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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粗放式管理存在的问题
货物运输业经营存在的模式主要有国有大中型货运业、特种货运业等货运企业,承包、承租、挂靠类货运企业,个体运输户三种。但在货运市场中,由于大部分货运车辆经营者是实行承包、承租或挂靠经营性质的个体户,甚至是无牌无照车辆进行营运,这就给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
各地对货运行业发票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一直以来,地税部门对货运行业营业税采取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委托交通部门代征税款。这种对货运纳税人的粗放式管理,造成了税收和发票管理的混乱局
(二)计征税款混乱
大多数货运企业采取承包、承租等方式交给个人经营,货运企业仅按照固定额度向其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等),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额,对发票的真实性也难以辨明。有的地方甚至仅按运输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运输发票开具额的0.3%~0.5%)计征税款,导致了营业税收入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的虚抵,损失极为严
(三)国、地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运输发票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国税部门则负责审核运输发票的抵扣进项税,只有双方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才能确保税款的应收尽收。然而国税、地税部门在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开具、抵扣环节上却存在信息传递不畅这一重要障碍,使企业运输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脱节,严重影响了税款的有效征收,给投机分子、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致使国家税款流失。在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已基本覆盖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运输发票作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具有专用发票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这一双重特性,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也是增值税管理的主要漏洞和难
二、目前货运业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信息化管理模式
针对货运市场经济结构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性、经营方式分散性、经营行为隐藏性、流动性强和税收管理漏洞多、死角多等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共出台了三个具体办法和一个实施方案,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
(一)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开展对货运业的清理整顿,对货运业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
目前对货运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在各地差别很大。有些地区放松了对货运发票的管理,导致货运发票严重失控,对开具货运发票的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认定和监控,造成税收管理上的征、管、查相脱节,货运发票开具金额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严重背离,造成营业税的大量流失和增值税虚假抵扣。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总局要求各地对辖区内所有货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把以前未纳入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税收管理,并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标准将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加强对纳税人的认定和监
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由纳税人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其有关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认定其为自开票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除自开票以外的纳税人均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也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对新办的货运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凡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待各种条件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对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内容和程序每年对原已认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凡被取消资格的,一年内不准再重新认定。自开票纳税人在整改期内不准自行开具货物运输发票,如需要开发票,则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代
2、货物运输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货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以下二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的中介机构代开具货运发票。
针对不同的发票开具方式,目前采取三种方法对货运发票进行监控。一是自开票纳税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二是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要先代征税款再开具发票,代开票机构在解缴代征税款后,按规定时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三是地方税务机关为代开票纳税人代开运费发票时,同样要先征税后开票,并填写《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汇总清单》。县(市)级地方税务机关于月底前将《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传送给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或同级国家税务机关,便于总局和省级国税局进行增值税运费发票的比
货物运输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过去凡已经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必须依法收回,对货运发票实行全过程监控管理。
3、进一步明确货运业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了对货运行业营业税进行税源监控,防止漏征漏管,对货物运输业纳税地点进一步明确: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承包人、承租人或挂靠人,向其发包、出租或挂靠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货运业务的向其运营车辆的车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
(二)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针对目前货运发票抵扣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出台的《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与货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相衔接,对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的信息采集、传递等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自行开具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地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中介机构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要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清单和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同报
要确保货运发票的全面监控,控制利用货运发票进行骗抵增值税税款行为,就必须掌握所有的货运发票信息。新办法规定,从纸质信息转换成电子信息,共有五种信息采集主体,地税机关负责的运输方信息有三种,即:自开票纳税人的信息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采集,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开具发票信息由代开票的中介机构负责采集,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信息由税务机关自行采集。国税机关负责的抵扣方信息有两种,即:纳税人自行采集和委托中介机构采
三、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现状
(一)由主管税务所负责认定"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及"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
在我区范围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报《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主管税务所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对符合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确认"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完毕后,主管税务所将认定资料报送征管科备
每年年底,自开票纳税人填写《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到主管税务所接受年审。
(二)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堵塞征管漏洞,针对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管理的实际情况,自2004年7月30日起,全市范围内已暂停所有货物运输业中介机构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和代征税款业务。暂停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后,我区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代开和税款征收工作已全部由地区税务所的代开票窗口负责。
(三)纳税服务所负责《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从2004年1月起,自开票纳税人在每月10日之前向纳税服务所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我局将上述信息和《地税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的信息进行汇总,在每月18日前上报市局数据,市局每月22日前向市国税局传递汇总数
四、我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发票清单汇总和传递的试运行"一项中提到:"自开票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报送《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纸制和电子信息".而在我局负责此项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部门不是其主管税务所,而是发票发售部门——纳税服务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此种分两步走的工作流程显现出了以下几点不
(一)主管税务所在货物运输业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主管税务所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经营方式、营运车辆情况及具体用票情况等方面掌握的比较充分,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时,必将更有针对性,也使其从对货运企业的资格认定到税源监控整个工作流程更加合理。而在目前,由于信息采集工作归由纳税服务所负责,主管税务所在这一方面的积极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出来。
(二)不利于货运企业报盘内容及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今年,谢旭人局长到海淀地税局试验区税务所调研时,曾指出:"地税部门应加强对货运企业报盘内容与其网上申报内容的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这样不但能为国税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方便,也是地税部门加强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国地税之间应加强联系,互通有无,共同协作,防止税款流失。"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主管税务所负责网上申报,由纳税服务所负责货运企业报盘,两个部门如果不能保证通畅的沟通,必将极大影响此项工作的效率和结果。因此,若能将网上申报和企业报盘安排在同一税务部门集中受理,则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信息沟通的不畅,从而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三)现有流程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也影响办税效率
目前纳税服务所负责丰台所、花乡所和园区涉外所三个税务所辖区内的自开票纳税人信息报送工作,涉及地区范围很广,跨度很大,这三个区域的绝大多数自开票纳税人需要专程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而有的地区所为了掌握纳税人开票情况,需要纳税人先到主管所里进行审核,再到纳税服务所报送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给纳税人增添了负担。同时,因为操作不熟练和软件存在的缺陷,一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在信息报送时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有时甚至需要往返几趟,极大的影响了纳税人的办税效
五、规范我局货物运输业征管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解决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局货运业征管工作,充分发挥地区税务所的积极作用,我们建议:我局的货物运输企业信息采集工作改由主管税务所全面负责,将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
(一)从税源监控方面考虑
这样做能更好的发挥主管税务所的地区优势作用,以便于其对所辖区域的货运业企业实行有效的税源监控和征管工作,确保发现问题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解决。
(二)从全局的货运业征管工作流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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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些同志受传统管税模式的束缚,认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只是对现行征管模式的一种补充,最终还得依靠大量的人力去管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是信息技术水平不高。尽管运用CTIAS加强税收征管已经多年,各种计算机辅助工作软件也已大量使用,但部分基层国税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依然不高,大部分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流程操作,信息化应用效率比较低,没有发挥好各类计算机辅助工作软件的作用。
三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突出。由于多方信息不能实现共享,纳税人信息只掌握了部分登记信息内容,现金流量无从掌握,企业账户资金形同虚设,法人变更频繁,股份转让或扩股增资信息根本不能及时掌握,加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相关财务信息仅相当于是收资料,未认真去审核和分析,纳税人有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不能及时预防和消除税收风险。这些因素的存在,既体现了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也制约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源管理,也影响着信息化管税的步伐。
四是对信息管税的理解存在误区。提到信息管税可能有些人就想到软件、想到了计算机,现代信息化技术对征管工作的促进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软件不是万能,它只是服务税收管理的一种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的手段。如果背离了业务管理的优化配置,背离了制度创新,背离了基础工作,而寄希望于信息系统包打天下,那就是本末倒置了。再好的一种武器,如果没有配套的作战指挥系统,也无法在战场上发挥有效作用。只有在技术与管理并重的条件下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与效能。
二、进一步做好信息管税的思考
征管信息化必然推动征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但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的支撑,就无法创造出更高的价值,体现更好的效益。总局提出的信息管税思路,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税源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当前,结合征管工作实际,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的同时,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思考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一)从思想上提高对信息管税的认识和理解
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二)完善和加强信息管税运行机制,促进信息管税思路的落实
1、健全领导机制,为信息管税提供后台支持。信息管税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既要依托信息化建设提速,也要综合征管实力的提升;既要相当财力支撑,也要全局的共同努力。发展的过程体现的是一个整体,这个过程的实施,需要建立领导机制来保障,要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来抓落实。
2、建立信息采集、处理、运用机制,为信息管税服好务。信息管税的核心是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如何做到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采集纳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必须建立信息采集和利用的管理机制,梳理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处理等工作流程,以提高信息采集的渠道和质量,深化信息数据的分析与利用,一次采集,多方共享,更好地为信息管税服好务。
3、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实施专业化、立体化的信息管税提供保障。健全税收风险预防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或防范企业税收风险,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在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同时,必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以机制来实施管理,以机制来督促税收风险点和风险源的及时发现,保证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信息管税的实施打开通道。
4、加强内部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类数据应用分析软件,变被动的等待上级部门的数据分析结果为自己主动对所管理的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税源管理水平。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促进信息化管税符合时展要求
现阶段,立足现有管理手段,科学决策现时信息管税的手段和方法。即要用先进的网络手段管理税源,依托综合征管软件加强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也要继续采取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手段,如通过财务报表采集平台,及时准确的采集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通过相关的分析系统测算企业数据,查找疑点,通过两者的结合,使税源管理手段更合理更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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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特点
规范统一是这次加强征管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和称谓的规范统一。众所周知,无论是1997年撤消税务所成立税务分局的征管改革,还是以专业化和信息化为特征的征管改革,在机构设置方面都存在一个通病,就是机构设置不规范统一。往往是总局下达文件后,各地在机构设置上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机构名称也是五花八门,有征收局、管理局、评估局、审理局、稽查局等等,不一而足,结果不仅纳税人摸不清头脑,连我们自己也搞不清楚。这次完善征管体制,总局十分强调全国范围国税系统必须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的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这是与以往征管改革明显不同之处。各地在讨论机构设置时,必须把握这一点,不能离开总局的原则和规定擅自改动或变通。二是职能和职责划分的规范统一。以总局文件形式对征、管、查三者的关系以及县级局内设机构设置与职能进行规范统一,这在税务系统是首次。这几年,各地由于片面强调征、管、查三分离和专业化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很不统一,由此导致了征、管、查三者之间的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不明确,业务交叉,内设机构和税务人员的岗责分工标准依据不一样,有的按属地划分,有的按税种划分,有的按企业性质划分,有的按行业划分,有的按隶属关系划分,各有各的管法,这既影响税收征管的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麻烦,又加大了税收成本,影响国税机关的形象,社会各方面对此颇有微词,不改不行。
三、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重点
县(区)局是这次加强征管的重点。大家知道,税收行政执法管理是分层次进行的,从全省国税系统范围来看,省局是决策层,地市局是协调层,县(区)局和分局则属于执行层。但在执行层中只有县(区)局才是全职能局,分局是县(区)局的派驻机构,是县(区)局开展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总局才反复强调,县(区)局就是基层,县(区)局的工作重点就是税收征管。经历1997年和的征管改革,我省国税系统县(区)局征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体现在三个转变:管理方式上由下户征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管理体制由集权统管向分权制约转变;管理手段由单纯依靠人工向依托信息化人机结合转变。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县(区)局机构设置不规范,征、管、查职能划分不清,业务交叉,衔接不紧,信息不畅,税源监控不到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正日渐凸现。因此,总局把这次加强征管的重点定位在县(区)局的规范机构设置和业务重组上。做好这两项工作,必须遵循两化原则:一是属地化原则。属地管理实际上就是边界管理问题,它是税源管理的主要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就是在边界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不论其所有制性质,不论其隶属关系,不论其所属行业,一律就地就近管理,税务机构的设置也要坚持这一原则。二是扁平化原则。扁平化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一个大的发展趋势,其目的就在于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坚持扁平化管理,必须适当分解和上收包括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在内的部分税收执法权,逐步强化县(区)局的税收征管职能,同时,对税收征管全过程实行科学、严密、高效的全程监控。
在这次完善征管体制中,总局要求各级国税局一般不再设置直属分局,地市局已经设置一时不能撤消的直属分局,必须说明情况,报总局审批后,暂时保留一个,但从长远看最终还是要撤消的。对于县(区)局的直属分局这次一律必须撤消。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重点是,撤消县(区)局直属分局后,如何选择有效的征管模式,加强税收征管。根据征管部门最近作的调查,目前全省县(区)局中冠以直属分局名称的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直属分局只承担县属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在城区属地还设有其他税务分局,承担城区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第二类直属分局既承担县属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还同时承担城区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第三类直属分局不承担县属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的征管,而是承担城区及周边若干乡镇的税收征管工作。在这三类冠直属分局名称的税务分局中,第一类是真正意义的直属分局,第二类部分意义的直属分局,第三类则只有名无实的直属分局。针对上述情况,在征管模式上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模式是撤消县(区)局直属分局和城关镇所在地税务分局,由县(区)局内设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股直接负责税收征管,适当保留现有农村税务分局。这是总局要求最终必须达到的模式。第二种模式是撤消直属分局,将其所管辖的县属企业划归属地管理,同时在较大县的城区或管辖五个乡镇(街道)所在地成立税务分局,保留现有农村税务分局,县(区)局不直接负责税收征管。在这种模式下,县(区)局暂不内设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均设在分局一级,但这只是根据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差异巨大这一客观现实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模式。到底选择哪种模式,各地应该结合实际,从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强征管,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确定,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不宜搞一刀切,形式要讲,但更要重内容。
四、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难点
这次加强征管的难点在于建立属地管理,基层征管合一,前后台分开并协调高效的征管运行机制。实践证明,基层的征收与管理是难以分开的,片面强调征、管、查三分离,
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片面强调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等做法是不够科学的,基层征管分开了,不仅纳税人办税不方便,还会导致税务机关内部分工分家、推诿扯皮,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因此,基层征管必须合一。各级国税局要以贯彻省局即将出台的《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和《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业务流向,重组基层业务。重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理顺基层业务流向。凡属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事务,统一由基层税务机关的前台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和办理;凡属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事务,统一由税务机关的后台内设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二是要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管理。对非法定管理环节,要清理废除,比如税务登记等常规事务的办理,只要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合法,税务机关可以先发证,再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进行事后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提高效率,方便纳税人。三是要建立前后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联系的协调高效运行机制。前台在受理纳税人各项涉税事项时,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需要后台审批的统一交给后台管理部门;后台管理部门接收到前台报审事项,按政策法规进行审核,能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需进一步核实、评估、调查的,转交税源管理等相关部门限时办结;税源管理部门处理后,再将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门,由此形成闭环的工作流程。同时,依据上述流程,建立健全涵盖各各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制度,以明确分工、确保流程运转顺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建立涉及业务重组的力度很大,必然会对基层税务人员在观念上造成冲击,各级领导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要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五、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出发点
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是做好税收征管的前提,也是加强征管的出发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首先,要针对当前税收征管的制度缺陷和制度缺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一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彻底解决过去因管事不下户而造成的税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管事与管户其实是一回事。管事离开管户就没有针对性;管户不从具体事务入手就失去工作内容。二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办法。要探索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数据,将分析评估与必要的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摸清规律,发现问题,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建立有效的分类管理办法。在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把属地管理和分片负责有机结合起来,责任落实到人。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管理,要重点监控分析;对零散税源和个体户税收,要完善电脑核定定额管理;对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起征点的业户,要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要采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其次,要大力推行征管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征管资料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涉税活动的纪录,也是检验征纳双方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户式管理,不仅能将过去散存于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按独立的纳税人加以归集,使之能全面反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全貌,进而通过分析比对,找准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相应的强化和弥补措施。而且,还能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
六、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着力点
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的必然选择,也是这次改革的着力点。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掌握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针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按照精、细、深的要求,通过重组税收业务,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克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科学化和精细化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科学化是前提,精细化是保障。有了科学化不等于就做到了精细化,达到精细化也不等于完全实现科学化。从当前我省征管工作的现状来看,首先必须解决的主要矛盾是精细化管理问题。应该说,我们目前制定了许多制度,也还算比较科学,但却缺乏精细化,很多的管理工作还缺乏针对性,抓得也不够深、不够细、不够实,管理的效能还不高,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可以说,离开了精细化,再科学的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都只是水中月,镜中花,都只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因此,我们在这次改革中,除了要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组织体系以外,更重要的还是要着力抓好精细化管理,要全面实施纳税评估和分类管理,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些都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七、要把握好加强征管的支撑点
征管改革离不开信息化这个支撑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新的认识和定位,不能就信息化谈信息化,不能一讲信息化建设就赶时髦。这两年省局比较注意这个问题,比如全省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我们就没有一窝蜂上,而是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的。今后,发挥信息化对税收业务的支撑作用,要在应用上下功夫、作文章。当前要重点抓好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以及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内部,要加快征管2.0版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和金税工程系统三大系统整合步伐,严把信息数据的入口关、维护关和考核关,实现内部各管理系统信息的共享。外部,要加强与工商、地税、海关、国库、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特别是要加强四小票信息的对碰,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在强调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工作支撑作用的同时,必须认识到计算机系统的局限性,注重人机结合,不要迷信电脑。凡是电脑干不了、干不好的事项,如实地调查、案头评估、政策咨询等,要依靠税务人员从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加以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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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业务性质的复杂和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虽然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和盲区,笔者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结合具体工作,分析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有效对策。
一、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目前,对于我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工作,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通知以及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等都分别列有专门条款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为税务机关做好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缴理清了工作思路,在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征管体系不完备,导致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税收工作难以操作。实践中,很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交易都在境外完成,根据有关规定,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交易在境外交易的,自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必须委托人或者自行到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在税款入库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征收体系不完备,CTASI系统中并没有针对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征税的的系统模块可以操作执行,加之外部与国库、外汇等配套协作规定不健全,在税款申报入库方面带来了许多的问题,同时,也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麻烦。
二是股权转让境外操作信息不透明,信息获取相对滞后,目前,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还没有建立健全股权变更信息实时交换机制,税务机关获取信息严重滞后,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难掌握境内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时间,等到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时候,往往交易事项早已完成。再加上股权转让过程中,境内没有法定扣缴义务人,又不易找到非居民纳税人,这就更为源泉扣缴带来了难度,导致追缴税款困难重重。三是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确定。股权转让所得是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的征税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股权转让双方往往通过其他渠道将余款转移,在合同规定中只标明较低的价格,或者标明无偿转让股权,一方面,合同的真伪税务机关很难鉴别,另一方面,转让价格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也难以确定,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之下,税款流失可想而知。
二、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有效对策。
股权转让业务虽然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许多的难度,但是,并不是无法可依。因此,为了有效提高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我们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工作做好。首先,行政权力透明公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由政府牵头,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等部门信息互动平台,将相关股权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然后,建立基层税务机关与公安、海关、工商、外汇、等涉外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共享渠道,随时交换固定的非居民企业数据信息。其次,是加强股权转让审核,实行税收专业管理。由于资产价值日益膨胀,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双方采用场外交易方式,尤其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签约交易按账面资本,一般情况下,不会在企业账户上反映资本溢价补偿差额。另外,除了经营亏损企业,许多企业在股权转让时,一般都是以溢价转让为主,还有许多无形资产(营销渠道、商誉)等的价值无法确定。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不合理,无正当理由低报纳税额,其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对于转让股权按照账面资本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和确认其整体资产,对资产溢价部分,按照非居民纳税人的投资比例,作为股权转让收益,代扣并缴纳应缴纳的所得税。
为了有效提高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力度,有效防范逃税行为,我们还可以加大情报交换力度,将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管理纳入税收征管改革领域。目前,和我国已经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有90多个,协定中都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情报交换,请求境外税务部门对其国家的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进行调查,为我们提供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以及境外业务实际情况,通过国际间税收合作,严厉打击国际间逃避税行为。另外,为了提高税收征管力度,我们还可以配置专业管理人才,对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实行税收专业管理。将这一措施纳入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域。精心挑选专业管理人员,科学划分税收专业化岗位,明确专业的部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当前,税务机关对非居民纳税人所得税征管基础还比较薄弱,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尤其是那些发生在境外的交易事项纳人税收征管系统,不断完善系统流程,实现跨国税源多环节监控,确保及时掌握税源信息。
三、结语
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税源零散,流程隐蔽,导致非居民纳税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现象频繁发生,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应从税务机关实际征管工作出发,协调各个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确保非居民纳税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1]刘松青,文明刚.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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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90%的国家财政收入依靠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取得的收入,最终又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等事业。
第二,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过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第三,加强税收征管,推进“精细化”管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现阶段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第一,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税收环境是指存在于税收征管之外,直接或间接地制约和影响税收征管活动整个过程的一切因素之和。
一是历史文化渊源。从历史背景看,由于几千年封建王朝把税收作为封建统治者压迫人民的工具,“苛捐杂税”造成民不聊生,从而积淀了民众恐税、仇税心理。从文化背景看,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学说,表现在税收上,尽管有“皇粮国税”之说,但这是人们对皇权的敬仰或恐惧,并非对法权的尊重。我们的公民习惯于接受政府救济,却对依法为政府组织收入不理解。
二是法治环境。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在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上,依据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税收上体现为涉税犯罪得不到应有的追究,有些偷税案件都是以补代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与司法部门或个别司法人员利益冲突的税案久拖不决,使一批偷、逃、骗税者成为漏网之鱼,利益的驱动助长了偷、逃税者的侥幸心理,使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和不平等性。
第二,重“税”轻“宣”,忽视了税收法制宣传的作用。
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对增强公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推动税收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法征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便成为税务机关的一切出发点。在组织收入思想指导下,税务机关征税观念很强,大都把主要精力放在确保税收的平稳增长上,对税收法制宣传相对较淡薄。税收法制宣传没有成为舆论的导向,没有在更大范围内营造良好的风气。
第三,税收征管力度不够。
税收征管是依法治税的载体,依法治税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征管质量,但制约征管质量的内在因素很多,包括征管手段、税务人员素质等。
一是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机关强制征税的手段仍显不足。新《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缴的法律责任,但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何、责任义务如何落实,都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得有关部门或敷衍了事或回避配合,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税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税务人员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更有甚者,一是部份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二是部份人员适应能力差,没有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经不起诱惑,为偷税、骗税者开绿灯。。
三、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第一,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面广、形象直观的优势,形成税收宣传的集中声势。大力宣传纳税人服务承诺制度,促使“税收连着你我他,依法纳税为国家”的精神真正贯彻与落实。争取改变“即使手中有钱,就是不纳税”等意识淡化现象。
第二,培育宏大的协税护税网络。
税收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和方方面面,单靠税务机关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是难以对税收工作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的。
当前公民税收意识较差,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税收就是公民的负担,税收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事实上,支持税收工作是全民的义务,是全体纳税人不应推卸的责任。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群众协税护税有机结合,才能做到应收尽收,才有“国强税事兴,税兴国才强”,才有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三,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首先,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收人员的素质。在生产力要素中,人的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同样,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的提高,也会推动税务征管工作的开展。
全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用法,把“依法治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到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履行好收好税、带好队的职责。二是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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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随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纳税主体的多元化,税收征管重要性日渐突出。税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征管对象是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目的表现为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进而达到组织收入的效果,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高征收率,已经成为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在当前宏观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必须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依法加强征管,就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这样才能确保财政收入科学稳定增长,有效保证县域经济稳定繁荣。
二、税收征管的目标
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坚持完善科学执法机制,努力打造规范执法平台,塑造优质执法队伍,推进文明执法工作,自觉履行肩负起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自觉规范日常税收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既文明执法又严格执法。
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3.成本降低。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构建和谐收征纳关系既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降低税制执行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
4.社会满意。建立纳税服务体系,制定税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其税收服务工作平台,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三、杂多国税当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在过去工作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在税收征管方面下大力气,组织收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连续几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但审视宏观经济状况,杂多县经济发展形势,国税干部队伍情况,不免有些忧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作状况方面。税收政策变化较快,一线征管资源少,工作压力较大。杂多县国家税局税收管理员只有3人,但是固定管户有200多户,加上灾后重建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本地经济,流动纳税人保守估计有400多户,税源监控环节薄弱,其中个体工商户较多,其点多,面广,税源零散分布,流动性强的特点造成了税收管理战线长,工作量大,加上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人力,时间有限,管理力度也有限。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财政损失。
2.纳税申报方面。受利益驱使,纳税人往往不提供真实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诚信纳税意识淡薄,杂多县的纳税人多为个体,由于其规模较小,无力建账,更无力负担聘请财务人员的薪资,所以对这些纳税人一般采取定期定额税的“双定式”管理,其真实性较差,实际操作中能达到纳税人实际销售额的百分之六十就不错了,缺乏有效的验证申报合法性与真实性的稽核体系,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行为控管及纠正乏力。
3.队伍建设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学历年轻人员较少,干部普遍计算机水平较差,基层服务力量力不从心,有于我县地处偏僻,条件艰苦,很难留住人才。普遍存在“优势资源向上走、大量工作在基层,管户责任找基层、骨干人员干行政”的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大规模开展,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来,跟加剧了这一矛盾。上述常规化的人员摆布方式,突出了人力资源的矛盾,也加剧了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加剧了征管工作的困难。
4.税源管理方面。管理理念更新较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税收征管不断面临新形势、呈现新特点,而一些管理理念却没能跟上这种趋势,迟后的理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当前,主要是管理理念欠缺,还停留“同质化管理”的阶段,有些税务干部在征管中习惯于“全面用力”、平等对待,不因纳税人的管理特点和风险等级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没有进行科学整合管理力量,没有把人力、时间资源倾斜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这种非“差异化管理模式”容易造成税源管理力量特别重点税源管理力量的欠缺。
四、强化税收征管的几点措施
杂多发展的新机遇,征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全体干部迎难而上,集思广益,为顺利完成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运用科技服务税收征管。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高科技术进入寻常百姓家的生活,同样杂多县国家税务局也享受科技税收带来的便捷,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机制上堵塞征管的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区域,分行业建立电子管户台帐,详细记录管户信息,同时分类筛选,建立典型类别台帐,税收管理员随即登记,主管领导随即抽查,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加强管户电子清册管理,逐户发放个体工商户规范办税指南,及时催办督办,规范发票领购条件,综合考虑路段,商誉,房屋租金,从业人员,定期核定的发票代开额等因素,科学核定集贸市场定额,规范定额核定程序,明确达不到起征点标准。随着网络的普及也同时开通电子邮箱和在线QQ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深入与纳税人交流,将大量涉税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传递给纳税人,是纳税人明白税务机关是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真是纳税不仅是依法治税的需要,还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真是申报纳税,进而促进本区域业户形成合法经营,有序竞争,长远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税源管控如何,征管效能如何,关键在人。一是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标兵选拔赛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并辅助奖惩措施,建立起了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团队,使讲学习,比技能,争先进形成风气,加强队伍素质,激发干部活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最新的税收理论政策武装头脑,用于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基层税源管理力量,选拔懂一定财会、经济知识,熟悉税收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加入税收管理员队伍。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意识,优化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及时全面,使用性高的服务。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吸引人才服务基层,专门拨出一部分经费奖励一线优秀工作人员,逐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基层选拔制度。激发干部活力,努力自学,从而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知识水平,不断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之上,相应改善税务机关的工作条件和提高税务人员工作水平,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税收征管。
3.运用现念,探索税源管理新模式。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等级,将工作重点、时间精力优先用于较(下转第172页)(上接第170页)高风险纳税人的管理和风险处理上,防止征管力量与税源规模的失衡,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可以适应税源规模化、扩张化的发展趋势,通过评估和区划风险类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管理策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规模、行业兼顾特定行业和灾后重建等因素,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收规模较大,水源流失风险较多的环节和领域。按照事权分离的原则,改变过去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合理分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内部机构设计,形成因事设岗,分事到人,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合力,有效解决以往权利过于集中,执法和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有效解决了沿用几十年的的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化模式的转型。
4.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制定纳税评估规程,完善作业规范,分行业研究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杂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各类日常及重点税源评估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摸清规律,发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平均利润率和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经过不懈努力建立起与本县经济关系最为密切的电力,零售业,修理修配和加工行业,以及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沙石行业的科学使用纳税评估模型,编写了行业相关的纳税评估手册,建立评估指标,确立预警值,同时排查税收风险点。系统结合内勤与外勤的工作,同时密切与地震灾后援建办公室的关系,了解灾后重建开展情况,有意识,有重点采集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等工作,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检查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纳税人纳税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纳税评估长效机制。
5.充分利用现在征管的方针。现在征管方针是:“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强化征管”。2009年,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征管改革探索的不深入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拉开了税收管理模式变革的大幕,这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部门参与其中,杂多县国家税务局虽地处偏远也不甘人后,加大计算机应用力度,提高计算机控管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软件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逐步实现与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提高征管信息的共享度和数据处理的集中度,逐步建立起税源信息传递顺畅、综合分析准确、监管有力的计算机网络。同时.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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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职权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对征管分局(所)、稽查分局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一)征管分局(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全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征管分局(所)应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征管分局(所)一方面要通过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接受纳税人自觉申报来组织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要通过掌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税收信息制订具体的税收征管办法、措施,不断加强征管,增加税收收入,这是完成收入的主要途径。
(二)征管分局(所)拥有一定的稽核权并以此来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确保税收任务的完咸
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从税务机关内部看,因税务人员都按环节分工,造成了纳税人“自行申报”与税务机关“重点稽查”两个环节之间的断档问题;从税务机关外部看,由于各地税法普及程度不平衡和纳税人纳税观念不强造成申报不实的问题比较严重,征管分局除抓好提高纳税申报率,做到纳税人申报多少征收多少外,不应停留在办税服务厅中“守株待兔”,或对申报资料在办公室内就表审表、就表征收,还需要通过实地稽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提高申报准确率,这也是征管分局(所)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要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稽核、申报是否足额等实地稽核工作,提高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观念,解决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纳税问题,税务机关才能做到应收尽收,而在这个过程中,征管分局(所)也在行使并且应该行使稽核检查的职能。
(三)稽查分局的工作职责决定着其不能承担主要的税收任务
税务检查权虽然是税收征管中主要的行政权力,但应该看到,税务检查最终只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从现阶段看,由于受到稽查信息、稽查手段、稽查技巧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稽查面还比较小,查补税款占税收任务的比重也较低,如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1998年1月一9月共检查企业户数670户,占总纳税企业户数15%,查补税款2752万元,占同期税收任务的6.l%。由此可以看出,稽查分局不能承担主要或全部税收任务。只有通过税收检查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完善征管办法,才能有效地防止税款流失。
(四)稽查分局应承担一定的税收任务,但比例应定在10%一20%之间,而且要加强对查补率和检查面的考核
税务检查虽然仅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但如果不讲查补税款,这样的稽查只能是空洞的稽查,是没有力度的稽查。要稽查就必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样才能处罚一户、教育一片,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因此查补税款是体现和反映稽查工作力度的主要指标;另一方面,在稽查中要防止纳税大户争着查、小户不想查的现象。要拓宽稽查面,避免和减少重复检查,不但国有企业要查,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户都要查,每年还要安排一定时间和力量,根据税收收人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纳税申报异常户、不申报户、漏管户进行检查,制订稽查面和查补率考核指标,全面、正确地反映稽查情况,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的设置问题
征管改革后把征管和稽查从上到下彻底分离,这是一次大的变革。为体现重点稽查,从国家税务总局到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稽查分局内设机构模式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征管机构设置省局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根据建设集纳税人纳税申报与税务机关发证、征收税款、发售发票、税务管理、税法咨询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都按照这个原则规定,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实现了柜台式办公,实现了基层税务机关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征管机构和办税服务厅的建立,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市、县级税务局下设一个征收分局即办税服务厅,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所有纳税人税款的征收工作,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税法咨询等业务,但对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在市、县级税务机关。这种类型的优点是职责明确、功能简明,其缺点是不利于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容易造成征收与管理的脱节。第二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内部一般设有综合业务科(组)、发票管理科(组)、税务登记科(组)、征收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职能部门,并建立办税服务厅,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有专门窗口,派驻专业人员,实行柜台式服务。这种类型的优点是征管分局功能齐全,专业化分工明确,有利于调动征管分局的积极性,缺点是办税服务厅涉及科(组)过多,难以协调统一。第三种是市、县级税务局设立征管分局,征管分局除设立综合业务科(组)、稽核科(组)、个体科(组)等业务职能科(组)外,再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全面负责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从近几年税收征管改革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l)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片面理解按事管理的原则,过多地实行“派工制”,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干部缺乏责任感;(2)办税服务厅内各个窗口由职能科(组)分别管理,工作业务上难以统一协调;(3)科(组)之间工作职责重叠交叉,关系不顺;(4)各职能科(组)都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窗口,干部思想缺乏稳定性。浙江省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分局在征管改革之初采取第二种类型,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演变成第三种类型。
一是撤消征收科、税务登记科、发票管理科,设立办税服务厅,把原来的办税服务厅从场所转变成为机构,从多头领导改变为一个领导,在业务和行政上均进行统一管理协调。
二是按照职能和任务,从便于管理、有利于工作出发,重新明确职责范围,理顺关系,加强联系,避免工作上重叠交叉和出现真空的现象。
三是完善按事管理制度,把每一项工作职责都落实到人。按事管理就是(相对原征管模式中对纳税人各种涉税事宜都由一个干部包干管理到底的制度而言)把涉及到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事宜由几个干部来实施管理。这不仅是征管改革的需要,也是加强行风建设的需要。但不能片面地把按事管理等同于“派工制”,要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就要把每一项职责按事管理分解落实到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是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办税服务厅承担着本辖区全部纳税事项的办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种职能科(组)要协助配合办税服务厅开展工作。在征期,分局长轮流值班,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协调重要事项,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纳税事项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问题
征管改革依托于计算机网络,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计算机开发应用还停留在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起步阶段。当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缺乏统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础和原先计算机应用程度不一,使得改革后计算机开发应用软件难以统一。(2)在软件开发应用维护上相互脱节。软件的开发管理由计算机信息中心即计财部门负责,而实际应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负责,使得软件很难满足征管工作的需求。(3)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虽然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应用至今已有10多年时间,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仅能勉强满足现状,开发相对滞后,有些功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缺什么补什么,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也缺乏实施规划的计算机开发科研组织。(4)缺乏既懂计算机业务又懂税收征管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在计算机开发应用管理上,往往是懂计算机业务的不熟悉具体税收征管业务,而懂税收征管业务的又不熟悉计算机业务。为了实现征管改革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本系统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计算机开发应用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课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解决计算机开发应用中的疑难问题。
(二)规范统一计算机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及兼容工作
从近期看,要做好计算机从局域网发展成为广域网的前期准备工作,从统一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和各种数据库格式结构着手,使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的规范和要求,为建成全省征管信息的兼容和共享网络系统打好基础。
(三)实行软件分级管理制度
在征管软件符合省一级税务局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各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在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由主要使用单位实行二次开发,减少管理层次,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使征管软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
(四)进一步拓宽计算机的应用领域
一方面,各市、县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几银行、地税等部门联网,扩大信息量;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纳税登记、申报(发票领购信息,进一步拓宽应用领域,提高信息的利用效率。
(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级专业人才
目前,税务系统中计算机人才还比较缺乏,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大专学历以上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充实到税收第一线去熟悉业务,为今后开发软件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懂税收业务的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和深造,使其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造就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业务的高级税务专业人才。
四、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问题
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是征管改革的基础,对税务机关从管理型迅速转变成服务型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简化纳税申报手续
近期通过实行软盘申报和PC卡申报等方式,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这种方式还存在着两个问题:(l)软盘申报经常发生差错,纳税人在自己计算机上存储到软盘上的数据在办税服务厅申报计算机上读不出或数据出现错误,而且不能一次性说明错在什么地方;(2)部分办税员对PC卡申报操作不熟练,PC卡操作的计算器显示内容缺乏直观性。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在技术上,一是要开发检查软盘内容的软件,统一发给纳税人使用,让他们在数据软盘存储后再检查一遍,有什么错误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纠正;二是要开发PC卡计算器与电视机、显示器可以相连使用的软件,使录入时全屏幕显示发票格式,便于纳税人操作。
(二)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系统、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经,方便纳税人。这样既可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又可减轻办税员的劳动。
(三)稳定各种办税程序
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各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每年的某一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
(四)完善税务服务制
由于我国的税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人来说有一个逐步接受的认识过程,对事务所内部也有个逐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的问题。各种有偿的税务服务都必须建立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取行政手段搞一刀切,也不能将税务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机构中去,造成政企不分,各种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适当,不能任意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五、县、市级国税机构的设置问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不仅在税收业务上实行了市(地)管县,更重要的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实行了上级对下级的直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以下税务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市、县级税务机关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和减免税权。笔者认为,有必要改革县(市)级国税机构设置,撤消县(市)的国税局,设立市(地)国税局XX县(市)征管分局和XX县(市)稽查分局。其优点是:
(一)有利于减少机构,精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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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抓不细。一是职责不清,缺乏明确的分工和严格的内部考核,干好干坏一个样,平均主义严重。二是征管资料不规范,各种报表资料的填写存在大量漏项、漏章、不复写、无签字等情况。有的单位应付思想严重,对纳税申报表只“收”不“审”,盲目地照搬照抄,按申报表开税票,结果错误连篇,申报的准确率也就可想而知了。三是部分征收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偏低,“保姆式”的征收方式没有彻底改变,专管员代纳税户填申报的现象依然存在,至使一些纳税户依赖思想严重,对税收政策不及时学习、不认真研究,影响了纳税申报的准确率。四是管理不平衡。有的单位在管理上搞“抓大放小”,对私营以上企业比较重视,而对个体户则放任自流,疏于管理,造成税负不平和管理上的失衡。表现出企业“七率”普遍较高,个体“七率”较低,两者形成很大的反差。
4、执法不严格。由于法制意识较差加之图省事怕麻烦心理,有的单位在必要程序和文书使用上能简则简,极其不严格。一是忽视对纳税人纳税方式的认定,究竟是按帐核实征收,还是按定额(定率)征收,没有严格的履行文字手续;二是在定额核定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三是处罚程序不规范,不能全面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人为的简化手续,为涉税诉讼留下隐患。四是基层的日常检查工作弱化,检查面过低,致使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变化以及对纳税人的管理约束力下降。五是处罚力度不够。在征管“七率”考核体系中,“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对其他各“率”的提高起着保障作用,由于一些人不能充分认识“处罚”在强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或因业务能力差不会罚,或者因私欲做宠不愿罚,或因“怕”字当头不敢罚。没有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造成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提高基层税收征管“七率”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是基层税收征管“七率”提高的前提。一是要领导重视,加强调研。各级领导都要把“七率”考核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以考核促征管,以征管促税收。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七率”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二是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目前,征管工作在整个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作为新时期的地税干部应当认清形势,抓住重点,不断深化对税收征管“七率”考核工作的认识,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吃透政策,精通业务。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大讨论”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实体法、程序法以及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办法要认真地加以研究,进行消化和吸收,做到融会贯通;对征管档案资料的种类、格式、项目等要一目了然;对会计制度要熟练掌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要看得懂、会审查、能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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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背景和意义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京津冀产业升级、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支持。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2014年7月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三地间企业流动;同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税务部门这些措施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优化区域税收环境提供了保障。
在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其在调控经济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实的程度高低,税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研究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问题,改进阻碍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健康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标准不一。税收征管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税务机关及不同的纳税人等多个主体,有效处理征管发生的社会关系需要有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随后至2015年4月期间共经过三次修正和完善。虽然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总的税收政策是统一的,但是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各样新的经济形式层出不穷,税法的细节规定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因此,在总体税收政策框架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执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三地税收征管中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是某些税收法规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实际征管工作的复杂性,规定模糊不够明确,漏洞较多,变通空间大、规范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后续的有效监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二是税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具体税收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条件、范围、幅度等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况不尽相同,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齐,这也导致了对同一个税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有所不同的现象。税收征管执法标准的不一致,会让跨区域经营企业无所适从,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很多的人为障碍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垒严重,税收征管协作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按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合理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税务机关出于各地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形成各种壁垒,阻碍了税务部门间的横向协作。税务征管尽管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执法行为,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地方行政干预。
针对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体化逐步推进,三地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企业跨区域涉税行为越来越多。虽然京津冀三地会针对一些税收征管案件一起查办,但实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间缺乏相应的税收管理协作管理制度和一个固定的协调管理机构,协作税收征管的流程及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约束。各区域税务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识,而仅仅基于自身地区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对于本地无利或有执法风险的案件就不积极处理。针对存在的这种问题,2015年6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财税分成、利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并制定了标准和方法。但是,如何将这个政策规定切实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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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完善包括“强化管理”在内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税源管理的内涵,积极推进以税源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征管工作,相继出台并积极落实各项税源管理措施,推行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加强发票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规范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改善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加大欠税管理和欠税清缴力度,征管基础得到夯实;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全市地税系统以应用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以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管理系统等税源管理辅助软件,为全市税源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全市地税共组织地方税收10.14亿元,同比增长19.3%,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得到巩固和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自2005年6月1日全市地税新征管业务系统全面上线以来,全市地税系统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方案》要求,大力应用和巩固征管改革成果,经过二年来的艰苦努力,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为全市地税税源管理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台,使税源管理从单户税源管理迈向分行业、分区域、分地段、分税种、分预算级次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去年3月,市局对全市征管资料管理进行全面调查后,出台了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提出了运用征管资料管理软件对征管资料实行电子化的管理、检索和查询,并制定了开发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方案。经过县局软件开发与试点,开发出了一个功能全面、应用简便、运行稳定的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通过全市地税系统近一年来的试点应用,规范了征管资料的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的目的。市局经过调查论证后对原GIS可视化税源监控及户籍管理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剥离研发了电脑定税管理软件和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通过电脑定税管理软件的试点和应用,规范了税款核定,实现了“阳光税负”的目标。与此同时,全市地税部门借助信息化支持,普遍建立与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体系,规范征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重新整合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建立了“一窗式”、“一站式”运行机制,优化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职能,提升办税服务功能。据测算,近几年全市地税收入的增量中,大约有45%来源于征管信息化提高等征收管理因素。
(二)征管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强化纳税户籍管理。去年全市地税部门以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充分运用省局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每个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审核、录入和归档,加强非正常户的认定和处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目前全市已有37844户纳税人纳入到征管信息系统,实行系统管理。二是积极推进纳税评估。制定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职责,推进了纳税评估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税源数据库。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源进行调查分析,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对税源进行统计分析,完善了市、县(区)、属地分局(所)和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四是严格征管质量考核。按照《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将税源管理、申报入库、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管理等征管主要工作纳入到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中,使税源管理的过程得到有效控制。从2006年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看,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总体上达到90%以上;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规范征管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统一了表证单书,对征管资料实行档案编码编目管理,应用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将纳税户征管资料信息进行电子存档和扫描存储。目前全市已有35000余户纳税户征管资料纳入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了征管资料信息共享与规范管理的目的。
(三)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措施。在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许多县局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有效地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在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中,许多地方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方法:如县局探索创新税收管理员集约管理的税源管理新模式;万安县局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县局对税源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四)行业税收征管和税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一年多来,我市地税系统在规范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小水电税收、矿产资源等税收管理制度工作中取得新进展。去年3月,市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批转执行,规范三行业税收征管后,据统计,去年实现增收税款6318万元;市政府去年6月1日批转了由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行文的《关于加强个人销售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去年全市二手房转让实现税收275万余元,有效规范了二手房交易税收市场秩序;市局去年以来制定了对小水电开发、教育机构地方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清算暂行管理等办法,同时统一了全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强了铁矿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去年11月还拟定了《市旅游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在加强矿产资源、营运车辆、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的税源管理方面,如县、县、县、等地分别对铁矿资源、房屋出租、小水电等行业税源实行全面登记监控制度,并完善了征收管理制度。这些行业税收征管制度的健全,对我市地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五)重点税源管理措施取得新进展。全市地税部门紧紧抓住“五个重点”,即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种、重点地区,强化重点税源的管理,健全重点税源跟踪监控和分类管理制度。、区局、市直属分局创新对房地产、建筑重点工程项目税源实施“栋号和项目管理”,实现动态监控,着力加强重点税源数据库的建立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经营动态和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
(六)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个体税收管理逐步规范。各地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暂行办法》、《民主评税管理办法》和《市地税局电脑定税管理办法》,普遍成立了基层分局、县级局二级民主评税机构,大力推行电脑定税管理,严格民主评税程序,提高税款核定的准确性、公正性,杜绝随意定税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定期定额户的征收管理,增强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目前全市电脑定税已在饮食、住宿、美容美发、网吧等行业的核定征收户中全面推开,电脑定税工作稳步推进。据统计,电脑定税实施后,税负核定公开规范,税款增收了20%。2006年全市地税个体经济税收实现14226万元,较2005年增收1423万元,增长了11.1%。
(七)协税护税组织作用得到加强。针对地方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征管力量不足的特点,各地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委托代征等方式,加强了对车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个人所得税等的委托代征和信息交换工作,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对地方税收的控管作用,强化税收源泉管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齐抓共管、和谐诚信的税收征收环境,使依法治税工作得到稳步推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应收尽收。如县局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对零散税收推行委托代征,实施源泉控管;区局与多个部门共筑协税网,联合审验优惠证,严把下岗优惠税收减免关。
(八)欠税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地认真落实了省、市局欠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欠税管理制度,将所有欠税实行计算机管理,明确各部门在欠税公告工作中的职责,严格执行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程序,规范欠税公告形式的管理。做好关停、“空壳”企业欠税管理工作,并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公开栏等形式,将纳税人欠税情况定期予以公告。2006年,全市共公告欠税324户次,其中设区市局公告26次,县(区)局公告298次,极大地触动了欠税业户,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与自身工作纵向比较,征管工作实际与税源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地方税收管理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有的地方基层税收管理员力量薄弱,与税源管理需求差距较大;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税源分布、税源结构不能胸有成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还有待大力提高。三是税源管理信息化应用程度还不够高,运用新征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现有数据进行分析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税源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有待优化。与先进税源管理兄弟单位和发达地区同系统先进单位横向比较,我市税源管理工作措施、手段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面对当前税源管理的客观形势,我们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必须统一认识、树立信心,明确目标,改进措施、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我们儿女富有的“敢创新路、勇于胜利”的精神,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二、今后一段时期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几年,我市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规模经济不断壮大,区域经济发展迅猛,为全市地方税收连年增长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税源。同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全市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加上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各地的主体税源、重点税源逐渐向城镇和工业园区转移,农村税源相对减少。从2007年全市税源调查结果看,在全市固定纳税人中,县城以上纳税人税源规模和户数均占全部税源与总户数的80%,我市税源主要集中在县城以上及工业园区。因此,传统税收征管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的税源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省政府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多谋培植税源之策,多思加强征管之道,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加强税源管理、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这是省政府对当前及今后一时期全省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对地税部门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2007-2009年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规划,省局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强化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工作机制协调高效,制度措施完善得力,管理基础扎实规范,税源信息真实准确,控管体系健全严密,管理手段科学先进。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的思想不动摇,始终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放松,强化税源管理,向税源管理要收入、求增长、上规模。
(一)提高认识,强化征管重点。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整个税收工作的核心,税源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质量,影响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关系到税收职能的发挥。加强税源管理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情况,加强监控管理,才能保证税收收入成为“有源之水”。如果没有税源,就不存在税收征管;没有税收征管,也就没有税收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充分认识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二)多方协调,建立部门通力协作高效机制。税源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的全局性的工作,不仅仅是征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它涉及多部门、多岗位、多环节,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协调,整体把握。在内部,要按照《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征收、管理、稽查等在税源管理中的职责,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定期召开税源分析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税源管理的合力;征管部门要牵头落实,税政、计财、稽查、信息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促使各级各部门将工作中心转到加强税源管理上来。在外部,要健全社会协税护税机制,与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统计、银行、质监、房管、土管、城建等部门建立起信息高度共享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涉税信息工作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好涉税信息各部门和各环节之间的问题和矛盾,形成各有关部门支持、协助、监督、控管及依法委托代征代缴的地方税源管理体系。
(三)落实制度,建立完善税源管理各项制度和办法。对省、市局制定出台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税源管理制度、办法,必须抓好落实。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实施意见》,勇于创新,强化征管,完善配套征管制度和办法。要监督制约管理员执法行为,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减少税收流失,制定《地方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操作程序,细化《纳税评估案例评析管理办法》;另外,在税源分类管理、单项税收管理、驻厂企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税源管理。
(四)夯实基础,规范管理措施。目前,一些基层存在税源底数不清、动态变化不清、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这除了税收管理人力资源短缺的原因外,更关键是征管基础不牢、征管信息化水平不高的因素。各级地税部门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工作,做到“四实”,即:摸实底,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查实情,强化日常巡查巡管、清理漏征漏管户;出实招,建立完善税源管理配套制度;求实效,促进征管质量水平和纳税服务水平双提高。
(五)做好税源普查,力求信息真实准确。税源普查是税源管理的基础,是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的前提。认真开展户籍资料普查、税源构成普查和相关纳税信息普查工作,定期交换、认真比对,力求税源信息全面真实,确保纳税户全部进入征管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现有信息资源整合,提高信息利用水平。
(六)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税源监控应涵盖税收征管整个流程,既包括对税源本身的监控,也应包含对地税工作内部的监控。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的多元化,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增加了税收确认的难度,税源监控管理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如果我们收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的渠道单一滞后,税源监控机制不灵敏,必然导致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这些问题,既要查找客观原因,更要分析可能存在征管不精细、工作不到位的主观因素。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系统数据集中的优势,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和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做好税源监控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基层落实征管责任、措施的监控力度,加强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税源监督考核,及时检查督导,提升税源征管质量。
(七)与时俱进,创新税源管理手段。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营方式和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需要根据经济税源发展变化趋势的特点进行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全省地税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但并不意味着能给我们带来“一劳永逸”的技术手段和“无往不胜”的管理方法,税源管理手段仍需要深入研究、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要在创新管理机制上寻找突破,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上下功夫、找出路,通过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积极探索强化税源管理新途径、新举措、新手段,增强税源管理能力。
三、下一阶段税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今年省局提出着力抓好“三个重点”的思路,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全省地税工作的三个重点之一,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税源管理的重点必须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为核心,以纳税评估为手段,以创新税源管理方式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能力。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市局根据省局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选择县、县、县局作为税源管理创新示范点,围绕如何加强税源户籍管理,如何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如何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率和入库率,抓出特色,抓出成效,并争取通过一定时期,产生管理经验比较成熟的先进典型,成为税源管理的示范。
(一)抓住重点,推动新一轮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局2007-2009年征管改革总体规划,我们要抓住重点,努力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大对省局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拓展的税收征管核心软件的培训力度,使干部人人会熟练操作应用。创造良好激励机制,使干部“想学”、“愿学”、“赶学”形成一种浓厚氛围,让更多的征管能手和业务能手脱颖而出。做好优化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一步拓宽银行批量扣税的规模,对边远地区推广邮寄申报。省局网上报税软件研发成功后,我们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电脑定税、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是地税特色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通过一年来我们对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实践证明,对提升我市征管资料规范管理水平、实现纳税人资料便捷查询和信息共享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电脑定税管理系统应用实践表明,既促进了税负核定公正、公开的规范操作,又深受纳税人的好评。目前,可视化税源管理软件优化测试成功,该系统实现了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重点项目税源、固定业户税源等的可视化地图图式分布,又实现了固定业户申报、经营状态的直观显示和重点税源的“双层监控、二维管理”。经过试点应用表明,将会极大地提升全市地税系统税源动态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对我市开发的三个系统,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务必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大推广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促使全市地税系统以省局征管业务系统应用为核心,以我市的三个税源管理辅助系统应用为推力,开创地税特色的信息化税源管理新路。
(二)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健全细化量化充满活力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是税源管理的基本载体,集税源监控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评估员、纳税辅导员和税收宣传员于一身,作用重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并通过减化报表,减轻管理员负担,使他们专心管户、专心管事、专心管税。
一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税源向城市集中的趋势,以及省局《关于加强税源管理的意见》规定,要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增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力量,税收管理员人数占各单位总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单位要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既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处理好西瓜和芝麻的关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也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情况,量才使用,对管理员实行分组管理,采取主管和协管方式,协作配合,以强补弱,相互监督,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二是健全税收管理员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岗位要求,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理顺征管各环节的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推广使用《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把税收管理员工作量化到每一天,做到每月有计划,每周有安排,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能监控、结果易核查、绩效可考核”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征管效能。
三是探索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我们常说“淡化责任,疏于管理”这个问题,淡化责任是因,疏于管理是果。要解决管理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的问题,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和机制,三要靠严格考核和奖惩,多措并举,共促成效。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明责、按岗定级、择优上岗、动态考评、严格奖惩”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或“干多多受罚,干少少受罚”问题,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做好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推广应用。省局已明确统一研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该平台软件研发成功后,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推广应用工作。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源管理基础工作。要注重抓好税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开展税源普查、建立税源数据库、实施税源监控、进行税源分析等。
一是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级税源数据库。开展税源普查是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掌握税源家底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源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好一年一度的税源普查工作,详细掌握各类税源的基础数据,采集可能构成税源的经济信息,完善税源统计指标,实现税源普查信息资料共享,提高税源普查工作实效;要定期开展专项税源调查,对当地税源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税种进行专题调查和分析;要建立完善市、县(区)局、属地分局(所)、税收管理员四级税源数据库,实现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范围内的逐户税源一清二楚,基层分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源一清二楚,县级局对行政区域内的税源一清二楚。
二是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户籍管理首要的是要抓好税务登记源头管理,既要做到管户一户不漏,又要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的户籍登记信息交换、比对制度;严格做好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登记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检查清理,减少漏征漏管户,尽量做到地税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户数与实有户数相一致。
三是加强征管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和使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信息化应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信息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各单位要对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高度重视,要加强系统数据的管理,完善数据管理制度,采取谨慎的态度,仔细甄别,严防垃圾数据、错误数据的发生,特别是对欠税数据,要按照欠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把好信息采集管理的关口,加强数据时效性管理,规范信息交换标准。省、市局在今年的绩效考核中,特别加大了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的考核,征管、税政、稽查、计财、信息等部门都有此方面的考核内容,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要注重分析评估的数量,更要注重其质量。
一是加强税收分析。加强税收分析,要严把数据采集质量关,加强系统基础数据和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的检测、通报、整改工作;加强税负分析,建立税负分析制度,重点分析本地区宏观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等,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要认真落实省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当前,要按照省、市局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要求,做好典型案例纳税评估,建立好纳税评估案例库,以点带面促进评估工作的开展。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各项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增强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要通过税收分析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通过税务约谈、实地核查等措施及时处理问题,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源监控的能力。
(五)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根据经济发展城市化、产业发展集群化、税源向城镇转移和工业园区集中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针对当前全市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我们要在认真总结已经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创新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抓好分行业和分类型的税收管理,不断推进税源管理的精细化。县局、县局、县局等在税源管理工作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下一阶段,要在以下方面加强重点管理,探索税源管理新手段、新方法。
一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从今年税源普查的数据来看,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是全市地方税收增长的重要来源,但同时也是征管的难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征管。全市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文件精神,及时总结房地产业税收征管工作经验,加强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与财政、房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将“一体化”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实现房地产税收的齐抓共管;要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税收管理,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项目登记工作,严格实施报验登记,分企业、分项目建立税收征管资料,保证一户一档;要实行重点工程专人跟踪管理,进行有效的税源实地监控,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税款入库,防止税收流失;要充分发挥稽查部门的作用,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的专项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
二是抓好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管理仍然是我们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加强中小企业财务核算辅导服务,督促、辅导企业进行正确财务核算。对个体工商大户要认真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的要求,采取典型引路,认真总结,逐步扩大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建制、查账征收方式;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个体工商户,主管地税机关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法;对达到建帐标准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规范“双定户”纳税定额的核定工作,推行简易便捷的申报征收方式,降低纳税成本。
三是抓好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的征管。各地要采取有利措施,加强对服务业、娱乐业等高利润行业税收的管理;积极运用“以票控税”等手段,全面掌握其营业收入,并参照行业利润率标准,准确计算计税所得额。
四是抓好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我市铁矿石、石灰石、煤碳、钨矿等分布广泛,由于这类纳税主体复杂、会计账目和会计核算往往不够规范,给我们实际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地要根据各矿点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资源矿产类的税源登记和跟踪管理,抓好矿产资源开采、水资源利用等资源性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五是加强和规范工业园区税收征管。近年来,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和经济环境的改善,工业园区发展迅速,一些企业纷纷落户工业园区。但有些企业纳税观念淡薄,以各种借口和理由不按税收政策履行纳税义务,造成地税部门很难真实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进行监控税源。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做好税法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工业园区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业园区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到位。
(六)加强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提升征管质量。开展征管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是夯实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管理,实现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日常巡查巡管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巡查巡管制度和日常税收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分级管理巡查巡管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建立完善巡查巡管考核办法,激励税收管理员每月做好巡查巡管工作,全面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源变化动态。各单位对巡查巡管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开展巡查巡管工作时,要多注重随机不打招呼的方式,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协税护税网络所取得的信息,建立户籍登记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各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对在偏僻街道、路段、矿区和家庭作坊内经营业户等隐蔽性税源的巡查巡管和日常税收检查。开展日常税收检查工作时,做好纳税约谈,及时检查发现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使全市税收征管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篇11
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能力,前提是观念创新。要牢固树立“跳出税收看税收、基于税收又高于税收”的“大税收、大服务”工作理念,自觉地把国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在服务经济建设、支持科学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上,将征管工作置于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之中。要转变理念,树立税收人本理念、税收经济理念、税收公平理念、树立税收法制理念、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抓好统筹工作,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全面发展、提高税收职能服务能力。牢固树立依法治税、优质管理就是最高层次服务的理念,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税收环境为目标,不断改进税收服务,做到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努力使征管体制更加规范高效,征管流程更加优化流畅,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完备,征管手段更加先进有力。
二、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管理与创新的同步提高
税务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紧紧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立足查找税收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破解难题的思路,寻找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搞好税源管理,我以为需要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一)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的落实。实践证明,五项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五项机制之一的互动机制是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通过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密切各部门的联动配合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完善互动机制管理,确保互动机制有效运转,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对税收管理员形成了任务可分配,工作可记录,过程可监控,绩效可考评的税管员工作机制,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助力,通过规范的管理,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
(三)深化纳税评估工作。应用总局的纳税评估模型,在系统内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通过整理我省征管综合软件内相关数据,并按照评估工作要求进行修改后,适时向总局上传数据,下发评估结果,指导基层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调查工作。
(四)应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科学核定定额。全面推广总局的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的目标。主要采取广泛宣传、平稳过渡、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以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科学精细型转变,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
(五)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研究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与省级数据集中模式相适应的,加强重点税源征管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重点税源的分类管理制度,研究其管理方式,主要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管理。
(六)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工作,在搞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成果,重点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堵塞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只缴纳税款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管理漏洞以及加强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查找和后续管理。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互换制度,做好与工商信息的交换、清分和比对。
(七)加快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研究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和试点推广的有关准备工作,通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管理,达到和谐征纳双方关系之目的。
(八)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收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作用,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通过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做好全省供水、供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按照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工作步骤,做好启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准备工作,探索推行有奖发票工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实现严格执法与公平正义
优化税收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树立适应科学发展的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税收服务,进一步改进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 税遵从度。如何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优化纳税服务,我以为必须努力通过以下途径来努力实现。
(一)总结经验、创新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内容,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制度,做好税法的及时传达,并根据不同纳税群体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水平。主要是在总结纳税服务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二)健全制度、做好规范。按照全省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纳税服务内容、方式、平台建设与管理、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基础工作,推进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使我省纳税服务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优化环境、全程服务。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服务行为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办税服务功能,降低办税成本。主要是按照总局部署,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并实施远程监控,增设自助办税和排队叫号设施,规范窗口设置。落实和完善涉税事项的首问负责、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办税服务厅管理和考核工作,增设电子评价系统,提高纳税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清理减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意见及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等要求,认真清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坚决避免报表、数据的重复报送,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五)强化制约、办税公开。健全办税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加强管理,强化制约,主动、及时地公开涉税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工作内容,达到税收公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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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税收收入是我们地税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本职所在。五年来,我始终坚持不管工作再忙、再复杂,都牢牢扭住组织税收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
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每年通过税源监控、提早落实计划、领导挂点、绩效考核、奖惩挂勾、及时督促、及时调度等措施,并通过狠抓征管质量、规范执法、大力清缴欠税等工作,确保组织收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出台一系列针对完善征管的文件,如制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钨砂、稀土税收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房、土地交易税收征管办法的通知》等,有效地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在干部职工的齐心努力下,确保了每年地税收入的均衡入库和过半任务、全年任务的完成。其中年年累计组织入库地方税收10416万元,同比增收2080万元,增长24.95%,此外,还征收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527万元。
(二)抓税收征管,提高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税收征管是地税工作的基础,税收征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地税工作的成效。因此,我们把抓征管作为地税工作的主线,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制定和完善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奖惩并举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管行为。加强户籍管理,分类、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通过税源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重大税源实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在掌握税源情况的基础上,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监控,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如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车辆税收的委托代征管理、矿产品行业地方税收管理等。同时,抓好征管质量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如在安远县局,围绕重点考核征管“四率”,细化量化了考核指标,直接考核到人,采取征管软件考核与深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季进行考核,使征管质量得到极大提高,在省局组织人的抽查中受到好评。
二是以征管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征管查协调运作机制。最近五年,是全省地税系统改革力度较大的几年,其中征管改革是最重大的一项改革,也是各项改革的突破口。在征管改革中,我紧紧抓住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效地推进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在年的征管软件上线准备工作中,通过科学调度,集中时间和人员,严把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关,确保了省局征管软件在年月日成功上线。在年年征管机构调整中,根据经济发展、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征管工作思路,把谢坊、壬田两个农村分局集中在城区办公,整合现有征管资源,推行税收的行业化管理。同时,规范征管秩序,建立征、管、查协调机制和每月例会制度,促进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之间、管理部门和稽查之间、管理部门内部之间、机关与分局之间的协调有序运转。规范征管资料的传递和征管系统的操作,加强对征管系统操作的考核,保证在征管系统上的操作及时、准确、规范,有效减少了征管系统的误操作和垃圾数据的产生。
三是狠抓协护税体系建设,建立部门协作有效机制。几年来,我注重协调部门关系,积极与矿产、土管、房管、财政、国税、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为地税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年年,以规范服务和税收征管为目的,积极建立了国地税之间广泛的新型协作机制。一是实施日管信息情报共享。国、地税每月进行一次征管资料传递,双方进行数据、资料比对、核实,使信息交换成为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二是实施国地税联合办证。纳税人只要向地税局或国税局一家提出申请,两家税务机关就会自动完成内部流程,实行共同审核,共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既节约了办证时间,又为纳税人节省了办证费用,受到纳税人的好评。三是实施窗口发票税款征收互相代征、互相审核把关。全年国税代征地方税收210万元,为国税把关增加税收468万元,取得了互利双赢的效果。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交叉和肓点,提高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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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五)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