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研究现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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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研究现状

篇1

社区是我国城市治理的最小单元,也是公民参与这一民主形式最基础最直接的发生地。社区治理运作存在两种推行方式,一种是以命令行事、自上而下的直接推行方式;另一种是由下而上的启发,通过居民共同讨论、共同思考而解决社区问题,从而促进社区发展的间接推行方式[1]。准确的说,前一种推行方式笔者更倾向于将其定义为社区管理,而“社区治理”的主体和手段应该是多元的,而且治理本身是一个动态且持续的过程[2]。因此社区治理是指通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手段对社区内事务进行持续改进和动态协调的过程。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这一概念达成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对于社区治理及公众参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深入,我国社区治理的情况也逐渐从最开始较单一的部门管理、由上而下的推进模式逐步走向公民参与治理的新局面。

对于公民参与的定义从行政管理学和社会学都有侧重点不同的定义,本文论述的社区治理层面的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社区事务范围内为谋取社区的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切行为。公民参与可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前者是指公民参与国际政治事务或与本社区政治权利归属相关的事务,例如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等。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社区公民参与非政治性事务的管理活动,涉及事务的范围较广,占了社区公民参与活动的绝大部分,笔者将其按照参与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五个层级:执行居委会强制决议(如遵守社区规章、执行社区安全条例等),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如帮扶困难户、参与治安巡逻队、参与社区绿化行动等),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如向居委会提出工作意见、给社区活动提出建议)、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如参与楼长或居委会职务的选举、参与居民会议、参与社区规章的讨论制定等)。

然而在社区治理中推行公民参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目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推广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的遇到各种问题和阻力。客观的分析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并给出相应改进建议,对推进我国的民主进程、实现还权于民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就目前北京市某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走访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466份,其中有效问卷417份,主要涉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广度、效度等几个方面。根据问卷数据显示,目前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民参与积极性呈现梭型布,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根据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数据分析,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呈现出梭型的分布――完全没有积极性的人群、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和积极性很高的人群分别占据了接受调查样本的17%、57%和26%,略有积极性的人群占了受调查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在问卷进一步的参与社区治理动机问题中,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普遍选择“作为社区的一份子自愿加入”(占78%)。而对于完全没有积极性的样本群体,未参与的动机不一而足,占比重最大的是“不知如何参与社区的活动”、“日常没有参与时间”两个选项。由此可以看出,社区的大部分公民都有通过宣传、动员和优化活动形式等措施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而其参与社区活动的障碍主要是宣传力度的欠缺和客观的时间问题。

第二,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年龄划分明显,缺乏年轻群体的参与。在调查中,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人群主要为55岁以上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为小学及以下。45岁~55岁年龄段中有少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而25岁~45岁年龄群中,仅有7%的居民参与过社区治理活动。由此,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还是以临退休或已退休的老人为主要群体,年轻人及上班族对于社区治理活动参与非常少,这就造成了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和可参与活动的有限性。采取何种方式调动年轻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如何协调社区治理活动与公民日常生活工作的时间,应该是后续社区治理活动开展时关注的重点。

第三,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深度有限,普遍停留在浅层面。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普遍停留在执行社区决策、参与社区组织的普及宣传活动、加入社区志愿者活动等较浅层面的内容。而对于社区管理制度的制定、社区治理行为的监督等深层次活动涉及的很少。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来自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开展比较少,动员困难;另一方面也由于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主要集中在高领退休人群,此类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相应的深层治理意识。不论是社区服务中心,还是社区居民,目前只有将公民作为社区治理“志愿者”的意识,而非作为社区治理“主人翁”的意识。

三、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建议

第一,社区加强宣传动员、改进参与形式。目前社区的软硬件资源主要集中在健身、养生和娱乐等方面,社区管理部门应该结合现有资源,通过视频展示、印刷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有效调动积极性处于中间层级的居民参与治理。社区在推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除了增加针对中间人群的动员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已有治理活动的参与方式宣传,减少居民因为缺少信息而无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另一方面,针对年轻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时间的问题,社区服务中心需要优化和简化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动形式,丰富拓宽参与渠道。可以通过电子政务等在线参与的方式,将参与时间和参与地点灵活化,为年轻居民提供参与的可行性。

第二,增强社区对公民参与行为的反馈。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推进过程,随着近年来政府除了初期的调动参与积极性,在公民参与后,社区针对公民参与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正面的反馈和回应也是很重要的刺激。及时、透明、正面的反馈,可以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积极性,拓宽公民参与面。后期的及时反馈与回应与前期的动员宣传可以形成一个社区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这样有利于公民与社区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作、互助关系,并且有助于帮助参与公民在心理上从“志愿者”的角色转变为“主人翁”的角色。

第三,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等渠道对于公民意识进行深化。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除了参与的广度不足外,参与程度较浅的问题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参与活动的类型由浅至深划分,可以分为执行社区决议、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活动、参与社区治理评估、参与社区选举及规章制度制定等五个层面,而就目前调查数据显示,公民参与的内容普遍停留在第一和第二层面,后续三个层面基本没有涉及。这种现象与目前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群体素质有关,由于参与治理的公民普遍为临退休老人且受教育程度较低,他们对于参与社区治理的认知也基本停留在响应组织号召这个层面,缺乏对于民主原理和过程的了解。因此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媒体针对广大的受众进行广泛层面的价值观宣传,逐步推动公民参与内容的深化,另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我们应该重视高等教育的作用,通过政治、哲学等课程的开设,给将来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公民树立相应民主意识,使其既要服从自己的国家,又要有理性的民主素养。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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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慧敏 黄文君 吴晓璇

摘要目的:调查社区卫生机构中护士对护士角色功能认知的现状,以便找出社区护士对其角色功能认知的局限与不足,为社区护理管理者更好地提高护士认知度和护理水平提供依据。方法:以本市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26名护士为研究对象,自制调查问卷,调查护士对自身角色功能的认知及现阶段护士主要的工作内容。结果:调查发现社区护士绝大部分(83.33%)能够认识到自身承担的照顾者角色,对其他角色的认知度偏低,依次为教育者、代言者、管理者、合作者及研究者,且对角色功能的了解程度偏低。结论:社区卫生机构中护士对护士角色功能的认知严重缺乏全面性,对自身角色功能的发挥程度较低,需要加大投入对护士进行培训,提高护士对自身角色功能的认知度,以充分发挥护士在社区医疗中的角色功能,提高护理质量。

关键字社区卫生机构;护士角色功能;认知现状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3.043

Investigation researoh of the nurses to nurse role function in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investigation of cognitive status quo

QIU Hui-min,HUANG Wen-jun,WU Xiao-xuan(Xi′xiang People′s Hospital Affiliated to Guangdong Medical College,Shenzhen518000)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the status quo of cognitive function, the role of the nurse for nurses in order to find out the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in nurses cognitive limitations and deficiencies in the nurse role function, for the 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in the nursing managers to better improve the level of awareness and nursing. Methods: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126 nurs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self-made questionnaire, survey the nurse′s perception of its role function and at this stage the main job of the nurse.Results:For the most part the results found that community nurses 83.33%) can realize its own take care of the role, the awareness of the other characters on the low side, caregivers and educators, televsion, managers, partners,and the low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role functions. Conclusion: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s is a severe lack of nurses to the nurse role function of recognition in a comprehensive, the lower level of play to their role function need to invest more in training for nurses, improve the nurses awareness of their role function,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nurses in community health care func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nursing.

Key wordsCommunity health institution;Nurse role function;Cognitive status quo

随着我国经济及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社区医疗成为人们日渐倚重的医疗方式,社区护士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充当着照顾者、教育者、代言者、管理者等多种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1]。因此,社区护士能否正确认识自己在护理工作中所充当的角色,使其充分发挥角色功能,是提高护理质量的关键因素。本文选择本市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其对自身角色功能的认知现状,现总结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随机选取本市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126名护士为研究对象,均为女性,平均年龄(23.5±2.5)岁。其中本科毕业护士9名,大专毕业护士117名。职称:副主任护师4名,主管护师13名,护师36名,护士73名。所有研究对象均自愿参与调查研究。

1.2调查方法翻阅

参考文献,设计调查问卷,对护士进行

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护士对自身在护理工作中的角色及其功能的认知、护士现阶段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问卷由研究对象自行填写,并统一回收,回收率为100%。

1.3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采用spss 14.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2结果

2.1护士对自身角色的认知情况(表1)

2.2护士对角色功能的认知情况(表2)

2.3护士现阶段从事的工作内容(表3)

3讨论

3.1社区卫生机构中护士对自身角色的认知现状社区卫生机构中,护士担任着多种重要的角色,对医疗工作顺利高效地完成有直接的影响。随着社区医疗的深入发展,护士已经开始涉足各种角色,完成其相应的职能[2]。但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社区护士对其角色及功能的认知度还普遍偏低。在实际的医疗工作中,护士还是主要担任照顾者角色从事临床的治疗工作[3,4]。本调查结果显示,护士对护理人员充当照顾者和教育者的认知率相对较高(83.33%,63.49%),但护士对其他角色教育者、代言者、管理者、合作者及研究者的认知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对研究者的角色(15.87%)。主要是我国社区服务发展较晚,社区护理相对落后,社区护士目前只能承担最基本的角色功能,就是仍以照顾者和教育者为主,对于倡导者、研究者、管理者等其他角色功能涉及较少[5]。但也有研究结果显示,上海市社区护理主要承担照顾者和管理者角色[6],而对重庆市社区护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受传统护理观念和社区护理常规治疗繁多带来的影响,护士依从性强、主动性差,平日只能被动重复一些基础或专科护理工作,综合能力欠缺,难以独立担负起咨询者、教育者、管理者、与研究者的角色[7]。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社区护士角色功能认识水平也不一致,因此应加强对社区护士角色的认知培训,让社区护士了解新时期应担当的多重角色,掌握各个角色在社区护理中所充当的功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

3.2护士对角色功能及工作内容认知情况表2,表3显示,部分社区护士对自身角色功能及工作内容认识不全面。随着社区医疗工作的逐步深入,社区护士不仅应认识到护士不再是单纯的护理操作者、疾病宣传者,还应认识到自身有与其他部门交流病情,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指导患者调整生活习惯、与患者共同制订康复、治疗方案的任务。而对自身所承担的护理管理,药品、器械、病案、挂号收费的工作内容认知度较低,护理管理者更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护士的疏导及培训,明确社区护士的工作职责,以便更好地服务社区病人。只有护士将所有角色的功能充分发挥,才能有效完整地发挥其在社区护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现阶段,社区卫生机构中护士对其角色及功能的认知还不够充分,对各种角色功能的发挥还有很大的空间。护理管理者应该重视社区护士角色认知情况,针对护士认知上的不足进行培训教育,培养护士正确的职业态度形成良好的角色认知,并合理的进行护理职位的安排,保证护士能够充分完整地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富君.社区护士发挥角色功能现况及影响因素调查[J].中国护理管理,2012,12(3):40-42.

[2]易景娜,陈利群.社区全科团队中护士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及其发展问题[J].护理学杂志,2011,26(24):81-83.

[3]吴亚君,王亚红,宋亚琴,等.社区团队式服务模式中社区护士角色功能的质性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2011,11(6):382-385.

[4]郭杰,李秋洁,武佩佩.护理管理者角色认知研究现状[J].护理研究,2013,27(5):1289-1291.

[5]叶弘,尹红,蔡博婧.护士角色认知状况调查及影响因素分析[J].护理学杂志,2009,24(11):14-16.

[6]冯正仪主编.社区护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22-25.

篇3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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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ission statement[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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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场舞屡遭抗议缘于公共服务缺失新华网:http:///politics/2013-11/15/c_118150206.htm

[4]广场舞与公民文化:“公民自治”是个好东西:http:///insight/special/guangchangwu/

[5]廖红.论公共体育场馆资源利用率低的成因,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搏击・体育论坛,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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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重建转型社区基层秩序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倡导活私开公的资源整合,梅尔文・德尔加多(Melvin・Delgado)将公益支持与独立经营融为一体,重新打造社区服务体系。其次,强调社区的功能定位,沙凯(Sharkey)认为应当将社区建设成为中转机构,形成政府服务与居民需求的良性对接。最后,将社会组织作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力量,海恩波特(C・Heginbotham)动员由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合作和信用联盟及草根组织等形成联盟,为社区真正实现自治再造基础。

国内学术界从社区网格化模式入手探讨转型社区秩序重建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成果。一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寻求“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间的有效契合。田毅鹏教授指出,寻找网格管理与社区治理之间的联结,调试好国家与民众间的距离构造,从而实现对基层秩序的重建。二是从具体运作机制的视角探讨网格化管理在城市基层秩序中的构建与完善。文军教授通过探讨网格化模式的构建,认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在城市管理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变。三是从组织与空间关系的视角出发分析网格化建设的投入效益、资源匹配和最佳规模。刘君德教授认为,通过社区网格化模式可以实现社区服务组织的最优空间布局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最佳区域设置。

当下社会学界对于基层秩序重建与社区网格化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益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探索,但仍有以下几点缺憾。一方面是研究视角的缺憾,以往研究大都在现有的社区运行机制的内部寻求突破,鲜见从网格化模式这一切入点来探讨社区转型社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层次的缺憾,对于转型社区的研究长期停留在宏观层次上,当下需要从微观的层次上来对转型社区进行扎实的田野调查。

二、转型社区的困境与网格化模式的应对

本文以c市双山村为例,针对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乡结合部由村到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社区进行深入研究,展现其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求,以此为基础,弥补以往的城镇化进程及社区治理问题,并尝试以带有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的网格化治理模式为解决转型社区问题的工具。

(一)城镇化进程中社区转型关键期面对的困境与挑战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诸多乡村社区开始迈向城市社区。在这一转型过程中,C市双山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令人关注。一是村委会社区管理模式向街居社区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的简单复制,这与城市社区要求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宗旨脱节,这需要我们探索社会管理的本土性与科层制两者的合理融合。二是社区转型过程中人口结构的复杂变化,外来流动人口需要社区转换治理思路来应对社区流动性,协调相关政策与社区资源,为外来流动人口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三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社区居民的空间分异,如何促进新建商品小区与回迁小区的沟通与交流,需要社区设计可操作的方案。四是公共精英的缺失,转型社区的公共事务急需要公共精英的重现培育,这也需要社区在治理过程中寻找可行的方式激活社区能量,打造社区自治的精英基层。

(二)社区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一方面,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对社区稳定秩序造成冲击,尤其是随着单位制的终结过程,社会原子化动向表现的愈来愈明显,社区承担着解决基层秩序不稳定因素的政治使命,这就需要创新社区治理模式,让社区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防护网络。另一方面,随着网格化治理模式由北京向各大城市的扩散与复制,原本适合临时性管理的应急手段变成一种长时段制度化与结构化的治理模式,这不仅带有制度泛化的色彩,更在行政末梢的延伸过程中对基层的自治方式有所影响。而本研究期望通过分析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势及其缺陷,从而为其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的治理提供移植的契合性方案。

(三)创新与超越:网格化治理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型社区中的移植

在调查双山村困境的表征与原因、网格化治理模式的优劣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探讨网格化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治理系统与治理问题的对接需要环环相扣的整体性设计,从而为基层实践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建议。笔者认为对于双山村的网格化管理与服务应当着重坚强以下六个方面工作。首先是合理划分网格,结合已有居住边界,依托原有路网,原则上按照每个网格200户,人口约600人,将6000人口的双山村划分10个网格。其次,明确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网格负责人,由每个网格居民公开选举,定期巡查,并建立健全网格工作流程,以网格信息库、基础台账、民情日志等形式,建立有人巡查、有人报告、有人负责、有人解决、有人督查的“五有”工作机制,实现事在网中办。最后,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评比制度,实行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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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我国城市管理实施“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框架内最基层单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地域界限打破,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基层单位实体渐渐分化和消解,原来传统的“单位人共同体”“地域人共同体”已渐渐变身为“社区人共同体”。 现代社区共同体是由来自于不同地域环境和行业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差质人口所组成的, 特别是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成就、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在不了解前提上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各级部门越来越受重视社区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长沙城市化快速发展拆解原有的地域关系纽带,单位集体记忆和情感归属日渐远去,个人与社会关系网络发变化。为适应长沙新形势社区建设需求,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促进社区建设与和谐发展,进而提高长沙市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实际意义。

二、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概况

(一)西方:学术界针对社区研究有的两种不同倾向:

①一种是针对城市社区中邻里关系变化进行研究所形成两种对立的社区消失与继存的理论。以滕尼斯、韦伯等社会学家为代表的社区消亡论和以美国社会学家甘斯、刘易斯为代表的“继存论”;。前者认为社会分化结果是人们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差异增大、社会认同感降低使得传统社区存在基础丧失。后者认为认为传统社区不能完全否定和消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和精神情感与外面的世界并无多大影响。②另一种是社区解放论。费舍尔、费尔曼和雷顿在20纪70年代运用社会人类学网络研究的理论研究城市社区的变化。强调现代城市社区人际关系应从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有应该更广网络,开启了新的网络研究视角。

(一)国内在中国社区概念的研究上:、吴文藻等人创立了“社区”概念和研究社区的范式。对社区研究近年来有几种不同观点:

①,社区共同体包括地域性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精神的共同体,社区精神文化是从生活共同体提升到精神共同体的关键。社区自身就可以实现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约束来实现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

②公共精神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行为准则、规范的认可,并体现于行动上的遵守和执行。从道德上而言,公共精神是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的学者认为它是超越个人狭隘界限和个人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的精神境界和行为态度,它孕育并镶嵌在特定的社会架构和文化土壤当中,并不断地影响、修复、变迁着特定的社会结构。有的学者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人类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基本道德和政治秩序观念,态度和行为取向,以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石,表现为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关怀和参与,对公共生活的热情融入和,对政治社群的虔诚认同和归属。

综合来看,国内外这些学者的相P研究,对课题组展开社区共同体建设与公共精神培育研究颇具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国内著名学者如秦宣、韩庆祥、张雷声、刘书林等近年来也高度关注城市化社会发展、共同体建设和核心价值观提炼与培育等问题,深刻回答了城市化社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其观点不仅为此课题开启了研究思路,而且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国内外研究尚存在些许不足和遗憾:①侧重社区共同体或公共精神某一方面的研究,欠缺综合性的研究;②;对应到长沙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路径研究还较缺乏;③长沙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策略的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研究。

三、长沙社区建设中公共精神的现状分析

长沙作为省会和中部发展快的城市,吸引了来自于各地、州、市和全国各地的人才定居或参与长沙现代城市的建设,这些不同异质的人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为个体差异降低了邻里关系情感认同,增加心理上误会和矛盾,其认同危机影响社区共同体建设。加之社区行政化倾向导致居委会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居民大多是被动性参与社区事务,随意性大,导致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意识淡薄,社区公共精神上弱化和忽视,影响社区公共精神提升。

(一)社区公共精神培育包含培养独立人格、民主法治精神、公平正义、社会责任、社会公德、自控自律意识六个方面。但是长沙社区存在公共精神缺乏现状:

首先是社区意识比较单薄,从而存在对社区的认同危机,从1996年至今长沙实行单位住房货币化,原单位的福利房通过房改后成为人们有使用权的私有房,住房都是单位人,后来随着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人么需要换更大更好的房子,所以出现将原有从单位购买的房子进行转手买卖,这样使得原来的单位人集中居住的状况变为各种外来人员杂居的现象,这样彼此因为不同的需求而再生的居民社区成分相对复杂起来。经过对社区居民的100份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其中因为邻里彼此不熟悉,即使门对门也不往来不熟悉的占40%。甚至因为工作的时间不一,有20%的问卷说几个月都没看见邻居。这样一来,因为居民间彼此陌生,对房前屋后和楼道的的公共卫生、共有园林的保护等公共环境也漠不关心,缺乏对居住环境的爱护和维持的公共情怀,乱放乱丢垃圾的现象常见。邻里之间缺乏相互帮扶和相互关照的共同意识,还因为出租房客的成员复杂性,以及其不同的生活习惯,更增加了相互交流和沟通难度。这种复杂情况得邻里相互很难融入在一起,引发了社区共公共精神的认同危机。

其次社区居民公共参与公共活动的自觉度不多,更难得经常性开展。为了增加社区粘合度和凝聚力、增进交流和邻里情感,即使有社区热情发动居民一起参与的社区公共活动,也常出现参与度很少,多数居民抱着看热闹的心理或不理不睬的尴尬局面,收效不大。

再次是社区建设的困境:社区主体、社区自治、社区服务、社区参与、社区文化等困境。

社区主题因为社区主体的结构先对变化,原来有单位管理的变成了社区自治,社区管理机构一般带有政府行政性,社区划分不够合理,管理的区域比较大,人员与管理区域不匹配,加上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较少,基础设施不足,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供给缺口大;加之社区机构与政府和住区物业管理理顺不足,一有问题,就是“临时抱佛脚”,解决问题也是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规范的社区管理机制。城市社区的行政化严重常常限制了社区自制能力的发挥。

最后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与社区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缺乏良好的法制环境。导致社区生活、社区服务、社区公益保障、社区的公共精神的加强缺乏制度保障,公共活动难以开展,居民的公共文化难以普及。

(二)是长沙城市现代化建设中需要加强社区公共精神的构建。

随着长沙城市的发展现代化,长沙市政府确立了“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宏伟规划,迫切需要加快长沙城市的的现代化建设体系;而作为长沙城市建设的的重要内核构成细胞就是的社区建设,可见社区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而社区公共精神的缺乏现状与现代化社区建设是极其不协调的,所以加强对社区建设,重点是社区公共精神建设,才能带动公共意识、公共服务、公共设施的完善和公共文化的和谐,构建和谐的现代社区。社区公共精神的建设对策和路径有如下几点:

1、营造浓厚的社区意识,搞好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建立社区通信录和社区现代QQ群和微信群,加强社区公共活动的广泛性,提高消息发散性和居民知情权,扩大活动的居民参与度;建设齐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理顺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加强居民自制组织建设,争取处理好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和物业之间关系。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重视社区制度化建设。争取处理社区和政府行为之间的联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拨优秀的专业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提升社区管理质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

3、社区要加强所辖居民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协同合作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的多样性、社会化和产业化。

4、推社区管理创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学习广州和香港等地的社区公共精神建设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社区管理体制,突出政府的服务职能,形成以民生为重点、以服务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体制,丰富社区建设的服务内容的宽度和广度,构建以儿童入园、一站式医疗服务和康复、学习和生活娱乐健身等多形式的服务体系。按权力下放中心下移原则,制定法律法规,协调社^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5、建立社情民情表达机制,充分发挥老龄群体对公共精神余热的作用。重视大学生公共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彰显社区管理善治理念、构建地域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加强行政性复合与自主性合作、结构异质性与社区凝聚力包容共享致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体系和氛围。

6、加强社区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设立社区服务基金,大力培养非政府的社会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辅的多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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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传统意义之外的第三类社区(边缘社区)正在持续出现并不断扩大。在城市化拓展的期间每年有大约1300万农民转为市民,这一过程伴随着重大的身份转换过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研究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显然在未来很长的一个时间段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在这样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演替式边缘社区这个特殊的存在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居住其中的居民群体作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群体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群体。他们的身份转换和政治参与意识问题将直接决定该类社区的有效治理和民主政治的良好发展。所以本研究注重将该群体的身份转换与权力意识的转变联系起来,力图通过研究发现该群体在实现身份转换的过程中其政治参与意识所发生的改变,进而发现所产生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争取为将长期持续的城市化进程中的该类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研究设计与理论借鉴

本文数据来自于“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的身份转化与政治参与意识调查访谈”的调查结果。根据天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调查的便利,我们选取了天津的四个城郊为调查对象,分别是:中北镇、张家窝镇、杨柳青镇和候台镇。在与各镇的组织部门协调商量后,我们分别在四个城郊选取了四个社区,按照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各个社区抽取了30名居民进行实地访谈。本次调查共调研120份,收回120份,回收率100%。其中,收回有效调研访谈为113份,有效收回率94.17%。男性调研访谈为53份,女性调研访谈为60份,男女比例接近1:1。

根据上述抽样方法,我们主要对样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与统计。对于回收数据运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量化结果,并运用公民文化理论、社会身份理论、社会系统理论和政治心理学等相关理论对所得出的分析结果进行分析和进一步阐述。

本研究主要借鉴的理论有公民文化理论、社会系统理论、政治心理学理论以及社会身份理论。

三、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现状

本研究的对象天津四郊是演替式边缘社区中的典型代表,其居民经历了从传统的乡村生活向城市社区生活的转化。这一转化过程的完成同时伴随着由农村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身份转换,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就是完成了身份转换后的天津城郊居民现有的政治参与意识的现状,以及其参与意识的实践情况,也就是说,他们是否真正进行政治行为来行使和维护自身权利。所以本研究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测量。本研究通过走访调研、发放问卷等形式搜集了一定量的数据,在运用spss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得出了如下的分析结果。

(一)政治参与意识现状

首先,我们对天津城郊居民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情况做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根据居民们对“是否愿意参与居委会选举?”等5个问题的回答,按参与意愿强弱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发现,政治参与意识强的居民占总人数的60%,说明大多数的村民在完成了向社区居民的转变后持有很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但仍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不愿意”或“无所谓”,政治参与意识较弱,表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二)政治参与行为现状

在掌握了天津城郊居民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之后,有必要进一步探究其政治参与的行为状况,来分析其是否将参与意识转化为参与行动,是否切实在行使自身的权利。而这种政治参与行为还要从传统性和非传统性两个方面来分别进行分析。

针对居民们对选举、决策、监督、反映问题等有关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18个问题的回答,按照参与的频率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个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结果显示,仅有极少数的4人得分在60分以上,表示行为积极,绝大部分居民得分均在60分以下,表示较少参加政治活动。此结果与有关参与意识的测量结果有很大反差,也就是说,居民们虽然大部分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但是却仅有少数人对传统政治参与行为表现出积极的态度。而对于签名静坐、抗议行动、暴力行动、上访等非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仅有4人有过参与的行为,将这一结果与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统计结果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仍是该地区居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

(三)政治参与意识与传统政治参与行为的相关性分析

在对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居民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的情况有了了解之后,有必要对二者的相关性做一个检验。如表2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该地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与传统政治参与行为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567,证明呈正相关关系,即政治参与意识越高越可能进行传统政治参与。但同时这个相关系数的绝对值略小,属于弱相关。也就是说,即使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也不必然会参与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

四、影响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主要因素

通过上面的统计分析已经对天津城郊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整体的把握,下面就针对此现状具体分析影响居民们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种种因素。主要将从作为主体的天津城郊居民和作为客体的天津城郊社区居委会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探究作为主体的居民在经历了从农村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转换后心理、认知等方面所具体的特征,以及由村委会转变而来的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对其居民所产生的影响。

(一)主体心理层次的改变

在从传统村社向现代社区转变的过程中,广大村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要融入到城市之中。而帕克曾经说过“城市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各种礼俗和传统构成的整体,是这些礼俗中所包含,并随传统而流传的那些统一思想和感情所构成的整体。”①所以,广大村民在尝试融于城市的过程中,也必然要融入城市的文化,所以自然会发生心理层面的转变。

通过对与当地居民谈话的内容和问卷设计中对其行为和意识的测量,我们总结出了他们在心理层面上所发生的几个方面的改变。首先,他们在心理层面变化的特征是由封闭保守转变为更加开放。其次,在心理需求方面由单一转变为多元。最后,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上由被动转变为主动。由于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占用土地、后期安置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使他们有了更多的利益诉求,这就进一步使得他们更愿意主动的参与到政治事务等公共事务中,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

个人行动的欲望往往来自于其对自身行动价值的判断,联系本研究,个人只有对其政治参与行动的价值具有较高的评价,才会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去参与政治生活,行使自身权利。同时,个人对其自身行动价值的评价也是自我认知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天津城郊居民进行自身政治参与价值评价的测量有利于对其自我认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进而探索其认知是否对其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研究通过搜集居民们对“居民投票能决定选举结果?”等有关投票行为的6个问题的回答,按是否有价值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得出,对政治参与持肯定评价的占74.3%,表明大部分居民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是有价值的,可以对社会产生影响。为了进一步验证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评价这一因素对于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影响,对这二者进行了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该地区居民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与其政治参与意识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397,表明呈正相关关系,即居民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越高,其政治参与意识也就越高。这一结果也就证明了居民对其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是影响其政治参与意识主要因素之一。

(三)对社区居委会的了解度与信任度

信任往往是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的,所以我们首先对居民们对于社区的了解度做测量。通过居民们对“认识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么?”等4个问题的回答,按熟悉程度、来往频率由高到低进行赋值,并把各问题的得分加总。统计后的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居民对居委会的熟悉程度较高。

在了解了居民们对于居委会的熟悉程度之后,进一步考察其对于居委会的信任度。通过将对居委会的信任度与其他各级部门进行对比,我们得出,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度最高,对居委会干部的信任度也较高。

那么,对居委会信任度的高低是否会对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呢?为了解决这一疑问,我们对二者进行了相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3所示,从双侧检验后sig.值来看,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度与其政治参与意识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且Pearson相关系数为0.295,表明呈正相关关系,即对居委会的信任度越高,政治参与意识越强。所以,对居委会的了解程度以及信任度也是影响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一个主要因素。

(四)治理模式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

从村民委员会到居民委员会,绝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一种综合的、复杂的变化,从治理模式的角度看,可以说是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针对村民与居民的不同特性,治理模式也有相应差别。在乡村社会,村民之间依靠血缘、亲缘、宗缘、地缘等相互联系,表现为一个“熟人社会”,特点是经济结构单一、个体差异不大、流动性小、价值和利益趋同。在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虽然基本上由原有村民转换而来,但经济结构、价值、利益等都随着城市化不断丰富,人口流动性加大,居民间的异质性增强,成为一个“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如果说“乡土化”治理是对或大或小的共同体进行治理的话,那么“城市化”治理就更多地与个人进行对话。在乡村社会,村民的特性决定了村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和诉求是相似的,既然相似,那由各共同体的代表来进行政治参与就足够了。而在城市社区,“城市化”治理针对异质化社会,这就要求居民个人投入到政治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权利诉求,居委会的治理才能得到真正的进步和改善。

五、结论

由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天津城郊居民在完成了由村民向社区居民的身份转换后,其整体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强。体现在政治行为方面是更倾向于参加传统性政治参与行为。针对这些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现状,对影响其政治参与意识形成的主要因素做了深入分析。从主观层面上看,首先,居民们在完成身份转换后心理上发生了一系列改变,变得更加开放、主动,并且心理需求更多样化。其次,居民们对自身政治参与价值的评价也会对其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最后,居民们对于所在居委会的熟悉程度和信任程度也会影响其政治参与的意识,天津城郊居民政治参与意识较高也是由于其对所在居委会的信任程度较高。此外,从客观层面看,治理模式的变化也对居民们的政治参与意识产生了很大影响,变化的特征主要是由“乡土化”向“城市化”的转变,相应的居民的政治参与也由集体性向个体化转变。对影响演替式边缘社区居民政治参与因素的分析意义很大,可以使我们有针对地提出提高该类社区居民政治意识的建议,例如,加强心理引导,加强社区居委会与其居民的联系,增加居民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机会等等。居民们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无疑对于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十分有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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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关系现状,针对政社分开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分析原因,并探讨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社关系发展历程概述

有学者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概况为五种类型:公民制衡国家、公民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政府与社会之间,伴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二者之间力量消涨,职能转化,政社关系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改革开放之前(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单位制为主导,组织控制“单位人”,以街居制为补充,管理无单位居民。政社合一的关系形态下,管理主体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单线化,采取以单位制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简单化,仅采取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社会紧密贴合,社会管理的权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开始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成为重要的调控机制。基于“市场的发展,使政府管理所面临的是一个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社会”这一理论假设,二元制的政社关系被提出,即政府与社会相互独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识产生,并在实践上进行探索,1980 年,全国性社团猛增至1600 个, 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力量弱小;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力量不足,决定其难以满足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无法解决其自身产生的消极社会效应。因此,政社关系呈现出“社会依附,政府支配”的特点。

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经济方面,市场经济发育愈发成熟,力量逐步增强。政治方面,居委会、社团、行业组织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创造出良性的政治环境;社会方面,公民意识大幅度提升,我国社会组织较之改革开放初期,已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社会组织虽仍受桎梏,但亦开始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我国政社关系呈现出“以政府为核心,政社逐步分离”的特点。我国政社关系形态演变,如下图所 示:

纵观政社关系发展至今的数种形态,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变化,社会管理主体从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管理方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上,我国政社关系仍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形态,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这与我国长期强国家、弱社会的国情分不开。

二、政社关系的理想架构-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出现,倡导社会组织功能边界的分化,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的多元化。分别从两种理论出发,我国学者提出过数种理想模式的设想。根据治理理论的观点,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应公共利益的诉求,实现公共利益。治理理论下,理想的政社关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据新公共理论的观点,理想的政社关系模式是建立一个以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多个权力中心为特征、合作互动的模式。其实质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从过去的“政府垄断”专为政府、私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共同参与的过程。

从我国现实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发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视。一方面,社会组织从接近真空的状态中发展起来,从计划行政体系中脱胎而出,发展初期依赖行政推动,几乎是城市基层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着社会,社会力量仍不足以独立应对;另一方面,中国人重政府,轻社会的传统观念短期难以改变。

联系我国实际,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与治理理论的观点,我们认为“新型合作互动的网状模式”是我国政社关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最大目标,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为基础的,权力分散,权责统一,多元协商,方式灵活的关系模式。

权力结构上,社会管理的权力应分散于社会的各主体,公共权力的运行应具有动态性:从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实施,到多元互动的权力的运用。管理机制上,依靠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的权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打破单一中心论。运行方式上,多元主体应提升主体意识,主动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共同推动公共议题的进展与公共利益的实现。同时,成熟的公民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网络中,应当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坚强后盾,为其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实现理想模式的关键结点-政社职能分开

政社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受环境变化影响的渐进过程。以社区为例,要完成当下的政社关系向理想模式的转变,面临如下困境: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来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局限,将简单的机构改革深化到运行机制的创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政职能定位,明确街道承担的职能以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为主, 居委会的职能则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可能一步到位,两级城市基层组织的定位与职能划分亦较为笼统,使体制改革的优势无法体现,使得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必然相互制约。

2.政社分开的动力不足

对政府而言,对政社分开的积极性缺乏。一方面,基层政府存在大包大揽的惯性。政社职能边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权;出于维稳的压力,亦不敢放权。另一方面,近年来机关精简整编,部分机关通过“官办”社区的形式,弥补行政人员不足,延伸相关职能,使得机关与社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社区而言,由于政府与社区职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区在脱离政府管制后,面临自我定位的困境,对政社分开亦缺乏积极性。

学界多对政社职能进行宏观探讨,即政府职能转变、政社职能分开的应然性分析。对于政社职能如何转变的探讨却相对模糊。而造成困境的关键恰在于政社职能划分不明晰。政社职能划分面临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①政府与社区履职方式混淆。政府将监管责任和具体落实责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门利益的制约使政府具有主观偏好与政社职能划分的路径依赖。②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NGO、社区等社会组织力量普遍薄弱,实际能承担的社会职能难以界定。在此现状下,政府哪些职能应该外放,职能应该如何外放,社会应以何种方式承接,都成为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现实问题。

③社区经费的依赖性。政府表面上将微观领域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转移给了社区,但由于没有费随事转,反而加重了社区负担。看似精简了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但实际只缩小了政府的组织边界,政府的功能边界没有改变甚至仍在扩大。

四、政社职能分开的对策探究-以社区为例

基于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政府职能在于启动社区建设,规划或参与规划社区组织体系的建立。在实践中,政府职能的度的把握是关键。我们尝试性地提出对策以解决政社职能分开面临的问题:

1.以法制和契约规范政府与社区组织间的关系

政府与社区组织在承认双方法律主体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避免行政专横和职权滥用,提升二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2.独立社区财政体系,多元社区经费来源

社区建立自主独立的财政体系,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渠道,减少社区与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牵涉。有利于二者职能明确划分,促进政社分开进程。

3.优化社会环境,关注NGO 组织培育与发展

在新型互动网状模式的建构中,要求主体多元,各方参与的互动性。NGO组织的发展,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社会力量提升、政社之间有效互动的要求,为政社职能的具体划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会意识,发展社区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分开,把部门职能与一般社会职能分开,培养社区自我管理组织,提高社区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会意识与自主意识,将大部分公共事务还给社区进行管理。

5.构建合理的协商程序和规则

社区参与能力的平等协商能否顺利展开,关键是协商程序和规则的合理设计。首先,建立一个能够产生广泛代表性的协商主体遴选机制; 其次,保证各方协商能力实质平等,因为协商的意义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证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资源和论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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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效应

(一)广场舞产生的时代背景

为了满足人类表情达意、娱人、娱己、娱神的需求,产生了大量的民间舞蹈,广场舞也是民间舞蹈的一种形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大城市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渐完善,城市广场的诞生和发展催生了广场舞这种以健身为目的的体育舞蹈的发展,广场舞逐渐向平民化、大众化方向发展,逐渐在我国各城市发展起来。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广场舞从城市扩散到了广大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广场舞的影响范围,使广场舞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健身项目。广场舞也被视为一种时尚、健康的运动方式。特别是随着广场舞由城市向农村的扩散,使广场舞逐渐成为了公共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了我国公共文化的蓬勃发展。

(二)广场舞产生的社会效应

1、广场舞能够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治理的创新应当将社会治理水平进行提升,对社会发展活力进行加强,人们应共同参与对社会的创新治理。广场舞具有大众性、便利性、广泛参与性。众所周知,以前社区都是由政府制定体制、发号施令对其进行单向管理的。此种单向的管理形式导致民众不愿服从、政府没有作为、政府和民众脱离、制度变得僵化,根本无法适应实际要求。另外由于流动人口正日益增多,城镇化的进程正日益变快,人和人之间的矛盾也正逐步加剧,在城市社区建设中,人们都生成了强烈的自我权利意识,并形成了权利的倒逼机制。由于社区广场舞具有全民健身娱乐性、辐射范围广泛性以及超强的带动性等特点,发展非常迅速。为了有效的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管理到服务进行转变,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也必须满足。

2、广场舞能够遏制赌博、封建迷信的活动

人们自发组织的集体活动之一就是广场舞,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简单易学、开放性强是广场舞的主要特点。街道旁的空地、社区的开阔地、公园、具有娱乐性的广场等场所都是广场舞的最佳活动场所,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广场舞的参与者、传承者和创造者。广场舞不仅使群众的精神内涵得到了丰富,而且使群众对休闲娱乐的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还使健康文明的生活形式得到了倡导。由于广场舞广泛的包容性和参与性,使其比社区群众艺术馆、社区青少年科技工作室及社区图书馆等社区文化活动更易让群众主动参与,并使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更丰富。特别是随着广场舞从农村的扩展,对我国广大农民的精神风貌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广场舞在农村的普及使广大农村人民的精神需求得到了满足,对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进行了一定的遏制,提升了广大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品位。

3、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因社区广场舞而被推进

社区文化队伍建设、社区文化经费保障和社区文化设施建设都属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每个方面都可参考借鉴社区广场舞对社区公共文化的治理作用。单从广场舞参与者的多元化、全民性来说,广场舞现今正处于良好的发展阶段,某些地方还对广场舞进行了登记注册,并订立了公约,对文体娱乐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完善,同时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也相继出现,并严格规范其活动的音量控制、地点选定及时间选取等方面的行为。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广场舞培养了群众的社区共同体意识,社区也实现了整合,文明生活的美好氛围也逐渐形成。在广场舞的发展进程中,不同阶层的群众被引导参与社区事务处理,使广大群众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参与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另外,广场舞参与者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内社会组织、政府、党委及企业的工作加以配合,自发的组织合适的活动,并对政府无暇顾及的社区文化问题加以解决。

二、正确引导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

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广场舞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以我国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为例:全县共有16.5万人口,目前在八镇一街办91个行政村(含9个社区)中,广场舞队伍已发展到137个,参与人数已达8300多人。广场舞是一种适合中老年人的健身娱乐项目,而且设施简单、参与自由,这也意味着广场舞的参与门槛较低,参与的人数不断增加。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必须对广场舞进行积极的引导,将广场舞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广场舞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内部治理

参与就是强调个人应融入身份角色中,也是强调个人在团队中应塑造集体责任感。在广场舞的开展中,每天应专业指导部分参与群众,对其管理意识及健身常识进行培训,然后依照其参与活动的效果和程度对其进行筛选,最后在脱离核心团队的基础上,让这个自发群众性组织自主选举出一支有能力带领广场舞活动不断发展的领舞团队。

广场舞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活动,因此要不断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参与能力、合作能力和协商能力,提高其协商意识和权利意识,尽可能的使各参与主体的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避免各方的矛盾冲突。在广场舞活动的开展中,由于各方人员的协作,广大社区群众实现了追求和谐、高尚及文明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愿望,这既使利益相关者知识的互补、信任的建立、技能的展现及关系的均衡等合作精神得以塑造,同时还使群众的自治精神得以培养。各参与者的关系因合作中的互相交流和磨合变得更加亲密,进而实现多元化治理社区文化事务,这种合作治理的方式必将成为日后社区治理模式的主流。

(二)外部干预

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广场舞对于提高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广场舞的正常发展,政府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对广场舞及其现象进行仔细的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广场舞引发的社会矛盾。对于这种由群众自发形成的社区广场舞团队,有关广场舞机构的建立,以及有关广场舞公约的订立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及时处理广场舞活动中发生的扰民现象。另外,各地方政府部门还应对广场舞的设备、场地、时间等细节上加以限定,按照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广场舞,并科学规范广场舞活动中的配置及音量等方面。

对广场舞的舞蹈内容进行丰富,对参与人员的组织构成进行调整,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编排不同的舞蹈类型,使广场舞内部结构设置得以优化。定期举行创新、典型、先进的广场舞活动,将广场舞的比赛规程进行公平化、完善化及规范化的改进。像公益性质的广场舞活动应大力、积极开展,并倡导全民参与,将广场舞的质量进行提升,同时成立一支专业的领舞团队。社会公共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社会公共文化的治理进行创新,像某些地方将规范广场舞协会登记入册,以及建立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等的先进示范就是最好的体现。

例如可以积极参照“新加坡邻里中心”的发展模式,结合社区的景观、公园和河流等资源,组成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活动中心,例如区域中心、新镇中心、邻里中心、邻里组团中心等,合理利用资源,有序的划分公共活动的空间,既要为本社区人民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便利,又可以对公共场域的矛盾问题进行解决。

三、结语

广场舞的发展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注入多元化主体,并有效实行这一参与体制,可确保广场舞活动可持续发展,从而使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得以推动。

参考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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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洪文,聂胜男.莆田市广场舞开展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昌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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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刑罚制度不断改革,社区矫正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并且已经成为目前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以美国的社区矫正最为成熟。通过由法院将大量情节轻微的罪犯投入社区,由社区矫正部门通过实施监视居住、限制活动、参加义工等方法,负责对罪犯的矫治管理。美国拥有庞大的社区矫正队伍,全美的矫正体系人员包括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关有50多万人,各州也有完善的社区矫正法规。

(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北京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法委的领导下,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在市一级,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是市司法局下设的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处,而往下分别是各区、县的司法局和各街道、乡、镇的司法所。上海市也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牵头的,公、检、法、司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但与北京不同的是,上海成立了一个副厅级社区矫正的专门管理机构社区矫正办公室。

(3)兰州市的情况

截止14年3月,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361名,解除2189名,当前在册2172名,其中管制25名、缓刑1782、假释191名、暂予监外执行135名、剥夺政治权利39名,再犯罪14名,占总人数的0.3%,我们调查了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这三个区域的15个街道的社区矫正状况,也去了兰州市司法局了解情况。七里河区司法局了解到情况: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是由街道办、乡和镇里的司法所来管理。所有的“社区”居委会,他们不参与社区矫正。七里河区某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司法所无独立的办公地点,单单只是“借住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缺乏一些强制性的权力,我们不能使用警棍等器具。工作人员少,经费少,工资不高。我们在被矫正人员那里,只是在规定时间,交份思想汇报,来登记报到一下。没有社会志愿者,没有社区帮助,司法所形同虚设。

二、兰州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模式研究

(1)存在的问题

兰州市的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仅仅是政府和被矫正人员的双人舞台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不高,与每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脱钩。社区矫正实际上没有矫正,而是走个过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地位尴尬,内部资源分布不均。“

(2)模式研究

通过坚持强调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帮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寻找脱贫致富的新路子,另一方面让他们无论从思想还是生活中都彻底改变自己,成为知法、懂法、守法和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彻底降低重新犯罪的复发性。大面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犯人的再社会化,缓解罪犯等被矫正人员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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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界定

就社区自身方面来说,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的。这是由于居民的流动性,经济结构的调整,郊区的兴起,一个全新的多元文化社会已经摒弃了集体密度的社区。因此,社区已经成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和多方面的。社区已经成为支离破碎的地方,也就是说人们共享相同的领土几乎消失了。如果人们的社交网络还存在的话,那它们可能成为一种结合的类型:其延伸出的领域未必涉及邻里之间了。其他的人则更为分散,则社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地区。公共治理理论家博克斯的核心观点是:“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地方公共生活的主体。” 这一观点强调了社区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权利。

此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地方政府模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我国就是采用这种多样性的地方政府模式使单一制完成了西方的联邦制的使命,同时,也维护了一个大国的统一和稳定。我国地方政府的多样性的具体表现为三种模式:普通集权模式、民族自治模式及特区复合模式,这三种模式构成了中国地方政府模式的特色。社区在地方政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就能力和传统而言,每个地方的社区在解决问题和组织以及实施措施的方式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地方政府模式的多样性使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不同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社区治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社区治理的多样化进行前瞻性的探讨。

二、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的不同模式要求社区治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原因为:

一是期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抑制某些能够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资源。

另一个是希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提高民主发展中的民主参与能力。社区在这两个方面可能扮演一个更为中心的角色:

第一,社区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可以填补,尤其是在公共预算缩水的情况下;

第二,社区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服务而且也能够提供更好的政策。我国社区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行政化”是“城市政府力寻求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平衡,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实现社会再组织的过程。政府制定统一规划,依靠行政力量,由外向内,由上而下,重构”纵向到底、横向到变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社区的各项活动不能在孤独和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它们必须联接成为有机的整体,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之得以在公众展现。

因此,基于这些原因,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网络式的社区治理以及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1.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与社区两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同选择。我国的社区虽然是法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对弱势。美国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援助和制度权利来提高美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度。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缺乏社区自治的“根基”:成熟的市场经济,长期酝酿的公民社会,以及由此衍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而国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实现社区自治才是完善社区治理的必经之路。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主要可总结为三种模式,即美国的社区自治模式、新加波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管理模式。这三种不同的模式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因此,公民参与主要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我们倡导采取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需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增强主要表现在对自身道德素养的培养、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自身权利的维护、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等方面。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区事务也相对复杂起来,居民与社区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对社区的各项需要也最为了解,而且只有公民最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有了公民的参与,邻里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就更易于调节,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此外,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还需加强公民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助。

为了保证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有效性的原则:首先,公民必须了解其所在社区的治理原则。就如公共治理论论家博格斯指出的观点: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的公共生活的共同体。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规模是自下而上的选择过程;其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原则。这意味着公民拥有更多选择和决定社区未来的机会;再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原则。由于公民是社区的所有者,所以社区代议机构只能是公民的服务者而不是上级;最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表达清晰性。这个原则直接影响着社区决策。

总之,我国的社区治理不仅是基于公民的政府功能的提高,而且是公民社会质量的改善。现阶段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几乎全部是政府启动,政府主导的,至今还没有出现过完全由社区主体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社区建设个案。 因此,通过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区治理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式的社区治理

目前,我国社区的软件建设发展滞后,突出表现为社区自治能力弱,社区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社区公共设施居民使用率不高、居民生活满意度上升缓慢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社区建设模式产生的垂直结构制约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全球网络化的发展,人们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减少了,而社区网络化发展逐渐成为当代社区治理的手段之一。采用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缩小社区空间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具有灵活性。因为其是通过网络和市场原则来自建的由网络来治理。此外,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网络通常能灵活的与公共组织,私人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安排。

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对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摒弃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观念,逐步放权,引入多方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中。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和企业家精神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优化政府结构,实施组织整合,纵向减少层级,横向加强协同。此外,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强政府工作的灵活性和迅捷性,并建立在数字化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地方或社区的工作协同机制。

总之,网络式的社区治理虽然在降低政府工作成本获得了理想成效,但是其只能反映社区的一个较小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网络是虚拟的,其中可能存在不稳定或者不肯定的影响社区治理的因素。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治理难以避免走向其反面而达不到治理的理想目标。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优点,其缺点我们也不可忽视。我们相信,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能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3.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基于社区自治来吸纳社区各类组织的参与过程。这种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实施的治理是一种“封闭式治理”。大多数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镇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闭式治理”的模式。但是,在社区实施封闭式的治理是不妥的。我国城市的封闭小区可能在围墙内创造出世界一流的“公民治理”形态。但是小区的“经济准入制”,围墙和保安就如同公民身价的间隔一般,这将是影响我国城市发展、社区发展的重大障碍。

社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其和所有的组织一样,都不可能是与环境绝对割裂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社区治理必须依赖于外部资源的输入,而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则是外部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是社区治理制度的演化,在开放式社区治理模式下,外部主体的参与不是为了控制社区,而是致力于社区发展和提供社区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对社区实施的是一种新的复合治理机制,也就是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更加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参与性。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所要强调的是社区治理主体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社区外的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创新来参与社区治理。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首先,明确社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从“二元对立”演化为“伙伴关系”,解决了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其次,通过实施复合治理,解决了社区治理创新机制问题;最后,通过帮助社区获得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解决了社区发展的动力问题。

总之,在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既为社区发展开拓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也为社区发展带来了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风险。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始终需要关注的是防止内部主体过度依赖和外部主体过度控制的两个问题。伴随着社区治理的发展,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的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方式。

三、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研究意义

社会发展应该从社区治理开始,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微观基础,没有基层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一个健康、成熟的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居民的互相合作的社区。社区居民之间普遍的信任、互惠的规范和通过自主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参与网络构成了社区民合作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社区治理的方式需要采取相应地多样化来对应地方政府的模式的多样性,因此,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式、社区治理的网络式以及社区治理的开放式对目前或者未来的社区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民主性。社区治理的主体有政府主导变为公民主导,这样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本土化”发展,同时,也相应地加强了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网路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治理的局限性。网络现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交流方式,网络是虚拟和多功能的,它可以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同时也打破了社区因地理局限使治理难以达到有效的目标的局限;

第三,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优化性。社区治理需要外部主体的参与,只用通过外部主体的参与,社区治理则可以依赖外部资源来优化治理的条件。

总而言之,社区治理多样化的问题研究对社区治理的发展具有可靠的参考依据和为未来社区治理的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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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锦(1988.11-),女,湖南泸溪人,苗族,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行政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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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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