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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教育的关系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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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教育的关系

篇1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2008年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GJA08000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8-0012-03

职业教育要为人们的未来工作做准备,它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深入分析社会工作何以能获得以及人们怎样被配置在这些工作中的原理和现实,为完善职业教育的政策与规划、体制与机制以及课程与教学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力市场的内涵

“配置劳动力并且协调就业决策的市场称为劳动力市场”,它是以一定的工资率将工人配置于工作岗位。这种配置不仅符合个人的需要,也适应社会的需求。通过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被分配到不同的企业、行业、职业和地区。

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节的一种机制,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应当涉及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失业和转业直至退休的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招聘、给付报酬、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立福利待遇等诸多环节,还涉及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立、调整和终止以及市场中介服务、信息交流等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劳动力市场具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等特性。

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性决定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大量不同种类的产业部门及其子部门的存在,又形成种类不同的劳动力市场。根据现代劳动力市场理论,可以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将劳动力市场加以区分。由于职业教育更多地参与到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资格获取、流动与发展,因此,我们在研究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职业条件的要求”与“劳动力交易条件”来区分劳动力市场。这种区分标准也正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所倡导的。

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理论,劳动力市场可区分为普通劳动力市场、专业劳动力市场和内部劳动力市场(在公司之内)三种。第一种又被称为二级劳动力市场,后两者被称为一级(或初级)劳动力市场。二级劳动力市场不要求任何特殊的知识技术和严格的准入条件。雇主通常找寻那些用最少量的训练便能工作的工人,且不一定存在长期合约。这里的劳动力与经济的低技术部分联系最紧密,工资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水平低,个人升迁机会极少。一级劳动力市场则针对不同的产业及其中的不同职业,要求劳动力拥有产业需要的专门技术。进入此市场必须具备从经过认可的训练和实践中获得的相关知识技术。此市场管理非常严格,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稳定,升迁机会多。

二、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在20世纪产生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教育被视为是对个体生产能力的投资,并且这种投资会受到由此投资带来的收益的刺激,即个体在学费和时间上的投资会因能够得到一个更好的工作而获得更高的回报性收益。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投资会在两个方面影响到个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即能够使个体增加就业的可能性和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一般情况下,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吻合上述基本规律,但由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因此,二者的关系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制度性保障

现代社会中的工作组织与学校组织之间有着密切的呼应与联系,但这种呼应和联系是有限的。许多学者指出:“学校教育的结构与劳动岗位的结构在许多方面是相互呼应的。不过应予注意的是,由于其他内部的因素也影响学校教育的性质,这种呼应从来也不是完全的。”因此,发达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方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良好的、完备的制度保障。这些保障机制在发达国家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我们就以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存在五种制度来保证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密切关系,分别是培训合同制、培训包制度、产业技术委员会、产业顾问机制、准入机制。

所谓培训合同,是澳大利亚在1991年之后建成的新学徒制和培训者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雇主和受训学徒之间的合同。通常是在一个雇主和一个新学徒之间签订一份培训协议,在这份协议下,雇主为自己的新学徒提供实习和培训,以达到双方议定的具体职业或行业所要求的能力标准,培训协议要在相关的州或领地的培训当局注册。这种培训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此种职业教育的人数在最近几年急剧增加。

培训包是一套由国家认可针对职业技能的培训、认证和评估的标准、原则和资格。由产业部门开发,其目的在于适应产业群或产业的需要。之所以说培训包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重要联系体制,就是在于这套体系是由产业部门开发出来,它直接使得职业教育的结果与产业需求沟通。

产业技术理事会的作用在于向政府提业趋势和未来技术需求以及培训要求的信息。此外,它也支持国家认可的培训产品和服务(包括国家产业培训包)的开发、执行和持续完善的工作。截至2005年6月,澳大利亚共有9个产业技术理事会,分别针对服务产业、运输和物流产业、资源产业、电子和能源产业、社会服务和健康产业、农业食品产业、创新和商业产业、机械工业、建产业而设。

产业顾问机制是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改设为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之后出现的新机制,主要由澳大利亚国家产业技术委员会来负责组建。这个委员会的作用在于向部长会议提供关于劳动力规划、未来培训的优先领域以及解决各类培训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的高水平方案。这些方案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到包括各注册培训组织和团体培训公司在内的相关利益。

准入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入门的标准与要求,是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最直接的联系。澳大利亚的这一机制覆盖了大量的企业和部门,也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标准和受教育者未来的资格要求。

从澳大利亚的这些做法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需要政府设计和出台多方面的制度与政策加以保障,而不能仅仅依靠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去自主地调整与适应。这个系统工程,需要有政府、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学校和企业共同的协作与参与才可以顺利完成。

(二)职业教育在提供给受教育者特定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应当提供更为宽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个体在工作生涯中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必须为个体的终生发展做准备,不能成为只是面向某种职业的定向的、人门水平的、狭窄的技能培训。这一点,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经验已经充分昭示。因此,职业教育除了提供给专门的职业技术之外,还必须提供给个体较为宽泛的普通知识和技能。

从经济学的视角,尤其是在人力资本的视角下,职业教育应当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以确保受教育者能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中跨越多个工作领域进行发展。早在1985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就指出,通常企业并不对狭窄的职业主义感兴趣。对于绝大多数学生而言,雇主更倾向于他们能够接受那种强调阅读写作能力、数学技巧和问题解决技能的课程,接受那种强调学会如何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课程。

提供可迁移性强的知识和技术、提供精专化的知识和技术这两个方面并不矛盾,而应当在职业教育中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体现在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中。

(三)职业教育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变化机制

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是动态发展变化着的,因此,教育部门所培养的劳动力不一定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而且不难发现,职业教育尽管要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但许多受教育者并不会在受培训的那个行业领域中就业,这已经是一个普遍的趋势和现象,不容职业教育忽视。

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短缺和富余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教育能够提供的合格的劳动力的数量,这是一个根本的因素,但却不是根本原因。第二是某个劳动领域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会直接影响进入到这个领域从事工作的劳动力的数量。因此,职业教育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职业教育的地位越高,它影响经济发展的作用就越强;反之,则越小。第三是劳动力市场会发生结构性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和工资水平,因此,这也是影响劳动力及其教育的重要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一般关系。显然,职业教育会对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流动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那么这种关系的具体细节如何?这便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问题。

三、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

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它有明显的影响作用,这同样是职业教育对劳动力市场具有巨大作用的一项表现。

(一)职业教育

个体与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关系体现为就业和转业两方面。其间,职业教育有三重任务:一要为个体进入工作生活做一般性准备;二要为个体从事哪种职业做准备;三要为个体在工作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做准备。这三项任务又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与组成密切相关。在其间,职业教育决定了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流动。20世纪的西方经济学界,对于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研究非常深入,不仅对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流动的一般规律进行了研究,也就职业教育对劳动力职业流动的影响作用和具体表现进行了深入研究。

人力资本学说的问世为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出现了几项关于人力资本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影响的重要研究。其中,斯彻曼(Sicherman)和盖勒(Galor)于1990发表了《职业流动的理论》一文,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了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现象,并且讨论了这种现象对于个体职业生涯所具有的意义和作用。它从一个崭新的视角对人力资本、不同个体的工资差异以及升迁、辞职和跨公司的职业流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这项研究显示接受“回归教育”会为职业的上升提供更高的可能性。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职业来说,学校教育都会增加其向上的职业流动的可能性。

关于人力资本的研究使人们注意到人力资本投资会对劳动力收人产生影响,进而引发劳动力的流动。这一点,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规律性现象,我们以澳大利亚为例来说明这一情况。澳大利亚的劳动力市场非常发达,职业教育也得到举世公认的赞誉。通过本页的表我们可以看出,在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水平与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处位置之间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看出来,资格证书的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专职性工作的就业率对于那些高水平资格证的人来说更高;相反,失业率就会低。因此,总体而言,对于一级劳动力市场而言,职业教育及其资格认定是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又由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对劳动力市场流动性有着巨大影响,因此,教育和培训对三种劳动力市场分割中职业的向上流动性都有积极影响。这已被一些实证研究所证实。因此,职业教育和培训事实上成为使劳动力从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流动,且不断获得提升机会的推动力。

人力资本理论进而对公司和企业内部的培训与职业流动进行了深入研究,早在1962年贝克尔(Becker)就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即“一般的培训”和“特殊的或公司定向的培训”会导致不同的职业流动,贝克尔指出,特殊培训不增加员工流动的可能性,企业可以占有由此带来的收益,因而企业愿意进行特殊的培训投资。由于当雇员被雇主解雇时,特殊培训的投资收益将会丢失,因此,特殊培训总是与低离职率相伴随。一般培训能够提高员工在其他企业的生产率,而由于其他企业并不承担培训成本,他们能够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来吸引受培训的员工。因此,提高一般培训的成本得不到培训投资的收益,企业不愿意承担一般培训的成本。但是,也可以发现,尽管贝克尔的理论具有明显的科学性,但在现实中很难找到纯粹的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许多学者通过研究都明确提出任何培训课程计划都具有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混合起来的特点。

真正将培训与职业流动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思路与方向的研究是由巴坦(Bartel)于1992年提出的。巴坦根据培训目的对培训进行了分类,将劳动力在进入要求准入资格的劳动力市场后的正规培训区分为两种类型:其一为核心培训(Core Train-ing);其二为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Employee Development orCareer Training)。

所谓核心培训,旨在适应由技术和组织发展带来的工作变化,以提升劳动者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由于技术和组织的发展,处于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专业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者不断面临着知识和技术落伍的风险,这种风险尤其在技术类的职业领域中会比较高,因此,提供培训就成为减少这种风险的主要途径。核心培训对于在专业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劳动者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培训,可能使他们的人力资本得以提升和更新,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能力不会下降。巴坦认为,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员工不需要核心培训,主要是因为其所从事的工

作对员工的资格要求比较低。

员工开发或职业培训不是为了目前的工作变化进行准备,而是为了员工生涯中的下一步发展做准备(比如在组织中的提升)。因此,职业培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决定和影响员工未来的潜在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这一方面符合人力资本理论的基本原理,即培训可以提升个体的职业能力;另一方面,它也符合筛选(Screening)理论,即雇主在雇用员工之初,并不会掌握每位员工的生产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完整信息,但雇主可以通过培训员工,来发现员工职业能力的水平和特点。因此,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通过职业培训,不断明确受训人员的职业能力,从而使职业培训这种活动实际也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工具和手段,而参与培训次数多的员工被提升的机会也就比较大。当然,职业培训是否一定能够确保提升,这还要依赖于组织当中的提升制度。罗森堡姆(Rosenbaum)讨论了三种提升机制,即竞争性流动机制(contest mobility regime)、赞流动机制(spon-sored mobility regime)和锦标赛流动机制(toumament regime),这三者根本的不同在于所强调的是“效率”还是“机会”。

竞争性的流动制度中,“职业前景”是推动每位员工维持生产力和防止懒惰的重要工具。尽管提升的机会是有限的,但员工能够参与到提升所需要的培训课程中,这是一个公平竞争的过程,是一个强调“效率”第一的过程。

赞的流动往往是在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劳动力市场中存在,选择总是在最初,并且有可能只有一次,而且培训成本很高。提升的机会有限,而且并不依赖于是否参与培训。因此,赞流动从根本上并不取决于“效率”,而是“机会”。

锦标赛流动制度是前两种制度的混合,既强调“效率”又不忽视“机会”。它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锦标赛,雇主会如同锦标赛中的事先确定奖金一样,提供某种“员工奖励”或“获得良好职业前景”的承诺,以此激励员工创造好的业绩。这种流动体系主要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可以有许多员工获得提升所必需的培训,但雇主会决定哪位受过培训的员工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被淘汰者可能会被调整工作岗位甚至是完全离开组织。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职业培训对内部劳动力市场中的职业流动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它可以直接地增加员工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或者增加其内部提升的机会,即职业培训只是提升的必要条件但并不能保证提升”。

(二)过度教育(Overeducation)与职业流动

随着对教育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的深入,学者越来越关注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超过职业需要的过度教育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什么影响,是否过度的职业教育一定会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正向的推进作用?美国学者弗雷曼(Freeman.R.B)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其标志性成果为1976年出版的《过度教育的美国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这个领域不断涌现出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过度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个人)所拥有的教育超过了需要”,即社会的总体教育水平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或个人拥有的教育水平超过其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即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的作用失效。我国有学者总结出过度教育的主要表现为:第一,受教育人口的失业率比较高,甚至超过未接受过教育的人口或教育层次较低的人口;第二,受教育人口的专业技能未得到充分利用或就业不充分,或学非所用;第三,高才低用,如大学毕业生通常从事高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高中毕业生从事常由初中毕业生承担的工作;第四,接受过同一水平教育的人,现今的实际收入要比以前低。

总体而言,过度教育对于职业流动有重要影响。首先,当雇主对于员工的生产率不确定时,过度教育可以作为这个工人潜在的生产率的指示器,从而为雇主使用员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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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概述

(一)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

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又称为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工作竞争理论到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再到激进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就是本文所研究的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提出这一理论的是波士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多林格(Peter B・Doeringer)和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雷(Michael J・Piore),1971年他们出版了《Internal Labor Markets

and Manpower Analysis》标志着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正式形成。该理论认为劳动力市场存在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在低技能的次要劳动力市场中,雇佣关系是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人的教育程度和收入都较低,工作环境恶劣;而在高技能的主要劳动力市场中,提供的是需要受过高级训练才能从事的职业或者有经济前途的职业,雇佣关系稳定,雇员的教育程度高和收入都较高,工作环境优越。该理论还认为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教育和收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次要劳动力市场中,教育和收入之间的真实关系可能不存在。

(二)代际流动理论

代际流动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索罗金(Sorokin)于1927年出版的《社会流动》采用现代观点对社会流动现象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布劳(Blau)和邓肯(Duncan)的《美国职业结构》将代际流动研究引入一个新的时代。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子代社会成员转移到与父代不一致的另一社会地位的一种现象。代际流动主要有和平方式和暴力方式两种类型,和平方式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弱势社会阶层的子代通过比较温和的方式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暴力方式代际流动主要是指弱势社会阶层的子代通过暴力行为原有的统治秩序,使自己跃升成为高级社会阶层的一种流动现象。

和平式和暴力式作为代际流动的两个基本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转化的,在一个具有合理代际流动机制的社会里,代际流动相对较强,通过教育等合理的流动机制,使弱势社会阶层的子女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父辈较低的社会地位的阶层流向更高社会地位的阶层。反之,在一个缺乏合理代际流动机制的社会里,代际流动性较差,社会地位较低阶层劳动者的子女只能获得比自己父母更低的社会地位,如果这种较差的代际流动积累到一定程度会激化社会矛盾,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导致引发暴力方式的代际流动。

二、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现状

(一)四元劳动力市场分割

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Todaro)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劳动转移模型”并指出人口流动基本上是一种经济现象。托达罗假定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决定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托达罗认为,在任一时期迁移者在城市现代部门找到工作的概率与现代部门新创造的就业机会成正比,与城市失业人数成反比。托达罗的劳动转移模型实际上是建立在三元经济基础上的,即农业、城市正规部门和城市非正规部门。在中国,城市经济结构的二元性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使中国经济结构总体上表现为四元:传统农业、农村非农产业、城市正规部门和城市非正规部门。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具有典型的“四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所以决定了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也表现为四元劳动力市场,即传统农村部门的劳动力市场、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城市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和正式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市场。

(二)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国主要劳动力市场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这三类职业;次要劳动力市场包括商业工作人员,生产运输工人和服务性工作人员这三类职业。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相比,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所掌握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种类和数量明显更多。这些社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收入。在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又建立了一系列的如会计证书、律师证书。资产评估员等技术证书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这些收入较高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职业对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要求的提高,使得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的差距有所扩大,同时也使得教育提高劳动者收入的作用在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明显。

(三)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

中国行业劳动力市场分割较为明显的表现为高收益、中收益和低收益行业,这三类行业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收入、年龄和工作年限存在显著差异。高收益行业劳动着的受教育年限和收入高于中低收益行业,而其年龄和工作年限则低于中低收益行业。另外,劳动者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的增加对收入的影响程度在高中低三类行业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人力资本投资在高收益行业的收益最大,中收益行业的收益次之,在低收益行业的收益最小。同样,与低收益行业相比,论资排辈和工作经验在高收益和中收益行业当中更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

三、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条件下代际流动的特征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状态日益凸现,中国城镇居民职业在代际体现了一定的流动性,但其流动范围呈现明显的分割特征。中国城镇居民总体上阶梯式缓慢上升流动的可能性较大,而撑杆式地位跃升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这意味着中国城镇居民代际流动的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三种职业代际的流动性比较大,而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三种职业代际的流动也比较明显;但此两类职业代际的流动性较少。

我们将父子两代人的职业分别进行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汇总,其中经济地位较高的三种职业即国家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劳动力市场,经济地位较低的三种职业即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和生产运输工人为次要劳动力市场。这两种劳动力市场的代际流动状况如下:

从这个表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内部的代际继承性均大于1,而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之间的代际流动性指数均小于1。说明中国城镇居民父亲从事主要或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从事相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子女从事不同劳动力市场工作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父亲从事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要比父亲从事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其子女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大。这个可能性变大的因素在古代可能是社会行医、科举考试、行兵打仗等,在当代就可能是教育了。

四、教育与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下代际流动的关系

(一)促进作用

代际流动一般有先赋性和后致性这两大基本规则。在社会成员社会地位实现过程当中,先赋性规则强调家庭背景等先赋性因素的影响,而后致性规则更强调子女教育等后致性因素的影响。前者往往以传统的农业社会为基础;后者则更多地以市场化和工业化主导的社会为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实现从传统农业社会到市场化和工业化社会的转型,因此后致性因素对子女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可能会比先赋性因素的影响更大。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差异主要是由社会成员个体之间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的差异共同作用的结果。人们从公平的角度,对于因先赋性因素造成的个体差异认可度较低;相反,对于后致性因素导致的个体社会地位的差异,公众认可度相对较高。这种社会认可度相对较高的后致性因素主要包括健康、能力和教育状况等。在这些后致性因素当中,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接受良好的教育有助于提高个人的能力和健康状况,有利于增加个人在实现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的优势,进而促进主次要劳动力市场下的代际流动。

(二)无助于促进作用

教育无助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的代际流动并不是否认教育对于代际流动的促进作用,而是教育作为劳动者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主次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子女的作用不尽相同。与主要劳动力市场劳动者的子女相比,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更有利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子女进入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在中国城镇,父亲职业这一先赋性因素和子女教育这一后致性因素都会对子女社会地位的获得产生影响。并且与前者对子女职业的影响相比,后者的影响更大。此外,父亲职业除了直接影响子女职业地位的获得之外,也会通过影响子女教育再影响子女职业地位,但这种间接影响作用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教育对于劳动力市场分割中的代际流动还是具有很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古话说的好“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的代际开放性越来越强;还有一些新兴职业的涌现和对劳动者教育水平要求的提高等等,这些条件也越来越有助于教育促进和改善代际流动功能的发挥。

参 考 文 献

篇3

一、学校体育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有协调的发展,学校体育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个性品质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或长或短都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的学校生活,在这阶段,学生的身心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以充沛、旺盛的精力从事文化学习,以健康的心态进行各种交往,还影响着学生今后能否很好地面对社会迎接各种挑战,适应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体育教育能实现这一功能,它不仅能增强学生体质,而且能培养学生勇敢顽强、团结互助、热爱集体等优良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另外,科学实践证明,体育锻炼能增强大脑的功能,培养敏锐的反应能力,灵活的思维能力和想象能力,以及良好的注意力和记忆力,使人变得更加聪明,有利于学习和运用科学文化知识。

学校体育是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战略措施。体育分为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群众体育是民族强弱的标志,竞技体育是国力盛衰的体现,而学校体育是二者的基础。学生身体的生长发育水平和体质水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体育锻炼是影响他们最积极最重要的因素。青少年学生在我国人口总数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学校体育本身就是普及我国群众体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学生在学校不仅能通过体育运动增强体质,还能了解体育运动知识,掌握运动技能,并养成“终身体育”的态度和习惯,成为终生热爱体育运动的一员。另外,系国魂于民心的竞技运动始终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而竞技运动的基础也在于学校体育。许多优秀运动员都是经过学校体育打下的基础,最后才攀登上竞技运动的高峰。所以说,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竞技水平的高低。

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体育教学的特点和体育教师劳动的特殊性是相对于其他学科教学而言的。其特点在于其他课程的教学主要是通过思维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技能,而体育教学虽然也要传授知识,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身体练习来进行。学生在反复练习中,通过身体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紧密结合来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并在练习中得到发展身体、增强体质的成效。这样,在体育教学中就具有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和理论与亲身实践的高度结合这样两个显著特点。

体育教学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特点。一般的教师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体育教师的劳动从表面上看主要是由示范动作、保护帮助、组织训练等体力劳动所构成,但是构成这些表面形式的实质基础却是颇大的脑力消耗。知识技能的传授,技战术的演练,示范保护的完成,在教学中对不同学生各类情况的分析和处理,对教学方法、手段的选择和灵活运用等等,都是分析、判断、记忆、思维、想象等大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以脑力劳动为基础,以体力劳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一种特殊劳动。

体育教师的劳动也具有一般劳动的三种形态。即劳动的潜在形态、流动形态和凝结形态。体育教师的劳动在这三种形态中与其他学科也有不同的特点。首先,体育教师除作为潜在形态劳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的储备外,他们还必须不断地为维持和提高这种水平而付出新的劳动。诚然,其他教学也有这种需要。但却远不如体育教师表现得那样明显、突出和迫切。体育教师为了适应新形式下的体育教学的要求,一方面必须不断地补充新的学科知识,另一方面还必须努力保持一定的体能储备。人到一定年龄后,体力必然下降;锻炼停止一段时间,动作就呆滞,技术就生疏,平时不进行身体运动的备课,课堂上就再现不出应有的示教水平。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潜在形态劳动的特点。

其次,由于学生身体素质、性格和运动技能的明显差异,因此,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考虑学生共性的同时还必须特别注意个性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因人制宜、个别辅导、区别对待。与其他教学相比,体育教师在这方面所花去的劳动量要大得多。另外,体育教师的劳动场所多在室外,他们除了要面对不同的学生外,还要经受风雨寒暑等恶劣环境的考验,这较之其它课任教师不能不说要辛苦许多,这是体育教师劳动过程中流动形态的表现。体育教师劳动的凝结形态(劳动成果),如前面所述,也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和特征。

再从体育教师劳动范围的广度和劳动作用的深度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体育教师的劳动比其他教师的劳动有着更多的教育效应。这是因为体育教师的劳动范围大大超过了其他学科教师的劳动范围。他们除了校内的“两课两操两活动”外,还有校外的各种体育竞赛、交流辅导等各类工作。仅就校内来看,他们的劳动范围就比一般教师大20%左右。从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来看也是如此,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勇敢顽强、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机智果断、乐观活泼等优良品格,以及娴熟的技巧、健壮的体魄、优美的动作都将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尤其是体育本身的竞技性、娱乐性等特点与青少年的心理需要是相适应的,这既是体育引起他们关注和追求的原因,也是体育教师劳动的作用深度所深化的原因。所有这些对学生的作用和意义都是重要的,也是体育教师劳动效应的客观反映。

三、体育教师劳动价值的评价

从上述分析,可以归纳出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表现在学生体质的增强上。这种价值在通常情况下既可观察得出,也可用定量的方法测量出来,这是一种有形的价值体现。

2、体育教师的劳动创造了大量的潜在的无形价值。吃苦耐劳、勇敢顽强、机智果断、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高尚思想品德和情操。这是一种以意识和能力为表现形式的.无法进行测量的无形价值。

3、体育教师的劳动影响着未来一代社会劳动力的质量。

4、体育教师的劳动促进了我国竞技水平的提高。

5、体育教师的劳动价值也表现在学生智力的发展上。体育教师的劳动不仅通过学生体质的增强而间接地作用于他们智力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培养他们智力的发展。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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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劳动法学在现实生活中承载着沉重的社会使命。劳动法每次的革新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及深刻探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更是引起空前规模的讨论。社会各界对劳动法律工作者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

 

劳动法学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以来,其课程地位也在逐步提升,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开展。然而,目前我国各高校对劳动法学课程没有足够重视。因此,审视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问题的成因,劳动法学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课时量偏少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给劳动法学安排的课时量只有2课时/周,有些高校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并后,也只分配了约56课时/学期。这对于一门核心课程而言,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劳动法学涉及内容多,体系极其庞杂,如此少的课时量使教学过程很匆忙,连很多基本理论知识都没法涉及,更不用说将时间安排到实践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平台等。这就很难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从而也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学大纲设置不科学

 

很多高校在设置劳动法学教学大纲时没根据学生的知识需要,即不管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针对如人力资源专业、社会学专业等其他专业因课程设置需安排劳动法学课程,还是作为全校公选课的学生,一律编制同一套教学大纲。很多高校没有在劳动法学专业课教学大纲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没有从整个法学体系的视角循序渐进的展开,更没有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实践环节教学有机结合。而作为公选课的劳动法学大纲也没有侧重于实用性。

 

(三)学生重视不够,教学效果不佳

 

因课时量安排偏少,任课教师没有相对深入的研究很难形成自己的思维视角,对劳动法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掌握程度也极为有限,导致在课堂上照本宣科的现象大量存在。还有,由于任课老师频繁更换,常常出现边教学边学的现象。由于课堂授课没有感染力根本没法激起学生兴趣,更没办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使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

 

笔者曾经多次在公选课课堂上问学生,“你们为什么选修劳动法学?”很多学生回答说是因别的课程没选上,为了学分只好选择劳动法学了。也有学生表示劳动法学学习起来很枯燥。笔者也曾问过一些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觉你们不是很重视劳动法学的学习,为什么?”有学生回答说司法考试占分数太少,每年约5分。这也是很大一部分学生不重视劳动法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薄弱

 

劳动法学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由于受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影响,我国劳动法学的研究较少也相当滞后,全国各大高校的劳动法学专任教师相当少。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的几所高校设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并有专职教师,大多数院校都没设有劳动法教研室,也没专任教师,基本上是由其他教研室如民商法教研室的教师兼任。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社会保障法,其课程体系均未明确,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也是很显然的,而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及课程体系三者关系又是环环相扣。

 

(五)教学方法不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由于受劳动法学科学地位偏低、课时量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课程体系不明了等影响,教学方法明显不科学合理。具体表现是:

 

把过多的学时安排在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上,很少甚至没有安排学时在实践环节上。有高校在理论知识传授上也不注意将具体案例与国家规定结合讲解,使课堂沉沉闷闷毫无生气,没法引起学生兴趣,更谈不上理解课堂内容。有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中实施了案例教学法但所选的案例太陈旧、生硬也没现实感。

 

或案例教学过程很不合理,可能是教师对案例教学理解存在偏差,课堂上也往往只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整个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甚至没参与案例讨论,所以很难引发学生对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思考,更无法发挥学生的操作能力。有的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上是运用了模拟劳动仲裁庭,成立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搭建了法律咨询平台等实践教学方法。但并没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或并没根据实际情况系统组织并加以引导。

 

二、关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提升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

 

劳动法学是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之一,随着不断发展其学科地位也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已被教育部定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普遍的高校学时分配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等劳动法学教学目前的现状可很显然看出,实际中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并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因此,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就极为必要了。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学一级学科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含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等,应将其调整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经济与社会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学科,然后将劳动法学作为二级学科纳入经济与社会法学学科,而摒弃劳动法学作为民商法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的做法。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偏低问题,也有利于改善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不力的结症,从而有利于为社会各领域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二)加强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建设

 

教师是开展教学活动的核心因素,没有专任教师及相应研究梯队使劳动法学教学难以得到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设劳动法学教研室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并且配备足够的劳动法学教师。然后安排劳动法学教师到外校访学、到劳动行政部门、公检法单位、律师事务所或企业等单位挂职进行实践锻炼,安排各种级别项目由劳动法学教师参与等。

 

教师系统深入的掌握劳动法学理论知识并有配套实践经验,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及独特的视角,就可以深入浅出的给学生授课,感染学生,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劳动法学的积极性,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促进劳动法学的发展。

 

(三)增加课时量

 

针对普遍高校劳动法学课时量偏少的情况,将课时量增加至4课时/周,或56课时/学期。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二为一的话,就将该们课程安排两个学期上且保证56课时/学期。只有充足的课时量,才能合理的安排时间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并安排实践教学,这样才能将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与开放式的案例教学、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相结合,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兴趣与学习积极性。

 

(四)梳理课程内容,科学编制教学大纲

 

合理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彰显课程特色及其所承载的教学功能,也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学习积极性。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将劳动法学设为选修课,有少数的高校设为必修课,且课时量安排甚少。而劳动法学所涉及内容较多,体系庞杂,还要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根据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及针对不同的学生对象对教学内容梳理,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就非常必要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如劳动法学是专业课,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性,注意从法学视角循序渐进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蓝本,从劳动法概述这些劳动法总论性质的知识出发,到劳动法的各项制度如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分论性质的内容。且还应详现有的立法概况。

 

2.如劳动法学是公选课,侧重该课程所承载的促进就业功能,将各个实用的劳动法律知识按逻辑脉络串联即可。劳动法历史沿革、劳动关系等内容可不必赘述。可重点讲述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实习、求职与就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制度、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监察等。

 

(五)改革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尔教授于1870年引入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判断等能力,使学生能较好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根据目前我国普遍高校在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改革之处有:

 

1.精心挑选案例。所选案例要体现真实性、典型性、可辩性和启发性。选择的案例可是现存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可是现实生活中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或是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还没审判结果的案列。让学生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没结果的案例分析探讨,并运用其所学法律知识裁决案子。

 

2.教师应定期及时更新自己的教学案例库,做到与时俱进。且根据教学需要将体现授课内容重难点的新案例纳入课堂讨论,这样可以使学生对现实法律运行环境保持敏感度和适应性。

 

3.在案例教学中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导两模式折中。即首先由教师引导、鼓励学生对案例提意见,帮助他们提高问题分析能力,树立论证方法。然后教师选择一些有相互冲突、相对复杂的真实案例交给学生,让他们按照模拟法庭的形式自行展开辩论。学生通过扮演并体验各诉讼参与人角色,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劳动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理论源于实践,更要回归实践。因此,劳动法学应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笔者认为:在理论知识传授中,可通过组织模拟仲裁庭等并制定相应操作程序及配备教师进行适当指导跟踪。这样既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快速的掌握知识,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庭等协商,建立特殊实习基地,劳动法学学生在学科学习过程中到实习基地实习,这样有助于学生在实际运用中知晓劳动法学,并提升自身劳动法学应用能力。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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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和谐社会的内涵是丰富的,劳动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劳动关系已经进入劳资矛盾冲突高发的时期,如何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有效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化解劳资矛盾冲突,实现员工体面劳动和幸福工作,已成为学者、政府和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幸福管理是前沿的管理理论,幸福管理以企业员工幸福为导向,施行幸福管理的企业期望充分发挥和利用企业中每个人的智慧和优势来实现企业的发展并反过来满足员工不断提升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以增进组织利用相关者的幸福最大化。提升员工工作幸福感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也是构建和谐企业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艰难前行,而频发的劳动争议问题也在火上浇油。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员工需要,势必会引发矛盾,以至于劳动争议频发,劳动关系紧张。本文再收集文献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企业劳动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以劳动合同管理代替劳动关系管理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也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度并没有因此而达到较高水平。劳动合同只是保障了劳资双方的基本权益,并未满足劳动者的高层次需求。不能奢望一纸合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员工的工作幸福感。

(二)收入分配不合理引发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收入分配问题仍然是员工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业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口,经济转型初期,进城务工人员打工的主要目的还是挣钱回家养老婆孩子,基本经济来源还是务农收入,农闲打工收入用来补贴家用。雇主待遇的好坏决定的主要是去留问题和打工时间长短问题,即使不满意也很少发生劳动争议。但是新时期,随着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文化水平更高的年轻一代打工者进入城市,面对城乡生活的巨大差距,他们也有移居城市的梦想,不愿做在城乡之间迁徙的候鸟。他们更希望获得公平合理的收入,以解决买房置业、子女教育、医疗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员工合理要求与一些雇主落后观念与短视的做法必然引发劳资矛盾。

(三)企业与员工之间缺乏信任

企业对员工的不信任,导致企业不放权,员工权责不对等,工作缺乏自主性,员工自我价值无法实现,进而产生工作倦怠等问题。有的企业害怕培训后员工流失,而不组织员工培训。一些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对于有能力的“外人”却不提供发展空间。

员工对企业的不信任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低、流失率高。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基,要想留人用人首先要取得人才对企业的信任与忠诚。信任问题应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幸福管理策略

劳动关系和谐与否是社会关系和谐与否的晴雨表,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也是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幸福心理学视角出发,通过幸福管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员工积极心理能量(工作幸福感)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作用。针对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从影响劳动关系的关键变量入手提出以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幸福管理策略。

(一)转变管理理念、引入幸福管理

企业管理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经验管理,凭借管理者经验进行作业和管理的阶段;科学管理,将科学引进管理领域,依靠监督、协调、指挥等发挥管理作用;人本管理,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通过共享的价值观、愿景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幸福管理,以提高员工幸福感为核心的快乐化的全新管理模式。极力推崇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目标,把员工视为创造财富的高级工具而不考虑员工心理感受的管理不可能真正实现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能够使员工获得幸福的企业自然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劳资矛盾的困扰。幸福管理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提供了新思路,将提升员工工作幸福感作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一个基础,可以从本质上改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二)打通职业发展通路、实现员工自我价值

对自己的发展前途缺乏信心是获取工作幸福感的一大障碍点。企业必须努力清楚障碍为员工打通职业通路,使每个员工都有机会获得提升和发展,进而提升个人发展信心,使其在清晰的职业规划的指引下完成自己的职业生涯。尤其对于具有较高学历刚入职不久的年轻人,除了福利待遇条件,发展前景也是他们非常在意的一个择业条件,因此能够为他们制定良好发展前景蓝图的企业,能够更好的吸引和留住这些企业的新生力量。企业为员工打通职业发展通路的同时,也应该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在岗培训学习可以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培训方式提升员工自身素质,辅之以完善的升迁制度,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工作幸福感也会随之提高。在岗培训学习与职业发展通路的相辅相成最终将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局面,使企业和谐发展。

(三)改善薪酬制度、提供心理保障

现阶段我国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主要依靠市场来调节,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工资水平还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水平和具有吸引力的员工福利是增加员工获得满足感的有效方式。

在提高整体福利待遇水平的同时,应该做到薪酬制度的公平合理。薪酬作为员工福利待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员工留在企业的主要动机之一,公平合理的薪酬在维护员工心理平衡方面作用显著。有了公平,收入有差距心理也会平衡,没有公平,共富也会生出矛盾,也会产生不满。企业提供的具有特色的员工福利,如带薪休假、节日礼金、员工帮助计划等,是许多员工梦寐以求的,可以使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的关注,增强员工幸福感。尤其对于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完善的福利也是吸引员工的重要条件,应予以重视。

(四)建立互信机制,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

企业可以从以下角度培育员工之间的信任:(1)企业文化导向。强调互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之间相互关爱,反对员工之间不管不问;(2)建立奖惩机制。贬义惩处员工不诚信行为,赞美奖励员工诚信行为。温馨的人际关系,还要培养员工的知恩感,使员工理解他人的照顾,感谢他人的照顾,这对于员工心理和谐、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总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真心以员工幸福为中心,从幸福管理角度入手,关注员工心理需求,使最大多数的员工获得最大限度的工作幸福感。

参考文献

[1]刘林平,崔凤国.转型社会的劳资关系:特征与走向[J].中山大学学报,2012,3.

[2]卢福财.构建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新体系[J].经济管理・新管理,2006,10.

[3]姚先国,郭东杰.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4,5: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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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与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在教学实施中所遇到的现实情况;以邮寄调查函、电话采访等形式向企业劳动关系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毕业生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共同探讨研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的难点与重点问题。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企业实际需求的能力是什么,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总结出当前课程教学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仍偏重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方面较为薄弱。实践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保证。据调查,毕业生反映最多的问题是感到自己在大学学习过程中,实践能力没有得到有效锻炼。导致大多数毕业生缺乏动手能力,难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在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中,笔者发现目前毕业生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实际需求不符。虽然不同类型单位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能力要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但劳动法律法规的应用能力与沟通与协调能力是所有类型组织均十分看重的核心素质与能力。

第二,实践教学课时过少,实践指导老师匮乏,实践教学手段单一,实践教学过程中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理论教学不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实践当中,造成理论学习与社会生活实际脱节的现象。

第三,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传统教学方式及有限教学资源的限制,学生对案例教学的满意度并不高。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老师认真学习金字塔理论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习金字塔是一种现代学习方式的理论。最早它是由美国学者、著名的学习专家爱德加?戴尔1946年首先发现并提出的。根据美国缅因州的国家训练实验室研究成果,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学习者在两周以后还能记住内容(平均学习保持率):1,听讲,保留5%;2,阅读,保留10%;3,声音、图片达到20%;4,示范,记住30%;5,小组讨论记住50%;6,做中学或实际演练,达到75%;7,教别人或马上应用,记住90%。这与富兰克林的名言“告诉我,我会忘记;让我看,我可能记住;让我参与,我会明白”不谋而合。即听讲的学习效果最差,教授给他人的学习效果最好。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这种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不仅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且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这就意味着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

因此,教师急需改变传统“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综合利用研讨式、参与式、角色扮演式等多种教学法,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提升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以下是笔者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中进行的探索与建议。

一、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在课堂上展示

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时,就想跃跃欲试,展示自我。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这一特点,让学生自己选择和分析案例。然后专门抽出一定的上课的时间,让学生到台上把自己选择的案例和分析的结果公布于众,让全班学生参与讨论。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使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更有利于增进教学相长。把单一的教师的“讲堂”,变成学生主动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学堂”,变成师生共同研讨的“论坛”。为此学校提供专门的案例圆桌教室非常重要,以便营造良好的讨论环境,确保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模拟法庭

这种模式一般在劳动法课程的后半段运用的比较多,因为课程过半,学生具备了一定的劳动法理论知识后,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让学生充当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和法官或仲裁员,能够亲身体验到法律职业不同角色的要求。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典型性和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这需要教师做足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根本达不到应有的课堂教学效果。具体而言,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教学案例。教师要充分考虑如何让学生置身于案例之中,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案例的探讨之中。第二,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分析案情,制作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运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开放性”教学模式

“开放性”教学模式是针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而创设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为此要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专家走进课堂。“请进来”是邀请实务界人士讲学,如邀请一些企业人力资源经理、知名律师和资深法官来学校讲授部分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实务课程。“走出去”是旁听真实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或诉讼庭审。在“劳动法”的教学内容中,“劳动争议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劳动争议处理有三个环节:即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最重要的环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程序与证据的搜集是笔者讲授“劳动法”的重点与难点。通过旁听案件审理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带领学生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和北京大兴区法院旁听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学生们全面清晰地了解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劳动法知识加深理解,增强记忆有很大帮助。在现场的感觉和看书看视频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和看电视剧更是差距很大,现场的氛围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严肃和严谨。他们也意识到必须有深厚的劳动法专业知识与素养,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同时认识到学习劳动法知识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更为重要,不是为了拿学分,而是它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旁听案件审理必须重视的环节是:让学生事先了解一下案件的背景与内容,提前查阅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学生才能更好地思考,更好地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庭审结束后可以马上与法官、仲裁员、老师一起讨论,把案件的重点梳理,把疑问及时解决,旁听学习的效果才能更好。与传统的“一间教室,一位教师,一班学生,教师讲,学生记”的“封闭性-灌输式”课程教学模式相比,“开放性”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交流更加活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更强,教学空间更加广阔,教学效果更加好。

实践教学环节由专业教师担任,但专业教师往往理论知识充足,实践经验不够。因此,需要积极鼓励教师取得双师型任职资格后到企业兼职,或者聘用律师、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主管担任实践教学环节课指导老师。

四、创新实践教学平台

在实际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学生的课程学习对接,使学生能够及时进入实习基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全方位地感知劳动关系管理的实务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在这方面,有的学校尝试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家委员会,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与有关部门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现场教学活动和专题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这样就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参观、见习等实习活动,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推进。还可以随时聘请相关单位的劳动关系专业人士进行专题演讲、座谈、答疑、研讨,保持学生与社会专业人士之间交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此外,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辅以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等网络信息通信工具,搭建信息化、网络化的技术平台,使学生与专业实务人员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因此需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创设广阔的实习基地。

参考文献

[1]伊海燕,刘艳.HR转型背景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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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新教学设计理念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

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课程教学设计应改变过去以课堂为主要载体的狭隘教学设计模式,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进行整体设计,确立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网络辅助教学课程建设为平台,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立体化教学设计理念。

二、改革课程教学模式

由于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课程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

在立体化的教学设计理念指导下,教师应创设立体化的课程学习环境,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现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满足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在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得到教师的帮助与支持,而且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协作和支持。为提高学习效果、共享学习成果、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兴趣爱好和学习基础等条件因素组建多个学习共同体。

(一)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传统的教学模式虽然也重视和强调学生的课外学习,但由于技术手段和其他现实条件的限制,学生的课外学习主要由学生自主完成,学习过程中缺乏及时有效的指导、学习效果也缺乏及时客观的评价。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充分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有机结合。

1.课内教学

根据应用型创新人才既要有宽厚的理论基础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要求,本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和知识点的选择上突破传统的理论知识体系,以企业劳动关系为主线,构建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教学内容结构体系,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学习环境,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

(1)课堂讲演。重要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主要采用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一般概念和理论可由学生在提前准备的基础上上台讲演。如在劳资合作策略章节,斯坎隆计划、拉克计划和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等内容就由学生自己课堂讲演。通过课堂讲演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2)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本课程收集了大量典型案例并根据教学内容进行了整理分类。课程学习开始阶段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案例分析,了解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思路。课程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后,教师课堂上提供案例,学生课后通过查阅资料进行案例分析,再到课堂上相互交流、讨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通过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分组讨论。对有争议的观点、热点等问题则采用分组讨论方式进行,问题既可以是教师提出的也可以是学生自己提出的。讨论主题提前l一2周,课后由共同体先进行内部讨论,再在课堂上展开小组问讨论,讨论结束后教师进行点评。如在学习产业行动章节后,对我国是否有罢1二、罢工是否合法等问题就组织分组讨论、辩论。通过分组讨论、辩论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课外教学

对于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仅仅依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课外的人才培养功能。

(1)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平台,教师可以网上布置作业、辅导答疑、检查学生课外学习情况。学生通过平台提交作业、相互交流讨论;可以共享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经验,可以查阅以前同学相关讨论内容、案例分析报告、课外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等。同时能满足学生课外自主学习需要,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便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协作式探索。并对相关信息资源应如何获取、如何有效利用等问题进行解答,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

(2)开展研究性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对一些理论性问题采用研究性教学的方式进行。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布置研究性课题,要求学生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研究,撰写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如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章节,布置学生调查研究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模式。通过研究性教学和专题研究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随着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化,课程教学实现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已成为可能。《劳动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课程,学校应尽量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学习情景和实践锻炼机会。本课程利用我校人力资源专业的校外HR讲师团(成员人数相对同定在15位左右,主要来源于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和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有效地实现了课程教学的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1.请进来

请进来是指学校聘请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资深专家作为学校兼职教师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对于应用性、操作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教学内容,聘请相关企业、行业和主管部门资深专家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另外,在以“员工人职管理、试用期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核心员工管理和工伤管理”为主题的课程实务模拟活动中,聘请资深人力资源经理、律师参与实务模拟活动。学生作为活动主体直接参与实务模拟活动,活动结束专家对整个活动过程进行现场分析和点评。专题讲座和实务模拟纳入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中,与任课教师的教学融为一体。专题讲座和实务模拟很受学生欢迎,尤其是实务模拟活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很高。

2.走出去

走出去是指学生到校外进行相关的体验性认识活动或带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般情况是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到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有条件的学生也可到其他单位进行相关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通过实践可以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一种情况是体验式的认识活动。学生可去人才市场招聘现场、劳动社会保障局或不同性质的企业单位参观学习、亲身体验,在实践中了解、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如在学习员工参与管理章节后,学生就可以了解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员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分析。该活动要求对整个认识活动过程进行总结、提交总结报告。教师对学生的总结报告进行分析归纳,对有代表性问题和有争议的问题组织学生讨论。

另一种情况是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共同体就承担的专题到相关企业、行业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活动也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调查研究活动结束后,共同体要在课堂上汇报专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师生一起进行交流、讨论。通过共同体共同完成课题的方式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改变课程考核方式

篇8

一、中日就业年龄歧视的现状

1.中国就业年龄歧视现状。现在,我国就业中的年龄歧视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年代对年轻人的歧视到市场经济时期对中老年人歧视的转向。

2005年11月初,1967年出生的36周岁的杨世建,因年龄超过35周岁未能获准公务员考试报名注册,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法院认为,这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随后,杨世建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的设置属于公务员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2010年新年伊始,体验性地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媒体发展员,因其59岁高龄被一家广告公司以年龄过大无情地拒绝。我国劳动者就业中存在的年龄歧视问题因领导的亲身体验被再次关注。

2.日本年龄歧视现状。2006年日本内阁府《国民生活白皮书》显示,60-64岁未就业人群中有49.6%的人认为招聘年龄与自己不符,65-69岁人群中61.9%认为招聘年龄与自己不符。2007年的数字进一步显示,在通过公共职业安定所招聘劳动者的企业中,仍有49.2%存在年龄限制。这说明,在日本企业中继续雇用高龄者的比例并不高,对高龄者就业年龄歧视现象仍较为严重。

二、中日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概况

1.中国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大多数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并缺少可操作性。《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平等是一項基本的立法原则,公民享有平等权。其确立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依据,但没有规定实质性内容。在《劳动法》中,第12条规定也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歧视任何劳动者的要求。虽然,我国曾在2007年由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其中第5条第2款中加入了“年龄”一词,即在原有的歧视种类基础上,增加了“年龄歧视”。但《促进就业法》的第3条只确立了公民平等就业以及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就业年龄歧视。

2.日本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

2.1年龄歧视的立法。从日本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法律制度来讲,现在日本对年龄歧视的机制主要集中在企业招聘与退休领域。

(1)2007年前日本关于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早在1966年,日本已经出台了《雇用对策法》,但是其中并没有具体针对禁止年龄歧视的规定,所以日本在2001年对此法进行了修改,将为中高龄者提供就业机会规定为一种义务,于此同时规定了10种年龄限制的例外。2004年,日本对1986年制定的《高龄者雇佣安定法》进行了修改,即把企业维持劳动者65岁退休的努力义务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2)2007年后日本关于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为了进一步解决年龄歧视问题,日本在2007年再次修改《雇用对策法》,经过这次修改,把前一次企业的义务变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一切年龄歧视。日本的《高龄者雇佣安定法》,就大大限制了企业在招聘中的签约自由,即企业在招聘中没有理由地设置年龄条件是违法的,一旦认定歧视,企业要偿付高额的赔偿金。

2.2年龄歧视的例外规定。2007年修改的《雇佣对策法》对年龄歧视规定了“禁止例外”,例外事项有六项:第一,招聘或者录用时,以低于退休年龄为条件且缔结无期限劳动合同之场合;第二,劳动基准法规定了年龄限制的场合;第三,从业务性质上看,长期间的持续工作才能开发或者形成职业能力的,招聘或者录用年轻者且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之场合;第四,从维持企业业务活动以及业务技能或者技巧的传承性看,该企业中某工种劳动者数量相当有限且集中于某一年龄层之场合,但必须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为条件;第五,在艺术或者娱乐领域,为了确保表现的真实性,招聘或者录用特定年龄层的劳动者之场合;第六,招聘或者录用60岁以上者以及为了贯彻国家政策而促进特定年龄层的雇佣之场合。

三、日本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对我国启示

从日本的年龄歧视法律制度看,我国在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方面,应禁止在招聘劳动者时设置年龄条件即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并逐渐把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领域扩大到工作条件、工资、社会福利、职务晋升、教育培训、解雇等场所。

为了保护中高龄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机会,建立依据能力而不是依据年龄的就业机制,有必要在我国建立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法律制度,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和完善赔偿与惩罚的措施。歧视行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歧视成立,必然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的赔偿,具体的惩罚措施与赔偿标准应依据歧视的社会影响性进行确定,并设置一个最低的标准。

第二,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劳动者只需要提供表面证据证明其在求职过程中因年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如果情况属实,举证责任就由雇主承担,雇主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所提出的不公平待遇不存在或者证明没有聘用是因为其他合法原因而并不是因为年龄歧视。

参考文献: 

[1]黄冲.民调显示年龄已成新的就业拦路虎[N].中国青年报,2007-12-24. 

篇9

【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栏目责编:知行

篇10

The FEM Analysis of Dynamic Response and Life Prediction

Of The Locating Node Device Of The Bogie For High-Speed Trains

Liu shengchuan1 ZENG Xiangguo1 Huang Guangsu 2 Liaoyi 1

1.College of Architecture &Environment,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2.College of Polymer Science &Engineering,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Abstract:A Finite Element Model was built based on the real size of the rubber joint by MSC. Patran。The Ogden model which can fit the test data is selected to analyze the rubber joint subjected to 11 kinds of service conditions by MSC.Marc. The distributing cloud pictures of displacement and stress matching service conditions are obtained. The response curves of displacement and stress are plotted. From the analysis results, it can be obtained that the maximum displacement happen at the rubber layer of the metal coat cut and the maximum stress appear at corners of coat end. Separated analysis is conducted towards each component of the rubber joint under 11 different operation modes by MSC.Fatigue.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fatigue damage mainly happened at rubber layer rather than metal layer, wherein, the rubber layer is very fragile at the rubber cut of the coat, corners and notches of two rubber ends. Finally after certain hypothesis of the high-speed train under planning was made and the fatigue life of the rubber joint was calculated, the fatigue life of the rubber joint of the high-speed train is approximately 8 years.

Keywords:rubber joint;transient response;fatigue analysis

引言:

高速列车以其快捷、舒适,高效与安全可靠的优势,已成为了21世纪具有标志性的交通工具[1]。高速列车的转向架是连接机车车体和车轮之间一个十分重要的缓冲装置,而安装在转向架上的轴箱定位节点中的橡胶关节的动力学特性对于高速列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坐的舒适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橡胶元件力学行为十分复杂。在承受载荷时,其材料非线性、几何非线性表现非常明显。采用常规静强度方法进行的分析计算,设计出的橡胶元件在应力均布和结构形式上都难以达到优化设计的要求,而橡胶关节的结构形式以及橡胶材料的力学性能是影响其抗冲击性能、疲劳寿命的主要因素。为改善高速列车结构平稳性指标、保持高高速列车曲线运行的稳定性,必须考虑随机动载荷作用下的结构疲劳寿命预测,这样更能反应机车车辆复杂的实际使用环境。国内外橡胶元件设计的研究重点己经从传统的静强度和常规疲劳设计方法,逐步向考虑结构随机振动特性的疲劳设计方法过渡。本文选用与实验数据较为吻合的Ogden模型,利用MSC.Fatigue软件,对11种工况下的橡胶部件进行了疲劳分析,从而实现设计阶段轴箱定位橡胶关节的疲劳寿命预测。

1高速列车轴箱定位关节结构特点

橡胶关节是高速列车转臂式定位结构上的定位节点,轴箱橡胶节点由3部分组成:芯轴,外套以及橡胶层,如图1所示。该产品广泛地应用于高速客车,地铁车辆和城市轻轨车辆转向架上,是轨道车辆转向架的关键部件。

图1 橡胶关节实物图

2 材料的本构模型及参数

橡胶关节由钢与橡胶两种材料组成,芯轴与外套是钢材,橡胶层是天然橡胶材料。芯轴和外套所用钢材分别是45号钢和Q215钢,采用理想弹塑性模型,橡胶用的是硬度为55°的天然橡胶,采用4参数的Ogden模型来模拟该橡胶材料的超弹性属性,钢材与橡胶的材料参数如表1所示,橡胶应变能密度形式如下:

(1)

式中:,为材料常数,且满足;,为主变形率,为体积变形量;为体积参数。

表1 材料参数表

材料名称 弹性模量

(MPa) 泊松比 密 度

(kg/m3) 屈服应力

(MPa) 极限拉

伸强度

(MPa) 1 2 1 2

45_steel 209000 0.269 7890 335 600

Q215 210000 0.265 7850 215 400

天然橡胶 4.48 0.49 1000 24.5 0.056 1.98 4.57 3.83

高速列车轴箱定位关节瞬态分析

在列车的高速行驶状态下,橡胶关节主要承受来自横向与纵向的冲击力,而轨道的平稳使其受到的垂向冲击力可以忽略不计。列车的直线加速行驶、通过大半径弯轨以及不同速度下的制动过程,对于橡胶关节的受力而言,都是典型的瞬态作用过程,采用瞬态响应来分析这些工况对橡胶关节的影响。

针对不同工况下高速运行的列车,对橡胶关节所受总纵向力与总横向力编制载荷谱,得到了在一定时间段内不断变化的载荷值。工况共11个,具体情况如下:

高速列车以20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

高速列车以25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

高速列车以30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

高速列车以35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

高速列车以25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3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25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5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30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5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35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5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30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8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350km/h的速度通过半径为8km的圆弧形轨道;

高速列车以350km/h的速度进行制动。

高速列车的驶过程中,橡胶关节都同时受到横向力与纵向力的共同作用。对于不同的列车行驶路况,如转弯,制动以及横风作用下,橡胶关节受到的横向力与纵向力的数值都会不同。为了模拟不同工况下行驶的高速列车上的橡胶关节的受力情况,在瞬态分析中,把横向力与纵向力同时加到橡胶关节上,对于横向力加载,采用均布载荷分布形式;对于纵向力加载,采用圆形分布形式。并在两端施加固定边界条件,利用有限元软件MSC.Patran建立橡胶关节的有限元模型如图2所示,有限元模型的单元节点总数为18188个,单元总数为14984个(六面体单元14944个,楔形体单元40个)。

图2 橡胶关节有限元模型

高速列车以200km/h的速度行驶在直线轨道上时,40s内橡胶关节受到的横向力与纵向力与时间关系如图3所示。横向载荷与纵向载荷同时加载,时间步长为0.1s。

图3 200km/h直线行驶的高速列车橡胶关节所受的载荷曲线

最大位移响应分布规律如图4所示,橡胶关节最大位移响应发生在金属外套开口处橡胶部位,最大位移值约为0.765mm。橡胶关节各部件的局部位移响应为:中心轴最大位移响应为0.0016mm,发生在芯轴正中部位;橡胶层最大位移响应为0.765mm,发生在临近金属外套开口位置处;金属外套最大位移响应为0.464mm,发生在纵向载荷与外套的作用位置处。各部件的位移响应规律如图5所示。

图4 200km/h直线行驶时的列车橡胶关节最大位移响应云图

(a) 芯轴 (b) 橡胶层 (c) 外套

图5 200km/h直线行驶时的列车橡胶关节各部件的最大位移响应云图

橡胶关节最大应力响应发生在芯轴端部金属片的转角部位,由图6所示的最大应力响应分布云图,列车以200km/h的速度在直线轨道上行驶的四十秒钟内,橡胶关节的最大应力约为109MPa。橡胶关节各部件的局部应力响应为:芯轴最大应力响应为4.96MPa,发生在芯轴端部金属片的转角部位;橡胶层最大应力响应为1.19MPa,发生在橡胶层与芯轴金属片接触处;金属外套最大应力响应为109MPa,发生在外套表面中间位置和外套表面的转角处。各部件的应力响应云图如图7所示。

图6 200km/h直线行驶时的橡胶关节最大应力响应云图

(a) 芯轴 (b) 橡胶层 (c) 外套

图7 200km/h直线行驶时的列车橡胶关节各部件的最大应力响应云图

根据随机载荷谱,利用MSC.Marc软件对橡胶关节服役的11种工况进行了分析,分析时间为40s,分析步长为0.1s,最后得到的各工况最大位移响应和最大应力响应详见表2。

表2 瞬态分析结果

工况 最大位移响应(mm) 最大应力响应(MPa)

Straigh_200 0.765 109

Straigh_250 0.634 103

Straight_300 0.764 106

Straight_350 0.788 177

R3.5km_250 1.26 152

R5km_250 0.984 155

R5km_300 1.28 215

R5km_350 2.53 247

R8km_300 1.02 209

R8km_350 1.10 192

Brake_350 1.47 177

对于服役状态下橡胶关节的11种工况,根据随机载荷谱进行有限元分析后所得的结果可知橡胶关节在服役状态下,最大位移响应点都出现在金属外套开口部位的橡胶处,最大应力响应点出现在外套端部受挤压部位。因此,橡胶关节最容易失效的部位为外套端部转角处。对于直线行驶工况,随着高速列车行驶速度的不断提升,橡胶关节的应力响应逐渐加大,但增加缓慢。因此,当高速列车直线行驶时,行驶速度对橡胶关节破坏的影响较小。并且,从最大位移响应与应力响应的结果可知,高速列车以直线行驶的工况为橡胶关节所有服役工况中最为安全的工况。

4 高速列车轴箱定位关节疲劳分析

橡胶关节的三个部件中,除了中部的橡胶层外,芯轴与外套都由是钢材组成。在高速列车行驶各工况的不断循环交替变化下,橡胶关节容易产生疲劳破坏。因此,橡胶关节各部件的疲劳分析非常重要,它是对橡胶关节使用寿命的有效评估,能对高速列车安全行驶提供有力保障。

4.1定位关节钢件的疲劳寿命分析

基于瞬态分析所得的应力结果,把各工况的应力作为载荷历程依次导入到MSC.Fatigue软件中,采用S-N法分别分析各工况下芯轴与外套的疲劳寿命。

芯轴部件的疲劳分析结果见图8。

图8 各工况下芯轴的疲劳寿命与分布云图

分析结果表明,在任意工况下,橡胶关节的芯轴部分都不会发生疲劳破坏。这是因为,在各工况下芯轴的应力载荷历程经过雨流计数与Goodman修正后,其应力幅值都低于钢材材料的疲劳极限,导致芯轴的疲劳寿命大于107次。图9所示为外套的疲劳寿命与分布云图,利用芯轴部件疲劳分析的同样方法,容易得出橡胶关节的外套部分也能达到永久寿命,

图9外套的疲劳寿命与分布云图

由分析可知,对于高速列车的各工况,定位关节的金属部分疲劳寿命都大于了1千万(107)次,不发生疲劳破坏。

4.2定位关节橡胶件的疲劳寿命分析

将高速列车以200km/h的速度直线行驶的橡胶关节瞬态分析应力结果导入MSC.Fatigue中,采用S-N法分析橡胶部件的疲劳寿命。得到橡胶部件的疲劳寿命分布如图11所示,发生疲劳破坏的位置在外套开口处的橡胶部分,其寿命为127万次。对于整个橡胶部件,在离危险点较远的其它部位,其寿命接近于无限次循环。

图11 200km/h直线行驶的列车橡胶关节橡胶部分的疲劳寿命与分布云图

由MSC.Fatigue软件对各工况下的橡胶部件分别进行了疲劳分析后,得到各工况下的橡胶部件的最小疲劳寿命值。将橡胶关节各部件分别进行了疲劳分析后,得到各部件的最小疲劳寿命值列于表3中。

表3 橡胶橡胶关节各部件的疲劳寿命值

工况 芯轴部件寿命(万次) 橡胶部件寿命(万次) 外套部件寿命(万次)

Straigh_200 >1000 127 >1000

Straigh_250 >1000 127 >1000

Straight_300 >1000 122 >1000

Straight_350 >1000 120 >1000

R3.5km_250 >1000 259 >1000

R5km_250 >1000 221 >1000

R5km_300 >1000 251 >1000

R5km_350 >1000 189 >1000

R8km_300 >1000 212 >1000

R8km_350 >1000 163 >1000

Brake_350 >1000 174 >1000

在实际情况下,如前所述的11个高速列车行驶工况不停反复的组合,构成高速列车的一次完整运行过程。对橡胶关节进行整体疲劳寿命分析时,考虑各工况的共同作用。

从表3中可知橡胶关节最容易发生疲劳破坏的部分是橡胶部件,所以,在进行整体疲劳寿命分析时,以橡胶部件的疲劳寿命最小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以正在进行设计修建的某高速铁路路况为例,对橡胶关节的疲劳寿命进行估算。

该高速铁路的路况为:全线轨道长约1000km,其中直线轨道长约650km,曲线轨道长约350km;曲线半径为4km的线路长度约为2km;曲线半径为8km的线路长度约为70km;曲线半径为9km的线路长度约为156km;曲线半径大于9km的线路长度约为122km;运行区间共设置25个站点。当高速列车在此线路上完成一次完整的运行时,经历了320次以350km/h速度直线行驶的工况;1次通过曲线半径3.5km的工况;35次以300km/h速度通过曲线半径为8km的工况;78次以350km/h速度通过曲线半径为8km的工况; 25次制动工况。

设橡胶关节的整体疲劳寿命为n次完整运行,根据Miner法则,有:

(2)

其中,为各工况单独情况下的疲劳寿命,为各工况发生的次数。

将表3所得结果带入到公式(2)中,有:

(3)

由此可得n≈2890(次)。

对于一辆每天在此高速铁路上运行1次的高速列车而言,经过换算,最终可得:

L(寿命)=2890/365(天)≈8(年)。 (4)

5 结语:

本文提供的方法可以有效的应用到橡胶节点结构设计的早期阶段,及时发现橡胶节点发生疲劳破坏的危险位置,然后通过结构改进和优化设计,可以获得动态特性和抗疲劳性能较好的结构,以提高橡胶节点结构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能。并且在列车实际服役过程中,对橡胶关节的检修周期和更换周期的确定提供参考。

6 致谢

感谢四川大学“985”科技创新平台引进人才项目的资助

作者简介:刘盛川(1986年-) 四川广安人,男,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结构工程的有限元数值分析和工程材料的本构关系、损伤、断裂及疲劳。

参考文献:

1 钱立新,350km/h高速动车组制动技术的最新进展[J]. 电力机车与城轨车辆,2004, Vol.27(1):1-3.

2 韩国立,郭彬彩,王红卫. STEYR转向节可靠性的Monte-Carlo概率有限元分析[J]. 河 南科学,2007,Vol.25(1):26-28.

3 伦冠德. 车辆减振技术综述[J]. 拖拉机与农用运输车[J],2007,Vol.34(4):3-4.

4 池茂儒,张卫华,曾京,戴焕云,邬平波. 高速客车转向架悬挂参数分析[J]. 大连交通大学学报,2007,Vol.28(3):13-19.

5 闰相桥. 橡胶复合材料结构大变形有限元分析[J].计算力学学报,2002,19(4):477-481.

篇11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篇12

一、引言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定的就业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的必由之路。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增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华东区域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包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在内的江苏苏北地区、安徽、山东是华东的经济洼地,也是华东农村劳动力转移任务最重的地区。职业教育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紧密,其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人力资本配置作用。在此背景下,深化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贡献的研究,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策略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对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杜睿云、安树伟(2012)基于比较优势的视角,在提升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方面对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进行了比较,归纳出职业教育具备应用性、灵活性和实践性等特点,提出了“契合农村劳动力成长特点、降低受教育者成本与风险、满足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需要等方面都具有很大比较优势”的理论观点,并据此指出职业教育可以成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进行教育补偿的有效方法[1]。李敏(2015)分析了苏北职业教育与就业的关系,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三个保障”“四项建设”“五个统筹”等相关策略[2]。阚大学,吕连菊(2014)利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法克服内生性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职业教育促进了中国城镇化建设,推动中国城镇产业结构转型与就业结构升级[3]。

另一个领域是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提升路径方面。唐瑾(2014)从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的就业压力出发,分析了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贡献机理,并从宏观制度和具体策略两个层面提出了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对策[4]。马建富(2014)从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人力资本困境的角度提出了职业教育制度配置和政策创新的培训策略[5]。

不难看出,现有研究多基于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促进作用方面进行理论突破,多基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相对较少,尤其缺乏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贡献方面的实证分析。鉴于此,本文以华东六省一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数据为样本,整理和收集2003―2014年间的面板数据,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给予实证分析,得出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贡献的研究结论。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来判断职业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平稳时间序列中,如果变量(A,B)之间存在稳定的影响关系,则需要判定是变量A的变化引起了变量B的变化,还是变量B的变化引起了变量A的变化,或者是两个变量A、B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从统计学意义上可以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来判定因果关系的方向,从而判定哪个变量是因,哪个变量是果,或者互为因果关系。

从上述对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在对一个时间序列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时有一个前提条件,时间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否则可能会出现虚假回归问题。所以首先要对需要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采用ADF单位根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可看出本文中的时间序列是同阶单整的,这时需要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随机性趋势,即协整关系。本文采用Johanson协整检验来判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

(二)数据来源和说明

采用职业学校的数量和招生人数这两个变量表示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的数量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几类学校的数量之和;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也为这几种院校的招生人数之和;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表示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数据从华东六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2003―2014年的面板数据中获得。其中,职业教育规模用职业教育部门费用支出代表,收录于我国华东六省市统计局的统计年鉴中的教育统计,职业教育及培训人数的数据获得于华东各省市教育部门和农业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来源于华东各省市农业部门。

1. 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分别对职业学校的数量、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取自然对数(Lsc:代表职业学校的数量,Lst代表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Lmp代表劳动力转移人数)。为了避免非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实证检验导致的虚假回归问题,先对统计数据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

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三个变量Lsc、Lst和Lmp的水平值都没有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但当对三个变量取一阶差分后,各变量都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所以可以判断三个变量皆为一阶单整变量。这样变量之间就可能具有稳定的协整关系,为进行下一步检验提供了可能性。

2.Johanson协整检验结果从表2的Johanson 协整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三个变量Lsc,Lst 和Lmp 在1%显著水平和5%显著水平下都拒绝了没有协整关系和最多一个协整关系的假设;而在1%显著水平下接受了最多两个协整关系的假设,在5%显著水平下拒绝了最多两个协整关系的假设。

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根据协整检验结果,职业学校的数量、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存在协整关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确认。首先,对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表3给出了检验结果:在5%的水平上,承认了职业学校的数量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格兰杰因,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不是职业学校的数量的格兰杰因,即职业学校的数量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相互之间产生了影响。

其次,对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表4给出了检验结果:在5%的水平上,承认了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格兰杰因,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也是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的格兰杰因,即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相互之间产生了影响。

(三)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职业教育规模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促进作用: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因此,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产生积极影响;反过来,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也会促进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的扩大。

首先,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的扩大,会使得农村劳动力获得职业教育的机会增加,从而使得农村劳动力能够更好地获得就业准备知识。这些就业准备知识包括相关工作岗位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安全知识等,就业准备知识对农村劳动力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是必不可少的。其次,职业学校的数量增加,会使得农村劳动力获得相关知识更全面,可以更好地适应各种职I需求,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从而转变为市民。因此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的扩大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变为市民这一过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其次,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会增加需要获得相关知识的需求,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就需要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这时主要是促进职业学校招生人数的增加。而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对于获得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从而可以获得更好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更好地融入市民生活。为了满足这种需求,更多种类的职业学校就会发展起来。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就促进了职业学校数量的增加。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的增加促进了职业教育规模(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的扩大。

三、提升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水平策略

从上述实证分析可以得出,职业教育对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产生了积极影响,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便捷、准确的方式,同时有利于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对于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进程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考虑到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会促进华东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进程中,要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作用。

首先,各地政府要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体制的投入。在思想上要有前瞻性,通过政策的及时跟进,对各类职业教育与培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实施严格的监管与评价体制,“完善和推广第三方监管机制,切实将监管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培训内容及培训满意度、培训师资等多方面的监管”。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加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培训和取得技能证书的积极性。第三,各地政府还要积极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积极性与意愿。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宣传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以及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和创业的典型案例,报道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好处,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舆论氛围。

(二)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教育的软硬件投入。在硬件方面,要加强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提供强大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硬件设施。各地要利用现有的职业院校、各街道社区、工会、妇联等各类培训资源,改造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各地政府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购买培训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提高培训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软件方面,要开发适合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内容,根据转移劳动力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培训。坚持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形式,通过课堂教学、电视广播教学、网络课程、移动端微课等教育方式,全方位提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

篇13

“劳务关系说”认为,实习教师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调整范围,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顶岗实习教师与实习学校之间的关系只能用民法调整,应当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说”将顶岗实习教师与实习学校的法律关系定位为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准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说认为,顶岗实习教师依照三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为实习学校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接受一定的报酬,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准劳动关系说认为,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在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间寻找平衡点,将实习教师与实习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准劳动法律关系,把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等纳入劳动关系进行保护。

“培训性质的学习关系说”认为,顶岗实习教师的身份仍为在校学生,其到实习学校顶岗实习的目的不是为实习学校提供劳动或劳务,而是为了获得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实践经验,是要将学习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因此顶岗实习只不过是实习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学校学习活动的延伸,顶岗实习教师与实习学校之间应为培训性质的学习关系。

目前,培训性质的学习关系说是通说。顶岗实习教师的身份为学生,其与实习学校之间不是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双方根本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无从建立。劳务关系说很难保护实习教师的合法权益,明显对实习教师不利。准劳动合同关系说只不过是学界对立法的呼吁,再说保护实习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不一定非要采用准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综合考虑,将顶岗实习教师与实习学校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培训性质的学习关系较为妥当。

二、顶岗实习教师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在企业的顶岗实习中,实习生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因此社会上对企业顶岗实习问题特别关注。顶岗实习教师法律关系既有与一般顶岗实习法律关系相同的地方,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准确定位顶岗实习教师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其特殊性,有助于解决顶岗实习教师法律问题。

(一)强制性

由于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各高校曾经对毕业生实习有所放松,因而造成社会各界甚至毕业生本人都认为毕业实习可有可无的错觉。其实,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实习是强制性的。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或毕业时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门数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分配工作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补作)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补作)仍不及格的课程以后不再补考(补作)。从师范类学生来看,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的强制性更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将教育实习与教师资格的获得挂钩,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顶岗实习作为实习的一种类型,实习教师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必须接受学习学校的安排,这与劳务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要求相抵触。顶岗实习教师无法与实习学校建立劳务关系。

(二)教师岗位的特殊性

与其他类别的顶岗实习相比,师范生的顶岗实习具有特殊性。教师岗位有自身的特殊要求,《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顶岗实习教师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意义上是不能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的资格尚不具备,实习教师只能是“有名无分”,无法与实习学校建立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三)学习性

教师职业是经验性的职业,对实践经验的要求比较高,而顶岗实习教师缺乏的恰恰是实践经验,其顶岗实习的目的也正在于获得实践经验。与其他类别的顶岗实习相比,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学习性更强,其他职业顶岗实习的劳务性更强。

(四)政策性

顶岗实习不但是解决师范生的实践技能问题,而且还承担一定的实现教育均衡的重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指出: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高水平院校、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城市优质幼儿园进行为期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各地在组织师范生顶岗实习时,地方政府经常出台一定的文件对顶岗实习加以规范,划拨一定的经费对顶岗实习进行支持。因此,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政策性更强。

三、顶岗实习教师法律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