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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化工化学是科学研究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可持续发展为主旨,加快发展绿色化工化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和科学技术,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
1 绿色化工化学的含义
绿色化学化工是具有重大社会需求和明确科学内涵的新兴交叉学科,是人类及全球环境安全的保证,是当今国际化学与化工的前沿[1]。绿色化工化学属于跨学科交叉性的研究领域,是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概念。在我国,绿色化工化学研究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同行业研究领域中的部分专家学者也习惯将绿色化工化学称为环境友好化学[2]。与中国传统的化学生产工业相比,现代化的绿色化工化学有着较为显著的区别。
2 绿色化工化学的发展优势
2.1 有利于节约生态资源
将社会经济收益水平的提升放在化学化工研发工作开展的首要地位,是传统化学化工工程研究工作的核心管理理念,而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则处于次要地位。与传统化学生产工业相比,现代绿色化工化学工业的研究和生产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采用更加科学的生产技术、应用污染力度较低的化学原材料,来有效降低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伤害。同时,由于企业根本上还是受制于成本效益的约束,因此相关技术作业生产人员在生产和研究绿色化工化学时,要努力实现相关化学原材料自身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发展[3]。因此,绿色化学化工无论是在生产理念的革新还是生产技术的应用方面,都得到了全面的改善和提升,更加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2 有利于实现化学工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从生产研发的原料、化学溶剂一直到化学化工研发生产所必需的化学催化剂,均采用无添加无污染的绿色环保原料,使相应化学工业资源能够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原料应用价值的最大化提升。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不会对客观生态环境发生污染的损害,一些绿色化工化学原材料的科学循环利用还能够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绿色化工化学工业对化学工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降低了化学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从化工研发生产的源头降低了其对客观发展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有助于科学可持续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实现。
2.3 有利于减少化学工业废物的排放量
工业废物特别是有毒的工业废物排放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如何减少排放或降低排放的不利影响是工业生产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我国传统的化学工业在研发以及生产过程中,由于绿色环保研发的技术水平较低,经常出现大量化学污染物排泄在外的消极生产现象。这些被化工业大量排放的化学反应废物,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现代绿色化工化学则针对这一现象,对相应化学反应合理利用的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管理,使其能够在化学物质产生化学反应的开始,就对相应化学物质的组成Y构进行分解以及重新组建。在不改变化学原料基本属性的前提条件下,全面修缮其中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有害组成部分,经历过化学重组的绿色化工化学生产原料相比传统带有污染成分的化学原料,往往具有更高效的利用率。这样,经过一系列绿色研发与生产的工作流程以后,被排泄在外的化学原料数量就会大量减少。
3 进一步发展绿色化工化学的建议
3.1 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把绿色化工化学纳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营造有利于绿色化工化学发展壮大的生态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企业的事前准入限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绿色化工化学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绿色化工化学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创新热情。
3.2 保障投资供给,建设研发基地
稳定的投资是产业发展的源头和保障。特别是对于还在初创期的绿色化工化学产业来说,由于技术还处在不断探索之中,因此面临着许多不可预知、难以确定的风险。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技术创新是全社会的公共产品,所以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化工化学的经济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加大对绿色化工化学产业的财税支持。应加大金融和税收支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化工化学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融资,完善鼓励初创期绿色化工化学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应加大科技支持,积极构建企业主导、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化工化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平台,采取新机制建立一批产业创新中心。
3.3 加快培养专业人才,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在科技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已成为一个行业、产业及至整个国家和地区的第一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国家应鼓励高校加大绿色化工化学方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合理扩大相关专业招生比例,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加强相关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为绿色化工化学发展储备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培养一大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绿色化工化学人才向企业流动。在绿色化工化学企业设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在充分发挥国内人才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全球人才,完善相关政策,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领军人才。
3.4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思想共识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绿色化工化学的发展,离不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因此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树立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要看到,绿色化工化学虽然在我国已经有了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社会对于绿色化工化学的相关理念还知之甚少,很多人从未听说过这一名词,不知道绿色化工化学为何物,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观念的就更少。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应该认真担负起宣传教育的责任。专家学者和化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通过编印材料、出版专著、专题讲解等多种方式,通俗易懂地向社区、学校以及大中小型企业等广泛宣传绿色化工化学的核心生产研发理念,让现代化的资源利用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4 结语
总之,在社会经济发展备受资源、能源和环境约束的今天,绿色化工化学凭借其高度节约的生产理念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现代化生产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绿色化工化学是转变发展方式、认识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方向已经明确,探索已经展开,但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仍存在着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需要系统研究解决。
参考文献
篇2
——首先,经济学研究总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正好与社会学由组织到个人的研究方法形成一个对比;其次,经济学总是追求最大化行为(maximization),而最为重要的概念就是纳什均衡。
——如果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偏好最大化,那么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我们的选择都是这样一种决策依赖于另一种决策,例如考博时一个导师招两个人,四个人考,是否考得上不仅依赖于你自身,而且依赖于他人考得怎样,这就是均衡。
——我们下面要介绍的就是博弈论,在过去二、三十年中,这是经济学理论中发展得最为成功的一部分,博弈已成为整个社会科学的一个方法。有人说,如果未来社会科学还有纯理论的话,那就是博弈论。
——博弈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就是纳什均衡,由数学家纳什发现并因此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纳什均衡就是所有人的选择综合在一块,不一定所有选择都能实现最大化原则,而能使所有人都达到最大化的选择就叫做纳什均衡。
——纳什均衡的最重要的特征是自我实现,如果大家认为某个结果会实现,那么它就真的会实现,我们所讨论的制度就有赖于此,若不满足这个条件,制度就变成无效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承诺,后者以前者的行动为自己行动的参考,以达到事后最优,实现动态均衡。第三个特征是信息,两个人进门,通常瞎子先进,因为人们通常礼让残疾人和女士,所以在博弈论中信息多反而不一定好,也就是中国古代所谓的“难得糊涂”。
一、经济学家看文化
——从文化开始讨论今天的话题,是因我们都知道文化作为一种行为规则而存在,下面将从博弈的角度来看文化的问题。
——文化就是一组人群的行为规范(norms)的稳定预期(expectation)和共同信念(common beliefs)。如果预期成为一种共同信念,文化便形成了。
经济学家通常将文化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为理性限定规范,阻止人们的某种特定行为的规范,不论这种行为将给人们带来的效用多少,而形成人们的可行行为选择集合。博弈论从社会角度解释这个问题,若社会中,大家都去偷盗钱包,则社会肯定趋于毁灭,而文化的存在使得即使没有法律,人们的行为也将受到规范。
——第二种类型是偏好内生性规范,即某种规则随时间推移改变人们的偏好,如伊斯兰教徒不吃猪肉,天长日久便对猪肉产生了心理上的生理反应,这便是内生偏好。
——第三种类型是均衡筛选规范,协调人们在多个纳什均衡中某个特定选择,此规范不改变选择本身而改变了选择的结果,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女士先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老爱幼。
——如果人们对集权制度极为忠诚,并非偏好使然,而是人们服从一种被选择的纳什均衡,因为在人们的预期中,往往先假定别人绝对会服从君主制度,从而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选择服从。领导的尊严便是这样形成的,在众多的均衡中,大家普遍认为会出现的便是Focal Point。
——文化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信任问题,经济学在传统上将信任解释成为内在的偏好,即意识形态(如基督徒害怕上帝惩罚),现代经济学则解释为在重复博弈情况下当事人谋求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例子便是囚徒单边困境。在双方都信任,则双方都得到最大化,若互不信任则效用都为零,但若一方信任对方,反之对方不守信,则守信一方便受损。从而形成一次纳什均衡,均衡以某个概率进行下去,便成为社会信任行为选择的描述。
——在多次博弈中是有可能出现不守信的情况,所以在有限次博弈中,信任就不会出现了,而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信任亦难以再出现。
——信任是市场经济中社会道德出现的普遍问题,交易离不开信任,而现代交易手段更是以信任为基础。
二、经济学家看法律
——从博弈论角度来解释法律,即是通过第三方实施的行为规范(Third Party),其功能首先是改变博弈的结果——改变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其次通过法律不改变博弈本身而改变人们对行为的预期。
——法律的意义便是通过改变人们的信念或对他人的行为预期,从而改变博弈的结果,在多个均衡下,法律起到重要作用,交通规则通过红绿灯、左右行、限速使得各种车辆、行人之间达到均衡。
——在英国的西斯洛机场专设有一个Meeting Point,便于接站,假设这个MeetingPoint不存在或散布于机场各处,就会使得在这个庞大的国际化机场中接飞机成为一种不可能的事情,但Meeting Point一旦出现且固定在某个地点,从而改变人们行为预期,便为双方创造了相遇的最大可能,实现均衡。
——法律与社会均衡的Basu核心定理向我们阐述了任何能够通过法律实施的行为和结果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实施。这个定理的引理有两条,第一条是通过法律实施出现的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实现,当然这并不是好现象,中国学术界许多约束多是这种自我施加的约束,从而形成许多禁区;第二条是如果有一个结果不是纳什均衡(即不能通过社会规范实施),那没有法律可以得到这个结果。
——我们为什么要法律呢?就是为了加快信息的实施传递,形成一致预期,从而实现纳什均衡的时间性,所以法律的产生是有意识的设计,亦有其自发的演进。英国早期法律产生便反映了法律做为规范存在的一面,英国的普通法最初是为了贸易便利,产生于Law Merchant。
——当然引理之中的法律不可实施性现在还有效而迅速地推动法律研究,于是产生了不完全合同理论,使得现实交易贸易也由此得到促进与保障。特别在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常这样应用,写得清楚的典章制度交给法律,写不清楚的交给文化,这也就是管理专家、企业家现在所津津乐道的企业文化。
篇3
一、文化育人,追求和谐的管理文化
学校的管理文化,是一种管理精神、管理氛围,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中彰显人文精神,是管理文化中的最佳境界。学校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管理过程就是发挥人的价值,挖掘人的潜能。
1.以人为本的制度文化。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校园制度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内在机制,是全体师生的行为准则,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学校在建设制度文化方面注重以制度建设为载体,实施人文关怀,形成学校制度文化。在制度建设中体现四个特点:“全”――涉及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细”――内容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严”――纪律严明,赏罚分明;“公”――公开透明。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体现“严宽结合 动静结合”的原则。在一系列的刚性制度执行过程中彰显人文关怀,使得“管”与“理”能有机统一,使学校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导向、激励、约束等功能。
2.和谐实干的团队文化。只有完美的团队,没有完美的个人。打造团队文化,把学校建成展示生命价值的沃土,这是学校管理文化中亮色的一笔。一个学校能够胜出,锻造出他人无法超越的核心竞争力,凭借的就是团队文化。团队文化不单是贴在墙上,写在报告里,讲在口头上,更是刻在全体行政、教师的心里。通过行政班子建设、榜样示范、活动强化、评价激励等多种措施,打造一种全体教师团结一致、一心一意比学习、一心一意搞教学、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团队文化。在团队文化建设三大着力点的基础上,学校赋予教师“热爱生活 享受工作”的理念,让老师们获得职业幸福感。让老师体验“幸福不是一切 人生还有责任”这样的职业幸福感。
二、德育为首,提炼丰富的活动文化
众所周知,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是思想教育的有效形式,寓教于乐是教育的最高境界。活动文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发展,进行自我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可着重进行几项活动的开展,从而彰显学校活动文化的内涵。
1.强化习惯养成,拓宽思想教育渠道。一是利用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主题鲜明,使孩子在隆重庄严的仪式中感受积极向上的爱国情感,接受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熏陶,体验到民族精神的时代内涵。二是坚持开展文明礼仪活动,结合学校每两周一训(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了“文明礼仪伴我成长”知识竞赛、情景剧比赛及征文活动。三是每学年开学第一天举行隆重的新生入学开笔礼,活动邀请全体新生家长参加,教师带领新生书写大字的“人”,高年级学生带领新生读古训、正衣冠等议程。
2.做足节日文章,挖掘活动文化内涵。结合“向雷锋同志学习”纪念日、植树节、清明节、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重阳节等等节日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将德育元素化解到各个月份或纪念日里,开展“绿色畅想”手抄报设计比赛、“倡导绿色消费,践行环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感恩教育、“文明美德伴我成长”读书征文、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尤其是利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和元旦,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有趣味运动会、学生技能展示、文娱汇演、经典诵读等活动,向家长、向社会展示师生的全新面貌,让每个孩子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艺,休验成长的快乐,营造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3.开展读书活动,致力打造书香校园。生命因读书而精彩,把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大力推进“书香校园”进程。一是制定《师生读书活动实施方案》,宣读倡仪书,采购、征订各种教育杂志、名著,为师生提供丰盛的精神食粮。二是筹建学校图书馆,增添大量全新的、适合全体师生阅读的图书,为全体师生提供足够的精神食粮。三是建设班级、教师办公室图书角,开辟班级“诵读角”,每天定时组织师生诵读经典,引导师生“读名著,看名片,赏名画,听名曲,诵读古诗文”,提升师生的文学素养。五是开展读书节活动,把每年四月份定为读书节,在读书节活动期间,选择不同的主题举行读书活动的启动仪式,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
三、立足校本,培育特色的课程文化
课程文化是学校文化新的组成部分,在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文化具有了新的内涵与特点,体现了一种新的品质与特征,并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新理想和新追求,提升了学校文化品味。
篇4
2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培养目标
教育部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贯彻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专门人才的总体要求,逐步构建起注重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养为一体,富有时代特征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旅游管理专业边缘性、应用性、实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可以概括为:面向21世纪中国旅游业发展,培养复合型发展的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wwW.133229.Com这类人才在具备从事旅游行业管理所需的涉外旅游业务操作应用能力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理论功底,能在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相关行业及衍生行业从事旅游行政管理、旅行社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营销及策划及担任导游、旅游咨询师等角色工作的创新管理人才。
3 《旅游文化》课程的教学方法
《旅游文化》是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它是一门以旅游为主导、为轴心探讨和研究中国及世界旅游文化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知古博今,掌握五千年中华文明的旅游精髓,并把所学知识运用到旅游工作的实践中去。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在进行《旅游文化》课的教授中,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培养适应旅游业需要的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强的专门人才。
3.1 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辅之以黑板(白板)板书,边讲授边演示为特点的授课方式。这种传统的方式授课,可使学生较系统而连贯的梳理知识,优点是便于学生掌握概念性原理性的知识内容。作为本科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但由于理论知识讲授起来比较枯燥乏味,在讲授时,可借助多媒体教学,多呈现图片、实例,例如列举学生熟悉的旅游景区(点),做到深入浅出,使课堂教学生动有趣。
3.2 自主学习法
自主学习法又叫自学指导法,是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学生自我学习为主,通过查阅工具书、参考书,立足于质疑、释疑、解疑习惯和方法培养的学习法。在此学习方法中,学习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学生自我发现、质疑,通过解疑实践、创造等手段解决问题。可分为探索研究的学习和完成课题的学习。
结合《旅游文化》课程的教学内容,可组织旅游“新闻播报”。把学生分成不同组别,在每次上课前让他们播报一条旅游“新闻播报”。其内容由学生自行选定,通过自身经历、互联网、相关书籍或期刊杂志等多种资料搜集途径,找到与旅游行业尤其是与旅游文化研究有关的最新咨讯,经过分析、梳理、归纳提炼出主题,撰写讲稿,以ppt形式展示成果。利用每次课前15分钟时间上台播报。这种学生一生都无法回避与跨越的学习方式,帮助学生从一切可能的渠道学习,培养专业视角,挖掘了课外学习时间,拓宽了学习领域;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社交、团队协作与心理素质锻炼的载体,使学生尝试由传统的填鸭式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式学习,为他们将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3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源自20世纪20年代,在美国哈佛商学院得到倡导,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很独特的案例式教学,这些案例全部来自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发生的事件,透过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助于调动和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他们往往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讨论。在这个教学方法实施以后,取得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这种教学方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办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扮演了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开展讨论,形成教与学到互动,这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作为“孤家寡人”,只能站在讲台上一味进行填鸭式地传授知识。
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梳理理论教学效果良好,对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也大有益处,并对提高实际管理能力有重要作用。开展案例教学时要做足准备工作。一是精选案例,形成案例库;二是引导学生参与案例教学,先让学生自行学习案例,然后由学生组成讨论小组开展讨论,最后由授课教师进行总结和评价。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要激励学生不墨守成规,不用思维定势思考分析问题,而是要积极探索善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因此,在案例教学评价中是没有标准答案的,点评应以开放型启发式的内容为主,主要考查学生是否正确使用了书本所提供的原理以及是否善于紧密联系实际,归纳概括已有知识并形成新的自己的独特见解,提出的观点是否有理、有据、可行,据此作出点评。
3.4 角色模拟教学法
在讲授旅游消费文化时,以“团队包价旅游”为例,开展角色模拟教学。由学生分别扮演游客、导游(全陪)、导游(地陪)、景点导游、司机等岗位角色(根据设计可适当增减角色)。在模拟旅游活动场景中,组织团队包价旅游。通过学生表演,一方面展示所要解决的管理关系与矛盾,另一方面现场处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演出结束后,组织全班同学相互开展评议,分析各种扮演者处理是否恰当,并提出建议意见。有关角色学生可以进行轮流扮演,学生从所扮演角色的角度出发,运用所学知识,对不断变化与发展的管理问题进行动态的分析与决策,有利于提高管理意识与管理技能。
3.5 社会调查法
社会调查法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通过社会调查,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调查进一步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因此带有一定的验证性质。在旅游文化课程的运用中,以这种验证性为主要特点。
例如,根据课程内容需要,设计一个重庆旅游资源分布、类型及开况的全市范围的调查。以行政区为单位,将学生划分为40个小组(结合学生的家庭住址,实际操作中可根据班机人数灵活处理),分别对主城9区、渝东南8个区县、渝东北12个区县、渝西9个区县的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一方面学生结合课本内容熟悉了自己身边的旅游资源,验证了旅游文化资源有关理论;另一方面为学生以后的就业选择提供了参考。
3.6 探究式学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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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形势
1.1 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原因。首先,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旅游的发展,必然不断带动与之相关的饮食、建筑、交通、邮电通讯、园林、商业、轻纺、保险等行业的发展。可谓“一业兴百业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就增加社会就业机会。其次,旅游业相对工业而言不仅能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而且对环境无害,被世界各国誉为“无烟产业”。最后,旅游经济还具有扶贫功能,旅游业是见效快、永久性强的扶贫开发项目。比如,桂林阳朔就是完全依靠发展旅游进行各种旅游配套设施开发利用,成为中国旅游名县的。
1.2 中职旅游专业现状。从外因来看,中等职业教育近年来受到高中规模扩大和高等院校扩招的影响,生源数量减少,质量不佳;从内因来看,我们培养的毕业生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学生知识体系学习与高校学生的类似,但毕业时文凭却不及高校学生,导致就业竞争失力;二是学生缺乏实践教学,高校以理论教学为主,中职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主,而中职学生极少能够参与相关实践技能培养,致使学生综合知识和能力不全面;三是教材与教学内容相对滞后跟不上形势,学生学习的知识陈旧,时效性不强,与社会实际活动严重脱节,运作不明显,从而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此外,教师没有更新观念,依然按照老套模式培养学生,以致毕业学生既不能适合本土发展需要,更不能面向全国。
1.3 历史文化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之所以取得迅猛发展,除经济因素起到重要的外力推动作用外,丰富多彩的中国历史文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也发挥了内力推动的巨大作用。在旅游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虽然涉及地理、文学、艺术、民族、宗教、心理等诸多领域,但历史无疑在其中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果说作为“自然之子”的人到作为自然景观的大自然中去是“回归之旅”的话,那么现代人来到作为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中去观光游历则是寻梦之旅,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则是人类寻梦之旅的目的地。旅游离不开历史,缺少历史的旅游,不但少了几分厚重和蕴藉,也会失去不少韵味和魅力。
2. 旅游与历史文化的联系 旅游与历史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伴生关系。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着极其丰富的同历史有关的旅游资源,在中国旅游离不开历史,这几乎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两者关系主要体现在:
(1) 作为一个旅游者,我们主要是想在异时异地寻求一种内心的愉悦与精神的满足,可是在陶醉异地的别样风光时,又会不经意追溯起那些与之相关的历史场面,这些历史的沧桑感、沉重感、自豪感常常是旅游者梦寐以求的情感体验,是其实现内心愉悦与精神升华的途径。这往往是旅游者所期待的。
(2) 对于旅游者而言,历史文化类旅游资源所积淀的历史蕴涵――诸如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典型的历史遗存等,常常“具有永恒的吸引力”。 旅游资源是“藏着”的时间在特定空间的“再现”,有着很强的“原真性”和“可读性”,是不可多得的旅游吸引物。这些客观存在的历史性旅游资源不但是旅游文化物质层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因其反映着特定历史时代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艺术风格、社会现实等,被旅游者一次又一次向往。
(3) 旅游业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历史文化不断的转化为旅游资源。历史文化类旅游资源虽不是因旅游活动而产生或为旅游活动所创造,却可以为旅游活动所利用,经旅游开发转化为旅游文化。比如名胜古迹、历代建筑、古典园林、历史纪念地、近代革命遗址和名人故居等方面的特色旅游都是典型的案例。
3. 历史文化知识对中职旅游专业教学的作用
3.1 运用历史文化知识,丰富旅游专业理论教学。众所周知,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与血脉,又是一个城市的名片和象征,同时也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特别是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体现。作为旅游专业的教育者,端正以构筑旅游文化为目的,合力吸收历史文化资源的态度,在平时旅游职业教学中,加强对学生历史文化知识方面的教育,尤其与旅游景点相关的历史文化知识,将有助于学生更好从事旅游行业。
我们广西柳州就是一个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浓厚,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柳宗元文化、白莲洞柳江人文明、中国奇石文化、文庙和东门城楼等都是已经或正在被开发与运用中的历史文化旅游景点的典型,但是我们现行的中职旅游教学中却没有丝毫的提及,假设我们能够在专业教学中加入这些本地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知识的传授,同时引导学生学会再旅游技能训练中积极去发掘、开发和利用这些历史文化,那么我们的毕业生将直接可以为本土旅游服务,解决学校毕业生对口就业与本土紧缺旅游专业基层从业人员的问题,实现学校与企业双赢。
3.2 以历史文化为渠道,实现学生专业实践教学。中职学校必须改变过去实践教学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在培养旅游专业学生应用能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比如,针对导游业务课程,需要学生实际操作导游讲解过程,长期到校外实习又不切实际的情况,我们可以以本学校作为实景,用学校的悠久历史作为内容,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导游,使学生拥有固定学习实践场所,增强其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而且学生深知学校历史,易增强他们的爱校心与荣誉感。
此外,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命在于它的社会性,职业学校能否培养具有职业能力的人才,很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参与程度。学校积极建立一批相对稳定,涵盖旅行社业、饭店业、旅游景点业和旅游运输业等旅游产业的校外实习基地。结合我校实际,我们可以与柳州大龙潭、柳州博物馆、白莲洞旅游区和柳宗元景区等企业实现联合办学,这样不仅将学生在校学习的旅游与历史文化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灵活运用,而且让我们的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市场,以及专业的社会需求,从而明确自身发展方向。同时学校可以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有效解决供需脱节问题,实现订单式培养模式。
3.3 知晓历史文化知识,自觉参与旅游资源保护。通过在旅游专业学习中,渗透历史文化知识的教育,可以让学生深知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经历了一个多么漫长的积累、沉淀的过程,经受了多少风吹雨打的岁月,牺牲了多少仁人志士,才不至于像古巴比伦、古印度等文明那样出现中断,而能够如此厚重,连贯的展现在世人面前。这样,学生在从事旅游职业时,心中就会有尺度。知道保护是种责任,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谁都没有破坏、损毁历史文化的权利。谁一旦丢弃了历史文化也就丢失了文明。
现代旅游最缺失的是对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是构建先进、健康的旅游文化。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旅游文化,旅游文化又必须从历史文化中汲取营养。保护历史文化绝不是简单的“历史还原”,而是一次“文化深造”,以丰富的历史文化沉淀为依托,构建我们的城市文化旅游圈。使之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公共资源,成为旅游业和其他产业的文化内涵,历史文化遗产也只有为更多的人所了解、认同才可能有文化的传承,文化才能有生命。我们的学生在宣传旅游的同时,就自然传播了文化,保护了资源。
3.4 知晓历史文化,提升旅游内含与品位。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历史文化遗产,让它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历史文化的传承不仅影响旅游文化的确立,还直接影响到旅游业的市场作大、作强和健康发展。没有历史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就很难建立起有自己特色和定位准确的旅游文化,没有历史文化的旅游从业者,就很难改变自己就业工作的消极态度,致使出现频繁跳槽,不能安心工作和不能正确理解旅游服务工作的价值和意义等现象。
在旅游专业教学中,加入相关历史文化知识的学习,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协作精神,增强他们所学旅游知识的内含,提升自我文化品位。如果一个地区的旅游业或旅游从业人员能够发挥当地历史文化的推动力和渗透力里,把其力量熔铸在地区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就有利于在旅游规划与开发的过程中深刻挖掘其深厚底蕴和“文脉”特征,打造旅游精品,提高旅游竞争力。
文化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是发展旅游业的必由之路,利用文化来发展旅游业、繁荣经济,是世界旅游业发展的潮流,也是商业与经济发展的趋势。综合我国的国情,将历史文化与旅游业相结合,也必然会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所以,旅游专业的中职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专业教师具备创新精神,传授旅游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加历史文化知识的熏陶,重视理论同时也要倡导动手实践。让我们培养的学生能够努力达到现代旅游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即需要“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良好的品位素养气质”的旅游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文健,《让历史教育走向广阔天地――兼论旅游的历史教育功能》,《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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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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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英语教学现状
(一)教材方面,自2012年江苏省联合职技院宿迁分院旅游管理专业首招以来,该专业基础英语一直使用和其他师范类专业相同的教材,而旅游英语教材也都为全国通用的教材,基本没有涉及江苏省及宿迁当地文化,加之学生英语基础薄弱,学生对英语学习普遍提不起兴趣。
(二)教学方法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多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侧重于单词、语法的讲解和语篇分析等方面的教学,忽视了旅游英语所注重的实用性、交际性等特点,口语教学重视程度不够;教学过程中,也很少结合宿迁当地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特点,联系宿迁本地各景点景区,培养学生旅游英语语言交际能力。
(三)教学手段上,很少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现代技术为学生创设英语学习情境,传统的教学手法导致学生普遍对英语这门学科的学习兴趣寥寥、自主学习不够。
(四)评价方式上,仍旧采取书面的考试形式,忽视了旅游英语最为重要的口语测试,评价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严重影响了英语的教学效果,也极大地影响了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情境教学理论的内涵及情境教学法的定义
就如何提升学生第二语言习得效果,国内外学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研究着,他们的成果被广泛地应用于第二语言教学中,并成效显著,情境教学理论即是其中最近的研究理论,它对于英语语言教学效果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情境教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心理学家皮亚杰以及前苏联心理学家Lev Vygotsky,他们认为,人的认知是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相关的知识概念,从而使自身的认知能力得到发展。他们的观点后来被用于解释和探讨语言学习过程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即社会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相应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由于语言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个主要因素在学习中的作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兴起的“情境学习理论”正是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最新的学习理论,它更为强调学习情境对于学生的认知和学习文化的极端重要性;强调知识的意义应在真实的活动中建构,学习活动应与文化相结合;强调最有效的学习必须让学习者处于真实的学习情境中。
(二)情境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创设并引入一个相关问题的情境,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以引起学生一定的心态和情感体验,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刺激学生思考的积极性,从而帮助学生理解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其实质就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学生的参与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运用情境教学法有效渗透地域文化特色,提高旅游英语教学效果
依据情境教学理论及情境教学法需要,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去改进旅游英语的教学,以促进学生提升英语学习效果。
(一)编写利于创设“情境”的、具有地方文化特点的旅游英语教材,提升学生英语交际能力
作为高度重视英语交际功能的旅游英语,要求教学内容真实、贴近生活,依据情境教学理论,提高旅游英语的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首先在于为学生创设身临其境的情境,即真实、贴近生活的教学内容,因此,课堂教学内容的选择至关重要,只有所使用的教材真实、贴近生活,才利于创设情境,也才能够达到英语语言学习活动与文化的融合,所以,选择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教材或由长期从事旅游英语教学的教师编写具有江苏及宿迁旅游文化特点的英语教材是实现为学生创设良好课堂情境的前提,才利于提高学生口语水平,提升学生语言交际能力。
(二)走近当地及周边旅游景点,感受楚汉文化,达到英语教学中的“移情”和“迁移”效果
对于情境教学法来说,创设学生熟悉或感兴趣的情境更容易激发学生的情感因素,将学生迅速带入教学情境之中,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主动、积极地与小组成员进行良好的协作,实现活动意义的建构。为此,在宿迁举办国际性比赛、国庆旅游黄金周或节假日期间,教师通过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走近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近距离地让学生们欣赏体味宿迁深远的楚汉文化底蕴、西楚霸王的雄风、三台山的衲田花海、骆马湖的碧波浩渺等旅游文化、去品尝具有当地饮食文化特色的美食,让学生油然而生对家乡的热爱、为家乡文化而自豪,将会对在其后的课堂上创设与之相匹配的学习情境,在英语教学中充分发挥“移情”效应,达成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使学生在模拟真实的情境中去抒发真实的情感,真正达到著名教育家李吉林所倡导的情境教育能通过“亲、助、乐”的师生人际情境和“美、趣、智”的学习情境来缩短学生与老师、与同学、与教学内容的心理距离,促使学习者能以最佳的情绪状态主动参与,形成一种教学相长的作用。同样,也便于在其后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对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整合,促进学生更好地利用已有的感性知识,发挥英语语言学习中的迁移效果,提升英语学习实效。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融入地方旅游文化特点,创设旅游英语教学情境
在课堂教学中,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现代化教学手段,将声、画、意相结合,寓意于形,创设与当地的楚汉文化、景区景点、餐饮、宾馆服务设施相关联的课堂情境,以不同类型直观、动态、形象的模拟情境如在宾馆中接待旅行团、向游客介绍项王故里、三台山衲田花海、骆马湖四项国际户外运动精英赛现场等学生熟悉的景点等去构建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英语、交流英语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学习的热情,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使教学内容置于有意义的情境之中,切实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重视网络资源对于旅游英语教学的重要作用,利用网络、微信及时为学生上传与英语学习相关的视频、影像、图像、文章等内容,丰富学生学习内容,为学生学好英语创设良好的条件。
(四)重视学生在协作学习中的表现及过程性评价工作,提高英语教学有效性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高度重视语言的交际功能,在为学生创设英语学习的情境时,重视“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等四个主要因素在学习中的作用。发挥合作学习在旅游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在教学中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重视合作学习小组在英语情境教学法中的重要作用,并依据不同学生的语言交际水平、能力、性格等特点,合理安排课堂学习小组,合理分配学生在学习小组中的角色,使每个学生在合作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有身临其境之感,都能融入情境,进行真实而逼真的英语交际,提高英语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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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
所谓教学理念,就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教学理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首要条件就是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育理念。落后的法理学教学理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积极性,影响了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法理学在法学体系是最为重要的理论法学。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提高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理学不仅是法学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理学教学必须明确其教学目标。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完全不同,它以一种抽象的、整体的方式促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由于学生对法理学存在着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他们更重视部门法学的学习,而轻视法理学的学习。
法理学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消除其错误理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理学理念,认真对待法理学课程的学习,牢固掌握法理学基本理论并深入理解法理学的精髓。同时,教师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法理学教学理念,转变灌输式的纯理论讲授。在法理学教学中加强师生互动,集教学、研讨于一体,促进法科学生的素质与能力的提高,使学生真正学有所得。法理学教学应当坚持法学与法治的生活立场,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实践性思维。法理学教学就是要培养学生正视现实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生活。法理学之“理”即产生于人们活生生的现实生活,而具体的生活场景和社会现象亦成为法学理论的孕育之所,成为法学理论的生成之源。法理学之“理”是人们以理性与理论化的方式阐释和理解生活。培育这种实践性思维,就是要关注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与影响的典型事件,按照“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的原则自觉的展开对这些事件的理论反思和批判。[1]
二、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
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必须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法理学教学涉及的知识内容多,层次结构庞杂。我国统编的法理学教材内容基本相同,条理清楚,内容全面。全面地、平面地讲授法理学教材中的内容,未必适合于全体学生。平铺直叙地讲授教材的全部内容,追求知识点的全面与完整是教学之大忌。如果那样,会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学生不能消化理解教学内容,必然使学生丧失学习法理学的信心与兴趣,导致法理学课堂教学缺乏实效。因此,确定法理学教学内容体系,应考虑:平衡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学生的接受能力;平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平衡法理学知识与其他部门法知识的侧重;平衡内容的科学严谨性与多彩趣味性。优化法理学教学内容的前提是正确区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法理学要面对法学的根本问题并且要揭示法是什么。法理学的教学内容通常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运作论、法的价值论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理学教学要达致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必须运用法理学不同部分内容来实现不同的教学目的。从法理学的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的法治实践,可以将法理学的内容分为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两大部分。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侧重于从宏观的角度对法以及法与社会或国家的关系进行全局性论述,主要包括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治、立法等宏观问题,法理学的宏观内容重在精神教义、法律信仰,其目的为实现文化启蒙。法理学的微观内容是关于法律的运行,不涉及与法律相关的外部世界,侧重于法律自身,法理学的微观内容从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方法等方面具体描述与论证法律, 其目标是掌握科学的法律方法体系。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二者所关注的内涵不同,要达致法理学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合理运用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 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必然要求。[2]
三、改进法理学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工作非常重要,提升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的关键是改进课堂教学。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洞察力。经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知识基础比较好。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有其固有的弊端:注重理论知识的教学,而忽视知识的实际应用,因此,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必要的训练。完善课堂讲授法的根本就是扬长避短。在讲解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应侧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爱因斯坦有句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为培养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增强法理学课堂教学实效,改进教学方法势在必行。改进的具体思路有:引入研究性教学法,提倡案例教学法,采用多媒体教学法。
引入法学研究性教学。研究性教学20世纪起源并盛行于美国,它“把科学研究引进教学过程的作法,导致教学形式的革新与创新”。[3]为了让使学生获得最直接而最生动的法律实践能力,研究性教学往往时间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基础,把对法律文本的解读与理解过程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与文本的对话中去。研究性教学作为一种授人以“渔”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有机会进行创新思维,有助于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法理学课程虽然理论性很强,但其应用性与实践性也强,仅以接受知识为目的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理论密切联系实践,才能学好本课程。研究性教学引入本课程,树立研究性教学理念是对教师提出的第一个要求。较强的教学设计和引导能力也是教师应具有的素质。本课程教师要深入研究,把最新的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不仅要研究如何教与学,而且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学效果。[4]
源于美国的案例教学法,由兰德尔首创,在他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推广。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过程,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传统法学教学相比,案例教学法优势明显。案例教学法使课堂的主导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掌握律师必备的办案技巧。教师应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中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使法条、法理与实例三者实现无缝对接。这样能提高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增强学生教学内容的选择性。[5]不过,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专业性、时效性、典型性、真实性与疑难性是选择案例时必须考虑的因素。案例教学应由浅入深,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停留在教师自己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层面上是案例教学之大忌。
引入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的优势非传统教学可比,不仅促进了教学方法、手段的变革,而且促进了教学内容与思想的变革。在法理学课程教学中,多媒体的优势在于将教学内容化抽象为具体、化深奥为简明。有限的教学时数与过大的教学容量使得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达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本课程应用多媒体教学,可有效地解决这个难题,因为多媒体教学的信息量大、速度快。多媒体可以实现法理、法条、案情三者之间的自由切换,法理学课堂教学的容量因此增加了,教学效率也就提高了。由于多媒体教学采用寓教于乐的形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提高。交互性与智能化良好是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经常与学生沟通,解疑答惑,这对于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率,优化教学效果非常有利。必须特别注意克服多媒体教学固有的弊端。本课程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时,我们要处理好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关系。教师不可重形式而轻内容;教师应把自己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又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注 释】
[1] 杜建明.法理学教学与法律思维培养[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9(6)95.
[2] 郭威.法理学的宏观内容与微观内容及其在教学中的运用[J].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92-93.
[3] 李剑萍.大学教学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143.
[4] 夏锦文.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J].中国大学教学,2009(1)97.
[5] 杨德兴.劳动法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职业时空,201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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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对这本书的一个大致了解,从这本书的理论脉络分析
这本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对法理学历史的综合,其次对法律价值的综合,最后对技术、手段的综合。这三个部分层层推进,步步深入,构成了一个逻辑而严密的论述体系。
在第一部分中,博登海默先生首先对历史的梳理观点,法学等。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学理论,中世纪的法律哲学,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到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取向法理学,博登海默先生所关注的法理学各种问题,紧紧围绕着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探讨了不同的法学认识论的基础上,以不同法理学的认识论基础展示出对法理学的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中的哲理、历史、社会和分析构成。最后,该书在小节中指出,法律理论大家的最关心的是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达到应追求的最高目标,这应该就是回答什么是法律的问题,并且得出了结论,平等,自由,满足自然或上帝意志,幸福,安全,社会福利以及其他不同的答案。这些不同时代不同的法学家的价值声称,对法律的最高值,但事实上,就是“法律像是一个大厅,房间,凹角,建筑物的拐角处,许多是在同一时间用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随着历史的的积累和沉淀,我们对历史知识范围的扩大,因此,有可能也有必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判例,就要尽量避免基于在一个单一的因素或理由来解释法律,采取充分利用一切过去的知识,一个社会,经济,心理,历史和文化因素系列和价值判断上的一系列立法和司法作用的综合分析,将形成这个网络的各种线索法编织在一起。在建筑物的第一部分所讨论的问题是综合法学的各个要素,即互联网的“点”为建设一个完全集成的判例准备充分的材料。
在第二部分中也就是本书的一个重点,在对前面对法理学的历史的进行综合的基础上,博登海默先生又全面讨论了法律的价值,以此表明综合法理概念。这部分的题目是“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在本书中,“法律的性质”,是指法律控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与题目密切相关的是,博登海默先生在第十到第十二章中对法律的性质进行了论述,认为法律的价值和目标还包括形式和内容,即秩序和正义的价值。秩序和正义在这里还包括自由,平等,安全、共同福利多重价值观念的复合体。如果正义和秩序都是法律的基本价值,那么这两个是如何综合在一起的?博登海默试图在第十三章回答这个问题。在他看来,秩序和正义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往往会在更高的层次上,是彼此紧密相连的,又和谐一致的。秩序是价值的形式,正义和法律权力的稳定,以适应社会变革的价值造成了权力的变化,而秩序使法律远离无政府状态。当走向另一个极端秩序时,必须满足正义的基本标准,以获取制裁的效力,这其实并不是法的本质,而是法律援助的有效性。在于法律实现公正的秩序。到目前为止,博登海默先生基本完成了法律价值的全面综合。第十三章,在第十四章讨论法律的作用。第十三章通过法律与权力,道德,习惯,在控制目标,在力量,发挥法律的作用不是唯一的区别,事实上,它总是由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控制目标,控制方法,历史沿革等难以区分的社会控制的其他部队,描述法学要研究的其他因素。第十四章规定了法律的利弊,并指出了努力方向,以避免其弊端。
博登海默先生认为,只将法律价值,概念,事实的其中一个作为研究对象的看法是错误的,综合法理学则应将上述三者都纳入了法学的研究领域。因此,在第三部分,博登海默先生探讨了法律制度为实现其目标和工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机制。分为法律溯源,法律与科学方法,司法过程中的技术展开讨论。这些章节的具体内容也体现了博登海默先生自身全面的想法。对于法律渊源,例如,博登海默先生的批评集中在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视为国家命令进而将法律渊源局限于法律正式渊源的观点,认为这必将导致法官独断专行。因此,他认为法律渊源还包括正义,理性与事物的本质,个人权益,公共政策,道德信念和社会取向的标准,以及对习惯法等一系列非正式渊源。
从对三个部分结构分别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对价值目标的圆满阐述和对法律作用的分析使得第二部分成为了全书的核心部分,第一部分是写第二部分的基础,而第三部分是围绕第二部分开始,即对实现这些目标的价值,技术的作用和手段完备。博登海默先生在这本书中描述现有的知识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可能包括综合法理学的范围,其判例全面的设想充分展现在读者面前。
二、对“综合法理学”的再思考
通过对该书的摘要和内容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法理学这“一体化”的概念贯穿全书,而这正是笔者读了后迷惑的根源。
西方法理学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到现在,期间逐步形成三个思想基础学派,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法律社会学派。能够区分这三种学派的存在,不仅因为他们有着相互不同的研究方法,而且更是因为他们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或特定的社会,社会群体的需求,或反映不同的法律和文化传统。这三个趋势相互靠拢,紧密联系,但又正如沈宗灵先生所说,近年来所有学派互相靠拢,为的是取长补短,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而不是让自己消失,让位于综合法理学。盲目地追求完美的理念,也恰恰成为它难以得到认同和支持的原因。
首先,博登海默先生介绍了法律的价值所追求目标的观点。如前所述,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法律应实行“公正的秩序。“这里的“秩序“实际上是一个实在法的法律秩序,即实证主义的所说的法律。关于法律的法学命题,消除一切价值判断,坏的法律是为了营造一个有序的社会目的的法律,而法律只是一种工具来实现这一目标;并且这里的“正义“有明确的自然法学派的看法。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正义是由许多最低标准的公平和合理的结构,没有这种标准法律制度是不可行的。法律旨在建立一个公正的秩序:一个公正的法律系统,如果它不能满足订单的最低要求,就不可能得以实现,相反的,没有秩序将无法保证公正。但在现实中,这两个正义和秩序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博登海默先生结合正义与秩序,成为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但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是含糊其辞的表示正义和秩序在一个成熟的法律制度中能在很高程度上融合一致。这不能不使人怀疑,综合法理学究竟持何种观点?赞成何种价值取向?给我们提供了怎样的解决问题的路径?
再看综合法理学钟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法学的各个学派的形成并相互区别,主要是在方法上他们是各有不同的。例如,以哲学方法为基础形成的哲理法学派;以分析实证的方法研究法学,形成分析实证主义学派;以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学便形成了历史法学派;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学,形成社会学法学。这本书中,除了“全面“,但没有看到任何形式的外来。正如上面对正义和秩序进行综合的例子中,博登海默先生力图综合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研究法律的方法,却让人无所适从,正如《天龙八部》中一心求成的鸠摩智,以逍遥派的小无相神功融合少林七十二绝技,却弄了个四不象,险些筋脉尽乱。
博登海默先生在书中还提到,任何法理学派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适应时代和不同的政治或利益团体的需要,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需要更好地适应规则集团在国内秩序的需要相对稳定时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于惩治战犯和重塑法律理想的目标,自然发学派再度崛起。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一般综合法理学是满足什么需要?它的背景,能够蓬勃发展?是什么利益集团可能获得对它的支持?答案是混乱的。
因此,读罢全书,对沈宗灵先生关于综合法理学“这种目的尽管在思想上可取,但也许抱负过大”的评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综合法理学也并非一无是处。严格来说,法律并不是一门科学,法律,在冲突中寻求利益的适当平衡社会利益的方法,而综合法理学的观点无疑是一个折中解决冲突的好办法。此外,《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有关的知识,几乎所有的因素,在现有的法理学的范围内,不仅纵向引进西方法律史,力求在较后的价值的讨论法律,阐述的概念和事实,对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译者邓正来先生在序言中道出他翻译此书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本架构工作,很明显这个目标是圆满完成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博登海默所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我们走进西方法理学一本非常好的教材。
三、结语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是一本阐述其综合法理学思想的一部代表性著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他的许多法律理论和想法,是在古代所有的法律学校的关键整合思路上,形成在继承的基础上,又充分体现了“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以及法理科学的任务是把这项编织在一起的各种线索网络“和”建构一种充分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知识贡献的综合法理学“过去所做的贡献知识的充分利用。研究方法,多角度,多领域也提供了新的视野我们。尤其是他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种秩序和正义的合成,是人们维持秩序,以实现正义的工具”,而我们一般法理学教科书中的法学在“法律是国家制定,认可的法律定义并依靠强制力,确保国家,权利和与人类的行为和为调整对象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情况调整机制,以反映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特定物质(类对立在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鉴别,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的一个系统的目的码值期望的目标”,相比,更具实际的意义,法学的法律定义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不是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提出的,而在我国当今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公平,效率,福利,民主,法治价值,维护双方的结合,在与适当的位置放置的和谐与平衡值相互依存,以及建造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现和谐社会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美] 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2]刘全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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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潜能的意义
潜能,顾名思义,即潜在的能量,它是隐藏在人体里尚未被发掘和开发出来的一种潜在能力。而心理潜能,也不仅仅指意志,借助一定的方法和训练,其作用就可以大大发挥。促进心理潜能发挥的首要前提是提高认识,在教育中,教师要充分认识学生,了解学生的潜能,从而对学生施以有针对性的心理潜能开发,这对教育行业来说有着重大的教育实践意义。
2.学生积极潜能的激发
传统教育方式不太重视学生积极心理潜能的激发,对学生采取较固定统一的教育方式,所有学生都遵循同一个教育方式和教育原则,针对性相对较弱。当今,新形势下的教育改革,要求对学生的教育要有较强的针对性,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才能将教育具体化和细化,才能满足新教改的教学要求。在制订教学计划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积极心理潜能是比较重要的环节,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素养,能对学生进行细心观察和准确定位,或者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不同,将学生进行分类,然后用科学的方法给予其心理暗示,激发其积极心理潜能,如此一定会收到预想,甚至高于预期的成效。时下,坊间有很多锻炼最强大脑或记忆超能力之类的短期记忆力速成辅导教育机构,其宣传广告打得非常火爆,广告词常具有极大诱惑力,让人想要一探究竟。事实上,这些短期内能让人记忆力倍增的说法的确不是言过其实,这类教育机构通常会在学生报名的第一天就通过一些问答或小测试对学生进行观察定位,然后相对准确地制订适合学生个体思维发展的记忆力提高计划,并结合通用的教学计划,短期内对学生的心理和生理潜能进行极大的开发,从而达到快速提高记忆力且使记忆力相对变持久的目的,这正是因为积极心理潜能得到适当激发而产生实际教学效果的例子。
二、高中生自律自强班级特色文化的创建
班级特色文化的创建是和长寿中学的“五自教育”办学特色相关联的,“品德自育、学习自主、生活自理、交往自律、为人坚强”即称为“五自教育”,创建班级特色文化是指结合“五自教育”的目标,引领学生端正思想行为,努力学习知识,积极独立生活,与人友好交往,建设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特色文化,促进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增强学生幸福感的过程。在创建高中生自律自强班级特色班级文化的过程中,一定要坚定地把握好中心思想,要有长远眼光,对眼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考虑,积极创建优质的班级特色文化。比如,可以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模拟法庭”,其主要职能是对班级中存在的问题和热门话题进行开庭讨论及仲裁,法庭的一切形式都与真正的仲裁庭尽量相似,下设合议庭和审议组以及律师和秘书团等,这些机构全部由班级内学生组成,虽是模拟法庭,但是被赋予了法律效力,有立法和仲裁的职能,它能较好地接受师生的提议。开庭时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和为自己的行为辩驳,最终由合议庭做出裁决,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对整个班级学生都有较强的约束力,长此以往,学生能逐渐变得自强自律,班级也能因此形成较好的凝聚力,班级文化从而变得优质高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对竞争激烈的物质社会具有独到见解且有正确的价值观,从而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
激发学生心理潜能和创建自律自强的班级特色文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受教育思想的影响,在教育中逐渐重视综合特色文化教育,培养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全能复合型人才,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到实处,这正是教育事业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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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哲学)。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
(二)写作背景
博登海默生活的那个年代正是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相互论争的时代,各个学派以其各自的理论根源为依据,并结合当代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对法律的“实然”和“应然”等传统问题进行论战,交锋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一部分学者鉴于三大法学派的理论的片面性,试图找出另外一条道路。这些学者看到,之所以各个学派之间存在争论,是在于每个学派都由于自己的理论只关注法律理论中的一个方面而存在着缺陷。因此,他们试图建构一种统合各派之优点的综合法理学派。米杰罗·霍尔教授是这种观点的倡导者,他所撰写的《统一法理学》、《法理学中的理性和现实》、《民主社会的活法》等论著,为综合法学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霍尔从综合方法论和认识化的前提出发,认为法是“形式、价值和事实的特殊综合”。据此,他严厉批评了法学理论中的“排他性缺陷”(Particularistic Fault),尤其对三大流派割裂法的价值要素和事实要素的做法进行了谴责。按照霍尔的观点,当今西方法学所需要的,就是把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自然法理论中有价值的成分统一起来,建立一门联合诸法学流派的“综合法理学”。埃德加·博登海默自20世纪50年代起,积极响应霍尔的倡导,加入了建立综合法理学的运动,并在他的《法理学》中阐述了综合法理学的观点和主张。
二、著作结构分析
《法理学——法律哲学域法律方法》一书作为经典法律理论论著,无论从它的语言上还是它的内容上看都可谓是博大精深的,作为法律的初学者仅仅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浏览此书是很难从根本上把握住本书的精髓的,需要先纵观全书结构框架,再分别研究学习,方能懂得作者的苦心研究成果的深刻内涵。
本书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哲学的历史沿革,作者将自古希腊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的理论观点做了一一的陈述;第二部分是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作者在此部分中分析了秩序的需求,正义的探索过程,从而得出了“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作者在这一部分分析了关于法律方法的问题,同时对法律推理程式,以及对价值判断在审判程序中的作用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
由于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的哲学思考是博登海默先生的这本书的核心,所以该书第一部分的历史阐述成为第二部分理论分析的史料基础。针对作为该著作最为重要的第二部分,笔者将结合自己的情况谈谈“正义的探索”这一章带给自己的启发,以及通过通读此书获得的收获。
三、博登海默的正义探索
在我们的生活中,正义概念的含义是不确定的,在中外学术著作中,正义也被赋予多方面、多层次的规定性和含义,“有时正义是指一种德行,有时是指一种对等的回报,有时是指一种形式上的平等,有时是指某种自然理性的关系”。正如作者在这一章开始所说的那样“正义具有着一张普罗秀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出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正义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理论学派那里其内涵和外延都是不同的,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致使历史历代的理论学家们也难以看清什么才是真正的正义,什么样的定义对于“正义”才是最为贴切的。他们的正义观或多或少都于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有关,他们的正义观正是受了他们那个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使得他们观点的片面性和不完全性,甚至有些观点也存在一定的错误,但是前人的研究成果往往给予了当代人很多的实惠,对于此,作者也认为“从哲学的理论高度上看来,思想家们与法学家们在许多世纪中已提出了许多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正义的观点,而这种种观点往往都声称自己的绝对正确。”“对那些颇有影响的理论和历史上的重要社会制度——它们反映出人们对实现正义的不尽相同的态度——作为一个简略回顾,会有助于我们指出这个问题所具有的使人困惑的各个方面。”
在此篇章中,作者分析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沃德、马克思、恩格斯、斯宾塞、康德的正义观,认为他们大都是用自由或者平等作为自己正义观探索的焦点,然后又分析了索利和罗尔斯,认为他们的理论与众不同在于其则侧重平等与自由的结合探索正义;最后作者又提到了霍布斯和边沁,分析了他们是从安全的方法角度探索正义的。通过对上述思想家的论述,作者认为“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建设曾产生过影响的种种正义观念……都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接受”“封建制度给予了安全观念一突出的地位……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却将自由视为是政府政策的首要任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其最终目的乃是要达到对需要的平等满足”,这是出现诸多正义概念的根源所在。作者在这一部分中并不是简单地罗列了诸位思想家的基本观点,而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紧接着,作者在理性思考之后对正义与理性,正义的概念范围,正义与其他要素的关系进行探索分析。
同样的,作者用他惯用的分析方法对这几部分进行了阐述即分析历史上的思想家的观点,然后据此列举示例,当然,作者还运用了心理学和人类学的许多成果进行分析,这些材料的运用使得作者对正义的分析更具说服力,他成功地通过直观、简单的事实说出了复杂、深刻的道理,在阐释的同时做到了面面俱到与详而不繁。最后,博登海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除了满足人们对平等待遇的需求以外还必须服务于人们的其他需求。
正义标准是如此的复杂多样,这是由正义概念的历史性、阶级性和具体性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正义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永恒的、超阶级的抽象的概念”;同样,针对此,恩格斯也说过:“正义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应其保守方面,或者反应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因此,我们对正义的探索应怀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在不同的时间中、不同的空间中、不同的制度中、不同的阶级中等等多种因素之中去探索分析正义的涵义。由于人们认识和知识的局限性,以及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探索受到诸多客观因素(如经济的、政治的、阶级的等等)的制约,也决定了我们的探索之路应该更加长远。
四、启发意义
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作为一本教科书,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知识的丰富和理论的全面,通过系统的浏览笔者觉得更应该关注的是此书交给我们的学习方法。在此书中,字里行间我们都能感受到作者的渊博的知识体系。
更重要的是,通过阅读思考“正义”的意义,对我们现阶段法制建设有很好的启发作用。我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价值应当能够体现出正义、秩序、公平、自由和效率。自有法以来,正义就是人们恒久追求的价值,同时也是法学家们探讨最多的价值,更是法治社会希望很好诠释的价值。法律是权威性的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法律追求的正义不仅体现在法治领域,由于法律调整的是整个社会,所以他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现实中法律如何才能很好地体现正义的价值,笔者认为应当从一下两方面努力:
(一)重视正义对法律的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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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
“法律科学”也是个与法理学相关的用语。在英语世界,人们最早可以找到的一本主要研讨法理学内容的著作是阿莫斯(Amos)的《法律科学》。而20世纪初期一些法学家的论述也有采用“法律科学”的名称。并且此时“法律科学”一语已经占据法理学讨论的前沿。法理学在英国曾经一度被认为是分析法学,“法律科学”一语此时亦被认为实质上相当于“分析法学”。而德语之“法学”或者“法律科学”意即对法律之内在结构及其更为广泛概念的分析。〔24〕德语中与法理学相当的jurisprudenz就是法学,就等于德文中之Rechtswissenchaft。〔25〕不过,随着社会学法学的兴起,上述研究进路已经不能满足法学家们对法律科学采取经验主义研究的需要。因此,在法律科学一语的旧的用法(即法律规范和概念的分析与综合)基础上,形成了新的用法,即指对人的社会行为研究的经验科学。还有一种观点对法律科学的理解较为宽泛。如当代芬兰法学家阿尔尼奥(AulisAarnio)认为,法律科学的家族包括法教义学、法社会学、法的历史研究和法的比较研究。〔26〕《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法律科学的界定是:“有时称法律的科学,或广义上的法理学。指从哲学的、历史的、比较的、评注的和其他各个角度对法律的和有关法律的发展、变化、制定、评注、运用的系统化了的和经过组织加工了的知识。同其他科学一样,它主要有二大分支,即纯法律科学或理论法律科学……;应用法律科学……。”《牛津法律大辞典》还把法律科学的主要学科划分为7个部门,即法学理论和法哲学;法的历史和各法律体系的历史;法的比较研究;国际法;超国家法;各个地方可以被确认为独特体系的国家和国内法;附属法律的学科。在当代法学研究背景下,“法律科学”一词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内涵。其实,在以前,“科学”一词乃是一个冷峻的拉丁语用语。而“哲学”则是个热烈的希腊语用语。如今这种热情已然消退,只有很少人还在尊崇“哲学”,而更多的人推崇和钟情使用“科学”。〔27〕然而,法律之与科学相系,法学是否及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科学?其实,这个问题早在16世纪就被哲学家们和法学家们考究过。“当时一般科学学说的状况,自然对法学中的讨论不无影响。随着科学学科的不断专门化,虽然这种影响不是必然地失去了意义,的确失去了不言而喻的性质。”〔28〕法学的科学性之争端,首先源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科学概念。围绕着法学的科学性,人们看法各异。如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的界定:“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制订、实施、研究及教育等领域的各种科学性活动的总体。……法学确实是一门科学。”〔29〕法学显然不会是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这一点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法学家的一种共识之见。对于法学的学科属性,学界依然有不同看法。如德国法学家科殷认为:“概括地说,人们将必须把法律科学称之为实践的人文科学,称之为应用的人文科学,它接近各种社会科学。”〔30〕意大利学者VittorioVilla则认为法律科学介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31〕近年来,我国学者对此问题亦有一定的研究。国内学界有一种强有力的观点,将法学主要定位于社会科学,试图努力推动法学的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推动法学与其他诸多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研究。〔32〕不过也有学者认为,〔33〕法学的主流与基础是规范法学,正宗的法学是规范实证的法学。规范法学是作为职业知识的法学,所要研究的是“法是什么”;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即社会法学所要研究的是“法实际上是什么”;而(新)自然法学所要研究的是“法应当是什么”,因而具有人文科学的属性。在当前中国法学现状及背景下,这种观点较为令人信服。可以说,法学首先以规范法学为典范,同时兼具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属性。
法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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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独立学院适用的法理学教材
针对目前独立学院法理学教材比较混乱的情况,独立学院应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因为法理学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触的一门课,教材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法学的印象和学习法律的兴趣。适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至少应符合以下两点:首先,作为独立学院法科学生使用的法理学教材,应当有针对性地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量身定做,要通过教材改变学生那种以为法理学知识枯燥、空洞、无用、低级、远离生活、不着边际的错误印象。这就需要教材编写者既要吸收鲜活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学成果,完整、准确地展示法理学的真实面貌,让教材所传授的知识是权威的、经典的和有实践意义的;其次,鉴于独立学院学生的层次与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有别,教材要深浅适度,既要完成法理学的使命,向学生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避免理论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同时要突出实用,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法律问题有所体现,增强教材的现实性和趣味性。为达到这种效果,应用于独立学院的法理学教材可以考虑多增加法律历史典故、法学家介绍、法理学经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够和社会热点事件问题结合、和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实际结合,因为法学专业涉及到的是社会问题,而社会问题来自于社会现实,只有理论能够为社会实践服务,才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法理学课程分两段教学
依据认识的规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特点,应该分阶段教授法理学:一是在大学一年级法科学生开设法理学基础理论课,主要包括法学导论、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教学内容完全是知识性的,重在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引导,解决目前法理学教学中因学生刚进入大学即学习此类抽象理论知识而不能很好接受的问题,为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专业基础;二是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理学原理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内容应包括法的价值、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法与社会,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阶段教学,是因为这符合认识的规律。把法理学这门理论课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就是遵循演绎法的学习方法,其优点是能够为初学法律者系统地提供一整套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价值观念,但法理学特点是以理论阐释理论,对于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这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因为其本身理论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学的抽象性和大学一年级学生对法律的知之甚少,许多法理学知识很难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学一年级开,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开设,遵循着归纳法的认识规律,先让学生学习具体的部门法,再学习法理学,学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和不能熟悉许多法律术语,在其部门法学习中需要另外补充许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门法背后的支撑原则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学一年级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这样在学习部门法时就有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同时大三的学生经过部门法的学习,获得了具体的法律认识后,对部门法有了基本把握,对其进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就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涉入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等技术层面和法学方法的内容,再总结法律背后所渗透的价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学知识更加生动具体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4]同时这也有助于高年级法科学生的考研、司考和做毕业设计。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