机构中,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因而属于管理层而非治理层。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战略、进行重大决策、聘任经理并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一般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属于治理层。但是,在董事会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即准则中所讲的“治理层参与管理”的情形。
股东大会(股东会)一般具有选举董事和监事、进行重大决策以及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等法定职责,显然属于重要的治理机构。但是由于它属于以会议形式存在的公司权力机关,并非常设机构,所以一般不把它列为注册会计师应予沟通的治理层。但是,在与治理层沟通的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有必要与治理层整体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公司章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解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时,注册会计师需要与股东大会(股东会)进行沟通。
(二)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的过程、职责
在被审计单位的企业中,编制财务报告一般是管理层的责任,其具体工作由管理层领导下的财务会计部门承担。但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治理层负有监督职责。
治理层对财务报告过程的监督职责主要有:审核或监督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审核或监督企业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审核或监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审计、审核和批准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披露、聘任和解聘负责企业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等。
因此,在审计准则中,一般采用“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的财务报表”这一提法,其目的是凸显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以及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职责。
三、管理层的认定和具体审计目标
在旧的审计准则中管理层的认定统一规定为:存在与发生、完整性、权力和义务、估价与分摊、表达与披露。对应的目标为: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分类、披露。这种认定和目标过于笼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自行分辨应用的范围,如在审查交易和事项时就没有涉及到所有权,而在审查报表时除了检查数据以外,还应重点检查报表附注中的文字说明,这些在过去的独立审计准则中没有清晰地给予指导。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关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认定和具体审计目标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把管理层的认定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与列报相关的认定。同时对应的具体审计目标也分为三类。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
在现行的准则中,对于认定和目标作了详细的说明,针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工作作了不同的界定,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如在交易和事项的阶段,注重的是每一笔审查的交易的真实、准确性和分录的正确性以及记录期间的恰当性。而到了账户余额的测试还强调了记录的事项是否属于企业以及相关的计价和分摊的准确性。到了最后的列报层次不仅强调所表现出的货币计量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还强调从账簿过渡到报表时在分类上的正确性如报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而不应从账簿中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上直接过渡。同时在列报层次还强调关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相比较独立审计准则而言,从各个方面更加贴近国际审计准则。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新旧准则的不同,可以体现出新准则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具体执行业务时更加详细具体,更加符合实际,对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 林.新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比.经济师,2006,1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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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清理核实截止年月31日,由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债务。本次清理审计认定不含农业人口比例在50%以下的街道办事处,不含农业局管理的“小三场”(林场、原种场、养殖场)。
三、清查内容
以年村级债权债务清理锁定换据为基础,逐笔分类清理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代管核算账内的债权债务数据,全面反映村级债权债务总额、构成、用途情况。在清理自查的基础上审计认定债务产生的时间段,即年底之前形成的债权债务总额和至年期间新增和化解债务情况。同时延伸审计核实锁定到债权人。
由于暂未支付或结算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财务处理不规范导致的账面挂应付款而实际已支付的款项,不属于债务性质,不在本次填列范围。
四、清查的方法步骤
㈠宣传动员阶段(3月12日至3月15日)。市政府召开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清查审计工作。从市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5个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各工作专班到镇(办、区)后,也要集中召开一次由镇(办、区)主要领导、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政所长和村级财会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核认定动员会,在会上宣读自查清理审计认定村级债务工作方案,对相关人员讲明具体要求,并由镇(办、区)领导、村级负责人、农经站长、财会人员与工作专班签定承诺书。
㈡自查清理阶段(3月16日至3月22日)。各镇(办、区)在市农经局、财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农村财会人员分别到各村组自查清理村级债权债务,逐笔填入统一规范的纸制表格,并将村级债务资料、表格分时段送到工作专班进行真实性核实确认。
㈢延伸调查取证阶段(3月23日至3月25日)。各工作专班针对核实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延伸到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进一步进行审计核实确认债务。
㈣公布结果听证阶段(3月26日至3月28日)。各工作专班人员分别到各村召开由村组干部、债权人、原村组负责人和村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债务确认听证会。清理审计组将初步审核认定的本村债务向大家公布,听取意见,如有新的疑点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㈤村级债务公示阶段(3月29日至4月3日)。各工作专班将经过以上程序审计核实的村级债务在本村醒目的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审计组电话和农经局办公室电话一并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㈥双方互认债务阶段(4月4日至4月6日)。各镇(办、区)农经站、财政所将已经过审计核实确认的村级债务,分村逐笔填入统一规范的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并进行汇总,经各工作专班核实后,由清理审计组长、镇(办、区)村负责人、农经站长和财会人员分别签字确认。各镇(办、区)农经站、财政所要及时将汇总签字后的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分别上报市农经局、审计局和农村财政管理局存档。
五、工作措施
㈠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先自查后清理再审计核实认定的方式进行,实行“四个统一”,即:由市政府统一制定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方案;统一组建自查清理审计认定工作专班,指导和核实认定债务;统一工作步骤和方法;统一表格汇总和上报时间。市财政局负责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审计认定整体工作的牵头和后勤保障;市农经局负责村级债务自查清理阶段的指导和督办工作,村级债务汇总分类和《村级债务自查清理工作报告》的起草;市审计局负责村级债务的审计核实认定工作,并加强与省审计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将省审计组汇审信息向市政府汇报;市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也要全力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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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计认定?答曰: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认定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的重认定。认定分为两个层次:1.财务报表层次 ,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层次。根据具体审计目标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层次的认定共有5种:1、存在与发生;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计价与分摊;5、表达和披露。
以上是CPA教材给出的审计认定的解释。然而,这样的解释,对我们刚刚开始学习审计的专科学生来说,理解是困难的。这样的解释,授课老师必须进行必发的分解,从具体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审计流程中对认定这一概念作诠释。在此,从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来谈谈审计认定这一问题。
固定资产审计的程序一般可以分成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审计目标
1 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存在的。
2 所有应记录的的固定资产均已记录。
3 记录的固定资产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4 固定资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之中。
5 固定资产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列报。
从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来看,基本包括认定的5个方面,即:存在与发生;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计价与分摊;5、表达和披露。这就是下面在审计程序中需要我们根据相关依据去验证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是否符合审计目标中规定的5个认定。
第二部分,审计程序
1 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 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
3 实地检查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固定资产。
4 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对各类固定资产,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对外购的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有关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等书面文件;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对汽车动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明等。
5 检查本期固定资产增加:
询问管理层当年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编制的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6 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
7 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检查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满足资产确认条件。
8 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情况
9 获取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观察其实际情况,检查是否已按规定提折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 获取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应记录。
11 获取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应记录,检查其预计净残值调整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
13 检查有无与关联方固定资产购售活动,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对于合并范围内购售活动,记录应予以合并抵销金额。
14 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俩券或长期应付款的审计,检查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资本化金额,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5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时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6 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
17 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相关的审计程序
18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生明细账进行核对。检查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被审计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确定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没有转回。
19 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20 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累计金额,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从固定资产的审计程序来看,审计认定的5个方面渗透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进行验证流程之中。要想做好审计认定工作,必须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要了如指掌。一般来说,在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审计认定时,审计人员至少要非常熟悉收下法规中对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4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
5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对问题的认定要有充分的依据,不能好像是什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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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COSO1992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SOX法案,此后又于2004年提出基于风险管理的COSO2004,通过“三步走”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在借鉴这三项法案的基础上,五部委于1992年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确立了基本框架;2010年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参考。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理论界与实务界呈现了以要素研究为主,系统研究为辅的景象。大多学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缺陷认定和评价报告及披露等一个或者几个要素展开研究,其中对于内控缺陷认定的研究较少。本文现采用从系统到要素、要素中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顺序来对国内学者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进行部分回顾与评述。
一、国内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究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对于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整体研究较少。主要有池国华(2010)对于基于管理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的研究和张先治、戴文涛(2011)对于基于政府监管部门和外部非营利性机构视角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研究。池国华(2010)从内部管理的视角,以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为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而形成的自我需要为基础,借鉴业绩评价理论,建立了基于管理视角的七要素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整体架构,并对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报告等七个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构成要素进行了具体化的设计分析,为我国企业设计适用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提供了一个参考模板。
从要素研究来看,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从评价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不同方面对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提出了有益的见解。陈汉文(2008)认为内部控制评价即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内涵及其评价方法进行了探讨。陈关亭等(2013)构建了基于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并吸收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及企业实践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池国华(2011)在借鉴中国内部控制评价指数和《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定性评价指标界定分值区间划分为五个等级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张先治、戴文涛(2011)构造了将AHP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多层模糊综合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学者对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多集中在缺陷披露及其影响因素和市场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反应方面。关于披露动因方面,田高良、齐保垒(2010)认为管理层有发现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对于披露的缺陷涉及到的内容,单华军(20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披露最多的是培训类、董事会类、内部审计类、子公司类等方面的缺陷。对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的特征研究方面,齐保垒等(2010)以2008年深市494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经营越复杂、内部控制建设较薄弱、经理审计变更和财务报表重述的公司更容易披露内部控制缺陷。
部分学者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困境、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王惠芳(2011)从制度、理论以及操作三个层面对内控缺陷认定困境进行了解析,并基于这三个层面提出了破解困境的方法,由此构建了内控缺陷认定的基本框架。对于不同程度内控缺陷的认定上,陈武朝(2012)通过对2003年11月至2005年7月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在美上市公司研究发现,在SOX法案执行初期,在美上市公司主要根据准则中列明的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重要迹象来认定重大缺陷的;另外一些则通过定义来认定。由此提出我国在重大缺陷认定上,可以参照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22条列出的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并结合重大缺陷定义来进行认定。
二、国内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研究文献评述
由于目前我国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设出于基础阶段,各规范及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因此我国学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内容繁杂、角度众多。少数学者从整体的和系统的角度构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大多数学者对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构成要素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要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对于评价目标的研究,普遍认可的观点是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对于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要素导向和风险导向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有在争议中逐步结合的趋势;对于评价标准的研究,大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标准来研究;在评价方法上,展现以层次分析法依然是研究重点,糅合多种评价方法的趋势;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研究方面,我国学者集中研究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及其影响因素和市场对于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反应方面,而对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内涵、分类及认定标准方面研究较少。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我国更是处于起步阶段,缺陷认定标准的确立和完善需要一段时间,为此还需要我国监管部门、企业和学者们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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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建审计风险模型
原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认为,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要求根据该模型来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上看,该模型不存在不妥,但实务操作面临很大的和困难。比如:(1)原准则要求,在编制总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在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固有风险的评估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或者直接假定这种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由于假设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的条件下去具体单独评估认定的固有风险有显知的难度,再加上直接假定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被公认为稳健的做法,这样极容易导致不少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不重视对固有风险的评估,使其流于形式。(2)尽管原准则明确指出,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两者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的评估基础。但实务中,很容易人为割裂两者的内在联系,而只依赖对内部控制风险所作的粗放型评估来直接、大致确定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规划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这样做难以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3)最为重要的是,原审计风险模型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并列,没有抓住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牛鼻子”,也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核心东西。其实,这两种风险,就是客户风险(client risk),即客户财务报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均为被审计单位所造成和掌控,注册会计师只能评估而不能改变。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看,只抓住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为审计工作的起点和导向,而不直接明确地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起点和导向,有舍本求末,隔靴搔痒,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正式引进“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不是简单地将固有和控制风险并称为重大错报风险,而是重大的实质性改进。不仅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作为新的正确起点和导向,抓住了审计工作的“牛鼻子”,而且与现行审计目标责任定位紧紧相扣,有利于履行审计责任,实现审计目标。众所周知,按国际审计准则要求设计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新风险模型的构建更直接有助于导引注册会计师,时刻紧紧围绕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来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以最终实现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
(二)改进审计业务流程,增强实施审计程序的效果
原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三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四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为评估固有风险);(2)了解内部控制;(3)(必要时)控制测试(均为评估控制风险);(4)实质性测试(为降低检查风险)。第(1)块由原IAS 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来规范,第(2)、(3)、(4)块则由原ISA 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来规范。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二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三大块:(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目的是为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本块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risk assessment procedures),(2)(必要时)控制测试(目的是为了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和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并据此一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3)实质性测试(目的是为了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新准则把第(2)、(3)块程序统称为“进一步审计程序”(further audit procedures),并指出风险评估程序不足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还指出应当以对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评估结果(包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必要时执行控制测试的结果)为基础,并考虑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来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再据此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检查风险越高。检查风险取决于实质性程序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设计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有效执行,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第(1)块由ISA 315“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来规范,第(2)、(3)两大块则由ISA 330“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来规范。由于重建了审计风险模型和改进了审计业务流程,IAASB相应地修订了原ISA 500“审计证据”。
审计业务流程作上述改进后,要求注册会计师全程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先导、前提和基础。注册会计师应首先花大力气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失当,必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的失败。看来,能否合理评估客户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考验审计质量及效果的关键性尺度与决定性因素。
(三)区分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力保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
ISA 330“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规定和回答了,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分别评估出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后该怎么办的问题,从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有效应对措施。该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以下要求:
1.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overall responses)。可采取的总体应对措施包括:(1)向项目组强调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2)分派更有经验的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3)提供更多的督导;(4)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注意某些程序不能被管理当局预见或事先了解;(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注册会计师对控制环境的了解影响其对财务报表整体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考虑:(1)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2)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3)修改审计程序的性质,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4)增加审计范围中所包括的经营场所的数量。
2.应当针对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further audit procedures),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ISA 330还要求在确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ISA 330还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必要时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决策作了比以前准则更详尽的规定。
(四)重新划分认定层次的构成类别,强调获取列报与披露认定的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原准则要求识别、评估和检查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区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二个类别来进行的。因此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的分配、实质性细节测试种类的确定、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评价都包括了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两个方面。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重新划分认定层次的构成为三个类别:(1)各类交易,(2)账户余额,(3)列报与披露(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并将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
比如,ISA 315要求,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与披露三方面来识别和评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ISA 330规定,实质性程序包括:一是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与披露的细节测试,二是实质性程序;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以评价财务报表总体列报与相关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在评价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还应当考虑财务报表是否正确反映财务信息的分类和描述,以及对重大事项的披露是否适当。修订后的ISA 500“审计证据”也相应地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认定具体运用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并进一步指出了这三个方面所涉及和运用的不同认定种类。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客户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对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存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2)权利和义务: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权利,负债是被审计单位的义务;(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之后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注册会计师对列报与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表述清楚;(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原准则将列报与披露问题融合到各类交易、账户余额的审计中,理论上并没有什么错。但实务中相比之下注册会计师更重视审计各类交易和账户余额的其他认定,而容易忽视列报与披露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在日益重视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的今天,新准则强调单独针对财务报表总体列报与披露认定获取审计证据,对切实提高审计效果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强调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切实提高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进一步强调了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极端重要性,要求注册会计师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所谓职业怀疑态度,是指注册会计师以质疑的态度,对所获取审计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作批判性的评价,并对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以及导致对文件或管理当局声明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审计证据保持警惕。例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职业怀疑态度对减少忽略可疑情况的风险,以及减少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及评价相应结果时使用错误假定的风险都是必要的。在计划和执行审计时,审计人员既不能假定管理当局不诚实,也不能假定其完全诚实。因此,管理当局声明书不能替代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得出作为审计意见基础的合理结论。
审计如刑事侦察,同属侦查类学科。发现疑点、捕捉线索是关键。而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又是关键之关键。在不少审计失败案例中,审计人员未尽到职业怀疑义务、不会怀疑成为主因。审计人员学会怀疑是一个不断、总结和积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职业怀疑意识和能力越强,发现重大错报的概率就越大。
(六)强调对特别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并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
ISA 315要求,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特别风险(significant risks),需要作特别的审计考虑。在确定哪些风险是特别风险时,应考虑风险的性质、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包括导致多项错报的可能性)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确定风险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风险是否为舞弊风险;(2)风险是否与近期环境、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3)交易的复杂程度;(4)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5)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宽广的区间;(6)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重大交易。ISA 315指出,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判断事项通常包括作出的会计估计。由于非常规交易具有下列特征,与重大非常规交易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管理当局更多地介入会计处理;(2)数据收集和处理需要更多的人工介入;(3)复杂的计算或会计原则;(4)非常规交易的性质可能使被审计单位难以对由此产生的特别风险实施有效控制。由于下列原因,与重大判断事项相关的特别风险可能导致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1)对涉及会计估计和收入确认的会计原则存在不同的理解;(2)所要求的判断可能是主观和复杂的,或需要对未来事项作出假设。ISA 315还要求,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相关控制(包括相关的控制活动)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经得到执行。由于与重大非常规交易或判断事项相关的风险很少受到日常控制的约束,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针对该特别风险设计和实施了控制。如果管理当局未能实施控制以恰当应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考虑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ISA 315同时要求,特别应警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风险。指出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师应当评价客户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包括相关的控制活动),并确定其执行情况。还强调在客户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则应当考虑所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这是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首次单独强调识别和处置特别风险及完全依赖实质性程序的风险,对于解决实务中较普遍存在的(1)审计往往抓不住重点,容易忽视那些需要特别审计考虑的风险;(2)不重视风险评估和内控了解,不分情况盲目期望仅靠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证据等突出,有针对性意义。
(七)强调项目组内讨论的积极作用,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
在审计中如何组织利用好项目组内的讨论,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保证整体审计质量,这在过去往往被忽视。ISA 315首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对客户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并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定讨论的目标、、人员、时间和方式。项目组应当讨论客户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审计项目组需要拥有特殊信息技术或其他技能的专家,在讨论时还应将其包括在内。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持续交换有关客户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项目组在讨论时应当强调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警惕可能发生重大错报的迹象,并对这些迹象进行严格追踪。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负责的领域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如何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八)强调与治理当局沟通和与管理当局沟通并重,优化审计环境。
ISA 315设专章规定与治理当局和管理当局沟通内控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及时将其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告知客户适当层次的治理当局或管理当局。如果识别出客户未加控制或控制不当的重大错报风险,或认为客户的风险评估过程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类内部控制缺陷与治理当局沟通。此外,还可向治理当局沟通与管理当局的正直性和舞弊有关的问题。
ISA 260“与治理当局沟通审计事项”,专门为审计人员与客户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简称治理当局)之间,沟通审计中所注意到的有关治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准则和提供指南。本准则所称“治理”是用来描述被授权对单位进行监督、控制及指导的内部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只有当管理当局履行这种职能时,治理当局才包括管理当局。本准则对沟通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时间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除了上述主要变化外,在许多条款制定上,比以前要求更高、规定更细、指导性更强,着实澄清和纠正了实务中的一些明显的重大错误认识和做法,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典型的薄弱环节予以了加强和改进,恕不赘述。由于本轮准则修订时,将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特殊审计考虑,融入到了新的三个风险准则和其他准则中,故新准则生效后,原ISA 401“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失效。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颁行并没有改变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和责任的基本定位,也没有改变现行的审计基本和,而只是为了指导审计人员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和履行审计责任,缩小审计期望差。ISA 200“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一般原则”依然规定,注册会计师只是应当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合理保证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意味着审计风险始终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下列因素可能影响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绝对保证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1)抽样方法的运用;(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3)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4)获取审计证据和形成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5)某些特殊性质的交易和事项可能影响审计证据的说服力。ISA 200还依然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客户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和列报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不能减轻管理当局的责任。
二、几点启示
我国CPA制度恢复20多年来,独立审计的准则建设和工作开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由于各种原因,准则的落实程度和执业水平还远没有到位。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又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积极应对挑战:
1.风险导向审计必须实行,重大错报风险必须认清。从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规定看,风险基础审计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必须认真做好的问题。财务报表审计就是风险导向审计,即以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关键是不能曲解其本质含义。风险导向审计的两项主要的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降低重大错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是前提,检查风险、降低风险是实质。两者缺一不可,绝不能只重其一。实务中有两种典型错误做法,背离风险基础审计的真谛,必须按准则的本质要求予以纠正和规范:一是刚进驻被审计单位就完全凭经验评估风险,感觉较好时干脆就不实施或很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风险评估不在行或不想做,项目组一进驻单位根本没摸清客户重大错报风险,就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盲人摸象,几乎发现不了重大问题。
2.审计工作重心必须前移,审计计划工作必须加强。收集审计证据主要包括计划审计和实施审计两类工作。实务中大多比较轻计划、重实施。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我们必须将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工作,花费必要成本和相当精力在了解客户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上,以识别和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只有以认真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基础,才能制定出有效的审计计划。我国目前独立审计业务整体水平不高,关键在于计划能力不强,说到底是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不强。一些事务所的项目组一进单位就习惯拿出老一套的审计程序清单照做,根本不问重大错报风险在哪儿。编审计划好比开中医药方,中医药方要对症必须先问症,审计计划要能帮助查出重大错报,就必须先识别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
3.职业怀疑态度必须坚持,强制审计程序必须到位。审计职业的特点决定每个审计人员必须坚持职业怀疑态度。职业怀疑是审计人员必练的基本功。审计人员要养成很强的怀疑意识与能力,需要道德素养、职业责任感、应有谨慎、执业经验、判断能力、专业精神、敏锐眼光的广泛良性互动和长期同步揉和。保持职业怀疑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种纯精神态度,而是要求体现于风险评估、计划和实施程序、收集和评价证据、形成结论和意见等审计全过程的具体专业行为中。可以说,不会职业怀疑,几乎就等于不会审计。与此同时,新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比以前准则规定了更多的强制审计程序,比如项目组讨论、特别风险和全靠实质性程序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风险识别及处置、审计工作底稿更详细的记录等,审计人员在实务中必须执行到位,以减少审计程序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客户行业状况必须掌握,职业经验积累必须重视。ISA 315用了124段外加3个附录的前所未有的特大篇幅,来规范“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一方面说明风险评估很重要,另一方面说明风险评估难度相当大,对大量的中小型事务所来说做好风险评估更难。ISA 315要求注册会计师先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再据以评估财务报表总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1)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及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3)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4)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4)相关内部控制。这些了解不仅内容十分宽泛,而且要求必须将了解的信息运用于风险评估,无疑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如再不重视平时对客户经营及行业状况的逐步掌握和职业经验的点滴积累,要达到新准则的要求是不可能的。
5.我国现行准则必须修订,审计实务流程必须改进。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一直坚持国际化方向,已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ISA的新正在抓紧修订我国现行审计风险准则。按工作计划,目前正在制定4个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一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依据新ISA 200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l号——会计报表审计》;二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依据ISA 315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三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依据ISA 330制定;四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XX号——审计证据》,依据新ISA 500制定,拟取代《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这4个新准则经过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后,计划于2005年正式颁行。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密切关注和认真审计风险准则的新发展,并积极考虑据此改进审计实务流程,切实提高评估风险和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
主要
ISA 315 Understanding the entity and its environment and assessing the risks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
ISA 330 auditors procedures in response to assessed risks
ISA 500 (revised) Audit evidence
ISA 200 Objective and general principles governing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SA 300 Planning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310 Knowledge of the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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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案例设计内容不全面 对被审计单位内外环境相关信息介绍过于简单,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描述,经济业务时间跨度较短,没有提供除检查书面证据、分析程序、计算之外的审计证据来源,如管理层对重要问题的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资料、实物盘点记录等,因资料提供不充分无法开展对企业风险的评估,无法运用询问、监督盘点、穿行测试等多种重要手段收集证据,不利于收集、综合解释审计证据的训练。
(三)审计工作底稿设计过于简单 仍沿用旧的体系,缺乏风险评估记录底稿,满足不了对重要会计错漏报领域的专业判断;依靠学生自己设计或完善,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学生目前的能力,底稿变成了数据简单罗列的表格;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底稿中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对审计程序选用毫无目的,按步就班机械审计,不利于培养审计职业判断。
目前,市场上缺乏风险导向审计实验案例资料可供教学利用,规划一套能运用于理论教学又能运用于实验教学的案例资料以进一步完善审计的教学内容和手段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二、风险导向案例设计的目标与内容
(一)设计目标 设计一套仿真的案例资料,运用于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教学和审计实验(包括手工实验和计算机审计实验)。案例资料是为审计学、财务审计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配套实验课而开发的,追求理论和实际的紧密结合,让教师感到教学上得心应手,让学生把枯燥乏味的学习变得轻松愉快,树立对未来审计工作的信心。教师根据案例资料讲解,利用实验中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清楚地讲解审计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技巧,进行教学示范或教学演示,把审计的过程、各种审计取证方法的运用展现得淋漓尽致。学生利用案例资料实习,自己动手,把对审计理论的理性认识融入到审计实务的感性认识中,学会采用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实现审计目标。如果采用手工审计,可以感受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和方法;通过计算机审计,还可以掌握现代先进的审计查账技术,体验计算机技术在审计中的运用,为适应审计现代化的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设计内容 行业信息、被审计单位内外经济环境、内部控制制度、13个月(当年及次年1月)的经济活动信息、会计资料(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附注)及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空白底稿、审计内部控制缺陷及实质性错弊参考答案。具体包括:(1)对被审计单位经济环境、行业状况调研,描述宏观形势、行业发展状况。(2)设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并设置整体层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投资方简介、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员工名册、当年经营情况分析等,在设计时要考虑教学的需要有目的设置整体层面重大风险事项。(3)确定被审计单位生产的产品品种及主要业务流程、生产技术指标。(4)筛选常见业务,确定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缺陷及实质性错弊常见的类型。(5)按月设计具体经济事项,有目的设计业务层面重大错报风险业务、实质性错弊,为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做好铺垫。使风险导向技术的运用有所收获,增强“实战”的效果。(6)描述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要素,并与重大风险、实质性错弊挂钩有目的设计内部控制不合理、实行无效的缺陷。(7)确定每笔业务所需的原始凭证并编制会计分录。(8)设置原始凭证模版并根据设计内容填写;将会计分录输入财务软件,形成记账凭证、账簿、报表。(9)选择风险导向审计底稿模版。(10)根据审计程序的需要和内部控制缺陷、实质性错弊认定的需要提供初步审计证据。(11)编制主要审计工作底稿参考答案。(12)整合设计的案例资料。(13)利用案例资料编制风险导向审计实验指导书。(14)与审计软件公司联合开发教学版软件,为理论教学提供案例演示。同时考虑实现产、学、研结合,最大限度挖掘案例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三、风险导向案例设计的要求
(一)资料新 实验案例资料应包括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两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按照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来组织,审计工作底稿按照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编制,与对应课程保持高度一致,保持资料的时效性。
(二)系统性强 每一笔会计业务和其他信息设计的目的性要强,内部控制的缺陷与会计错报挂钩,错报又能被恰当审计程序查找出来,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环环紧扣,保证了横跨会计、内部控制、审计三门学科实验资料的系统性。确保了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为审计程序的连续性、系统性提供证据支持。
(三)信息全 完整构建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会计信息,至少再现13个月的经济业务,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此外,还应提供详细的企业内外部经济环境、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等非财务资料,为全面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信息。
(四)针对性强 根据学生的知识特点和课程时间安排,精选行业,精心设计每笔有代表性的业务,精简实验资料。在设计被审计单位信息时,根据审计教学的需要,针对常见的会计错弊,精心组织业务,事先设计好内部控制缺陷和实质性错弊陷阱,目的是在传授审计查账方法的同时收获审计的成就感,增强学生兴趣和信心。
(五)技术先进 审计实验课程的最高实验境界是利用审计软件对电子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在较短时间内,能利用审计软件分析性复核、查询等功能确定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明确审计工作的重点,提高审计效率。
(六)经得起检验 每一笔业务应该经过精心挑选,推敲讨论、反复核对,确保差错率低;并且由项目设计老师根据审计流程,采用审计软件辅助编制出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参考答案,检验与当初设计的实质性陷阱是否相匹配。正反方向都经过梳理,使实验资料经得起检验。
四、风险导向案例设计原则
(一)体现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克服了传统审计缺乏全面性分析而导致审计失败的缺点,是一种基于战略系统观的审计新理念,其创新之处就在于将企业视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网络中的一个细胞,从企业的宏观层面着手,考虑其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状况、经营目标、战略和经营风险都将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全新模式要求审计人员从更广阔的视角,形成对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整体评价。它强调审计人员审计工作重心前移,重视审计计划,重视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重视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实施程序,从而减少审计失败的风险。审计教学应切合最新的理论成果,倡导现代风险导向的理念。
(二)与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保持一致,贴近实务操作 在设计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时,应以被审计单位采用新会计准则体系为基础,注重与新会计准则体系保持一致,使实验项目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教学内容相同,增强时效性。同时,应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工作底稿作为审计载体。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要求在审计时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作为审计工作的主线,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在设计底稿的结构和内容时要充分体现这一原则,突出风险评估程序的重要性,为审计人员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提供详细的指导。底稿模板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指南为基础,与实际操作中填写的工作底稿接近,以增强实验的仿真性。
五、风险导向案例实施的关键环节
(一)做好被审计单位风险因素的设计 为了使学生在风险评估中识别出风险,可以用问卷调查、管理层答复、会议纪要、内部控制描述等多种形式在被审计单位设计出一些风险信息: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性质;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通过让学生采用询问、分析、观察和检查等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并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为风险评估提供充分审计证据。
(二)工作底稿整体结构与风险导向审计的过程相对应 工作底稿包括当期档案和永久性档案两大部分。当期档案主要供当期和下期审计使用,是底稿的主体部分,应贯穿重大错报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审计工作主线,主要包括初步业务活动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工作底稿、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其他项目工作底稿和业务完成阶段工作底稿。其中,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两部分。永久性档案包括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档案,其内容相对稳定,有关内容需要在实验项目材料中提供。
(三)工作底稿体现“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 “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审计人员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在认定的各项内容中,与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包括:发生、完整性、准确性、截止、分类;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包括: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计价和分摊;与列报相关的认定包括:发生及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分类和可理解性、准确性和计价。在设计风险评估程序、实质性程序底稿时应明晰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和“认定”的对应关系,帮助审计人员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采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具体审计方法来获取审计证据。并据以对相关认定是否适当确定审计结论以及最终发表审计意见。
(四)工作底稿前后贯通、联系和对应 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做到有的放矢,而且要求风险应对程序与风险评估结果有清晰的联系或对应关系。通过运用“认定”的概念和交叉索引,将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予以贯通,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相联结,将各个模块之间的接口予以贯通。如,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对认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的对应关系进行提示,并提供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库;第二部分是实质性程序具体实施记录。在实施实质性程序时,需要根据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运用职业判断,从第一部分审计程序库中选择适当的审计程序,并确定实施时间和范围。
(五)全面展现审计证据类型 收集证据是审计的主要工作。审计证据的类型主要有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要通过沟通、询问获取的口头证据、观察获取的环境证据、函证获取的书面证据,在实验中予以体现。一个可以借鉴的方法是通过提供会议记录,相关人员口头答复给予相关信息来提供口头证据,通过提供初步审计结果提供实物证据、环境证据,通过提供询证回函提供函证书面证据。
(六)实验答案并不唯一 在审计实验中要求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来帮助发表恰当的意见类型。重要性水平是否合理,取决于审计人员的判断,很难定性衡量。由于学生专业判断的能力不一,意见就可能不一样。很多老师都受困于如何根据审计结果评判学生的成绩。对此,指导老师首先需要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重要性,其次,强调实验主要是向学生展示审计的流程、方法技术的运用、证据的分析。错报是实实在在的,学生能在最短的时间查出来,就实现了主要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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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管理内控系统的了解和评价
现时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建立了审贷分离的内控制度,用以规范贷款操作,控制贷款风险。但由于各种利益驱动和人为因素影响,部分制度不能被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因此在审计前首先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价。
首先,从贷款调查和评估、贷款审批、授信管理、贷后检查、责任约束等内部控制关键点着手,与银行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参考银行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了解整个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初步判断控制制度容易产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其次,关注银行信贷计划,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总分支行制,银行信贷计划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制定,报人民银行审批后分解落实具体指标至下属各级分支机构。由于信贷计划制定时与计划执行期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变化与信贷计划调整往往无法同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会遭受很大压力,从而影响放贷时的风险控制。因此,应关注信贷计划到执行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信贷规模各个时期的规模变化,分析异常,找出容易出现风险的审计区域;再次,根据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不良贷款占比状况初评银行的内部控制状况,如果一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一般超过40%,往往说明该行的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应加大审计实质性测试程序。
二、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总体分析
对银行信贷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和评价后,应对年末贷款余额五级分类表进行总体分析。按照国际通行办法,银行贷款一般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级别(前两者为正常贷款,后三者为不良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五级贷款分别计提1%、5%、25%、50%和100%的呆账准备。
对信贷资产状况进行总体分析,应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分析贷款在各行业的分布结构和比重,了解银行重点客户所在行业,结合各行业整体经济形势和经营风险测评五级分类的总体合理性,若银行贷款集中在风险性较高的行业或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行业,应重点关注贷款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现金偿债能力,进行财务指标分析,必要时进行下户调查贷款户的实际生产运营和盈利能力情况。此外,比较期初、期末贷款五级分类变化是否过大,关注有无异常或巨额的增减,并与利润的增减变动相联系,判断有无为完成考核指标的需要,而对信贷资产分类进行人为调节。同时,对由正常类转为不良类、或由不良类转为正常类贷款应特别关注其合理性。
三、审计样本的抽取
抽取审计样本进行测评,通常可以选择金额较大、资产质量等级异常变化、贷款存续期受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贷款、逾期贷款或欠息贷款贷款进行抽样,同时对于关联互保、资信不良、反复借款、以及融资较大、资金链单一的借款人贷款要提高重视。
四、信贷档案的审查
在进行抽样审计时,应关注银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信贷资料时,应查看贷前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有无严谨分析,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和项目未来回收现金流量有无作出科学测算,对抵押贷款的资产质量、价值和权属有无调查评估,贷款有无经过相关权限的审贷部门批准,有无限制性批示。应特别关注频繁换据、展期及其他重组贷款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贷款抵押是否有效、贷款条件是否变化、贷款利息是否能按期支付。此外,对银行贷后检查情况应予重点进行测评,包括按期取得贷款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对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现金流量的分析,对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的掌握,对行业整体政治、经济情况的研析等。
审计人员经检查信贷资料和评估测算借款人财务指标,如果银行信贷程序严密合规,借款人财务资料真实完整,财务指标分析科学合理,一般可认为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准确。否则,审计人员应重新认定五级分类等级。
五、对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的关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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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及程序。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的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也是防范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财务报告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对企业举足轻重。
(二)内部控制缺陷
内控控制缺陷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是?u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负向维度。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财务报告内控控制缺陷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意图执行,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相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现状
由于我国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来确定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的标准,使得企业有一定的可利用的空间,为了避免企业的负面影响,甚至可以将重大缺陷的等级降为一般缺陷。深究原因,是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的规范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可能会被利用的漏洞,比如,内部控制缺陷的概念含糊不清、界定范围不清晰、缺陷缺乏认定的统一标准,导致实施过程中缺少指导及规范等。
三、完善内控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导实施意见》中指出: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未及时发现或防止而导致报表出现了重大的错报问题;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却不引起注册会计师关注的缺陷;而对于重要缺陷,是介于以上两者中间的。对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可就重要性和可能性做进一步规定,对企业选择的基准指标也可做一定限定和推荐,以规范企业相关标准。由此,可以明确缺陷严重程度的认定标准。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认定,很大程度上从定性进行,且相对而言,由于企业之间不同的特性,很难形成一套统一的标准。通常企业可以采用控制自我评估程序,集中专业人员和岗位就内部控制缺陷对影响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讨论,确立标准。除了通过完善指引和指南的途径规范企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之外,在企业自身动力不足下,可以通过加强相应监管的方式提高企业自身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其明确建立有效的内控评价体系,有利于其内控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使其在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克服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难题,充分发挥当前原则导向规定的优势,建立适合企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认定标准。
(二)加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实质性内容
(1)《审计指引》中对基准日的说明,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于特定基准日内,内控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应该对基准日做出特定的说明,同时,提醒报告的使用者基准日并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内控有效性的评估,具有延续性。
(2)对缺陷的描述增加实质性的内容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披露中,应具有以下的内容: 缺陷是由什么经济活动或事件所引起的,对其进行简单的概括描述; 经济活动或事件的哪一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涉及到了什么样的业务;重大缺陷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什么影响,对什么目标有影响; 对报告的使用者,要提醒应注意到的相关风险; 指出该项内容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的意见不会产生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提高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及其地位。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独立性和地位进行进一步的提高,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灵魂,表现为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内部控制审计要建立全程递进式的监控措施,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控审计制度,所有的业务都要进行审核、复核,禁止一人独揽全局处置整个业务,秉持以“防”为主的监控理念。
(3)加强内部考核的力度,使内控审计工作制度化为了保证内控审计制度的有效运作,使其发展和完善,企业就必须对内控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内部审计部门结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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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已经撤销;
(2)债务单位破产;
(3)债务方资不抵债;
(4)债务方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5)由于发生严重的灾害导致债务方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6)债务方欠债期超过3年。
2.在下列情况下,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4)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3.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4.对于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短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在期末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提取减值准备。
(三)存货认定减值的条件
1.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2.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合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固定资产认定减值的条件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实质上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固定资产。
(五)在建工程认定减值的条件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六)长期投资认定减值的条件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市面上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下列迹象判断应否计提减值准备:
(1)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或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无形资产认定减值的条件
1.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2.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某项重大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八)委托贷款认定减值的条件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分析
(一)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按分类比较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审计中发现,在大华公司短期投资中其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据此,大华公司选定以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时,由于所持的H股票占整个短期投资的70%,应单独对其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减值准备,其余各项再按分类比较法计提跌价准备。
(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兴兴公司会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应收款项有下列情况:
1.应收账款——A公司账面余额为20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2万元,年底兴兴公司得知,A公司由于意外火灾导致资产严重损失,以致于企业不得不停产,短期内无法偿还该债权。兴兴公司根据A公司状况,作出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坏账准备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并且补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180 000
贷:坏账准备
180 000
2.应收账款——B公司账面余额80万元,属于2001年当年度新发生的账款,兴兴公司对此项应收账款计提30%的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C公司账面余额40万元,账龄不到2年,已提2000元的坏账准备,2001年末兴兴公司认定该债权难于收回,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补提坏账准备398000元。
4.应收账款——D公司账面余额6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6000元,审计人员了解D公司是兴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01年末兴兴公司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补提坏账准备594000元。
5.其他应收款——E公司账面余额为10万元,该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6.预付账款——F公司账面余额5万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宣告破产。
7.应收票据——G公司账面余额6万元,该票据虽然未逾期,但G公司因发生严重的经营亏损;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不大。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据此,对照前述资产减值准备认定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如下会计调整处理:
1.对于债务方A公司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的债务,兴兴公司应当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后,方可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补提A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
借:管理费用
180 000
贷:坏账准备
180 000
然后,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作坏账损失冲销。经过批准后,方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坏账准备
200 000
贷:应收账款
200 000
2.对于债务方B公司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在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发生了较大损失时,不能计提较大比例的坏账准备(一般提取比例大于或等于40%的为较大比例);对于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而且如果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小(一般而言,5%或低于5%为较小比例),还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理由。兴兴公司对此应收账款提取了刀%的坏账准备,而又无确凿证据支持此较大比例,河能被注册会计师视为秘密准备,即利用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有意来调节企业利润。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首先建议兴兴公司冲回已计提的30%坏账准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比例,比如5%,调整对B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其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4 000
贷:坏账准备
4 000
3.《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债务方欠债期限超过3年时,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果逾期未超过三年又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计提坏账比例,比如10%,减除已计提的部分,本期应补提坏账准备为:400 000×10%-2 000=38 000(元),兴兴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38 000
贷:坏账准备
38 000
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债权人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或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如果无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不能全额提坏账准备。D公司为兴兴公司的控股公司,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时,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予以纠正。
5.《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除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还应对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贿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据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兴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按规定补提坏账准备,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存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H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了解到该公司对存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H公司经年未盘点,认定有关存货及其会计处理的信息资料如下:
1.库存商品A:账面余额1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5000元,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H公司对该商品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B:账面余额6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不再为消费者所偏爱,从情况,其市价将会持续下跌。H公司全额提取跌价准备。
3.库存商品C:账面余额20万元,已提取跌价准备2万元,由于此类商品的更新换代,该商品已经落伍,目前已经形成滞销。H公司全额补提跌价准备。
4.库存商品D:账面余额50万元,无跌价准备,目前该商品供销两旺,未发现减值情况。H公司按10%提取跌价准备5万元。
5.库存商品E:账面余额20万元,无跌价准备,该商品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H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6.库存原材料F:账面余额15万元,无跌价准备,现有条件下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H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五十五、六十二条的规定,并依据本文前述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库存商品A、B、C均不应全额计提跌价准备。A商品只是市价下跌,价值减少,但仍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B商品虽然不为消费者所偏爱,但也只是价值下跌,还未到完全丧失价值的程度。C商品即使已经滞销,但起码还有转让价值。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首先根据各种存货的物理状况及减值情况,推断出其期末应提足的跌价准备数额,然后与已提取的跌价准备比较,按其差额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商品D,由于没有任何减值的迹象,H公司按10%的比例计提了5万元的跌价准备,没有根据。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调账,冲回所提取的跌价准备。
对于商品E和原材料F的处理则不同,这两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减值,而H公司却未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注册会计师应建议H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数量,并作相应的调账处理。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固定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01年末该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有关资料及会计处理情况是:
1.设备A:账面原值4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减值准备为零,该设备生产的产品为大量的不合格品。大华公司按设备资产净值补提减值准备36万元。
2.设备B:账面原值10万元,累计折旧零,减值准备零,该设备因长期未使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经认定其转让价值为1万元。大华公司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3.设备C: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50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150万元,该设备上年度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在上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大华公司本年度又计提累计折旧2万元。
4.设备以账面原值30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已提取减值准备2万元,该设备未发现减值迹象。大华公司从谨慎原则出发,从本年度起每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九、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设备A,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产生大量不合格品时,企业应当计提全额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固定资产原值4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4万元,净值为36万元,所以大华公司补提36万元的减值准备是正确的。
2.对于设备B,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无转让价值的情况下,方可计提全额准备,而大华公司的该设备虽然由于闲置不用已无使用价值,但仍有转让价值1万元,因此,不符合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大华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将会使企业的费用多计、利润少计、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减。应冲回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
3.对于设备C,企业的固定资产在遭受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应在按规定程序核准报废处理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在对资产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后不再计提折旧,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大华公司不仅未对此设备进行处理,反而计提了2万元的累计折旧。此做法将会使企业费用虚计、利润少计。注册会计师应建议首先将计提的累计折旧冲回,并按规定程序处理该设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4.对于设备D,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无任何减值的迹象,不能擅自计提减值准备。大华公司这种做法将会使企业的费用多计、利润少计、资产的价值虚减。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调整冲回,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华为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度有关无形资产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
1.专利权A:账面余额1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利权已超过规定的保护期限,但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华为公司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专有技术B:账面余额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为零,该专有技术已被其他新的技术所代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华为公司经分析,认定该专有技术虽然价值受到重大影响,但仍有20万元左右的剩余价值,并计提了40万元的减值准备。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华为公司上述无形资产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1.对于专利权A,因为只有当无形资产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才能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而专利权A虽然已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但仍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华为公司对专利权A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多计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了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建议华为公司首先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客观地分析其剩余价值,聘请有关专家确认其价值,相应计提合理的减值准备。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2.对于专利技术B,由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被新技术所代替时,如果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如仅仅是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影响而仍有一定价值时,则应当分析其剩余价值,认定其本期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应认可华为公司对专利技术B的分析及会计处理。
(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会计报表时,了解到2001年度该公司部分长期投资的状况及会计处理情况:
1.股票A: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万元,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1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
2.股票B:账面余额16万元,米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方当年发生严重的亏损,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2万元,大华公司当年计提减值准备4万元。
3.股票C:账面余额15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2万元,被投资方经营状况开始好转,该股票投资的期末市价为16万元,大华公司为此调整冲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3万元。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七、六十二条的规定及认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上述长期投资会计事项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股票A的市价已经持续两年低于账面价值;股票B的发行方发生了严重经营亏损,对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认定条件,这些投资均应计提减值准备。所以注册会计师对大华公司这些投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均应认可。
但是,被投资方由于经营得力,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使得股票C的市值有所恢复,经分析其市价已经恢复到16万元,超过了其原有的账面余额15万元,按照计提减值准备的,企业应当冲减以前所提取的减值准备12万元,而不能认定其超过账面余额的部分1万元。大华公司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对可能收益不予以认定的规定,虚计了当期收益。注册会计师应建议该公司作冲减投资收益1万元的调整处理,同时考虑该项调整对当期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审计案例
[案例线索]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兴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于2000年初开始建造的新厂房,工程开工一年后,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施工到2001年末已停工1年,预计在未来3年内资金困难仍得不到解决,工程仍会停滞不前。在这种情况下,兴兴公司认定该项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经认定,该工程目前挂账成本为200万元,预计可变现价值为150万元。因此,兴兴公司2001年度末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 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