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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各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给新形势下的村级档案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目前的村级档案管理工作还远远地落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
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区几年来陆续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内乡镇机关档案工作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乡镇领导普遍重视农村档案工作,并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村领导档案意识较强,在每个试点村设立供农民查阅档案和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场所,建立村务公开档案专题目录,设立“档案开放日”,为农民群众提供查阅服务,促进了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有效管理。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部分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档案工作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有的地方的档案工作甚至还是一片空白。
2.部分地方村级档案管理混乱,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大量的村级档案资料需要收集、整理、补充
一些地方由于只注重收集,不注重归档,档案没有分类或分类不清;一些专业档案统统归入文书档案,造成管理不适,利用不便;有的虽已用档案袋保管了,但没有抄写目录,不知道袋子里装了多少材料、都什么内容。找一份材料有时要翻遍所有的袋子;还有的由于收集过来后未做整理,不少档案原封不动装在袋子里,时间一长造成破损、甚至发霉。随着村委会成员的更换,许多有价值的材料也随着丢失。
3.部分地方村级档案工作的各种制度没有落实,档案人员、机
构、库房存在较大不足
虽然在一些村已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限制,仍有部分村没有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档案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档案人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的村还存在档案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存或在会计家中,限制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使村民担心集体资产的流失,对村组织不放心等等。
二、阻碍村级档案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
1.村级组织档案意识薄弱
村级组织由于没有归档意识,造成许多有价值的档案资料流失。有的地方由于只注重会计档案的归档,甚至认为只要把会计档案建立起来保存好,以备今后查考即可,使反映本村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有价值的材料被遗失,从而无从查证。
2.缺少一定的档案管理基础知识,没有有效的档案管理方式和手段
有些地方由于只注重档案的收集,不知道如何规范化地去管理档案,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于收集来的档案资料不知如何处置,存在档案随意存放的现象,造成管理混乱。
3.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影响了村级档案工作的开展和档案人员的积极性
在一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使得保管档案的基本条件没有保障,个别地方目前还是档案室一室多用,甚至是一橱多用,由于根本不具备保管条件,严重影响档案的安全保管。
三、搞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对策
1.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村级档案是记载农民、农村历史的最真实的记录,是难得的珍贵档案,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收集和整理,损失将无法挽救。当前应当把涉及农民各方面利益的文件,不管是农民自己形成的,还是党政部门、各种社会组织形成的,都收集齐全,归档管理。对一些严重缺乏的档案资料,村委会要想办法进行调查,走访有关同志,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民政部门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职能部门,要把做好农村档案工作列入指导村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林业、组织部门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村级档案工作。县、乡(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搞好业务指导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逐项抓落实,尽快使当地的村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
2. 要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档案部门的档案利用功能和服务功能
乡、村两级档案利用的重点是乡、村两级的干部和群众,要把利农便民,方便本乡、本村利用作为村级档案工作的重点来考虑和安排。坚持“以人为本”,用有效的办法解决各村档案的日常利用和方便村民利用问题。县、乡(镇)、村档案部门应围绕乡、村的中心工作和农村干部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主动向有关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或者利用档案办一些小型的展览,在乡、村行政中心和农村集市上展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本乡本村的重点工作,宣传乡、村的发展变化等,通过各种宣传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利用管理档案的意识和自觉性,让普通农民知道哪儿有什么档案,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利用档案去解决。
3.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村级档案工作的关键
建立和健全村级档案工作必须要解决好机构、人员、库房等实际问题,这是档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和客观条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要有专用的档案室,要有足够用的档案保管柜。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单靠说是办不到的,必须要得到村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要积极争取乡镇有关部门的支持或可以试行“村档镇管”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篇2
第四条地、县、乡(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纳入文明建设目标、纳入乡镇工作考核范围,使村级档案工作与乡镇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委会要加强对村级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村委会应当明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村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地、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配合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村级档案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办妥档案移交手续。
第七条村委会应依法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借阅、鉴定及销毁等制度,并对开展落实的各项工作认真记载归档,使村级档案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第八条归档的村级档案材料,应做到齐全完整、字迹工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不耐久的书写材料。
第九条当年形成的村级档案应当在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完毕。
第十条村级档案应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理规范,可暂不编写全宗号和保管期限。
第十一条条件较好的村,应设立档案室,暂无条件的村,至少要有档案柜,并做好防盗、防潮、防鼠、防火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篇3
××县全县辖5镇3乡81个村委会486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档案部门和农、林、水、土、民政等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成效显著:全县各乡镇机关档案室管理全部达到四星级以上等级标准;各乡镇涉农站所及村委会建档率达100%,其中已有5个社区和5个村委会档案室建设达到三星级等级标准;农村第二轮土地延包档案、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档案、农村税改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等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档案全部规范建档,部分已接收进馆。
二、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在管理体制、人员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经费落实、档案资源建设及建立档案工作长效机制方面还存在不足,还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档案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农业农村档案难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有的档案工作体制不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既有齐全的职能部门,还有村委会(社区)、站(所)等单位,但是乡镇作为一个立档单位,其在县档案馆中只有一个全宗,乡镇档案室作为综合档案室,必须集中管理乡镇各类档案。而事实上,乡镇各类档案无法做到综合管理,而只是保管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群团的文件材料,所辖站(所)等单位的档案都是分散在各站(所)管理,由各单位自行整理立卷保管,因而难以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使乡镇档案无法反映乡镇档案的全貌,阻碍了乡镇档案作用的发挥。
(二)农村基层档案意识淡薄。多数乡镇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相对到位,但多数村委会干部对档案工作知之甚少。受“就档案抓档案”、“重藏轻用”的传统思维影响,基层单位普遍只重视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而没有把农业和农村档案与“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联系起来,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档案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潜在性和间接性,导致基层干部群众缺乏对农业和农村档案需求的迫切性,档案工作在他们心目中地位不重要,有的对档案还不甚了解。上述原因致使农业和农村档案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还显得内容单一、服务不力。
(二)发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站所与站所之间,村与村之间明显存在差异;乡镇档案工作明显好于村级档案工作。
(三)档案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练。目前,各乡镇档案人员均为兼职,档案人员由于兼职过多,不能专心从事档案工作。加之变动频繁,档案人员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造成档案业务不熟,难以独立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任务,更不能从事对基层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少数兼职档案人员甚至把档案工作当作一种额外工作,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全身心地投身农业档案工作。
(四)设施设备难以满足安全保管需要。少数乡镇受办公用房的限制,没有专门的库房,综合档案室成为了杂物间;部分乡镇机关档案室缺少防盗、防火、防潮、防尘设备;少数乡镇档案室档案装具老化、数量不够,对档案安全保管极为不利。村民委员会档案保管条件更差,还存在无房无柜无设备现象,档案资料分散在个人抽屉里。
(五)归档整理和管理还不够科学。突出的表现在,一是收集不够齐全;二是整理不规范;三是重文书档案轻其他如图片、影像、实物等档案。
(六)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5镇3乡虽然全部按要求统一安装了“南天档案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但目前还处于文书档案目录的录入阶段,部分档案人员对“南天”软件的操作还够熟练。多数乡镇现代化管理档案的工作仅仅是处于起步阶段,距原文数据库的建立还任重道远。村委会一级现代化管理档案工作几乎所有为零。此外,服务手段还不够健全,档案检索方法还比较原始。
(七)撤并乡镇档案迟迟未接收进馆。撤并乡镇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约因素较多,至今尚未接收进县档案馆,难以确保齐全、完整和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我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我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推动档案工作切实有效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按照省委农办、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各级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
(一)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全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县档案行政部门要把做好为“三农”服务方面的档案工作当成档案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筹划、组织、管理、监督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宏观指导与具体指导相结合。要针对我县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县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要制定和出台《××县村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县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加强协作,促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不断发展。档案部门、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新修订的《××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和计划中,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在研究部署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时,强调切实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二是在下达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计划和任务时,强调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三是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时,同步检查新农村建设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四是要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大投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健全机制,强化乡镇档案工作职能。乡镇档案工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档案工作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二是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了解本乡镇档案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落实责任,积极协调理顺关系,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档案工作给予支持;三是要创造条件,为乡镇档案室建设、村委会(社区)档案室建设解决好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等各种实际问题;四是要保持专(兼)职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履行乡镇档案的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对乡镇机关、基层站所、村委会(社区)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五是要注意收集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政权建设、小城镇建设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以服务为宗旨,依托乡镇综合档案室积极开展档案咨询、利用等服务,为农民查阅利用档案提供方便,为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篇4
几年来,我在县民政局从事低保工作,整理完善低保档案,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体会颇深,有了一些新的见解和认知,与大家进行共同探讨。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包括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低保政策是一项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贴的社会救助制度,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惠民政策,它是保证贫困群众的生存之本。
贫困对象向户口所在地即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通过开会评议,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对象上交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办),调查核实该户情况是否属实后上交我们低保股,统一入户调查并在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才可享受低保待遇。
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电子化策略
1.保证信息资料健全
低保档案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申请表和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均一式三份,由县、乡(或社区办)、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三级分别保管,政务公开栏公示照片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一份由我们低保股保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公示照片缺一不可,且申请表、审批表需填写低保对象的户主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有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住房情况和土地等,审批表上除填写低保户信息外,还有村级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办)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加强低保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低保户的申请表和审批表均由黑色碳素笔手写,字迹工整,文字周正,大小写要区分。低保金按月发放,且我们低保股已于2008年底实行社会化发放。我县共13个乡镇,232个村,我们低保股已更换成新铁皮柜,实行每乡一档案柜,每户一档案袋,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附上索引,明显标志编号。且我们低保股已安装防盗门窗,以保障低保档案的安全,并设定出专人专岗来管理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和完善纳入档案管理体系的领导负责制、综合计划制以及目标管理制和部门及个人考核制。在单位内部,分工职责一定要明确;在目标管理以及考核实施细则、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以及任务分解表中,应当体现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制定综合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低保档案以及软硬件客观要求,确保档案管理设施的齐全、资金充足。
3.低保档案的电子化
我县人口众多,纸质档案翻阅起来费时费力,我们低保股也在全面进行全县几千低保户档案的电子化,包含低保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信息等。这样也为查找单个低保户信息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且为低保档案又上了一份保险。建立统一的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以做实做细低保档案为抓手,在纸质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电子档案信息内容,并将每月城乡低保对象与现有低保户档案进行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低保信息系统里的数据进行清查复审,全力做到电子档案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保持一致。
4.低保档案的动态管理
低保户并不是永久性不变,而是动态管理,每个月有条件好转的或去世的低保对象进行删减,对条件不好的贫困对象予以增加进来,随之县乡村三级的低保档案也要相应增减。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流程管理。档案是由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档案工作通过抓好文件材料形成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对档案工作管理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设计、开发以及利用全过程,都应当符合质量要求。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电子化,要求从文件形成的具体环节入手,对齐进行动态化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档案管理中的问题,虽然比较容易解决,但是文件材料的形成办理问题,却是比较棘手的。比如,有些问题当时得到了补救,但是文件材料的原始凭证以及依据作用等都会丧失,档案就会失去了保存价值。加强流程管理,控制好产品的各个过程,才能保证归档文件的有效性,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才可持续性改进。
总而言之,档案管理工作的模式的改变与机制的改进,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合理的规划,从思想观念、制度以及人员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着手,形成合力,才能使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地实现规范化、电子化。
参考文献
[1]陈文天.浅析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J]城建档案,2015(10)
[2]何彦.关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6(1)
[3]张洋.刍议如何加强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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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低保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填写规范。
4、《申报书》必须由低保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村委会指定专人代为填写。对申报表内的相关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对不如实填报家庭人口和故意瞒报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的,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权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低保申请。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1、城乡低保工作坚持三级入户调查制度。村委在接到低保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低保专干或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调查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乡民政办在接到村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对有争议和有疑问的要入户调查。县低保监管中心在接到乡民政办上报材料后,要按照20%的比率进行抽查。
2、入户调查必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入户进行。
3、入户调查可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邻里走访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特殊情况可以通过信函索证的方式进行。
4、调查人员要认真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做到内容准确、记录完整。《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
5、城乡低保入户调查严格执行“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调查不细致、不深入造成调查结果不真实或故意更改调查内容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城乡低保听证、民主评议、评审制度
1、乡设立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委会设立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小组,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组长。
2、听证、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
3、新增(明察暗访或有群众举报不符合低保条件)保障对象,在完成村委入户调查后,提交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听证和评议。被听证对象及其左邻右舍参与听证会。听证、评议小组成员有同意、不同意的权利。听证、评议小组全体人员按照被听证人陈述、调查人介绍情况、听证小组成员质疑询问,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现场记票、公布结果,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新增(调整)对象,方可进行公示。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由村委签署意见上报乡民政办公室审核。对评议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退还全部申报材料。
4、每次出席的民主评议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乡民政办公室在接到村委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审核、评审通过的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城乡低保监管中心审批,对评审及公示未通过的对象应将相关资料退回村委并书面说明理由。
6、乡和村委应建立评审、评议记录档案。对象参加评审、评议的人员,评审、评议的对象及评审、评议意见作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村委会应设立城乡低保公示栏,或直接使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栏应设置在村部及本辖区范围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方便群众监督。
2、城乡低保实行“四项公开”、“三榜公示”制度。四项公开即:保障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和保障金额公开;三榜公示即:村委会在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初审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乡镇对申请的对象审核合格上报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在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再次公示一次。公示时间分别为5天、7天、5天。
3、保障对象应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月家庭收入、居住地址等。对调整保障金额的对象、取消保障待遇的对象实行定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低保家庭承诺制度
1、村委主要负责人与乡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署《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实施廉洁办理诚信承诺书》,层层承诺,级级负责,确保低保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申请低保家庭要签署《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诚信承诺书》,确保申请对象符合低保对象条件,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以及违规时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城乡低保举报设诉制度
1、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城乡低保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各村低保管理服务机构要设立举报箱或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的号码应向社会公开。
3、建立举报投诉登记簿,准确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
4、建立举报投诉工作责任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投诉一起,查实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七、城乡低保公益劳动制度
1、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城乡低保对象要自觉服从低保管理服务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2、公益劳动主要包括治安巡逻、绿化保洁、低保政策学习宣传和其它适宜低保对象从事的相关劳动。
3、村委、乡民政办公室应制订年度低保对象公益劳动计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并做好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
4、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视实际需要而定,保障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
5、对续二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劳动的保障对象应取消其本人的保障待遇。
八、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定期回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1、低保管理审批机关在批准申请人享受城乡低保时,应准确界定其类别。保障对象共分为三类:一类为“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扶、抚)养人;二类为特困人群:家庭无劳动能力、一级二级残疾人(包括伤残军人)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成员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三类为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
2、保障对象档案必须张贴类别类识:一类对象标识为绿色,二类对象标识为黄色,三类对象标识为红色。
3、各村应制定、组织并落实村委会定期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分类核查:一类对象每年度核查一次,二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三类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
4、回访也是村委干部一项重要职责,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且二人以上,通过回访及时了解掌握低保家庭实际变化情况,也可以走访左邻右居,对了解情况及时登记在回访薄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变更户主、调整保障金额、停发保障金待遇等意见,经乡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5、乡民政办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核查,各村应积极支持配合。
6、按不同类别落实限期保障。一类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不限定保障时间;一次批准二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12个月;一次批准三类对象享受低保的时间为6个月。
7、按规定落实重点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孤儿、70岁及以上老人、单独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患有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等重症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每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全额的10-20%保障金。
九、城乡低保审批制度
1、城乡低保实行低保集体审批制度。城市低保按月、农村低保按季度召开一次审批工作会议,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临时召集。
2、城乡低保报批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证明材料齐全;
⑵表格填写完整规范;
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执行到位。
3、乡调查人员应逐一汇报入户调查情况,并提出审批意见。
4、保障对象的审批事项包括审定保障金额、划分对象类别、明确保障期限。
5、每次审批工作会议均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备查。
十、年检报告制度
乡民政办于每年12月1日至20日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年检,确定其是否继续享受,并填写年检报告单,报县民政局审批备案并存入低保对象档案。
十一、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1、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以基层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完整、准确、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既统一标准又结合实际,在操作上简便易行的原则。
2、建立低保一户一档制。由县民政局,乡民政办,村委三级建立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熟悉低保档案的内容、数量及存放的位置,减少查找的盲目性,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及时根据提标或家庭人口、收入的变化做好登记备案,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并要定期认真填写和收集低保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改动,按要求归档入库。
4、低保档案室必须有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防护设施。对保管的档案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
5、低保档案主要供低保管理部门使用,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需出示相关证明、证件,或经领导同意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阅并解答。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进、出和临时查阅的登记工作,不得丢失、销毁和涂改。
7、档案管理期限:在册低保户档案要永久保存;停发低保户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低保培训会议记录和走访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低保文件制度汇编、低保审批通知、低保金发放名册和低保统计报表保管期限为20年;涉及低保的照片、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永久保存。
8、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乡民政办和县低保中心共同核定,县局和乡分管领导共同会签意见后,按规定销毁。销毁档案由乡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派员监销,监销人、销毁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十二、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责任制度
1、申请人进入村委会、乡及相关单位办理低保事宜,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和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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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
2.1一般情况本研究涉及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的19.88万份流动人口问卷,63.5%的样本来源于居委会,36.5%来源于村委会;同时涉及31省8785份社区文件,其中居委会占69.6%,村委会占30.4%。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1.8%,男性平均年龄(33.2±9.6)岁;女性占49.2%,女性平均年龄(31.8±8.5)岁。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及以下为主(占64.1%)。
2.2流动人口健康服务需求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避孕节育、孕产期保健和疾病诊治方面等存在服务需求。
2.2.1避孕节育接受调查的15~49岁女性流动人口中,88.3%正在使用避孕方法。避孕构成中宫内节育器比例最高(占44.1%),其次为(27.9%)。2012年6月—2013年5月期间,60.3%的已婚流动女性在流入地接受了孕环情检查,26.7%领取了和避孕药,7.8%接受了至少一项手术服务[即上(取)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中的一项]。由此可以推测,育龄女性流动人口存在孕环情检查、的供应、上(取)环及人工流产等避孕节育服务需求。
2.2.2孕产期保健在流动人口222629名子女中,有24.4%的情况属于母亲孕期一直在外地,未在户籍地;16.6%属于孕期主要在外地,临分娩返乡;2.4%属于孕期主要在老家,临分娩外出;56.6%为孕期一直在老家。73.9%的子女是在户籍地出生。汇总之后,43.4%的情况需要在流入地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26.1%的情况需要在流入地分娩。
2.2.3疾病诊治数据分析显示:12.4%的流动人口一年内有过患病情况,其中3.4%的末次患病发生在两周内。患病人群中,5%没有治疗,2%回老家治疗,其余都是在户籍地以外接受诊治。在诊治机构中,流入地综合(专科)医院占比最大(30.0%),其次为流入地社区卫生站(25.2%),第三位药店自己购药(23.5%)。2.4%的育龄女性流动人口在一年内有过流产经历。
2.3社区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2.3.1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见图1。社区问卷分析结果显示:60.5%的村(居)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村与居之间没有显著差别(χ2=4.482,P>0.05)。图1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2.3.2村(居)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见图2。全国44.4%的村(居)为流动人口建有健康档案,居委会建档比例高于村委会(χ2=51.848,P<0.05)。图2村(居)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图3流动人口个人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虽然许多社区建有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但覆盖的流动人口比例并不高。45.3%的流动人口从未听说过建立健康档案的信息,数据分析显示仅有16.9%的流动人口已在流入地建立健康档案,在居委会的建档比例高于村委会(χ2=1283.300,P<0.05),见图3。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中建档比例稍高,为17.6%。
3讨论
3.1社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工作对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数据分析结果与其他研究相一致,社区流动人口存在避孕节育、孕产期保健和疾病诊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7-9],而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有利于动态了解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及需求,对按需提供健康促进宣传与技术服务工作。
3.2社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比例有待提高无论从社区角度还是流动人口个人角度来看,目前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比例并不高。虽然44.4%的社区(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已开展为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但流动人口中实际建档比例仅为16.9%,尚有很大工作空间。无论是户籍居民健康档案还是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居委会的建档率均高于村委会,提示应加强村委会中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3.3社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的建议
3.3.1多措并举,完善信息收集与档案建立工作鉴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信息收集不便,可在流动人口聚集或必经之处建立宣传与信息收集网点,与办理暂住证的公安局派出所、房屋出租中介、社区居委会、用工单位、以及流动人口就医最多的机构(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店等处)的工作人员联络,聘请其为健康档案信息收集员,实施网格化信息收集制度,定期将收集的信息上报汇总,建立并更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库。
3.3.2完善档案信息共享机制,节约资源(1)部门共享的建立。公安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都有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的要求,建议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收集到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分享,避免重复信息收集的人力、时间的消耗。(2)区域共享的建立。流动人口流动频繁,建议完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转移与调用制度,逐步实现档案随人流动的动态机制,设立关键信息查询与档案移交规范,避免不同地区重复建立健康档案,保持档案的持续性与及时性。
篇7
2.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一是农村基层档案意识淡薄。部分基层领导疏于档案工作的管理,更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多数村委会干部对档案工作知之甚少,加之档案的价值具有滞后性、潜在性和间接性,导致基层干部群众对农业和农村档案需求的迫切性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性不足,致使农业和农村档案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还显得内容单一、服务不力。二是农村档案干部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目前,各乡镇档案人员均为兼职,不能专心从事档案工作。少数兼职档案人员甚至把档案工作当作一种额外工作,敬业精神不强,不能全身心地投身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另外,档案工作的管理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村级文书、乡镇秘书变动频繁且流动性强,形成了年年培训年年换人的局面。
3.投入不足,硬件配置相对滞后。由于重视不够,村级档案管理混乱,残缺不全,有些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村子,没有档案室,所有档案文件都混放在一起,甚至有的村里的全部家当就是几本账簿,更谈不上为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进行投入。
二、解决对策
1.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首先,应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让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重要程度做到充分了解并加以重视。其次,应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采取专题培训和集中辅导的形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手把手的实地传授指导,现场操作讲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档案基本知识,提高农村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加强指导,提高农业和农村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将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推动乡镇和村委会规范建档,保证乡镇和村委会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效性;要建立村级档案管理示范点,培养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引导带动其它村建档;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新动向,指导和推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开展;要结合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新兴农业优势产业、农业产业化、无公害农产品、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活动产生的文件材料。加强对行业协会、经济联社、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养殖)户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及开发利用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
3.进一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逐步加大档案基础建设投入。一是争取领导和有关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档案硬件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二是要联合涉农部门,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档案工作。档案部门要主动与“农、林、畜、牧、水”等涉农部门联合,取得他们的支持,建立各种协调机制,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档案工作。三是加大档案资源建设。要注意收集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政权建设、小城镇建设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
4.增强档案存留意识,积极主动地收集、整理并保存乡村档案。在日常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存档,并且要做好保存保管工作。作为乡村档案员,要做到经常性地去征集、搜集、整理有用的档案,还要经常性地深入乡村,去挖掘村里各种能人、能工巧匠的绝活和特殊技艺,尽可能多地记录一些发生在村民中间有纪念意义的事件和对村子有重要影响的事情。
5.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村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要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村级档案的规范管理。要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制度,并执行到位,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保管完好,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在安全保管、提供利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进而按照要求,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
篇8
将行政村、农村、乡镇混淆的认识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期至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曾实行“政社合一”的农村制度,它包括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党的以后,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开始实施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并按村民居住地区建立村民委员会,一个村委会领导一个行政村。但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农村依然成为行政村的代名词。
农村,有时也称乡村,它是一个社区性概念,指的是生产结构以农业为主、人口分布比较分散的广大地区。它既可以指自然村,也可以指行政村,还可指由若干个行政村组成的乡。乡镇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乡镇由乡村和集镇两个词组成,包括这两方面地域。狭义的乡镇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它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设置的一种行政区域建制。乡镇政权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行政村也是一个政治学概念,其行政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国家政权性质。由于档案总是由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形成,而农村涵盖了行政村和部分乡镇的外延,农村档案这个名词指向不明确,准确地说应该称乡镇档案或行政村档案。
1998年的《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将乡镇档案规定为“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社会团体(简称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乡镇档案主要是由乡镇机关形成的,同省、地、县等其他级别的国家机关一样,乡镇档案属于国家所有。本文所讨论的行政村档案,我们将其界定为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所有权是民法中物权的一种,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亦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③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客体是物或财产,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一般说来,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意味着所有人依法享有自主自愿支配其财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所有人正当行使权力加以妨碍或干涉。在我国,所有权从形态上,又可分为国家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简称集体所有权,《民法通则》第74条对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作了规定,包括“(1)法律规定的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林、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行政村档案应划归“集体所有的其它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是指,行政村档案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档案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是谁
我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从这个条款中很难确定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究竟是谁,其主体应该是某一个组织,还是村民集体?关于这一问题,多年来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农村制度,有学者认为“三级所有权,就是集体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④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是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民法学者一般认为,农村,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它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三级所有”。“农村三级所有的财产,其主体是集体,而不是社员”,“它不同于共有,不是社员的共有财产”。⑤
《民法通则》颁布以后,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对此问题进行阐释。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财产所有权,维护了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集体组织的生产资料,不是集体组织个别成员所有,而是属于集体组织整体所有”。⑥也有人认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不是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共有财产,而是某个集体组织的公有财产,属于单一主体的集体组织所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作为一个集体或整体的社会组织,而不是那些构成集体组织成员的个人”⑦。
到90年代,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出现了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称“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一种多数人的共同所有权,而不是单独的‘法人所有权’,即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⑧此外,还有法人与个人共同所有说等观点。
综观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的阐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在旧的观念的影响下,公有权利往往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个人所有权却受到很大限制。今天,在农村实施群众自治的条件下,村民的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笔者认为,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应是其全体村民,而不是某一个组织,譬如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特征
所有权的主体能够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法对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中,对财产的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宪法规定,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村民委员会只有管理集体财产、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行政村档案中,包括党委会、村委会讨论本村重大问题的会议记录、村民民主选举材料、民事纠纷的调节书、本村集体财产登记、财务预算决算、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每一份文件都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行政村档案的处分(处置)这样的重大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不是哪一个组织决定,即使两委会讨论通过,两委会的意见或决定也不能取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委员会只是代替村民集体对行政村档案行使所有权
这一点正如我国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财产的惟一所有人,“国家所有权借助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来行使和实现,并不意味着各级政府部门就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各个政府机构无论其属于哪一个行政层次,它们都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而本身并不是所有人”。⑨同理,村民委员会只能代表全体村民行使对档案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不能成为档案的所有人。如果行政村档案属于村委会所有,村民自治就可能变成少数村干部自治,必然造成权利制衡机制的不健全,村民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伤害。而且,为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档案如果仅仅由村委会几个人决定它的命运,它就不再是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将集体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这与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性质是相互矛盾的。
三、明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对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村档乡管”只是权宜之计
行政村档案最终的归宿在哪里?行政村档案应不应移交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根据上述对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主体的讨论,我们认为,实施村档村管才是行政村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它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级组织不再是一级政权,它已从最初的“村政府”、“生产大队”、“村公所”演变为“村民自治委员会”。同样是这部法律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变成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第3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行政村不是隶属于乡镇政权的下级组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只能帮助、指导农村基层组织作好各项工作。所以县、乡(镇)、村分别管理各自的档案,即实施村档村管是行政村档案管理的根本原则,它既体现了我国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精神,也符合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
有的县、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强行将行政村档案“移交”到乡镇档案馆或县档案馆,这种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的。“村档乡管”也只是权宜之计,是贫困农村无奈的选择。根据《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措施。在行政村自我管理档案的条件尚不具备时,乡镇档案部门在最大限度地保证方便利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取一些诸如“村档乡管”等措施,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材料,防止散失。
当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面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艰巨性,既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于集体经济基础较好,库房设施比较齐备,村民自我管理规范的行政村,其档案应实施自主管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使一些经济落后省份,村档村管也不乏其例,有些村的档案室自建国以来的各类档案保存完好,而且提供档案为村民服务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如果一个村集体积累少,办公条件确实恶劣,甚至档案面临散失的威胁,乡镇档案部门可以帮助行政村积累档案资料,暂时实施“代管”。但代管程序要合法,需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需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减少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纷争。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各方面条件具备时,“代管”的档案最终应归还行政村。
2.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走向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各项关系到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但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所有权的权属始终含糊不清,行政村档案所有权的主体也未曾涉及。《档案法》作为一部专门法,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它仅对档案的管理、管理机构的权限作了规定。关于所有权,只在第16条提到“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至于哪些档案属集体所有,哪些属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哪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都不明确。在行政村档案所有权方面,如其权属问题、主体特征、客体范围等在法律法规方面基本是个空白。近期国家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有关条款中也未明确行政村档案的归属。“权属不清,就不能提供物权的保护,”⑩调整与规范农村档案工作中的法律关系,所有权问题是关键,行政村档案所有权亟待有关法律条款的明确。
注释:
①周元库,村档镇管镇管村用,《中国档案》,2004,2
②吴红等,济南市的调查:村档镇管,《中国档案》,2004,2
③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版,P54
④⑤王忠等,《民法概论》,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P184,P188
⑥凌相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P126
⑦刘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典》,长春出版社,1991,P1434
篇9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篇10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我乡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参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部署会,会上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并对现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会后各村及时召开群众党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漫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各村小组要上门入户,宣讲代扣代缴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居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要求各村委会在3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并督促参保人及时预存保险费,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全乡共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张贴漫画30张,悬挂横幅29条,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共6610人。
(三)强化推进日常工作。我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基本达到全覆盖。
一是代扣代缴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核实,参保缴费人员当年缴费档次、基本信息、收缴账户以及户籍地址等有变更的,及时做好核实修改。二是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对全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劳保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态认证,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每批次社保卡在卡管系统中做好入库,打印花名册下发至各村委会协管员,并签字,确保发放到位,不漏发、不错领。全乡共发放社保卡8376张。五是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分开整理,进行编号,参保人员100号装一个档案盒、待遇人员50号装一个档案盒,我乡集中人力、时间在7、8月份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一)参保人意识不强。年龄3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参保也不迟。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由于新农保参保基数大,需求高,任务重,村级协管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且身兼数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效率下降。
(三)户籍人口存在数字偏大。各村普遍存在着死亡未销户、出嫁离婚未迁户口、有户无人、整户外流无法联系或者有人无户、户口转移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了全乡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四)社保卡使用受阻。一方面是社保卡制作进度慢,仍有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未制作出来,直接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年岁偏高、知识水平偏低,不能熟练使用社保卡来领取和查询养老金,且常保管不善易丢失。
(五)代扣代缴进展缓慢。一是部分群众对代扣代缴政策、工作流程不了解,主动存钱积极性不高,要等村干部来催才交,不催就不交。二是迁出、出嫁、死亡等这部分人未及时清理,从而影响代扣代缴率。三是没有社保卡的参保人交钱困难,这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年轻人,长期不在家,没有信用社账号,导致这一部分人代扣代缴不了,只能由村干部代收。
1、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宣传代扣代缴优势,提高参保续保率,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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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毛某某,女,48岁,高中文化,2007年至2012年1月间分别担任桂林市某城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2004年至200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找到桂林市雁山区建设规划局档案管理员阳某为其及他人办理原桂林市郊区乡镇管理局建房施工许可证或建筑证,并将施工许可证或建筑证的存根归档,使其合法化,以备以后骗取拆迁补偿款,为此毛某某向阳某行贿人民币6万元,毛某某则从黄某某处得到非法报酬人民币51万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在担任新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即2007年至2012年1月间,受乡政府委托办理村委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拨付到村委会的398万多元人民币公款中的276万多元挪用于支付其个人贷款、借款及开销。
二、特点
1、犯罪嫌疑人某某通过大胆的犯罪手段获取了村民的“信任”,从而被选举成为“村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帮助自己和本村其他村民办理虚假郊区建筑证以骗取国家补偿款,虽然此举最终未能得逞,但是其在村民眼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能人”,从而此后的“村官”选举中成功被选举成为村委会副主任、主任。
2、犯罪嫌疑人成为“村官”后,犯罪手段更为大胆,犯罪金额巨大,危害重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毛某某成为“村官”后将国家拨付到集体账户上用于集体项目建设资金中的276万多元人民币私自转入个人账户,并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借款及开销,给集体利益造成了重大危害。
三、原因
1、村民文化程度较低,对于选举“村官”往往只看表面,而不管“村官”是否具备用合法手段带领全村人致富。这样的后果往往是选举一些“嘴上功夫”较好的人担任“村官”,而不管其文化程度如何,最终选举出来的“村官”往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的概念模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毛某某仅为高中文化,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行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概念均不了解,对于公款应该公用一概不知,骨子里认为先用一些公款,之后还回来就不会有事。
2、村委财务不透明公开,没有相应监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而在本案中,村委会不仅没有公开本村财务的去向,也没有对财务管理者进行必要监督,这使得作为管理国家下拨公款的“村官”毛某某却拥有较大的权力,利用自己管理村里的财务这一便利,任意挪用国家下拨的项目款,最终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办案人员发现,该村委的财务制度相当混乱,支出费用基本没有原始凭证。
3、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管理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也未开展对村委会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监督的工作,导致对村委会权力行使的制约及监督不力,从而导致部分不良“村官”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胆犯罪。
四、预防对策
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将法律列入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中,并要求进行过关考试。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村官”和村民的文化程度也得到了逐年提高,但是在高中教育之前均未将法律程列为必修课程,即使有法律这门课程,也是将其作为普通课程而未作严格要求,这导致了“村官”和村民不懂法成了普遍现象。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将法律列入义务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中并严格进行过关考试,从而不断提高“村官” 和村民的法律意识,使村民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行使选举权,避免见风使舵思想。
2、继续完善鼓励政府干部和应届大学生到基层农村出任“村官”的制度。近年来,国家建立了鼓励政府干部和应届大学生到基层农村出任“村官”的政策,但该政策还存在有相当的缺陷。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 “村官”待遇,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走向农村基层担任“村官”,对于一些作出相当成绩的“村官”应给予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对于担任“村官”的政府干部,从级别提高上应进行进一步完善,对于未作出实质成绩的,一律不予提拔,对于作出实质成绩的,给予及时提拔,对于作出重大成绩的,可以破格提拔,从而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一种下乡干部走过场的不良现象。关于实质成绩的判断必须是考核人员到村民中对下乡干部进行考察,如果考察结果是大部分的村民认可下乡干部的成绩,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众,真正实现问政于民。
3、建立健全村委财务制度。在执行财会制度上,做到钱账分管,按规定领取现金。建立健全财会账册,严格审查各种报销单据,做到账目收支清楚,坚决杜绝白条入账。在建立执行物资管理制度上,要加强对各种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和领用,做到入库验收、出库清点,杜绝因物资进出库无记录而导致的物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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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入不足,硬件配置相对滞后。由于重视不够,村级档案管理混乱,残缺不全,有些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村子,没有档案室,所有档案文件都混放在一起,甚至有的村里的全部家当就是几本账簿,更谈不上为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进行投入。有的档案室内无任何保护条件,根本不具备档案保管的“八防”设施。
四、归档整理和管理还不够科学。突出的表现在:收集不够齐全;整理不规范;重文书档案轻其他如图片、影像、实物等档案;另外,一些乡镇档案室不能发挥综合管理功能,各站所的档案各自为政、分散存放、分散管理,且现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较低。
鉴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农村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档案管理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档案普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档案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农村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意识,增强对农村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首先,应提高他们的档案意识。让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范围、重要程度做到充分了解并加以重视。其次,应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采取专题培训和集中辅导的形式,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手把手的实地传授指导,现场操作讲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档案基本知识,提高农村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再次,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培训成果。对农村档案员的培训不是仅限于集中培训的那一段时间,而是长期的,不间断的,并且是随时的督促提醒其要加强重视乡村档案工作,并组织参观先进乡镇村档案室的工作,现场解答有关具体问题,达到互相学习、交流的目的,以点带面,推动全盘。
三、增强档案存留意识,积极主动地收集、整理并保存乡村档案。在日常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存档,并且要做好保存保管工作。作为乡村档案员,要做到经常性地去征集、搜集、整理有用的档案,还要经常性地深入乡村,去挖掘村里各种能人、能工巧匠的绝活和特殊技艺,尽可能多地记录一些发生在村民中间有纪念意义的事件和对村子有重要影响的事情。
四、进一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逐步加大档案基础建设投入。一是争取领导和有关单位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大档案硬件建设,最大限度地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二是要联合涉农部门,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农村档案工作。档案部门要主动与“农、林、畜、牧、水”等涉农部门联合,取得他们的支持,建立各种协调机制,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共同推进档案工作。三是加大档案资源建设。要注意收集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农村政权建设、小城镇建设密切相关的文件材料。要注重加大农村基层党群工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务工作、农业生产活动、土地山林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力度,并按时整理归档,丰富农村档案信息资源。
五、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村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要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抓手,进一步促进村级档案的规范管理。要严格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归档、保管、借阅、移交制度,并执行到位,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保管完好,维护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在安全保管、提供利用、搞好服务上下功夫;进而按照要求,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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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组织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了换届选举的一些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选举办法》,我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举工作成功与否,关系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选举工作搞的好,一些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人才才能被选进班子着力为农村,为村民做出业绩来,才能为农村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矗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是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的关键。基层基础工作就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包括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干部管理,特别是各村历史遗留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令各级党和政府头疼的难题。难在它的历史性、复杂性、敏感性,稍有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影响农村稳定和村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工作千头完绪,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就抓住了关键,这就需要工作中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在选举之前排查摸底,化解矛盾。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村两委、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提前对各村的村委会现状、村民思想动态、村委会竞选人选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了摸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换届之前,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依法选举是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换届选举工作虽然在大原则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选举过程经常出现因选举程序不统一、不严谨,这种看似小问题,却影响了换届选举顺利进行。选举是不允许有任何纰漏,只有规范化、明细化、严格化,依法进行选举,抓住选举过程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换届顺利进行。对选举程序,特别是过去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包括对选民的登记、选票的印制、票箱的设定、公告的格式、选举结果报告单的填写以及投票、唱票、记票等细节必须进行规范,才能保证选举的正常有序地进行。
三、干部素质过硬是确保换届平稳顺利进行的根本因素。选举过程变数大,经常发生突发事件,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政策水平强、工作能力过硬的干部队伍是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这就需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培养他们严谨踏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他们在群众中说话、办事的信誉度,真正成为选举指导员、政策宣传员、矛盾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