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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无形资产,其价值通常在于是一种权利或者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如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证、专利权等。在是否具备实物形态这一点上,通常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但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需要依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程序,其本身是智力成果,但是其必须要有存在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磁盘,但这些实物形态本身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的特征,即其和有形资产是存在本质的不同———不具有实物形态。同时无形资产与货币资产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虽然货币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银行存款、应收款项,但无形资产与货币不同之处则很明显,而最为清晰的一点就是:能使会计主体一个生产经营周期长期受益。无形资产如果脱离了生产经营活动,其经济价值就不复存在,会计主体持有无形资产,其目的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获得竞争能力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利。相对于不同的持有者,在会计分类上就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软件公司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在会计处理上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会让会计师感觉到好笑,但是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则确定无疑。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存在问题
1.1计量标准《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经济业务的价值确认上都采取了谨慎的态度,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对此,笔者认为原有的历史成本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量环境,必将成为大势所趋。《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尽管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其计量标准相对于企业管理的实际仍然缺乏合理性。
1.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在其内容规定性上,较旧准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科学性无疑更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研究成本通常很大,尤其是不能资本化的开发成本。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这样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防止会计主体“虚报资本”。但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没有真正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地揭示无形资产的本质。其次,在财务报告中低估资产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未来合理的判断。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只包括自创无形资产评估费用和注册费用和其他费用,结果可以使无形资产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次要地位。低估了会计主体的资产价值。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不能反映会计主体“品牌”方面的投资,也低估了会计主体“品牌”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的未来合理的判断。再次,抑制会计主体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热情,增加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因为在本质上,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是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研究与开发费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研发活动成功时,可以未来的几个会计期间会计主体带来收入。并与当前利润无关。因此,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处理必须谨慎的选择之间的权衡性和真实性。
1.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上具有不可“回转性”,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的处理截然不同。由此可知,二者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具有实质性的不同。
二、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构想及思路
2.1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信息经济时代,产品的更新,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研究和开发活动成为会计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会计主体为研究和开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越来越多。具体到会计实践,无形资产的确认,“开发成本”科目并不是无形资产的成本,而主要反映的是会计主体开发过程中的开发设计的费用。不成功的项目,如果金额较高,为一般计入“递延费用”,通过摊销处理予以平衡;而要符合“确认”条件的才能计入“无形资产”。这对会计主体的研发不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当鼓励加大研发投资,相关费用,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能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和损失,为了简化计算,“研究和开发费用”,根据无形资产的不同的因素来进行确认,包括:福利和发展研究、人员的工资;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发展固定资产折旧。此外,在利润表中应该是一个单独的收费项目的“开发成本”,它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会计主体的相关信息。这样,一是自创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二是能够解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造成利润减少、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究开发的问题;三是会计核算能够直接反映会计主体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程度。
2.2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关键是加强减值准备的管理。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会计处理上,实际上存在“不能逆转”的问题,虽然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进行操纵利润,但是这就导致其很多企业在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上的投入不能持续,这种处理方式存在灵活性不够的问题,不能体现法定的原则公平性、客观性的要求。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实现对市场信息和市场价格的完善。我们国家在信息和价格反应的市场机制的完善上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这一方面实际上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总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无形资产,有许多方面值得研究的,如:加工,商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无形资产,报废和处置等,要根据确认和进一步研究无形资产计量,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强;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J];财会月刊;2013年30期
[2]畅静;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4年17期
篇2
一、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界定
目前许多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概念范围作出精确的界定,而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对而言更是一个外延模糊的概念。《OECD转让定价指南》将无形资产划分为贸易性无形资产和营销性无形资产。以列举的方式将营销性无形资产定义为:包括商标、商号、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和对相关产品具有重要促销作用的独特名称、符号或图画。我国在200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由此引出了营销性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和商业秘密等。
营销性无形资产是在营销活动中产生或创造的能为某些主体带来超额能力的营销支出。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具有高度的事实依附性。首先,只有那些成功的营销活动才可能创造产生某种营销性无形资产,营销活动包括广告促销费用的投入、商品或服务的内在质量或技术性能、销售或服务的技巧、营销理念、人员的素质投入、外在的环境、服务在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性和独特性等。其次,只有超常规的营销费用才能产生营销性无形资产。但如何确定超常规的营销费用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它需要在个案中结合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特点、相关行业和市场条件和情况以及营销活动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二、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的方法
近几年,随着我国跨国交易的不断发展,对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案例不断的增多,传统的转让方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难题,目前《OECD转让定价指南》指出可以采用可比非受控交易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及利润分割法对无形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1、可比非受控交易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包括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但由于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高度事实依附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及排他性,通常很难在公开信息中找到公允的第三方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应用收到了很大的限制。
2、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交易净利润率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是难于找到可比性的交易数据,以及需要对形成差异的因素进行调整,工作量较大。
3、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数据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分析是通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献分割残值,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问题。运用利润分割法通常是分割净利,在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被认为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最可靠、最适合的方法。但此种方法的也有局限性,如从境外关联方获取资料的难度大,其次因为各国的会计惯例和货币政策不同,估量关联企业在受控交易中的合并利润和成本也存在困难。
三、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立法不健全
我国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列举不全面,还没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关联企业在制定无形资产交易价格时没有参考依据,税务机关在处理转让定价案件中面临被动局面。
2、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目前我国没有专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机构,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更没有明确的指导规则。
3、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缺乏转让定价方法可借鉴的案例
因为不容易找到可比性的交易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转让定价方法难以操作。中国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转让定价方法经验,列举如何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通过大量的说明案例辅助定价方法的使用。以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更深刻的恰当的理解和使用调整方法,有助于在实践中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4、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预约定价安排程序繁杂,成本高,历时长。一般只有大中型的跨国公司才可能选择无形资产的预约定价安排。
四、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建议
1、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立法工作
我国目前对营销性无形资产方面的相关政策还寥寥无几,应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完善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政策。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外延模糊,对其做出确切的定义很难或不符合现实,税务机关应尽可能概括并列举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营销活动构成、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以及如何确定可归属于营销性无形资产价值的收益等问题,给出详细的指引。随时收集相关案例,建立案例信息库以供参考。
2、赋予税务机关事后调整的权力
税务机关审核定价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要看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当事方的实际履行行为和经济结果,交易当初的价值的独立正常并不能代表整个合同期的交易价格符合正常交易原则。所以税务当局应根据交易的实际结果,对定价方法确定的利润分配的结果进行重新的调整,有必要赋予税务机关根据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事后调整的权力。
3、加强与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的沟通
要尽可能争取得到关联企业实体所在国税务当局认同和配合,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这不仅关系到各国税收的利益,更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4、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鉴于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可操作性差及其产生、归属和价值回报确定具有高度事实依附性的特点,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通过预约定价谈判,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各方在交易合同中就彼此间如何分配开发营销性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作出明确的安排规定,同时税务机关与关联企业间有可能在考虑到特定交易情况条件下,经过磋商谈判就常规性的营销费用水平达成初步的共识,从而为纳税人提供应有的可预期性和确定性。预约定价协议中的关键性假设条件的设定,可以在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发生变化,以致合同实际履行结果与合同原先的约定条件出现实质性差异的情形下,为税务机关事后重新调整合同原定的利润分配方法,提供了合理合法的根据。
5、建立健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定期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准确估计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比较困难,而且因为营销性无形资产具有持续性、高度事实的依附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离不开对该资产的估价,有必要对营销性无形资产进行定期的估价。营销性无形资产的预期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法是以公开交易市场上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方法。收益法采用预期收益的现值计算资产的价值。成本法是以重新购买或建造同样资产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作为公允价值。采取何种方法取决于交易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资产的预期收益是否可以准确计量、资产是否可以被替代、资产的使用方式和状态、法律上的限制等因素。
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影响到转让价格的确定。国家应培植专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估价团队或组织,建立和引进国内和国外品牌资料数据库,利用科学的方法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五、小结
近几年,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涌入中国市场,同时,中国的本土品牌也逐步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企业和税务机关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既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涉及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税收问题。本文通过阐述营销性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转让定价的方法及局限性,对我国目前营销性无形资产制度提出一些建议。立法机关应对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范围尽可能列举全面,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形成条件上给出相对详细和具体的指引和案例,才能为正确制定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企业在无形资产交易合同的制定中,就有关产品的营销功能的履行、成本费用和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贡献回报等事项问题,做出明确清楚的条款规定,并随时收集相关资料,积极积累同期证明资料。鉴于目前各种转让定价的方法都不尽如人意,在国家利益面前,各国税务机关极可能在营销性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上不能达成一致。为避免因事后重新调整而产生无法消除的国际重复征税,企业的最佳规制方式就是尽可能地采用双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
我国营销性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在起步阶段,立法部门应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立法工作,积累相关案例,建立完善品牌数据库,指导在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廖益新.从Glaxo案看营销性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规制问题 [J].法学家,2010,(01):63页-73页
[2]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J].法学研究,2010,(11) :83页-84页
篇3
(一)同仁堂概况
同仁堂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一面旗帜。历经数代、载誉300余年的同仁堂,如今已发展成为跨国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形成了其独特的商业文化,成为我国的自主品牌。同仁堂作为中国老字号具有无可比拟的品牌魅力,其对促进民族企业做精做强,增强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 略意义。目前,同仁堂已经成功地开拓了海外市场,在伦敦马老西亚等地均有同仁堂分店。
(二)无形资产
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并非都是法律和契约所赋有的权利,有些资源,如非专利技术、配方和公式等,尽管不是法律或契约所赋予,但也是无形资产。另外,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性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技术类项目和涉及企业品牌形象项目贡献上。
(三)同仁堂的无形资产
截至2010年同仁堂上市公司至今已申请了专利51项。其中,外观设计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发明专利19项。同仁堂对技术的提升,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十分重视。
同仁堂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品牌优势得天独厚。参加了马德里协约国和巴黎公约国的注册,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是第一个在台湾注册的大陆商标。同仁堂在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形成了以仁为本,以义为上,以质为先,以人为本,以稳为重,以进为荣的理念,并且坚持“仁、德、善”的儒家思想,逐步显现了自己的品牌价值。
二、无形资产对同仁堂的影响
三、结论
无形资产对同仁堂营业利润回归结果为正向,并且模型可以通过经济意义检验,统计检验(T检验),计量经济学检验(序列相关检验,异方差检验),回归结果显著。认为无形资产值对同仁堂营业利润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同仁堂拥有的无形资产越多,公司的营业利润越高,并且同仁堂的无形资产数量在逐年增加(如图1)。以上分析表明无形资产目前成为同仁堂经营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作为百年老字号的同仁堂近期深陷“质量门”,其药品质量问题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针对近期被曝光的问题,同仁堂方面频频发表声明。先后在5月22日到26日发出声明,称同仁堂中成药中使用朱砂符合中医配伍理论,患者遵医嘱按照药品说明书服用是安全有效的,同时 “健体五补丸”、“牛黄千金散”等药品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
尽管同仁堂的声明不断,但部分消费者仍表示会停用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与此同时,同仁堂“质量门”还造成其股价波动。港股方面,同仁堂科技5月23日跌幅达4.85%,自5月16日以来,这只股票累计下跌10.63%。
一系列的负面消息传出,导致了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下降,并且对企业的股价带来了冲击。这充分的表明了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消极作用。
四、建议
第一,无形资产对同仁堂营业利润产生显著正向关系,因此应继续增强对无形资产投入力度,提高无形资产的拥有量,以促进公司营业利润的上升。
首先,企业要时刻关注对无形资产有影响的外部环境因素。如2012年1月1日实行的“营改增”政策。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分批扩大至北京、江苏等省市。而无形资产研发基本上包括在现代服务业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应税产品或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这样有利于减少研发无形资产的费用支出,对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有促进作用,有利于进行技术革新。
另外,还要注重增强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无形资产价值创造性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技术类项目和涉及企业品牌形象项目贡献上。在增加无形资产投入过程中,加大技术类项目的使用,促进同仁堂获取技术优势。同时同仁堂可以加大对商标权、商誉投入,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深化中国老字号的概念来扩大企业在海外的品牌知名度,从而扩大市场,拓展新发展空间。
第二,同仁堂要加强对其无形资产的保护。尽量减少或避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同仁堂的负面新闻,同仁堂需体现其医学的专业性,应公布临床医学检验报告,或对有质疑的原料提供权威医学声明,减小或消除消费者的心里阴影。
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对于同仁堂十分重要,它可以使其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不论专利技术还是品牌效应都会有助于企业显著提高公司实力以及公司利润,同时,无形资产也会对同仁堂带来负面作用。同仁堂需充分认识并大力发展无形资产的积极作用,尽量减少或避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同仁堂不仅成为国内中药业的第一品牌而且将中医药文化在世界中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刘玉平.资产评估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赵洁,张红,张春晖.老字号企业无形资产对经营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N].陕西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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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企业开始渐渐重视无形资产,而现如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凸现的形势下,在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尤其重要。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近年来,因为经历了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取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陷入“瓶颈”,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至今没有单独立法,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完全明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评估基础理论和执业标准问题突出,有时方法运用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无形资产漏评、不评或高评、滥评现象时有发生。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实践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商誉、计算机软件、财产权、版权、特许经营许可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优惠融资条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30项。
无形资产具有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的作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之一。在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甚至高达70%。在激烈的市场博弈鏖战中,企业要立于不败,最终将得益于包括专利技术、驰名品牌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措施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合伙、合资、资产转制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由于金额大、项目错综复杂,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广泛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无形资产被忽视或低估会使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因此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少评、不评、滥评,都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标准。近年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不断掀起,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尚待加强。1999年底北京某评估所对山东电力集团的“鲁能”品牌评估价值为428亿,而同在北京的另一个评估所却得出不同结果,认为“鲁能”价值不足260亿,对同一标的、差不多时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时掀起千层浪,有教授出来解释说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属正常,笔者认为评估方法、标准、指南再详细,以规范指导评估师工作,评估结果会客观些。
3.在竞争中挖掘企业潜力、提升企业能力。知识时代,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支柱,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数据和量化指标,充分计量无形资产是为了更好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以及购并中发生的商誉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由此需要评估师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分析各要素,量化企业专利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
三、评估方法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风险。比如:在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某种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资料较完整,将这些历史成本按现时成本价值加以修订再扣除相应的损耗和贬值。如遇到原始成本资料不完整时,运用重置成本法会无从下手、得出结果很难准确真实。市场法是以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据以评估的方法,如市场被垄断或不活跃、有价无市时,这种方法评出的结果也会背离实际。收益法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更看重其获利能力,因此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可见不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其局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一个或几个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据以分析、推断、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直接、易理解。
2.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条件
(1)交易充分活跃、有效、无垄断的市场。冷冷清清、有价无市的市场不叫市场,同类资产近期甚至全年无交易数据,要慎重使用这种方法。
(2)公开的、非秘密交易的市场。有时买卖双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不愿公开财务核心资料或迫于竞争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选择不公开黑市交易,这是违法的、政策不允许的,市场没能公开,这种情况下运营市场法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3)要充分考虑可比性。市场交易活跃是最基本的,如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
3.对应用市场法风险、缺陷的思考
实施市场法评估的过程是:第一步,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上寻找尽可能多的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即寻找近期交易的相似的资产。第二步,详细分析影响该项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比如交易时间、无形资产功能、市场发育情况、交易条件及供需情况等。第三步,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调整,就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逐项对比打分、修订。第四步,综合评出结果。如果市场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如遇以下情况,运用市场法评估风险极大,评估结果很难准确、可靠,比如:第一,如果市场垄断或不活跃,交易很少或黑市交易;第二,由于每个企业无形资产所处的研发、应用、获利程度不同,超额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不存在可比性;第三,企业是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企业的商标、市场资产、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不好界定,这样没办法在市场上寻找到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类似的参照物,从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北京的两家评估机构对“鲁能”品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原因也正出于此,由于市场条件、交易情况、可比程度、方法运用、因素分析不同甚至评估师本身判断或假设不同导致同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属无奈的正常。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的研究,首先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等各类市场。其次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时候,突破常规思路,适当结合其他的方法,深入思考、折衷测算,比如考虑市场类似参照物价值的同时该项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等等,综合验证评估结果,以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是全面的、准确度更高的,不会出现评估结果极高或极低尴尬,同时也会降低评估师的职业风险。再次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级国资和行业协会联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会审,以维护所有者利益。
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各种方法的标准、优劣比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标准,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降低评估执业风险。评估师门在评估运用无形资产时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综合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各个因素,并结合成本法、收益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以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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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积累的技术知识、顾客的认知和信任程度,包括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权、商誉、商业秘密、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营销网络、良好的公共关系等。
由于无形资产是集 经济 、技术、 法律 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因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律上或契约赋予企业、或由企业创造并拥有的一种权利;其次具有价值,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即企业超额获得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再者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是一种具有资产特征与功能,但又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打破了传统的范畴,形式愈来愈趋多样化,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力资源、注册的域名、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使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企业生存 发展 的基石。
1 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1.2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1.3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 会计 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1.4 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2 强化无形资产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 企业 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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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指出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无形资产准则,按照其他相关准则处理。
(一)无形资产确认
无形资产的确认要满足两条要求:一是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二是符合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
(1)无形资产定义。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可辨认性”要求该非货币性资产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其他确认条件。与实物资产一样,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样包括“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项内容。“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无形资产的可辨认奠定了基础。新准则同时规定了与无形项目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限,指出可以资本化的无形项目支出只包括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的部分。其他与无形项目有关的支出必须费用化。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其入账价值的确定也不同。
(1)外购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不考虑现值因素。企业可能采取赊购的方式购入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按承担的负债的总额入账。对于一揽子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通常应按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采用公允价值相对比例来确定与其他资产一同购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须以该无形资产的相对价值较大为前提。如果相对价值较小,则无须单独核算,可以计入其他资产的成本,视为其他资产的组成部分核算;反之,则需要单独核算。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内部形成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作为费用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资本化。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除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外,还包括准予资本化的开发费用。
(三)无形资产后续支出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无形资产入账后,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支出,比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由于这些支出仅是为了确保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因而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新旧无形资产准则差异比较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同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提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商誉。新准则明确规定不适用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同时新准则规定矿区权益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也不适用于本准则。
(2)无形资产定义不同。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二)改变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确定规定
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规定上,取消原准则“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主要是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例如:用无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投资如何入账等等;增加“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和协议价,强调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
(三)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
原准则中只是规定了有限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有关不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四)摊销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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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
1.1.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外。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 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把无形资产按能否辨认划分为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两个标准,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自创商誉,新旧会计准则都没有把它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对于外购商誉,本质上并不等于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还有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其成本是难以计量的,不符合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所以新的会计准则没有把它纳入到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内。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明确其具体的内容,这样做虽然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是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建议能列举出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1.3 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旧准则和新准则都分别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1.3.1 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规定不同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新准则的规定更加具体,能有效的遏止企业虚增资产规模和夸大资产营运能力。
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新准则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无形资产的流入会使多个会计期间受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外购无形资产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延期支付成为购销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新准则对此项规定得更加确切、具体与完善,更能反映价值归属的本质。
1.3.2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规定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实际上违背了“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样的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报告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新准则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笔者认为新准则将企业研发支出分阶段处理,既允许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又允许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既遵循了真实性原则又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且更好地促进了经营的积极性。但重要的一点是会计人员能够明确的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1.3.3 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进行了修改
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1.3.4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确定,与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则主要是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物价也在发生变动,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要在报表中客观、真实地揭示其价值,最终还要靠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此,我国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虽然公允价值对决策的有用性很高,但也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1.3.5 新增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了: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以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1.3.6 删除的内容
旧准则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作了规定,而新准则则没有此项内容。
1.4 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不同
1.4.1 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规定不同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残值为零。摊销年限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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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确认的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可辨认性标准的差异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对于可辨认性标准,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认可、租赁或者交换”。另一种是无形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确认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金、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及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旧会计准则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和范围界定,这就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费用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1、完成该无形资产是以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疑比旧会计准则科学得多。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较大,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当期利润会有较明显的提高,这必将提升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从而极大地提高他们在科研投入上的热情。联系到我国最新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纲要》,新会计准则的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是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支持。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差异分析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
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会计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之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旧会计准则规定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此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却常无操作性,例如原本就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去投资就有是否使用评估价的问题。新会计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了公允价值,显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3、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相关准则确定。如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按照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无形资产核算科目设置的差异
在核算科目设置方面,除了旧会计准则原有的“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外,新会计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和“研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研发支出”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累计摊销”科目的增设,表明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基本等同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而“研发支出”科目的设立,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核算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差异
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摊销的方法既可以是直线法,也可以是加速摊销法,但无法可靠确定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它改变旧会计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使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更为科学。
2、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额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是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即历史成本)作为应摊销的金额,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经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并且还规定了预计残值如何确定,它提出了“预计残值”这一新标准,使得无形资产这一长期资产的价值摊销规定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更为周密细致,科学合理。
3、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差异
旧会计准则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账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即直接冲销(而不是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科目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新会计准则在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进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样才是真正摊销无形资产的价值,账务处理更为科学、合理。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但包括其价值的摊销,还有其减值准备的计提。
1、无形资产减值金额确定的差异
旧会计准则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l)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 (2)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会计准则将原准则中的销售价格改为公允价值,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化,但是强调了这次会计改革的公允价值观,更具可操作性。
2、资产减值转回的差异
我国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允许转回已经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但新的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措施可有效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来改善财务状况、粉饰其经营业绩,从而使财务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三、无形资产披露的差异分析
旧会计准则规定的披露内容包括: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新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将需披露的“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内容调整为“无形资产累计减值损失金额”,这是由于前面“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使得累计减值损失金额可以在报表附注中得以合理披露;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增加了以下披露内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可以说,新会计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比旧会计准则的规定更为全面、具体,对于企业来说,可操作性也更强。
新会计准则虽然比旧会计准则有所进步,但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披露程度,则要简单得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对无形资产的报告与披露仍然采用较保守的方式,在资产负债中只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与无形资产有关的项目,没有单独反映无形资产的项目,所以,现行财务报表体系对无形资产的披露是简单而笼统的,很难反映无形资产日益多样化和在企业中的地位逐步重要的实际情况。
关于信息披露,在现行会计报告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应当进行改进,用丰富多样的信息披露方式,定量、定性地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用户决策的基本要求。
四、结论
我国新、旧准则相比,对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各方面,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研发费用的处理、价值摊销的处理、减值准备的转回等方面变化较大。这种变化一方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另一方面也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运用不仅能够提高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使会计语言更加国际化,加强了国内外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相信我们的会计准则也会在实践中越来越健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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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贾宗武、彭宏超:《浅析新准则中无形资产核算的新变化》,《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年第12期。
(4)孙向宇、王竞雄 : 《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商业经济》 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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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具有知识密集和人才设备优势,是创造和拥有无形资产的重要主体和场所,无形资产是高校办学的重要资源,体现了高校的办学实力和科研水平。教育部施行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无形资产的范围,即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及服务标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无形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的特征
1. 专有性:主体的独有性,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
2. 非实体性:不是实体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3. 时效性:有一定的期限,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有专有权;
4. 不确定性:提供的经济价值及社会价值具有不确定性。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是创造和拥有无形资产相对集中的单位,高校的无形资产是以专利技术、版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无形资产尽管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它比一般商品和有形资产更具有增值效应,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但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缺乏健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针对有形资产的管理 都比较严格,很多高校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也大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性不易掌握,无法通过实物形态来表现,更无法通过外观感觉上升到理性认识,因而高校在大量创造无形资产的同时,而又普遍忽视了它的客观存在,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购入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很难管理。高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加上无形资产管理中缺乏奖惩制度,使相关负责人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正因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的淡薄,大部分高校没有建立起系统的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无形资产流失。
2. 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
不少各高校没有设立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管理的专门机构,由于各分管机构没有明确职责,又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的状况。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有偿转让及计价问题,市场交易行为及违规行为亦无法监控。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无形资产权属资料分属不同部门或学院,没有专职无形资产评价及资料收集人员,导致权属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甚至遗失,管理秩序混乱。
3. 认识片面管理意识薄弱
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无形资产管理的现象,对资产属性认识的片面性, 因为没有实物形态,所以容易忽视它的存在,这就形成了一个较为模糊的认识,即“国有资产就是有形资产,有形资产就是国有资产”, 片面的认识即国有资产就是房屋、土地、图书、仪器设备等,无形资产管理在高校资产管理中处于薄弱环节,缺乏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保护措施,对国有资产管理或进行资产评估时,往往只注重了有形资产,而忽略另一形态的无形资产,造成无形资产管理上的盲区,使无形资产大量流失,当无形资产被出卖、转让时,高校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普遍,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意识。
4. 无统一的会计核算及评价体系
高等院校目前无形资产的核算而言,要比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难度大得多,核算过程更复杂。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建立起无形资产核算制度,即使部分学校建立了,也很不完善,交易行为不规范,计价无标准,增加了核算的难度。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不同,其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管理困难,财务部门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投资收益都没有合理的核算与管理办法,这导致无形资产账外流失严重,给高校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很多高校没有建立评估机构及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评估没有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产权主体和产权界限,使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5. 人才流动等原因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因不少高校为了自身的发展,以优越的条件吸纳人才,人才流动导致无形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科研项目完成后,核心的技术方案和重要的技术资料随着人才的流失,学校的科研成果也随之流失,一些老师在科技开发活动和业余兼职中,无意识地就把学校的无形资产泄露;有些单位为了获取某项专有技术,不惜一切代价从高校中挖人;部分专家、教授利用手中的专有技术“下海”创办企业,未经任何许可,便无偿使用了本该属于学校而由其个人掌握的专有技术,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利益,造成了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还有部分高校的无形资产长期闲置,科研成果鉴定完后,就束之高阁,既不能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高校自身又没有转化能力,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使这部分资产长期闲置存放。对人、财、物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与社会的进步对科技成果的需要是不相符的。
三、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
1. 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
由于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和管理起步较晚,不像有形资产已有几十年积累的规范化的法规和制度,因此无形资产在管理上有很大的难度。高校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已颁布的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种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弊端,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完整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法规、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整个管理过程,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利于科学研究、技术成果的实施、完成、鉴定、验收以及推广运用。
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要发展、健全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建立真正相对独立的、业务熟练、操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无形资产评估队伍,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无形资产核算的准确性、价值的真实性、信息的及时性。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规范无形资产的评估程序,方法及其评估指标等,进一步完善技术保密制度、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无形资产转让、收益分配的办法以及无形资产合作检查制度等。明确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效杜绝无形资产流失,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有利条件
2. 改变观念,增强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
加强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无形资产的管理观念。在各高校普遍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情况,虽然高校不少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而且缺乏长远眼光。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和其它智力创造性活动,国家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同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高校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学习无形资产相关法律精神,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善于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的文化氛围,普遍树立起无形资产的价值观念,提高对无形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管理,促进无形资产资源的运作和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实力。
3. 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校无形资产资源的开发和稳定
高校集中了大批科研技术人员,有很强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创造无形资产的重要场所。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采取措施.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对高校教职工的培养提高,积极为他们的教学、科研创造有利条件,防止人才流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他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调动和发挥高校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堵塞在人才流动、人员跳槽、兼职、校办企业改制、与外单位合资、合作开办企业等过程中可能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的种种漏洞。建立起激励和约束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采取组织激励、工作激励、情感激励、培训激励等一系列有效的激励手段,激发科技人员的研发热情和内在动力,使之不断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技术成果。加大奖惩力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成技术投资时,学校、单位和个人应有合理的股权比例。总之,高校应以知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为突破点加强自身核心能力建设,才能具备无形资产开发潜力,为学校及社会创造更多的知识财富。
4.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高高校无形资产的经营效益
无形资产要在经济建设中得到应用,其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反之,就会被束之高阁而丧失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充分利用知识与人才密集的优势, 营造创新的学术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不断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和科研技术水平,形成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人才,鼓励学术自由的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无形资产,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调查、市场预测,经济效益预测,与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作研发,加大高校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研究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交流合作以及成果转化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校无形资产将日益受到重视,只要我们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索,高度重视并依法保护,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无形资产的流失现象就会得到有效的遏制,无形资产的管理将步入一个健康发展的轨道,为高校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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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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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单位无形资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
无形资产的管理日益重要,这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在加入WTO后,处理无形资产,特别是产权纠纷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由于工作缺乏统一归口管理,又没有建立起高效合理的产权协调机制,使我国科研单位和企业在遇到产权纠纷时常常无所适从,陷于被动境地。另外,我国目前实行科技成果与专利的双轨制管理,科技成果由国家科委管理,专利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因此,各部委的管理工作也形成双轨制,加上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科技成果的一面,在客观上形成一种“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目前,我们如果能抓好专利与科技成果一体化管理,则既能增强科研单位的专利意识,又能促进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专利化。
(二)缺乏相应的科研人才
科研单位要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就必须具备高素质的科研人才。在我国既懂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其他相关法律,又懂市场经济和科技的人才太少,因而不能较高水平地运用到实践中。就目前情况来看,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懂科技,但不太懂市场经济,而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又很不完善。这一状况对我国科研单位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对无形资产中的研发工作激励不足
目前,我国对无形资产中科技成果的研发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通过专利制度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部分高校及科研单位科技人员认为当前的激励制度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虽然激励制度对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经济报酬有保护作用,但实际报酬与应得报酬有较大差距。
(四)科技成果大量流失
1.科技人员调动、退休。由于我国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的保护机制不完善,随着科技人员的流动调动、退休,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也随即被带走,给科研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不同形式的合作形成的产权流失。在各种形式的国内合作和国际合作研究活动中,由于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不强,关于科技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合作前没有签订有关协定,导致在合作研究结束后,科技成果的产权为他方占有,造成科研单位的损失。
3.职务技术成果流失。个别职务成果持有者或本单位的其他科技人员,通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使用本单位的技术或未经法人代表允许私下交易职务技术成果,将职务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较低的费用转让。有的科研单位对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权益分配意识尚未确立,没有明确其权、责、利的问题,导致个别科技人员在科技开发过程中,将职务成果通过采取各种手段,转变为非职务成果,侵犯了原单位的权益。
三、加强科研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我国科研单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落后,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发达,人们的产权观念淡泊,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不能依市场情况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价值,偏重学术水平、轻视经济效益。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产权意识薄弱,管理观念陈旧,无形资产的管理意识亟待提高。要努力提升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将本单位所有的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物质财富和经济效益,要更新旧观念,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成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
科研单位根据单位的规模,成立专门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将这一部门挂靠在单位内某个具体的职能部门,如科技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单位要重视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向该部门提供必备的经费支持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确保科技项目从立项、研发到成果推广、转化的全过程都要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介入,对科技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正确处理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科研单位拥有成果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社会地位得到提升和经济得到满足的同时,科研单位还要兼顾科研人员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科研单位的管理者要建立一套优良的科研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事、工资管理办法,为优秀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合理调整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比例和职务成果、非职务成果中科研人员利益分配的比例,使得科研人员得到适宜的精神和物质回报,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四)建立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度
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科研院所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保障,进一步重视无形资产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对科研院所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研院所应有计划地增加对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投入,加快无形资产管理人才的培养,通过多种办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者的队伍中,同时注重科研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运用法律法规保护科研成果
无形资产中产权、专利权的保护最终要依靠法律和制度来实现。目前我国己基本形成了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和条例。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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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国内银行市场完全开放以后,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创新是国有股份制银行培养竞争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与外资银行相比,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服务创新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改进的程度。而服务创新主要是通过知识的创新和无形资本投资实现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将会投资更多的资源用于研发、信息技术、员工培训、争取客户等方面,无形资产在银行价值创造体系中日益显示出重要性。
在管理学中,无形资产(Intangibles)泛指未来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非物质性资源。这些资源大多无法在现有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1996年,英国学者安妮・布鲁金(Annie Brooking)在其所著的《智力资本――应用与管理》一书中认为: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是使企业得以运行的所有无形资产的总称。因此,无形资产与智力资本常被视为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大部分学者认同智力资本的三分法。即企业智力资本(或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产、组织结构资产和关系资产(茅宁和王晨,2005)。而企业会计报表中计量的无形资产仅仅是其狭义范畴,即“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也可称为表内无形资产。
本文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无形资产及其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了便于获取数据,本文仅对已上市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投资行为进行分析,即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本文数据来源为国有股份制银行2006年与2007年的年度报告以及wind数据库,并通过证监会与交易所网站进行资料补充。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8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57.7万亿元。其中,国有股份制银行所占比例为52.2%。表1列示了国有股份制银行的基本情况。表1显示,工商银行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大、员工人数最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中国银行则是我国目前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资产质量来看,四家国有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均在3.5%以下,其中最高的是中国银行,为3.12%,最低的为建设银行,为2.6%;此外,除交通银行外,其他三个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均高于100%。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国有股份制银行均超过了此要求。从盈利能力来看。国有股份制银行2007年税后净利润均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其中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增长率超过了50%。
三、表内无形资产分析
(一)表内无形资产总额分析
本部分内容分析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表内无形资产状况,即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无形资产(万翔和田昆儒,2006),因此属于狭义无形资产范畴。
根据表1,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表内无形资产表现出如下特征:
1、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规模与总资产规模的变动趋势相反。
根据年报数据,与2006年相比,2007年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资产总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建设银行增幅为21.1%,中国银行为12.44%。工行增幅为15.64%,而交通银行虽然资产规模最小,但其增幅却最大,达到了22.61%。
但与2006年相比,2007年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总额均有小幅减少,呈现出与总资产相反方向的变化。
2、国有股份制银行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
分析显示,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均低于0.4%,其中交通银行最为突出,2007年无形资产仅占总资产的0.06%,远远落后于其他三家银行。根据田昆儒和万翔(2007)的统计,2005年,美国商业银行、花旗集团、摩根银行、瑞士信贷集团、瑞士银行集团(UBS)等美国规模较大的5家上市银行的无形资产比重分别为3.98%、3.20%、4.85%、1.20%、2.57%。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并未真正成为价值创造的源泉。
此外,尽管从总额来看,在这两年间,工商银行的无形资产总额始终遥遥领先,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相对居中,且两者总额较为接近。由于总资产规模远远低于前三者,交通银行的无形资产总额也明显处于末位。但分析显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无形资产与总资产之比非常接近,建行与工行甚至是持平的。由此可见,三家国有银行在无形资产相对规模方面并没有显著差别。
3、国有股份制银行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出现了大幅下降。
从四家银行的无形资产与总资产之比的变化来看,该比例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交通银行与建设银行分别下降了21.05%和20%。原因可能在于无形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其他资产增长速度,但同时也反映出各银行更倾向于披露确定性强的有形资产,而对不确定、不好操作的无形资产不愿意披露。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国有股份制银行无形资产总额有所降低,但同期银行资产总额却保持增长态势: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低,且呈下降趋势,此外,除交通银行外,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相对规模并没有显著差别。上述状况一方面显示出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体系亟待改善,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无形资产在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资产体系中尚未占据应有的地位。很难发挥出价值创造的潜能。
(二)表内无形资产类别分析
会计学中关于无形资产类别的规定,比较具影响力的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田昆儒和万翔,2007)。我国2006年颁布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把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商誉。
表2和表3详细列示了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表内无形资产类别与构成比重情况。根据表3与表4,国
有股份制银行的表内无形资产表现出如下特征:
1、土地使用权是国有股份制银行的主要无形资产。
总的来看,表2显示出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表内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世博协议权利、飞行设备订单和其他等共5个类别。其中,在2006与2007两年间,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比重均接近92%。紧接其次的是软件,两年的占比均在5%左右。
2、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类别出现了细微的变化。
总的来看,表2显示出,在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中,总额增长最多的是软件,2007年比上年增长了12.00%,总额下降最多的是世博协议权利,2007年比上年减少了22.33%。此外,软件同时也是所占比重增长最多的无形资产,而世博协议同时也是所占比重下降最多的无形资产。但是,土地使用权在总额减少3.25%的情况下,其占无形资产的比重却并未减少,还有0.04%的微量增长,原因在于世博协议权利、飞行设备订单和其他等这3类无形资产的同期减少。
3、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类别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对比分析四大银行的无形资产构成,从表3可知,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构成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土地使用权在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无形资产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其中,工商银行为100%,建设银行为93.96%,中国银行土地使用权的占比居中,交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仅占45.95%,不及总额的一半,是四个银行中最低的。同时,交通银行的软件类无形资产占比却有27.66%,远高出其他三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另外,交通银行拥有一项独特的无形资产,即世博协议权利。中国银行也拥有一项特有的无形资产,即飞行订单设备。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近期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类别出现了细微的变化,但土地使用权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依然最大。此外,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无形资产类别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可喜的是软件所占比例在增加,说明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对于技术方面的投入正在逐步加大,对创新能力也越来越重视。
四、无形资产投资活动分析
无形资产投资活动包括人力资本投资、组织结构资本投资和关系资本投资,上述投资活动通过相关要素的投入创造无形资产,并提高无形资产之间的关联性。根据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年报及其他公告中公开披露的信息,我们总结了上述三类无形资产投资活动中披露较多的内容。
(一)人力资本投资
人力资源问题的核心是分配制度问题,因此,人力资本投资主要包括员工薪酬、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系列支出。在很大程度上,金融的竞争就是金融人才的竞争。我国银行市场开放以后,国有股份制银行既面临着优秀人才的流失问题,也被培养新型人才问题所困扰。
在员工薪酬方面,国有股份制银行一直保持增长态势。表4显示,在2007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员工费用均比上年增长了50%以上,员工费用占业务费用比重最高的为建设银行,达到63.56%,最低的为中国银行,占比43.06%。员工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为建设银行,达到22.83%,最低的为交通银行,占比15.18%。2007年的董事长报酬与行长报酬处于150万至200万之间。另外,国有股份制银行在员工福利方面也颇具人性化,普遍重视非物质奖励,如各种疗养、休假、旅游等。
在人才培训和教育方面,国有股份制银行对新员工普遍实行带薪培训,而对老员工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在职培训。但目前国有股份制银行比较缺乏员工培训与教育效果的科学评价工作,有可能使人才教育流于形式,从而造成投资效率的低下,无助于提高员工素质与增进企业业绩。
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是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把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及股东利益尽可能一致起来,从制度上降低银行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最终增强银行核心竞争力。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交通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最早采取股权激励,2005年,交行在香港上市时就推行了面向公司管理层及作出重要贡献员工的长期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建设银行则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东大会均已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但截至报告日尚未实施。作为政府支持的国有垄断企业,国有股份制银行的薪酬政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与银行经营机制和产权体制的改革问题紧密相连,面临效率与公平的两方面考验。
(二)组织结构资本投资
组织结构资产是指组织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如信息技术系统、企业形象、组织结构、知识产权等。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国有股份制银行的组织结构资本投资集中在两个方面: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而关于研发的信息则很少见到。
近些年,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增速显著,这一点也体现在表内无形资产中的软件类余额的增加上。信息系统建设成果主要集中在五方面:一是建立全国性集中式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和网络系统;二是柜面业务系统综合化,逐步推行面向客户的综合柜员制;三是联行系统、支付清算系统与账务系统一记双讫,实现各业务功能的综合处理;四是中间业务系统集成,与大量外部系统挂接并前置;五是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迅猛发展(段海涛,2005)。2008年8月,工商银行成为国内首家个人网银客户突破5000万户的银行。应该说,在信息技术系统方面,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具有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国有股份制银行以国家信誉作支撑。具有独特的企业形象优势。近年来,国有股份制银行开始积极投身到各种社会活动中,以扩散自身在服务、品牌等方面的声誉。如中国银行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银行合作伙伴,也是国内银行业唯一的合作伙伴,以奥运合作伙伴的身份开展了多项社会活动和金融业务,中国银行创造了有别于其他银行的印象和体验,吸引了市场关注,逐步加深了人们对中国银行奥运品牌的认知,提升了中国银行的奥运品牌影响力。交通银行同样也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随着相关活动与金融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提升交通银行的企业形象和世博品牌影响力。
(三)关系资本投资
关系资产是企业通过所拥有的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及更广泛的社会结构,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总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压力集团。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在转换经营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在关系资本方面最显著的投资方向应该是全面实施客户经理制。源自营销学的客户资产(Customer Equity)概念可用以衡量所
有客户为企业所带来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在目前银行各种报告中,尚未包括顾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此外,作为国有企业,政府关系资产应该是我国国有股份制银行最具价值的关系资本之一,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但政府资源的影响和作用并未减弱。
上述分析表明,国有股份制银行在人力资本投资、组织结构资本投资和关系资本投资方面已有初步发展,但总体呈现出投资不足的特征,更缺乏系统性的无形资产投资战略与投资效率评价体系。
篇13
1、无形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剔除,在企业合并中规范,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与有关的合同一起出售、转让等,也可认为是可辨认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
确认无形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条件强调了确认时无形资产收益的“可控性”和成本的“可计量性”。
大多数企业将不符合会计规则“无形资产”定义而且不能可靠计量或者收益不能完全控制的无形非货币性项目忽略掉,排除在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项目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
3、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报告。在现金流量表中,企业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合并报告,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合并报告。
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因素
1、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影响了企业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进而影响了无形资产财务数据资料的收集。会计准则影响了我国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的内容:
(1)关于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企业会计没有确认为资产的无形非货币性项目的信息。关于此类无形资产的信息,企业在财务年报附注中没有披露或者极少数企业只用一两句话进行简洁披露。
(2)对于准则允许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费用允许一定金额的资本化,要求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谨慎性原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通常不被认为是一条必须遵守的会计原则,而是与“重大性”、“成本效益原则”等一起被称为“修正性惯例”。在不确定性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谨慎性原则对于防止对前景过分乐观的估计,减少决策的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原则的过分强调,又会与相关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相背离,从而消弱了会计信息应有的作用,其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就目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情况来说,在有些处理方面是有些过分“谨慎了”。运用“谨慎原则”的一个后果就是,在信息质量的选择上,强调“可靠性”重于“相关性”―假如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选择的话。无形资产的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给其确认和计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谨慎性原则的指导下,会计准则宁可牺牲“相关性”来换取“可靠性”。
3、人为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人为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主要是研发支出。虽然研发支出投资能带来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会计准则虽然允许研发支出的一定资本化,但并没有对其进行强制要求,因此对其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主观性很强,受到主要干扰的因素:
(1)企业管理者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倾向
因为研发支出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占的比重较大,而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能被接受的主要原因就是给企业造成的短期和长期的好处:从短期来看,企业可以马上得到税收上的扣除,使企业本期少纳税;而从长期上来看,研发支出费用化的规定夸大了未来的利润和成长性,也保护了经理人员免受财务拮据的困境。全部费用化使未来的收益没有可以配比的资本资产项目,造成收益的虚高,夸大了未来的收益和资产价值。而新准则允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不但使本期纳税增多了,同时又由于对资本化部分的后续计量能使未来收益保持平滑,就达不到费用化的前述效果。内部管理人认为费用化对本期利润的减少一般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投资者会理解这样做只是一时地对公司价值的减小,这样公司得到了的好处就是费用化时没有价格波动,而未来报告时收入由于没有费用的配比而造成利润的虚增,权益报酬率的提高。
(2)会计人员对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认可
会计人员是由于信息披露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信息的披露方式是规范的,信息披露量也是有限的,这些都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外部报表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但是财务分析师可以从公司经理人员那里获得了公司创新活动的足够信息,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这些信息在财务报表上公开披露反而会影响他们的信息优势。
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充满着风险的行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从头至尾都是风险导向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股东的法律诉讼,当公司经营失败时资产负债表会导致不满股东的,所以他们倾向于消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费用化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减小,所以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这种处理是得到大多数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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