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税收征管规程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就地缴入同级国库,年终与上级结算。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成办法为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一般缴款书,缴入同级国库,作为同级财政基金收入,上缴省财政20%部份,年终单独结算。
就地缴入上级国库,年终与下级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办法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金库,交入省金库部分年终结算返还设区市50%。
通过征收部门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上级财政预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则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按收取总额的10%上交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上缴上级财政专户。防洪保安资金则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防洪保安资金”专户,各级地税、工商、土地、财政部门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全额缴入县(市、区)财政防洪保安资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其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扣除业务费后,将余额的50%直接缴入省财政厅防洪保安资金专户。
上级统一征收,按规定比例与下级分成。如公路规费征收执行统一征收政策,统一票证,统一管理,所征规费按照分成比例,省与各设区市分成部分实行月度划拨、年度审计。其中公路养路费在扣除公安交警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养路费、稽征征管经费、省公路部门管理费计13.43%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交通重点建设费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客货运附加费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比例实行分成使用。
3、结算的随意性。由于结算的复杂性,各级财政部门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复核和检查,导致了在具体结算过程中的随意性。有的主管部门为图省事,随意改变分成办法,把总量分成变成了包干上缴,有的主管部门随意减免甚至口头同意减免下级应当上缴的收入,有的征收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收入,而财政部门却由于既无精力也无相应的措施,使上下级政府非税收入结算的随意性较大。
4、增加管理成本。由于结算的多样性,无疑会增加管理的成本。由于有的结算办法过于烦琐,可操作性不强,结算过程中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核对。比如像育林基金,结算办法规定要区分集体育林基金、国有育林基金,因此主管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花费大量时间去逐笔核对票据。同样道理,也增加了检查成本。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如果要计算分成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复算、验证,否则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结果。
二、改革分成管理办法,规范分成管理体制的设想
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就地缴款、分级缴库、及时结算的原则,简化结算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定期划解、结算,杜绝拖延、滞压、隐瞒、截留和挪用。具体措施是:
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财政部门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除暂时难以实行收缴分离的少量零星收入和当场执收收入可实行集中汇缴外,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实行收缴分离方式。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也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核心手段。财政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结报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通过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结报、核销、监管等手段,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乱罚问题,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缴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实现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继续清理预算单位尤其是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对保留的银行账户要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完善银行账户验审制度,对预算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各类账户一律予以取消,要通过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清算制度。政府非税收入零星分散,执收单位多,资金性质不同,来源复杂,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难度较大,为满足政府非税收入核算和稽查的需要,应设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并实行资金清算与核算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要先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财政部门根据票据核销和资金结报情况,对已缴入汇缴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进行集中清算,扣除相关征收成本和按规定应上解下拨的收入后,要及时将真正构成政府可用财力的部分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同时,建立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按单位和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管理。
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应收尽收。非税收入同预算外资金相比,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财政部门要在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考核办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考核,要根据执收部门和单位的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奖罚措施。要通过绩效考核,增强征收部门的责任感,自觉规范征收行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乱收”。
规范收入减免制度,实行收入减免申报、公示。执收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一是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制度。即属于中央的收入由中央及其授权单位审批减免,属于地方的收入由地方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审批减免。二是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申报制度。凡需要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同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拥有减免权力的财政部门审批。三是建立收费减免公示制度。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将收费减免情况在适当场合公开,使收费减免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篇2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 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当前加强我国税收征管的建议
篇5
第一,管理监督不到位。取消税务专管员后,由于把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简单的理解为取消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使税务机关失去了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优化服务,片面强调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细、查不全、征不足、处罚难、效率低的状况;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个系列以及各职能部门间协调不好,各自为政,多头指挥,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导致税收征管全过程运转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应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其监控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征管要求,信息传递不通畅,影响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数微机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征管业务规程,无法对征管信息进行微机处理。
第三,管理职责明确不到位。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数单位在认识上没有弄清分类管理的含义,片面理解为对一般纳税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因而职责不明确,管理程序、方法不规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数单位职责虽分解到人、落实到户,但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没有配套的考核办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四是普遍把分类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软件运用、征管档案管理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利用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理顺工作思路,使该四项工作不能环环相扣顺利开展,而这些原因造成征管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率不完全真实。二是申报率不准,这有计算机软件本身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没有按征管规程对非常户进行处理的问题。三是申报准确率难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实到位,管理人员无法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能对其纳税的准确性作出大致判断,偷逃税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上,由于管理的问题使核定的定额与实际销售相差甚远,造成税款流失。在对大中型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中,同样存在监控不力,税款流失现象。四是在缓交税款审核上存在调查核实不严的情况,客观上让一些企业感到贷款不还不行,费不缴不行,而税款可缓,能缓就缓。五是依法治税难,在征管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保全措施难以实行,或是相关部门不配合,或是存在来自各方的干预。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终影响税源,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当前加强我国税收征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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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目标:
(一)法治思维全面深化提升。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理念成为系统上下共同价值取向。重视法治思维实践运用,各项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养成以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以法治方式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二)纳税服务更加优质便捷。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下决心破解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税收征管更加科学严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薄弱环节管理,加强征管数据监控和分析,查找和解决征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四)国地税合作全面深入开展。全面落实基本合作事项、积极探索创新合作事项,突破合作重点和难点,打造合作新特色和新亮点,推动国地税合作达到新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税收执法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三个规范”要求的,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范性文件与“三个规范”衔接一致。
(二)规范岗责设置
按照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以及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具体应用要求,将由纳税人、缴费人依申请办理的涉税业务前置到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照省局确定的岗责体系,规范岗责设置,进一步优化配置办税服务资源,确保前台、后台岗责调整到位,人员配备到位,业务衔接到位,防止出现因岗责配置错误而导致的工作流程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
(三)规范办税服务
1.统一资料报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明确的业务受理资料规定,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报送资料。
2.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执行“三个规范”明确的业务流程,不得额外增加,不得随意简化。
3.严格办理时限。加强各项工作环节的业务衔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业务,提高业务事项流转和办理效率。
4.推进全省通办。全面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
(四)规范日常税收征管
1.加强“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状况监控。密切监控、定期分析“三证合一”改革后税源管理状况,包括新增市场主体户数、办税户数、用票户数、申报户数、有税户数、零申报户数、税额、清税户数及非正常户数等情况。及时总结“三证合一”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排查风险,采取有针对性地应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
2.规范欠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要求,依法采取各项欠税清缴措施,遏制欠税增长势头,防范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制度。严密监控欠税大户动向,动态开展跟踪分析。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欠税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管理,形成清欠合力。
3.严格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按时完成省、市局推送的疑点户风险应对工作。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各环节风险监控与管理,确保户户资料齐备、程序合法,同时做好与国税部门的衔接配合,进一步提高效率。
4.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加强非正常户认定及解除管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规范》履行程序。落实非正常户公告制度,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非正常户的协同管理,利用税务总局非正常户风险库、长江经济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加强与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五)规范税费政策执行
1.加强收入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税费政策,坚持依法征收税费,依法减免税费,严格征管范围,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税费。
2.加强申报规范化管理。落实财产行为税统一申报表,实现税种收入按税目核算,减免税数据按减免税政策代码核算。规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确保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平稳增长、电子明细申报覆盖面扩大和申报质量提高。
3.加强税种规范化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车船税管理规程、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等税种管理规范,规范管理程序,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税种管理规范化水平。
4.规范减免税核算管理。从政策登记开始,全面推行全口径申报,按流程备案或审批,科学组织减免税核算,客观反映减免税真实情况,提高减免税核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5.加强税收政策落实。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税收政策知晓度;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六)规范稽查执法行为
1.认真履行税务稽查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监督制约。
2.充分发挥稽查软件作用。加强金税三期信息系统对稽查案件监控管理,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3.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落实随机抽查制度。
4.充实稽查力量。加大稽查力度,规范进户执法,推进国地税联合检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发挥好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作用;严格稽查案件审理,落实稽查案件三级审理制度。
5.加强案件执行管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规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七)规范征管数据质量
1.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分析登记基础信息、申报缴税信息、认定分类信息、减免和退库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状况,制定数据信息纠错措施,处理系统推送错误信息,从源头开始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扭转由于数据信息质量问题制约税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2.开展问题数据整改。县局定期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和监控,查找问题数据,下发基层应对;基层分局要加强辅导、培训,减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误操作,把好数据入口关,并做好上级下发数据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规范征管档案管理
1.完善征管档案管理。推广应用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加强征管档案的共享和应用,提高税收征管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2.开展征管档案清理。结合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推广工作,以近3年以来的征管档案为重点,全面检查、补缺、纠正,保证征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九)深化国地税合作
1.落实重点合作事项。推进合作办税便利化。联合规范、简并纳税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开展联合进户稽查,联合开展“失信惩戒”,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国地税联合执法规范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推动建立国地税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依托税务专网,定时传递国地税双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共同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联合对外税收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管的能力,提高利用税收信息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2.推进服务合作常态化。从整合征管资源、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着手,健全国地税工作合作常态化机制,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能。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合作征收税款,提供纳税服务。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
3.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县局要应用信息比对情况,建立区域内非正常户征管联动机制和纳税人异地经营税收管理机制,形成异地协作合力,实现跨区域迁移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在区域内税务机关之间有效承续。进一步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举措,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服务。
四、活动时间及步骤安排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_月)。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印发《“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具体计划,深入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_月-__月)。按照活动方案和计划要求,围绕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活动实施。各活动项目的牵头部门明确工作安排,采取切实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____年__月)。各分局、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分别报送总结材料。市局将对 “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择优推荐省局参加评比,省局将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是继2015年“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之后,全省地税系统又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全县地税机关应充分认识开展“业务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三个规范”作为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的自觉行动。要总结地税部门推进“三个规范”落实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在优化服务、科学征管、深入合作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规范落地生根,开创依法治税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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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居于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念,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定位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努力形成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激励人的人本理念,激发干部工作热情,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深入持久地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营造人尽其才、安居乐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氛围,使每一名税务干部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养成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将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对每个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设计科学、严密的工作规程;以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标准,对执法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评议考核体系;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相衔接,实行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二是要严格落实好以查促管工作制度。通过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处纳税人违法违规的问题,也要发现和分析税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而强化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为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指明方向、找准症结、提供对策。
二、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重点是抓住征管工作的具体环节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体现着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凝结着管理的质量、效率及效果。只有不断地关注细节,认真加以规范和解决,才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纳税人户籍管理。这是税收征管工作最基础、最基本的管理环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征管范围,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户籍日常巡察、实地核查工作制度,防止漏征漏管;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类动态信息,强化和细化管理。
2、纳税申报管理。尽快探索完善纳税评估管理制度,使之成为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解决申报不实问题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同时,要规范申报资料在征、管、查环节中的传递,注重申报信息的应用。
3、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一是要明确管理责任。二是要明确管理重点——税基,就是要核实纳税人的收入与支出。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后,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对零星税源借助各行业、部门的管理优势,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对关、停、并、转企业,失踪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按地域分户到人,实行行业监控和户籍管理,定期开展清理。
4、征管工作规程。征管工作规程是开展税收征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操作规范,包括业务处理流程及与之相关的表、证、单、书等,建立科学、规范、严密的征管工作规程,是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基本要求。由于各地在征管模式及计算机应用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完全制定全国统一的征管工作规程难度很大,但其中的对外执法类业务流程及其相关文书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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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内涵包括过程和状态两个方面: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应用信息技术以强化税务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过程。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包括:一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其基本内涵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的开发、研究、创新,以及各种相关信息及知识越来越成为监控税务管理活动的基本手段和发展动力,科技兴税的观念越来越得到税务人员的普遍认同并成为税务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应用过程。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上的广泛应用,有助于促进税务管理工作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率化,从而极大地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增强税源的监控能力,规范税收和缴纳行为,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述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只有充分促进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应用,提高税务管理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转化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能力。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是指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普遍推广于税务管理工作过程,从而使税务管理广泛地建立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形成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由不确定到相对稳定、由手工操作(人控)到计算机网络监控(机控)、由体能化到智能化、由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由“拉网式”的一般检查转向目标明确的重点稽查、由人力管理到智能管理等一系列可持续转变的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于税务管理信息技术被持续地应用于税务管理的工作过程而积聚形成的。它体现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计会统等每一项工作环节上都依赖并应用信息技术。当然,这种状态不是平均化的信息和技术布局,但在某些重要环节上,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和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等已经应用或正在应用信息技术。应用的程度越高、规模越大,信息化程度就越高。
二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原则。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管理信息化与信息管理化辩证统一的过程。经济原则的含义是:首先,将税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融于税务管理的全过程,立足于税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坚持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并举,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堵塞税务管理工作中的偷逃骗欠以及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再次,要大幅度简化内外工作的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最后,最优投入,即建设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投入既要合理,又要取得最佳的效果。
(二)国情原则。其含义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能主观盲目,必须根据国情特点因地制宜,择善而取。任何发展都不能离开国情的制约,都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亦如此。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的基本态势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前提。一是要在坚持征管改革总体方向的前提下,允许各级税收区别沿海和内地,区别城市和乡村、区别国税和地税,采取适当的方法和途径实现总体目标;二是信息化建设要兼顾已有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对目前正在运行的各个应用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
(三)重点突破原则。其含义是,立足税收工作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的现实,面向21世纪税收发展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硬件领域、软件应用领域、技术推广领域,抓住关键项目和重点课题,组织联合攻关。2002年全国应完成金税二期工程,并积极争取金税三期工程立项。从2003年到2006年,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电子政府的统一要求,重点建好金税三期工程,以解决整个税务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实现税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外贸、质监、公安以及大中型企业等的网上连接,及早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财、税、库联网,以利信息共享,达到地市、省局和总局对征管全过程的即时监控,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纳税服务。
(四)系统协调原则。首先,税务管理信息化不是孤立进行的纯粹信息化建设过程,而是系统管理的一体化过程。在税务管理信息化过程中,规范化、制度化、技术化、知识化是密切联系的。税务管理信息化离不开征管程序的规范、征管制度的健全、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等。其次,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必须科学规划,打破项目壁垒,对信息化的软硬件平台和应用系统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安全策略,使税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再次,税务管理信息化不仅仅是单一的征管信息化过程,而是征管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复合的信息化过程。系统协调原则是指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同信息技术发展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按照税收学、管理学和法学原理,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及协调发展。
三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点
(一)税务管理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也称“信息高速公路(NII)”,是以ITNERNET为依托的信息交流、传输和应用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并促进了信息的全方位交流和传输,促进了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信息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化的宽带、高速的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是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内涵是:采用先进网络技术,建立集多个税务管理信息子网络于一身的、高速的全国性税务管理信息广域宽带网络,将税务管理信息智能化并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以提高税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所谓网络建设:一是要建立并运行国家网以及省局、地市、区县三级地方局域网;二是所有的税种包括征管查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信息化管理,尽早实现从总局到基层征收单位纵向的网络化管理;三是要充分利用总局、省局、地市、区县四级网络,逐步开展视频会议、语音电话、远程教育等其它增值业务,使税务系统四级网络真正成为集数据、语音和视频于一体的综合通信平台;四是将网络建设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融为一体;五是要建立和健全网络的组织机构,要在地市以上建立技术支持中心,配备高素质的网络管理人员,以确保网络的有效运行;六是要坚持网络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加强网络建设的指导与监督,严格项目验收,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协调统一。
(二)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信息是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柱。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是大规模、高效率开发和利用税务管理信息资源的主要形式。如果说网络建设是信息化的基础建设,那么,网络建设只是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硬件,若没有各种信息数据库的支持,就根本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息数据库是构成网络建设的内在条件,是税务管理信息化的核心。目前,我国税务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数据采集渠道不全,数据漏采、数据重复问题同时并存。因此,一要加强我国各种税收信息数据库的开发和研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库、发票管理信息库、经济税源信息库、税款征收信息库写作论文、税务稽查信息库、税收行政处罚信息库、征管执行信息库、税收计会统信息库、人事管理信息库、税务决策信息库、税收相关外部信息库等。二要着重解决采集信息的不实(即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实)问题。为此税务部门要设立专门从事税源控管的机构,实行地段包干或行业管理,责任到人,提高按时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加强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坚持“谁受理收集谁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归档分工原则,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税收控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以便征收、控管、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使用。三要解决多录、少录,错录原始数据的问题。根本措施是从技术上设计出能快速准确地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办法,尽量不采用人工输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如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较少的税种,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的方式。对申报数据项较多的税种,可以采用互联网申报,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开发简单的输入程序,让纳税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相应的数据,再采用上交磁盘的方式申报,或采用机械化数据采集方法进行录入。如采用光电扫描识别的方法,或公布各税种的申报数据格式,要求纳税人按此格式申报电子数据文件。超级秘书网
(三)规范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管“业务重组”。“业务重组”的重点:一是各基层局要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为蓝本,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即CTAIS软件)运行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调整其征管规程,满足软件操作需要。二是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各项专业分工之间的联系与制约,明确税务管理的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工作流程,并将工作流程与软件模块相对接;设计岗位流程要特别注意明确各岗位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从哪里取得信息,以及岗位之间的工作咨询、指令关系,并相应地赋予税务机关及其各部门、岗位、操作员的权限,规范各岗位作业程序、行为方式,明确人机之间的工作关系,从而形成上下统一、操作有序、分工合理的工作程序。
三是制定、完善各项征管工作制度,包括基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分局与市局之间、市局内设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度、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税服务厅运行制度、减免税审批制度、税务人员聘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这样就能有效解决执法活动中执法文书缺张少页、手续不全、信息路径不畅、执法随意、处罚过轻、受理的涉税文书压件、丢件等现象,从而建立起各环节自我约束的良性循环运行机制。
(四)开发、统一征管应用软件。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已取得较好的成绩,研制出了一些具有实用价值的税收征管软件。如:国家税务总局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设计开发的CTAIS软件,它覆盖了全部税收征管业务,包括管理服务、申报征收、稽查执行、违章监控、税收法制、综合查询、数据分析和系统维护等,实现了绝大部分表、证、章、书的自动处理,使大量人力从繁重手工记账和报表中解放出来。又如: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CTAIS(市局)分析及辅助决策系统》于2001年年底在山东省国税系统试点运行成功,它对于提高税务系统内部的监控管理水平、定量考核征管质量及税收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税收征管软件的开发应坚持开发和利用并举的方针,依据我国税收工作的基本现状、特点和发展态势,选准方向、集中力量、协同分工,联合攻关。
在统一征管应用软件方面,当前要加快征管主体软件(即CTAIS软件)的完善和推广进程,重点抓好以“金税工程”为主的单项征管软件与CTAIS软件的有机结合工作,实现征管软件“一体化”,逐步取消所有自行开发、单独运行的各类应用软件,尽早实现总局与省级国、地税机关以征管业务工作为主的全面联网运行;要在目前推广的CTAIS软件中尽早兼容地税业务,实现国税、地税信息共享;改CTAIS软件的推广方式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推广的方式。
(五)积极研制开发应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智能征税软件。
基本要求是:能自动识别通过网络实现交易的应税商品或劳务,确定所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自动计算应纳税款,并自动将税款划入税务机关指定的账户之中。智能征税软件要强制加装在所有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要求所有提供电子商务的网络服务商必须在网上贸易活动中运行该智能征税软件。所有客户在网上签署电子交易合同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实现交易。对于直接使用电子货币支付交易款项的客户,点击纳税按钮后则能自动计算税款并划入指定的账户。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M].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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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模式
总体上讲,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应紧紧依靠税收征管改革模式,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依托覆盖全区的税收征管网络和互联网络为基础,建立税务系统的信息化高速公路为最终目标,以信息的集中处理为核心,以高速便捷的服务为根本出发点,提升税收征管及税收工作的计算机处理程度,全面实现税收征管及其相关工作的现代化。
以上模式只是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总体概括,我们认为税收征管信息化应能够达到以下几个目标,或者基本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一)必须建设成功覆盖全国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税务系统信息高速公路,并完成与国民经济信息化连接,逐步深入国际互联网的全球信息化轨道,这是进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我们认为,一是要建成总局到县市局的四级税收征管信息网络,并且是平等性能够互通的,用来保证信息的及时迅速传递;二是税收征管网络要能够与各银行、工商、企业、公安等部门以及政府网络实现互通,不然税收信息化只能是良好愿望、空中楼阁。
(二)必须对全部的税收征管信息进行相对集中的处理和分析。这包括所有税收征管信息都必须能够达到网上传递、加工、存储、处理和分析,所有信息能够达到一定层次的共享。
(三)税收征管及其相关税收工作都要通过网上运行。要能够达到通过网络实现网上异地申报,网上稽查、网上征收税款,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网上办公的目的。
4()税收征管网络能够对税源情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控,要能够对税收征管的前期过程包括纳税人经营、资金运行和纳税等情况进行徽机监控,实现计算机网络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与经济的分析管理功能,同时也是配合新征管法规定的纳税评估约谈制度,从管理方法上要求税务机关不能象传统的方式直接向纳税人提取涉税信息,而是由纳税人主动提供涉税信息,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有一条简捷快速的通道。
5、要真正让纳税人感动方便快捷。要能够让广大纳税人和单位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现有通讯网络,如电话、手机、互联网和媒体实现纳税申报和查询纳税情况。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思想认识、人员素质、硬软件建设、财税体制、法律支持和网络安全上存在诸多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
目前,基层税收工作者对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在思想认识上尚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无为论,认为现有的税收征管手段能够完成和处理现阶段的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缺乏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观念,认为税收征管信息化是无为劳动。二是失权论,普遍认为实行信息化管理后,税务部门和人员会失去特权,对企业和纳税人失去强有的控制力,只考虑到眼前利益没有顾及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和趋势。三是落后论,认为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国民综合素质较差,推行税收征管信息化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不如安于现状。四是目前的JTAIS软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开发商的服务不及时造成工作上的不便利。
2、人员素质问题
从税务内部来讲,信息化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时展的要求和方向,科技加管理是对每个税务干部的要求,再好的设备和先进的信息库,也要高素质的人员去操作,但是目前的人员素质现状不容乐观。一是信息化素质普遍较低,税务机关已基本上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计算机知识轮训,但是仍有相当人员不能操作计算机。二是缺少高精尖的系统管理人员,目前,每个县市区局只有1至2名能够进行数据库管理和网络维护的高层管理人员,一旦出现严重故障就会束手无策,难以就付。三是缺少信息化管理研究人员。从外部来讲,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政府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了解只限于政府上网等方面,缺少对税务信息化管理的认识,我国国民素质和整体纳税意识不高,对税收信息化管理不理解,有抵触情绪,严重阻碍了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发展。
3、软硬件问题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们全区在税收征管信息化上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仍存在问题。一是硬件投入多利用率低,基层分局计算机只限于打字报表功能,大多用于征收大厅的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方面,许多功能没有得到全部的开发利用。二是网络功能不健全,由于税务部门与工商、公安、交通、银行的网络还未真正实现联通,制约了税务系统广域网络作用的发挥,造成资源的浪费。
4、法制问题
税收征管信息化最大的特点是网上实现税收工作的计算机处理,有资料表明,到2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350000亿美元,将成为21世纪的主要贸易方式,电子商务的无界性、虚拟性和无纸化特点将使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面临挑战。而我们现在的状况,一是电子申报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配套的法律作保证,难以保证信息数据的合法化,现行的申报纳税是以纳税申报表为纳税的纸质依据,电子申报后难以界定其纳税申报的数据真实性和具有法律效应;二是电子商务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来明确规定其基本的电子合同、交易支持、企业帐本及其它电子文档的操作规范,使税务机关难以监控其经济行为;三是税务机关上网信息管理缺少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对企业和银行其它部门的电子访问没有得到法律明文许可,阻碍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力度的加大。
5、安全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广域网和局域网安全性差,缺乏必要的安全软件保护,容易被非法用户侵入。二是网络安全技术落后,还没有真正开始研究税务机关与银地等政府部门网络以及因特网对接后的安全保护问题。三是存在泄密隐患。税务机关与政府、企业、银行等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如果缺乏必要的保护,开放性的电子信息和网络就会受到来自多方的恶意攻击和发生泄密现象。
(二)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观念。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快和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已成为必然选择。领导干部首先要转变观念,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来认识,敏锐把握信息革命发展的大趋势,创造性地把信息革命的成果运用于税收管理实践。
2、转变观念,加快人才培养,提高税务部门群体信息化管理素质。树立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理念,从我局的现状来看,应注重引导税务人员全员积极参与信息化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对税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重点放在具体的操作规程上,在普遍提高全体人员整体素质的同时,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人才的配备和储备,使从事信息化管理的人员有轮训和再提高的时间和精力,向高层次发展,以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3、加大基层单位的硬件投入,树立一次性投入终身受益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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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制约有效的税务系统管理监督体系
建立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是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落实责任的主要手段,是提高征管效率与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首先要在税务管理中引入现代信息技术,以预防为主,实行全过程控制。其次要在明确管理目标、职责和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建立并完善税收执法和税收行政两个责任制,实现有效的“两权监督”。第三要使技术手段、管理手段和征管程序协调一致,力求税务管理体制和征管程序设置合理,并辅以机构和人事制度配套改革,更新征管模式,规范业务操作规程,科学设置岗位和标准化职责。第四是税务部门内部组织设计应更具弹性和适应性,建立一种具有高灵敏和回应力的税务行政组织,形成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公共服务导向,减少管理层次和环节,改变税务机构内部集权结构,优化和改进决策程序。第五是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塑造公仆形象,加快由控制导向型的税务管理到服务导向型的税务管理转变,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建立税法宣传、税法公示、税法咨询、税法查询的办税服务计算机系统,使纳税人能了解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水平。
二、建立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征管质量考核是以计算机应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基础的。应该结合税收征管模式、税制模式和经济现状,不断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科学设置指标和评估口径,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考核的自动化。一要大力推广税收征管实用软件。目前正在部分省、市试点运行的CTAIS大型征管信息软件,已经能够自动生成征管质量考核结果,极大地提高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自动化水平,从而保证了考核结果的真实性、透明性和准确性。二要建立考核机构,明确考核责任人员,制定考核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引入激励机制,把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利益挂起钩来,一级考一级,一级监督一级,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报表的自动传递和自动检测。三要建立省级税务机关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系统内上报的考核结果,严格组织抽查和核对检查,发现数据不符,有虚假行为的,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建立运转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
加快税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应该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为主体的税源监控体系。一要建立重点税源户的分类管理体系,力求税源资料由计算机自动完成,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重复收集信息,并实现纳税人申报方式多元化。二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加快在服务业、出租汽车业、建筑业推行、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使计价(计程)、发票打印、语音提示、计税、控税、存储、限期申报缴税融于一体。三是与政府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实现进出口报关、外汇结算等信息的交流,与“金关”工程衔接,通过全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重点控制涉及进出口税收的信息,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假出口、假报关单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打击偷骗税行为。与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技术监督、民政等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统一编码、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许可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追踪失散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和流动情况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实行地税、国税联网,交流相关税种数据电文申报缴纳和其他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交通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房屋出租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租金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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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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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