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商业银行监管现状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篇1

在此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浪潮中,尽管有些银行具备较为充足和高质量的资金,但仍然因为缺乏流动性而陷入了困境,人们开始普遍意识到仅仅依靠限定资本充足率并不足以遏制金融危机的发生。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此次巴塞尔协议的修订不仅仅改革了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且在流动性监管中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以及净稳定资金比率两项新的指标。这意味着巴塞尔委员会首次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提到了同资本充足率相同高度。

一、巴塞尔协议Ⅲ中有关流动性监管的新指标

在以往的流动性监管中已经存在一些较为明确的指标,比如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流动比率、超额备付金率、流动性缺口等等,但这些指标都在静态的基础上衡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缺陷。而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与传统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相比,具有更强的综合性,能更好地反映商业银行未来的流动性状况。

下表将以存贷比(LD)为代表,比较传统监管指标与LCR、NSFR的异同。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流动性覆盖率以及净稳定资金比率与存贷比相比的一大优势是在压力场景下考虑未来短期或长期内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它们衡量的是当银行面临某种假设的压力场景时,它们是否以及能在何种程度上抵御流动性缺失带来的冲击,因此这两项指标对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具有更强的前瞻性、现实意义以及指导作用。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主要根据两项新指标在国内外银行的落实情况来探讨压力情形下流动性风险测试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各国银行流动性监管改革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险计量文件框架一经出台便引起了银行界和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现各国已经陆续进入了流动性监管改革的意见征求阶段。除了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和秘鲁等国家地区已经基本明确流动性监管的改革要求和实施时间外,大多数国家都还处在对巴Ⅲ监管指标的研究阶段,尚未最终的监管决定。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13年10月24日宣布了一项有关金融机构流动性监管的规定,这是美联储首次为大型金融机构设定最低流动性监管标准。此项规定主要为了迎合巴Ⅲ中对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既要求银行在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内的流动性冲击缺口。据美联储官员介绍,本次规定将资产按照流动性高低分为三个级别:被视为具有最高流动性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放在美联储的超额准备金以及政府债券。次优资产包括投资级的公司债和房地美、房利美等机构发行的抵押支持债券,第三等级主要指优质股票等资产,第二等级和第三等级流动性资产所占总体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40%,该种对优质资产的分类要比巴塞尔协议Ⅲ更加严格。

加拿大作为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员国,在推动协议实施方面一直是领跑者,但加版的巴III除了提出比巴塞尔委员会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并没有对流动性监管中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做出详细规定,只是提出了将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实施LCR和NSFR指标。在流动性压力测试方面,加拿大宏观金融风险评估框架(MFRAF)下的银行通过评估压力环境下加拿大主要银行间的溢出效应来鉴别系统性风险。该框架的一大优势是将偿付性、市场以及资金流动风险当作一个联系的整体来考虑。除了MFRAF,加拿大银行还计划采用一种自上而下定量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方法,即由当局基于跨企业的一般假设以及监管和公开数据进行的压力测试来评估银行在压力环境下承受风险的能力。该种环境的特点是银行在一个资产销售的恶化的市场流动环境中运行。这种方法将会解释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因为动态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场景,资产分类特点以及资金来源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脆弱性,因此资产缩减率以及资金流出率都将随时间变化以便和其保持一致。

奥地利共和国的中央银行通过添加行为反应到自下而上的压力测试方法中,完成了包括第二轮反应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其中自下而上的压力测试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这种方法基于金融机构自己的认定或是基于中央银行,监管者为了横向审查而设定的一般场景而进行的。在该方法中,监管部门向一些银行提供流动性压力的场景,然后银行需要指出他们将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在何种程度上减轻压力场景的影响。然后由监管者或中央银行来进行行为反应分析并鉴别潜在的第二轮效应。这种结合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方法的压力测试的好处,就是该测试利用了现金流方法衡量了对市场流动性冲击的抗衡能力。并且他们还捕捉了潜在的第二轮效应。然而,这种方法也有许多缺点。比如说数据强度太高,除非已经有一个完全成熟的期限错配模板,否则在进行压力测设前,必须进行一项非常昂贵的目标数据搜集工作,并且这样获得的信息质量可能是次优的。最后,第二轮效应不得不依赖从实践,专家判断以及相关文献中产生的数据评估出来。

瑞典银行高度依赖市场融资,总资本额的58%来自市场。瑞典金融监管局近期表示有可能采取措施,以降低银行流动性风险,避免出现融资困境。一段时间以来,瑞典银行已经计算了类似巴塞尔委员会的LCR和NSFR流动性参数。这些参数被发表在金融稳定报告中。瑞典银行既不指定一个定制的量化宏观经济场景,也不在流动性压力测试中使用经验数据校准流出率。瑞典银行正在研究调整压力测试,使之在压力场景中包括增长的贷款损失,并且很快将开始包括提高的资金成本。

此外,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也表示,由於美国退市令流动性改变,致导流动性紧张。今年将以流动性作为首要的监管条件。

三、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发展历程

2013年6月,中国爆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钱荒”,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6月20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一路飙升到了30%,而月初这一数字仅仅为4.5%。事实上,中国目前的市场上并不缺钱,中国银行中大部分具有充足且高质量的资产,能够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然而此次史无前例的大规模钱荒还是险些把中国的商业银行逼入绝境,这充分暴露了中国在流动性监管问题上还有很大的缺失。

为了应对银行流动性监管缺失带来的隐患,积极响应巴塞尔协议Ⅲ对流动性监管的重视,银监会于2013年10月11日就《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近些年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中国有关机构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规范(如表2所示):

四、中国商业银行有关流动性监管的最新进展

现阶段中国对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制定仍然处于意见征集期,正式的法规政策还尚未。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的现状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在很多标准上不能盲目采用巴III的统一规定。从上页表2可以看出,与2011年10月初次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相比,2013年新修订的试行稿取消了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要求,这可能是因为净稳定资金比例目前看来在现实意义不大,并且具有一定的操作难度。但随着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并不排除今后会执行该项指标的可能性。另外,银监会此次的《流动性办法》并没有如外界期望的那样取消存贷比监管要求,这是因为从实践经验来看,存贷比指标虽然存在一系列的局限性,不能全面动态地反映银行的流动性情况,也没有考虑压力情形下银行行为变化引起的流动性缺失,但是在控制商业银行信贷数量,维持银行体系稳定等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性。在此次试行方法的修订中,还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这说明中国的流动性监管制度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发展现状,给予了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鼓励活跃市场。但同时,《流动性办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从压力测试的角度来说,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标准化的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以季度为基础进行报告。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银行考虑如下压力场景:超预期的存款撤回,流动性资产冲击,批发资金市场的干涸,增加的资金成本以及对手方提出的的更高的保证金要求。在实践中,银行通常会根据他们自己对风险的判断,在测试中加上一些特定的压力,比如说法定储备金率的增长。银行通常会考虑温和的、中等的以及严重的三种压力水平。大多数银行利用最短生存期的每一时期水平的现金流缺口来衡量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结果。银监会会与银行定期讨论压力场景的范围,严重程度以及压力测试的结果。总的来说,中国的大银行在数据收集,建模和管理运用方面要好于小型或中等规模的银行。然而,银行压力测试的有效性和强度通常被数据的限制所约束。

五、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测试面临的问题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测试主要是基于资产负债表法、现金流量法和财务指标法。与西方一些国家成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体系相比,中国的压力测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浮于形式,并未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控构成实质性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中还有以下的问题。

第一,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压力测试模型。由于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相比,还必须要考虑表外业务,因此操作起来更加复杂,需要系统的、严谨的测试评估模型,但是目前中国的压力测试主要套用其他发达国家的现成模型,并未开发符合中国金融市场自身业务风险特征的压力测试方法。并且各银行之间使用不同的数据口径进行测量,使监管当局无法基于横向的比较衡量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第二,中国现有数据资料不足以支撑中国的流动性压力测试。流动性压力测试无论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还是“自下而上”的方法,都需要基于历史数据来评估商业银行面对风险时的实际承受能力,但是由于中国商业银行并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因而也就缺少金融市场动荡时商业银行行为反应的具体数据,因此压力测试的有效性和强度常常被限制。

第三,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风险但在压力测试中经常分开处理。银行在他们的压力场景中关注单独的风险因素,隐含意是假设风险因素是独立的,这显然过于乐观。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风险往往是相互关联的,这是因为当快速变现资产的时候会伴随着一定成本,这将会削弱偿付缓冲。这种单独处理资本和流动性的方式可能会低估银行的风险。

第四,在流动性压力测试中很少模拟网络和反馈效应。像如前所述奥地利共和国央行进行的那样,在常见的一致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中可能会包含银行的反应。显然,个别银行危机行为可能促进金融系统的压力,在压力时期往往会发生银行的集中破产倒闭,一家银行在面对流动性压力时所作出的反应很可能通过银行间市场的反馈效应或声誉效应等途径迅速的扩展到其他有业务往来的银行。Van den End利用蒙特卡洛方法,将该框架应用到荷兰银行上,结果表明由于集体行为使得第二轮效应比第一轮效应要有更大的影响(既流动性风险高度非线性),他建议银行应该持有大量的流动性缓冲。

第五,在银行的应急资金计划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经常性地依赖于中央银行的支持。中央银行在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中所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被认定是非常偏离货币政策实施基本框架的。2013年6月发生的大规模“钱荒”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央行一反常态,没有像往常的流动性危机中那样被商业银行“绑架”,迅速地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因此确保银行可以凭自己的力量管理其流动性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压力测试方法的实用性和认可度不高。由于中国银行的监管制度尚不够完善,造成了很多管理者为了美化银行业状况,刻意将某部分危机风险排除在流动性压力测试之外,降低压力情景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披露不够,公众甚至是银行自身员工都不能了解银行面临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再者,由于中国的流动性风险测试还有一部分并不符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成熟度还不高,因此大大降低了实用性。

六、有关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建议

第一,开发适合中国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的完整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体系。可以通过模拟银行在压力下的行为来捕捉反馈和第二轮效应,结合流动性风险与包括偿付性危机在内的其他风险种类,避免将流动性风险作为个别银行的个别危机考虑。加强数据的收集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体系,使压力测试的开发有据可依。

第二,对于个别银行的流动性压力测试来说,压力场景下不应该将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功能当作流动性的主要来源。监管应当鼓励银行在到期时利用标准公开市场操作以及普通借贷工具以合理的成本履行其义务,在没有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的情况下也保持可以吸收特异性以及系统性冲击的流动性缓冲。

第三,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完善管理体系,保证银行系统按照设定的压力测试流程严格进行,只有将流动性压力的结果投诸实践,才能使它真正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廖岷.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比较分析[EB/OL].http://.cn/plus/view.php?aid=331,2012-09-10.

[2] 夏圆圆.全球流动性监管与国内银行的应对[J].银行家,2013,(12):86-87.

[3] Basel 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Liquidity stress testing:a survey of theory,empirics and current industry andsupervisory

practices.Working Paper No.24.October 2013.

篇2

一、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现状

中国现阶段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改革,在资本定义、逆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明确观点。

(一)更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1.统一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个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个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第四个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2.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3.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资本办法》确定的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4.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资本办法》根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对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他层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进行细分,明确了对各类银行的相应监管措施,提升资本约束的有效性。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5.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同时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

(二)更为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新标准涵盖了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客户存款集中度、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等多个流动性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3.合理安排过渡期。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

(三)更加重视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新标准要求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规定在经济上行期间适度提高要求,反之,在经济下行期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

3.过渡期安排。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

二、新监管标准给银行经营造成的影响分析

1.资本充足率要求将加快国内银行的战略转型。一是通过提高部分业务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更多地依赖比较稳定的存款、防止风险在内部积累;二是在改进资本结构,促使资本更加有效地吸收损失,为附属资本工具的创新开发预留了空间;三是下调了零售类、微小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有助于促进资产结构优化;四是资本充足率要求更加严格,加快推动银行拓展一些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

2.贷款拨备率差异化的实施未考虑差异资产的风险区别,存在导致资产风险与拨备不挂钩的可能性。由于缺乏定价自,商业银行将减少放贷意愿。给定拨贷比,贷款增速提高将直接导致贷款资产的收入降低。但是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由于指标落实的空间存在很大的灵活性,所以影响的差异会比较大。

3.杠杆率监管标准降低银行内在脆弱性因素吸收了去杠杆化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教训,国际金融监管新规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覆盖面。杠杆率指标是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补充,可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设计偏差造成的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表外产品引发的风险,尤其是衍生品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4.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通过设置流动性覆盖比率,商业银行抵抗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保证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度过一个月的高压情境。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要求银行一年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提高商业银行在更长期内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长期来看,新的监管体系在有效推动中国银行业和经济转型的同时,还会有助于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战略调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我国银行业走出去,增强海外竞争力,抵御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

参考文献

[1]黄静雯,侯占云.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五大国有银行指导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1,(05).

篇3

【摘要】本文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了其现阶段在中国发展的市场现状,并具体阐述了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

>>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及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及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SWOT分析 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未来的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及中外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机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探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及创新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思路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解析与防控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营销策略与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1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OL].

[15]晓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J].中外企业家,2014(32).

作者简介:李道波(1975-),男,四川绵竹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风险管理、商业模式;姚瑾(1974-),女,上海市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投资组合、互联网金融、征信管理;刘继模(1969-),男,四川安岳人,中级职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资本运作、商业银行管理、投融资管理。

篇4

1 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主要风险

伴随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 以及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 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面临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就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如下金融风险。

1.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 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日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 存在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普遍低下, 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商业银行信用的有力保证, 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其资本金质量, 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雪上加霜, 进而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1.2 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仍实行分业经营, 但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实现了同保险业的交叉, 发行货币基金实现了对证券业的渗透。天津滨海新区更是在2006年被确定为我国金融改革试点地区, 政策上允许其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预示着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将拓展至金融的多个领域。作为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参与者, 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风险。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 导致其参与企业主体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 加之商业银行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管和内部规范经营的控制机制, 危及其信贷资金的安全, 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1.3 利率风险

在利率管制条件下, 利率的变动平稳且易于预测,利率风险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附属职能。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更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 遵循市场规律运行, 利率的变动频繁且难以预测。利率风险也随之上升为银行的主要风险, 利率风险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而且资产、负债的市值因利率变动而变动, 并波及清偿能力, 进而引发流动性问题。2006年以来, 中国人民银行明显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如何应对利率调整的政策风险及此后的利率波动风险, 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课题。

1.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大多缘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我国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 由于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产生了大量的操作风险案件。商业银行改制中普遍存在的金融资产产权不明晰,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 使得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进而引发诸多经营风险, 特别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 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2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2.1 初步成效。在我国银行商业化改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始逐步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把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商业银行纷纷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细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逐步走上定量分析的轨道。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逐步加强和完善,银监会的成立,更是说明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2 不足与问题。一是过分追求业务指标,忽视风险管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较为缓慢,这使得众多商业银行不得不将利润的增长点更多地放在贷款业务上。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和企业对银行资金的旺盛需求使得银行信贷扩张。另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基层银行经营指导思想有偏差,重贷款客户的开发,轻贷款质量的管理,导致降低标准发放贷款,形成信贷风险。二是尚未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对资产风险的重组、转化、清收、处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对风险资产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控制做得不够。各个业务部门对各自业务的风险状况分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和风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部门对于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风险管理并未起到检查和督导作用,不良贷款边清边冒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风险识别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事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国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上,注重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达到了对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全面监督和控制。而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风险管理方面比较重视定性分析,缺少必要的量化分析,导致在对风险识别、度量等方面不精确,对于早期风险的防范仍存在较大缺陷。四是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责任不明晰,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适应银行审慎经营和银行业监管的需要。银行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和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的现象。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内控管理,审贷分离不够严格,风险责任不明晰。

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对策

3.1 吸收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既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的管理,也要全面考虑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的管理,并逐步应用于信贷决策、资本配置、经营绩效考核等业务管理的全过程。不能一味追求资产规模扩张和短期盈利增加,而需要将各种风险价值计算在内,将当期收益扣除经计量的预期损失,据此推测各种收益率,促进长期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

3.2 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当前国内商业银行要建立符合自身战略定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由银行董事会及其高级经理直接领导、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紧密联系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作为全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决策,对银行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具体实施对本行风险的全面管理,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同时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水平。

3.3 建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新机制。应完善自身的运作自律体系,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改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需要自觉地接受新协议的规则,以使银行自律体系具有明确的管理方向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不错和风险较低,所披露的信息令客户满意,就会赢得越来越多的新客户和投资者的支持。相反,如果银行的经营效益很差和风险状况不佳,那就会导致资金大量流失和客户转移。

3.4 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银行的长远经营目标,不能误导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减少考核指标制定过程中的主观性,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利润、不良资产控制为主、业务规模为辅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商业银行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平衡,最终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

3.5 提高风险计量水平,增强风险监测和防范能力。一是要从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银行使用计量方法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意义,这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的转变。二是研究能够准确计量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方法。在争取巴塞尔委员会支持、充分掌握新巴塞尔协议思想的前提下,设计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计量模型,然后积累数据,对计量模型进行测试,修正后确定三大风险的计量模型,并且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推广,全面实施新巴塞尔协议。

3.6 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应积极寻求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径,增加银行规范的资本增加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加盈利水平,提高内部融资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降低不良资产,减少风险资产数量;大型商业银行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增加资本金,发行次级长期债券,补充银行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

3.7 提高风险管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首先,加强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对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学习和研究。其次,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保证能充分调动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既要有严密的奖罚制度,又要注重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同时,要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努力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4 结束语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面临的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就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而言,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在与跨国银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问题。

篇5

资本是银行发展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充足不仅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对银行经营风险控制的保证。目前,对于银行资本有各种不同的考量视角,基本可分为: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银行各项业务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支持,是银行各项业务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要。从计量角度上讲,经济资本等于银行各项业务风险总量。银行的潜在损失大体有三种,即预期损失、异常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对于预期损失银行可用提取的准备金进行预防和弥补,它作为正常的财务成本影响银行当期收益;对于因战争、重大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即为异常损失,银行无法抵御,只能通过存款保险公司等特殊方式进行弥补;对于非预期损失(即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损失),银行需要以资本来预防和弥补,它影响银行的长远发展,并构成银行真正的风险,于是就产生了经济资本的概念。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风险增长,提高资本回报率,降低经济资本占用,促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通俗的讲,经济资本管理就是以经济资本“参数”来约束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扩张,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业务结构,用于各级经营机构管理者的经营决策。

一、经济资本的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管理;三是以经济增加值(EVA)和经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一)经济资本的计量

经济资本计量的理论基础是RAROC原理。RAROC指标是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将非预期损失量化为经济资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再考虑为可能发生的最大风险(意外损失)所需要做出的资本储备,进而衡量资本的使用效益,使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其计算公式为:

RAROC=(收入-支出-预期损失)/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金

=收入支出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净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另外,衡量企业资本利润效率的指标是经济利润即经济增加值(EVA),通常定义为:

经济利润=税后利润-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成本率

其中,经济资本成本率根据股东要求的回报率等因素确定。

1.信用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

根据经济资本的定义,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就是测算银行贷款组合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非预期损失。主流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是首先计算信贷资产的损失分布,确定在某置信水平下的VaR值,再减去预期损失值(EL)即得到信用贷款资产的非预期损失,也就是信用贷款的经济资本要求。银行因违约事件可能的损失(L)主要由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风险参数决定,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L=f(PD,EAD,LGD)

L可以分为预期损失值(EL)和经济资本占用(EC)两部分。如果用L%max表示一定置信水平下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则在同样置信水平下贷款占用的经济资本(EC%)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EC%=L%max-EL%=f%(PD,EAD,LGD)-EL%

2.市场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

企业资产市场风险的评估多是使用VAR模型1进行衡量。VAR模型的表示如下:

P(ΔPΔt≤Var)=a

公式中:P―资产价值损失小于可能损失上限的概率;ΔP―某一金融资产在一定持有期Δt内的价值损失额;VaR―给定置信水平a下的风险价值,即可能的损失上限;a―给定的置信水平。VaR从统计的意义上讲,本身是个数字,是指面临“正常”的市场波动时“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即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和一定的持有期限内,预期的最大损失量2。从市场风险防范的角度,准确的经济资本计量应充分预测银行贷款组合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市场风险,才能保证计量得到的经济资本要求全面覆盖了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

相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量化由于数据不足,模型建构存在技术困难,且因其覆盖范围广,易于同其他风险混淆导致重复计算。因此,计量操作风险更为困难。在计量操作风险时,通常使用系数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采用新资本协议中的基本指标法计量,根据前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乘以设定的一定比例3确定。同时,一些商业银行还对不同区域分行操作风险经济资本计量设置不同的调节系数,以体现各分行在风险管理水平、合规管理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二)经济资本的预算管理

所谓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就是对经济资本进行计划、分配、控制和管理的全过程。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是综合经营计划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综合经营计划体系的龙头和核心。经济资本预算是综合经营计划编制的起点,即首先应确定年度经济资本增长率目标和经济资本回报目标,据此确定风险资产增长规模和税后净经营利润目标后,再安排年度业务计划和其他财务收支计划。

一般认为,经济资本预算管理是在计划、计量的基础上,科学地分配经济资本,把银行经营的各项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而且将风险的关口进行了前移,从事后被动的化解风险转到事前主动的控制风险,银行的所有经营行为都应该在其风险承受能力范围以内进行。通俗而言,就是“能够承担多大的风险,就做多大的业务”。如果开展某项业务带来的风险会超过银行承受能力,那么无论有多大的盈利,银行都必须放弃。这就是经济资本为银行有效控制风险提供的一种机理或机制,它有效防止了银行盲目扩张、盲目追求规模的冲动,控制粗放式经营。

(三)以RAROC、EVA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

经济资本能够直观和准确地反映出银行承担风险和覆盖风险的能力,能够通过经济增加值(EVA)以及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等量化指标反映出银行不同机构部门、不同业务、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价值创造能力。因此,经济资本不仅是银行科学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更在银行绩效考核办法机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建立个人与银行的联系,尤其是与改善绩效之间的关系,使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是以信息化管理为依托,以银行价值是否实现增值为目标,通过比较资本成本,动态反映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产品组合以及客户系列的绩效,并运用平衡计分卡(BS)等技术建立起全面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绩效考核体系,一是银行能够灵活地从不同机构、业务、产品、客户等多个维度科学衡量其真实风险和价值贡献;二是通过模型建立各指标间驱动因素的因果联系,尤其是与改善绩效之间的关系,使银行各级经营机构明确资源投向和发展方向;三是建立市场、客户、员工以及内部管理等潜在发展要素与财务业绩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级经营机构和个人能够与银行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二、我国经济资本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并逐步引入和实施了经济资本管理4,但由于经济资本管理在国内银行尚处于起步和尝试阶段,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实践上均未真正贯彻和定型。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三方面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资本管理尚未真正启动

现实中商业银行较注重的仍然是存款和贷款规模,经营管理的重点基本上停留在负债或负债加资产的传统层面上,这与完整的商业银行负债、资产、资本全面管理相比较,明显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扩张上缺乏必要的理性控制机制

银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不同部门、不同分支机构的业务。对于风险以及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必须以银行自身的权益资本进行弥补。而在这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在管理技术上都出现滞后。思想上,对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进而限制银行过度扩张认识不够充分;技术上,缺乏对风险的准确量化和制度的有效管理。

(三)商业银行股东价值最大化难以实现

商业银行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终极目标。要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必须兼顾商业银行价值实现过程中的长期与短期收益、收益与风险以及收益与资本之间的有机联系。在现实中,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资本回报率,即账面利润(或经营利润)/账面资本,并以此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报酬率的标准。这种没有计量非预期风险的衡量方式,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盈利水平,也不可能保证实现商业银行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有关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应以经济资本管理为核心,实行经济资本管理和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管理并行模式。主要以经济资本计划为基础编制业务经营综合计划,包括信贷计划、财务计划、不良贷款下降计划等。下达的经济资本计划包括经济资本增量计划以及信贷类、非信贷类、表外业务类等经济资本增量结构计划。要求各分支经营机构经济资本总增量和结构控制在下达的计划之内,以经济资本限额和回报率等约束高风险业务的增长,约束分支经营机构风险资产总量增长,从而达到“信贷计划只能控制资产规模,经济资本管理才能控制资产风险”的目的。

在信贷类业务方面,一是重点拓展风险权重、资本分配系数较小的业务领域,使相同的经济资本支持更多优质资产规模增长。二是加快发展自然人客户中小额质押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和法人客户中信用等级较高、期限短的流动资金贷款等经济资本系数较低的业务。适度发放信用等级较高的法人客户中长期贷款,并合理调整贷款期限结构,利用利率市场定价,在重视和防范贷款风险的同时,努力增加贷款利息收入。三是通过加快发展外汇业务,大力发展信用证、各类保函、承诺及授信等经济资本系数较低的业务。适度控制经济资本系数较高的承兑汇票等业务,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及时清理表外业务中的逾期未结清业务,降低表外业务的经济资本占用水平。四是大力清收和压缩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用比率,从而降低存量经济资本占用。同时,积极创新不良资产清收方法,用好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及优惠条件,有效使用招标清收、买断清收、打包出售等各种市场化手段。通过大力压缩经济资本不良贷款,支持上述信贷类经济资本系数较低的项目和优良客户的流动资金贷款需要。

在非信贷类业务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存款业务,充分发挥银行网络、网点、产品和服务优势,将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同业存款并重,全方位、多渠道扩大资金来源。二是扩大经济资本系数为零的现金、存放央行款项、同业往来资金、存放系统内款项等资产总量。三是加快发展经济资本系数较低的存放同业结算性、合作性款项等存放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四是大力压缩经济资本系数高的其他应收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清理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债券投资等过渡性资产,特别要加快抵债资产处置,通过开展拍卖处置活动,采取产权交易、协议转让、资产重组、分期付款、租赁经营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工作进度。五是通过适当的机构撤并整合,加快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经济资本系数较高的资本性占用项目,控制固定资产总量。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高风险、高经济资本系数的非信贷资产总量,从而有效减少经济资本占用。

在风险管理方面,一是对于违约相关性较高的行业,重点提高优质客户信贷余额占比,减少经济资本占用追加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密切关注客户评级迁移情况,避免由于操作性因素导致客户信用等级下迁;重点关注由于受外部经济环境因素影响而导致风险水平有所上升的客户。认真分析客户财务报表,跟踪研究经营环境变化、管理水平等非财务信息,及时发现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风险隐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三是不断加强对保证人和押品的持续管理和监控,根据贷后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保证人重检和押品重估,主动加强风险缓释,追加担保措施,降低总体风险敞口;及时维护和更新客户评级、押品价值、集团关系树等信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风险得到客观反映和计量。

参考文献:

[1]康景森、王沛,《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J],《西部金融》,2007(6)。

[2]黄勇强,《用经济资本理念提升商业银行价值》[J],《价值工程》,2011(7)。

[3]李关政、彭建刚,《基于经济资本管理的贷款系统性风险防范研究》[J],《上海金融》,2010(5)。

[4]童磊,《基于RAROC方法的商业银行经济资本配置研究》[D],2010年。

篇6

为有效落实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及做好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各商业银行结合本行现金全额清分实际制定了现金清分操作流程、现金清分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组织辖内各现金清分中心及柜面人员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规章制度和人民币收付业务、反假币知识,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全额清分实施工作计划表,不定期抽取清分中心及营业机构进行现金收付情况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以此加强全额清分业务的有效落实。

(二)采用多种清分模式,进一步加强清分工作

目前苏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现金清分业务除工商银行采用部分外包结合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外,其余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江苏银行和兴业银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模式,苏州银行和五个县域农商行采取自建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加营业网点独立清分的方式,其余商业银行采用营业网点独立清分的模式。商业银行自建现金清分中心以一个一级金库为中心,几个二级金库为分中心组成。各清分中心专门设立清分、整点间,设置专职现金清分、整点人员,保证现金清分、整点质量。

(三)加大钞票处理机具的配备

根据人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现金收付两条线及现金全额清分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快配备冠字号码识别机具,逐步在全辖各营业机构配备高质量的钞票处理机具。2015年上半年,我市全辖共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1957个,已配备清分机营业网点1818个,集中清分现金整点中心38个。全辖营业网点共有各类清分机4002台,其中大型、中型清分机348台,硬币清分机6台。目前全辖清分中心集中清分和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每月业务量在100万捆左右,苏州银行业机构对外支付现金(含柜面支付、自动取款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基本实现全额清分。

(四)现金全额清分取得明显成效

商业银行实行了收付“两条线”管理,对柜面收入的现金和对外支付的现金实行分开存放、物理隔离管理,回笼的现金经过专门整点和清分后对外支付或上缴现金整点中心集中清分,对外支付现金为已清分过的现金,人民银行投放的原封新券和已清分券,都经现金清分中心或营业网点自主清分,并留存记录冠字号码后对外支付。

二、开展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制度缺失。一是基本制度缺失

原《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凡收入的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整理,未经复点不得对外支付和解缴人民银行发行库。”该制度已于2010年废除,所以要求商业银行对回笼现金必须进行整点和清分缺少了制度约束。二是业务管理办法缺失。目前,总行尚未出台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管理规定和标准化操作流程。三是对商业银行现金清分外包业务和外包服务供应商监督的法律法规缺失。

(二)清分机清分标准不一致,阀值标准化设置有难度

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纸币清分机阀值标准化设置工作要求,对清分机进行阀值标准化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商业银行使用的清分机品牌、类型各不相同,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与性能有待规范统一。即便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清分机,设置相同的清分参数,清分效果也相差很大。商业银行缺乏统一挑剔标准,阀值的设定和调整较为随意,造成了清分质量的不一致。阀值设定过高,适宜再流通的钞券被视为残损券退出流通领域,造成资源浪费;设定过低,残损币将误付流入社会,造成流通中的钞券质量下降。

(三)现金清分质量层次不高

苏州中支发现商业银行回笼款还存在残损人民币中夹杂完整券和清分拒钞的情况,个别银行有超比例现象。2014年苏州中支货币金银科钞票处理中心在清分的残损券中发现长款11笔,其中100元券10笔,50元券1笔,金额为1050元,短款24笔,其中100元券13笔,50元券11笔,金额为1850元,假币18笔,其中100元券17笔,50元券1笔,金额为1750元。虽然清分差错数量与2013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不能小觑,而且这只是对回笼的残损券进行清分,如果对完整券也进行清分,发现的差错将更多。

(四)清分人员清分意识不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中心普遍存在整点人员变动大、外包人员不稳定、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培训时间不足等问题。部分清分人员还存在无反假上岗证上岗、操作技能不熟练等现象。柜面人员现金清分积极性不高,清分意识不强,部分网点柜面人员对10元以上券通过机具全额清分要求不清楚、执行不到位。由于清分现金业务没有列入柜员的绩效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柜员清分现金的积极性。

(五)个别网点未完全实现全额清分

调查中发现个别营业网点回笼款未完全做到双人清分,忽视50元以下券别的清分质量,未真正做到全额清分,与人民银行总行现金全额清分的要求尚有距离。

(六)商业银行清分机具投入不足

一是由于清分设备采购价格昂贵,加之维护保养费用较高,且投入运营后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受利润考核机制引导和业务竞争压力驱动,商业银行对现金清分业务的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多数银行将人财物力集中在业务第一线,而对现金清分相关工作缺乏积极性,商业银行出于成本考虑,对清分中心和营业网点清分机具投入不足,在现金回笼数量较大的时候,只能片面追求清分速度而忽视了清分质量,造成清分业务差错较多。二是部分商业银行网点配备的小型清分机只能对机制假币做到准确识别、完全防范,但对于变造币、尤其是防伪手段较高、欺骗性强的变造币却很难做到完全堵截。三是还有部分小面额现金清分机无法清分,只能靠手工清点和机器辅助方式清点,造成现金清点环节多、重复劳动、效率低下。

三、现金全额清分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现金清分与银行效益的先天矛盾

人民银行在2013年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纸币现金应逐步实现全额清分,但对商业银行来说,现金清分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风险点较多,对人员、机具的要求较高,管理难度较大,但全额清分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件必须完成并且要完成得漂亮的“政治任务”,商业银行追求盈利与承担全额清分社会责任的矛盾先天就存在。

(二)全额清分人力、物力投入多,运营成本较高

现金清分工作无论是在机具的购买、低耗品的更换、后续的维护方面,还是在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各个方面,都会占用和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运营成本。一是清分设备价格较高,为全面推进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各商业银行清分中心及营业机构需进一步加大大、中、小型清分设备的投入,投入成本较大。二是落实全额清分工作,不断满足全额清分要求,需投入相应的清分场地、配备专职的清分人员,运营成本大幅增加。以昆山农商行为例,每个支行平均一天的现金收入少则一二百万元,多则三四百万元,甚至五六百万元以上。按平均每个支行投入1/3个员工,36个支行需要配备12个员工;清分中心配备4位员工,共计16位员工,按聘用每位员工20万元成本计算,总共需要320万元,苏州地区生活水平本来就较高,用工成本更是连年增长,因此仅全额清分的人工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三是全额清分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现金的流转周期,各商业银行金库及营业网点必须准备更多的库存现金以作备付(特别是现金投放旺季),导致各行现金库存金额进一步增大,造成库存现金的积压,加大资金管理成本。

四、银行业商业银行进一步开展全额清分工作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督促商业银行切实履行清分职责

一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把商业银行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般条款,要求其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的履行。二是加快修订统一的《现金清分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提高《人民币管理条例》、《假币收缴鉴定管理条例》中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商业银行自觉履行人民币流通管理职责的法律意识,

(二)统一清分机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

由人民银行统一下发纸币清分机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要求,对清分机进行阀值参数标准化设置推广工作。协调沟通各钞票处理机具厂家统一现金清分阀值参数,并应用于各商业银行在用的各类清分机品牌、类型,便于各商业银行统一标准化操作,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现金的质量。

(三)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现金清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现场整点清分操作水平和责任意识,提升对全额清分工作的认识,真正明确现金清分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和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及“五好钱捆”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应将现金清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提高现金清分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切实防止不宜流通人民币及假币通过银行再次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地制宜推动钞票处理社会化

通过钞票处理社会化,可实现管理、资源和人力的集中,提高了清分场地、人员和设备的使用强度和效率,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有助于商业银行减少在设备购买、维护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因此可以由人民银行在加强统一监管的前提下,组织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提供社会化钞票处理服务的专业机构中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探索具体的的运转流程、定价机制、安全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引导其在提高和改善流通中现金的质量和结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此外人民银行还应探索建立社会化清分机构质量监管机制,一是制定清分服务质量标准,设定清分设备配备、清分场地、操作规程等标准,以及与委托银行签订清分服务协议的规定性条款,为社会化清分机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清分质量评估机制,从票面、数量和质量三方面进行检查和统计,形成对社会化清分机构的设备配备、资源配置、人力投放的有效评估。

篇7

一、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管理会计的现状

(一)实施财务集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遍布全国,虽然对外来看各个机构属于一个整体,但由于规模太大,统一的财务核算不可能实施,只能将财务核算权限分散到各个层级中。财务权限的过度分散直接影响一是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在获取商业银行整体的财务信息时只能采用逐级汇总的方式,这势必会影响到结果的精确性和及时性。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财务集中改革是建设管理会计体系的首要任务。从我国国有商业实施财务集中管理的实践来看,各家银行均已经完成了财务核算向二级分行(市级分行)的集中,其中工商银行在2008年完成了一级分行(省级分行)的财务集中。通过实施财务集中,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收支行为,节省了财务资金,同时能够更加及时和可靠地取得财务数据,为实施业绩评价打下基础。

(二)建立内部资金转移计价体制内部资金转移计价的基本考虑是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交易中心,获取存款的责任中心在获取存款后将存款按照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卖给内部资金交易中心,贷款责任中心进行贷款发放时所需要的资金不再无偿,只能从资金交易中心购买资金。这样将市场机制引入银行内部,能提高对贷款发放的约束,同时调动存款的积极性。

(三)建立多维度管理会计体系对商业银行实施管理会计核算,需要根据商业银行的管理需要来建立会计核算的维度,建立管理会计维度有纵向和横向两个层次,纵向按照行政管理分支上将机构从上致下进行分解,将最末端的分枝为认定为一个责任中心,该责任中心应该是创造利润、提供服务或产生成本费用的最小单元。横向维度是指商业银行的产品,如某一类型的存款或贷款都可以成为考核对象。管理会计维度建立后,如果横向将同一层级的责任中心业绩状况汇总则可以考察机构的业绩状况,纵向汇总同一业务条线的责任中心则可以得到部门的业绩状况,同时还可以实现分产品进行业绩评价。

(四)成本收入分摊以及业绩报告建立管理会计体系的目的就是要将发生的成本和收入与各个管理会计维度进行管理,从而才能提供全方位业绩评价的数据,因此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将在日常业务中产生的成本和收入按照合理的方式分摊计入各个会计维度。这种分摊体现了全面成本的思想,即将所有耗费按照相关成本和非相关成本进行划分,相关成本记入归属对象,非相关成本分配给其他归属对象。

成本收入分摊完成了对各个维度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为出具业绩报告打下基础。业绩报告的设计是以责任成本管理为主线,对费用成本、资产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和税务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并实现按机构、部门、产品、项目、客户经理等多维的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同时考虑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并最终计算出经济利润,从而为管理层的管理和评价提供依据。

上述计算过程可以是针对产品、部门、机构、客户等各个管理会计维度的,也可以将不同的维度进行组合,得出部门产品、机构产品、等各种组合维度的业绩数据。通过提供这样一套业绩报告,企业可以精确得衡量各个业务环节的业绩状况,并根据业绩报告的数据实施管理。

由此来看,目前管理会计理念已经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粗放式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问题,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提升。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实施的管理会计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其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会计体系虽然已经具备规模,但管理会计系统主要作用仍然是完成核算,其价值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管理会计系统虽然能够生成多维度的业绩报告,但由于数据量过于庞大,通常一套完整的责任中心产品报表有上百万张,处理并使用数据方法仍然落后;三是管理会计仍然依靠财务数据为核心,缺乏非财务数据的运用。

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会计未来发展的建议

(一)建设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由于商业银行管理会计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因此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平台才能实现。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财务管理信息系统(FMIS)以及业绩价值管理系统(PVMS)来完成管理会计工作。管理会计系统所需要的基础财务数据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进行加工,二是通过管理会计系统自主生成,三是通过其他管理系统,如信贷管理系统等进行获取。数据源的分散造成管理会计系统必须耗费大量的资源完成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这也同样影响到最终结果的准确性。事实上,不仅仅是管理会计系统,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息系统整体设计缺乏战略规划,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平台,造成系统与系统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数据交换,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信息孤岛”。

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系统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建设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综合信息平台的设计原理是要打破各个业务系统相互独立的状况,实现业务、核算与评价的分离,通过数据的生成、归集和使用三个不同层次来实现信息的最有效利用。

业务层是信息平台的第一层面,该层通过日常各项基本业务活动收集并生成基础数据但不进行核算加工处理,而是将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传递至下一个层次,即数据仓库。数据仓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业务子系统反馈的信息完成数据的分类记录工作。对同一笔业务信息,数据仓库将从科目、责任中心,员工、客户以及账户等多个维度进行反映,所记录的信息内容也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综合信息平台的第三个层次是决策支持层次,是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筛选和加工并最终生成管理所需信息的过程。事实上,决策支持层所提供的数据与业务层密切相关,业务层往往需要根据决策支持层反馈的数据来完成业务动作。

(二)进一步强化财务集中管理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集中程度较低,即使是已经完成一级分行的财务集中的工商银行,也只是完成了物理集中,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逻辑集中。在目前的集中水平下,平均一家银行全国有三百多个核算主体,规模仍然庞大。相比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则均建立了“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组织结构,通过权限的高度集中,实现财务资源实时归集以及业务处理集中化、工厂化。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组织机构体系下,要完成真正意义上的财务集中并不简单。当核算主体高度统一时,下级管理主体的各种财务数据只能通过成本收入分摊取得,因此必须制定出合理一致的分摊规则,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必须经过大量的实践的检验才能完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复杂程度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过度的集中在实践中可能由于技术和资源的限制而无法达到,即使能实现,也可能由于管理网络的过于庞大导致管理决策与业务需求的脱节。因此,适度的财务集中才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探索的道路。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一是以一级分行为单位进行集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行通常不超过40家,已经基本上能够满足财务集中核算的要求;二是采取事业部的方式进行集中,即以业务为主导,成立各个事业部的核算主体。相比较而言,前者比较容易实现,后者则更加符合市场的要求。

(三)实施预算管理与控制管理会计体系要充分发挥其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就必须融入计划、控制以及评价的每一个管理环节。在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评价的管理活动循环中,我国商业银行运用管理会计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完成事后的业绩评价,事前和事中管理的缺失使得管理会计难以发挥其真正价值。

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会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需要从建立管理会计预算体系入手。管理会计下预算与管理会计业绩评价相辅相承,一方面预算依靠业绩评价的结果来编制,另一方面预算也是业绩评价的标杆。和传统预算方法相比,管理会计系统所能够提供的数据更加全面和准确。管理者可以根据事先设定好的测算模型测定出初步预算数据,然后将初步预算情况下达至各层级机构,再由机构对预算数据调整后反馈至管理层,并形成最终的预算结果。

上述过程尽管较为复杂,但利用信息化的管理会计平台无论在数据生成还是数据交换上都能够十分便捷地实现。通过上述方式,既加强了预算控制,又能够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使管理活动更加有效。

(四)建设全面业绩评价体系现代管理学认为,采用单一的业绩评价指标是不完善的,企业的战略、文化以及员工等都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外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引入综合业绩评价方法,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平衡计分卡。

平衡计分卡是由罗伯特·S·卡普兰和戴维·P·诺顿两人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种业绩评价的方法。平衡计分卡管理理论把企业的业绩评价分为四个维度:财务指标维度、客户维度、业务流程维度以及成长和学习成长维度。其中财务维度是考虑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执行是否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其指标的计算与传统意义上的财务评价基本一致;客户维度是从企业外部对企业进行评价,站在价值链的角度,体现了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和业绩评价思想;业务流程维度则是评价企业内部的经营过程是否能够为创造价值做出贡献,是否通过内部价值链的提升满足外部客户的需要;成长和学习维度通过考虑企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是否创造更持续的和长期的价值。

可以看到,除了学习和成长维度,其他三个维度已经在前述业绩价值管理体系中有所体现。因此,通过引入平衡计分卡,商业银行管理会计体系可以将各种业绩评价维度统一到一个战略框架中来,实现全面业绩评价,为商业银行创造价值提供有效管理。[论-文-网]

参考文献:

[1]毛洪涛:《业绩管理会计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郁国培:《现代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篇8

第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

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的需要。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进行有效引导与监管。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领域占据和重要地位,如果商业银行出现经营危机,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产生和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而作为政府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使得监管部门随时监控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及风险,是金融监管的有效补充。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其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准,会计信息可以让银行股权人,债权人及时了解银行的经营成果及状况,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对银行进行引导和监管,所以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树立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或者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则难以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也加大了在资本市场的筹资难度,因此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信任度和竞争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方面。按照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并制定出年度报表。通过调查发现,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基本能够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披露,但非上市商业银行披露的及时叉,同时监管结构在披露时效性上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全面性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全面性方面的现状是,商业银行在财务报表格式披露上都比较全面,但对风险管理披露不够详细,对资本充足状况不够重视,对管理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可靠性方面并不乐观,主要是对历史成本计价易导致信息失真,高估利息收入。

4、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方面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上采用的披露标准并不统一,同时对于贷款分类上标准比较混乱。

第二,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隐私。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有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问题。虽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及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上任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披露的内容要求不充分。主要是对于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的披露不够充分,同时没有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披露现金流量表。

其次,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法律法规。一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没有明确的执行程序;二是同时我国没有明确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所承担的责任;三是对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存在问题。首先,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在部门职权设置上不合理;其次,各监管部门拥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相当有限;最后在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上缺乏有效的协调合作机制。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第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首先,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其次,要重视对表外业务信息的披露;最后,加强对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

第二,规范并统一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逐步规范并统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披露制度,完善现行会计核算的水平,对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强化法律层面制度建设,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在法律法规上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尤其是要加大对重大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不断完善关于商业银行的诉讼体制,形成一个完善的追究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机制

篇9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现状

1、在体制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形成了涵盖多种银行类型的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制方面目前已经初步完善。

2、在市场方面,建立起以业内拆借、短期债券为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三者相结合的统一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在逐渐完善过程中。

3、在理念方面,以客户为中心、价值管理、全面风险监管等理念已经广泛运用到实际运用当中。

4、在技术方面,电子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商业银行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实现了金融业务管理电子化、数字化、自动化,在金融技术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5、在业务方面,由于外资银行带来的竞争压力,国内商业银行在业务上的自主创新项目逐渐增多,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二、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地位的确立。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货币化程度,提高各项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发展,进而确立金融在现在经济中的地位。

2、金融创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地对金融工具、产品进行创新,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3、金融创新能够完善金融机构的基本能力,加强金融机构对资金的吸引能力,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金融机构运作效率。

三、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尚不完善,市场结构不合理,垄断经营严重,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另外,现有的金融体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空间。

2、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目前,国内金融产品的类型很多,但是普遍存在着模仿借鉴国外金融产品的现象,另外产品之间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商业银行自主研发的产品数量很少。

3、缺乏高素质的人员,创新技术水平落后。目前,电子技术在金融中还处于初步阶段,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制约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中,缺乏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上外资银行对人才的争夺,导致国内商业银行严重缺乏高素质人才。

4、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由于只顾短期利益,放松了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导致信贷业务质量不断下降,形成了很多的坏账、死账,金融行业存在着严重的潜在信用风险,制约金融创新发展。

四、推动及完善金融创新的措施

1、完善金融体制。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首先要从根本上,完善金融体制,逐步放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实现金融市场自由化,完善相关规定,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为建立一个健康良性的金融环境打好制度的基础。

2、加强监管机制。转变商业银行监管机制,向风险监管转变,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信息共享,保证对所有地区的监管力度,确保商业银行范围内,所有业务工作全部都处于管理层的监管之中。

3、更新创新观念。不断更新创新观念,强化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认知程度,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规模,加强金融创新的力度。同时,银行内部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鼓励、支持各部门工作人员发挥创新能力。

4、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聘用力度,拓宽人才招聘市场,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定期对银行内部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未通过技能考核的员工不得上岗。

5、加强风险管理。从多个业务方面对新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在产品进入市场之后,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补救措施,确保金融产品在一个健康的、低风险的市场环境中运行。制定并完善银行信贷机制,加强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工作,严格制定信用标准并严格执行,尽可能的从根本上抵制坏账、死账的发生。

6、创新金融产品。实行金融创新,需要商业银行从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大自主研发能力。目前,分业经营模式应用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范围加大,商业银行可以引进欧美国家在分业经营下的金童创新产品,同时,自主研发可以联合多种个人理财业务的新产品,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

五、结束语

金融创新是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经营中金融创新已经进入初步发展阶段,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金融创新发展趋于缓慢。改变金融创新现状,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需要政策、银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完善金融体制、加强金融监管、更新创新观念、加大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风险管理以及积极自主研发金融产品是推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篇10

(一)不良贷款率略呈上升趋势

据中国银监会的数据统计得知,到2013年年底,按照贷款的五级分类,我国不良贷款的余额高达22217亿元,与2012年比,增加了355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38%,与2012年相比上升了1.4%,不良贷款虽略有上升,但总体保持平稳。从机构的角度来看,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78%。

(二)信用风险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很高,主要表现在“贷大”、“贷长”、“贷垄断”等方面上。“贷大”是指商业银行都偏好于向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放款;“贷长”即商业银行都倾向于发放中长期贷款,即通过一次调查研究,确认客户质量,之后便通过增加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直接向顾客发放贷款,不再审查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变化,是否符合继续放款的条件。“贷垄断”指贷给垄断性行业,如:公路、铁路、电信、电力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外部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欠发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少。能够获得中国银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可谓是凤毛麟角。(2)社会信用文化缺乏。这一点普遍存在的,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常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一定的粉饰。

2、监管部门监管存在滞后性。监管部门没有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在实践中依然秉承着事后监管的理念。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方式缺乏主动性、超前性,同时目前仍未形成全面的监管体系,且监管部门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很少,无法对商业银行进行全面、有效、及时的监管,对其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商业银行内部存在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量化水平相对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度量大多数主要是定性分析、辅助着是定量分析。单纯依赖这种传统的定性方法当再次面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时,我们必将再次遭受重大损失。其次,商业银行缺乏信用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落后,缺乏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分析能力。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我国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1、加快信用环境及体制的建设。我国要加快对立法的完善速度,加大违约处罚力度,对信贷风险的预防进行有效的社会保障,从而建立和完善起属于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信用管理体系以及社会征信体系;更好地共享信息资源,有利于对客户资信的检查和网络的传播系统的建立;向公众定期的公布信用黑名单,有助于帮助企业认识并重视信用关系,维护好良好的声誉。

2、完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建立信用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完善。同时,我们要要对企业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进而可以更好地利用模型来监管企业的信用风险,才能做出准确、恰当的分析,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在企业之间也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沟通机制。

(二)改进监管模式监管当局

首先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监管,然后在此基础上,要强化对合规性的监管。由商业银行上报的数据推测评估其风险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而达到科学的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从以前只注重合规性的管理上升到合规性、安全性管理并行的双轨管理模式,健全非现场监督体系,保持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

(三)建立信用的度量管理工具

要善于学习国际方面进步的的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工具,并结合中国国情考虑,尽早研究分析出适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工具。先要数据全面而准确地建设企业的信息数据库,用精准的数据计算信用风险。然后,我们要学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工具要不断地进行创新,改进,从而形成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库系统,进而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管理系统。

(四)培育商业银行优秀的风险管理文化

要使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更为积极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种植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文化中,深入其灵魂。

1、提高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在道德方面上提高员工的素质,让员工牢牢记住自己的执业准则;其次,提高员工在技能方面的素质,提高办理业务的水平,加强对新知识的学习,不至于在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中被时代所淘汰。

2、推进信用风险管理的文化建议。商业银行应确定一个风险承担的范围,把这个范围传达给每一个工作人员,并且要做到是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树立牢固的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价值观,认真学习合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不断将信贷经营管理中的新理念、新工具等渗透到贷款前、贷款中和贷款后的各个环节,确保信贷人员自觉地将风险意识融入信贷业务的操作中。

参考文献:

[1]黄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研究[J].金融天地,2011(1).

[2]李楠.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J].企业导报,2011(8).

[3]杨菡.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问题管理分析[J].西部金融,2012(6).

[4]王晓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7).

[5]卞姗姗.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综述[J].商界论坛,2012.(1).

篇11

Keywords Commercialbank;bankruptcy;reforming

商业银行,属于特殊企业,也遵循客观的市场规律,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者其他问题时,应当可以和其他企业一样退出市场。然而,银行本身具有公共性,影响力范围广泛,如处理不当,一家银行的倒闭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甚至引发金融风暴。因此,在处理商业银行破产问题时,对于仍有挽救希望的,应考虑破产重整程序或者行政措施进行挽救。商业银行的破产重整中,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确立是一大关键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现状,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引入监管性标准,以期建立更加科学的启动标准模式。

一、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概述

破产标准,又称破产原因,“从破产法的一般意义上讲,破产原因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1]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列举主义,详细列举破产原因的主要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概括主义,用抽象的方式对破产原因做出一般规定。而我国采用的是概括主义的立法模式。

1、一般企业破产重整标准

从目前世界各国破产立法的情形来看,一般企业主要以“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债务超过”以及“停止支付”为其破产标准。重整的标准相对于破产(这里的破产仅指破产清算,不包括重整)来说相对宽松。从国际趋势来看,一般企业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是已经或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能性,或者是企业发生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对于一般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丧失清偿能力,有两个衡量标准:资产负债标准和现金流量标准。

美国鼓励企业进行重组。自愿破产程序中允许任意一家企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程序中,主要看该企业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即主要以流动性为标准。《日本破产法》中规定了不能支付和债务超过两个标准作为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标准。[2]在日本,债务人停止支付可以推定其不能支付,债务超过在日本表述为负债超过资产总额。关于破产原因的界定,德国现行破产法17条规定了流动性标准,德国将资不抵债和无清偿能力均作为破产的开始原因,即德国采用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且未作明确区分。

我国关于一般企业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主要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3]。可知,我国关于一般企业法人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是资不抵债或者可能丧失清偿能力,采取的是资产负债标准与流动性标准相结合。

2、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

1)资产负债标准

资产负债标准,又称债务超过,指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额大于资产额时,即可认定商业银行达到破产的界限。对于一般企业,资产负债标准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经营危机,当资不抵债时认定其破产无可厚非。然而,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该标准在其破产适用中存在局限。首先,商业银行本身就是负债经营。商业银行本身的自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相对总资产来说所占比例非常少,主要依赖于存款和发放贷款,负债大于资产是常态。即使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银行往往能够借贷还债,不一定发生支付不能的情况。其次,商业银行负债中包含很大比例的或有负债,而或有负债属于一种目前尚未确定、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债务。再次,资产负债标准在实践运用中也是一大难题,不仅需要专业的评估审查分析,时间紧迫时难免出现估价不准确的问题。目前缺乏评估作为银行主要资产的各类贷款的价值的合理标准,负债部分也存在类似难题。由于受会计原则和会计条例所限制,即使能够评估出贷款和负债的市场价值,其也未必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直接加以引用。

资产负债标准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但也不能完全否认它。银行有能力立即清偿所有到期债务并不等于其能够立即偿付全部存款,所以,将资产负债标准纳入破产标准范畴,帮助银行监管部门及早认定银行出现经营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加以纠正,是可行的。因此,资产负债标准虽然是一种不充分的标准,不能作为唯一的标准,却可以作为判断商业银行是否达到破产重整的标准之一。

2)流动性标准

流动性标准(1iquidityinsolvency),又称现金流量标准,是指以债务人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作为是否破产的标准。流动性标准反映的是商业银行资金是否能正常运转,资产能否支付到期债务的问题。“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已届清偿期;第二,客观上缺乏清偿能力,不能以其现有的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并且,债权人没有表示要求清偿的已到期债务,以及预期债务和或有债务都被排除在外;第三,不能支付的状态为持续的,应该注意的是,银行的支付能力并不是指满足某个存款人支付请求的能力,而是指满足存款人整体支付请求的能力。[4]因此,如果银行不能满足存款人支付请求的情况持续一定期限后,以流动性标准来界定银行是否破产是较为客观可行的。

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但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同行拆借”或者“向央行贷款”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有学者因而否认流动性标准的价值。笔者以为,在适用流动性标准时,商业银行在被证明不能以任何方式清偿其到期债务且呈持续状态时可被认定为破产,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完全可以由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比如,可以要求问题银行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一定时期内的“同业拆借”或者向央行申请的贷款情况。

3)监管性标准

在许多国家,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通常采用较前两种更为严格的标准,即“监管性标准”。所谓监管性标准(regulatoryinsolvency),又称资本充足率标准,是指无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所有者权益是否为正数,只要银行监管者认为银行达不到监管要求,银行的财务状况不再“安全和稳健”,监管者就可据此判定银行已丧失清偿能力。[5]监管性标准中,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处于核心地位。监管机构从维护金融业稳定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标准,并采取相应措施。

监管性标准是针对商业银行而设计的一个特殊标准,是为了弥补资产负债标准和流动性标准的不足。如果仅仅采用前两种标准,对于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危机状态的商业银行来说,此时对其进行挽救,很有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期。为了及早挽救问题银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监管性标准,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早日介入,有利于将银行倒闭所导致的损失降到最小,以维护金融稳定。

二、国外关于商业银行重整启动标准的规定

1、美国

美国商业银行接管最初采用的是和一般破产法相同的资产负债标准和流动性标准,后根据美国银行发展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引入了笫三个认定银行破产的标准,即监管性标准。监管性标准一般根据资本充足率来决定是否介入接管,只要银行资本率低于一个预定的标准,就要采取与之对应的处置措施。但是否做出“监管性破产”的决定,监管机构是要经过复杂的资本测算和长期风险评估,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指标体系。美国在监管银行时,制定了“CAMEL”标准,包括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Management)、收益(Earnings)和资产流通性(Liquidity)五个方面。按照这五个方面将银行分为五级,若银行评级在三级以下,主管机关就可以采取相应的重整措施。

2、英国

英国并没有关于银行破产的专门规定,在银行法没有特别规定时,银行的破产适用普通破产法的规定。英国在《2009年银行法》中规定,在银行出现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启动破产程序。可见,对于商业银行的破产,英国采用的是流动性标准。同时,申请人能向法院表明公司资产要比负债少,包括或有负债或者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即认为达到了破产原因,这也是资产负债标准的体现。

从英国法律规定来看,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程序中规定了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其中主要的是流动性标准,但是也规定达到了资产负债相关规定时也可以申请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关于监管性标准,英国并未提及,只是将达不到监管机构所规定的资本要求作为商业银行被取消营业执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会进入破产程序,也不必然导致银行达到重整的启动标准。

3、日本

日本关于银行破产重整的许多规定都是仿照美国,其采用的也是流动性标准、资产负债标准和监管性标准相结合。日本存款保险法原将发生无法提取存款作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1998年新通过的《金融再生法》又将“可能发生无法提取存款”和“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作为纳入破产原因中。[6]日本模仿美国的做法,也规定了类似的矫正措施,将资本充足率作为该措施的实施标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针对金融机构,日本规定了“早起矫正措施”,将资本充足率作为实施该措施的标准。日本将监管性标准作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采资产负债标准和流动性标准。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现状及完善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现有法律关于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规定不足;二、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实践缺乏。首先,我国法律未对银行的破产相关问题做出针对性规定,也没有适用银行破产的相关程序。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商业银行破产重整采用的是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然而,这些规定忽略了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导致商业银行破产重整标准不明确。现有的关于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规定,无法准确判断商业银行是否已达到了破产重整的界限,易导致遭遇危机但仍有挽救可能性的商业银行因不能及时启动破产重整而走向破产清算程序或者因错误判断而引发银行挤兑。其次,我国已有关于商业银行的研究,但商业银行破产的实践却严重缺失。商业银行破产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我国难以实现商业银行的破产重整。在我国,一旦商业银行出现了危机,为了维护金融稳定,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行政手段或者财政手段来推动商业银行的恢复或灭亡。海南发展银行案件,是我国银行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件,至今海发行还未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

2、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完善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关于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其一,建立起以监管性标准为主,兼采用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相结合的综合判断标准。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不能单纯地和一般企业采用同样的破产标准,引入像美国那样的监管性标准很有必要,当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特定水平时,监管当局提前介入,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将损失将到最低。其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商业银行破产指标体系。引入监管性标准,监管机构将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又极易引起权力的滥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商业银行破产的指标体系来判断是否以及何时对问题银行采取措施。

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仍需时间。如何更好地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有待学者们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讨论了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的三大标准,同时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现状,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参考文献】

[1] 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2] 潘春红: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程序启动条件的研究[学位论文]硕士,2014.

[3]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篇12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经济学解释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会遇到很多中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金融风险形式之一,它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消费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影响着人们对信用风险概念的理解。

传统观点认为,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授信方(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授信方可能是提供贷款的银行,或是以信用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授信方总是会更多地考虑信用风险问题,比如发放贷款的银行,其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商业银行的早期业务中,常常将信贷风险等同于信用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演变和发展,信用风险出现了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从广义上说,信用风险还包括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经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造成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从狭义上说,信用风险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借款协议、偿还本息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个是指由于债务人信用等级或信贷资产评级的下调、信贷利差的扩大导致资产的经济价值或者市值下降的可能性。前者主要着眼于贷款是否违约,成为违约风险;后者则强调信贷资产质量价值的潜在变化,所以通常称为信贷利差风险。

另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1)道德风险与信息不对称是形成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2)非系统性与系统性。(3)风险和收益的非对称性。信用风险的收益分布具有典型的非对称性。(4)信用风险的历史交易数据难以获取。

二、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经济中信用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信用风险所涉及领域和规模迅速扩大,因此,各个国家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都是非常重视的。

(一)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

1、风险管理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高度,董事会直接负责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近些年来,一些大银行由于风险管理失败而遭受了巨额损失,甚至破产倒闭,使得银行股东、经理们以及金融监管当局领略和感受到银行风险的严重后果,深刻地认识到现代风险管理对于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目前,国际上一些大银行的最高决策层已把风险管理纳入其发展战略计划,将之作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风险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已经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

2、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开始出现,风险管理趋于日常化和制度化。与风险管理上升到银行发展战略高度相适应,现代银行风险管理在组织制度上形成了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的,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与各个业务部紧密联系的风险内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决策与业务决策的适度分离,改变了风险管理决策从属于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业务决策的传统管理体制。同时,以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础上的,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商业银行在复杂的风险环境中及时、有效地管理风险的能力。

3、更加重视全面风险管理。与主要重视信用风险的传统风险管理不同,现代银行风险管理还非常重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而且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和人才的损失也视为风险,提出了声誉风险和人才风险的概念。

4、市场风险日益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得到迅速发展。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市场风险成为银行风险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同时,金融自由化和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传统的以信用风险为主的模式发生变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者,无论是在管理技术手段上,还是在管理理论上,都构成了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两个基本内容。

5、风险管理技术趋于计量化和模型化,各种风险管理计量模型发展迅速,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性日益增强。与传统风险管理的特征不同,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多数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

2、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在我国商业银行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贷款部门的信贷员,这远远不能满足实际信用风险管理的需要。

3、不良贷款比例高,贷款资金趋向长期化、集中化。我国银行业的贷款人多集中在房地产或其它人型资产投资项目上,且数额巨大。而贷款资金长期化将导致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减慢。一旦累积的信用风险暴露出来,势必会造成严重的信贷损失,对银行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4、内部评级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充分。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无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而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风险方而的作用。另外,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和真实性有待提高,以及缺乏衡量风险的技术方法,银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而都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

三、针对我国现状提出完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的建议

第一,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技术水平。根据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要尽快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首先,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发以计算机为平台的客户信息系统,广泛收集充分的客户信息,建立起完善的数据库。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发出适合自身条件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

第二,确立完善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得以落实。商业银行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在对各类业务的各环节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方法进行整合、梳理和优化。首先,通过授权管理、岗位制衡等手段防止操作风险在业务环节中的出现。其次,通过标准化的内部控制管理实现内部控制的连续性和系统化,从而严格控制银行内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最后,通过不间断的调整和改进,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强化风险外部监管,完善宏观外部环境。强化风险外部监管是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市场约束的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为金融监管的三大支柱,强调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银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管理战略和措施、风险敞口、会计政策以及业务、管理和公司治理6个方面的信息;其次,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同时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严格监管纪律,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实现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注重风险性监管的转变,健全非现场监督体系,并保持监督的持续性。再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金融法制环境。落实《物权法》,修订完善《破产法》和《担保法》等,在完善商业银行的立法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金融秩序。

第四,规范社会信用关系,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信用的法律体系,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据有关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

参考文献

[1]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M].北京:商务出版社,1983,255-256.

[2]P.Jorion.Value at Risk[M].New York:McGraw Hill.1997,128.

[3]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6-7.

[4]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市场和机构的理论、模型与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

篇13

“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概念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他用“影子银行体系”概括那些“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后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2008年)》中使用“准银行”(near-bank)这一概念讨论类似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随着相关研究的推进与深入,“准银行”、“平行系统”等概念逐渐被归类于“影子银行体系”这个范畴。

本文认为,“影子银行”应该是指游离于监管之外或存在监管漏洞的,能够引起系统性风险或者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

1.中国影子银行的构成

第一,商业银行内生的影子银行。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还占有主导地位,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够为例如对冲基金、信托机构、货币市场基金、担保公司等其它影子银行部门提供丰富的客户资源。

以最近兴起的银信合作为例。这种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可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其它资产组合。商业银行可以不使用自己的资金,将风险转嫁给信托产品发起人和投资人。并且,信托资产属于表外资产,这样,商业银行绕过监管可以将资金贷给由于法律政策等原因不能放贷的目标客户。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银信合作的项目中可谓是收获颇多。

第二,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

这部分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消费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汽车公司等等。这种类型的公司近些年发展迅速,并有一部分已经纳入监管体系之下。

第三,政府批准的非金融机构。

例如典当行、担保公司、青年互助与创业信贷等均属于这类机构。这类机构具有较详细的职能分工,能够协调部分资源以支持特定的服务对象。由于对金融市场需求的加大,这类型机构在近几年也迅速壮大。

第四,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

近些年,随着银行利息的不断上升、信贷的紧缩以及对房市的打压政策,民间借贷正呈爆发式增长。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2011年10月的《中国民间借贷分析》估计,中国民间借贷的余额已经达到为3.8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1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1.以直接融资为主要功能

与西方“影子银行体系”的金融交易类型不同,我国的影子银行是以直接融资为主要职能。我国由于金融市场体系发展起步较晚,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创新产品较少,尚未形成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通道,所以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同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一道,解决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效率问题。

2.金融工具较为单一

由于中国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基金较为落后,所以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工具种类较少,设计也较简单,现阶段主要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主,其它也包括如小额贷款公司的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其杠杆率也不像美国金融衍生品那样高。

四、中国影子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是对商业银行的有益补充

如前所述,从2011上半年数据来看,商业银行贷款占总贷款的53.7%,说明商业银行仍然占据着市场的主导地位。但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较为分散的、风险较高的资金需求没有成熟的体系与之相对应,这部分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而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式比较灵活,没有利率限制,也不像银行那样需要繁杂的手续,更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在农村金融问题上,影子银行的发展也推动了农村的金融改革与创新。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一般会将资金投向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二)影子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

在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巴塞尔条约的限制下,再加之中国商业银行数量多,业务相似度较大,银行业竞争激烈,急需进行金融创新。而影子银行中各种灵活的融资形式,一方面为传统商业银行提供了可借鉴之处,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合作提供了可能。例如民间借贷便捷、灵活、注重信用关系的操作方法,就对商业银行的改革和提高服务质量颇具借鉴意义。

(三)影子银行与商业银行形成竞争

由于中小企业和微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转而将资金投向影子银行,这使得本就拥有巨大揽储压力的乡镇商业银行失去更多的储蓄资金,在存款严重不足的形势下,以另一种形式流转大量资金,对银行储蓄产生了冲击和损失。并且,大量的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不能得到准确的统计和计算,这将直接削弱国家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例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流向房地产领域,而房地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又进入民间信贷,形成了一个资金循环。这使得当房市过热,政府需要通过紧缩银行信贷来打压房产泡沫的时候,由于委托贷款、民间信贷、信托贷款等影子银行渠道依旧畅通,房地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能与政策抗衡,削减了政策的调控效果。

转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