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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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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篇1

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特点

(一)控制建筑物的侧移

在地震的作用下,建筑结构所产生的水平剪切力,是建筑物产生明显的侧移。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不断增加,结构的侧向位移快速增大,结构变形也随之增大,侧向位移过大将使结构产生附加内力,当期超过一定限度值时将使整个结构倒塌。因此必须将侧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建筑结构应有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才能结构安全以及其功能的使用。

(二)地震中产生的水平力

水平力会使建筑物产生倾覆力矩,而且在竖向结构中产生很大的轴力。对高度一定的建筑物而言,竖向荷载基本是不变的,而水平方向上地震作用的数值大小往往会随着高层建筑结构动力特性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幅度变化。

(三)建筑结构的延性设计

高层民用建筑随着高度的增加,在地震的影响下易产生形变的可能性越大。所以就应该要求建筑结构有足够的抗震以及变形能力,设计应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底层柱”的设计原则尽可能设置多道抗震防线,主要耗能应有较高的延性和适应的刚度。从而能使建筑结构能承受吸收和消耗大量的地震能量。同时要控制薄弱的部分有足够的形变能力,又不使其发生位移。在结构上采取更精准的设计,使建筑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

二、高层民用建筑抗震设计

(一)场地、地基的选择

选择场地地基首先要根据实际工程的需要,同时还需考虑地震活动情况。分析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力要根据不同的场地来进行,另外分析地震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也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场地来进行。对避让距离的确定可根据地震强度、断裂的地质历史、场地的土地厚度进行,进而有利于对场地范围内地震断裂的确定。必须确保避开那些对建筑物不利的地段进行地基的选择。

(二)良好的抗震结构体系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在抗震设计时应考虑选择适当的抗震结构类型,设计结构尽可能要考虑其抗震的安全特点以及它的经济性。

(三)结构隔震和消震

为了提高结构的的整体抗震性能,隔震和消能减震等抗震技术应用于设计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耗能元件及其体系可错开地震动卓越周期,从而防止共振破坏,减轻地震振动及风振。隔震即在建筑物基础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设置一层隔震层,使房屋与基础隔开隔离地面运动能量向建筑物的传递,以减小房屋结构的地震反应实现地震时建筑物只发生较轻微运动和形变从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消能减震则是通过在建筑物中设置消能部件,使地震中输入到建筑物的能量的一部分被消能部件所消耗,另一部分被结构的动能变形承担以达到减振抗震的目的。

三、建筑抗震要点

(一)规则结构

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置。大量地震灾害表明,平立面简单且对称的结构类型建筑物在地震时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因为该种建筑结构能够容易估计出其地震反应,易于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并进行细部处理。结构的规则是指建筑物平立面外形尺寸、抗侧力构建布置承载力分布等多方面因素要求。要求建筑物平面对称均匀、体型简单、结构刚度,质量延建筑物竖向变化均匀,同时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抗扭转刚度,以减小结构扭转的影响。并且应该尽量满足建筑物在竖向上重力荷载受力均匀,以减小结构内应力和竖向构件间差异变形对建筑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减小地震能量输入

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高层建筑结构要求结构的变形能力满足在预期的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要求。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除了控制构件的承载力外还应控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或位移延性比,然后根据构件变形与机构位移的关系来确定构件的变形值,同时根据截面达到的应变大小及分布来确定构件的要求,选择坚硬的场地土来建造高层建筑等方法减小地震能量输入。

(三)减轻结构自重

对于同样的地基条件下的建筑结构设计,若减轻结构自重则可相应增加层数或减少地基处理造价,尤其是在软土基础上进行结构设计这一作用更为明显,同时由于地震效应与建筑质量成正比,而高层建筑物由于其高度大、重心高等特点,在地震作用时期倾覆力矩也随之增加,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其倾覆力矩应对高层建筑物的填充墙及隔墙尽量采用轻质材料以减轻结构自重。

补充:建筑抗震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拟静力理论、反应谱理论、动力理论。

四、结束语

我国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研究有很多,但这些研究一致认为高层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的重要技术政策就是经济与安全的关系。因此抗震设计就要抓好经济与安全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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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摘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已正式施行。对在这次局部修订工作中并未进行修订,但在平时常被专业人员关注、质疑的条文,如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火栓的间距,消火栓处的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增压水泵出水量等七大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说明

关键词:消防水池 室外 消火栓 水泵接合器 增压泵

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条文的理解.pdf

篇3

一、关于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由于《高规》第3.0.1条对50米以下一类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等建筑的划分标准作了调整,将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改为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不难发现,根据《高规》第7.2.2条,上述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找不到对应标准。本人认为规范第7.2.2条要根据第3.0.1条做出相应调整。

二、关于消防前室的消火栓是否计入消火栓的总数。根据《建规》的条文说明,消火栓不能计入总数,而《高规》没有明确的指出,只是说消防电梯前室需要设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的作用有二:一是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以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二是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同时,规范规定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前室的消火栓与其他部位的消火栓没有区别。高层建筑主要是立足自防自救,火灾情况下前室的消火栓常常是消防队员最先使用的消火栓,因此,本人认为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三、关于《高规》7.6.6.1条。新修订的《高规》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条文说明和原规范说用水喷雾。本人认为,新《高规》规定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有道理的,因为此类场所当着火的时候,主机房可燃油较少,所有的油汽开关全都关闭,普通的闭式喷水灭火系统能达到扑灭火灾的作用。同时,规范说的是“宜”,且《高规》第4.1.2.8及4.1.3.4条均规定可以选用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当然包括水喷雾。对锅炉房的储油间等油较多的地方,还是建议采用水喷雾或气体灭火。

四、关于静水压力与栓口出水压力的概念。《高规》7.4.6.5 条指出消火栓静水压力、栓口出水压力超过一定限度应采取分区给水或减压措施。许多人对静水压力与栓口出水压力定义不清楚,规范没有指出,许多参考资料也有不同的解释,有人提出静水压是指管道内水处于静止状态时的压力,而出水压力是指某处水流在外泄时该处的压力。这一解释缺乏感性认识,很难理解。笔者认为,应从水力学的角度给予解释。

根据伯努利方程:

Z1+P1/γ+α1V12/2g= Z2+P2/γ+α2V22/2g+H

Z:位置水头(势能),P/γ:静压水头(压能),V2/2g:动压水头(动能),H:损失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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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层建筑其自身具有楼层多、疏散困难、火势蔓延较快等方面的特点,因此要格外注重其消防防火方面的内容。但是目前在其消防过程巾还有一个环节容易出现问 题,即消防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原因有很多,实际影响的因素也很多,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本文以重庆市某高层综合建筑消防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介绍。

工程概况:工程位于红旗河沟转盘,总面积160591.24平方米,从标高280.50米起算,地下4层,地上南楼45层,高度181.8米,北楼29层,高度127.5米,南、北楼地上1至8层连为一体。

一、 建筑防火

1、 该工程一、二层部分区域及北楼九层至二十七层走道部分未经消防审核擅自装修,没有完善消防审核手续。

2、 该工程8轴交M轴安全出口被封堵,造成1轴和8轴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足2个,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之规定。

3、 玻璃幕墙与楼板处的缝隙未封堵,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0.8条之规定。

4、 该工程J轴交H轴电梯未安装,造成裙房商场与酒店串通,防火分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该工程防火卷帘上部未贴顶安装,造成相邻防火分区串通。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之规定。

5、 该工程二层H轴至K轴之间首层前室吊顶采用木质材料装修,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3.1.13条之规定。

6、 二层8轴防火墙开设门窗洞口,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3条之规定。

7、 PVC管穿越楼板处未设阻火圈,部分管道、消防控制室电缆穿过隔墙、楼板时未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填塞密实,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5条之规定。

8、 负二层车库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空调机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7条之规定。

9、 部分防火门门扇与地面间隙大于0.5cm,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5.3.2.2条之规定。

10、 一层14轴交19轴至G轴交C轴之间营业厅采用双向疏散,其室内最远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直线距离超过30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4、6.1.7条之规定。

11、 钢制防火门未提供合格型式检验报告。

12、 该工程二层12轴至13轴和16轴至17轴之间的安全出口无法直通室外,导致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两个,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之规定。

13、 北楼九层至二十九层的疏散楼梯间净宽度下雨1.20米(实测1.11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9条之规定。

14、 屋顶风机房门和物管用房门开向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且未设置防火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5.1条之规定。

15、 标准层自然排烟窗上缘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2米,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1.2.1条之规定。

16、 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在穿越防火墙、防火卷帘、消防设备房防火隔墙等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3条之规定。

17、 部分设在活分区隔墙的防火阀,未嵌入墙内或紧贴墙体安装,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1.3条之规定。

18、 避难间和车库离心风机,未设置专用风机房保护,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1.2条之规定。

19、 该工程应急照明照度不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之规定。

20、 该工程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广播,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1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1条之规定。

21、 一、二层局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1条、第8.4.1条、第9.4.1条、第9.2.1条和第9.2.3条之规定。

22、 第二层商铺门面内未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应急广播。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且喷头未设置集热盘,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第5.4.2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

二、 报警系统

23、 消防控制室CRT系统未完工。

24、 火灾报警系统部分探测器损坏且被屏蔽,未检修。

25、 消防电梯功能未测试成功。

26、 消防控制室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小于1.5米(实测1米),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2.5.1条之规定。

27、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1条、第9.4.1条、第9.2.1.2条之规定。

28、 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线路明敷部分金属线管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0.2.2条之规定。

29、 一层部分排烟口未设置手动启动装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4条之规定;部分常闭排烟口手动启动装置设置过高,不便操作,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4.1.2条之规定。

30、 负四层车库建筑面积大于4500平方米,消防电梯数量少于3台,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6.3.2.3条之规定。

31、 部分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7.6条之规定。

32、 负四层防烟分区排烟口排烟量之和小于该防烟分区排烟量,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8.2.4条之规定。

33、 第九层避难层正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相邻设置,距离小于1,米,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3.2.2条之规定。

34、 通道吊顶内火灾报警线路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0.2.2条之规定。

35、 一层门厅未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1条之规定。

36、 合用前室内部分常闭正压送风口不能远程开启,不符合《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第7.4.1.2条之规定。

37、 各楼层未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2.2.4条之规定。

38、 第二层14轴至15轴之间的疏散走道内最远点至最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大于30米,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之规定。

39、 第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的排烟机出风口未伸出室外。

40、 第二层有一个安全出口处设置有排烟机出风口,导致烟气直接排向疏散走道,影响疏散。

41、 车库部分手动报警逻辑编程错误,导致本分区消防设备无法联动启动。

42、 消防电梯机房专用消防电话未测试成功。

43、 裙房第一、二层和负二层排烟机联动启动未测试成功。

三、 消防给水

44、 一层大厅水炮未测试成功。

45、 室内消火栓未设置消防卷盘、消火栓接口、水枪和水带。

46、 第二十九夹层的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

47、 第九层、二十四层避难层及车库内部分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距离大于15cm,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3条之规定。

48、 通道闷顶净空高度大于80cm,且吊顶内有木质龙骨等可燃物,未设置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8条之规定。

由于出现了多达48个问题,该工程此次消防验收被确定为不合格,深究其原因,设计、施工、自我调适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身问题。消防验收项目多、种类复杂,这更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验收前的调试及问题复核也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加强监督监管,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就可以避免类似现象出现。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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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行规范中关于住宅的定义是明确的,分类是根据住宅的层数来划分,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1.2.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然而各类规范中又出现了大量的其他术语如: 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等,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条文说明3中还出现了“点式住宅”的术语,前三种形式在规范中出现的频率相对较高,在防火规范中的要求也很明确,“点式住宅”虽出现不多,但在日常设计中却常提到。规范在它们自身定义上不是十分明了,似乎这应是一个简单的常识问题,然而随着设计工作的日趋深入,设计人员对这些术语的的理解也存在了较大差异。比如一些设计人员认为,单元式住宅就是一梯两户,否则就是塔式,这种说法显然不够正确。还有就是认为只有一个单元的住宅就是塔式,否则为单元式,这也不尽然。另外通廊式住宅和点式住宅更是模糊不清了,他们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呢?对于设计者来说这些似乎应该是在学校学习时就应该知道的,但现在要准确地给出定义还真是没有权威的理论依据。

二、规范中有关术语的定义:

遍查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中,有三处定义与此相关:

1、住宅单元

《住建规》的定义: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单元式高层住宅

《住规》的定义: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3、塔式高层住宅

《住规》的定义: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三、防火规范要求:

《建规》《高规》关于住宅部分的防火规定相对于其他公共建筑来说要复杂一些,但要点都是一样的,在设计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出入口数量的确定

2.楼梯间形式的确定

3.是否设消防电梯

4.防火门和前室问题

表1 住宅建筑防火设计要点

四、遗留问题

以上论述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各类住宅防火设计的要点,应该说规范在楼梯间的设置上对单元式住宅的要求较宽,其理由应是建筑各单元可以通过屋顶联通,在紧急情况下多了一处逃生的通道。但是规范并没有对相邻的住宅单元的层数差提出要求,如果相邻的住宅单元层数差大于两层时,较高单元的顶层无法借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逃生,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应套用有关塔式住宅的规定,或者通过设置室外爬梯、消防软梯等方法来确保这一逃生渠道。总之,防火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一次到位,这需要广大技术工作者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升和完善防火设计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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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岭居住宅小区分为A、B、C三个地块,B区为别墅和多层住宅,B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万m2,C区为一类高层住宅单体建筑,地下两层,地上27层,C区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m2,本文均不做阐述;A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m2,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结构高度为108米;地下一层为人防工程和车库,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本工程因现场地形,局部出现地下二层);地上共有6个塔楼(顺序依次为F1栋、G栋、F2栋、F3栋、F4栋、F5栋),一层、二层裙房均为商业服务网点,三至二十七层均为住宅;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6万m2,人防工程共分为3个防护单元,人防类别为常6级乙类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

1 负荷分级

1.1 地下车库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地下车库停车数量为346辆,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3.0.1条和9.0.1.1条,地下车库的防火分类为Ⅰ类,本工程地下车库消防水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排烟设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若设计有机械停车设备和升降梯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条,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故在地下车库中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均为一级负荷。

地下车库中排污泵和生活水泵等非消防负荷等级均为一级负荷;地下车库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普通照明为二级负荷;地下车库非人防区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其他普通照明为三级负荷。

1.2 地下人防工程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4条 续表7.2.4(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基本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区域电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为三级负荷。

1.3 一、二层商业负荷分级的确定

本工程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均小于200 m2,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条第3款的要求:“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故一、二层各商业服务网点按三级负荷供电。JGJ 48-88版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设计人员应注意新版规范对负荷分级的变化。

1.4 住宅负荷分级的确定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3.2.1条,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和生活水泵为一级负荷;住宅建筑内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

2 配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容量及位置选择

2.1 配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6栋塔楼一字排开,端到端水平距离约为400米,塔楼建筑主体高度为85.2米,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3条的条文说明:“供电半径一般为200m~250m ”,方案确定为设置1个10kV开关室和3个配变电所;F1栋、G栋和F2栋住宅楼由#1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三栋塔楼地下室中间位置;F3栋、F4栋和F5栋住宅楼设置#3配变电所,设置于F4栋塔楼地下室;地下室、一层、二层裙房由#2配变电所供电,设置于地下室中间位置,均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关于配变电所所址的选择,《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1条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注意上方是否为一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卫生间。

同时还应注意,《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2.2条有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故在做纯住宅楼时应注意配变电所正上方是否为住户。

本工程局部出现地下二层,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4.2.2条有规定:“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应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4.3.4条有规定“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2.2 配变电所内变压器容量的确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4.3.1 条规定:“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D,yn11,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同时根据供电部门要求,功率因数补偿应达到0.9及以上。本工程通过负荷计算:#1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3配变电所设置两台SCB11型1000kVA的住宅用电干式变压器,#2配变电所设置一台SCB11型630kVA商业用电干式变压器和一台SCB11型630kVA公共用电干式变压器;各配变电所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均采用母联柜连接,保证变压器不同时停电检修时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各变压器负载率均在75%~85%之间,符合规范要求。

2.3 柴油发电机容量的确定

关于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的容量确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3.5.4条有规定,现摘录如下:

“3.5.4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供电时,应将两者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 当自备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且尚有第三电源为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以及当向消防负荷、非消防一级负荷及一级负荷别重要负荷供电时,应以三者的计算负荷之和作为选用自备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本工程将消防用电设备及一级负荷之和作为应急柴油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同时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2条规定“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当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柴油发电机的母线电压将会下降,影响发电系统的稳定;设计中为消防水泵提供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选择应考虑当最大一台消防水泵全压直接启动时的电压降,需满足规范要求值(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2.4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位置的确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6.1.1条第6款有规定:“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5.4.13条第2款摘录如下:

“5.4.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本工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于车库内,上方为草坪。GB 50016-2014版防火规范出来以前,设计人员往往考虑少占用或尽量不占用车位,柴油发电机房经常布置于一层商业的下方(此位置多剪力墙,不能设置停车位),现在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注意规范的变化。

3 人防电站的确定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3条第1款条文说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内部电站,除供本工程供电还需兼作区域电站向邻近防空地下室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对于大型人防工程也可按防护单元组合,设置若干个移动电站,分别给防护单元供电。”

本工程人防总建筑面积为4543.2 m2,同时根据其他各专业提供的电气条件,一级和二级负荷总功率小于120kW,故该人防工程未在内部设置固定电站,在人防工程中间位置设置人防配电室,战时电源由防空地下室地面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引来。

4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及线缆选择

4.1 低压侧供配电系统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2.4条规定:“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在低压配电柜系统图中,按非消防照明、非消防动力、消防照明、消防动力、人防等分类设置配电柜。住宅采用树干式配电,每三层设置一个电能表箱,同一层四个家居配电箱均接于同一相;动力负荷均采用放射式供电;单相用电设备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箱的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12条有规定,本工程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应急照明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均采用专用回路,由配变电所低压柜引来;各塔楼采用树干式供电,楼梯间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多个楼层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地下层各防火分区采用放射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13. 9.8条的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室各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总箱单独配电,由低压柜放射式供电至各分区消防总箱。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7.2.14条第1款规定:“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自成配电系统”;故在各个人防防护单元设置人防总箱,由电力系统电源柜和外部电源柜引来,各人防总箱均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转换开关。

4.2 线缆的选择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6.4.3条和6.4.4条,消防设施供电干线均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明敷的非消防供电干线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线缆。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我们在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建筑时,非消防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均共电缆井敷设,应注意电缆井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2条有规定。

4.3 线缆敷设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11.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10.1.10 条规定: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5 接地系统

本工程低压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S系统,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

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10.2.1条和10.3.4条,在配变电所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做局部等电位联结,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6 结语

以上是笔者设计带商业服务网点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供配电的一些思路和做法,如有不足之处,请设计同行批评指正。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4】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GB 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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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消防负荷的供配电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占很重要的比重,尤其是供电的可靠性,线路暗敷设往往要在不燃烧体结构层内,明敷设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要涂防火涂料。消防负荷的控制必须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

一.消防负荷概述

消防负荷是指在火灾时为了灭火,减少火灾的损失非火灾时不使用而火灾时使用用电负荷或火灾及非火灾时均要使用的负荷。关于消防负荷定义在目前国家规范标准中还没有明确,这只是笔者关于消防负荷的认识。仅火灾时使用的用电负荷如消防水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消防稳压泵、正压送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排污泵、消防送风机、电动的门窗以及阀门,火灾及非火灾时均要使用的负荷如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联动控制设备用电)、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合用)、消防电梯(兼作平时客梯)等。消防负荷主要在火灾时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使用,人命关天。消防负荷为了供电的可靠性根据国家规范基本上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消防负荷都是一级、二级负荷,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1.1在多层建筑中,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25L/s的公共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30L/s的工厂、仓库,座位数小于1500个电影院、剧院的消防负荷就是三级负荷。

二.消防负荷电源

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引来两路供电线路在末端配电箱自动双切换。所谓双重电源,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由于在实际工程中,取得两个相互独立的电源很难实现,所以只能提供两个相互独立安全的供电电路。这两个电路,在工程设计中,称为正常电源和应急电源。应急电源而不是备用电源,在设计中一定要明确,备用电源是指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用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而消防负荷是为了安全原因,故只能按应急电源。依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0.9 备用电源严禁接在应急供电系统中,所以非消防的一、二级负荷不应接入消防应急电源,应该另设备用电源。这点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7.2.1.1、7.2.2.1两条也已经明确,电力、照明、消防及其它防灾负荷应自成配电系统,这也提出了消防应急电源和非消防备用电源应分开设置不可共用。规范如此规定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消防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如果合在一起非消防负荷可能导致备用电源的总断路器跳闸,影响到消防负荷的供电。两个电路可分别引自两路市电,两路市电可分别引自35KV区域变电站,很可能还是一个发电厂是一个电源。另外,一路引自城市电网,一路引自自备电源比如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EPS)。柴油发电机在一类高层、多层建筑消防负荷应采用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应在30S内自动启动,二类高层消防负荷,当采用自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启动装置。 柴油发电机可在30S内启动完全可以满足规范的要求,30s内达到额定转速、电压、频率后,投入额定负载运行。由于柴油发电机在30S内才能提供稳定的电压,所以在末端双切换箱的切换时间应设置大于30S,否则,双切换开关将重复切换,将导致自动双切换装置的损坏。

三.消防负荷的配电电缆及敷设

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线缆的选择主要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10.4 第1款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特级保护对象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矿物绝缘电缆BTTQ采用氧化美金属护套防火性能是最高的电缆,不含有机材料,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使用在铜的熔点以下的火灾区域是安全的,而铜的熔点是1060摄氏度,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灾现场最高温度均在1000摄氏度以下,当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应采用明敷设或在吊顶内敷设。第2款 一级对象包括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部分多层建筑、部分地下民用建筑,依据规范考虑到开发商的投入成本经济性在设计中常常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此类电缆即是耐火电线电缆,其耐火温度为750摄氏度,90min,在设计中一定要采用耐火电缆并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由此可见此类消防负荷线缆耐火即可没必要无卤低烟由于往往在桥架内成束敷设仍需阻燃,在电气竖井内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可不穿导管保护,但应采取与非消防用电电缆隔离措施;在电气竖井消防电缆往往在电缆桥架内敷设可采取设三隔离板将电缆桥架分为四部分一部分敷设一般电缆、一部分敷设消防常用电缆、一部分敷设消防备用电缆、一部分敷设一般负荷备用电缆,在电缆沟可与一般负荷电缆分别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采用明敷设、吊顶内敷设或架空地板内敷设,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所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应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当线路暗敷设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难燃性刚性熟料导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第3款二级保护对象包括二类高层建筑、部分多层建筑、部分地下民用建筑,这个类别的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电缆,其敷设方式与第2款相同。第4款控制线路和分支线路由末端配电箱引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故可以降低耐火等级,耐火电缆有四个等级A、B、C、D可依次降低。

消防负荷线路的敷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8 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一般分支线路是消防末端配电箱配出的线路,这样规定也就保证了消防末端配电箱应放在本防火分区内。分支干线一般由配电间或变电所引来,在实际工程中往往有几个防火分区,而配电间和消防设备不一定在一个防火分区,比如地下车库可能十个以上的防火分区,由配电间至消防配电设备难免要穿越防火分区。规范规定不宜跨越防火分区而不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这样在实际工程便于实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9.9第1款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从防火分区的定义来看,防火分区主要是在一定范围内控制火灾。如果本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的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设在其它的防火分区,末端配电箱、分支线路及消防设备无法控制在同一个火灾范围内,很难实现供电的连续性。从本条还可以得出一个概念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是在最末一级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而其它消防设备在末端而不是最末端,比如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等可在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一双电源自动切换箱,然后由双切箱引至防火卷帘门控制箱,引至应急照明末端配电箱,而同一防火分区的几个排烟风机就不可以设一个共用双切换箱,而每一个排烟风机在末端设置一个双切换箱。第2款放射式供电比树干式可靠性要高,故规范规定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小容量消防负荷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小容量的标准是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0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的其它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消防电梯在火灾时起到竖向的运输作用,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消防电梯较其它消防设备在火灾时要重要的多,为了消防电梯供电可靠性必须单独设置消防双电源,而其它消防设备可共用一组消防双电源。有末端配电箱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也是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11在12~18层普通住宅人员可通过楼梯疏散,消防电梯的重要性降低,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可共用一组消防电源及末端自动双切换装置,可节省一套配电线路及自动双切换箱,经济性好。《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9.1.3 高规的这一条其实在民规13.9.8条中已有说明,消防设备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不可与一般负荷共用供电线路,所以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多层建筑消防线路的敷设方式已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10.4 第2款已有规定。

四.消防负荷的末端配电设备

消防水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应在最末一级设置自动双切换配电装置,其它消防负荷如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在末端设置自动双切换配电装置,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13.9.6、13.9.9,《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1.1.5都有明确的规定。所谓的最末一级和末端的区别就是设备控制箱和双切换配电箱在一起是最末一级,末端是指设备控制箱和双切换配电箱不一定在一起。在末端双切换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供电的可靠性,如果不在末端切换,双切换箱引出线路长度长可能有故障产生。

五.消防设备的控制

消防设备的控制,主要是火灾时消防设备的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有明确的规定。消防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防烟排烟风机)在火灾时应由消防控制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启动,设有联动多线控制模块,1807A模块(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产品)联动控制启动消防设备;另外,还可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盘上手动直接控制。消防泵还可由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喷淋泵湿式报警阀压力控制启动。防烟排烟风机的停止由280摄氏度防火阀控制联动停止。正压送风机的控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和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的启停,自动还是通过多线联动控制模块1807A,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位置连锁开启其相关的正压送风阀或火灾层及邻层的正压送风口, 并返回信号至消防控制中心。消防电梯由1825总线联动控制模块降至首层。

六.总结及展望

总之,消防负荷关系到火灾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重要的供电的可靠性。随着电缆耐火性的提高,新材料的采用,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消防负荷的供配电也必将取的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68-2005)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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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是能自动(或手动)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以不失时机控制火灾的发展,将火灾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一般由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信号模块、控制模块、隔离模块、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声光报警器、消防电话、楼层复示器、传输线路中的部分或全部组成。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我们应根据工程类别,严格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做到即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

以下就是某酒店例进行说明:

了解此酒店工程设计概况

该酒店共八层,一层层高为3.9米,二层层高为4.2米,三至八层层高为3.6米,含室内外高差0.6及女儿墙高度0.9,该建筑物建筑高度为31.2米,属二类高层建筑。一、二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80,三至八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00,总建筑面积为1200多平方米,每层为一独立的防火分区。一层为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大餐厅,二层为大餐厅,三层为厨房区,四至八层为包房区。

理清设计思路

首先清楚需要进行哪些设计内容,按规范是否需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根据此酒店工程特点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下面就酒店工程分述如下:

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3.1.1条规定,二类高层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所以本工程应按二级保护对象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并且根据规范附录D,本工程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为餐厅、包房、厨房、发电机房、走廊.餐厅、包房、走廊的顶棚设点型感烟探测器,厨房、发电机房的顶棚设点型感温探测器。另外根据本规范第8.3条规定在每层出入口附近设手动报警按钮,保证在本层任何位置到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米。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7条规定,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而本工程消防泵防设在室外,属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所以建筑室内消火栓箱内均设启泵按钮,所有启泵按钮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与消防控制室内的报警控制器相连,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本工程包房具有卡拉OK功能,所以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3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即压力开关)具有显示其工作状态的功能,并能联动控制喷淋泵启停。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也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部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5条规定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所以本工程按要求在一层设消防控制室。这时电气专业需向建筑专业提供消防控制室的面积等相关要求。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及6.3.1.9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着火楼层的非消防电源,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电源,并使所有电梯迫降至一层。切断和接通电源可通过控制模块,对配电电源回路上的接触器进行控制,实现电源通断。电梯迫降也是通过控制模块,实现报警控制器对电梯控制柜的电气控制。

根据本工程层数为八层且报警控制点不是很多的特点,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按集中报警系统设计,而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4条的规定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所以酒店内每层的大厅和走廊设消防广播。根据第5.6条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内设外线电话用于向消防部门119报警,并在消防控制室内广播通讯控制柜上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用于本建筑物内救火时通讯使用,发电机房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在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处设电话塞孔(在选用设备时选用带电话塞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用于救火时与消防控制室取得通讯联系。

在一层消防控制室可选用总线制报警联动控制柜一台、广播通讯控制柜一台,在每层服务台附近墙壁设一台楼层复示器以显示本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点或故障点,报警控制柜通过隔离器与每层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信号模块、控制模块通过报警线路相连接,广播通讯控制柜通过控制模块与消防广播、消防电话、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启泵按钮的电话塞孔通过广播通讯线路相连接,各层的楼层复示器直接与报警控制柜通过通讯线路相连接,以上各部分共同组成本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结束语

以上是我根据此酒店工程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浅析认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技术性复杂,同时涉及消防法规,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工作,其从业人员,应该熟练掌握与消防有关的国家现行规范,仅供大家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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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设计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施工技术更是突飞猛进,且材料的轻质、多样化也在向高层和发展,但是其也相对的增加了火宅危险性。目前,我国常见的板式高层住宅是每单元每层两户或三户( 少数为四户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具有卫生条件好、电梯服务的户数相对来说比较少,使用电梯方便等这些优点。因此,板式高层住宅越来越受人们青睐。而且其也将成为我国未来住宅的发展方向[1]。

1. 板式高层住宅的分类和定义

1.1板式高层住宅的分类

住宅内公共交通系统直接影响高层住宅内部空间的组合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板式高层住宅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一般由一梯两户或三户组成的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标准较高,由于其内部水平交通面积不大,而且通风、采光什么的都很好,又比较安静,因此其有相当高的舒适度。目前平面布局形式是市场上板式高层住宅常采用较多的形式。由于通廊式住宅公共交通空间组织办法不是很好,而且还造成了走廊一侧房间必要对走道开窗,从而为邻里之间、住户之间带来许多的不便之处,而这也极少出现在住宅建筑设计中。

1.2板式高层住宅的定义

板式高层住宅层数按照我国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将其划为10层及10层以上的为高层住宅。目前我国对于板式高层住宅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其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南北短、东西长的住宅建筑,从外观上来看,其就是一块巨型平板一样的建筑住宅楼,如果深入到板式高层住宅内部特征来说,其户型是南北通透的格局[2]。

2. 疏散楼梯设计

2.1连续单元式高层住宅疏散楼梯设计

(1)11层及 11层以下的连续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

对于11层及11层以下的疏散楼梯可以设计成敞开楼梯,且还要靠外墙设置,这样的话可以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楼梯间的户门还应设计成乙级防火门,为了可以和屋顶平台一起形成垂直的“逃生回路”,每个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都必须通到顶楼。

(2)12 层及 18 层的连续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

对于这个高层住宅,疏散楼梯应该靠外墙设置成封闭楼梯,不但可以让每个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通到顶楼,从而与屋顶平台形成垂直“逃生回路”,还能够自然通风和直接天然采光。

(3)19层及 19层以上的连续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

对超过18层单元式住宅应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每个防火分区设安全出口的相关规定,而对于超过18层的,则每层相邻单元设凹廊的单元式或连通阳台住宅。但是超过19层的住宅,应该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所以,为解决每个住宅单元每次的安全出口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求,我们应该将19层及 19层以上的连续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可以设置成剪刀楼梯。

2.2独立单元式高层住宅疏散楼梯设计

最近几年各地住宅建筑中大涌现的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其指的就是只有一个住宅单元的板式高层住宅。由于其不同于塔式住宅,也不同于传统的单元式高层住宅,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同时还兼有两者的共同优点。而且其还享有城市豪宅之美誉,这是因为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属于生态文化型的住宅[3]。

由于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介于塔式住宅和传统的单元式高层住宅之间,因此,对于其疏散楼梯的设计,设计人员不知道是该按照单元式高层住宅还是塔式住宅的规定进行设计,所以,设计人员要先比较疏散楼梯的设计矛盾,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将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划为塔式住宅,因此,其疏散楼梯的设计只要和塔式住宅一样暗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来设计。对不超过18层的高层住宅,应该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关于塔式住宅的规矩将其设计成防烟楼梯间,而超过18层就可以设计成剪刀楼梯,且这个设计要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关于塔式住宅设置剪刀楼梯的规定。如何对防火分区形成两个独立且分离的安全出口是剪刀楼梯的设计关键。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明确关于单元式住宅设置剪刀梯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规范要求塔式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其应该符合的要求又: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设置的耐火极限不能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剪刀楼梯应该设置为防烟楼梯间等。

3.结语

作为城市高层住宅,板式高层住宅具有明显的优点,而且前景也非常的广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板式高层住宅将成为我国未来住宅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板式高层住宅疏散楼梯的设计对于独立单元式住宅来说,不管它是按照单元式住宅还是塔式住宅进行疏散楼梯设计,都不经济合理,楼梯是建筑中人员的疏散通道,其是由连续行走的休息平台、梯段、扶手、维护安全的栏杆等组成的,而且其还是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而且楼梯设计还是住宅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因此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做好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及楼梯构造的设计。因此,相较于塔式住宅来说,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的每层建居住人数和建筑面积都少了很多。因此对于12层到18层和11层以下的住宅区,独立单元式板式高层住宅疏散楼梯的设计应该区别对待,为了提高建筑设计符合经济合理和安全适用的精神,应该在单元式设置楼梯间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楼梯间等级进行设计,从而为板式高层住宅内的居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4]。

【参考文献】

[1]张虎.板式高层住宅研究[J].同济大学,20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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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0020-02

一民用建筑施工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 民用建筑施工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实用、经济、美观。从建筑功能方面来看,设计时要选择适用的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以及良好的投资效益;从建筑形象设计的角度来看,设计的原则不仅要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怀还要符合规划及环境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依据包括:使用功能;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所需的空间尺度;家居设备;气候条件,气候条件一般包括温度、湿度、日照、雨雪、风向和风速等。例如我国南方多是湿热地区,建筑风格多以通透为主,北方干冷地区建筑风格趋向闭塞、严谨。日照与风向通常是确定房屋朝向和间距的主要因素。雨雪量的多少对建筑的屋顶形式与构造也有一定影响;地形、地质以及地震烈度等。我们无论是从建筑的体形组合到细部构造设计必须考虑抗震措施,才能保证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坚固性。从技术要求上来看,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各地或各部门颁发的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采光设计标准等。以提高建筑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加快基本建设步伐,这体现了国家的现行政策和我国的经济技术水平。

二建筑专业施工图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古至今,人类赖以生存以及发展最基本的条件是日常的衣、食、住、行,也是人类拼搏及奋斗的源泉,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与改善的不竭动力。从民用建筑的一方面来讲,建筑材料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由曾经最原始的茅草泥土和树枝所建造而成的住宅已经被泥土砖瓦所替代,紧接着现代化的钢筋、水泥、砖石与混凝土所建造的住宅又将砖石或者木结构的住宅逐渐的取代。在这漫长的发展历程当中,民用建筑的设计也随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设部2000年批准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同时强制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工程的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现代的民用建筑当中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 总平面图缺项问题

在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总平面图存在的问题占总数的90%以上,集中表现在中小型设计单位。一般是缺少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的设计深度严重不符合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大部分设计的总平面图中只有建筑单体的平面定位,缺少建筑间距、广场(含停车场)、道路布置及道路的转弯半径、宽度、交叉点、变坡点标高、坡度、坡向等竖向设计内容。

2 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问题

此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4%。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有的设计人员对节能设计及规范没有足够的重视,也不够熟悉。时常出现类似窗墙比不符合要求,且未调整外墙、屋顶等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问题;在不少设计中对不同的墙体、不同的热工要求,不做热工计算且节能材料选择不当;《节能备案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施工图中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建筑防火设计问题

①地下室、半地下室与上层共用楼梯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8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作防火分隔”,但目前在带有地下室的多层住宅设计中,却普遍忽略了地上、地下部分的防火分隔。②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时(含地下车库内贴邻的其他设备用房),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第5.1.6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1.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而审查中发现未采用防火墙隔开的项目仍然很多。③高层建筑变形缝一般留得比较宽,缝内自然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的竖井,有很强的拔火作用。而在工程设计中通常忽略这一特点,将高层建筑室内的变形缝采用易燃材料木板条盖缝,如此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构造节点设计还时常出现。上述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3%。

4 关于安全疏散的问题

①对商业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问题,应按《商业建筑设计规范》第3.1.2条和第4.2.5条计算出营业面积和营业部分的疏散人数,再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2查出疏散宽度(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建筑时,应以《高层建筑防火规范》第6.2.9条为准)。但在工程设计中,许多设计人员对此计算概念不清,造成所设计的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不符合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34.5%。②在商住楼建筑中,商店与住宅部分共用一个楼梯,且两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出入口没有分开设置,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第4.5.4条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占审查项目的10%。③在多层建筑中,大于60m的房间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房间内最远一点距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14m、在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m内的墙上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类问题占审查项目的6%。④在多层住宅设计中,为控制建筑面积,地下室层高降低到2.20m,致使地下室楼梯平台下净高不足2m或楼梯段处净高不足2.20m,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4.2.1条第五款强制性条文规定,属于设计中的常见多发病,占审查项目的36%。对此问题建筑专业应作取消平台梁,改为板式楼梯的处理,否则,上述两项净高难以满足规范的要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设计单位,特别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由于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配备不齐,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强烈的生存危机。他们为了承揽到任务,一切按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2 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质量,对建筑方案与整个工程设计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

3 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

四解决施工设计问题的相关措施

1 经营者要有质量意识。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树立“质量就是市场,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抓设计质量与抓市场经营是相互统一的,设计质量抓好了,就会有进一步拓宽市场经营的渠道,相反设计质量没有抓好,也就达不到市场经营的目的。

2 提高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企业经营者不要一味地抓“效益”,要定期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法规的培训,技术人员要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法规、标准图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3 建立健全内部的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建筑方案的评审工作,建筑方案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其他专业方案的优劣,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建筑方案要做到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 遵守法规,排除干扰,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业主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相差很大,面对这种情况,企业的经营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坚持原。则,切不可再有“重经营、轻质量”的思想。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设计计划。排除干扰,克服随意性,如果一味迁就业主,盲目许诺,最终将会丢掉信誉,丢掉市场。

5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针对勘察设计质量存在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力推进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革。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明晰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广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在行业内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政策宽松的社会环境,构筑一个能形成良性循环的用人机制。二是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资质复查换证工作,优化结构、调整规模。加强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勘察设计行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中介服务、政府监督、设计保险质量保证体系。实现设计风险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四是开展继续教育,加强标准规范培训,努力提高注册人员和勘察设计骨干的专业技术素质。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是政府对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的有效手段,目的是促进行业设计水平和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因此,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建立网上审查制度,设计人员执业不良记录档案制度,实行审查人员资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淘汰制度。促进审查责任,审查质量与管理水平的提高。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勘察设计市场的竞争,将是质量和人才的竞争、品牌的竞争。因此,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建筑设计就必须要有创新,我们只有树立质量意识,强化质量意识,才能不断地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并充分发挥建筑专业在工程设计中的龙头专业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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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概况

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点

屋面和地下工程防水设计达不到设防等级要求,说明中的防水材料与工程做法、墙身详图不一致。因《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4.8.1条规定“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07)3.0.7条规定种植屋面最上道防水层必须采用耐穿刺防水材料,故更应特别注意种植屋面的防水设计。

2、民用建筑环保设计

在环保设计中,相关人员并没有对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有毒物质散发量做出明确要求。建筑环保设计应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 0368―2005)7.4.1条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来执行。同时,民用建筑环保设计中极易被忽略的是如果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的浓度测定结果在20 000 Bq/m3到30 000 Bq/m3之间,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在0.05 Bq/m2・s与0.1 Bq/m2・s之间时,必须要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3、民用建筑汽车库的设计

在进行民用建筑汽车库的设计时,要确保汽车库应依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进行设计,设计中常出现以下问题: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道路红线不足7.50 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5.2.4条有明确规定,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0 m安全距离。2)汽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超《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的规定。设计时应考虑到安全和驾驶员的心理影响、汽车爬坡能力和刹车能力。

4、民用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民用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其目的是为了给城市创建一个无障碍的环境,从而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并能够确保能够为行动不便者可以方便、快捷、安全地使用建筑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七层及七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该对建筑入口、候梯厅、入口平台、公共走道以及无障碍住房等进行有效的无障碍设计,从而确保施工质量,有数据表明,以往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中常常遗漏无障碍住房的设计,从而影响到整体的设计效果。

二、民用建筑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自然条件的影响

由于民用建筑的设计往往受到例如温度、风雪、日照等外部自然条件、地质条件等的制约,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民用建筑的分布情况。同时,我国温度带跨度大,南北气候差异变化明显,我们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务必要与当地的具体气候特点相一致,充分考虑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因素。例如,北方寒冷地区的民用建筑设计应满足防寒、保温、防风渗等要求;而炎热地区民用建筑设计要确保通风、防暴雨、隔热等性能要求;而在地质活动频繁的云南、四川等地民用建筑的设计还应考虑防地震等参数合格,从而以确保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以及安全性能。

2、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影响

在我国,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务必要遵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因为,它是以建筑科学、实践经验相结合的综合成果为设计基础,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直接颁发并且作为我国建筑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因此,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及方针政策,科学地设定民用建筑的面积,合理布局,使之能够真正地满足国家有关保温、节能、防震等技术规范。

3、物质技术条件的影响

对于不同的建筑设计具有不同使用性能和寿命标准,而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正是这些性能的可靠保障。同时,建筑原材料、设备、结构、技术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构成了民用建筑设计的整体,这些因素与民用建筑设计的效果息息相关。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建筑业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正不断融入到民用建筑中设计中。从而使得人们对民用建筑基本建设的投资相当大,这就要求建筑设计者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能够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又要充分地考虑到建造过程中材料、能源和劳动力消耗因素,进而有效地降低民用建筑的造价。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民用建筑的需求不断加大,然而建筑设计是民用建筑赖以存在的先决条件,建筑技术与建筑材料发展决定建筑设计形式的发展。因为,民用建筑施工图的设计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效率。相关设计人员必须努力分析民用建筑设计的各种影响因素,确保所设计的民用建筑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将各种施工安全隐患消灭在施工之前,并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从而提高民用建筑的施工效率,保证民用建筑内人们的身上安全与舒适程度,并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施工单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彭星.建筑设计中节能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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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中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都具体的提到了在供大型消防车进行回车时,场地的尺度不能小于18米×18米。但是这样就在设计中存在一个问题,便是在设计消防车回车场地时是按照当地实际配置的消防车进行设计,还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因为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一定会使用大型消防车,虽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大型消防车回车场地的设计,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很少建筑能按照规范要求留出足够大的场地作为大型消防车回车的场所。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消防车回车场地设计时,是否可以根据建筑本身的规模、性质、高度等因素,来合理判断消防车的选用,结合当地消防相关尺度从而进行合理的消防回车场地设计。

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

(一)大型仓库同一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3.8.1条中明确的规定出:在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中,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最近的边缘水平距离不能小于5米,但是却没有明确的指出应该设置多少个安全出口。但是在具体的大型仓库建筑设计时,安全出口的设置过多直接影响到整体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所以建议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大型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中的每个楼层通向疏散走道,或是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过多,最好每个防火分区两个安全出口。这样一来既能保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又能具体的对建筑进行结构等的设计。

(二)消防应急灯的设置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12月22日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显示,大多数民营企业的产品仍然是劳动密集型。劳动密集的企业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或是断电等情况时极其容易造成人员的恐慌,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消防设计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给出消防应急灯的设置,但是消防应急灯却在这种情况下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该在劳动力密集的建筑物设置相应的消防应急灯,来快速安全的疏散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设计中普通电梯的防火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第5.3.7条中指出,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应该单独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能直接在营业厅、过功能厅等地方直接进行设置。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建筑中大多存在大空间办公室的情况,其人员密集,而电梯却没有单独进行设置。这样就会导致电梯起火后造成大面积的火灾现象,而这一点在消防规范中却没有明确进行提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进行建筑电梯消防设计时,如果没有对其设置独立的电梯间,可以在通用的电梯门前增设做复合防火卷帘门,以防止火势的蔓延。

防烟楼梯的消防设计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1.1中规定:防烟楼梯间可用敞开式阳台或者凹廊作为前室。但是在室外楼梯做防烟楼梯的相关规定中又有楼梯周边两米的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门窗、洞口的要求,这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时失火房间中的火舌蔓延到室外防烟楼梯的情况,这样一来就和消防规范所冲突。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当外阳台的边缘就做一个隔壁房间的洞口时,一旦隔壁房间发生火灾,并且风势较大的情况之下,火舌就很容易蔓延到外阳台,引起更大面积的火灾。在这种情况下,防烟楼梯按照消防规范所设计的敞开式阳台或者是凹廊,作为前室就并不是安全的区域,失去了设计的意义。所以在消防规范设计中,应该更加具体全面的进行规范设计,如前室周围水平两米范围内,阴角方向四米范围内,不得另开其他的门窗和洞口等相关要求,以此保证防烟楼梯的防火安全。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4.12条,明确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该朝着疏散方向开启的要求,这是为了避免在发生火灾进行疏散时,疏散门朝疏散相反方向开启造成人员的拥堵情况。并且其中还提出除了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六十人的房间并且每扇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三十人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式是不加限制的。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的首层公共疏散门是指高层建筑的公用门厅的外门,这时便会出现问题,在从多个方向过来的人流中,以那个方向作为疏散门的开启方向,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根据起火的地点不同,人群疏散的方向也就不同。另一个问题就是在疏散门开启方向不限的房间内,如何保证房间内的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疏散门向外开启肯定影响疏散通道,这些问题还有待设计改进和完善。

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4条中明确规定了高层厂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中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应该为乙级防火门,并且朝着疏散方向开启。而又在第7.4.2.5条中规定到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防火门可以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里就有个问题,所谓的其他建筑到底是指那些建筑?如果我们将其考虑为小于五层的非人员密集建筑,那么又在7.4.2.5条中说道通向居住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防火疏散门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同一个规范中先说只有非人员密集的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又说只有居住建筑才能采用双向开启的弹簧门,这就让设计者在进行建筑消防设计时无所适从,不知道怎样进行区分。所以在这一问题上,规范中应该给出一个准确的适用范围,建筑设计者直接执行依据。

室外消火栓的设计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1.2条明确规定了城市、居民区应该设置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堆场等地应该设置室外消火栓。但是其中的问题就在于城市、居民区安装的市政消火栓其实是包括在室外消火栓的范围内的,但是规范却将其进行了区分,没有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作出明确的要求,就造成消火栓设置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在实际建筑的消火栓设计时,应该根据其建筑的规格进行消火栓的设置。在城市、民用区进行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而当民用建筑、厂房等建筑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再改用室外消火栓,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的解决消火栓的设置不规范,或是浪费的现象。

门厅隔墙的防火门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7.2.3.4条规定到: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厅隔离墙上的门窗防火等级,应该为乙级防火窗。但是问题在于如果这栋楼的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区或者是封闭楼梯可以不通过门窗就直接通向户外的情况下,那么这条规定就没有实际存在的意义了。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又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门的设计,只会增加建设成本而已。所以对这条规定存在一定的牵强性,在实际的建筑中,应该根据建筑楼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门的设置才是正确的选择。

总结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虽然给建筑在发生火灾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是在其中还是存在着许多有问题的规定。设计者在针对这些规定进行设计时,就很容易被误导或是不知所措,从而主观的进行消防设施的设置,导致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仍然居高不下。所以为了有效控制这一问题,建筑设计、建筑使用时应该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进行全面的完善,使其中存在问题的条例得到订正,这样才能有效的对火灾进行防治,减少人员的伤亡事故,才能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出一个和谐美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徐放蕊.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中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材措施[A].2006中国科协年会[C].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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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防火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而且随着建筑建设规模的不断增大,人们对建筑的防火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随着建筑设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也逐渐成熟,但是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及不足,因此,加强对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防火技术的运用研究,对于进一步提升民用建筑防火功能,以确保人们居住的安全性意义重大。

2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防火物质质量没有得到应用重视

民用建筑的整体防护功能受到防火物质质量的直接影响,防火物质质量的保障是有效开展防火工作的基础。但是,目前在民用建筑设计中,防火物质的质量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方面,防火物质材料本身在质量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就很难选择出高质量的防火材料;另一方面,民用建筑设计是一个综合考虑各方面进行设计的过程,有时候为了追求建筑设计的美观性,往往存在着追求美观性而忽视防火材料质量的情况,防火设置功能难以得到保障,进而给建筑带来防火隐患。

2.2安全疏散装置布置不合理

安全疏散装置在火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进行安全疏散装置在民用建筑设计中至关重要。而从目前的现状看,由于许多人对安全疏散装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导致安全疏散装置在布置上不仅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筑防火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是防火门管理不当,经常处于开启模式中,加上疏散通道周围经常存在可燃物质,导致火情发生时警报不及时,负面问题多,防火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二是对安全疏散装置随意改造现象大量存在,如业主对高层住宅的防烟前室进行改造、住宅楼梯与其底部商业的楼梯混用等等,导致火情出现时,疏散人群流线交错,楼梯内人员拥堵,影响安全疏散。

2.3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不强

由于民用建筑关乎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在防震、防火等的结构要求方面也有更高的要求,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明确规定,民用住宅的分户墙、与其他功能之间的分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但是,在实际的设计施工中,许多建设单位出于对建设成本的考虑,住宅内墙往往全部采用轻质隔墙,导致建筑主体结构耐火性能不达标,防火安全隐患多。另外,保温节能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难以达标也是一个常见问题,近年来,以聚苯乙烯为主材装饰构件被广泛应用于住宅外墙,但是对于其是否达到燃烧性能B1级,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

3加强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防火技术运用的有效策略

3.1重视建筑防火物质的选择与应用

一是合理选择施工材料,施工材料的燃点直接关系到建筑火灾的发生及火势的蔓延情况,科学的选择施工材料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及进行火势蔓延抑制,因此设计人员应该严格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标准选择施工材料,确保建筑施工材料的防火性能;二是要重视对建筑装修材料的选择,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中,设计人员应该综合建筑的经济效益及防火性能进行最为合理的建筑装修材料选择,确保材料的防火性能的基础上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3.2提高安全疏散装置布置的合理性

一是提高建筑空间布置的合理性。通过优化对较大空间的疏散方式与距离设计、严格把握房间到房门的距离、注重建筑物整体的空间布局以及结合安全出口的实际位置对走廊内的空间距离进行设计等,使民用建筑在空间布置上更为合理,更有利于火灾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二是优化消防车道设计。根据民用建筑及规范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中针对性的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及在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如果是比较小型的单层多层建筑,周边的行车道也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最低要求;三是强化消防系统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通过在建筑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专用电梯的方式来提高建筑的安全疏散功能,同时结合现代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及原则,制定出合理完善的建筑防火方案。

3.3优化防火分区及建筑平面设计

对于防火分区的设计,首先要明确建筑分区在空间上应包括防火墙分隔、楼板分隔、水平分隔及竖向分隔。在具体划分上,应在确保各分区防火功能的基础上对各分区的连通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各分区之间通过防火门进行连通。对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在多层商业应在高层塔楼投影线处设置防火墙,单独划分防火分区;二是将高层塔楼除交通核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多层的防火分区。而对于建筑平面设计的优化,一是首层安全疏散的核心应在于不同功能场所和防火分区的独立疏散,通过设置单独的出入口、疏散楼梯的地面层采取直接对外的设计等来突出首层安全疏散设计在防火设计中的重要地位;此外,对于楼梯间的位置及宽度要合理地进行设计,以充分利用好大空间30米(加喷淋37.5米)和袋形走道所要求的疏散距离。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防火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加强对建筑防火技术的运用意义重大。因此,在民用建筑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该在清楚认识防火设计重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科学合理的运用建筑防火技术,将民用建筑设计中的消防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提升民用建筑的防火消防功能,以确保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宋鹏.浅议民用建筑设计中建筑防火技术的运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7):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