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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死群伤性事件
公共场所是人们工作、生活必然涉足的场所,场所中人员的数量众多,因此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在公共场所中,最严重的治安问题莫过于发生群死群伤类的事件,如,因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秩序混乱导致的拥挤踩踏所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因敌对势力发动恐怖袭击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等。群死群伤类事件一旦发生,不但会直接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民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把群死群伤类事件作为治安防范的首要问题。
(二)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
公共场所与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人们每天都要在公共场所中活动,场所秩序的好与坏、场所环境的安与危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影响很大。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一些暴力、血腥案件,如大庭广众之下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凶伤人、打砸损毁财物以及抢劫、、绑架、劫持等,会给现场目击群众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新闻媒体对这些恶性案件的报道,也会使得知消息的民众产生不安心理,影响他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将这些严重影响民众安全感的暴力性案件纳入重点防范的范围。
(三)其他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秩序混乱是公共场所发生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并非唯一原因。只要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即使在秩序井然的情况下,也会有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而无论发生何种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都会对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也应把防范各种治安、刑事案件、治安事件以及治安灾害事故,作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效管理公共场所的先决条件
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有效管理,是建立在对公共场所的规律、特点以及管理依据、管理手段等一系列情况的了解、掌握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想管理好公共场所,管理者必须首先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公共场所面广、量多、情况复杂,是治安管理的难点,因此,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是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前提。要实现对公共场所情况的全面了解,需要掌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掌握公共场所的范围
公共场所的范围包括公共场所的总体范围和每一类公共场所的具体范围两个方面,掌握公共场所的范围是管理好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只有全面掌握了公共场所的范围,才能保证把所有应当纳入治安管理的公共场所都纳入到管理之中,避免出现漏管问题,如果做不到,公共场所就不可能管理好。
2.了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因此,每一个分管公共场所的治安民警都必须详细了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场所的类型、数量、位置、建筑结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信息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动态变化情况。这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基础,没有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具体情况的了解,管理工作就失去了依据和抓手。
(二)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
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归根结底是一项防范工作,而防范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管理者对公共场所治安特点的了解以及对各种治安问题发生、发展规律的把握。可以说,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了解得越全面、越深入,对治安形势的预测就越准确、越及时,对治安问题的防范就越严密、越有效。在具体内容上,不但应了解公共场所总的治安特点,还要详细了解每一类公共场所各自的治安特点,从而发现问题,掌握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防范方法,使管理工作产生实效。而要想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就必须深入到各个公共场所中去,脚踏实地搞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决不可想当然地认为情况应该如何,并轻易得出结论。
(三)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规范
治安管理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而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管理公共场所的治安民警必须熟练掌握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每项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都有法律依据。在掌握法律、法规时,一方面要详细了解法条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还要明确不同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因为,在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对同一问题可能同时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民警如果不能正确辨别相关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和适用范围,就可能出现不当适用甚至错误适用,导致执法错误或者影响管理效果。
(四)了解和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
了解和掌握公共场所的管理范围、基本情况、治安特点以及法律规范,是搞好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前提,但是,要想使管理工作产生实效,还必须掌握具体的管理手段并学会在工作中熟练运用。这就如同参加散打比赛,选手必须首先掌握一定的格斗招数和技巧,才能在比赛中克敌制胜。治安管理的手段很多,可以用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手段有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监督检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禁止、取缔、收缴、巡逻、守望、治安耳目、宣传教育、设施防范等。以上是管理好公共场所首先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再辅之以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就不难搞好。
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般方法
针对公共场所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治安问题,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范,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审批备案
审批和备案是公安机关了解公共场所情况、掌握公共场所信息的一个有效手段。公安机关要想把公共场所管理好,必须首先对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审批、备案,审查并登记公共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以及时掌握公共场所的具体种类、数量、分布以及经营者、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情况,为开展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制度
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是堵塞公共场所治安漏洞、消除公共场所治安隐患、保障公共场所秩序与安全的有效举措。公共场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管理和经营活动,可以有效减少和消除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几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执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公共场所中,除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等少数场所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公益场所外,其他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属于商业经营性场所,是提供各种服务的企业。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场所秩序与安全的维护者,有指导公共场所开展安全防范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又具有安全防范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使制度做到科学、严谨、准确和周密。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只要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去做,就可以有效堵塞治安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各类公共场所的不同性质、特点和存在的治安问题而各有不同,但均应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地堵塞治安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2.治安责任制度
治安责任制度是为了使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而制定和实施的、具有保证性质的制度,是为了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治安责任制度由公安机关帮助和指导公共场所制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责执行。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将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使安全管理制度所要求的每一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负责人和执行者,同时还要规定对执行制度不力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任务。
3.治安培训制度
公安机关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主要是起指导和监督作用,治安防范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他们是治安防范的真正主体。由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是安全防范的专业人员,不懂得如何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治安教育和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要讲解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要求,使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能够认真领会、自觉遵守;二是介绍公共场所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治安问题,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自己所在场所所面临的治安形势心中有数;三是教给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基本的安全防范的技能和方法,使其能够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应用,发挥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作用。
(三)配备人员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人的身上,由人来完成,所以,人是决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由于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涉及到公安机关和公共场所两方面的主体,因此两方面都要有人员上的要求。
1.公安机关应当有负责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专门人员
公共场所范围广、数量多、情况复杂、治安问题多样,是治安管理的难点,管理的难度很大。当前,基层派出所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要力量,虽然在分工上有专门的警力负责管理公共场所,但是由于派出所的工作十分繁杂、临时任务很多,因此分管民警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致使很多情况无法及时了解掌握,大量治安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的制度和措施无法贯彻和落实,从而使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出所应尽量搞好警力与工作的调配,使分管民警可以心无旁骛、不受干扰、专心致志地开展工作。
2.公共场所应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
在公共场所中,绝大多数场所都属于商业性经营场所,是商业企业,而到场所中活动的群众就是这些场所的顾客,是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企业有为顾客提供安全环境的义务,因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担起责任。同时,公共场所安全与否,也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很难想象一个连秩序和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场所会有人敢去,而没有顾客,又何谈赚钱。因此,公共场所应当高度重视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有条件的场所应当成立专门的安保机构,聘请专业的保安人员。安保人员应当和场所的其他从业人员一样,成为场所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必备的人员。除公安机关以及场所本身的人员外,还有一种人也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不可或缺的,即治安耳目。治安耳目既不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场所本身的人员,而是由公安机关建立、由公安机关领导和使用的、专门用以搜集情报信息的特殊人员。他们虽不是场所职工,但却能了解和掌握很多公安机关和公共场所都无法掌握的情报信息,对于管理好公共场所,尤其是对发现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好的治安耳目所起的作用,是多少个普通职工和群众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对治安耳目加以充分利用。
(四)完善设施
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需要靠治安民警以及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人的因素是场所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不过,人也有很多的局限性,人的精力、体力、注意力、感知力等都是有限的,这就需要配备一些专门的设备作为人力的补充,从而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结合,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根据公共场所的治安特点,场所应当配备的安防设施主要包括监控设施、安检设施、报警设施、消防设施等,这些设施配备得数量越多、功能越先进,治安防范的效果就越好。公安机关应督促公共场所及时安装相关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绝不能成为应付公安机关检查的摆设。
(五)强化检查
公共场所多数都是商业性经营场所,是商家,而商家的根本目的就是营利。在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中,场所的经营者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防设施和安保人员,这笔设施和人员的费用无疑要由商家承担,并且无法直接给商家带来利益,因此商家多有不愿,往往想方设法搪塞和应付公安机关。为了不被商家蒙蔽,民警必须经常深入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查看场所对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同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场所尽快整改,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治安问题。在进行治安检查时,既要检查证、照齐备的正规场所,也要检查证、照不齐甚至没有证、照的非法营业场所,不是去查其是否有证照、是否手续齐备,而是去查其是否存在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否则,这样的场所一旦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上级机关进行责任倒查时,分管民警一样难辞其咎,这是民警特别需要注意的。
(六)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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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突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崇尚遵守宪法、贯彻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2、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入宣传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资源、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3、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承包和征用以及企业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4、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宣传与平安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自治、维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围绕“无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反警示教育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回归社会”工程,充实健全“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形成教育转化工作的合力,切实提高巩固工作质量。
三、“法律六进”工作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我镇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工作,深入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为主题的反警示教育。以“法律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民普法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3、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4、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要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中,在社区形成崇文明、反对的浓厚氛围,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远离,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开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适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依法保障“四个民主”的全面落实,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五、具体要求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要注意把握重点工作,抓出亮点,同时要全面兼顾,整体推进,使“五五”普法工作在新的时期每年都有新的发展和亮点。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反邪知识培训,提高和增强他们的识别、防范和抵制各类的能力。
3、全面加强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普法宣讲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努力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4、加强网上法制宣传,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和特定日期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深化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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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公信力就是能让公众信任的力量,而公安执法公信力则是将公信力关系的主体和内容特定化,其中主体指的是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内容指的是公安执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信用状况及向公众所展现出来信用状况。为此,可以以下面两方面为依据对公安执法公信力进行定义:就权力行使而言,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公安机关利用其职能在执法活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即公安机关得到社会认可,民众信赖和信任的能力;就公众信服而言,公安机关执法中表现出来的公信力是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信服状态,也是社会对公安机关、民警及公安工作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认同等,即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认同和尊重。基于此,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最终定义即公安执法的公信力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利用其职能通过公平、公正、廉洁的执法活动获得广大民众普遍认可的能力。
从近几年现状看,民众对公安执法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并不高,普遍表现为不配合民警工作、污蔑甚至于公安机关及民警进行对抗。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上海杨佳袭警案、云南“孟连事件”等都表明了民众对公安的执法公信力不信服,如果类似现象接连出现,而公安机关及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未得到有效的提高,将会影响公安机关正常执法行为,同时也会给执法安全带来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及民警必须不断的提高公安公信力。
二、公安执法公信力的特征
了解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特征有利于其提高公信力,目前来看,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特征主要有:(1)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主客观相互作用所产生结果;(2)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有过程的;(3)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可以传导和扩散的。
三、提高公安公信力的必要性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部门和公信力载体,有着其他部门无法比拟的作用,公安机关,通过建设和提高执法公信力,可以使社会治安秩序得以维持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体如下:
(一)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 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近些年,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常会遭受到阻碍、侮辱、陷害或暴力袭击等,使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执法难的原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也有不法分子对公安机关的公开挑衅。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而要减少这类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在树立和提高执法权威同时,也需要获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
(二)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 有利于巩固公安机关的法定地位。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行使司法权,这些全力能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民众配合和信服,否则即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无生命力,长此以往公安机关的法定地位在公众的心中也会逐渐下降,最终导致不信任。
(三)加强公安执法公信力建设, 有利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重要条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向往的,尤其是在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群众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渴望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其能安居乐业。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能使社会秩序得以良好的维护。
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推进法治建设。公安民警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为此必须不对民警进行专业的知识、技能、法律和思想道德方面的培训,不断的提高民警执法综合素质,使其在执法过程中能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维护公安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树立社会主义理念,促进法制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融合。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条件之一,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声誉和执法公信力,同时也承载着公众的期望,以及公安执法中公平正义与否。为了确保上述工作有序进行,公安民警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和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使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以体现并被弘扬。
(三)以人为本,提高公众信任度。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获得民众的支持,将执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实处,离不开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理念,为了执法中的人本理念体现出来,可以通过构建群众平台,听取群众心声,从实际出发满足民众需求。
(四)建立健全的程序体系,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公安执法实践证明,要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执法程序必须公正且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得以规范。执法公正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其中实体公正是相对的且具有模糊性;程序公正相对确定且较易判断,与公正要求基本一致,能保证执法相对人的全力、避免执法权力滥用,进而提高执法公信力和其权威性。
五、结语
文章从社会主义法制角度出发,对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和树立法律权威进行了相应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坚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和构建完善的程序体系等措施,以充分的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并不断的提高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促进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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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水平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组织品牌服务活动。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加强帮扶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行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困难职工信息分析,适时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加强帮扶中心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成联系和服务职工的窗口。县总工会搬迁后,帮扶中心窗口实行值班制度,确保及时认真的做好接待困难职工和发放帮扶资金工作。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就业帮扶行动。加强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做好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工作。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进一步提高建制率。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做好维权维稳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切实防止和有效化解职工群体性事件,以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2、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三级网络建设,市县企事业单位工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要全部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数少的企业、车间可组成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3、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把“安康杯”竞赛活动作为工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载体,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以高危行业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广泛发动企业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岗位安全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大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建立身边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报告制度,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4、加大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职工岗位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纠正生产和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和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探索推进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高危、粉尘等危害行(企)业普遍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接触尘毒等有毒有害因素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积极推进各地企业兑现高温津贴政策,同时要加大投入,在发挥好现有“爱心驿站”作用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多层次、广覆盖、规范化建设户外职工“爱心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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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经常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学习教育累计不少于40小时。
(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执法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六)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七)查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八)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
(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严禁粗暴执法。
(十)严格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执法人员职责明确。
(二)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各类规章制度。
(三)队员执勤时举止端正,着装规范整洁。
(四)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执法装备管理良好。
(五)执法装备标识规范统一。
(六)全年开展集中军事化训练不少于1次。
(七)遵守党风廉政规定,建立督察考核机制。
(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和便民服务活动,群众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市容市貌管理标准
(一)管理范围
以运河路为界,运河路以北属严管区,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运河路以南属商贸区,可根据管理标准适当放宽。
(二)管理标准
1.门店橱窗及门前管理。①沿街两侧门店橱窗、大门及两侧墙面整洁、明亮;②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③门店台阶及门前干净卫生;④无店外经营、马路加工制作,无乱堆放物料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⑤门店须配备垃圾容器。
2.占道经营摊点管理。①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经营摊点;②除规定地点外,沿街两侧无占道早夜市;③沿街两侧禁止露天冒烟烧烤现象;④经营摊点须配备垃圾容器。
3.便道广告牌设置和管理。①沿街便道上只准设置交通标识牌,无乱栽乱挂乱摆灯箱牌子;②除重大活动外,行道树间、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灯杆、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上不准乱扯乱挂条幅,吊旗和跨街横幅。
4.庆典、促销活动管理。①沿街两侧大型商场、超市庆典不准随意设置拱门和立柱,确需设置的,要办理审批手续;②搭建帐篷、舞台,设置吊旗,悬挂条幅、立幅及楼梯巨幅,搞店外促销活动要审批的,不经审批的一律取消。
5.棚、房、亭管理。①沿街道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无私搭乱建棚、房、亭;②书报亭等外观干净整洁美观,无亭外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
6.早夜市管理。①早夜市经营应严格区域划分,经营者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②早夜市经营者应按规定时间开闭市,早市(6点—8点半),夜市(18点—24点);③早夜市经营者,不符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予以制止纠正;④。夜市经营场所积极提倡电烤、气烤,或对烧烤炉具进行除尘改造,杜绝露天冒烟烧烤。⑤经营商户实行摊位卫生责任制,自备垃圾容器。早夜市闭市后,经营者负责在30分钟内打扫场地卫生。
7.建筑施工噪声管理。①建筑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如打桩、打夯、锯板、推土、拌料、破碎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居民区、医院、宾馆周围,除抢险等应急任务外,不准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②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夜间作业许可审批,并向社会公告。
8.社会生活噪声管理。①在县城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声响大的发声设备,必须使用时,应经审批后使用。②货物装卸站、场,指挥作业必须使用喇叭时,噪声影响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③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使用营业性喇叭招徕顾客。固定的宣传性喇叭须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其噪声影响须控制在80分贝以内。流动性喇叭噪声影响应控制在85分贝以内。④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应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使周围地区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⑤居民个人以及旅馆、招待所等使用音响器材和进行其他活动发出的噪声不得超过周围地区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三)处置时限
1.报刊亭破损问题。督导责任单位解决,不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2.违法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取证,15个工作日内依法查处。
3.违法涂写、张贴小广告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条幅、气球、直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
5.违法设置的广告牌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确需实施拆除的,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6.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7.流动摊贩(点)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8.占用公共场所、道路堆放收购物品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9.店外摆放物品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0.擅自在道路及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问题,在3个小时内解决。
11.乱吊乱挂横幅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2.未经许可擅自搭建气模、拱门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3.烧烤要使用电烧烤或其他带有除烟尘的装置,对冒烟的碳烧烤,执法人员发现后,摊主应立即整改,发现3次以上冒烟烧烤的,取缔夜市经营资格。
14.施工噪音扰民,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1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的方式招徕顾客,影响居民生活的,在1个工作日时内解决。
四、建筑施工管理标准
1.顶管挖沟管理。在城区穿越道路、人行道、绿化带进行顶管挖沟作业的,必须提前审批,提交申请书、保证金及恢复方案,经办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对原貌进行拍照。施工中应设围挡的需按要求设置围挡,施工完毕,经办人员对照原貌照片进行核验。
2.建筑垃圾管理。①《准运证》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审批完结后,发放《准运证》。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须将《准运证》放在左挡风玻璃后,便于执法人员查看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及倾倒地点等。②行车路线管理。车辆应该按照《准运证》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的地倾倒。最大限度避开主干道,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情况良好,运行正常,无人为破坏。
3.漏洒管理。①撒漏污染管理。车辆使出工地时按照规定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严禁抛、冒、洒、漏。②车辆容貌管理。运输车必须外观整洁无破损,喷漆无斑痕,门徽、自编号和放大号按规定位置喷涂,符合要求。③密闭装置管理。密闭式加盖装置必须密封严实,完好有效(厢体必须密封严实,车厢盖中间缝隙不得超过5cm),后挡板闭锁装置固定牢靠,安全有效。
4.施工管理。①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封闭围挡标准:主干道围挡高度为4米,次干道围挡高度为3米,其他街路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②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应当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③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5.商砼车运输监管:①城区范围内商砼运输车辆做到车体保洁、定期清洗;②车辆配置防撒漏斗(兜);③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④发现有保障措施不到位车辆,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
6.处置时限
(1)施工车辆污染路面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
(2)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区道路问题,在4个小时内解决,确需采取其它辅助措施的,5个工作日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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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量控制概述
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目标下,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人、机、料、法、环因素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事后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影响管道安装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a) 人员:涉及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中的岗位责任制,以及每次安全检查都强调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b) 机械:在依据消耗量定额结算的情况下,编制施工措施时施工机械要选择经济适用的;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施工机械的状态是完好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操作规程,安全第一!
c) 材料:进入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质量验收合格。准确提报材料计划,确定合格供应商,严格进场验收。即使是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也应对其施工范围内的材料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实体质量。
d) 方法: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措施作为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一定要切合实际,在确保安全、工期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经济适用性,并尽可能的降低劳动强度。许多施工方法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施工前应先了解吊装空间、设备尺寸及重量、施工机械行进及作业范围等。另外引进先进的施工设备也是改进施工工艺的有效途径。
e) 环境:施工的内、外部坏境,包括作业环境、管理环境及自然环境。在制定工期计划时应考虑环境因素;对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外部关系协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进行。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操作车间之间加强沟通,可使设计尽可能的满足使用要求,避免试运行过程中才发现问题。
2 质量控制措施
2.1 土建预留、预埋
土建预留、预埋不正确会给后续管道安装带来诸多不便,延误工期。土建与安装通常由两家不同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安装单位应配合土建单位预留、预埋工作。图纸会审时校核土建图纸与安装图纸的一致性,配合土建施工,现场实际检查预埋件、预留洞的位置、样式及尺寸,确保埋设正确、无遗漏。
2.2 阀门检验
阀门内、外漏是试运行过程中影响较大的问题。了解阀门结构后分析与施工质量有关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管道内的杂物冲至阀座内,使阀芯与阀座接触不严密;一是阀门安装前没有进行严密性试验,特别是未对上密封面进行试验,把不合格的阀门用到工程中。因此阀门进场后必须依据规范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管道安装完成后,冲洗干净,以免影响阀门内部密封。
2.3 螺纹连接密封
螺纹连接现场常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作为密封填料,这种连接方式对螺纹要求较高,填料过多或过少都容易造成泄露。螺纹连接也可采用间接密封,即螺纹旋紧的力量,传递给两平面间的垫圈,让垫圈起密封作用。这种方式的密封效果较好,一般用于仪表管道安装。
近几年新兴的液态生料带(厌氧胶),可用于螺纹连接密封。液态生料带施工方便,密封效果好,能有效防止螺纹连接处的泄露,可代替固体生料带使用。液态生料带怕油,施工前需清理丝扣。丝扣拆卸较难,有时需要加热,因此不宜用于可燃介质的管道。
2.4 平焊法兰垫片选用
以往平焊法兰较多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由于石棉橡胶垫片存在难更换、污染环境的缺点,现许多地方用金属缠绕垫代替。查最新的标准可知,用于平焊法兰的金属缠绕垫可加内环及定位环(如图2所示)。虽然加工成本较高,但此种垫片不易破损,方便安装,能有效的保证施工质量。
虽然液态生料带也能较好的密封法兰连接面,成本也低,但并不适合用于复杂管道系统的安装。因为法兰连接面检修时,通常操作空间受限,不易清理法兰连接面及重新涂抹液态生料带。相对而言,垫片更适合用于法兰连接。
2.5 管道支吊架调整
管道(特别是高压管道)的弹簧支吊架安装应当重视,这关系到热态运行时设备(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及管道的安全性能。设计院必须提供弹簧支吊架的安装载荷、工作载荷及弹簧位移值。生产厂家必须在弹簧支吊架上标明安装载荷、工作载荷的刻度位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调整,避免管道重量集中到某一个支吊架上。
2.6 重视施工过程中管道内部清理
设备之间的有些管道错综复杂,杂质又不允许进入设备内部,设备与管道之间需要隔离,有些地方还存在盲段,冲洗比较困难。因此施工前有必要先分析一下管道冲洗方案,对难冲洗的管道,内部清理干净后再进行安装,并且焊接时采用氩弧焊打底,防止焊渣落入管道内部。
本工程主蒸汽管道管线较长,弯头较多。考虑到蒸汽吹扫的效果不好,管道安装完成后,先进行了化学清洗,减少了后期蒸汽吹扫的时间,保证管道吹扫质量。
2.7 提高设计的适用性
有些设计问题在施工完成后甚至试运行时才被发现,导致返工,延误工期。建设单位一般设置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媒介,工程最终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部门——操作车间。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缺乏沟通,工程管理部门又对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关心较少,无法保证设计的适用性。施工单位可以积极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沟通,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使设计尽可能的满足使用要求。
3 结论
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a) 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
b) 质量控制应贯彻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
c) 采用动态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进行质量控制工作;
d) 事先对工序质量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列出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预防质量问题的产生;
e) 重视人员培训,提高人员技能水平和责任感;
f) 重视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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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立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以统一各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展开核查。
发现重大、恶性案件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局机关负责人汇报。
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审批表的备注栏内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通过核查有涉嫌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立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未过追责期限的,批准立案后交法制股发放案号,并登记在册。
(二)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管辖机关。
(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不予立案,交法制股登记后,由办案机构处理。
第八条办案机构在结束初步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不予立案的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不予立案的案件,批准不予立案;对应予立案的,责令办案机构予以立案。
(二)对不予立案,但应当移送或告知其他机关的,批准不予立案且责令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重新调查。
第十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级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股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或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办案机构应当申请销案: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已超过追责期限的;
(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当移送的;
(五)当事人(自然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六)当事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有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销案的。
办案机构申请销案,应当及时填写销案审批表,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卷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局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销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销案,由法制股登记在册。
(二)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但证据不足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取证;
(三)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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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建立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以统一各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展开核查。
发现重大、恶性案件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局机关负责人汇报。
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各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审批表的备注栏内说明有关情况。
第六条通过核查有涉嫌违法行为发生,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由办案机构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立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未过追责期限的,批准立案后交法制股发放案号,并登记在册。
(二)认为有违法行为发生但不属于我局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有权管辖机关。
(三)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决定不予立案,交法制股登记后,由办案机构处理。
第八条办案机构在结束初步审查后,认为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附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局机关负责人收到不予立案的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不予立案的案件,批准不予立案;对应予立案的,责令办案机构予以立案。
(二)对不予立案,但应当移送或告知其他机关的,批准不予立案且责令按规定履行职责;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责令重新调查。
第十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县级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股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一条案件调查终结或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办案机构应当申请销案: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二)已超过追责期限的;
(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案件不属于我局管辖,应当移送的;
(五)当事人(自然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的;
(六)当事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时有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销案的。
办案机构申请销案,应当及时填写销案审批表,附调查终结报告及案卷呈局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局机关负责人在收到销案材料后,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销案,由法制股登记在册。
(二)有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但证据不足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取证;
(三)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办案机构继续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立、销案及不予立案,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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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查处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案
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对全区洋葱种植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洋葱、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均被检出甲拌磷成分。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中的一头肉牛尿液“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根据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牛为艾某饲养,喂养饲料中掺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四、四川省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康某屠宰、加工、贮藏病变猪(肉)案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冻库内存放有病变症状的猪肉和猪头250余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猪肉和猪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年8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对康某以9961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五. 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2015年1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电话报检,执法人员在其养殖场内对33头肉牛进行现场检疫和违禁物质的抽样检测,发现“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牛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六、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2014年5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经检测,17个样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标。2016年,重庆市农委依据相关规定,对魏某做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1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魏某提出上诉,2017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查处某鱼苗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鱼苗案
2016年5月,从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辖区某鱼苗场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场的胡子鲶鱼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3月,渔场负责人梁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八、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欧某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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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档案依法管理的前提
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要想达到档案依法管理,前提是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作保障。只有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了,档案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达到依法治理的新高度,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加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依法治档的内涵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治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案行政权力,管理档案事务,必须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履行法律职责。
三、《档案法》等法规的颁布为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保障
建设项目档案归档不按时,是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因为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文件材料多,档案来源复杂,形式多样,为利用方便,档案形成者不愿及时归档。《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为建设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了有利保障。
四、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当今时代是法制时代,法制意识与观念是现代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是时代对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提出的客观要求。《档案法》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性法律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们在档案工作领域内行为规范的准绳。法制意识的确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档案的基础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极大的提高,依法办事已成为企业职工的普遍行为。企业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掌握法律武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开展有效的工作。为此,企业档案工作者应从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入手,使企业领导、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识到只有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使项目档案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及时完整移交、安全和科学管理,更好的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加大对工程项目档案的监督力度,通过对《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使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朝着法制化、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
六、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工程项目档案形成于工程项目的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标的标书、中标通知、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竣工决算、施工技术总结、优质工程证书等。这些档案资料分别形成于工程、科技等部门,有的工程项目时间跨度长、项目管理人员变化频繁,客观上给工程经营档案的完整归档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档案工作应做到“三纳入”,即纳入项目综合、工程、科研、经营、财务等部门管理工作计划;纳入项目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程序;纳入项目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控制措施,使项目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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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1.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的概念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是目前档案科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图像、文字、声音等为载体,以多种形式将有价值的资料保存下来,方便以后的参考使用。数字化管理档案资源,对他们分门别类整理、收集、设置检索等。使得档案管理趋于科学化、有序化和实用化。能够有效节约现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方便的服务。
2.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的意义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的意义体现在三方面。第一,节约存储空间。以纸质形式为主存储凡事,需要一定的空间和适宜的存储环境。但是数字化管理有效节约空间,降低了存储成本。第二,提高工作效率。数字化管理以计算机操作为主,简化了工作流程,操作简单。人力的使用大大降低,工作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交由计算机处理分析、第三,实现档案形式多样化。数字化的存储支持多种存储格式,文本、音像、视频等格式的重要信息能够真实有效的记录下来。
2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的发展现状
1.基础设备和建设资金不完备
档案数字化的管理转变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的构建,这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也是在所难免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基础设施的构建和资金投入。缺乏资金的有效供应,导致相关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备,而且相应的升级服务,软件维护等工作也不能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字化的转变和发展。而且现在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还处于发展阶段,会碰到诸多问题,这都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的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档案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尽管实施数字化的档案管理使得管理起来方便快捷科学,但是各部门监督管理的标准不一致,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增加不必要的麻烦。第二,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疏松,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思想认识不深刻,缺乏严格的工作素养。而且缺乏有效科学的奖励机制,这也是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3.数字化管理的人才匮乏
数字化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制约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档案数字化快速发展的一大因素。目前现状是旧员工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有所欠缺,而新员工知识储备丰富但是缺乏丰富的经验和对工作的认识,在思想认同方面也有所不足。管理人才不仅要求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熟悉档案方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这是企业单位对员工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3 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的解决策略
1.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
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适应的当下的发展形势,加大对数字化档案建设的资金投入,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必需的软硬设施如计算机和网络配置等,保证工作性能稳定可靠,使用寿命长。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日常的维护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软件升级、设备维修等,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的档案的管理标准。由于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各自制定了不一的档案存储格式,各部门之间的共享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避免这些问题需要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统一的档案管理标准要求整洁大方、格式统一、结构严谨。档案按照一定的标准转、归类、存档。分门别类整理收集,同时按照一定的顺序索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有效激发管理工作人员积极性,端正工作人员的态度。而且监督不仅仅局限于考核,还要监督整个数字化系统的可靠运行,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监督,软件日常维护、升级工作的落实到位。数字化的档案管理不只要求科学性、快捷性,更重要的是注重它的时效性和实用性,这样在监督管理的背景下,才能稳定安全工作。
3.培养和引入专业人才
培养和引入数值化档案管理的专业人才是该工程的关键组成部分。企业单位一方面扩大人才来源,在社会上招聘合格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企业单位自身对于人才的培养集训。引入的人才在某种程度不能胜任工作,他们的工作能力需要提高,实践经验需要积累。因此企业单位要定期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增加专业知识方面的巩固提升,另一方面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除此之外,还要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企业单位的认同感,能够深刻理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的同时和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应对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才是企业单位取得长足发展的关键。
总之,卫生监督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程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的发展和资金的投入,建设完备的基础设施才是该工程长足发展的基本要素。在数字化档案的实施过程当中,必要有着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约束。不单单是从档案的格式上要求,还要统筹规划整个工作整体,协调发展,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只有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保证在实施道路上坚定不移的向既定目标前进。除此之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企业单位不仅仅是引入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才。相信未来的不久,在卫生监督执法档案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道路上能够取得不菲的进展和明朗的前景。
参考文献
[1]张蓓蕾,李安琪,陈华俊,孙永萍,黄娟,张帆.卫生监督档案数字化管理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4年4期.
[2]孙洪坡,关于医疗卫生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分析[J],科技风,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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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长期以来,如何合理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使有限的投资产生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直是造价管理人员关注的问题。安装工程是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造价费用约占总投资的40~70%,由于安装工程涉及的材料品牌多、暗装暗敷多、价格差异大、施工变更频繁,使得安装施工造价控制难度大、效果不理想。
2、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2.1工程合同和造价条款不严谨
合同本来应是很严肃的法律文件,但由于编制人员的水平问题或其他原因,使得有的合同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如某项工程已定为包死的项目,而后面又出现了按实结算的字句,使审核人员无所适从,无法操作;预算中有的清单描述不够全面和准确,造成工作内容上的扯皮,把本来属预算内应考虑的项目再列入变更或签证的工作内容,重复计取工程造价。
2.2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套用定额的随意性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日新月异地迅速发展起来,而现行安装工程定额缺项或更新不及时,需要进行换算和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日益增多,这就致使某些安装企业在定额套用时,不是参按定额或新工艺方法的本意套用,而是不遵守职业道德,高套标准;且定额换算也随心所欲,因缺乏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预算定额、计价表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以至实际发生费用与定额相距甚远。
2.3安装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合理
在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后,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有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确定,但在招标时,往往还未出施工组织设计。这就容易使已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量可能会与实际量有所出入,难以显示工程造价总体的准确性。
2.4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估冒算等现象较多
由于对整体项目没有统一标准,实行预算造价定价,竣工时按实结算,致使个别建筑安装企业,为了获得较多或高额收入,不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社会信誉等方面入手,而是采用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高估冒算等不正当手段,加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和修改,把一些已取消的施工内容仍列入造价,人为地提高工程预算造价,又为突破安装工程造价的开了一个“合法”的口子。
2.5异地设计、施工,不熟悉当地相关情况
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异地承担设计、异地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企业,不甚熟悉工程所在地区的现行费用定额及相关取费规定;或是不了解某些适用不同费用政策的工程量,可采用分别计算费用等,这些都极易造成工程造价方面的错误。
3 安装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方法
3.1加强工程设计管理
工程设计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计越细致、越规范,就越能好的控制造价。①对于安装工程的设计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②要求有设计图纸,并经过相关单位审定同意后才能允许招标施工;③安装设计人员要深入勘察、熟悉现场,对设计方案必需进行方案比选、经济分析,熟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2严格做好工程招标管理
工程招标,是节约投资、择优确定施工单位的最佳方式,而做好工程招标的管理,则是做好工程造价的基础。现今,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通过工程项目的特征描述来让投标单位自由报价的方式,那么在招标过程中,不仅要严格从标价、工期、质量、投标企业情况、投标情况、投标单位业绩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评标;同时也要以投标单位是否能设计出全面而准确的描述项目特征的施工图为评标标准。只要做好工程招标的管理,才能保证招标的公正性,确保中标单位的优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工程造价上的管理。
3.3做好工程施工预算管理
工程单价的计量已从定额套价转变为投标单位自由报价的方式。因此,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取费应按安装企业自主报价取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时,涉及工程项目比较明确,主要材料比较单一的,可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编制预算,及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计量的方法;而对于安装工程中不确定的因素,在编制预算时,可采用主要材料先暂定价格的方式,即先按建设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把质量、价格差异比较大的重要的材料、设备确定一个接近市场价格的暂定价;在实际施工购买时另行确定材料的质量和价格,待结算再按实际购买价格对暂定价调整。
3.4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建设行业的发展,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的管理势在必行。①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各地建筑企业信用数据库,然后上传至全国建筑企业信用网络监控系统,以此查询、记录和评价各企业的信息和形象,增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合理保证信息的标准化,信息的合理分类,提高信息质量,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②应合理开发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培育信息需求市场,建立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体系为重点;③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培养一些既懂得信息技术,又懂得安装工程造价业务的人才,满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3.5加强对工程造价人员的管理
各级员工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要有效地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就必须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材料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施工生产任务需要,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并加强与预算人员及施工人员的联系,及时调整材料的采购需求计划,做好料具采购、运输、供应工作,减少因计划不妥造成的损失。同时,熟悉各种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原材料试件进行试验,禁止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进入现场,而且还应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定额储备、计划用料,杜绝各个环节的材料浪费;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搞好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加强造价工程师在整个工程造价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即让其负责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使其介入整个造价管理中。
3.6建立价格管理手段,确定好工程量清单的调整范围和办法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下,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再是定额的固定模式,而是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技术水平和期望盈利水平综合考虑的,这就要求建立起价格管理手段,且招标人在招标时对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办法进行明确规定,避免经济纠纷。
结束语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安装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业人员首先在思想上一定要有清楚的认识,及时抓重点,抓关键环节;其次,作为工程管理人员要时时具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对待建设过程中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在工程实践中还要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浪费,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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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总趋势,随着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安装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安装施工企业要想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开发更多工程项目,提高造价控制水平。造价控制是安装工程的核心内容,最大限度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是安装工程的中心任务。目前大多数安装施工企业往往选择低价中标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在这种先天不足的形势下,项目成本会面临巨大成本压力,再加外部内部等诸多因素,致使安装工程项目发生亏损,甚至影响整个企业发展。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
1.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1.1安装工程责任成本不落实。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责任成本,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推诿现象,导致成本控制难以落到实处。
1.2安装工程施工方案不合理。盲目追求施工便利,忽略经济性。制定安装工程施工方案时欠缺全面考虑,忽视方案对比和分析,导致施工方案不科学、不合理,过分追求施工速度,忽视成本控制。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漏洞较大。没有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相关条款不合理,存在较大的漏洞,容易出现纠纷。或者项目管理费支出不合理。项目管理成本过高,对造价管理人员和管理工作费用支出较大,但管理效果不佳,成本支出与管理效果不能成正比。
1.3安装工程市场不规范。合理现象的存在往往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例如,业主的工作内容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等等,都会增加安装工程成本,有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安装工程原材料涨价,不能按市场价调整。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导致安装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影响,原材料价格往往出现上涨,进而大大增加项目成本,是造成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
1.4安装工程预算人工费偏低,与市场价相差甚远。以人工费用为例,一般预算是50元/工日,但安装施工中往往会出现上涨情况,可能达到60元/工日、70元/工日甚至更高的价格。此外设备调试等工作人员费用也会出现上涨情况。此外,工期原因增加,导致额外措施费。施工不能按时完成,出现返工、延长工期等,往往也会增加安装工程项目成本。安装工程部分合同外项目不能解决费用。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不能得到解决,也可能导致造价增加,影响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提高。
2.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方法
为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一方面要完善的政策政策,另一方面要采取相应对策,加强内部成本管理。具体来说,为扭转亏损局面,提高安装工程建设效益,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2.1做好安装工程合同后评估工作。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后,应该及时开展合同后评估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预估,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所谓后评估是在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依据施工图及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以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单元的施工图预算,为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二次经营目标及计划提供依据。合同后评估是安装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制定成本管理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成立评估小组,做好责任分工,收集评估依据,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编制并优化施工方案,做好分析评估工作,确定合同后评估的经济目标。并下达评估书,为做好安装工程建设,提高工程效益奠定基础。
2.2重视安装工程合同外项目资料收集。合同内项目资料收集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合同外项目资料收集工作。为扭转亏损情况,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合同外项目日常资料收集,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收集工作,为最终结算提供有力依据。
2.3提高安装工程全员责任成本意识,落实责任成本。责任成本与每个员工都有紧密联系,必须提高所有安装员工责任意识,树立“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经营理念,明确各部门,不同工作人员在安装工程建设中的责任成本。并将责任成本与员工切身利益联系,使责任成本真正落实。
2.4建立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激励考核制度。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中实行奖惩制度,加大在施工经济效益分析,按各部门考核制度兑现奖惩办法,提高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自觉树立起成本管理意识。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安装工程成本管理目标,对完成得较好的部门和个人奖励,对没有完成的采取惩罚措施。将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员工福利、晋升等紧密起来,使员工具有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他们更好落实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实现提高安装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目的。
2.5完善安装过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安装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为做好安装工程成本控制工作,首先应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项目部工作流程和项目经理的行为。建立并健全项目计量验收、考勤、考核、原始记录、统计、成本核算分析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做好对安装工程项目成本的统计、核算和分析工作。此外还应该在责任成本核算基础上,编制合理的项目财务预算,对安装工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避免因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而给安装工程带来不必要损失,提高安装工程效率。
3.结束语
安装工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为扭转项目亏损局面,提高安装工程效益,需要清楚认识现阶段导致安装工程项目亏损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策,完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造价管理水平,提高安装工程项目效益,让安装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