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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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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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关键环节,也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形式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可以说,税务稽查在引导纳税人实现纳税遵从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切实有效维护税收秩序、提高纳税遵从、保障税收收入。在现行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发挥着“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税务稽查中面临的风险

(一)稽查之前选案随意、调查不足的风险。查前分析可以说是税务稽查的前提,充足的查前分析准备可以大大地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但当前,仍旧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稽查人员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没有实施严谨的取样与调查。而且,选案也并不严格。现阶段税务稽查选案主要还是以人工选案为主,这就导致缺乏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会导致选案的主观随意性较大,较易发生误选、漏选等情况。[1](二)稽查程序不合法合规的风险。查前分析为整个的稽查工作点明了重点,而严格按照稽查程序实施稽查则为整个稽查过程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当前,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程序违法问题,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而稽查人员有可能在检查中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违反程序调取账簿资料。除此之外,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近亲属或者一些相关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如果稽查人员该回避的未回避,或者借机收受或者向被查人员索取财务、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都会影响到稽查的效率与公正性。(三)稽查方法安排不合理的风险。除了程序上要合法合规,在稽查方法的选择上,也很重要。稽查方法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顺查法、逆查法、联查法、侧查法。稽查人员要根据具体的稽查要点、稽查路径合理选择恰当的稽查方式,否则,会大大降低税务稽查的效率。稽查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四)审理不当、把关不严的风险。税务稽查审理,也是整个稽查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审理不当,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比如说,对于重大案件,本应移送上一级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而未移送。或者自由裁量权太大,行使不规范,就会造成同一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导致有些案件多处或少处罚款。二是把关不严,对于一些事实不清楚、资料不齐全的案件模模糊糊,未能坚持原则,如本应该交由检查人员补正认定而未实施的,造成错定、漏定、草率定案。[2](五)最终落实、执行不严的风险。根据审理后的结果,最终要落实到执行上,执行人员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若执行人员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缴纳税款、罚款,而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税款流失等状况。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缺乏与其他部门的交流合作机制。税务稽查虽然是以稽查部门为首,但若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单凭稽查部门一己之力则很难破解违法现象的真实情况。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各自为政,信息无法共享的情况,所以,稽查局在实施稽查时,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往往会因为信息不流通而不能及时获得,因此就会出现错失稽查办案的最佳时机或者为获取信息东奔西走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况。(二)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执法需要。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近年来,税务稽查往往集中于房地产行业,所以,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研究较多,但对其他行业,尤其是一些非核心产业的稽查总体较少,所以稽查人员对这类企业的财务状况、账务处理也不甚了解,尤其对这些企业偷税逃税的手段缺乏经验。因此,这就需要稽查人员对被查企业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为后续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3](三)稽查人员缺乏创新思维。一直以来,稽查工作都有固定的方法,固定的套路,然而,太过追求原有的方法和套路也容易让稽查工作陷入一种固定思维之中,使得稽查缺乏创新思维,这样反而不利于整个稽查工作的实施。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往往会因为常年的工作经验,而被习惯所限制,较易陷入一种以往的经验中,寻着过去的路径来解决问题,殊不知,现在社会进步飞速,使得企业在自身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寻求隐藏更深的偷税逃税的途径。(四)缺乏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当前,随着税务稽查体制、机制建设的持续推进,各项内部制度正在日趋完备,但在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方面尚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检查环节实施监控不够严密,有的稽查人员执法过于任性、不负责任,就会导致出现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等现象,而外部监督往往鞭长莫及,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防不胜防的态势。(五)纳税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企业出现的种种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企业自身守法意识弱。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的领导缺乏纳税意识及税务风险意识,导致企业的财会人员也缺少对依法纳税的足够认识与重视,甚至可能认为企业的涉税风险、纳税情况都“与己无关”。管理者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淡薄,即使企业做的规模很大了,依旧改不了旧毛病,导致偷税逃税等违法现象频频爆出。

构建税务稽查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对于税务稽查来说,核实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违法情况可能需要多方的配合,也需要各方予以提供相应的信息。比如,稽查部门要想了解到企业开业状况,就需要工商局提供相关信息,要了解企业生产状况,也需要安监局进行沟通。除此之外,还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审计、环保多个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因此,当前应该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使得信息可以在各部门之间畅通无阻地流动。(二)不断提升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稽查人员在具体实施稽查时,要结合该行业特点,提前深入学习了解,对被查企业能够有细致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制定稽查方案,把握好稽点。这就需要稽查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充实自身。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应高度重视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工作,制定和实施稽查人才培养计划。一方面注重着力培养稽查领军人才,树立好标杆;另一方面要着重培养可以对特定行业实施深入检查的专家队伍,使稽查执法能够对本地区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有效监控。(三)创新稽查模式,强化信息化稽查。信息化时代,科技日新月异,在此大环境下,各个企业在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变换出了新的偷税逃税的方法,因此,税务稽查也应该与时俱进。在如今大数据的背景下,应全面推进电子查账软件等现代化手段的运用,逐步提升信息化下的稽查办案能力,把电子稽查应用水平作为对各地稽查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除此之外,稽查人员还需要不断强化自身的学习,掌握最新的信息化知识,用好“互联网+”的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稽查的发展。(四)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维护税法刚性。可以说,严格执法是稽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因为执法严格严谨,稽查人员才能结合行业特点逐步发现被查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才能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国家税款如实上缴。因此,要保证严格执法,一方面,要注重对稽查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技能培训,并且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更新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升稽查人员的稽查能力。(五)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管理者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偷税逃税等违法现象频频爆出。因此,要想真正减少偷税逃税现象,还要从源头上入手,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税法知识的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首先要在思想上,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使其真正从内心认识到缴纳税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其次,再在具体行动上,也需要税务机关宣传和监督到位,通过展板、LED屏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条例,并附以真实的案例向纳税人宣传偷逃税款后果,以多种途径来增强企业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

参考文献

[1]廖健,宋汝冰.行政执法风险及其管控探析——以税务稽查执法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6(0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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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督促其及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期货公司营业部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定义,应按以上条款进行所得税的处理,而实际工作中,一些期货公司的网点尤其未跨省的,不在营业部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认为可以由总部代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期货管理条例规定期货公司实行四统一中有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注意此项并不包括统一纳税。

2. 招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的税务处理与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没有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的税务稽查认定的观点就是所有的餐费发票都是业务招待费。如果会计上认为有些餐费不是招待费,比如企业开会支出,办品种推广会,员工加班餐等。如果企业分不清是否招待,还是自用,稽查视同一律作招待费处理。

如果企业分清,稽查分不清的,也一律作招待费处理。60%的扣除,就考虑了在招待的同时企业的员工情况。

业务招待费还有一误区,期货公司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火车票统一算在差旅费里进行核算是不符合税收政策的。应做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3. 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鉴于期货公司营业部多为跨省经营,一些工资薪金里的补贴各省有不同标准。而且有不同税收要求。比如通讯补贴。北京地税不允许税前扣除,而河北、吉林、辽宁都按标准税前扣除。相关的防暑费、取暖费等各地标准不一,税政不一,需要营业部财务岗位密切关注地方政策。

二是社保、公积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公积金要求要执行财税[2006]10号文: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平均水平的三倍,超过部分计入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执行起来各地公积金条例又有不同规定,但稽查处理只能按12%税前扣除。

4. 居间人返佣的处理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及期货公司发展的特点,居间返佣在期货公司的费用支出中比重很大。此项在2012年3月前后的政策形成一个分水岭,有重大改革。

3月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规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012年3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从事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中,从事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期货公司目前的佣金水平在40%左右,15号公告将大大减少期货公司营业部税负,更有利于业务的拓展与经营。

5. 企业对税务机关稽查结果的应对提醒

熟悉稽查流程,做到有备无患,心中有数,是每个期货公司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必须掌握的。企业发表意见的机会包括:告知环节、听证环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企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结果进行正确的分析是必要的,可从以下方面作详细分析:

5.1税务处理结果的依据要充分

税务人员在稽查时的底稿作为主要依据,应当由被稽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做为有效依据。

5.2当事人申辩笔录齐全

稽查中,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申辩陈述均应记录整理在案。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整理归档;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无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也应记录在案存档。注明“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因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3援引法律条文完整、具体

在填制税务文书时,有的稽查文书只引用省级或市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的没有具体文号、名称或随意省略;有的税务文书的格式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做为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5.4要按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届满未等,就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这些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5.5税务文书送达

处罚决定送达回执无当事人签字没有签收时间等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及处罚依据等,还应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的期限和途径等。而文书送达必须有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收到有关文书,或证明有关文书送达当事人,如果没有委托方,则应直接送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处。

5.6时限有误

处罚决定书对罚款限定的时间是特定日期前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7处罚决定不全

一份稽查处罚决定,必须载明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性质及处罚的具体依据,缺一不可。还有处罚失当等。都是财务人员需要为企业把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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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税务稽查体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内部制度日趋完备,但在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方面尚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下,稽查人员手中权力过大、执法随意性强,导致弄虚作假、查而不实、查多报少、避重就轻、等现象时有出现,收人情税、等违法违纪现象尚未杜绝,稽查执法风险防不胜防。

2、稽查人员综合素质无法满足执法需要

稽查工作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有较高要求,既需要熟悉税收政策、财务会计、计算机、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更需要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而实际工作中有的稽查人员业务不熟,对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稽查执法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甚至违反程序、,使稽查执法风险日积月累。

3、政策因素不容忽视

主要表现在与税务稽查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上。由于立法和制定税收政策法规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漏洞,加之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政策法规无法全部涵盖和解决,税务稽查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政策,一定程度承担了政策法规缺陷带来的稽查执法风险。

4、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一方面是地方党政部门干扰税务稽查执法的现象屡禁不绝,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对税务稽查执法存在一定偏见,较易形成稽查执法风险。

二、建立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稽查工作流程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1、加强对选案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想查谁就查谁”的问题

稽查选案要详细列明选案依据或案件来源,逐步推行利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筛选稽查对象,实施主动选案、科学选案,确保选案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不断提高选案准确率。

2、加强对检查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的问题

稽查执法过程中,稽查干部与稽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的一切接触(包括约谈、政策辅导、询问、调账、检查等),须有二名以上的稽查干部在场方可进行,实施检查前主动告知稽查对象税务稽查的办案程序、执法规范、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救济途径等事项。

3、加强对审理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检查处理随意性”的问题

负责审理的稽查干部要对案件检查的全过程进行实体、程序方面的全面审查,加强对各环节工作内容、办理意见和工作记录的审核检查;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稽查对象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拟免除处罚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应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

4、加强对执行环节的监督制约,切实解决“查完之后久拖不决”的问题

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执行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稽查案件的执行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执行人员实施,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被执行对象的跟踪管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等职责;对符合涉税犯罪移送标准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过程监控,切实解决“工作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搭建覆盖总局、省、市、县四级稽查部门执法所有环节、岗位和事项的稽查信息化网络平台,按照稽查业务内在规律,对案件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掌握案件查办进度,实现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稽查局对稽查干部查处案件的全程监控,减少执法随意性。

三、构建内外并举的预防监督保障体系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有力保证

1、加强岗责考核监督,规范稽查工作流程

通过规范稽查工作流程,建立科学严密、责任明确、考核到位、监控有力的稽查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对税务稽查执法全过程、全体稽查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做到选案环节要选准,实施环节防失控,审理环节定案准,执行环节保到位。

2、加强稽查四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文规定了稽查工作流程,明确了税务稽查整体工作的四个环节及各环节的职责,确定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体制,所以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加强税务稽查部门的内部监督。不仅要在职责和机构设置上实现“四分离”,也要在人员上实现“四分离”。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

3、加强落实稽查执法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力度

切实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纳入稽查局目标管理考核,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事项、工作规程、考核标准、过错责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实施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有效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4、加强社会责任监督

加强外部监督的重点是加强稽查对象的监督。可以通过制作廉政公约和稽查廉政监督卡来加强稽查对象的监督。除加强纳税人的监督,还需畅通其他外部监督渠道,构建起全方位的税务稽查执法外部监督体系。通过在社会上广泛聘请兼职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实行案件公告,接受媒体舆论监督;探索“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在稽查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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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伴随税收活动的不断展开,税务稽查也随之产生。税务稽查是使国家税收得以保障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该环节对税收的实现影响较大,离开该环节税收就会难以保障。税务稽查工作的展开有利于防止违法行为出现,规避漏税以及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因此,必须将税收秩序加以整顿和规范,以保障我国公民的应纳税收入。

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治税环境也日益变得复杂化,出现了诸多困难。例如,各个层面的人员对进行执法的主体进行监督,我国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地增强,因此,税务稽查的执行产生了阻碍,加大了执法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人士对税务稽查存在的风险和税收风险方面的管理所进行的研究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在国内,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中存在风险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与实践要求的相比较为滞后。实践方面,虽然在税收的征管体系中,税务稽查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税务稽查从总体上来讲还存在着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等现象,若想依照法律治理税务和公平公正的进行执法仍存在着诸多的不定因素。

二、税务稽查的重要性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在这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的经济运行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影响,我国政府较为及时的采用了一系列整顿措施,将积极的税收政策灵活的运用其中,从而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执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环节,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积极履行其职能的重要表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要对税务稽查进行正确的认识,不但要积极的予以协助和配合,还要能够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使对税务的理解与支持等情感充分的表现出来,这一点对于规避税务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企业不能够正确看待税务稽查,便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造成阻碍,引起连锁性的税务检查,从而增加额外的税务负担。规避税务风险是一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现象或者说是纳税人的一种行为,就是指相应的纳税人或者企业的机构能够在已经定好的税制框架里面,纳税人对其战略、投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划,对与其相关的理财以及涉税事项等进行巧妙的安排,以此来使纳税人的价值最大化在财税管理活动中得以实现。规避该环节风险存在的内容主要有:运用有效的方式完成对节税的筹划工作,依靠合理的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规避,灵活的运用经济手段,尤其是运用价格手段来对税务负担进行合理的转嫁。对税务负担进行合理的转嫁,达到良好的效果,必须考虑交易的形式、征税的具体范围以及采用的计算依据等方面的影响。

三、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原则

目前,诸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缺乏规避纳税活动中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利润增长的速度不断下降。因此,企业要想实现快速稳健的发展就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税务管理人才。在配合税务稽查工作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遵循其相应的原则,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遵守法律的原则。

税务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规避税务风险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逾越,从企业的角度来看,通常情况下,若是违反了法律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所以企业在进行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对其相关的法律严格的遵守,绝对不可以违反法律,不然会造成负面影响。

2.重视成本效益的原则。

对企业而言,获得利润是企业生产和经营最主要的目的。加大在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方面的投入,应使企业支出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所以说,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对其产生的成本进行充分的考虑,不仅要计算显性成本,也要重视其中存在的隐性成本。

3.进行综合性筹划的原则。

企业在规避税务稽查风险这个过程中不单是要对某一个税种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规避,而是需要站在一个整体的高度上来看待整个赋税所产生的情况,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纳税的整体水平,只有做到这样才会在真正的意义上使税收风险规避得以实现。如果只是一味的专注于某个税种在数量上呈现的降低,通常都会导致其它的税种在数量上的不断上升,从企业整体上而言毫无价值。

四、目前我国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规避存在的问题

1.税务稽查风险规避概念模糊。

由于我国现有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着漏洞甚至是空白,这样就会给偷税漏税者留了缝隙。从原则上而言,规避赋税并没有触犯国家与其相关的法律,但是就本质上而言,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国家立法的初衷。由于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和税法的初衷并不相悖,使企业以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所保障的同时,国家的税收收入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是利于国家增加税收的。

2.管理层对税务稽查风险意识不高。

在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进行之后,通过其逐渐地推进,税收的征管环境也随之变得愈来愈严格,大部分的企业都还全然不知。因为税务稽查风险而导致破败的企业重复的提醒着人们:管理层一定要了解到税务稽查风险日益剧增,如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就会在税务检查中功亏一篑。

3.缺乏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税务稽查风险的大小与其负责人密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心强弱以及其自身的工作能力都是主要的决定因素。所以,企业要在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税务复核制度,从而使税务稽查风险降低。除此之外,大多数的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都是由财务处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税务管理能力,也是导致企业税务稽查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的重要原因。

五、完善税务稽查风险规避制度的对策

1.选择防范税务稽查风险的重要税种

企业的税收所要承担的责任同企业的组织、决策与经营范围是紧密相联的。企业的组织机构越庞大,企业的决策就会越复杂,经营范围越广,所涉及的税种也就越繁多。每个税种所具有的性质各异,税务稽查风险规避的途径和效果也不尽相同。所以,通常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税种是规避税务稽查风险的关键所在。

2.巧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过程当中,要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对税务风险进行规避,给企业赢得更好的经营效益。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要与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相符合,同时也要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的调整相符合。在当今社会,企业一定要顺应经济发展潮流,抓住发展机遇,灵活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3. 建立税企沟通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一条能够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的绿色管道,并可以保持其畅通无阻。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尤其是在企业有重大经济事项出现时,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向税务机构咨询与其相关联的税收法规,认真的听取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建议,以此使企业依法纳税有所保证,从而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益,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

4. 拥有规避税务风险的组织和人才

企业决策者的重视,财税组织的健全,人才的高素质,才能保障企业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又充分维护企业的税收权利和义务,规避税务风险。

六、结束语

目前,我国企业都已经逐渐的建立了较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当中也日益步入正轨。但是,对于我国现代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予以高度的重视,这个不足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因此,要求企业在经营运行的过程中重视税务的管理工作,通过恰当的措施对企业税务稽查风险进行合理有效的规避,提升企业规避风险的应对能力,推动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敖汀.税务稽查证据有关问题研究.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2).

[2]马克和,陈启英,侯伟,张发雷.关于税务稽查分级分类管理的若干思考.税务研究.2010(05).

[3]熊程.国外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的经验及借鉴.统计与咨询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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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吴 鸿

课题组成员:陈汉桥 詹鹏宇 徐 斌 罗 成 田 甜

在税收征管工作重心正在向税源管理、纳税服务进行战略转移的大背景下,构建“以税源监控为中心,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抓手,以信息化网络为支撑,以优化服务为基础,多元申报、有效评估、强化管理、重点稽查”的“大征管”格局,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是目前税收征管改革的当务之急。而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主动适应这一趋势,在“大征管”格局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监控有效,打击有力,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已经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亟待解决的突出课题。

一、“大征管”格局背景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的思路

(一)集中税收执法权,依法治税,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在稽查执法权上,重点在于合理地设置稽查体制,增强稽查机构的独立性,强化其执法职能,淡化其收入职能。近年来,我省地税系统在改革稽查体制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特别是在实行一级稽查体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经过实践检验,一级稽查体制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的目的:第一,统一选案增强了稽查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减少了随意性和盲目性,使稽查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更加合理;第二,集中审理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减少了错案发生,提高了稽查质量;第三,稽查执法权的集中和执法层次的提升便于实施有效检查,不仅减少了一级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且避免了“人情税”、“关系税”的产生;第四,统一的处罚口径和规模稽查,可以加大稽查工作的执行力度,有利于发挥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科学合理的配套改革,统筹兼顾,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组织保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和范围内对原有征收、管理等组织和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调整。因此,要实施稽查体制的改革,就必须站在整个税收征管全局的角度来权衡和考虑,并结合“大征管”格局建构的整体思路和框架,进行系统的综合配套改革,改革一切不适应依法治税需要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好地为稽查职能的发挥准确定位,使税务稽查体制改革与“大征管”格局的建构相配套,形成更加科学严密的稽查体制,最终实现征、管、查等诸要素的最佳组合。

(三)实行监督制约机制,相互促进,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与“大征管”格局相适应,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运转流畅的稽查管理机制,是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细化权力的分解与制约是“大征管”格局中更好地发挥稽查职能应遵循的原则。从近年税务稽查的实践上看,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实行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内部四环节相对独立运作,引入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同时以“两权”监督为重点,实行监督关口前移,避免了管理和执法“双风险”行为的发生;在外部对征收、管理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与促进,对强化依法治税,提高征管质量,实现执法型稽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专业化稽查,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必由之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逐步广泛地得到应用,计算机及网络已经成为了实施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成为了实施稽查专业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支撑。税务稽查必须在信息化专业化的基础上实行稽查的专业化,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集中的数据库为核心,以统一的稽查信息处理系统软件为载体,实现与征收、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集中运作,构成相互制约、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税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将稽查各项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网络对稽查业务的全过程进行处理和监控,实现环节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为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提供重要的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支持。

(五)建立“专家型”稽查队伍,崇真重质,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基础。应当更加注重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素质培养,千方百计培养专业化的稽查队伍,实现稽查人才一专多能,一岗多能。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竞争激励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其次,要建立考试上岗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增强稽查人员的风险意识,激发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从而全面创建学习型稽查队伍和专家型稽查队伍,以适应“大征管”格局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要求。

(六)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协调配合,是“大征管”格局下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税务稽查部门必须主动协调处理好与征、管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建立协调的经常联系制度,理顺征管查关系。另外争取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税务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大征管”格局基本目标的实现。

二、从“大征管”格局审视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存在偏差与错位。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稽查资源被大大浪费。

(二)税务稽查对征管的促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致使税收漏管户、申报不实等现象成为管理上的难点。这些问题又主要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由于征管与稽查缺乏一定的衔接和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造成漏征漏管、申报不实等问题屡查不止。

(三)一些案件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打击力度远远不够深。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稽查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从而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即使查处时间较长,取得的效果也不大,有些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四)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衔接不强,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由于在制度上缺乏有效制约,当前征管查互动层次不高,大部分仅停留在稽查处理情况反馈和管理移送稽查的浅层次上,即仅满足于税收管理

建议书的提起,而且往往仅限于通过内部选案或根据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协查案件、群众举报案进行查案,致使稽查面、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都受到了影响。征、管、查各管一段,很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也大大降低了整个税收征管系统的效能。

(五)税务稽查的“外查内促”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客观上也能发现税务征收机关征管工作的疏漏和薄弱点的相关信息。因此,税务稽查具有“外反偷骗,内防不廉”的双重监督职能。从税务稽查的实践看,有些企业存在的问题与税务机关内部职责不清,税法宣传不到位,个别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有关,但税务稽查不敢触及内部矛盾,很少从税务机关内部和税务干部自身找原因。稽查部门仅仅能够体现“外反偷骗”的职能,而“内防不廉,内促征管”的职能却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六)税务稽查信息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制约了稽查质量和效率。一是基础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于征收管理部门,体现不出稽查信息化的优势。二是由于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虽然稽查与征管数据联网,信息共享,但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搜集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环节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工作的效率。三是稽查“四环节”信息化不足。选案环节,建立分行业、分时段的纵横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数据库的条件不足,选案参考指标及依据有限;实施环节,缺乏切实可行的查账软件,稽查人员面对智能化、电算化较高的企业集团,基本还是靠繁琐的手工操作;审理环节,缺乏政策法规查询和文书自动生成系统,繁多的稽查文书基本上都是手工制作,工作量大,差错难免,效率不高;执行环节,不能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实时公告警示。

三、发挥税务稽查在“大征管”格局中职能作用的对策路径

(一)坚持稽查理念创新,准确把握稽查职能。一要树立独立稽查观念。一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稽查局独立开展税收执法活动;二是科学界定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三是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应保持完整,不能人为分解;四是理顺上下级稽查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级稽查局的职能和职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二要树立统一稽查观念。要将稽查业务相对集中,逐步做到各类涉税检查均由稽查部门统一实施。要盘活稽查人力资源,实行稽查干部的动态管理和跨地区调配使用。要严格检查计划制度和“集团作战”稽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税收成本。三要树立打击型稽查观念。实行打击型稽查,是确保征管权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只有让纳税人在经济上不愿违、在声誉上不敢违、在法律上不能违,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要突出对重大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检查,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和质量。四要树立服务型稽查观念。针对偷税反偷税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充分履行稽查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研究如何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能够关注当前大要案的新特点,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有针对性地主动出击,查处大要案,并通过改进稽查服务方式,创新稽查服务手段,整合稽查服务资源,进一步引导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

(二)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实施税务稽查体制改革是构建“大征管”格局进程中的必然要求,重点要规范稽查管理体制和税务稽查机构,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和教育职能。

一要规范稽查管理体制。目前,各地税务稽查工作实行“四分离”管理模式。从宏观上看,税务稽查宏观管理体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从微观上看,“四分离”未真正落实到位,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目前在我省地税稽查管理模式中,稽查部门以行政区划为框架设置,其行政(人事)管理权隶属于同级税务机关,容易形成不同经济区域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的“横向壁垒”,税务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体制上不能达到相互制衡。应强化税务稽查的相对独立性,实行税务稽查的相对垂直管理机制。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实行稽查管理机构完全独立于征收系统之外的税务稽查模式,要进一步完善一级稽查体制,探索在省域范围内实行稽查系统垂直领导的新模式,弱化同级税务机关间接指挥,新的税务稽查局不再按行政区域设立,而是按经济区划设立。

二要规范税务稽查机构。一是尽快明确两个问题,即举报中心和协查机构的问题以及稽查机构规格方面的问题。二是构建以“集中稽查”为标志的专业化稽查,通过人、财、物和机构的集中,减少管理层级,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发挥稽查资源最大效益,增强省级稽查局整合、运用区域内稽查资源的能力,探索建立稽查人员、专项经费、稽查装备等统一调度机制。三是实行选案、审理适当集中和分级分类稽查的管理模式。重新划分上下级稽查部门工作职责,提高省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业务指导的刚性,选案和审理适当集中,下级稽查局特别是县局稽查局的部分稽查计划任务由上级稽查局指定,下级稽查局达到一定标准的案件由上级稽查局审理。实施分类稽查,将一些重点纳税户的稽查权收归上一级稽查单位。

(三)建立风险防范型稽查,加强税务稽查风险控制。风险防范型稽查以风险评估分析为基础,通过提高稽查选案准确度和有效缩小稽查证据收集范围,从而大大降低查案人员工作风险和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果和效率。当前,加强税务稽查风险控制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稽查人员法治教育和风险意识,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同时,要提高稽查人员综合运用税收、财会、法律知识和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强化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研究检查、审理、执行等执法环节的风险形式,建立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的制度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准则与各项法规,规范化操作稽查业务,严格考核和评价税务稽查质量,约束和监督稽查人员,降低税务稽查风险。三是加强稽查基础建设,科学制定稽查工作标准。以“大征管”格局构建为契机,进一步修订稽查岗责体系,引入稽查质量指标,制定稽查工作标准,实现稽查工作的标准化,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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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税收风险防范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武汉市地税局敏锐地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市局党组果断决策,于20__年元月组建了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新组建的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实践中大胆尝试,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以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监控评估为主要流程环节的税收遵从风险控管体系基本确立,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绩效评价诸环节的逻辑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固化,为税收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成立机构,打牢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设置了综合管理岗、风险信息管理岗、风险分析识别岗和风险应对实施岗,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了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按照单项性税收风险的管理、系统性税收风险的管理、涉税情报信息类税收风险的管理、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涉税事项风险的管理进行分类,制定了启动、办理、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为税收风险防范夯实了现实基础。

同时,打造“一个体系”,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突出作用。今年,在新的岗责体系应用推广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岗责体系之中,修订了《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类别分级、分类、过滤、筛选、排序、推送和应对,出台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顺了与市局各处室、重点办、零散办、评估办和稽查局的关系。通过组织专班到各基层单位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并认真回复,优化风险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岗责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递,推动了风险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融合。

(二)进行风险分级,打牢风险防范的参照点。武汉市地税局在按照规模、行业、事项对税源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引入税收风险的大小这个参照系,科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税源户,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应用到税收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上。并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工,重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从而形成以规模管理、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点的税源分类模式。如2013年以行业管理为突破,以分级分类推送为重点,初步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探索性开展了行业性的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数据生成、风险等级排序,优选生成了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并推送至市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级应对的行业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市局评估办的评估任务审核,共计查补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地方税费1.3亿元。

(三)搭建平台,打牢风险防范的支撑点。紧紧依托湖北省地税局税费征管核心软件,搭建市局、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级应用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他们自主研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子系统,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涉税事项的前置办理、日常税源管理、涉税基础资料信息等方面,并与减免税、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业务进行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行政岗责执法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闭环管理为目标,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流程,建立起涵盖涉税事项前置办理、“先办后审”事项任务分级推送、日常税源管理、电子征管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用平台,并与风险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挖掘梳理了税源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78个风险点指标,通过税收风

险特征库与原始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筛选,实现了税收风险数据的自动化、定时化生成,并将全市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风险应对,全部纳入到了管理系统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完善了税收风险防范评价体系和应用体系。

(四)建立机制,打牢风险防范的着力点。武汉地税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实务手册》、《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税收风险大、对税源影响大的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对于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纳税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于风险较小,带有一般性或个体性的基础性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基层税源管理岗位应对。系统在相应数据推送至对应部门应对后,实现对应对处理结果的自动统计汇总,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了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完整链条。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风险识别和比对,共计核实应补税人数1706人,补缴个人所得税1309万元。针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深入分析,预先设定报表间的逻辑公式条件,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数据筛查,共计推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668户,共计880条数据,核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户341户,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515万元。

同时,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联动”,严格把关风险防控的管理质效。在风险任务推送环节,紧密联合市局各业务处室,优选风险事项,严控风险总量,着力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在市局层面,做好风险事项的分析、推送和考核工作,与各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确保风险事项一个出口、绩效考核一个标准。一是在任务分析阶段,人工对风险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将风险任务的误伤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明确税收风险防范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考核职责和范围,严格把控任务总量,实现风险任务过滤式推送。二是尝试在某一时期,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风险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实施风险任务的捆绑式推送,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三是严格把控风险推送的完成时间,实现风险任务的均衡式推送,避免基层在某一时期内超负荷运转。在区局层面,抓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在风险任务推送时,各区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严把质量关和考核标准。在税务所层面,抓好把关责任人。风险任务推送至税务所后,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可按照各税务所责任人的分工,预先在系统内明确风险任务回复的审核人,由系统进行连带锁定,在回复事项时把好质量关,建立了风险任务在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

(五)实现“五大功能”,着力构建税收情报的聚集点。今年以来,为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武汉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武汉市地税局税收情报中心,全面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即文献中心、期刊中心、数据中心、情报分析中心、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税收情报中心的模拟运行汇报会,相关的税收情报分析工作已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作为税收情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湖北省数字图书馆武汉地税分馆已建立,通过汇集全国一流的税收专业数字图书资源,将实现图书期刊借阅、数字图书阅览等功能,并承担涉税数据管理、税收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税收情报中心的建立,将实现从情报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升级和创新,为风险管理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风险推送为纽带,分级管理、人机结合、信息管税,实现过程控制的最优化

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的流程确定为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数据审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推送、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决策分析和绩效考核八个环节,并以风险推送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动运行机制的纽带。

一是税收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化。通过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对内部、外部涉税数据开展税收风险防范指标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评估,生成税收风险纳税人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建立指定税收风险各指标专项管理流程。全市地税系统以风险任务工作流的形式,按照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局(市直属局或市稽查局)区局各科、税务所(市直属局和市稽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应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的推送流程,从上至下进行税收风险防范任务数据的分层解剖,通过风险防范管理平台与税费保障系统、税收清结评审系统和税收征稽协作系统的工作任务流转,系统开展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检查)、催报催缴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市局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对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流转及其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全程监控税收风险任务的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及时统计和汇总税收风险防范任务的处理情况,从而形成风险防范、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整体联动,全程监控。

同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内部、外部信息的比对分析。通过数据的挖掘比对,实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监控。一是做好内部现有的各子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性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内部数据之间的逻辑比对分析,查找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做好外部信息数据与内部信息数据的对比性结合,加大对外部信息的监控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向外部延伸。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第三方信息的筛查比对,强化对风险事项的监管。通过取得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全市共计356条新增土地登记信息,开展了土地登记基础信息的核实及补充录入工作,全市共计补录相关土地登记信息356条,补录土地面积825万平方米,补缴土地使用税5392万元;通过从省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的车辆登记第三方信息,与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信息进行比对,共计导入车辆信息近96万条,分析识别比对13.33万条,比对不一致12万条,核查补缴车船税1076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媒介类信息的信息监控,并以《风险信息专报》的形式,实现风险任务网上全电子化推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强化风险管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编报了《风险信息专报》12期,共计推送风险任务602条,累计查补各类税款2.4亿元。

二是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层级化。对全系统的税收风险识别在操作层面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市局主要针对全局性的、方向性的风险进行操作,对全市风险数据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后台技术支撑, 确定风险数据的等级、类别、规模、推送应对的部门以及处理方式,确定市级风险数据的推送方式、频率及各环节完成时限,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市局下属各区局建立区级风险管理模式,侧重对从市局流转的风险具体应对,结合区局自身管理需要设置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处理。同时,按照市、区两级风险管理的界限,建立区级风险指标和任务数据的产生机制、处理机制,应用系统开展区级税收风险基础数据的分析,设计区局风险管理任务模板,将分析结果纳入风险管理平台,生成风险待办任务,并在网上流转,与纳税评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具体应对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风险推送预警信息化。每个风险管理任务流转环节,市局都确定了风险管理的采用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手机短信提醒两种方式,风险责任处理人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及时查看到最新需要处理的风险信息,即使不在电脑旁,也能通过短信查看消息,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机考类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直接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审核,自动计算工作进度,以此作为下一步考核依据;对于公示类税收风险,各应对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应对情况人工输入风险管理平台,平台将自动汇总人工反馈的处理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完成情况,给予最终评定。

四是风险应对考核标准化。他们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市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按月依据风险指标的特性,将当月生成的风险数据分成机考类风险指标、人机结合类风险指标以及突发性风险指标三种。凡是能够通过系统生成的结果,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得采用人工数据代替,保证每一条风险应对记录都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在此基础上,系统对每条风险数据的应对完整性和及时性都做及时审核,确保税收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应对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共计推送各类风险任务23.10万条,通过风险事项的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款已达4.65亿元,并已全部入库。

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分层响应、差别应对、考核评估,实现征管机制的最优化

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为此,武汉市地税局分级分类进行了税源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多层面监控重点税源。一级税源户由市局重点税源办公室和市局直属局直接管理,二级、三级税源户按照“规模+行业”模式,由区局重点税源办、重点税源税务所与行业管理所实施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利用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实行按月跟踪调查、审核、分析,市局、区局、科所“三级联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实体,实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状况,实现重点税源监控由管户为主向管事分岗管理为主转变。2013年,纳入市局三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共有3898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的2.17%,入库税款488亿元,占当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68.40%。

第二,多方式监控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以外的一般税源,按照属地、分事项团队化、协作化管理的要求,从提高税源监控精准度入手,由一般税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管理、流程化控制、优质化服务,变单兵式为团队流程化。各区地税局除重点税源所外,其他税务所为一般税源税务所,将管户与管事相协同,按管理环节和事项,进行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构建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的分事项、分岗位专业化管理格局。在一般税源所内,按地段分类管理,实行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管事为主,努力把税源监控管理做精、做细,促进管理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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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耳熟能详的企业被卷入“税务风波”中,赛迪传媒、中国平安,苏宁电器、等多家企业都曾深陷其中。2014年我国税务稽查查补入库税款为1806亿,较2011年上涨了95%,这不仅反映出税务稽查的力度不断增加,而且这也表明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凸显。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是一家拥有五报一网一刊的现代传媒集团,在传统纸媒的影响力不断地减弱的今天,温报集团也在寻求多角度的发展,近年来温报集团的战略发展多元化、经营业务多样化、业务形式复杂化,加之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复杂、税收政策易变,因此温报集团不得不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与日俱增。

二、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现实中很多员工认为纳税义务是在财务核算时才产生的,所有的涉税事项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都应该由财务部门加以管理与防范。但是事实上,纳税义务不是在财务部门核算时才产生的,而是在发行、投递等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因此,支付税费的高低不是财务核算的结果,而是涉税选择的结果,在经营环节上税务风险意识的缺失,将导致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譬如,业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既可以签订区分广告和发行收入的金额的合同,也可以签订广告并赠送报纸的合同,但是前者就比后者要节税许多。

(二)财务管理代替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逐步加强财务管理,现已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较完善财务制度。但是与之相比,税务风险管理就显得相对薄弱。温报集团目前虽在本级设税务管理人员一名,但是集团并没有相关的税务机构去履行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等相关职责。在管理上,报业集团更多的是将税务风险管理视为财务管理的一个辅助项。但是财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还是存在区别的:一是财务会计法规比较稳定,变动较小,而税务法规则变动较为频繁;二是财务管理相对侧重业务的事后核算处理,而税务风险管理更侧重事前筹划及事中控制;三是税务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去识别、评估、监控税务风险,这样的工作是传统的财务管理比较难完成的。

(三)缺乏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温报集团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上相对较为完善,集团本级单设审计部门,该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对集团本级及各所属公司进行审查监督,但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时,主要是侧重对财务情况的审查,内部监督更多的是关注广告的收入及其核算、资产的管理等情况,而较少关注集团内部的涉税情况,这就会导致报业集团对税务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管及应对。

三、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应该说该文件对温报集团以及其他的大型报业集团都是具有参考价值的。报业集团应结合《指引》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框架的关键要素,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

(一)完善组织架构,深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浙江省的报业集团大多下辖多个分公司及子公司,要在下属企业中都分设税务风险管理岗位,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在集团总部设立与财务部门平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岗位并明确其相关职责。除了设立相关机构外,报业集团还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让每一名员工都意识到防范税务风险的必要性,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二)主动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报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性法有流程分析法、专家咨询法、小组讨论法等。以流程分析法为例,报业集团可以从征税对象、纳税行为等要素着手,对经营活动进行深入分析,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定量的识别评估法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分析法、蒙特卡罗模型、AHP层次评估法等,其中比较便捷的方法是财务报表分析法。譬如对比分析销售额变动率与税负率,如果销售额变动率为正,但是税负变动率却为负,就可能出现漏缴税款等税务风险。

(三)完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

报业集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组建一个包含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流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业集团可以借助现有的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专属的内部税务信息系统,并将与自身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收法规、税收优惠,办税流程、经营业务的具体税务信息等都上传到系统中。通过这个内部税务信息系统,集团的管理层以及所有的涉税人员不仅能更直观了解税务信息,还能更快速便捷的解决税务问题。

(四)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

各类大型的报业集团都有必要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的涉税情况以及税务风险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检查,查找税务问题,以期最大程度地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

税务风险管理虽然只是手段而非最终目的,但报业集团能通过税务风险管理这个手段,可以及时发现集团税务风险的运行态势,并且有效地处理和控制税务风险,从而最终实现报业集团的价值最大化。

作者:姚小玲 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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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发电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对税务管理的理解有限、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当部分的企业未建立税务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税务管理制度,但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需要,治标不能治本;内部控制建设缺乏系统性,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结果是内部控制再多最后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二、发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准则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建立《财务工作管理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继续保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质量继续稳步提高,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会计核算标准化。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财务工作管理标准》,对核算中具体操作步骤、摘要的表述、会计凭证的附件、报销业务的发票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实现会计核算的标准化。统一和细化会计科目体系,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业务内容细化到部门、机组、项目等,满足预算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财务内部稽核制度:建立“稽核凭证—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完善”的闭环控制程序,对于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月度稽核报告,提示风险,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会计基础核算水平的提高。以会计核算“零差错”为目标,遵循准则,夯实基础,提高会计核算规范化程度。加强发票管理,严把发票关,特别是针对跨期发票、定额发票的规范性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表的编制上报,为股东方及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2.加强税务管理基础工作,精细化管理

加强对发票的规范性、报销凭证完整性的审核,防范涉税风险。充分利用税务中介专业力量的优势,分别对发票及涉税事项认真梳理,并出具审核报告,避免因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规范引发的涉税风险。针对税务中介提出的涉税事项,逐项确认、明确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实现规范的闭环管理,并将税务自查及税务中介审核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共享。建立《税务定期计划登记表》,月度内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标注税务管理定期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不定期工作进行合理标注。建立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保管、开具等管理制度,设立《发票使用簿》使发票使用管理规范、有效,建立较好的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3.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

企业管理人员的意识对税务风险防范起着决定性作用,个别发电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随着国家稽查力度加大和法制化进程加快,税务稽查面越来越全面,侥幸过关的概率越来越小,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将税务风险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首位。企业业务形成是由业务人员经办,财税人员一般是对业务进行涉税处理和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认知程度及践行情况决定着其业务的税务风险的大小,比如虚假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方式和形式对涉税均存在影响,业务人员对税收态度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因此需要建立全员税务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管理层到业务人员全面防范涉税风险。

4.加强税务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变化,税务管理岗位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只有具备全面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建立税收政策、法规等信息的采集与研究机制,对涉及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税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传输与保管,建立公司级的税务知识库,实时更新税收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项财务培训,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的课程,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及时跟踪新的税务政策,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机制,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通过《中国税务报》等税务刊物,及时获得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并将相关文章建立导读索引,方便大家查阅。

5.加强税务管理工作,实现由核算向管理职能的转化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税务管理工作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依法合规纳税的同时,应加强税务筹划的工作,通过税务筹划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规避涉税风险。加强税务筹划与公司生产经营的结合。除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外,加强税务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特别是合同管理中涉税问题的研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全面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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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降低税收支出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下面我们从产品促销和政府补助两个方面浅谈一下企业纳税策略及风险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产品促销纳税策略和风险控制

如何吸引顾客,引起顾客的购买欲望,提高企业的销售额,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是现代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难题。现在许多企业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促销手段,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

销售赠送行为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企业为扩大销售而采取的特殊销售方式,在销售的同时赠送购买者事先约定的一些物品和有价证券。我们常见的销售方式主要有买一赠一,捆绑销售,购物赠券等赠送销售方式。

商业营销过程中,销售商品送购物券的活动,不仅销售商品按照发票全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赠送购物券还要视同销售货物,另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1.“买一赠一”和“捆绑销售”模式。“买一赠一”或者“捆绑销售”,即消费者在购买某项商品时,可以免费得出某项商品,或者以远远低于赠品的价钱购买赠品。

首先免费得到赠品的情况,对于一般销售或者赠送行为时,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政策问题上,是很明确的,但是赠品应该如何看待,如何征税?就赠品而言,消费者无需对赠品付款,如果从字面上理解,该赠品应该视为无偿赠送,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应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但赠品表面上看是无偿的,可得出赠品的情况,必须是先购买,只有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之后,赠予的行为才会发生,即赠予与销售同时发生,俗称搭售,所以这里的赠予可以视为有偿赠予,整个销售行为推定为商业折扣。

2.购物赠券的赠送形式。通常的话,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金额的不同,得到不同的面值的代金券,在固定范围内消费时,抵顶现金或者兑换部分商品,某商场临近十一,国庆节搞促销活动,采取“商品赠送代金券”的方式,如顾客一次性销售100元,可赠送一张50元的代金券,这张赠券可以在商场指定的范围再次消费时,抵顶现金50元,我们将赠送代金券和使用代金券,分成两个环节来看待,商家对外赠送的代金券,只是作为商品销售打折的书面承诺,究竟能否实现,要等到下次销售,才可以确定。

二、政府补助纳税策略与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有关承诺,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支持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环境保护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领域。比如,对粮、棉、油等生产或储备企业给予的定额补助,这些生活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其价格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售价低于成本造成的损失需要由政府来弥补。再如,为了环境保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环保支出。因此,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的,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1.政府补助的特征。

(1)一是无偿性。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将来也不需要偿还。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采购等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该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该项补助。

(2)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补助的形式主要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因为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补助的原则和理念,政府补助主要是对企业特定产品由于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一种补偿。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也是与收益相关,只是暂时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相关资产形成、投入使用并提取折旧或摊销时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的形式有四种:(1)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2)财政贴息。(3)税收返回。(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为不征税收入。实际操作中,对哪些财政拨款、基金可以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企业往往把握不准,索性把所有的上述收入都列为不征税收入,给自己留下了很大隐患。

三、企业税务危机与危机管理策略

税务危机这个概念,目前理论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税务危机是指政府几乎无法征收到税金的问题,这是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理解税务危机的;一种观点认为,税务危机是因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等受到纳税人的复议、诉讼、舆论抨击,面临信誉丧失、赔偿、人身攻击等危险状态,这是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务危机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评估、约谈、稽查,或是媒体对企业不当涉税事项的披露,导致企业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税务信誉降低、被罚款甚至无法继续经营的危险状态,这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理解税务危机。

1.企业税务策略选取存在的风险,企业三种不同的税务策略:

(1)激进税务策略:采取的是一种进攻姿态,积极利用一切减少税款和延期纳税的机会来增加收入和利润。若企业选择此税务策略,风险性大,并有可能因此受到税务处罚,产生税务危机。

(2)保守税务策略:相对来说,更加注重公司税务风险。若企业选择此税务策略,风险性较小,但有可能会因此而缴纳了税企之间还有争议的税款。

(3)“激进+保守”相结合的税务策略:根据不同的纳税事项、纳税主体,选择不同的税务策略。若企业选择此税务策略,风险性可控,也能适当减轻税负。

2.接受税务检查带来的风险。税务检查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通过税务检查,虽然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但是查处偷税、漏税和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会给企业带来税务危机。

税务检查细分为三种:税务自查、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三种税务检查均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务危机。

(1)税务自查。税务自查是指税务机关的建议检查方式,企业在税务机关的要求下,进行自我检查,检查力度弱于税务检查,更弱于税务稽查。

企业做事按照制度或政府要求,但是不等于没有差错,如果复审或再次按过程操作一遍,你会发现绝对结果不一样。因为现代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复杂,任何人任何时间在任何地方做任何事都在变化。

(2)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纳税人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情况;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检查纳税人遵守和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3)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参考文献:

[1]司茹.财务人员纳税风险防范的新理念[J].生产力研究,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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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改变原有的征管数据的传统以纸质资料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动态信息及时性、延续性不强要有突波。十二月份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板已建设完毕,分局将依托信息平台提升分局现代化分局建设水平。

3、加强地方税收的协管力度。由于本地区的税户管理不顺畅,分局在管理方面办法不多,举多方努力改变现行弊端。分局将在协管方面拟定出一些建议,在求得上级的指导、认可下开展工作,防止工作局面的被动。具体到本地区职能管理部门,在分局积极努力下,对分局组织收入上加强联系。

4、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处罚力度。20*年在项目税收管理方面有大的起色,得益于税务稽查的强有力保证。2009年将对重点行业(旅游企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尤其是规范管理涉税行为,部分旅游企业代行税务机关职能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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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风险

(一)未完全依法治税的风险

税收征管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即税务机关征税、纳税人纳税都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但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以完成“税收收入计划数”为中心的征管模式,从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使相当一部分税务机关主要以完成税收计划数为考核整体税收工作的重要指标,以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为最终目标。其次,它使“任务治税”凌驾于“依法治税”之上,常常是完成计划指标时少征少查,达不到计划指标时多征多查,从而对纳税人难以实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

(二)税源管理的风险

现行税源管理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中的税源管理没有对税源进行分类管理,也没有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管而不精造成了税收风险。表现在:第一,容易造成漏征漏管现象。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按照行政区域进行税源管理,各种性质、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一并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管而不精,税源管理出现空档。第二,征管能力不匹配。不管是大企业集团,还是个体工商户,均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尤其表现在对大企业的管理上,不能形成以强对强、以优对优的格局,以致不能做到应收尽收。

(三)信息化的风险

1. 信息化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虽然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但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不高,表现在:第一,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手段和业务流程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经济交易方式作出的,忽视了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规范、简化作用,制约了税收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税收征管的软件科技含量不高,兼容性较差,不能满足各个管理层次的需要。第三,数据管理质量不高,忽视原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缺乏数据及时传递和规范存储的机制,造成数据管理混乱。第四,没有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开发业务软件,致使办事环节多、重复劳动多,信息传输衰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损失和浪费[1]。

2. 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存在的风险。我国税收“信息割据”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税务机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第一,在税务机构内部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由于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中央税、共享税和(或)地方税的缴纳,而国税和地税系统之间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国税、地税部门各自均是从自身的工作出发,采集和使用纳税信息,没有完全形成共享机制,造成税源监控信息分散,执法成本增加,同时也造成纳税人重复报送数据资料,增加纳税成本。第二,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实现。税务机关与财政、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未建立横向联网的税源监控体系,以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容易造成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纳税申报制度的风险

按时申报、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现行申报制度暴露出税收流失的风险:第一,一些纳税人不申报或拒不申报。例如,一些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高达46%,小规模纳税人的零申报率近40%,且存在大量低税负申报现象,造成了大量税款的流失[2]。第二,不按期申报。特别是一些新办的小型企业,往往是等到税务机关多次催促申报甚至给予处罚时,才进行申报,导致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降低。第三,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甄别。税务服务厅窗口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只能就申报表中的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并通过发票验旧模块将申报数据与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无法延伸审核,使纳税人利用造假账、账外账等手段进行偷税、逃税有了可乘之机。

(五)纳税服务的风险

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将纳税服务放在了基础地位,但在实践中纳税服务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不到位,没有真正树立起“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没有将“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作为征管工作的出发点,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评价机制也不完善,没有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3]。二是纳税服务的形式陈旧。例如,税法“告知”服务的主要途径,依然是通过在服务大厅看公告和询问窗口工作人员,但随着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的推行,原有的告知服务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方式的要求。

(六)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风险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征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以下执法风险:第一,由于一些税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对财税知识掌握不透、业务水平低,造成在纳税检查时难以查深、查透,无法保证税收执法检查的效果,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力度。第二,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效率低下,无形中增加了税收成本。第三,有些税务人员不严格执法,不能廉洁从政,公正执法。

二、国外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经验

(一)美国

美国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设立纳税人识别号。美国每个纳税人均拥有不同的纳税人识别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码是美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2)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用。一方面,征管网络贯穿于纳税申报、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全过程,比如,计算机征管系统能够及时地自动检索出未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对于这类人国税局将发出催缴通知,限定纳税人在10日缴清税款和罚款或向国税局陈述理由,否则国税局的“自动征收系统”将把违法信息传递给大区的国税局,随即采取各种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计算机网络不仅涵盖了征纳双方的信息,而且还涵盖了工商、海关、财政、金融等政府公共部门的信息,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有力地监控了税源[4]。(3)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美国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了大中型企业局、小型和私营企业局、工资和投资局、免税与政府实体局;其中大中型企业局按照主要行业又划分为通讯技术和媒体分局、金融和财务服务分局、重工业、建筑和交通分局、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和医药分局,以便根据不同类型和行业的特点负责税款的征收、稽查和审计等。(4)强化纳税评估。美国在加强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并获取了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利用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审计力量,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5]。(5)重视税务审计。由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现代化征管手段的应用,税务机关得以将主要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其审计人员占到了全体税务人员的50%。税务审计人员均具有优质的专业化水平,审计过程、事后处理、司法等环节高度专业化协作分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税务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对审计发现的逃税处罚非常严厉,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力,有效遏制了逃税行为[6]的发生。

(二)加拿大

加拿大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建立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加拿大为便于对纳税人的税务信息资料进行归类管理,而给每个纳税人都设立了税务登记号。对于个人而言,由联邦政府人力资源部发放的终身号码——社会保险号即为税务登记号。(2)实行“纳税人自我评估,自行缴纳税款”的税收征收形式。加拿大税法要求纳税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种类和数目,并自行计算应缴税款。对于不按时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此外还对纳税资料保留有6年的审查权利,并规定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出的纳税异议负有举证责任。(3)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公司之间建立了严密的全国共享的网络体系,实现了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信息交换,加强了对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的管理,提高了纳税评估的准确性,也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4)具有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加拿大案头审计对象的选择主要来源于风险评估系统,该系统通过计算机可以从成千上万的纳税申报数据中筛选出需要审计的申报表,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完成风险分析,从而确定审计对象的范围和步骤。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了税务人员总数的30%左右,其审计的重点是公司,尤其是大公司[7]。(5)实施完善的纳税服务。加拿大税务部门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建设,设置了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先后提出了41项服务标准,且其达标情况每年要在递交给议会的年度报告中逐项汇报,以提高纳税积极性。

(三)日本

日本防范税收征管风险的主要做法:(1)进行分类纳税申报。日本为了贯彻落实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采取了白色申报制度和蓝色申报制度。对一般的纳税人使用白色纳税申报表,并加强对其建账建制的宣传指导和监督;而对纳税意识强、账册健全、无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纳税申报表,并给予这类纳税人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以资引导和鼓励。这种申报制度的实施对引导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其法人蓝色申报的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愿和税收征管的效率[8]。(2)严密的税务稽查。日本实行严密的税务调查与稽查制度,主要分为任意调查和强制调查。任意调查是对规模较大的纳税人进行的常规性调查,主要是通过计算机手段,根据概率和收集的信息,对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纠正不实申报,实现公平课税。这种调查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是非强制性的,是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强制调查是对故意偷逃税的纳税人,并且随机调查不能掌握其真实情况的纳税人采用的方式。这种调查的稽查官虽然占比较小,但其调查效率非常高[9]。(3)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国税厅,各国税局以及税务署形成了完整、全面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该系统根据征管工作需要统一开发运行;并且税务署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对职员进行计算机知识和操作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需要。(4)良好的税务协助体系。为了优化对各类纳税人的服务,日本在国税局设立了税务咨询室,由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和处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为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建立纳税人与税务局的信赖关系,税务局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常常播报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题材短片[10]。

从上述国家的税收征管措施来看,他们都有一套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注重依法治税、自行纳税申报规范、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与信息化、强化纳税评估、以查代管和以查促征、具有良好的纳税服务体系等,由此不但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提高了依法纳税率,降低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三、征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

坚持依法治税,第一,要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国外发达国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为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基本条件。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层次较低,多数税收法律规范是以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形式零散出台,不具有统一性,影响了税法的权威性。第二,坚持依法治税。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工作,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是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二是要坚持依法征税,不以“税收计划数”为考核目标。一方面要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现象,杜绝人情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将该收的税收上来;另一方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不该收的税坚决不收。

(二)实行税源分类分级管理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主要是属地化管理,忽略了税源的分类管理,而要想解决税收应收尽收的问题,就必须对税源进行合理分类。我国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税源的分级分类管理,抓住重点,建立和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机制,以做到应收尽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就是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类型,依据纳税人行业地位、规模、跨域经营、税收贡献等,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专业化管理。例如,对企业的税源管理,可以根据企业的大小、类型将企业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大企业具有税源大、管理内容多、适用政策复杂以及对税务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要求高等特点,对大企业的管理应当体现出专业化。因此,大企业或跨国企业多、税收规模大的省、市,可以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或者各市直属分局,专司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大企业局应承担60%以上的税源管理。对于中小企业,应当由区(县)级税务部门承担税收管理工作。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设立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局(分局)对中小企业的税源实行管理。对于个体工商户等零散税源,由于其规模较小、税收贡献少,由基层税务所征收更为方便。总之,对企业的税源管理要做到“抓大、控中、管小”,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实行分级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针对我国征管中的信息化风险,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针对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要加大计算机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计算机设备和各类网络设备购置完善率,同时效仿日本做法,不断地对税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更新式的培训;二是要在全面了解各环节工作内容的前提下,利用计算机,简化、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开发适用于征管各环节、各层次的应用软件,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将计算机技术运用于征管各环节,提高征管效率;三是要强化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加强对问题的跟踪、分析和处理,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第二,针对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可以建设一个国税、地税互相连接的网络,同时该网络又如美国、加拿大一样,能与工商、海关、财政、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相互连接,保证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真实、完整地获取各种征管信息。为此,首先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对纳税人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11]。其次,利用网管业务平台,对纳税人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档案,实现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再次,规定第三方纳税协助义务,以便税务机关能够确切掌握纳税人的各类税务信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纳税评估

美国税务机关在获取了纳税人全面、可靠信息的基础上,依托计算机系统,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由此增强了税务机关的税源控管能力。针对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我国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制度:第一,明确分工。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应主要侧重税源总量和税负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分析宏观税负、地区税负、行业税负,定期税负情况,为基层税负机关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则是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负责对税负异常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12]。第二,组建专业纳税评估队伍,编写行业纳税评估指引,认真测算行业预警值,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评估模型,拓展评估方法。第三,根据企业规模和税源的大小,对各类企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评估后的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其后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引导纳税人自觉自愿地履行纳税义务。

(五)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

发达国家95%以上的纳税人都能自觉申报纳税,再加之现代化征管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致使诸如美国税务机关将50%的征管力量放在了税务审计上,加拿大税务审计人员占到了税务人员总数的30%,日本也具有高效而严密的税务稽查系统。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税收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在现行征管模式中更需要突出并加强税务稽查,以形成稽查的震慑效应。首先,应明确税务稽查部门的职责,充实税务稽查队伍,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其次,在总结经验、研究新的稽查方法的基础上,突出税务审计重点,将稽查力量主要投放在一些大企业和偷漏税较多的行业上;再次,严格处罚措施,改变浅查、轻处的一贯做法,让纳税人感到申报纳税是一种法律义务,草率和侥幸往往会遭受法律的严惩,以保证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最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审计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执法守法,使税务稽查健康发展。

(六)优化纳税服务体系

国外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征纳双方的关系,重视对纳税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将纳税服务作为基础,但纳税服务意识相比国外还很淡薄。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的风险,必须强化纳税服务。第一,树立服务理念。对于促使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平等的理念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服务意识,要想提高服务意识,就必须树立“纳税人至尊”的理念,学习加拿大将纳税人做为“顾客”、称为“客户”的做法,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并借鉴加拿大的做法确立一套以客户满意为核心的服务指标体系,以打造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第二,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一是精简办税程序,实行限时办理,采取方便纳税人的“一站式”服务办税方式;二是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制度化,最大限度地方便各类纳税人;三是建立健全上门办税、网上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多样化的办税需求。第三,加强宣传咨询。一方面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拓展税法宣传渠道,按照不同的受众群体,明确不同的宣传重点和宣传策略,通过在线访谈、留言回访、编制手机报等形式提高宣传时效;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税务机关设立专门的税务咨询室,由专人负责纳税人的咨询并处理纳税人反映的意见,以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建立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信赖关系。

参考文献:

[1]刘恩华.进一步强化我国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5):64.

[2]陈红卫.关于税收征管问题的几点思考[J].中国税务教育,2005,(5):193.

[3]韦宁卫.关于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J].学术论坛,2006,(7):122.

[4]孙承.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8,(2):89.

[5]李方旺.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7,(8):78-80.

[6]孙承.美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特点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8,(2):89.

[7]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加拿大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4-53.

[8]高庆杰,赵健.日本的税收管理[J].税务,2001,(10):54.

[9]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日本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3-68.

篇12

一、中国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税收征管的主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优化,如何在方式、手段中加强与完善税收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源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的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纳税人资产规模大,税源结构复杂。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行集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实行一级核算,资金统一调配,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覆盖面广。税源包括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跨区甚至跨国企业,税源的复杂性决定税收征管的困难度。其次,纳税人税收专业化,维权意识较强。对很多大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而言,非常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一般都聘请了具有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形成专家级的团队。这些企业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税收筹划水平很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

(二)现行税收管理模式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源的变化之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首先,税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大,间接税方便于征管,但是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其次,税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国地税开征的税种有19个,在税制设计中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存在对某一征税对象的漏征漏管。另外,税率级次太多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不方便税收的征管。例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之后,增值税现有税率、征收率以及试点“1+7”行业税率一共有9种。最后,税务干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全国税务干部的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队伍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尤其在信息管税模式之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化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干部的素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架构、经营特点、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等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适应纳税人需求和时展的需要。

(一)实施分类管理

税收是由税收的征纳双方构成,征收方是税务机关,纳税方是企业。分类管理不仅是针对于纳税人,而且涉及到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对征纳双方进行科学化分类,并在科学化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管理。

1.科学化分类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

对纳税方而言,按照行业和集约化管理的思路,税务机关根据规模和行业对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和零散税源;对征收方而言,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大块,同时在分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工作按照能力与经验进行合理的分类,分配到相应的职责岗位上。

2.专业化管理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举措。

(1)对纳税方而言,建立分类基础上的立体税源管理模式。

重点税源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管理相对健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要求做内部控制,其中包括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因此纳税遵从度较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机关推行个性化的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涉税诉求,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提出建议,指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税风险点,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以防范重大税收风险。

中小税源企业相当于税源管理中的“潜力股”,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小税源企业可能变为重点税源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杠作用,引导中小税源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小税源企业推行行业化管理,行业是所有企业共有的特征,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尤其对购进货物、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流程相类似的企业参考性更强。另外,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行业指标分析工具,设置行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动态的行业管理指南,深化对中小税源企业管理。

零散税源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源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近90%税务干部管理零散税源,而零散税源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微乎其微。全国对零散税源管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因为大部分的税务干部投入管理,为的是较少的税收收入,投入产出不配比。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不一,财务不健全,征管难度大。另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必须要管。因为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中小税源企业很可能将收入肢解,以避免纳税义务。如何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同样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社会化管理,发挥市场街道的作用,实行委托代征;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要管,但由于其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我申报纳税,自我监督的方式,而税务机关从“保姆式”管理转变为“流程式”管理,通过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零散税源自我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采用评估与稽查的方式检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对逃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水平。

(2)对征收方而言,管理主要体现在职责的分工和税务干部的培养。

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体现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重大违法案件的检查与审理。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工作流程发生变化,税务干部工作分工也同时发生变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具备专业化的人才。我国目前税务干部全国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面临老龄化现象,并且税务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合理,很容易出现“断层”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培养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以及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各方面积极的条件。

(二)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各个层级实体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层级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和分局(所)。目前,总局、省局、市局做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县区局和分局(所),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之下,各层级将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划分不同层级,建议分别由总局、省局、市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模式提出主要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的情况决定的。从纳税方来看,重点税源企业即大企业一般是集团性质,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关联交易较多,财务核算复杂,涉税事项多样化,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例占90%以上,原有的属地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大企业的诉求。从征收方来看,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重点税源企业大部分是总部决策,属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而在税收信息化尤其是“金税三期”情况下,数据将实现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大量信息的高度集中将方便做出有效的决策,规划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积极应对税收风险,指导和推动基层的工作实践。另外,对大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联动作用,合理划分专业管理局和属地基层局之间责、权、利的划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国税、地税大企业共管机制,共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风险监控。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提升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县区局和分局(所)作为基层局,主要负责中小税源的管理和零散税源的监控,同时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属地性日常管理职责。

调整内设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下达应对任务等职责整合到相应部门,归口履行上述职能。在坚持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现有按照划片管户设立的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等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改变目前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举措,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体现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纳税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税务干部培养的专业化,是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着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吴艳芳,农春燕.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J]. 中国税务,2011,(01).

篇1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的税务局征收管理工作也由以地方税务局为主导征收营业税转换为以国家税务局全面负责征收增值税。

当更多人把目光投向营改增带来的税收变化时,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或者是企业管理者们,需同时敏锐地捕抓到两个信息点:一是在2016年4月13日重庆会议上,国税总局就2016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的重点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各项工作的部署,意味着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完成稽查堵漏增收任务自然形成核心要务;二是随着5月1日实施全面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将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稽查。可以说,营改增的运行,利于税务机关加大稽查管理力度,必然对企业形成更进一步的监督和制约。以下将结合企业在合同和单据管理方面的具体操作和运用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1从源头上抓起,重视合同管理

1.1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1.2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在具体交易中,存在同一家企业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在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把合同落实到各细节处。如: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分项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1.3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相关事项,规避风险

基于增值税发票抵扣存在180天的有效认证期,若超过该期限,将无法抵扣造成一定的税费损失,且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若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不合规,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为此,建议在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一是建议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二是建议特别加入虚开增值税发票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三是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四是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若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建议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五是质保金的扣留将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为此建议合同中约定收款方在质保金被扣留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付款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扎实日常单据管理,规避三流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对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统一的要求进行强调,指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为规避风险,必须严格要求并加以规范日常经营管理相关单据,建议:(1)在合同中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2)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避免因三流不一致导致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企业而言,营改增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也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管理风险,重新审视和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