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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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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的主要内容

篇1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收入的增多,闲暇时间的增加,旅游需求的增长,作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正在迅速蓬勃的壮大,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在不断的开发,同时也得到了很多游客的"青睐",为了保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游客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研究也是当务之急。大体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分析与掌握景区旅游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 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景区旅游流的强度在一年中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淡季游客较少,大量设施设备闲置;旺季人满为患,景区资源环境承受较大压力。由于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旅游景区的植被、地表景观等一年四季呈现出节律性的变化。因此,我国的许多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室外景区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从接待游客数量来看,有明显的淡季和旺季。例如,每当冬季来临,由于九寨沟大雪封山,进入景区的公路、山路路面结冰、结霜,汽车难以进入,部分游客对寒冷天气无法适应,冬季九寨沟的游客明显减少,形成淡季。影响景区客流季节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游时间。对于我国出游人口的大多数而言,由于工作等原因,平时一般没有外出旅游的时间,中、远程距离的旅游往往集中在节假日或长假期间,而周末双休日是近程旅游的高峰期,寒暑假是教师、学生出游的集中期。例如,故宫每天接待游客以三万人左右为宜,最多可接待六万人,如果游人达到八万人,就到了故宫接待能力的极限,而2005年"五一"期间,故宫博物馆7天假日共接待了52万人左右,最多一天达12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在一天之中,景区旅游流的强度也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明显的时段性。高峰时段会形成游客排队等待,低谷时段则游客稀疏。景区由于与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基地的距离远近不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不同,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会形成客流的高峰和低谷。在进入景区的高峰期,景区入口处客流量巨大,会形成游客的排队现象;在没有开展夜游的景区,黄昏时段是游客离开景区的高峰期,在景区出口,客流强度较大等等。例如,深圳欢乐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天9:30-21:00,由于晚19:00有大型主题晚会,每天3:00前后是入园高峰期之一。 

 

 2. 景区旅游流的空间变化 

 一般而言。景区都有一个或多个出入口,进入景区后,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在导游图或路标系统的导引下,会沿着一定的线路或景区游道进行游览。以最简单的一日游景区为例,旅游者要经过到达-泊车-买票-验票进入-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午餐-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出口-取车-离去完整的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游客的空间位移过程是线性的、连续的,如果游客在某一处停留时间过长,或者说是某个景点停留游客过多,也会出现旅游流。同时,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高级别的吸引物、主要游乐场、表演场所、购物场所、就餐地点、游道的交汇处等节点会形成人流汇聚,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的高峰期,这些节点会承受游客超负荷的压力,对资源环境、接待设施产生较大的影响,会出现游客排队、等待,容易产生各种事故。 

 

二、对旅游景区最大环境容量的确定与控制 

 

 旅游环境是指旅游活动得以生存、进行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旅游环境系统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自然环境,而是一个包含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在内的复杂系统,该系统是围绕作为环境主体的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与主体的多种组合产生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而旅游环境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它是建立在旅游环境系统基础之上的,在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量化的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即在满足游人的最低要求和保护风景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该风景区所能容量的最大的游客量。 

 旅游环境容量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的特点,长期而言,旅游环境容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它随着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旅游地的发展及旅游时间的延伸而不段变化。影响旅游景区环境容量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生态、资源、天气、当地风俗文化、当地居民态度、游客素质、游客心理、时间、空间分布、接待能力等等。旅游景区应利用现代化、先进的科技工具,随时检测并关注景区内游客的数量,在景区热门景点未达到饱和前,不需要采取任何控制容量的管理措施;一旦热门景点出现拥挤,应立即通过电子公告牌向游客发出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流的合理改向;如果热门景点的超载经常发生,景区应考虑设立新的景点,或者是提高门票价格,强制分流等,同时为预防以后超载事件的发生,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加强淡季促销,分流一部分旅游旺季时的游客。

三、规范旅游景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手乱扔废纸、果瓶、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吐痰之类。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景区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刻、乱画、违章拍照等,由于游客道德意识感弱化,对环境保护信息缺乏等,这两类行为在景区都极为常见。例如:在上海的部分免费公园内就发生过市民在绿地上竞相采摘野菜而破坏草地的事件;而在山西太原的某些公园里一些市民拿着袋子在园里偷挖嫩小的竹笋等。如此种种问题都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游客行为的管理和控制,通过管理和控制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过程的安全性,并将正确的行为方式和态度通过教育途径传递给旅游者,让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除了获得愉悦的游览经历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升华,同时,这也有利于保障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和保全景区资源。 

 综上所述,已了解到游客管理应该做的工作,明确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要服务对象,做好对游客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好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是顺应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趋势,在以后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旅游者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进一步的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杨桂华. 旅游景区管理[m]. 科学出版社, 2006. 

篇2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景区旅游流的强度在一年中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淡季游客较少,大量设施设备闲置;旺季人满为患,景区资源环境承受较大压力。由于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变化,旅游景区的植被、地表景观等一年四季呈现出节律性的变化。因此,我国的许多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的室外景区都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从接待游客数量来看,有明显的淡季和旺季。例如,每当冬季来临,由于九寨沟大雪封山,进入景区的公路、山路路面结冰、结霜,汽车难以进入,部分游客对寒冷天气无法适应,冬季九寨沟的游客明显减少,形成淡季。影响景区客流季节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出游时间。对于我国出游人口的大多数而言,由于工作等原因,平时一般没有外出旅游的时间,中、远程距离的旅游往往集中在节假日或长假期间,而周末双休日是近程旅游的高峰期,寒暑假是教师、学生出游的集中期。例如,故宫每天接待游客以三万人左右为宜,最多可接待六万人,如果游人达到八万人,就到了故宫接待能力的极限,而2005年"五一"期间,故宫博物馆7天假日共接待了52万人左右,最多一天达12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在一天之中,景区旅游流的强度也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明显的时段性。高峰时段会形成游客排队等待,低谷时段则游客稀疏。景区由于与游客集散中心、游客服务基地的距离远近不同、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不同,在一天之中的不同时段,会形成客流的高峰和低谷。在进入景区的高峰期,景区入口处客流量巨大,会形成游客的排队现象;在没有开展夜游的景区,黄昏时段是游客离开景区的高峰期,在景区出口,客流强度较大等等。例如,深圳欢乐谷的开放时间是每天9:30-21:00,由于晚19:00有大型主题晚会,每天3:00前后是入园高峰期之一。

2.景区旅游流的空间变化

一般而言。景区都有一个或多个出入口,进入景区后,游客在导游的带领下、在导游图或路标系统的导引下,会沿着一定的线路或景区游道进行游览。以最简单的一日游景区为例,旅游者要经过到达-泊车-买票-验票进入-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午餐-参观、游乐、看节目等-出口-取车-离去完整的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游客的空间位移过程是线性的、连续的,如果游客在某一处停留时间过长,或者说是某个景点停留游客过多,也会出现旅游流。同时,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高级别的吸引物、主要游乐场、表演场所、购物场所、就餐地点、游道的交汇处等节点会形成人流汇聚,特别是在旅游旺季的高峰期,这些节点会承受游客超负荷的压力,对资源环境、接待设施产生较大的影响,会出现游客排队、等待,容易产生各种事故。

二、对旅游景区最大环境容量的确定与控制

旅游环境是指旅游活动得以生存、进行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是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旅游环境系统不是指一个单纯的自然环境,而是一个包含了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在内的复杂系统,该系统是围绕作为环境主体的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与主体的多种组合产生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而旅游环境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旅游感受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它是建立在旅游环境系统基础之上的,在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量化的旅游地接待的旅游人数最大值,即在满足游人的最低要求和保护风景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该风景区所能容量的最大的游客量。

旅游环境容量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的特点,长期而言,旅游环境容量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它随着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变化、旅游地的发展及旅游时间的延伸而不段变化。影响旅游景区环境容量的因素包括很多方面,生态、资源、天气、当地风俗文化、当地居民态度、游客素质、游客心理、时间、空间分布、接待能力等等。旅游景区应利用现代化、先进的科技工具,随时检测并关注景区内游客的数量,在景区热门景点未达到饱和前,不需要采取任何控制容量的管理措施;一旦热门景点出现拥挤,应立即通过电子公告牌向游客发出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流的合理改向;如果热门景点的超载经常发生,景区应考虑设立新的景点,或者是提高门票价格,强制分流等,同时为预防以后超载事件的发生,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加强淡季促销,分流一部分旅游旺季时的游客。

三、规范旅游景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手乱扔废纸、果瓶、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吐痰之类。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景区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刻、乱画、违章拍照等,由于游客道德意识感弱化,对环境保护信息缺乏等,这两类行为在景区都极为常见。例如:在上海的部分免费公园内就发生过市民在绿地上竞相采摘野菜而破坏草地的事件;而在山西太原的某些公园里一些市民拿着袋子在园里偷挖嫩小的竹笋等。如此种种问题都向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在经营过程中,应注重对游客行为的管理和控制,通过管理和控制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和旅游过程的安全性,并将正确的行为方式和态度通过教育途径传递给旅游者,让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除了获得愉悦的游览经历外,还能在精神上获得升华,同时,这也有利于保障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和保全景区资源。

综上所述,已了解到游客管理应该做的工作,明确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要服务对象,做好对游客的相关管理工作,处理好景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是顺应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之趋势,在以后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旅游者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进一步的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桂华.旅游景区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6.

篇3

一、我国旅游价格管理基本现状.

(一)旅游业价格形成机制及价格管理机构职能发生了转变.

目前, 我国主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仍然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但旅游食、住、行、游、娱、购等环节的价格均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模式。因此,今后旅游价格管理工作重心将会放在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方面, 而不再涉及具体旅游产品价格制定。 旅游价格管理应主动顺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将自身定位为利益“协调人”与市场秩序“维护人”来管理旅游市场价格,促使市场在旅游价格形成中起到主导作用。[2]旅游价格管理机构职能与旅游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变, 可以促使旅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无裨益。

(二)旅游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主体变化会约束旅游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旅游价格体系是否完善会反作用于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行为,进而制约整个旅游行业发展。随着旅游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旅游产品价格制定权限逐渐放开, 经营者得以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制定灵活多样的旅游价格, 强化了旅游价格调整旅游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使旅游市场愈加开放和繁荣。

(三)旅游景区“一票制”提升了景区旅游质量.

旅游景区的数量与品质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各旅游景区集中出现开发投资热潮, 但一哄而上的投资方式使各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 其中旅游景区收费管理混乱是一个主要问题。 为保证旅游景区持续健康发展,大多数旅游景区实施了“一票制”,确实需要独立设置门票的, 必须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旅游景区“一票制”的出台,有助于明确和协调景区各相关部门的利益,遏制乱收费行为;有助于维护旅游价格稳定,减少旅游景区管理成本;有助于提升旅游景区旅游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制度.

近年来,我国许多旅游景区不断提高门票价格,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制度是一个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相关机构, 对制定或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制度。[3]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更是明确指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价格听证制度使得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决策愈加公开、透明。

二、旅游景区价格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景区管理法规建设滞后.

旅游景区管理法规是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管理和保护旅游景区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总和。 实施旅游景区管理的目的是调整旅游景区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但由于国家和地方对旅游景区管理法规建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导致各旅游景区“重开发利用,轻治理保护”,旅游景区破坏性开发和无序开发现象严重。 2013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台后,相信各地旅游景区和景区所在地政府会在《旅游法》的法律框架下,制定系统的旅游景区管理法规,高度重视旅游景区法制建设,切实保护好旅游景区的人文、历史与生态环境。

(二)过度价格竞争日渐普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其发展速度也非常迅猛。但与此同时,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现象日渐普遍, 成为困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 旅游市场无序、 恶性降价竞争主要表现为:一些旅游景区门票定价较高,而宾馆、饭店定价过低; 旅行社降价恶性竞争、“零负团费” 旅游现象较普遍;旅游娱乐与购物环节的产品价格不规范等。

(三)旅游市场价格混乱.

由于旅游景区价格监管体系不完善, 致使相关执法机构对旅游景区价格违犯行为打击不力, 导致我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混乱, 部分经营者经营行为很不规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已经危及到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旅游价格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旅游价格管理各项有效机制.

强化政府价格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职能, 深入分析旅游市场,研究适合旅游业发展、可以有效处理实际问题的机制,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合同文本, 替换当前旅行社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各地要在《旅游法》框架内,组织专家学者研究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三是严格制定重要旅游景区旅游收费标准,科学确立其调价幅度。

四是提高旅游景区价格调整的信息透明度, 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二)转变政府职能,灵活运用价格杠杆.

对如何实施旅游价格管理, 当前有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大多数旅游价格应采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全面放开旅游价格。[4]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更应当注重树立权威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挖掘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竞争,实现旅游行业的稳定运行。

(三)加大对旅游景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实行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制度,杜绝哄骗、欺诈消费者行为。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不断优化政府机构协作机制,加强与价格、公安、交通、工商、监察、质检等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 不断强化旅游价格行政执法力度, 确保国家利益、公民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不受损害。通过聘请旅游景区价格监督员方式,强化对景区的价格监督检查,构建有效的旅游行政监管体系与监督网络, 将行业管理行为与旅游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范围。

(四)有效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

政府应给予旅游行业协会相应价格管理职能,协助其构建同行业价格协议机制。[5]行业协会可以及时整理行业价格信息,制定相应价格浮动幅度,供行业内单位参考;还可以实施降价申报机制,即旅游企业降价应在行业协会准许后才可实施。此外,协会应定期价格信息,促进行业之间的联系,促成企业合作博弈,取得企业收益最大化。[6].

(五)强化对旅游行业价格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

旅游行业系劳动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 人力资源可谓旅游行业最为关键的资本, 素质较高的复合型旅游价格管理人才对旅游行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尤为重要。因此,要强化对旅游行业价格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7]各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情,依托国家政策与旅游产业价格管理核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对旅游行业价格管理人员实施培训。

四、结束语.

旅游价格管理不能只图眼前,要着眼未来,必须进一步理顺旅游价格管理体制, 不断创新旅游价格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价格协会职能,使其真正成为旅游管理部门与旅游产业联系的桥梁纽带; 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业价格。

【参考文献】.

[1]姚 晓 春 ,赵 文 清 .均衡 主 张 :旅游 业 和 谐 发 展 问题与 对策探索[J].企业经济,2010(8).

[2]曹 玮.旅游 业 发 展 中 的 政 府 职 能研究 ———以 南 通 为 例[D].苏州:苏州 大 学硕士 学 位论 文,2010.

[3]孙 钦 明.产 业 融 合视角下门票 经 济 的 转型 研究 ———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例[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4]栗惠 英,王慧 娟.新 时期 我 国 旅游 管 理 体 制 改革 的 新思路[J].商情,2013(37).

篇4

一、企业内控管理概述

内控管理在企业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经营目标,确保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内控管理中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风险评估、信息沟通、控制活动及监督检查管理。企业发展中,在内部控制管理基础上积极建立一系列规范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内控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考核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旅游景区企业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旅游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条件下,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不少难以忽视的财务问题。当下,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相当复杂,因而,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如何应对财务风险问题,如何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怎样才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地域风险防范能力。

(一)资金管理风险

企业资金管理风险包括资金编制、资金占用、资金流失等方面的风险,其主要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违规使用资金,旅游企业财务人员违规占用资金,将资金违规存储在非银行的存储机构中,企业自身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资金周转需要的重要性。

(二)投资风险

旅游景区企业的对财投资中,没有充分认识到投资风险,当决策出现失误时,造成企业生产的巨额投资损失,进而产生财务风险、企业中因存货库存结构和不合理,导致存货周转率不高,因存货的流动性较大,一方面占用了企业资金,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支付大量保存货物的管理费用,导致企业费用上升,利润下降。在长期的库存存货中,企业还必须承担因市价下跌产生的存货跌价的损失、保管不善的损失,最终产生相应地财务风险。

(三)财务的舞弊风险

企业中造成财务舞弊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企业违规真实性的核算原则造成财务信息的失真,具体而言,财务舞弊风险的重要性特点在于具有目的性、针对性、计划性,它是在经过管理层和员工精心策划指导下完成的。

三、预防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

旅游景区企业为有效地控制内控,抵御风险,需要积极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机制。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为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筑起坚实的防线,确保财务风险预警和监控制度的有效进行。企业应当落实好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级负责制,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旅游景区企业应当积极建立全面、实时、动态的财务预警系统的管理,实时监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潜在风险。在旅游景区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中财务预警系统的主要依据是财务报表、经营计划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主要利用市场营销、会计、金融、企业管理等相关理论对旅游景区企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对比分析。可以说,财务风险的系统不仅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例、资产负债等相应地财务指标,另外,还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产品的合格率、市场占有率等明确指标,能够对财务管理实施监控。

(二)建立预警预控的内控系统

旅游景区企业内预警预控内控系统的建立可利用财务信息系统,该途径是财务内控的科学新途径,预警模块可将成本费用按照预算值对预警控制值进行设定,一旦月度超标变进入到预警机制,超过季度后便可进入红灯预控,进而自动封锁系统,无法进行行为的报销。基于投资系统的内控模块而言,依据投资计划值、资金量进行预警控制,倘若缺少投资计划,系统就会锁住;如果计划中投资补助,则进入黄色预警;只有当资金与标准进行吻合后,才可进行放行。应收状况的系统内控模块中,依据的是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额度,并结合不同的业务量、资信情况设了信用级别,氛围红灯、黄灯、绿灯三级预警,如果出现恶化情况,系统自动进行报警。总的来说,该系统的应用能够预防客户拖欠款行为,达到预防内控财务债权风险目的。

(三)加强会计部门的内控管理,明确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在编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旅游景区企业资金的收益及流向,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有效地政策控制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基于企业的财政部门而言,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拨款的款项都需要通过会计部门。因而,准确定位企业资金的预算,可以有效地结合企业各个环节中的工作充分地调动优势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实现企业经营的管理目标。此外,旅游景区企业在具体的管理中,为避免经营管理出现漏洞,可对各个部门、会计关系进行明确。总的来说,有利于全面准确资料的反馈,还可以明确地计算出漏洞出现的具体方面。总的来说,企业管理者为规避风险,可依据预算走向适时改变方针,进而提高旅游景区企业经济发展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琦,王利娜.浅析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信息失真防范[J].特区经济,2012

篇5

以原生的、自然赋存的或历史遗存的景观(自然或人文――自然复合体景观)为载体,向大众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观光对象物为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是旅游业三大支柱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毋庸置疑,政府规制对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国外学者们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问题的研究主要从公共选择、利益主体与公共政策三个角度展开,公共选择学派强调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利益主体学派强调私营制度下的管理者、经营者以及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公共政策学派强调政府利用公共政策实施调控的重要性。国内学者对于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研究的视角各有不同,主要从管理体制、经营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相关法制建设等领域展开研究。研究结论差异较大,例如加强规制派与放松规制派,“产权流转派”与“国家公园派”对于政府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发展中的作用持相互冲突的观点[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问题的理论研究一直与中国不同阶段的景区(点)发展的实践紧密联系着。初期,针对资源破坏严重现象,研究集中于资源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方面;随着旅游经济效益日益被人们所重视,研究集中于景区有效开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经营权转让上;其后,由于景区开发管理上不断涌现出各类问题,研究集中于在开发中实现有效保护上;近期,由于入世背景下民营经济的日益兴起,景区开发与保护,景区经营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研究主要集中于综合治理,有效完善经营权转让制度之上[1],近五年来,中国旅游景区(点)领域的研究主要围绕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门票价格制定以及资源保护领域展开[2-16],以上研究脉络显示:中国公共资源依托景区(点)在国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公共使命是构成对其轨制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年的推进之后,经济社会的转型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实现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17],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领域的政府规制问题进行更为宏观、实证的系统分析与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变迁历程经济社会转轨的进程中,根据中国政府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发展中规制的内容重点,其规制可分为三个阶段:加强资源保护的规制建立阶段;完善资源保护的规制强化阶段;促进资源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规制完善阶段。

1.1 加强资源保护的规制建立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之前,中国主要通过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公布重点保护动物名单、设立自然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入境旅游不断发展,在旅游业不断发展背景之下, 1978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以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

1.1.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1978-1984年)

(1)建立了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1978年,国家建委提出建立全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实行国家、省、县(市)分级管理。1979年国务院规定建设部门(当时的国家城建总局)归口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完善了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相关管理制度。首先,完善了相关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例如,197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的通知》等。其次,积极融入资源保护的国际体系:例如,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议的请示》等。再次,强化了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的观念:例如,198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最后,针对资源破坏现象进行了针对性规制:例如国务院在1983和1984年5次发文要求解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和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问题。

王 红: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变迁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1.1.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78-1984年)

通过此阶段的政府规制,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保护工作日益步入正轨。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中国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44处,将风景名胜区宝贵的自然与文化资源以政府的名义予以确定,并严加保护,使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利用步入了正轨。

1983年,在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解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和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问题之后,各地均积极采取措施封闭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山采石场、清理墓葬、拆除违章建筑,退川还湖、退耕还林,有效促进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的旅游资源保护。

然而,此阶段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保护工作受到政府投入资金不足的限制。

1.2 完善资源保护的规制强化阶段(1985-1998年)

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对于景区(点)的管理体制逐渐建立起来,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保护工作也不断加强。

1.2.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内容(1985-1998年)

(1)建立了旅游景区(点)的三级管理制度。1985年6月7日,国务院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省、市县分别负责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批以及总体规划的审批,形成对风景名胜区的三级管理制度。

(2)通过相关保护性法规、文件的完善,强化了对资源保护的规制。首先,出台了相关的保护性法规、文件。例如,1987年5月出台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等;其次,积极加入相关的国际组织,提高对资源保护的水平。例如,1985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等。

1.2.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85-1998年)

(1)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水平得以提升。通过融入国际遗产保护体系,提升了对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水平。1985年,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为我国在资源保护观念意识、科学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先进的指导;同时至1998年,我国共有世界遗产21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风景名胜区在国际上的地位。

(2)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效果受限。首先,已有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比较弱,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一方面,当时的法律法规行政意义较弱,一些法规文件中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处罚标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比较弱;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资源保护还主要局限于自然资源领域,对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还相对缺乏。其次,财政投入不足,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缺乏必要的保护经费。建设部每年拨给每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经费不到10万元,而一些较大的遗产旅游地每年仅职工工资一项就需要1 000万元以上。财政投入的不足使景区的基础设施不足,生态环境恶化;最为关键的是,遗产地、保护区等将“利润最大化”作为最重要的目标,造成景区的过度开发。

(3)管理权力分散,制约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发展。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根据其资源属性的差异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中,随着景区经济价值的凸显,各行业主管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制定与旅游相关的发展政策,设置与旅游相关的机构,形成分散的利益群体,例如,各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环节中具有自己的行政许可权,这些部门在管理中缺乏站在旅游业发展角度的统一思考和制度安排,在管理中容易出现冲突,彼此之间缺乏衔接,限制了景区(点)的发展。

1.3 促进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的规制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1998年,旅游业被中央确定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旅游景区(点)作为经济资源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凸显,政府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规制主要围绕保护与开发的协调发展而展开。

1.3.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内容(1999年至今)

(1)建立旅游景区(点)的等级管理制度。1999年9月,国家旅游局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2003年5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正式代替了1999年实施的景区等级评定标准,将景区(点)分为五个等级。标准从旅游交通、游览设施和服务、旅游安全、景区卫生、邮电服务、景区购物、景区经营管理、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景区资源吸引力、景区市场吸引力、景区国内外游客年接待规模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2)建立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认定批准制度。2000年11月,国际旅游局《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2005年7月,《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将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从技术力量、规划资金、规划资历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增加了撤销和降低资质等级的规定。

(3)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点)的发展进行引导。2002年10月,国家旅游局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标准对农业旅游和工业旅游从接待人数和经济效益、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旅游产品、设施、管理、经营、安全、周边环境、可进入性与发展后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引导。2003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旅游局共同了《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旅游景区(点)在发展中的安全意识进行了必要的引导。

(4)对景区门票价格进行管理。2007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应该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通过此规范,加强了对于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

1.3.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1999年至今)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中,涌现出成功的案例。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求,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各地积极探索新的治理模式,逐渐形成旅游景区整体租赁经营、股份制企业经营、上市公司经营、整合开发经营以及网络复合治理等五种模式[2]。这五种模式均是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探索。

在这些模式创新的探索中,涌现出许多开发与保护,社会与环境效益兼顾的成功案例。例如,在碧峰峡景区的官方网络主页上,我们获取了如下信息:1998年,民营企业――万贯集团租赁经营雅安市碧峰峡景区,2000年实现利税500多万元,使下里乡一跃成为小康乡,人均纯收入增加1 086元 ;与此同时,万贯集团在规划中,做到了主要接待设施建在核心景区之外,排污物排放在景区之外,农民搬迁到景区之外;在经营中,定期付给农民10多万元的林木保护费,一次性花费350万元“买”下466.67 hm2国有林,用以进行科学保护,并投入40多万元设立了专门的保林站。这些数据说明该景区在民营化的经营中,较好实现了合理保护基础之上的有效开发。

(2)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经营更加规范化。首先,旅游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提升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规划的水平。政府对于规划的主体资格进行的实时监管有利于旅游景区(点)规划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实行的是动态评定,规划主体的自我约束动机增强,也有利于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规划水平的提升。其次,相关的价格管理促进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社会效益的发挥。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所有者是全体公民,在经营中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不应凭借其资源的垄断性,任意抬高门票价格,在国家对于部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实施了价格管理之后,有效维持了景区(点)价格的稳定,较好地做到了景区(点)经营中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3)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制中,依然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缺乏法律依据,操作中也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资源环境破坏等问题。例如,2000年发生的“水洗三孔”事件。虽然事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责任人依法得到了处罚,但对世界文化遗产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坏。各界人士纷纷用事实质疑着文物资源景区(点)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可操作性。

其次,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价格制定中,依然存在着门票价格过高,涨价随意等问题。例如,相关景区点的主页资料显示:2007年,庐山门票从4月1日起从135元涨到180元;曲阜孔庙门票从原来的50元调整为90元,孔府门票由30元调整为60元,孔林门票由20元调整为40元;莫高窟和鸣沙山月牙泉两个景点的门票从180元涨到280元。这些景区(点)价格的上涨,引起消费者的极大不满,政府出台的相关价格调整限制也难以有效限制景区(点)门票的上涨,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公益性为国民所质疑。

再次,对政府权力缺乏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可能导致政府寻租行为,例如,国有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划项目承包中,政府的招标过程、规划项目的实际水平等均缺乏第三方的依法监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导致各级政府部门的寻租行为。

最后,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政府如何通过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宏观规制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依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特征2.1 规制的内容重点从注重保护向促进开发变迁

从前文对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历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在第一阶段以注重保护为主,第二阶段注重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第三阶段关注的重点转向合理开发。具体情况见表1。

在第一阶段,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入国际体系促进对资源的保护,通过建立管理体系促进对资源的开发,但当时对风景名胜区进行归口管理的建设部门不仅有建设职能,也包括维护职能,在旅游经济效益尚未凸显时期,其关注的重点依然是依托一定的机构与经费进行资源的保护,工作的重点集中于保护;第二阶段,政府继续注重资源的保护,但三级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国家、省、市县在景区审批以及规划中权限的明确界定,规制的重点转向对有效开发的管理;第三阶段,政府通过出台标准对景区点接待条件、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等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开发的可持续性,同时,资源的有效保护已成为有效开发的前提与基础,在各类标准中都予以了考量,这一阶段的规制重点在于有效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此时,资源保护已成为合理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前提。由此可见,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的重点呈现出从注重保护到注重合理开发的变迁特征。此外,我国开始重视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的门票价格进行规制,在规制中开始注重公共资源的公益价值。

表1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各阶段政府规制的内容重点

Tab.1 the content emphasis of china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the tourism sceneries(spot) which are based of public resources in different stages时期

Stage注重保护

Stress on protection促进开发

Promote development第一阶段(1978-1984)1完善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2积极融入资源保护的国际体系1建立旅游景区(点)管理体系,实行国际、省、县(市)分级管理第二阶段(1985-1998)1完善资源保护性法规

2积极加入资源保护的国际组织

3对破坏旅游景区(点)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1公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旅游风景区(点)的三级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

(1999至今)1公布《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游景区(点)实施等级管理制度

2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实施资质等级认定批准制度

3建立行业标准(颁布《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

4进行门票价格管理

2.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绩效受到政府管理体制的制约2.2.1 政府管理体制横纵矛盾的制约

根据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禀赋的性质,其横向管理主体可能涉及林业、文物、宗教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仅仅以各自部门的相关工作为重点对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进行规制,缺乏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制;同时,这种规制往往是以各自部门利益为关注重点的,实践中往往导致部门利益冲突,制约了相关旅游景区(点)的有效开发。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管理机构纵向上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三个层次,这些机构的性质、职能、管理活动内容大体相同,但级别不同,在工作重点和管辖范围上存在差异。实践中,各级管理机构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级党委和政府对干部有考核、任免、人员编配权,财政预算决算权,业务领导权;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权、政策法规监督权和工作协调权,实质是权力集中于地方政府,这样容易导致条块分割,上级有关旅游景区(点)的全局性管理职能和权力将难以落实,制约了旅游景区(点)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

2.2.2 政府规制主客体之间关系的制约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多为国家所有,相关主管部门直接调用着旅游景区(点)的人、财、物等,干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政企不分的主客体关系,导致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保护难以落实,资源开发水平受限。在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规制变迁中,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成功案例,例如前文所述的四川雅安风景区。然而,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然是空白,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创新时受到质疑,实施时存在被保护的隐患,使得各种创新模式(主要为前文所示的五种模式)的发展受限,制约了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绩效的提升。

3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规律3.1 规制变迁的动因是资源经济价值的日益凸显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释放了我国海外旅游者的需求潜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加了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与闲暇时间,释放出我国国内旅游需求的潜力。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对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巨大需求,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的迟福林教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过程按照消费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生存型、发展型与参与型阶段。改革开放的前30年,我国社会处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阶段,改革的重点在于释放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经济价值凸现促动着我国政府规制的变迁:首先明确了对于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应采取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式,肯定了开发对于保护的促进作用;其次针对开发中的体制限制问题,各地通过治理方式的创新,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最后,针对旅游景区(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A”级评定标准,以规范景区(点)市场的开发与经营。这一规制变迁过程中,规制的内容以及规制的重点变迁都是围绕发挥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经济价值而展开的。这一规制变迁进程中,中央政府主导实施的倡导“合理开发”的政策、“A”级评定制度是对景区(点)经济效益有效发挥的引导;地方政府主导实施的所有权制度方面的创新是对景区(点)经济效益发挥的实际支持,均是源于对于资源经济价值的追求。

3.2 政府规制变迁的瓶颈是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法分离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市场中存在外部性,需要政府在专业、科学的分析基础之上,对资源、环境保护进行管制,使相关企业及消费者对其破坏性的负外部性承担成本,以有效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及环境的有效保护;同时需要政府鼓励与引导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经营,促进其带动旅游业以及其他经济产业发展的正外部。政府作为所有权行使者,应当以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为目的;企业作为经营权行使者,应当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景区(点)实现经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目的。然而,在我国转轨进程中,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不清晰,或多或少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这样必然形成旅游景区(点)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低效率开发、破坏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问题;当实践中出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创新时,这些创新模式的发展也时刻受到两权分离质疑的威胁。

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公共产品属性

Tab.2 the property of the public good of china tourism

sceneries(spot) which are based on public resources项目Item收费Charge免费Free of charge拥挤时段竞争性、排他性

(私人物品)竞争性、非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非拥挤时段非竞争性、排他性

(准公共产品)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纯公共产品)

若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为免费经营,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者,可能出现经营过程中的“公地悲剧”,游客超过景区(点)的最佳容量。转轨进程中,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资源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所有权的执行主体不明确,这些部门在保护资源方面往往互相推诿,最后导致资源破坏。

收费经营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主要依托是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使其在经营中处于垄断地位。经营者可能依托垄断性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需要政府对其微观经营进行规制。然而,转轨进程中,此类景区(点)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主体,均为政府,这样形成自我监督,规制效果受限。

4 中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趋势4.1 更加关注景区(点)资源的社会价值

经过30年的转型改革,我国社会发展已开始步入发展型社会。在发展型社会,人的发展权问题成为关键,需要努力实现人自身的公平与全面发展。发展型社会背景之下,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矛盾突出,政府规制应关注人的发展权的满足程度,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必须重视如何使得更多公民在旅游景区(点)发展中受益;发展型社会背景之下,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必须重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促进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政府规制在发展型社会应更加关注景区(点)资源的社会价值,强化其公益性,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有序控制的免费经营。这样一方面从游览费用上降低了居民参观游览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成本,在旅游业发展中,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使居民拥有了更好享用公共资源的机会,有利于我国公民的个人发展;另一方面,旅游景区(点)的免费经营将减少旅游消费者的门票支出,减少异地性旅游活动的支出,促进旅游市场的发展,同时,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门票支出的减少将带来其他相关消费增加的可能,从而拉动旅游业的发展。这样的发展模式更加注重旅游过程中以“服务创新提供价值”为基础的发展,超越了浅层次直接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的发展阶段,更有利于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杭州西湖实施的免费政策便是实践中已出现的成功案例。

4.2 法律上界定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以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求所有的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各种保护与运营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持在现阶段依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实施的,发展中必须注重开发与保护的统一,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的可持续发展。

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政府规制的实践中,已经涌现出各种创新治理模式,这些模式的核心均是实现景区(点)经营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分离。这些模式虽然已经在实施,但依然缺乏国家的法律依据,这将为这些模式的发展带去经营的政策风险。此外,在这些模式的发展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欠缺,也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资源保护监管缺位等问题,使这些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限制,必须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为这些创新模式提供法律规范,促进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

同时,实现了公共资源依托型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与各级景区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也将予以明确,特别是可以借助经营权的明确推进各景区(点)规制中条块分割现象的解决。

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变迁的历程显示,政府对这一景区(点)的规制是在转轨背景下,结合经济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但由于政府转型自身的限制,出现了政府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直接进行景区(点)经营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影响了政府规制绩效。随着转轨进程的推进以及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我国公共资源依托型景区(点)政府规制应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以弥补行业发展中市场失灵以及推进市场化为主要目的,促进政企、政事的分离,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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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hange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Publicresource based Tourism Resorts of China

WANG Hong

篇6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旅游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主管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扭转旅还存在粗放管理的现状,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打击的重点

1、旅游景区(点)的古建筑、林区;

2、旅游运输车辆;

3、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

4、景区(点)游船、拓展训练等特种设备;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检查整改,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30日——11月1日)

根据集中整治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照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查补缺漏,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2日——11月10日)

对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大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以旅游经营企业和旅游景区(点)治理整顿为重点,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辆和旅游景区的设备安全状况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予以取缔,通过整顿,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安全管理。在集中整治中,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整改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该整改的要及时,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到位。

(三)总结督察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专项行动活动结束后,局组织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对各旅游企业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察,对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动作缓慢、措施不力的,按照旅游法规,采取行业管理措施,严惩不怠。

五、工作要求

篇7

一、山岳型景区特点

(一)旅游资源丰富

山岳型景区拥有良好动植物资源以及文化元素,可调节气候,美化环境;能开发出多种旅游产品,如观光、文化、休闲、度假、山地运动等。

(二)旅游产品类型多样

山岳型景区旅游资源丰富,因此可开发的旅游产品类型多样。景区可以依托山地独特的地质条件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开展以山地攀登、探险、山野考察、野外拓展、参禅修行等为特色的旅游项目。

(三)旅游设施设备老化

大多数山岳型景区是我国开发最早、历史最久的传统型景区,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以及设施设备的自然折旧,山岳型传统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与新开发之景区所配备的设施设备相比而言,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旅游吸引力,同时也是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四)游客类型多样

尽管随经济水平和闲暇时间的变化,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发生了变化,但因其悠久的文化、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旅游产品,山岳型景区依然是众多旅游者的主要选择之一,其中尤以中老年游客群体为主。

(五)自然环境复杂、多变

山岳型景区自然景观的垂直变化显著,由于海拔高度和坡向的不同,山地资源呈现出了类似纬度和经度的地带性差异。这正是山岳型景区区别于其他类型景区的资源基础。不过,这种地势条件在给景区带来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的同时,也是山岳型景区容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事件的原因所在。另外,由于山地垂直地带性特点,山岳型景区的自然化境也更复杂多变。

二、山岳型景区安全管理的难点

(一)难以全面监控景区

山岳型景区所覆盖的面积一般较大,加之景区游览通道以山路为主,有的路段人烟稀少,管理部门难以对景区内的每一个角落实现监控,这为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景区内存在未开发区域

一般说来,山岳型景区并非独立的某座山峰,而是与其他山脉相连,而景区往往只是整个山脉中开发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尚未开发,这同样为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三)安全救援难度大

通常,山岳型景区内交通不太便利,车辆难以进入景区内部,特别是核心景区部分。因此,景区内交通主要以步行和缆车为主,而缆车往往建于景区内节点间,一旦出现特殊情况,救援人员难以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三、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一)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原则

1.因地制宜

尽管山岳型景区有着某些共同的特点,但是每个景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本文仅根据山岳型景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进行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

2.立体化

安全保障并非只是景区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是旅游者、居民、工作人员共同的责任。在构建安全保障体系时应把以上因素都纳入安全保障的主体中,形成立体化的体系。

3.实用性

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使景区持续良好的发展。围绕这一目的,景区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应具有实用性,以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起到实际的保障作用。

(二)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和内容

1.安全保障体系框架

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框架是建立保障体系内容的基础,这个框架包含了旅游安全的主体、内容和实施步骤(图1)。

保障体系框架以游客为中心,由预警系统、救援系统、培训系统、居民、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构成。预警系统向游客、管理部门、居民、救援系统景区安全信息,游客发出救援信息,距事发地点最近的工作人员或当地居民进行相应救护;安全培训则针对居民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标识主要用于为游客的游览提供警示。

2.安全保障体系内容

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内容包括:预警系统、安全标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安全救援四个方面。

预警系统:预警系统负责向居民、游客、工作人员、管理部门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景区游客数量等信息,提醒注意安全。

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安装在景区内游客集中的景点、未开发区域、易发地质灾害、野生动物出没、极限运动项目等处以警示游客注意安全。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二是简单救援技能的培训。安全培训主要针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同时也对景区内居住的居民进行简单的常识培训。

救援系统:救援系统包括救援人员、救援工具、救援中心三个部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由景区管理部门成立应急管理中心,建立安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应急事件处理、事件善后处理和公共关系处理。整个安全保障体系,以人为主,以技为辅。

四、结语

本文根据山岳型景区的特点和其安全管理的难点,构建了山岳型旅游安全保障体系;体系以游客为中心,以居民、景区工作人员、景区管理部门为主体,以预警系统、救援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标识为主要内容。希望能为山岳型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张西林.旅游安全事故成因机制初探,经济地理[J],2003.7.

[2]李洪波,郑向敏.目的地旅游安全事故范畴简析[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1):86~90.

篇8

旅游者结构改善以伊春为目的地的游客的结构近几年变化明显:①旅游团队数量比例增加。据统计,2008年度伊春市接待50人以上的旅游大巴车队130多个,大型会议团队160多个。②自费旅游者比例增加。据统计,伊春市2008年主要旅游区的旅游者中,自费旅游者的数量超过了70%,免费接待者比例正逐步下降。③非假日旅游者比例增加。游客来伊春旅游的时间在总量分布上逐渐趋于均衡,非假日旅游者明显增多。④远程和高端游客比例延长。来自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以及吉林、辽宁等的游客比例逐年增加,游客停留时间也明显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由早期的平均1.5d增长到目前的3.5d,一日游游客由原来占游客总数的80%降至不足30%。旅游产业经济规模壮大伊春市旅游几年来接待人数连续越过100万、200万、300万人关口,达到2009年的382万人次。旅游收入由1991年的19万元,猛增到2009年的191160万元,旅游产业规模快速扩张,成为伊春市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牵动力最强的优势特色产业。2009年伊春实现旅游增加值95580万元,占GDP的5.5%,比2001年的0.9%提高了4.6个百分点;占第三产业的17.4%,比2001年的1.3%提高了16.1个百分点。2001~2009年,伊春市实现旅游总收入714889万元,年均增长41.9%;旅游接待人数1923万人次,年均增长91%。

主要问题

森林生态旅游是一种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高品位的旅游活动,具有丰富的外延与内涵。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内具有原生态的景区植被、动物、土壤、水等,恰当的生态旅游设施设备与旅游服务构成森林生态旅游的外延;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中生态保护价值观的体现、当地居民生态保护意识的培养、生态旅游者生态保护意识的启迪与教育构成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既是一种用于指导现实操作的思想方法,又可以是旅游产业运行追求的某种目标所在。内涵表现的是一种思想,一种态度,一种价值观,外延是以物质或活动为特征的存在,内涵通常需要借助外延来实现,外延却可以独立存在。以开发生态旅游资源为形式,以追逐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忽略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甚至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可称之为外延型生态旅游开发模式。以生态保护价值观为指导思想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注重对旅游者和居民进行环境教育,以旅游促进经济的发展,以经济发展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因此得以不断改善,可称之为内涵型旅游开发模式。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开发虽然从历史角度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森林生态旅游外延开发管理和内涵的体现却存在多种问题,概括起来讲,就是外延开发管理失当,内涵表现不足,从某种程度上看,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可以归为外延型生态旅游开发模式。

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建设问题。伊春市森林生态旅游资源结构失调,虽然景区数量众多,但景区建设缺乏整合,大多数景区规模较小,品位不高,同质化严重,在景区建设过程中只开发不保护。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初期都是不同的行政县、区和企业自行分散进行的,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更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2008年,伊春市在旅游景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总计只有6.3亿元(涵盖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由于伊春市旅游资源分属不同的产权单位,有限投入被分散到100多处景区(点),因景区建设和改造决策不慎重,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另有部分缺乏经济实力的投资者以很少的投资占用资源,制约了高品质生态旅游景区的建设,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成为空谈。在伊春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旅游开发前期,景区建设是混乱无序的,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虽然近年来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景区建设的混乱局面有所改善,但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方面仍然缺乏长远的考虑。森林生态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问题。首先是旅游交通服务,伊春市内主要交通工具皆为传统汽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递增,汽车尾气和噪音已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据中国伊春政务公开网的信息,伊春2007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天数的有314d,2008年数据缺乏,2009年为224d,2010年为252d,空气质量下降明显。随着森林生态旅游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外来车辆和本地车辆逐渐增多,伊春空气质量存在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其次是旅游住宿设施,伊春市现有19家星级宾馆,其中多为传统的2星级宾馆,接待能力有限,且缺乏森林生态旅游概念在住宿服务中的延伸。再次是餐饮业,档次低且缺乏规模,缺乏原生态特色,以及以伊春森林食品为主材的特色餐饮。最后旅游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如给排水、公厕、垃圾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还没有全面完善,缺乏对森林生态景区内生活污染的有效管理。#p#分页标题#e#

森林生态旅游内涵表现不足森林生态旅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通常借助于景区的建设、服务设施的建立与服务的提供等形式体现出来,并不会以独立存在的形式提供给市场。伊春森林生态旅游的内涵表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森林生态旅游开发中生态保护理念淡薄。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区(点)内建筑物过多、体量过大,造型、色彩、用材、功能等与生态旅游理念相悖,存在许多人造景观,且在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中重开发、轻保护,使自然森林生态景观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②森林生态旅游社区参与度不足。根据2010年伊春市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结果,伊春常住人口有114.8万,而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只有2万余人[9],大多数城市居民和景区附近居民并不能直接分享森林生态旅游发展带来的经济利益,因而缺乏参与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动力。③本地导游普遍缺乏森林生态知识,生态文化素养不足。据统计,伊春市现有的24家旅行社,多数规模在3~5人,旅游旺季做地接服务,旅游淡季关门歇业,聘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④对游客缺乏有效的生态文化教育和行为引导,对景区的森林生态景观缺乏有效管理,游客破坏森林生态景观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品质。

发展对策

伊春森林生态旅游应立足生态旅游内涵,在旅游景区建设、设施配备与服务提供等方面注重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并以生态旅游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开展生态旅游必须保证促进生态平衡。在生态旅游开发前期,经济条件制约生态环境的建设,但不应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使当地居民在旅游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从具体操作看,伊春市在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中,必须以环境保护为重,避免破坏当地森林生态系统,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对景区游客进行容量控制,对景区进行分区功能规划。旅游区(点)内不建生活区,景区内建筑物尽可能少、小,必要的设施在造型、色彩、用材等方面要体现生态理念,景区附近建立“农家乐”型的餐饮、住宿区,促使当地居民因生态环境的保护而获得经济利益,因经济利益的刺激而强化环保意识,同时又能避免集中的、大型的生活功能型建筑物对当地自然景观的破坏。旅游基础设施注重体现生态理念旅游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道路建设上要注意避免干扰自然界生物栖息区、阻断生物迁徙路线,交通工具尽可能使用电力、天然气等环保型动力车,尽量采用非机动的、自然的交通工具,在伊春市区内也应大力推动环保型交通工具的使用。

客房从建筑设计到最终的使用全过程都必须符合生态要求,选址应避免建在生态脆弱的地带,建材和家具都应采用无污染的“绿色材料”,不提供一次性用具。餐饮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清洁环保能源,推出优质绿色食品,围绕伊春盛产的食用菌、山野果、山野菜、野生保健食品以及鹿、野猪等生态畜牧产品,推出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让游客全方位体验伊春浓郁的生态人文氛围。建立森林生态文化教育设施为对居民和游客进行生态理念宣传和教育,在伊春市规划建设一座高度现代化的生态展览馆。借鉴2010年上海世博会建筑经验,生态展览馆建筑本身要体现目前世界最为先进的生态环保技术,使用绿色环保型建筑材料,按照绿色环保的标准施工,并运用先进生态节能技术减少能耗、水耗,展现先进的环保生态理念。生态展览馆内以森林生态环境科学为中心设置教育区和产品展示区等区域,介绍森林生态系统机理、生态环境案例、生态环境的保护等,对居民和游客进行森林生态科普教育。生态展览馆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游客在森林旅游过程中的行为,使游客自觉自愿地维护景区(点)的环境及卫生,降低管理部门对景区的管理难度和成本,而且可以对游客实施生态文化科普教育,强化游客对森林生态旅游特殊利益的感知。建设高素质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队伍发展森林生态旅游,需要高水平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高水平的旅游服务依赖于高素质的旅游服务队伍。为此,伊春可招聘一批形象好、素质佳的旅游服务人员,聘请旅游专家或者将旅游服务人员送国内知名学府进行森林生态旅游专项培训,建立一支有着良好社交技能和专业素养的森林生态旅游服务队伍。

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8-0080-02

根据近年四川省工业废水、工业废气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所描绘出来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也在上升,而且以递增的速度上升。因此四川经济发展模式总体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征,并在此基础上而实现经济较高增长的目的。此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模式,可能导致形成经济高速增长与环境污染加剧、环境容量有限之间的矛盾,形成经济总量扩张与资源有限供给、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之间的矛盾,形成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质量需求与不尽理想的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因此,这种传统发展模式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转变发展模式,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佳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质量需求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也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得到解决。因此发展全社会、多行业的循环经济是四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 旅游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

旅游循环经济的概念是从循环经济理论中衍生出来的,在我国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晚,因而作为其重要分支的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也较晚,理念形成时间较短,概念体系不成熟,理论建树不清晰,但它应该既要体现循环经济理论基本内涵,也必然反映出旅游产业部门的主要特色,我们认为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生态成本的原则。生态成本就是为修复经济生产给生态系统带来的破坏所需要的代价。由于生态系统修复的长期性,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应考虑旅游区的生态承受能力,对旅游区进行分区开发和管理,除考虑短期的经济成本外,更要把长期表现出来的生态成本考虑进去。比如在旅游饭店中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废弃物排放。二是尽可能利用高科技的原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及管理科学技术等都是以减少物质和能量等自然资源投入为基本特征的。目前倡导的生产“非物质化”也是尽可能以知识投入替代物质投入,如利用互联网替代大量相应物质产品的生产。三是推行旅游绿色消费的原则。

2 四川省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基本任务

2.1 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旅游产业道路

通过旅游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四川旅游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型和循环型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产业。打造旅游循环经济基地,培育区域特色的专业旅游景区,发展新型旅游产业,优化提升传统旅游产业,扭转传统旅游产业对自然旅游资源的高度依赖性,推进旅游传统产业走新型旅游产业道路。

2.2 循环经济导向,进行旅游景区生态化改造

在旅游景区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态化改造步伐。通过优化整合,促进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按照旅游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机联系,逐步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循环。

2.3 企业清洁生产,发展旅游环境友好型企业

按照《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包括旅游企业在内的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进一步提高对旅游企业的审核报告质量,促使旅游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付诸实施。逐步建立完善可行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努力从生产、服务的源头和实施过程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4 节约用水机制,创建旅游节水型社会

根据四川各地水系水情,编制主要江河和边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促进水权交易,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以大中型旅游景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旅游景区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水利用系数。做好旅游企业的节水工作,提高业内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实施景区分质供水,加强污水处理和污水回用。

2.5 土地利用节约,提高旅游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深入开展以治理整顿旅游开发区为重点的旅游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加大重点旅游风景区治理整顿力度。严格执行旅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盘活涉旅存量土地,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尤其是核心地带保护责任制,努力提高旅游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实现不同旅游土地类型的循环利用。通过考核景区土地生产率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2.6 废物无害处理,加速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培育具有旅游产业特色的旅游再生资源市场,以市场带动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其产业化。倡导景区生活垃圾的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等的回收利用。推广垃圾发电技术,有效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推广旅游节能汽车,降低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的能耗。鼓励消费绿色食品,严格治理“餐桌污染”,鼓励在旅游企业中使用太阳能和沼气,以及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2.7 旅游公众参与,推出循环型旅游景区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节地、节水、节能、智能化的生态旅游区。建立循环经济教育研究机构,开展循环经济的科技攻关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物业管理示范旅游区建设及推广工作,积极实行旅游建筑的康居工程标准,鼓励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的使用。建立并逐步完善旅游景区垃圾分类化、资源化管理和循环利用网络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完善生活污水净化系统。积极创建标准的循环旅游示范景区。

3 四川省发展旅游循环经济的保障体系

3.1 构建旅游环境的生态经济体系

3.1.1 发展生态农业,保持和改善农业生态平衡,促进循环利用和重复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四川应大力提倡和开展工业清洁生产,抓好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的源头治理,将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外源性污染控制在最低水平。同时,建设若干生态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

3.1.2 发展生态工业,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快发展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设备生产、信息服务、咨询服务。

3.1.3 发展生态林业,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具体措施有: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

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国家下达的限额;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超计划采伐;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禁毁林开垦,制止乱砍滥伐,及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措施;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完成任期内的绿化目标和年度植树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3.2 构建旅游环境的生态资源体系

3.2.1 合理规划利用水资源,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四川的水资源总量不少,但时空分布不均,为此,应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能达到最大化的循环利用,杜绝一切浪费。同时,应提高人们的节水环保意识。

3.2.2 合理利用国土和矿产资源,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加强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和物种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安全监管网络,重点发展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生物制药,建成全国最大的中药材和中成药生产基地。

3.3 构建旅游环境的生态社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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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景区内的所有单位、民居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进行建设、管理与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四条县旅游局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水保局、环保局、文化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从各自角度配合旅游局履行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景区内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居)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风景区《总体规划》、《建设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建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六条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规划为先导,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景区档次为主要内容,整治景区环境、打造景区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着力推进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努力打造生态良好、风格统一、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配套的精品景区(点)。

第七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必须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原则;

2、风格与风貌统一,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3、不破坏生态环境与绿色环保的原则;

4、改建和新建结合,前期整治与后期管理结合的原则;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要按照景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另行编制旅游风景区民居风貌改造规划。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风格应突出当地民族民俗特色,避免“百村一面”;要适应小康社会生活标准,努力提升档次和品位;要充分体现保护生态和节能环保的理念,并统筹安排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九条旅游风景区应按照景观的观赏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与不可再生性特点划分为景观核心区、建设控制区和接待服务区,实行分类管理。景观核心区严禁建设与资源保护以及旅游服务无关的各项建设内容,景观核心区内的民居应逐步搬迁、拆除;建设控制区可适应建设为景区接待服务所用的建设内容,原有的民居建筑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改造为旅游服务设施;接待服务区的民居应根据景区规划要求,按照统一风格进行改造,开展旅游服务。

第十条本办法颁布前在景区内已建造的原有民居和其它建筑物,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凡不符合景区规划要求,与景观不协调,需要改建或拆迁的民居,应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或拆除。对成片的民居建筑应通过风貌改造打造为旅游服务区。

第十一条在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的各种建筑物(包括民居),其规模、体量、高度、造型和色彩等都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第十二条在景区内施工,必须保护景物及附近的林木、植被、水体和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必须及时清理周围场地,进行绿化,恢复环境原貌。在主要风景游览区内施工应尽量避开旅游旺季。

第十三条对景区内被确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院落,由文化部门牵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影响其历史风貌、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应予拆除。特别要注意保留散居在村落中有利用价值的旧民居,应作为景观进行保护、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景区内的古建筑及其文物古迹。

第十四条景区内重要古建筑的修复,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尽量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古建筑修复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景区规划要求,与文物、宗教部门协商确定,有计划地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景区内的商业服务业网点由县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凡不适合在风景游览区设置的经营网点要限期迁出。

第十六条景区内的单位和民居都要按照规定的卫生责任区,搞好卫生保洁,严禁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堆放粪便或其它杂物。饲养家禽必须远离景观和道路实行圈养。

第十七条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国土整治、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生态移民等各种项目,支持景区民居搬迁与改造。同时要加大对景区民居建设与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保证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旅游风景区民居管理由旅游主管部门、风景区管理单位和风景区所在乡镇共同管理,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要逐步建立和形成旅游风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对违反《建筑法》、《旅游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建设详细性规划》和本办法,在景区随意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土地、森林、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旅游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景区民居建设与管理的工作人员,因,,造成景区资源破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民居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主管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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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旅游试点项目建设情况

(一)总体目标

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企业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提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宽带和无线服务的全覆盖,推进智能融合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高科技手段使旅游服务更加便利体贴。到2015年,初步构建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三大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旅游政务管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业态服务管理的智慧化,形成“智慧旅游”引领旅游发展的新格局。

(二)建设内容

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建设将充分利用惠州市公共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旅游地理信息系统、旅游官方网站等平台,以及物联网、移动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面向游客、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以集约化模式打造面向全国的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并在龙门等县(区)建立相应的智慧旅游示范区,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打造中国智慧旅游产业集散中心,引领国内智慧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整体提升我国旅游业发展水平。

1、智慧旅游支撑体系 惠州市智慧旅游支撑体系包括四大主体工程建设,分别是: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

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依托城市云数据中心,构建惠州旅游云计算分中心,形成惠州市“旅游云”。建设内容包括:与具备云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购买云资源服务的方式构建惠州旅游云计算分中心,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云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全市旅游产业大普查,构建惠州旅游公共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旅游行业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的自动化。

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以惠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为核心,构建直接面向旅游者的多平台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惠州旅游官方网站的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的全覆盖,成为惠州市各县区、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信息交换的核心平台。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官方旅游信息网站、开通旅游咨询服务热线、开展及时旅游咨询服务。

惠州市官方旅游信息网,即惠州市旅游门户网站,采用政企合作模式,建立云端数据库,将网站作为旅游信息平台、旅游协会推广平台、旅游企业宣传平台,涵盖旅游资讯、企业介绍、游遍惠州、旅游攻略、旅游专题等子栏目。充分发挥服务行业和市民的职能,做到管理旅游信息,互动和传播旅游信息。同时开设12301旅游信息服务热线,为咨询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投诉、旅游帮助等信息服务,完善旅游行业服务职能。并借助全新媒体微博、微信、QQ等方式,开展即时网络旅游咨询服务。

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通过该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在线互动的旅游营销活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于微博、微信、QQ的基础上实现信息、活动互动、旅游查询等功能。在原有微博、微信、QQ的基础上,安排专员,实现每日传送最新旅游资讯、推荐风光美景、回复网友提问等基础互动。并通过微博、微信、QQ等平台实现在线营销活动,为网友提供游戏竞猜、投票评选、网友建言等互动活动,赠送相应的景区门票、小礼品、消费券等。同时开设查询功能,使用手机即可查询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还可以策划活动与惠州市旅游官网无缝连接,能通过互动扩大会员,增加网站点击量和浏览量。

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建设行业B2C平台,设立惠州市旅游行业淘宝或天猫平台,强化电子商务功能。通过网络PC端、WAP端、微网等支付方式实现惠州市全部景区的门票预定、星级酒店的客房预订、各大旅行社线路预订、特色旅游服务订制、旅游产品交流营销、旅游纪念品在线交易等,并继续推动广东旅游一卡通,结合网站订购,采用无障碍刷卡支付方式,推进智能服务工程的实现。

2、智慧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它高档休闲度假景区实现智能化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包括:编制涵盖景区安全保障智能监控、电子门票、门禁系统、客流的实时统计分析、应急管理、办公自动化、门户网站建设、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旅游资讯数字化信息、多媒体展示、网络虚拟旅游、自助导游、呼叫中心平台、投诉及游客互动等内容的智慧景区建设规范;开展城市自助导览的研究和开发,构建基于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惠州市城市自助导览平台;构建基于共同平台的中小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网络宣传推介系统,加强中小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宣传推介;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旅游景区、宾馆酒店、旅游社等旅游企业建设开通无线宽带网络覆盖。

推进智慧酒店建设。以编制智慧酒店建设规范为主要建设内容,实现五星级酒店及其它高档度假酒店的接待服务和管理的智能化。智慧酒店建设规范内容涵盖:网络和通信等基础工程、客房自助信息及电子商务终端、投诉和满意度调查及游客互动系统、监控安防系统、智能客房控制系统、多媒体自助服务终端、中央预定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综合视频会议系统、智能闭路电视、呼叫中心平台等。

推进智慧旅行社建设。励和支持旅行社的智能化建设,建立智慧旅行社示范点。示范点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游客管理和旅游电子合同系统、服务管理系统、旅行社ERP业务管理系统、B2B分销系统平台、B2C企业网站、服务质量跟踪及游客互动平台、呼叫中心平台、供应商管理平台、客户关系管理(CRM)及会员卡管理系统、OA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管理及GPS定位与身份识别系统、旅游保险管理平台、物联网平台与移动商务管理平台等。

旅游刷卡无障碍工程建设。以旅游行业商家为重点,大力拓展旅游商店、景点、大型商超、星级酒店、餐饮商户、休闲娱乐等场所,把惠州市所有重点受理商户创建成为“全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点”,由工作小组颁发商户标识。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由旅游部门、中国银联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合作,通过给予优惠刷卡费率、提供多种优质金融服务、免费安装景区非接触式快付门禁系统、提供消费数据、帮助商户宣传等手段,吸引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饮、购物、娱乐等各类旅游企业和旅游消费场所为游客提供刷卡服务,推动“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区(点)”的建设;建立旅游卡统一服务平台,并与惠州市旅游局、相关旅游部门及中国银联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资讯网站及服务平台建立链接,为持卡人提供专有服务,方便持卡人迅速、准确、全面地了解旅游卡功能、使用范围、优惠活动及相关企业信息,并及时反馈持卡消费体验和评价;通过建立以游客评价、第三方调查为基础的企业服务评价反馈系统,逐步推动建立相关企业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推进旅游卡消费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消费分析,推动相关企业优化服务、提高宣传营销精准度和力度;广泛开展媒体合作,利用节庆、活动期间,加大对示范项目及旅游卡的宣传,提高示范区(点)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通过统一服务平台加大对参与企业的宣传,增强消费者对旅游卡参与企业的了解。

导游智能管理系统。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为导游和领队提供注册、登记、代办考证、考级、年审、迁移及各类培训和劳务派出等服务,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主要体现在导游、领队信息平台,导游、领队派出系统,导游、领队培训系统,导游动态评价机制等方面。通过培训交流让导游丰富理论知识,帮助导游考证、考级和通过年审。

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以实现旅游政务无纸化办公、市县(区)两级旅游部门办公系统互联互通、景区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为目标。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惠州市旅游局原有OA系统,包括公文处理、手机办公、数字档案管理、旅游信息管理与系统,并与旅游官方网站,惠州市(含各县区)旅游景区管理系统、旅游饭店管理系统、旅行社管理系统、旅游统计管理系统和旅游投诉管理系统相连接,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网上办公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数据有效对接。建设或升级县(区)旅游部门OA系统,解决旅游系统内部各科室、旅游局下属各单位之间收发文管理、电子公文转输及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等问题,使公文收发文审批、公文传输、办公流程规范化,并为公文的起草、流转、编辑、签发、登记、归档等的公文管理全过程提供较为完整的处理流转系统。完成与.gov网站对接。利用信息门户展现新闻、通知公告、旅游动向、期刊、优秀工作者等,提高内部凝聚力,同时作为旅游局公众网站的对外平台,实现内外网的互联、统一。

建设旅游协会子系统。打造旅游协会各会员单位的沟通平台,完善会员网络,加强旅游局与会员单位的联系。

建设导游培训管理系统。建立旅游业人才档案库,便于系统组织实施旅游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旅游业人才交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实行导游员集中管理和服务。

构建旅游局的文书档案库。文件信息管理有序、共享,根据文件资料种类、密级、类别的不同,实现文书档案的电子化分类管理,供普通用户进行网上借阅,实现多人同时借阅的模式。

建立旅游应急管理系统。运用智能视频监控、移动网络、物联网等技术和手段,打造旅游安全决策及应急指挥平台,有效预防及科学、高效处理旅游系统突发事件,不断提高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对突发紧急情况的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实施计划

    (1)构建智慧旅游支撑体系

    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到2016年底,智慧旅游云计算中心初步建成,形成“智慧旅游”引领旅游发展的新格局。

    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平台。2014年上半年完成旅游资讯及查询系统扩建工作;2014年下半年完成旅游协会会员系统开发,打造旅游企业宣传平台;2015年完成手机移动端网站信息访问功能;2015年—2016年实现直接面向旅游者的多平台智慧旅游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惠州市旅游官方网站的政务信息、商务信息的全覆盖,成为惠州各县区、旅游景区、旅游企业信息交换的核心平台。

    智慧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2014年上半年完成组建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小组;2014年下半年完成旅游数字互动营销平台的全面构建;2015年—2016年通过该平台,策划执行形式多样的在线活动、旅游营销活动。

    智慧旅游电子商务系统。2014年完成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的PC端构建;2015年实现旅游电子商务系统WAP端、微网等支付方式;2015年—2016年逐步完善和丰富在线交易功能与在线交易产品,最终将该平台打造成最具地方特色的旅游电子商超平台。

    (2)构建智慧旅游服务体系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到2016年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它高档休闲度假景区基本实现智能化。

    推进智慧酒店建设。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五星级酒店的接待服务和管理智能化。

    推进智慧旅行社建设。鼓励和支持旅行社的智能化建设,到2016年底,建成若干智慧旅游社示范点。

    旅游刷卡无障碍工程建设。2014年4月底前,举行创建惠州市“刷卡无障碍”推介会,正式启动惠州市“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建设;2014年6月底,在景点、酒店、移动运营商、公交、各出入广东省口岸(机场、公司路入口、铁路、海路、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部署醒目的宣传标志,宣传“中国旅游卡”,各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在街道、银行网点、社区各新闻媒体辅助做好宣传工作,为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2014年7月,在试点发卡点内发行“中国旅游卡”,组织“中国旅游卡”新闻会,为中国旅游卡的发行进行宣传;2015年,惠州的试点成为全省旅游刷卡无障碍的示范基地,完成刷卡受理环境建设达到共2000个;2016年,完成刷卡受理环境建设达到共10000个。

    导游智能管理系统。2014年,完成导游智能管理系统,为导游和领队提供注册、登记、代办考证、考级、年审、迁移及各类培训和劳务派出等服务。

   (3)构建智慧旅游政务管理体系

智慧旅游电子政务办公系统。2014年下旬完成升级市旅游局原有OA系统;2015年中旬完成建设和升级县(区)旅游部门OA系统;2014年—2015年构建移动OA和实现移动办公。

(四)试点项目工作成效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为智慧旅游试提供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智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二是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结合单位的实际,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智慧旅游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和《广东省旅游局关于上报国家智慧型旅游试点城市的通知》为指导,结合惠州旅游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公共服务模式,研究制订了《惠州市建设智慧旅游城市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县区旅游部门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

2、智慧营销,“微旅游”独领 (1)网站平台系统建设进展顺利。以惠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为核心,建立了县区旅游官方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商业旅游网站、民间旅游网站、门户网站旅游专栏等相结合的网站体系,实现了惠州旅游信息网络全覆盖。同时,我市与深圳和东莞也实现了旅游网络对接。    (2)利用官方微博开展微营销。开通了惠州旅游新浪微博厅,在全省率先开通了“最美惠州”官方微博。通过“@最美惠州”,借助网络、微电影、微访谈等方式宣传惠州旅游,开展了“@最美惠州”微发现、“@最美惠州”粉丝团惠州游、“@最美惠州”资深粉丝考察惠州、519中国旅游日举办“爱生活、爱旅游、爱惠州”展大侠(何家劲)带你畅游大美惠州等活动。目前@最美惠州微博同时在搜狐、腾迅、网易、新浪、移动、人民网六大平台,累计拥有粉丝数量超过26万,累计微博近20000条。微博资讯每日更新、回复,力争做到资讯更新及时,回复迅速,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已经成为我局旅游宣传推广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3)利用官方微信开展微营销。一是积累粉丝人气。2013年10月开通@最美惠州公共微信,逐日更新,吸引一定数量的粉丝转发,影响力逐日上升。至今年上半年,微信粉丝已近8千。二是市、县区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微信互动。转发、关注微信活动已经成为最美惠州自媒体平台回馈粉丝、增进网络粘稠度的重要手段,相关优惠信息不定期推送,不断吸引粉丝参与点评,吸引粉丝数量不断增加。三是微信朋友圈给力惠州旅游。在2014惠州首届旅游博览暨旅游招商会、2014年惠货全国行济南旅游推介会等活动中,我局建立微信朋友圈,我局利用@最美惠州官方微博、微信进行自媒体宣传推介直播,共相关微博50条,累计网络转发400多次,点击阅读量超过500万人次。累计微信20条,受众5万多人次,朋友圈幅射阅读量超过40万人次,形成极好的宣传推介效应。

3、智慧服务,“智慧景区、酒店”建设成果丰硕 一是智慧景区建设扎实推进。罗浮山建设了语音导游系统、视觉识别与导视系统、免费WIFI覆盖、无人售票机、网络购票等智慧化设施,基本上达到了智慧化旅游景区的要求。惠州西湖制定了系统的智慧化旅游景区建设工作方案,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二是智慧酒店建稳步推开。康帝、喜来登、嘉华、凯宾斯基等酒店也基本完成了智慧化酒店的系统建设工程,为惠州的智慧旅游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旅行社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市环宇国旅、市观光国旅、市青年国旅、市金山国旅等旅行社也部分实现了旅游管理的智能化。

4、智慧管理,服务企业和游客     一是构建了OA系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目前,OA系统正在实现由市局与县(区)旅游局的对接,下一步,还将推进市局OA系统与旅游企业办公自动化的对接。二是积极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按照国家、省旅游局统一工作部署,开通了12301旅游投诉热线,并开始着手推进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投诉电话与12301的无缝对接。三是积极省导游征信系统惠州试点工作。以信息化手段,分阶段建设导游征信系统,实现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质量监督、服务信息披露,加快发展我市的智慧旅游,推进全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体系建设。

5、旅游惠民,旅游刷卡无障碍工作扎实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推进旅游、金融的融合发展,为境内外游客营造安全、便捷、优质、优惠的支付环境,国家旅游局联合中国银联,在全国各地推动实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项目”,并将广东省作为全国“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试点省份之一。广东省旅游局率先在我市试点,再向全省推广。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惠州市“旅游刷卡无障碍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通力协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县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已大面积铺开刷卡试点。

二、工作经验总结

    1、坚持多元推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原则。面对越来越大的体量和越来越多的旅游产品,越来越高的需求水准和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局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作模式,促进旅游资源活化为旅游产品、放大资源效益这两大核心目标,联合社会各方优势资源共同推进“智慧旅游”建设,依靠现代科技的力量,采用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联合服务模式,用网络把涉及旅游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为游客提供智慧化的旅游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为旅游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营销平台和广阔的客源市场,把旅游产业做强,使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从工作机制着手,配备专门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是通过智慧旅游,实现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通过信息技术,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游客的旅游活动信息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旅游行业监管从传统的被动处理、事后管理向过程管理和实时管理转变。二是通过与公安、交通、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旅游安全。实现对旅游投诉以及旅游质量问题的有效处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三是依托信息技术,主动获取游客信息,形成游客数据积累和分析体系,全面了解游客的需求变化、意见建议以及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四是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改善经营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增强游客、旅游资源、旅游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之间的互动,高效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整体发展。

    3、引技引智,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今年以来,我局先后邀请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广州智景旅游专家到惠,针对智慧旅游专题,为市、县(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授课。我局还与华南理工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发挥专家学者所在领域和相关学科的专业优势,积极为惠州智慧旅游建设建言献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营造智慧旅游发展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旅游局“智慧旅游年”要求,从上到下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企业参与和全社会共推的发展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智慧旅游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市县旅游部门成立信息化工作机构,吸引专业人才参与智慧旅游工作;联合市旅游协会,整合基层企业,完善智慧旅游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是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工程,提升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和酒店信息化水平。

四是提升智慧旅游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化在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推动全市智慧旅游全面发展。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人才问题。我市旅游人才奇缺,尤其是兼具旅游专业知识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几乎难以寻觅。希望增设科室和配备编制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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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迅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全方位查找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工作隐患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研究全面、细致、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区域内安全工作全方位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全面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确保旅游业“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协调发展。

二、主要检查对象和内容

1.辖区范围内旅游经营单位、景区(点)、星级饭店(宾馆)和农家乐饭店。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和度假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情况,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落实和技术状况,旅游安全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2.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台账、管理网络的落实情况;法人代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落实情况等。

3.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重点检查网吧、歌舞(KTV)厅、茶楼、浴(场)室、美容院、影剧院、商场(超市)、车站、码头、渡口、集宿楼、私房出租户、寺庙宗教场所等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可行,安全工作责任是否落实等。

4.辖区内建筑工地。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防坠落、防垮塌措施是否落实,临时工棚有无安全隐患,施工作业有无安全薄弱环节,重点监控工程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5日—4月10日)

动员发动阶段主要以边检查、边发动为主,安排由管委会领导带队的三个检查组,赴各镇、街道,重点检查旅游经营单位、企业和景区(点),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确定。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特种设备,主要对游船(快艇)、观光车、缆车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非法营运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相关规定的责令停顿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经营。旅游景区(点),主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程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特别是火灾易发重点区域的防范措施。对停车场、售票处、景区(点)入口等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重点部位,对游船、缆车等运载工具的安全运行情况,对旅游景区内经营食品的卫生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游乐设施设备是否按期检验,有无安全隐患;预防山体坍塌、滑坡、落石、雷击的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沟渠、塘坝、水库防洪基础性能的安全监控手段是否到位;危险地段及项目是否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恶劣气候是否组织专门队伍进行巡逻;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演练等情况。旅游星级饭店(宾馆)和农家乐饭店,主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监控、食品卫生、疏散通道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烟感、喷淋、燃气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以及消防安全布局等是否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避雷装置、电梯、气瓶、锅炉、空调机组、配电室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验,有无安全隐患;食品采购、加工、消毒、贮藏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

其他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由各镇、街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自查工作。

(二)安全培训阶段(4月5日—4月10日)

1、由度假区集中组织对旅游特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由度假区安委会组织,文体旅游局协助实施。

2、由各镇、街道集中组织其他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法规、制度等培训,培训情况形成材料报度假区安委会。

(三)整改落实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镇、街道和各单位要根据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自查整改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次大检查的对象、内容和要求再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全面摸排区域内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以及针对性进行安全整改的情况。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材料于4月底前上报度假区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明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确保各单位没有重特大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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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旅游整体形象。精心制作了旅游画册,并发放到全县各旅游饭店,摆放到饭店大堂和每间客房,画册收录了“十大名菜”和“地方名菜”,是美食之旅的最佳向导。为更好地对外展示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人文特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美景”评选活动,按照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结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县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景观,包括具有代表性的景区(点)、名胜古迹、历史街镇、田园风光、农业景观等进行评选。在经历了宣传发动、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综合评选等阶段后于近日完美收官,最终评出洪泽湖湿地、穆墩岛、森林温泉、观鸟园、芦苇迷宫、古汴河油菜花海、临淮日出、千禧塔等8处兼具代表性和观赏性的美景。这是继我县“十大名菜”评选之后又一项重要的评选活动,对于进一步挖掘我县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拍摄了我县首部旅游微电影,以大湖湿地风光为背景,用艺术手法穿插其中。通过优美的景色,展示我县“大湖湿地,水韵”品牌形象。用影像书写水韵,用艺术交织旅游情缘,提升我县旅游品位。精心设计、制作旅游折页、旅游地图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推介旅游。积极打造旅游精品路线,湿地公园成功入选“畅游”精品旅游线路。设计、引导、推介春季“一日游”旅游线路、“古猿遗址—双沟酒业—春到上塘纪念馆—淮北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观鸟园—洪泽湖湿地公园—湿地温泉度假村—雪枫墓园—穆墩岛”县内“二日游”精品线路,各家旅行社同时推出多条旅游线路,备受游客青睐。邀请央视4套《快乐汉语》栏目来洪摄制5集专题片,集中宣传我县美景、美食和美酒等旅游文化资源。以“到,游大湿地,做深呼吸”和“大湖湿地,水韵”为主要内容,交通枢纽地段投放多块大型高炮广告,宣传水韵之美、生态特色,扩大的旅游影响力。在南京中央商场大屏滚动播放“游大湿地,做深呼吸”旅游宣传片,每五分钟循环一次,让大家留下印象,存入记忆,努力追求“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的比较效果,倾力打造最具魅力湿地。与扬子晚报、青奥会、读者、上海铁道•新商旅、远方的家等媒体携手,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全方位的报道推介我县旅游资源。与青奥牵手,在南京新街口、珠江路等十个地铁站点投放灯箱广告,在主要交通路段设置20块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在LED旅客信息大屏推广宣传我县“大湖湿地,水韵”旅游城市形象品牌,旅游宣传成效显著。

三、主动联系,积极申报,高质量编报策应扶持项目

认真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吃透扶持标准和硬性规定,敏锐捕捉项目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涉旅部门乡镇,请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照标准要求,精心准备,策划包装项目,做到应报尽报。对上报项目实地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今年上半年,我县洪泽湖生态旅游建设项目、柳山湖景区游客中心建设项目、向阳湖生态旅游度假村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被列为度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获批专项引导资金630万元,同比增长573%。积极策应省旅游局联合投放广告获得补贴143.8万余元。

四、加强管理,规范秩序,全方位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1.扎实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年初,与所属的近30家旅游企(事)业单位签订度旅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状。在五一、十一、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联合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动态掌握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全县旅行社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了隐患排查填报系统培训,全县旅行社每月25日前将当月本企业隐患排查情况录入系统。系统主要实现旅游企业的信息登记与自我管理,旅游局可以通过该系统动态掌握旅行社安全生产排查以及整改情况,对其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管理。精心部署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下发了《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等走上街头向广大游客发放各类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2.开展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结合旅游法施行。开展了文明旅游宣传工作,以汽车站、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景区等为宣传主阵地,组织工作人员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以文明旅游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印制了《旅游法》宣传册,将1500本旅游法手册发放到全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等近30家旅游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以查处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专项检查活动,对部分旅行社档案管理不规范,出境游委托合同备案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我局还统一印制了旅游投诉(意见)登记簿发放到各旅游企业,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各单位登记及处理记录情况,通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全县旅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3.组织开展全县旅游餐饮企业卫生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餐饮企业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全县旅游餐饮企业卫生整治工作,对部分酒店厨房卫生情况、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等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餐饮单位自加压力,强化措施,切实把小餐饮整治工作做好做实,坚持长效管理,力争创造出良好的旅游餐饮安全环境。

4.做好网络问政和旅游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