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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含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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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含义

篇1

关键词 :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02

*基金项目:2014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4G587);武汉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2013A041)。

作者简介:李慧(1981-),女,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财经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李萍(1987-),女,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经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1-20

我国高职院校的基本职能经历了由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到社会服务的过程。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

新形势下,如何发挥高职院校优势,使之充分发挥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

1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湖北省高职院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围绕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力度。

第一,初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产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2013年度报告》显示,2012-2013学年度,湖北省共有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55所,包括3所公办高等专科学校,41所公办高等职业学校,11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4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5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6所)。湖北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4.83万人。

第二,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实施职业教育“319工程”,开展职教园区建设,组建各种层次、不同行业的职业教育联盟,建立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实施“楚天技能名师”计划,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企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第三,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国率先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其对应的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充分发挥湖北高职院校技术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行业产业提供具体直接的技术创新、咨询、推广和服务。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湖北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湖北省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产业界等方面的重视,也做出了许多成绩,但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高职教育设置专业缺乏前瞻性,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没有意识到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办学理念落后,缺乏市场的前瞻性,在设置专业时考虑市场需求不足,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结构不相适应。被重复设置的“热门专业”,就业情况并不理想,而不少区域经济发展真正需要的专业人才又十分匮乏。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按“质量、结构、规模、效益”的评价要素来看,学校专业设置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从人才培养质量上,尚不能体现“高”;从结构上看,武汉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对应的专业还不具规模,如动漫、文化创意;与武汉市千亿产业对应的专业仅有汽车;从总体规模上看已经具备,但存在均衡性问题;从效益上看部分专业的规模效应还未体现,学校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也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共性问题。由“十二五”期间湖北省高技能紧缺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可知,到2015年,湖北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与2008年相比,7年之内增加52.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7.5万人。2020年,高技能人才达到25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1%以上。由表1可知,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较少,第一产业科技人才严重短缺;由表2、表3可知,面向“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纺织、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

2.2 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客观来说,高职院校教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不足,一方面,他们的科技开发能力不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攻关能力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大多数高职教师,缺乏企业工作经历,其专业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相比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十分匮乏,课堂讲授与企业生产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又使得教师开展的社会服务与企业的要求不对接,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2.3 服务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内容和形式有待拓宽

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建设层次不深入,服务的内容还比较单一,还只停留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认定和考证工作上,缺乏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需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3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武汉市属高职院校,前身为“两湖总师范学堂”。学校办学条件良好,设施先进,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20个,校外实训基地166个,馆藏图书121万余册,现代化信息网络覆盖全校。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教职工840余人,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涵盖12个专业大类,制造、文教、土建、财经、电子信息、旅游、艺术设计7个大类为我校重点建设与发展专业大类。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注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探索,鼓励和支持广大师生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在服务中形成优势,创建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才能提高学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从而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3.1 明确办学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办学理念是学校的灵魂,先进的办学理念对内是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是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高职教育要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理念,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目标,紧紧跟上产业发展步伐,承担起经济发展中技能型人才保障任务。学校坚持“五个三”的办学理念:“面向现代城市化、城市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三个面向),坚持“城市导向、区域导向、市场导向”(三个导向),瞄准“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新兴职业”(三个方向),实施“高技能教育、通识教育、养成教育”(三种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就“能工巧匠、岗位专家、行业大师”(三种层次人才),实现内涵式发展、跨越式发展与差异化发展。2014年,学校进一步确定了“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面向市场紧扣产业设专业;服务职业人才培养,依托行业深挖内涵建专业;服务国计民生工程,政行企校四方合作兴专业”的总体思路。专业结构布局以土建、教育类专业为特色(行业、企业背景),以机械、汽车、电子类专业为骨干(区域经济重点产业),以财经、文创、管理、服务、传媒类专业为重点(生产、生活类服务行业)。

3.2 以“订单培养”等形式为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

学校积极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用人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训,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培养模式,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高度、密切的合作。如汽车技术与服务学院与长安福特公司合作,在校区内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联合开发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共同举办“长安福特订单班”。机械工程与电气自动化学院与世界500强企业“科达集团”合作,校企双方共同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教材,开设“新型墙体材料制造生产副厂长”订单班,学生毕业后将成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订单式培养,该校机电学院焊接专业毕业生月薪超过6 000元,打破了高职毕业生拿不到高薪水的成见;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生均6个岗位,还未毕业就被用人单位一抢而空。汽车类、建工类、机械类等专业近年来就业满意度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3.3 精心打造职教集团,积极构建区域校企交流平台

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紧密联系。截至目前,该校已成立和加入了五个职教集团,政、校、企合作全方位展开,与近300个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合作开发与设计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实训教程、实训手册;聘请企业行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学;接纳学生实习、就业。企业因其成熟的文化、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的企业管理、较强的就业岗位储备,成为学校校企合作的可靠战略伙伴。如,该校学前教育学院以武汉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为依托,通过各级专家评估并获批承担《湖北省学前教育专业技能高考》组考资格。

3.4 发挥各二级学院特色专业比较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城市

学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发挥“师范教育”优势,为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基础教育人才,现武汉市小学、幼儿教育界的名师、骨干教师80%以上都是该校的毕业生,其中不乏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学校汽车学院、机电学院及电信学院承担“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基地主要承担汽车维修工、模具设计师、数控车工、维修电工等7 个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实训及鉴定基地工作。职业网球学院、外事外语学院积极服务WTA顶级赛事。赛前,网球学院承接了此次活动600 多名志愿者的培训,全院师生全程参与、成功策划并实施培训方案。电信学院智能楼宇专业师生共同走进“国家级城市住宅试点优秀小区”常青花园社区,对社区高标准道路、水电和现代化的电子监控管理系统进行调研,并帮助维修社区监控系统;参与社区信息采集工作,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查询网站系统,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义务为社区开办电脑培训班,为大家讲解计算机及网络基本知识与基本操作,充分发挥技术专长为城市社区提供服务。

3.5 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为增强教师服务行业、企业、社会能力,学校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学队伍,每年外派120多名教师到企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邀请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走进课堂,并为行业大师成立“服务大师工作站”,请他们定时到实习基地,手把手教学生学习技能。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促进了他们自身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拓展了社会服务领域。

3.6 学校教师主动参与企业各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项目

学校注重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通过科技开发,既服务了区域经济,也锻炼了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企业服务能力、技术指导能力、项目研发能力。机电学院与武汉交科港口机械工程研究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张家港保税码头汽车滚装物流系统规划分析项目。建工学院与新八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协议,为对方制定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武汉网球中心看台测量定位质量》QC 成果获得湖北省建设工程一等奖、全国建设工程二等奖。财经学院教师担任上海库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调研项目的项目经理。创艺学院教师参与武汉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WTA 赛事策划、组织管理和平台宣传工作。汽车学院教师参与武汉市泽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了骐铃系列车型车辆及部件的设计开发、售后技术文件(维修手册、零件图册、使用说明书)的编撰。机电学院教师参与焊接技术专业教师、科玛公司人员共同开发“焊接教学训练模拟器”软件。酒店学院教师为多家知名酒店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学校还承担了工作室项目。如,建筑工程学院的“造价工作室”承接工程造价项目。酒店管理的“中国服务大师(湖北)工作站”为酒店行业提供营销咨询、开业策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经营分析、管理顾问、餐饮连锁推广等服务;为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考证、酒店兼职、实践教学等服务。学校一直支持各学院、各专业教师积极依托“产学研”项目服务地方,2014年度,学校有7项“产学研”项目获武汉市教育局立项。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已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追求生源扩张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历史,内涵发展、品牌构建、凸显特色、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在这一现实趋势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将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服务中寻求发展的新机遇,在服务中提升学校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 汪立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构建地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J].当代职业教育,2012(12)

2 史晓英.高职院校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建设能力的途径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2)

3 雷久相.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策略研究[J].教研理论,2012(36)

4 李慧.高职院校服务湖北经济发展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13(11)

5 王霞.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途径与方法[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3)

篇2

一、治理理念对社区服务的要求

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中心秩序和治理权力的多向度,强调自下而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它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公民的互动与协作,强调目标导向的治理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间组织兴起的必然要求。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如下:

1.社区所有居民平等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一样。其中包含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社区居民享受的社区服务质量不因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信仰的不同而不同。二是社区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是服务对象所能承受的。

2.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政府之前是公共产品唯一的提供者,虽然提供具有普遍性的服务,但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需求,迫切需要其他服务主体的参与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多中心治理在协调利益和化解冲突方面优势明显,能有效化解各方利益冲突,促进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安定的社区提供保障。

3.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治理理论注重以人为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居民满意,在服务的方式上力求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作为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具有组织规模小、责任感强、贴近服务对象、能对服务对象的多层次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等优点。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有利于降低社区服务成本以及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自组织化程度。具体作用表现如下:

1.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反应较慢,效率低,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明显,其贴近民众,组织制度灵活,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种群体和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2.政府职能的承接者,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政府需要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委托等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交给非营利性组织去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资助,由非营利性组织为社区提供各种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大大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

3.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给非营利性组织带来丰富的免费资源和支持,有效地减少了非营利性组织的负担,帮助其扩充了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效率。

三、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阻碍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新生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作用明显,但一些因素影响着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顺利开展工作,概括如下:

1.缺乏独立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化。职能和业务主要依赖政府,难以发挥其本身作用。另外,非营利组织被当作是政府部门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开展工作受到政府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本身的职责。

2.自身能力差。当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所涉及的社区服务领域窄,服务项目少,创新和变革能力不足。另外缺乏社会的监督,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引起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缺失。

3.无相关法律支持。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法律条文,仅停留在部门规章上,组织立层次不高,不够系统和全面,阻碍了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工作。

4.经费来源缺乏。目前经费不足使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明显受阻,很多非营利性组织因为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原因在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一般靠政府的和企业的支持以及公众和海外的援助,但这些支持都非常有限。

四、结论与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社会和非营利性组织自身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使其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制度,对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性质、地位、服务宗旨、运营机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保证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其次政府要合理安排资源,为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再次加强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互动合作,政府需转变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态度,将其视为合作伙伴。最后加强非营利性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公正的激励机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广泛交流来扩大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壮大社区非营利性组织队伍,能够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篇3

国内外对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但以“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为指向的社区治理研究还不多,农民工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以及机制是什么,需要实证研究进一步明确;相应地,当前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需要深入探讨,从而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促进农民工有序市民化提供有效支持。有鉴于此,本文以浙江省H市A县的Z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对上述问题进行系统的探讨。

Z社区辖区面积3.3平方公里,社区的原居民主要从事家具生产。社区现有户籍人口1126人,外来人口约7000人,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严重倒挂,属于典型的流动人口聚居区。但这里80%左右的农民工都是举家迁徙,多为核心家庭(夫妻和孩子),稳定性较高,定居意愿较强。因此,农民工社区融入问题比较突出,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挑战。

2011年,Z社区居委会积极回应农民工的现实需要,专门成立了一个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导向的机构――农民工服务站,这是A县第一个农民工服务站。服务站成立四年多来,Z社区先后获得了 “H市农民工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和“A县文化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有鉴于此,Z社区能够为农民工的社区治理创新研究提供合适的场域。

本文的研究资料主要是笔者在2015年3月通过实地调研和半结构式深度访谈获得,访谈的对象包括15位农民工、6位本地居民、5位社区工作人员和2位县级街道工作人员。

一、农民工社区治理的主体与结构

(一)治理主体

从实际运行的过程来看,Z社区农民工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民工服务站和农民工党支部。

首先,县政府是社区治理的主要领导者和推动者,街道办事处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县政府决策在基层的实施者。2011年9月,由县政府推动,县政法委牵头,A县成立了农民工事务局,相应的街道以及乡镇设立了农民工事务所,正式将农民工纳入政府治理的范围,自上而下推动基层社区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Z社区农民工服务站的建立与发展也被置于县政府、农民工事务局以及街道的领导框架下。

4.社区互动“往而不深”

新老居民社区互动的“往而不深”主要体现在区隔型的生存空间层面上:首先,新老居民呈现区隔型就业。在Z社区,尽管本地人与农民工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二元关系”,但他们的职业分布泾渭分明,当地人不愿意吃苦,很多脏活、累活都是外地人做的,在A县踩人力三轮车、做建工和进厂打工的都是外地人,街边商铺一般都是当地居民建好租给外地人经营的,多数社区居民靠租金来生活。其次,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社区原居民的交往范围主要限于“熟人社会”,原居民之间往来频繁,而农民工的日常交往对象主要是老乡,遇到困难的时候多求助于老乡。新老居民之间多是见面打打招呼,交往层次不深,交往特征呈现内卷化。例如,尽管部分新老居民住在一个院里,但原居民不喜欢农民工及其孩子进入自己的房间,原居民也很少进农民工的房屋,营造了一种相对隔离的生活状态。再例如,在子女教育方面,T幼儿园属于为社区居民子女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随着农民工子女的增多,很大一部分家长便将自己的孩子转到了条件更好的G幼儿园,在一定意义上拒绝与农民工子女共享教学资源。

(二)原因分析

1.压力体制下的政绩取向

A县素有“竹乡”之称,当地家具业发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外来流动人口是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增强公共服务以满足农民工权益诉求的经济动因,而创造政绩以在地方政府“锦标赛”式竞争中取得优势则是其政治动因。Z社区成立了A县的第一个农民工服务站,作为县里的一大“政治创举”受到了基层政府和街道的高度重视。基于政绩的动机,在农民工服务站成立初期,街道各部门都想在其内部培植对口的科室作为自己的“嫡系部队”。

“我们社区的农民工服务站是县里的第一个,是一个很大的亮点,服务站刚成立的时候,街道的很多部门都想进来插一脚,像工会、计生、团委都在服务站挂个牌子、设个科室,上面来检查的时候,自己也有政绩可说。他们搞活动的话,就在社区拉横幅进行宣传。”①

因此,这种“顶上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的压力体制,导致社区总是忙着应付上级领导的各项检查工作,农民工的治理工作容易陷入一种“搭班子、挂牌子”的运作模式,导致了上文所说的“部分农民工组织与制度的空壳化状态”,他们仅仅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而没有真正“落地生根”。

2.自上而下的培育方式

农民工服务站名义上是为农民工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但实质上是社区居委会的下属组织,并不是农民工自发成立的NGO,这种自上而下的构建方式导致农民工服务站的行政色彩多于服务色彩,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一方面使农民工服务站及其下属组织普遍缺乏“草根性”,没有以农民工为服务导向,积极回应他们的利益诉求,因而农民工只能被动接受动员,对这些名义上的“自组织”缺乏认同感,没有真正融入到这些组织中;另一方面,以农民工党支部为轴心,农民工群体内部已经形成了一种非正式的关系网络,非正式的制度性因素一直在协助社区开展治理活动,它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既弱化了其他农民工组织的功能,也取代了一些正式的制度规则。

与此同时,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就业场域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这种流动性的迁移状态使得农民工的“过客心理”不断地被诱发和放大,他们通常以“我们外地人”作为解释和接受自己在社区的现实生活状况和权利状况的理由,不参与社区活动,也不愿关心社区的公共事务,更不会向社区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成为了沉默的群体,对公共事务“政治冷漠”,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明显不足,缺乏相应的权利意识。这也使得自下而上的组织培育较为困难。

3.差异化的资源禀赋

人力资本是农民工在城市社区重构社会资本的重要前提,良好的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与勤奋等)有利于增加社会资本的存量。优秀的农民工能够凭借良好的人力资本与城市居民建立友好的互助互惠关系,这种“关系”已经变成了一个与正式制度规则并行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利用这种“关系”甚至能够解决那些用正式制度规则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能够获得制度性渠道获取不了的资源。例如,他们顺利解决了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他们的子女能够与当地居民的子女一样在公办学校读书;他们享受到了更多的社区福利和公共资源;在精英治理的环境下,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文化活动,甚至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在社会交往和文化方面对社区产生了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成为“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与这些少数精英们相比,大部分农民工依然是城市社区的“默默无闻者”,社区只是他们的临时居住场所,社区活动与公共服务几乎与他们“无涉”,他们的随迁子女无法平等享受优质的教学资源。

可以说,农民工群体内部基于人力资本的异同已经形成了一种类似“洋葱型”或“橄榄型”的分化结构。农民工群体内部分层的出现给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4.社区治理能力的局限性

篇4

除了梅汛和台汛期之外,我镇每年冬季的雨雪冰冻期,也易引发地质灾害。这是因为一方面冰冻和融化使岩土体热胀冷缩,易引起开裂形成崩塌;另一方面由于冰雪融化后,水渗入岩土体内容易引起滑坡。因此,处于山区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防范雨雪冰冻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滑坡、崩塌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为我镇的西部山地丘陵区,其中塘埠村、奇鹤村、彭公村、西安寺村、长命村、里窑社区、杨梅坞社区为滑坡和崩塌高发区。

2、重要交通干线及山区公路沿线。重要交通干线主要有104国道04省道。104国道彭公村路段和04省道塘埠村路段存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需要重点防范。山区公路主要指乡级和村级公路,因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公路等级低,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较多,需要重点防范。

3、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山区群众切坡建房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大多数缺乏应有的支护,在长时间降雨或强降雨时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重点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周边、河道两侧、风景区、电力等已建或在建基础设施。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5、其它建设工程。主要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企业、废弃矿山和在建工业项目等。各所在地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加强监管,做好汛期前和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主要防治任务

(一)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预警与监测

要逐步深化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水平和准确率。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瓶窑镇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实时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步伐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严格管理,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对于小流域泥石流隐患沟谷,应加强监测,并根据其易发长度和危害性大小排出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计划,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消除或减轻其危害。对自然因素引发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尽快进行治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按计划做好治理资金的筹措,确保治理任务完成。

(三)加强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在进行村镇规划,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躲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的,必须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规划时,必须依法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

近年来,受台风暴雨,雨雪冰冻及人类活动影响,不少山坡和坡脚出现了地质灾害隐患,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调查,充分收集已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采用遥感译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要通过调查,查明可能遭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和人群聚集地。对经调查确定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逐一明确监测方法,制定防灾避险预案,提出防治措施,排出治理计划,尽快治理。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避险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瓶窑”、“和谐瓶窑”的主要内容。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汛期来临前,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的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各村、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乡村公路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凡是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预警员,负责当地地质灾害检查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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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报提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创新社会治理”,即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要求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把它落实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致力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际关系和人自身思想道德观念与行为的和谐。实现这个目标,其基本任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实施横向涉及多个部门和所有县(市、区),纵向到每一个公众。实现生态文明,需要新的治理形式。这种治理形式强调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以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强调多元参与、协商对话和共识。

一、协同治理对于社区生态文明建设有推动作用

协同治理就是在工业生产时代背景下,基于各社会治理主体对于公共权力追求的前提下,以协同学为理论指导,致力于推进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有机合作结构的一种机制。该理论对于当前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丰富,致力于通过协同有序的参与社会管理来实现对社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和谐社区是全人类的理想追求,生态文明是人类的必由之路,生态文明内在超越的价值学说具有自身的优势,可能在价值差异、多元的条件下达致价值共识,解决价值的“多”与“一”的难题。对于政府而言,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充分整合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进行社区协同治理。在社区生态文明的实际建设中,强调社区生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激励社区公众的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最核心的要务是打破原有的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建立起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社会各部门、各群体参与,民众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一种协同治理结构。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和社会团体、个人权利的和谐共生,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及其各部分之间的可协调发展。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治理模式,打破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性唯一承担者的地位,广泛吸收社会群体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体的积极潜能,使社会治理的主体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推进协同治理的障碍因素分析

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当前的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体制下,协同治理的实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一)政府层面

1.政府单中心的路径依赖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路径依赖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和技术变迁一样存在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1]。长期以来,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乡镇及村委会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城市社区当中,居委会70%-80%的精力在进行进行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在社区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无论是“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政府始终是执行的主体;驻区企业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压力下进行环境治理,他们没有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的积极性;社会公众及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他们大多数是被动的参与政府号召的环境治理行动,而很多对于环境污染的抗议,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这种长期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导致协同治理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制度化。

2.政绩考核体系不科学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一直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着力点。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成了各地方政府工作的重心,地方政府都在思考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对提高。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是一项公共服务,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大、见效慢。地方政府在以经济考核为主要政绩考核的体制下,大多倾向于发展短、平、快的项目,以取得业绩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在社区环境治理当中的投入往往短期内得不到回报,甚至有时还会给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如很多环评不能过关的项目不得上马,会造成一些招商项目无法落实。在这种倾向于经济发展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去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甚至对一些生态污染的行为无视,导致生态文明的协同治理进程发展缓慢。

3.环境监管缺乏力度导致推协同治理缓慢

环境监管乏力表现为出现过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无法可依表现为:社区的环境规划没有统一的法规标准,无法评定社区环境的现状;环境常规管理的责任也无立法项目规定,无法确定相应责任承担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表现为:当出现破坏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浪费的个人或者企业行为时,处罚不严;或因某些地方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环境保护在这方面有“缺位”行为。

4.生态建设其他主体培育与支持的不足导致推进协同治理缓慢

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三个主要力量,只有三者合力,社区的生态建设才能得到保障。而现实情况看来,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存在培育和支持很不足,要么社区组织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要么缺乏引导和管理,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政府对待社区居民也停留在一般的行动号召,缺乏规范性、指导性和激励性。

(二)社区层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念缺乏,责任意识不强

生态文明是物态平衡、生态平衡和心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文明形态。在社区当中,生态文明体现为环境保护、社区公平合理,社会文明和谐等。当前经济发展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以及公众的主要期待,加之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居民落后的文化观念、急于经济发展的迫切心态、不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不完善的制度环境等,都导致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念未能深入人心,阻挡了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2.成员缺乏社区归属感,参与冷漠

尽管目前社区成员对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大多数成员的行动还只是停留在个人家庭内的行为当中,只满足于对家庭内环境的维护,有“个人自扫门前雪”的味道。对于社区号召开展的大范围公益性的环保活动,参与率不高。即使参与,参与人员也大部分是“老弱闲散”人员,处于社会中坚力量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较高的“精英阶层”大多以“忙工作,没时间”为理由很少参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归属感不强,只是将社区理解为居住的一个场所而已,没有认同为共同的“家园”;另一方面,对社区的信任感不高,很多人理解社区治理组织代表的是政府,做得都是“政府交待的事务”,而不是自治组织,缺乏认同感,因此对环保活动也参与热情不高。

3.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过度现象存在

当下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以物质追求为重心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心理的出现,这些消费至上主义导致了生态产品的消费性浪费。如“天价月饼”的出现,是人们炫耀心理在作祟。社会成员在节约与消费方面的这种认知偏差,导致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行为更出现偏差。

4.环境保护组织依附性强,无法独立发挥治理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发展非常不充分,独立性较差,对政府的依附和依赖性较强。中国的民间组织在社会公共事物治理中,并没有真正实现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合作或博弈,更谈不上平等地参与治理,它们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更象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准政府组织,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近年来,中国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生态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名目繁多,但是治理作用发挥并不充分。

(三)企业层面

1.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不高

企业生存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根本,对生态文明建设缺乏动力。以江西省孔目江生态经济区的洞村、欧里、观巢等地为例,这些区域资源较丰富,有着较长的采掘洗矿业发展历史,面对当前正处在上行阶段的煤、铁矿产品价格,面对高铁及高铁新区建设形成的巨大石料需求,企业扩张产能的冲动比较强烈。在流域治污及产业转型过程中,一些企业虚以应付、拖延观望;一些洗矿厂宁愿出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池,或是选择停产待机,却依然坚持不愿退出。有的村委一方面引导发展观光农业、大力宣传生态旅游,另一方面仍然保持较大规模的石灰石开采,其主导产业、企业构成并完成转换升级。

2.社区服务参与不足

一方面很多驻区企业对社区服务的参与意识不到位,认为参与社区服务与企业的发展不相关,缺乏参与精神。另一方面,即便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些企业仅仅满足于眼前利益,活动目的更加侧重于在于如何推销企业产品和宣传企业,对于公益性的服务缺乏热情与投入。

三、结论和建议

(一)建立以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传统意义认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生态文明理论告诉我们,生态与经济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可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寻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是增进共容利益。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协同治理变得必然和可能。在奥尔森看来,如果某一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能够获得该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并且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该个人或组织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一种共容利益。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产出的长期稳定增长[2]。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寻求民众、驻区单位、社区组织等共同的支持与合作。

(二)构建社区生态文明发展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正确的执政导向,将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细化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和工作追求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参照国家环境部“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社区的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保障:强调通过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各主体的行动,强调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社会文明风尚的建立。(2)人居生态:利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优化的方法,规划社区内的居住环境。以体现环境优美、安全方便、保护传承文化传统特色为宜居目标。(3)环境生态:主要包括水、大气、噪声环境;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污染的控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4)生态伦理文化的塑造:强调通过社区教育所形成的社区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主要包括生态知识普及率、绿色消费观人数比重、生态伦理观人数比重。通过具体调研与听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意见,本文测算设计了社区生态文明评价体系框架,以期对社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见表1:

(三)增加成员归属感与信任感,建立合理规范的治理参与机制

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增加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信任度,逐步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建立可行的社区成员参与制度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制度。通过环保活动的开展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了解以及对社区治理组织的信任,让社区成员在环保行动中体会到互惠互利,如组织开展社区义务大扫除、旧物交换、垃圾定点投放、义务植树、志愿者清理“牛皮广告”等与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活动;设立举报平台、曝光栏,对社区内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体居民互相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生态行为的自觉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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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综合治理的内容

1.就组织领导来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落实中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在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部署,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常委和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等。

2.就治理的方法、手段、环节和措施来说,公安司法部门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加强专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处取缔“六害”活动,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的侵入,严格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消除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种违法犯罪的消极现象。同时要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措施,抓好各个环节,造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

3.就综合治理的目的来说,就是要通过治理,达到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得到明显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争取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集中可行性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把综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的任期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与各单位签订责任书,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奖惩,做到制度明确,职责分明,奖惩兑现。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的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有效地促进干部作风和员工工作作风的转变;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开展普法知识竞赛,参与员工率达98%,员工受教育率达100%,不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加强工作落实,确保稳定。每年初,各单位应组织对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进行自查,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并及时整改,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处、处置得好”,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队伍稳定;严格办公管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提高警惕,防止丢失、被盗、泄密事件的发生;开展系统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有力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坚持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重大隐患,积极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充分协助上级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巡逻队、志愿巡逻队、帮教小组,负责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的发生。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另外治安巡逻队是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力量,在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治安巡逻队队员应当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还应在社区建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与公安派出所及时通报情况。

三、完善出租屋登记管理立法

出租房屋为经济的快速腾飞立下了汗马功劳,大量拥入的外来人员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拉动内需。但另一方面,出租房屋如果管理出现混乱,也会成为治安隐患的源头。要实现出租屋的规范管理,突击检查虽在短时间内可以奏一时之效,但从长远考虑,必须建立出租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面对诸多难题(比如外来流动人口极为复杂的结构层次),要做好外来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但这是必须妥善处理的治安治理基础性问题。因为“城中村”的治安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租屋管理的不科学、不规范等原因直接造成的。当前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提升出租屋管理的水平,构成了社会治安长效治理机制的基础,同时也是解决社区治安问题的关键所在。

四、做好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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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运营中,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二)特征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特征可以从与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比中得出,同时也在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义中得以体现。总的来说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

第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第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终止业务活动后,其剩余资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第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三)类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分两类:

第一,政府举办。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国一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渐转变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部分项目将享受政府补贴。

第二,社会捐资、筹资兴办。比如,由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机构、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捐资兴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乡村诊所等。

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过程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历史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历史一样久远。早在16~17世纪,现代医疗机构还没有出现时,就有私人医生团体为贫困的人们提供公益医疗服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很多志愿团体从事救死扶伤的医疗工作。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时至今日,一些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经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

国外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情况:

美国和德国是比较典型的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共存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非营利性医院蓬勃发展,经过20世纪70年代公共部门改革和第三方管理模式的兴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是成为与公立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并驾齐驱的重要力量。而在英国、北欧等国家,政府包办全部公立医院,抑制了社会资本兴办医院的趋势,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相对滞后。

按照国际通用的分类方法,医疗机构按发起人的属性可以分为公立和私立两大类。公立医疗机构一般是各级政府或军队出资兴办,私立医疗机构一般是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出资兴办。私立医疗机构按照设立目标和运行规则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考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治理,主要着眼于6个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医院和政府的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志愿公益性,公开透明度和竞争性。

(一)美国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居于主导地位。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以商业健康保险为主和社会医疗保险为辅的国家。调查显示,美国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占社区医院的59.49%,占注册医院的51.03%。

美国非营利性医院的治理特点:

第一,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1954年的美国国家税务章程规定,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关于与政府的关系。非营利性医院不隶属于州、市各级政府,其组建者是个人、社区或者社会团体,没有政府背景和附属关系。

第三,关于内部治理结构。非营利性医院具有一套完整的自治构架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医务人员,还有后勤、财务和专业配套的服务等部门,另外还有协商委员会。这些部门在决策、执行、监督和辅助等方面分工配合、相互制衡。

第四,关于志愿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的资金渠道主要包括社区内市民和社会团体的自愿捐赠。非营利性医院承担了给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救助的公益职责。

第五,关于公开透明度。非营利性医院除了接受政府税务部门、社会团体和医疗保险系统的监管,还接受社区居民以及社区居民团体的监督。

第六,关于竞争性。从争取患者资源来看,参加美国两大社会保险计划的人群享有充分的自,可以选择到任何一家资质合格的非营利性医院接受服务。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还要争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患者,因此具有很强的竞争性。

(二)德国

公立医院进行“两权分离”改革。德国的医院分为三类: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1990年,公立医院、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和私立营利性医院病床数各自所占比例分别为62.8%,33.5%和3.7%;到2002年,这一比例变为53.9%,37.7%和8.3%。公立医院的病床数逐渐减少,而私立医院(包括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病床数的比重随之增多。

德国非营利性医院的治理特点:非营利性医院在德国占到1/3,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关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德国的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虽然都是私立的,但有着明确的界限。非营利性医院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同时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二,关于与政府的关系。德国非营利性医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自治组织,但也从政府获得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接受政府对于医院规划、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关于内部治理结构。德国非营利性医院一般归宗教组织或慈善团体所有,由独立的董事会对医院进行管理。

第四,关于志愿公益性。非营利性医院的筹资渠道非常广泛,收入来源于政府、疾病基金会、私人部门以及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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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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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各种关于社区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具有共性的三个要素:社会互动、地域和共同约束。综合上述解析,我们可以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同体。对居民而言,社区不仅仅是生活在其中的地理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以及心理与情感归属的社会场域。

要更进一步理解社区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入手:

第一,社区总是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社区形态都存在于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地域不仅包括土地资源,还包括该地域中的各种设施。同时,社区之“区”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域,而且是一个人文区位,是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的结合。社区的地域界限有时比较明确,有时比较模糊。

第二,社区的存在离不开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人群。社区具有社会性,由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联系起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从事共同的社会生活,是社区存在的基础。

第三,社区中的人群进行共同的社会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人们共同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互动,包括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是该地域中人们联系的纽带,也使人们形成共同利益以及相互认同。

第四,社区一般具有一定的社区文化。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社区居民共享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既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也为他们之间的共同生活提供了规则和约束。

第五,居民对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种归属感和认同感是社区居民愿意成为社区之一员的心理倾向,也可以称为社区意识,是社区之所以形成和存续的心理基础,也是衡量社区发育程度最重要的指标。

社区的中西之别

由于地域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社区和西方社区有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从形成方式来看。西方社区更多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基于某种相同需要或选择聚地而居、共同生活,从内部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共同意识,并形成对居住地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在西方国家,社区往往脱胎于教区。中国社区传统上主要依托血缘而维系,新近建设的城市社区则一般是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其居民规模、边界等由管理者划定。在此基础上,社区居民通过共同活动形成了具有一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区特征。

其次,从社区形式和发展水平来看。在西方国家,城市社区多于农村社区,并且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人们的日常活动穿梭往返于城乡之间,乡村生活十分方便,水平甚至高于城市,属于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状态。中国社区发展总体上正处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过程当中,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数量都很大,且城乡社区生活形态及水平相差较大,大多为发展中社区。

再次,从社区建设上来看。西方国家社区建设起步早、发展水平高、比较完善,并且具有比较浓厚的自治传统,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在其中发挥着主体作用。而中国社区建设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当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治理方式正在朝着“小政府-大社会”方向发展,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开始转变管理体制,“单位办社会”的职能也逐渐剥离,由此,城市居民逐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必须依托社区这一源头重建新的社会规范和信任。

现代社会的社区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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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人们也开始思考如何实现社区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而对社区中公共精神的重塑使人们看到了希望。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国外的学术界也有许多不同的阐释。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D.Putnam)指出“公共精神就是共同体中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同时,公共精神也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秩序、公共利益等众多基本的价值命题”[7]。乔治·费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则认为公共精神可以分为公民的公共精神和国家公共行政人员的公共精神,“前者指公民因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聚集在一起的理念,后者则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工作人员为实现公共利益而积极获得信息的一种能力”[8]。在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公共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阐释,但总体上来看,基本上是通过以下三个不同的视角。第一,通过政治价值视角进行解释。这种视角侧重于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关心以及对国家政治理念的态度。因此,有些学者指出“公共精神通常都蕴藏在人类的公共生活之中,这种公共性主要是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观念、态度、行为以及理性。它包含着公民独立的人格、良好的公德意识、较强的社会责任、积极的政治参与,换言之,就是指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共生活所体现出来的关心、关怀以及积极的参与”[9]。也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一个国家中的公民所应当具有的品德,特别是在政治方面的品德。它体现为,公民的爱国奉献、法治素养、公平正义等公民应当在政治生活中所遵循的道德约束”[10]。第二,以社会生活视角进行解释。这个视角研究的焦点主要侧重于“社会转型期中公共精神的价值、公共精神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影响以及在社区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等方面的作用”[11]。如有学者以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分析,认为“信任、社会关系的网络、共同的规范,可以有效的扩大社区中的社会资本存量,而随着社会资本存量的扩大,社区治理中德性困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推动社区整体善治的实现”[12]。第三,则是通过伦理精神视角进行阐释。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社会中应当存在的美德或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社会中的个体、群体在公共生活中、公共活动中以及公共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担当、勇敢、公平、正义、理性、德性、法治、独立、包容,以及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遵守。有学者认为“公共精神就是公德的价值之维,它对公民公德的养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以公共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公德,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外在他律性的一种道德要求”[13]。

由此可见,至今为止学术界对其内涵的界定依然莫衷一是,其含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几乎所有的公共领域。当然,公共精神的内涵虽然极为丰富、抽象,但从学术界众多研究结果来看,本文认为,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学理进路。第一种是从政治学视角进行的解释,即公共精神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精神、政治精神,它是一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公共生活中的各种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普遍认同,而这种认同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在客观行动上对这些准则、规范以及制度的遵从与执行;第二种则是从伦理精神层面进行的分析,即公共精神主要是一种伦理精神,它体现在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的态度以及在具体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换言之,这种公共精神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德。尽管上述的两种视角代表着学术界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但这两种视角对于公共精神的阐释和界说在本质上可以说都是一样,即公共精神就是在公民社会中,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一种关注、关心,“这种关注、关心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对公共生活的改善以及对公共秩序构建的意愿和努力,从而营造出适于社会发展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以及社会制度”[14],其最終落脚点是为了维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尊严、权利,进而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因此,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社会所有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维护的品质、意愿,它包括社会公众独立自主的人格、积极参与的意愿、理性处事的态度、高尚的公德意识、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精神等。一句话,公共精神不仅是人们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关怀,也是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德性、公共责任的有机统一。同样,在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就是指社区中的居民对社区中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和在实践中的行动意愿与能力,更是社区居民自身参与意识、协作意识、互惠意识、权利意识、奉献意识以及法治精神等众多方面的有机结合。

二、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价值探讨

社区治理虽然发生在广大的基层当中,但“它却是国家在社会治理中的根基”[15]。因此,有效的社区治理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关键环节。一方面,在治理的主体上,它要求政社分开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治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包括公民以及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治理的手段上,它除了政府强制性的管控、法令、政策、规范以外,还包括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治。这些都离不开公共精神的引领,为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公共精神对社区治理的价值。

(一)促进居民自身理性与德性的提升:实现责任共担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社区制”开始成为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社区中的居民也由“单位人”角色向“社区人”角色进行转变。居民身份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唤醒了居民内心的公共精神,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欲望变得愈加强烈。然而,由于社区公共事务复杂性,居民往往会因为对自身个人利益的追求、行政强权的担忧以及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决策和行动。换言之,社区居民如果仅仅依靠在私人领域中获得的实践和经验对待公共事务,通常会由于个人的各种非理性行为造成社区公共利益的损害。相反,只有通过共同的参与、协商,并在参与的过程不断的学习和了解,才能够真正地实现个人的自由与权益。也就是说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居民的行为、心智、思想,从而确保社区居民成为一个有序、理性、自由的个体,并使其成为可以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理性自由人,进而实现居民公共理性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共精神也有利于提升居民个人的公共德性。社区治理中的公共精神意味着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会通过交流和互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而这种对自己生活的掌控感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感,不仅是实现公民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是培育居民德性的价值所在。

(二)推动居民参与:实现民主行政

随着“单位制”解体,人们从传统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原子化的个体。除此之外,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职业竞争、社会分工,使人们更愿意选择到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去寻找安全、庇护与温暖。而在社区这种公共领域则体现出一种碎片化、分割化的状态,人们之间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冷漠、老死不相往来的态度,即人们常常缺乏一种自主的公共精神。换言之,公共精神的存在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基础,而居民的积极参与则是公共精神实现的核心。通过居民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而且通过这种参与也增进了居民之间的信任、友爱,进而推动社区治理的有效性。一方面,对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会极大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在社区治理中,居民个人的力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这些微不足道的个人力量可以凝聚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从而使社区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和整合。正是这种广泛而又深远的参与,使每一位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施展自己的才能、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且不同群体在参与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互动和博弈最终达成共识,也使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社区中更加公平合理地流动,实现对责任的分担以及成果的共享,进而推动社区良性、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社区中的居民通过这种积极的参与,不仅培养了自己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而且也增添了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之情。同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培育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这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正是一种源自于居民灵魂深处的公共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也必将促进社区整体凝聚力的提升,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

(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军事、科技等众多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方式。以往单位制时期社会的管理格局以“国家-单位-个人”为主要特征,其社区也是由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种族、不同信仰的多元群体组成,这些群体无论是财富上、认识上以及利益的追求上都千差万别。而且,在广大基层社区中,许多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依然广泛存在,这些弱势群体的诉求有时不仅得不到回应,甚至连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进而可能产生被社会冷落、排斥的心理不平衡感,而这又可能引发地方极端事件,严重威胁我们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2018年2月11日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商场内砍人事件、2018年6月28日上海世外小学门口男子持刀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些极端事件的背后,除了施暴者自身心理扭曲、精神堕落之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保障、自己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得不到回应。长此以往,愤怒、戾气逐渐积累,一旦到达他们忍受的极限,可能就会以报复社会作为自己宣泄愤怒的手段。而公共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代公共生活中对公共价值进行澄明、维护和持守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品格与精神样态”[16]。换言之,公共精神就是“人们关怀公共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精神态度,也是公共理念、意识、行为和能力的有机统一体”[17]。由此可见,公共精神作为一种无形的支配力量,会内化于人们的内心,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习惯以及道德信仰。具有公共精神的居民对待社区中每一件事不会再漠不关心,对待周围的人也不再冷漠、怀疑。相反,社区中的每一个人将会主动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热情的帮助每一个需要帮助、需要温暖的人。人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也不再充满戾气、充满怀疑,我们整个社会的基层也必将稳固、和谐。

三、社区治理中公共精神:培育路径

当前,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进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问题,如在社区建设中由于居民道德支撑不足带来的“德性困境”、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带来的“自治困境”等。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就必须在社区中大力培育公共精神以推动社区善治的实现,具体路径如下:

(一)实现情感与利益的认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意识

法国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当时美国社会的观察发现,美国公众普遍都具有较强的公共精神,而且几乎每一个社会公众都渴望、积极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无论这些事情是否与自己有关。在美国,“无论是何种职业、无论是何种年龄、无论男女性别,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参加到社会管理当中,对于本村、本镇、本市、本州的任何公共事务,就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热情”[18]。公共精神是美国社会的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除受到美国文化、经济、政治、历史、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之外,更为重要的因素是美国的公众对自己生活的社区有着很强的情感,将社区视为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场所,进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公众关心、参与公共事务的公共意识,而这种意识经过长期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种精神——即公共精神。与美国相比,我国社区中的居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态度普遍都是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态度。同时,由于“单位制”的消除以及现代社会流动性的增强,生活在同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彼此往往都不大认识,甚至有时连自己的对门邻居也互不往来。这种“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人际环境,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居民对社区的情感认同、精神认同。而情感作为社区精神的灵魂,对居民公共精神的培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增强居民社区情感以及居民的社区利益培育居民的社区公共意识,进而逐渐培养整个社区中的公共精神。因此,当前必须要把提升居民对社区的情感作为公共精神培育的关键环节。一方面,社区要广泛开展诸如“社区一家亲,邻里一家人”这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一种互帮互助、邻里和谐、团结友爱的氛围,从而打破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实现居民情感的社区化。另外,要改变以往“宣传精英”的模式,即改变仅宣传劳动模范、社区名人的宣传方式,而是通过集中展示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的“平凡”之处,如,可组织在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展示居民的手工作品、书画作品、收藏的邮票、奖章,开展社区“厨艺比赛”“厨艺交流”等方式来拉近居民之间的距离。这样不仅把社区居民的情感融为一体,而且也实现了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渴望,从而使居民可以真正的融入到社区这个大家庭中;另一方面,光靠情感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设法构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纽带。换言之,利益是促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治理以及唤醒公共意识的重要推动力,居民与社区之间是否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利益关系,决定着社区中居民的参与热情、关心程度。当居民感到社区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关心社区事务的动机与期望。相反,居民如果觉得自己与社区之间并不存在太大利益相关性时,就会导致关心程度、参与意愿的降低。同时,“社区越发展,社区成员的需求就会越丰富;社区越发展,各种利益冲突也会变得越多,所以,如何找到社区居民共同的利益就成为了关键”[19]。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中的居民群体开始日益分化,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方面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和层次化特征。社区中存在着众多公共利益,如何引导居民去关注这些公共利益成为实现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关键。通过垃圾分类、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居民宠物粪便清理、宠物狂犬疫苗注射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为契机,将所有社区居民都吸引并参与其中,使居民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唇亡齿寒”的关系,让居民明白个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社区共同利益得以实现基础之上的,进而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此来培育居民的公共意识。

(二)推进政社分开: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有效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就必须要尽快转变以往全能政府的行政理念,逐渐弱化政府对社区的行政控制,特别是要改变以往社区与政府之间的那种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从而做到在社区治理上真正的还权、赋权于社,即实现政社分开。不可否认,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的确是现代政府的必要职责,但这并不代表政府就是对社会开展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唯一主体,像各种社会组织、专业的社工、企业、居民都可以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换言之,“政社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与社会的对立,而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协调、合作、互动来构建一种以参与、合作、服務、分工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模式,进而推动社区的善治。所以,本文认为,“政社分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前提,而社区善治则是社区公共精神重塑后的结果。在居民公共意识日益觉醒以及社区自治程度逐渐提高的今天,政府如果再过多管理社区中的方方面面的事务就会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为此,“政府应逐步从以往的统治行政向服务行政进行转变,而且在治理模式上也要由以往的管制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20],从而让社区拥有更多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当前,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主要有两个工作重点: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将自己以往“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的相关职能给剥离出来,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职能交给那些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精神的企业,进而实现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二是政府要摒弃以往在社区治理中自己作为权力中心、行动中心的理念,并将社会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视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的“合作伙伴”,更重要的是在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居民要实现共同协商、共同决策、共同担责,而不能仅仅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命令决策。而这种“合作伙伴”式的关系,不仅能有效提升社区治理的最终效果,而且在这种政社分离过程中所形成的合作,也是培育社区公共精神的重要环节。

(三)培育社会组织: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打造现实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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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现状

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将我国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个个“网格”,有针对性的对每一个“网格”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提高我国社区管理的效果。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每一步建设都要与国际接轨,不断进行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而在这一系列的手段中,社区网格化管理占据着很大比重,为我国社会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方向,提高了社会服务的水平,完善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将城市划分成一个个“网格”,加强对“网格”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就能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因此,很多管理人员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不了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会价值,从而影响了其效果的充分发挥。我国社区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生活质量、服务态度方面也更加的重视,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王道。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管理人员对于网格化管理的认知不全面,导致“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效率低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生产、学习都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是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推动社区网络化管理更快、更好的发展,与互联网科学技术的结合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的社区管理者和居民对互联网科学技术的掌握却不是非常的娴熟,很多网络管理和服务平台都不会使用,其应用效率非常的低,使社区网络化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原本的应用效果。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

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仅要结合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配合管理,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根据我国现阶段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形势来看,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管理人员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够充分,所以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动力,丧失了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敷衍了事、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网格化管理队伍的团结友爱和整体水平。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扩散

(一)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手段,而人们对于新事物都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要想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化管理就要让管理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全理解网格化管理的含义,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能够缩短管理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接受时间,从而加强了管理人员的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充分理解,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社区网络化管理之所以进行的不顺利,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只一旦遇到了问题,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去进行约束与解答,管理人员手足无措,领导也不知该如何解决。首先,要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其次,要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机制,信息采集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系统化的信息平台,为社区管理提供方便。

结论:综上分析可知,社区网络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只有对网格化管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理解,才能够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代福.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现状与机理分

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3,06:77-85.

[2]杨代福,董利红.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的事

件史分析[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04:46-50.

[3]许欣.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网络化管理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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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企业治理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而截至目前为止,世界各国也没有一个公认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定义,国内对其还有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等说法。但是,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原因、公司治理机构、要实现的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之问如何分配经营管理权,如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及社会责任在规范公司行为中的意义等方面,都具有很多共同点。狄义地讲治理结构是指投资者和企业之问的利益分配和控制关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职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的问题

1.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出现的“家族化”

主要表现在:

(1)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高度合一。随着股权的集中,在一些企业中形成“类家族团体”。它们掌握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由此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权。在其他一些企业中,这种“类家族团体”虽然没有掌握绝对控股权,但把持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形成低所有权――高控制权的治理格局。

(2)企业内部形成差序格局的等级制度。企业经营者处在“家长”的位置,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威。以其为首形成的等级制结构是一种差序式格局。这种格局是私人关系搭建起的蛛网,从蛛网中心至,私人关系的紧密程度和信任程度是递减的。

2.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不健全

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大致有两种模式:一是集权化组织模式,即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管理层面基本为二级式,企业主或其家族成员作为企业的最高领导层任厂长或经理,完全控制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下设二级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最高领导层的经营决策。这种组织模式属于典型的集权式直线职能制,普遍存在于规模比较小、产权比较集中、内部管理层次不复杂的独资或合伙企业中。另外一种模式是相对分权化组织模式,即企业内部设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但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

3.企业发展资金不足

资金不足是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融资难则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首先,现行银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银行有大量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大量民营中小企业贷款无门,受到所有制和规模“双重歧视”,不但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而且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期限短。其次,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风险投资、抵押、典当、票据贴现等适用中小企业的融资措施不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民间担保机构小,县区担保机构建立少。

三、如何加强我国中小企业治理结构

1.完善社会制度环境

(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制定和完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业已制定和颁布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其中缺乏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投资者的利益得到较为完善的保护,他们就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经营;否则他们就不会轻易地进行创业以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尤其是对于需要投资的中小企业。其次,应加大对经理人员背叛企业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而言,不应只是以民法来解决其经理人员的违规问题,应该和国有企业一样,对其中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应适用于刑法解决。

(2)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要求讲诚信,否则社会缺乏必要的诚信,即使再好的治理制度也会失效,毕竟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囚此,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观念和勤勉原则。努力培养和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各种组织的诚信要求,尤其是针对各种企业而言,要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向全社会公示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形象。

(3)完善市场功能。首先要完善资本市场。一方面要加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制度建设,突破银行传统所有制观念的束缚,根据企业的效益而实现公平信贷: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空间,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在不同地域范围内设立创业板以缓解融资的困难。其次,要完善人才市场,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建立各方支持的大容量的人才信息库,利于企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人才;建立由市场决定的工资制度,根据才能水平的高低得到相应的报酬,做好薪酬的调查和咨询工作。

2.明晰企业产权,改善股权结构,

(1)集体股适当退出。首先社区政府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人,它有实现国家政治目标的义务与责任;其次社区政府是由具有自利动机的人组成的,难免会发生损公肥私的事情,缺乏监督的动力;再者乡镇集体企业虽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形态,但是毕竟没有像大型国有企业那样对国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及国家所要实现的重大目标产生重大的影响。社区政府兴办集体企业的原有目的不外乎就是想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繁荣本地的经济。但是从我国改革的长期目标而言,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集体股的存在无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若等到企业发展到无望之时集体股再退出,社区政府的这种收入来源就彻底枯竭了。

(2)折股量化至个人,降低企业内在风险。对中小企业中退出的集体股份,应该在准确地进行清产核资和确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将股份量化至个人。折股量化以后,一部分股权可由个人全权处置,但为了保持企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对另外的部分另作处置,可将这一部分股权所内含的表决权和投票权对象化到个人。至于以上对两部分股权的划分问题,应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民营中小企业内部,产权混浊模糊,责任含混不消,财务收支不规范.极易造成企业“内耗”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

(3)通过股权稀释,实现产权多元化。从变革产权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应是一元的,而应该是多元化的。科学而合理的企业股权结构将会把企业引向良性发展的坦途,特别是针对于中小企业,可消除企业创业初期对个人和家族的过分依赖,降低企业经营决策的风险。就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稀释股权实现产权多元化是企业实现产权制度变迁的有效途径。

3.强化中小企业董事会建设

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虽然我们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董事会制度和规则,但是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完善董事会功能,进一步探求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情况相适应的董事会治理模式是当务之急。

(1)健全中小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日前我国中小企业现有的董事会成员结构较为单一,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实现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化,在董事会中既要有企业的创业者还应包括代表资金和技术的新股东董事。选择合适的人选担当董事应从以下三种职业领域引进:一是行业专家;二是财务和资本运营专家;三是管理专家。

(2)完善中小企业董事会的功能。健全的企业董事会应具备自身的功能,能够行使相应的职权以加强对企业的治理。但我国中小企业的董事会大多只流于形式,并不具备相应的功能,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首先,为企业管理层制定企业的风险规避、职业道德规范和透明化原则。董事会的作用就是要与管理层共同商定以上工作领域的界限,相互之间达成共识。董事会须定期监督这些关键领域的工作状况,并在紧急情况下发挥领导作用。管理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的情形虽是个别现象,但一经发现,董事会有权立即进行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企业管理者需要认清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找到能够治理这些问题的正确方案,然后在下一步的公司治理工作中严格的履行实施,另外,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特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大环境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生态条件决定了照抄照搬国外公司治理的经验与是不行的。因此,还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这不仅是由公司治理本身固有的规律所决定,更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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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主体定位不准

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主体是社区居委会,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居委会并没有真正实现其管理的权利。加之政府在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中由于关于使用行政手段加以干涉,并且认为社区委员会的管理水平不能胜任社区管理工作而对于开放式社区的管理力度过大。在现代的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下,政府的管理普遍存在着观念的落后以及“政社分”贯彻力度不到位等现象,长此以往会直接影响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难以开展工作,导致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形同虚设。除此之外,街道办事依然将居民委员会当作其下属机构直接导致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更多的承担了街道办事处应做的部分行政性工作。

(二)公众的参与度不高

开放式社区由于不采取封闭管理,很难让居民有一种家的归属感,因此居民对于社区的热爱观念并不强烈。另外,开放式社区的管理方式使得与社居民间的互动沟通机会较少,一般只是在办理有关事项的时候才会有联系,缺少交流的机会。就因为够沟通不到位,社区并不能听取居民的居住需求,很多时候服务出现偏差。最主要的还是,开放式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居民的参与力度不够,急需要社区进行改善。

(三)社区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在开放式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义务进行服务的,由于没有工资以及缺少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地点致使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到位。加之很多人员都是经过拆迁搬到此地,因此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现代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下,开放式管理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很多社区的工作人员和管理权限来看,还广泛集中于上级政府导致一部分具有社工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不能进入社区工作,严重阻碍社区发展和建设。

三、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提高我国的开放式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结构

政府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起着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要实现对于社区的科学化管理,明确好居委会在开放式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对于政府应该承担的行政作用,政府应该积极做好,不要使得社区自治工作与政府行政工作混杂,造成社区居委会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在开放式社区的管理中,政府应该及时转变管理角色,变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并且采取好柔性化、多维度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开放式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对于社区的整体管理来说,一定要确保居民委员会可以实现自我管理,逐步使政府退出社区管理领域,完善政府与居委会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政府与其它主体的多元治理结构。

(二)拓展社区居民的参于途径

开放式社区管理的重点便是居民,居民既是服务的目标,也是基本参与主体,一定要切实围绕居民的需求展开工作。社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采取措施着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和幸福感指数,这需要居民的积极配合。作为居民。应该发挥好社区管理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当中,找到归属感。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尝试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参与,采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管理服务中。

(三)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整体水平

作为政府应该发挥好招录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尽量选用自身素质较好具有一定的社区实践经历的人员加入到社区管理工作。并且在实际招录时,不仅要注重专业知识考核,还要特别强调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可以使得在今后的工作中事半功倍。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还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素质,尤其是现在的医疗保险、低保大病救助、空巢老人看护等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开放式社区服务应该向着更加科学、专业的角度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