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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成本估算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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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成本估算

篇1

二、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

资本成本的估算问题是实务界与学术界长期争论的基础(Mclaney, Pointon和Jon Tucker,2004)。这一争论不是来源于债务资本成本的估算,这是因为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具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债权投资者与企业可以协商确定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二是这一资本成本(利息率)水平以明确的书面契约形式呈现出来,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公司而言,能否顺利实现对债权人要求报酬率(债务资本成本)的许诺,这既是一个公司理财问题,更是一个依法经营的问题。失信于债权人将会造成公司财务信誉的丧失,直至导致破产清算。因此从技术上讲,严重困扰着学术界和企业界并引发二者争论的焦点在于合理而科学地估算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这一点正如Bruner等(1998)所指出的那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算的最恼人的组成部分是股权资本成本,因为它不像债券市场那样有现成的收益率数据,股权是没有现成可观察到的收益率数据的。这迫使实践过程中更加关注使用抽象而间接的方法来估计股权资本成本。”

(一)股权资本成本估算技术及其选择 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是一个难度极大、综合性极强、复杂程度极高的技术性问题。由于人们对于股权资本成本本质属性与决定因素的不同认识,在估算技术方面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导致了估算技术的多样化。Broyles(2002)将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技术划分为两类:内含报酬率技术与风险补偿技术。

篇2

资本成本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企业筹资决策的制定以及投资计划的实施都有赖于对资本成本的正确估算,而资本成本的降低则是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目标,此外较低的资本成本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文研究与公司筹资活动有关的资本成本,即公司资本成本。

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对云南省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一定的筛选。云南省上市公司共计29家,本文选取在深沪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发行A股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并剔除其中的两家ST企业,剩余的25家上市公司中,昆百大A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停牌,云南锗业于2010年6月上市交易,由于这两家上市公司数据不全,故将其剔除;云南白药和保税科技两家公司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计算贝塔值时,由于其相关性和拟合度均较低,因此将其剔除;博闻科技2010年年度报告中未列示利息支出金额,数据不全,将其剔除。最终将剩余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表1)。

二、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计算

公司筹集所需资本有多种形式,而不同来源的资本其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公司的资本包括了多种资本要素,而公司的资本成本,就是各种资本要素成本的加权平均,即综合资本成本。实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计算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模型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该方法将企业的资本成本分为债务要素资本成本和股权要素资本成本,为了估计公司的资本成本,需要首先估计资本的要素成本,然后根据各种要素的权重,计算出两种要素的加权平均值,即为公司的资本成本。

(一)确定每一种资本要素的成本

1.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债务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债务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其计算有两种方法:考虑时间价值和不考虑时间价值,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中2010年发行债券的公司仅有两家,因此本文采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方法计算债务的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KB=I×(1-T)/[B×(1-f)]

式中:KB——债务资本成本;I——债务资本利息;T——企业所得税税率;B——债务资本额;f——债务筹资费率。

其中,债务利息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利息支出的数额确定;企业所得税数据取自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债务筹资额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中的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以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应付债券的合计金额,以上几项债务数据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10年年度报告分析计算得出;由于债务筹资费率数值较小,因此在计算时将其忽略。

利用以上方法计算得到的样本公司的债务成本见表2。

2.权益资本成本的估计

权益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权益资金所付出的成本,这里主要指普通股的成本。估计普通股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CAPM、股利增长模型和债券收益加风险溢价法。目前国内外应用最广泛的是CAPM,因此本文对普通股成本的估算也将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极少,因此本文不涉及对优先股成本的估算。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模型如下:

KS=Rf+?茁×(Rm-Rf)

式中:KS——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报酬率;?茁——该股票的贝塔系数;(Rm-Rf)——权益市场风险溢价;?茁×(Rm-Rf)——该股票的风险溢价。

(1)无风险利率的估计

通常以长期的国家债券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代表。但是考虑到长期国债收益率数据不足,而我国银行存款违约风险接近于零,不存在市场分割问题,因此可以将银行存款利率默认为无风险报酬率。我们选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基准存款利率,2010年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75%,将无风险报酬率率确定为2.75%。

(2)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通常被定义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权益市场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任何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都可以看作由成熟市场的股权风险溢价和该国股权的国家风险溢价组成,本文选取美国市场为成熟市场,采用在美国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中国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违约补偿额×(σ股票/σ国债)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自美国adamodar教授2011年1月公布计算的美国隐含溢价(FCFE Implied Premium)数值5.20%;国家违约补偿额——根据国家债务评级机构Moody’Investors Service对我国的债务评级为Aa3,转换为国家违约补偿额为0.7%;σ股票/σ国债——我国股票的波动平均是债券市场的1.5倍。

将以上数值带入上式得到我国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25%。

(3)贝塔值的估计

贝塔系数是对某项资产的收益率与市场组合之间的相关程度的度量。是一项反应资产系统风险的指标,代表该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相对于股市大盘的风险系数。定义法和回归直线法是计算贝塔系数时常用的两种方法。本文采用国内外经常使用的回归直线方法计算贝塔值,回归方程如下:

Ri=?琢i+?茁iRm+?着i

其中:Ri——第i支股票的收益率,利用每月末的个股收盘价相对于上月末的收盘价的变动率表示;Rm——市场收益率,利用每个月末的上证收盘指数相对于上月末收盘指数的变动率表示。

本文中样本期间选为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利用此法得出的样本公司股票的?茁值及权益资本成本见表2。

(二)确定公司资本结构中各要素的权重

在计算权数时可采用账面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或者目标价值法三种方法。账面价值法计算方法简单但误差较大,而采用目标价值法进行计算,其资本的目标结构很难客观确定,因此本文采用市场价值法来确定各要素的权重。考虑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因此各公司所拥有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用2010年流通股的股数与其2010年的平均股价之积来计算得出。由于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般相差不大,因此,本文用公司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来代替市场价值。

Wb=B/(B+Q)

Wq=Q/(B+Q)

式中:Wb——债务要素的权重;Wq——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B——债务筹资额;Q——权益资本的市场 价值。

公司各资本要素的权重见表2。

(三)确定各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每家样本公司各资本要素的资本成本以及权重之后,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计算各家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模型如下:

式中:WACC——综合资本成本;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Wj——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n——表示不同种类的筹资。

将相关数据带入上式,计算得到样本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见表2。

三、资本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资本成本的高低不仅是公司进行筹资决策以及改善资本结构的依据,同时较低的资本成本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分析影响资本成本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改善,从而能使得公司得到较低的资本。影响资本成本的宏观因素包括国家的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的风险以及金融市场的繁荣程度等。微观因素即指各个公司中对资本成本高低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公司规模等因素。本文主要分析公司的经营杠杆、财务杠杆以及公司规模如何影响资本成本。

经营杠杆是对一个公司的经营风险的度量,经营风险是指企业未使用债务时经营的内在风险。经营杠杆系数=边际贡献/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运用了债务筹资方式而产生的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如下形式: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债务利息)。公司规模用总资产表示,在进行分析时总资产采用其对数形式。

(一)相关性分析

借助于SPSS软件研究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的影响程度。为了能够在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时控制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其他变量,本文采用偏相关分析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各因素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以及显著性水平见表3,表4,表5。

(二)影响因素分析

由分析可知,三个因素中经营杠杆对资本成本影响不显著,而财务杠杆和以总资产表示的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有显著影响。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财务杠杆效应由借款利息产生,财务杠杆提高表明公司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而债务资本的成本低于权益资本,且债务利息具有税盾作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财务杠杆的提高使得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降低。公司规模与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即公司规模增加会使得资本成本上升。虽然规模较大的公司较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一般有着较高信誉度,而且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更有优势,因而更易取得借款,但是如果同为上市公司,从资本成本的角度看,规模优势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益。企业扩大规模意味着资产的增加,当企业无法利用自有资金满足需要时,企业就需要从外部进行融资。借债和发行股票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较高,且公司进行权益融资时要受到证券市场诸多条件的约束;如果采用债务方式融资,随着公司负债额的增加,财务风险随之加大,债务资金的可得性降低,利息率提高。因此,当企业规模扩大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融资都会导致公司综合资本成本的增加。

四、对策措施

降低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调整资本结构的目标。从表2可以看出,在云南省上市公司的筹资成本中,权益资本成本高于债务资本成本,但是权益筹资的比重却明显高于债务筹资,这说明云南省上市公司对权益融资存在偏好。

表4的分析结果表明,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增加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传统理论认为财务杠杆系数在[1,2]之间为安全区间,分析过程中发现,云南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超过2,其他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大多在1.5以下,这说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杠杆还有提升的空间,这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债务融资的优势。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资本结构,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债务资本的比重,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综合资本成本得以降低,从而增加企业的价值。但是,如果在企业财务杠杆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就不能运用增加债务比例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因为此时债务比重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迅速增大,甚至使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由表5的分析结论可知,扩大公司规模会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因此,如果现阶段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企业就应当避免大量运用外来资金大规模购置资产,避免资本成本因资金需求的增加而过高。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32-150.

篇3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中对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适用范围,可简单归纳为: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准则可知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所以教学中我提醒学生注意50%和20%这两个比例,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表决权资本或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表决权资本时,适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下的帐务处理

教学中我把成本法的核算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投资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2.对方分配股利时如何处理。

当然完整地说,还应该有:期末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处理。这样一来,学生心里就对成本法核算有了一个总体认识,然后再分阶段进行讲解,便于学生接受。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账务处理比较简单,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例1:ABC公司2010年3月1日购入D公司股份20000股,购入价每股50元,支付相关税费40000元,占D公司表决权资本的10%,ABC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

ABC公司购入D公司股份时作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D公司1040000贷:银行存款1040000

(二)对方分配股利的处理

对方分配股利的处理是成本法的要点、重点,通常也是一个难点。成本法核算的总规则是:当某项投资使得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出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部分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以前留存收益积累的无偿分享,应视为该项投资代价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即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以后年度再进一步进行初始成本冲减额的补充登记或转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会计处理中,焦点都集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或转回额的确认上。对方分配股利,投资方原则上要确认投资收益,但是这个投资收益仅限于投资方投资后被投资单位赚的钱。换句话说,如果被投资单位用投资方投资前赚的钱分配股利,那么投资方就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种股利称为清算性股利。在我国的实务中,一个企业投资当年就从被投资方分得了股利,这通常都是清算性股利。比如,2010年1月1日投资,3月1日被投资方分配股利,投资方分得的股利就属于清算性股利。因为一般2010年3月1日分的股利实际上是对2009年实现利润的分配,即用投资方投资之前赚的钱分配股利,属于清算性股利。对于清算性股利,投资方不能确认投资收益,而应把它看作是投资成本的返还。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年度后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这里的语言拗口,公式长,我不主张学生机械记忆,我把对方分配股利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比如2010年分配2009年的股利,首先题目会给出2009年实现了多少净利润,将2010年分配的股利与2009年实现的净利润作一个对照,对照的关系不外乎三种情况:

(1)分的比赚的多;(2)分的和赚的一样多;(3)分的比赚的少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例2: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10%,假设2009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此时甲公司分得股利10万元。此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1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

假设2009年乙公司全年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10年3月1日宣告分配股利。

第一种情况:2010年分配股利220万元,大于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2

投资收益 20

第二种情况:2010年分配股利200万元,等于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20

贷:投资收益 20

3.第三种情况,分配少:

3-1:分配股利100万元,小于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10

长期股权投资10

贷:投资收益 20

3-2:分配股利80万元,小于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8

长期股权投资10(恢复的投资成本应以原冲减的投资成本10万元为限)

贷:投资收益18

3-3:分配股利120万元,小于20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2

长期股权投资8

贷:投资收益 20

此时,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还有2万元没有恢复,在2011年宣告分配2010年的股利时,若分的比赚的少,那么应继续考虑长期股权投2.期末计提减值。

(三)期末计提减值

1.对子公司的投资计提减值,比照固定资产计提减值进行处理。

2.按照成本法核算的、不具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应计提减值的金额后,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处置时的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核心问题是确定转让损益: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是:

篇4

2建设工程前期成本控制的主要举措

2.1决策阶段。建设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项目的决策阶段是最重要的,所以为了能够将这一建设项目顺利的实行下去,需要在投资决策这一阶段中进行合理的工程造价,同时应该给建设标准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尽可能的对工程建设的地点、所使用的设备等等进行合理的考察。因为建设项目地点、设备的选用以及配套设施等等方面的内容都与具体的工程造价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的决策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对工程建设中的科学的控制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项目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一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对今后的工作有着严重的影响,因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建设和成本控制的重要基础。所以建设单位在进行编制投资估算的时候,根据切实可行的研究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建议书进行编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其次通过实地考察之后再编制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最后要注意的是投资估算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2.2计价标准。在现代阶段,很多的编制范围因为计价标准的不统一,所以在编制的结果往往会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情况下,编制单位取价的标准往往是按照国家的标准计价或者是一些往常取价的经验。如果是按照以往的经验进行取价,通常结果会出现比较大的偏差,对整个建设项目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如果只是按照国家取价的标准进行的话,就会对投资估算产生同样大的影响,所以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符合本地区的相应的调控政策,尤其是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攥写的过程中。而且还应该考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实际的情况,因为实际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实行方案和相应的造价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编制,可以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化解,从而将整个工程的可行性提高,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研究。2.3科学化人事管理。现阶段很多从事前期工作的编制单位,缺乏专业型的人才,通常一本可研只是单独的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是不专业的表现,在工程咨询过程中,我们应该各专业都有相对应的专业人员,这样才可以确保工程咨询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工程投资的准确性,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要求,对各专业编制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把关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避免缺项、漏项及错项等现象的发生。

3结论

在建设工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相信通过对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与成本控制探析可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

作者:周金 单位:广西嘉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篇5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篇6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定义的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事项,《公司法》第173条中定义的合并是指几个公司按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会计核算中的合并除了包括《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外,还包括控制权合并三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几个企业合并后保留了其中一个企业的法人资格,其他企业法人资格随着合并全都注销而消失,合并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承担债务、交换股份等方式取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并承担负债。新设合并是指几个企业合并后形成了一个新的企业,原各企业的法人资格全都注销而消失;参与新设合并的原各企业资产成为新设企业的资产,原各企业的负债成为新设企业的负债,原各企业净资产按参与合并的原企业股东协商达成的协议,确认各股东拥有新设企业的股份。控制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取得了被合并企业的控制权,合并后所有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继续存在,但形成了控制与被控制的母子公司关系,从而形成了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

还应理解到的是:在吸收合并方式下,合并方从被合并企业的原股东中购入了全部股权并办理了被合并企业法人资格的注销手续,虽然这属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但这不属于会计核算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合并后的被投资企业已经消失,从而已经不存在核算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股权投资关系。同理,新设合并方式下,参与合并的各企业资源都融合形成了新企业且已全部注销了原各企业的法人资格,合并后也不存在核算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关系。只有在控制合并投资后需要进一步核算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股权投资利益变化关系,从而需运用成本法计量对子公司投资业务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发生额。

(二)分清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方式及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 企业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形式分为法定控制权及实质控制权。其中法定控制权是指直接拥有或间接拥有或混合拥有了被投资单位过半数的表决权。如甲公司拥有A公司80%的股权,又拥有C公司20%股权,而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权,A公司又拥有C公司40%股权,则甲公司直接拥有了A公司法定控制权,间接拥有了B公司法定控制权,混合拥有了C公司法定控制权。实质控制权是指投资企业虽然持有股权比例未达到50%以上,但具有实际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资格。如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多数成员,或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具有过半数表决权,或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重大的财务经营决策,或被投资单位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委托本企业代为行使,使得本企业实际拥有过半数表决权。法定控制权和实质控制权都是企业取得了控制权,由此形成了对子公司的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条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该初始成本之间的差额依次调整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合并直接相关费用形成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其中的合并成本包括支付各种对价的公允价以及合并中的相关直接费用,合并成本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价的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的对价形式由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承担债务、交换股份等。控制权类型及其初始成本的确定方法可归为图1所示:

(三)后续计量中按分享的股利份额直接确认收益而不调整账面结余的初始投资成本 虽然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时需细分不同情况确认而非常繁杂,但成本法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后续计量中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结余的初始成本。投资后的持股期间,无论被投资企业发生了盈利还是亏损,其净资产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投资企业都不调整账面记录的股权投资数额,从而使长期股权投资账面结余额始终体现其最初的投资成本,因此称之为成本法。在持股期间,如果被投资企业分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分享的股利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发生额;如果被投资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虽然增加了持股数量,但这没有引起投资成本数额的改变,从而不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在有关备查账中记录持股数量的变化。

还应理解到的是,虽然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不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进行调整,但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了巨额经营亏损、重大投资损失、特大灾害损失、经营恶化等等严重的负面效应,从而导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联动着投资企业持有股权的贬值,则投资企业应当在发现所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发生减值迹象的当期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所持有股权的可回收金额。如果持有股权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提取减值准备,但不直接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初始成本,而是专设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核算,且以原初始投资成本减记至零为限。以后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出现好转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以后期间不得转回。笔者认为准则中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损失,这并不影响企业未来实际取得收益的恢复回升。比如持有股权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初始成本余额减去该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的差额)已经因为提取减值准备而成为零,以后投资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引起股权价值回升后,虽然账面价值没有调整,但企业未来转让该股权实际能获取转让款就会大于其账面价值,从而实现实际回升收益。

(四)投资方不调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但编合并报表时应调整内部利润 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无论是母公司产品出售给子公司形成的母公司利润,还是子公司产品出售给母公司形成的子公司利润;也无论该关联交易产品已经向外部第三方出售,还是没有出售而形成期末存货,成本法核算条件下,投资企业都不调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因为无论是否关联交易,母子公司各自都按会计准则确认本会计主体的业务发生额,从而形成了符合各自事实的损益,且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而调整。

还应理解到的是,母公司在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时,应调整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以消除集团内部的重复计量。主要通过编制抵消分录的方法调整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投资与筹资等业务,从而形成了集团内部没有重复计量的集团会计信息。但抵消分录是从集团这个会计主体角度编制的,而不是从母公司这个会计主体角度编制的,因此母公司代表集团编制的抵消分录不能计入到母公司自身的账簿中,从而母公司账证表记录中仍然是原初始投资成本及有关项目额。另外还需注意到的是,在权益法核算条件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分享被投资单位损益变动份额时,应在调减关联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后形成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并按持股比例确认份额;如果以后期间实现对外部第三销售了前各期结存的关联交易商品,则应在实现期调增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后按持股比例确认损益份额。

(五)分清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之间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存在的主要区别可归为以下五点:首先,两者适用的核算条件不同。权益法适用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其次,初始成本的确认方法不同。权益法按取得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的较高者确认初始成本。第三,后续计量方法不同。权益法需调整拥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的份额。第四,明细账的设置方法不同。权益法下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总账下按被投资单位专设“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账,而成本法核算下只需区分被投资单位,不进一步分设明细账。第五,两者发生转换业务时调整初始成本的确认方法不同。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时,应追溯调整累积影响额及初始成本。另外在投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关联交易形成内部利润的调整方法也不同。

二、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例析

(一)案例简述 为表达笔者对成本法计量规制内容的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例1]唐宋公司和清明公司都是秦汉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10年3月12日唐宋公司以店面房及专利权为对价取得了明清公司的80%股权(即从秦汉公司中购入了其持有的清明公司股权),投资确认日的明清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1000万元。唐宋公司各对价的有关情况为:原价为530万元,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为600万元的一间店面房;原价为130万元,累计摊销60万元,公允价及计税价均为50万元的一项专利技术;支付货币资金120万元(含合并形成的审计费用及评估费用等相关直接费用20万元)。假设唐宋公司账面有足够的资本公积。

2010年6月20日唐宋公司将账面成本13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20万元的库存商品,按照计税价100万元出售给明清公司,清明公司当年向外部第三方销售了40%,其余形成期末存货并在次年全都对外销售。2010年明清公司实现净利润90万元,并决定分派现金股利40万元;2011年清明公司实现亏损70万元,依据清明公司经营困境,唐宋公司评估持有清明公司股权的可回收金额为500万元。2012年3月12日将持有清明公司股权的90%转让出售(即还持有8%=80%×10%),取得转让款580万元,转让股权后失去了对清明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取得共同控制权。

(二)财务处理 唐宋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010年3月12日取得股权初始成本=800×80%=640万元;相关直接费用形成管理费用20万元;账面价值=(530-50)+(130-60)+(120-20)=650万元;冲减唐宋公司的资本公积=650-640=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清明公司 640

累计折旧 50

累计摊销 60

管理费用 2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2.5

贷:固定资产 530

无形资产 130

银行存款 120

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650×5%) 32.5

(2)2010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分录(不需要调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

借:应收股利(40×80%) 32

贷:投资收益 32

收取股利款的业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2

贷:应收股利 32

(3)2011年末提取减值准备业务

借:资产减值损失(640-500) 14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40

(4)2012年3月转让股权业务

借:银行存款 58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40×90%) 126

贷:长期股权投资——清明公司 ( 640×90%)576

投资收益 130

[例2]如果案例一中的唐宋公司与清明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其他条件相同。则唐宋公司业务处理如下:

(1)2010年3月取得股权初始成本=600+50+120=77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清明公司 770

累计折旧 50

累计摊销 60

贷:固定资产 530

无形资产 130

银行存款 120

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650×5%) 32.5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67.5

(2)2010年分配现金股利的分录(不需要调整关联交易形成的内部利润)

借:应收股利(40×80%) 32

贷:投资收益 32

(3)2011年末提取减值准备业务

借:资产减值损失 (770-500) 27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70

(4)2012年3月转让股权业务

借:银行存款 58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0×90%) 243

贷:长期股权投资——清明公司(770×90%) 693

投资收益 130

在减持股权前的各期末,唐宋公司代表由唐宋公司及明清公司构成的集团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冲减内部交易形成的利润,以及抵消唐宋公司与明清公司之间的投资筹资项目额。如果减持股权后形成共同控制权(比如还剩余30%股权等),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股权投资业务,并追溯调整剩余股权的累积影响额及初始成本。

参考文献:

篇7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公式①)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式②)

如果公式②中前者大于后者,应按上述公式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不需要计算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公式③)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公式④)

如果公式③中前者大于后者,则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另外,如果公式③为负数时,应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二、“收益优先法”的运用

笔者认为,上述公式复杂烦琐,理解记忆困难,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区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但实际工作中二者往往难于区分,有时还会产生混淆,这无疑会加大其计算和的工作量;其次,对投资以后年度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需计算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及累积实现的净损益,导致投资年度越往后,计算的工作量会越大;再次,计算顺序不统一,缺乏连贯性,对投资年度先确认投资收益,而对以后年度则先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鉴于此,笔者提出简化处理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公式⑤)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公式⑥)

在公式⑥中,结果大于零时,其差额为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数;结果小于零时,其差额为应转回的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数,但转回增加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结果等于零时,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企业应将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运用此方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只需先直接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故本文将此种确认投资收益的方法称为“收益优先法”。

三、举例说明

甲企业2001年1月1日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5%,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1年2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200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80万元;2002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80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80万元;2003年乙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2004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甲企业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⑴2001年,因“上年投资持有月份”为零,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0,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5%-0=5万元,即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5万元。

借:应收股利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⑵2002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5%=10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为180×5%-10=-1万元,即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1万元。

借:应收股利 90 000

长期股投资 1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⑶2003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80×5%=14万元,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为280×5%-14=0,既不冲减也不转回初始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140 000

贷:投资收益 140 000

⑷2004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50)×5%= -2.5万元,即应冲减投资收益2.5万元,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为150×5%-(-2.5)=10万元,即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10万元。

借:应收股利 75 000

投资收益 25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⑸2005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5%=30万元,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为300×5%-30=-15万元,即应转回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增加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4万元(5-1+10),则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4万元。然而应收股利为300×5%=15万元,故最后只能确认投资收益15+14=29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40 000

贷:投资收益 290 000

下面,以甲2005年的业务为例,若按准则的要求,则其具体处理如下:

首先,2005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

其次,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180+280+150+300)-(200+280-50+600)]×5%-(5-1+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4万元(5-1+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4万元。

最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5%+14=29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 000

篇8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篇9

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上述公式②计算复杂,实际上只要把握住“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两个账户即可。分派来的现金股利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给投资方返还了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第二种情况,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投资准则指南中规定的计算公式为:

③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未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④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上述公式不利于理解也不便于记忆。笔者认为,在投资方得到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时,记入“应收股利”的借方,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收益记入“投资收益”的贷方。如前者大于后者,说明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大于投资方在投资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被投资方对投资方返还的投资成本,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若前者小于后者,说明由被投资方分派来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企业在持有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可认为是投资方前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又由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未分配净利润弥补,使得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予以转回,并将此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

[例]A企业2001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初始投资成本110000 元。C公司于2001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20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200000元,其中股本为1000000元,末分配利润为200000元;2001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2年5月1日分派现金股利300000元。

可以看出,2002年5月1日,由C公司分给A企业的现金股利为30000元,而A企业在同期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A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C 公司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持股时间=400000×10%×12/12=40000元),C公司给A企业少分派10000元现金股利。A企业这时把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少分给的现金股利10000元可认为是在2001年分派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2001年5 月2日发放现金股利10000元,投资方应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在2002年又以2001年实现的净利润得以补偿(即返还回来了)。补偿数也确认为A企业的投资收益,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借方。这时,A企业的投资收益实际上由两部分即分派来的现金股利30000元和补偿数10000元组成。 2002年5月2日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10000

篇10

1.认知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认知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认知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核算方法对比。两种方法的比较: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3.具体核算程序

3.1成本法核算

例: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权,购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成本、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9万元=2409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4090000

贷:银行存款 24090000

乙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利润时: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700万元×3%=81万元。因当年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是其在2010年及其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所以81万元的股利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2409万元-81万元= 1968万元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12年:按照成本法核算要求,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0

篇11

例1:甲公司2000年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乙公司的其他股份分别由其他四个企业平均持有。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至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0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2002年1月5日,乙公司的某一股东——A企业收购了除甲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乙公司的股份,同时以160万元收购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50%。自此,A公司持有乙公司 90%的股份,并控制乙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并失去影响力。为此,甲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甲公司的处理如下:

(1)出售10%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1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2)出售部分股权后投资的账面价值=3 000 000——1 500 000=1 500 000(元)

新的投资成本=1 5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3)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由于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属于甲公司采用成本法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该部分分配额已记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甲公司应作为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

借: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00 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采用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所谓追溯调整,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由此可见,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时,其账务处理十分复杂,而且不容易理解,现根据补充规定及个人的看法,特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

例2: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以520 000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 1999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1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0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又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2年1月5日甲公司再以1 800 000元购入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 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2000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 500 000元,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 000元,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0 000+2 000)=522 000

贷:银行存款

522 000

(2)2000年5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 00O

(3)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假定全属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0 000

(4)2002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乙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0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 000——(4 500 000×10%)=72 000(元)

2000年和2001共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 000÷10×2=7 200×2=14 400(元)

2000年和2001年共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00 000+500 000)×10%=90 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数(即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90 000——40 000)——14 400=35 600(元)

根据以上结果编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22 000——40 000——72 000)410 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72 000——14 400) 57 6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90 000——40 000)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22 000——40 000) 482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 600

注:乙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甲公司享有40 000元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40 000元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增减金额相等,所以,甲公司在调整时,只调整2001年应享有的50 000元。

上述调整分录也可按计算步骤编制几个简单分录。

第二: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 800000+9000) 1 809 000

贷:银行存款

1 809 000

(5)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2 269 000(元)(其中:50 000元属于2001年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50 000

股权投资差额=1 809 000——(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0%)=1 809 000——1 150 000=659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5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659 000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新的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659 000=1 610 000(元)。即为“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的账面余额。

甲公司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 610 000(元),即新的投资成本等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

2002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57 600÷8+659 000÷10=7 200+65 900=73 100(元)

注: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推销,由于2000年和2001年已经推销了2年,原股权投资差额尚可推销年限为8年;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73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73 100

(6)计算2002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600 000×35%=21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210 000

篇12

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关系

初始投资时,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时是一致的,即不论以现金购入长期股权投资,还是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或以非货币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是相同的。

成本法与权益法在确认收益时时限要求是相同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这具体表现在:

(一)投资时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成本法与权益法都不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派额,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反之,投资企业增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或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改成本法为权益法核算。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法比较

不论是初始投资还是追加投资,不论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主要考虑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定。在确定了初始投资成本或新的投资成本以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反映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二者在核算上的区别是通过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来实现的。下面通过图示简要说明。

(一)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只设置长期股权投资一个科目核算,不设置明细科目。

如图1,3条曲线a 、b、c分别代表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及净利润。由a和c两条曲线围成的区域1 代表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按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部分,区域2代表累计按比例计算的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投资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也可以由区域1表示(这时其累积应享有的净利润为0)。我们用S1表示区域1面积,用S2表示区域2面积:

若S1= S2,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若S1〈 S2,确认S2- S1为投资收益,并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若S1〉S2,S2部分恢复已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从图1可以看出曲线b(长期股权投资)随着冲减和恢复已回到原来的初始投资水平,反映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过程。

(二)权益法核算

由于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设置了4个不同的明细科目,因而在确定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时与成本法的处理不同。这4个明细科目是“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其中“损益调整”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盈亏和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股权投资准备”核算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如图2:曲线a表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化;曲线b表示投资企业按照占表决权股份比例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享有的权益。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长期股权投资也发生相应变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化是通过调整各个明细科目来实现的。通过明细科目的核算,既保证了整个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可以得出由于不同原因而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化的各个明细科目的具体金额。曲线b是随着曲线a的波动而波动的,但它们的波动幅度是不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若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应冲减“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而不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可见对于被投资企业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都不构成投资的账面价值,二者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三、通过比较分析后的结论

(一)两种方法核算的侧重点不同

篇13

“应收股利”科目发生额=本期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治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得净损益)×投资比例-投资单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照此公式和原则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额的确复杂,较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并且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初学者更是茫然,笔者在新准则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股利,一律冲减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累积股利

下面结合例题进行分析:华兴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天山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天山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天山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2006年)股利,一律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 10000(冲抵成本)

假如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包括本年实现的利润300元,则属于“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当年实现的利润300元计入收益,其余700元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应冲减成本。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7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3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应得净利累积数,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10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000=5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55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55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5000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45000和冲减成本5000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4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50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60000×10%=36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6000=46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46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46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4000恢复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36000和恢复成本4000的和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4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200000×10%=2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20000=3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累积股利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