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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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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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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需要对构建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知识产权体系出现盲区。1)知识产权认知不到位。一方面是产权意识淡薄,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只侧重有形资产,忽略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资源意识,地方政府部门没有重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的渠道问题,在自主创新中,使得专利信息难以发挥作用。在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时,企事业单位没有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的利用。2)知识产权行政法制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力度。但是,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规范性等问题。3)知识产权分散多头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4)知识产权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供给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与正常的社会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数量依然有限,出现制度短缺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选择的空间。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措施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法律的层面保护和鼓励企业的创新。1)统筹谋划。在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从整体上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政府职能变革范畴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方面在人财物上给予人为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中,非法律形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行政执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与机制,其目标就是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的通畅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执法成本,强化管理与执法行动的协调性。第二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主体,遏制不合法现象。在日常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确执法主体,确保知识产权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有效打击侵权等不合法现象。第三鼓励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4)建立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组织运作方面,组织协调作为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个部门进行统管,并且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与协调。5)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强化管理能力、保护能力两方面的综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并培养一支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对其进行培训,巩固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第二保护能力,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等机制,对发生侵权行为的内在规律进行总结,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6)设立专项资金,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知识产权教育范围,在知识产权教育中融入经济、教育、科技等内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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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为科技创新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一方面需要企业不断地自主创新,即知识产权的创造;另一方面需要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即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笔者根据近二十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实践,直接与基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深度接触,尤其是最近由于工作需要,针对性地对几十家本地市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集中调研,调研发现,近几年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有所增强,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基本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进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构建提出一些设想与建议。

1 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涉及的企业在当地都是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做的相对比较好的企业,例如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具有相当的专利、商标授权量,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处于摸索阶段,不具备一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很多失误,有些甚至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经过调研,我们发现,上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缺乏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根据调研,大部分企业都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但很多企业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在技术部、法务部或财务部的兼职人员,由于这些部门人员其它工作比较忙,很多也没有经过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不具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所以让以上部门人员兼职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时存在一些不足,如技术部门的兼职人员可能只对知识产权的申报的技术内容比较熟悉,但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不够了解;法务部门兼职的人员对涉及纠纷处理比较敏感,但涉及企业的产品技术就理解不够;财务部门兼职人员有利于知识产权缴费等工作,但涉及知识产权实质性的技术内容及涉及侵权纠纷等问题时经验欠缺……

1.2 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不完善

正是由于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导致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完善。在由技术部门兼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一般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意识比较强,可以有意识地将工作中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直接联系,但技术人员经常会疏忽申报后的繁琐的后续程序,流程的管理不够系统化,容易引起因程序疏忽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丧失,这在实际工作中是经常会碰到的;在由法务部门兼任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由于法务部门对技术不够熟谙,无法筛选不同技术人员上报的技术,容易造成一些重复申报、交叉申报,申报的权利范围不够准确,也易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化,在遇到侵权纠纷时,对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内容(如发明专利)细节不易把握;在由财务人员兼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中,知识产权的后续与流程工作会比较好,但涉及到具体实质性的技术内容与法律纠纷如专利技术、专利评估、侵权纠纷等就会不知所措,无法很好地把握。

1.3 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制度不健全

由于企业人员流动大,行业竞争激烈,市场化程度高,尤其是一些外贸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甚至至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上的不完善,企业在知识产权技术、知识产权文件及涉及知识产权人员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机制,使企业造成技术流失、技术人员流失、知识产权失效,最终因知识产权原因被同行竞争对手打败。

1.4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匹配

企业缺乏良好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没有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的制度,也缺乏知识产权疏忽导致的追责制度,导致员工缺乏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涉及知识产权部门相关人员也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管理疏忽引起的企业竞争力的下降。

2 企业需要构建一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科学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做好知识产权保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才能构建一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2.1 科学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

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部),并由副总直接负责,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以在知识产权部下设专利部、商标部等,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在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如技术部、销售部、采购部、办公室、财务部等)根据需要设置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负责在本部门发生知识产权状况时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调合作。

企业知识产权部的主管人员必须是懂专业、懂法律、懂知识产权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既对企业的产品主要核心技术有所了解,又懂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培训,又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同时企业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按业务领域和岗位可以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使其具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知识。

2.2 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

由于上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科学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应该是顺畅的:技术部门研发的产品经检索认证,提出知识产权申请要求,上报至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部报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后启动申报程序,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技术部门一起完成知识产权申报工作,之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档案,涉及费用的由知识产权部门与财务部及办公室沟通;企业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也要对采购到的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时与知识产权部联系,知识产权部可以会同其它部门如技术部、法务部作出相应回应;企业销售部门对企业所销售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知识产权部门的配合下作必要的宣传,对销售过程中发现企业知识产权有可能被侵权的情况因及时向知识产权部汇报,知识产权部协调相关部门作相关的取证与应答;知识产权部还应该协助采购部与销售部作好涉及知识产权产品的合同签订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涉外贸易,包括技术引进与输出、合作开发、产品进出口等,知识产权部要协同法务部,了解公司在进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协同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等知识产权条款,对具有知识产权的出口产品,应尽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防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经济损失。

2.3 企业知识产权保密工作

由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对于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包括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的文件以及一些涉及知识产权的外来文件,企业应根据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维护、管理、奖励以及保密等各方面的文件程序管理体系,并进行保密管理,对于内部创新文件,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文件出入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系统软件加密等方式使知识产权申报核心文件、技术秘密尽量控制在尽少数可靠的员工范围内,避免技术文件的泄密,被竞争对手获得;对于知识产权外来文件,如申报过程中的程序文件、缴费通知、相关企业的文件往来,企业都应专门部门及时处理,并分类归档,做好保密工作,并保证其完整性。

同时企业必须对涉及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工作管理,如企业新进相关员工(如技术岗位与知识产权部门)时企业应了解新进员工已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与沟通,以及入职知识产权培训;公司与涉及知识产权员工(如技术岗位及知识产权部门员工)在劳动、上岗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其负有的保密义务;员工离职或退休后,应进行离职、退休员工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提醒,并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企业员工流动后,造成技术的外流。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申报后有许多的后续工作,很多后续工作有严格的期限要求,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离职后,一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交接工作,避免由于人员流动导致的知识产权后续管理上造成的知识产权的丧失,

2.4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可明确给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发挥企业员工的创造力。例如,根据专利法有关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以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的应用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给予合理报酬”。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的制度,给予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在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适当的提出,使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具有创新的动力,从而相应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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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知识产权管理

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经法律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利,更是一种能为人力所控制,并带来巨大财产性利益的经济资源。然而这种经济资源只有通过系统、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知识产权管理就是一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的管理、商标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管理的工作阶段,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知识产权的维护及应用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获取,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获得。2.知识产权实施,即自有知识产权的商业性利用,以发放许可证、签署有关合同的形式授权他人使用自有知识产权。3.市场监控,即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分析,确认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市场上是否存在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侵犯;本单位即将或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是否失去获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已完成的有关项目是否存在侵权因素等。4.合同管理。这里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的合同,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技术资料的检索等。5.有关法律事务与纠纷处理,即对涉及以上三方面的法律问题的处置与解决。

(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高等学校作为一个自由的科学园地,以其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同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有其独有的特点。

1复杂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对象的复杂性和权利主体的复杂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层次丰富,各学科之间相互交流与渗透,产生新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成果。这些成果以各种形式体现出来,包括:学术论文与著作、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成果,也有以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等形式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这些智力成果的诞生,除了依赖于发明人的智力劳动外,还需要大笔的资金、设备的投人。而一项成果的产出,往往参与人众多,资金、设备的来源也多重,发明人之间、发明人与所在单位之间、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复杂难辨。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

2.综合性。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涉及面广,涉及各种不同学科及其相互组合,这就决定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必然带有综合性的特点。因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具备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除了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还应当能够理解文、理、工、医、经、管等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前沿、动态,是多学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综合性的一方面表现。

3.非营利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最大利益,是以营利为根本目标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则不同,其目标在于建立起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适应的,适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系,通过规划指导、组织落实和管理模式达到防止知识产权流失,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高科研起点,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和知识利用,促进学校发展和社会发展,是不具有营利性质的。

二、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与不足

调查已发生的高校知识产权纠纷可知,专利权和高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记(以下简称为“高校标记,’)最易引发各种争议和冲突。因此,对这两部分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下文也主要针对这两部分展开论述。

高校标记主要包括:高校的校名、校训、校徽、专用的图形或标志,以及一些与高校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相关的非正式名称,如高校标志性景点、建筑名称、图案等。其中,校名又包括校名的全称、简称,中文、汉语拼音以及外文形式。近年来,侵犯高校标记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侵犯了高校的名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全国大部分高校也逐渐意识到标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纷纷选择以申请注册商标的方式来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目前我国高校申请注册商标时,选择类别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大部分高校只在有关教育培训和科研服务的41,42类进行注册。2.有的高校除了41,42类外,还会根据学校需要、办学特点、专业倾向,在和学校教学活动密切相关、学校的优势项目等方面有关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如清华大学在9,11,16,35,37,41,42,44等类别注册。3.有的高校则选择了45类的全类注册,如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和郑州大学。呈现出明显的高校标记商标注册登记不均的现象。

同时,我国自1985年实施《专利法》以来,各高校也相应地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近年来,高校专利申请量和专利授权量呈明显上升趋势。1999年以前,我国高校专利申请量一直在2000件以下小幅度徘徊。2000年始,专利申请量呈明显递增趋势,2005年达19921件,是1986年的18.83倍。(2J(P133)专利申请量的日益提高,不仅是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的结果,同时也是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引导、激励和强化所致。

首先,部分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例,其设立专利资助与奖励基金,用于资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奖励授权专利等。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补贴费2001)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补贴费500元,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000元;由学校委托的、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每项补贴1500元,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并规定在学校将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许可他人使用、技术人股或产业化的,从收人纳税后提取不高于60%的比例,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报酬。其次,目前很多学校都将教师、科技人员的专利申请数量作为其职称、晋级、奖励的重要指标,而各个高校之间也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教育质量、创新和科研成果重要的评价依据。学校在审批、调拨科研经费时一般需要教师或科研人员出示其相关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

从上述可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已取得一定的进展。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还需进一步的改善。

(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挂靠式和独立式。在挂靠式管理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一般挂靠在科研成果主管机构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高校只对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简单的分工,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形式是分散的。而在独立模式下,高校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由专业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目前,就全国范围来看,只有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18.8%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6}可见,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普遍采取的是挂靠式。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而科技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兼顾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事宜下很难有足够的精力投人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同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而科技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很难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全国性文件,仅有教育部1999年《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2年科技部、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以及2004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三部。而全国10%的高校尚未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有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计不周全、不严密,更多的只是在重复一些法律条款,在智力成果的归属问题、专利的申请与维持、利益的分配等问题上还不完善,缺乏可行性,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高校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失衡

1.知识产权获得管理阶段

首先,在智力成果研究之初,缺乏调研,忽视专利文献检索,造成重复劳动。专利文献是科研重要的参考资源。全世界每年出版的100多万份专利文献中,记载了全世界95%的新发明、新技术,而且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信息,要比其他媒体的报道早5-10年。在研究工作的各环节,充分地利用专利文献有利于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启迪开发新思路,节约研究时间、降低研究成本,减小风险。但我国大多数高校在研究课题立项时,忽视专利文献检索,造成重复立项、低水平研究,新技术开发成效低。

其次,在智力成果完成时,缺乏严格的制度调节,发明人优先导致智力成果丧失新颖性而无法申请专利。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较少考虑到专利问题。发明人投人巨大的智力劳动,申请专利所获得的收益却不如在不同级别期刊上获得的奖励。投人和产出远远不能匹配,导致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并且,申请专利需花费一笔不小的申请费,而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仅有45.5%的高校设立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额度为1000~4000元,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失衡结果的发生。

最后,在申请专利时,利用我国专利审查制度的缺陷,进行重复申请。或将同一成果拆分申请,或将同一成果更换名称多次申请,或将同一成果用同一名称同时申请专.利和实用新型,更有甚者进行恶意申请、恶意抢注。这不仅造成高校资源的浪费,更致使我国专利审批和管理系统迟缓。

2.知识产权维护及应用管理阶段

首先,无效专利多。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专利权因提前终止而失效,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资金的缺乏。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选择因缴纳不起年费而放弃专利权的有33%,认为专利市场前景不好的占37%。高校专利的维持费一般是由该项目的科研经费来维持,而该项目一旦完成,专利的维持就难以继续。对一些有前景但利益的体现需要一段时间的项目而言,如果因为缺乏维护资金而失效,导致其成为公有技术,就会造成高校财产的流失。

其次,专利实施率低。知识产权何以成为具有财产利益的经济资源,主要体现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上。而目前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率低,呈现出“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高校课题项目侧重理论研究,专利的核心技术比较粗糙,缺乏成熟性和稳定性,经不起复杂的现场条件检验: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侧重于对知识产权的考核与评价,忽视知识产权的现实转化,高校的大多数专利只是阶段性成果,缺少二次开发。的成熟性,造成专利转化风险增大;还有一方面是专利转化机制的缺乏,使得高校和市场需求相脱节。

3.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阶段

这一阶段的管理失衡主要是指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的调查数据表明,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其中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化公为私占10%左右,随人员调配占20%。目前,高校中技术开发、合作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投资等科技合作活动越来越频繁,在这一过程中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主要表现为:技术转让时作价过低;高校投资人股创办合资企业或对学校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知识产权往往不计价或评估价值偏低;在和企业合作开发研究中,企业方因提供资金、设备等条件而获得知识产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

造成以上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其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作为权利人的高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发明人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认为自己研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应当归自己所有,可以随意支配。其二,缺乏对侵占高校知识产权行为的可实施的约束机制。其三,激励机制不健全。我国高校长期存在“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发明人投人了巨大的智力劳动,而只获得远小于投人的产出,导致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规定的奖励数额甚至低于法定的最低线,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奖励的效果。大部分高校规定在专利实施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利益分配较低,没有实现学校与发明人间利益的平衡。

三、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完善

高校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努力探求解决之道,不断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位是造成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就成为首要任务。首先,可以通过校内网络、广播、校报、校刊或在校内张贴宣传画册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员工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有一个基础性认识。其次,将知识产权纳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授课范围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知识。再次,可开设知识产权法律的公开课或培训班,系统地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最后,还可通过举办讲座、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校园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纳人学校的普法教育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全部师生员工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为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鉴于挂靠式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足,高校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借鉴国外大学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建立两层结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设“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知识产权重大事件决策机构,统筹管理全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校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主管学术研究的副校长任责任人。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并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维护工作。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聘请2名以上的专业人员或利用校外的知识产权机构完成此项工作。

高校也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性、系统性、可执行性强的规章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如浙江大学制定有《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浙江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落实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措施

1.重视信息检索工作。首先,高校应严格课题项目申请审批工作,强制施加项目申请人信息检索的义务。要求项目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报告和阶段报告中附加信息检索报告书。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申请人的工作负担,但有益于及时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启迪开发新思路,节约研究时间,也有益于及时终止那些失去获得知识产权可能的项目,节约研究成本,降低风险。其次,高校可开设信息检索与利用相关课程,指导科研人员高效地进行信息检索工作。

2.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商标注册申请费和维持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等相关费用,以改善高校标记商标注册登记不均的现象和无效专利多的问题。但对于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而言,这种资金支持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与专利的实施许可结合起来。高校可规定,在专利得到实施后,从专利实施的收益中抽取一定的比例金额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如,中南大学规定,专利使用费的10%进人学校的专利基金,20%作为报酬直接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70%拨入相关科研课题的账户。专项基金的来源除了上述的专利实施收益外,还包括高校一定数额的经费拨款、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社会公众的捐款、商标授权使用费等。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首先,改善我国高校长期存在的“重成果鉴定、重报奖、重论文、轻专利、轻商业秘密”的现象。在科研人员评定职称、业绩考核时,较多考虑专利问题,并视专利的申请、授权和转化实施阶段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考量。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有助于扼制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给予发明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专利转化实施的,从转化实施所得的净收人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发明人及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以专利投资人股或以专利为基础成立公司的,可将报酬或奖励折算为公司的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发明人及有关人员依据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份额获取收益。应注意的是,高校在制定奖励数额与奖励比例时,应充分考虑课题难易程度、所取得的成果、市场前景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加大奖励的力度,使奖励金额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无法真正发挥激励的效果。

4.完善专利转化机制。首先,构建专利转化服务体系。设立一些为专利转化实施所需环节服务的中间机构和组织,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保险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客观、公平、科学地评估高校知识产权,减小转化风险。其次,搭建专利转化平台,充分提供中介咨询服务,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交流会、技术博览会等,使得高校和市场需求相互连接,为转化提供机遇。再次,政府制定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知识产权转化工作。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转化实施高校知识产权的,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对知识产权转化周期长、风险大的项目,政府向高校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或是提供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渠道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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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包含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协作机构等;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可以统一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企业意义重大,它的创建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统一于企业的战略思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常采取自上而下、自里而外的方式,在企业确定实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建设战略后,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高管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保障体系建设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管理者代表再通过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3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并完善:

3.1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部门,并拟定其职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专职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就是师出无名,许多工作可能无法正常开展,而且会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产生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即使企业很小,也应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由一名企业高管直接领导,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同时指定知识产权的合作部门,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生产部等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设置1名知识产权工作兼职联络员,负责将涉及本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与知识产权专职机构进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3.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以及创造奖励办法等。前四项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程序。而创造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个体。

3.3 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任何事情的关键因素,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例外,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的战略目标。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中,中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不同级别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障培训效果。主要做法有: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组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班,派遣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联络员学习相关知识。②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到企业现场,为领导层、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科研人员集中讲课。③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搜集相关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有趣案例在企业的各种例会上向与会员工讲解10至15分钟,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这种方式用时少,气氛活跃,取得的效果却很好。④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联合企业工会人员,每年制作3到5期知识产权知识黑板报,向广大员工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⑤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考试。由专职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普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领导层等多个组别,分别设置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题目,由其解答。对不同组别设置不同的奖惩方式,将趣味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考试每年可进行一到两次。

3.4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企业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企业今后的研发方向、创新方式、知识产权战略侧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对研究课题题目进行系统的专利技术分析、趋势分析、经济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及国外同类产品技术分析,获取完整的专利战略分析报告,这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3.5 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3.5.1 创新平台建设。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①建立专业的专利信息搜索平台。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在项目研发前期、中期、后期,直至项目完成后,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对失效专利技术的再运用、开阔视野、启发设计思路以及规避专利陷阱、防止专利侵权等。与专业机构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可以大大方便广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拓展技术人员的设计思想,科技创新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②加强“产学研”结合,深化创新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不能过于狭隘的去理解“创新”,以为只有完全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独自创造出技术才是创新。作为企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创新过程中,应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深厚的理论知识,这是企业所不具有的,通过取长补短,正好弥补企业的不足,这其实就是一种创新,善加利用会取得丰硕的成果。③实施专利商标申请渠道建设,保证智力成果及时高效转化。对待同样的发明创造,我国法律规定是早申请者在没有发现被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即可获得授权,晚申请者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使得项目研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创新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以获取国家法律的保护。

3.5.2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专利化管理。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是指在项目立项之初,制定出项目专利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紧紧跟踪项目,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提炼出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整理好后与专利中介机构联系、商讨,撰写专利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专利申请的时间,而且更易提炼出项目完整的技术创新点。

3.5.3 增强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环境的适应能力。一些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同行或竞争对手侵权,或者防止其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后反过来打压自己。中小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各项内容,熟悉知识产权运行流程,洞察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的真实意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和外部知识产权环境之间寻找较佳的平衡点。

3.5.4 提高专利运用能力。专利运用能力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因为专利运用能力强大可以挖掘出专利的许多潜在价值,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想追求获得的。专利标准化指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软实力的能力。专利产业化指企业利用拥有的专利权,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将专利技术产品实现规模式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专利市场化指通过专利市场营销手段,发挥专利的市场影响,使专利产品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种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专业人才去完成,企业需要从培训人才着手,才能不断挖掘出专利的潜在价值,通过提升专利价值,实现产品的增值,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同时增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一个中小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使命和理念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共性,不断积累经验,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并完善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适应市场竞争、促进科技创新、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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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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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知识产权需要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是建立在产权管理各个要素配置合理之上的,管理工作的体系完整是对知识产权的有效运营的基础保障。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分析

作为企业管理的子系统,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包括了产权策略以及与企业的整体策略想适应的制定过程,同时,还包括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利用以及整合。当然这一过程必然包含了体系建立中有关人力财物的配置、组织和管理。

1 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中的应用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辩证的分析。首先,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管理属于狭义层次的管理,仅仅是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的事物上进行的管理。而广义的知识产权管理则还需要包含战略管理内容。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最终还是需要从规划和实施上进行实现。

2 动态管理分析

所谓的动态管理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从产权时间进行分析;其次,从动态市场管理进行分析。

产权时间:知识产权是以企业现有的发展状况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活动,因此其管理同企业自身的生产以及发展规律相匹配。从时间上划分能够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初创阶段、成长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从这种划分模式可以看出,其发展规律同企业的发展规律基本吻合。此种做法的意义主要在于,能够依据企业的不同阶段,对各阶段的知识产权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

市场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带给企业相应的利润,而利润是立足于市场之上的。这就得到了一条链状的关系,究其根本,管理必须要以占领、开拓市场为基础目标。并以此为导向,时刻关注市场的变化,根据市场的变动而调整产权管理的方向。因此,市场管理也是一种动态管理。

3 法制管理分析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应用还表现在其内部的法制体系管理,从该角度切入,企业的内部法制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在企业法制管理中的一种体现,其中主要是以保护作为核心内容。另外,法制管理在我国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很多技术并没有进行专利的注册,因此得不到合法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构架

1 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实际是企业对于通过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等形式获得的一种保障性的状态,而针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则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知识领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有效的管理,对其拥有的产权进行保护的强化,同时也通过外界的监控,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种方式。针对管理工作,有以下要求:首先,应当及时、充分的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开发、创造出的一些成果,防止知识产权通过任何渠道流失而造成的企业利益损害。

2 经营管理

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质内容,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运营知识产权而获利,为企业财富增长创造更多的价值。它是将知识产权当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营资源,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功能,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之上创造高额利润。在当前我国很多企业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的情况下,大力弘扬这一理念,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保障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制要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机制、管理职能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网络保障体系。

1 组织的保障

组织保障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一样,与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市场流转、经营管理战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涉及企业经营战略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开发、运营方面的重要决策,应当由企业高层作出。在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则适宜于由董事会作出决策。

2 制度的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制度层面,处于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财物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的基础层级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层级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和目标之间。其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理念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3 管理职能的保障

管理职能的保障是对企业知产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保障的基础工作,是在保障管理人员、制度、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内部之间管理协调的保护手段,主要利用知产制度予以保障。从确认开始贯穿于整个知识产权的行使、管理等运营过程中。在企业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体现大多为组织与协调各事务。结合企业管理基本职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保障方面,主要是履行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监督职能和协调控制职能。

4 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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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集团公司总裁办以及人力资源部完成人事手续办理工作、员工培训记录、绩效考核、材料申报、春节晚会节目编排以及公司内部三八节、六一节以及重阳节等员工福利统计等工作。

3、组织完成集团公司党支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工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实施。

4、组织各部门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合同的收缴及整理归档工作。

5、协助公司的OA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做好集团公司的网络维护以及人员增加、报销流程等的申报工作。

6、协助公司各部门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办以及安环办、物管办等部门的各项沟通工作。

二、质量体系方面工作

1、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质量部于2019年6月接受了IATF16949:2016监督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了程序文件中关于:人力资源、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量监测、绩效数据、持续改进等板块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认证公司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19年8月顺利通过审核。

2、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配合公司质量部于2019年3月接受了ISO14001:2015获证审核工作,主要负责了程序文件中关于:人力资源、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量监测、绩效数据、持续改进等板块的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认证公司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19年4月顺利获取了证书。

三、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1、根据计量器具的台账按时将到期仪器仪表等进行送检,保证公司内部使用的仪器仪表均在有效检定期内。

2、根据车间和实验室的要求对已经损坏或暂未使用的仪器仪表做报废或封存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车间添置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

四、环保安全方面的工作

1、组织并配合公司生产部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工作,负责计划申报、车辆联系、联单填报、资料报送等具体工作。

2、配合公司生产部完成职业病体检的申报,并联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办理。

3、配合公司生产部签订安全管理以及环境检测方面的合同,完成相关的工作,并根据合同要求组织付款工作;

五、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2019年新增)

1、关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专业机构回复2020年或将取消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定工作,具体信息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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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已经构建了2个部级农业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相关检测机构,11个市级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相关检测机构和9个区县级农产品相应质量安全检测站,可以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工作提供比较全面的数据资料,可是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依然有待提升。

1 体系建设研究具体内容

站在系统角度进行分析,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建设来说,其主要研究内容包含下列方面。

1.1 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理论

深入分析并且考察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管理系统的具体结构、主体和该系统运作所具有的复杂性,详细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所处研究背景、产生的意义以及价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应管理体系的具体理论研究,重点是调查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对象[1]。

1.2 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依据重庆市农产品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现状、产生的问题、问题出现根源和有效解决方法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并且提出合理处理问题的对策以及措施。尤其对于不法分子造成的投机取巧、产品弄虚作假、刻意哄抬价格以及鱼目混珠等现象,应该采取有效的打击手段和相应制度性管理措施。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应措施

比较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以及国外有效体系,找出我国具体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2]。结合重庆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构建实际情况,分析其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2 明确体系建设具体指导思想以及目标

通过过去的不断实践,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以及标准化体系具体框架已经基本上形成,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管理体系的体制建设带来了基础以及前提条件,可是依据实践效果可知,我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运行管理比较落后、缺乏检测能力以及人员素质水平较低等。

2.1 指导思想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来说,不仅应该保证生产质量,还需要严格的监管,检验检测方法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主要支撑[3]。针对农产品具体质检体系的构建以及管理,一定要遵循公益这一原则,采取依法推进以及规范建设手段提升体系运行管理实际水平,依据科学规划、有效布局、公正为民以及技术优先方针,显著提升这一质量监管体系所具有的服务能力。

2.2 构建目标

应该科学有效地推进农产品合理质检体系的构建,对运行保障、项目以及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进行不断的强化,增强技术能力,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为当地农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安全提供服务,大力推行合法资质的有效认定,提高体系运行管理水平,构建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具体市场准人体系、科学质量检测体系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监管体系等。

3 建议

3.1 建立差异化分层次具体质量安全体系构建政策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体系慢慢产生了一种分层次发展趋势,对于基础性以及高端性农产品来说,其采取的生产方式、实际消费方式以及销售方式均具有非常大的差别[4]。所以,需要依据其不同特征建立差异化具体支持政策。生产基础性农产品的时候,为了确保其质量安全,当地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建设支持无公害相应农产品生产基地,并且对农民合作社里面的治理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与合作社规范化以及标准化发展保持一致,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及农超对接。在生产相应高端性农产品的时候,当地政府要将引导作用有效发挥出来,制定发展规划,奖励那些创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并且提供一定投融资支持,比如财政投资参股、贷款担保以及J款贴息等。

3.2 制定可行性比较高的绿色无公害农业发展规划

当地政府必须基于目前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衔接的条件下,结合本地土壤、水质以及空气环境条件与农产业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绿色无公害农业有效发展 [5]。选择条件比较适宜的位置规划发展相应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打破行政区划开展规划工作,大力扶持本地规划区里面的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正确引导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里面的农户把那些承包地利用租赁以及入股方式移交给龙头企业,从而有效提高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具有的规范化以及集约化程度。

3.3 建立农产品产业链具体整合机制

整合农产品整个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能够对农产品安全质量起到有效控制作用。建立农户、农业合作社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个产业链具体整合机制,必须对合作社以及村级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大力支持以及鼓励跨区域、复合型以及多功能合作社的有效发展。针对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可以将龙头企业当做主体,开展产业链整合工作[6]。主动引进实力比较强的龙头企业来有效打造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链,并且支持企业在农产品产业链前端有效控制品种,在其中端有效控制生产以及加工过程,在其后端有效控制产品销售市场,保证农产品从生产环节一直至销售环节都足够安全。

3.4 不断提高农产品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不断提升公益性农技具体推广服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具有的服务能力以及服务强度,构建专门满足生产者实际需求的合理农技服务机制。大力扶持本地龙头企业对相应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有效改造升级以及科研攻关工作,对绿色农产品生产以及认证技术规范进行不断的完善,使其更加细化,促进其和国际标准相符。

3.5 对管理体系构建中政府合理购买服务机制进行探索

应该选择达到标准要求的相应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进行合作,并且签订农产品质量相应委托检验检测具体协议,委托其有效检测某一片区里面的农产品质量。当地政府应该提供检测需要的机器设备以及技术指标,严格监管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产生的行为,并且支持中介机构以及第3方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追溯系统进行研究。其中前期让当地政府出资委托相应企业追溯其中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到后期的时候就引导和别的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并提供有效质量追溯服务。

4 结束语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构建能够推动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给人民健康带来保障,是使我国社会以及经济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目标的关键。所以,我国各个地区应该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构建可靠性比较强的管理以及检测体系,并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此来让绿色农产品生产以及认证技术规范,尽量和国际标准接轨。

参考文献

[1]张冬青.RFID技术在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和困境[J].学术交流,2011(5):130-132.

[2]王可山,李秉龙.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现状、问题与建议[J].调研世界,2010(6):7-9,13.

[3]周宁生,苏生平,冯咏芳,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创建之我见[J].上海蔬菜,2011(5):9-10.

[4]戴萍,卢伟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问题和对策[J].北京农业,2014(36):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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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的复杂性

知识产权出发点是为知识性产品和智力成果做保障,当前各个生产商都争抢将商品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范围内,形成自身的“知识产品”特性,这就使得在国际贸易进行中,会产生基于产品拥有者的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双重制约[1]。物权是具有明确载体,而知识产权载体不仅是具体的物体,还有无形的智力成果,这种特性使得在国际贸易中行使知识产权时的权利界限不明晰,导致贸易产生活动的中断。这样随着商品在国际上的流通,使得各国商品销售者对贸易规则的没有统一的认定,造成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问题争议扩大化。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拥有者,国际贸易商户、智能成果利用产业以及各个地区国家的消费者,因此国际贸易制度的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矛盾对以上的各个主体和客体造成了交易困扰和权利受阻等困难。商品的流通不受国际市场限制,然而商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受到各国具体知识产权法的多重制约的,因此要想进行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研究,就要认识到研究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的复杂性。

二、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法理问题

权利穷竭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归纳,世界各国的法学家对此始终存在争议,他们从权利穷竭的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研究,首先是从法理上看知识产权的权利穷竭问题。针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的讨论也离不开相关的经济学的分析,以下结合两者做出阐述。

(一)含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引起权利穷竭的法理问题

第一,基于“经济鼓励”理论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出现保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法制的出现为知识性产品和只能成果的获得者提供了维权依据,逐渐的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有巨大的贡献。

第二,含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具备特殊性。含知识产权的产品通常都是具有一定知识化财富存在其中,使得这种产品区别于普通产品。知识产权的出现就明确意味着这种带有知识成果的产品会引发多方的关注,也说明其有自身的特殊性。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是拥有者经过艰苦的研发过程才能制作出来的,这个过程中,发明人付出无限的精力、思考与财富,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出台,就是为了保护发明者合法权益的实现,促进发明人的动力,让他们可以继续创新智力成果。知识财产在流通中具有非对抗性,这种特点体现在通过交易,同一种知识财产产品可以被不同人拥有,而普通商品在交付后即需要“一物一全”对应。

(二)权利穷竭中的物权、债权与知识产权关系

第一,权利穷竭中物权与知识产权。上文提到知识产权在流通中具有着非对抗性的特点,而所有商品都是受物权的保护的,这就使得物权与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即产品物权的“一物一权”和知识产品拥有人对产品权利的掌控间的冲突。权利穷竭在知识产权中的体现是在特定知识财产产品售出后,拥有者对该产品后继使用权和销售享有的专利权就丧失了。这就表明,在商品贸易市场中,物权的权利范围压倒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范围,科勒的穷竭理论是对支持物权限制知识产权的代表。

第二,权利穷竭中债权与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提出主要是为了限制知识财产拥有人对知识产品流通于市场中的各种引导和干预。知识产权具有的复杂性使得拥有人可以通过设立债权,来继续维护自己在知识财产于市场上流通之后的指挥权利,例如在合同中做出各种限制买方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将债权体现于知识产权之中。权利穷竭原则的应用不是直接消除这种债权效力,因为即使是知识产权中的债权合同创设也是受到合同法的保护的。当前国际上利用权利穷竭的原则主要是体现在对知识产品首次流通的规定上,即知识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必须是“无条件的”,而在之后的知识产品后继使用于控制中,专利人可以借助专利法授权的权利获取相应的救济[2]。当前两种观点是,一是认为知识产权人以设立债权的合同签订能够有效排除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另一种就是通常在权利穷竭的原则适用范围内,不承认这种设定债权的方式,而是要求知识产权人将诉求只体现在债权的合同法发生效力之上。

三、结束语

探讨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为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依据,也是为了更好的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各国对于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研究会更加明确,能够有效维护知识产品拥有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市场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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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叶月萍,宁海县技工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与营销心理学。(浙江宁波315600)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由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影响申请人的积极性。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我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我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据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他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2)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即使是著名的“863”计划,也仅有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尚以论文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

(3)知识产权大多没进入资本化运作。研究发现,我国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据调查发现,我国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平均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例如,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阱”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橱;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我国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二、原因分析

毋庸置疑,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他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1 企业行为方面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

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

2 制度方面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三、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1)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交流。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3)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4)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相关的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1)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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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western reg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高校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在全国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令人担优。本文着重分析我国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 我国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西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体制逐步完善、法治不断健全,西部地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是直接影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由于西部地区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时间较短,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缺乏对知识产权内涵的真正了解。长期以来,西部高校一直把数、科研项目数、鉴定与奖励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使教师们申请专利的意识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科技论文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布,使其丧失作为专利申请条件之一的新颖性,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大量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巨大损失。

2.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流失严重,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力度较弱。西部高校对人才的吸引相对东部高校处于劣势,一方面招不来顶尖级的人才,另一方面自己培养的高级人才又相继流失。这使得西部高校本来并不富裕的财政和并不是很充分的人才储备雪上加霜,并成为恶性循环。高校人才流失,带走了大量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对西部高校来说损失巨大。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维护、发展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捉襟见肘,而西部地区更是极度缺乏,这必将制约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西部高校责无旁贷,但目前西部地区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专业的人才培养,造成了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

3.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目前,西部地区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盒管理方面的经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多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职,这样不仅严重影响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

4.知识产权政策相对滞后。西部地区高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大部分缺乏激励性,即不与工资挂钩,也不作为职称晋升的条件。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与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转化关系不大,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1.强化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针对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模糊、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如利用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选修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盒管理观念,强化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 要留住和培养人才。西部地区条件艰苦,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要想留住高校人才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薪酬待遇。愿意到西部高校发展的老师多数来自农村普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用高薪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住房问题。如今全国房价上涨势头迅猛,对于收入不高的西部高校教师来说住房是生活中的一大问题,因此西部高校要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让老师没有后顾之忧。三是要搭建科研平台。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并重,要给教师们提供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价值的科研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完整的科研队伍,让教师有归属感、集体感。四是要健全管理体制。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制度透明、公开、公正、公平,让教师看到努力的方向,给每位年轻教师晋级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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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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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