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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资本成本的估算问题是实务界与学术界长期争论的基础(Mclaney, Pointon和Jon Tucker,2004)。这一争论不是来源于债务资本成本的估算,这是因为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具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债权投资者与企业可以协商确定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二是这一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以明确的书面契约形式呈现出来,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公司而言,能否顺利实现对债权人要求报酬率(债务资本成本)的许诺,这既是一个公司理财问题,更是一个依法经营的问题。失信于债权人将会造成公司财务信誉的丧失,直至导致破产清算。因此从技术上讲,严重困扰着学术界和企业界并引发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合理而科学地估算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这一点正如Bruner等(1998)所指出的那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算的最恼人的组成部分是股权资本成本,因为它不像债券市场那样有现成的收益率数据,股权是没有现成可观察到的收益率数据的。这迫使实践过程中更加关注使用抽象而间接的方法来估计股权资本成本。”
(一)股权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 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是一个难度极大、综合性极强、复杂程度极高的技术性问题。由于人们对于股权资本成本本质属性与决定因素的不同认识,在估算技术方面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导致了估算技术的多样化。Broyles(2002)将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技术划分为两类:内含报酬率技术与风险补偿技术。
篇2
资本成本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企业筹资决策的制定以及投资计划的实施都有赖于对资本成本的正确估算,而资本成本的降低则是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目标,此外较低的资本成本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文研究与公司筹资活动有关的资本成本,即公司资本成本。
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对云南省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一定的筛选。云南省上市公司共计29家,本文选取在深沪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发行A股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并剔除其中的两家ST企业,剩余的25家上市公司中,昆百大A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停牌,云南锗业于2010年6月上市交易,由于这两家上市公司数据不全,故将其剔除;云南白药和保税科技两家公司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计算贝塔值时,由于其相关性和拟合度均较低,因此将其剔除;博闻科技2010年年度报告中未列示利息支出金额,数据不全,将其剔除。最终将剩余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表1)。
二、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计算
公司筹集所需资本有多种形式,而不同来源的资本其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公司的资本包括了多种资本要素,而公司的资本成本,就是各种资本要素成本的加权平均,即综合资本成本。实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计算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模型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该方法将企业的资本成本分为债务要素资本成本和股权要素资本成本,为了估计公司的资本成本,需要首先估计资本的要素成本,然后根据各种要素的权重,计算出两种要素的加权平均值,即为公司的资本成本。
(一)确定每一种资本要素的成本
1.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债务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债务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其计算有两种方法:考虑时间价值和不考虑时间价值,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中2010年发行债券的公司仅有两家,因此本文采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方法计算债务的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KB=I×(1-T)/[B×(1-f)]
式中:KB——债务资本成本;I——债务资本利息;T——企业所得税税率;B——债务资本额;f——债务筹资费率。
其中,债务利息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利息支出的数额确定;企业所得税数据取自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债务筹资额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中的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以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应付债券的合计金额,以上几项债务数据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10年年度报告分析计算得出;由于债务筹资费率数值较小,因此在计算时将其忽略。
利用以上方法计算得到的样本公司的债务成本见表2。
2.权益资本成本的估计
权益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权益资金所付出的成本,这里主要指普通股的成本。估计普通股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CAPM、股利增长模型和债券收益加风险溢价法。目前国内外应用最广泛的是CAPM,因此本文对普通股成本的估算也将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极少,因此本文不涉及对优先股成本的估算。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模型如下:
KS=Rf+?茁×(Rm-Rf)
式中:KS——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报酬率;?茁——该股票的贝塔系数;(Rm-Rf)——权益市场风险溢价;?茁×(Rm-Rf)——该股票的风险溢价。
(1)无风险利率的估计
通常以长期的国家债券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代表。但是考虑到长期国债收益率数据不足,而我国银行存款违约风险接近于零,不存在市场分割问题,因此可以将银行存款利率默认为无风险报酬率。我们选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基准存款利率,2010年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75%,将无风险报酬率率确定为2.75%。
(2)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通常被定义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权益市场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任何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都可以看作由成熟市场的股权风险溢价和该国股权的国家风险溢价组成,本文选取美国市场为成熟市场,采用在美国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中国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违约补偿额×(σ股票/σ国债)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自美国adamodar教授2011年1月公布计算的美国隐含溢价(FCFE Implied Premium)数值5.20%;国家违约补偿额——根据国家债务评级机构Moody’Investors Service对我国的债务评级为Aa3,转换为国家违约补偿额为0.7%;σ股票/σ国债——我国股票的波动平均是债券市场的1.5倍。
将以上数值带入上式得到我国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25%。
(3)贝塔值的估计
贝塔系数是对某项资产的收益率与市场组合之间的相关程度的度量。是一项反应资产系统风险的指标,代表该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相对于股市大盘的风险系数。定义法和回归直线法是计算贝塔系数时常用的两种方法。本文采用国内外经常使用的回归直线方法计算贝塔值,回归方程如下:
Ri=?琢i+?茁iRm+?着i
其中:Ri——第i支股票的收益率,利用每月末的个股收盘价相对于上月末的收盘价的变动率表示;Rm——市场收益率,利用每个月末的上证收盘指数相对于上月末收盘指数的变动率表示。
本文中样本期间选为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利用此法得出的样本公司股票的?茁值及权益资本成本见表2。
(二)确定公司资本结构中各要素的权重
在计算权数时可采用账面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或者目标价值法三种方法。账面价值法计算方法简单但误差较大,而采用目标价值法进行计算,其资本的目标结构很难客观确定,因此本文采用市场价值法来确定各要素的权重。考虑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因此各公司所拥有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用2010年流通股的股数与其2010年的平均股价之积来计算得出。由于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般相差不大,因此,本文用公司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来代替市场价值。
Wb=B/(B+Q)
Wq=Q/(B+Q)
式中:Wb——债务要素的权重;Wq——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B——债务筹资额;Q——权益资本的市场 价值。
公司各资本要素的权重见表2。
(三)确定各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每家样本公司各资本要素的资本成本以及权重之后,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计算各家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模型如下:
式中:WACC——综合资本成本;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Wj——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n——表示不同种类的筹资。
将相关数据带入上式,计算得到样本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见表2。
三、资本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资本成本的高低不仅是公司进行筹资决策以及改善资本结构的依据,同时较低的资本成本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分析影响资本成本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改善,从而能使得公司得到较低的资本。影响资本成本的宏观因素包括国家的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的风险以及金融市场的繁荣程度等。微观因素即指各个公司中对资本成本高低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公司规模等因素。本文主要分析公司的经营杠杆、财务杠杆以及公司规模如何影响资本成本。
经营杠杆是对一个公司的经营风险的度量,经营风险是指企业未使用债务时经营的内在风险。经营杠杆系数=边际贡献/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运用了债务筹资方式而产生的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如下形式: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债务利息)。公司规模用总资产表示,在进行分析时总资产采用其对数形式。
(一)相关性分析
借助于SPSS软件研究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的影响程度。为了能够在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时控制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其他变量,本文采用偏相关分析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各因素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以及显著性水平见表3,表4,表5。
(二)影响因素分析
由分析可知,三个因素中经营杠杆对资本成本影响不显著,而财务杠杆和以总资产表示的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有显著影响。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财务杠杆效应由借款利息产生,财务杠杆提高表明公司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而债务资本的成本低于权益资本,且债务利息具有税盾作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财务杠杆的提高使得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降低。公司规模与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即公司规模增加会使得资本成本上升。虽然规模较大的公司较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一般有着较高信誉度,而且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更有优势,因而更易取得借款,但是如果同为上市公司,从资本成本的角度看,规模优势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益。企业扩大规模意味着资产的增加,当企业无法利用自有资金满足需要时,企业就需要从外部进行融资。借债和发行股票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较高,且公司进行权益融资时要受到证券市场诸多条件的约束;如果采用债务方式融资,随着公司负债额的增加,财务风险随之加大,债务资金的可得性降低,利息率提高。因此,当企业规模扩大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融资都会导致公司综合资本成本的增加。
四、对策措施
降低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调整资本结构的目标。从表2可以看出,在云南省上市公司的筹资成本中,权益资本成本高于债务资本成本,但是权益筹资的比重却明显高于债务筹资,这说明云南省上市公司对权益融资存在偏好。
表4的分析结果表明,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增加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传统理论认为财务杠杆系数在[1,2]之间为安全区间,分析过程中发现,云南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超过2,其他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大多在1.5以下,这说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杠杆还有提升的空间,这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债务融资的优势。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资本结构,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债务资本的比重,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综合资本成本得以降低,从而增加企业的价值。但是,如果在企业财务杠杆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就不能运用增加债务比例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因为此时债务比重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迅速增大,甚至使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由表5的分析结论可知,扩大公司规模会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因此,如果现阶段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企业就应当避免大量运用外来资金大规模购置资产,避免资本成本因资金需求的增加而过高。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32-150.
篇3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 20000
篇4
2建设工程前期成本控制的主要举措
2.1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项目的决策阶段是最重要的,所以为了能够将这一建设项目顺利的实行下去,需要在投资决策这一阶段中进行合理的工程造价,同时应该给建设标准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尽可能的对工程建设的地点、所使用的设备等等进行合理的考察。因为建设项目地点、设备的选用以及配套设施等等方面的内容都与具体的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对工程建设中的科学的控制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项目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对今后的工作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单位在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根据切实可行的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建议书进行编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其次通过实地考察之后再编制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要注意的是投资估算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2.2计价标准。在现代阶段,很多的编制范围因为计价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在编制的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取价的标准往往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计价或者是一些往常取价的经验。如果是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取价,通常结果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对整个建设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国家取价的标准进行的话,就会对投资估算产生同样大的影响,所以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调控政策,尤其是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攥写的过程中。而且还应该考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实际的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实行方案和相应的造价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制,可以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化解,从而将整个工程的可行性提高,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2.3科学化人事管理。现阶段很多从事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缺乏专业型的人才,通常一本可研只是单独的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是不专业的表现,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我们应该各专业都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这样才可以确保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专业编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把关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避免缺项、漏项及错项等现象的发生。
3结论
在建设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相信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与成本控制探析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
作者:周金 单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篇5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篇6
照此公式和原则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额的确复杂,较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并且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初学者更是茫然,笔者在新准则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股利,一律冲减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则不用冲减成本。 注:累积股利就是投资企业按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累积股利(截止本年末);累积净利就是投资企业按照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累积净利。
下面结合例题进行分析:华兴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天山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天山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天山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2006年)股利,一律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 10000(冲抵成本)
假如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包括本年实现的利润300元,则属于“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当年实现的利润300元计入收益,其余700元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应冲减成本。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7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3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应得净利累积数,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10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000=5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55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55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5000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45000和冲减成本5000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4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50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60000×10%=36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6000=46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46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46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4000恢复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36000和恢复成本4000的和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4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200000×10%=20000(元)
篇7
一、准确把握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成本法下应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一)准则规定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对准则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对于准则的规定,初始计量比较容易理解,在分派股利时考生在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往往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错误。
在成本法下,关于现金股利的处理涉及到三个账户,即“应收股利”账户、“投资收益”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如果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后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先确定应记入“应收股利”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然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具体做法是:
1.首先确定“应收股利”账户的金额。当被投资企业宣告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得部分记入“应收股利”账户。
2.然后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金额。这一步比较复杂。具体分两种情况:
(1)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计算本期应冲减或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
(2)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恢复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3.最后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
为便于理解,下文通过一个具体例题来进行说明。
【例题】繁荣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 000元购入昌盛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
2007年1月1日购入股份,初始投资成本为1 00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1)2007年的分红情况:
昌盛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度的现金股利100 000元,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由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的是2006年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2)2008年的分红情况:
1)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50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500 000×10%=5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6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20 000元(60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继续冲减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10 000
投资收益40 000
2)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50 000元, 昌盛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 000元:
应收股利=350 000×10%=3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35 000=4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其差额5 000元(45 000-40 000)为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5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 5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3)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 00+30 000=4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1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的金额为4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40 000
4)若2008年5月2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50 000元:
应收股利=150 000×10%=15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15 000=25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40 000元
因应收股利累积数小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应将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 000元恢复。注意:这里只能恢复投资成本10 000元(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25 000元。
如果盲目地代入书上的公式,就会出现错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250 000-400 000)×10% -10 000= -25 000元。(注意冲减25 000元是错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5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10 000
贷:投资收益 25 000
(3)接(2)中1)2009年的分红情况:
如果2009年5月1日昌盛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300 000元,昌盛公司2008年实现的净利润是500 000元,则:
应收股利=300 000×10%=30 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 000+50 000+30 000=90 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400 000×10%+500 000×10%=90 000元
由于应收股利累积数等于应得净利累积数,所以累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0,前期已冲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20 000元,所以本期应恢复20 000元。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定应记入“投资收益”账户金额为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3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昌盛公司20 000
贷:投资收益 50 000
篇8
一、新解释第3号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清算性股利是投资单位一种资本的返还,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非投资获得的持有收益。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成本法的解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本解释对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关于成本法核算的规定作了修改,清算性股利不再冲减投资成本,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清算性般利计量确认不同
根据新解释第3号,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份额全额作为当期损益。本期应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需要对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区分是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是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累计净利。在实务中,需要区分为投资当年和以后各年,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认和计量清算性股利。
(1)对于投资当年,投资单位将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应;中减投资成本=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2)以后各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确认:
应;中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来)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例: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承包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及利润分配情况见表1(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5年乙分派现金股利时,甲公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700× 3%=81(万元);2006年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700+4800-3000)×3%-81=54(万元),确认投资收益=4800×3%-54=90(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
新解释规定:2005年乙分派现金股利时、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2700× 3%=81(万元);2006年应确认投资收益=4800×3%=144(万元)。
(二)会计处理差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的规定:(1)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确认为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投资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该部分现金股利,再做相反的会计处理。(2)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按照投资单位应享有的份额(不区分当年还是以后各年)。全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续上例,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05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81
贷:投资收益 81
2006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44
贷:投资收益 14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收回清算性股利时。冲减投资成本,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确认为投资收益的,按企业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续上例,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会计处理如下:
(1)2005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81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
(2)2006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44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
投资收益 90
新准则解释修订后,不再区分不同年度,不再冲减成本,即不再划分清算性股利,从而简化了成本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三)纳税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解释,不论分配的是投资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是投资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都视为投资企业收到的持有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和解释第3号产生了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了不同的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收入之间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差异。续上例:纳税差异分析见表2。
由表2可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200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328万元)小于税法计算的计税基础(2409万元)。产生差异(81万元),因清算性股利在会计上冲减成本,在税法上确认收益,因此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调整纳税计算表即可。2006年亦是如此。
根据新解释第3号的规定,2005年、2006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409万元)和计税基础(2409万元)相同,不产生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可见新准则解释第3号不仅简化会计核算,也简化纳税处理。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清算性股利的规定是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这时,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不产生差异。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3号,清算性股利投资单位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在满足税收优惠的条件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永久性差异,采用调表法进行调整。
续上例,如果甲乙属于居民企业,假设甲连续持乙股票超过了12个月。税法上对于2005年甲从乙分得的股利81万元的投资收益免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2005年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属于清算性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年末会计账面价值2328万元小于税法确认计税基础2409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该项资产的差异,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因此根据所得税准则该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也无需调整纳税计算表。根据解释3号要求确认投资收益81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在2005年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为2409万元,此项所得和利润差异为永久性差异,因此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纳税所得81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甲企业在2006年应分得股利144万元,其中54万元冲减成本,90万元确认损益。税务处理:甲乙属于居民企业。规定甲分得的144万元的现金股利为免税收入,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纳税收入90万元。按照解释3号,本期确认144万元的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减144万元。
从该方面看甲企业不会因改变成本法的核算,增加纳税核算的工作,总体上讲解释第3号改变了成本法核算的方法,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二、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违背会计基本原则
会计基本原则要求对于经济业务的核算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为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可能为接受投资时点以前所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也可能为接受投资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对于投资单位来讲,在初始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包括为享有被投资单位投资时点累计未分配利润支付的对价,则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从投资以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的股利(即清算性股利)时,其实质就是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投资时点以后的未分配年利润就是投资企业取得的持有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如上例,甲企业在2005年1月1日投资时其支付2409万元,应当享有乙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的3%,其中也包括乙单位2005年以前已经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份额部分。乙企业2005年分派股利2700万元,是乙公司2005年以前年度累计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对于这一部分分配的股息甲已经支付了代价,甲收到乙81万的股利则是投资成本的收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第3号不再将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利红利进行区分,全部确认为投资后获得的收益即持有收益。从此看新解释第3号的成本法违背清算性股利的实质,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减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授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因为不同的规定下各年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同,因此对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也就不同。
续上例,根据新解释第3号,企业长期股权始终按照初始成本进行计量,200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甲2006年底应当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2274万元。如果乙企业2006年底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000万元,则甲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为2280万元,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274万元小于享有乙单位净资产份额2280万元,不存在减值;根据解释3号,甲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9万元大于享有乙单位净资产份额2280万元,则存在减值。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予以确认,在上例中如果甲计提减值准备12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228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2409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9万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引起纳税差异和减值差异的处理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清算性股利的处理不同造成的。对于本属于清算性股利的部分,解释第3号却可能变成资产减值损失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出台的背景是IASB于2008年5月《对于公司、共同控制或联营投资的成本》,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删除了成本法。分析删除成本法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原有的准则规定下要进行成本法处理就必须作出许多主观判断。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难度,但是该解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建议最好删除成本法。
篇9
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公式②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
③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 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 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 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 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篇10
1.认知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认知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认知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核算方法对比。两种方法的比较: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3.具体核算程序
3.1成本法核算
例: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权,购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成本、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9万元=2409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4090000
贷:银行存款 24090000
乙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利润时: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700万元×3%=81万元。因当年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是其在2010年及其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所以81万元的股利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2409万元-81万元= 1968万元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12年:按照成本法核算要求,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0
篇11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64000000
贷:银行存款 164000000
税务处理: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计量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没有追加投资,处置该项股权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16400万元。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如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2]2009年3月,康熙公司通过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乾隆公司10%的股权,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该6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康熙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4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康熙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不能够对乾隆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000000
贷:股本 6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4000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税务处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2)以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即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换人投资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
[例3]乾隆公司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1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40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如果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则还应将价部分计入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000
贷:投资收益 96000
税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其他资产,应当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换人投资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其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不同。换出资产需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未来处置该项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时,按计税基础扣除。
二、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投资损益的确认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当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投资方应当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例4]乾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800万元的价格购入康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康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乾隆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乾隆公司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1所示。
(1)2008年取得投资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030000
贷:银行存款8030000
税务处理:2008年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均为803万元。
(2)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00(9000000×3%)
贷:投资收益 270000
税务处理: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27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3)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80000(16000000×3%)
贷:投资收益480000
税务处理: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4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相应结转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税法只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在转让或清算时,确认实际发生的损失。在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前,不得确认任何损失。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股权投资处置时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篇12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
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这具体表现在:
(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比较
不论是初始投资还是追加投资,不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要考虑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定。在确定了初始投资成本或新的投资成本以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反映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二者在核算上的区别是通过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来实现的。下面通过图示简要说明。
(一)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只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一个科目核算,不设置明细科目。
如图1,3条曲线a 、b、c分别代表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及净利润。由a和c两条曲线围成的区域1 代表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按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部分,区域2代表累计按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投资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也可以由区域1表示(这时其累积应享有的净利润为0)。我们用S1表示区域1面积,用S2表示区域2面积:
若S1= S2,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若S1〈 S2,确认S2- S1为投资收益,并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若S1〉S2,S2部分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从图1可以看出曲线b(长期股权投资)随着冲减和恢复已回到原来的初始投资水平,反映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过程。
(二)权益法核算
由于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设置了4个不同的明细科目,因而在确定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时与成本法的处理不同。这4个明细科目是“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其中“损益调整”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盈亏和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股权投资准备”核算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如图2:曲线a表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化;曲线b表示投资企业按照占表决权股份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的权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长期股权投资也发生相应变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是通过调整各个明细科目来实现的。通过明细科目的核算,既保证了整个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可以得出由于不同原因而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化的各个明细科目的具体金额。曲线b是随着曲线a的波动而波动的,但它们的波动幅度是不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若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应冲减“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而不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可见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三、通过比较分析后的结论
(一)两种方法核算的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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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价值,不满足该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该准则的实施引起了企业成本核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一)账户核算的内容
1.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核算内容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这里的修理费指生产车间所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此外也包括车间使用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规定中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论资本化支出或是费用化支出都不再计入“制造费用”,因此制造费用账户中修理费不包括固定资产的修理费。
2.辅助生产成本是指为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其核算内容包括: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材料费用、动力费用、工资及福利费用以及制造费用,如折旧费、修理费等。依照规定,辅助生产成本账户中修理费不包括固定资产的修理费。
(二)固定资产费用化后续支出的应计科目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例如:某公司委托外单位修理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对方开来专用增值税发票注明修理费2 000元,增值税为34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根据规定车间修理费用不计入“制造费用”,其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2 00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0元,贷:银行存款2 340元。
(三)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摊销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分为经常性修理费用和大修理支出,而统一称为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并明确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除销售部分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外,其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都作为管理费用。例如:支付大修理固定资产费2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20 000,贷:银行存款20 000。
(四)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包括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等。例如:某企业有修理和运输两个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修理车间共提供劳务20 000工时,发生费用计19 000元,其中:为运输部门修理1 000工时,为基本生产车间修理16 000工时,为厂部管理部门修理
3 000工时;运输部门本月共提供运输40 800千米,发生费用为20 400元,其中为修理车间提供运输劳务800千米,为基本生产车间提供运输劳务30 000千米,为厂部管理部门提供运输劳务10 000千米。采用交互分配法,笔者认为,根据规定修理车间为运输部门提供的劳务950元(19 000/
20 000×1 000)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运输部门为修理部门服务400元
(20 400/40 800×800),运输部门费用为20 000元(20 400-400),修理车间18 450元(19 000+ 400- 950),修理车间对外分配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18 450,贷:辅助生产成本――修理车间18 450。其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也做相应的调整。
二、修理费用规定对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规定从某种程度上简化了会计核算程序,避免企业管理当局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来进行盈余管理,但是也为企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不符合产品成本的定义
产品成本是指企业为了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总和,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计入该种生产成本;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需采用适当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属于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将其分配后计入产品成本。而规定中将其一律计入管理费用,不符合产品成本的定义,不符合“企业应当合理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的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成本构成,不利于成本的考核分析。
(二)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在受益对象之间的分配“有名无实”
由于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交互分配费用是辅助生产费用核算与成本计算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交互分配法、代数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都是建立在交互前提下。在前例中,运输部门为修理车间提供运输,修理车间为运输部门修理设备,要计算修理成本就要确定运输成本,计算运输成本就要确定修理成本。但依照规定,计算运输成本不再计算修理成本,只将修理车间为运输部门提供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车间交互后所产生的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样的处理不但失去了交互的意义,也违背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在受益对象之间分配的初衷,变得“有名无实”。
(三)夸大了管理费用,不利于对管理部门进行公正的评价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将夸大管理费用的金额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失真,不利于对管理部门进行公正的评价。例如:有些行业(如化工行业)为了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转,每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很高;有些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的主要构成物无法单独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也无法大批量地轮番进行大修理处理,但是一次大修理支出又相对较高,很有可能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合理体现造成不利影响。
笔者认为,取消将生产部门固定资产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沿袭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计入相关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做法,将生产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支出计入制造费用,这符合产品成本的定义,能确定真实的产品成本,使成本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